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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发展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7 16:18:55

银行发展建议

银行发展建议篇(1)

一、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现状和改革重要性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阶段、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改革,我国商业银行依托政策优势取得了极为显著的发展成就,并始终在银行体系中保持着主导地位。但应认识到,因改革的不充分、不彻底,再加之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致使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水平不断下降,诸如资本充足率下降等消极现象不断出现,这不仅伤害到国有商业的未来发展,也对其市场生存予以了强力挑战。

(二)改革重要性

(1)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背负着巨大历史责任和经济责任。但以往的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滞后性、僵硬性严重,致使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市场竞争力被不断削弱,其市场引导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削弱国有商业银行对政府浓重的依赖性,强化自主经营理念,推动其发展改革步伐,就极具市场竞争价值。为转变国有商业银行以往滞后的经营理念,为更好推动我国商业经济快速发展,鼓励和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

(2)有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要想获得充分、有利的市场竞争力,国有商业银行地改革势在必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银行机构,其发展基础较为良好,但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是由国家所控制的,这也导致这些商业银行的创新性、自主性等存在感模糊。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积极调动和开发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能动性,能有效提高其市场竞争意识。转变以往的产权制度,为解决市场发展缺陷和拓展经营渠道奠定良好基础。

(3)有助于提升运行管理效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以往传统的、政企不分的经营管理模式,长期以来对其自身内部管理造成了极其消极的影响,并导致其面临重大管理危机。强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推进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营管理模式,能极其有效地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各职能部门和从业人员的运行管理意识。强化银行的管理实效,彻底排除内部存在的管理滞后问题,能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更强大的发展动力。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以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例,两个国有商业均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改革问题:

(一)管理体制僵硬

这里所谈的僵硬,主要指在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改革中存在严重的管理体制滞后性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重点为业务处理和内部账户管理,但往往对用户投入的关注度不够充分。两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法上也存在不容小觑的消极因素,诸如其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等体系依旧延续着以往的僵硬模式,再如两者的运营部门经营责任制缺失了配套完善的发展环境。此外,由于两家商业银行均是通过国家改组简称,政府强力的管理和扶持直接导致两家银行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非常明显,其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滞后性突出,导致其改革发展举步维艰。

(二)业务品种不丰富

两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业务品种上存在的问题也非常明显,其单一单调的业务类型对其未来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伴随着中小型企业数量呈现井喷态势,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这同时对其他类型银行的发展而言也是一种良性契机,市场为它们倾斜了更多资本、资源注入。但与此同时,这两家商业银行由于对中小型企业的重视相对薄弱,其服务种类明显跟不上市场发展状况,这也导致其发展困境理所当然存在着。

(三)互联网金融冲击

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和互联网金融,也为两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了更多难题。互联网金融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功能,能针对客户的实际资金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的资金服务,这也让两家商业银行的客户出现大量流失,进而压缩器利润空间。置于此种形势下,两家商业银行必须提高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和重视,引入互联网思维,转变经营思维,加强技术创新,规避各类不利发展因素,从而保障自身长期平稳、健康地发展。

三、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建议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提升管理实效

为了根本上转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在所处的不利经营状况,其必须首先明确自身的产权主体,科学定位自身经营目标,来巩固市场地位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提供后备支援。应实施政企分离的管理模式,为国有商业银行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长时间受制于政府,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很多经营决策即便出台也难以落实,从而导致其长时间处于被动发展局面中。基于此,在合乎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基础上,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和推进自身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银行股份制经营,确保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多层次、多元化。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基础支撑。

(二)拓阔业务经营范围,优化服务质量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基础无比优越,其市场影响力及市场形象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和其他类型银行更为突出。国有商业银行应借助自身坚实的发展基础,不断拓展自身业务经营范围,强化对中小型企业的重视和关注,依托于客户实际需求来认真整理、分析、评估客户对自身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开展产品的创新和优化。要依据新金融市场的波动状况和波动频率,及时对自身业务经营范围和类型进行调整,促使其服务质量地提升,从而强化其市场竞争力。

(三)重视互联网金融,战略金融优势高地

互联网金融是新金融市场最具代表性的一面,也是金融市场的未来重要发展趋势,其具备服务精准、结算迅速等特点,深受广大客户的青睐和喜爱。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充分重视对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借助互联网思想帮助国有商业银行实现整体经营能力地提升。相较于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客户群体基础更为庞大,其市场形象也更为优秀。基于此,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除应加强引入互联网设备外,也应开展经营观念和思维的转变,借鉴成熟发展经验,切实提高其整体发展水平。

总之,置于全新的金融市场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态势十分严峻,其必须主动、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拓展和创新自身的经营业务,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和目标,强化自身整体市场竞争力,保障长期健康平稳发展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荣春.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04.

银行发展建议篇(2)

(一)机构发展状况。2008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大足汇丰村镇银行开业,至2010年9月末两年时间,重庆市正式开业营运的村镇银行已达6家,即:大足汇丰、开县泰业、梁平澳新、丰都汇丰、璧山工银、巴南浦发村镇银行。

(二)经营发展状况。2009年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1亿元,贷款余额0.88亿元,全年实现利润-1149万元,6家银行全部为亏损。截止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2.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06亿元,增长2.1%,贷款余额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亿元,增长544.4%,2010年1-9月,6家银行实现利润-339万元,比上年减亏810万元,亏损数由上年的6家降为3家。重庆市村镇银行经营状况详见下表。

(三)支持经济发展状况。重庆市村镇银行虽然成立时间不长,多数银行成立时间还不到一年,但在支持“三农经济”、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及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至2010年9月末,6家银行农户贷款余额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1亿元,增长605%,占贷款总额的24.1%;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余额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56亿元,增长560%,占贷款总额9.8%;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亿元,增长480.4%,占贷款总额的44.5%;其他贷款余额1.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亿元,增长447.8%,占贷款总额的21.6%。重庆市村镇银行贷款余额及构成情况详见下表。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制约因素

据对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的调查显示,当前,有六大因素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公众认知度不高。村镇银行是近几年才开始成立的新型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经营规模较小,营业网点较少,金融产品较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其认知度和信任度较低。据对1000户居民和农民的问卷调查表明,86%的城乡居民和农民对村镇银行的信誉持怀疑态度,93.5%的城乡居民和农民都不愿意把钱存到村镇银行,认为村镇银行规模小,把钱存在村镇银行风险大,不安全。公众认知度不高,直接制约了村镇银行各项业务的拓展。

