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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培训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6 17:13:16

残疾人教育培训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1)

(一)培训缺乏整体规划,管理体制不顺

我国将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定位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基本任务,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同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是在特殊教育体系内运转。这种管理体制,往往把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当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仍然按照管理义务教育的政策管理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导致特殊教育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符合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却达不到中等职业教育的标准,这已经成为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障碍。[1]全国100多所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大部分由实施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升级”兴办,另有11所隶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由于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分布较广,管理部门繁多,学科上横跨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类型,在培训的开展上难免容易形成死角。经常出现的现象是,普通特殊教育类培训没有职业教育环节,职业教育类培训又照顾不到特殊教育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各个学校相距较远,培训周期长,培训办班成本高,培训内容缺乏时效性;各类培训缺少规划,行成不了体系,教师培训重复性高,课程单元同一化严重,教师畏难情绪明显,无法根据各地残疾学生特点及社会职业热点进行相应的针对性培训,培训效果难以保证。

(二)培训总量少,覆盖面不够

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全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有39650人,其中受过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的22056人,仅占55.6%。[2]抽样调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11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467名教师显示,近五年来接受职后培训率达74.6%,但仍有1/4教师没有系统接受过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相关培训(见表1)。[3]从现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学业结构看,大部分教师所学专业不是特殊教育或职业教育相关学科。调查显示,特殊师范专科和本科毕业所占比例为0,普通师范本科毕业占18.75%,非师范本科占81.25%(见表2)。由此可见,其职后培训应首先是特殊教育加职业教育的专业性岗前培训,因为就其服务对象来看,所教学生都是视障、听障、智障、自闭症等类别的特殊需要人群,需要拥有这些领域的专业技能教师。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应当重视职业教育教师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改以往以知识传授为主的培训模式为以能力、素质提高为主的培训模式,要确立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训为一体,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为一体,教学与研究为一体的教育教学观念。[4]针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残疾人中职校教师应该是不仅具有特教知识、专业技能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而针对这类特点的培训项目就更加缺乏。

(三)培训形式单一

职业教育比较明显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行业性、技术技能性、市场导向性等三方面。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必须要研究适龄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形成符合残疾人劳动特点的特色工种。据研究发现,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参训项目,多以理论讲授为主,缺乏进入生产实践环节的实操环节,体现不了普教、特教、职教“三教”相结合的特点。对参加培训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调查显示,无论是特教专业毕业还是非特教专业毕业教师,85.7%以上的人仅接受过一种形式的培训,接受过两种形式培训的教师在9%左右,接受过三种形式以上培训的教师就非常少,只有个别教师。无论在一种形式培训还是多种形式培训中,接受过短期培训的人数最多;其次是非特教专业毕业教师培训;接着是校本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这些数据说明:一方面,对残疾人中职校教师培训的形式单一;另一方面,在现有特殊学校中,不是所有学校都定期对教师进行校本培训(见表3)。[5]此外,此类培训所配备的实训基地也相对不健全,适应不了职业教育培训“实、新、频、快”的要求。

(四)培训内容科学性有待加强,课程内容匹配度不高

调查显示,在5年内接受过职后培训的464名残疾人中职校教师中,所接受培训内容与所教学专业课程相符的有165人,仅占总数的35.6%[6],(见表4)这表明目前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后培训的针对性不强,因而难以有效提升教师的职业技能水平。从培训的课程设置方案来看,多数培训依旧围绕三类残疾人群的心理与教育、课程与教法、职业教育的发展与特点开设理论讲座,辅之以听障学生的服装设计、培智学生的糕点制作、视障学生的推拿按摩等技能性知识讲授。表面上看来,理论加实践的模式貌似合理,但参训教师大部分都是从普教、特教转行到职业教育的,由于培训内容和教师所教的专业课程不统一,培训经常流于形式,无法产生共鸣。

(五)培训实际效果不明显,培训的示范性和辐射性不强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是教师基本的工作环境,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必须在学校的实际工作中才能形成和发展。由于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分布较广,教师来源复杂,现阶段采取的由专门培训机构承担的集中培训很难切合每个教师的个人专业发展情况,集中培训带来的工学时间矛盾突出,加上目前的集中培训主要采取课程面授、专题讲座等方式来进行,培训难以迅速有效地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7]其次,现有的集中培训只能在点上就某一个专题对部分教师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无法辐射到面上所有教师,培训的效益不能进一步扩大。

二、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师资职后培训的对策

(一)整体规划,科学管理

大力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我国特殊教育与残疾人教育发展与改革的趋势。为实现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各地残疾人主管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应从整体上对我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进行整体规划,理清此类师资职后培训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管理部门应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应在调查一线中职校特点、社会热点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校三级中职校教师职后培训运行体系, 加大各级专业培训基地建设,分层次(校长、骨干教师、管理人员等)、分类型(听障、智障、视障)、分主题(根 据当代职业发展特点、市场导向、不同残疾类型儿童身心发展特点来设定职业操作主题)、分阶段(入职培训、转岗培训、业务分层次进修)进行专题培训,建设一支懂残疾人身心发展特点、专业素养高、技能水平过硬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队伍。

(二)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构建培训特色课程体系

要使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后培训落到实处,必须建立符合其特点的培训课程体系。在课程设置上要加强研究,把握职业教育时效性,根据不同阶段教师的需求安排课程,体现课程的主体性、时效性和应用性,根据培训主体的实际情况或职业发展与残疾人身心发展及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加大培训课题中实践性课程、情境性课程和发展性课程的比例。应通过多种途径开拓课程资源,突出高校在培训课程开发中的科研引领作用,吸收具有符合当地残疾人职业发展特点的企业参与课程的开发与辅导,发展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同开发一些现场教学环节、主题教学环节、微课程、微资源的课程资源。

(三)健全培训基地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培训机构—学校—企业互惠合作,“培—研—用”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是提升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各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的政策和经费保障,应统筹现有基地资源,新办或协办一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并加强各个基地横向之间的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培训。应瞄准残疾人就业方向,统筹新办一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不断开发新领域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块,积极吸纳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及一线优秀技术人员加入培训资源的建设中来,积极探索“培—研—用”一体化的培训基地建设模式。对企业而言,通过基地建立起与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的直接联系,既可以指导教师学习熟悉企业设备,又可以在实践中研发服务于残疾人的设备与方法,从而获得产品更新;对参加培训教师而言,可以通过基地的实践操作环节,把在培训机构所学的理论知识与企业里的一线技术能力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获得专业成长;对中职校残疾学生而言,可以从中获得一线的职业技能锻炼,完成与社会相关职业的无缝对接;对培训机构而言,可以通过这种模式的探索,加强对企业产品或理念的再开发,实现培训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带动整个培训体系的健全发展。

