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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0 14:57:42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1)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是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实现固定资产的补偿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结合,要求高等学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下结合笔者工作实践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

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管理的影响

(一)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固定资产管理改革的要求

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实现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征求意见稿将会计核算基础从现行的“收付实现制”调整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增设了作为“固定资产”备抵类项目的“累计折旧”、因设备修缮及安装而暂时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在建工程”、因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毁损等处置核算的“固定资产清理”、反映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 “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并考虑到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增加了“文物文化资产”一级核算科目。同时,在原有“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中增加了“出租出借或作为担保的固定资产,应设置辅助簿进行登记” 的内容,并要求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评估价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等在“其他收入”科目中进行核算。征求意见稿同时完善了会计报表体系,增加了《现金流量表》,补充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关的报表项目,规范了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使得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内容更完整、更真实。上述内容和规定从会计核算的价值方面体现了固定资产配置、使用、补偿、清查、处置等管理环节,是对固定资产的全面、全过程和全方位的价值管理。有利于固定资产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结合,有利于固定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现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二)计提折旧是固定资产真实性和教育成本合理性的反映

首先,计提折旧是为了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现行高校会计制度把“固定资产”的对应科目“固定基金”归在净资产类,由于不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并不能真实的反映学校的净资产。其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为了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是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培养学生的固定资产消耗程度。最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为固定资产的预算提供必要的编制依据,是实现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有效手段。因此,征求意见稿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同时,在相对应的支出科目下增加了“资产折耗”二级核算科目,用以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情况。

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在设计上已经有所突破和创新,内容也更加全面,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但有些问题仍需要深化和进一步完善,以下是对相关方面问题的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有待完善

征求意见稿对固定资产的补偿依据,是以计提折旧的形式,通过 “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费用核算科目下设的“资产折耗”二级科目核算来归集体现。高等学校当年“资产折耗”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应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但从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资产折耗”科目的借方发生数并不能作为下一会计年度新购置设备预算编制的参考依据。对于科研经费所占比重较大的高校尤其如此。由于科研经费具有项目期限较短、年限不一、个人使用和用途专一等特点,使得科研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由此形成的“资产折耗”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用固定资产的补偿结果。进而导致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相对脱节,影响高等学校的新增固定资产年度预算的科学性。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要求来看,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时间有待统一

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而言,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上述规定有悖会计的一致性原则。

(三)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标准有待统一

目前,教育部将现行的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而财政部则将其分为十二类,双方的分类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给固定资产的明细分类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每年直接向教育部上报两次年度资产决算报表,一次是按财政部的要求上报,另一次按国管局的要求上报;同时,通过财务部门按教育部的要求间接上报年度资产决算报表。由于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差异和上报要求的不同,资产数据的利用率大大下降,报表的上报难度加大,并导致三份报表存在不一致和不可比的情况。而高校现行的固定资产既没有统一分类标准,也没有明确的折旧年限标准,与征求意见稿的改革不配套。

(四)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价值标准有待明确

征求意见稿规定“固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拥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征求意见稿同时作了补充说明“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从上述规定和补充说明中可以看出,作为固定资产确认的条件为,价值标准和年限标准同时满足,但在价值标准不满足的条件下,满足年限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会计六分类中,文物和陈列品不提折旧;图书可作为满足年限标准的大批同类物资的固定资产管理;但一般设备中的家具怎么管理?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将有大量的家具资产因价值标准不满足而游离于固定资产管理之外,这既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真实反映,也不利于高校财务信息的可比;如果按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则缺乏规范的价值标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有六大变化,其变化的核心只有一个:确保高等学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比。因此,制定家具的价值标准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有效途径。三、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采用代管转存的方式,实现科研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对于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采用固定资产规定的折旧年限标准。在第一次计提折旧的同时,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科研项目存续期不一致所产生的后续应计提折旧总额一次性计提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下设的“应收科研计提折旧与累计摊销”二级科目借方,“代管经费”科目的贷方,达到科研项目指标转存的目的。科研项目结题后,按正常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每月计提折旧的同时,同金额冲减“其他应收款”和“代管经费”,直到计提折旧与转存科研项目指标同时完成。考虑到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施后,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已在购置时全额补偿完毕,建议只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补偿。

(二)统一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起始时间

考虑到高等学校经费使用的特点,尤其是存在科研风险的可能性,采用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建议对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采取当月计提折旧的方式。

(三)统一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标准

正确确定高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标准是实现固定资产补偿机制、合理确定教育成本、实施固定资产绩效评价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财政部、教育部、国管局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修订统一的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标准,完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配套制度。

(四)规范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使得家具的材料、质量和价值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传统的纯实木家具分化为实木、钢木和板式家具等。对高校而言,由于家具的使用者多为学生,使得高校在购置环节大量选择板式材料家具。目前,高校大量的板式学习用桌价值集中在150元~300元之间,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另有数量较多的学习用椅子价值低于100元;有些椅子、凳子的价值在50元以下。致使大量的低值、容易损坏的家具管不好也管不了。从高校的执行情况来看,多数高校根据本校的情况规定了家具的价值标准,只是相关高校的价值标准不同而已。如果说设备的价值标准由500元提高到2 000元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合理性要求,那么,家具价值标准的确认也应该是合理的。因此,建议由教育部参照设备的价值标准,统一规定家具的价值标准,以实现资产数据的可比和家具资产管理的简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z],1998.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2)

一、长安福特公司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分析

(一)长安福特公司及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流程

长安福特总部坐落在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重庆市,是由中国汽车工业最大的“百年老店”——长安汽车集团和世界领先的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双方各拥有50%的股份,专业生产满足中国消费者需求的轿车。该厂拥有世界一流的整车生产线,2005年年产达到15万辆,并已在南京市兴建第二厂区。

长安福特公司的主要管理架构是由合资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个部门组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在借鉴美国福特公司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建立而成的,具有较高的起点。它的主要内部控制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这五大要素,并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和较高水准的内部控制系统。

长安福特公司,首先界定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内容,其业务流程包括(简要):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

2.资产购置流程

3.资产处置流程

4.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和报废流程

(1)台账的设置和保管要求: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工作;登记凭证的要求;保管期限等。

(2)台账的登记:包括入库登记、领用登记、报废或转移登记。

(3)期末报告:按季向财务部报送报表。

(4)盘点制度。

(5)资产地点转移:包括部门内部在厂区内移动,部门之间在厂区内移动,转移给其他单位的,买入时直接存放在其他单位的资产等。

(6)资产报废、出售的审批和实物处置:包括不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7)通则。

(8)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9)/修订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5.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目的:通过盘点来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安全,促进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使用范围: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目的所有资产项目。

(3)参考资料。

(4)职责:包括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职责。

(5)程序:包括基础工作、盘点方法和盘点时间、差异处理以及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6)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7)/修订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二)长安福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特点。

1.注重流程管理

从上述的介绍中可以看到,长安福特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的是流程管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购置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最后处置都有一系列的流程图,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根据这些流程图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不少企业虽然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人意,很多业务人员经办有关事项时,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业务人员有意违反企业的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缺乏可供操作性的流程,指导业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长安福特在这方面做得就比较好,公司采用的是福特公司的管理经验,在流程设计上比较科学合理,有效地指导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如长安福特的不少员工就提到,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工作不是来自于领导的命令,而是按程序办事。

2.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是全方位的控制,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购置,一直到日常管理和处置,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很多企业比较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但固定资产购买回来后,对日常管理却不够重视。长安福特公司设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制度,对台账的设置、登记、保管、报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加以执行。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公司较好地保证了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了资产的正常运行。

3.注重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评价,在我国很多企业中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一般来说企业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不少企业对如何评价和考核内部控制的运行却缺乏经验和有效的手段。长安福特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内部控制评价。该公司制定了详尽的内部控制审核项目,从固定资产的购置到日常管理的处置,都是企业内部审核小组予以关注的对象。通过内部审核,长安福特有效地监督了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分析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流程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现代化化纤和化纤原料生产基地。仪化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配套生产聚酯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经营范围包括化纤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的生产、化工化纤及纺织技术开发,自产产品运输及技术服务。

在内部控制方面,2000年中石化进行重组,中石化股份公司成为仪化股份的大股东。随即仪化股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务纪律整改,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公司每年都要组织财务大检查,并且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仪征化纤于2002年12月成功实施ERP,ERP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规范管理流程,遵循标准,依照程序,减少例外。在ERP实施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流程的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内控的要求,严格遵循国家财务法规和中国石化内部会计制度,将ERP的标准流程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实现了财务的有效监督。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业务目标、控制点及业务流程如附表(简要):

(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特点

通过对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的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有以下特点:

1.围绕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合规目标进行控制

内部控制目标是指导其设计和实施的根本指南。内部控制必须围绕所要实现的目标,才能找到企业管理、经营活动中与最终控制结果相关的因素。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控制活动能否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有保证管理政策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以及管理效率和效果,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要想使控制活动能够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内部控制设计就要关注上述问题。