(二)资金来源不足。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其信贷投放量。由于公众认知度不高,营业网点少,除大足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早,有一个分支机构外,其余5家村镇银行都只有1个营业网点,村镇银行在组织存款上较为困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是一级法人,具有经营灵活,服务快捷,手续简便的特点,而在存款组织方面,就是村镇银行的弱势,不仅机构网点少,也没有ATM机,而且存款品种单一,没有理财产品业务,导致村镇银行吸储能力较弱。至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存款余额只比上年末增加600万元,而存贷比已达196.4%,也就是说,不仅把可用的存款、资本金用完了,而且还借用了部分其他资金。资金不足,制约了贷款的有效投放和盈利能力的提升。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村镇银行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三)结算渠道不畅通。调查显示:目前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都没有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都采取委托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汇划,无法享受到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带来的资金汇划便捷,人为压票的情况时有发生。支付结算业务渠道不畅,不仅制约了村镇银行结算业务的发展,也制约了其他业务的发展。同时,村镇银行不能发行银行卡,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银联规定,加入中国银联需入股300万元,而目前村镇银行刚刚成立,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没有资金实力来入股,因而只有暂时不发行银行卡,部分储户因不能办理银行卡而不得不中断与村镇银行的业务往来。

(四)征信系统不通。征信系统未开通,制约了村镇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据调查,重庆市6家村镇银行都没有接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一方面,村镇银行信贷数据不能纳入人行征信系统,影响了人行征信系统信贷数据的完整性,不利于其他银行机构的信贷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村镇银行不能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数据库中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贷款的投放。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审批所需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只能通过借款人到当地人民银行去查询,增大了人民银行基层行的工作量。据了解,村镇银行未接入人行征信系统的主要原因是成本费用较高,超过10万元,村镇银行在发展初期盈利能力较弱的情况下都不愿意在征信查询系统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

(五)盈利能力不强。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成立时间短,资本金额度不大,资金实力不强,决定了村镇银行的客户是以农民、个体工商户、规模较小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小企业为主,这样的客户群,决定了每个客户的贷款规模较小,业务经营成本较高,贷款风险较大,盈利水平较低。2009年,6家村镇银行全部为亏损,亏损额在300万元以上的2家,100万元以上的2家,100万元以下的2家。2010年,村镇银行盈利水平虽有好转,但据测算,至年末,6家村镇银行中仍将有3家银行是亏损。较低的盈利水平将制约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六)员工素质不高。调查显示:6家村镇银行的人员主要是从其他商业银行选调和对外招聘来的,其学历水平相对较高,但业务水平相对较低。至2010年9月末,6家村镇银行共有员工146人,从学历上看:本科106人,占72.6%,专科38人,占26%,中专及高中2人,占1.4%;从专业技术职务上看: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只有28人,占19.2%,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117人,占80.2%。据调查,员工中熟悉信贷、会计、农村金融业务及金融新业务的人员较少,各项差错时有发生。员工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必将制约村镇银行的长远发展。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增加村镇银行的可用资金量。目前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参照农村信用社的缴存比率,相对较高,建议将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的基础上降低2-3个百分点。二是向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增加其资金来源,增强其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实力。一方面建议降低支农再贷款的准入门槛,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由70%降低到50%,使更多村镇银行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村镇银行能够获得支农再贷款支持。支农再贷款最高限额仍然控制在不超过其资本金总额以内。另一方面适当降低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标准,可在现有支农再贷款利率标准的基础上下浮10-20%。三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的费用,使其能够享受到人民银行提供的方便、快捷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现对村镇银行发展的扶持政策。四是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的入会费。对村镇银行实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将村镇银行的入会费降低到20-50万元,以便于村镇银行能够发行银行卡,推动其银行卡业务的发展。五是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存贷款比例的限制,促其业务快速发展。建议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再实行存贷款比例限制。

(二)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建议地方政府根据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财政资金存入村镇银行,以增强村镇银行支持“三农”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实力。二是政府实行财政补贴。建议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发放的“三农”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为2-3%,以降低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的成本支出。由于“三农”贷款户数多、额度小、距离远、费用高,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有些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商业银行都不愿意发放,所以对村镇银行发放“三农”贷款给予贴息,适当增加其收益,增强其发放“三农”贷款的积极性,使其更好地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三是建立“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机制。建议地方政府建立“三农”贷款、中小贷款损失补偿基金。每年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拨付贷款损失补偿基金,用于对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三农”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因自然灾害、政策性因素等造成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以减小村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风险,增强其放贷的积极性。

(三)强化宣传推介。针对村镇银行普遍公认度不高的状况,村镇银行要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平台向社会公众宣传村镇银行设立的目的,开展的相关业务等,并用支持“三农”、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正面引导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和认知村镇银行,通过良好的服务使社会公众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展。

银行发展建议篇(3)

为此建议:

一是财政性存款应向农商银行倾斜。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我县地方性商业银行,2011年纳税总额3800万元,2012年纳税3640万元,在全县金融机构中,对地方财政税收贡献最大。加之,该行21.3亿元的贷款总额,极大地支持了我县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名符其实的金融主力军。为此,建议县政府按各金融机构纳税和对县域经济信贷投放的占比,分解存放地方财政性存款,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壮大自身实力,更好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有效破解农户贷款“抵押难”问题。在煤炭资源整合大背景下,结合我县林业资源大县的实际,我行针对政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农户发展林业经济的实际,针对性地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项目。但目前工作中,我县的林权证发放、资产评估工作,仍未完全落实,行业组织对林权贷款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从而导致该项贷款业务发展缓慢。为此,建议由县人行、银监、财政局会同林业局,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出台操作办法,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及资产评估工作,以满足广大林农的资金需求。与此同时,针对个人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现状,建议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房产证发放。特别是针对农村群众,发展生产积极性高,办理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的现状,由人行、国土资源等部门和当地乡村,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充分通过农村宅基地的激活,破解农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瓶颈难题。

