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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价值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1 16:35:29

辩论的价值

辩论的价值篇(1)

战国年代,百家争鸣,儒学宗师孟子凭着其善辩、好辩称雄一世,千古留名。在其《孟子》一书中,对其论辩进行了系统的记录,跟孔子《论语》中反对“用佞”、只求“辞达”、言简意赅的论辞有所不同,跟《墨子》中缺乏文采、语言质朴、逻辑严密的立论也存区别,其以情辞激越、锋芒毕露、逞才使气的辩驳论战为特点,辩论中明确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才华、风采和思想,是一种独特的论辩文体。被后人称为我国历史上辩对散文的鼻祖,是驳论文体形成的开元者。

一、《孟子》概述

《孟子》一共七篇,其主要是对孟子的经典谈话进行了记录,对孟子的政治行动、政治观点和治国思想等进行了具体的记录,此书属于儒家的经典之作。《孟子》以性善论为学说出发点,主要主张以德治国。到了南宋时,著名思想家和儒学家朱熹将其跟《中庸》、《大学》、《论语》合称“四书”。从宋开始,都将其作为家喻户晓且家传户诵的著作。《孟子》不单单是传承孔子的学说,并且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学术观点,是孟子独特的儒学,其中充分彰显着孟子的理论和思想。通过《孟子》,人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孟子的思想、精神、情感、个性,能看到一个鲜活的儒学大师形象。

二、《孟子》论辩文的必然性

(一)孟子生活时代的客观要求

孟子“好辩”以及《孟子》论辩文的产生,其实跟当时时代背景和现实斗争有着必然的联系。孟子出生于诸侯争雄的战国中期,为了“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淫辞”,孟子不得已要跟各类人物展开辩论,就好像孟子自己所说的――“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可见,孟子为了推行自己的政治观点,在当时气象万千、百家争鸣的时代,其不得不跟别的思想展开争辩,不得不进行论辩,这也就是《孟子》论辩文产生的时代要求。同时,孟子也善于辩论,在推广其治国思想和政治理念时,其跟其他思想进行论辩时,不得不以说服对方为目的,通过自身的战术和战略,战胜其他辩方。《孟子》中的论辩正是如此,他基本上是所向披靡,辩无不胜。

(二)孟子好辩和善辩的主观意愿

《孟子》中主要是对孟子游说诸侯以及跟人谈话进行的记录,而他的思想和观点大多在跟别人争辩中表露出来的,因此,《孟子》所记录的大多是孟子本人跟其他思想的辩论,其基本上是以论辩文出现的。可见,《孟子》论辩文产生的一个必然原因是孟子好辩和善辩的主观意愿。孟子论辩首先表现为善于探知到对方的矛盾,将对方陷于自相矛盾之中,使其首尾不可兼顾之境,从而使其自己获胜。这主要是使用了归谬法,比如在《藤文公上》中,其归谬过程是:如果薄葬合理,夷子就该薄葬其亲,但他却“葬其亲厚”,可见薄葬是不合理的。其次经常使用的是类比推理法,比如《梁惠王下》中孟子从现实的日常生活说起,设置了几个不是问题的疑问,使齐宣王按照孟子的思路进行回答。依次类推下去,从而让齐宣王走入了自身矛盾和自我否定的境地。总之,孟子在跟别人或者其他的思想进行论辩,以及游说诸侯时所产生的辩论,这些善辩艺术成为《孟子》重要的也是最主要的内容,因此,《孟子》论辩文体也是孟子本人好辩和善辩的必然结果。

(三)《孟子》论辩文是当时文学文体发展的趋势

《孟子》长于论辩,其文体是辩对散文,具有散文的特征,也有着论辩文的性质。但是,事实上,辩论文体不单单是《孟子》一家的特征,在当时的《韩非子》、《荀子》、《庄子》、《墨子》都存在这样的特征,都具有论辩的性质。历史上先秦出现的说理文中,应用到了论辩之术,其实这种论辩在《墨子》就已开始并且逐渐地走向了成熟,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先秦说理文的产生和发展。可是,当时的墨家重说理而轻文采,文章质朴,却不够生动,使得其论辩逻辑虽然严谨,但文体却不够出彩。因此,在当时的文学背景下,孟子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便创作了自己的论辩文著作,其在逻辑上尽管没有《墨子》的缜密、严谨,可是在论辩艺术上却有着更高的表现力,其论辩性质更为浓厚,出现了比喻、归谬等许多新的论辩艺术手法。因此,《孟子》论辩文是当时文学文体发展的趋势。

三、《孟子》论辩文的历史价值

《孟子》论辩文是我国文学历史上的千古一绝,它在如此浩瀚无比的时空中作为古今之人思想的航标带领着大家走向仁爱,走向光明,哲人思辨精神的精华,是当今社会重要的精神财富。在其《孟子》一书中,对其论辩进行了系统的记录,跟孔子《论语》中反对“用佞”、只求“辞达”、言简意赅的论辞有所不同,跟《墨子》中缺乏文采、语言质朴、逻辑严密的立论也存区别,其以情辞激越、锋芒毕露、逞才使气的辩驳论战为特点,辩论中明确自己的观点,展现自己的才华、风采和思想,是一种独特的论辩文体。被后人称为我国历史上辩对散文的鼻祖,是驳论文体形成的开元者。

(一)《孟子》论辩文对当时文学文体具有创新意义

在当时气象万千、百家争鸣的时代,各家之说大多使用的是散文文体,论辩文体非常罕见,尽管《墨子》中涉及少量的论辩之术,但其文体并不是论辩文体。只有孟子在跟各家思想进行论辩之后,在其思想著作中创造了《孟子》这一论辩文体,其实战国时期文学文体上的一种创新,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孟子》论辩文的诞生,标志着论辩文体在文学中的出现,体现了古代文学历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的出现,带动着诸如《韩非子》、《荀子》、《庄子》、《墨子》等著作中渗透论辩的元素,领引着各家学说文体性质的发展,最终推动着先秦说理文的产生和发展。

(二)《孟子》论辩文对战国时期社会政治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孟子通过论辩之术游说诸侯各国,推行他的民本思想、仁政学说、易子而教、道德伦理,对当时各诸侯各国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首先,孟子依照战国时期所发生的经验,总结出了各国治乱兴亡的规律,提出了一个富有民主性精华的著名命题:“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十分重视民心的向背,通过大量历史事例反复阐述这是关乎得天下与失天下的关键问题。其次,关于仁政学说,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是以仁政为内容的王道,其本质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再次,孟子的教育思想,也是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的继承和发挥。一方面,主张“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加强学校教育;另一方面,要求当政者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最后,对于道德伦理,孟子把道德规范概括为四种,即仁、义、礼、智。同时把人伦关系概括为五种,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论辩中的这些思想和主张、观点对战国时期各国社会政治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着较大的社会效益。

(三)《孟子》论辩艺术对当今社会论辩的启示

《孟子》中最鲜明的特征就是论辩,在《孟子》论辩文中,使用了大量的论辩艺术,这些论辩艺术对当今社会在论辩和讨论上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依仗着这些辩论之术和心理素质,他成为战国时期技压群雄、首屈一指的论辩大师,是当时所向无敌、纵横辩坛之常胜之客,是我国历史上所公认的雄辩家。他所有的论辩艺术都值得现今人们去学习、去借鉴、去继承、去挖掘。总之,探究《孟子》论辩的技巧艺术,在当今社会,对我们探知真理科学,批判邪说歪理,乃至学习和掌握辩论艺术,引导指导社会论辩等等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

四、结束语

孟子通过其独特的论辩艺术展现出雄辩家的英魂和气魄,他那绝妙的论辩技巧附和着先进的思想和人性的主张在百家争鸣之中独树一帜,超群而出。在孟子身上,我们看到了,论辩可以修身,论辩可以齐家,论辩可以安天下。《孟子》论辩文在我国文学历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是我国文学历史中的光辉典范。在《孟子》论辩文中,后世各大家如韩、柳、欧、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其论辩艺术的养料和乳汁,从而壮大自己。总之,《孟子》长于论辩,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文学散文性质。其论辩主要运用类比推理,欲擒故纵,反复诘难,迂回曲折地把对手引入自己的结论中。论辩中,文章风格犀利,有雄辩家的气魄;语言明白晓畅,平实浅近,精练准确;由远及近,先纵后擒;运用大量的比喻和寓言。《孟子》论辩文可谓名副其实的经典之作。

参考文献

[1] 李红英.戴震与《孟子字义疏证》[J].古籍研究,2002(1).