因此,该公司在阐述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及合规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围绕业务目标设计了有关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可以保证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2.组织结构严密,岗位责任明确,强调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很强的层次,权力的归属呈现出“金字塔”的特征。由于精力有限,上级管理者必须进行分权管理,这就产生了授权的问题,企业固定资产相关的业务活动也应该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内部控制必须确定授权审批的程序、保证权力的分配与责任界定相配合,既要设计出合理的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又要保证授权活动的贯彻实施。

按照授权审批对象的发生频率和范围可以把授权审批活动划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针对的是企业中经常发生、涉及范围较广的日常经济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数额业务审批权的归属、授权审批责任的确定以及交易活动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发生在同级别管理者之间,这也属于一般授权。在此案例中,比如,设备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依据有关单据对新增固定资产共同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性能及使用现状提出维护修理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关于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设备部和资产财务部共同定期组织实施。

特殊授权针对的是企业中发生频率较低,较为重要的非常规活动,例如重大的项目投资决策、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等等,主要规定了这些活动的决策程序、制衡机制和权责分布。例如,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置,单台原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公司鉴定组鉴定,报董事长审批;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数额需经资产财务部会同设备部审核,报总经理班子、董事会审批,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计提入账。

3.突出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是指连续停用1年以上或新购设备因计划变更不用以及技改等更换下线,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而且对于闲置资产不合理的处置将会造成资产流失,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在此案例中,该公司对于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从审批同意到妥善保管、到正确核算再到充分有效利用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此过程中注意各部门的有效制衡。

三、对长安福特公司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评价

长安福特和仪征化纤公司均是国内同类企业中较为成功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均体现了重视流程

管理,重视IT技术,注意授权审批,强调记录控制等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其中值得借鉴和注意的有:

(一)关于固定资产取得的控制

鉴于固定资产投资本身所具有的投入资金多,影响持续时间长、回收慢、风险多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未来长期效益与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前,应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包括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研究,在考虑投资项目满足社会需要程度的前提下,重点研究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等,在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并经审查认定后选择最佳可行方案作为编制计划任务书的依据。也就是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预算管理。

在这方面,长安福特公司突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而仪征化纤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预算以及以各种取得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保险控制较少涉及,容易盲目购建,造成投资失误,预算失控。

(二)关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控制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固定资产修理成本、固定资产转移成本、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和无形损耗成本。会计系统对成本和费用的关键控制点就体现在上述成本费用的控制中。正确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和出纳人员要监督修理资金的收付、结余情况进行预算控制;融资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的核算,计入管理成本或固定资产成本;在企业中转移大型的设备需要雇佣车辆和人员的劳动报酬等。因此,在此过程中,主要是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否则就会带来资本化利息计算不正确,资本性支出挤占生产成本或费用等问题。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在调研过程中,两公司均表示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处理的。

(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素质是内部控制有效实施的保证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3)

一、长安福特公司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分析 

 

(一)长安福特公司及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流程 

长安福特总部坐落在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重庆市,是由中国汽车工业最大的“百年老店”——长安汽车集团和世界领先的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双方各拥有50%的股份,专业生产满足中国消费者需求的轿车。该厂拥有世界一流的整车生产线,2005年年产达到15万辆,并已在南京市兴建第二厂区。 

长安福特公司的主要管理架构是由合资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及各个部门组成。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在借鉴美国福特公司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建立而成的,具有较高的起点。它的主要内部控制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这五大要素,并在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指引下,结合我国国情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色和较高水准的内部控制系统。 

长安福特公司,首先界定了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内容,其业务流程包括(简要):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 

 

2. 资产购置流程 

 

3. 资产处置流程 

 

4. 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和报废流程 

(1)台账的设置和保管要求: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工作;登记凭证的要求;保管期限等。 

(2)台账的登记:包括入库登记、领用登记、报废或转移登记。 

(3)期末报告:按季向财务部报送报表。 

(4)盘点制度。 

(5)资产地点转移:包括部门内部在厂区内移动,部门之间在厂区内移动,转移给其他单位的,买入时直接存放在其他单位的资产等。 

(6)资产报废、出售的审批和实物处置:包括不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7)通则。 

(8)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9)/修订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5. 固定资产盘点制度 

(1)目的:通过盘点来确定公司固定资产是否安全,促进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2)使用范围: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账目的所有资产项目。 

(3)参考资料。 

(4)职责:包括财务部门、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的职责。 

(5)程序:包括基础工作、盘点方法和盘点时间、差异处理以及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6)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7)/修订记录:规定了固定格式。 

 

(二)长安福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特点。 

1. 注重流程管理 

从上述的介绍中可以看到,长安福特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的是流程管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购置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最后处置都有一系列的流程图,相关业务经办人员根据这些流程图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业务。不少企业虽然有一整套的管理制度,但是执行起来却不尽人意,很多业务人员经办有关事项时,不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多情况下,并不是业务人员有意违反企业的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缺乏可供操作性的流程,指导业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长安福特在这方面做得就比较好,公司采用的是福特公司的管理经验,在流程设计上比较科学合理,有效地指导了业务人员的工作。如长安福特的不少员工就提到,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工作不是来自于领导的命令,而是按程序办事。 

2. 加强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管理

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是全方位的控制,从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购置,一直到日常管理和处置,每个环节都很重要。很多企业比较重视固定资产的购置,但固定资产购买回来后,对日常管理却不够重视。长安福特公司设立了完善的固定资产实物台账管理制度,对台账的设置、登记、保管、报告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加以执行。通过对固定资产的台账管理,公司较好地保证了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了资产的正常运行。

3. 注重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内部控制的评价,在我国很多企业中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一般来说企业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但不少企业对如何评价和考核内部控制的运行却缺乏经验和有效的手段。长安福特的内部控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内部控制评价。该公司制定了详尽的内部控制审核项目,从固定资产的购置到日常管理的处置,都是企业内部审核小组予以关注的对象。通过内部审核,长安福特有效地监督了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 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分析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固定资产内部控制流程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现代化化纤和化纤原料生产基地。仪化股份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酯切片和涤纶纤维业务,并配套生产聚酯主要原料精对苯二甲酸(pta),经营范围包括化纤及化工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原辅材料的生产、化工化纤及纺织技术开发,自产产品运输及技术服务。

在内部控制方面,2000年中石化进行重组,中石化股份公司成为仪化股份的大股东。随即仪化股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务纪律整改,逐步完善内控机制。公司每年都要组织财务大检查,并且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对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仪征化纤于2002年12月成功实施erp,erp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规范管理流程,遵循标准,依照程序,减少例外。在erp实施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进行流程的规范。财务管理按照内控的要求,严格遵循国家财务法规和中国石化内部会计制度,将erp的标准流程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实现了财务的有效监督。

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业务目标、控制点及业务流程如附表(简要):

(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特点

通过对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的分析,可以看出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有以下特点:

1. 围绕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合规目标进行控制

内部控制目标是指导其设计和实施的根本指南。内部控制必须围绕所要实现的目标,才能找到企业管理、经营活动中与最终控制结果相关的因素。企业的控制活动是否有效,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控制活动能否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有保证管理政策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以及管理效率和效果,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要想使控制活动能够与控制目标保持一致,内部控制设计就要关注上述问题。

因此,该公司在阐述关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经营目标、财务目标及合规目标的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及合规风险,围绕业务目标设计了有关固定资产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可以保证关于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企业财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组织结构严密,岗位责任明确,强调授权审批控制

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具有很强的层次,权力的归属呈现出“金字塔”的特征。由于精力有限,上级管理者必须进行分权管理,这就产生了授权的问题,企业固定资产相关的业务活动也应该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内部控制必须确定授权审批的程序、保证权力的分配与责任界定相配合,既要设计出合理的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又要保证授权活动的贯彻实施。

按照授权审批对象的发生频率和范围可以把授权审批活动划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针对的是企业中经常发生、涉及范围较广的日常经济业务,其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数额业务审批权的归属、授权审批责任的确定以及交易活动的具体审批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还会发生在同级别管理者之间,这也属于一般授权。在此案例中,比如,设备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依据有关单据对新增固定资产共同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固定资产性能及使用现状提出维护修理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关于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设备部和资产财务部共同定期组织实施。

特殊授权针对的是企业中发生频率较低,较为重要的非常规活动,例如重大的项目投资决策、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等等,主要规定了这些活动的决策程序、制衡机制和权责分布。例如,该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置,单台原值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鉴定意见,公司鉴定组鉴定,报董事长审批;关于固定资产减值数额需经资产财务部会同设备部审核,报总经理班子、董事会审批,资产财务部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计提入账。

3. 突出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是指连续停用1年以上或新购设备因计划变更不用以及技改等更换下线,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不仅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而且对于闲置资产不合理的处置将会造成资产流失,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在此案例中,该公司对于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从审批同意到妥善保管、到正确核算再到充分有效利用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并在此过程中注意各部门的有效制衡。

