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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1 17:02:12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1)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经济管理等公共管理类的专业课程,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体系中处于“望星空”的地位,其教学质量对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等方面,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建设好该门课程,首先应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必要性,回答重点建设的原因,这是做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前提。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体现公共管理类专业“公共性”特点的需要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部门,与其他管理比较,具有其他管理所没有的公共性的特点和属性。什么是“公共性”,这不仅是事实判断,更是一个价值与伦理的判断。所谓的事实判断,就是根据事实标准,如效率、技术、资金和执行力等作出的判断。所谓的伦理判断,就是根据人的价值取向、道德观、世界观等作出的判断。与事实判断典型的客观性相比,伦理判断具有典型的主观性,缺乏客观的衡量标准。既然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事实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那么把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和学科的课程设计中,除了体现事实判断的要求外,还必须体现公共管理价值属性的要求。

1.2保证公共管理合理性的需要

公共管理广义上的合法性,不仅在于与法律一致,即狭义上的合法性,而且也在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即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并不仅限于‘与法律一致’,而且还涉及公众对执政党或政府的执政理念、意识形态导向、制度法规与政策,以及施政行为及其后果的认同和接受的程度。政府合法性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一种合约,具有自然递减的特性。”[1]

这就是说,公共管理要实现管理的目的,不仅要依法管理,而且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和接受。在民主政治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后者是前者的基础,比前者更加重要。获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前提是:公共管理的方式、方法和理念等符合社会的期待,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一致。公共管理伦理是社会期待与社会主流价值观文本化最集中的的体现,缺乏公共管理伦理的课程,或对课程建设不够重视,有可能使公共管理人才即未来的公共管理主体不顾社会的期待,甚至一定程度上把公共管理异化为企业管理,降低公共管理的合理性,最终损害公共管理的合法性。

1.3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需要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的合理性取决于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而社会期待是一定环境下,社会大众对公共管理的要求,是一定环境下主观判断的产物。环境发生了改变,社会对公共管理的期待随之提高,实际上是对公共管理主体伦理要求的提高。如果公共管理主体的理念、方式等还停留在以前的期待上,必然会出现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从而降低公共管理的合法性。所以,随着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与社会进步,客观上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紧密结合社会主流价值的需要,体现公共管理伦理的要求。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定公共管理环境下主观对客观的产物,公共管理伦理价值、准则与规范等紧扣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可以避免公共管理合法性递减的状况。

1.4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是在客观基础上主观判断的产物,不同的公共管理主体,不同的价值取向有不同的公共性。具体到某一政策环境下的公共问题,是否是需要公共管理来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不同的公共性选择意味着公共性的偏离,甚至是背离,违背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为最大限度避免公共管理公共性的背离,体现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客观上需要对公共管理的主体进行公共伦理的培养。在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对公共管理类学生的公共伦理的培养和教育,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主体公共管理的道德性。

2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中的问题

2.1课程建设主体学科综合性不够

精品课程建设的主体是教师,因此授课教师,尤其是课程负责人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根本保证,直接决定精品课程建设的质量。鉴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跨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交叉学科,是关于公共管理的伦理学,而不是一般的伦理学。课程的交叉性无疑要求讲授教师学科背景的交叉性,要具备有关公共管理学和哲学(伦理学)的基本知识背景,这也是建设好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基本前提。但在目前的公共伦理学课程建设的实践中,存在课程建设主体学科背景综合性不够的问题,笔者为了弥补有关伦理学知识基础的不足,曾听过几个老师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课程,都暴露出跨学科不够的问题。缺乏伦理学基础的教师,把该门课程几乎等同于公共管理学;相反,缺乏公共管理学科基础的教师,一定程度上把该门课程当成了伦理学。缺乏学科背景,即使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结合,必然是浅层次或表面的结合,无法实现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满足不了课程的基本要求,更无法建设精品课程。

2.2科研与教学脱节

“现在的高校教学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的传授,而是学术水平的反映。”[2]没有一流的学术水平,也就没有一流的教学,也就无法建设好的精品课程。公共管理伦理学和其他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相比,具有理论性强、抽象的特点,对相应的科研工作有更高的要求。所以,精品课程建设必须建立在科研的基础上。课程建设只有与科研相结合,建立在科研基础上,才有可能成为精品课程。

否则,缺乏科研基础,教学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必然有限,会导致照本宣科的局面,无法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在这个意义上,相关的科研工作是搞好公共管理伦理学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条件。遗憾的是,目前的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存在着科研与教学脱节的现象,承担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师很少从事与该课程相关的研究工作,难以保证课程内容的先进性与科学性。

2.3课程内容的实践性不够

公共管理伦理学是公共管理学与哲学的交叉学科,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的双重特点,客观上要求教学方法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伦理学的分支学科,总体上属于哲学的范畴,内容具有抽象性与生涩性的特点,根据课程内容特点与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课程内容应理论结合实际,体现实践性的要求。但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中,普遍存在过分强调理论性而忽视实践性的现象,其结果,不但使学生难以领会理论,而且也降低课程的实践价值,难以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

2.4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

根据课程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特点,课程的教学应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双重要求。满足实践性的要求,在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应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在教学中,不仅有讲授,而且应有案例讨论;在考试中,不仅有知识识记的内容,而且应有理论结合实际的案例分析等。但据调查,绝大多数承担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在该课程的教学与考试中,存在教学与考试方法单一的问题,即单一的课堂讲授方法和知识识记的考试方法。

3公共管理伦理学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探索

在充分领会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必要性基础上,结合当前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中现存问题,以笔者为负责人的教学团队开展了如下探索。

3.1建设跨学科的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建设的主体,决定课程建设的成败。根据当前课程建设存在的问题,课题组在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后,采取措施,大力加强课程团队师资建设,安排公共管理学科背景的教师进修哲学或伦理学课程,哲学(伦理学)背景的教师进修公共管理学科的课程。笔者为了弥补伦理学基础的不足,安排时间到人文学院跟班听课,通过与伦理学教授及研究生的交流,受益匪浅。通过以上措施,课程组老师反映,进修、听课等方式避免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脱离的现象,实现了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融合,使公共管理伦理学成为真正的公共管理伦理学,而不是公共管理学或伦理学。当然,由于公共管理伦理学是一门新开设的课程,指望讲授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以弥补基础知识的欠缺,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既影响课程的建设,又影响到人才的培养质量。所以,在课程建设教师的选拔上,应首先把好入门关,把跨公共管理学与伦理学的学科基础作为选拔的基本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授课教师学科背景问题。

3.2科研与教学相结合

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是衡量精品课程的重要标志。要实现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前提在于结合课程建设的科学研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课程组在加强师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科研工作,通过申请相关科研课题,撰写研究论文,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满足科学性的要求。同时,教学内容及时反映和吸收课程领域最新教学与科研成果,体现课程内容先进性。以科学性与先进性为例,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时,申报了课程建设密切相关的省级科研课题和校级教改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了7篇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研究论文,同时,不断查询最新的教学和研究成果,并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自己的研究体会融进教学内容之中,大大加深了相关内容的理解,教学内容的科学性与先进性明显增强。计划在后续的课程内容建设中,继续从事相关的研究工作,继续增强课程内容科学性、先进性,体现并始终保持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内容先进性、科学性,实现校级课程内容建设的目标,为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奠定基础。

3.3案例教学兼讨论为主的教学方法

教师的作用在于,在将所拥有的知识转化为学生掌握的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的传授是手段,能力培养是目的。公共管理伦理学具有实践性的特点,这就需要适合课程实践性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满足实践性的要求,无数事实证明,案例讨论是课堂唯一的选择。比如说,笔者在讲授公共管理为什么需要伦理的内容时,这几年社会广为关注的城管部门管理问题就是最好的例证。不可否认,绝大多数城管部门是依据法律履行职责,那为什么受到社会广泛的非议呢?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其原因,在于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了管理中的伦理,具体体现在无视弱势的基本尊严、粗暴执法与缺乏同情心与人性关怀等。通过这个案例,让学生理解为什么公共管理需要伦理。在结合案例时,务必辅之以讨论方式,否则就会导致教师先讲解案例、再分析案例,最后总结案例机械模式的境况,降低案例讨论分析的效果。

3.4灵活多样的考试方法

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的直接手段,也是指导学生学习的指挥棒,一份只重视知识识记的考试试卷,只会让学生考前死记硬背,因为只有这样,才可能在考试中获得较好的分数。所以,精品课程建设成效还有赖于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起适合精品课程建设需要的考察方法。公共管理伦理学课程的生命力在于通过理论学习,在公共管理实践中运用公共伦理知识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这也是开设公共管理伦理学的宗旨和目的所在。据此,公共管理伦理学考察的重点应是知识的应用而不是识记。笔者在公共管理伦理学的考试中,除适当的基本知识与理论的考核外,把案例分析能力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把上课讨论发言的情况计入平时成绩,作为课程总成绩的构成部分。以此作为指挥棒,促进学生上课积极发言,勤于思考,从而提高学生将理论应用于公共管理实践的能力。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2)

