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收费的标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18 17: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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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的标准

篇(1)

【关键词】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 ;审计声誉

一、问题提出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会对上市公司本身和资本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审计意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一方面是事务所对于公司公允反映了本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怀疑,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了事务所客观公正的态度。虽然这种公允的态度是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但是,市场是否会欢迎这种“公允”呢?

由此,我们可以提出以下问题:

(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否会影响事务所之后几年的财务状况?事务所的收入是否会减少?(二)若是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那么是大所①受到的影响大,还是小所收到的影响大?

二、研究假设

(一)基本假设。1、影响事务所收入的因素不仅有审计客户的偏好以及事务所审计声誉,还包括了事务所的本身与审计客户的关系好坏等等其他因素。由于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为了方便研究,我们可以假设,影响事务所的收入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事务所的审计声誉。2、由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本质上还是无保留意见,投资者对于这的关注程度与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关注程度不在同一等级。因此,我们假设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于事务所的影响与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对事务所的影响有不同。

(二)本文研究假设。1、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后事务所的收入会减少,或者是收入增长的幅度会下降。1)只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务所之后几年的收入增幅虽然会下降,但是比较细微。2)出具过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事务所之后几年的收入会有大幅的减少,或是收入增幅会大幅下降。2、若是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大所①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而小所收到影响会比大所验证多。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我们选取了2012-2015年间在上交所与深交所公布的年报中出具过非标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研究对象。由于在本次研究中,我们发现有些出具过保留意见或是无法表示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年也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其并入发表保留意见或是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在2014-2015年度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收入增速为93%。在2013-2014年度中,广东正中珠江事务所审计的年收入增速为83%。在2012-2013年度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收入增速为58%。我们认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收入大幅增长可能与事务所自身原因有关,但具体原因不详,因而,予以剔除。

因此,我们得到了对144家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4家,对98家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23家,以及对23家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出具非标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18家。为对照研究,我们还按随机原则挑出其余6家2012-2014年度未发表非标意见的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组成一个控制样本组。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每年中注协发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

四、研究结果

(一)出具非标意见对于事务所收入的影响。研究中,我们发现,在扣除了通胀带来的影响之后,大体上,出具非标意见的事务所的收入均在上涨,只有少数事务所在出具非标意见之后的一年里收入下降。而下降幅度最高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也就是在22%,这可能是因为之前的收入调整所致,其余事务所的收入下降幅度均在10%以下。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出具非标意见对于事务所的收入下降造成的影响比较小。

而在收入上升的事务所里,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对于收入增幅的影响与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对是收入增幅的影响是不同的。在2013-2015年间,只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务所的平均收入增幅稳定在12%左右,而出具过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事务所的平均收入增幅在逐年下降,而对照组的平均收入增幅都超过了只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事务所收入平均增幅,而在13%以上。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会使得事务所的收入增幅逐步减少。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标准无保留意见不会使得事务所收入增幅下降。

(二)出具非标意见分别对于大所和小所的影响。我们将在中注协发表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排名较稳定的前十名事务所定义为大所,排名在十名之后的事务所定义为小所。而将收入下降的事务所也纳入考量范围之后,我们发现出具非标意见的大所平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与小所的平均收入年均增长率的差别不大。

综上分析,出具非标意见并不会因为事务所的规模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影响,也不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收入的产生负面影响。

注释

篇(2)

审计服务的恶性价格竞争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以减少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成本,从而引起审计质量的下降,导致审计市场的无序与混乱。就此而论,我国证券市场的审计收费偏低且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事务所压价竞争的状况,其直接后果就是事务所依赖于客户,在执业过程中屈从于公司压力,独立性受到损害,造成一些审计违规现象。可以想象,如果市场本身无法淘汰那些独立性低、质量差的审计服务,势必造成审计行业的混乱,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从而使社会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最终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

从上述内容可看出,审计收费是关乎于审计执业体系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进行这种问题的探讨,首先要对我国各地区的审计收费标准制定以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探讨各种收费制度的合理性以及运用情况。为此,本文从探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各地区的审计收费现状入手,比较各地区审计收费政策的差异,并着重分析计件收费以及计时收费在运用过程中的利弊,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标准体系提供借鉴。

二、审计收费体系现状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收费基本呈现出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被审计单位规模定价,即计件制;二是根据工时定价,即计时制。从我国审计执业实务来看,虽然审计收费的计件制和计时制标准体系并存,但其适用性却呈现出分化格局。具体来说,国际四大事务所采用作为国际惯例的计时收费体系,按照较高的标准收取审计费用;本土事务所大多采用计件收费的方式,按照客户总资产规模的一定比率收费;加之各地区之间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本土所之间低价争抢客户、恶性竞争的情况比较严重。

同时,我国各地区对计件制和计时制的使用也有很大区别。通过对比所统计到的22个省市地区的审计收费办法及标准发现,福建、江西、新疆3个省未规定具体的审计收费方式;海南、广东、上海、天津4个省市规定该地区事务所审计收费可以采用计件收费或者计时收费两种方式;贵州省规定可以采用计件收费方式,但这些省市均未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江苏、浙江两省仅对计件收费标准有所规定,对计时收费标准未作具体规定;只有安徽、北京、广西、贵州、河南、湖北、湖南、辽宁、山西、陕西、深圳及四川12省市、地区对计件收费以及计时收费规定了具体标准。由此可见,在我国各地区的审计收费标准中,计件制较为普遍,计时制仅存在于部分地区,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收费实际上是以计件制为主、计时制为辅的标准体系。

三、计件制收费体系

(一)计件制收费体系的特征

计件制是一种依据业务规模,乘以合理的系数来确定业务收费的标准体系。这种收费标准的关键是要选取特定的业务规模替代变量且确定合理的收费率,因此,其不仅要考虑替代变量的可获得性、客观性、合理性,而且要确保收费率能够合理地反映工作时间、耗费的成本、承担的风险等。

在我国各地的审计收费标准以及会计师实际审计收费中,计件制的依据有资产总额、注册资本及营业收入等因素,其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是资产总额。这是因为:相对于注册资本来说,资产总额以及营业收入能更确切地反映审计的工作量,也表现为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可决定需要实质性测验的样本量的大小;然而,在客观性方面,营业收入数额的可变通性使其波动性较大,有着不够稳定的一面,因此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将资产总额作为审计收费的计算依据。

