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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固定资产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4 16:21:28

增值的固定资产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1)

关于进项税抵扣

(一)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1.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2.不可抵扣的范围: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产;将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生产经营用(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项目或者非应税项目等);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另外还应注意,该可抵扣进项税固定资产虽为动产,但不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和摩托车。

3.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行计税扣税的重要凭证。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计量也同样要依据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和时限进行全额抵扣。

4.固定资产的抵扣仅限于增量固定资产,考虑到存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的抵扣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较差,税务总局仅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

(二)进项税的抵扣方法

1.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按季退税,年底清算的办法。

2.目前我国增值税转型实行的是税收增量限额退税的方法。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必须要有增值税的税收增量。即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进项税抵扣的涉税核算

(一)会计科目

1.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

1.外购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可采用与购买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 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对于随固定资产购置发生的运费,在取得货物运费发票,经国、地税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按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部分直接计入增值税“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其余部分转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会计处理方法与物资采购的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例1】甲企业从国内乙企业采购机器设备一台给生产部门使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0.5万元,取得合法发票,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504,65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85,350 (5,000*7%+85,000)

贷:银行存款 505,000

2.对于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接受投资、捐赠等形式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交易可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 (接受投资取得)、“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方式取得)、“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方式取得)。

【例2】甲企业接受丙企业捐赠转入的机器设备一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新准则释读:根据2006年2月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新概念之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接受捐赠”是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新准则将其归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当期的所有者权益。旧准则接受捐赠时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底再转入“资本公积”等科目,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已经取消了,而是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5,000

贷:营业外收入585,000

【例3】甲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品成本450万元,计税价570万元,换取丁企业设备一台,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70万元,增值税96.9万元。

新准则释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其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这种情况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在会计实务中,双方都要做购销处理,根据各自发出的货物核定销售额,计算应缴纳的销项税额。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予以抵扣。甲企业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5,7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96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69,000

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4,500,000

贷:产成品4,500,000

【例4】戊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7年1月1日产生应付甲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三个月。2007年4月1日,戊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甲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以戊公司生产的吊车用作甲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设备成本5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为80万元。假设甲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戊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万元。

新准则释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公允价值的使用和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计入权益,因此采用新准则以后,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应当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债权人应当将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债务重组损失(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冲减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债权人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800,000

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136,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4,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销项税的涉税核算

1.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等都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 “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货物的成本价,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可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记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但按税法规定在销售时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如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和摩托车),应参照财税[2002]29号文规定:纳税人以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对外投资,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例5】某企业转让其八成新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0.5万,转让价30.5万,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税。

会计处理:

⑴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5,000

累计折旧5,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⑵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30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000

⑶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11,730.7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730.76(30.5÷(1+4%)×4%)

⑷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730.77

贷:营业外收入 5,865.38

银行存款 5,865.38

注:旧企业会计准则将减半后的差额记入“补贴收入” ,新会计准则指南新的156个新会计科目中,取消了该科目,将其减半的增值税记入“利得”――“营业外收入”中。

⑸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1,730.7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30.76

进项税额转出的涉税核算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和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用于不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6】承例1,若甲企业以此项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

借:固定资产:85,350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85,350

期末结转

1.如将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减未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例7】期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未交增值税2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000

2.期末企业以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

总结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2)

增值税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税收种类的中的第一大税,地按照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消费型和收入型三种。从全球范围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的都是消费型,只有极少数国家选择的是生产型。

一、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及意义

我国1994年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环境分不开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值税必将转型。我国近期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是生产型增值税的转型,是指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从优化税制的角度出发,消费型增值税无疑是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最佳选择,它可以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方向。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东北地区扩火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我国增值税转型的试点改革率先在东北展开;2005年3月,转型试点从增量抵扣到全额抵扣再回到增量抵扣;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将增值税试点又扩大到中部六省的26个市,同时也扩大了高新技术产业范围,体现了增值税转型按区域和行业递进的重要原则。

研究表明,增值税转型自2004年在东北地区八个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军品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试运营后,产生了较好的影响,促进了固定资产的投资,使东北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现金流增加。

增值税转型意即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J二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内生产总值、法定税率、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

1.增值税转型后促进了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除了上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固定资产的投资创造了条件,鼓励了企业增加机器设备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增大。