“公共管理”作为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一定有共同的规律可循。这些普遍规律会包括政府管理的内容,政府的管理所总结出来的规律是它的最重要的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公共管理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是属于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要若干配角,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既不能颠倒,又不能代替。仅研究主角的行为及其规律,不研究配角的行为及其规律,特别是不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不合适的。其二是各国公共行政改革给人们的启迪之一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在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职能将发生变化,政府会把更多职能交给社会中那些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承担。部分学者所说的“第三部门”,目前虽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不够理想,其力量十分脆弱,但从长远看它们是大有前途的。对于“第三部门”的研究,显然是公共管理的内容,但它与政府管理又有着不同的内涵。其三是在社会的公共事务管理发展中,政府管理是历史的产物。随着国家的消亡,政府管理的内容与形式都将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社会不可能没有公共管理。尽管我们还无法对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管理活动的细节描述得非常清楚,但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绝对不可能缺少新社会形态下的公共管理。

二、公共管理的界定及其本质

我们认为,所谓公共管理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这个定义最关键的内容是“公共利益”一词,而它恰恰是中外学者争议最大的对象。我国那些有权威的工具书,对“公共”一词的解释,有的是“共同”之意;有的是“公有、公用”之意;还有的解释为“公众共同”。这些众多的解释虽有差别,但其基本词干是“共同”。若把它们与“利益”结合在一起,则形成了“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人们常常把“公共利益”与“共同利益”不加区别地运用,我们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它们之间有质的区别,这在讨论“公共管理”问题时尤为重要。毫无疑问,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它们的差别体现在“公”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区别“公共管理”和“企业管理”的重要标志。

然而社会中确实有这样一类组织,包括相当多的非正式组织,它们的存在与发展,其目的不像企业那样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是维系他们合作的基础。但这样的组织并不是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公共组织。如果说,组织是“利益共同体”,公共组织则是为谋求具有社会共享性利益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它有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这些利益不一定全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我们所讨论的管理,就不是公共管理而是企业管理,或是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在讨论“公共利益”时,还有一个争论激烈的问题就是“利益”。我们采用的定义:利益是人类为了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显然,那些为社会成员共享的资源与条件,就是公共利益。这里提及的“社会成员”,既没有数量的限制,也没有地域的空间约束。譬如,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与本区居民直接相关的利益,如道路的整治、树木花草的栽培、休闲环境的美化等等。这种优美宜人的环境,对某些远离小区的其他地域的居民来说,或许会一辈子无从享用,从中受益。但只要有人从它处来到这里,他们就能置身于这种环境之中而获益。因为这些资源与条件具有社会共享性,这就是所说的公共利益。

诚然,这个社区的中居民利益有可能包含着相当多的仅与该区居民相关的共同利益,但从整体上分析,社区管理讨论的主要是“公共利益”问题。把公共利益作为公共管理的本质来研究所遇到的另一个难题,就是不少西方著名学者不承认“公共利益”的客观性。我们认为,这种把概念的抽象与内容的具体化相混淆的看法是难以接受的。试问,人们讨论“人”时,谁见过“人”?见到的只是社会上的各种各样的男人和女人。前面已提到,我们所讲的“利益”,是那些同人们生存与发展相关的“资源与条件”,显然它们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虚幻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至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哪些是共同利益,哪些是私域利益,不同的人,价值观不一,会有各自不同的解释。在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中,我们之所以重点强调“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因为通常人们谈及管理问题,更多注意的是效率。解决资源配置的矛盾,讲究效率固然重要,但对公共管理来说,它经常要解决的是社会问题。它既要讲过程管理,又要讲结果管理,而且管理效益最终要从结果上检验。因此,有效地增进并能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的精髓。从本质上看,我们对公共管理的定义与公共政策的界定是基本一致的。由于公共政策是为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共政策就是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调控活动中的行为规范。

三、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

传统的管理理论,无论是对一般性的管理,还是对企业管理或政府管理的讨论,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特征:“主体本位、过程主线、效率至上、管制中心”。现代公共管理应该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建立一套以政府为中心的开放主体体系。它要以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服务),来满足社会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精神利益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公共利益的增进。我们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大致应具备以下八个特征:

1)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重在公共利益上。马克思主义认为,个别人的私人利益与所谓的社会普遍利益是互相伴随的。所谓个人利益就是个人为了生存与发展所必须具有的资源与条件。马克思所讲到的“社会普遍利益”,就是公共利益。在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承认个人利益,就谈不上共同利益,更谈不到公共利益。因为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总是以各自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发生联系,并形成了共同利益。其中某些共同利益又被社会成员共享,成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增进与发展应当以民众的利益是否得以实现和满足为基础,而民众的利益是与无数个人利益的共同要求分不开的,社会对公共利益的尊重、保护与增进,最终也是为了实现绝大多数的个人利益的保护与增进。然而不同的个体之间,不仅存在着个人利益上的差异,而且存在着尖锐的个人利益冲突。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不可能允许“个人利益至上”,它必须以社会“公共利益”与不同组织“共同利益”的存在,去促进并带动个人利益的发展。“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2]

2)政府组织与其它公共组织相统一,重在政府组织上。不言而喻,政府是公共管理活动的核心主体,但它们不是唯一的主体。相反,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承担的不少公共管理职能及具体内容,由非政府的公共组织来承担,这不仅是可能而且是可行,后者不一定比前者差。一般地说,宏观方面的管理职能或全局性的关键事件,更多地应由政府来承担,特别是如国防、外交、重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只能由政府来完成。从微观方面的管理来看,政府可以承担一部分,但更多地应该交给社会的其它公共事务管理部门来做。愈是接近基层方面的公共事务,愈有可能让相关的非政府部门来完成。

3)社会问题管理与资源管理相统一,重在问题解决上。多数人认为,在一般的管理活动中,管理目标是既定的,所以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过程中,如何配置资源,使之更有效。在企业管理中,只要通过有效手段,把各种资源协调好,就能实现利润最大化。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当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到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活动时,“效率至上”也促使人们过多地思考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公共管理则更多地是因为要解决社会问题,即由于社会多数成员所期望的现象与实际现象产生了偏差而提出来的。这些偏差所包含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有要素及其配置有效性问题,也有利益分配的公平性问题。我们不否认资源管理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性,因为管理过程中若资源配置不当,就不能实现公共管理要解决社会问题之目的。然而社会问题管理比资源管理所包含的内容更丰富,更复杂。前者需要后者做保证,但即使后者实现目标,也不一定会使前者成功。

4)结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统一,重在结果管理上。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对社会问题管理实际上包含三项内容:一是问题提出的管理;二是问题解决的过程管理;三是问题解决的结果管理。资源管理更多地是关注前两项内容,很少讨论第三个内容。我们已经反复强调,传统管理理论,总是先设定一个目标,然而围绕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去协调资源管理,关注管理过程。正如泰勒所言,科学管理要使劳资双方在思想上发生革命,这就是只关注增加盈利,而使如何分配盈利的争论成为不必要。这种只关注如何有效地实现目标的过程管理,而不考虑目标确定的合理性以及实际分配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抨击。过程管理更多地强调效率,而结果管理更多地突出公平。

5)管理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相统一,重在公平上。对公共管理本质的理解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都必须认真考虑。但增进公共利益最终还是为了分配给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要分蛋糕,必须做蛋糕”。蛋糕愈做愈大,人们获取的蛋糕的份额量也会愈大。要分“蛋糕”,就要考虑“公平”。我们认为,效率与公平是公共管理的两大基本目标。效率与增进公共利益有关,公平与分配公共利益有关。引起争论的问题是公共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重在效率还是公平?在讨论公共政策的本质时,我们曾提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政府的政策机制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这里讲的公平,是广义的公平,包括分配公平、规则公平、竞争环境的公平以及程序公平等等。在公共管理讨论中,我们仍然坚持:公共管理主体主要解决公平问题,而市场机制主要解决效率问题。这里的公平,仍然是广义公平。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3)

前言

开放式教学模式是与传统教学模式截然相反的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模式讲究细致、全面、灌输,无半点遗漏,开放式教学模式讲究开放、探究、讨论、自主学习,传统教学模式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而开放式教学模式对学生的主体性最为重视,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思维的培养,可以弥补传统教学的弊端,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思维能力,因而,利用开放式教学模式开展教学,构建开放式教学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公共管理专业教学现状

公共管理专业教学现状不容乐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影响了公共管理专业教学质量。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教学方式单一,在公共管理专业教学中,过分强调教师的权威性,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教师主要采用满堂灌的方式进行教学,通过耳提面命的方式向学生讲授概念与逻辑关系[1]。但是,教学是一个师生相长的过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为学生提供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机会,在教学设计过程中,以生为本,注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由于教师忽视了这一问题,致使教学方式较为单一,以一言堂式的教学方式开展教学,因此,教学方式较为单一,影响了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第二,教学内容过于陈旧,无法与时俱进。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内容是人、政府、社会发展的最前沿的问题,与时俱进,捕捉最新的思想动态对公共管理专业而言最为重要。但是实际上,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体系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理论内容更新较慢,知识点较为陈旧,案例多是早前的案例,缺乏有关时事政治,政府管理、社会治理等较为前沿的知识,教学内容缺乏代表性。第三,教学评价单一,教学评价单一是教学中最为常见的问题,在教学过程中,主要以教师的评价为准,忽视了学生的评价,教师评价又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忽视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堂表现,教学评价不具有代表性,考察的只是一些死记硬背的理论内容,而不是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考核具有片面性,不能促进今后公共管理教学的发展。