银行发展建议篇(4)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2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各项资产优良,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无历史包袱,且机制灵活、人员结构年轻、创新能力强、应对能力强,较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等多家农村机构存在诸多优势。此外,银监会在选择村镇银行发起行时多选择风控能力较强、农村信贷经营多的金融机构。故,我国村镇银行近十年来发展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资产质量、盈利水平、资本利润率等各项监管指标呈较好发展水平。

1.贷款领域多为涉农贷款,优势领域主要在乡村

村镇银行作为小法人机构,决策半径少,信贷审批和管理链条短,审批便捷,真正满足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短、频、快”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r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2.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农村领域创新金融产品生力军

村镇银行特有的“短、频、快”审批机制,能够很快响应我国农村改革各项政策,并结合自身所处地域、人文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目前,村镇银行在三农领域创建了许多创新金融产品,诸如“富民贷”、“小额贷”、“国开农贷”等贷款业务品种,是三农领域创新金融产品的生力军。

3.主发起行扶持力度明显,为农村金融引入了先进管理理念

大多村镇银行各主发起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多为控股,少数为参股,对村镇银行具有较强控制力,绝大多数发起行成立了村镇银行管理事业部。主发起行利用已有的结算手段、服务理念和管理团队和流动性支持,使得各村镇银行实现较快盈利。例如包商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借鉴了包商银行特有的微贷款技术,运用到农村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1.村镇银行自身存在社会认知度低、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和竞争压力较大的三大弊病

村镇银行虽已成立近10年,但社会认知度普遍较低,部分储户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对其存款的安全和可靠性存在很大质疑,许多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占比不到10%。此外村镇银行尚未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大额可疑交易报送系统,结算渠道都依靠发起行的结算系统,受限较多。农村信用社、邮储在农村地区多年金融机构,存在网点、区位优势,另外,还有很多理财产品和其他诸多便利条件。

2.存贷比高位运行,各项风险隐患较大

大部分村镇银行自成立之初,一直受存款制约,由于决策半径小,贷款方面存在较大优势,故多数村镇银行经常存在“等米下锅”现象,有些村镇银行远离主发起行,如存在流动性风险,主发起行及人民银行对其支持力度还有待观察。村镇银行自身造血功能先天不足,使得村镇银行发展各项风险隐患逐步暴露。

3.首批村镇银行设立偏远乡村,难以维持自身业务发展

根据银监会要求,村镇银行需设立空白网点农村地区,但根据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首批设立村镇银行布局偏远,受存款制约,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调研过由包商行发起设立的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网点设在固阳县下湿壕镇王二壕村,发展初期因存款制约,无法发展,后设立分支机构至固阳县城内。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要求来看,只有将第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后,在可实现第一产业稳步发展,只有实现农产品深化加工物产流通,农产品才可得到利润空间,否则将是“谷贱伤农”。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根据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如何提升三农、小微服务水平和能力,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成为村镇银行亟需大力发展方向。

1.创新业务品种,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村镇银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理应受到各级政府关注与扶持,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也是各家金融机构争夺市场,村镇银行关注扶持没有体现。村镇银行除密切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与地方政府探讨各类创新业务,作为地方政府支持三农创新业务试点行。同时关注地方政府关注扶贫业务、助学贷款业务、农村城镇化改革等诸多问题,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同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贷款业务和服务手段,从业务品种、信用结构、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2.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使村镇银行立足“支农、支小”发展定位

(1)税收方面优惠。目前来看,为了鼓励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低税或减免税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法为村镇银行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在西部或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央或地方政府还可建立起支农贷款风险保证金及支农贷款投放的激励机制,对于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风险补偿,对其投放贷款予以奖励,把扶农的政策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各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推动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各项支农补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多而繁杂、且补助资金多由影响力大户申领到,而真正弱势群体无法得到补贴,或是补贴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未起到杠杆作用,应将此类资金注入到村镇银行,或建立财政性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小博大,最终实现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3)建立农业信贷风险缓释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不健全,农村地区可用于抵押品的担保资源稀缺,虽国家已开始试点建设“土地流转收益权质押、林权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但实效还待时间检验。此外,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村信用体系不佳,农村借贷一旦遭遇风险,将对债权人造成全额或将近全额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创新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对农村担保品的法律规定,降低或分散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信贷风险。

(4)实行差别化的货币监管政策,建立适用于村镇银行监管手段。主要通过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别的存款、贷款、再贴现率政策、再贷款利率政策以及差别监管政策。2016年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已提出,将积极开展村镇银行等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债券融资业务试点,以解决村镇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制约。此外,对村镇银行下沉机构设置应因地制宜,有必要时可将网点上移至城镇或是小微企业聚集区,发挥村镇银行农产品转移升级,涉农小微企业有力支持,以带动第一产业农产品生产。

(5)监管机构尽快完善村镇银行扶持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尽快给予央行直连行号;其次,监管当局应降低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村镇银行自身造血功能和可持续经营的能力。最后,人民银行应因地制宜的开展对各地村镇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调查,对村镇银行响应国家政策,三农和小微投放率高,对当地经济支持力度较大,且对于贫困地区农户贷款和扶贫贷款给予低收益的村镇银行,给予再贷款额度和利息方面的优惠,充分调动其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和金融供给不足的条件下,投资农村这个巨大金融市场的回报是十分可观的。村镇银行在国家政策的日益规范和市场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其发展势头必然如雨后春笋。同时,随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我国村镇银行在农村经济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1]郭晓j.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4(6):60-61+70.

[2]张奎.我国村镇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J].中国外资,2013(4):51-52.