在收费率方面,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超额累进制,对资产规模的不同区段采用不同的收费率。这种方式的合理之处是能够反映审计规模扩大带来的审计成本降低效应。

(二)计件制收费体系的不足

尽管计件制具有客观依据鲜明、计算方便以及能够合理反映规模成本递减效应等优点,但是在反映收费成本、风险及正常利润等方面存有不足之处。

首先,计件制收费只是对资产规模等简单的量化。即,在计件制下,对审计成本的考量主要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并未考虑到审计复杂程度对工作量的影响。

其次,计件制收费未能对审计人员所承担的风险进行量化。应当说,审计人员承担的风险从两个方面对审计收费有所影响:一是审计风险的增加直接带来重要性水平上升,从而使审计人员必须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二是会计师应对增加的审计风险要求更多的补偿,以建立“深口袋”来弥补或有的应诉风险。而这样的内容,并没有在计件制收费标准中得到体现。

最后,计件收费不能合理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所需的正常利润。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应当体现出审计质量、事务所的声誉差异,使审计质量与审计收费相匹配,从而促进审计收费、审计质量与事务所声誉成正比的合理市场秩序的形成。但是,类似这样的因素,也没有体现在计件制收费标准中。

四、计时制收费体系

(一)计时制收费的特征

计时收费由单位小时收费和工作时间两个要素组成,单位小时收费须反映审计人员的层级、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工作时间由工作过程中计量所得。因此,计时收费制度便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如何对人的内在能力定价以及如何科学考核必要的工作时间,这不仅增加了计时收费操作的难度,也赋予了计时制收费一定的主观性。在实际审计收费中,部分地区对不同层级人员规定了不同的单位小时收费区间,会计师事务所在此区间内确定本所不同层级人员的单位小时收费率;相对而言,工作时间则一般以审计人员自己记录、项目经理批准、客户核查的方式表现。

(二)计时制收费的实施难度

计时制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难度。

首先,计时收费标准很难确定。收费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审计小组成员专业知识层次和技能、水平、经验,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但是如何确定审计人员的专业级别,又如何体现出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有差异的专业水准,以致于使标准客观、合理是很困难的。

其次,审计业务工作总量很难预计。在承接业务时,事务所要根据工作总量确定派出人数、派出人员的等级。这就要求既避免低估工作量而使审计项目最终面临预算超支的窘境,也要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合理预计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的价值。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规模、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数量、财务报表复杂程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审计时间,而这些综合因素在作出派出人员的人数以及等级的决策时是很难确定的。

再次,计时制下审计业务的实际工作时间很难确定。客户以及审计小组内部对审计时间的监督是计时准确性的合理保障,但实际审计业务中,由于审计小组工作的独立性,客户很难做到对审计工作时间的全面监督;而审计程序执行的复杂性,使项目经理不能够对审计成员工作时间做到精确的记录。最后,与风险相适应的超额审计收费很难确定。即,如何在计时标准中考虑合理的审计差价,体现服务的复杂性,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社会信誉等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计时制收费的不足之处

计时制本质带有的主观性特征,给计时制收费留下了“先天不足”的缺陷,表现为计时制收费在一定程度上为低价揽客提供了便利。具体来说,与计件制收费不同,计时制收费并不存在客观基础,只要改变派出人员的等级及其工作小时数便可以任意制定审计收费额。这样,就给按被审计单位应允的审计收费数额定人、定时,而不顾及审计质量的情况提供了条件。这既是低价揽客的恶果之一,也进一步为低价揽客提供了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之所以能通过降低审计收费来招揽客户,是由于其能通过减少审计时间或者降低人员等级来降低审计成本,这自然导致了审计质量的下降。

五、计件制和计时制的综合比较

两种收费标准体系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具体来说,使用计时收费体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收费的估计依据于审计工作量对审计工时以及审计人员级别的需求,这与审计规模及审计复杂度密切相关,而后两点恰恰是计件收费的立足之处。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没能形成比较成熟的审计双方的博弈市场,从而计时制这种相对高级的审计收费方式,由于其实施难度及不足,在我国审计行业还比较混乱的情况下,显得有些“水土不服”。计件制由于其具有客观依据、计算方便以及能够合理反映规模成本递减效应等优点,在现阶段还处于主导地位。当然,对于计件制在反映收费成本、风险及正常利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可以在实践中运用计时制作为适当的补充,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审计收费方式。此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审计行业国际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逐渐形成,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张,审计收费的合理形成必然会促进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的不断提升,到那时也许计时收费会成为主要的审计收费标准。就此而论,虽然应用计时制收费标准可能是各方面条件成熟后的必然趋势,但是我国现阶段最好还是采用以计件制为主的审计收费标准体系。

六、关于改进我国审计收费方法的建议

(一)应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体系,并考虑地区差异

面对我国各地区审计收费政策参差不齐的现状,应当认真考虑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体系;鉴于我国地域广阔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政策的差异、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的实际情况,审计收费标准应体现出合理的地区差价。因此,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在全国范围内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参照执行。

(二)建立统一体系,明确以计件制为主,充分考虑各种变化因素的新思路

篇(3)

一、引言近年来,低价揽客、压价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等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很大的威胁。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现行的三方审计收费模式有相当大的关系。本文在研读了大量关于第四方审计收费文献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构建了以税务机关为主导的,其他监管机构协调处理的新型审计收费模式,这种以税务机关作为第四方审计收费机构的模式,实现了审计收费过程中“记账”和“收费”的两权分离,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审计收费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国民间审计行业的发展和审计收费模式改革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的构建现行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有:保险公司模式、审计委员会模式、证券交易所模式和证监会模式,李建军(2008)构建了以税务机关、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心的审计收费模式,在此模式中,税务机关不仅负责收取和发放审计费用,同时也要负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协调公司和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会导致税务部门的权利膨胀。同时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它还要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工作压力比较大。在前述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的审计收费模式:

1、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实施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制定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这是实施的关键条件,笔者认为应根据公司的总资产的数量及资产的比例结构作为审计收费的基本标准;其次,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制度,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相关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从业人员的经验素质、业务完成质量、发现重大舞弊案的次数等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级别的评定,不同级别执行不同的审计收费标准;再次,建立监管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以便监管部门之间能及时准确的交流相关信息。 2、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第四方审计收费模式的运行步骤(1)公司向税务部门预交审计费用;(2)审计业务的委托和承接,由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向自由选择;(3)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双方签订审计委托协议后,会计师事务所就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和审计工作底稿报备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便进行业务抽查;(4)税务机关支付审计费用,对于不合格的审计业务,减少或不支付相关的审计费用,同时对审计业务完成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奖励;(5)披露审计费用和相关数据。从上述收费模式的运行过程可以看出,在此模式中税务机关担任了“出纳”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证监会担任了“会计”的角色,负责审计费用的核算和监管,这些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制约可以防止监管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

三、研究局限性与后续研究建议本文只就税务机关审计收费模式做了理论上的构思与探讨,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新的审计收费模式在推行中也必将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笔者认为后续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研究:首先是关于审计收费标准的问题;其次是关于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和委托问题,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能会通过非审计服务的收费来达成一定的协议,进而导致审计意见的不公正;另外一个方面是关于我国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问题,目前我国审计收费混乱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高质量的审计信息的需求不足,这便导致了我国审计市场的恶性竞争和审计收费的严重不合理,因此如何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机制,提高我国高质量审计信息的需求是我国审计行业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姚可.关于我国审计费用支付方式的理性思考

[J].时代金融,2007,(5):92-93.

[2]李建军.公共品视角下的审计委托模式研究

[J].税务与经济,2008,(5):35-38.

[3]毛玉,李江涛,于维辕.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创新:国家审计委托模式

[J].财会月刊,2011,(2):75-78.

[4]焦明清,邹亚平.论审计收费混乱的成因与对策

篇(4)

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诸多审计失败案例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缺失有关,日趋激烈的审计市场竞争导致审计市场混乱,加剧了审计收费对独立性产生的负面影响。

一、我国审计收费的现状

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的委托关系促进审计的形成与发展,而股东过于分散的现状导致委托人虚拟化,使得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二为一,从而破坏了稳定的三角审计关系1。价格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但审计服务的专业性、公众性和风险性等特点有别于一般产品,如果收费偏低,就可能致使审计资源供应不足、审计程序欠妥,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十分强调并关注审计收费对独立性的影响,从中注协网站的统计数据获知,我国审计收费总体呈上升趋势。具体的,2013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收费合计156.31万元,比2012年上涨6.44%。其中,沪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审计收费上涨比例较高,分别为16.22%和9.89%。无论从审计收费合计金额还是平均金额来看,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数额相对较大。从博弈论角度考虑,注册会计师通常需要在审计收费和维持声誉并防范审计诉讼之间进行权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还应当对收益和成本进行权衡,收取比成本高的报酬。然而,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客户,采取低价进入式的定价政策,实务中普遍存在逾期收费和或有收费现象。而且,缺乏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收费结构不合理等审计收费现状都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总体来讲,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审计收费对注册会计师高效地完成审计工作起到激励作用;此外,审计收费在很多方面对独立性产生消极影响。

2.1 审计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尚未明确规定审计收费的额度标准,普遍采用原则导向的方法。在执业过程中,由于竞争环境的不同产生不同的审计收费标准,而且审计收费偏低。这一点可以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差距中看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13年度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十名信息中,国际“四大”事务所位列前十名且排名靠前,“四大”事务所的收入和其他国内事务所收入相差悬殊,单看CPA人均收入这一指标,国际事务所的人均收入达到国内事务所人均收入的3倍之多,虽然与往年的统计数据相比,该项指标的差距显著下降,但仍不可低估该差距。审计收费标准不一致,尤其缺乏费用额度的最低标准,催生了审计收费的乱象,对独立性造成恶劣影响。

2.2 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旨在确证被审计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被审计单位认为,独立的外部审计能够降低成本,而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息具有更大的经济价值,即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经济后果。2支付较高审计费用的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往往会对付出的成本进行权衡,他们寄希望于节约审计费用或利用解聘威胁和增加审计费用的方式购买审计意见,从而严重损害审计独立性,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违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地位的期望。

2.3 低价揽客行为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目前,审计市场并未对审计质量提出高层次的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将审计价格确定为主导因素。因此,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短期利益,并且不惜牺牲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来招揽客户。与国外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审计收费上并不占优势,进一步驱使国内事务所采取“低价进入”的定价策略,寄希望于获得短期规模经济,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很大的威胁。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来看,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定价策略。

2.4 逾期收费和或有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理论上,审计客户应当按约定及时支付审计费用,然而实务中普遍存在逾期收费的现象。很多情况下,被审计单位出于凌驾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目的而恶意拖欠审计费用,而审计人员出于继续保持该客户,尽快收回拖欠的费用等原因,来年再对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前不得不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是否收取审计费用或收费的多少取决于交易或所执行工作的结果即为或有收费,实务中存在以下两种类型的或有收费:(1)被审计单位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不付费;(2)被审计单位按照净利润水平的高低支付审计费用。显然,二者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威胁,审计人员极有可能出具违背公允性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

三、改善审计收费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至今,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如何改善当前的审计收费乱象并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要从源头上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

3.1 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了整治审计行业的收费乱象,首当其冲是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按照承接的审计业务的小时数进行收费的方法。在承接审计业务之初, 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规模和收入水平等多因素进行评估,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预测拟需要的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项目组成员的级别和结构。鉴于我国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尤其要将各地区的差异考虑在内,确定一个审计收费的底线,遏制滥用低价进入式的审计定价策略损害审计独立性的行为。

3.2引入第三方支付模式,设立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

第三方是指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引入第三方可以解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被审计单位威胁的问题,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经济上依赖被审计单位,能改善事务所在审计费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目的是保证审计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此外,可以设立独立的审计收费监管委员会,加强政府监管部门对审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审计收费客观合理,从而保证审计独立性,确保注册会计师发表真实公允的审计意见。

