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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9 08:55:20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1)

下面,我们从固定资产的抵扣、归属和维修三个方面来探讨一下其涉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节税建议,希望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 固定资产的抵扣问题:三方面限制及其建议

购建固定资产,企业首先要弄清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税法允许抵扣,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税法不允许抵扣。

2009年1月1日后,我国实行了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允许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进行抵扣,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也鼓励了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但我们的这个制度好像不太敞亮,大门没有完全打开;或者说,我们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消费型增值税,尚有部分购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不允许抵扣。所以,很多人就迷糊,到底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哪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不让抵扣?我们从相关法规来进行分析、探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明确: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第二十三条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上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条明确: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了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财税[2009]1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上述的这一大堆“车轱辘”话,无非是说明三点:

(1)与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无关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2)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他土地附着物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

(3)包括交际应酬消费在内的个人消费以及个人(自然人)使用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明确了不能抵扣的项目,我们也就清楚“哪块云彩下面有雨了”。建议充分利用以下的进项税金进行抵扣:

(1)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等)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同时,这些固定资产所需的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金也可以抵扣;非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更可以抵扣的,比如配件的进项税金就可以充分抵扣。但选择“购买固定资产”还是“购买配件组装”固定资产,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

(2)房屋、建筑物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金不能抵扣,但机器设备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企业在建造配套设施时,就应充分考虑“为谁配套”的问题,以便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3)非个人(自然人)使用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及其非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金是可以抵扣的。比如汽车,个人使用的不能抵扣,但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其进项税金就可以抵扣。

还有个问题必须明确:购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样不能抵扣。

二 固定资产的归属问题:三种处理方式及其建议

对企业而言,发生了原材料之外的购物支出,有三种归属处理方式:

(一)是计入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对固定资产予以明确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的支出一旦计入固定资产,就应按规定使用年限和折旧率,计提折旧。回收期相对较长。

(二)是计入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购买的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一般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在性质上,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一样属于劳动资料,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实物形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其价值比较低,易于损坏,为便于核算和管理,在会计上把它归入存货类,视同存货进行管理。

企业的支出计人低值易耗品,要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等进行摊销。这些方法较之于折旧,对企业纳税还要有利的,因为计人费用的时期相对较短。

三是直接计人相关费用(日常用品)。比如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就可以直接计人管理费用,不需要摊销或折旧,就是花500元买部手机,由于手机使用期限的不确定性(说不定用几天就坏了),也完全可以直接计人费用,无需通过低值易耗品核算,这种处理方式能让费用直接全额在税前扣除,对企业来说是最有利的。

为了准确归属费用,企业应注意两个区别:

(一)是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区别

没有人会把房屋当成低值易耗品,也

没有人会把螺丝刀当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大都是好区别的,但其“交叉部分”――工具器具――会让一些人摸不着头脑:税法把“工具器具”列入固定资产,会计把“工具器具”列入低值易耗品,这就顶上了。如何归属?我们认为:税法上的“工具器具”是指大型的工具器具,会计上的"32具器具”是指小型的工具器具(大型与小型“工具器具”的区分要依据企业规模进行会计职业判断),我们认为:在12个月内存在毁损可能的“工具器具”都应列入低值易耗品。

(二)是低值易耗品与日常用品的区别

低值易耗品是在一定期间耗费的用品,日常用品是随用随耗的用品,两者比较容易区别。但也存在一些“边缘地带”,比如会计人员用的200元一个的打孔机,归属谁?似乎都有理。这也应根据企业规模进行会计职业判断。

区分了上述两个“区别”,我们建议如下:企业支出要有预先规划,能进日常用品的就不进低值易耗品,能进低值易耗品的就不进固定资产。费用快速在税前扣除,可以减轻企业所得税的税负。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税法允许一次性全额进费用的固定资产此如科研用固定资产,要进行单独管理,也不能提取折旧了。

三固定资产的维护问题,三种选择及其建议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也有三种选择,并且影响企业税负:

一是日常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可以一次性计人税前,抵扣其企业所得税。

二是大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是改建,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通过折旧分年度计人企业所得税税前。

比较而言,最利于企业减轻税负首选是日常维修,其次是大修理,再次是改建。企业面临的选择是显而易见的。

但要正确选择固定资产维护保养的节税方式,又要规避涉税风险,企业必须弄清两个区别:

一是日常修理与大修理的区别。对此税法有明文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也就是说,没有同时达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都属于日常修理,费用可以一次性计人当期税前。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2)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因素关系分析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某个国家或者地区内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和范围,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投资建设活动的工作量,是反映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本文重点研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其他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从实证的角度得出影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因素,并以此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本文选取了影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三个因素分别是:GDP、财政支出、社会消费品总额。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影响GDP的主要有三大因素:消费,投资,净出口。一般认为,固定资产投资是影响GDP变动的因素,但是反过来讲,GDP的增长或者降低对固定资产投资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们把GDP纳入解释变量。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财政支出,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由于政府支出中有不小的比例用于政府主导固定资产投资,所以理论上来说,财政支出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应该有着比较显著的影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行业直接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一般认为,消费的多了,用于投资的就少了,所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对固定资产投资应该是负向的影响关系。

二、模型的建立

为了进一步定量的研究影响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因素,本文在这里建立计量模型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1、主要变量的选择和数据介绍

基于以上的相关分析,本文选取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GDP、财政支出和社会消费品总额从1990―2010年的共21个样本作为研究的对象量,由于样本为小样本,解释和检验都有一定难度,所以我们将原始数据除以相应年份的价格指数,剔除通货膨胀的影响,对数据做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处理(见表1)。

将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函数设为多元一次方程:

LNY=a+C1LNX1+C2LNX2+C3LNX3

其中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Y(亿元)为因变量;GDP水平X1(亿元)、财政支出X2(亿元)、社会消费品总额X3(亿元)为自变量;其中,a、C1、C2、C3为常数。一般而言,一国GDP的增加会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量的增加,财政支出的增加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量,而社会消费品总额的增加会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量带来反方向的影响,由此可知:C1>0,C2>0,C3

2、计量结果分析

本文通过SAS软件,对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函数进行了回归分析,得到以下的回归结果:

LNY=-4.4855+2.1557LNX1+0.0376LNX2-0.9576LNX3

R2=0.9839 Adjust-R2 =0.9806 F=304.77

系数C1、C2、C3的符号与假定相符合,说明结果符合经济理论。下面其中判定系数R2=0.9839,Adjust-R2=0.9806表示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解释程度很高。且从回归模型上看t统计量的Prob.(伴随概率)分别为0.0005、0.0000、0.0171、0.001,全部小于5%,说明参数估计值(系数)是有效的。由F-statistics可以检验方程整体的显著性,同时Prob.(F-statistic)(即F统计量的伴随概率)=0.0000,也是小于5%的,表明所有的参数不全为零。

综上所述,最终选择方程:

LNY=-4.49+2.16LNX1+0.04LNX2-0.96LNX3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通过对1990―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因素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国民生产总值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影响最大,二者是正相关关系,GDP每变动1%,固定投资同方向变化2.16%。财政支出的增加,则表明基础建设越来越完备,二者成正相关关系,财政支出每变动1%,则固定投资同方向变化0.04%。GDP的提高相应的也拉动了社会消费品总额的增加,用于消费品的总额过多,就会相应的减少投资,所以社会消费品总额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负相关关系,若社会消费品总额变动1%,固定投资反方向变动0.96%。由此可见,GDP对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是最大的,其次是社会消费品总额和财政支出。