(四)运用科学培训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

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的职后培训由于其涉及普通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必须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采用如专题性理论讲授模式、案例教学模式、以问题为中心的培训模式、教育会诊培训模式、同伴互助培训模式、远程网络培训模式等。但据调查,每一期的培训结束,即意味着参培教师学习交流的终止,很少有培训教师在培训结束后与培训专家及参培学员之间有业务的交流与讨论,这样的培训效果就不能得到延续。各培训机构应积极探索建立网络研修共同体。每一次的主题培训应聘请一名既有高深理论知识又有一线实践经验的教授级专家作为培训的首席负责专家,帮助培训机构共同拟定培训专题、形式以及培训的后期评价标准。并在每期培训结束时,在网络上创设一个研修的社区(即时通讯群、网络社区、博客或网络论坛等),与学员共同在网络上就此主题继续探讨一些现实工作中产生的新问题。这样的培训模式能将现场培训的效应不断扩大,让首席负责专家与参训学员、参训学员与参训学员之间的培训效应得以延续,也为培训机构的后续性培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素材。

(五)突出培训的种子效应,增强培训的辐射作用,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本研修指导

校本教师培训是教师教育的应用模式之一。校本教师培训是以学校为培训基地,在上级培训机构的指导下,由校长、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充分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直接服务于学校,服务于教师,服务于教学的培训活动。[8]现阶段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培训都应注重对参训学校的校本二次培训的研究与指导。要指定专门的培训指导专家,视每位参训的学员为一颗颗生命力旺盛的种子,让培训学员既是集中培训的参与者,又是回到自己学校后的培训者。还要对培训学员回校后的二次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指导,这样才能扩大集中主题培训的效益。各个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也要在国家、省、市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学校的顶层设计与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划研究,要切实制定符合学校及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的校本教师轮训计划,加强对校本培训机制、校本培训资源建设、校本培训效果评价、校本培训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

参考文献:

[1]刘俊卿.我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实证分析与政策调适——基于“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的数据[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30).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2)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阳光分校(以下简称阳光分校)是由唐山康复教育中心与唐山劳动技师学院于2014年合作开办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成立于1989年的唐山康复教育中心是唐山市疾人联合会所属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康复的事业单位,二十几年来始终秉承以残疾人为本,教育先行的理念,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以教育促残疾人就业,以就业促残疾人脱贫;唐山劳动技师学院是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的部级示范型技工院校,在唐山市乃至河北省对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发展起着推动和引领作用。阳光分校便在这两大单位的强力合作下诞生,对残疾人进行系统的中职学历技术技能培训。

创新模式下的阳光技能

阳光分校在原有的培训模式上开展短期、定向和“学历+技能”培训。短期培训主要是开展实用性强、就业率高的专业,比如盲人按摩、美容美发、皮革护理等专业培训,并组织专业人员到基层对农村残疾人进行短期的种养殖巡回培训。定向培训是根据企业或市场的需要,按照残疾学员的身体特点,开办适合不同残疾青年的技能专业。2014年,唐山市残联与唐山劳动技师学院联合办学成立阳光分校,弥补了原有残疾人培训工作中学历方面的空缺,由此完美诠释了“学历+技能”培训的含义。在培训内容上,阳光分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密结合就业形势,真正做到最大程度实现残疾人优质就业。

2014年成立的“阳光分校”已为有志残疾青年提供了一个“学历+技能”的平台,是对唐山市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的一种新的探索和推进。阳光分校在办学中倡导“自信自强、成人成才”理念,根据残疾青年的身心特点和实际学习能力,已开设中医康复保健(中医按摩方向)、传统手工艺品制作,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中式烹饪四个专业,每年计划招收150人,截止到目前共有353名在校生。

全面发展中的阳光素质

阳光分校在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培养残疾学生的乐观心态,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除此之外,阳光分校还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指导,提升残疾学生就业能力。一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就业提供证书支持。在一至二年内每名残疾人可参加2~3项技术培训,一项培训如不能实现就业创业,可参加另一项或另两项培训,直到就业创业,促进农村残疾人技能脱贫。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3)

[作者简介]杨树山(1967- ),男,黑龙江五常人,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学。(天津 300191)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172-02

近年来,伴随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政府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部第九章中专门就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了科学规划,国家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核心理念是优先发展、公平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第三章中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提出了具体措施,强调了要加强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一、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1.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势严峻,劳动力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供不应求的矛盾很是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而残疾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显得尤为迫切。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必经之路,我国必须把更多的残疾人吸纳到各种职业教育中来。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优质的劳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集中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把更多残疾人转化为职业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2.能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最初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到现在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都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明确的要求。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宏伟的教育目标和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我们在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施以适宜的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劳动者。随着近年来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也必须相应提高教育的层次和办学水平。发展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使残疾人自立于社会。就业乃民生之本,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是其生存和发展之本。没有就业,就意味着没有生活保障。所以解决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事关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尽管国家现已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是因为残疾人整体综合素质差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的不足,使得大部分残疾人仍然难以顺利就业。这也反映出,在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现状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能促使残疾人全面发展,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培养他们的多种能力,补偿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使残疾人具有基本就业条件,走向工作岗位,自强自立。这样还能更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当前,我国正处于各方面建设突飞猛进时期,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地把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搞好。

4.能充分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残疾人一般生活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身体的残疾导致物质生活相对贫困,与此同时,身体残疾还使其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对他们而言,职业教育能弥补其生理上的缺陷,增加其就业机会以及就业层次,提高收入水平。“知识改变命运,教育传播知识”,接受职业教育能让残疾人摆脱自己的境况。我国政府和人民为提高残疾人的素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尤其是中等及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好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初、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在残疾人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熟悉必要的社会规范、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人生态度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能更多挖掘他们的潜能,发展他们的个性和特长,使其成为有用的人才,还可以帮助他们平等地回归主流社会。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彰显。

二、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

尽管我国的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但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教育研究,在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是各地的普通中专、特教中专等,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残疾人技能培训的主要任务。另外,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进入到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院接受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各级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仍面临一些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大多需要国家补助。财力紧张更凸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设施与设备缺乏。其次,教师没有太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的机会,导致教育观念落后。这就致使学校的办学质量不太令人满意,使得学生以及家长在选择职业教育时顾虑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众对职教的认可度。

2.认识不足。近几年的高校扩招,使人们认为读普高升大学才是最佳出路,对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岗位缺乏理性认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很好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一些地方政府没能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人才预测与工作规划,设置的专业类型也不够合理。另外,还有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更多的能力支持子女就读职校。

