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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0 14:57:35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1)

在工程项目中,制定正确有效的合同管理有着颇为积极的作用,对于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尤其是对投资控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合同本身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的环节,给合同变更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一些项目签订的承包合同不采用规定的合同标准。少量的合同中有一些重要的条款不是很清楚,给未来合同纠纷埋下了一个隐藏的陷阱。一些业主使用各种借口和客观原因,除了签署了一项合同,用来给招标文件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也私下与承包商签署了一项在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都认可的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有冲突,形成了一个违反法律的合同。这份合同中工程建设双方责任不对等,双方的利益也不平等,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严重地损害了承包商的利益,这将会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也给业主带来了不可回避的损失,这些不清晰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引发工程合同变更的重要因素。

2)签约双方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或者违背合同规定或者合同内容约定不清引起纠纷。由于在招标时没有使用模拟清单,致使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模糊和漏洞,造成后期的牵扯不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程合同变更的发生。例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项目的款项等。通常大多数承包商在遭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不采取索赔的措施,也不敢擅自停止,造成了工程合同对合同双方都不应有的约束作用,致使了工程合同变更。

3)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不当。当事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产生的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很少会按照国际上的做法请监理工程师对于产生纠纷的内容做出公正的决定并且按照他们说的去做,而是各自通过使用行政手段去解决,直接导致了合同纠纷等问题,给索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再加上承包商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致使合同索赔不能很好的进行下去,承包商往往是最终的受害者,也进一步促使了工程合同变更。

2引起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原因

1)图纸的修改造成了工程量的增减。由于原始设计的不完善或者是安装、给排水、结构、电气等等诸多专业之间的矛盾,设计单位可能会对图纸进行修改;施工单位有了新的需求,意图变更项目计划,这肯定会对建设施工的内容、工程量和工期有了新的需求,因而不可避免地要修改原施工图纸,影响了施工的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按照实际的情况对设计图纸错误的提出了变更;以及监理单位在建立的过程中发现了图中的缺陷;从设计图到施工图的翻越也有可能会导致实际工程信息的遗漏;设计师不负责任或不谨慎,对设计图纸的理解不同等,所有这些造成了施工图纸本身出现很多问题,引起了建设工程合同变更[2]。

2)国家政策与社会环境的改变或者政府行为引起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当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各种政策调整时,一般会采用价格动态波动的方式处理。当价格变化超过一定范围的规定时,超过的部分会做出相应的调整,经济和物价的变化没有任何个人可以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也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工程合同变更。

3)建筑市场的不规范造成了建设工程变更。从事建筑行业的监理、设计、业主和施工单位等引起变更;也有一部分施工单位利用工程合同变更来虚报工程造价;建筑业长期存在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心照不宣的默契,使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逐渐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4)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还不完善,导致了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在我国存在一些工程,在招标时造价很低,工期也很短,来达到中标的目的,而且这样做也大大减少了项目审批的一些规费和项目运营后的税费,但是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通过“该报不报,大数小报,胡意乱报,工艺修正,不标明细”不断地变更工程预算,由于投资方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也不得不再追加投资,于是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出现了决算超出了预算,预算超出了概算的情况,从而使施工方获取了建设方更大的投资报酬[3]。

5)合同条款不完善或对合同文件不同解释引起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合同条款并不完整,没有明确的约定,因此而引起的变更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也是合同出现争论最常见的因素。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必须非常谨慎的对待彼此的所有合同、签证和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资料,尽量避免因为对于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工程合同变更,双方签合同时必须要非常谨慎,尽量避免与其他合同有矛盾或明显的不利于自己的条款出现[4]。

3加快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办理、提高合同变更审核质量的路径

1)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流程一体化。解决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和合同变更管理的流程缺乏整体考虑,通过促进设计、方案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其成为一个链接更为紧密的整体,从而达到变更流程一体化,以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2)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精细化水平。为了解决承包商和业主对支持材料的要求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过细化的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支持材料要求,承包商在准备支持材料时更具有针对性,业主审核时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审核的依据,促使工程建设合同变更审计更加透明化。减少审核人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廉政的风险,提高合同变更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3)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变更首次申报资料质量。基于政府审计和监督的不断细化、深化,对于填写合同更改材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规范工程合同变更表格的填写要求,使支持材料可以充分真实反映合同变更的合规性、合理性,以达到合同变更审计的深度,提高合同变更审计的效率。

4)优化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审核流程。合同变更集中审查的管理模式提高了审计质量。但它同时也带来了审核效率不高的问题。通过研究现有的合同变更管理系统,在风险可以控制的情况下,优化部分流程,可以提高变更审核的效率。

5)建立各部门严格、明确的审核时限约束机制。通过建立明确的各部门工程合同审核的时间限制,如果超出时间限制,将被严格考核,从而达到提高合同变更处理效率的目的。

6)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如果合同变更管理信息仍然是依靠手工登记,有很多信息是分散的,缺点是不方便跟踪查询。导致了工程合同变更信息管理缺失和管理工作的被动与滞后,影响工程合同变更办理的进度和工程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快改善施工合同变更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合同变更信息管理水平,方便工程合同变更的审核跟踪和检查,加强投资控制力度的建设,提高工程变更管理合同前瞻性和敏感性。管理合同变更要堵、疏相结合,既要严格控制无效的变更,也要鼓励内部人员进行成本优化。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2)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一、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变更相关规定

水电工程合同变更是指已签订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出现的合同内容发生改变,主要包括设计对工程设计方案所进行的调整、补充和优化,以及进度计划、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变化等情形。

(一)施工合同约定情况

依据GF-2000-0208水电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合同条款约定,变更必须由监理人发出指示,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即可开始变更工作,任何一项变更引起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到合同价格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变更价格。2010年版合同范本,对变更的约定与以上描述基本一致。

二、水电工程建设中工程变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处理时间过长的主要原因分析

(1)设计分期供图制约。由于设计周期及设计习惯原因,施工所需图纸,设计单位往往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提供。不少工程项目在施工蓝图不完整情况下,难以及时对比并发现设计蓝图与招标图纸(合同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变更),当发现存在变更时,往往已部分或全部实施。