2、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理念日益成熟,然而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和隐患。为了保证固定投资在长期向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同时防止短期内投资过快增长引发的低效率问题,我们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正确的处理好固定资产投资量的增加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固定资产规模的扩大,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应该密切关注那些重数量、轻质量、重投资、轻效益,纯粹为了投资而投资的现象。将重点从扩大投资规模向提高投资效率转变,更好地控制经济发展和投资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

第二,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实施有差别的投资调控。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和地方广大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和生活改善的新期盼和新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比较优势,有区别地进行投资调控。

第三,适度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积极地培育多元投资主体,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全面促进社会投资。积极地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使投资渠道多元化,密切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沟通与协调,进而保障其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

第四,优化固定资产的投资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对产业结构的形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投资资源的分配上,要适度地限制低水平加工工业的投资增长,相应的加大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并适度地增加对科研、信息咨询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的投资。

(注:本文属山东省软科学:发展大学科技园与区域创新网络构建的研究(2009RKB201);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基于区域创新资源整合的老工业区复兴问题研究――以青岛四方老工业区转型为例(J09WH17)。)

【参考文献】

[1] 中国统计年鉴2009[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2] 刘晓霞: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的特点及影响因素[J].经济纵横,2005(9).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3)

作者简介:许宪春,男,国家统计局高级统计师,从事统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F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2-0066-16

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是反映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宏观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中被广泛使用。本文重点总结和归纳中国现行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分类、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目的在于让广大读者了解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把握和正确使用这一指标。

一、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方法

GDP核算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现价核算就是按当期价格计算,不变价核算就是剔除现价核算中所包含的价格变化因素,实现不同时期GDP的可比性。相应地,GDP核算的基本方法也包括现价核算的基本方法和不变价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现价核算的基本方法

GDP有三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价值形式,指的是各个生产单位,或者各个行业生产的产品价值扣除生产这些产品时投入的除固定资产之外的产品价值。第二种是收入形式,主要指的是对投入生产活动的各种要素的收入回报。首先是对投入生产活动的劳动要素的回报,表现为劳动者报酬;其次是对投入生产活动的固定资产要素的回报,表现为固定资产折旧;再次是对投入生产活动的其他要素的回报,表现为营业盈余;此外是因从事生产活动缴纳的税和补贴,表现为生产税和生产补贴,两者间的差额为生产税净额。第三种是产品形式,包括消费品、投资品和进出口产品,表现为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净出口需求。GDP的上述三种表现形式分别通过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来核算。

1. 生产法

生产法是就每一行业计算出它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各种产品的价值(称为总产出)和生产这些产品时投入的产品价值(称为中间投入);然后通过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得到每一行业的生产法增加值;最后,汇总各个行业生产法增加值,得到生产法GDP。其中,中间投入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

生产法GDP = ∑生产法增加值

= ∑(总产出 - 中间投入)

其中,总产出指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价值,中间投入指在生产这些货物和服务过程中消耗和使用的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

2. 收入法

收入法是就每一行业计算其投入生产活动的各种要素的回报,即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然后汇总这些收入回报得到每一行业的收入法增加值;最后汇总每一行业收入法增加值,得到收入法GDP。用公式表示就是:

收入法GDP = ∑收入法增加值

= ∑(劳动者报酬 + 生产税净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营业盈余)

其中,劳动者报酬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疗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税净额指生产税减去生产补贴后的差额。生产税指生产单位因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缴纳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指生产单位因从事生产、销售和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从政府获得的单方面转移,被视为负的生产税,包括政策性补贴、价格补贴等。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规定的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损耗价值和转移价值。

营业盈余指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主要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利润。

3. 支出法

支出法就是先分别计算三大需求,即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净出口需求,然后汇总得到支出法GDP。在GDP核算中,消费需求称为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投资需求称为资本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净出口需求称为货物和服务净出口,等于货物和服务出口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用公式表示就是:

支出法GDP=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货物和服务出口-货物和服务进口)

其中,居民消费支出指的是常住住户在一定时期内对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例如食品、服装、交通、教育、医疗支出等等。居民消费支出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住户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得到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的实物报酬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费。二是住户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货物和服务,例如农户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其中的服务指的是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和付酬家庭雇员提供的家庭和个人服务,例如保姆提供的照顾小孩和伺候老人的服务。三是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服务。居民消费支出不包括住户购买住房或自己建造住房的支出,这种支出包括在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

政府消费支出指的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支出,包括行政管理服务、国防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教育服务、科技服务等等,这类服务由政府财政出钱,全社会或社会的某一部分成员所共同享受。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的是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固定资产减去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总额。固定资产是生产活动生产出来的资产,不包括土地等自然资源。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有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一定时期内建造的住宅和非住宅建筑物价值,机器设备的购置减处置价值,土地改良价值,新增役、种、奶、毛、娱乐用牲畜价值和新增经济林木价值;无形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获得减处置价值。

存货增加指的是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存货实物量变动的市场价值,即期末价值减期初价值的差额,再扣除当期由于价格变动而产生的持有收益或损失。存货增加可以是正值,也可以是负值,正值表示存货价值比期初上升,负值表示存货价值比期初下降。存货增加包括农业企业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存货增加,工业企业的原材料、产成品和在制品的存货增加,建筑企业的建筑材料的存货增加,批发零售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流转存货增加,等等。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指的是货物和服务出口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的差额。出口包括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进口包括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二)不变价核算的基本方法

不变价GDP核算也包括三种基本方法:价格指数缩减法、物量指数外推法和直接基年价值法。

1. 价格指数缩减法

价格指数缩减法,简称缩减法,就是利用有关价格指数去剔除现价GDP构成指标中所包含的价格变化因素,得出不变价GDP的相应构成指标。缩减法包括双缩法和单缩法。双缩法主要适用于生产法增加值,即分别利用现价总产出和现价中间投入除以相应的价格指数,得出不变价总产出和不变价中间投入,用不变价总产出减去不变价中间投入,得到不变价增加值。单缩法既适用于生产法增加值,也适用于收入法增加值和支出法GDP的构成指标,这种方法是利用现价增加值(包括现价生产法增加值和现价收入法增加值)直接除以相应价格指数,得出不变价增加值,或者利用现价支出法GDP构成指标直接除以有关价格指数,得出不变价支出法GDP构成指标。

2. 物量指数外推法

物量指数外推法,简称外推法,就是利用有关物量指数外推基年GDP的构成指标,得出报告期不变价GDP的相应构成指标。这种方法也剔除了报告期现价GDP构成指标中所包含的价格变化因素。外推法包括双外推法和单外推法。双外推法主要适用于生产法增加值,即分别利用基年总产出和基年中间投入乘以相应的物量指数,得出报告期不变价总产出和不变价中间投入,用不变价总产出减去不变价中间投入,得到报告期不变价增加值。单外推法既适用于生产法增加值,也适用于收入法增加值和支出法GDP的构成指标,这种方法是利用基期增加值(包括生产法增加值和收入法增加值)直接乘以相应物量指数,得出报告期不变价增加值,或者利用基期支出法GDP构成指标直接乘以相应物量指数,得出报告期不变价支出法GDP构成指标。