3.3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制度

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经营的趋势明显,为了对总部和分部之间进行协调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总部和分部收费管理制度以及审计项目的成本管理系统。同时,要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业务的流程并进行统一监控。

基于上述思路,笔者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总部应设立独立的审计定价部门,首先,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和规模制定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根据业务类型制定最低收费标准,遏制分所为招揽客户,提高客户量而降低审计收费的行为;其次,应加强总部对分部承接业务的监控,分部在承接业务之初,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当将分部与委托客户商定的审计收费项目和金额向总部进行报批,待总部核实审批后方可正式承接该业务,从源头上规范审计收费,提高审计独立性。(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篇(5)

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环境不佳,不正当价格竞争现象严重,尤其是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相互压价、同行诋毁、争抢客户现象时有发生。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也就是审计收费高低的竞争,研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紧迫性,它对于进一步保证审计质量和揭示审计师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审计收费的经济学思考

从理论上看,审计收费一般有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审计费用;二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根据Simunic(1980年)提出的审计费用模型E(c)=cq+E(d).E(p),审计费用包括审计业务成本以及预期的损失,预期损失费用是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审计业务成本是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的成本,是审计收费的基本尺度。

从审计收费的构成可以看出,审计业务成本与审计收费存在相关性,审计业务成本是制定审计收费标准的直接依据。会计师是“经济逐利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和其他的有偿服务一样,必须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审计业务成本作为刚性指标,为审计收费提供了量度标尺,审计定价任何变动都必须以审计成本为底线,否则就是违背审计市场的基本规律。低廉的收费只能低业务成本相配比,为弥补减少的审计费用,CPA无法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水准,以致于减少审计测试程序,甚至根本不履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人为减少资源投入,在审计业务成本降低的同时也降低了审计质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审计收费越高,审计质量越高。合理的审计收费反映了CPA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质量能得到一定的保证。

二、存在价格竞争的原因

1.市场需求缺乏,导致上市公司压低审计收费

从我国审计市场的需求看,不存在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发达的资本市场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产生自然的需求,上市公司自然会接受高质量审计服务来向公众证明自己的信息质量。但我国目前的社会审计是制度性安排,审计不是自发的市场需求,而是由政府创造的市场需求,即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不是公众而是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审计只是上市公司应付监管机构的形式而已。他们会更多的考虑上市公司的成本或费用,以价格的高低作为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惟一标准,他们会有意压低价格。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2.审计收费缺乏公认标准

在西方国家,工人的审计计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审计风险等都对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审计工作小时是比较合理的审计计费标准。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审计计费标准,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有的公司的总资产收费,有的按营业收入收费,更多的是通过客户的讨价还价来计算,这样各个事务所就有更大的自由在价格上做文章,价格竞争现象就经常发生。

3.惩罚不够严厉

我国资本市场处于幼稚阶段,存在着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惩罚不力等问题。目前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即审计人员法定权利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致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行为上表现为:只有获取审计收费的冲动,而没有风险对其行为的约束,这使得非理性的行为充斥审计市场,造成审计市场秩序混乱。如银广厦案件中,银广厦被中联实业接管没有被终止上市,对其非法募集2.54亿资金的案件只给予了60万元的罚款。

三、收费问题的解决措施

1.制定审计收费标准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公司统一的是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的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决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2.设立审计委托中介,改变现有的审计委托和付款方式

设立审计委托中介,最好是由政府或行业监管的权威部门组织和管理,该中介有权统一定期按照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审计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审计费用和手续费,并将审计报告转交给企业。它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聘请事务所来从事审计工作。这样可以避免CPA和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而引发的无序和恶性竞争,使其从对客户负责转向对审计中介机构负责,使其认识到必须保证审计质量,否则就面临无法生存的困境。

篇(6)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失误,从深圳原野、北京长城、海南中水的老三案,到东方锅炉、红光实业、琼民源的新三案,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质疑。在此审计收费作为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重要的经济纽带,随着它对独立性的影响探讨的不断深化,对于审计收费本身的研究也由边缘转为中心,逐渐成为热门话题。

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据有利位置。资料显示,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明显以较少的客户获得了相对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较高的收入,国内所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若是为了赢得客户而采取压价竞争的策略,会导致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提供相应低质量的审计服务;若是为了获取更高的收益而一味提高审计收费,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将会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因此,采取正确的审计收费策略,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在此显得至关重要。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审计收费偏低现象

自2003年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百家信息》,对排名前10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所在地、CPA人数等进行统计公开,以供业内外人士参考。从2003~2005这三年的数据来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不仅稳居前四,而且遥遥领先于国内所。以2005年度的数据为例通过分析不难发现,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际“四大”相比存在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现象。稍加分析,即可得出以下数据:排名前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322,054万,而“四大”中仅普华永道中天一家就以113,025万占据了前十位总审计收入的35.1%。相比之下,前十位中国内六家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收入为54,740万,仅占前十位收入总和的16.9%。“四大”中最后一名的德勤华永,其审计收入也是国内所中“老大”上海立信长江的3倍多。

(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且高低相差悬殊

1.国内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标准

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形成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由于审计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它的价格高低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有的事务所认为审计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委托人资产规模的大小,有的则认为委托人公司盈利越多,则应缴纳更高的审计费用。因此,有的事务所按总资产的一定比例计提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费,而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讨价还价来确定审计收费,这是既不规范也不科学的。

2.审计收费相差悬殊

自从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12月24日了《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以来,沪深两市1164家上市公司共有100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1年度的审计费用。从披露的数据来看,首先,同样资产规模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费用相差悬殊。举个例子来看,格力电器与景谷林业的总资产规模分别为6.92亿元和5.56亿元,相差不大。但起审计费用却相去甚远。格力电器的审计费用为28万元,景谷林业的则为40万元。其次,同一家上市公司,由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审或A、B股审计,审计费用相差也较大。例如,汕头电力2000年度由中天勤审计,审计收费仅为10万元,而2001年度改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其费用则涨至35万元。139家需要境外审计的上市公司支付报酬的情况也是不均衡的,最多的如中石化,有毕马威审计收费高达5700万港元,而最少的如深基地B,由香港罗宾咸永道审计收费仅13.5港元,相差400多倍。