三、对长安福特公司和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评价

长安福特和仪征化纤公司均是国内同类企业中较为成功的企业,关于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均体现了重视流程

管理,重视it技术,注意授权审批,强调记录控制等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其中值得借鉴和注意的有:

(一)关于固定资产取得的控制

鉴于固定资产投资本身所具有的投入资金多,影响持续时间长、回收慢、风险多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未来长期效益与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前,应开展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包括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研究,在考虑投资项目满足社会需要程度的前提下,重点研究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等,在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和方案比较并经审查认定后选择最佳可行方案作为编制计划任务书的依据。也就是企业必须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预算管理。

在这方面,长安福特公司突出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而仪征化纤公司对于固定资产的预算以及以各种取得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保险控制较少涉及,容易盲目购建,造成投资失误,预算失控。

(二)关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与费用的控制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成本和费用主要有固定资产修理成本、固定资产转移成本、固定资产管理成本和无形损耗成本。会计系统对成本和费用的关键控制点就体现在上述成本费用的控制中。正确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会计和出纳人员要监督修理资金的收付、结余情况进行预算控制;融资或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的核算,计入管理成本或固定资产成本;在企业中转移大型的设备需要雇佣车辆和人员的劳动报酬等。因此,在此过程中,主要是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否则就会带来资本化利息计算不正确,资本性支出挤占生产成本或费用等问题。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在调研过程中,两公司均表示是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处理的。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4)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经营的最主要的工具。着眼于石油物探行业资产流动性大这一特点,固定资产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就石油物探企业固定资产特征、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石油;物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的特征

财政部颁发的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中,是这样对固定资产下定义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③单位价值较高。”这应该是固定资产的准确定义。而且,从这一定义中,我们还不难看出固定资产所具有的特征。

1.1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

一般情况下,除了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外,资产都具有实物形态,而对于固定资产来说,这一特征则更为明显。例如:固定资产一般表现为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具有实物形态,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理解固定资产的这一特征,有利于将其与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资产区别开来。

1.2固定资产是指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资产

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具体可表现为通过固定资产作用于商品生产、劳务提供过程并具体表现为产成品的形式,最终通过销售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通过把固定资产出租给他人,企业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通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中使用固定资产,并运用到生产经营过程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等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特征表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为了出售,从而将其与企业所持有的存货区别开来。

1.3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

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至少超过1年或大于1年的一个生产经营周期,而且最终要将其废弃或重置。这一特征说明,企业为了获得固定资产并把它投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而不是收益性支出,从而将其与流动资产区别开来。

1.4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较高

理解这一特征的目的,是为了把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存货区别开来。

2石油物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由于物探公司施工地震队流动性大,特别是近年来为开拓市场,提高公司效益,随着外闯市场队伍不断增加,固定资产的调动、管理人员更换相对频繁,使固定资产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因此,物探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土地、房屋等),常常会出现管理观念淡薄、日常监管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内部调拨不及时等薄弱环节,成为物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重c与难点。

3石油物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判断标准不明确,造成固定资产界定模糊

新的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都是在每半年由各物探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报上级工程公司相关部门,工程公司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投资总需求,结合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根据集团公司总的投资的控制,将投资计划下达给各物探公司。物探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受上级石油工程地球物理公司投资计划限制,不能全部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为满足生产需要,地震勘探设备配套的一些小型设施便通过长摊费用科目进行了采购,实物做为长摊资产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地震勘探设备配件等是作为材料来核算的。因此,具体到一部整套地震勘探设备,哪些属固定资产、哪些属长摊资产、哪些又是常用材料等不易辨别,这给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及后续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3.2日常监管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清

根据目前财务管理体制,各物探公司大多由计划财务部门管账、装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物资产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是职责分明、互相监督。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地震队伍流动性大,随着各物探公司外闯市场力度的加大,地震勘探设备经常是在一个地区施工一段时间后,会流动到另一个地区,资产管理人员也因各种原因进行更换。做为公司财务部门,一是只负责固定资产账面的管理,由于与实物管理部门缺乏沟通与协调,固定资产账面不能及时进行调整,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二是由于市场优化、队伍调整及生产急需等原因,地震勘探设备流动后,装备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开具资产调拨单,财务部门没能及时调整资产账里的使用单位。虽然只是在公司内部流动,固定资产总量没有发生变化,但实际在各项目、各下级单位的资产却发生了变化,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资产的管理;三是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固定资产的大修及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按新准则的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受投资计划限制等原因,固定资产后续各项修理支出,大多进入管理费用,未在固定资产账里做资产价值调整。这样,一方面造成会计当期利润不实,另一方面造成固定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

3.3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不高

目前,虽然各物探公司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公司在各单位都配备了资产管理人员,但由于物探行业的特殊性,资产管理人员除了公司财务部门和装备管理部门相对稳定,各基层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大多是兼职,且更换频繁,致使资产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岗位责任心不强,这对固定资产管理及利用极为不利,不能使固定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3.4保管、使用制度缺少严谨性

固定资产基本都是使用部门自己保管。在固定资产转移、出租、出售时不严格按有关规范操作,造成监管部门账面财实不符,管理不能连续,甚至会引起纠纷。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保养、维护、检修不及时,使资产老化速度加快,缩短寿命,导致提前报废,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3.5会计监管力度不够

固定资产核算简单,有的只设两个反映固定资产增值变动会计科目,从入账开始,直到清理报废,其数据很少有变化,不计提折旧,在此期间缺少对资产连续定期清查。所以,固定资产账面只反映历史成本,而与实际价值不符。不定期清查造成固定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流失,不清楚固定资产种类和数量,也不能充分掌握全公司固定资产分布状况和使用状态,因此不能对公司各单位在用资产进行合理组合及资源共享,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

4石油物探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4.1加强固产档案管理,完善固产管理制度

要定期、不定期、对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检修和日常维护运行工作。对技术含量高、价值较高的,如房屋、大型仪器设备和车辆钻机等固定资产,要制定使用操作范围,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制度,以求明确责任。同时,固定资产运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具备严谨科学的程序,购置固定资产需使用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市场作出合理的预算,资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研讨通过后,方能购置。固定资产转移、报废等环节必须及时上报资产管理最高机构并亲自检验,记录在册,方能批复。

4.2强化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统一调配

底数清、情况明,是做好石油钻井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近年来,我们组织力量,相继对公司地震设备、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对所有资产都建立了资产卡片,每一项资产都有自己的“户口本”,“户口本”上标有购置年份、使用年份、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原值、折旧、净值、使用单位及大修情况等信息。这样使我们能够很清晰的掌握公司资产的存量、分布及使用情况。同时也要看到,石油物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全员参与、全员动手。物探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资产清查制度,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对各基层各项目要设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责任人,并定期进行经营理念和资产清查业务技能的培训,使他们成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力量。这样我们才能摸清底数,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

4.3强化统一管理核算,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要与固定资产账务管理部门及时加强沟通及联系,尽量保持工作步调一致,防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产生脱节。对部门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资产调拨手续。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钻井公司各资产使用单位要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实行动态管理。2010年以来,随着集团公司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稳步推进,会计电算化的优势得到很大的体现。2012年7月,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模块进行了升级改造,将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纳入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系统。在固定资产模块管理上,增加了装备部门的职能,对资产的增加、调拨、价值变动、报废、报损等业务,都进行了流程控制,资产的各项信息由专人定期维护,代替过去纸质卡片,提高管理效率。

4.4深化管理动态监控,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是一个动态优化的过程,将固定资产规范化管理贯穿于日常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一是“自下而上”层层把关。由基层单位对每项资产变动及时反馈给上级单位,及时变动资产信息。二是对固定资产实际情况及时报修、报损。达到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报废鉴定,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对批复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三是严格考核、责任追究。要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该追究法律任,这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4.5提高固产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固产监管力度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从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保一压三提升”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快速通道,培养具有新思维、新意识、新技能和责任心强的资产管理人员,向有资产管理经验的人和部门进行学习交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只有这样,企业资产管理工作才能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按要求监督其具体使用情况,是否有损害固定资产寿命行为,是否定期维护,使用是否超出允许范围,要有人定期抽查上报。只有这样,才能更精确掌握固定资产动态,才能最大程度的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随着固定资产不断使用,固定资产有形和无形价值的不断减少,但在账面上固定资产价值一般保持原值不变。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别较大,因此企业的固定资产只有计提折旧,方能掌握其新旧程度、原值及净值等,使得固定资产损耗得以补偿,这也是我们加强固定资产监管所不可忽视的地方。

