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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活动规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0 16:28:17

市场活动规划

市场活动规划篇(1)

1.市场的开发经营需要城市规划提供引导和秩序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西方经济制度建立的基础,他认为政府的干预是邪恶的,应当让经济主体在自由的环境中经营,以“看不见的手”即价格反映的供求关系达到生产和消费的协调,它奠定了美国自由经济市场,美国经济因没有政府的引导而自由发展,其中无效的资源利用,使得经济萎靡,导致的需求大幅减少,在自由的市场条件下出现了经济危机,以至于使得美国经济萧条。后来实施的罗斯福新政,有着政府的“看的见的手”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和引导,才使得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历史证明,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仍然需要政府部门对社会经济进行引导,使得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回顾起历史发展可以看到,在自由的资本市场中,土地的开发者也不能随意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或者需要,开发自己的土地。“公共卫生法”在英国1875年通过,这是近代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促使政府规划部门对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土地开发进行干预。传统的城市规划,仅限于对土地的开发控制,而在当下的市场经济情况下,城市规划涉及到了更多的城市魅力,比如吸引市场投资能力、人文环境等各个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开发运营的一系列有力的优势。

1.1不同的市场经济需要不同的城市规划

以英国1970年代的城市规划为例,在此之前英国的城市规划都是统一规划的,然而对于不同的城市,它自身所处的经济状况不同,还按照统一的标准规划,必然导致城市规划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主体的发展需求,所以之前的市场经济城市规划,导致了一大批城市就业岗位萎靡,专业人士流失,政府税收下降,城市环境恶化,城市经济进入恶性循环。工业城市继续衰退,吸引市场投资的能力大幅下降。由此可以看出这样不合理的城市规划,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的运营。因此,英国政府在之后,通过了不同的城市规划,一球满足不同城市主题间的需求。利用政府规划部门对其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环境的治理,引导市场经济中的各个主体进行投资活动,形成良好的城市开发运营的良性循环。

1.2市场经济的开发运营需要符合城市规划的完整布局城市规划若只考虑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人文、交通、人口等因素,那必然会导致恶性的后果,诸如水资源紧张、能源短缺、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质量恶化、中心区人口过密、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设施严重滞后等弊端。这一系列问题也必然会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城市规划,必然要在规划时考虑这些因素,并加以引导,必须要坚持以灵活性、适应性、可行性等综合情况下使得城市规划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长期的实践指导意义。为市场开发运营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反过来,因市场经济的发展来带动城市规划的布局。

2.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规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内深化改革的政治行为,各开发区、开发集团与土地批租活动大量兴起使得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城市开发经营活动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大规模的城市经济开发活动跟城市的长期规划可能带来一定的危害。因此在在市场经济下,建立合适的城市规划去引导市场的开发经营迫切需要。著名的城市规划家孟福德曾经指出真正影响城市规划的因素是经济变革和深刻的政治,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为了使政府财政丰裕,社会财富的增值,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正面临更深一步的变革,因此城市规划如何能做好引导市场经济的开发经营是政府规划部门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

在之前的计划经济制度下,政府规划部门对土地的规划是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协调自上而下的经济投资在空间上的布局。在当下的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规划部门对土地的规划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主动、积极的给市场自上而下的房地产开发活动提供高效的运营效率以及规则。城市规划引导经济发展的功能的发挥,显然因为经济制度的不同而不同。在混合所有制或者是市场经济所有制经济条件下城市的开发只有一小部门是由政府主导开发,剩余的城市开发经营活动,是由各个开发区吸引外来资金,有各开发集团或者土地商来进行开发经营活动。在城市建设方面,政府规划部门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有不同的职能,即城市规划部门,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开发集团和土地商等市场活动主体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经济制度下,政府规划部门和市场经济各个主体共同进行市场经济的开发经营。

结语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就在于通过市场分配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经济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政府的资源再分配达到社会公正(社会可持续性);通过市场和政府的机制达到环境资源利用在目前与将来之间取得平衡(环境可持续性)。最终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和谐的发展理念,就是通过城市规划引导市场开发运营,然后在通过市场成功的开发运营来完成城市规划布局。

参考文献:

[1]谭少华,赵万民.论城市规划学科体系[J].城市规划学,2006(5).

市场活动规划篇(2)

为了正确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我们不妨先简略的谈谈计划与市场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什么是市场?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条件下,市场就是人们进行商品买卖的活动。马克思指出:“市场扩大,即交换范围扩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2页)列宁也明确地指出:“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市场量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列宁全集》第1卷第83页)可见,市场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它是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各个生产部门、各个地区、各个企业、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换关系或者是商品买卖关系的总称。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生产和消费(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之间的联系,必然要通过市场上的商品买卖来实现的。市场上一定时期内商品的供应总量及其结构(包括质量、品种、规格等)和社会购买力及其投向(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购买力等)是否相适应,是整个国民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前提条件。市场上商品供应和需要状况,又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是否相适应,如积累和消费的比例,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农、轻、重的比例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以说市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反应,是晴雨表,指示器。什么是计划?计划是国家或企业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如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等等,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指导和打算,是主观的东西。主观要作用于客观,它应当是客观实际的反映,应当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同时又要对客观现实起能动的指导作用。

任何社会的经济发展都要求保持一定的比例。马克思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68页)就是说,何任社会生产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就要求在各个部门之间按一定比例分配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马克思把它称作是“自然规律”,并且指出:“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同上)经济计划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才能予先制定合理的共同遵守的经济计划,力求合理地使用经济资源。但是,也必须看到,既然计划是主观的东西,因此它就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主观反映了客观,计划反映了实际需要,这时,计划就是正确的,人们在执行计划中就会取得胜利。另一种是主观违背了客观,计划不符合实际,这时,计划就是主观主义的,人们在执行中就会碰壁。

那末,计划怎样才能符合实际呢?或者说怎样才使计划不犯主观主义的错误呢?这就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深入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制定计划,使计划尽可能符合实际。既然市场是整个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是否相适应,是否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都要通过市场机制,如供求、价格等反映出来。因此,要使计划符合子实际,就必须使计划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来调节劳动在各部门的分配,使国民经济各部门保持合理的比例。也就是说,只有对市场状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地分析与予测,人们在制订计划时,才能有科学的经济依据。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认为,市场与计划的关系是基础与指导的关系。就是说我们的计划是在对市场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予测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是在国家统一计划的领导下发展的,我们的市场也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经济是通过统一的国民经济计划来调节的。但是,要使计划能够正确地调节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和流通,必须做到以下两条:第一,计划必须有客观的经济依据-一一对现实经济结构和对市场的调查研究与分析予测。力求使计划反映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不违背客观规律。它同那种主观主义地制定计划,而定了计划又不管行得通、行不通,硬是要人们执行的那种所谓的计划调节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主观同客的统一,、因而是可靠的、正确的;后者是建立在不符合客观规律的“长官意志”之上,因而是主观主义的。第二,计划制定以后要保证计划的实现,不能单纯地依靠行政命令,同样必须利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特别是调节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使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流通,这都是一项很复杂很细致的工作,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不容易。但是要使计划调节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就必须这样做。

市场活动规划篇(3)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3)02-0051-05

随着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党的十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从理论上做出的深刻总结,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从计划和市场转向政府和市场

上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突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更多地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阶段,改革的中心是如何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涉及的问题是在哪些领域应更多地运用计划的方式,哪些领域应更多地让市场来调节,以体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定位。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总框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体现了当时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特征在理论上的总体认识。20多年前的这一认识,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当时的概括具有的局限性是合乎认识规律的。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过20多年的实践,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越来越深刻,对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不再局限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而是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其实,这一问题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现代经济发展具有以下两大基本特征:一是生产力发展的高度社会化;二是经济发展的高度市场化。生产力发展高度社会化决定发挥政府作用的客观性和重要性,经济发展高度市场化决定尊重市场规律的必然性和可行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生产力高度社会化和经济高度市场化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这两个特征同时并存,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生产力发展高度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规律的表现,经济发展高度市场化是经济发展规律的表现。把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反映了对问题实质的把握,体现了对问题的不断深化认识。

市场和政府是调节现代经济发展并保证其高效和协调运行的两种力量。市场的力量是借助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以“看不见的手”的形式,通过利益机制来调节各经济主体的活动。政府的力量是借助行政权力,以“有形的手”的形式,通过行政、政策、经济的手段来调节各经济主体的活动。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或政府)的作用并不是只在于市场,市场引导的也不只是企业。事实上,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除了市场以外,也会直接作用于企业、个人,这种作用是覆盖全社会的。市场引导除了作用于企业外,也会直接作用于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市场的作用也是覆盖全社会的。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计划和市场作为调节经济活动的两种手段,是相互替代的关系。经济活动可以通过计划的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市场的方式来实现,但运用计划方式的时候是排斥市场的;同样,运用市场方式的时候也是排斥计划的。所谓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有机结合,实际上是指在有的领域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计划调节来实现,有的领域经济活动主要是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并不是指在同一个经济活动中既运用计划方式,又运用市场方式。因此,严格地说,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只是从宏观上可以在不同的领域运用不同的调节方式。计划和市场都不能覆盖全社会,只能是作用于不同的领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同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政府和市场不同于计划和市场之间的相互替代关系。计划和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调节机制或资源配置方式,这两种调节机制对调节经济活动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和市场不是同一层面上的关系,政府是一个主体,本身不是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或方式,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或政策,计划本身只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手段。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并不排斥市场的调节,而是对市场调节后的调节,是对市场调节结果的再调节。