二、审计收费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市场环境来分析

1.“低价式进入策略”的普遍采纳

“低价式进入策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招揽审计业务,讲最初几年的审计费设定为低于其成本,并希望通过较长的审计约定来弥补此前的损失,而采取的定价策略。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居多。为了在审计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它们普遍采纳“低价式进入策略”,从而使“低价式进入策略”成为引发审计市场价格战争的根源之一。

2.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抢占国内市场的挑战

以“四大”为首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顺利进驻中国,并迅速占有中国市场,给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四大”不仅手握着“世界500强”中大部分的老客户,更以其过硬的品牌,优质的服务吸引了原属于国内所的大量客户,导致国内所严重的客户流失,部分国内所更是面临着生存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国内所审计价格的普遍下挫也是在所难免。

3.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差异导致价格竞争。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的为有限责任制,有的则为无限责任制。从构成审计费用的三大要素: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审计费用,‚预期损失费用,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ƒ会计师事务所正常利润来看,承担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只以有限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成本较低,所以能够以相对较低的审计成本收取较低的审计费用,而承担无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具有这方面的优势,但为了赢得有限的客户,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在所难免。

(二)从政策制度背景来分析

1.采用招投标方式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形式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是在招投标过程中先定下价格,再提供与接受服务的,在这种制度形式下,审计服务质量与价格的关系——“信价比”无法事先预测,故难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价中标,但同时也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给客户的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形象都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据业内人士分析,招投标方式形式上是招投标双方相互选择的公平竞争方式,由于其容易造成价格恶性竞争,实质上是“价格招投标”,价低者得。价格决定一切。由此可见价格招投标方式是不合理的。

2.官定不合理收费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

目前国内业界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有的是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共同制定收费标准,而有则仍然沿用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前政府制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没有制定新的收费标准。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审计准则越来越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开展更多的工作,执行更多的审计程序。这样势必增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旧的审计收费标准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审计执业环境。偏低的审计收费标准导致国内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陷入无利经营,甚至是亏损经营的困境。更为严重的是,据调查发现,某些地方政府为扶持国有企业,下发文件规定扶贫地区企业无论资产规模多大,会计师事务所收取工商年检费不得超过1万元,破产、清算、转制等审计收费一律减半,以牺牲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为代价来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将本应当由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承担的补助任务转嫁于民间中介组织,这是极为不合理的。政府过度干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可能会导致这一新兴行业秩序更为混乱,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另外,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国内业界的审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并且存在某些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审计收费,收费标准偏低等不合理现象。然而,相比之下在我国境内营业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收费却从不受国内政府收费标准的约束。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凭借自身的实力以高收费揽得优质客户,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低得收费标准下为求生存,只得争取规模效应再次压价以吸引客户。然而审计质量再也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从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国内会计师事物所以低收费败给了国际“四大”的高收费。

3.从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来分析

首先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思想上短期意识严重,缺乏战略眼光。它们不注重于改善自身的业务能力,拓展业务的广度,反而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因此引发数量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陷入价格战争的旋涡之中。其次,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小型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林立的现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资产规模较大,雄厚的实力保证了它们在遭遇诉讼之后较强的赔付能力,故在制定审计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到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而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赔付能力有限,所以考虑较少或者根本不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因此相应地敢于给出低的审计定价,容易造成业内审计收费秩序混乱。

三、对解决审计收费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

1.制定科学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以上审计收费秩序混乱的现象,制定统

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必要的。西方国家大都采取以人工小时为基础的审计收费标准,鉴于影响审计产品费用的三大因素:委托人规模、总体财务状况和被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廖洪、白华,2001),建议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考虑上述三大因素对审计工作量的影响,在确定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时,结合不同审计人员小时收费的差异,拟定出具体的审计收费标准。同时在此标准下根据审计人员的配备差异、地理位置的差异体现出合理的质量差价、地理差价。

2.改进招投标方式

首先应采取最低限价策略。招投标方式最不可取的地方在于容易引发低价竞争的现象,有关部门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制定出价格最低线。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给出低于最低线的价格,则禁止其参与后续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委托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应只注重其给出的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规模、服务质量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最后,应采取措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制定出指导性政策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3.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再配套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对于不同程度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所给予罚款、行政处罚等不同层次的惩罚措施,以保证审计收费标准的顺利措施。

4.建议采取双审制度

双审制度,即一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进行,且必须为国际“四大”之一和一家国内所。双审制度和单审制度相比较,其优越性在于既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既降低或有收费等乱收费现象发生的机率,又可以缓解业内的恶性竞争,以及审计收费在国际所与国内所之间,不同地区的事务所之间相差悬殊的现象。

(二)改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

1.加强国内会计师自身规模的建设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应扩大自身规模,拓展其业务的广度。首先,是因为在上文已经论述到的国内因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众多,而引起价格恶性竞争的现象;其次,在审计收费的高低上,上市公司的规模起决定性作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品牌没有决定性影响(周红,2004),因而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引起价格垄断。因此,只有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应对中国会计审计市场发展对审计服务质量和多样化日益强大的需求。

篇(7)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现状

1、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

在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审计人员报酬和外勤费等。二是风险成本,指由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等业务计费标准是审计等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而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计费标准。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总资产计算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的讨价还价来决定收费的高低。

2、审计收费总体偏低,恶性竞争严重

自脱钩改制以来,大部分事务所失去了原挂靠单位的支持,要想在有限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争取客户,谋求发展,唯有参与审计市场的竞争。而价格竞争向来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惯用的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方式。我国审计收费偏低且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事务所之间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得不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收业务回扣,使得审计质量总体下降,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这加大了行业的风险,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自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费用进行了披露,但是披露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有的按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有的又是按年份而不按事务所来披露;有些披露的是实际支付的报酬,而有些披露的是应付报酬。许多上市公司将审计费、差旅费、咨询费等混在一起披露,不披露事务所变更情况;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大部分也未披露。

二、原因分析

1、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缺乏有效的需求

审计服务商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质,它在形式上是一份审计报告,大多数公众很难通过外部形式判断其审计质量。在我国目前相关法规制度的安排下,审计市场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一部分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需要,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对这些公司来说,价格几乎是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唯一标准。在这种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2、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