(2)设计变更文件滞后。根据施工实施揭示的地质情况,需要调整设计参数(如边坡及隧洞支护),经常出现变更后再继续变更的情况,设计单位往往在经现场几方共同商议后,先给出非正式电子版图纸(尤其是可能存在继续调整的情形),以满足现场连续施工的需要,同时再按程序完善内部程序后提供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如此,变更申报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具备了,可变更项目已经实施或部分实施。

(3)设计图纸审核不及时。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经监理人转发给承包人用于施工,通常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要求监理人在转发图纸前要组织审核,合同也要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后,要检查其中是否存在变更,若存在变更,应在开始实施前通知监理人。由于一些原因,目前各方对图纸的审核工作不够重视,基本上未及时审核,当发现设计蓝图与招标图纸有差异和变化,往往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

(4)审查环节多、流程长。目前很多在建工程合同变更处理程序一致,审批过程均设置了多个环节,不同的项目业主之间仅因管理模式不同而略有不同。业主内部还需要多个环节审查,每一环节均需一定的时间。

(5)现场管理力量不足。现场合同管理力量总体偏弱,人员总体偏少、经验不足,尤其是施工单位更是如此,变更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过程支撑材料缺失,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存在多次补充和修改,变更申报占用时间长。

(6)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制约。承包人因为变更发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是有条件的,最基本的原则是其要免责,否则存在责任划分和责任分担。尤其是对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变更,导致发生变更的原因复杂,往往是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发包人原因,也有承包人原因,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多方求证,才能形成满足合同及管理制度要求的变更申报和审批文件。

(7)变更价格分歧。部分变更存在新增单价项目,且在合同中又找不到与其相同或相近的单价项目,承包人的申报单价与项目业主的审核单价差距较大,部分变更因此影响到分级审批的审批权限界定,实践中项目业主采取与承包人多次协商,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按审批权限申报处理,导致处理时间延长、申报不及时。

(8)承包人申报态度影响。基于对合同关于变更处理的相关约定、变更的动态变化以及可能的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的不同研判,承包人事实上对变更申报的积极性和时机把握有所不同,尤其是当他认为事后处理更有利时,往往在过程中申报不积极、不及时。

(二)处理程序不符合制度规定

1.处理程序不符合业主管理制度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实践中监理指示均由现场参建几方共同研究同意后发出。变更指示发出后,承包人随即开始施工,随后才根据要求,启动业主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因此较多的合同变更在审批程序完成前已开始施工,甚至已施工完成,不符合“先审批,后实施”的要求的。

2.原因分析

(1)客观因素的制约。前面分析中所说的设计分期供图制约、设计变更文件滞后、设计图纸审核不及时、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制约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发现变更或申报变更时,变更项目已实施或部分实施。部分变更即使在实施前已发现并确定,由于时间相距较短,基于施工的连续性要求,往往也是“边实施、边履行制度管理要求的审批程序”。这些变更,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难以满足业主现行管理制度要求,从另外一方面外反应出现行管理制度规定与实际有一定的脱节。

(2)过程管理不到位。由于现场参建各方合同管理力量总体偏弱,人员总体偏少、经验不足,对变更管理重视不够,实施前对施工图纸审核不及时等原因,重工程实体施工,轻资料收集分析整理,变更材料申报、审核处理等各环节都存在问题,过程跟踪、指导、协调、督促不到位,致使原本能做到“先审批、后实施的”的变更项目也没有做到。

三、加强合同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和改进管理

1.加强和改进设计管理。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和年度供图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要根据招标设计成果和招标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努力控制并减少变更;要加强现场设代力量并及时复核设计成果,根据需要,及时提交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对于设计不能及时出具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的,可考虑采用四方现场联系单、现场会议纪要等作为变更申报依据,尽量提前申报时间。

2.加强现场管理力量。针对管理力量薄弱情况,要加强与承包人和监理人的沟通,督促其增加或调换相应的管理人员,重点把握相关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项目业主需要增加或合理调配合同管理人员。业主相关部门要加强并改进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要进一步重视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增强责任心。

3.重视施工图纸审核。要重视施工图纸审核工作,增加必要的专业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审查。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监理和承包人认真对照合同检查施工图纸是否存在变更,对发现的变更及时研究,或要求设计修改,拒绝或尽量减少变更,或按合同及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申报处理。

4.加强和改进审查方法。合同变更审查的重点要放在变更的必要性、方案的合理性上,而不是变更工程量和价格上。如此,则不少变更就不需要承包人先提出申请,且双方对变更价格基本上都达成一致后才正式履行业主内部管理审批程序,可大大缩短审批时间。对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同时能减少投资的,应尽量采纳;对可变可不变的,尽量不变;对不得不变的,要高度重视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比较。

5、改进变更管理流程。鉴于目前变更审核环节多、流程长,宜进一步研究根据不同的变更类型、变更金额等,采取适当合并和压缩审批环节、适时召开审批决策会议等多项措施。

6、完善变更管理机制。针对变更处理实际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咨询会等,对变更项目进行清理分析,协调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环节加快变更处理。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3)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

索赔是一种当事人以合同为依据向另一方索要额外补偿的行为。对于承包商来讲,这里指的当事人可以是物资供应单位、地方政府、保险公司以及分包单位等。但最为主要的当事人是业主,这里的业主与其它的当事人是一种对立的关系,是一种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1.公路工程合同变更概述

公路工程的合同变更一般指技术规范变更、设计图纸变更或者是工程量清单变更,主要包含进度计划变更、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或者是数量的变更。进行工程合同变更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保证工程的合理、完善。

在实际的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发生工程数量、形式、进度以及性质等方面的变化。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在前期的勘测设计工作不到位,从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合或者没有估计到的情况,因而不得不对施工项目或者工程量进行改变;另外还可能是由于发生了一些不可预料事件,例如地质条件与预期的不同或者社会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甚至停工等。

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的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合同变更需在原合同履行完毕之前进行;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存在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不能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部变更。

如果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以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违背他人真实意思订立合同,或者是存在着重大误解以及有失公平的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相关仲裁结构进行法定变更。