3. 直接基年价值法

直接基年价值法,也称固定价格法,就是把产品价格固定在某一年(称为基年)或基年的某一时点,用报告期的数量乘以基年的固定价格,得到报告期不变价GDP的相应构成指标。

二、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分类

(一)产业部门分类

表1是目前我国GDP核算所采用的产业部门(行业)分类。这个分类是依据我国2002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目前的资料来源状况和GDP的实际应用情况确定的。它采用的是四级分类,第一级分类包括3个类别,即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中的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但第三产业不包括国际组织。第二级分类包括17个类别,其中除了工业外,均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从1994年开始,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就已经取消了工业这一门类,但是,在我国的经济分析和管理工作中,工业这一类别仍被广泛使用,所以在GDP的产业部门分类中仍然把工业列为二级分类中的一个主要类别。第三级分类包括58个类别,其中除了工业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门类,房地产业中的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业不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外,其余类别均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第四级分类包括94个类别,其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也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大类分别细化为6、30和3个大类,其余类别与第三级分类一致。

(二)支出项目分类

表2是支出法GDP核算所采用的支出项目分类。其中,一级分类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3个类别。在二级分类中,把最终消费支出划分为居民消费支出和政府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划分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和存货增加,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划分为货物和服务出口、货物和服务进口,所以二级分类包括6个类别。三级分类把居民消费支出划分为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把货物和服务出口划分为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把货物和服务进口划分为货物进口和服务进口,其余类别与二级分类相同,所以三级分类包括9个类别。四级分类把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划分为食品类、衣着类等11个类别,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划分为食品类、衣着类等12个类别,其中除了增加实物消费支出外,其余类别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类别相同;货物出口划分为一般货物出口、加工货物出口和其他货物出口3个类别,服务出口划分为运输服务出口、旅游服务出口等8个类别;货物进口和服务进口的细分类分别与货物出口和服务出口的细分类相同。

三、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GDP生产核算包括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两者又都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现价核算就是计算各行业现价增加值,不变价核算就是计算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

年度核算与季度核算对于时效性的要求不同,季度核算的时效性要求高,年度核算的时效性要求相对宽裕,因此,年度核算能够比季度核算获得更完整和准确的资料。资料来源的这种区别决定了年度核算与季度核算行业分类详细程度的不同和具体计算方法的不同。就行业分类来说,目前我国年度GDP生产核算采用的是表1中的四级分类,其中第四级分类为94个行业1,而季度GDP生产核算基本上采用的是表1中的三级分类,其中第三级分类为35个行业2;就现价GDP生产核算的具体计算方法来说,目前我国年度核算采用直接计算法与间接计算法相结合的方法,而季度核算则主要采用间接计算法。本文主要介绍年度GDP生产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一)现价核算

年度现价GDP生产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

一是国家统计局系统的统计调查资料,包括国家统计局系统组织实施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部分服务业、人口、劳动工资、价格、住户等统计调查资料。

二是部门统计资料,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局与相应部门共同建立的部门统计制度收集的有关服务业统计资料,包括教育部、卫生部、文化部、铁道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部门的有关服务业财务统计资料,新闻出版总署全国出版业统计资料等。

三是部门会计决算资料,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会计决算资料。

四是部门行政记录,主要包括财政部、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记录,例如财政部财政决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分行业税收资料等。

如前所述,年度现价GDP生产核算采用直接计算法与间接计算法相结合的方法。直接计算法就是直接利用生产法或收入法计算行业现价增加值,这种方法要求能够获得比较完整的资料来源。如果采用生产法,要求能够获得计算生产法增加值的两个项目,即总产出和中间投入的资料来源;如果采用收入法,要求能够获得计算收入法增加值的四个构成项目,即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的资料来源。

间接计算法包括比重推算法、增加值率推算法和相关指标推算法。比重推算法是针对只能获得一部分比较完整资料来源的行业所采取的计算方法。对于这样的行业,先采用直接计算法计算出其中一部分增加值,然后利用经济普查年度这部分增加值占整个行业增加值的比重进行外推,得出整个行业增加值。增加值率推算法是针对只能获得计算总产出所需要的比较完整的资料来源的行业所采取的计算方法。对于这样的行业,先计算出总产出,然后利用总产出乘以经济普查年度增加值率计算出该行业的增加值。相关指标推算法是针对那些资料来源更少的行业所采取的计算方法,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相关指标与增加值绝对额之间的比例系数计算行业增加值的方法,另一种是利用相关指标发展速度与增加值发展速度1之间的比例系数计算行业增加值的方法。对于第一种情况,先确定相关指标与增加值绝对额之间的比例系数,然后利用当年相关指标和上述比例系数计算出该行业当年增加值。对于第二种情况,先确定相关指标发展速度与增加值发展速度之间的比例关系,然后利用该行业上年度增加值、相关指标发展速度和上述比例关系计算出该行业增加值。

表3对目前我国年度现价GDP生产核算所采用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进行了简要概括。

(二)不变价核算

年度不变价GDP生产核算主要利用缩减法或外推法计算各行业不变价增加值。这种方法要求具有与现价GDP生产核算的行业分类相对应的比较详细的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如果某些行业不具有相应的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需要构造出比较合适的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从而能够比较合理地剔除相应行业增加值所包含的价格变动因素,实现年度之间行业不变价增加值之间的可比性。

表4对目前我国年度不变价GDP生产核算所采用的计算方法和价格指数及物量指数进行了简要概括。

四、国内生产总值使用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GDP使用核算,即支出法GDP核算,也包括年度核算和季度核算,两者也都包括现价核算和不变价核算。现价核算就是计算现价支出法GDP的各构成项目,不变价核算就是计算不变价支出法GDP的各构成项目。

与GDP生产核算一样,由于对时效性的要求不同,年度核算与季度核算所能获得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同,因而年度核算与季度核算支出项目分类的详细程度不同,具体计算方法也不同。就支出项目分类来说,目前我国年度支出法GDP核算采用的是表2中的四级分类,其中第四级分类为48个支出项目,而季度支出法GDP核算采用的是表2中的三级分类,其中第三级分类为9个支出项目;就现价支出法GDP 核算的具体计算方法来说,目前我国年度核算主要采用直接计算法,而季度核算则主要采用间接计算法。本文主要介绍年度支出法GDP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一)现价核算

下面按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五个部分阐述年度现价支出法GDP核算的主要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

1. 居民消费支出

如前所述,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和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前者主要利用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后者主要利用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计算。但是,由于口径范围上存在若干方面区别,在计算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补充。

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和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都包括以下8个大类1: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2

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别:一是居住消费口径范围的区别: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消费包括农村居民购买生活用房支出、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建筑生活用房雇工工资,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居住消费不包括这些支出;二是医疗保健消费口径范围的区别: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医疗保健消费包括国家财政为农村居民支付的新农合医疗和医药费,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的医疗保健消费不包括这些费用;三是关于金融中介服务、保险服务和自有住房服务的区别:农村居民消费支出包括居民对金融中介服务、保险服务和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不包括这些类型服务消费。[1]

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在口径范围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区别:一是医疗保健消费口径范围的区别: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中的医疗保健消费包括社保基金为城镇居民支付的医疗和医药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费,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中的医疗保健消费不包括这些费用;二是关于金融中介服务、保险服务和自有住房服务的区别: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包括城镇居民对金融中介服务、保险服务和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不包括这些类型服务消费;三是关于实物消费的区别: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包括城镇居民的实物消费,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不包括这种类型的消费。[1]