审计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考察经营者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这就形成了由审计师、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经营者所构成的最基本的审计委托关系。在这个基本关系中,审计人员独立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的经营者,能够发挥监督职能。在我国,由于公司“内部人控制”十分严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会合二为一,审计委托关系也被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者支付的审计报酬。这就使得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有机会讨价还价。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在这种关系中客户占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一方面,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价格上做出让步,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客户选择那些出具让自己满意的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为此,客户宁愿出高价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满意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得他们甘愿冒这样的风险。

3、我国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法制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比较轻,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这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形同虚设,即使审计失败,也没有经济赔偿的压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价格时很少考虑提高审计质量与防范审计风险所需要的审计成本。于是也就造成了审计过程不执行必要的程序,不收集必要的证据,审计收费自然低廉,审计的质量肯定难以保证。

三、解决审计收费偏低问题,提高审计质量

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审计收费秩序的混乱,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各地之间的差异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全国各地都按照该标准执行,在标准的上下限内收费。必须强调的是,实际审计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从而控制和消除以降低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争夺客户,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

2、加强事务所自身建设,同时促进事务所之间联合发展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审计质量差别不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事务所应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扩大事务所的规模,通过与其他一些事务所的强强联合,提高事务所业务的覆盖面及其谈判地位和实力,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客户,参与竞争。这样既可以缓解我国目前竞争过于紧张的现状,又可以加大我国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审计收费披露制度

针对我国审计收费透明度不高的现状,证监会应制定法规加强审计收费的披露。将信息的披露作为强制性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对需要披露的审计收费设置明细账,将工作小时、差旅费、咨询费用以及其他或有收费分别列示,对不按要求披露有关信息的人员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应将事务所的变更以及变更原因进行披露,进一步完善审计收费的披露内容和要求。

4、建立健全审计收费违规赔偿的法律制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非常有必要再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要想提高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舞弊成本,必须加大其诉讼压力,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民事责任为辅,其中又以民事责任最为薄弱的状况,逐步加大刑事、民事处罚,尤其是民事赔偿处罚的力度。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职,减少不规范的审计行为。

【参考文献】

篇(8)

一、我国CPA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审计收费的支付方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现行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客户收取审计费用,客户管理当局充当实际委托人。这种方式导致审计人缺乏经济上的独立性,形成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上的一定程度的依存性。我国CPA审计收费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在被客户掌握了经济命脉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很可能在遇到重大审计问题时受到经济威胁,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作出顺应客户管理当局意志的妥协,从而影响其独立性。

(二)审计收费的费用额度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在我国,行业中的恶性竞争所导致的过低的审计费用会对独立性产生重大的影响:迫使事务所减少审计程序和审计时间,雇佣更多的初审人员来代替注册会计师,以损害审计质量为代价来减少审计成本,这样有可能无法查出重大的审计问题,即便发现,也有可能迫于审计费用的压力而与被审单位合谋。

(三)审计收费的费用结构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这里的费用结构指主要是指某一客户的付费占整个事务所收入的比例。当某一或某几家客户所提供的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整个费用收入总和的比重很大时,该事务所就有可能单纯从利益出发,屈从于客户管理当局的压力,将很难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支付时间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审计费用的拖欠对独立性的损害非常严重。所谓拖欠审计费用,一般是指在连续审计下截止签订本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尚未完全支付上年度审计费用,在变更审计下对前任事务所尚未完全支付审计费用的行为。拖欠的审计费用是对今后年度审计工作的影响,说明上市公司和事务所之间存在着非本年度审计费用外的经济利益关系,形式上与实质上均未完全独立。

(五)审计收费的披露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我国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只是含糊公布一个数据,不能够帮助使用者进行更为有效地决策,同时不利于监管机构掌握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利于社会各方利用这一信息的透明度,及时获得相关的信息。

二、完善审计收费制度,提高审计独立性的思路与对策

(一)对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改革

针对我国现有的直接收费的方式的弊端,有一种在独立性方面具有很大优越性的审计模式基于账务报表保险制度的审计委托模式。

财务报表保险,是指公司不再任命和支付报酬给注册会计师,而是购买财务报表保险,使投资者在面临财务报表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损失时,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公司所能获得的保额和为此支付的保险费将被公布。由保险公司任命并且支付报酬给注册会计师,让他们对潜在投保人的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提供鉴定。那些公布高保额和低保险费组合的公司将脱颖而出,在投资者的眼中他们具有高质量的财务报表。因此,每家公司都将渴望得到更高的保额并且支付更少的保险费。这将导致报表质量的一次飞跃。

财务报表保险制度将保险公司置于整个审计委托模式的核心地位,由财产所有人通过批准购买财务报表保险的形式,委托保险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此模式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保险公司负责,而由于保险公司在财务报表质量方面与股东利益的趋同,保险公司将乐于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客观勤勉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真实意见的动因。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审计关系,取消了注册会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二)制定合理的审计收费标准,适当提高审计收费金额

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规模、销售收入、财务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事先预测出工作量和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配备需要,并根据不同级别审计人员的小时收费标准,来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这样就可以解决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水平高低悬殊的问题。

(三)对审计收费费用结构的改革

这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事务所之间的合并、重组来扩大事务所的规模,增强与客户讨价还价的能力,并且还可以让国内的事务所像四大一样可以去承接非审计业务,渐渐降低某一被审计客户对事务所的影响,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二是强制规定某客户审计费用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例。

(四)对审计收费支付时间的改革

审计收费应该在外勤工作结束时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尽管此时还有许多需要与上市公司沟通并调整的事项,审计意见也未形成,但审计工作的主体已经完成,审计意见对上市公司诚然重要,但这是事务所而不是公司的事情。我国也要对委托人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尤其应要求公司对审计费用的拖欠进行披露,以提高透明度,使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事务所的独立性作出自己的判断。

(五)建立审计收费披露制度,增强审计收费的透明度

针对审计费用的披露问题,我国应重新制定条文或修订原有规定,务求完善、坚持集中性、详细性和强制性披露,信息披露形式可以指定网站,或指定报纸,也可以使两者结合。同时,应加大对审计收费披露制度的监管,加强对不规范披露的惩罚力度。另外,事务所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收费应分别披露,以避免非审计业务收入过大而造成对独立性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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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收费的现状