[2] 高正伟,冯栎钧.《孟子》散文的论辩特色[J].河北科技师范

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3] 李军.孔子思想中“个人的整体精神”论析[J].广西师范学

辩论的价值篇(2)

约束人们的行为,改变人们的行为,从而使人民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平等公正的享受自身合法权益,使社会达到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状态。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当其真正实

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精神和社会原则,

得以实施。法律的正义价值是判断法律自身优劣不可或缺的标准,一项正义的法律对改善人民行为,促进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一项缺乏正义的法律则可能将整个社会

引向一个阴暗面,甚至导致整个国家陷入一种严重的精神困境。法律讲求其正义价值的最大实现,有助于确保社会的民主正义与和谐发展。一、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概述(一)法

律正义的含义

法律是正义之剑,正义是法律之魂,法律和正义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法律正义就是法律和正义的集合,是他们的统一体所以要想理解法律正义,首先必须先去搞清楚什

么是正义。

何为正义?一般人可能都认为自己了解这个概念。但是要是让你给“正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其实,一直以来,直接给“正义”下具体定

义的很少,而大多是一些作家、思想家、学者等在他们著作中谈到的对正义的理解和自己观点。

例如,《韩诗外传》卷五中“耳不闻学,行无正义。”、《史记.游侠列传》里“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以及《过图门江怀朝战》诗中的“奋起援朝倡正义,雄师百万复开州。”这几句都把“正义”认为就是“公正的”、“正当的”意思。而汉代王符《潜夫论?潜叹》中“

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和《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

何敌人都攻不破的。”又把其认为是“公道正直,正确合理”的意思。总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不仅我国对“正义”的理解是众说纷纭,西方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和看法,例

如,法国经济学家蒲鲁曾经说:“正义、公道、自由,关于这些原理的每一项,我们的观念一向是模糊的”。确实如此,正义确实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很难能用一个具体的一种

物质形态的东西来表达或者记录下来,也更不容易用一个具体的概念来描述它。相反,法律正义往往会具备一定的成文形式或者记录载体。

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它把法赋予了正义化的意义。所以不能把法律正义看作是单纯的正义,因为

正义只是道德层面上承认和保证的正义,是纯粹的正义,而法律正义则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障的法定化的一种正义。法律正义为社会正义提供了前提和保障,而法定化的正义则是

把法和正义相结合的正义。所以,当正义如果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的话,法律的形式和精神内涵都会因之而得到升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就多了一个确定的、更便于遵循的有力

依据。(二)法律价值的含义

法律价值同样是涉及“法律”和“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那我们就先来看价值的具体含义。“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掘、创造和创新的特定的要素主体,它包

括许多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在很多领域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特定的形态,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社会价值、经济学价值等等。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类在社会不

同领域发展中各种范畴性规律的本质存在。而法律价值是指在法律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它和其他形态的价值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自身所特有的一些性质。

转贴于论文联盟

我们不能把法律价值简单的看作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工具,它也不是与法律自身性状属性、作用无关意义上的社会理想状况。它所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

一定主题需要及其发展的是和、接近或者是一致。在作为主体的个人、社会团体、阶级、社会和国家等与作为客论文联盟体的法律之间,且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止会由于法律对人们的

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一定的社会控制关系,而且会在主体及其内在尺度的作用上,使客体更加趋向于主体或者是接近主体,并为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服务,最终形成一定

的价值关系。用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的话说,就是“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和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的需要或者是满足的对应关系,也就是法律价

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二、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一)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法律正义存在于法和正义之间。所以,它既和法和正义有一定的相同性和联系性,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别性。这好像是存在于法和正义之外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为什么在法 和正义之间出现了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种特殊形式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需要把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并为其所追求和体现,进而使之在基本

路向上达到比较理想的情况;第二,可以把正义作为检验或评判法的优、良、恶、劣的标准;第三,正义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重要力量,一旦正义与法相融合,就可以使法得

到与时俱进的新的活力,使法律正义得到进一步的张扬;第四,在法有缺失的情况下,正义可以起到很好地弥补作用。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实现法律正义呢?要想实现法律正义,首先必须用一定的方式将有关正义的规范在法中确定下来,再形成能体现正义的、合理的、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

别是要形成社会资源配置制度,来使正义充分得到彰显。而利用法律正义形式确立的以社会资源配置为主要内容的的各种社会制度,仅仅是体现或者说是实现了分配正义或社会正

义。所以,其次就是应以一定的方式在法中形成合乎正义的、合理的补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且通过法的实施来实现这种正义的补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以此来恢复正义,使法律正义

获得实施。最后,为了在这个意义上实现法律正义的价值,还需要建立合理的、符合理性的诉讼制度。(二)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

如同追求经济价值、精神价值一样,正是人们对法律价值有一定的心理愿望或者是一定的要求,希望能通过法律价值来满足一些需要,认为对法律价值的研究才越来越多。因

为法律价值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一定主体需要和其发展的适合、接近或是一致。当我们要求社会具有正义、平等的社会性状属性,并希望通过法律来实现这种

理想状态的时候,我们就必须使法律自身具有正义、平等的形状和属性。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法律价值呢?我们首先得明白,法律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实现法律主题化的过程。要想深入理解“法律价值”这个概念,就必须了解它与“法律的作用”这个

概念的关系,并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法律本身就具有很多方面的作用,比如说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强制性等等,这些都是能够形成法律价值的基础和形式。也正是因

为如此,所以许多时候我们容易把这几个概念混淆,分不清什么是法律价值,什么是法律的作用。就比如严存生就认为,“法律价值标志这法律与人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种关系

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作用和效用,和人对这种效用的评价。”由此就可以看出来,它是把法律的作用看作是法律价值或者是法律价值的一个因素了。所以我们要避免把它们混淆

开来。又因为在法律主体化的过程中,不论是法律的研究、制定还是法律的教育、普及、执行甚至是遵守,无处不体现着主体的加之目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又可以说,法律价

值的实现过程就是法律“人化”的过程。三、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

了解完了法律正义和法律价值的意义之后,我们就可以分析它们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了。通过前面了转贴于论文联盟

解,我们知道法律正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但是,

法律正义的生成需要有一定的价值来作为依据,比如,法律正义可以通过自由、平等这些价值来作为具体的说明。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价值证明的对象是正义,而价值又是证明正

义的工具和手段,正义又得论文联盟通过价值来证明。这就阐明了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要用哲学上的观点来表述这种关系的话就是

一种上位概念和下为概念的关系,但不能看作是同位的关系。人们往往对法律都会有一定的心理愿望,或者说是需要一种“正义”,虽然这些也都可以看作是法律的价值,但是它

又不同于其他的法律价值,因为它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价值,而是在具体的法律价值的基础之上进行综合之后抽象出来的价值。

法律的正义价值和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虽说都是价值,但它们完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因为,正义价值是一种比作为正义价值标准的法律价值更高层次的价值。而且

法律正义和正义标准的价值根本就不是同位概念,他们是一种上、下位的关系。正义价值不排斥自由、平等、公平这些价值,还对它们有包容性。原因是,上面所说的正义理论都

是在“正义”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讨论其具体的标准问题。而所有的正义标准,所依据的价值就是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所以,正义、自由、平等等这些具体价值之间的关

系问题是抽象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正义价值和作为正义标准的价值不是同位概念。因此,要彻底搞清楚他们的逻辑关系。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在其真正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