利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一是对两者口径范围一致的支出项目,例如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教育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直接采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的相应项目进行计算。二是针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口径范围上的区别对后者的相应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例如在计算居住类支出时要剔除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中居住类支出中的购买生活用房支出、建筑生活用房材料支出、建筑生活用房雇工工资;在计算医疗保健类支出时要补充计算国家财政为农村居民支付的新农合医疗和医药费;要补充计算农村居民对金融中介服务、保险服务和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

利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计算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方法与利用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是一样的。

2. 政府消费支出

政府消费支出主要依据财政支出资料计算。但是财政支出与政府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是不同的,在计算时需要加以区分。

财政支出与政府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的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支出包括经常性业务支出、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政府消费支出不包括其中的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二是政府消费支出包括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财政支出不包括这部分折旧;三是政府消费支出要剔除政府部门的经营性收入,财政支出不需要剔除这部分收入。这是因为政府消费支出是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相对应的指标,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是利用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来衡量的。首先,这种成本只与财政支出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有关,与财政支出中的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无关;其次,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所消耗的固定资产价值也是这种成本的构成部分;再次,政府部门提供的市场不属于公共服务,所以在衡量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价值时需要剔除政府部门的经营性收入。所以在利用财政支出资料计算政府消费支出时,首先要区分财政支出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然后再利用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政府部门的经营性收入进行补充和调整。

政府消费支出 = 财政支出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 - 政府部门的经营性收入 + 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

3.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是对投资统计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调整计算出来的。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在口径范围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一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费、旧建筑物和旧设备购置费,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不包括这些费用;二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5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部分投资;三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商品房销售增值,即商品房销售价值与商品房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部分价值;四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等无形固定资产支出,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这方面支出。[1][2]

对投资统计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的调整包括口径范围方面的调整和数据高估方面的调整。口径范围方面的调整就是针对上述口径范围方面的区别进行的调整,数据高估方面的调整主要是针对某些地方因制定不切实际的计划目标并进行政绩考核,从而导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而采取的数据调整措施。这方面的调整首先是利用相关资料,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情况对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4. 存货增加

存货增加按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分别进行计算。每一行业都利用相应行业的统计调查或会计汇总资料提供的期初期末存货价值资料计算。在计算存货增加时需要剔除由于核算期内价格变动引

起的持有收益或损失,剔除的方法是,利用核算期有关价格指数将期初存货价值调整为按期末价格计算的存货价值,存货增加等于期末存货价值减去经价格调整之后的期初存货价值。

5. 货物和服务净出口

货物和服务出口及进口都直接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相应资料计算,只需要利用当年平均汇率将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按美元计算的货物和服

务出口及进口转换成按人民币计算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及进口。

(二)不变价核算

年度不变价支出法GDP核算主要是利用缩减法和外推法计算支出法GDP的各构成项目。这种方法要求具有与现价支出法GDP的各构成项目相对应的比较详细的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如果某些构成项目不具有相应的价格指数或物量指数,需要构造出比较合适的价格指数和物量指数,从而能够比较合理地剔除相应构成项目所包含的价格变动因素,实现年度之间不变价构成项目之间的可比性。表5对目前我国年度不变价支出法GDP核算所采用的价格指数和物量指数进行了简要概括。

国际上通用的全面反映最终需求的指标是支出法GDP,反映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净出口需求的指标分别是支出法GDP中的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其中,反映居民消费需求、政府消费需求和固定资本投资需求的指标分别是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和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由于习惯上的原因和数据获得方面的原因,在需求分析中,人们经常利用有关统计指标代替相应的最终需求指标,比较普遍的情况是,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或者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代替支出法GDP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利用财政支出替代政府消费支出,利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替代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利用海关统计的贸易差额替代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但是,上述这些对应指标,无论是在定义、口径范围上,还是在数据表现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同,在需求分析中需要加以注意。由于上述对应指标确实存在相关性,因此在走势分析中利用有关统计指标代替相应的需求指标是有一定借鉴意义的,但是由于这些有关统计指标不是支出法GDP的构成部分,因此在需求结构分析和贡献率分析方面是不能够代替相应的需求指标的。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4)

一、固定资产定义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中第一、固定资产是企业日常工作和生产所必须用到的是实物形态的且是企业所有的;第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一)固定资产要可能会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益;(二)固定资产的成本是一定可以被会计上的方法进行核算的。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固定资产,是指能够被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而且能够至少使用一年以上的一些所以实物形态的东西。不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主要需要或者是必须的物品,只要它的初始价格是在人民币2000以上的,并且能够被企业使用至少两年以上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与企业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是否为企业拥有上有分歧。企业所得税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具体,但是对固定资产是不管这个固定资产是不是企业所有,只要在企业中的就会被税法包括在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里就行税务结算;而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比较宽泛,但却规定了,只有这个固定资产会有经济利益流入这个企业中才会算作这个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两种规定主要是对固定资产的所属有分歧,所以才会导致年末报税时要进行固定资产方面的税收调整。

二、固定资产取得时入账价值的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要是企业是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来购置资产,但是不在正常的信用条件之内,一般是超过3年,那么这就是有着融资租赁的性质的购买合同了,这样买的资产的成本要以每一次所付的款额的总值来确定。而应付的费用和它的差额,借方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这在新税法中规定:企业的每一项的资产,包含固定资产,用历史成本来作为计税基础。

在新会计准则中关于“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付的价款超过我们一般正常的买卖付款时限而且购买的这个固定资产有一定的融资性的”,此类固定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以”企业当时买这个固定资产时实际支付的价钱为这个固定资产的计算基础”。而税法则没有出现相关类似的规定,而是对“所有人所持有的固定资产进行融资的”或者“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账面价格如何计算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从上面可以看出,税法从这上面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钱比我们一般的正常情况还要晚支付的而且有融资的现象的”,不会以购买时付的账款的现值为计算基础确定这个固定资产的初始账面价值,而是依然依照购买固定资产所对应的税法规定来计算的初始账面价值。由此可见新准则和税法规定的计价方式也是不同的,在固定资产初始账面价值计算的时候这两种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差异

3.1提取范围不同。在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时,所有的固定资产都要进行折旧处理,但对于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前期就已把固定资产折旧全部提满但仍可以接着用的固定资产和不同其它资产而是有自己单独价值的土地除外。而在新税法中则对于不在参加企业的任何生产或者是经营但是企业还是在拥有和继续用着的固定资产规定了它与企业确认的收入一点关系都没有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正确地解析和了解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差异,有利于企业在纳税申报和经营日常中进行必要的区分与区别。3.2折旧提取方法不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该采用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会流入企业进行核算,合理地选用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在新税法中,采取直线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的方法是不允许的,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计提折旧,但其应采用余额递减法或者年限总和法来计提,具体的相关折旧细则,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参照税法规定,采用合适的折旧方法,并报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如税务机关在进行复核时,确定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调整。