银行发展建议篇(5)

二、“海峡西岸”地方商业银行发展建设的对策

比较国内经济较发达城市而言,以福建为主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由于之前长期受军备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中、小规模商业银行受之影响,发展现状亦略显落后。中央确定以福建为主体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地位,将为“海峡西岸”地方银行业带来无限商机,然而当前全球性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仍旧影响着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在这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年代,地方商业银行,如何把握好机会,积极改变经营策略和管理方法,提高业务创新能力,平衡好风险和收益关系,对其迅速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风险管理建设,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主动防范以未然

1、加强风险管理,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

就现代风险管理的概念解释,风险是未来结果(如投资的收益)对期望的偏离,即波动性。依此解释,可以进一步理解为风险管理既是损失的来源,亦是盈利的基础。因此,商业银行要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取得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一是要加强全员风险意识培养,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在发展中不断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细化风险管理项目和范围,使风险管理贯穿于各项业务和各个环节;二是要积极改造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适合本行体系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加强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与制约,保障各项业务低风险地运作和发展;三是要将信息技术、风险计量模型和业务操作程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不断改进和提高风险的计量、识别、监测、和控制方法,促进风险管理体系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

2、加强合同免责条款建设,主动防范以未然

我国《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这里所阐明的合同当事人,也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并履行合同享受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人。那么银行与客户办理了有关业务服务,等同和客户订立了服务合同,客户交费给银行,银行就必须保障客户使用其产品的安全性,当然也应承担因产品不安全因素造成客户损失的赔偿义务。如:案例一,“2005年8月,天津市居民魏某在某银行河东支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同时还与该支行签订了一份《网上银行协议》及一份《电话银行协议》并办理了开通手续。截至2005年12月27日,魏某共在该卡内存入了4.5万元。2006年1月25日,当魏某再次向该卡内存款时,发现卡内存款为零。魏某遂以存款被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该案一直未能侦破,为挽回损失,魏某又一纸诉状将上述支行告上法庭。被告支行辩诉说,其对客户输入正确卡号及交易密码的交易指令及时付款,是履行合同义务,并未违约。法院认为,魏某在被告支行处办理了储蓄卡,双方之间即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同时,双方还签订了《电话银行协议》,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因魏某储蓄卡内的存款是被人通过电话银行转账方式转移并取走,被告支行拒绝向魏某付款,应当对其划出魏某账号存款支付给他人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支行未能举证证明其电话银行服务本身不存在技术漏洞,且该计算机处理系统是安全的,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应向魏某承担付款义务。两审之后,法院判决被告支行给付原告存款4.5万元,并按活期存款利率给付利息。”

从此案不难看出,尽管主要过错是客户遗失密码造成存款被盗,但法院仍然判定银行败诉。鉴于法律条款有不利银行诉讼的一面,容易造成银行非预期损失,因此,地方商业银行应尽快加强法律免责防范条款建设,提高对外部欺诈事件及其他类似案件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以最大限度降低银行经济资本损失。此外,鉴于“海西”经济区建设是在台海和平共处这一特殊的前提下开展的,做为“海西”地方商业银行亦应有国家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准备,以确保自身经济建设的平稳和持续发展。

(二)创新主营业务品种,规范业务管理,保障各项业务稳妥有序发展

在当前银行业竞争日渐剧烈的形势下,地方商业要银行保障业务持续和稳定发展,一是要改变以传统的存、贷款为主流的分业经营方式,构建以综合经营为主要模式的经营方式;二是要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在减少库存现金及存放央行和同业等一级准备的基础上,主动增加持有政府短期债券及AAA级优质企业债券作为二级准备,以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和增强盈利能力;三是要充分发挥地方环境和当前“海西”政策优势,在营业网点分布、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等方面的建设上取得先机,迅速提高业务实力;四是要合理规划中长期经营目标,加强和证券、保险等投资机构合作,提供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银行理财产品,改变客户存款模式,为银行负债业务拓展优质资金来源;五是要积极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以获取稳定收益;六是要加强对银企信贷业务信息不对称的管理,严格贷款“三查”制度,坚决执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加强同业之间信息沟通渠道,共享客户信用,尽快完善信息管理、风险控制和决算支持系统,以实时监控信贷业务情况,促信贷质量稳步上升。

(三)创新中介业务产品,规范中介业务管理,提高总收益占比

虽然中介业务在各商业银行已发展了几年,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创新能力较发展初期有显著提高,但是制约中介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政策、 人才、技术设备等还是不同程度存在。商业银行要提高中介业务收入占比和规范中介业务管理。首先,要积极争取“海峡西岸”建设的政策支持,在拓展中介业务的同时,取得制订金融产品价格收费标准的权力,为银行争取新的收益增长点。其次,要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定位好区域及市场需求,打破以存贷为主导和根据产品设置职能机构的经营模式,建立以市场需求为主的中间业务经营体系,并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体系,规范和发展全系统的中介业务管理。第三,要不断完善中介业务内部风险管理程序,明确操作权限,及时调整和更新业务品种操作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如: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产品的风险管理,保障中介业务稳妥有序发展。第四,要加强对新颖性产品的开发,增强新业务品种对客户的吸引力,提高业务收益。第五,要加强对创新型人才的培训和引进,提高中介业务的研制和开发能力,发挥人才优势,促进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最后,要在完善收付清算集中的前提下,积极开发和构建科技配套平台,并着重抓好咨询服务、银证、银保、银企等的电子网络业务合作,使银行网络服务延伸到合作单位及客户内部,如:增发POS机、电话刷卡机等电子服务产品,增强银行电子网络服务功能和效率,吸引和稳定客户来源,以促进同业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

(四)、积极推进现代公司治理进程,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组织新体系

尽管目前各地方商业银行在实施公司治理改革上已有了显著进展,但是与规范化的股份公司治理相比较,其明显尚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建议地方商业银行要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为发展契机,规范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公司治理:

1、 改变单一产权结构,建立多元化结构体系

公司治理起源于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是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委托关系而提出的董事会、高管层组织体系和监督制衡机制。根据现代有关公司概念的解释,“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和79条也明确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必须具有法定股东人数。依据以上有关公司治理的解释,结合当前地方商业银行具体情况分析,不难看出,要建立现代意义上的公司,就必须改革现在的公司治理方式,改变单一产权结构(即由政府投资和控制的单一产权结构)体系,充分发挥“海峡西岸”地方政策、环境、经济、侨乡等优势,吸引战略投资者或台资入股,建立产权主体多元化结构体系,引进现代的金融管理理念、技术和产品等,来逐步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进程,并最终促进现代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的有机形成。

2、建立多级法人体制,增强竞争能力

从目前地方商业银行发展规模来看,由于各地级市、区域经济发达程度不同,同业间发展规模不平衡的现象,比比皆是,如何消除这一现象尽快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在此,建议“海峡西岸”地方商业银行按各系统所属,以各地级市或划定某一发达经济区域为范围,各自组建独立分行,后将各个分行按照系统归属串连成线,建立各系统总行股份制公司, 在此系统上各总行是一级法人单位,各个系统分行亦是一级法人单位, 但总行拥有对所属系统独立分行的控股权,这样通过实施多级法人制,一方面可以减少平时总分行制上下级之间多余的管理流程,迅速提高商业银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改变地方行政隶属关系为总行控股关系,增强地方商业银行自主经营权力,壮大发展规模,改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抗风险能力及国内同业竞争能力。