其次,政府和市场的调节机制不同于计划和市场的调节机制。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实际上是指令性行政命令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实质是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的结合。政府调节从本质说不是一种行政命令,而是通过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来干预经济活动,是一种政策调节和利益调节。

最后,政府和市场不同于计划和市场调节的地位和作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对整个经济活动调节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明确的,谁起基础性作用,谁在经济活动的调节中起主导作用并不明确,这就难以对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做出准确的定位。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对整个经济活动调节的地位和作用是明确的,即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调节不能取代市场调节的基础地位。

对经济体制改革核心问题的认识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转向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标志着我们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解的深化,也更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计划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日趋弱化,在政府层面对经济活动产生中长期影响的是发展规划,这种中长期规划与原来的计划相比已经具有了不同的特征和作用机制。政府的政策调节和运用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是与市场调节并行不悖的一种调节机制,它不排斥市场规律的作用,相反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调节目标。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比计划的作用更加重要和突出。

二、尊重市场规律,明确政府的功能定位

尊重市场规律是对政府而言的,是要求政府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市场规律关键是对政府的功能进行准确定位,政府不能无限界定自身的功能,不能认为政府什么事情都能解决好,不能把什么事情都看作自己的能力高于市场,政府必须把自身的功能定位在有限的范围内。政府不取代市场,实际上就是尊重市场规律。

尊重市场规律是因为市场规律能够高效调节经济运行,能够使各经济主体具有充分活力和发展动力,市场具有这样的功能在于利益机制的作用。市场是各经济主体彼此发生关系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载体,各经济主体在市场上聚集,相互之间就会发生竞争,这种竞争关系一方面使各经济主体之间相互排斥,另一方面又使他们面临巨大的压力,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只能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经济主体,就能得到更多的利益,不具有竞争力只能被市场所淘汰。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在微观领域中使能够生存下来的经济主体都是高效率的。基于此,尊重市场规律就能够实现微观领域的高效率。

现代经济是高度市场化的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使微观经济活动市场化,不断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终退出微观经济领域。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强调市场化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肯定,也是对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取向的自信。这种肯定和自信说明市场化改革不能走回头路,因为我们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统一的理论充满自信。在这一理论指导下,社会主义可以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社会主义经济活动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不影响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由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和进行资源配置,与所有制没有关系,因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对象是企业和其他经济主体,而不是所有制。企业和经济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心,会自发地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调节自己的活动。否则,就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而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失。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济规律面前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与所有制没有关系,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只要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以现代公司制为主流形式的企业,基本特征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构成的不同不会影响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和所有制的关系,而是经济体制运行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关键在于政府明确自身的功能定位,从尊重市场规律的角度看,政府功能定位在于不干扰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并为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规律在竞争中得到贯彻,市场机制的作用也同样在竞争中才能实现。充分发挥竞争的作用,就必须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竞争是否平等是衡量竞争环境好坏的主要标准,现实中的竞争并不都是平等的,不平等的竞争不能产生高效率。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消除不平等的竞争,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使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不同的企业都能够在平等的环境中竞争。政府营造了这样的竞争环境,也就能够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有规范,没有规范的市场经济只会影响效率,而规范是通过法治来构建的。市场规范就是规定市场中的各经济主体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做了不能做的事情必须要承担什么责任。带有强制力的市场规范只有由政府来制定和实施,政府通过法治规范经济主体的活动,从外部环境为市场经济的规范运行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规范市场经济的活动。

三是为市场经济运行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诚信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要讲道德、讲诚信,是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关系,信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是以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的基础是双方的诚信。诚信可以节约高昂的市场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度越高,就越有利于信用关系的发展,也就越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道德和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软实力。政府要用多种方法和手段来惩治不讲诚信的欺诈行为,培育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很长的时期里,以自由主义为主流的经济学理论一贯主张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他们认为市场是一台灵巧的机器,能够自动、高效率地调节经济活动,保持经济协调发展。政府的职能只在于军事、政治、外交等领域,政府不具有经济职能,更多的是充当一个“守夜人”的角色,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的结果只能是破坏市场规律,导致经济的低效率。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没有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关系。但这种观点很快被客观现实所击破。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发展产生的经济危机证明市场并不能始终保持经济的协调发展,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说明自由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是有缺陷的,而克服这种缺陷的主要手段就是政府干预。西方经济学理论上出现的一个重大转折就是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市场经济运行存在天然的缺陷,自由市场经济的调节不可避免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避免和解决经济危机的有效方法是通过政府的各种措施进行反市场的干预和调节,政府调节和干预理论也随之产生。但在这一理论的主导下,过多的政府干预又使经济发展遇到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的双重困扰。人们面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又开始对政府干预的问题重新进行反省。这种情况说明,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离不开政府和市场的两种基本力量,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客观上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扩大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坚定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当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后,一方面市场调节具有的局限性也必然会暴露出来,另一方面原来政府控制经济活动的做法也不能继续下去,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应具有哪些职能,政府的功能定位怎样才能既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又能够有效克服市场经济运行固有的局限,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就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很大的共性,这一关系不会因为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而改变。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进程看,实际上就是围绕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展开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问题上,我们要研究的问题是政府怎样做才是尊重市场规律。从总的原则讲,在微观经济领域,政府不要干预市场经济的活动,因为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规律来调节,政府不要在微观领域寻求作为,让市场规律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这就使尊重市场规律有了良好的保证,或者说,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不尊重市场规律的干扰源,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得到完善。

三、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现代经济中,发挥政府作用的重点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作用要与市场作用错位,这样政府作用才不会与市场作用相互冲撞、干扰和抵消。对政府和市场作用范围的基本划分是,政府主要作用在宏观领域,市场主要作用在微观领域,这一划分的根本依据是现代经济发展呈现的两大趋势。

一是经济发展在微观上体现高度分散化,现代经济发展由众多的具有各自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的活动构成,它们之间的分工和协作、生产和经营都是个体行为,都是由每个经济主体自己做出决策,这种分散决策的依据是市场的需求和变化。对于整个社会来说,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成本最低,产生的社会矛盾最少,协调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容易。现代经济发展呈现的这一趋势说明,市场经济的形式是最合适的,市场机制调节具有高效率,任何一个组织、机构或政府都不具有替代市场的这一功能,或者说不可能具有市场调节那样的高效率,这是被各国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的,也是今天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政府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让分散决策的事情由各经济主体自己去做,把微观领域的经济活动让给市场调节,使市场规律在调节分散化经济活动中发挥其优势和作用。

二是经济发展在宏观上体现高度整体性。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各主体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结为一个整体。一方面,各经济主体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宏观环境,如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需要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如经济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但这些问题的解决市场没有能力,或不具有解决的优势。这就要求政府站在全局的高度,解决好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不能解决或者通过市场解决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事情。这些方面的问题需要运用一定的行政权力,在全社会范围内解决。这些问题虽然不是纯经济问题,但与经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从宏观角度看,需要有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来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另一种力量,并不是只在市场经济发展出现问题时才能发挥作用,而是在市场经济整个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发挥作用。其实,政府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是今天才认识到的问题,政府干预经济的实践也不是从现在才开始的,而是我们现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刻。市场规律调节经济活动是有效率的,但市场调节又是有局限的。经济发展中的整体性问题、宏观领域社会性问题,由政府来解决具有更高的效率和社会效益,很多问题也只有政府才有能力解决。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是根源于现代经济发展具有的整体性趋势。政府作用主要在宏观领域中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具体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制定经济政策。政府作用主要通过对经济活动的政策调控来实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前提是科学制定和研究政府政策,解决好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经济发展一定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评价就会得出不同的判断。所以,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具体说,政策的制定必须站在全局的立场上,以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指导。特别是一些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更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这些政策也许并不能直接看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效果,但从长期看,将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具有充分活力的社会环境。政策的制定不能只是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说了算,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更高的层次来制定,避免政策制定部门的局限性。政策既不能长期不变,也不能经常变动,要根据政策的不同类型,有的政策应该具有相对稳定性,有的政策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政策越符合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要求,越能够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政府作用的发挥就越充分。

市场活动规划篇(4)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urban leisure function already more and more the importance of fully reflected, how to better planning of urban leisure function, but also influenced by the experts, scholars and the urban management department wide atten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able design of urban planning, and how to design a special city idea, is facing the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ersonnel to an urgent and challenging task.