2.降低了企业的负担,增强了出口产品竞争力

我国采取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质是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在购进环节发生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在生产型增值税下,在增值税计算时就不抵扣固定资产部分,在退税金额中自然也不包括为生产该出口产品而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缴纳的税金。这样一来,在税率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产品在进入国外市场时背负了比国外同类产品更高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实现彻底退税,降低内在价值,更真实地反映产品的价格,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

3.增值税转型后,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基础行业、高科技企业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资本密集程度较高,且附加值较低的传统行业,而高科技企业中,由于其大量的成本用在研发和人力资本支出,不能得到增值税抵扣,因此增值税转型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影响不大。至于劳动密集的加工工业,它本来从生产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也没有失去什么,还能从消费型增值税所带来的生产设备成本的降低以及投资与经济增长中间接受益。

4.增值税转型促进了税制的合理优化

增值税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即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显然消费型增值税更符合此特征。

5.增值税转型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压力

生产型增值税下,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比重比较大,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大,因而税负重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从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优势消失。因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在同样的生产水平下,企业更倾向于使用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而不是雇佣工人,这就必然造成资本流向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行业,进而造成劳动岗位的减少,失业人员的增加。尽管从长远角度看,就业问题的根本解决有赖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但是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短期内出现的就业压力增大现象亦不容忽视。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三种类型是基于对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而分,因此,增值税转型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就主要集中在了固定资产的核算上。

增值税转型前后,对于会计核算有如下不同:

1.对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对于购进固定资产(含自建)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即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不允许单独核算,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后,在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中,不需要区分是一般货物的进项税额还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样允许抵扣,相对应地在会计上就是购进固定资产时的增值税就和购进一般货物一样,不需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允许单独核算。

增值税转型后,按照消费型增值税的性质,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将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账户,一次性抵扣完毕。可按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例1:甲企业2009年1月1日购入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不需安装,价格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银行存款支付,按照增值税转型后规定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待抵扣增值税)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固定资产清理时的会计核算处理

在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销售固定资产一般免增值税,所以在会计处理时候,只涉及固定资产清理,没有涉及增值税;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销售固定资产就理应与销售一般货物

一样,计算并交纳增值税,在会计处理时候,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就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

例2,上述例子中甲公司在2009年6月1日把其购买的该设备以90000元出售,设该设备已折旧5000元,则会计分录应如下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 9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

借:银行存款 105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900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15300

借:营业外支出 5000

贷:固定资产清 5000

3.对建造领用一般货物进项税额的处理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按照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的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会计核算中,该类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必须转出;消费型增值税中,对于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处理,就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一样,以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会计核算中该类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不需转出。

例3,乙企业以10000元买价购入原材料,用于设备建造,则转型后的会计分录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4.不符合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待抵扣税款的转出

如果固定资产为应缴纳消费税的汽车、固定资产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均不能抵扣,一旦抵扣,纳税人应在当月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先抵减待抵扣税款余额,或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例4,甲企业,将2009年7月15日,将本年1月1日购买的设备转用于非应税项目,设已提折旧为6000元,则该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不该抵扣的税额应为(100000-6000)*0.17=15980元,则会计分录应计为: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3)

2009年1月1日,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为保证改革实施到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涉税事项的处理。本文主要对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取得和处置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以期有助于消费型增值税实行后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消费型增值税下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按照取得的不同方式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购进”包括外购、接受捐赠及接受固定资产投资;“自制”包括自行生产建造、改扩建及安装固定资产。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其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消费型增值税下,由于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所以,有关会计处理将发生变化。

例1,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抵扣要求,下同)。支付运费1 0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原材料价值2 0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进项税额已抵扣,支付人工费用2 5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付讫。设备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支付设备价款及运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70

贷:银行存款36 100

领用安装材料,支付人工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 500

贷:原材料 2 000

应付职工薪酬2 500

安装完工交付使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5 430

贷:在建工程 35 430

例2,2009年1 月1 日,甲公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向乙公司购买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价格为2 000 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支付。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万元,甲公司于当天支付增值税额340万元。

2009年1月1日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4 0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20 000 000

银行存款 3 400 000

可见,由于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及其以后的折旧费用将会相应减少,从而增加企业利润,并减轻流转税税负。