3.师资不足。在普通职业教育学校中掌握残疾人教育手段的师资缺乏,导致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盲聋专业课的特殊性,任课教师必须掌握盲聋教育的特殊手段(如手语、盲文)才可以进行专门培训,而能熟练掌握特殊授课手段的盲聋专业课教师数量太少了,难以支撑教学任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是当地普通高校的本科生,他们往往专业理论不错,但实际操作技能不足,使得职业教育的授课效果不理想。另外,由于财政困难以及交通不便,教师接受高层次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的机会往往不够,致使问题更加明显。

三、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策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指出: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残疾人职业教育具有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是教育与经济最直接的一种结合形式。但职业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与其他教育相比,更加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合适的发展策略。

1.专业和课程设置要适应市场需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提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所以,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因时因需而异。专业与课程都应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按产业的要求办学,坚持产教结合,使每位学生都能按厂方技术要求进行专业对口培训,就业后几乎都能够胜任厂家工作。

在课程方面应灵活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比例,建立适应市场的、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以相关知识为基础,以核心能力为目标,以职业素质为培养特点。课程设置要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企业的项目任务要放到学校的教学中来,教学结束后由企业来进行评判。把企业中相关项目融入教学之中,将企业的需求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此来反映教学课程的质量与水平,让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方式,把知识学扎实,将技术掌握透彻。

2.因地制宜地发展职业教育。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就业要因地制宜,要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自然环境、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这就要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因地制宜,分别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只有做好因地制宜,才会有灵活的职业教育,也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职业学校的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特殊性又决定了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具有的双重素质:专业理论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业的教师大都毕业于普通高校,只长于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指导和操作能力。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勉强执教的老师难以完成教学目标。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做好为民族地区培训职教师资和管理干部的任务。另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对残疾学生教师有利的政策,吸引更多高水平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4.走联合办学之路。残疾人职业学校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培养出与社会需求相吻合的高质量的毕业生。当下,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技能师资都很弱,短期内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生存的唯一出路是搞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可以校企合作、校际合作。通过校企合作,主动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这样的话,可以做到校企互补,共同培养人才。学校投入理论教育教学,以企业为实训基地,学校能按企业要求培养出专业化、特殊化的人才,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效果。通过校际合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职业学校可以利用发达地区学校先进的教学资源培养学生,使学生培养更科学合理。

5.帮助残疾人接受免费的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让学生参与到职业教育。因此,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学校为保障残疾人的利益,理应推行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举措。事实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已经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部分省份也给残疾人大学生补贴全部学费。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由此可见,推广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4)

中图分类号:G7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1-0093-03

广东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但特殊职业教育发展却落后于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区。广东特殊职业教育具有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不密切,残疾人职业心理问题突出等特点。

本文中“特殊职业教育”又称“残疾人职业教育”,属于狭义的特殊职业教育概念,包括残疾人(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盲、聋、哑等人群)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包含对16~60岁年龄段人群为取得职业能力进行的学历教育、培训进修等教育活动。特殊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如何保障他们的职业教育权利,使其正常地接受职业教育与职业训练,提供合理、合适的就业岗位,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一直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广东特殊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广东特殊职业教育滞后于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在全国只是处于中等位置。截至2010年,广东省残疾人总数约为5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为5.86%。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可提供残疾人培训与就业的普通机构在内,省内职业培训机构211个,就业服务机构142个。“十一五”期间,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1%,为残疾人从义务教育向职业教育的过渡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共约9万人次接受职业教育(含培训),787名残疾人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学习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平均上线录取率为89.43%。但与数量庞大的残疾人总体规模相比,广东残疾人大学入学率非常低。

虽然广东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有一定突破,仍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停止学业,没有接受普通高中或职业教育。与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相对较低,直接导致残疾人职业教育缺乏应有的基础,成为制约广东特殊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

1 职教机构设置不均,造成资源浪费

当前,除附设特殊职业教育职能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外,广东特殊职业教育专门性机构有:

(1)专业特殊职业教育学校

目前,广东省内特殊教育学校中,尚无一所残疾人普通高中,省内现有专门从事特殊职业教育的学校也仅有一所,即省残联举办的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2)单独设班招收特殊人群的高校

2006年起,广东省内的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大学两所高校单独设班招收盲、聋学生。

(3)特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官方给出的数据,目前广东省内特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约41所,具体见表1、表2。

可见,在机构设置方面,广东特殊职教机构数量少,地域分布不够均衡,资源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实际上实行优生优育政策之后,残疾青少年在逐年减少,这就需要防止发达地区的职教资源的浪费。

2 师资素质不高

当前,省内仅有“广东中山师范学校”一所中专学校设“特师部”,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养;至今没有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仅在教育学类、心理学类专业目录下,开授特殊儿童教育、心理方面的课程,开展相关理论研究。2009年,华南师范大学开设手语教学公选课,试点举办特殊教育专业和培养师资;2011年9月,华南师范大学在网络教育中调整了部分课程的教学设计内容,授受对象扩大至残疾学生。

广东省特殊教育师资短缺,教育质量相对较低。根据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比例1:3或1:4的标准,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配备比例达1:5甚至更高。特殊教育学校具有大专以上专业水平的教师不足三分之一,而普通学校的教师基本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学习。主要原因是广东省目前还没有一所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现有师资队伍接受特殊教育方面的继续教育机会不多。师资的不足造成教学质量的低水平,造成了残疾人“随班就读”、“随班混读”或者“随班就坐”的现象产生。

可见,广东特殊职业教育师资培养速度跟不上师资培养整体步伐,在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中掌握残疾人教育手段的师资严重缺乏,特殊教育培训体系出现断层的现象。

3 专业设置不合理

在专业设置上,广东特殊职业教育没有明显的“特殊性”,仅有“集中性”,即残疾学生偏向于选择按摩推拿、服装设计、计算机应用、美术设计、工商财务、美容美发、汽车美容、数控机床这些专业。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中,由于是政府举办、数量有限,多数培训机构竞争意识不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力度小,短期的培训仍延续开设裁剪、缝纫、理发及烹饪等传统专业,而对新专业项目开设不多。从教育形式上看,广东特殊职业教育以技术类中短期培训为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变化而开展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较少。

4 教学行为不规范

调查表明,目前广东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实施与教学活动不够规范。通过对25位从事特殊职教的教师进行个别访谈,发现:88%的特殊职业教育机构没有制定规范的职教课程标准,课程进程和课程设计不科学;88%的教师没有使用规范的考试标准,考试形式单一,标准随意;80%的教师使用普通职业教育教材,自编适用教材非常少;100%的教师采用集体教学形式,根本没有个别教学;仅24%的教师有特殊职教方面的教研成果(见表3)。