辩论的价值篇(3)

约束人们的行为,改变人们的行为,从而使人民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平等公正的享受自身合法权益,使社会达到安定团结,国泰民安的状态。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当其真正实

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层次的精神和社会原则,

得以实施。法律的正义价值是判断法律自身优劣不可或缺的标准,一项正义的法律对改善人民行为,促进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一项缺乏正义的法律则可能将整个社会

引向一个阴暗面,甚至导致整个国家陷入一种严重的精神困境。法律讲求其正义价值的最大实现,有助于确保社会的民主正义与和谐发展。一、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概述(一)法

律正义的含义

法律是正义之剑,正义是法律之魂,法律和正义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法律正义就是法律和正义的集合,是他们的统一体所以要想理解法律正义,首先必须先去搞清楚什

么是正义。

何为正义?一般人可能都认为自己了解这个概念。但是要是让你给“正义”下一个准确的定义的话可能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其实,一直以来,直接给“正义”下具体定

义的很少,而大多是一些作家、思想家、学者等在他们著作中谈到的对正义的理解和自己观点。

例如,《韩诗外传》卷五中“耳不闻学,行无正义。”、《史记.游侠列传》里“今游侠,其行虽不轨於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

以及朱德《过图门江怀朝战》诗中的“奋起援朝倡正义,雄师百万复开州。”这几句都把“正义”认为就是“公正的”、“正当的”意思。而汉代王符《潜夫论?潜叹》中“

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之。”和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中“我们的事业是正义的。正义的事业是任

何敌人都攻不破的。”又把其认为是“公道正直,正确合理”的意思。总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不仅我国对“正义”的理解是众说纷纭,西方也有许多不同的解释和看法,例

如,法国经济学家蒲鲁曾经说:“正义、公道、自由,关于这些原理的每一项,我们的观念一向是模糊的”。确实如此,正义确实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很难能用一个具体的一种

物质形态的东西来表达或者记录下来,也更不容易用一个具体的概念来描述它。相反,法律正义往往会具备一定的成文形式或者记录载体。

法律正义包含了法律和正义两方面的内容,是把制度规范和更高层次的伦理规范二者的完美结合,它把法赋予了正义化的意义。所以不能把法律正义看作是单纯的正义,因为

正义只是道德层面上承认和保证的正义,是纯粹的正义,而法律正义则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障的法定化的一种正义。法律正义为社会正义提供了前提和保障,而法定化的正义则是

把法和正义相结合的正义。所以,当正义如果上升到了法律的层面的话,法律的形式和精神内涵都会因之而得到升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就多了一个确定的、更便于遵循的有力

依据。(二)法律价值的含义

法律价值同样是涉及“法律”和“价值”两个方面的内容。那我们就先来看价值的具体含义。“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掘、创造和创新的特定的要素主体,它包

括许多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物质形态。因此,我们可以在很多领域认识到它所包含的特定的形态,比如我们经常提到的社会价值、经济学价值等等。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类在社会不

同领域发展中各种范畴性规律的本质存在。而法律价值是指在法律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它和其他形态的价值有相似的地方,但也有自身所特有的一些性质。

转贴于

我们不能把法律价值简单的看作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实现工具,它也不是与法律自身性状属性、作用无关意义上的社会理想状况。它所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

一定主题需要及其发展的是和、接近或者是一致。在作为主体的个人、社会团体、阶级、社会和国家等与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且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止会由于法律对人们的

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一定的社会控制关系,而且会在主体及其内在尺度的作用上,使客体更加趋向于主体或者是接近主体,并为主体的需要及其发展服务,最终形成一定

的价值关系。用法理学家张文显先生的话说,就是“法的价值具有双重性质。它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类和作为客体的法律之间的需要或者是满足的对应关系,也就是法律价

值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二、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一)法律正义的成因和实现

法律正义存在于法和正义之间。所以,它既和法和正义有一定的相同性和联系性,同时又有一定的区别性。这好像是存在于法和正义之外的一种特殊形式。那么,为什么在法 和正义之间出现了这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种特殊形式呢?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需要把正义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目标,并为其所追求和体现,进而使之在基本

路向上达到比较理想的情况;第二,可以把正义作为检验或评判法的优、良、恶、劣的标准;第三,正义是促进法的进步性变革的重要力量,一旦正义与法相融合,就可以使法得

到与时俱进的新的活力,使法律正义得到进一步的张扬;第四,在法有缺失的情况下,正义可以起到很好地弥补作用。

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实现法律正义呢?要想实现法律正义,首先必须用一定的方式将有关正义的规范在法中确定下来,再形成能体现正义的、合理的、富有理性的社会制度,特

别是要形成社会资源配置制度,来使正义充分得到彰显。而利用法律正义形式确立的以社会资源配置为主要内容的的各种社会制度,仅仅是体现或者说是实现了分配正义或社会正

义。所以,其次就是应以一定的方式在法中形成合乎正义的、合理的补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且通过法的实施来实现这种正义的补偿制度和惩罚制度,以此来恢复正义,使法律正义

获得实施。最后,为了在这个意义上实现法律正义的价值,还需要建立合理的、符合理性的诉讼制度。(二)法律价值的成因和实现

如同追求经济价值、精神价值一样,正是人们对法律价值有一定的心理愿望或者是一定的要求,希望能通过法律价值来满足一些需要,认为对法律价值的研究才越来越多。因

为法律价值指的是法律的存在、作用及其发展变化对一定主体需要和其发展的适合、接近或是一致。当我们要求社会具有正义、平等的社会性状属性,并希望通过法律来实现这种

理想状态的时候,我们就必须使法律自身具有正义、平等的形状和属性。

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法律价值呢?我们首先得明白,法律价值的实现是一个实现法律主题化的过程。要想深入理解“法律价值”这个概念,就必须了解它与“法律的作用”这个

概念的关系,并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由于法律本身就具有很多方面的作用,比如说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强制性等等,这些都是能够形成法律价值的基础和形式。也正是因

为如此,所以许多时候我们容易把这几个概念混淆,分不清什么是法律价值,什么是法律的作用。就比如严存生就认为,“法律价值标志这法律与人的关系的一个范畴,这种关系

就是法律对人的意义、作用和效用,和人对这种效用的评价。”由此就可以看出来,它是把法律的作用看作是法律价值或者是法律价值的一个因素了。所以我们要避免把它们混淆

开来。又因为在法律主体化的过程中,不论是法律的研究、制定还是法律的教育、普及、执行甚至是遵守,无处不体现着主体的加之目的、利益和需求。所以,又可以说,法律价

值的实现过程就是法律“人化”的过程。三、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辩证关系

了解完了法律正义和法律价值的意义之后,我们就可以分析它们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了。通过前面了转贴于

解,我们知道法律正义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但是,

法律正义的生成需要有一定的价值来作为依据,比如,法律正义可以通过自由、平等这些价值来作为具体的说明。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价值证明的对象是正义,而价值又是证明正

义的工具和手段,正义又得通过价值来证明。这就阐明了法律正义与法律价值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要用哲学上的观点来表述这种关系的话就是

一种上位概念和下为概念的关系,但不能看作是同位的关系。人们往往对法律都会有一定的心理愿望,或者说是需要一种“正义”,虽然这些也都可以看作是法律的价值,但是它

又不同于其他的法律价值,因为它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价值,而是在具体的法律价值的基础之上进行综合之后抽象出来的价值。

法律的正义价值和作为正义标准的法律价值虽说都是价值,但它们完全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因为,正义价值是一种比作为正义价值标准的法律价值更高层次的价值。而且

法律正义和正义标准的价值根本就不是同位概念,他们是一种上、下位的关系。正义价值不排斥自由、平等、公平这些价值,还对它们有包容性。原因是,上面所说的正义理论都

是在“正义”这一概念的基础之上讨论其具体的标准问题。而所有的正义标准,所依据的价值就是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所以,正义、自由、平等等这些具体价值之间的关