对于我们物探企业来讲固定资产,尤其是用于勘探的设备唱着“重头戏”。在多年的工作中,我们总结,对于此类固定资产管理,除了以上的常规管理方法外,还应做到:从专业管理向专业服务与一体管理相结合转变随着勘探市场项目不均衡性日趋加剧,以地震队为单元进行设备管理的传统模式已无法满足生产运作要求。我们物探公司实行了物探仪器专业化管理地震、测量等主要仪器都集中到单位统一管理,各个小队出工前必须到我单位租仪器,出工期间由小队管理,不出工由我们管理。这样,建立和完善了设备“专业化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另外,为强化设备养护,应严格执行“回场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每一项目施工完毕,小队交回仪器时,应由设备管理工程师或机械师负责检查。在生产期间,也应通过派驻修理工、建立巡回修理组等方法,把维修力量配备到生产一线,提高维修效率。项目收工后,再由各专业化单位对设备进行集中恢复性维修。

固定资产是企业竞争力的储备,是公司实现全年经营目标的硬件,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及利用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开展固定资产精细化管理不仅是为了企业的生产,更是为了满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的需要。坚持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摸清家底,核实存量,才能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合理配置和利用资产设备。所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细致的工作,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提升石油物探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与效益提升,管好用好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效率,更好地服务于地震勘探生产,适应“从严管理年”的要求,达到“两保一压三提升”的目的,为公司效益最大化发挥积极作用。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5)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 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从整个社会来看,这部分用于课税的基础价值大体上相当于按产品流量法计算的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流量的货物总价值,或者大体上能相当于按所得或成本法计算的生产要素所得的总和。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同量的税收收入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年均下降1.2%。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非常有限,相伴而来的是中央财政赤字压力陡增,国债规模不断扩大,1996年国债发行额达到196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32%,占中央财政支出额的55.61%,致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非常有限,这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为此,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为达到该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之一。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据测算,如果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1995年因提高固定资产所含税额282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45.6%,即使允许抵扣1/3,也足以使当年国债发行额翻一番,这是我国现有经济形势所不能承受的。

2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

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3 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96年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1998年将有更大的突破。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 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

比之下,税制改革方案只能是增收的方案,任何减收的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注定行不通的。增值税转型问题也是如此,税制改革效果如何,收入是第一个衡量标准。一切从国情出发,这是增值税转型、完善面临的最大国情。至于别国如何如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如果按照某些作者的这种观念,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的经济强国至今未实行增值税,岂不是经济上落后于美国的其他国家实行增值税均是不合适的了。

(三)对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利弊分析

增值税由生产型一步转向消费型,难度很大。有的作者提出可先由生产型过渡为收入型,最终转为消费型,并认为这才是积极稳妥的办法。有的作者干脆提出收入型增值税是我国理想的增值税类型。其论据大致有: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将会刺激投资、鼓励新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种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从理论上可以消除增值税的重复课税问题,但从技术操作上分析,并不科学严谨,是不可取的。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分期扣税,或按折旧额扣税。实际上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以严格控管。其一,企业固定资产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是作为生产用购进的,有的则是用于消费和福利,后者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实际工作中不少时候,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论是实物形态上或是价值形态上都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就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有时也同时为多家纳税人共同使用,在股份制大面积推行,核算单位划小的情况下出现的更多。其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折旧率高低不等,折旧方法也不相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快捷的计算折旧额,公平企业间的税负十分困难。

收入型增值税为现代税收的简便原则、效率原则所不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更不存在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必须经过收入型这一过渡期。主张增值税分步转型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增加了增值税规范的难度。对这个问题必须澄清,否则,增值税的转型问题要走弯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很多,计有110个,但采用收入型的很少,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利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过渡。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有待完善,其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缺陷,如重复课税、抑制投资等:另一方面是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征税范围狭窄、纳税人划分对经济运行的干扰等。当前,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硬化投资约束,为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1 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首先是要扩大征税范围。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如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就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我国能否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至少应该考虑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服务业(相当一部分是为生产服务的)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其次,是要合理界定并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小企业大多都采用了简易的办法征税。但由于

税的正常运转,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3 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增值税发票虽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但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增值税的管理,不能仅靠一张发票,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即要对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日常购销状况的会计帐簿、资金往来帐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把关。毫无疑问,我国应将增值税征管的重点放在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信息、摸清税源等方面,而不是过多去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效,但关键是应有的放矢,即查验增值税发票应在充分掌握了有关税收信息,觉得存在可疑之处的情况下进行。搞“张张验审,票票过关”,看来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总而言之,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管应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由被动到主动、由以“管票”为主到以“管户”、“管税基”为主的转变。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6)

疑问一:我国到底应不应该规定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或“价值特征”

按照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准则定义,我国的固定资产应当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既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既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随着使用和磨损,需要通过计提折旧方式逐渐减少账面价值;第三,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

通过对固定资产定义和特征的解读我们不难发现,新出台的固定资产准则并没有给固定资产规定一个明确的价值标准,甚至没有象原固定资产准则那样给出一个“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明显特征。而如果不考虑价值特征,单从资产形态、持有目的和使用寿命三个特征来认定固定资产将是极为困难的,企业内部能够周转使用的所有实物资产几乎都同时具备这三个特征,如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我们能把这些资产都认定为固定资产吗?

很显然,固定资产的确认是需要价值标准的,哪怕在准则中笼统地确定一个“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特征也好,否则我们很难将固定资产与企业内部能够长期周转使用的存货资产合理地区分开来。

如果不能够合理划分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将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信息质量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实物资产一旦被认定为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期间内将以折旧的方式逐渐减少其账面价值,使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金额较为均匀地逐年减少,也将折旧部分的数额逐期计入利润表的成本费用。而如果实物资产被认定为存货性质的周转材料,后续会计核算将采用简化的方法,其账面价值要么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要么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会使企业的资产数额迅速减少而成本费用却又大幅增加,与固定资产折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截然不同。特别一些价值较高的工具、用具与价值较低的设备之间界限非常模糊,一些需要虚构资产价值并隐藏成本费用的企业会因此将应当属于存货的资产认定为固定资产,而另一些需要偷逃所得税的企业会将原本属于固定资产的实物资产确认为周转材料,从而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由此看来,不给固定资产硬性规定价值标准似乎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了,但却不符合我国的会计实践。我国的会计准则既是技术标准又具有法规地位,以硬性规定为主而不是以业务指导为主,并没有给会计人员留下太多的判断空间。况且西方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并没有一个称为固定资产的准则,其中与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更为接近的是《IAS 16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人家其实已经界定了大型长期实物资产的范围――不动产、厂房及设备,而我们的固定资产范围却越来越模糊了。

疑问二:是否有必要将“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未来付款额折现

固定资产准则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既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购买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的利率。各期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

应当说将现值这一计量属性引入“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是我国会计准则的一大进步,问题是如果我们没有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折现率,那么这种确认方法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尤其当一种会计确认方法的应用会给后续核算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的时候,我们更应该考虑运用它的必要性了。

折现率的确定取决于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延期付款债务特定风险,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所谓世界各大权威金融机构推出的各项金融数据,无不是为了自身商业利益或其政府的政治利益而人为炮制的,毫无诚信可言,这些数据把人民币逼入了被升值的轨道,又把整个欧洲推向债务深渊,我们更无法相信中国企业的普通财务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地确定折现率。如果折现率和现值本身的正确性不够可信,那么在重大资产的确认业务中运用这些并不可靠的数据就值得怀疑了。

企业一旦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其未来期间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和计算折旧额的工作量会大大增加,工作会难度加大。所得税会计处理的难度也会加大,企业以购买价款现值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并不相等,形成暂时性差异,会计实践中必须要考虑该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可悲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并没有具体规范该类差异的会计处理。

疑问三: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是否合理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应当说在特定的大型资产报废前考虑其未来的巨额弃置费用是符合谨慎性要求的,然而将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做法却是与“固定资产成本”的含义相悖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外购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界定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合理的必要的支出”,而弃置费用是为了报废资产发生的,不是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发生的,并不属于固定资产成本的有效组成部分。

所以说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值得推敲的。为了认真贯彻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通过“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的方式来解决未来的巨额弃置费用,既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按照折旧进度预提弃置费用并计入“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的贷方,实际支付时再冲减“预提费用”或“专项储备”。

另外,包含了预计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也不会相等,其差异同样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也没有具体规范该类差异的会计处理。

疑问四:将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是否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表示,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而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的规定是,企业生产车间(部门)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相比较而言,原规定更加合理,而新规定却违背了配比原则。这是影响到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原则性问题,必须谨慎处理。

结论

我国的固定资产准则应当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或价值范围,使得固定资产与周转材料能够被合理区分。在不能合理确定折现率的情况下以未来付款额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并不可取,又会增加后续核算的工作量和核算难度。弃置费用不是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发生的,不应当计入资产成本。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应当计入“制造费用”,并最终由本车间产品成本承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7)

财政部出台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0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既能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又能合理确定教育成本。高校如何贯彻执行该制度,笔者拟在对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折旧核算的方法及账务处理方面结合实际工作,提出自己的观点及相关建议。

一、征求意见稿中固定资产折旧尚需明确和完善的问题

在征求意见稿中,尚存在一些不妥或不明确的规定,如固定资产标准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及年限等。