Key words: urban planning; Urban leisure system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前言

随着后工业化时代的来临,人们对户外空间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对城市公共健身游憩活动空间的需求不断上升。规划一个高效率的、富有特色的城市游憩系统,是游憩系统规划追求的目标。研究游憩系统的空间布局,必须针对公共空间所处的社会人文环境、空间资源特征、从事活动的人群和公共活动特色进行深入的、全面的分析,以建立“人群―活动―场所”特征突出而相互匹配的系统系统。

本文尝试从我国城市游憩系统规划的现实处境出发,探讨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体系的建立,对如何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思考。这对合理规划和设计城市游憩空间,满足民众的游憩需求,推动城市规划研究城市游憩、“优化城市生活空间”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我国城市游憩及游憩系统规划的现状特征

1.1 城市游憩系统规划的缘起

近年来,我国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各种“城市病”使城市空间缺乏人,性化和场所精神,如何提高城市空间的环境品质和人文价值,体现城市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如何创造适应人们需要的户外生活空间,这些问题在风景园林学科中首先得到重视。风景园林学科把创造适应大众需要的游憩空间作为学科研究的首要问题,从居住区邻里交往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郊区游憩地三个层次进行规划研究和实践,因此关注人们生活空间布局的风景规划设计便成为游憩规划的起源。早期,专门化的游憩空间规划设计在国外主要由风景建筑师承担,国内主要由风景园林师完成,其工作内容基本相同,都以风景规划设计为中心,通过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来满足人的情感、健康等的需要。传统风景园林的审美艺术理论与方法主要关注美好的物质形态,然而除了美好的物质形态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游憩活动的质量,传统的规划与实践是难以全面满足市民的游憩需求的。时至今日,现代游憩规划的设计范围已远远超过风景园林的传统范畴,也超越了旅游规划的一般意义,直接关系到闲暇资源的开发使用效率和城市社会发展与生活质量。可以说,城市游憩系统规划虽最早纳入于风景园林规划,但其要解决的问题却不是单纯的思考如何进行游憩场所建设,而是要综合考虑更多方面的问题其规划更加综合化和复杂化。

1.2 当代城市游憩系统规划的现实处境

游憩活动作为人类的基本活动之―,其大众性和日常性决定了城市游憩功能具有共属性城市应建立不同级别的游憩单元以形成完整的游憩系统,从而满足人的基本游憩需要。但游憩活动并不是单纯的公共活动,商业,性的游憩活动产生的经济效应都与产业活动相关聪城市游憩系统也需要通过经营和管哩才能发展起来。因此游憩活动的公共属性决定了城市游憩规划应以政府为主导,以实现城市的基本功能为目标同时因―部分游憩活动具备了产业发展的属性,而需鼓励相关产业开发,以实现城市的基本功能的多样化。综上所述,城市游憩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类型,是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相互制约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提供城市的休闲游憩功能。

从我国的现状看,―方面,在强调发展效益的主导观念下,政府没有花专门的精力关注城市游憩系统的质量,导致城市游憩系统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缺位:另一方面,开发商与企业只关注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产业部分,很难站在宏观的角度上关注游憩系统的整合。城市游憩系统因未受到政府和市场这两大推动城市发展力量的关注而备受冷落,同时社会休闲游憩需求不断出现的多元化现象,对城市游憩空间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在公平合理、有效分配游憩资源的同时,如何提高城市的整体生活质量成为城市游憩空间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作为指导城市游憩系统合理利用与发展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正名册”迫在眉睫。

2 城市游憩系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首危游憩作为人是基本活动,在空间上的投影形成了游憩作为城市基本功能的事实。然而,城市的游憩功能在中国尚未得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注在中国发展历史过程中,广泛意义上的休闲游憩一直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基本功能。现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充足的时间和金钱的支持下,民众对游憩的需求迅速增长,游憩资源正日益成为城市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规划师和市民的关注,对游憩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规划成为提高城市生活品质与城市环境的必要环节。因此,把城市游憩系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可以直接提升游憩在城市发展中的地位,使之成为与“工作''、“居住”、“交通”城市规划传统三大功能同等重要的功能。

其次,目前属于风景园林规划领域的游憩规划只着重研究了自然生态、户外空间等物质层面。然而,游憩系统规划除了对休闲空间和休闲要素等物质性层面的规划设计外,还涉及到游憩行为研究、游憩活动计划和游憩管理。城市游憩系统规划的最终目的不是单纯追求生态的自然环境或者美的形体空间,而是要在引导、安排市民各种游憩活动的基础上,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愉悦和安全的不同层次的游

憩场所系统。因此,把城市游憩系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规划机构及相关人员来完成城市游憩系统的规划设讹可以提升和强化其专业性。

最后,与城市游憩密切相关的城市旅游规划是在旅游产业发展的推动下于20世纪80年代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85年第―个由政府主导的市域旅游战略规规划―北京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成为城市旅游规划的范本,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1999年国家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地方政府上报旅游项目资金的制度也刺激了城市旅游规划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区域层面的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工作包括了旅游资源评价和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森材公园、度假区的建设也促进了风景名胜区旅游规划、森林公园旅游规划和度假区旅游规划的发展。从旅游规划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城市旅游规划的出现是为了满足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它强调城市及备类景区对外服务的功能,可以认为城市旅游规划是―个特定经济部门的发展规划,这便决定了城市旅游规划与具有公共属性的城市游憩系统规划的不同。城市旅游规划是―种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经济属性,把城市作为一种资源来经营,关注旅游者的消费需求;而城市游憩系统规划是市民闲暇生活规划,具有精神文明建设性质,关注市民的游憩需求与城市生活质量。虽然前者对城市规划休闲游憩空间的塑造起到一定作用,但其产业发展的经济属性导致缺少从市民的角度对城市游憩功能进行直接关注和系统规划。因此,把城市游憩系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可以使城市游憩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区别开来,构成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目前与城市游憩系统规划密切相关的风景园林规划和城市旅游规划都无法在总体层面上整合城市游憩这一基本功能,城市游憩系统规划自身的目标和特性决定了相关规划是无法替代它的,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以专项规划形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成为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内容的必要性正在于此。

3 建立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体系

3.1城市游憩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子规划

我国规划类型众多,相互关系复杂,其中,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简称“四规”)是目前我国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资源有效保护等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四种规划类型。为切实提升城市“游憩功能”的地位,以优化居民休闲生活结构、提高城市空间生活价值为目标的城市游憩系统规划,只有与法定规划相对接,才有其贯彻和实施的途径。在具体的衔接途径方面,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和子规划,与城市旅游规划、风景园林规划存在并列而又有所交叉的关系,三者共同接受“四规”的指导和约束(图1)。

图1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与法定规划的衔接

图3城市游憩空间中的宏观体系

3.2城市游憩系统规划体系框架和规划内容

城市游憩系统规划是以人为中心,以户外生活空间为对象,科学开发利用城市闲暇资源,优化生活结构,提高城市空间的生活价值的规划。城市游憩系统包括由游憩活动体系、游憩空间体系和游憩管理体系三大体系。在“四规”的指导和约束下,城市游憩系统规划的基本框架包括两个层面:休闲空间和休闲要素等物质性层面的规划设计,以及游憩行为研究,游憩活动计划和游憩管理等非物质性层面的规划。

从规划内容看,城市游憩系统规划涉及游憩活动的全过程,其核心在于把游憩需求与游憩空间联系起来,游憩活动体系由室内游憩、社区游憩,城区游憩和地区游憩四个层次组成,形成了由近及远、从大众化到专门化、从多数人到少数人的游憩体系。城市游憩空间体系建立在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游憩空间系统基础上,由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主题园与游乐区、森林公园、

高尔夫球场、购物中心和工业园区、历史性城镇等对环境品质有特定要求的空间组成(图2)。

市场活动规划篇(5)

1.2社区的景观设计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的地方,对社区的景观规划不仅影响城市的形象,更是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于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城市社区的景观设计不但要满足居民的生理需要,还要满足居民的精神需要。

2.城市景观规划的原则

2.1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城市景观规划的最重要原则。城市景观规划建设最终的目的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和发展的需求,因此在景观规划中,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将景观规划和人类活动联系起来。人是城市的主体,一切对环境的改造必须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否则只会对环境造成破坏。在城市景观规划中要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需要。

2.2尊重环境城市的景观规划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环境中的水、土地、资源等都是大自然提供给人类的宝贵财富,因此我们要学会感恩自然,在城市景观规划中,不能对环境进行破坏,要努力维持城市的生态平衡。

3.经济发展视角下的城市景观规划

3.1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在城市的景观规划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城市旅游景点的开发。旅游经济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城市景观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景观规划可以将城市的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统筹规划,将旅游景点的经济效益和景观规划有效结合。这样既能够开发出更加合理的旅游资源,也能够给城市的旅游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2商业街的合理规划商业街是城市中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商业中心。商业街的规划影响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商业街的规划时一定要综合分析考虑。商业街要建设在城市中心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流量多的地方。在商业街的规划中,还要考虑环境的因素,即对城市景观的影响。一般来说,商业街的建设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在商业街还要进行一定的环境美化。

3.3社区的养生业发展城市景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注重居民住宅区的规划。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的地方,具有固定的消费人群,可以在社区发展养生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养生所是居民进行身体放松、促进养生的场所,这对于提高人们生活品质,保证生活健康具有很大的帮助。但是养生不一定非要去养生会所,也可以提供一些养生场地供人们进行身体锻炼。养生业的发展能够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城市的经济发展。

市场活动规划篇(6)

关键词:城市建设广场建筑规划设计

城市广场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象征,人流聚集的地方,而且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融合,塑造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空间。故城市广场,特别城市中心广场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是城市的名片。一个城市要令人可爱,让人留恋,它必须要有独具魅力的广场。广场的规划建设调整了城市建筑布局,加大了生活空间,改善了生活环境质量。因此,规划设计好城市广场,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尤为重要。

一、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呼唤城市广场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目染耳濡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容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