2.合同变更对于施工的影响

2.1对于工期的影响

(1)由于新增的工程任务一般会导致承包商额外工作量增加,为此需要额外时间来完成,从而导致计划工期相应的延长。

(2)在业主没有及时的变更令的条件下,阻碍了承包商及时的实现变更,从而也会影响变更工程的延误以及成本相应的增加。

(3)工程变更会导致承包商通过加时或者加班工作,打乱了正常的施工节奏,导致施工效率下降,从而也会导致工作时间的增加。

2.2对于费用的影响

(1)工程变更如导致原工作项目的性质改变,就会增加施工的成本与难度。

(2)合同中变更部分对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整个工程带来了一定影响,从而使得合同中的原有价格不再适用。

(3)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的减少时,由于没有相应的增加其它替代工作,致使承包商的利润以及管理费受到损失。

(4)对于已经批准的承包商施工计划安排的工序以及完成时间进行变更会导致施工队伍或者施工机械的重新布置,从而造成了机械或者人员的闲置。

(5)变更还可能导致其它额外成本。

3.合同变更范围以及处理要求

3.1变更范围

合同变更的范围极广,可包括合同签订后的工程范围、进度、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质量要求、双方责权利关系等变化均属于合同变更内容。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三大类:

(1)设计合同条款的变更。主要指合同条件与协议书中有关双方责权利的关系的变更。

(2)工程变更。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所约定的工程质量、数量、施工次序、性质以及施工方案做出的变更,也是一种最为常见的合同变更形式。

(3)合同主体的变更。这是一种在特殊原因下导致的合同责任以及权益的转让或者合同主体的变化。

3.2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反应迅速。实际中对于合同变更的处理速度会影响到施工的进行,尤其是变更时间过长或者程序太慢会给施工带来很大的损失。

(2)全面、迅速并系统的落实变更指令。一旦承包商接到变更指令就要迅速、全面、系统的对变更指令进行落实,并按照新的指令实施文件修改。

(3)妥善保存设计图纸原件、设计变更资料、业主书面指令、发票、变更后的采购合同以及现场照片。

(4)对于合同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的分析。由于合同变更是进行索赔的机会,为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索赔处理。这就要求在合同变更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种有力证据,以作为索赔的证据。

(5)合同的变更评审。首先要对合同变更的相关条件以及因素进行分析,然后及时的进行变更内容进行有关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评审。

4.合同变更索赔管理

4.1工程索赔因由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既定义务,或者是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从理论上讲索赔时一个双方面的行为,不仅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同时也可以是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由于施工中气候条件、施工条件、合同条款、施工进度以及合同规范、图纸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均会导致工程索赔,为此这是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

4.2索赔管理概念与目的

索赔管理其实就是通过组织、计划、控制与协调活动,采用谈判或者预防的手段,基于合同对已经造成的损失向对方追溯,预防索赔事件发生的整个管理活动的总称。

索赔管理的目的是减少亏损以及获得更多利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索赔是一项复杂、艰巨、涉及范围广的工作。

4.3索赔工作程序

索赔的工作程序要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确定,在实际的索赔工作中可以按照以下主要步骤进行:

(1)提出索赔意向。在实际的施工中一旦出现了索赔事件,承包商就要立即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也就是向监理工程师或者业主就一个或者几个事件提出索赔愿望,要求或者声明保留索赔的权利。这是提出索赔工作的第一步,其关键就是及时提出索赔意愿。

(2)索赔资料的管理。当提出索赔意向后要及时的准备各种所需的资料,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含:详尽的了解与跟踪干扰事件,掌握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详细进过;基于干扰事件的发生原因确定各方责任以及由谁承担,同时分析这些干扰事件是否违背了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处于补偿或者赔偿的范围;对损害或者是损失进行计算,通过对比施工进度以及成本,对损害的范围以及范围大小进行计算,最终得到工期索赔以及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从干扰事件产生到结束的整个过程都要保留有关的全部记录,这也是关乎索赔成败的重要条件。

(3)索赔报告的提交、处理与解决。索赔报告一般包含制建立工程师的索赔说明、报告正文以及计算结果。经过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文件进行了评审并与承包商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后会给出索赔处理的初步意见,然后经过索赔谈判达成一致意见。

结束语: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会发生各种的争议以及索赔问题,为此合同各方应该在最短时间内以及最低的层次尽可能的以有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索赔问题,不要轻易地提交仲裁。工程仲裁作为一项复杂,同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对于工程建设带来诸多的不利。

参考文献:

[1] 张市波.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全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2] 任小菲,樊瑜.建设工程经济[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面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些风险非常的复杂,无法以固定的一种模式进行规划,所以,减小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一、变更与索赔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1、变更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是指一些相关因素的变更,合同的本质没有改变,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省略;变更工程的类型、质量和性质;变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时进行必要的附加工作;变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对工程项目有效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2、索赔概念

索赔就是指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受损方有权利向责任方所取经济损失费并进行工期补偿。以索赔对象给索赔进行分类:因责任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设备受损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违约赔偿;因业主违约而给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这时承包方就成了受损方,就可以向业主索要违约赔偿。

3、变更与索赔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业主发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要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狭义的索赔,有时索赔会隐含在变更中。变更与索赔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合同的规定内容发生改变之后,承包方与业主和平洽谈共同制定一个赔偿金额,并把赔偿金额付给承包商,这就属于变更;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法律强制性的向业主索要赔偿,也包括索要应得却没有获得的利益,这个活动过程就属于索赔。

二、变更索赔的成因分析

要防范变更、索赔,使其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我们对变更索赔成因分析的主要目的,首先对可能出现的变更和索赔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分析产生原因,如何防范;万一发生,如何对策,才能使其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下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成因及主要内容列表如下:

三、合同管理各阶段中的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准备阶段、招评标阶段、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完工验收决算阶段。在以上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有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

1、合同管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合同立项申请及批准、招标文件的编写和审查等。招评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招标公告、对潜在的投标人的资质进行预审、发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标前会,投标、开标、评标及评标报告等。决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者、发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合同的签订等。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工令、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协调施工、变更索赔处理、工程价款结算、完成合同等。完工验收和决算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工申请报告、完工验收资料、完工鉴定书、完工移交书、完工决算。