四、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维修费用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改进费用是在固定资产的扩大、整理修缮、改进等等的花费,这项费用指标显示了有可能使企业在经济收益方面会比在之前所拟定好的预计要高。在我们会计公众处理上,固定资产的后续的翻新改进的花费,符合在新准则中的确认的条件,这就应该纳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去,要是有被更替的项目,就要减去它的账面价值;不在新准则相关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等,就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时就记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新准则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在新准则中还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增加的,除企业所得税法中相关规定外,还应该把折旧的时间做出合适的延长。在新的税法中规定了一是在提取折旧是已经做出了足额的提取的固定资产在改善花费上,要以其还可以使用的期限来实行分期摊销;第二就是在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改造的费用,就要以合同规定的余下的租赁时间进行分期的摊销。使得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增加的,并且不在这两条的规定之内的,还应该把折旧年限做合适的增加。固定资产的进行的较大的修理的费用支出是都要遵循下面的支出费用的条件:修缮费用超过了固定资产获取时的计税基础50%,在修缮后使得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增加超过两年。但在新税法中的在进行较大的修理的费用必须要进行分期摊销的条件比原先的税法要松的多,这就使得在这方面的暂时性的区别得到了减少,在以上的较大的修缮费用以固定资产还可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其他的以长期待摊费用实现的花费,在其发生的当月的下一个月起进行分期摊销,并且进行摊销的时间必须超过3年。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差异

在新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是纳入前期差错进行处理的。而在新税法中,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比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价格。会计处置损益与计税所得(损失)的金额如果有差别和不同是必然的,因为在规定的法条不同,会引起会计中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不同。在企业中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在会计核算年度中出现盘盈的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相关税收,将盘盈资产作为前期差异处理的,进行详细的纳税调增。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5)

检查组认为,各县区能够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使用社区经费,社区经费的用途能够与政府事业支出、其他专款支出等严格予以区分。其中:

区收到省市及区级自身配套社区办公、建设资金601.71万元,已拨付412.22万元,尚有189.48万元社区建设及配套资金未拨付。

区收到省市及区级自身配套社区办公、建设资金569.58万元,已拨付514.24万元(含2009年结余资金175.67万元),尚有社区建设及配套资金231.01万元未拨付。

区收到省市及区级自身配套社区办公、建设资金272.8万元,已拨付258.4万元,尚有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4.4万元未拨付。

二、存在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脱节。三是未正确归集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四是跨年度记账。五是白条列收列支。六是个别会计业务处置不当。七是个别会计事项审核把关不严。

(二)部分县区社区建设经费及配套资金尚未拨付。省市拨付县区的社区经费本身有限,却滞留在财政专户账上未及时拨付社区,个别县区用社区经费弥补乡镇政府正常经费不足。

(三)部分社区资源被闲置,未发挥其应有使用效益。部分社区硬件设施相当完备,却因为周边居民较少、移民搬迁工作尚未完成等种种原因基本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松散。被查社区大多未设置固定资产账,未能按正确方法及时核增、核减固定资产,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1三、整改建议

一是加强对社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对社区各项经费分科目正确核算,做到日清月结,使会计账目能科学、合理地反映社区各项资金运动的全貌。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任务的确定

第三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以省上下达全市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各县(区)近三年投资完成情况、各县(区)当年在建投资项目情况、城镇固定资产项目情况为依据进行编制。

第四条各县(区)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市政府有关会议讨论确定,并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由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作为考核当年各县(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依据。

第三章考核、奖惩办法

第五条督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初评,年底总评。考核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完成数和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数、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以市统计局年终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考核包括六项指标,即: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投资增长率;投资目标完成率;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

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是指各县(区)在国内外(不包括本市各县区间)以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数占本县(区)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当年国内招商引资及利用外商投资实际到位数/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投资增长率,是反映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增长的指标,考核选择使用前三年平均投资作为基数来测算。计算公式是:投资增长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前三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数)-1]×100%。

投资目标完成率,反映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效果的指标。计算公式是,投资目标完成率;(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100%。

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是指各县(区)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当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当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

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是指在县(区)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去中央、省、市属工业企业投资后的县(区)自身完成投资与全市完成投资总额同口径的比值。计算公式是: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县(区)完成投资/全市完成投资总额]×100%。

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是指各县(区)财政通过自筹,当年拨入县(区)发改委,由县(区)发改委专项用于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费用。计算公式:县(区)级财政给县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县(区)级财政拨入县(区)发改委帐户的前期经费(以拨款凭证为准)一年终县(区)发改委专户帐余额(以凭证为准)。

第八条分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六项指标按照权重确定分值为总分100分。其中: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25分,投资增长率20分,投资目标完成率20分,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20分,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10分,县级财政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5分。各县(区)的投资增长率,县(区)完成投资对全市完成投资贡献率分值,投资目标完成率,引进市以外资金实际到位占当地完成投资比重,县(区)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地完成投资比率分值的计算;市上采用将每项指标各县(区)数据一次性计算出来,确定此指标中最高比率的县(区)取得此指标的最高分值(满分),然后用最高分值县(区)的比率和分值,计算其它县(区)的分值。县(区)级财政给县(区)发改委投入的项目前期费用分值的计算:市上确定投入项目前期费20万元为基数,达到20万元,得5分。达不到20万元的,每减少1万元,分值减少0.25分;超过2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前期经费,分值增加0.25分。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7)

一、农场场长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经营管理副场长具体负责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修订,并组织制度的贯彻和执行。财务科和计划统计科负责农场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制定,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土地承包费及各项生产自理费的收缴,日常会计的核算与监督;非税收入的管理与核算;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工作;政府采购工作;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年报;修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二、农场行政实行两级管理,核算采用一级核算。财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农场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农场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场长和书记担任。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副场长、财务科、体改办、采购办、工会、纪委、审计、劳动、人事等部门;农场各项重大决策调整、改革方案出台、重大投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确立必须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执行。列入预算的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经营管理副场长和财务科科长组织协调,安排资金计划、预算收入的实现、预算支出的拨付等各种款项业务。未列入预算的计划外支出,必须经场长办公会议或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尤其是大额资金的安排及使用,各单位不准支付大额现金,纳入企业财务收支预算和企业货币资金计划的大额资金支出5万元以下由场长审批,5—10万元由场长办公会决定,10万元以上的由农场党委会决定;各类专项资金、奖金支出及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经场长办公会或农场党委会批准后办理。

三、家庭农场实行“四到户、两自理”的管理体制。四到户即:土地到户、机车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两自理即:生产费用自理、生活费用自理。家庭农场为投资、风险、利益的主体。

四、为保持农场土地承包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土地污染,实行土地承包交纳保证金制度。承包每公顷土地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按银行一年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年终结息。同时,作为履行合同、土地荒芜的保证金,保证金的草签合同时上交。

五、各管理区代表农场与土地承包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

六、家庭农场承包土地,生产、生活费用全部实行自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家庭农场垫支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如出现垫支,全部由批准人和会计承担。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会计承担次要责任。

七、农场土地承包费实行货币资金收缴,上打承包费。特殊情况需下打承包费的,必须上报农场,经场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土地承包费上缴方式为现金或内部转账。

八、各管理区可在农场政策允许范围内不低于农场下达的承包费收缴指标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本管理区的实际情况划分土地类别,具体确定本区各地号的承包费收取标准。

九、土地承包费收缴时间以农场规定为准,土地承包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交齐的土地承包户,视同放弃土地承包资格,土地由农场收回,重新发包。

十、有机户应按农场统一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种植户收取机械作业费,实行有机户、种植户、管理区三方验收制度。种植户应对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未达到作业质量标准或超标准收费的,种植户有权拒签、拒付机械作业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机户承担。出现农机作业质量纠纷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管理区提出仲裁申请,及时处理。超过时间提出异议的,管理区不予受理。