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二、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上海市人民广场是市民生活、节日集会和游览观光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城市广场已成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雏形。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国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会、论坛式的广场,而比较发达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动的场所。《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对市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规模都作了规定,而且这种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唐长安是严格的里坊制,设有东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现了“草市”、“墟”、“场”和集中着各种杂技、游艺、茶楼、酒馆,附近还有妓院等。元、明、清则沿袭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间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为老百姓最为流行的休闲方式。

2、现代城市广场

现代城市广场不再仅仅是市政广场,商业广场成为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作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今天,人们提及“城市广场”,浮现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广场(以正方形为主)的形象。目前全国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广场,因为它们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总之,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和意义,并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特征;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间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大要素。只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的,如单纯的绿地或空地,或只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的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为“××广场”,则不应纳入城市广场范畴。

因为城市广场兼有集会、贸易、运动、交通、停车等功能,故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广场布局应作系统安排,而广场的数量、面积大小、分布则取决于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广场功能定位。可见,城市广场是指城市中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二)城市广场分类:

按照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出的位置分类可分为集会游行广场(其中包括市民广场、纪念性广场、生活广场、文化广场、游憩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但这种分类是相对的,现实中每一类广场都或多或少具备其他类型广场的某些功能。

1、集会游行广场。城市中的市中心广场、区中心广场上大多布置公共建筑,平时为城市交通服务,同时也供旅游及一般活动,需要时可进行集会游行。这类广场有足够的面积,并可合理的组织交通,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满足人流集散需要。但一般不可通行货运交通。可在广场的另一侧布置辅助交通网,使之不影响集会游行等活动。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海市人民广场、昆明市中心广场和前苏联莫斯科红场等,均可供群众集会游行和节日联欢之用。这类广场一般设置较少绿地,以免妨碍交通和破坏广场的完整性。在主席台、观礼台的周围,可重点设计常绿树。节日时,可点缀花卉。为了与广场及周围气氛相协调,一般以规整形式为主,在广场四周道路两侧可布置行道树组织交通,保证广场上的车辆和行人互不干扰、畅通无阻。广场还应有足够的停车面积和行人活动空间,其绿化特点是一般沿周边种植,为了组织交通,可在广场上设绿地种植草坪、花坛,装饰广场,形成交通岛的作用,但行人一般不得入内。

2、交通广场。一般是指环行交叉口和桥头广场。设在几条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上,主要为组织交通用,也可装饰街景。在种植设计上,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的条件,绝对不可阻碍驾驶员的视线,所以多用矮生植物点缀中心岛。例如广州的海珠广场。在这类广场上可种花草、绿篱、低矮灌木或点缀一些常绿针叶林,要求树形整齐,四季常青,在冬季也有较好的绿化效果;同时也可设置喷泉、雕塑等。交通广场一般不允许入内,但也有起街心花园作用的形式。

3、商业广场。当代交通拥挤,采取人车分流手段,以步行商业广场和步行商业街的形式为多,及各种集市露天广场形式。

城市广场还可以按照广场形态分为有规整形广场、不规整形广场及广场群等,且现代城市广场形态越来越走向复向化、立体化,包括下沉式广场、空中平台和步行街等等;按照广场构成要素分析可分为建筑广场、雕塑广场、水上广场、绿化广场等;按照广场的等级可分为市级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和地方性广场(如居住街区广场、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散广场和建筑物前广场)等。

三、广场的大小和周边建筑的规划设计比例

1、城市广场的面积。城市广场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来说,城市大,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也大;城市小,市中心广场也不宜规划得太大。片面地追求大广场,以为城市广场越大越好、越大越漂亮、越大越气派,那是错误的。大广场不仅在经济上花费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时,广场尺寸不宜人,也很难设计出好的艺术效果。城市广场尺寸太大会缺乏活力和亲和力。维特鲁威说:“罗马广场的尺寸应适应听众需要,否则场地会不够用,听众少的时候场地又会显得太大。所以这样来定广场的宽度就可以了:把长度分成三份,两分之长作为宽度。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长方形,排列方式也更适合与游览观赏的目的。”故此建议:小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一般在1~2公顷,大中城市中心广场面积在3.0~4.0公顷,如有必要可以再大一些。至于交通广场,面积大小取决于交通量的大小、车流运行规律和交通组织方式等;集会游行广场,取决于集会时需要容纳的最多人数;影剧院、体育馆、展览观前的集散广场,取决于在许可的集聚和疏散时间内能满足人流与车流的组织与通过。此外,广场面积和应满足相应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公用设施等。观赏要求方面还应考虑人们在广场上,对广场上主体建筑有良好的视线、视距。在体形高大的建筑物的主要立面方向,宜相应地配置较大的广场。

中外著名城市广场面积比较

国别广场名称面积(公顷)

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39.6

大同红旗广场2.9

太原“五一”广场6.3

天津海河广场1.6

郑州“二七”广场4.0

外国庞贝城中心广场0.39

佛罗伦萨长老会议广场0.54

威尼斯圣马可广场1.28

巴黎协和广场4.28

莫斯科红场广场5.0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政广场0.60

意大利罗马市政广场0.40

美国纽约济克非勒中心广场0.602、城市广场与周边建筑。广场与周边建筑的比例尺度首先要说是没有定式的。例如,天安门广场的宽为500米,两侧的建筑,如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的高度均在30~40米之间,其高宽之比约为1:2左右。这样的比例使人感到开阔。但由于广场中央布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大型喷泉、灯柱、栏杆、花坛、草地,特别又建立了纪念堂,丰富了广场的内容,增加了广场的层次,使人并不感到空旷。一般来说,广场四周建筑物低,广场显得开阔、通透。广场四周建筑物高,处于高宽比1:2左右时,广场更显得有内聚感。此外,广场四周建筑物少,绿化多,广场显得广阔、通透;广场四周布满,广场显得封闭感、安全感好,界面漂亮。例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等,是举世称颂的佳例。总的来说,大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应有较大的比例尺度,小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宜用较小的比例尺度。

四、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空间结构;城市广场功能布局;广场的性质、规模、标准;各广场与整个城市及周边用地的空间组织、功能珩接和交通联系。城市广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1、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同时也应保证不少于广场面积25%比例的绿化地,为人们遮挡夏天烈日,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

2、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而且还要有一些雕塑、小品、喷泉等充实内容,使广场更具有文化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只有做到设计新颖、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才能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大到高雅艺术欣赏、小到健身娱乐休闲的不同需要。

3、广场交通流线组织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处理好与周边的道路交通关系,保证行人安全。除交通广场外,其他广场一般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4、广场的小品、绿化、物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合人体的尺度。如飞珠溅玉的瀑布、此起彼伏的喷泉、高低错落的绿化,让人呼吸到自然的气息,赏心悦目,神清气爽。

(二)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三)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即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道路交通系统珩接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晴日灰满天,环境污染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游客望而却步,极大的损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重拆、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和人居环境。

(四)突出主题原则

城市广场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功能,确定其主题。这也可谓之“纲举目张”。围绕着主要功能,广场的规划设计就不会跑题,就会有“轨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是交通广场、商业广场,还是融纪念性、标志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广场,要有准确的定位。在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城市广场在塑造城市形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包括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三大功能。并体现时代特征为主旨,整体考虑广场布局规划。

特定的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都应精心创造实用而突出主题特色的城市广场个体:一是要和谐处理城市广场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应根据市级、区级和社区级合理规划,一般不宜过大,且应分散设置,以取得均匀的城市活动公共空间。二是要合理配置建筑,实现广场的使用功能。三是要有机组织交通,完善市政设施,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配置。特别注意空间距离的远近和交通时间的长短,以方便市民使用城市广场。既要讲究观赏性,但主要还是要讲究实用性。

为实现城市广场的社会功能、环境和景观意义,应对城市广场中的建筑物和广场周边地区进行合理管制,结合开发成本、环境品质和使用效果综合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保持整体空间的和谐。要明确制定鼓励投资者开发兴建城市广场项目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编制程序和审批过程。

要切实实行规划城市专家咨询,实施规划群众参与,规划监督法制手段、专业队伍的城市规划控制机制。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城市中心广场的规划设计审批,应组织专家论证,并须对公众意见进行全面审议和合理反馈。城市广场的使用应确保其公共性,政府要站在督导的立场,监督实施,加强宣传,让市民协助政府共同进行管理和保护。

参考文献:

[1]刘福智·《园景规划与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第234页。

市场活动规划篇(7)

1.国民经济成份多元化从去年底开始,我国试用新的经济类型标准,将经济成份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等9种类型。各种类型的经济有着各自经营方式和特点,不同类型的经济可以用不同方式组合经营。多种经济成份和经营形式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城市经济异常活跃,不仅使城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同时也给城市发展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过去在规划项目上单纯依靠国家投资及计划安排,而现在是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因此在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以及用地布局、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规划管理等环节都要充分重视这个因素。

2.城市土地有期有偿使用制度的改革实行土地有期有偿使用就是把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利用级差地租和使用价值规律作用,促成城市土地功能的组合与调配及结构的不断完善,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就是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与分配,如何运用级差地租原理,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来适应土地有期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这是摆在城市规划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特别在当前城市土地出让转让中,有些城市不按已有的规划来审批土地,或者还没有作出规划就出让土地,出让签约后才指定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如何加强城市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这也是城市规划界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