2、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与变更索赔

(1) 准备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根本,若招标文件精度不够,合同文件编制粗糙,则该合同管理先天不足,实施过程中变更和索赔绝对少不了。

(2) 招评标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管理好坏的前提。若对潜在的投标人的资质预审不认真、不严格,使不合格者入围并中标,则后果严重,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都很难控制。又如,招评标时的补遗、答疑材料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如合同文件不严密、不全面,在合同实施中会出现对合同文件条款的解释发生异议,也会引起索赔。

(3) 决标和合同签订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双方签约、承诺的阶段,也是合同管理的依据。在不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意愿前提下,对评标中提出的问题和评标中发现的问题、潜在问题,在合同谈判中有必要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

(4) 合同实施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前三阶段隐含的问

题在该阶段将全部显露出来,并还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协调不善,将会出现原本不该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5) 完工验收和决算阶段: 该阶段是实施对合同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目标的总结。特别是完工

决算,对工程合同的经济往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一次性清算。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决算申请书,经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审核,还必须通过内部审计,根据合同条款,对完成的工程量、费用进行逐项核实,尤其是将变更索赔做为审核的重点,使决算真实、准确。

四、变更索赔风险的相应对策

1、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是编制优秀的招标文件

就合同文件而言, 重要构成成分的招标文件是业主就水利水电合同工程想投标者的邀请约定,这也相当于投标者对工程作出的承诺,同时也是挑选投标者的参考标准。假若招标文件里面的所标定的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全面、文字有歧义,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的现象。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谨性,一般都会采取下面的措施:在招标文件中设计科学合适的工作周期,且要有人性化;合同中的内容尽量引用规范的文本内容,避免出现歧义,在签署之前,最后让专家审查一遍;各段工程的施工标段要科学、合乎时间逻辑,保持各段独立,避免施工干扰的出现。

2、转嫁风险损失

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 两方相应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风险就已经被明确划分,并具有法律效益,同时双方各自的权利也被明确规定,不能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然而,在每个工程的施工过程都是一段漫长的工期, 在这个过程中若是发生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事故灾难都是在签署合同前不能预料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就要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让签署的某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3、合同交底的保证体系

为了更好的实施合同交底,将精细化合同管理可持续的进行下去,由计划合同处牵头,成立专门的合同交底工作组。针对具体标段,工作组由该标段的各部门经办人组成,负责常规的合同交底事务。工作组的成立,合同交底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建立组织机构和实现制度化,是合同交底工作的有力保证。

4 合同交底反馈机制

在建立完善的合同交底体系的基础上,同时对合同交底工作本身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建立了合同交底反馈机制。即在各阶段合同交底工作完成后,针对合同交底的时间、形式、媒介、内容等方面,通过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反馈,对合同交底工作进行完善。合同交底反馈可以采用口头询问、专门会议、合同交底意见调查表等形式。通过建立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反馈――新的合同交底这一反馈机制,可以实现合同交底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也是精细化合同管理的精髓所在。

结论

我国绝大多数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前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施工企业,通过企业自身整、改转型而来,在合同管理的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提升。因此,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说,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对变更索赔的管理制度,重视与加强变更索赔的管理工作,才能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索赔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5)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0(C)-0155-0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间的权利义务,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但建设工程合同伴随着整个建设项目的周期,其涉及面广,周期长,因而往往会在实际工程中遇到各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的问题,下面笔者简要探讨相关的几点问题。

一、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问题。1、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合同意识淡薄。我国的建筑施工行业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法律意识欠缺,订立合同流于形式,未经仔细推敲和审定,造成条款不全,最终可能引起工程合同纠纷。(2)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当前许多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履行效率。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也不健全,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技术性、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的特点,简单地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到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最后导致合同管理漏洞百出。2、加强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的对策。(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为更好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可成立一个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对整个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及时反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性,有效地管理合同执行情况,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2)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由相关人员对材料部门、施工部门以及技术部门等进行交底,让这些部门的人员了解项目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有关的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事宜,以免给施工方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其次,应在合同交底的基础上将合同责任分解落实到不同的部门,让他们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3)加强专职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施工企业应提高合同意识,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大资金投入引进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二、关于合同变更管理的问题。1、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的风险。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通常都难以避免工程变更,并且每个具体工程变更风险的发生都是多种因素导致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合同变更就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如果合同变更管理不善,可能会给施工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对策。(1)完善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应对工程变更进行更加具体的定义,以免导致人们对工程变更有不同的理解;合同中应规定承发包双方的工程变更管理的任务,明确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责,如在合同中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向承包方提供变更设计图纸,发包方有义务支付因工程变更调整的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对于比较紧急的工程变更,工程师可指令施工方立即实施,不紧急的变更则由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商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由业主、监理及设计方审查通过后,变更令并实施。(2)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周期比较长,合同涉及面广,工程变更比较频繁,既要安排专人进行合同管理,但又不能仅靠某一负责人来管理和实施,而应该由整个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共同管理。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收集、记录、整理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不仅包括业主变更指令和一些图纸、技术说明,还包括一些非正式变更和要求,应及时进行书面确认,还应认真审查和分析变更部分的内容,为今后可能出现的争议或索赔保留证据。

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具有重大、疑难等特点,因而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这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未建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部分审判人员一味死搬硬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司法中变成简单、机械的办案机器,缺乏办案的主观能动性,不懂得用价值取向去认定合同效力问题,或者所持的价值取向不正确、不全面,仍以旧的价值取向评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2)未能清楚地认识和分析某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时只参照《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对一些特殊因素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没有考虑进去,如未考虑是否存在转包行为等等。还有的对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没有区别对待,未作具体分析,一概而论。2、正确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对策。(1)科学合理地确立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价值取向。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应着重从以下两方面价值去考虑:其一是安全,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楼宇或道路桥梁等都事关国计民生,并且投资较大,所以应将安全作为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的首要价值取向;其二是效益,除了考虑安全、平等、自由、正义等基本价值外,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还应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合理认识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特殊因素。正确认识资质、审批手续、招标投标、分包及转包、垫资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在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时对不同的因素因区分对待,体现效益的价值取向。