(二)自制固定资产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1.自制固定资产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或委托加工产品。若企业在新增固定资产过程中领用本企业自己生产的产成品或委托加工产品,增值税转型前,按产成品的售价核算销项税额,并按账面成本与销项税额之和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增值税转型后,则应将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其账务处理应为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自制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增值税转型前,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支付或负担的进项税必须转出。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增值税转型后,建造固定资产领用一般货物不须转出增值税。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的一般货物和一般生产或销售领用一般货物的会计处理一样,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会计分录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接受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的固定资产投资,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3,甲公司注册资本为4 500 000元。2009年2月5日,接受乙公司一台设备投资。该设备原价为900 000元,已提折旧300 000元。该投资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10%。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 000元,税款102 000元。

甲公司接受投资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000

贷:实收资本450 000

资本公积 252 000

二、消费型增值税下处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自用固定资产

消费型增值税下,销售固定资产与销售一般货物一样 计算 并交纳增值税。在固定资产清理时,必须同时考虑增值税。按照《通知》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区分情形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前纳入扩抵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扩抵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时计算确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某 企业 销售一台生产用的旧设备,该设备2009年初取得时的原价2 000 000元,进项税额340 000元。该设备已提折旧200 000元,2011年初出售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 600 000元,增值税款272 000元。

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2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000

贷:银行存款 2 340 000

每年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 100 000

贷:累计折旧 100 000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 800 000

累计折旧2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000 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27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 000

借:银行存款1 872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 872 000

借:营业外支出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 000

例5,某企业转让2009年后购入的八成新小轿车,固定资产账面含税价360 000元,已提折旧6 000元,转让价366 000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小轿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属于本次增值税转型的固定资产范围,因此仍执行原政策。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54 000

累计折旧 6 000

贷:固定资产360 000

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366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66 000

计提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7 03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 038[366 000÷(1+4%)×4%×50%]

同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4 962

贷:营业外收入 4 962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固定资产的销项税额是否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要依不同情况而定。如果所销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是含税价,收到价款时将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将增值税款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将二者合并做一笔复合分录。当然,如果所销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不通过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总之,这一环节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方的应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二)固定资产改变用途

1.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如果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应在当月 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固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捐赠。对于企业将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等都应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纳税人发生上述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三)固定资产出现报废、毁损、盘亏

当固定资产出现报废、毁损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固定资产净值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率确定。

当固定资产盘亏时,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查明原因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的固定资产核算不受增值税转型的影响:

1.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租入固定资产核算。包括融资租入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我国把租赁列为应税劳务,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其中融资租赁视为 金融 业务,租赁业视为服务业,均适用营业税。

2.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新增固定资产属于不得抵扣范围,如非生产经营用,则应将价税合并全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若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而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综上所述,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够在发生的当期抵扣,相对于转型前来说企业的增值税额明显降低,税负得到降低。同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因不再包含购进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而相对减少,从而导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每期提取的折旧额以及企业管理费用降低,虽然造成企业所得税有所增加,但企业净收益和税后收益率明显提高。

【 参考 文献 】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4)

1.购买固定资产买价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的买价是指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是不能包含在购买价款中的。如果买价是含税的,应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折算为不含税的价款。如果进行大批大量购买,供货方给予了一定的商业折扣,而且价款和增值税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该按照商业折扣后实际支付的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为购买价款。同时按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应支付的增值税。

2“.营改增”后对运输费用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交通运输业分为“营改增”之前和“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之前,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而属于应缴纳营业税。但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了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比例进行计算,并可以抵扣计算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除了按7%可以计算抵扣的增值税外和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一并可以计入外购存货的采购成本。交通运输业进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属于增值税提供的应税服务征税范围。税率为11%。根据“营改增”的规定,对于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再按7%进行计算抵扣,而是凭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把发生的运输费用全部计入外购存货的成本。

3.已经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特殊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如果对于进项税额已经进行了抵扣,但以后改变了固定资产的用途,例如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方面,应当在当月按照扣除后的固定资产的净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进项税额,这就是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例1:天方药业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5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从国内北京购进不需要进行安装的设备,设备的买价的金额为24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8万元,为购买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的金额为1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1万元、装卸费2万元。假设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是1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12万元,在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了。天方药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和支付的运输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因为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8+10×11%=41.9(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初始确认成本=240+10+2=252(万元)。会计业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52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19000;贷:银行存款2939000。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应当在当月按照扣除后的固定资产净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该增值税属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所以固定资产的净值还是252万元。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40.8+10×11%=41.9(万元),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41.9,万元。相关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419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19000。