5 残疾学生就业难

通过调查,发现广东接受特殊职业教育的残疾人总体就业水平不高,职业发展情况不够理想,尽管接受过特殊职业教育的残疾人,在就业与职业发展方面与未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人相比,具有一定优势,但总体就业水平不高,仍有约两成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能就业,失业登记率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通过对残疾人进行电话访谈发现,残疾人就业地区差异明显,不同类别、程度的残疾人在就业机会、就业种类上不平衡;工作稳定性差,工资收入较低,劳动保障情况不理想;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差,法律维权意识不强;存在被迫解聘的现象,解聘后出现严重的待业焦虑和挫折感;终身教育机会少,职业生涯规划及发展指导不力。

二、相应对策

特殊职业教育的核心问题就是要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家庭进入学校并通过学校教育,最终解决他们的就业及职业发展问题。

1 整合教育资源,调整机构分布

广东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基本上由政府出资建立,从地域上看呈现教育资源“区域集中”的态势,即大部分(63%,见表2)特殊职业教育机构位于珠三角地区,高于珠江三角洲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值53.80%。解决措施有:

其一,在残疾青少年分布集中的地区,增建一定数量和

具有一定规模、功能的专业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增建的特殊职业教育机构,能满足残疾人特殊实训需要,能为不同程度、类别的残疾人提供相应功能的实训场地。

其二,均衡特殊职业教育资源。政府加大对粤西、粤东、粤北等地区特殊职业教育的投入,制定相应保障性政策,支持大学生以“特殊支教”的形式对这些地区特教事业进行帮扶,对从事慈善性特殊职教活动的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给予资金补贴和鼓励,鼓励社会力量兴建特殊职业教育机构,以非企业、非营利性机构(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组织)的模式运营。

其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借助多方力量开拓特殊职业教育市场。如吸纳社会资金建设特殊职业教育与训练基地,以企业化形式经营,供残疾人进行职前技能训练和特殊职教师资进行业务培训;引入市场机制的特殊职教训练营;还可多措并举地吸纳盈利项目,从而盘活资金,更好地改善教学与实训环境。

2 采取合作培养的方式,培育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

借鉴西方特殊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职教师资培养应采取高校、职校、企业、民间组织四元合作的培养模式,以解决数量不足、体系断层等问题。

四元的合作,不是传统的教育见习、实习方式,而是四者共同培养合格师资、互相利用优势资源共同发展的新型特殊职教师资培养模式:高校及职校教师负责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业现场,熟悉生产至流通的整个过程;企业派出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制订学生在企业的活动计划,负责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民间组织在师资培养中的对口援助、横向协调、争议解决等方面发挥突出的作用。

此外,高等师范院校可针对特殊职业教育,开设教学法之类的课程,提供案例分析、观摩教学,加强特殊职业教育的研究和指导,为特殊职教师资提供职后培训机会,较好地实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与特殊教育的合作与对接。

3 完善专业设置与教育形式

广东特殊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特殊性不强,各类培训机构开出的新项目少;以短期技术性培训为主,适应产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结构调整变化而开展的多层次学历教育较少。解决措施:

其一,为残疾人参与多层次学历教育疏通障碍,如实行残疾人“单考单招”,制定残疾人录取标准,适当降低录取门槛;调整残疾人体育科目达标标准;为残疾人参与技能训练提供免费项目和免费场所;调整、落实“学分制”,为残疾人增加可互转换的备选课程;制定特困残疾学生助学费用申请优待政策,简化残疾人申请特困补助的流程。

其二,增设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兴专业或培训项目,既有面向残疾学生就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项目,同时又有面向特殊教育师资的学历教育或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既开发面向城镇残疾学生的学历型职业技能专业,也开发面向农村残疾学生的实用技术短期培训项目;努力使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

其三,试点建立智力残疾学生初级职业教育学校,依托培智教育机构,连同普通职业学校以随班就读的形式,开展除盲、聋、哑残疾学生外的智力残疾学生初级职业技能教育。

4 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在生源无法选择的前提下,特殊职业教育机构可采用规范课程实施与教学实践活动(如建立完善的督导听课制度、开展定期教学检查、规范教学文件管理、制定严格的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措施,也可通过树立榜样、端正教风等师德活动(如延长学时、课外辅导、个别帮扶等无偿自愿活动)来完善。

5 疏通就业渠道

其一,政府按规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督促用人单位在法定年审期内参加年审;依托社会力量监督政府残疾人就业工作专款专用;发挥非政府组织(如NGO等)在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上的监督、舆论宣传作用。

其二,掌握可培训残疾对象的详实资料,做好分析和组织工作。包括:收集辖区可培训的各类残疾人(45岁以下就业年龄残疾人)的数量、性别、年龄、文化状况、就业状况、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联机信息库,将不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组织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其三,广泛与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合作网络,整合培训资源,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实现按需调用资源。

其四,依托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师的力量,帮助残疾人正确评估自身职业能力;鼓励产生职业心理问题的残疾人从职业训练开始,接受职业心理康复治疗;鼓励单纯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克服分离焦虑,走出家庭,接受教育,走向社会。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5)

作者简介:祝平(1980-),女,安徽淮北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滕祥东(1960-),女,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075)

基金项目:本文系北京联合大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研究 ”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14-0116-02

从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现状来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学历偏低,除部分教师来自于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之外,大部分教师来自于普通教育系统,基本没接受过特殊教育能力训练,教师特殊教育技能等参差不齐。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概念界定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包含三层含义:教师范围为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设置的院校的专任教师;教师专业发展界定为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侧重于教师职后教育与培训;教师作为一种专门的职业,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职业具有独立的职业标准和任职条件,有专门的培养、培训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从文献资料检索来看,国内外对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大多集中在三个方向:一是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研究;二是分类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三是为特殊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保障的研究。

有关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的理论研究很多,如安鲁赫和特纳的研究、凯兹的研究、格雷高克的研究、富勒和鲍温的研究、伯顿的研究、麦克唐纳的研究、饶见维的研究等。其共同的特点是把教师的专业成熟或专业化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最高阶段。

美国特殊儿童委员会于1995年通过了《每个特殊教育者必须知道什么――有关特殊教育教师准备和资格的国际标准》,以法律的形式将关于特殊教育教师的107条核心知识要素固定下来。1990年,日本颁布的《教师执照法施行细则》明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必须兼修普通教育学校教师证书的学分和相应特殊教育领域规定的专业学分;菲律宾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1995年,俄罗斯高等教育委员会对特殊教育教师提出53条一般和专业知识要求。瑞士特殊教育的教师培养与培训,主要通过师范教育、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和大学相关专业教育的方式进行。