结束语:总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妥善处理好有关工程合同的各种问题,有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与冲突,控制施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6)

1国内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

(1)信息化程度低

我国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基本上处于传统的手工作业状态,管理流程缺乏计算机和网络支持。业主、承包商、设计方和监理方内部及相互之间有关工程变更的文档处理仍采用纸介质进行,运行效率低,传递时间长,容易发生工程变更信息的丢失,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

(2)不重视工程变更的预先控制

国内大多数工程人员谈及变更,就认为牵涉到签证的认定,变更谈判;而事实上,这仅仅是对变更的事后处理,是一种补救措施,这并不是变更管理的全部。工程变更管理应该注重事前的控制,即提高决策和勘察设计的质量、对合同条件的完善等。一旦变更发生,则按照合同预先约定来处理。这样就避免了合同双方的谈判,导致关系的恶化和时间成本的支出。因此,工程变更管理应注重预先控制,结合事中的合理公平地处理,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结果。

(3)缺乏对建筑工程变更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目前,大多数业主和监理单位一般把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的重点放在工程实施阶段,而缺乏对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工程变更管理和评价。一般而言,项目实施阶段发生的绝大多数工程变更均源于项目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只有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前期的决策质量和勘察设计质量,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工程变更发生的频率和额度,最大限度地减缓工程变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项目建成后的工程变更后评价,有利于分析工程变更的产生机理,总结成熟的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经验,为后续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服务。

(4)项目实施阶段变更管理程序和职责未能有效落实

面对内容繁多的各类工程变更,大多数业主和监理方的项目管理机构无法高效、科学、准确和有序地应对。对于工程变更的受理、评估和确认、变更工程量的计量和变更价款的商定大都缺乏规范明确的组织职责、岗位职责和处理程序。项目管理机构对于工程变更处理的随意性较大。

(5)对工程变更缺乏有效的评审环节

大多数项目的工程变更均缺乏对其技术、经济、工期、安全、质量和工艺性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评审,没能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有效的价值分析和多方案比选,使得一些没有意义的工程变更得以发生,或者是工程变更方案并非最优方案,造成不必要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于对工程变更缺乏有效的评审环节,甚至出现一些错误的变更。

(6)未能建立起严格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机制

大多数建设项目对工程变更管理的绩效缺乏严格而科学的考评。由于没有制定完善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控制指标体系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机制,项目管理人员既没有管理工程变更的压力,也没有控制工程变更的动力,造成工程变更管理的失控,容易给职业道德较差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信誉度较低的承包商以可乘之机。

(7)理论研究“重索赔轻变更”,而实际工程“重变更轻索赔”由于国内工程管理与国际接轨,一些学者大量引进国外工程索赔的理念,形成理论研究“重索赔轻变更”,而实际工程却因种种原因“重变更轻索赔”。

2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变更条款存在的问题

(1)工程变更的含义理解较狭义,变更分类不明晰

在国内大多数人认为变更就是设计变更,这是一种误解。不可否认工程变更中有一大部分是设计变更,但还包括合同变更和施工方面的变更。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变更类型的划分过于简单,只列出了工程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项。其他变更仅仅涉及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两项内容。工程变更概念理解不准确、分类不明晰,不利于准确界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各类不同工程变更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孽生索赔和合同争端的源头。

(2)工程变更确认缺乏法律性的制约程序

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没有涉及工程变更的程序和工程变更令。对工程变更的确认主要是通过“技术核定单”,主要描述变更的内容。无法从法律角度控制和管理变更,使得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增加时间成本等。

(3)缺乏对监理工程师及承发包双方有关工程变更权利和义务的界定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程师和承发包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其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共计5项;发包入的权利和义务共计9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共计9项。在所有上述权利义务条款中,均缺乏有关工程变更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不利于监理工程师及承发包双方正确履行合同,使得合同参与各方对工程变更的控制缺乏有效的合同条款支撑。

(4)单价合同中,很少有工程量变更在一定范围可以调整价格的条款

作为国际上有影响的合同条件,如ICE、JCT、FIDIC合同条件,都允许工程量变更在一定范围可以调整价格,变更工作严重影响到其它项目时,可以调整受到影响项目的价格。而在国内不论是施工合同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都没有明示或暗示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在一定范围可以调整价格,对措施费用或其他项目的价格进行变更调价。

(5)缺乏对工程变更的价值分析和激励措施

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除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之外,还包括对工程实施进度,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及维护成本,环境质量及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工程变更的合同评价涉及对工程变更的价值分析。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缺乏对工程变更的价值分析条款,相应的激励措施也只包括了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获经济收益的分成奖励。

(6)工程变更计价存在问题

根据对变更计价的调查研究,国内变更计价存在一些问题,如变更计价套“定额”;变更计价不准确、详细:无变更价格分解表,计算价格缺乏合理性和说服性;对工程变更认识不清,存在双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缺乏变更计价的证明资料和参考的依据等。

(7)变更费用的支付不及时

工程变更发生后,变更费用不进入月进度款中支付。大多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结算时才结算变更费用。其结果是:或由于变更费用使工程造价失控:或业主凭借支付上的优势地位迫使承包商接受不公平的价格。同时,在变更计价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过于依赖双方的协商,人为因素对于整个工程造价影响过大。

参考文献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7)

一、施工合同管理的准备阶段

施工合同策划包括施工合同内容策划、施工合同结构策划和施工合同管理策划。施工合同策划是工程管理前期策划工作的主要工作。通过施工合同策划形成工程项目合同分解体系和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组织结构,确定合同关键条款和主要内容,为实现项目目标和履行工程合同提供基础。

1.1施工合同管理策划

施工合同管理策划是施工合同的开始阶段策划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组织结构,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

1.2施工合同结构策划

施工合同策划是合同策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合同的结构策划明确的合同界面关系、构建整个项目的合同分解结构,方便合同发包及合同打包,有利于将来合同履行管理的落实。