    1、审计收费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

    在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费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产品费用,即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审计报告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审计人员报酬和外勤费等。二是风险成本,指由审计风险导致的预期损失,包括诉讼损失和恢复名誉的潜在成本等。三是事务所的正常利润。在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等业务计费标准是审计等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而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没有形成统一的计费标准。因此,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按公司总资产计算收费,有的按客户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算收费,更多的则是通过与客户的讨价还价来决定收费的高低。

    2、审计收费总体偏低,恶性竞争严重

    自脱钩改制以来,大部分事务所失去了原挂靠单位的支持,要想在有限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争取客户,谋求发展,唯有参与审计市场的竞争。而价格竞争向来是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惯用的手段,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市场主体,也不可避免地选择了这一方式。我国审计收费偏低且无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剧了事务所之间互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事务所为提高市场占有率,不得不夸大业务量、压低收费价格、收业务回扣,使得审计质量总体下降,公众对会计师的信任程度降低。这加大了行业的风险,也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3、审计收费的披露透明度不高,披露不充分

    自200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对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对审计费用进行了披露,但是披露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有的按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来披露,有的又是按年份而不按事务所来披露;有些披露的是实际支付的报酬,而有些披露的是应付报酬。许多上市公司将审计费、差旅费、咨询费等混在一起披露,不披露事务所变更情况;支付报酬的制定程序大部分也未披露。

    二、原因分析

    1、我国审计市场目前缺乏有效的需求

    审计服务商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质,它在形式上是一份审计报告,大多数公众很难通过外部形式判断其审计质量。在我国目前相关法规制度的安排下,审计市场并不需要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一部分公司主要是为了满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需要,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乏内在需求。对这些公司来说,价格几乎是他们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唯一标准。在这种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也只能以低价来招揽业务,以求生存。

    2、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

    审计产生的最基本原因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财产的所有者为了考察经营者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聘请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进行审计,这就形成了由审计师、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经营者所构成的最基本的审计委托关系。在这个基本关系中,审计人员独立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的经营者,能够发挥监督职能。在我国,由于公司“内部人控制”十分严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会合二为一,审计委托关系也被扭曲为注册会计师接受经营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者支付的审计报酬。这就使得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有机会讨价还价。我国目前的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在这种关系中客户占主导地位。这就导致:一方面,事务所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价格上做出让步,降低审计收费;另一方面,客户选择那些出具让自己满意的审计报告的事务所。为此,客户宁愿出高价购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满意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使得他们甘愿冒这样的风险。

    3、我国目前有关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的法制不健全

    在我国,虽然《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比较轻,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这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形同虚设,即使审计失败,也没有经济赔偿的压力。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价格时很少考虑提高审计质量与防范审计风险所需要的审计成本。于是也就造成了审计过程不执行必要的程序,不收集必要的证据,审计收费自然低廉,审计的质量肯定难以保证。

    三、解决审计收费偏低问题,提高审计质量

    1、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

    为避免审计收费秩序的混乱,制定统一、公开的审计收费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西方国家公认的审计收费标准为审计项目所需的审计工作小时。一般而言,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审计风险等都与审计工作小时密切相关。因此,我国财政监管部门可以考虑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同时考虑各地之间的差异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具体来说,可以考虑规定审计收费的上下限,全国各地都按照该标准执行,在标准的上下限内收费。必须强调的是,实际审计收费不得低于标准的下限,从而控制和消除以降低审计收费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争夺客户,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审计收费偏低的状况。

    2、加强事务所自身建设,同时促进事务所之间联合发展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审计质量差别不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事务所应加强自身的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注重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扩大事务所的规模,通过与其他一些事务所的强强联合,提高事务所业务的覆盖面及其谈判地位和实力,在全国范围内寻找客户,参与竞争。这样既可以缓解我国目前竞争过于紧张的现状,又可以加大我国事务所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审计收费披露制度

    针对我国审计收费透明度不高的现状,证监会应制定法规加强审计收费的披露。将信息的披露作为强制性规定,明确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对需要披露的审计收费设置明细账,将工作小时、差旅费、咨询费用以及其他或有收费分别列示,对不按要求披露有关信息的人员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应将事务所的变更以及变更原因进行披露,进一步完善审计收费的披露内容和要求。

    4、建立健全审计收费违规赔偿的法律制度

    在出台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之后,非常有必要再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要想提高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舞弊成本,必须加大其诉讼压力,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主,刑事、民事责任为辅,其中又以民事责任最为薄弱的状况,逐步加大刑事、民事处罚,尤其是民事赔偿处罚的力度。增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职,减少不规范的审计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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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收费之间的相关关系并没有一致的结论。但是如引言所述,国内外学者目前关于审计意见购买主要集中在研究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收费方面的研究较少,即使研究审计收费,大多数学者关注的是审计收费的增加对审计意见改善的影响,却并未区分出审计收费的减少。只有唐跃军(2010)等少数学者区分审计收费的增加与审计收费的减少对审计意见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对两者区分对审计意见购买进行研究,将提供更加全面视角。

二、异常审计收费与审计意见购买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1)数据、变量、模型。文章将选取2010年沪市上市公司A股数据,剔除金融保险等行业数据,剔除相关变量、审计收费披露不齐全的数据作为研究的样本数据。建立的审计收费的估计模型如下:InFeet=α0+α1*InAssett+α2*STt+α3*Debitt+α4

*Inat+α5Roet+α6Big4t+Ut。变量界定:InFeet:企业t年度审计收费的自然对数;InAssett:表示公司规模,用企业t年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表示;STt:表示公司在t年是否被ST;Debitt:表示企业在t年度的资产负债率;Inat:表示企业t年度平均存货额/总资产的比例;Roet:表示企业t年度净经营资产净利率;Big4t:表示审计企业t财务报表的事务所是否是国际四大事务所。Ut:表示审计收费中不能被变量解释的部分。然后用(Ut-Ut-1)作为异常审计收费的衡量,如果(Ut-Ut-1)>0则Abfeein=1否则Abfeein=0,如果(Ut-Ut-1)