第一,在征求意见稿中对高校固定资产标准的规定为2000元以上[1],但是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2]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而固定资产标准却与事业单位规定的1000元不同,因此,笔者认为应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标准一致,便于各种国家统计口径的统一。

第二,在折旧方法上,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这一规定是对所有的固定资产统一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计提折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的损耗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因此产生了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从而合理地将固定资产价值在各摊销期间进行摊销。但由于高校的性质不同于企业,其折旧是不能完全通过出售教育服务收入来补偿的,因此,笔者认为采用年限平均法简单可行,更符合高校实际管理需要及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第三,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文物文化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1]。由于目前高校固定资产数量大、种类多、价值高、管理复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高校财务管理与核算的重大变革与挑战,高校会计人员需尽快从“收付实现制”思维模式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转变,并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算原值、折旧净值,这个基础工作是一个耗时耗力耗工的巨大工程,却是计提折旧的基础与前提,否则计提折旧无从谈起。但是每月对增减的固定资产进行梳理,核算增减的折旧,该工作太过繁琐,只能增加会计人员的日常工作量,由于高校的成本核算周期一般可按学期或学年计算,因此,笔者认为可按半年或年计提折旧,不必按月计提。

第四,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1]这规定给了高校更多的选择空间,会造成各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制定不同的折旧年限,无疑会导致各高校会计信息无可比性。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高校固定资产统一划分类别,并针对固定资产类别规定统一的折旧年限。

二、具体解决方法及会计处理

(一)设计科学合理可行的明细科目,统一划分资产类别、明细目录及折旧年限

高等学校应参考已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首先,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并设立为二级明细科目: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其次,在六大类之下再按照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写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分为十五细类并设立为三级明细科目:01000000房屋及构筑物;02000000土地及植物;03000000仪器仪表;04000000机电设备;05000000电子设备;06000000印刷机械;07000000卫生医疗器械;08000000文体设备;09000000标本模型;10000000文物及陈列品;11000000图书;12000000工具、量具和器具;13000000家具;14000000行政办公设备;15000000被服装具。最后,按照使用用途分教育、科研、管理和其他等设立四级明细科目。若不设三、四明细科目,也可通过资产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统计表得出以上相关信息。

可参考工商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针对十五细类固定资产规定统一的折旧年限,对特殊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特别作出规定。

这样既可以满足资产管理类别的要求,便于资产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对账,又可以满足折旧费用的用途分析,便于归集相应折旧损耗的科目,实现教育成本的核算。

(二)完成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首先,财务部门与资产部门应做好固定资产折旧前的固定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固定资产账簿不完善的还需进一步完善相关基础信息,如资产的使用部门、现状、购置日期等信息,为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奠定基础。其次,根据清查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调整,固定资产有盘盈的,根据其新旧程度、可利用价值,参考市场同类价格增加固定资产,对于房屋及建筑物已交付使用但迟迟不办理竣工结算的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需及时估价增加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有盘亏和报损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减少固定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交财政,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银行存款”。针对按照旧制度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而按照新制度标准不够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属于按存货核算的一些固定资产,需将不够标准的予以剔除,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减少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将未领用的转为存货管理,借记“存货”,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待以后领用存货时再按规定一次性计入费用类科目。通过以上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符合新制度的定义,并且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三)补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启用新制度时,根据全面清查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值、购置日期、存在状态等,编制一份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明细表,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固定资产类别明细及使用年限,分别列出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年限、累计使用年限等,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得出年折旧额及累计折旧额。例如,下表为2012年末某学校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明细表:

备注:该学校“固定资产”总账借方余额30000元,明细分别为:“固定资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教育10000元”、“固定资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科研10000元”、“固定资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管理10000元”,“固定基金”总账贷方余额30000元。

首先,作分录一,借记“固定基金30000元”,贷记“长期资产占用30000元”科目。

其次,作分录二,将一次性补提以前未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以前年度调整18000元”(即商学院“教育费用—资产折耗3000元”“科研费用—资产折耗3000元”、“管理费用—资产折耗3000元”,化工学院“教育费用—资产折耗3000元”“科研费用—资产折耗3000元”、“管理费用—资产折耗3000元”合计18000元),贷记“累计折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教育6000元”、“累计折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科研6000元”、“累计折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管理6000元”。

最后,作分录三,借记“长期资产占用”,贷记“以前年度调整”将“以前年度调整”贷方余额全部结转到“长期资产占用”借方。

通过这样的账务处理后,各科目余额如下:

“固定基金”科目余额等于0元(=30000-30000);

“长期资产占用”科目余额等于12000元(=30000-18000);

“以前年度调整”科目余额等于0元(=30000-30000);

“累计折旧”科目余额等于18000元(=6000+6000+6000);

固定资产的净值12000元等于“固定资产”(原值)科目余额30000元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余额18000元。

(四)按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中固定资产的折旧作如下处理: 借记“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保障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于“累计折旧”科目,提出应当对应固定资产类别、项目或用途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应与“固定资产”的明细科目设置相同,这样才能对应地反映各类别固定资产的净值。假如根据上表2012年某学校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明细表计提2013年折旧。按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部门—商学院“教育费用—资产折耗1000元”“科研费用—资产折耗1000元”、“管理费用—资产折耗1000元”,借记部门—化工学院“教育费用—资产折耗1000元”“科研费用—资产折耗1000元”、“管理费用—资产折耗1000元”,贷记“累计折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教育2000元”、“累计折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科研2000元”、“累计折旧—通用设备—电子设备—管理2000元”。

三、总结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带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财务管理趋于复杂化和多样化。因此,各高校应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来适应新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合理确认核算内容,科学核算教育成本,真实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和产权状况,保证信息质量的真实可靠,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在新会计制度执行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同行业及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学习对方长处,取长补短,保证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促进高校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0征求意见稿)

[2]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8)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从整个社会来看,这部分用于课税的基础价值大体上相当于按产品流量法计算的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流量的货物总价值,或者大体上能相当于按所得或成本法计算的生产要素所得的总和。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同量的税收收入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年均下降1.2%。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非常有限,相伴而来的是中央财政赤字压力陡增,国债规模不断扩大,1996年国债发行额达到196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32%,占中央财政支出额的55.61%,致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非常有限,这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为此,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为达到该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之一。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据测算,如果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1995年因提高固定资产所含税额282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45.6%,即使允许抵扣1/3,也足以使当年国债发行额翻一番,这是我国现有经济形势所不能承受的。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3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96年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1998年将有更大的突破。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更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业务相当复杂,再面对如此众多的纳税人,我国现有征管水平难以应付。

1994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试点,试图提高我国低下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中介素质不高、稽核能力有限而陷入困境。其一,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建国后我国流行的非税论及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使居民对税收非常陌生;同时税法宣传也明显不足。其二,现行税务中介素质欠佳。现在我国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税务机构,其执业人员大都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再教育机制,职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慢,很难跟上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其职业道德素质也令人担忧,全国现有上述三类事务所上万家,行业内竞争基本呈现无序化状况。某些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拉到并笼络客户,违规操作,按照客户要求审核帐表,从而使虚假会计信息合法化。税务师大多为前税务官员,他们深知税制的缺陷、税务征管及稽核的漏洞,在税务过程中为客户大肆偷漏税款。其三,税务稽核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稽核水平上不去,同时由于地区封锁,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税务稽查也就成为空谈。以这种征管模式应付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则更难以适应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

总之,在短时间内,我国应继续沿用生产型增值税,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二)对推崇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观点的看法

一些作者推崇在我国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颇有代表性的论据就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诸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韩国、秘鲁、墨西哥等国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并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副部长爱伦·泰特所说的“凡是不彻底的增值税都会产生问题”作为否定我国现阶段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似乎只要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制就完美无缺了。笔者认为,这种论据是缺乏说服力的。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何种经济政策、实行何种税收方式,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本国的国情和政府财力。时下,财政状况拮据,经济状况、经济结构不佳,这就决定了别的体制改革方案多为用钱的方案,用钱去换取一个结构合理,用钱去换取一个社会稳定。相比之下,税制改革方案只能是增收的方案,任何减收的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注定行不通的。增值税转型问题也是如此,税制改革效果如何,收入是第一个衡量标准。一切从国情出发,这是增值税转型、完善面临的最大国情。至于别国如何如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如果按照某些作者的这种观念,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的经济强国至今未实行增值税,岂不是经济上落后于美国的其他国家实行增值税均是不合适的了。中国经济就象一艘巨大的“航空母舰”,其航向的调整及航速的加快,不是可以一步到位的,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渡期;这一过渡期不是几个月,也不是一年、两年,而是需要较长时期,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是不现实的。