二、公共管理专业开放式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开放教学方式

课堂教学的重点不仅仅是传授知识,还包括讲解知识的由来,使学生掌握学习的方法,促进师生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因此,保证教学方式的开放性十分重要。开放教学方式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互相学习,交流讨论,教师在讲解知识时,可以要求学生自己收集资料,对一周内出现的重大事件提出自己的看法或者向教师提问,鼓励学生质疑,引导学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避免学生执迷于标准答案,通过头脑风暴的方式组织学生交流学习,共同探讨解决方式。而教师需要鼓励学生质疑,使学生意识到师生关系的平等性,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为学生提供更加宽广的思路,提升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2]。其次,设情境,引导学生质疑思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拘泥于教材,需要采用开放式思路开展教学,可以将教学的重点定位到情景创设与案例引入上,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讨论研究,实现开放式教学。例如,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315打假中也较为重视假冒伪劣的食品,奶粉、火锅、鸭血、羊肉等都可以掺假,教师就可以以这个问题入手,要求学生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讨论,创设情境,研究如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与治理等,保证教学方式的开放性,提高教学质量。

(二)开放教学内容

开放教学内容的关键在于对教学内容进行创新,增加社会实践环节,通过开放教学内容,可以增加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前沿性,添加一些新的内容,与时代接轨,与时俱进。因此,开放教学内容十分重要,是保证公共管理专业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开放教学内容,充实前沿的内容,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对医疗体制改革,网络暴力热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增加课程体系的新颖性,使课程内容更加充实[3]。此外,通过增加实践环节,还可以提高学的知识运用能力,使学生能够通过政策理论进行实践,使学生更加重视实践教学活动[4]。

(三)开放学生评价

公共管理中提出的问题大部分没有具体的答案,都是较为开放的问题,只规定了答案的具体范围,适应性强,灵活性较大,公共管理类问题给予学生较大的发挥空间,但是,由于评价方式的单一性,反而抑制了学生主动性的发挥,为学生制定了框架,阻碍了学生思维的发展。开放学生评价能够消除思维框架,保证学生主观性与创造性的发挥,因而,开放学生评价十分重要。通过采用多元化评价,教师评价与学生评价相结合,结合课堂表现,作业情况等方式进行评价,可以保证学生评价开放性的同时,保证评价的准确性与客观性,对学生进行公开的,客观的评价[5]。

总结

开放式教学模式是一种应用广泛的,值得提倡的教学模式,将其应用于公共管理之中能够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发挥重要的作用,构建开放式教学模式,从教学方式、内容、评价等方面着手,转变单一教学方式,更新教学内容,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保证教学内容的前沿性,有助于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做好铺垫,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孙建.公共管理专业情境模拟教学模式设计及应用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2): 233.

[2]王丽慧,顾敏敏.公共管理专业开放式教学模式的建构[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9):124-125.

[3]闫章荟.公共管理专业情境模拟教学模式设计及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2,(20):37- 38.

[4]范梅芝.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0,(22):150-151.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4)

(二)全新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公共管理所提出的全新管理手段和措施在明确公私部门没有存在实质差异的前提之下,全新公共管理逐渐开始应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提升工作效率。全新公共服务不是反对效率价值,其仅仅是在批评公共管理、否认公私部门实质差异性的基础上,逐步开始承认全新公共管理中提升效率的一些技术和创新性方法,譬如人事管理中使用短期雇佣替代公务员终身制,采用科学合理的招聘程序,建立逐层划分工资的绩效制度,加强结果的灵活操作性等相关的内容。

(三)全新公共管理中蕴含的服务理念通常来看,全新公共管理与全新公共服务分属于不同的治理方式,然而,本研究对二者进行具体的研究后发现,全新公共管理存在以下几种性质:首先是全新公共管理落实了工具主义的理念,主要使用经济学理论与市场竞争规则,在严格的制度与程序范围内进行大刀阔斧的变革;其次是全新公共管理中弱化了公共权力,使其逐步向社会分化;最后是新公共管理培养了社会自治力量,行政开始从客体向中心演变。全新公共管理主要是缩减政府规模,降低不必要的规制,让政府管理从大量繁杂的公共事务中得到解脱;使用公共政策来引导公共产品的生产与竞争,以期提升公共产品的生产效率与质量,在整个过程中都会让社会组织等相关人群开始主动提高自治能力,而社会自治力量的演变也在这一方面显示出服务理念的提升。因此,新公共管理同新公共服务之间有着非常多的相似点。

二、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的区别

(一)公共行政的回应目标差异全新公共管理的主体是顾客,将普通群众视为顾客,同之前的公共行政相对比,更加注重普通大众的地位和价值。新公共管理提出政府的行为必须要向企业学习,最大限度将政策建设成顾客可以从中自由的选取,可以让顾客进行全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然而,顾客本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人群,全新公共管理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将政府的公共政策从政治领域逐步纳入到市场中,但是,从新公共服务的角度来考虑,把普通大众作为顾客,同时从经济学方面来研究政治问题,其实就是注重顾客的短期盈利。因此,全新公共服务通常从反面出发,以尊重公民的权力为基准,将人民看成存在相同利益的群体。所以,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在认识回应目的特点上存在差异,使得其中存在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通常前者针对顾客选取爱好的回应,借助的是企业家精神,公民仍处在客体的地位;新公共服务强调普通大众应该参加到行政中、成为政策制定的主要群体,让公共行政成为一种非常民主的治理模式。

(二)追求利益的差异新公共服务主要注重多元化治理,任何公民与团体都可以协同管理公共事务,相对于政府而言,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同机构组织以及公民共同找寻代表公众的利益,同时为实现这些利益而努力。从新公共服务对于行政规范性问题的分析过程中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政府的目的与企业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出入,政府是实现公平与正义的手段和保障,必须保证公共利益处于绝对的核心地位,让公共问题的处理方案与产生过程都能够较好地满足正义、公正以及公平的标准和准则。而新公共管理主要利用市场的方法处理政府遇到的困难,若将政府比作是企业,则是借助企业的精神和理念来控制公务员的行为,在容纳私人部门管理技术的同时,也相应地汲取了私人部门的价值观念。所以,从二者的利益来分析,本身存在着较大的冲突,一边是新公共管理不承认存在公共利益,另一边则是公共管理同公共利益间没有丝毫的联系。

(三)理论思维取向上的差异全新公共管理的私人部门管理手段与经济研究角度都是为了改善政府工作效率低下与呆板的形象,以更加有效与灵活的形象面对普通大众。所以,全新公共管理主要以理性为改革准则,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集中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与方法等方面,通过理性的手段实现公共管理的效率。而新公共服务延续了新公共行政“民主行政、社会公平”等价值观,关注公民的权利。如某位学者所说,公共管理人员必须追求回应性的提升与公民信任度的加强,将公民参与政府管理视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公民会积极注重公共利益,政府必须协助公民提升整个过程中不同方面的能力。新公共服务关注公民参与和民主治理,将公共利益放置在非常重要的地位,政府的职能必须从控制管理转到服务,让全新公共服务理论基础更加具有群众基础,所以是以民主为主要的改革形式。

(四)价值取向差异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存在差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价值取向不同。新公共管理关注的价值主要是经济和效率。在效率价值的引导之下,新公共管理将政府的服务对象视为顾客,在管理上可以良好地使用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表现出绩效与结果。目前,顾客服务与绩效衡量等相关思想理念逐渐成为公共行政用语的构成因素。新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对新公共管理等主要以经济理论与自我利益为主导模式的深思;从价值取向来看,新公共服务注重的主要价值是社会公平、回应性等相关内容;新公共服务注重服务的使命与价值,关注公民参与以及公共责任制等内容。因此,从本质上来看,新公共服务体现了行政理论发展过程中的民主价值取向。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5)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注:曾明德,罗德刚:《公共行政学》,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9.2)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注: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的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博士访谈录”,《中国行政管理》,2000,(11):44.)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正因为如此,台湾学者詹中原教授在他主编的书中,加进十分醒目的副标题,即《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詹教授在书中写道:“了解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历程及内涵,我们可以发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学科发展的一部分。”“无论就理论及实务而言,‘公共管理’均是原本公共行政的典范内涵。”(注:詹中原:《新公共管理:政府再造的理论与实务》,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1991.1.)作为特定历史范畴,无论是从内容还是究其实质,把“新公共管理”的研究看成是公共行政学的分支内容是可以理解的。但绝不能把“新公共管理”与我们所讨论“公共管理”混为一谈。

二、公共管理学是一门新学科

既然传统行政学的研究对象是以政府管理为基本内容的,那末从前面的分析可知,以公共管理为基本内容的一门新学科的建立已势在必行。

正如建立企业管理(学),以此去研究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般规律一样,不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作为管理主体,人们都可以从他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中,找出关于研究公共事务管理的一般性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公共管理学的基本内容。诚然,它也会包括政府管理学的内容。企业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有它们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构成了作为研究所有管理活动规律的一部分,但它们也有由于各自研究领域的不同而获得的特殊规律。探求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的一般性规律,实际上在传统的行政学中早已开始。不过人们误以为政府管理学的理论与方法是它的全部内容,而这些理论与方法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中心”所总结得到的。

作为独立的新学科,公共管理学的理论研究框架是什么?它与公共行政学的研究框架有何异同?构成它的基础概念又是什么?等等。在编写《公共管理学》教材时,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回答,否则《公共管理学》与《公共行政学》会无实质性区别。

公共管理包含着两方面要素:管理性与公共性。从管理性分析,法约尔等早就指出,为实现管理中高效,需要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样,“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更好地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毫无疑问,公共管理中需要研究计划、组织、控制等问题,但人们已从大量的《管理学》著作中对此非常熟悉。从公共性分析,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管理的主体(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他们拥有着公共权力,承担着与企业目标不同的公共责任。这些目标是有效公平地向民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为了实现目标,公共组织需要不断制订与实施,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广义)。为了保证达到这些目的,需要强化公共监督,倡导高尚的公共道德。因此,对公共管理可从两方面定义:

从区别企业管理与各种形式的私域管理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所进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追求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定义的前半部是区别企业管理,定义的后半部是区别非企业化的私域中一切形式的管理。

从公共管理所包括的基本内容出发,公共管理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是政府与非政府公共组织,在运用所拥有的公共权力,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同样,公共管理学可以定义为:“公共管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具体地讲,它要以那些拥有公共权力的公共组织,在维护、增进与分配公共利益,以及向民众提供所需的公共产品(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为基本研究对象,它是一门实践性、综合性与操作性很强的新学科。”所以,公共管理要研究如下基本内容:

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公共管理系统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公共责任公共问题公共决策公共产品(服务)公共资源管理公共项目管理公共监督公共道德法与公共秩序战略管理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发展

三、研究公共管理的意义

在我国,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包括政府对自身与社会两个方面的管理)走向公共管理,这确实是理念上的一场变革。从这个变化中,人们容易注重到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管理主体从仅由政府发展到包括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在内的多元化主体;二是政府把一部分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下放给社会非政府组织,甚至部分公共产品允许私人企业生产。这些结论基本上属于“新公共管理”的理念。

我们认为,推行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开展公共管理理论研究,更大的意义是推进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们不能从“政府中心论”出发看待这场变革,而要从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进行探索。具体地讲,现代公共管理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与利用的力量,建立一套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体系。政府不仅要下放权力,更多地是要认真考虑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公民。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政府权力太大,剥夺了大量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造成了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大大萎缩,使得在如何发挥政府功能与社会功能方面形成巨大反差。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对应目标,应该是经济改革的市场化、公共管理的社会化与政治发展的民主化。经济市场化取向,人们对此已有了共识。而行政体制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政府机构的改革上,更多地是从政府自身需求安排的,没有形成政府与社会较好的互动关系。这样,政府职能定位很难跳出自身设定的圈子。不实行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就不会彻底。

社会的共同事务应由社会自身来做。由政府独家包揽一切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并在缺乏健全的监督机制,由此所带来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否认政府管理的重要性及在公共管理的核心地位是错误的,用政府管理代替公共管理也是行不通的。

四、公共管理研究中几个技术性问题

既然公共行政研究的实质是政府管理,它与我们所讨论的公共管理是有区别的。而我国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把一级学科定为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中包括了行政管理,MPA项目又把人们以往经常译为“行政管理”的一词改为“公共管理”,那末为了防止混乱,又能与国际接轨,我们有如下建议:

1.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行政管理”改为“政府管理”,英文是否可译为"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或"GovernmentalAdministration"?

2.把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公共管理”译为"PublicAdministration",与MPA的译法相同。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6)

从世界范围来看,人类社会进入后工业时代以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种突发事件、危机事件层出不穷,不仅给各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有的还会危害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何有效地应对各种公共危机事件,对各国政府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考验着各国政府的应急处理能力,从而使公共危机管理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逐渐成为许多国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我们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纷纷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适应政府应急管理的需要,不少高校开始在行政管理等公共管理类专业开设了公共危机管理这门课程。

由于绝大多数高校开设这门课程的时间都不长,大家对这门课程的培养目标还一直处于摸索阶段。比如,采用肖鹏军主编的《公共危机管理导论》作为教材的某校就提出,开设公共危机管理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掌握公共危机管理的时代社会背景及其在当今时展过程,理解公共危机管理的理论基础与运行机制,以及在当代中国尤其是2003 年SARS 事件以来中国公共危机管理的社会实践与探索,促使学生了解当今进行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以及危机预防、应对措施与善后处理机制,公众的参与程度与媒体沟通等,培育学生的危机管理意识和当最坏的情况发生时应发突发事件的素质与能力。

而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则提出开设公共危机管理选修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公共危机管理基础理论、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公共危机决策、应急管理体系、媒体沟通在公共危机中的作用、应急知识的宣教培训等方面的知识,使其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有深刻的认识。由此可见,大部分高校的公共危机管理课程主要是一种认知教育,通过教学达到让学生了解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内容和任务,知道公共危机管理要做什么、怎么做,而由于受课时、实践条件的限制,却难以通过训练使学生掌握怎么做的技巧。

我们都清楚,现在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多数毕业后都较难进入行政机关,学过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也不一定能在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也就是说他们其实很难成为一名公共危机的管理者。不过,公共危机的公共威胁性决定了公共危机的应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而积极的参与,作为学过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理应比一般公众能够更为积极和有效的参与公共危机的应对,这种积极性和有效性既有赖于他们较强的公共危机意识,更需要他们具有超过一般公民的公共危机应对素质和能力。可以说,公共危机应对的积极而有效地参与者,正应该是行政管理专业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学目标。

2 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

在明确了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学目标之后,紧接着就应该确定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而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材,正是体现这门课程教学内容的主要载体。我们在选择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材时,通过教材和图书网站搜索名叫公共危机管理的教材,也就10 本左右,其中最早的一本是肖鹏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年7 月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导论》(以下简称肖编教材),最新的一本是王宏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1 月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概论》(以下简称王编教材)。由于肖鹏军主编的《公共危机管理导论》曾是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我们用过多轮,但因其一直没有修订,我们也曾换用过张永理和李程伟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年12 月出版的《公共危机管理》(以下简称张编教材)。从这三本教材的章节目录,大致可以看出近十年来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是如何确定的。

肖编教材共分17 章,各章分别是公共危机概述(公共危机的内涵、分类、特征等)、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与模式、公共危机管理的识别与评估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预防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控制处理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调查评价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公共危机管理的决策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保障体系、公共危机管理的沟通机制、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管理机制、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共危机教育、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公共危机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

张编教材共分11 章,各章分别是公共危机管理基础知识、公共危机管理体制、公共危机决策、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共沟通、公共危机管理保障体系、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公共危机管理展望。

王编教材共分10 章,各章分别是导论(公共危机的界定、公共危机的特征与分类、公共危机管理的阶段与原则)、公共危机风险管理与减缓、公共危机应急准备、公共危机预测预警、公共危机应急响应、公共危机恢复、公共危机社会动员、公共危机救灾捐赠管理、公共危机应急沟通与网络舆情、公共危机协调与合作。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产生与发展,大致就是围绕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的建设来进行的。从肖编、张编和王编教材的目录来看,公共危机管理教材的内容也基本上是按照一案三制的框架来编写的,其中重点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机制问题,在这一点上肖编教材体现得最直接最明显,有关机制内容的就有10 章之多。不过很明显,不管是哪个主编的教材,几乎都是站在公共危机的管理者角度来写的,也就是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应该要做的事情和政府应该怎么做这些事情。要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以后能进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这样的内容对于他们来说就大有裨益。可正如前面我们所说,他们绝大多数都不可能成为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者,所以这样的内容对于他们未来作为社会的普通成员参与公共危机应对,作用就并不是很大。

那么,公共危机管理课程到底教授哪些内容比较合适呢?的确,作为公共管理类的课程,公共危机管理不让学生知道政府是如何管理公共危机的,那与这门课程的性质有所不符,自然这门课程的教学也就不能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但也不应当只有这方面的内容。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公共危机管理课程,就应当承担起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任务。因此,公共危机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除公共危机管理体制、机制的介绍外,还应当包括常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产生原因、发展规律、避险知识与方法等,以增强学生应对公共危机的意识和能力,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共危机管理参与者。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7)

挖掘和利用“互联网+”专业和行业信息资源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2012年,教育部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就明确提出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学模式、方法、内容创新”,要“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帮助教师有效应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技术”“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2]。在这种形势下,国内高校开始探讨如何将“互联网+”与专业课程教学要素相结合的问题[3]。这种改革不仅是指在形式上采用网络课程、微课、慕课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处理好专业课程如何学、学什么等关键问题,也就是如何挖掘和利用“互联网+”专业和行业信息资源来改革和优化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改变专业课程教学“闭门造车”“脱离实际”的问题。在本科专业课程中,“互联网+”专业信息资源给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带来的影响最显著。

一、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

(一)教学内容空洞

尽管我国公共管理学科的研究和教学从20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以来已经有30多年的时间,但教学内容空洞依然是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公共管理学科主干课程的理论都产生于西方,因而国内所使用的教材在内容体系上基本都以西方的理论体系为蓝本,脱离了我国公共管理的实践[4];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管理类课程讲述的问题与党政机关事务密切相关,问题的政治性强,信息公开程度低,长期以来外界很难知晓其真实信息,尤其是在我国,政务信息的披露十分谨慎,任课教师往往不能了解真实的公共管理实践过程,教学过程中基本无专业信息资源可用。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公共管理类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基本都单纯地介绍西方公共管理理论,导致教学内容空洞。例如,在讲述《公共政策学》政策过程理论时,教师往往只能讲述布鲁尔(G.D.Brewer)和德利翁(P.Deleon)很多年前提出的“阶段论”(thestagesheuristic),并将政策过程理想化地划分为政策问题、政策议程、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分离的环节,而对于我国独特的“边制定边执行”的“政策试点”机制等相关内容鲜有涉及。