系问题是抽象的。由此可以看出,法律的正义价值和作为正义标准的价值不是同位概念。因此,要彻底搞清楚他们的逻辑关系。法律以正义为最高目标,在其真正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能看到其正义的价值所在,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以正义为基础产生其正义价值,法律的正义价值又反作用与法律正义,将其升华为更高

辩论的价值篇(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是积极向上的,是能够对人类行为作出正确指导的价值观。这类价值观通过良好的实践要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与主流。价值观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上意识形态的抽象化体现,属于意识层面的指导。意识决定物质,社会主义就跟人类发展一样,只有形成了正确的意识观,才能够对行为作出正确的指导工作。在核心价值体系当中,核心价值观处于主导地位,影响着社会行为层面的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充分联系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对其合理性以及哲学性的分析,来剖析其理论辩护。

一、核心价值观的哲学分析

1.从唯物论角度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将世间万物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物质形态,一种是意识形态。在这两种形态当中,将物质归结于世界的本源,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而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是事务发展的基础,而意识是对物质的一种反应,并且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这里的反作用指的是对物质的发展具有促进或是阻碍作用。

集体主义作为一种意识上的正能量,对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社会意识的形成是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来完善的,是社会在不断的变革、完善、优化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种意识形态,是社会发展的反映。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还应该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要起到促进的作用。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世界各国的不断融合,在文化与价值观方面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交融。良好的价值观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在我国经济实力与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的基础上,相信核心价值观一定能够向着物质层面转变,最终成为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因素。

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集体主义已经成为了价值观的主要核心内容,并为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提供有力推动。在科学观念的引导下,人们的观念必将朝着真、善、美发展,由此就能够用集体主义的道德观念、为人服务的人生观念、追求真理的科学观念以及积极向上的审美观念来让社会主义朝着更为优异的方向发展。

2.从辩证法角度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促使事物不断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事物的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的规律,是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最根本的规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在人脑中的反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既唯物地又辩证地解决了人的认识的内容、来源和发展过程的问题。它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反作用,而这种主观和客观辩证统一的实现都必须通过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在辨证唯物体系中,通过对其规律的剖析,那不难发现正确观念的主导作用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当这种正确的观念被作为一种价值体系的时候,社会应该理所当然的将其变为核心价值观,用来指导迎合人民与社会的发展需要。

另外,我国在科学技术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革,科技革命让电子计算机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生物技术、光纤技术、电子技术以及激光能源技术等领域的研究。通过这些高科技技术的普及与提升,我国空间开发以及海洋工程方面都有了显著提升。在这种发展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产生了集体主义观念。

二、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辩护

1.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只是人类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形态,并不是物质层面的。社会主义的发展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深化,因此需要对核心价值观进行正确引导。现如今,核心价值观主要表现在集体主义价值观上面,集体主义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体现。在党的报告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思想应该要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引导,社会要在此引导下将政党武装起来,并且对人民进行正确的教育,让核心价值观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凝聚力量。社会主义的发展离不开正确荣辱观的建立,社会主义要以爱国主义思想为基础,全面发展具有民族精神的核心价值观。

发展离不开核心价值观的促进,集体主义属于无产阶级的世界观,能够对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作为一种道德方面的原则,集体主义的产生是在资本主义统治时期,工人阶级团结合作共同压迫产生的。因此其产生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成果。在理论研究上,核心价值观最早是在我国20世纪初期的时候,由马克思提出来的,其中集体主义思想是伦理思想的一种继承,能够体现社会发展的状态以及进程。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是对先进的工人将集体利益放在首位的思想与行为的表现以及概括与总结。核心价值观从理论上来讲,就是目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以及道德体系的基础性原则。

2.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因素

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对人类的行为具有正确的引导作用与促进作用。相对于传统的价值观念,现如今的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价值观)已经不是只注重个人利益或是过分注重集体而忽略个人利益的时期了,现有的核心价值观是传统价值观在理念上的一种升华,要求部分尊重全局、个人尊重集体、眼前尊重长远。现如今的核心价值观绝不是传统的狭隘集体主义,而是将个体与集体相结合,实现个人发展与集体发展相结合。

在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已经经历了一段单纯的追求物质增长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形成就是由于人们过分看中了价值上的重要性,而忽略了精神层面的发展。随着可持续发展观以及综合发展观的不断加强,这种拜金主义思想已经悄然退去,人们正朝着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方向发展。就是因为这种正确价值观的不断扩大与深入,社会进步的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朝着正确的方向迈步前行。社会中的每个人不再像以前那样将个人看作是独立存在的个体,现如今,集体主义价值观已经将人们从“个体”变为了“集体”,这种转变不仅是从仪式上的转变,也可以说是对人行归宿的嬗变。在新时期下,只有正确处理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间的关系于其准则,才能够保障社会主义朝着辩证唯物主义方向正确发展。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正确价值观的导向,现如今社会主义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就是集体主义,通过对这种价值观念的哲学分析与理论辩护,能够为其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的完善与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陈亚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怎样形成的[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06)

[2]赵士兵.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视域下的社会主义可行价值体系问题研究[D].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

辩论的价值篇(5)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格特点及表现,不同的职业也有不同的人格特质和模式要求。教师人格就是人格在教师这一职业中特殊要求的体现,是教师为胜任其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良好的性格特征、积极的心理倾向、创造性的认知方式、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高尚的道德品质、规范的行为方式等人格特征的综合体。人格一方面是教师本体价值的标志;另一方面,由于教师人格是教育活动的中介或工具,所以又具有工具价值。

一、教师人格的价值取向

1.感染价值。教师的角色和行为决定了他们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教师对学生适当的表扬、善意的批评和细微的关心,都会唤起相应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们奋发向上的强烈愿望。这就是教师人格的感染价值。

西方学者对教师人格及其感染效度做过大量实证研究,较为著名的是美国教育家利比特和怀特等人的实验。该项研究根据教师权威的程度,将他们的行为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家长制作风的权威型;另一类是不闻不问的放任型;还有一类是教师作为平等一员参与活动全过程的民主型。实验结果表明:在民主型模式下,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较为融洽,表现出团结合作与自主精神,活动的效率也较高。在权威型模式下,学生的群体行为效率较高,但学生的个体行为因相互竞争容易产生侵略性行为。在放任型模式下,学生各方面表现均差。这充分说明,教师人格的感召力不是依靠棍棒、体罚和严酷的纪律树立的,而是依靠教师的人格品质建构的。

“感人者,莫过于情。”关于教师人格的感染价值,诺丁斯提出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关怀道德教育理论”,强调对学生生命的尊重,对学生体验和感受的重视。不能想象他人的内心世界,就无法感化其心灵。但 “教师关怀”并不是一味地要求教师去关怀学生,而是必须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来“阐明”关怀,即以自身的行为让学生感受到“关怀”。所以,这种“关怀”不是权威式、教训式、控制式的,也不是恩惠式的,而是以建立和维持彼此充满关怀的关系为宗旨的。教师要通过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心理相融的互动交往,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挑战、竞争、挫折和失败,以乐观向上的态度对待学习、面对人生,从而形成健康的人格。

2.启迪价值。教育情境瞬息万变,情况错综复杂,教师只有正确而迅速地予以妥善处理,才能使学生“闻过必改”“闻一知十”,这就是教师人格的启迪价值。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关系中,能够做出最合理的决定,采取最恰当的解决办法,对事物有敏锐的感受力和保持必要的分寸感,就是教育机智。它体现了教师的人格美和教育艺术水平,是教师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乌申斯基认为:“不论教育者怎样地研究教育学理论,如果他没有教育机智,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教育实践者。”①

教师具有聪慧的教育机智,是实现启迪价值、培养学生创造性人格的重要前提。孔子是最早注意到教育机智启迪作用的教育家。他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认为教师使学生达到“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心理背景下启发才最有效。近年来,前苏联教育界曾就教育分寸问题展开过争论,比较一致地认为教育分寸集中地体现了教师的教育机智,是教师行为风格的典型标志,属于道德创造范畴。教师掌握教育分寸意味着“善于解决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矛盾”。②