3.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市场体系的完善,促进了城市投资环境的改善,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促进了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城市规划指导下进行的房地产开发,促进了城市规划的实施,在实践上突破了旧城改造难、用地结构调整难的关口。城市规划如何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研究,开展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地价和土地开发投入产出的测算,来适应房地产业和房屋商品化的发展,这也是一个新课题。

4.各类开发区的设立设立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和旅游度假区,在规划布局合理的情况下,集中力量搞好基础设施,’实行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内容和编制办法等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问题。一些开发区根本没有经过详细的可行性论证,就盲目“圈地”;有的虽有规划,但未履行报批手续;有的远离市区,既无依托,又无便捷的交通;有的沿公路两侧发展,影响交通;有的选址不当,违背城市规划原则,把不该占用的地段划分为开发区等等。如何加强各类开发区规划审查与管理,这也是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间题。

5.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达程度,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标志之一。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大城市来看,第三产业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在全部就业人口中的比重都已分别超过60%与70%。我国第三产业发展速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但也具有很大潜力,因此,在90年代第三产业将成为我国调整范围最广、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在过去的规划中,对发展第三产业考虑不足,城市服务人口比例偏低,用地偏小,公建的设置靠千人指标定额不仅内容不全,而且这些指标大大落后于实际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第三产业的发展,会对城市人口规模、人口分类以及城市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等间题带来一些新的变化,这是城市规划需要认真研究的又一新课题。

6.城市体系的建设市场是市场经济的载体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大力培育市场,健全市场体系。这不仅要发展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而且要培育债券、金融、劳务、技术、信息、保险、房地产等各种要素市场。同时要打破条条块块分割、封锁和垄断,进一步形成与国内、国际市场相结合的开放的市场体系。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提出要建设若干农副产品全国性市场,正在探索建立工业品全国市场,许多省(市)也都提出要建立省(市)级区域大市场。各类市场的建立,对规划布局、用地分类和定额指标影响很大,需要认真探讨,原规划中只考虑农贸市场,显然是不全面的。

7.流动人口的增加在市场经济下,人们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将突破地域、宗族和行政区划的界限,相互交往更加密切,城市流动人口将会越来越多,城市人口构成正发生新变化。现在一般城市一的流动人口都在2。%一30%,县城一般在50%以上。众多的流动人口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规模、数量、标准及其布局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需要引起规划界认真研究。原规划考虑人口规模时,忽视流动人口,这也是不全面的。

8.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自的逐步落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主要按市场要求,作出生产经营的各项决策,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这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特征之一。1992年国务院施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就明确企业有14项权力。随着这些权力落实,城市中大批原有企业可利用自筹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自行决定招工人数,有的还大力兴办中外合资合作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贸易公司,商场、旅馆、饭店纷纷建立,城市用地和建设量都大大增加。原来规划按计划经济模式分析研究城市产业结构、产品产量、职工人数及企业用地指标等一套办法显然不适应了。城市规划既要保证企业自的发挥,又要使企业的各项建设活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轨道,防止各自为政、违法建设的产生。这又是规划界面临的任务之一。

9.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转移目前我国对外开放的地域不断扩大,在继续提高沿释地区开放强度的同时,已向沿边、沿江和内陆省区扩展。对外开放的领域由工业、农业逐步扩大到金融、保险、商业、旅游和房地产等行业。全国开始向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发展。国家在大力发展东部沿海地带的同时,开始向中、西部地区倾斜,特别是在发展乡镇企业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加决了全国生产力布局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的经济发展战略步伐。这些政策都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城市发展战略、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城市规划如何从宏观上指导生产力和城镇的合理布局,以此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巩固和发展全方位开放的格局,是一项需要统筹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城市规划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一)切实转变城市规划观念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城市规划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城市规划者工作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更新的需要。观念的转变大致有如下几方面:

1.要强化市场经济意识首先要树立市场经济的思想,学习市场经济的有关理论,并运用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来指导城市规划工作,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其次要扩展城市规划视野,拓宽城市规划领域,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各项经济活动,如经济区域规划、城市土地分等定级和地价的制定以及房屋开发和土地开发投入产出的测算等;第三,城市规划和管理本身要充分考虑和利用市场经济的作用,规划的核心内容要研究资金平衡问题,各种规划要有投入产出的估算。

2.要强化区域意识市场经济下的区域经济是一个突破了行政区划界限,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的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产生的辐射力影响又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要转变就城市论城市的狭隘观念,树立从一定区域范围来研究城市发展的区域观念。城市规划要积极参与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规划,搞好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3.要强化开放意识目前世界经济的区域化、集团化、互补化趋势正在加强,我国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正在形成。城市是改革开放的主要窗口,因此城市规划必须增强开放意识,在研究城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时,不仅要立足本地、立足国内,而且还要面向世界。不仅要考虑国内市场,而且还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4.要强化综合意识现代城市是一个多系统、多层次的高度复杂的综合体,城市规划要转变过去那种偏重研究工程技术的单纯物质环境的观念,要重视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展间题的研究,规划的内容不仅是用地和建设的规划,还要逐步深入到经济、文化、科技、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

5.要强化动态意识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市场经济是一种在变幻不定的市场中有应变能力、伸缩能力的经济,是一种富有弹性和可塑性的经济,城市的发展是以城市的经济发展为依据的。因此要改变过去规划一味追求终极目标最优化,搞得过死、不留余地的静态规划观念,使城市规划成为一种既有长远的战略设想,又有分阶段的实施目标,并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的滚动式的动态规划。对长远的城市发展方向、规模、空间布局等战略布署,宜粗不宜细,要留有余地,增强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6.要强化竞争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许多城市重要地段的规划设计都是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规划设计方案。采用公开竞争的办法可以不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因此城市规划也要引人竞争机制,增强竞争意识。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把住资质管理的前提下,应逐少打破各城市一家规划设计单位垄断的局面,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允许国有、集体、中外合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规划设计单位并存和平等竞争,逐步建立富有活力的规划设计市场体系。

7.要强化时效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时间就是金钱”二“效率就是生命”的观念在深圳等沿海经济特区得到充分体现。如果没有时效观念,到手的财富也会付之东流。因此城市规划者必须树立强烈的时效观念,各类规划编制和审批都要高效率、快节奏,缩短周期,节约时间,提高效率,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快速节奏发展的步伐。

8.要强化超前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投资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建设方式等日趋多样化,要使城市各项建设纳人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的轨道,保证城市合理、有序、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做好超前性的规划工作。凡是城市准备出让的地块、开发区、城市中心区等都要超前编制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也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及时调整或修订。

9.要强化法制意识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失去法律规范作保证,市场经济就会处于混乱、无序状况,因此,国家需要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手段进行合理的必要的行政干预和调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企业或单位(特别是外商)为了单纯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他们的要求往往与城市规划有矛盾。城市规划代表城市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的局部利益。那么城市规划如果仍然采取过去那种以行政的人治管理办法来处理上述问题就不适应了,必须依靠各种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法律法规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障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城市规划工作者必须强化法制意识,熟悉和掌握城市规划的各种行政的、技术的和经济的法律法规,并运用这些法规来处理好城市建设的各种矛盾。必须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决不能在金钱面前和在某些行政的压力下,一味迁就一些单位(特别是外商)不合理的要求。

10.要强化服务意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政府的职能主要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城市规划是一项政府职能,要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通过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而规划方案的实施必须通过规划管理这个环节。因此要树立规划管理与规划服务一致的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切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一切为建设单位服务,并要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以优质的服务强化管理。最后必须强调,在转变观念的同时,城市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体现城市综合效益,即城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体现城市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城市规划是政府的职能和行为并应具有权威性、严肃性是毋庸置疑和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

(二)改进和完善城市规划编制内容和方法

1.进一步充实、完善和深化城市规划的内容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首先要重视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研究城市发展战略应从发展市场经济的战略高度,立足长远,立足区域,面向国际。其次确定城市人口规模要考虑流动人口的因素,要留有弹性。城市人口分类要破除以往按照基本人口、服务人口和被抚养人口三种类型的分类方法,建议采用一、二、三类产业人口划分方法,以便和国际通用标准相接轨。第三,城市用地评价不仅要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因素,同时还要做好用地区位优势分析和评价以及分等定级工作,建议补充用价格等高线表示的地价级差图。城市用地分类要划出各类市场用地和商业用地,并要提高其用地比例和标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布局要运用级差地租原理进行优化,把能够创造经济效益(物质财富)的土地的产出率高低与地价高低大致对应起来,使用地的区位和使用性质与土地价值高低直接挂钩。各类用地性质也不能太单一,要有一定的互换可能,即要有兼容性。第四,城市总体布局结构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都要留有一定的余地,富有可塑性。

详细规划可参照温州市的做法,重点是要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是要改变传统的摆房子的规划方法,依据建设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接近交通与居民难易程度,来确定不同的房地差价或基础设施费用,进而来确定各类建筑面积的比例和各项经济技术控制指标;二是打破传统规划按千人指标来拟定公建设施、商业用地数量和建筑面积指标的做法,而是依据地段不同功能和土地开发资金平衡的原则来拟定;三是根据建设地段的使用功能、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和绿地率,着重研究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配置要点与设计要求,研究提出各地块的空间景观与环境设计要求。