可以看出,国外的研究特点是在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内容方面较为丰富,制定政策和标准较多,对如何保障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较少,对如何保障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更少。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多从师范教育、教师培训和教师管理方面进行倡导,目前,国家层面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已经有了明确的要求,1994年,我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3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残疾人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制定”。2009年,全国第四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但对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未做明确的成文规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在实践层面也未有实施。鉴于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近几年来,人们开始关注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的研究。例如:特殊教育师资培育比较研究(马庆发,2002);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陈小饮、申仁洪,2008);特殊教育教师应符合的标准(包万平、李金波,2008);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质(甘开鹏、郑秀娟,2009)。

我国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特点是:宏观研究多,可操作性研究少;基础特殊教育研究多,高等特殊教育研究少;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有待研究。

从以上的概述可以看出,虽然教师专业化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不是新生事物,但对大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究却少之又少。目前还未有人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作为专题研究,在如何评价和保障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研究方面,还有待开展。这说明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待于进行深入的挖掘,是个可以开垦的学术园地。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共选取全国5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从两个系列(聋、盲)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现状开展调研,分析并确定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培养与培训体系

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职前教育多是普通师范教育培养模式,缺少特殊教育专业素质的教育。截止到2011年,全国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发展到22所。但是在残疾人高等院校教授残疾学生的教师,职前几乎没有专门接受过特殊教育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在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对他们的专业发展质量进行评价,成为残疾人高等教育亟需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短训班、函授和教师进修的方式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培训渠道与形式单一,大多培训形式大于实效,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且我国还尚未建立负责组织和实施教师培训的专门管理和监督机构,也没有对教师提出必须培训的要求,难以满足教师执教能力的提升,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薪资待遇与社会地位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相比普通高校教师工作量大,除了要熟练掌握所教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外,还要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知识与技能,更要掌握特殊教育理论知识与技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所付出的工作努力与他们所得的报酬不成正比,且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没能享受国家对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及退休后的福利待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在残疾人高等院校也未能落实,在严重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积极性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发展。

调研中大多数教师认为薪资待遇与当地普通高校教师水平相当,也有部分教师认为比普通教师的薪资待遇水平低。超过半数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对特教津贴不满意,对特教津贴满意态度较低。

3.教师专业发展标准

专业标准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依据与准则,没有标准就没有教师评价与考核,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育、培训内容、资格认定方面就缺乏依据与规范。在国外,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等都制定了各自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目前,我国在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方面,在制定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方面,尚未出台关于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相关文件。

4.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的认定

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特殊教育教师任职的资格标准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认定,只有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目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只要求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未要求取得相应的特殊教育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也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在残疾人教育观念、特殊教育理论、特殊教育教学方法等方面,知识与技能的获得主要来源于职后自学和实践摸索,这样不但影响了教学的有效性,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四、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保障体系的建议

为了普及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专题研究与调查成果,构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开发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训课程,开展对高等特殊教育院校骨干教师的培训,培训将特殊教育理论和实践融为一体,其科学性、系统性与实效性的有机结合,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1.规范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聘任制度

从法律层面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制订出各领域分类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如听障生教师专业标准、视障生教师专业标准),即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不仅要具有一般高等教育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教学知识、技能和方法,从事特殊教育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特殊教育教师上岗证书,在普通师范院校增设特殊教育课程,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必须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为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化把好基础关。

2.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

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培养和培训应通过改革思路、方式,积极、主动地面向和服务于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适时调整培训课程,合理安排课程内容,丰富原有的特殊教育理论及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举办各种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进行专业教研活动成为在职培训的有效补充,继续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3.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定期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鼓励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减轻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工作压力,在评选和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从事特教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到自身专业发展的实践中来。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刘全礼.特殊教育导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

[3]王雁,顾定倩,陈亚秋.对高等师范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探讨[J].教师教育研究,2004,(4).

[4]陈小饮,申仁洪.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标准及发展模式的研究述评[J].中国特殊教育,2008,(4).

[5]包万平,李金波.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3).

[6]杨福义,张福娟,刘琳.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9,(6).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6)

(一)国际背景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倡导融合教育,其核心理念是全部儿童都融合在一起受教育,没有隔离。不论儿童的身体、智力、情绪处于何种状况,在基本受教育权上人人平等,没有例外[1]。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一个前提是普通学校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就倡导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普通师范院校已经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在英国、美国、挪威、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培训在普通学校教师的职前、职后培训中都有明确的内容和形式[2]。

(二)国内法规的要求

早在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3]。2008年修订案重申了这一条。《残疾人教育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法律的落实情况很不理想。据汪海萍教授的调查[4]:我国大陆仅有13.9%(19所)的师范院校开设或曾经开设过特殊教育课程。怎样才能有效地培训普通学校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知识技能在国内是一个未曾深入探索的问题。由于我国普通师范院校没有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任务后延到了职后教育。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增设特殊教育培训是对职前教育缺失的补救,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最后一次机会。

(三)教学改革的实践需求

目前中小学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客观存在使教师继续教育中增设特殊教育培训更显迫切。中小学中或隐或显地存在注意力障碍、情感障碍、行为障碍、多动症、孤独症、学习障碍学生。由于普通教师缺乏必要的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的知识与方法,虽然他们付出了较大努力,但往往力不从心,收效甚微[5]。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让普通教师了解、掌握一些特殊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

二、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意义

(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培训全体普通教师,可以使他们都学到一些基础的特殊教育知识,主要是正确的残疾人观。可以教育和影响全社会正确对待残疾人。积极地改进各种公共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如果残疾人日常感受的不是挫折,而是成功与分享,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就会增强信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成为身心健康的社会成员,为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全体教师教育全体下一代关爱残疾人,使用文明术语。美国普通民众说“write Braille”,我国社会大众通常说“扎盲文”、“戳盲文”、“攮盲文”,惟独不说“写盲文”。这反映了人们的潜意识中,盲人没有“写”的能力。要使用没有价值判断的中性术语。当“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对时,两者都没有感情色彩,“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相对时,就被反衬上了不正常的色彩。当中性术语与积极术语对照使用时,由于反衬作用,中性术语被投射上一些消极色彩[6]。当“视力残疾人”与“正常人”对照使用时,视力残疾人的“不正常”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潜意识中视力残疾人被归为“不正常”。这在情感上是不合适的,在逻辑上、科学性上也是错误的。“视力残疾人”可以与“视力正常人”相对,他们仅在视力上不正常。

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要尽量使用情感上与普通大众相近的术语。换言之,只要不出现歧义,尽量不突出特殊性。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要使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使残疾人的特殊性越小越好。不能千方百计地强调特殊性,而疏远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情感距离。

很多残疾人反对“残疾人企业家”、“盲人歌唱家”、“残疾人作家”的提法和新闻报道。这些报道中褒奖“残疾”胜过“人”,胜过他做出的贡献。尤其作为标题,卖点是残疾,中心是残疾。有些地方把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树为普通儿童学习的榜样,“残疾儿童都……,我们更应该……” 是教师教育普通儿童惯用的句式,其副作用显而易见。难道非残疾人一定比残疾人强,残疾人应该比别人差?