(三)对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利弊分析

增值税由生产型一步转向消费型,难度很大。有的作者提出可先由生产型过渡为收入型,最终转为消费型,并认为这才是积极稳妥的办法。有的作者干脆提出收入型增值税是我国理想的增值税类型。其论据大致有: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将会刺激投资、鼓励新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种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从理论上可以消除增值税的重复课税问题,但从技术操作上分析,并不科学严谨,是不可取的。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分期扣税,或按折旧额扣税。实际上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以严格控管。其一,企业固定资产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是作为生产用购进的,有的则是用于消费和福利,后者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实际工作中不少时候,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论是实物形态上或是价值形态上都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就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有时也同时为多家纳税人共同使用,在股份制大面积推行,核算单位划小的情况下出现的更多。其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折旧率高低不等,折旧方法也不相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快捷的计算折旧额,公平企业间的税负十分困难。

收入型增值税为现代税收的简便原则、效率原则所不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更不存在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必须经过收入型这一过渡期。主张增值税分步转型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增加了增值税规范的难度。对这个问题必须澄清,否则,增值税的转型问题要走弯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很多,计有110个,但采用收入型的很少,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利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过渡。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有待完善,其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缺陷,如重复课税、抑制投资等:另一方面是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征税范围狭窄、纳税人划分对经济运行的干扰等。当前,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硬化投资约束,为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1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首先是要扩大征税范围。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如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就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我国能否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至少应该考虑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服务业(相当一部分是为生产服务的)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其次,是要合理界定并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小企业大多都采用了简易的办法征税。但由于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行,按现有标准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众多,其经济总量相对较大。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已视同于税率(增值税相当于销售税),税率的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致使他们逆增值税设计思想而行,这样,增值税的有效运行自然就变的困难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二是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帐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如有必要,可以采取会计代办与税务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处理,不是一定要消灭小规模纳税人,而是要将其活动限制在不影响增值税制正常运行的范围内。

2强化税收征管。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被迫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同样是由于征管水平的问题,致使我国增值税制在运行中漏洞百出。要实现现有增值税的正常运转,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3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增值税发票虽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但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增值税的管理,不能仅靠一张发票,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即要对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日常购销状况的会计帐簿、资金往来帐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把关。毫无疑问,我国应将增值税征管的重点放在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信息、摸清税源等方面,而不是过多去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效,但关键是应有的放矢,即查验增值税发票应在充分掌握了有关税收信息,觉得存在可疑之处的情况下进行。搞“张张验审,票票过关”,看来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总而言之,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管应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由被动到主动、由以“管票”为主到以“管户”、“管税基”为主的转变。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9)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从整个社会来看,这部分用于课税的基础价值大体上相当于按产品流量法计算的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流量的货物总价值,或者大体上能相当于按所得或成本法计算的生产要素所得的总和。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同量的税收收入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年均下降1.2%。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非常有限,相伴而来的是中央财政赤字压力陡增,国债规模不断扩大,1996年国债发行额达到196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32%,占中央财政支出额的55.61%,致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非常有限,这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为此,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为达到该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之一。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据测算,如果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1995年因提高固定资产所含税额282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45.6%,即使允许抵扣1/3,也足以使当年国债发行额翻一番,这是我国现有经济形势所不能承受的。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3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96年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1998年将有更大的突破。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更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业务相当复杂,再面对如此众多的纳税人,我国现有征管水平难以应付。

1994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试点,试图提高我国低下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中介素质不高、稽核能力有限而陷入困境。其一,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建国后我国流行的非税论及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使居民对税收非常陌生;同时税法宣传也明显不足。其二,现行税务中介素质欠佳。现在我国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税务机构,其执业人员大都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再教育机制,职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慢,很难跟上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其职业道德素质也令人担忧,全国现有上述三类事务所上万家,行业内竞争基本呈现无序化状况。某些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拉到并笼络客户,违规操作,按照客户要求审核帐表,从而使虚假会计信息合法化。税务师大多为前税务官员,他们深知税制的缺陷、税务征管及稽核的漏洞,在税务过程中为客户大肆偷漏税款。其三,税务稽核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稽核水平上不去,同时由于地区封锁,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税务稽查也就成为空谈。以这种征管模式应付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则更难以适应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

总之,在短时间内,我国应继续沿用生产型增值税,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二)对推崇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观点的看法

一些作者推崇在我国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颇有代表性的论据就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诸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韩国、秘鲁、墨西哥等国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并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副部长爱伦·泰特所说的“凡是不彻底的增值税都会产生问题”作为否定我国现阶段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似乎只要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制就完美无缺了。笔者认为,这种论据是缺乏说服力的。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何种经济政策、实行何种税收方式,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本国的国情和政府财力。时下,财政状况拮据,经济状况、经济结构不佳,这就决定了别的体制改革方案多为用钱的方案,用钱去换取一个结构合理,用钱去换取一个社会稳定。相比之下,税制改革方案只能是增收的方案,任何减收的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注定行不通的。增值税转型问题也是如此,税制改革效果如何,收入是第一个衡量标准。一切从国情出发,这是增值税转型、完善面临的最大国情。至于别国如何如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如果按照某些作者的这种观念,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的经济强国至今未实行增值税,岂不是经济上落后于美国的其他国家实行增值税均是不合适的了。中国经济就象一艘巨大的“航空母舰”,其航向的调整及航速的加快,不是可以一步到位的,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渡期;这一过渡期不是几个月,也不是一年、两年,而是需要较长时期,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是不现实的。

(三)对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利弊分析

增值税由生产型一步转向消费型,难度很大。有的作者提出可先由生产型过渡为收入型,最终转为消费型,并认为这才是积极稳妥的办法。有的作者干脆提出收入型增值税是我国理想的增值税类型。其论据大致有: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将会刺激投资、鼓励新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种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从理论上可以消除增值税的重复课税问题,但从技术操作上分析,并不科学严谨,是不可取的。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分期扣税,或按折旧额扣税。实际上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以严格控管。其一,企业固定资产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是作为生产用购进的,有的则是用于消费和福利,后者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实际工作中不少时候,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论是实物形态上或是价值形态上都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就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有时也同时为多家纳税人共同使用,在股份制大面积推行,核算单位划小的情况下出现的更多。其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折旧率高低不等,折旧方法也不相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快捷的计算折旧额,公平企业间的税负十分困难。

收入型增值税为现代税收的简便原则、效率原则所不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更不存在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必须经过收入型这一过渡期。主张增值税分步转型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增加了增值税规范的难度。对这个问题必须澄清,否则,增值税的转型问题要走弯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很多,计有110个,但采用收入型的很少,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利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过渡。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有待完善,其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缺陷,如重复课税、抑制投资等:另一方面是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征税范围狭窄、纳税人划分对经济运行的干扰等。当前,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硬化投资约束,为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1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首先是要扩大征税范围。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如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就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我国能否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至少应该考虑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服务业(相当一部分是为生产服务的)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其次,是要合理界定并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小企业大多都采用了简易的办法征税。但由于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行,按现有标准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众多,其经济总量相对较大。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已视同于税率(增值税相当于销售税),税率的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致使他们逆增值税设计思想而行,这样,增值税的有效运行自然就变的困难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二是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帐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如有必要,可以采取会计代办与税务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处理,不是一定要消灭小规模纳税人,而是要将其活动限制在不影响增值税制正常运行的范围内。

2强化税收征管。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被迫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同样是由于征管水平的问题,致使我国增值税制在运行中漏洞百出。要实现现有增值税的正常运转,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3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增值税发票虽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但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增值税的管理,不能仅靠一张发票,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即要对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日常购销状况的会计帐簿、资金往来帐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把关。毫无疑问,我国应将增值税征管的重点放在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信息、摸清税源等方面,而不是过多去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效,但关键是应有的放矢,即查验增值税发票应在充分掌握了有关税收信息,觉得存在可疑之处的情况下进行。搞“张张验审,票票过关”,看来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总而言之,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管应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由被动到主动、由以“管票”为主到以“管户”、“管税基”为主的转变。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10)

从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增值税来看,以法定扣除项目为标准来划分,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根本区别在于课征增值税时,对企业当年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国际上通行的规定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按折旧方法对固定资产价值逐年扣除的是收入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当年一次性扣除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显然这三种对固定资产价值扣除的不同处理方法,使三种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所包括的范围大不一样,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最大,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最小。从不同类型增值税税基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不作任何扣除,实质上是对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耗费支出部分进行了重复课征,虽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取得,但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导致抑制投资的现象。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额分次扣除,每次扣除额与其折旧额相配比。它能够避免重复课税,符合增值税的理论要求,但是增值税分子扣除额统一计算,而且收入型增值税不能以发票抵扣制度管理结合。消费型增值税明细表将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一次扣除,搬迁避免了重复课税,有利于鼓励厂商投资,因而备受西欧各国推崇,但它容易导致在投资高峰期因税款抵扣量大而致使财政收入锐减。

二生产型增值税是我国增值税类型的现实选择

(一)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原因

虽然生产型增值税整体上不如消费型增值税优越,但为什么我国对其如此器重,虽倍受指责仍不改初衷呢?笔者认为这与我国90年代的经济形势和经济运行模式是分不开的,同时,在短时间内我国尚不具备把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的条件。