3、规范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建设

银行发展建议篇(6)

自2006年以来村镇银行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但经过几年的急速发展和扩张,资产规模小,对农村金融格局影响甚微,盈利能力有待提高,收入来源单一,与“服务三农”的目标有所偏离,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等诸多问题和矛盾也相继暴露。如何使村镇银行成为一个既能盈利、又能有效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新模式,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保证村镇银行“服务三农”与商业可持续的统一

(一)通过制度设计来减小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风险

农业天然的弱质性导致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大于普通商业领域。只有降低风险,才能保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实现农村土地、宅基地及林权的流转,解决困扰农户的抵质押权问题。二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体系,搭建一个政策性担保、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均衡发展的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农户担保难的问题,有效增加农村信贷的可获得性。三是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以政策性保险规避涉农贷款的系统性风险。四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将支农财政资金整合成统一的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信贷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

(二)通过政策扶植来提升村镇银行竞争力

一是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方面的力量,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出台更多、力度更大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延长政策扶持期,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政策环境以鼓励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可在村镇银行开设涉农财政性存款账户,提高其他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信任度。同时制定财政性存款与涉农贷款挂钩办法,让“服务三农”贡献大的村镇银行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建立地方奖励基金,对支农扶贫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村镇银行在经营场地、费用补助方面进行一定的奖励,鼓励村镇银行加大“三农”资金投入。三是政府应通过积极的引导和政策鼓励,争取把闲置的民间资本吸收到村镇银行。同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取得较低成本的放贷资金。

二、优化村镇银行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

健全并完善一整套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金融法律体系,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的交易,健全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为整个农村金融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通过立法来保障村镇银行的经营不受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干预,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还要建立农村金融机构退市机制,保证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充分竞争。

(二)加强技术平台环境建设

加快对村镇银行开放结算、征信系统及业务准入门槛,拓展村镇银行的服务能力。适当降低村镇银行进入支付清算系统的准入条件,在支付平台建设、支付结算费率等方面给出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扶持村镇银行发展支付结算业务。适当降低村镇银行加入银联的入会费用,鼓励发放银行卡,更好的“服务三农”。另外,应进一步放宽标准和条件,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加入征信系统,以增强其掌握客户信用状况的能力,加强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尽快将农户纳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完善征信系统数据。

(三)优化信贷和监管环境

首先要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信贷环境。可以为其提供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及央票兑付等优惠的信贷政策,增强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降低村镇银行的融资成本和信贷风险。条件成熟时逐步尝试放开对村镇银行存贷款的利率限制,允许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存贷款利率。其次在监管方面,要对村镇银行实行差异化监管。由于村镇银行所处地域、发起行及发展状况的千差万别,因此在监管上要体现村镇银行的地域和发展特色,设置有效的评级体系,按照评定等级及风险状况进行差异化监管。同时由于市场化运作使村镇银行极易脱离“三农”,因此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以保证村镇银行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地区,保证辖区内的农户优先享有村镇银行的服务。

三、推动村镇银行的创新发展

(一)找准自身定位

村镇银行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立身之本,以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为导向,积极发挥小银行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地缘优势和“软信息”开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创新,面对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历史性发展机会,与大中银行展开错位竞争,避免展开同质化竞争。

(二)提高创新能力

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的服务领域,积极发展农村现代金融服务业。创新服务对象,大力支持新、明、优、特农业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强化与农业专业协会、龙头企业的联合协作。创新业务种类,积极开展银行卡、支付结算、票据承兑及保险等中间业务,并在融资咨询、资产管理、产业资源整合及企业改造等领域为涉农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探索与保险类战略投资者共同拓展农村市场,尝试农机具的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农业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加大贷款新品种开发力度,如开办特色农业、观光旅游农业、“农家乐”、生态农业等多样化的贷款品种。

银行发展建议篇(7)

一、村镇银行概述

(一)概念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二)业务发展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三)成立的背景

2006年10月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799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其中,2010年和2011年是村镇银行设立较多的年份,分别为201家和286家。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村镇银行的大规模推建设进度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如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虽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境内银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也有相关规定如不得低于20%,由于规定的标准较高,将金融市场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挡在门外,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建设的普及面;此外,由于村镇银行规模有限,盈利水平不高,优秀人才的缺乏等因素,导致发起行对其管理干预度较强,自主性较差,逐渐沦为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二)社会公信力不够强

从全国整体来看,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不强的问题突出,因为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不雄厚、网点分布少,导致的社会影响度较低,居民对此种类型的银行不够理解,常常被认为是“个人开的银行”,信用度可能不高,当地居民的质疑较多害怕存款不安全,导致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一定难度,因此,当地居民更愿意到大中型银行办理储蓄业务,以及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弱、社会影响度不高集中体现吸收存款难的问题。

(三)市场竞争实力不强

大中型商业银行有稳定客户,主要是高端的较富裕客户业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中层客户市场优势较大,低端客户往往金融需求较小。村镇银行在这种竞争环境中压力很大。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发业务有许多固有优势金,如结算系统完善、公信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等。大银行的固定客户主要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间较长,也具有丰富的经营与农村相关的业务经验。如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市场比较活跃,争夺了部分贷款业务。

(四)政策支持不足

央行给予村镇银支农再贷款支持不够,导致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不够,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可获得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或减免政策优惠,但是村镇银行却排除在外。此外,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和利率管制过紧,未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三、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改进村镇银行设立模式

村镇银行设立的标准过高,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进程,考虑银行业风险较大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的不足,村镇银行降低设立条件可能性较小。规模化、批量化的成立村镇银行将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现今,村镇银行共有三种发展模式:“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这三种模式特色很明显,须因地制宜,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虽然这三种模式还没有大规模扩张,现今,这三种模式对村镇银行的设立还没有凸显很好地推动作用,因此,村镇银行设立模式仍需不断探索,不能仅限于此种三种模式,大胆尝试新模式,制定引进人才优先政策,帮助村镇银行走出发展囧境,推动村镇银行更好的发展。