(二)教学方法机械

教学内容空洞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教学方法机械,我国任课教师往往单纯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较少使用案例式、启发式、探讨式等教学方法。由于西方的理论与中国的实际情况差距较大,同时部分教师对西方理论本身的理解也不是很透彻,导致教师在讲授时经常是机械地、苍白地对理论进行介绍,无法激发学生对我国公共管理现实问题的探究兴趣和深入思考。例如,在讲述《行政组织学》组织结构时,仅依据教材内容按部就班地讲解什么是“科层制”及其特点,什么是“管理宽度”,什么是“管理层级”等,而对于我国从中央政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地区、盟)、县(区、自治旗)、乡镇(街道办)等各级行政组织体系的复杂结构及其职责配置不了解,导致理论与实践完全脱节。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对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影响

随着政务信息进入“互联网+”时代,包括我国在内的各个国家治理过程中各级党政机关的方针政策、数据资源、管理过程甚至是核心的决策过程,已经基本全方位、关联性地通过政府网站、移动政务平台、政务微博等载体公布于众,真实的“公共管理活动”逐渐以数字化形式进行展现。这种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活动及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将会对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产生积极影响,也为走出传统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的困境提供了有利条件,具体表现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两方面。

(一)“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拓展教学内容

“互联网+”对教学的直接影响是“拓展教学内容和学习资源”[5]。一是“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拓展教学内容的宽度。教学内容的宽度是指教材容纳的教材章节数量,发达的网络信息资源将教学内容从章节数量有限的教材延伸到了各级政府网站甚至是全球各国政府网站的全部内容,其能够提供远超出教材章节范围的教学内容。例如,DavidH.Rosenbloom&RobertS.Kravchuk著名公共管理导论教材《公共行政学:管理、政治和法律的途经》,对美国国家行政、联邦制与府际关系、联邦预算、美国公民行动等内容的讲述中链接了大量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此外,类似因“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的到来,在有限的教材内容中大幅拓展教学内容宽度的还有JamesP.Lester的《公共政策导论》、NicholasHenry的《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等,这些都可以说是“无限延展的教材”。二是“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增加教学内容的深度。教学内容的深度是指某个章节知识点的纵深程度。“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能够以提供现实案例和数据资源的方式深化传统教材文字表述的理论内容。例如,ThomasR.Dye的著名公共政策导论教材《理解公共政策》,在讲解美国的刑事政策、健康与福利政策、教育政策、经济政策、税收政策、环境政策时链接了丰富的源于政务网络信息的案例资源和数据分析资源,使教材中每个章节的内容都具有立体化和通透性特点。对于我国的公共管理教材而言,“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增加教学内容深度的最核心表现就是提供了教学内容本土化的途径。所谓教学内容本土化就是注重总结和讲述中国本土的公共管理实践,以及基于实践提出的理论。例如,近年来在《行政组织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基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课程中,有学者尝试提出“职责同构”“政策试点”“协商民主”“党管干部”等本土化内容,但基本都停留在概念层面,没有丰富的实践信息,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提供了获取这些信息的途径,有利于实现教学内容的本土化。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优化教学方法

在“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内容的多样化必然带来教学方法的优化。首先,政务信息资源的丰富和获取方式的便捷,为教师广泛使用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探讨式教学等方法提供了现实条件。例如,案例教学的前提是必须有丰富的、真实的、可供讨论的案例,如果所需的教案案例都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一般高校教师不可能做到,但“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为所有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提供海量的案例原始信息。正如著名公共管理案例教学专家LaurenceE.LynnJr.在《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指南》所指出的,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在第一手调查资料之外,提供了更便捷的获取公共管理案例的途径。其次,可以提升教学方法的有效性。“互联网+”政务信息时代打破了传统教学囿于有形教室课堂的局限,能够实现“课内课外”与“线上线下”的有机结合,并提供“永不下课”的课堂,改变传统教学方式“课堂上热闹一下,教室外就抛脑后”的状况。例如,无论是案例教学还是探讨式教学,丰富的“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可以促进学生在教室课堂外开展自主式和研究性学习,甚至能够吸引兴趣浓厚的学生进行长期深入的探究,从而大大提高这些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三、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

我国自2005年10月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国务院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以来,已经持续实施了10多年的政府上网工程,尤其是近年来的“互联网+大数据”和“互联网+公共服务”项目的推进,使我国从中央层级到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级的党政机关和公共管理机构的政务信息甚至是内部流程信息和数据公之于众,形成了庞大的“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而如何将“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于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是亟需探索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探索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改革路径(见图1),其包括持续循环的5个环节。

(一)分析课程教学对“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

通过对学生和教师的全方位调查,确定“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类课程中挖掘使用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情况,形成学生和教师在公共管理类各门核心课程、各章节教学中对政务信息资源的需求详单。

(二)“互联网+”政务信息教学资源体系开发

“互联网改变了知识的存储、流动与获取方式”[6],“互联网+”政务信息为教师挖掘“实践中的公共管理学”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学生的需求,教师能够以“互联网+”时代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官方网站、非政府组织官方网站、官方媒体网站,以及相应机构的微博平台、移动政务平台等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并参照《行政管理学》《行政组织学》《公共政策分析》《政府经济学》等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范围,运用信息资源挖掘理论,开发和挖掘可用的教学资源。其中,开发和挖掘可用的教学资源既包括可以直接获取开发的资源,如政府网站上的政策数据库,也包括需要间接挖掘和加工分析处理的资源,如统计部门网站上的公共管理行业数据。

(三)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课程教学设计

运用教学设计理论和方法,在公共管理类核心课程中以基本章节为依据,重新设计和安排每门课程各部分的具体教学体系,形成系列规范性的教案或自编教材。例如,在讲述《行政组织学》中关于“我国政府结构”的内容时,可以引入各级政府的网站,在讲述基本理论的过程中,让学生通过政府网站直接观察不同层级政府的架构。

(四)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方法改革

互动教学是培养学生兴趣和启发学生思维的最好方法,而“互联网+”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互动式教学提供了技术手段[7]。基于“互联网+”政务信息资源挖掘的教学方法改革要以互动式教学为核心,探索“模拟现场教学”“任务驱动教学”等方法。“模拟现场教学”是充分利用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当场展示公共管理的“真实面目”和“现实问题”,并引导学生参与讨论;“任务驱动教学”是指引导学生自主挖掘政务信息资源,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管理问题,其彻底改变了教师单方面灌输理论的方式。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8)

二、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公共管理的目标、方式、范围和主体都和行政管理有很多相似点,在分析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之间关系的时候,应该重视相关理论的主要内容和产生背景。公共管理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和领域,该理论在产生的过程中的主要内容是对政府管理进行研究,也是公共行政学。在相关理论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公共管理发生了重要的转换,具体来说,从以往的公共行政向公共政策分析转变,再向公共管理转变,在公共管理中,重视效益、效率和经济。这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由于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产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政府财政困难,使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等社会危机十分严重,因此,政府办事效率很低,使社会问题严重,导致了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不断下降。第二,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很多国家都面临着压力和挑战,因此,政府应该更有效地控制和引导国民经济进行运转,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第三,由于信息革命的不断发展,政府不断向透明、高效和灵活的性质转变,政府为了和社会特点相适应,建设了与自身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第四,随着传媒水平的提高,公众对政府的需求不断增多,因此,政府产生了巨大的改革压力。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应该转变传统的公共行政学学科结构、探究方式、探究主体和探究范围,成为政府管理的主流和趋势。一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不是执行政策而是制定政策,政府应该将市场和顾客作为服务的导向。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分权和授权的方式,政府在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借鉴私营部门的经验和手段,应该转变传统的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的控制,在管理的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二是政府应该重视提供服务的质量、效果和效率,对相关的行政规则进行灵活的执行,对控制的目标有明确的认识,要提高政府在工作过程中的预见性,提高成本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感。总之,西方国家对公共管理的改革体现了社会的新需求,也是社会科技、经济和政治不断发展的产物,虽然在实践和理论中都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但是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积极的作用。公共管理的改革主要集中在方式、对象和主体上的改革,转变公共管理的主体,重视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行政管理源于美国,主要的研究内容是政府管理。行政学主要有三个发展阶段,即产生阶段、发展阶段和科学化阶段,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之中都有其独特的方式方法、内容和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管理的主体也不断增多,管理手段、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也不断发展。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本质来看,公共管理随着社会实践的产生而产生,是科学化的公共管理活动。我国从上个世纪末期开始,中介组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公共管理主体、管理的方式和对象也不断发展,因此,我国不断加速行政管理的变革,使政府职能进行转变,探索出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随着公共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行政管理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趋势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认识公共管理对行政管理借鉴意义的过程中,应该坚持两个原则。第一,认识到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结合。第二,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应该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适应,不能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相关理念,在认识问题的过程中,应该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应该结合社会的实际情况,对社会环境进行考虑,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学科体系,充分反映出我国的社会特色。在学科设置的过程中,应该设计公共管理为一级学科,其下设的几个学科中包含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是我国目前行政管理的新发展趋势。在管理的内涵上,方式、手段、范围、内容、对象和主体都是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更新、扩展和延伸。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管理,行政管理作为公共管理的二级学科在管理的方法、方式和范围上的改变,并不是政府职能的丧失,众多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也需要在政府的引导之下进行,因此,应该在我国的国情之下,对二者的关系进行界定。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第一,公共管理将政府组织、政府管理的规律和第三部门的管理作为研究内容,而在行政管理中,研究的内容较前者来说,比较狭窄,二者是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第二,公共管理研究公共部门及其在管理过程中的规律等问题,但是行政管理将公共部门的管理规律和管理方式作为研究对象,二者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第三,在公共管理研究的过程中,将工商企业和政府组织视为统一的整体,只是二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性质不同,但是,公共管理着重于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而行政管理的内容是社会公共事务。在权利的角度上,政府是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因此,很容易将这种权力看作为无限的,应该对整个社会生活负责。但是,在政府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政府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相结合,提供公共服务,适应社会的需求。