1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由于外购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其课征基数包括了各种耐用的资本货物和用于消费的货物。从整个社会来看,这部分用于课税的基础价值大体上相当于按产品流量法计算的一国生产的最终产品流量的货物总价值,或者大体上能相当于按所得或成本法计算的生产要素所得的总和。这样便使生产型增值税具有抵扣额小、税基宽的特点,在同样的税率条件下可以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或者说同量的税收收入可以在较低的税率条件下取得,从而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9年的31%下降到1993年的13%,年均下降1.2%。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不断下滑,1993年仅为33.7%。中央财力非常有限,相伴而来的是中央财政赤字压力陡增,国债规模不断扩大,1996年国债发行额达到1967.4亿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1.32%,占中央财政支出额的55.61%,致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非常有限,这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显得非常突出。为此,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便是提高“两个比重”。增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而生产型增值税正是为达到该目的而使用的手段之一。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显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据测算,如果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1995年因提高固定资产所含税额2825.4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6187.7亿元的45.6%,即使允许抵扣1/3,也足以使当年国债发行额翻一番,这是我国现有经济形势所不能承受的。

2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消除投资恶性膨胀,抑制非理性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课税,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这是它的主要缺陷。但是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却成为它的优点,在投资领域,我国历来存在普遍的软预算约束,它常常引发投资规模恶性膨胀,并且伴之以严重的产业结构失调和重复投资。这种投资膨胀又常常成为我国通货膨胀的先导,即构成所谓的“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针对这种经济过热,过去我国通常采用“一刀切”的办法,经济膨胀在短时期内迅速实现“硬着陆”,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近年来我国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推行了诸如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等一系列新举措,但是,说根本改变了投资软约束的状况还为时过早。因而与软约束投资机制相伴而生的“投资饥渴症”及非理性投资还将长期存在。90年代中期,我国新一轮经济过热兴起,抑制投资膨胀成为经济生活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1994年税制改革果断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从而为我国实现经济“软着陆”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础。

自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走软。受此影响,我国出口增长速度明显回落,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央政府增加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拟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对此是否有所影响呢?首先,政府这次投资的重点集中在基础产业,如交通运输、电力、邮电通讯、勘探采矿等。这些产业大多不在现行增值税征管范围之内,若非扩大征税范围,采纳生产型还是消费型增值税对其影响不大。其次,这次政府扩大投资有一部分发生在制造业领域内,生产型增值税对其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它影响的并非有效投资,相反,它阻止了非理性投资,从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从税务筹划方面看,生产型增值税促使企业多搞更新改造,少搞基本建设,真正转变观念,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彻底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

3生产型增值税有利于扩大就业。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岗”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我国失业率迅速爬升,1996年失业率为6%,一九九七年失业率为7%,而1998年将有更大的突破。据我国著名劳动力专家冯兰瑞预测,目前我国社会综合失业率已高达22%,当然这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于是“再就业”成为1998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时下,生产型增值税对扩大就业是大有作为的。它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从而限制了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产业发展,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产业迅速扩张,从而便于扩大就业。从目前的再就业工程看,下岗人员除从事餐饮、商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来,大多进入了私营企业及其它中小型企业。而这些企业大都是资本、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可见,生产型增值税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提供了制度性保证,无疑是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

4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是由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采用政治动员的方法,辅之以专管员管户的落后模式,征管效率非常低下。近年来我们对征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加强税务干部培训,注重提高税务人员素质,购置了一批较先进的征管设备,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

于征管体制改革不彻底,征管模式比较落后,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征管水平难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改观。同时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营也是税务行政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个,其他企业更是数不胜数,但是单个企业规模极不经济,效益低下,税务机关面对如此众多的经济核算主体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很多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纳税意识淡薄,更增加了征管难度。选择消费型、收入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业务相当复杂,再面对如此众多的纳税人,我国现有征管水平难以应付。

1994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城市进行了申报、、稽查三位一体征管模式的试点,试图提高我国低下的征管效率。但是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税务中介素质不高、稽核能力有限而陷入困境。其一,居民纳税意识淡薄。建国后我国流行的非税论及长期实行的低工资制,使居民对税收非常陌生;同时税法宣传也明显不足。其二,现行税务中介素质欠佳。现在我国主要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为税务机构,其执业人员大都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但由于缺乏健全的再教育机制,职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慢,很难跟上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其职业道德素质也令人担忧,全国现有上述三类事务所上万家,行业内竞争基本呈现无序化状况。某些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拉到并笼络客户,违规操作,按照客户要求审核帐表,从而使虚假会计信息合法化。税务师大多为前税务官员,他们深知税制的缺陷、税务征管及稽核的漏洞,在税务过程中为客户大肆偷漏税款。其三,税务稽核能力明显不足。由于税务监管人员素质不高,稽核水平上不去,同时由于地区封锁,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全面税务稽查也就成为空谈。以这种征管模式应付生产型增值税尚且不足,则更难以适应收入型和消费型增值税。

总之,在短时间内,我国应继续沿用生产型增值税,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现有增值税制是完美无缺的。相反,我国现有生产型增值税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还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

(二)对推崇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消费型增值税观点的看法

一些作者推崇在我国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颇有代表性的论据就是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诸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韩国、秘鲁、墨西哥等国均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少数国家实行收入型和生产型增值税,并引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副部长爱伦·泰特所说的“凡是不彻底的增值税都会产生问题”作为否定我国现阶段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的依据,似乎只要实现了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增值税制就完美无缺了。笔者认为,这种论据是缺乏说服力的。一个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采用何种经济政策、实行何种税收方式,最重要、最根本的依据就是本国的国情和政府财力。时下,财政状况拮据,经济状况、经济结构不佳,这就决定了别的体制改革方案多为用钱的方案,用钱去换取一个结构合理,用钱去换取一个社会稳定。相比之下,税制改革方案只能是增收的方案,任何减收的方案都是不切实际的,注定行不通的。增值税转型问题也是如此,税制改革效果如何,收入是第一个衡量标准。一切从国情出发,这是增值税转型、完善面临的最大国情。至于别国如何如何,我们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如果按照某些作者的这种观念,美国这一当今世界的经济强国至今未实行增值税,岂不是经济上落后于美国的其他国家实行增值税均是不合适的了。中国经济就象一艘巨大的“航空母舰”,其航向的调整及航速的加快,不是可以一步到位的,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过渡期;这一过渡期不是几个月,也不是一年、两年,而是需要较长时期,特别是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立即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是不现实的。

(三)对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利弊分析

增值税由生产型一步转向消费型,难度很大。有的作者提出可先由生产型过渡为收入型,最终转为消费型,并认为这才是积极稳妥的办法。有的作者干脆提出收入型增值税是我国理想的增值税类型。其论据大致有:实行收入型增值税将会刺激投资、鼓励新技术的使用、有利于保持税收的“中性原则”,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这种观点确有可取之处,从理论上可以消除增值税的重复课税问题,但从技术操作上分析,并不科学严谨,是不可取的。

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外购固定资产分期扣税,或按折旧额扣税。实际上折旧额的计算和扣除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以严格控管。其一,企业固定资产形态各不相同,有的是作为生产用购进的,有的则是用于消费和福利,后者显然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之内。实际工作中不少时候,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无论是实物形态上或是价值形态上都是难以严格区分的。就是生产用固定资产有时也同时为多家纳税人共同使用,在股份制大面积推行,核算单位划小的情况下出现的更多。其二,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短不一,折旧率高低不等,折旧方法也不相同。《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可以按照规定选择具体折旧方法和确定加速折旧的幅度。这种情况下要准确、快捷的计算折旧额,公平企业间的税负十分困难。

收入型增值税为现代税收的简便原则、效率原则所不容。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增值税的三种类型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更不存在生产型转向消费型必须经过收入型这一过渡期。主张增值税分步转型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技术上和操作上增加了增值税规范的难度。对这个问题必须澄清,否则,增值税的转型问题要走弯路,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很多,计有110个,但采用收入型的很少,其中原因就在于此。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以利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过渡。

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有待完善,其缺陷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型增值税固有的缺陷,如重复课税、抑制投资等:另一方面是我国增值税制度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征税范围狭窄、纳税人划分对经济运行的干扰等。当前,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强化税收征管;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硬化投资约束,为生产型增值税过渡到消费型增值税创造条件。

1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首先是要扩大征税范围。从国际上一些国家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增值税是比较彻底的,如韩国把农、林、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旅游业,运输、仓储、交通业,租赁业、业、中介和委托服务业及其他服务业均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如加拿大、英国、法国、日本就把劳务服务全部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我国能否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至少应该考虑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劳务服务业(相当一部分是为生产服务的)列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全面实行增值税的好处是有利于增值税制的推行和税务管理,有利于制止逃税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组织财政收入,有利于克服重复征税的行为,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其次,是要合理界定并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问题已经干扰了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小企业大多都采用了简易的办法征税。但由于中国经济小规模化运行,按现有标准划分的小规模纳税人众多,其经济总量相对较大。而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已视同于税率(增值税相当于销售税),税率的不同,产生了增值税不含税价格的扭曲,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这致使他们