(二)小规模纳税人对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

如果购买固定资产的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有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完税凭证的,在采购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而是一律计入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例2:假设华骏车辆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5月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从国内北京购进不需要进行安装的一台设备,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为240万元、增值税为40.8万元,购买固定资产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增值税税金1.1万元、装卸费2万元。在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了。华骏车辆厂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能进行抵扣。2014年5月1日计算购买设备的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成本=240+10+2+40.8+1.1=2939000(万元)。会计业务处理: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2939000;贷:银行存款2939000。2014年5月31日该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了,由于购买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没有进行抵扣,所以后来该固定资产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也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不需要进行额外的会计处理。

二、增值税对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的影响

企业的固定资产除外购外,还需要自行建造一部分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为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的各种工程物资和各种原材料成本,及购建固定资产消耗的人力费用等使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支出。

(一)一般纳税人对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购买的物资时,需要区分是购建一般的固定资产,还是购建的是不动产。如果企业自建的是一般固定资产,其为建造固定资产购买的工程物资而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领用的生产用材料也不需要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是如果自建的是不动产,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为自建固定资产而购买的工程物资而支付的增值税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应当计入购买的工程物资的成本,领用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领用的生产用原材料需要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也计入工程成本。

1.自营建造一般固定资产。企业如果自建的是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属于一般固定资产,不属于购建不动产。自建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一般固定资产时购入的各种物资,按购买工程物资支付的买价和包装费、运输费等,计入“工程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单独计入“应交税费”。例3: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拟自营建造一条生产流水线,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9月1日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买价5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8.5万元,款项已有银行存款支付。9月3日领用50万元工程材料用于生产流水线的建造。9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万元。9月30日结算工程工人工资30万元。工程并于当日完工,交付使用。由于天方药业建造的是一般固定资产,购入的工程用材料支付的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同时在9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也不用做转出处理。因此该生产流水线的构建成本=50+10+30=90(万元)。

2.自营建造不动产的固定资产。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属于不动产,按税法的规定不属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范围,为自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购买的工程物资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例4: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拟自营建造一栋仓库,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9月1日为购建仓库而购入工程用材料一批,买价5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9月3日领用50万元工程材料用于仓库的建造。10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10万元。12月31日结算工程工人工资30万元。仓库并于当日完工,交付使用。由于天方药业建造的是不动产的在建工程,为仓库购入的工程用材料支付的增值税不可以进行抵扣,应计入建造的仓库成本。同时在10月5日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因为原材料改变了用途,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因此该生产流水线的构建成本=50+8.5+10+1.7+30=100.2(万元)。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5)

2008年12月19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简称财税[2008]170号 )。财税[2008]170号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等涉税会计处理 。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国家关于新增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 (包括接受捐赠 、实物投资 )或者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 )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 ,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也就是说,在税法上允许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只限定于一般纳税人,而且该一般纳税人自从2009年1月1日 (含1月1日)发生以下业务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全额抵扣: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新固定资产;2、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或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3、一般纳税人自制 (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4、以上发生三项业务的运输费用所允许扣除的进项税额。

二、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1. 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若购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退货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 大华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增值税51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3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400

贷:银行存款 371000

2.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口固定资产,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 长城公司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长城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2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70

贷:营业外收入234000

银行存款 1000

(三)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例3] 黄河公司接受长江公司投资的新设备一台,发票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增值税由黄河公司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10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70

贷:实收资本 117000

银行存款 1000

(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采购工程物资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物资”科 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物资 、原材料 ,借记 “在建工程”,贷记 “工程物资”、“原材料”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4]A企业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200000元,支付增值税34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200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

消费型增值税主要是对新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影响较大。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6)

一、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享受减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从2014年7月1日起,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龙城公司2006年5月购入一台固定资产,经使用后2015年2月销售固定资产取得收入103000元;2015年1月有留抵增值税5000元,当月未发生其它业务,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写出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1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2000

销售额=103000/(1+3%)=100000(元)

当月应纳税额=100000×2%=2000(元)

注:①该事项在2004年7月1日之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②上述事项的会计分录,简化了销售固定资产时适用的税率和享受的减税政策,并且与开具发票的价款和增值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不对应,笔者认为:应将销售和减免全面的反映,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10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3000

减税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1000(红字)

应纳税额=3000-1000=2000(元)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享受减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2种处理方式的区别点:第一种处理方式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3%减1%,即按2%征收,享受减税政策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二种处理方式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3%征收,不享受减税政策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得的固定资产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例:龙城公司2010年5月购入一台固定资产用于生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款17000元,经使用后2015年10月销售该固定资产取得收入58500元元,上月有留抵增值税10000元,当月未发生其它业务,计算当月应纳税额并写出购进和销售固定资产会计分录:

购进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等)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00

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58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8500

当月的应纳税额=0,留抵增值税1500元。

三、结语

固定资产是企业必备的生产资料,一般使用时间较长,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应根据固定资产购置的时间,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7)

1.购入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时,支付增值税进项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采用与增加存货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按合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借记“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而贷方科目则需区分情况,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2009年5月3日,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发票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2.购入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例:2009年5月3日,A公司购买自用小汽车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发票价格为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支付运输费1 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 117 0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自营固定资产的核算

1.自营生产设备的核算。若自营的为生产设备则购入的工程物资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允许抵扣,如下例:公司自行制造一台设备;在建造过程中主要发生下列支出:20×9年1月6日用银行存款购入工程物资93 600元,其中价款80 000元,应交增值税13 600元,工程物资验收入库。20×9年1月20日工程开始,当日实际领用工程物资80 000元;领用库存产成品若干件,实际成本8 100元,计税价格11 000元;工程应负担直接人工费10 260元。20×9年4月3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20×9年1月6日,购入工程物资、验收入库。

借:工程物资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贷:银行存款 93 600

(2)20×9年1月20日,领用工程物资,投入自营工程。

借:在建工程 80 000

贷:工程物资 80 000

(3)20×9年1月20日,领用库存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 9 970

贷:库存商品 8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870

(4)结转应由工程负担的直接人工费。

借:在建工程 10 2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 260

(5)20×9年4月30日,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计算并结转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 100 230

贷:在建工程 100 230

2.自营房屋等不动产的核算。若自营的为房屋等不动产,则购入的工程物资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则在上例中,工程物资的成本应为93 600元,最终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13 830元。

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核算

如果捐赠、投资者能够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则与该项资产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反之则只能够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增值税的转型可以降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由于少缴增值税,从而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有所上升,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购置的进项税额直接抵扣,固定资产原值减少,每期计提的折旧额将减少,在销售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设备折旧的降低导致企业当期经营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减少,从而提高当期的营业利润,增加企业盈利水平。另外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必然会对资产负债表内相关项目引起变化,即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

参考文献:

[1]王新玲.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J].冶金财会,2010(4).

[2]李黎明.关于增值税转型下固定资产的核算在教学中应注重的几个新问题[J].科教文汇,2010(2).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8)

自从我国增值税转型进行改革以后,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带来了很大影响。我国的这项税收减少政策,直接降低了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负担也大大减轻,从另一方面调动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这项政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它可以扩大国内的发展需求,调动了企业不断技术创新和改造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提高了企业竞争的能力。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处理

以往在企业进行生产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时,不允许对购进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作为单项进行核算,而是把它一起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当中。自从我国推行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政策以后,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管是普通货物的进项税额或者是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不用把它分开来算,也允许把购进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对于购进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和普通货物的增值税都是相同的,可以单项进行核算,不用把它算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增值税转型成消费型的性质以后,如果企业有购进固定资产,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把进项税额纳入应缴税金里面。

(二)固定资产在进行清理时的会计核算处理

以往生产型的增值税模式,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时都不用增值税。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仅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没有牵连到增值税的问题;但在转化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模式以后,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时,就应该和普通货物一样,必须计算和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清理固定资产就要顾及到增值税的问题。

(三)对建造领用一般货物进税额的处理

在生产型的增值税模式当中,货物的购进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转出这类必须支付的进项税;但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中,在对购进货物进行改变它的用处时,和普通的生产销售领用一般货物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相同,可以把它看成销售固定资产的净值相同,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不用转出这类支付的进项额。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的影响

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化为消费型以后,对固定资产投资报酬率的影响。一般是指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时,不管是在原来的生产型或者现在的消费型的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收益的直接影响。由增值税转型引起的固定资产报酬率的变化和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折旧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密切关联。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化成消费型,从另一方面来讲,它提高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报酬率。

三、增值税转型在企业税务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我国对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前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有明确规定,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购进的或自己生产的固定资产,在征收增值税时,可以按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减百分之五十进行征收。因为在销售零八年之前的旧货和物品时都按简易办法征收,就不能开正规的发票,只能开普通发票,所以企业要明确应税销售额。发票开出的金额也就是包括税收的销售额,要把含税销售额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接下来就按照换算得出的没有含税销售额乘以百分之四的征收率得出税额的多少;最后就是按实际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上缴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自己销售了使用过的二零零九年一月一号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就依照适用率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因为这方面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了进税项,不能进行税收减免,在销售时要按照货物的适用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企业自主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就不必向上级税务总局进行上报批准。