作为知识的传递者,教师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威信和人格魅力,也关系到启迪价值的质和量。有着较高职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使命感的教师,会自觉地不断刻苦学习,吸取新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容量,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适应社会的需求。

3.示范价值。人格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教育影响力,是因为它有直接的示范性。《周礼》中称“师者,人之模范也”。孔子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韩愈要求“以身立教”;钱穆指出“人师是师道之最高标准,人师能以身作则,能行不言之教,此即所谓师表或师范”。这些都对教师人格示范价值的高度期盼。乌申斯基认为:“教师的人格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教师的榜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或奖励制度都不能代表的一种教育力量。” ③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在教育中,一切都基于教师的个性……没有教育者个人对受教育者直接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人性的真正教育。只有个性才能影响个性的定型和发展,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 ④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无论是在教学科研方面,还是在为人做事方面,都具有示范作用。青少年学生正处于长身体、增知识、立德行、塑人格的重要时期,其情感、意志、行为都具有不稳定性,教师是他们最直观的模仿对象。正如植物有趋光性、趋水性一样,学生也具有“向师性”特征。教师呈现给学生的应是真实人格的一面,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使学生感到亲切自然,从中受到启迪,增强德育的可信度、吸引力和有效性。因此,增强教师在人格方面的表率作用,应成为教师人格价值取向的最根本方向。

辩论的价值篇(6)

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人格特点及表现,不同的职业也有不同的人格特质和模式要求。教师人格就是人格在教师这一职业殊要求的体现,是教师为胜任其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良好的性格特征、积极的心理倾向、创造性的认知方式、丰富的情感、坚强的意志、高尚的道德品质、规范的行为方式等人格特征的综合体。人格一方面是教师本体价值的标志;另一方面,由于教师人格是教育活动的中介或工具,所以又具有工具价值。

一、教师人格的价值取向

1.感染价值。教师的角色和行为决定了他们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教师对学生适当的表扬、善意的批评和细微的关心,都会唤起相应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们奋发向上的强烈愿望。这就是教师人格的感染价值。

西方学者对教师人格及其感染效度做过大量实证研究,较为著名的是美国教育家利比特和怀特等人的实验。该项研究根据教师权威的程度,将他们的行为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家长制作风的权威型;另一类是不闻不问的放任型;还有一类是教师作为平等一员参与活动全过程的民主型。实验结果表明:在民主型模式下,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较为融洽,表现出团结合作与自主精神,活动的效率也较高。在权威型模式下,学生的群体行为效率较高,但学生的个体行为因相互竞争容易产生侵略。在放任型模式下,学生各方面表现均差。这充分说明,教师人格的感召力不是依靠棍棒、体罚和严酷的纪律树立的,而是依靠教师的人格品质建构的。

“感人者,莫过于情。”关于教师人格的感染价值,诺丁斯提出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关怀道德教育理论”,强调对学生生命的尊重,对学生体验和感受的重视。不能想象他人的内心世界,就无法感化其心灵。但 “教师关怀”并不是一味地要求教师去关怀学生,而是必须通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来“阐明”关怀,即以自身的行为让学生感受到“关怀”。所以,这种“关怀”不是权威式、教训式、控制式的,也不是恩惠式的,而是以建立和维持彼此充满关怀的关系为宗旨的。教师要通过尊师爱生、民主平等、心理相融的互动交往,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适应各种变化、挑战、竞争、挫折和失败,以乐观向上的态度对待学习、面对人生,从而形成健康的人格。

2.启迪价值。教育情境瞬息万变,情况错综复杂,教师只有正确而迅速地予以妥善处理,才能使学生“闻过必改”“闻一知十”,这就是教师人格的启迪价值。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关系中,能够做出最合理的决定,采取最恰当的解决办法,对事物有敏锐的感受力和保持必要的分寸感,就是教育机智。它体现了教师的人格美和教育艺术水平,是教师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乌申斯基认为:“不论教育者怎样地研究教育学理论,如果他没有教育机智,他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教育实践者。”①

教师具有聪慧的教育机智,是实现启迪价值、培养学生创造性人格的重要前提。孔子是最早注意到教育机智启迪作用的教育家。他主张“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认为教师使学生达到“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心理背景下启发才最有效。近年来,前苏联教育界曾就教育分寸问题展开过争论,比较一致地认为教育分寸集中地体现了教师的教育机智,是教师行为风格的典型标志,属于道德创造范畴。教师掌握教育分寸意味着“善于解决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同时不再产生新的矛盾”。②

作为知识的传递者,教师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威信和人格魅力,也关系到启迪价值的质和量。有着较高职业责任感和较强社会使命感的教师,会自觉地不断刻苦学习,吸取新的知识,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容量,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适应社会的需求。

3.示范价值。人格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教育影响力,是因为它有直接的示范性。《周礼》中称“师者,人之模范也”。孔子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韩愈要求“以身立教”;钱穆指出“人师是师道之最高标准,人师能以身作则,能行不言之教,此即所谓师表或师范”。这些都对教师人格示范价值的高度期盼。乌申斯基认为:“教师的人格是一切教育的基础。教师的榜样,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任何教科书、任何道德箴言、任何惩罚或奖励制度都不能代表的一种教育力量。” ③苏霍姆林斯基指出:“在教育中,一切都基于教师的个性……没有教育者个人对受教育者直接影响,就不可能有深入人性的真正教育。只有个性才能影响个性的定型和发展,只有性格才能养成性格。” ④

教师是学生的楷模,无论是在教学科研方面,还是在为人做事方面,都具有示范作用。青少年学生正处于长身体、增知识、立德行、塑人格的重要时期,其情感、意志、行为都具有不稳定性,教师是他们最直观的模仿对象。正如植物有趋光性、趋水性一样,学生也具有“向师性”特征。教师呈现给学生的应是真实人格的一面,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使学生感到亲切自然,从中受到启迪,增强德育的可信度、吸引力和有效性。因此,增强教师在人格方面的表率作用,应成为教师人格价值取向的最根本方向。

辩论的价值篇(7)

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一般规律、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科学,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于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成果与活动进行哲学概括与总结的产物。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它从自然观、认识论、方法论与价值论方面,研究科学技术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是科学技术研究的思想理论基础。

一、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内容

自然辩证的学科内容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

(1)自然观:它是人们关于自然界的根本观点和总体看法,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指导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以及处理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方法论。(2)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科学观是人们对科学的总体看法,科学方法论是关于认识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3)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技术观是人们对技术的总体看法,技术方法论是关于人类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4)科学技术与社会:把科学技术作为整个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建制进行研究[1]。

二、自然辩证法的来源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重要领域的自然辩证法,有其历史的渊源。从康德和拉普拉斯提出星云说,试图揭示天体演化的历史开始,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被打开了第一个缺口。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辩证法是在19世纪自然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形成他们的新哲学世界观,始于19 世纪40年代。他们关于自然辩证法思想的萌芽,也产生于这一时期。系统地研究、建立和阐明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主要是由恩格斯从19世纪50年代后期起进行的。在《反杜林论》哲学篇和《自然辩证法》手稿中。

在我国,“自然辩证法”这一学科来源于恩格斯的遗著《自然辩证法》。第一版全国统编教材《自然辩证法讲义》是由《自然辩证法讲义》编写组编写并于1979年8月出版,第一版教材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它是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科学观,又是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而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自然观、自然科学观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三个部分。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在于围绕世界观的哲学打转转,坚持传统的“自然界有辩证法”为立论依据,这种编排结构和内容也 体现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

第二版教材是1991年8月出版,它对自然辩证法的定义是: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自然界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的科学。很明显这一时期技术观和技术方法论开始进入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视角,同时随着自然辩证法的改名,自然辩证法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