1.2.1施工合同分解结构

合同分解结构是按照工作分解结构的方法,将施工合同分解为具有不同内容和不同层次的合同结构。合同结构应该考虑工工程项目管理方法与程项目分解结构结合在一起。

从施工合同关系分析上看,发包人的合同结构只有一个层次结构,就是对所需直接发包合同进行分解;承包人的合同结构也只有具有一个层次结构,就是对所需分包合同进行分解。

1.2.2施工合同分包和打包

施工合同分解后合同包数量非常,合同发包人就是为了减少合同协调工作量、减少合同发包数量、减少合同发包数量,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合同进行打包,然后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或招标投标方式发包。

施工合同打包方法可以降低合同发包人的协调工作,有利于提高供应商、分包人、承包人竞争的有序进行,有利于施工绩效考核及合同履行。

二、施工合同管理的执行阶段

在施工合同执行阶段中包括履约管理、争议的解决、索赔管理、变更管理等内容。

2.1履约管理

2.1.1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体系

施工合同管理要求组织专业化管理和实施专门化。所以,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应该仔细考虑合同管理职能。

2.1.2施工合同的监督及履约跟踪

在实施工程具体操作中,由于实际情况或计划失误发生变化,可能使预定目标与合同实施偏离,如果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会造成合同的无法履行。通过对合同监督与履约跟踪,对合同履行情况分析,找出偏差的地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补救,最终顺利的完成合同需求,从而实现目标工程。对施工合同监督及履约跟踪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合同具体结果及履行活动的监督与跟踪

对合同具体结果及履行活动的监督与跟踪是一项认真细心的工作,包括完成工作的价格、成本、时间、质量及数量等。通过监督和跟踪的相关活动,可以对施工合同内容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针对特殊事件或异常情况做合理分析,找出偏差的责任和原因。

(2)对管理团队进行监督与跟踪

合同当事人通常在施工现场建立相应的关于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工程实施中需要设置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现场项目管理团队通常会设置合同造价部、质量安全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团队必须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公司专业的人员通过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提出如何履行合同建议和意见,提高合同成功率。

(3)对合同条件及书面文件的监督与跟踪

在合同履行管理阶段开始,合同条件的不能有任何变更,如果有,那么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负责,与合同工程项目参与者和其他当事人之间的书面进行联系,必须审查并记录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该参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解决措施和争议协商中,并在合同法律方面监督、分析和审查解决方法。

2.2变更管理

施工合同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情况,合同变更管理会对合同履行效果有直接影响。

2.2.1施工合同变更

施工合同变更就是指对修改和变化原合同内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于工程施工的周期非常长,受客观因素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大,施工合同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改动和调整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活动。

施工合同主要由工程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两部分,所以,施工合同的变更可分为施工内容变更和施工合同条款变更。变更施工合同条款就是要对合同条款内容的修改、删减和增加的操作,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施工内容变更指规范和工程技术,如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范围等进行变更。

2.2.2变更施工合同的程序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按照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合同变更,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了,合同变更才正式有效。由于履行合同可能涉及项目参与者非常多,工程实施会经常遇到发生变化,为了合同变更管理更加规范,合同变更程序是合同双方遵守的。

2.2.3合同履行效果受施工变更的影响

从工程变更的结果、过程、内容分析可知,合同履行效果受工程变更影响非常大,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易引起工程返工,从而增加成本

(2)工程内容变更控制和管理不正确,不仅会影响合同的履行,而且易引起工程纠纷,打乱整个施工部署。

(3)要修改和变更工程实施文件和工程目标

(4)各合同当事人义务和权利的变易引起责任冲突

所以,工程项目参与方必须对变更带来的影响高度重视,积极避免合同变更,为合同履行效果创造出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认真履行的法律性文件,是承包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交付质量符合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工程实物,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和依据,是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的最高行为准则。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就是若干项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合同管理从施工前的准备,直到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任何环节疏忽,都将导致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失控。

因此,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1 合同与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投资控制是对项目的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的分析、对比,目的是给管理者提供有关数据。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做好工程结算,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地、更有效地使工程投资得到控制,计划得以圆满实现。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中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中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2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2.1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2 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2.3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

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1)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要进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它与工程相关合同的订立。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的参建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安排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开工事宜,同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2)进入施工阶段后,合同管理的内容就更为复杂。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准确进行工程计量,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公正处理索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3)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并备齐所需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后,组织、安排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2.4 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3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3.1 订立好合同

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严密制定合同条款;仔细分析合同条款,认真区分条款的类型,是属于明显工程价款的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还是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3.2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我们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必须变更的内容,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准确掌握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遵循下述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3.3 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9)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的规范修改引发的合同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的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规定中的任何一项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的比例;新增或取消合同中的任一项工作;更改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的性质;更改工程的建筑形式、尺寸或标高等;更改合同完工日期或工序;增加工程中的额外工作等。

工程变更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其中涉及参与建设的各方切实利益,需要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投资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建设各方明确责任,危机各方合法利益,并根据合同规定顺利开展建设工作。由于水利施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在施工之前工程预算不足、前期设计考虑不周、地质结构的不确定性等问题,只有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这些问题才会显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在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工作。工程变更可以是参与建设的任意一方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提出的。工程变更可以有效的保障合同双方的实际利益,并按照合同计划将建筑施工顺利完成,本文就是主要分析水利工程的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原因

在水利工程中,工程变更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归结整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前期施工设计的变更。水利施工具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水利施工中因为地质条件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由于在前期设计中不能充分考虑地层的变化,导致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进而引发工程变更,此类变更在水利施工中较常见。

2、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主要是由于施工方因为外部因素,对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等实际工作的影响产生的工程变更。

二、工程变更的结果

工程变更可导致两种结果:

1,、对工程实施起到改良作用的工程变更:例如施工方对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改进,导致工期加快,工程量减少等。

2、对工程实施起到延误作用的工程变更:例如设计图纸存在诸多错误、施工方由于自己不足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财产损失等。

工程变更管理应最大程度的增加工程变更的积极影响,避免工程变量导致的消极影响,并严格按照计划的施工步骤进行。

由于工程变更可导致不同结果,所以工程变更管理需设立专人对工程变更进行收发工作,建立详细台账并严格管理。图纸审纪需要设计方确认,并有建设方签发。如工程变更设计到价格变动的,须由承包商提出价格确认申请,建设方更具合同进行确认。