对于在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以后才购进的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还未到的,要提前进行报废处置和会计处理。在增值税转型这几年来,企业在对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使用时,经常会出现因为各个因素导致这部分的资产报废的情况,针对这种现象,我国规定可以提前报废企业使用已经抵扣的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要转出固定资产净值的税额。

四、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影响

任何一种生意的投资都是有风险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也是如此,可能亏钱也可能盈利,因此它也具有风险性。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盈利是和投资风险成正比的,如果盈利多的投资肯定风险也比较高。相反,如果盈利比较少的投资风险也就比较低。在增值税转型以来,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率也直接受到了影响,因为两种不一样的增值税模式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相同。两种不同模式的增值税产生的投资收益差额不相同,自然企业投资的风险也不一样。经过理论研究证明,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对企业的投资带来的风险比较小。

五、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投资能力方面的影响

在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投资的能力和企业的净毛利、利润总额以及现金流通等方面有直接关联。在固定资产的投资结合企业的这些指标时,就能看出这项投资可以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在两种不同增值税政策中,固定资产的引进成本和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不一样。正是这些要素对企业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净毛利以及现金的流通等直接产生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的从生产型转换成消费型政策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

参考文献: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9)

(一)外部因素—国家增值税征收政策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是指家电网公司在财务集约化考核中规定抵扣的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用于衡量国家电网公司增值税筹划水平。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越高,国家电网公司增值税筹划水平越高,其税负越低。基于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进项税抵扣政策,并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及大型技改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标准成本分解,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模型如下: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高低取决于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而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取决于我国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和进项税抵扣率,即取决于我国增值税征税政策。

1. 增值税可抵扣范围

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大小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进而决定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高低。

2009年开始,我国增值税开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中包含的进项税金可予抵扣。作为重投资企业,此项税制的改革无疑降低了国家电网公司的税负,减少了现金流出。但我国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规定可予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种类局限于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动产,而不包括房屋、建筑类的不动产。另外,2012年,我国在上海进行“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可以预期,未来我国将全面进行“营业税”转“增值税”税制改革。而“营业税”转“增值税”将极大地扩展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建筑安装业将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由此房屋、建筑类的不动产投资进项税金也可予抵扣。

我国增值税税制的改革及未来发展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为国家电网公司提高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提供新契机。

2.增值税抵扣税率

增值税抵扣税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进而决定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的高低。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进设备金额的17%的抵扣率计算扣除。符合新增值税制度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扣除。

在增值税抵扣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增值税抵扣率的提高,如运费按17%的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额,将极大的提高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而提高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

(二)内部因素—投资方向及财务人员专业素质

在假设全部固定资产投资额、工程物资投资额际运输费都满足进项税抵扣条件,固定资产进项税率公式可转换如下: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固定资产投资额×17%+工程物资投资额×17%+运输费×7%)/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C1×17%+C2×17%+C3×7%

其中,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所包含的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当期固定资产总投资;C1—设备等经营用固定资产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C2—工程物资产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C3—运输费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

基于以上公式计算出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是在不考虑其他条件下得出的最优值。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主要由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结构及进项税抵扣率的影响。前者由国家电网公司具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本结构决定;后者是由我国增值税税制决定。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

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等动产投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建筑等不动产投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从而,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将影响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大小,进而影响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的高低。

国家电网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投资方向主要是电源建设和电网建设。电源的建设主要是火电和水电建设,风电、核电建设的项目很少。电源项目建设所占用的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较大,所以投资建设电源项目时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也会下降。而电源建设主要涉及到输电线路的建设和中转站的建设,其中土地和不动产所占的比重会比较低,所以,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也会相对较高一些。

2.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能够为纳税筹划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的提高,一方面需要做好投资筹划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财务人员对在建工程全过程的成本控制。要做到“可抵就抵”、“不可抵,想办法抵”,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抵扣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公式,国家电网公司2006-2019年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国家电网公司2009年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率得到大幅度提升,这是因为我国在2009年完成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虽然固定资产抵扣率在2009年为5.50%,低于考核值7%。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10)