2004年5月第三版教材出版,教材在绪论中对自然辩证法有了一个更为明确和准确的定位: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对象是自然界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而研究内容包括四篇: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与社会(STS)。

了解关于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和研究内容的变化实际上也就是学习自然辩证法史。而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也就是以最新版本的也就是2012年5月出版的教材为准,那就是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一般方法以及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理论体系,是对以科学技术为中介和手段的人与自然、社会的相互关系的概括、总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就是它是一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三、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传播发展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随着恩格斯著作1929年出版的译本,逐渐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传播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它在广大哲学工作者和自然科学工作者中间,得到更广泛的学习和传播。的哲学著作《实践论》和《矛盾论》,在中国科学工作者学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中,起了重要作用。

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同自然科学的发展紧密联系着,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极大地扩大和加深了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远远超出了19世纪自然科学的眼界。20世纪自然科学的发展已经在更加广阔的范围和更加深刻的程度上揭示了自然界的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使辩证法的许多基本观点由于无数确凿的自然科学事实而在实际上为自然科学界所广泛接受。自然辩证法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进行检验,从更加证明了科学性,从而指导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思想的构建和形成。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自然辨证法同中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的结合,具有时代特色,适应中国现代化的发展思路。是中国新时代的国计民生的新型社会主义发展的理论[2]。

四、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

自然辩证法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价值。自然辩证法不仅仅为科学的世界观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更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提供具体的理论论证,使哲学价值观学科内容更加丰富。二是自然辩证法的实践价值。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实践价值也日益凸显出来。自然辩证法对正确处理和解决全球性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具有实践价值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正确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指导。对于实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总而言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在我国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学习自然辩证法也要与时俱进。(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辩论的价值篇(8)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熟话说: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其次是答辩人陈述:

一、论文标题。向答辩小组报告论文的题目,标志着答辩的正式开始。

二、简要介绍课题背景、选择此课题的原因及课题现阶段的发展情况。

三、详细描述有关课题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答辩人所持的观点看法、研究过程、实验数据、结果。

四、重点讲述答辩人在此课题中的研究模块、承担的具体工作、解决方案、研究结果。

辩论的价值篇(9)

【中图分类号】G221 【文献标识码】A

新闻广播是中国广播业态中极为重要的频率类型,肩负着党和人民喉舌的重任,传递大政方针,引导舆论,关照民生,记录时代变迁,传播时代声音。作为从国家至省市县各级电台中开办最早的广播媒体,在频率不断细分、受众更为精准、音频类应用软件抢滩市场的媒体环境下,新闻广播如何塑造和推广独树一帜的品牌形象?如何在彰显主流媒体社会责任的同时,以新颖独特的推广手段吸引受众、黏合受众?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新闻广播(下称江苏新闻广播)连续举办五季的“舌战金陵”辩论赛为新闻广播的品牌打造建立了一个范本,提供了启示。

一、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青年声音,突出社会效益

2014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人民日报社调研时强调,要深入持久地宣传阐释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历史渊源、现实基础和道义力量,宣传阐释优秀传统文化与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联系,不断增强人们对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要贯彻落细、落小、落实的要求,注重接地气、贴民心,找准与时代的对接点、与百姓的共鸣点,把核心价值观宣传渗透和体现到各领域宣传报道之中,努力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①江苏新闻广播通过打造“舌战金陵”辩论赛这一品牌活动,贴近受众,贴近生活,既推广频率形象、黏合受众、塑造品牌,又在活动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

首先,“舌战金陵”把活动参与的主力军聚焦在年轻受众特别是高校学生上,以学生喜爱的辩论赛形式,让真理越辩越明。各大高校都拥有训练有素的辩论队,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但缺乏有效的组织,缺少将辩论推向大众的传播渠道。江苏新闻广播适时推出“舌战金陵”辩论赛,为高校间的辩论搭建了平台,同时,对辩论赛进行了创新,消解功利,引导参与者以放松的心态,享受波澜起伏、唇枪舌剑的辩论过程,享受思想交锋的乐趣,享受智慧分享的愉悦。从2012年5月第一季的南京4所高校到2015年4月第五季的国内外16所高校代表队参加,五季“舌战金陵”,30余所高校先后加入“论战”,无论是选拔赛,还是表演赛、锦标赛,每一场辩论都吸引了大量热情的学生报名参与、到场观看助威。在网络普及、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如何进一步扩大对年轻人的号召力,是许多广播频率思考的问题,“舌战金陵”成为传统媒体影响青年受众的成功实践。

其次,从选题上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90后的年轻人关注什么?中国青年的主流声音到底是什么?江苏新闻广播经过在青年群体中的深入调研,将教育、慈善、婚姻、娱乐节目、国际关系、品德修养、公共政策等热点话题都衍生成为辩题。辩题的设置既涵盖了中国传统文化,又结合了当下社会关注及思考的热点。辩论双方你来我往的唇枪舌剑,既传播了大众对传统文化的反思,也促进了现代人对中华古老文明的认同,倡导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了当代青年的声音,展现了当代青年的智慧。诸如“鼓励消费国货,是否理性?”“相声目前的境遇是相声自身的原因,还是外部的?”突出了富强、爱国的主题;“好人与坏人谁更难做?”“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好坏、善恶之辨培育了诚信、友善的核心价值;“出国留学是否是成才的最佳途径?”“你会不会逃离一二线城市”倡导了敬业的价值观;“没有爱情的婚姻是否是不道德的?”宣扬了和谐、平等的婚姻理念……在一场一场的辩论活动中,江苏新闻广播的品牌形象愈加突出,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无形地深入高校,深入青年学子之心。

二、遵循广播规律,凸显频率特色,实现双向互动

“舌战金陵”辩论赛经过四年的打造,已经和江苏新闻广播融为一体,成为江苏新闻广播品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究其缘由,在设计理念上大胆创新,在实施方式上遵循广播规律,凸显频率特色至关重要。

广播,以声音见长,以“说”见长;辩论,则让道理越“说”越明。广播―表达―辩论,“舌战金陵”让这几个关键词紧密相连,有机统一,构成了新闻广播活动独有的品牌形象。

江苏新闻广播选择“辩论”作为活动推广的主要形式,来源于自身的《新闻评弹》节目。《新闻评弹》是在江苏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时事评论节目,以深度解剖社会热点、精辟评论新闻事件为主要内容,思辨性强,节目在邀请评论员发表观点的同时,常常有听众通过微博、微信参与节目。新闻评论是新闻广播极为重要的、具有标志性的节目内容,有着专属于新闻广播的“个性”标签。“广播要做思想媒体,必须强化新闻评论,以评论强台。”②江苏新闻广播以此为切入口,将节目中的评论放大为具有互动性、参与感极强的“辩论”,并采用比赛形式,把静态的“我说你听”,转化成动态的“我说你说大家听”,搭建起一个思想交锋、观念碰撞、启迪智慧、表达语言技巧的平台。这正是突出了广播声音传播的特色,发挥了新闻广播评论见长的优势。

“舌战金陵”活动一经推出,在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有效地提升了江苏新闻广播的影响力,凸显了新闻广播在“语言”上的品牌价值。在活动开展的同时,《新闻评弹》节目又将辩论赛现场录音剪辑播出、上传网络点播,引发了听众和网友的热烈讨论。四年间连续举办五季,充分说明了“评论”与“辩论”结合衍生的“舌战金陵”品牌推广活动,极为契合新闻广播的频率定位与气质,同时又受到听众欢迎,有效黏合了听众;塑造了新闻广播的品牌个性,提升了品牌忠诚度。