三、公共管理理论对行政管理的借鉴意义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9)

[分类号] G250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是一个涉及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等诸多领域的概念,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主要是指电子政务系统。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发展,生活事务复杂性的提高,公众对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共文化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和知识需求也越来越大,通过网络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知识,构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关系到国计民生,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然而,我国的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的内容尚无明确界定,理论研究呈现空白状态,实践操作混乱无序。笔者认为,在范畴方面,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应能够为公众提供生活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涉及到政策、法律、教育、医疗等渚多方面;在形式方面,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应能够在分析公众需求的基础上,提供经过高度组织化的信息,即向公众提供知识服务。

1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与知识服务的内涵

1.1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现今对于公共服务管理平台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分析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内涵应从公共服务的内涵人手。所谓公共服务是指由法律授权的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主导者。公共服务的内容包括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是一种基于网络的服务平台,其用户是普通民众,因此其提供的信息和知识内容也应与大众的日常生活、工作息息相关。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可以定义为:一种面向公众、提供公共知识服务的网络载体,一般由政府为主导,企、事业单位为补充,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充分整合社会生活中与大众息息相关的公共信息资源,并根据公众的需求向其提供更加有组织、有效率的知识服务,目的是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进程。

1.2 知识服务

在信息管理领域,知识服务得到众多学者的重视,从不同角度对知识服务进行了定义。张晓林、覃凤兰、王霞从知识服务的提供主体――图书馆及其相关关因素的角度做了定义,马费成、严彬、张玉珍等主要是从服务的实现过程”即“如何实现知识服务”的角度来定义知识服务,而戚建林则是从知识服务的对象――用户服务的角度来定义知识服务。提供知识服务的主体是多元化的,不应只局限在图书馆或其相关因素上,知识的范畴应更加广泛,不仅包括一些专业性、学科性的知识,满足公众生活等领域需求的经过深度加工的信息也属于知识。笔者认为,知识服务是以满足用户知识需求为根本目的,利用一定的信息组织和知识组织技术,通过各种媒介,为用户提供的有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知识的服务。

2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内容分析

2.1 理论依据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应从公众的信息和知识需求出发进行内容界定。也就是说,公众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而不是平台的建设者自己方便提供什么,就提供什么。公众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知识需求都是与自身的生活、发展息息相关的,通常具有普遍性,这就构成了公共服务平台知识服务的基础;在普遍性的基础上,公众的知识需求又呈现出个性化的一面,需要公共服务平台在服务模式方面灵活处理。本文主要探讨普遍性的知识服务内容。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提出基本需求层次理论,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人类的各种需求,可以作为公众知识服务需求分析的理论基础。他将人类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5类,认为人都潜藏着这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但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模型整理结果见图1。

生理需求是指人为了维持生命而对空气、食物、水、睡眠的需求;安全需求是指人们对保障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包括对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工作职位保障等的需求;社交需求包括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尊重需求包括个人对成就感、信心、自我尊重、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目标是自我实现,或是发挥潜能。

从以上5类需求的具体内容不难看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所能够提供的知识服务有助于人们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如可以提供与人们衣食住行、教育就业、健康医疗息息相关的信息;此外,还可以提供有助于满足人们自我实现需求的知识,如教育发展、开创事业的需求。社交需求和尊重需求更多地涉及到人们情感层面,可以通过平台知识服务模式表现出来,本文暂不详细讨论。下面就运用系统分析方法,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为基础,分析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内容的构成。

2.2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内容的构成

系统分析方法即是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系统来加以认识的方法,从整体与部分之间、整体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中对研究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从而在普遍联系中把握其本质规律。公众的需求是一个系统,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同样是一个有机的系统,两个系统之间可以建立起信息传输的关系。公众需求系统向服务管理平台传输需求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公众需求,将一系列的信息加以深度组织,向公众需求系统提供知识服务。

在满足公众的安全需求方面,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可以提供衣食住行、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金融方面的知识;在满足公众自我实现需求方面,平台可以提供创业、自我发展与实现方面的专业知识;教育、就业与创业、金融方面的信息和知识既能满足公众安全的需要,又能满足公众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人类需求层次系统和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系统之间的交互分析,基本明确了平台知识服务的覆盖面,结合我国当前社会公众现实需要的分析,经过整合提炼,解析出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的十大模块,分别是:质量监督、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食品、交通、教育、法律与金融、就业与创业、数字图书馆。目前,我国公众对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质量监督信息需求迫切,急需监督信息的透明化;对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特长、资质等方面的信息和医疗知识的需求迫切,对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与行政办公流程方面的知识需求较为迫切,这部分内容分别在社会保障、创业、住房等知识服务模块中体

现出来。如图2所示:

3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内容详解

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知识服务内容是十大模块涉及到的信息、政策以及在此基础上组织、提炼而成的知识,如图3所示:

3.1 质量监督信息

2009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引出我国大多数奶制品企业的违规添加“三聚氰氨”事件;5.12大地震令公众关注房屋质量安全问题;而因药品质量问题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乃至其他生活用品的安全问题已经触及到公民安全需求的底线,公众迫切要求国家质监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并及时将质检结果公之于众。质量监督信息包括对食品、房屋、药品、纺织品、汽车等交通工具、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质量监察信息。本模块知识服务主要由政府质监部门提供,服务的关键是相关信息的透明化。

3.2 社会保障知识

社会保障是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生活、尤其对社会弱势群体来说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社会保障知识服务模块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济(低保、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方面的信息和知识,主要表现形式是政策解读和办事流程指导。本模块知识服务主要由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提供,服务的关键是根据公众常用的申办业务和疑难问题将政策文件、办公流程信息深度加工,使之易读易懂,并做好实时问题解答工作。

3.3 医疗卫生知识

我国公众在获取医疗卫生方面的信息和知识方面存在较大需求,尤其对于权威医院、医院特色诊疗、医生诊疗特长、用药安全方面的知识需求旺盛。目前,一些医院的门户网站、医药综合信息网站提供了一些这方面的服务,如好大夫网、三九医药网等,但是仍存在信息可信度差、知识零散不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而网络上大量医疗方面的欺诈信息使公众深受其害,需要医药监管部门加强网络医药监管力度,并及时公布虚假医药网站信息、和相关部门协作取缔非法网站运作。

综上,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医药卫生知识服务主要包括:①医院信息汇总与特色介绍;②医生出诊与特长介绍,尤其是名医推介;③医疗保健知识;④用药安全知识;⑤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医疗机构监督信息、网络医药监督信息;⑥医疗保险方面的知识。其中,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和医疗保险知识与质量监督模块的相应内容相交叉,在平台中可以用超链接的形式建立共享。本模块知识服务的提供者应以医疗机构和负责医疗监管的政府部门为主,信息服务企业为重要补充,服务的关键是信息的全面性、正确性和权威性以及疑难杂症诊疗信息的深度组织。

3.4 住房知识

住房知识服务内容包括房屋交易、房屋贷款、公积金制度、房屋质量监督方面的知识。房屋交易知识包括房屋租售信息服务;更名过户、合同契约管理方面的政策解读与办理流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管理政策和申办流程,与社会保障模块的社会救济知识服务内容有交叉。房贷、公积金知识服务包括相关政策解读与办理流程知识,与金融知识服务有交叉。房屋质量监督方面的知识服务与质量监督模块的房屋质量监督相重合。本模块知识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是政府公积金管理部门、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此外,相关企业,如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信息服务企业也是重要补充。本模块知识服务的关键是政策解读要从公众需要出发,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3.5 食品知识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众对于食品的营养与质量也越发重视起来。食品知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质量监督信息、食品保健知识、食疗知识。其中食品质量监督信息与质量监督模块的食品监督信息相重合。本模块知识服务提供者包括政府卫生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营养协会等健康服务机构以及信息服务企业,服务的关键是知识服务内容的科学性、质量监督信息的透明性。

3.6 交通知识

交通知识服务内容包括电子地图、交通信息、车辆交易和车辆管理知识、驾校信息、交通设施和工具的质量监督信息。质量监督信息和质量监督模块的相应内容有交叉,见图3虚线所示。交通信息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可以充分整合公路、铁路、航空三大运输方式和地理方面的知识信息,使公众在需要出行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查找到最佳路径与途径,并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车辆交易、管理方面知识的提供者主要是政府车辆管理部门,需要提供办公流程和政策解读。公众对驾校信息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包括本地驾校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条件、教练素质等因素的介绍与比较,这方面知识的提供者可以是驾校管理部门、驾校或民间信息服务企业。本模块服务的关键是信息向知识的转化,即信息组织的合理性与深度。此外,网络订票系统、电子地图建设也是重点。

3.7 教育知识

公众教育信息需求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教育知识服务内容可以分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社会办学、教学名师、教育知识、招生政策几部分:①高等院校的信息和知识服务内容包括高校开设的专业介绍、优势专业介绍、专业就业前景分析、资深教授和教学名师介绍、各专业招生数量、历年录取分数对比分析等;②中小学校的信息和知识服务内容包括各地中小学校的信息、办学特色、优秀教师介绍、招生信息等;③社会办学信息服务包括目前空前繁荣的社会各种办学机构的办学理念、教学特色、资费标准、师资力量的介绍;④教学名师是对各个学科领域、各个级别的学校教育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的汇总介绍;⑤教育知识包括各个年龄段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供家长和教育者学习参考;⑥招生政策则汇总各地区乃至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