一、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一)制约固定资产投资

由于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增值税不予抵扣,占用了投资企业的大量资金,加重了税负,限制了投资的规模,特别是使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就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而言,加强对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是促使产品更新换代的有效途径。然而生产型增值税使企业在这方面的投资承担了较高的税负,影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继而影响全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正如有些经营者的感叹:不搞技改,产品上不去;搞了技改,负担下不去,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二)不利于专业化分工

购进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金最终要通过价值转移计入产品或劳务成本,再进入产品或劳务销售价格。在产品或劳务的销售环节按销项税再征一次增值税,形成事实上的重复征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愈高,产品生产或劳务经过的经营环节愈多,重复征税的范围就愈大,重复征税的程度也愈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使企业因纵向联合程度的不同而造成税负的不同。一些大而全的企业,由于生产资料、产品能够“一条龙”生产,产品中所含设备的增值税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而专业化协作生产企业,由于设备所含增值税得不到抵扣,税负较重,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弱。这种状况使社会化协作大生产的优势得不到应有的发挥,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导致行业间、企业间税负失衡

一般情况下,企业设备越先进,产品技术含量越高,其固定资产总额也必然越高,计入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相对较多;固定资产投资较少的企业,计入生产成本中的增值税则相对较少。这种税收制度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原材料消耗相对较少的能源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其开发费用和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得不到抵扣,既要承担投资的风险,又要多纳税,无形中使得投资者更愿意把资金转向投资少、税负低的项目,客观上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一)将对企业投资中设备投资的比例产生直接影响,继而对资本的有机构成和产品的科技含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一般说来,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和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会不断地增加固定资产的投资,因而资本的有机构成也越来越高,每一个劳动力所支配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也得到提高。这对改变目前低技术产品过剩、高技术产品相对较少的产品结构和老企业设备陈旧、技术水平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状况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通过利益驱动机制,缩短固定资产建设周期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固定资产完工时进项税抵扣期限的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建设期资金的时间以及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综合回报率的追求,会对企业加快建设进度、缩短购建周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继而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入账价值计算,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增值税转型后,由于支付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就不包含增值税这一项,产品成本要小于转型前。

(四)使企业在公平的税负环境下展开竞争

资本密集型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产品和劳务实现销售时的税率是一样的,但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一样,其固定资产的投资量、固定资产的存量也不一样,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税负也不一样。国家为了吸引外资,按照国际惯例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造成国产设备与进口设备的不平等竞争。消费型增值税不仅能够彻底消除重复征税,而且实现了税收政策在对设备投资的选择时保持了中性,能够保证不同的投资主体、不同的投资行为之间的税负公平、竞争公平,有利于市场机制及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转型过程中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策略

(一)抓住增值税转型机遇,把握好固定资产购置时机

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本性投资的增长,而且有利于降低实际税负和生产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的投资不仅应定位于企业的战略发展结构、构筑核心竞争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目标上,还应从培育和谋取市场竞争优势的角度,对拟投资固定资产的先进性能、资源的配套程度、发展阶段、对存量固定资产的优化调整及配置组合进行深入而系统的分析,而且应长远计议、精心组织,利用多方面的有利因素,依托增值税转型的税收优惠政策,把握好投资的轻、重、缓、急节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投资时机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争取固定资产的投资额从税基中得以最大限度的扣除,实现企业最佳的投资回报。

(二)明确投资方向,促进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增值税转型是国家运用经济杠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向高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提出,并正在付诸实施的一项宏观调控政策。在投资策略上,不仅要考虑现有的存量资产和产品结构,还必须定位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项目上,从投资资金上予以倾斜。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给予优先投资。对效益低下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项目,应定位为退出产业。在投资导向上,应加快对主营业务影响较大的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力度,提高主要产品制造质量,保持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投资支持,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树立前瞻意识,不断优化固定资产投资结构