要把城市新开发区和旧城改建地区的道路、交通、给水、排水、邮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专项规划超前做好。当前要十分重视市场体系、商业网点等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2.进一步改进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手段

在规划程序上,既要按总体、分区、详细、修建规划的正规程序进行,又允许几种规划交叉进行。在编制方法上,既要采取领导决策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由规划设计单位单独编制,又可采取管理部门与规划设计单位共同编制,还可采取集规划管理与规划设计职能于一体的一些小城市规划部门自己直接编制规划。在技术要求上,既要遵循国家统一的技术规定编制规范化的规划,又可按建设急需,因地制宜,灵活掌握,采取不同标准,编制粗线条规划。在工作手段上,要积极采用微机和遥感等先进技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三)强化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

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急需重视的问题是:

1.尽快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并严格执法

市场活动规划篇(8)

二、在第二条后增加一条:“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是全市体育场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场地管理。”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区、县政府应根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体育场地。乡村体育活动设施,应纳入乡村建设规划。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和社会集资兴建体育设施。”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市和区、县体委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除应承担训练、竞赛任务外,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公共体育场地因建设需要而被临时占用,必须经市体委和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先征得市体委的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六、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和区、县体委责令限期拆除、搬迁、恢复原有用途并处以罚款。对非经营性活动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活动无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场地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七、将第十五条删除。有关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

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1988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1998年1月7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人民体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公共体育场地及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

第三条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是全市体育场地管理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场地管理。

第四条  体育场地是发展体育运动的必要物质条件,必须统筹安排,逐步发展。

第五条  新建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面积,应根据原教育部颁布的《中等师范学校及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舍规划面积定额(试行)》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尽力予以保证。

第六条  新建、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凡有条件建设体育场地的,应将体育场地列入建设规划。

第七条  城市新建居民区的体育场地建设,应按照建设部、国家体委颁布的《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并逐步实施。

第八条  区、县政府,应根据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体育场地。乡村体育活动设施,应纳入乡村建设规划。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和社会集资兴建体育设施。

第九条  市和区、县体委所属的公共体育设施,除应承担训练、竞赛任务外,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条  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对体育场地的日常管理,确保用于体育事业。

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定期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公共体育场地或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场地临时移作他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或区、县体委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凡经批准临时移作他用的公共体育场地,应按期归还。逾期不归还的,市或区、县体委有权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场地占用者支付。在占用期间损坏场地的,占用者应及时修复或按价赔偿。

第十三条  公共体育场地因建设需要而被临时占用,必须经市体委和市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先征得市体委的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市场活动规划篇(9)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完善,并且设计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总体蓝图。在我国市场经济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规模管理运行机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规划工作者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此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分析

从新中国建立到现在,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从解放初期到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为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为第二阶段;从十七大到现在为第三阶段。正确了解分析前两阶段城市规划工作的得失,有助于我们建立现阶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

(一)第一阶段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

在第一阶段里,城市规划管理的组织、指挥和控制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科学管理的水平较低。那时我国的政治体制呈高度集中的集权模式,经济体制呈自上而下的严格的指令性计划模式。各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控制了经济运行及社会活动所有环节。在城市建设领域,政府既是城市发展的决策者,又是城市建设开发的投资者 ,还是城市土地和城市建设产品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政府是城市建设整个复杂过程的唯一控制者和参与者。在50年代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增长,旨在满足城市发展需要,指导、促进城市建设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它作为国家和城市政府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的手段,得到各种行政措施的有力支持。按照这种规划模式,一大批重点城市随着重工业项目的建设迅速兴起,初步建立起城市框架,为今后的发展莫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城市内部,城市基础设施状况较解放前有了基本改善,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城市规划对于发展城市经济、方便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回顾第一阶段城市规划工作所走过的道路,我们认为,在规划的组织、指挥和控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同时,规划的科学性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首先,由于在城市发展采取有计划的平均主义,忽视各城市的地理位置、投资环境,导致城镇体系的布局不尽合理。其次,在规划的工作方法上,由于城市规划的制定主要反映政府和领导人的城市建设意图,而较少涉及城市运转的多种机制,更谈不上公众参与 ,因而这种规划工作难免失之偏颇。最后,在规划的实施手段上,规划的实施完全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措施,而不是建立严密的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用经济与法律的手段来管理城市、实施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规划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

(二)第二阶段城市规划管理运行机制

在第二阶段,规划的科学性有了较大的增强。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突破了旧有模式,城市规划工作者以极大的热情,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对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展开了全面的探索,城市规划工作科学性有所增强。然而 ,由于城市规划的管理体制未完全理顺,有关的法制亦未健全,兼之对城市管理和规划工作科学性的认识有待于逐步提 高,因而,要将城市规划由设想变成现实,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城建规划方面,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

综上所述,应尽快抓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

二、更新城市规划观念

党的十七大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与完善。这标志着城市规划已步入第三阶段。我们必须顺应这一历史发展潮流,建立科学有效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为此,我们有必要进行如下探索: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城市规划本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工作者需要更新或建立以下观念:

第一,要树立城市规划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观念。要从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观念中解放出来,切实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要拓宽城市规划领域,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各项经济活动,如做好经济区域规划、土地分等定级定价以及房地产开发投入产出的测算等工作;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研究城市建设资金平衡问题。

第二,强化区域观念。市场经济下的区域经济,是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的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协作活动,因此要转变就“城市论城市”的狭隘观念,树立从一定区域范围来研究城市发展的区域观念,搞好合理布局。

第三,强化开放意识,要考虑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国际市场接轨问题。

第四,增强城市规划的整合观念。规划的内容不能仅限于建设和用地的规划,要逐步拓展到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各个领域。

第五,确立动态观念。市场经济是一种具有应变力、伸缩力,富有弹性和可塑性的经济,城市的发展是以经济的发展为依据的。因此要改变过去搞得过死、不留余地的静态规划观念,建立适宜于调整和补充的滚动式动态规划,增强城市规划的弹性和应变能力 。

第六,增强竟争观念。逐步打破许多城市仅几家规划设计单位垄断的局面,允许国有、集体、中外合资、民营等多种所有制的规划设计单位并存,开展平等竟争,逐步建立起富有活力具有竟争性的规划设计市场机制。

第七,加强超前意识。城市规划工作不超前,难以体现“龙头”的作用。凡是城市准备出让的土地等,都要超前编制好控制性的详细规划 。

第八,增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制观念。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人治”代替“法治”的做法,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决不能在金钱面前和某些行政压力下,一味迁就某些单位或投资商的不合理要求。

第九,强化服务意识。与此相适应,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要树立规划管理与规划服务相一致的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一切为经济建设服务,高效率、快节奏地完成各种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三、充实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改进工作方法

一方面 ,要以市场经济为导向,按国家的要求,做好城市总体、分区 、详细修建规划,要视情况增加一些内容,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块的兼容性及城市景观要求等。另一方面,在程序和方法上,允许几种规划交叉进行。既要采取领导决策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由规划设计部门单独编制;也可采取管理部门与规划设计部门共同编制。既要遵循国家统一的技术规定编制规范化规划;也可按建设急需,因地制宜,灵活掌握,采用不同标准,编制粗线条规划。要运用、推广电脑和遥感等先进技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宏观调控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

第一,尽快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法规,并严格执行。愈是发展市场经济,愈是要加强立法、执法工作,要尽快建立健全以《城市规划法》为主体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基本法规与专项法规、行政立法与技术立法相配套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城市的各项用地和建设,要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按城市规划有序进行 。

第二,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加强规划队伍建设。要理顺好市、区两级规划管理部门的关系。规划管理权和审批权应依法集中在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手中,决不能层层下放。城市是一个利益整体,市辖区再大也是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规划没有统一有效的管理作保 障,再好的规划也只能停留在纸上难以实现。因而区级规划部门应归市级规划部门直接领导管理,应是市级规划部门的派出机构。要理顺规划部门与国土部门的关系,成立规划土地局。对土地没有科学的规划,就谈不上合理使用,两者不能分离。要建立规划部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如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的协调关系,在城市建设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加强规划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城市规划部门要改革办事程序,根据市场经济特点,合并或精简不必要的程序。要提倡或坚持联合办公形式,进行会审。要主动深入基层、现场,上门服务,能当场拍板的,当场解决问题。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市场经济对城市规划工作赋予全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这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次挑战。只要我们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城市规划运行机制,我们就一定能抓住机遇,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市场活动规划篇(10)

城市广场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象征,人流聚集的地方,而且也是城市历史文化的融合,塑造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空间。故城市广场,特别城市中心广场是一个城市的标志,是城市的名片。一个城市要令人可爱,让人留恋,它必须要有独具魅力的广场。广场的规划建设调整了城市建筑布局,加大了生活空间,改善了生活环境质量。因此,规划设计好城市广场,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尤为重要。

一、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呼唤城市广场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特别是内地的一些城市建筑物大都缺乏新意,沿街、沿巷砌得满满荡荡,给人以一种千城一面、单调沉闷的压抑感。人在街上走,仿佛井中蛙,难怪有西方友人对中国迟迟不改几千年沿袭下来的画地为牢、自我封闭的建筑风格很不理解,并为之大发感慨。他认为建筑是人们赖以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解放思想能起到目染耳濡的作用。可喜的是在广州率先引进世界兴起不久的新潮流、新模式——广场建筑,以全方位开放的姿态来面对市场经济新时代,为广州迈向完全开放的国际化大都市谱就新篇章。这很值得各地城市学习和借鉴。