不应该把普通学校成为“正常学校”,普通教育称为“正常教育”。有残疾人的社会才是正常的社会,有残疾儿童的学校才是正常学校,包含了特殊教育的普通教育才是正常教育。

通过全体教师教育和影响下一代全体国民理解、尊重、接纳残疾人,可以促进社会和谐。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全面展开,对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将有里程碑意义,会极大地推进社会文明、和谐。

(二)促进随班就读的开展

通过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可以为随班就读打下基础。遇到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会积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教育自己的学生接纳残疾儿童,平等对待,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通过对普通学校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他们能够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教育残疾儿童,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也有利于普通儿童理解残疾儿童,将来形成对残疾人更关爱、更接纳的和谐社会。

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可以转变校长和教师的教育观念。如果出现学校功能与学生需要不相符的情况,学校应当做出改变,以适应学生的需要。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可以成为普通儿童克服困难的榜样,与残疾儿童互帮互助,有利于普通儿童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普通儿童的道德培养。特殊儿童的到来使得普通班级更加丰富多彩,能够丰富普通儿童的阅历。在教学过程中,残疾(大差异)是磨练教师教学水平的磨刀石、是财富不是负担[7]。在教育辅导残疾儿童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锻炼和提高,用教育残疾儿童的方法教育普通儿童,同班的普通儿童会受益,后继的普通儿童还会受益。

三、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课程初步方案

(一)理论基础

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重点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其中基本理念是第一位的。要培养感性认识,带领受训老师到特殊教育学校参观,通过观察接近特殊儿童,感性地认识特殊儿童。第二、符合特殊儿童需要的教学方法。当班上有特殊儿童时,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特别的教学方法。第三、特殊教育技能。如班上如果有盲或聋儿童,就需要掌握盲文或手语。要求普通教师懂得一些简单的特殊教育技能,如何让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形成一个和谐的班级[8]。本课程要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而不是只培训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当教师遇到具体的随班就读教学任务时,还应有专门的、针对性的、更大强度的培训。

全体职前未修特殊教育学分的教师都应接受在职的特殊教育继续培训,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是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教师可以不接受在职的特殊教育继续培训,理想状态是大学教师和他的学生们在中小学阶段的老师受过特殊教育培训,他们早形成了正确的残疾人观,只要他们接纳、欢迎随班就读的学生即可。这样,大学教师不必影响他的学生的残疾人观。他们在中小学阶段已经受到熏陶。

(二)课程要素

1.课程名称:特殊教育融合基础

2.学分:1学分

3.学时:16学时

4.课程目标:

使受训教师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理解和尊重残疾儿童,了解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教学手段和方法。养成平等博爱的师爱胸怀,尊重差异,善待差异。教育和影响他们的学生关心、接纳残疾儿童,为残疾人融合到社会主流打下基础。

5.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主要内容 学时 比例

文明残疾人观 4 25%

特殊儿童的分类与标准 2 12.5%

班级中的特殊需要 4 25%

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 2 12.5%

手语基础 2 12.5%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7)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事业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福利水平与文明程度。把残疾人职业培训真正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可以更好地发挥各学校的现有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仪器设备、校园环境等的优势,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其中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政治思想建设,有一定的特点和难度。他们在感知觉方面,在语言的理解与表达方面,在逻辑思维的发展方面,都比同龄健全儿童少年发展得迟缓,因而,对政治思想的感知、领悟、理解、模仿、操作和约束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时候,就更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使用有区别性的教材,采用差异性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以求达到不同的教育效果。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应用政治思想教育的必要性

残疾人事业是全人类共同关注和面临的世界性课题。残疾人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教育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也是一个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都对残疾人教育有明确的规定。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对残疾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应该为他们提供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让他们掌握社会生存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使自身价值得到实现。一方面残疾人有能力接受职业教育。从许多优秀残疾人事迹当中可以看到,残疾也可以转化为一种动力,从而激发残疾人的学习热情和顽强意志,克服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取得超出常人的成就。同时,事实证明,盲、聋、肢体残疾者在受教育前后有着强烈的反差,受教育之后,身体的缺陷明显得到智力上的补偿。而且,受教育层次越高,这种补偿作用就越大。另一方面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可以回报社会,减轻社会负担。实际上对于大多数有学习愿望的残疾人来说,并不是他们没有能力去接受职业教育,只是因为残疾人教育长期停滞于初等教育水平上,没有更大发展。只要施以合适的教学模式进行教育和训练,残疾人走向社会后,可承担与健全人同样的社会义务,同时减轻社会的负担。

但是,当前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的现状不容乐观 因而对其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更具特殊而重要的意义。政治思想教育就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残疾人视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体,以学生的健康和谐可持续的发展为目标,从学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出发,以学生生活的环境为基础,采用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来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信念,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生理残疾造成了残疾学生能力的局部丧失,更重要的是可能影响他们心理健康发展,残疾学生中普遍存在着心理问题,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调整心态,振奋自我,迎接人生的挑战;生理上的残疾还可能影响残疾学生认知等方面的正常发展,智力发展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容易出现辨别能力低下,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影响的干扰等现象。残疾青少年特别是聋人团伙犯罪案件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当前一大社会热点问题。因此,职业学校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着眼于残疾学生直面现实,应对未来,提高生存质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政治思想工作在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应用

1.深化教育模式改革

残疾人只有逐步树立和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有正确的人生方向。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的德育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残疾学生的认知能力,合理确定由低到高的阶段性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使目标切实可行、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生动活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低年级残疾学生应以规范基本行为的养成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高年级残疾学生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的真情实感。特殊学校要积极探索德育教育规律,要将其同深化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改变学校就德育抓德育的传统教育方法,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深化课程设置、教材教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使残疾学生获得优良的道德品格、扎实的基础知识、必备的实践能力,最终达到“自尊、自信、自强、自力”的目的,从而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有用之材。

2.努力改革教育内容

长期以来,残疾人教育的内容往往偏重基础文化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其它技能和能力的培养。残疾人进入社会后,往往难以融人社会。因此,职业学校应积极改革残疾人教育内容。加强生活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把学习基础文化与学习职业技能结合起来,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谋生的技能,能在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劳动和生活。此外,要加大对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由于先天、意外的种种不幸,造成残疾人生理、心理上的变异。同时,由于外界的冷遇和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使他们陷入隔绝、封闭的心理状态。因此,职业学校应对残疾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克服自卑感、不良情绪等的困扰,使他们保持平和、开朗的心境,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自信的心理素质。