Abfeede+β6Abfeein+β7oPlast+ζ。变量界定:Debit:表示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取值为本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去上市公司上年度的资产负债率;Ina:表示上市公司存货/总资产的变化,取值为本年上市公司存货/总资产减去上年度上市公司的存货/总资产;Roe:表示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化,取值为本年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减去上年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Abfeein:哑变量,Abfeein=1表示审计收费异常下降,否则;Abfeein=0:Abfeein哑变量,Abfeein=1表示审计收费异常升高,否则;Abfeein=0:oPlast哑变量,如果上年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则oPlast=1,否则;oPlast=0:ζ残差项即不能被模型解释的部分。(2)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运用spss得出以下的回归结果:

***,**,*分别表示检验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能看出异常审计收费增加和审计意见购买之间存在显著地负相关关系,当上市公司上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上市公司有强烈的动机通过向现任或者下任审计师提高审计费用来实现审计意见购买的目的;而审计收费的降低与审计意见购买之间存在较显著地正相关关系,这就说明当企业不能实现意见购买的目的时,它会以降低审计费用为报复。(3)政策建议。首先对于审计意见购买供给方来说,努力推行合伙制的事务所形式,加大惩罚审计师违规惩罚力度;对于审计意见购买需求方来说,加大财务舞弊的惩罚力度,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建立与绩效相乘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于审计环境来说要不断完善审计收费的披露机制,培育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资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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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收费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后向被审计单位收取的费用。审计收费是由风险状况、损失的分担机制、会计师事务所的生产函数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等因素决定的。我国独立审计准则规定:“CPA的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但收费的多少应当以服务性质、工作量大小、参加人员层次的高低等为主要依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合理收费。”

一、我国独立审计收费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增长较快,尤其以中小型事务所居多。审计市场需求不足、供给过剩,事务所之间压价竞争现象普遍存在。许多事务所为占一席之地,普遍采纳“低价进入式审计定价策略”招揽审计业务,引发审计市场的价格战争。低于政府定价的审计价格招揽审计客户行为的审计回扣有时高达40%~60%。因中小事务所林立,特别是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事务所数量多、规模小、水平低、业务范围窄,赔付能力有限,较少考虑预期损失费用的因素,相应地给出更低的审计定价,造成审计收费秩序混乱。有些事务所缺乏长远目光,专注于以低价招徕客户,使事务所陷入恶性竞争的旋涡之中。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中外事务所收费差距很大,造成国内事务所低价恶性竞争。另外,我国独立审计收费制度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事务所的客户一般呈现地域性分布,而很少会出现跨地域的审计行为。事务所如果和被审计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审计收费会高于两者在同一地区的收费。在我国审计收费存在收费地区级差,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审计收费普遍高于西部不发达地区。所以事务所的本地客户占据相当大比例,从而导致事务所变动率不高。

二、我国独立审计收费问题成因分析

(一)审计收费和审计行为监管制度不严

当前我国对审计行为、审计收费监管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不健全,监管职能错位;行业监管法规政策尚不健全;政府监管政出多门,监管效果差;行业自律机制薄弱,惩戒不力,监管效率低。我国加入WTO后,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统一监管、服务及协调的职能。但由于立法明显不足、监管体制不顺、政府转变职能不到位等原因,各级协会一直未真正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而是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导致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中严重造假问题的监控滞后,惩治不力。

(二)审计收费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对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没有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审计收费基本政策依据是2007年1月施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只是对审计收费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根据我国《价格法》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计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价格标准采取“固定价±浮动百分比”、“固定价格”、“根据资本和时间定价”等方式。各地虽原则相同,但实际缺少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客观上给评价事务所审计收费情况造成困难。

(三)审计市场有效需求不足

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审计市场的供给方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的需求方一般为提供会计报表的一方,其最终需求是来自报表使用者。另外,管理者也可能为改善单位的管理产生对外部审计的直接需求。以投机为主的投资者不会给报表的需求方带来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动力,而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作出决策的成熟型的投资者、债权人则会提供高质量审计需求的经济源动力。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仅达到弱势有效,证券投资者多为投机型投资者,对审计报告质量要求不高,不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制约,这就使得审计市场缺乏有效需求。目前我国48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在数量上使我国审计市场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审计服务的均衡价格势必会下降。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

在我国企业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经济秩序喜忧参半,不讲信用、商业欺诈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上市公司聘请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批准,但在内部人控制下,真正聘任事务所的是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的恶化,导致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三、解决我国独立审计收费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与审计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确定科学、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审计费用收取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可借鉴国际惯例,以审计工作小时为基本依据来制定全国统一的审计收费标准,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预测工作量和审计人员配备及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小时收费标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其次,通过第三方介入改变现行审计收费模式。现行审计收费模式是由事务所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导致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形成财务依存性。因此应设立审计收费监管机构,在审计费用支付流程中加入独立第三方的监管环节。另外,要改善审计收费自律机制,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伙伴关系,强化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专业委员会,引入专家指导制度;实施审计收费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制度,并配以信息反馈制度。

(二)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监管力度

首先,要严惩低价收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严格处罚超低价收费的不当竞争行为。其次,强化监管,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惩治力度,形成一个完善的关于CPA的法律责任方面的规范,加大CPA的法律责任,强化赔偿责任。另外,应适当限制与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多元化服务。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咨询业务和审计业务的关系,要求CPA把为客户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审计服务分开,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提高CPA的独立性。

(三)做大做强会计师事务所

首先,要促进事务所之间的兼并联合,提升市场竞争力。其次,要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可引进融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与一体的新型合伙制形式――有限责任合伙制。在该形式下,事务所以全部财产对其职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其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克服了合伙制连带责任给无过错合伙人造成的不公平这一缺陷,在防范业务竞争和职业责任风险方面能力也较强。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在现代学习型社会里,更应该加强审计人员的学习观念,要把学习作为提高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积极倡导终生学习的思想理念,在审计机关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审计人员从实践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弘扬爱岗敬业精神与激励机制的统一,教育审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提高审计人员谈话沟通交流能力。

参考文献:

[1]伍利娜.盈余管理对审计费用影响分析[J].会计研究,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