教育信息的提供者主要是国家教育部各地区教育厅、局;高校及其他各级学校(负责提供与本校有关的信息);社会教育信息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等。本模块信息和知识服务的关键是信息的全面性、根据公众不同的需求对教育信息内容的再组织方式。

3.8 法律与金融知识

当今在法律服务方面,能提供法律知识或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不是资源不足就是收费过高,难以满足公众对法律知识的需要。另外,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也成为公众生活中的迫切需要。法律与金融知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援助方面的信息和申请办法、诉讼流程介绍、投资理财知识、金融政策解读等。本模块知识服务的提供者主要以国家公检法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为主体,服务的关键是常见问题的提炼和解答、相关知识的全面提供、网络咨询模式的运用。

3.9 就业与创业信息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10)

(一)经济法在执行宪法中的功能定位

学界只注意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形式区别,却忽略了经济法在执行宪法上与民商法的基本分工。.经济宪法是指一国“国民经济生活秩序的整体抉择。”【3为了实现经济宪法规定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各个部门法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分工。众所周知,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执行的是经济宪法规定的私人领域的经济秩序。而经济法则不同,它所作用的经济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4因此,其执行宪法规定的经济公共领域而非私领域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从宪法经济自由的价值上分析,民商法偏重于追求私人之“积极经济自由”,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基本原则;而经济法则重点保护私人之“消极经济自由”,坚持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基本原则。①

(二)经济法确认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

我国宪法宣示了经济公共领域的基本秩序。如宪法第l5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些规定涉及经济公共领域的宪法秩序。宪法作为效力最高的根本大法,只能作出抽象或者原则的宣示,具体内容需要经济法予以明确,以便建立具体的实现法律机制。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化也要求经济法确认宪法宣示的经济秩序具体内容。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目前政府的职能由以前的经济统制转变为有选择的经济公共管理,即“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政府职能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法律事先确认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以此来确定政府经济管理职权的范围。政府管理作为一种国家机制的存在,扮演的并不是固定“守夜人”或者“干预者”的角色,而是要遵照经济宪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根据经济情势的需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也就是说,在法治经济的语境下,市场经济关系中哪些属于社会公共经济关系而需要政府予以保护,哪些仅代表私人利益而应由民商法律调整,是需要经济宪法、经济法和民法共同解决的问题。

(三)“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定义

国家为什么能对私人反垄断?为什么能对公民剥夺性的征税?这些并不是经济法内部能解释的问题,只能从宪法的角度去解释。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宪法规定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概念,并由此了解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摸清经济法所蕴含的法律机制的内部构造。根据传统分析方法,要弄清楚宪法上的这种关系,需要分析它的一般构成要素:

1.主体。这种经济关系的主体并不自然包括所有的社会成员,只有承担生产、销售、消费、参与分配等某一具体经济职能的社会成员,才能取得主体资格。因为只有承担一定的经济职能,才能谈得上利用社会公共经济事物,才能依法享有或承担经济上的公共权利和义务。因此,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主体是承担一定经济职能的社会成员(含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组织)。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取决于经济运行体制的客观情况。

2.客体。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客体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或者经济体制相联系,是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既然社会公共经济关系是某一时期经济公共秩序的内化或表现,那么,它的客体应当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的经济事物,而不直接是民法上的物、权利和利益。公共经济事物能为公众所使用,但却没有哪一私人愿意为其产生或形成承担独立责任,如“国家计划”、“市场机制”、“公共产品”等。公共经济事物的抽象性主要表现在其具体价值难以用具体的计价方法进行计量。它通过满足经济整体运行的需求来满足个人的公共需求,为一国经济运行秩序之不可缺少。

3.内容。众所周知,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提供竞争公平,人们只有通过对相关条件的满足而达到竞争公平;公共产品(publicgoods)也无法自我供给,它要求全体成员让与一定的财产权,由国家公共部门利用这些财产权来实施公共产品的供给。针对维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公共产品的持续供给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便构成了“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换言之,公共经济事物虽然抽象,但对其利用条件却是具体的。保障这些利用条件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便是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根据对其构成要素的概括,我们可以将“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定义为:由宪法宣示的,为保障特定社会成员共同利用某一时期公共经济事物而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宪法对其进行宣示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特定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维护一国经济公共领域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

二经济法与行政、民事和刑事法

(一)经济法如何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内容在宪法宣示之前,社会公共经济关系是一种应然而非实然的经济关系。宪法宣示且内容由经济法具体设定之后,其实现又需要各个法律部门的精诚配合。国内法传统上只存在三种法律机制:行政、民事和刑事。由于经济法所具体确认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内容具有性,其当然可以直接作为行政、刑事保护的对象。但是,在刑事保护方面,英美法和大陆法两者对刑事保护的态度并不一致,大陆法系拥有统一刑法典,根据罪行法定的原则,只有刑法典才能规定具体犯罪和刑罚,因此经济法只能援引刑法,而不能对具体的犯罪和刑罚作出规定。相反,英美法系国家在证券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单独设定了具体刑罚。在行政保护方面,难以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已是通论,各个领域的行政法律保护还仰赖各部门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规定。这样,经济法确认具体内容之后,便面临建立具体行政法律机制予以配合的问题。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内容也不排除通过民事法律机制实现的可能。因为当主体经济公共权利指向的相对人特定以后,当事人完全可以运用民事诉讼工具实现自己的权利。例如,国家税收债务人一旦确定,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O条的规定行使合同法上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经营者一旦被认定实施了垄断行为,受害者也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由此,经济法首先承接经济宪法而确认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具体内容,然后又为实现这些内容而选择建立有效的经济行政管理或民事法律机制,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种典型的应用法。①当然,将其视为应用法,并不是说它是宪法性、行政性、民事性的三种规范的简单相加,而是说它是几种法律机制配合的结果。“经济关系主体对经济法的选择,强调的不是事后能否给予公正的裁判,而是事前是否进行了社会成本节约的共同预防”。【4经济法克服各种法律机制单独运行缺点,企图在自己的领域系统地建立社会成本节约制度。事实上,经济法也一直致力于解决一国经济上的公共问题,对实现宪法规定的“国民经济生活秩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独特的功能足以促使其不断发展成相对成熟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调整相应经济公共(行政)管理关系,与一般行政法关系密切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发生在经济公共领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其实现机制的制度选择离不开建立相应公共管理机制。公共管理机制一旦建立,相应的经济公共管理关系就会产生。这种关系与社会公共经济关系互相依存。法律对前者的确认,必须对后者进行调整,两者不能偏废。公共管理机构依照何种职权,遵照何种程序执法,一般行政法也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由经济法特别规定,这有利于执法目标、职能和程序的统一。从权力控制的角度看,权力一旦赋予,就有被滥用的危险。经济法不仅要求从内容上限制公共管理权力的运用,而且需要建立相关程序对公共管理行为进一步控制。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征管程序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具体的监管程序等。管理学上一般认为,“公共管理是公共组织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J,相应经济公共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关系而实施的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如市场监管、财税管理、宏观调控等。经济公共管理仅仅在管理意义上区别于一般经济行政,“它主要关注的不是过程、程序和遵照别人的指示办事以及内部取向,而更多的是关注取得的结果和对结果的获得负个人责任,因此区别于经济行政。”相应经济公共管理具有“相应”两个字限制,当然不是指所有的公共(行政)管理。如民法上的物权、知识产权的登记管理就不应归入相应经济公共管理范围。相应经济公共管理一般依据经济学上对经济的分类而分为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也可以按照所涉及的领域不同而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如分为市场监管、财税管理、宏观经济管理等。

(三)经济法调整相应民事关系,鼓励私人实施经济法如上所述,经济公共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也可以通过立法选择民事法律机制来解决。这种由经济法直接规定的民事关系称为相应民事关系。它是一种特别民事关系,包括平等主体的非传统民事关系或者不对等主体之间传统民事关系。前者如经营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关系,后者如政府采购法中的政府与供应商的合同关系。对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侵害一般区分两种情况:一是明确侵害特定主体民事利益且同时又导致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损害。如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二是直接侵害某一经济群体利益而直接导致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损害。如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经营者实施经营者集中,其行为对竞争的不利影响大于有利影响时,所有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利益都会受到影响。侵害特定主体民事利益的行为不一定导致公共经济利益的损害,但侵害经济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定导致不特定主体的民事利益之损害。经济法引入民事机制的正当性不仅来自立法机关的社会成本节约政策,而且与“政府俘获”问题有关。所谓“政府俘获”,是指企业通过为公职人员提供非法个人所得来促使政府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国家法律、政策和规章。政府旦被俘获,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实现的公共管理机制失效,私人的公共经济权利的实现面临落空。这时,私人实施的重要性尤为突出。政府俘获实际上是公共权力为少数利益集团而不是人民大众谋利益的问题。政府在经济公共管理中被俘获,相应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实现因此受阻,社会公共利益亦面临危险。这个时候,建立和完善相应民事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制度就十分必要。

三经济法存在的理论依据

通过上述对经济法与宪法以及相关法律部门分工的考察,我们发觉经济法的功能包括两个:一是确认宪法规定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二是选择建立这些内容实现的法律机制。因此,其存在的理论依据也可以在两个方面展开:

第一,经济法本体法存在的依据。经济法中部分规范确认宪法规定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具有的相对独立性,可以称为本体法。社会公共经济关系涉及经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民法主体追求意思自治的精神相悖;其主体经济上的对等性又与行政法调整机制中主体非对等性不相符。因此,确认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具体内容是民法和行政法难以承受之重。法律分工客观上要求经济法来执行宪法宣示的经济公共领域的秩序。如竞争法中调整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规范、财税法中调整财税经济关系的规范等。从宪法上看,这些关系都需要强调经济上而非主体资格的平等,即经济面前人人平等。但此种经济平等不一定等于民事上的个体之间的平等,亦非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平等,而是经济机会或者经济公共利益分配上的平等。如竞争法上竞争公平、预算法上财政平衡,就是此种平等的具体表现。

第二,经济法包含行政、民事法律规范的理论依据。首先,经济法建立行政法律机制是确认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内容的合理延伸。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内容具有性,而行政法是宪法最主要的执行法律部门。从政府成立的初衷来看,政府执法的目标和正当性主要来自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实现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关系应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政府怎么样履行职责,需要经济法明确或规范。其次,经济法上享有的公共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最终是个体,只是这种“个体”具有不特定性或者直接指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组织,与民法上使用的“个体”语境不同而已。不特定的私人或者特定的国家公共部门可以通过司法机关的民事审判来实现某些已经特定的权利或义务,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对经济公共事物的损害行为若导致了私人利益的损害,私人当然有权借助司法机关予以救济。让私人承担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关系的部分功能,开启“私人实施”的通道,显然是出于法律对节约社会成本和强化诉讼动力的考虑。再次,选择哪-lib实现法律机制,从经济上考虑,决定因素仍然是社会成本问题。如果公众利用单纯的民事或者行政法律机制足以应对经济上的公共问题,那么,立法机关为什么还要选择经济法立法?因此,促使行政、民事应用法律机制在经济公共领域的相互补充、有机结合,应是经济法重要价值之所在。

四经济法的作用

(一)经济法是维护经济公共领域秩序的基本法律法律是角~度,它属于上层建筑,最终为经济基础服务。经济法与民商法一样,也是维护宪法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它立法的最终目的仍是维护宪法宣示的社会主义市场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1.它保护市场自动调节的基础性作用。经济法确认宪法规定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内容,实质上划分了政府与私人行动的边界,这种边界越明确,私人自由就越容易得到保障,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越容易发挥出来。从市场内部的运行机制来看,“经济人”的个体理性是市场群体理性即“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的前提。经济法主体可以通过经济法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公益”和“私益”边界,形成市场发挥作用的“个体理性”。如在销售商品的同时缴纳多少增值税、经营场所应具有什么样的安全度,在经营集中必须注意什么样的申报标准等等。这些规定为私人预见“个体利益”得失提供了条件。

2.它维护经济公共领域秩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市场主体与政府的关系。与经济学不同,经济法直接承认政治对市场运行模式的选择,在此前提下确认两种力量的不同作用。它关心两者法律地位(作用范围)是否与现实经济情势和本国市场经济模式相适应,而不对政府是否应当扮演“夜警察”还是“主动干预者”展开讨论。它将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公共经济关系视为市场主体与政府之间“井水不犯河水”的界限,从而对市场与政府关系实现法治化;二是规范经济公共管理行为,保障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经济法调整相应经济公共管理关系的目的是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对市场形成破坏。例如,在宏观经济方面,立法机关为了对政府宏观调控权力予以限制,制定了专门法律对宏观管理行为进行控制。德国1967年颁布的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美国1978年颁布的充分就业与平衡增长法以及我国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的经济稳定增长法》,都是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权力的典型立法。

(二)对“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观点的反思

我国市场经济初期的经济法理论一般建立在经济学关于国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学说之上,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国家协调经济之法”“国家调节经济之法”。这些理论对在我国建立独立的经济法部门,转变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起了很大作用。但是,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法学研究深入,这些学说对经济法的定位存在明显缺陷。

1.将经济学上关于国家(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直接作为经济法部门独立的理论基础,在法学上难以取信。政府作为“守夜人”还是“干预者”并不是法学应争论的问题,而是一国根据自己所处的经济发展历史阶段进行的政治决策,况且亚当斯密和凯恩斯处于资本主义的不同经济时代,他们建立各自理论的目的是适应当时的经济情势,而不是催生经济部门法(经济法亘古有之)。利用某一时期的经济理论作为经济法部门独立的理论依据,只会使经济法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为经济学理论的变动和争论,必然会使相应经济法独立理论陷入尴尬。法要适应经济,但不是为了迎合经济学理论。法学只有建基于经济(而不是经济学)本身,才能拥有自己的话语权。比如,从提供市场必要公共产品角度讲,国家(政府)本身属于市场经济主体范畴。市场与国家不是利益上的真正对立,而是“合作”和“共赢”。法律确认社会公共经济关系不是要执法机关去干预私人经济,反之,它是为了保护私权和限制公权,进而维护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和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篇(11)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参与到公共事业管理当中,而政府也需要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效果,因此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也就应运而生。本文结合我国国情,阐述当前我国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

一、绩效的涵义

随着对绩效研究的深入,对绩效的研究基本上是从方式、过程和结果的角度开展研究。笔者认为绩效就是经过严格评估标准的工作方式、工作行为及其工作结果。

绩效评估是衡量一个组织或者个人是否通过种种措施完成既定目标的一种系统管理标准,是对这一个目标完成程度的综合性评价,从而为这个既定的目标提供参考,绩效评估过程中要遵循客观公正、多层次、多角度和全方位的原则。

二、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

(一)价值分析法。

价值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当前公共管理的内容所包含的价值来评估绩效的一种方法。价值分析法的步骤:首先确定价值评估的标准;其次对确定的评估标准进行分析;最后是按照标准对公共管理的内容进行绩效评估。价值分析法具有的特点:直观性,主观性。因此,要想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评估公共管理的绩效过程中不能够单独使用价值分析法。

对公共管理的内容的绩效评估的共同点要体现出正义性和公平性,这种价值评估标准是经过人类社会发展形成的,能够获得全社会的认同。针对具体的公共管理的内容,价值分析法的着眼点存在差异,但是价值分析法评估绩效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当前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价值来评估公共管理的绩效。

(二)专家评估法。

专家评估法是指组织专家对公共管理的内容进行审定,审核关公管理的效果,对公共管理开展前后的情况进行调研,同参与公共管理的人员交流意见或者看法,最后针对公共管理的效果撰写评估报告。当前运用的专家评估法有德尔菲法和专家会议法。专家评估法的实施步骤:首先确定参与评估的专家;设计价值分析对象调查表,寻求影响公共管理绩效的因素;向专家提供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材料,通过匿名的方式征求专家的意见;汇总专家的意见并将结果反馈给专家;专家结合反馈信息修正自己的意见;最后通过多轮的意见反馈和征求意见,形成最终的分析结论。专家评估法具有以下优势:评估结果更具有科学性;评估客观而公正。但是也有不足:容易受到专家的价值取向以及思维方式的影响,最终影响评估结果;容易受到专家知识局限性的制约。

笔者认为运用专家评估法评估公共管理绩效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专家的选择;其次为专家提供充分的信息;最后为评估专家营造一个良好的评估环境。

(三)对象评定法。

对象评定法是指公共管理服务的对象通过亲身的体验和感受,对公共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的一种方法。由于是公共管理服务的对象,因而他们也最具有评估的发言权。对象评定法的特点是公共管理服务对象对公共管理的内容非常了解,他们清楚自身是否获益或者受损,因此对象评定法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但是也存在明显的不足,评估者都是从自身的感受作为评估的依据,评估的结果不具有整体代表性。

笔者认为对象评定法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评定主体和与其他评估方法结合使用,这样的评估结果更为有效和合理。

(四)自我评定法。

自我评定法是指公共管理的主体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和预期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的一种方法,这种评估方法的显著特点是关公管理主体参与整个公共管理的全过程,对公共管理的各个方面的情况都非常熟悉,可以随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公共管理的内容及目标,使得评估结果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应用到公共管理中,但是这种评估方法也具有随意性和片面性等缺点。

笔者认为,自我评定法的评估者很容易受到自身利益的影响,他们很可能将不利于自身的方面展示出来,因而也就缺乏科学的态度。自我评定法在评估过程中还可能夸大公共管理的效果,这样评估结果失去了客观公正性。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的重要性的宣传,在评估者中树立正确的评估态度,将评估作为制度来实施,尽可能地降低人为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的不足

公共管理的很多评估过程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我国以前的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往往存在大量的主观性分析,缺乏足够的客观定量分析。

公共管理绩效评估途径呈现出多元化的状况,公共管理的内容包含人类社会的很多方面,其复杂程度非常高,从单一向度的绩效评估都不可能代表公共管理的效果。由于公共管理的效果和内容是很难进行量化的,甚至不可量化,这些都给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带来了问题。

由于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中存在主观性,他们基本上都是从外部形象和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正是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和这些主客观原因,使得绩效评估不能够真实地反应出公共管理的效果和管理内容,评估的结果不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四、小结

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有很多种,本文只是介绍几种最具代表性的评估方法。绩效评估方法的选择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影响绩效评估的因素又很多,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以及多种评估方法相结合才能够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作者单位:福安市甘棠海堤管理处)

参考文献:

[1]子晓瀛.用平衡计分卡及KPI进行企业绩效评价[J].管理纵横.2007(4).

[2]杨泉.企业绩效评估方法的比较和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