3.强化行知统一

行知统一是改进学生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原则。这是由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接受程度所决定的,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以人为本”。学生政治思想的形成必须经历从认识到情感、从感悟到养成的过程,感悟是认识到养成的唯一桥梁和通道,而感悟的最理想的形式和途径,就是学生喜闻乐见、能够体验的教育活动。首先必须是适合学生的特点的活动,“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比如可以组织残疾人学生去劳改管理所,听取管教干部以案说法的报告和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参观了管教场所,使他们懂得预防犯罪要从小事抓起的道理,无数次说教也难以收到如此之大的教育效果。一次次活动,都为学生以后的成长提供了鲜活的体验和良好的经验。因此,学校及其老师应该关注学生、研究学生,思考设计出最佳活动方案。让学生在富有针对性、形象性与指导性的活动中,不断地补充、优化和整合已有的人生体验,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

4.树立激励榜样

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们要给残疾人广泛宣讲一些古今中外残疾人成才的典故,如相貌奇丑的苏格拉底,耳聋的贝多芬,他们都风流千古,享誉全球。我们都沐浴着他们生命所放射出来的光辉。在国内,比如苗族残疾青年杨建辉身残志坚,在1999年获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博士学位。在教室或寝室里可张贴一些有关残疾人成才的名人字画,让它们时时刻刻激励他们、鼓励他们,也可举行残疾大学生座谈会,请一些本校的通过自己努力而获得成功的残疾毕业生,通过现身说法来激励他们,同时可组织残疾大学生互相交流,让他们认识到残疾并非自己一人,而是大有人在。因此没有必要哀戚和自卑。更没有理由自暴自弃。要通过交流。促使残疾大学生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残疾人的政治思想教育需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残疾人教育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特教师资培养的学历层次。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对特教师资开展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素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特教师资的培训纳入师资继续教育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特教专业培训,聘请有关专家前来讲学。加大对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培养教育,采取党校学习、业务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形式,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此外,要关心特教师资的工作和生活,稳定特教师资队伍。做到在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民办教师转正、评优等方面,对特教教师予以倾斜。

总之,为了保障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残疾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应该是特殊职业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残疾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并勤于研究,善于创新,残疾学生德育工作必然会有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1]朱宁波.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目的追求[J].中国特殊教育.

[2]宋红亮.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体制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9).

[3]马慎毅,缪满英.聋人高等教育对上海残疾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影响[J].教育发展研究,2003,(8).

[4]胡新生.面向残疾人的远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远程教育,2004,(10).

[5]甘昭良.三类残疾人从学校到工作过渡的问题与对策[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3).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8)

关键词:思想教育 残疾人 职业培训 应用

残疾人职业培训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水平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教育事业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福利水平与文明程度。把残疾人职业培训真正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中,可以更好地发挥各学校的现有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仪器设备、校园环境等的优势,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其中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中的政治思想建设,有一定的特点和难度。他们在感知觉方面,在语言的理解与表达方面,在逻辑思维的发展方面,都比同龄健全儿童少年发展得迟缓,因而,对政治思想的感知、领悟、理解、模仿、操作和约束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我们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时候,就更要讲究教育的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残疾人提出不同的教育目标,使用有区别性的教材,采用差异性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运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以求达到不同的教育效果。

1.深化教育模式改革

残疾人只有逐步树立和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才能有正确的人生方向。职业学校要积极探索分层次的德育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残疾学生的认知能力,合理确定由低到高的阶段性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德育方法,使目标切实可行、内容通俗易懂、形式生动活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低年级残疾学生应以规范基本行为的养成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的良好行为习惯;高年级残疾学生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为主,努力培养他们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的真情实感。特殊学校要积极探索德育教育规律,要将其同深化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改变学校就德育抓德育的传统教育方法,把德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断深化课程设置、教材教法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使残疾学生获得优良的道德品格、扎实的基础知识、必备的实践能力,最终达到“自尊、自信、自强、自力”的目的,从而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有用之材。

2.努力改革教育内容

长期以来,残疾人教育的内容往往偏重基础文化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其它技能和能力的培养。残疾人进入社会后,往往难以融人社会。因此,职业学校应积极改革残疾人教育内容。加强生活知识、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把学习基础文化与学习职业技能结合起来,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使他们具备谋生的技能,能在社会的正常条件下劳动和生活。此外,要加大对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由于先天、意外的种种不幸,造成残疾人生理、心理上的变异。同时,由于外界的冷遇和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使他们陷入隔绝、封闭的心理状态。因此,职业学校应对残疾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克服自卑感、不良情绪等的困扰,使他们保持平和、开朗的心境,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自信的心理素质。

3.强化行知统一

行知统一是改进学生政治思想建设的重要原则。这是由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接受程度所决定的,更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经验,也是“以人为本”。学生政治思想的形成必须经历从认识到情感、从感悟到养成的过程,感悟是认识到养成的唯一桥梁和通道,而感悟的最理想的形式和途径,就是学生喜闻乐见、能够体验的教育活动。首先必须是适合学生的特点的活动,“适合的”才是最好的。比如可以组织残疾人学生去劳改管理所,听取管教干部以案说法的报告和服刑人员的现身说法,参观了管教场所,使他们懂得预防犯罪要从小事抓起的道理,无数次说教也难以收到如此之大的教育效果。一次次活动,都为学生以后的成长提供了鲜活的体验和良好的经验。因此,学校及其老师应该关注学生、研究学生,思考设计出最佳活动方案。让学生在富有针对性、形象性与指导性的活动中,不断地补充、优化和整合已有的人生体验,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

4.树立激励榜样

在政治思想教育中,我们要给残疾人广泛宣讲一些古今中外残疾人成才的典故,如相貌奇丑的苏格拉底,耳聋的贝多芬,他们都风流千古,享誉全球。我们都沐浴着他们生命所放射出来的光辉。在国内,比如苗族残疾青年杨建辉身残志坚,在1999年获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博士学位。在教室或寝室里可张贴一些有关残疾人成才的名人字画,让它们时时刻刻激励他们、鼓励他们,也可举行残疾大学生座谈会,请一些本校的通过自己努力而获得成功的残疾毕业生,通过现身说法来激励他们,同时可组织残疾大学生互相交流,让他们认识到残疾并非自己一人,而是大有人在。因此没有必要哀戚、自卑、自暴自弃。要通过交流。促使残疾大学生互相鼓励、互相帮助。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9)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方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郑州师院特殊教育系、推拿职业学院,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和参加自学考试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开设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职业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6.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地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抓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扫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