三、借力辩论“明星”,引导全民发声,放大活动效果

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有了好的内容与载体,更需要引入吸引眼球的要素将之发酵、引爆。明星无疑是许多活动中最受人关注的元素,“舌战金陵”的舞台上,也有耀眼的明星助阵――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最佳辩手、现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的蒋昌建在“舌战金陵”与大学生激辩多场,凭借其在江苏卫视《最强大脑》节目的高强度曝光及曾经的辉煌辩论战绩,为“舌战金陵”添了更多吸引力;1995年国际大专辩论赛最佳辩手、被称为“宝岛雄辩”的林正疆,“奇葩女王”马薇薇,武汉大学辩论队总教练、全国大专辩论赛最佳辩手周玄毅的助阵也给“舌战金陵”带来了更高的人气。巅峰对决,唇枪舌战,嘉宾的抢眼表现提供了良好的传播元素。

“舌战金陵”以辩论明星形成传播热点,吸引了全社会的关注,江苏新闻广播以此为抓手,拓展嘉宾评论员队伍,引导大众发声,面对热点事件,传达来自普通民众的声音。“舌战金陵”第三季推出《这事,你怎么看?》,以海选评论员的方式,让听众发出自己的声音,亮出自己的观点。“垃圾不分类将罚款?”“世界文化遗产该不该商业化?”……从20进12选手针对热点进行评述、12进6选手一对一辩论,到6进3选手对阵评论员导师,历时一个月的选拔让藏身民间的评论高手走到台前,针对教育、婚姻、娱乐节目等数十个热点话题亮出自己的观点。“贴地飞行”的设置,将平民观点展示在媒体聚光灯下,吸引了听众广泛的互动参与,进一步地黏合了听众。

四、媒体多元融合,丰富推广渠道,引爆“舌战”风潮

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今天,仅仅依靠广播一种媒体打造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江苏新闻广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户外大屏广告、出租车站台广告及微博、微信、网络视频等多种媒体渠道,扩大“舌战金陵”的影响,为比赛壮大声势。从第四季开始,比赛开始前的宣传阶段,就开设微信投票页面,引发各高校转发、投票,辩论队支持票数均超过两万;每场比赛开始前,江苏新闻广播都会通过官方微博预告辩题,众多网友提前“网辩”;赛事进行中,微博直播,各高校的官方微博也同步跟进,相关的主题帖获得数以万计的转发与评论;比赛视频在江苏广播网()中及时推送,被腾讯视频推至首页,点击量居高不下,腾讯公司为此主动与江苏新闻广播签定了从微博到视频完整的合作协议。第五季“舌战金陵”赛事视频浏览量创新高,视频页面访问量突破十万;在90后、00后广为聚集的视频网站哔哩哔哩(bilibili)上,网友以“弹幕”的形式对比赛“吐嘈”开评;“舌战金陵”百度搜索相关页面超过六万,媒体融合传播效应显著。

高潮迭起的“舌战金陵”为受众打开了一扇了解广播的窗口,无论是《新闻评弹》嘉宾评论员选拔,还是高校辩论赛的组织,以及借力公众人物进行宣传,江苏新闻广播展示了全媒体语境下的品牌新形象:不仅是及时刷新全球资讯的信息媒体,更是融合众家观点、评点是非曲直、具有智慧的思想媒体。以思想的深度廓清社会能见度,江苏新闻广播的品牌在“舌战金陵”的辩论声中得以放大与提升。

用价值凝聚力量,用智慧塑造品牌。富有个性,互动性强,受众才会与广播产生真正的价值认同、情感共鸣,从而使黏合度不断增强,忠诚度不断提升。江苏新闻广播的“舌战金陵”给新闻广播的品牌打造提供了创新思路与借鉴蓝本。

注释

辩论的价值篇(10)

一种论证谬误,当我们认为在部分个案上为真的事,就必然在所有个案上发生

发生。

3.对典型性的攻击

指出对方举例或比拟不当。

4.对定义的攻击

反方指出正方的定义有缺陷,并主张本方定义更优。

5.对标准的攻击

6.对重要性的攻击

7.对根属性的攻击

8.对适用性的攻击

指出正方的计划不会发生效用。

9.对解决力的攻击

指出政府那个的计划就算发生效用,也不能够解决问题。

辩论的价值篇(11)

价值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内有着各不相同的阐释。借鉴政策科学的创始人拉斯韦尔等人的观点,可以认为:公共政策价值是人们对政策的愿望和要求的反映,是政策对于人的意义J。政策价值需要回答的是:整个政策活动究竟是围绕何种意图来安排和展开的,公共部门在规划和实施某项政策时究竟为了什么目的而下决心将一定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配置起来,个体和群体、整个社会、民族和国家在政策活动中究竟得到什么。公共政策的价值并不是一望即知的,不像白纸黑字那么显露、明了。政策价值尤其是深层次的政策价值必须经过政策行动主体之间的对话(阐释、讨论等),才能被逐步揭示出来,并经过协商才能为政策相关者所接受,这一过程即是公共政策的价值论辩J5。

(二)公共政策的价值定位与价值论辩的意义

在公共政策活动中,问题、事实、技术都是不可或缺的,但价值则一直处于政治思维和政策实际操作的核心和主导地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切政策活动都是围绕着政策价值进行的。政策价值一旦确定下来,就成为轴心,政策议程、政策规划、政策决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就会有序地展开。政策行动主体是为了自己的价值偏好来参与政策辩论的;公共部门制定、实施政策是为实现整个社会的价值;政策决策中执政党是以主流意识形态价值来评判政策方案的;政策的最终效果也是以社会价值作为评估标准的。总之,公共政策价值是极其重要而又相对隐蔽的,要让它显露出来,使人们求同存异,并且让不同层次的价值相互协调,就需要进行政策论辩。

二、公共政策的多元价值包与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价值论辩的框架

多元社会存在着多元的主体,从而产生多元的利益要求和价值诉求。公共政策价值的多样性,既表现为政策价值的层次性,还表现为同一层次价值的多元性、多领域性。经济方面的价值、政治方面的价值、文化方面的价值、社会方面的价值、伦理方面的价值等,往往都要在一项公共政策的价值论辩中被加以考量。这种多元价值的结构,彼此之间有冲突的一面,更有和谐的一面,好似在一个包裹中此消彼长地存在着,从而形成了一个所谓的“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的价值包”。在这个价值包中有多样的、等级不同的价值诉求,诸如公平与效率、合作与竞争、传统与创新、发展与增长、民主与集中等。许多政策学者认为,制定良好政策的艺术主要是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寻找平衡,从而避免任何一种重要的价值受到严重损害。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决策模式主要是一种“单向度”的政策模式,即突出了决策者在教育政策中的地位,而忽视了教育政策对公众需要的回应l5j。面对新的社会发展趋势,需要构建新的教育政策模式,特别是重视人们的需要和价值的多样化,重视教育决策的公众参与问题。因此,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价值论辩的框架也主要在这种多元价值包的框架下进行,本文主要探讨如下三对价值范畴:

(一)传统与创新

曾经担任过剑桥大学副校长的阿什比勋爵认为,传统就是一种“惯性”,而创新则是自动地进行内部改革以适应社会的能力。传统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是很微妙的:传统的惯性反映了事物的内部逻辑,因而有其优点;但是一旦这种惯性“大到非外力推动便不能改革时,就成了阻力”。。同样,受外力推动的变革又是非常激烈的,以致会危害合理的传统。因此,大学的进化如同有机体的进化,必须以固有的传统为基础,通过连续不断m/J,改革来完成,而大规模的突变往往会导致毁灭。

(二)效率与公平

效率和公平作为两种价值取向,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公平通常指的是社会成员机会或收入的均等化,以及社会权利的平等化。效率通常是指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在同一时间内投入的最小化与产出的最大化是效率的恒定标准。按照经济学家曼昆的解释,效率是指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公平是指这些资源的成果平等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换句话说,效率是指经济蛋糕的大小,而公平是指如何分割这块蛋糕J。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在多个学科领域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4川。,自然也是教育政策关注的一个中心问题。例如,欧康把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冲突称为“巨型交易”(chebigtrade—of),支持在公立教育领域引进更强的市场体制以提高效率,但却遭到了库特勒等人的批驳“。