十一、种植户的机械作业费,必须在年初或作业前按农场规定的统一时间预交。未按规定时间交款的,农场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按日收取资金占用费,不按规定上交机械作业费的,管理区不予安排机车作业。作业后必须在三日内填好作业费结算单,经种植户、车主、管理区领导、机务统计签字后,交财务统一结算,不得私自用现金结算机械作业费。

十二、家庭农场的农产品按土地承包户与农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全部进入晒场。部分农产品统一销售按实际销售价结算。晒场机械、低值易耗品、水泥晒面、储粮仓库,家庭农场职工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由农场统一制定。农场粮食部门对管理区晒场实行全面管理与监督。

十三、有机户应按规定承担农机库、车组零件库的折旧费、农具场的看护费、清理卫生费等。

十四、取消义务工、义务车收费,实行“一事一议”的民主管理、民主自治、民主决策制度。先收后用,量入为出,既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又要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费用支出必须经场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8)

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计算过程涉及到许多资料来源,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料来源,如财政决算、会计决算资料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滞性,因此,这些指标在时间上并不总能满足宏观经济分析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在进行季度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时,根本就找不到这些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利用相关的统计指标估计或推算上述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指标,以满足分析的需要。所以,比较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这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上述估计或推算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式的分析和判断。本文阐述上述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居民”指的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住户或个人,不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常住居民”是对居民所作的进一步限定,使其涵盖了临时离境和住外使领馆人员,排除了临时入境和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因此,原则上讲,居民消费这一指标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我国境内的消费支出,而包括我国常住居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一定时期”一般指一个核算期,即一年或一个季度。"消费性"意指不包括用于生产活动的房屋等建筑和机器设备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房屋,包括居民住房的购买,都属于固定资本形成,而不属于消费性支出。“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指除了包括居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居民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住户本身消费的货物,如农户生产并消费的粮食;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商业统计中的指标,它“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额。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的零售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讲,这些单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它们购买的各种商品,除了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部分外,要么属于中间消耗,要么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居民消费。例如,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包括的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具、纸张、书报杂志、文体用品,等等,属于中间消耗;办公设备,如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等,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从这个角度讲,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实际上并不是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与居民消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其中大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正因为如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计算居民消费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居民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些消费品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居民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居民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如医疗保健服务、交通和通讯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

(四)居民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即居民对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居民对自己生产的货物的消费,居民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居民消费。

1978年至1992年,我国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1: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HCSR1HC-SR1(HC-SR1)/HC

19781759.11121.2637.90.36

19792005.41311.7693.70.35

19802317.11608.0709.10.31

19812604.11798.5805.60.31

19822867.91956.1911.80.32

19833182.52169.51013.00.32

19843674.52574.51100.00.30

19854589.03391.41197.60.26

19865175.03912.01263.00.24

19875961.24562.01399.20.23

19887633.15869.61763.50.23

19898523.56376.42147.10.25

19909113.26509.12604.10.29

199110315.97358.52957.40.29

199212459.88621.33838.50.31

注1:HC:居民消费;SR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HR:(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居民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6)。

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还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1、附图2)

从表1、图1和图2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联系表现为两者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区别表现为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从未重合过。并且,绝对差额具有逐渐变大的趋势,以1978年为最小,637.9亿元,以1992年为最大,3838.5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1536.1亿元;相对差额呈较平稳的波动状态,以1978年为最大,36%,以1987和1988年最小,23%,平均相对差额为29%。因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占居民消费的平均比例为71%。

二、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和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前一部分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其经营收入价值;后一部分等于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居民收取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等于政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购买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支付的税金(生产税)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政府消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

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价

值)+(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

场价值-政府就这些货物和服务向居民收取的价

值)

其中,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单位购买的的用于业务活动

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服务的

支出+政府单位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政府单位支付的生产税)+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如售给政府单位的文具、纸张、报纸、图书、杂志等办公用品,售给部队的粮食、衣着、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等等,属于政府单位购买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政府关于这部分货物的净支出包括在政府消费中。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政府消费中显然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政府消费。

(三)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单位关于服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的支出和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四)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的全部市场价值,而政府消费只包括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值与向居民收取的价值的差额。

(五)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是政府消费的冲减项,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显然不受政府经营收入的影响。

1978年至1992年,我国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2: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GCSRSGC-SRS(GC-SRS)/GC

1978480.0143.7336.30.70

1979614.0164.3449.70.73

1980659.0186.0473.00.72

1981705.0204.0501.00.71

1982770.0225.4544.60.71

1983838.0256.6581.40.69

19841020.0324.7695.30.68

19851184.0410.0774.00.65

19861367.0462.0905.00.66

19871490.0553.0937.00.63

19881727.0665.01062.00.61

19892033.0697.81335.20.66

19902252.0741.21510.80.67

19912830.0887.21942.80.69

19923492.31083.52408.80.69

注1:GC:政府消费;SRS: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GC:(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政府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3、附图4)

从表2、图3和图4可以看出,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趋势比较接近,但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且两者间的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从1978年的336.3亿元逐步增加到1992年的2408.8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963.8亿元。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相对差额始终在60%和70%之间变动,平均值为68%。显然两者间相对差额较大,这是因为,在政府消费的价值构成中,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占主要部分。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也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和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最终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它们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最终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我国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相应的服务价值。

(四)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最终消费。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最终消费。

(八)最终消费包括政府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全部价值,即,不仅包括政府单位在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时所购买的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价值,而且包括政府单位从事上述活动时所购买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只包括其中的货物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3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单位:亿元)

年度FCSRFC-SR(FC-SR)/FC

19782239.11264.9974.20.44

19792619.41476.01143.40.44

19802976.11794.01182.10.40

19813309.12002.51306.60.39

19823637.92181.51456.40.40

19834020.52426.11594.40.40

19844694.52899.21795.30.38

19855773.03801.41971.60.34

19866542.04374.02168.00.33

19877451.25115.02336.20.31

19889360.16534.62825.50.30

198910556.57074.23482.30.33

199011365.27250.34114.90.36

199113145.98245.74900.20.37

199215952.19704.86247.30.39

199320182.112462.17720.00.38

199427216.216264.710951.50.40

199534529.420620.013909.4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5、附图6)

从表3、图5和图6可以看出,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相对差额变化比较平稳。这些特点同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相同,这是因为居民消费在最终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绝对差额以1978年为最小,974.2亿元,以1995年为最大,13909.4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3893.3亿元;相对差额以1978年和1979年最大,44%,以1988年最小,30%,平均相对差额为38%。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最终消费的平均比例为62%。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过购买和销售、易货交易、实物资本转移或自己生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和因生产活动所实现的非生产资产的增加价值之和。前一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通过购买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交换出去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培育资产,后者即人工培育的水果林、役畜、奶畜,等等。从理论上讲,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等,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的无形固定资产只包括矿藏勘探,没有包括其他类型无形固定资产。

后一部分包括土地改良和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土地改良指增加土地的数量、提高土地的质量或防止土地退化所进行的重大的土地改良,包括开垦荒地、填海造田、修建水库、灌溉渠,等等。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指土地、矿藏等非生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经纪人费用、税金,等等。

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它“指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我国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两者间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相应的投资。

(二)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应包括上面定义的所有土地改良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部分土地改良投资,即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投资,而没有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则没有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三)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非生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费用,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相应的费用。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人工林的成长价值和役畜、奶畜的成长价值以及通过购买、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所实现的役畜、奶畜的净增加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部分无形固定资产的净增加额,即用于矿藏勘探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相应部分。