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以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福利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我省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1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省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充实教学与康复仪器设备。市、县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2.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13.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省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建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16.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现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和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和省辖市教育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继续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带动和引导各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8.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9.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教职工。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20.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10)

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都建立了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残联组织建设不时完善。县级残联配备了专职理事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市和县残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262名贫困残疾学生得到资助,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55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到70%2700名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稳步上升,扶持2200名特困残疾人脱贫,为9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

不时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残疾人素质进一步提高。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残疾人获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奖项23个。

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为残疾人与全市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证;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十一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小市有大作为的宏伟目标,以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7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

保证其基本生活。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证体系。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切实保证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体育活动得到普及。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权益保证状况继续改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

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原则

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议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依照“求真务实、继续推进”工作方针。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

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服务人才培养。乡村和收入较高地区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收入较低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使76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水平的康复,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500例,为各类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1000件。

减少残疾发生。开展残疾预防。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性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和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康复员队伍,完善康复设施,将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建设和基层卫生工作。

2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利用社会资金,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县(市、区)组派医疗队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

3健全和规范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聋儿语训部的管理、指导。逐步规范各类儿语训机构建设。聋指导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对贫困聋儿实施康复救助,做好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工作模式。对30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对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致残率、死亡率上升趋势。大力开展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和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

6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发明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网络建设。为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救助。

8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结合“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建议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减轻和控制残疾水平。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大力普及、巩固和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当地普通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并巩固在85%以上。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采取多种形式。

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努力构建残疾人终身教育体系。各级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参与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

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的发现和康复治疗。农村残疾儿童学前1年受教育率有较大提高。努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乡村适龄残疾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基本具备专科学历。

主要措施

1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搞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科学的扶残助学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

3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和县开办一个残疾幼儿教育特训班或语训康复班;市要建一所九年义务特殊教育学校。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

5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同等条件下,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7以基层残疾人协会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基本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积极推广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采用先进的教育手段和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教具,对各类残疾人进行各种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残疾人特别是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人文化科学知识、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提高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政策体系。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逐步稳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00名。

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促进城镇残疾职工参与社会安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政策。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证体系。依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社会保证水平。

主要措施

1认真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严格保证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证监察和劳动用工年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2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劳动保证部门指导下。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加强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职业指导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形成覆盖市、县(市、区)街办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将残疾人纳入各级劳动保证部门的失业登记范围。

3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开发社区公益岗位和建立社区盲人按摩站点安排残疾人就业。从劳动保证部门已开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守业项目中选择适合残疾人守业的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个体就业。

4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设专门示范性培训基地与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互补的残疾人培训网络。动员社会力量招募志愿者,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供技术服务和师资援助。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优惠政策和经费扶持,对贫困残疾人减免培训费和鉴定费。

5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制定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方法。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证体系。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与社会安全。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时给予社会救助,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证水平。

(四)扶贫

任务指标

扶持8000名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协助1000名适合参与生产劳动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扶持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房改造。

主要措施

1要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同步实施。要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加强科技扶贫。各级科研机构、技术人员要与残疾人农户建立科技承包责任制。

3积极发展“基地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有市场前景,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他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残疾人脱贫。

4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做到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干部“帮、包、带”三到户,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5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利用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掌握脱贫致富技能;基层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做好各类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适时组织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进村入户现场指导。

6建立定点帮扶制度。要具体协助和指导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扶贫项目,检查资金使用。积极开展结对子,一帮一,众帮一”等活动,协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7继续实施好中央专项公益金项目。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对农村无房户和危房户进行住房改造,改善其居住条件。

8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9加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量化绩效考核,最大水平地保证残疾人受益。

(五)文化体育

任务指标

普遍、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倡议、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

增强残疾人体质。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不时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和比赛成绩。积极选派运动员参与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主要措施

1各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要有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专门场所。活跃基层残疾人文体生活。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特教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残疾人美术、书画、摄影、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

2建立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机构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优惠服务。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

4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领导。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扶持。为国家及省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所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应向残疾人免费开放。

5有条件的地区应视情组织残疾人运动会或体育健身活动。

鼓励协助残疾人就近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要建立残疾人体育社区示范点。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体育活动。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指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开展康复健身体育活动。

(六)社会环境

任务指标

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思想。

培养提高社会助残意识。将扶助残疾人工作纳入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主要措施

1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支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和反映残疾人情况。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社会环境。

2建议理解、尊重、关心、协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和“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发现、培养、宣传新的助残先进典型、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残疾人事业先进工作者。

3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社区、单位和特教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残疾人事业宣传活动。通过演讲会、专题讲座、展览、黑板报等形式。

(七)维权

任务指标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权益保证状况。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

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针对残疾人权益保证的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维护残疾人权益。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

增强社会公众无障碍意识。全面推进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2加大残疾人保证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残疾人保证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建立以各级法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加强各级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疏通援助渠道,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4对因企业转制、国家征用土地、乡村拆迁等造成残疾人生活困难、权益受损等突出问题。

5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工作。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6严格执行关于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

(八)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构建覆盖市、县两级残联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

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互联网网站建设与信息服务。

加强基层统计管理。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

主要措施

1加强信息化组织领导。提高残联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水平。

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建立全市统一的业务应用平台和数据管理系统。并与省网互通。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增强网站服务、宣传功能,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

3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基层统计台账。加强全市残联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员。市、县级残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逐步实现市、县二级残联统计台账信息化管理。

4提高统计业务水平。开展专项业务统计课题研究,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5积极建议信息无障碍环境。配合相关部门研制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及其它计算机辅助设备,建立信息无障碍交流平台。

(九)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全面履行职能。完善组织机构。

提高干部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密切联系残疾人。健全、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

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

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抓好县级残联规范化建设。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

2加强残联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干部培训工作。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干部队伍。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3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至少安排一处固定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人员。发挥乡村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依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探讨专门协会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乡镇残联开展工作的思路。

4充分发挥志愿者联络站作用。建立志愿者助残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残疾人教育培训篇(11)

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招收残疾考生政策,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城市和农村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地方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6.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应按照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本地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在人口30万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相对较多,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独立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的县,在地市范围内,统筹建设一所或几所特殊教育学校。各地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东部地区也要加大投入,按照本地区特殊教育规划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各地要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

10.加大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院)正常运转。各地要从特殊教育学校(院)人均成本高的实际出发,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校(院)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学校(院)正常的教育教学需求。

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特殊教育补助专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不断提高。中央财政加大专项补助资金投入,鼓励和支持地方办好现有的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院)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加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区)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

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3.大力加强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的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建好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特教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各省、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和科学研究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继续开展盲文、手语研究,使之更加科学、实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提高的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各地在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时,要把特教师资培养纳入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各地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17.配齐配足教师,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

18.要切实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各地要采取措施,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得到落实。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校长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