三、工程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

1、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的管理体系

规范工程变更工作的组织体系,在工程变更工作的管理体系中应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能分配和责任划分,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的大前提下分工配合,协调开展各项工作。

2、规范工程变更的相关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工作和管理制度,应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一项。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让参与建设的多方各司其职,在权限范围内根据流程处理相关工作。

四、改善工程变更管理中的不足

1、改善水利工程变更管理中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变更方面的认识不足。

由于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变更概念理解上的偏差使得变更不能按照正确的程序流程处理,在此问题中,合同管理人员混淆的工程变更的概念,经常认为工程变更就是单指设计变更,其实,工程变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指施工前期设计上的变更工作,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变更,只要涉及到合同的变更的所有变更工作都是工程变更的组成部分。所以在正确认识工程变更的基础上合同管理人员应做到严格按照变更流程执行变更程序。

2、业主方应积极配合工程变更的进行。

在工程变更执行时,业主方往往认为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都是由于前期设计工作的错误造成的,所以经常采取不配合和回避的态度。这种态度是不科学的,因为工程的施工必然导致工程的变更,因为工程变更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而且工程变更不仅仅只起消极影响,正确的工程变更也具有改良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作用。所以当参与施工各方有提出工程变更请求的时候业主方应积极应对,在科学的审核工程变更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也经常会有来自业主方、承包方或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请求,各方都应遵循科学的工程变更管理方法进行积极应对。

五、处理工程变更的要求

工程变更的具体处理必须由业主方审查或业主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审查品准之后方可执行。但工程变更必须遵循一定依据。首先,工程变更执行后不能影响工程建成后的稳定运行,更不能降低工程的质量要求,并且工程变更执行后应对工程施工产生积极影响,是对施工工艺或方案的改良,降低造价的目的。其次,工程变更的执行应遵循合理的经济性原则,不能因为工程变更大幅提高工程造价、拖延工期等消极营销。

六、工程变更的类别

工程变更的工作类别参考下表中内容。

序号

工程变更类别

1

设计变更

2

建设方(监理)指令

3

工程洽商

4

技术核定

在上表所述的工程变更类别里,设计变更的工作程序是在经建设方同意,设计单位通过建设方提交工程变更单的形式进行设计变更。

建设方指令导致的工程变更是指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等任何导致施工合同中未包含的工作和服务的更改要求。

承包商向建设方提出的工程洽商,通过监理核实并确认,组织相关方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由承包商书面提起技术核定,经建筑方及时核实并讨论处理意见后,承包商根据批复组织实施的工程变更工作类别称为技术核定。

七、结语

在水利施工中,应重视工程变更管理的作用。在工程变工管理中应建立健全工程变量的管理体系,有组织的进行工程变量管理,并利用科学的过程管理控制高效的执行过程变更工作。加强工程变更对工程施工的改良作用,发挥工程变量对水利工程施工的积极影响。工程变更管理工作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遵循工程变更的管理原则;根据合同规定的造价、质量和工期完成施工工作,严格遵守工程变更审查和授权程序,发挥监理工程师作用,并对工程变量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根据实际施工环境审核变更内容。

在工程变更提出时,参与建设的各方都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积极的态度去对待工程变更,客观分析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根据合同规定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工作,为参与各方都能获得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祝林彦.肖大强.牛立军. 水利工程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分析[N].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2]张天喜. 施工企业如何搞好工程变更管理[A].Friend of Science Amateurs.2011.2

[3]帅文姜.浅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管理[B].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10.9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10)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长,而且工程任务重,在工程进行的过程中,需要在合同当中详尽罗列出工程的具体任务、工期、质量要求等内容,以供工程施工参考。但由于合同管理存在问题,不仅不能够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依据,而且可能对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带来影响。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

问题:

1)对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不重视。在工程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是合同立项的关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息息相关,招投标相同于合同条件商榷的过程,在确定合同双方利益之后,将以条款的方式在合同当中拟定合作事宜,而参与投标单位中标之后,就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在签字盖章之后产生法律约束力,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要重视合同签订前后的管理工作,这是合同管理的最起码要求。然而,在实际的工程管理工作当中,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很容易被人独立分开,甚至出现严重脱节,使得合同、招投标文件、投标书等内容不相符合,影响后期工程的有效管理。

2)缺乏对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工作。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为了确保合同条款能够在实际施工中得以有效执行,并产生预期的效益,在履行阶段同样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但在实际管理的时候,很多建筑工程企业以降低管理成本和腾出利润空间作为目的,将约束性的合同管理条款置之不理,忽视对合同在履行阶段的管理。因此这个阶段很容易出现施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据笔者了解,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约束监督状态下,合同违约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施工图纸交底、技术交底只有在施工现场才有,但是未在合同中交底,一旦出现事故或质量问题,则责任、义务难以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

3)合同变更意识薄弱。合同变更属于工程施工的正常现象,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所在。合同变更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建筑工程的周期比较长,施工复杂,为了适应工程实际施工要求,要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合同的修改虽然不会免除供应商的责任,但是会对合同的实施产生影响。某些工程的合同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各个工程环节可以说是息息相关,而某个工序需要更改,则其他工序很有可能也要随着变更。也就是说,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内的工作计划,都需要进行重新制定,但这个过程当中要求各个单位腾出时间和空间商榷合同变更事宜,而且可能产生程度不一变更成本,因此在更换工程内容之后,为了减少工作量,往往不青睐于合同变更,而仅仅在施工当中主观调整工程内容。

4)合同索赔纠纷问题。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遵守合同条款,而造成另外一方效益损失时,损失一方可以按合同条款规定要求赔偿,但就在这个环节中,经常出现索赔纠纷问题。通常情况下,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会坚持自己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出现效益损失的一方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帮助,最终由法院和相关部门裁定。合同索赔纠纷,对建筑工程任务执行具有极大的影响,尤其是工期影响最大,需要加强控制管理。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议措施

鉴于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在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需要在正确选择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基础上,做好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管理工作,笔者结合实际的合同管理经验,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建议措施:

1)合同的签订管理。在选定承包商和分包商之后,开始制定分包合同,其中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责任和权利必须明确。首先笔者建议参考借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写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的《土木工程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须服从于总包合同,包括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安全要求、环境保护等,另外还要协调总承包商和各个分包商之间的关系,避免分包商工作之间的冲突,同时在分包合同当中注明分包商出现矛盾时候的协调主体和协调要求。其次在工程施工之前,做好详细的工程调查工作,分析合同条款履行的可行性,结合工程预期的工期、质量、功能、成本控制目标,除此之外,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对外交往和协调工作,需要通过总承包商进行,譬如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最后是为了避免分包商的违约,分包合同的签订还需要列明分包商的惩罚措施,责令分包商服从工程的总体计划,以便更好地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具体的合同关系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协商好工程分包的事宜,业主将工程分包的权力委托给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业务管理主合同,与分包商没有任何合同关系,仅仅负责分包合同的批准。分包合同履行管理的责任,需由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承担,前者是对工程施工现场分包商使用材料、工艺、质量等的监督管理,但工程师发出的分包工程指示,需要得到总承包商的同意,分包商方可执行;后者履行分包合同,包括分包商选择、分包商合同履行监督,并负责将总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在审核之后列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以合同的书面形式转发给分包商。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诸多合同条款的细节性内容经常被忽略,尽管在行业内被视为公开的问题,但并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而且会形成业内坏风气,笔者认为需要加强合同细节条款的履行控制管理,消除所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的不利因素。

3)合同的变更管理。出于主客观因素的原因,建筑工程的合同需要进行变更,包括工程量、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建筑工程合同变更属于常见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合同管理的特点之一,如果合同变更管理工作不到位,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的施工,导致工程纠纷的出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变更作出的规定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工程合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首先是业务具有发出签发合同变更令的权力,而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变更令,事后再与业主进行协商变更的费用和工期等问题。其次是合同变更的类型,常见的有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合同条款变更三种,其中争议最大的变更是费用变更,在出现费用变更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上协商的合同变更费用处理方式,具体的衡量标准是“公平合理”。再次是合同变更时候,承包商按照业主要求实施变更工作,但分包商产生的间接费用如何得到补偿,目前在合同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该予以补偿,但涉及到机会成本的部分,要倾向于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最后是总承包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分包商变更工程任务,在收到工程师的工程变更指令之后,要邀请承包商参与估算工程量和工程价格,以合理确定分包合同变更后对分包商的补偿款和工期。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篇(11)

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时代要求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与管理更规范化。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合同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认真履行的法律性文件,是承包商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交付质量符合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承包范围的工程实物,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和依据,是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的最高行为准则。整个工程实施过程就是若干项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1]合同管理从施工前的准备,直到竣工验收,一环扣一环,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任何环节疏忽,都将导致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的失控。因此,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全面的合同管理是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

1 合同与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投资控制是对项目的投资计划与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的分析、对比,目的是给管理者提供有关数据。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做好工程结算,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才能真正地、更有效地使工程投资得到控制,计划得以圆满实现。

工程造价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中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中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批准概算内,这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非常重要。[2]控制造价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工程造价控制总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2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的关系

2.1 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施工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主要委托发包商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管理的过程也是以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为工作基础的,所以承包商、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发包商代表无一不是依据施工合同来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这此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履行都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2.2 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2.3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造价控制过程

从合同履行时间上看,工程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是将该工程由施工图变为建筑实体的完整施工管理过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3.1 在施工准备阶段首先要进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及其它与工程相关合同的订立。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向相关的参建单位发放施工图纸,安排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开工事宜,同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

2.3.2 进入施工阶段后,合同管理的内容就更为复杂。主要是按照合同要求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合同要求严格管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准确进行工程计量,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公正处理索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对监理单位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

2.3.3 工程完工经初验合格并备齐所需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档案后,组织、安排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保修,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2.4 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看,合同管理的内容涵盖了实施阶段与造价相关的所有方面

2.4.1 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3]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2.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2.5 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二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总价包干合同”、“包死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确定,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格也同时确立。但由于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合同确定的价格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工程施工的展开,追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价款的变化均以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调整追加的合同价款作为原合同价款的补充增加部分,与原合同价款构成合同总价款或竣工结算价格。不同的合同方式,价款调整的处理方式不同。[4]

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由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约定了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其风险包干因素是除重大变更和工程范围变更外的所有因素:包括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条件恶劣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并明确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因此,固定总价合同签订前应当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并且应当承担合同签订的后果。

3 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3.1 订立好合同

合同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客观上要求合同应内容完整、清楚,用词严谨、准确,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才能保证合同履行、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合同订立应与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严密制定合同条款;仔细分析合同条款,认真区分条款的类型,是属于明显工程价款的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还是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3.2 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5]如果我们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对必须变更的内容,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准确掌握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确定应遵循下述原则:

3.2.1 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价格,按合同己有的价格计算变更价款;

3.2.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参照确定变更价格;

3.2.3 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价格,则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执行。

3.3 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

现场签证是处理合同价款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又发生了的特殊情况的书面依据,签证产生的费用也就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签证最终以价款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签证失控工程将会导致结算造价失控,因此必须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签证的审核确认程序执行。

3.4 加强质量、工期的管理

合同纠纷常和工程质量有关,因此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标准,以及质量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处理办法和造成损失的赔偿办法。[6]工期也是合同纠纷经常涉及的问题,工期的延长将直接导致费用的增加,间接地影响生产、销售等其他环节,造成经济损失。大型项目合同中应分阶段设置进度节点,制定从责令赶工直至更换施工单位的系列控制措施,对工程变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长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核的程序和时效规定进行。如果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应由承包商承担经济损失。

3.5 加强工程计量管理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等为依据,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由于签订合同时的工程量可能与实际施工有差异,因此应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予以严格核实和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或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3.6 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款项的支付管理是一项敏感而重要的工作。付款不及时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将导致承包商的索赔;如果多付、超付,则有可能造成款项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计算、支付、回扣方式,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4 结语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的改变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全和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与管理要规范化。[7]只有规范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权力、责任、义务,公平、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程建设才能按期、保质、保量建成,造价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王维才等.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与项目管理.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8

[2]全国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编.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张玉峰,论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第三期

[4]钟芳林. 浅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