(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扣除了由于出售、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而转出的旧固定资产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扣除相应的价值。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FCFFAIFCF-FAI(FCF-FAI)/FCF

19801318.0910.9407.10.31

19811253.0961.0292.00.23

19821493.21230.4262.80.18

19831709.01430.1278.90.16

19842125.61832.9292.70.14

19852641.02543.297.80.04

19863098.03019.678.40.03

19873742.03640.9101.10.03

19884624.04496.5127.50.03

19894339.04137.7201.30.05

19904732.04449.3282.70.06

19915940.05508.8431.20.07

19928317.07855.0462.00.06

199312980.012457.9522.10.04

199416856.316370.3486.00.03

199520300.520019.3281.20.01

注1: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FAI: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注2: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起始于1980年,所以,本表数据也从1980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其中1995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有所调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7、附图8)

从表4、图7和图8可以看出,同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相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更接近的特点:两者的变化趋势相同;绝对差额在1986年的78.4亿元和1993年的522.1亿元之间变动,平均值为287.8亿元;相对差额较小,平均值为9%,除前五个年度外,平均值为4%。可见,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

货物和服务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和服务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这里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关进出口统计指标,它指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其中,进口贸易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而且包括服务进出口,而进出口贸易额仅包括货物进出口。

(二)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离岸价格计算,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到岸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进口货物从出口国口岸到我国口岸所发生的货物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三)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出口和进口均不包括上述货物。

1982年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5: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NEXPNEXTNEXP-NEXT(NEXP-NEXT)/NEXP

198291.156.334.80.38

198350.816.534.30.68

19841.3-40.041.331.77

1985-366.9-448.982.0-0.22

1986-255.2-416.2161.0-0.63

198710.8-144.2155.014.35

1988-151.1-288.6137.5-0.91

1989-185.5-243.958.4-0.31

1990510.3411.598.80.19

1991617.5428.4189.10.31

1992275.5233.042.50.15

1993-679.5-701.421.9-0.03

1994634.1461.7172.40.27

1995998.51403.3-404.8-0.41

注1: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NEXT: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

注2: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是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的,我国从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所以本表数据从1982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其中,1987年和1995年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数据有所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9)

从表5和图9可以看出,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始终大于进出口贸易净额,因此,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绝对差额始终为正值,1995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从上述表式和图型还可以看出,有两个年度比较特殊,即1984和1987年。在这两个年度中,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均为正值(数值较小),即表现为顺差,而进出口贸易净额则均为副值,即表现为逆差,从而,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相对差额表现得尤为特殊,分别为3177%和1435%。前面所阐述的因素是导致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产生上述差异的基本原因(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从上述几种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相关的统计指标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在利用这些统计指标对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进行估计和推算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联系和区别,准确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一、国家统计局1994年制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9)

一、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居民”指的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住户或个人,不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常住居民”是对居民所作的进一步限定,使其涵盖了临时离境和住外使领馆人员,排除了临时入境和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因此,原则上讲,居民消费这一指标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我国境内的消费支出,而包括我国常住居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一定时期”一般指一个核算期,即一年或一个季度。"消费性"意指不包括用于生产活动的房屋等建筑和机器设备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房屋,包括居民住房的购买,都属于固定资本形成,而不属于消费性支出。“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指除了包括居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居民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住户本身消费的货物,如农户生产并消费的粮食;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商业统计中的指标,它“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额。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的零售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讲,这些单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它们购买的各种商品,除了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部分外,要么属于中间消耗,要么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居民消费。例如,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包括的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具、纸张、书报杂志、文体用品,等等,属于中间消耗;办公设备,如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等,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从这个角度讲,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实际上并不是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与居民消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其中大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正因为如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计算居民消费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居民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些消费品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居民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居民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如医疗保健服务、交通和通讯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

(四)居民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即居民对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居民对自己生产的货物的消费,居民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居民消费。

1978年至1992年,我国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1: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HCSR1HC-SR1(HC-SR1)/HC

19781759.11121.2637.90.36

19792005.41311.7693.70.35

19802317.11608.0709.10.31

19812604.11798.5805.60.31

19822867.91956.1911.80.32

19833182.52169.51013.00.32

19843674.52574.51100.00.30

19854589.03391.41197.60.26

19865175.03912.01263.00.24

19875961.24562.01399.20.23

19887633.15869.61763.50.23

19898523.56376.42147.10.25

19909113.26509.12604.10.29

199110315.97358.52957.40.29

199212459.88621.33838.50.31

注1:HC:居民消费;SR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HR:(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居民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6)。

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还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1、附图2)

从表1、图1和图2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联系表现为两者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区别表现为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从未重合过。并且,绝对差额具有逐渐变大的趋势,以1978年为最小,637.9亿元,以1992年为最大,3838.5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1536.1亿元;相对差额呈较平稳的波动状态,以1978年为最大,36%,以1987和1988年最小,23%,平均相对差额为29%。因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占居民消费的平均比例为71%。

二、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和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前一部分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其经营收入价值;后一部分等于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居民收取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等于政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购买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支付的税金(生产税)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政府消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价值)+(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政府就这些货物和服务向居民收取的价值)

其中: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政府单位购买的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服务的支出+政府单位支付的劳动者报酬+政府单位支付的生产税)+政府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如售给政府单位的文具、纸张、报纸、图书、杂志等办公用品,售给部队的粮食、衣着、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等等,属于政府单位购买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政府关于这部分货物的净支出包括在政府消费中。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政府消费中显然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政府消费。

(三)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单位关于服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的支出和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四)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的全部市场价值,而政府消费只包括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值与向居民收取的价值的差额。

(五)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是政府消费的冲减项,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显然不受政府经营收入的影响。

1978年至1992年,我国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2: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GCSRSGC-SRS(GC-SRS)/GC

1978480.0143.7336.30.70

1979614.0164.3449.70.73

1980659.0186.0473.00.72

1981705.0204.0501.00.71

1982770.0225.4544.60.71

1983838.0256.6581.40.69

19841020.0324.7695.30.68

19851184.0410.0774.00.65

19861367.0462.0905.00.66

19871490.0553.0937.00.63

19881727.0665.01062.00.61

19892033.0697.81335.20.66

19902252.0741.21510.80.67

19912830.0887.21942.80.69

19923492.31083.52408.80.69

注1:GC:政府消费;SRS: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GC:(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政府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3、附图4)

从表2、图3和图4可以看出,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趋势比较接近,但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且两者间的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从1978年的336.3亿元逐步增加到1992年的2408.8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963.8亿元。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相对差额始终在60%和70%之间变动,平均值为68%。显然两者间相对差额较大,这是因为,在政府消费的价值构成中,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占主要部分。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也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和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最终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它们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最终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我国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相应的服务价值。

(四)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最终消费。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最终消费。

(八)最终消费包括政府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全部价值,即,不仅包括政府单位在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时所购买的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价值,而且包括政府单位从事上述活动时所购买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只包括其中的货物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3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单位:亿元)