(二)提高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

一是加大对村镇银行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作用和功能,宣传村镇银行相关业务优势,提升村镇银行在公众心中的影响力;二是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在服务质量上做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达到提高社会公信力的目的;三是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将银联系统、支付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等银行功能逐步健全;此外,地方政府应当促进信用环境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建设,构造一个竞争、有序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做到服务“三农”。

(三)提高市场竞争力

现今,虽然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优势不大,要在农村业务开展开来,就必须面对竞争的压力。村镇银行不能以价格战略为主,争取在竞争中求得共赢。面对金额过大的贷款,可与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合作,小额贷款可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这样既不损失客户,又有效地分散了风险。此外,村镇银行要积极学习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业务的经验,必须发挥自己的特色与优势,结合自己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等优势,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依据地区发展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充足性,央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和利率管制应采取宽松政策,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如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予村镇银行在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或减免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银行发展建议篇(8)

一、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1.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银行保险表现在行业业务中,且业务量不大,合作是零星和局部的。20世纪90年代末银行保险进入起步阶段,国内所有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销售保险合同关系,这一阶段银行和保险公司停留在松散的委托关系上。2001年到2005年迅猛发展阶段,银保合作向战略方向发展。但是2004年因为手续费和业务推动费越来越高使银保合作出现低潮。2005年至今从低潮转入快速发展阶段,经过保险公司对银行保险业务的调整,使银行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成为保险公司核心渠道之一,两者实现了双赢。

2.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1)银保合作松散

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水平普遍较低,银保合作方式还主要是销售协议形式。而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是现在银行与保险公司采取的都是“多对多”的松散合作模式,这种合作模式导致双方都处在合作伙伴过多、变化太快的状态。银行更多地根据手续费来选择合作伙伴,很多银行没有未来战略发展的目标,仅仅把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是否有利可图的交易,或新合作者提供更有竞争力的合作方案,银行就转而与其他保险公司合作。

(2)银保产品结构单一

国内保险公司大多选择现有的保险产品委托银行销售,而较少专门针对银行客户特点设计开发真正的银行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形式单一,绝大部分为简易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年金型的人寿产品,由于其预定利率与储蓄直接相关,引起客户在保险产品中进行比较,结果导致银行主营业务与保险业务的直接冲突。

(3)银行合作意愿不突出

国外银行保险是以银行为主导,银行因为市场竞争压力而主动参与到银行保险中,是处于“主动”的地位;而国内的银保合作,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尽管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持续走低导致银行希望通过银行保险的费增加自己的中间业务收入,但是规模较小的手续费收入以及对保费挤占储蓄的担心,使得银行对银行保险业务并没有很大的热情。

(4)银行中广泛存在着寻租问题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银行保险产品没有显著的差异,各保险公司自身的品牌影响力差别也不大,造成银行各级掌握网点资源分配权的人员可以无风险地选择任何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轻松完成保险费收入的指标。保险公司必须拿出相当的费用额度或潜在费用的优惠条件来满足这种无风险的寻租。

二、制约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原因分析

从本文的第一部分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那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呢?只有找出病因,我们才能对症下药。

1.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银行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经营主体对银行保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银行保险就是银行销售保险”的水平上,没有从广义上对银行保险的内涵准确把握,没有从共同合作开发和提供高层次的复合型的高附加值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高度认识银行保险。即使部分保险公司重视银行保险业务,也仅仅是出于“向银行保险要规模”的目的来相对重视的。

2.银行保险业的客体即金融产品消费者对银行保险业的认识滞后

在我国保险业发展期比较短,保险还没有广泛成为消费者进行风险管理的习惯性选择,因而在消费者当中保险意识薄弱是一个普遍问题。在我国目前发展银行保险,主要是发展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但是在消费者保险意识不强的条件下,保险产品对消费者还缺乏吸引力。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虽然从理论上讲可以利用银行的品牌形象促进产品的销售,但在我国消费者对于通过银行购买保险产品这种新的金融服务形式认识仍然不足。

3.技术基础设施发展落后

银行保险的发展作为一项具有融合性质的金融创新,本身对技术基础设施有比较高的要求,如果没有高效网络和技术平台作为支持,那么银行保险业务可能面临低效率和高出错率的问题,会影响到银行保险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影响到银行保险业的扩张。目前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网络设施建设和数据库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不能提供银行网点的保单自动查询、保单更改和保单自动贷款等服务项目,无法实现银保联网和实时管理的现代化,使得银行保险业的便捷性大打折扣。

三、 银行保险业务发展对策思考及监管建议

面对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存在上述制约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只有从转变观念,开拓创新,强化营销,控制风险,创新产品服务,完善激励机制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才能加快产险业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深化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

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股权融合是我国银保合作的现实选择。事实上,银行保险在国外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顺利实现了从产品合作、渠道合作向资本合作的转变。在这种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模式下,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得到加强。通过合作双方的竞争力得以增强,未来的盈利基础更为牢固,盈利预期和利润机制更加明确,大大减少了双方的博弈成本,更利于实现双赢和长远发展。其形式可以是参股保险公司,控制保险公司或者直接设立银行保险公司等等。只有通过股权融合才能使银行和保险公司根本利益一致。也只有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银行和保险公司才能长远发展,才能共享客户资源,共同参与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实现电子网络的一体化。

2.丰富银行保险产品的品种

在目前的银保合作中,保险公司设计保险产品,银行负责销售,并没有考虑到银行客户的需求。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该加强沟通与合作,研究银行客户的需求,根据银行各个销售渠道的特点,开发出适合各类客户需求以及各类销售渠道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通常购买银行保险产品的客户具有如下特点:以储蓄投资为主要目的,风险厌恶型,信任银行,年龄偏大。考虑到客户去银行的目的是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相关产品,银行保险产品应该定位于面向普通客户的在资产保值增值基础上提供保障的银行相关增值产品。

3.拓宽银行保险的营销渠道

银行应该努力开辟新的保险销售渠道,顺应客户需求多元化趋势,实施多元化分销策略,将银行保险传统的网点柜面的销售渠道拓展到理财中心、电话银行等分销渠道。一些具有投资理财功能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投资连接产品等,可纳入银行理财体系,扩种银行的理财产品险,与存款、基金、贷款等其他金融产品一起,整合包装成产品组合,通过理财中心推介给中高端客户,满足其保障和投资的双重需求。还有,随着消费者行为的变化、技术的革新以及法律规定的突破,使得新的销售模式被创新开发出来。如职业人模式、专家顾问模式、薪金人模式、银行柜台人员模式、新建或并购公司或经纪人公司模式、直接购买模式、互联网模式、网络经纪人模式等。