建筑添上“广场”二字,意味着向传统建筑的深层次挑战。建筑设计专家如是直言:过去的建筑总是沿着建筑红线、边线垒墙造屋,自己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建筑是绝对主体,它给外界展示的只是其高度、线条、颜色,给人以一种无名的压抑感。而广场建筑向人们展示的则是一派全新的景象,走出了一条环境设计取代建筑设计的新路:在同一环境里,它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有亭台楼阁、有主体广场、有主次道路、有绿树草坪、有喷泉水池,它们交相辉映,和谐雅观,房屋在广场建筑的总体环境中仍然是主角,但它仅仅为其一部分。广场建筑在设计上,要求融古典建筑艺术与现代建筑手法为一体,融民族特色与异域风情于一炉,尤其是在外墙装饰上,要采用多种装饰材料和技术,如马赛克或花岗岩饰面、玻璃幕墙、绿色生态墙相结合,打破现在流行的饰面材料单一、一统到底的建筑外观,做到既庄重又典雅,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相得益彰。

巴黎人以巴黎为自豪,因为在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中除监狱和公墓外,一切都是完全开放式的设计,人们能够充分共享阳光下的空间。勿容置疑,广场建筑能在宏观上引导城市建设,又能在微观上调节人们的情趣。一位建筑设计专家颇为自信:广场建筑将会风行一百年。

建筑水准的高低是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城市广场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硬件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城市也耸立起一大批令人瞩目的高层建筑。然而,这些建筑或因场地有限,或因资金不足,或因设计风格的不同,或多或少与完全意义上开放式的广场建筑在观念上有区别。相比之下,开放的建筑更显得文明与进步。

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寸土寸金,留那么多广场岂不浪费?或云:建几十层甚至上百层的建筑,有那么多资金和相应的技术吗?其实,这些都不成问题。如广场主体建筑向空中发展,地盘自然也就宽了;再如只要政府发挥好统筹协调职能,把众多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公司和广大市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融合起来,把国土规划、设计、建筑力量综合利用起来,就能刮起城市广场建设的旋风。让我们的生活空间亮丽起来,多一点绿树红花,多一点蓝天白云。

二、城市广场定义及其分类

(一)城市广场的定义

城市广场通常是城市居民社会生活的中心,是城市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城市客厅”的城市广场上可进行集会、交通集散、居民游览休息、商业服务及文化宣传等,如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既有政治和历史意义,又有丰富的艺术面貌,是全国人民向往的地方。上海市人民广场是市民生活、节日集会和游览观光的地方。

1、古代城市广场

“广场”一词源于古希腊,最初用于议政和市场,是人们进行户外活动和社交的场所,其特点、位置是松散和不固定的。从古罗马时代开始,广场的使用功能逐步由集会、市场扩大到宗教、礼仪、纪念和娱乐等,广场也开始固定为某些公共建筑前附属的外部场地。中世纪意大利的广场功能和空间形态进一步拓展,城市广场已成为城市的“心脏”,在高度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创造出具有视觉、空间和尺度连续性的公共空间,形成与城市整体互为依存的城市公共中心广场雏形。巴洛克时期,城市广场空间最大程度上与城市道路联成一体,广场不再单独附于某一建筑物,而成为整个道路网和城市动态空间序列的一部分。

由于历史和文化背景等原因,我国古代城市缺乏西方集会、论坛式的广场,而比较发达的是兼有交易、交往和交流活动的场所。《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市朝一夫。”对市场在城市中的位置和规模都作了规定,而且这种城市规划思想一直影响着我国古代城市建设。唐长安是严格的里坊制,设有东市、西市。宋代打破里坊制,出现了“草市”、“墟”、“场”和集中着各种杂技、游艺、茶楼、酒馆,附近还有妓院等。元、明、清则沿袭了前朝后市的格局,街道空间常常是城市生活的中心,“逛街”成为老百姓最为流行的休闲方式。

2、现代城市广场

现代城市广场不再仅仅是市政广场,商业广场成为城市的主要广场,较大的建筑庭院、建筑之间的开阔地等也具有广场的性质。城市广场作为开放空间,其作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今天,人们提及“城市广场”,浮现于眼前的往往是大型城市公共中心广场(以正方形为主)的形象。目前全国城市广场建设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广场,因为它们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起着立竿见影的效果。总之,城市广场具备开放空间的各种功能和意义,并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特征和要素。城市中心人为设置以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一种开放空间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特征;围绕一定主题配置的设施、建筑或道路的空间围合以及公共活动场地是构成城市广场的三大要素。只具备特征而不具备要素的,如单纯的绿地或空地,或只具备要素而不具备特征的如仅供某一商住区或建筑物使用,出于商业目的而冠名为“××广场”,则不应纳入城市广场范畴。

因为城市广场兼有集会、贸易、运动、交通、停车等功能,故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广场布局应作系统安排,而广场的数量、面积大小、分布则取决于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广场功能定位。可见,城市广场是指城市中供公众活动的场所。

(二)城市广场分类:

按照广场的主要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出的位置分类可分为集会游行广场(其中包括市民广场、纪念性广场、生活广场、文化广场、游憩广场)、交通广场、商业广场等。但这种分类是相对的,现实中每一类广场都或多或少具备其他类型广场的某些功能。

1、集会游行广场。城市中的市中心广场、区中心广场上大多布置公共建筑,平时为城市交通服务,同时也供旅游及一般活动,需要时可进行集会游行。这类广场有足够的面积,并可合理的组织交通,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满足人流集散需要。但一般不可通行货运交通。可在广场的另一侧布置辅助交通网,使之不影响集会游行等活动。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上海市人民广场、昆明市中心广场和前苏联莫斯科红场等,均可供群众集会游行和节日联欢之用。这类广场一般设置较少绿地,以免妨碍交通和破坏广场的完整性。在主席台、观礼台的周围,可重点设计常绿树。节日时,可点缀花卉。为了与广场及周围气氛相协调,一般以规整形式为主,在广场四周道路两侧可布置行道树组织交通,保证广场上的车辆和行人互不干扰、畅通无阻。广场还应有足够的停车面积和行人活动空间,其绿化特点是一般沿周边种植,为了组织交通,可在广场上设绿地种植草坪、花坛,装饰广场,形成交通岛的作用,但行人一般不得入内。

2、交通广场。一般是指环行交叉口和桥头广场。设在几条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上,主要为组织交通用,也可装饰街景。在种植设计上,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的条件,绝对不可阻碍驾驶员的视线,所以多用矮生植物点缀中心岛。例如广州的海珠广场。在这类广场上可种花草、绿篱、低矮灌木或点缀一些常绿针叶林,要求树形整齐,四季常青,在冬季也有较好的绿化效果;同时也可设置喷泉、雕塑等。交通广场一般不允许入内,但也有起街心花园作用的形式。

3、商业广场。当代交通拥挤,采取人车分流手段,以步行商业广场和步行商业街的形式为多,及各种集市露天广场形式。

城市广场还可以按照广场形态分为有规整形广场、不规整形广场及广场群等,且现代城市广场形态越来越走向复向化、立体化,包括下沉式广场、空中平台和步行街等等;按照广场构成要素分析可分为建筑广场、雕塑广场、水上广场、绿化广场等;按照广场的等级可分为市级中心广场、区级中心广场和地方性广场(如居住街区广场、重要地段公共建筑集散广场和建筑物前广场)等。

三、广场的大小和周边建筑的规划设计比例

1、城市广场的面积。城市广场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来说,城市大,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也大;城市小,市中心广场也不宜规划得太大。片面地追求大广场,以为城市广场越大越好、越大越漂亮、越大越气派,那是错误的。大广场不仅在经济上花费巨大,而且在使用上也不方便;同时,广场尺寸不宜人,也很难设计出好的艺术效果。城市广场尺寸太大会缺乏活力和亲和力。维特鲁威说:“罗马广场的尺寸应适应听众需要,否则场地会不够用,听众少的时候场地又会显得太大。所以这样来定广场的宽度就可以了:把长度分成三份,两分之长作为宽度。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长方形,排列方式也更适合与游览观赏的目的。”故此建议:小城市中心广场的面积一般在1~2公顷,大中城市中心广场面积在3.0~4.0公顷,如有必要可以再大一些。至于交通广场,面积大小取决于交通量的大小、车流运行规律和交通组织方式等;集会游行广场,取决于集会时需要容纳的最多人数;影剧院、体育馆、展览观前的集散广场,取决于在许可的集聚和疏散时间内能满足人流与车流的组织与通过。此外,广场面积和应满足相应的附属设施,如停车场、绿化种植、公用设施等。观赏要求方面还应考虑人们在广场上,对广场上主体建筑有良好的视线、视距。在体形高大的建筑物的主要立面方向,宜相应地配置较大的广场。

中外著名城市广场面积比较

国别广场名称面积(公顷)