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生存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应当明确,一旦投资形成,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竞争环境急剧变化的冲击下,原有的技术优势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衰减,甚至沦为劣势。因此,企业在投资时应有充分的前瞻意识,把投资政策与战略发展结构、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相结合,形成实现战略发展目标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战术性投资行为,以持续的技术领先推动市场竞争优势。在保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或稳定的同时,使投资活动具有合理的弹性,以有效规避各种风险,促进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四)严把投资决策关,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当前,新一轮的固定资产换代升级、更新改造的高潮已经来临。滥用固定投资的税收优惠,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科学的投资决策和严格的投资程序是避免投资损失和投资包袱的必要手段。在投资决策上,始终坚持谨慎性原则,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投资是科学投资的前提。当前尤其应该注重的是,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以充分的流动资金作保证。尽管增值税转型后能够减少一部分资金的流出,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的现阶段,企业融资渠道狭窄、生产经营资金稀缺的状况依然十分严重。如果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推动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造成固定资产相对过剩或绝对过剩,不仅会造成资金的大量沉淀,而且降低了总资产的收益率,增大了经营风险。在进行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时,应大力提倡“不可行性研究”,从正反两方找出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充分进行各种风险因素的研究,才能提供科学决策的有用依据,忽视不可行性研究分析的论证是残缺的、不完备的。

【参考文献】

[1] 杨丽梅.对外投资的风险和风险管理[J].经济师,2006(3).

增值的固定资产篇(11)

我国自1983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选择了很少被其他国家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具有重复征税、抑制企业资产更新等弊病,2004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国家先后在东北三省八大行业和中部六省八大行业推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决定在全国所有地区和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至此,我国增值税统一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相关的会计业务处理也有了相应的变化。本文举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下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涉税业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可以提供有效的扣税凭证,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和自制的固定资产(包括改扩建、安装)的进项税额可以自销项税额中抵扣。有效的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指的是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一)购进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1] a企业于2009年1月3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支付运输费2万元,运费取得了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以上货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固定资产5 018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1 400

贷:银行存款5 870 000

(二)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2] b企业于2009年2月4日接受甲企业捐赠卡车一辆,当天办妥手续。甲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234 000

(三)接受投资转入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3] c企业于2009年3月5日接受乙企业投资转入设备一批,经双方确认价值为8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为136万元。机器已交付使用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8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360 000

贷:实收资本——c企业 9 360 000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4] d企业2009年4月6日用一批材料换入新设备一台。该批材料售价6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02万元,换入的新设备公允价值7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19万元。d企业支付补价1.34万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借:固定资产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银行存款 11 700

(五)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5] e企业2009年1月1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丙企业,价税合计10万元,当即收到一张面值为1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2009年5月7日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议拟进行债务重组。丙企业以设备抵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公允价值8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借:固定资产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600

营业外支出 6 400

贷:应收票据 100 000

(六)自制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例6] 2009年6月8日,f企业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一批已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万元,增值税额0.85万元,货款已支付。7月9日,f企业开始自制设备,领用上述购入的物资。8月1日,领用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款2万元,增值税额0.34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批,产成品按售价计算为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8月16日,f企业将自制完工的设备交付生产使用。

1. 6月8日,购入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8 500

2. 7月9日,领用自制设备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50 000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50 000

3. 8月1日,领用原材料和产成品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借: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4. 8月16日,自制设备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170 000

贷:在建工程——自制设备工程 170 000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处理

固定资产减少时涉及增值税的业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涉及进项税额转出,一类涉及销项税额。

(一)涉及进项税额转出的业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即发生了(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三种情形时,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这里的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例7] 2009年7月10日,g企业将4月5日购进的生产设备一台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6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

=6-6×96%×3÷(6×12)= 5.76(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5.76×17%=0.979 2(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57 600

累计折旧2 400

贷:固定资产60 000

借:在建工程67 392

贷:固定资产清理57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 792

如果企业将所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等,应跟据固定资产净值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待处理财产损溢” 及其他有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等科目。

(二)涉及销项税额的业务处理

涉及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业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8] a企业于2009年8月11日转让1月3日购入的生产用设备一台(见例1),原值5 018 600元,进项税额851 400元,已提折旧50 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6 000 000元,增值税额1 020 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4 968 600

累计折旧50 000

贷:固定资产 5 018 600

出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7 02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6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20 0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 031 400

贷:营业外收入1 031 400

2. 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业务处理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并且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9] h企业于2009年9月12日购入电脑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2009年12月25日,企业将该批电脑通过当地红十字会捐赠给希望小学,批该电脑已提折旧2万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2 000元。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980 000

累计折旧 20 000

贷:固定资产 3 000 000

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计算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6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6 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3 488 6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488 600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及其他有关科目,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红,李继志. 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处理[j]. 中国农业会计,2009(8):55-56.

[2]张译文.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探讨[j].新会计,2009(8).

[3]余蓉蓉,孟澌. 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会计处理及财务影响浅析[j].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6):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