4.提高银行保险的运行效率

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合作,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广泛地使用银保沟通系统和自动核保系统,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尽快实现联网操作,加快业务的处理速度,为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奠定技术支持和保障。银行与保险公司实现网络互通,可以实现保险公司和银行电子商务系统的链接,使双方客户能直接从网上获得包括银行、保险及证券在内的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可以加强保险公司内部自动核保系统、投保信息管理系统、结算体统与银行的合作,开发出适合银行保险需要的业务处理系统,从而为客户提供方便的购买支持。

参考文献:

[1]刘 杰:中国保监会力主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深化合作,北京现代商报,2006年5月

[2]刘 刚:《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

银行发展建议篇(9)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0-0143-01

引言

为了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自2006年12月以来,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村镇银行在服务西部地区“三农”的过程中理应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提出了如下的调研结果及建议。

一、西部地区村镇银行发展状况、问题及原因

(一)股权结构制约

2007年银监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村镇银行的发起金融机构必须是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由于农业贷款单位贷款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相对较高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对西部地区参股成立村镇银行普遍缺乏动力;本土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加大扩张力度,资本充足率等各项指标极少能达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也缺乏参股一家与自己竞争的村镇银行意愿。

(二)服务经营定位不明确

目前已经开业的村镇银行,相当一部分都设在经济比较发达、金融服务并不贫乏的县域和大城市郊区;相反,在最需要村镇银行的乡镇和农村,尤其是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地区的乡镇和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很少。市场定位上,绝大多数村镇银行都以所在县域的企业客户为主,很少主动下乡,那些真正急需贷款的农户实际上很难获得贷款。客户的选择上存在“放大放小、嫌贫爱富”的现象,逐利动机是导致“村镇银行不村镇”的最主要原因。

(三)公信力与吸储能力弱

村镇银行属于新生事物,品牌和声誉相对较弱,服务网点少业务办理不方便,再加上民众对村镇银行及相关政策缺乏了解,增长存款几乎为零,多数人仍然愿意将钱存在国有银行和农信社。

(四)支付结算网络不畅

目前人民银行还未允许村镇银行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只能采取方式,多通过手工票据传递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户的资金汇划速度。多数村镇银行没有加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也没有加入银联,不能发行银行卡,无法印制票据,不能实现银行间的直接汇兑,致使其不具备现代银行结算功能。

(五)经营缺乏政策支持

村镇银行得到的政策扶持不及农信社。中西部信用社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地区减半征收,营业税3%;而多数村镇银行执行所得税25%,营业税5%的税率标准。与其他银行机构的存贷款业务结构相比,村镇银行往往笔数多、额度小、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偏高,进一步陷入高成本的经营状况。

二、促进村镇银行发展建议

(一)采取激励有效、风险可控、协调配套的扶持措施

一是财税政策支持,村镇银行可比照农信社享受免征所得税和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建立涉农贷款补贴制度,鼓励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满足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

(二)探索在西部地区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

允许村镇银行根据不同客户对象灵活浮动利率,保证为“三农”领域提供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村镇银行在场域内吸收的存款,比照农信社缴纳存款准备金;同时对村镇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

(三)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为银行的限制条件

允许资本雄厚、财务状况良好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中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真正吸引各类资本。

(四)完善支付平台系统

核准村镇银行的行名、行号,批准村镇银行印刷支票,允许村镇银行参加同城票据清算和大、小额支付系统,允许村镇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同意村镇银行其发起银行的借记卡,畅通支付网络,提高汇划速度。

综上所述,由于村镇银行处于初创阶段,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经营运行和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发展的环境问题,涉及政府及有关政策。地方政府和金融政策制定部门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资金支持并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村镇银行延伸和发展针对农户的金融服务,同时推动和支持担保机构介入,加强对涉农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担保,因地制宜创新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分散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

银行发展建议篇(10)

我国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各项资产优良,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无历史包袱,且机制灵活、人员结构年轻、创新能力强、应对能力强,较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等多家农村机构存在诸多优势。此外,银监会在选择村镇银行发起行时多选择风控能力较强、农村信贷经营多的金融机构。故,我国村镇银行近十年来发展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资产质量、盈利水平、资本利润率等各项监管指标呈较好发展水平。

1.贷款领域多为涉农贷款,优势领域主要在乡村

村镇银行作为小法人机构,决策半径少,信贷审批和管理链条短,审批便捷,真正满足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短、频、快”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r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2.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农村领域创新金融产品生力军

村镇银行特有的“短、频、快”审批机制,能够很快响应我国农村改革各项政策,并结合自身所处地域、人文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目前,村镇银行在三农领域创建了许多创新金融产品,诸如“富民贷”、“小额贷”、“国开农贷”等贷款业务品种,是三农领域创新金融产品的生力军。

3.主发起行扶持力度明显,为农村金融引入了先进管理理念

大多村镇银行各主发起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多为控股,少数为参股,对村镇银行具有较强控制力,绝大多数发起行成立了村镇银行管理事业部。主发起行利用已有的结算手段、服务理念和管理团队和流动性支持,使得各村镇银行实现较快盈利。例如包商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借鉴了包商银行特有的微贷款技术,运用到农村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1.村镇银行自身存在社会认知度低、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和竞争压力较大的三大弊病

村镇银行虽已成立近10年,但社会认知度普遍较低,部分储户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对其存款的安全和可靠性存在很大质疑,许多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占比不到10%。此外村镇银行尚未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大额可疑交易报送系统,结算渠道都依靠发起行的结算系统,受限较多。农村信用社、邮储在农村地区多年金融机构,存在网点、区位优势,另外,还有很多理财产品和其他诸多便利条件。

2.存贷比高位运行,各项风险隐患较大

大部分村镇银行自成立之初,一直受存款制约,由于决策半径小,贷款方面存在较大优势,故多数村镇银行经常存在“等米下锅”现象,有些村镇银行远离主发起行,如存在流动性风险,主发起行及人民银行对其支持力度还有待观察。村镇银行自身造血功能先天不足,使得村镇银行发展各项风险隐患逐步暴露。