(三)增长与发展

增长的概念往往与经济相关,更多地体现了以经济理性来确定政策价值的取向;而发展往往与社会相关,更多地体现了以和谐理性来确定政策价值的取向。发展与增长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发展不仅包括人均收入的增长,还包括生活质量的提高。教育是充满争议的常见公共政策议题,正如英国学者Finch指出的那样,教育是一种经常被其他类型的政策所采用的工具。。高等教育(包括师范教育)政策既具有一定的经济政策的属性,更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政策的属性。即便将师范教育政策划归社会政策的领域,也仍然会存在一个采取何种社会福利模式及社会政策取向的问题——因为东亚国家和地区一贯实行的“生产利体制”显然服从于经济增长的价值取向,而当今流行的发展型社会政策则更加关注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共进而不是单兵突进。

三、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价值论辩的具体内容

(一)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渊源与变迁——传统还是创新

我国师范教育发端于1897年清末南洋公学初设师范学院,作为制度存在则是从清末的壬寅学制(1902年)开始的,至2007年已有105年历史。纵观百年历史,我国师范教育制度虽几经更迭,但师范生免费制度则基本贯穿始终。新中国成立后,直至1997年大学招生并轨前,师范教育也实行了近50年的免费教育政策。可见,2007年国家实行6所部属师范大学范围内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似乎是对历史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传统的一次回归。对于这次回归的合理性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展开了一场关于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传统与创新属性的价值论争。政策反对者(包括一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校领导和有关社会人士)将师范生免费教育与过去师范专业“免学费+包分配”的定向培养模式当成一回事,认为此项政策“选错了对象,搞错了时间,是历史的倒退”,不可行也不可能取得成功。因为20世纪末提出的教师教育改革的一个主流观点就是以“教师教育”代替“师范教育”,以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替代传统师范教育制度,建构一种开放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弥合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的分割;而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则是由开放的现代教师教育系统向封闭的师范教育体制的倒退“。政策支持者则认为,不能把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看成⋯一种历史的简单重复,它的出台有着新的背景与意义。教师是以职业的形式存在于社会某一阶层之中的,而职业的社会地位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声望、财富和权威——成为考察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复归原因的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复归的外在动因是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引导从教观;直接动因是提高教师职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内在动因是树立教师职业权威,提高师资质量¨。

(二)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受益者——公平还是效率

1.关于教育公平的论辩。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公平价值的考量,重点是要探讨教育机会的公平分配问题,换言之,探讨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及其相关问题的解决,即所渭的教育弱势(educationaldisadvantage)问题_8J2。

(1)政策支持者认为,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从招生、收费和就业保障措施人手,体现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的设计理念:首先,它有利于贫困家庭子女就读师范,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张男星教授等人在2008年对6所部属师范院校首届免费师范生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属农业户1:3的学生占59.3%;有47.2%的学生家庭收入在500元以下。从总体上来看,影响报考免费师范生最重要的因素是经济原因,平均比例为38%。其次,它有利于地区间教师资源均衡,促进教育公平。由于教师待遇、地区发展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国基础教育的师资出现了严重不平衡的情况,师资流动的基本走向为农村流向城市、西部流向东部、非重点向重点学校集中。所以,国家及时出台《办法》,通过政策的倾斜来调控教师教育的发展,引导优秀师范毕业生到农村教育基层去工作,有助于促进和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2)政策反对者则认为,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即便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受教育机会均等,但在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不公平:首先,它对免费师范生自身不公平。根据师范生免费政策的相关规定,师范生的就业去向和未来事业发展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就已经由自己的出身决定了¨。因此,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由学生的个人社会资本和家庭背景造成的不公平。其次,它对非部属师范院校及其学生不公平。必须认识到,能够到基层从事教育事业的,多数还是地方师范院校的毕业生。相对于部属师范大学,本身就缺乏吸引力的地方师范院校更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更需要免费的师范教育。目前,国家将优惠政策仅限于部属师范大学的做法,势必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不利于加强师范教育优惠政策的普惠性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关于教育效率的论辩。从经济理性的角度看,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意味着一种巨大的资源投入,没有道理不对其产出和效益进行预测。

(1)政策支持者认为,从总体来看,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受到考生、家长的普遍认同和欢迎,6所高校免费师范生生源充足,生源质量整体好于往年。在“招得进”的前提下,各高校也纷纷进行教学改革,设置“书院”,强调师范专业化、突出教学实践、区分学科教育与师范教育,力保师范生在校“学得好”;在就业方面,建立合同制度、政策宽严有度、提供发展远景、改善基层条件的配套措施与改革将逐步实现毕业生在工作岗位“留得住”的目标。

(2)政策反对者则提出了对该项政策投资风险的担忧:首先,投资存在免费师范生的违约风险。张男星教授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今后如果有机会愿意到什么地方去工作”这一题项时,只有4.7%的免费师范生选择到农村任教¨z_40。可见,外力——教师工作本身、外界环境等——对免费师范生能否真正做到终身从教具有相当大的影响作用。其次,免费师范生存在就业风险。根据近几年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目前的基础教育就业市场存在着很不乐观的倾向:师范专业毕业生数量在逐年增加,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经济发达地区师资趋向饱和。因此,当地政府能否给免费师范生保岗保编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三)师范教育的产业化与“去商品化”的博弈一一增长还是发展

在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理论界关于教育能否产业化、市场化的讨论十分激烈。后来较具共识的结论认为,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可以引入市场机制来改变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以加强竞争性和提高教育效益。但是,批评教育产业化的人则认为:教育所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它不应通过市场机制进入需要者手中,而应当不收费或少收费,无偿或半无偿地进入消费领域。1998年巴黎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会议决议就曾指出“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因为“教育不是经济的一个分支。教育过程、教育目标、教育结果或‘教育产品’都不能与经济相提并论”1。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就曾强烈抨击教育产业化,表达了对诸如教育成为“营利产业”、学校成为“学店”、教师成为“店员”、学生成为“顾客”、知识成为“商品”等等一系列可能后果的极大担忧。可见,高等教育(包括师范教育)政策一直存在着产业化与“去商品化”的博弈,其实质是经济增长价值观与社会发展价值观的交锋。

四、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价值论辩的启示

我国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尚处于试点阶段,对其实施全面评估的时机还不成熟,因此,不宜对其功过是非过早地下结论。但是通过对这一政策的价值论辩,我们可以得到若干有益的启示:

(一)公共政策的价值具有多元性和冲突性

从层次上看,公共政策的价值包括个别项目的价值(微观价值,回答给政策相关者何种利益)、整个政策的社会价值(中观价值,回答给整个社会带来何种贡献)和整个政策的社会制度价值(宏观价值,回答维护了民族、国家何种制度与理想);从领域上看,公共政策的价值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具有极大的多元性。而这种价值的多元性又势必衍生出价值的冲突性。公共政策价值的这两个基本特点,要求我们以和谐理性来确定政策的最终价值。和谐是指差异、矛盾经过并存、结合并达到相辅相成的状态,它强调整体、包容、协调和强弱相济。当政策价值发生领域、内容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时,应以和谐理性来处理,采取给不同价值编目或排序的方式来协调不同价值,形成不同的价值比例关系④。

(二)公共政策的价值论辩有利于促进决策的民主与科学

美国政策学家金登提出的多源流决策模型认为,公共政策活动是围绕公共问题的显露、人们对它的确认和最终以行动来解决等方面来展开的。解决公共问题的政策行动方案又是在一系列的分析论证和论辩选择中确立的。因此,可以将公共政策过程看做是三条原先各自相对独立的源流(问题源流、政策源流、政治源流),在一定的条件下汇集到一处,进入到一个窗口,从而成为解决问题的政治决定和政策采纳的过程。公共政策的价值论辩如同“原始政策鲜汤”周围“漂浮”的若干政策意见,对于保证决策的民主与科学有着积极的意义与作用,因为“思想可以来自任何地方”_1。

(三)公共政策的价值论辩可以贯穿于整个政策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