中国北京天安门广场39.6

大同红旗广场2.9

太原“五一”广场6.3

天津海河广场1.6

郑州“二七”广场4.0

外国庞贝城中心广场0.39

佛罗伦萨长老会议广场0.54

威尼斯圣马可广场1.28

巴黎协和广场4.28

莫斯科红场广场5.0

澳大利亚墨尔本市政广场0.60

意大利罗马市政广场0.40

美国纽约济克非勒中心广场0.60

2、城市广场与周边建筑。广场与周边建筑的比例尺度首先要说是没有定式的。例如,天安门广场的宽为500米,两侧的建筑,如人民大会堂、革命历史博物馆的高度均在30~40米之间,其高宽之比约为1:2左右。这样的比例使人感到开阔。但由于广场中央布置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大型喷泉、灯柱、栏杆、花坛、草地,特别又建立了纪念堂,丰富了广场的内容,增加了广场的层次,使人并不感到空旷。一般来说,广场四周建筑物低,广场显得开阔、通透。广场四周建筑物高,处于高宽比1:2左右时,广场更显得有内聚感。此外,广场四周建筑物少,绿化多,广场显得广阔、通透;广场四周布满,广场显得封闭感、安全感好,界面漂亮。例如威尼斯的圣马可广场等,是举世称颂的佳例。总的来说,大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应有较大的比例尺度,小广场中的组成要素宜用较小的比例尺度。

四、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广场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中具有多种功能的空间,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广场体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城市广场体系空间结构;城市广场功能布局;广场的性质、规模、标准;各广场与整个城市及周边用地的空间组织、功能珩接和交通联系。城市广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是一种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广场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广场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广场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广场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广场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现代广场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1、广场要有足够的铺装硬地供人活动,同时也应保证不少于广场面积25%比例的绿化地,为人们遮挡夏天烈日,丰富景观层次和色彩。

2、广场中需有坐凳、饮水器、公厕、电话亭、小售货亭等服务设施,而且还要有一些雕塑、小品、喷泉等充实内容,使广场更具有文化内涵和艺术感染力。只有做到设计新颖、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才能充分满足广大市民大到高雅艺术欣赏、小到健身娱乐休闲的不同需要。

3、广场交通流线组织要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处理好与周边的道路交通关系,保证行人安全。除交通广场外,其他广场一般限制机动车辆通行。

4、广场的小品、绿化、物体等均应以“人”为中心,时时体现为“人”服务的宗旨,处处符合人体的尺度。如飞珠溅玉的瀑布、此起彼伏的喷泉、高低错落的绿化,让人呼吸到自然的气息,赏心悦目,神清气爽。

(二)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广场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

首先城市广场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广场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适应地方风情民俗文化,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广场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济南泉城广场,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广东新会市冈州广场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广场,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广场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广场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其次,城市广场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温气候等。城市广场应强化地理特征,尽量采用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艺术手法和建筑材料,体现地方山水园林特色,以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如北方广场强调日照,南方广场则强调遮阳。一些专家倡导南方建设“大树广场”便是一个生动的例子。

(三)效益兼顾原则

城市广场的功能向综合性和多样性衍生,现代城市广场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和综合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日益显现。因此,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不仅要有创新的理念和方法,而且还应体现出“生命至上、生态为先”的经济建设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思想。

首先,城市广场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即广场与公园)之一。城市广场是城市中重要的建筑、空间和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感染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魅力的开放空间。城市对这种有高度开发价值的开放空间应予优先的开发权。

其次,城市广场规划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空间形态、立体环境设施、园林绿化布局、道路交通系统珩接等方方面面。我们在进行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时刻牢记并处处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兼顾的原则,切不能有所偏废。厚此薄彼,往往顾此失彼。如某市火车站广场由于规划不合理,结果造成交通拥挤、排水不畅,雨天泥水地,晴日灰满天,环境污染严重,市民怨声载道,游客望而却步,极大的损害了城市形象。

再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要克服几个误区:一是认为以土地作为城市道路、广场建设的回报是一条捷径。二是广场越大越好。三是让开发商牵着鼻子走。开发商看重的是重拆、建房、卖门面的利益;而政府则应着重考虑增加绿地、建设广场和公园,改善旅游、购物、休闲和人居环境。

(四)突出主题原则

城市广场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功能,确定其主题。这也可谓之“纲举目张”。围绕着主要功能,广场的规划设计就不会跑题,就会有“轨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是交通广场、商业广场,还是融纪念性、标志性、群众性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广场,要有准确的定位。在城市广场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城市广场在塑造城市形象、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包括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三大功能。并体现时代特征为主旨,整体考虑广场布局规划。

特定的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都应精心创造实用而突出主题特色的城市广场个体:一是要和谐处理城市广场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的广场空间意向。应根据市级、区级和社区级合理规划,一般不宜过大,且应分散设置,以取得均匀的城市活动公共空间。二是要合理配置建筑,实现广场的使用功能。三是要有机组织交通,完善市政设施,综合解决城市广场内外部的交通与配置。特别注意空间距离的远近和交通时间的长短,以方便市民使用城市广场。既要讲究观赏性,但主要还是要讲究实用性。

为实现城市广场的社会功能、环境和景观意义,应对城市广场中的建筑物和广场周边地区进行合理管制,结合开发成本、环境品质和使用效果综合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等指标,保持整体空间的和谐。要明确制定鼓励投资者开发兴建城市广场项目的政策和措施。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城市广场规划设计的编制程序和审批过程。“”版权所有

要切实实行规划城市专家咨询,实施规划群众参与,规划监督法制手段、专业队伍的城市规划控制机制。城市广场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应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城市中心广场的规划设计审批,应组织专家论证,并须对公众意见进行全面审议和合理反馈。城市广场的使用应确保其公共性,政府要站在督导的立场,监督实施,加强宣传,让市民协助政府共同进行管理和保护。

参考文献:

[1]刘福智·《园景规划与设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10月第一版,第234页。

[2]洪铁城·《城市规划100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年6月第一版,第158页。

市场活动规划篇(11)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城市的开发和改造都是政府行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矛盾不大,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投资方式的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应由投资主体的角色转变为调控主体的角色,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与此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实施机制,依靠行政、法律、经济等多多种管理方式,从规划管理依据、管理手段、管理内容及管理模式等入手,建立和完善新的运行体系。

管理的依据

城市规划是通过规划管理来实施的,而实施规划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现行的规划管理体制下,规划编制在内容上与规划实施的要求有所脱节,在程序上与规划管理衔接不够,管理的依据往往过于简单、原则,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城市建设活动的要求,也没有反映出建设活动的要求,也没有发映出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特点。例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庞杂,审批周期漫长,花费了各地规划编制人员的主要精力。但事半功倍,实际所能起的作用主要是长远的目标和宏观的指导,而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细化工作往往又不能及时跟上,导致日常大量的规划管理工作缺少可以操作的依据。

管理的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面对城市中的所有系统、部门、组织乃至个人,规划的实施要通过他们的建设行为和活动来实现。规划管理部门必须通过探索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来引导建设者行为,管制各类建设活动,因此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是很难充分奏效的。目前,由于以权代法、行政干预而造成违反规划、破坏规划的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城市规划的不到应有的实施,管理的约束力不够。总的来说规划实施还缺乏有效的手段。为了改变目前城市规划实施不尽人意的状况,必须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方法,探索更为有效的手段。城市规划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表明,在行政手段的基础上,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法制法化的核心手段,按照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方式和程序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佐以经济调节、协调谈判等辅助手段。

法律手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不断发育的今天,政府管理公共事务走依法行政之路以成为人们的共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监察全过程的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实质上对建设行为的一种社会调核。规划要得到切实的执行,就必须把规划管理这种社会调整提高到法律调整的高度,也就是要使规划法的制化。使编制的规划成果具有“明、肯定、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这样的特征,通过法律手段的强制力来保证规划的实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只有经济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只有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规划才能在管理实践中得到运用,才能陈文给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而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规划成果(文本和图则)其实质就是社会成员之间、政府以及所涉利益各方之间的“契约”,体现了城市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总体意图、组织方式和操作途径。规定成果经审定通过并生效后,应由权力机关以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城市规划管理主客体都应共同遵守,以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经济手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的开发建设,是存在与规划管理部门与开发者之间的一种联动机制。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要直接面对开发者的经济利益问题;而另一方面,城市规划恰恰又是必须考虑城市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综合利益的。

谈判、协议手段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不仅是一项技术活动,也是一项社会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规划的实施,既保证公共利益,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实践中应逐步引入谈判,协议手段,城市规划部门通过协调,可将量化陈文给一定货币数量的利益通过协议形式加以明确。但目前法律并未赋予规划部门这种权利,对经济利益的评估确定,以及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都有待进一步明确,也需要对谈判和协议的行为赋予明确的地位并建立相应的规划化程序。

管理的内容

尽管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内容较为广泛,但其核心和关键事件性开发管制。就城市规划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而言,规定控制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建筑和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建筑物或工程物使用的规划管理。有些特殊工程,由于缺乏相应配套的规划管理办法可以依据,实施管理中要面临不少的困惑和难题。在开发管制的过程中,参照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以下几点需要给予重视:

1、必须限定“开发”的准确含义和所指,明确规定哪些项目属于开发,哪些项目不属于开发,并且根据管理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的及时进行调整、修改和补充。

2、改变规划管理包揽一切的做法,“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不同的管理内容,区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深度,承担不同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