逆增值税设计思想而行,这样,增值税的有效运行自然就变的困难了。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减轻税收歧视,引导他们按增值税的设计思路办事;二是要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其帐务处理,使其逐步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如有必要,可以采取会计代办与税务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其行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的处理,不是一定要消灭小规模纳税人,而是要将其活动限制在不影响增值税制正常运行的范围内。

2强化税收征管。由于征管水平的限制,我国目前被迫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同样是由于征管水平的问题,致使我国增值税制在运行中漏洞百出。要实现现有增值税的正常运转,要实现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过渡,我们必须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3实现全面的增值税管理。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增值税发票虽然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是税务机关管理增值税的重要工具,但不能过分夸大其作用,增值税的管理,不能仅靠一张发票,必须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控制,即要对纳税人的资格认定,税务登记,、日常购销状况的会计帐簿、资金往来帐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环节进行把关。毫无疑问,我国应将增值税征管的重点放在掌握纳税人的各种税收信息、摸清税源等方面,而不是过多去查验增值税发票。查验增值税发票虽然很重要,也很有效,但关键是应有的放矢,即查验增值税发票应在充分掌握了有关税收信息,觉得存在可疑之处的情况下进行。搞“张张验审,票票过关”,看来既无必要,也不太可能。总而言之,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管应实现由“治标”到“治本”、由被动到主动、由以“管票”为主到以“管户”、“管税基”为主的转变。

固定资产管理的特征篇(11)

一、引言及文献回顾

成长性代表了有价值的未来投资机会,也反映了企业对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从价值角度来看,成长性表现为企业获取超常回报的能力及其资本化,可以解释为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Miller and Modigliani(1961)认为:企业捕获超常回报的能力来源于企业专有的(firm-specific)优势,如地理优势、市场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以及其它垄断性优势。Myers(1977)则强调:成长性还来源于未来投资机会的现实期权(real option)。现实期权是指企业家或管理者所具有的对未来投资的可选择性,而这种投资可选择性的价值决定了企业的成长性。从成长性的来源来看,影响企业成长性的主要因素大致涉及技术和制度两个层面,技术层面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负债(财务杠杆)以及行业属性等;制度层面主要包括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等。

丁培嵘和马晔华(2004)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长的行业特征。他们发现,上市公司的经营增长存在显著的行业差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业差异性会有所缩小。程惠芳和幸勇(2003)考察了我国科技型企业成长性与资本结构和规模的经验关系。他们观察到了企业规模和企业杠杆对企业成长性的积极作用。王青燕和何有世(2005)对我国上市公司成长性进行了因素分析,计量了资产特性、资本结构以及股权结构对企业成长性的实证影响。毛定祥(2004)以及朱和平和王韬(2004)探讨了企业成长性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上述研究基本上是选择经营收入和经营利润的增长率作为企业成长性的评价指标。本文将在股权性质分类的基础上,选用价值指标作为研究变量,考察企业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并着重分析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各影响因素解释力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和样本

本研究主要采用以下基本计量模型,估计企业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解释力,进一步将总样本公司按照第一大股东性质(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和流通股东)划分为相应的亚样本,并分别计量和比较各个亚样本中各影响因素对企业成长性的解释力,进而分析股权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

Growth=α+γi*Pi+∑βi*Ii+ε(1)

Growth:公司成长性变量;P:影响企业成长性的各项组织特征;Ii:行业虚拟变量(用于控制行业效应);α:截距,ε:残差项;具体的变量说明及描述见表1。

本研究以2003年和2004年的数据为基础,分年度进行截面分析。样本公司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删除少量数据缺损的公司):2003年的观察样本为763家公司,2004年的观察样本为815家公司,共涉及所有13个大类产业。研究数据来源于Sinofin中国金融数据库(省略.)。

三、回归结果及其解释

(一)企业成长性和企业组织特征:全样本基础

本文根据基本计量模型(1),运用OLS方法估计了各项企业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程度及其方向(回归结果见表2)。

2003年和2004年的回归结果(表2)均显示,各项企业组织特征(企业规模、财务杠杆和资产结构)对企业成长性具有显著的影响。而且,从回归系数来看,各项组织特征的影响程度在经济意义上都较大。从回归系数的P值来看,各项组织特征的影响显著性几乎均在0.01水平上。另外,即使在控制了行业效应之后,各项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程度和方向仍未发生明显改变。从各项组织特征的影响方向来看,企业规模对企业成长性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财务杠杆和固定资产比重对企业成长性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上述发现表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企业成长性会呈减弱趋势,这显示了企业成长性的规模递减效应。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成长性具有积极的作用,这意味着固定资产的投资提高了企业的生产力,并为企业注入了新的投资机会;而财务杠杆对企业成长性的积极效应体现了Jensen(1986)的自由现金流理论:财务杠杆(公司债务)减少了企业的自由现金流,并迫使经理进行更有效率和更有价值的投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成长性。

(二)企业成长性和企业组织特征:亚样本基础(股权性质)

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性质(国家股东、法人股东或流通股东)对公司绩效会产生显著影响。为了考察股权性质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作者将总样本公司按照第一大股东的性质分为两个亚样本:国家股东控股的公司样本和法人股东控股的公司样本(由于流通股东控股的公司数量太少,该亚样本不作分析),并根据基本计量模型(1),运用OLS方法估计并比较两个亚样本中各项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力。

表3的回归显示,无论对于国家控股公司还是法人控股公司,企业规模对企业成长性均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财务杠杆均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固定资产比重均具有正向效应。但是从两个亚样本的回归系数来看,各项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力存在较大的差异。另外,回归系数的等价性检验显示(结果省略),企业规模、财务杠杆和固定资产比重对两类公司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力存在显著的差异。其中,企业规模对法人控股公司的成长性具有更强的负面影响力,固定资产比重和财务杠杆对法人控股公司的成长性具有更强的正面影响力。上述结果意味着,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公司经营机制会产生较显著的影响,从而导致企业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力会随着股权性质的改变而发生显著变化。

(三)回归结果的理论解释

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各项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解释力的影响可能源于第一大股东治理机制的差异:法人第一大股东具有更强的管理激励去提升公司价值,并有更强的意愿去把握公司的成长性投资机会,从而导致更低的自由现金流成本。因此,对于法人控股公司,财务杠杆的债务压力将能够发挥更强的治理功能,并促使公司经理改善绩效。而且,国家控股公司所承担的债务具有较强的“软预算约束”特征,从而弱化了财务杠杆的管理压力和激励机制。同样,对于法人控股公司,随着投资效率的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将更加有效率,并会带来更多的成长性机会。另外,企业成长性规模递减效应的差异表明,法人控股所衍生的治理机制和经营模式更适合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法人控股公司的企业成长性将产生更快的规模递减效应。

四、结论及政策意义

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企业规模对企业成长性具有显著的负面效应,企业成长性存在显著的规模递减效应;财务杠杆(融资结构)和固定资产比重(投资结构)对企业成长性表现出显著的积极效应。通过对样本公司的分组回归,笔者还观察到,企业规模、财务杠杆和固定资产比重对国家控股公司和法人控股公司的企业成长性的影响力存在显著的差异。其中,企业规模对法人控股公司的企业成长性具有更强的负面效应,财务杠杆和固定资产比重对法人控股公司的成长性具有更强的正面效应。该经验结果表明,法人控股公司存在着更大程度的规模递减效应,公司债务和固定资产投资对法人控股公司更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笔者认为,第一大股东性质对各项组织特征对企业成长性解释力的影响可能源于第一大股东治理机制的差异。法人第一大股东具有更强的管理激励去提升公司价值,有更强的意愿去把握公司的成长性投资机会,从而导致更低的自由现金流成本。因此,对于法人控股公司,财务杠杆的债务压力将能够发挥更强的治理功能,并促使公司经理改善绩效;而固定资产投资也将更为有效,并会为法人控股公司带来更多的成长性机会。另外,企业成长性规模递减效应的差异表明,法人控股所衍生的治理机制和经营模式更适合于规模较小的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法人控股公司的企业成长性将产生更快的规模递减效应。

【主要参考文献】

[1] 丁培嵘,马晔华. 中国上市公司增长的行业特征[J]. 上海管理科学, 2004,(2): 54-56.

[2]程惠芳,幸勇. 中国科技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规模与企业成长性[J]. 世界经济, 2003,(12): 72-75.

[3]王青燕,何有世. 影响中国上市公司成长性的主要因素分析[J]. 统计与决策, 2005,(1): 61-63.

[4]毛定祥. 基于时序立体数据表的上市公司成长性综合评价[J]. 上海大学学报, 2004,(12): 653-656.

[5]朱和平,王韬. 创业板上市公司成长性的实证分析[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2004,(10): 82-85.

[6]谢军. 企业成长性的因素分析:来自上市公司的证据[J]. 经济管理, 2005,(20): 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