3.首批村镇银行设立偏远乡村,难以维持自身业务发展

根据银监会要求,村镇银行需设立空白网点农村地区,但根据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首批设立村镇银行布局偏远,受存款制约,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调研过由包商行发起设立的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网点设在固阳县下湿壕镇王二壕村,发展初期因存款制约,无法发展,后设立分支机构至固阳县城内。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要求来看,只有将第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后,在可实现第一产业稳步发展,只有实现农产品深化加工物产流通,农产品才可得到利润空间,否则将是“谷贱伤农”。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根据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如何提升三农、小微服务水平和能力,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成为村镇银行亟需大力发展方向。

1.创新业务品种,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村镇银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理应受到各级政府关注与扶持,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也是各家金融机构争夺市场,村镇银行关注扶持没有体现。村镇银行除密切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与地方政府探讨各类创新业务,作为地方政府支持三农创新业务试点行。同时关注地方政府关注扶贫业务、助学贷款业务、农村城镇化改革等诸多问题,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同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贷款业务和服务手段,从业务品种、信用结构、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2.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使村镇银行立足“支农、支小”发展定位

(1)税收方面优惠。目前来看,为了鼓励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低税或减免税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法为村镇银行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在西部或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央或地方政府还可建立起支农贷款风险保证金及支农贷款投放的激励机制,对于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风险补偿,对其投放贷款予以奖励,把扶农的政策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各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推动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各项支农补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多而繁杂、且补助资金多由影响力大户申领到,而真正弱势群体无法得到补贴,或是补贴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未起到杠杆作用,应将此类资金注入到村镇银行,或建立财政性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小博大,最终实现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3)建立农业信贷风险缓释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不健全,农村地区可用于抵押品的担保资源稀缺,虽国家已开始试点建设“土地流转收益权质押、林权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但实效还待时间检验。此外,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村信用体系不佳,农村借贷一旦遭遇风险,将对债权人造成全额或将近全额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创新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对农村担保品的法律规定,降低或分散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信贷风险。

银行发展建议篇(11)

(二)同业业务风险监管的理念与实践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层级,涉及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主要对同业业务的监管职责、同业拆借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同业业务的会计政策;人民银行主要对同业拆借业务进行明确;银监会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对同业资产风险权重进行明确,重点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同业代付等同业业务进行监管。一是规模控制或比例监管。人民银行在《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和《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如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县级联合社的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均不超过该机各项存款余额的8%。银监会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设定不得高于30%的余额比例管理;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总额的上限,限定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上一年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的低者。2014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发文(以下简称:人民银行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规模控制或比例监管成为监管当局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管手段。二是业务期限限制。《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对同业拆借的期限作了限制,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并授予人民银行根据参与者的合规和信用情况,对不同参与者采取不同的最长期限限制。人民银行127号文对同业融资期限进行限制,要求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三是实质重于形式。同业业务的监管不仅依据法律文书的意思表述,而是按照业务的实质与风险实际承担者监管。如《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要求银行将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入表内核算,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即形式上为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产品的同业业务,但实质为融资业务,则应参照融资业务相应的指标和标准进行监管。《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要求该业务的委托行将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的贸易融资。四是引导与防范并重。对同业业务的监管一般在创新业务规模显著增长,影响货币政策创导或宏观金融稳定时,才出台进一步监管规范。如银信合作、同业代付、票据买入返售等,均是在业务量迅猛增长之后,才强化监管。该理念在人民银行127号文得以较好的体现。127号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同时,该文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三)监管评价一是完整性不足。同业业务横跨货币、资本、信贷、理财、保险多个金融市场,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多个行业。这些跨市场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没有经过金融工程的包装和复杂的数学估值模型,但是一般具有跨多个行业、延长交易链条、模糊监管的特征。在跨市场金融创新监管主体缺位的情况下,跨市场金融监管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非常薄弱,监管政策缺乏整体性考虑,在同业业务的范围、业务流程、规模、会计核算、风量计量等方面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监管政策的完整性、系统性存在不足。以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为例,交易主体设计发起银行、融资企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过桥银行,资产管理链条拉长,使过桥银行和通道机构与融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抽屉协议存在法律瑕疵,容易忽视信用风险。跨市场金融监管主体的缺位,使得受益权交易链中的部分环节完全脱离监管视野,难以防止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之间交叉传染,无法实现对该业务的“全链条”式的整体监管。二是协调性不足。201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目前关于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协调性仍显不足,尚未形成监管合力,为商业银行的监管套利留下空间。商业银行杠杆经营和系统重要性的特性,相对信托、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约束。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转移、结构调整等途径,将部分业务向监管要求低的非银金融机构转移,谋取监管套利的空间。即,监管套利的典型代表就是商业银行发挥非银机构的通道功能,充分利用微观审慎监管当局在资本约束、业务结构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将资产在同业之间腾挪,已达到享受非银机构的监管待遇。如银监会为遏制商业银行利用信托通道转移资产或变相放贷,于2010年《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5号),建立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与净资本的对应关系,控制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的比例不得高于30%。但是,为促进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2012年证监会下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标准,规定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为2%-4%,远低于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10.5%的风险资本水平;加之具有资金投向和业务比例不受控制等优势,快速释放了银信合作规模受限压力,使银监会通过加强信托业务资本约束来限制通道类业务发展的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合作严重不足,监管政策的潜在冲突难以避免,客观上为金融同业监管套利行为的存在提供了政策土壤。三是有效性不足。目前,微观审慎监管偏重“指标控制”和“准入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当局向金融机构采集的信息以指标数据为主,又缺乏跨行业的综合数据系统,导致涉及跨行业的一些同业业务的重要信息获取不足,制约监管部门对监管政策效果的评估与判断能力。比如通道类和和买入返售类的同业业务,使商业银行大量的信用风险资产迁徙到风险资本准备系数较低的信托、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降低了风险资本计提和拨备覆盖范围,更是使商业银行传统的核心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等严重失真。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系统性研究,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同业创新的规律把握不够深入、趋势认识不够清晰,习惯盯着单一的同业业务品种进行堵漏和“打补丁”,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加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