年度FCSRFC-SR(FC-SR)/FC

19782239.11264.9974.20.44

19792619.41476.01143.40.44

19802976.11794.01182.10.40

19813309.12002.51306.60.39

19823637.92181.51456.40.40

19834020.52426.11594.40.40

19844694.52899.21795.30.38

19855773.03801.41971.60.34

19866542.04374.02168.00.33

19877451.25115.02336.20.31

19889360.16534.62825.50.30

198910556.57074.23482.30.33

199011365.27250.34114.90.36

199113145.98245.74900.20.37

199215952.19704.86247.30.39

199320182.112462.17720.00.38

199427216.216264.710951.50.40

199534529.420620.013909.4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5、附图6)

从表3、图5和图6可以看出,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相对差额变化比较平稳。这些特点同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相同,这是因为居民消费在最终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绝对差额以1978年为最小,974.2亿元,以1995年为最大,13909.4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3893.3亿元;相对差额以1978年和1979年最大,44%,以1988年最小,30%,平均相对差额为38%。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最终消费的平均比例为62%。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过购买和销售、易货交易、实物资本转移或自己生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和因生产活动所实现的非生产资产的增加价值之和。前一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通过购买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通过易货交易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价值-通过易货交易交换出去的旧固定资产价值-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培育资产,后者即人工培育的水果林、役畜、奶畜,等等。从理论上讲,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等,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的无形固定资产只包括矿藏勘探,没有包括其他类型无形固定资产。

后一部分包括土地改良和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土地改良指增加土地的数量、提高土地的质量或防止土地退化所进行的重大的土地改良,包括开垦荒地、填海造田、修建水库、灌溉渠,等等。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指土地、矿藏等非生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经纪人费用、税金,等等。

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它“指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我国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两者间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相应的投资。

(二)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应包括上面定义的所有土地改良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部分土地改良投资,即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投资,而没有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则没有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三)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非生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费用,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相应的费用。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人工林的成长价值和役畜、奶畜的成长价值以及通过购买、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所实现的役畜、奶畜的净增加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部分无形固定资产的净增加额,即用于矿藏勘探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相应部分。

(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扣除了由于出售、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而转出的旧固定资产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扣除相应的价值。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FCFFAIFCF-FAI(FCF-FAI)/FCF

19801318.0910.9407.10.31

19811253.0961.0292.00.23

19821493.21230.4262.80.18

19831709.01430.1278.90.16

19842125.61832.9292.70.14

19852641.02543.297.80.04

19863098.03019.678.40.03

19873742.03640.9101.10.03

19884624.04496.5127.50.03

19894339.04137.7201.30.05

19904732.04449.3282.70.06

19915940.05508.8431.20.07

19928317.07855.0462.00.06

199312980.012457.9522.10.04

199416856.316370.3486.00.03

199520300.520019.3281.20.01

注1: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FAI: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注2: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起始于1980年,所以,本表数据也从1980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其中1995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有所调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7、附图8)

从表4、图7和图8可以看出,同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相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更接近的特点:两者的变化趋势相同;绝对差额在1986年的78.4亿元和1993年的522.1亿元之间变动,平均值为287.8亿元;相对差额较小,平均值为9%,除前五个年度外,平均值为4%。可见,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

货物和服务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和服务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这里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关进出口统计指标,它指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其中,进口贸易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而且包括服务进出口,而进出口贸易额仅包括货物进出口。

(二)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离岸价格计算,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到岸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进口货物从出口国口岸到我国口岸所发生的货物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三)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出口和进口均不包括上述货物。

1982年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5: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NEXPNEXTNEXP-NEXT(NEXP-NEXT)/NEXP

198291.156.334.80.38

198350.816.534.30.68

19841.3-40.041.331.77

1985-366.9-448.982.0-0.22

1986-255.2-416.2161.0-0.63

198710.8-144.2155.014.35

1988-151.1-288.6137.5-0.91

1989-185.5-243.958.4-0.31

1990510.3411.598.80.19

1991617.5428.4189.10.31

1992275.5233.042.50.15

1993-679.5-701.421.9-0.03

1994634.1461.7172.40.27

1995998.51403.3-404.8-0.41

注1: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NEXT: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

注2: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是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的,我国从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所以本表数据从1982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其中,1987年和1995年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数据有所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9)

从表5和图9可以看出,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始终大于进出口贸易净额,因此,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绝对差额始终为正值,1995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从上述表式和图型还可以看出,有两个年度比较特殊,即1984和1987年。在这两个年度中,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均为正值(数值较小),即表现为顺差,而进出口贸易净额则均为副值,即表现为逆差,从而,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相对差额表现得尤为特殊,分别为3177%和1435%。前面所阐述的因素是导致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产生上述差异的基本原因(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从上述几种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相关的统计指标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在利用这些统计指标对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进行估计和推算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联系和区别,准确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一、国家统计局1994年制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10)

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进出口等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计算过程涉及到许多资料来源,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料来源,如财政决算、会计决算资料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滞性,因此,这些指标在时间上并不总能满足宏观经济分析的需要。尤其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季度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在进行季度宏观经济形式分析时,根本就找不到这些指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常常利用相关的统计指标估计或推算上述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指标,以满足分析的需要。所以,比较准确地了解和把握这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提高上述估计或推算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对宏观经济形式的分析和判断。本文阐述上述两种类型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关系

居民消费指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居民”指的是从事消费活动的住户或个人,不包括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常住居民”是对居民所作的进一步限定,使其涵盖了临时离境和住外使领馆人员,排除了临时入境和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因此,原则上讲,居民消费这一指标不包括非常住居民在我国境内的消费支出,而包括我国常住居民在境外的消费支出。“一定时期”一般指一个核算期,即一年或一个季度。"消费性"意指不包括用于生产活动的房屋等建筑和机器设备方面的支出,这类支出属于固定资本形成。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所有房屋,包括居民住房的购买,都属于固定资本形成,而不属于消费性支出。“全部消费性货物和服务支出”指除了包括居民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居民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住户生产并由住户本身消费的货物,如农户生产并消费的粮食;住户的自有住房服务。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商业统计中的指标,它“指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制造业和其他行业对城乡居民和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的总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销售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即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额。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事业和行政等各种类型单位的零售额。从国民经济核算角度讲,这些单位是从事生产活动的,它们购买的各种商品,除了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职工和其他个人的部分外,要么属于中间消耗,要么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居民消费。例如,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所包括的售给社会集团的办公用具、纸张、书报杂志、文体用品,等等,属于中间消耗;办公设备,如电讯设备,交通工具,如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等,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从这个角度讲,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实际上并不是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与居民消费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其中大部分直接构成居民消费,正因为如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计算居民消费的主要资料来源之一。但是,两者之间也有许多方面的区别,这些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居民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些消费品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居民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居民消费包括服务消费,如医疗保健服务、交通和通讯服务、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些服务的价值。

(四)居民消费包括虚拟消费,即居民对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居民对自己生产的货物的消费,居民对自有住房服务的消费,等等,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居民消费。

1978年至1992年,我国居民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1: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HCSR1HC-SR1(HC-SR1)/HC

19781759.11121.2637.90.36

19792005.41311.7693.70.35

19802317.11608.0709.10.31

19812604.11798.5805.60.31

19822867.91956.1911.80.32

19833182.52169.51013.00.32

19843674.52574.51100.00.30

19854589.03391.41197.60.26

19865175.03912.01263.00.24

19875961.24562.01399.20.23

19887633.15869.61763.50.23

19898523.56376.42147.10.25

19909113.26509.12604.10.29

199110315.97358.52957.40.29

199212459.88621.33838.50.31

注1:HC:居民消费;SR1: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HC-SR1)/HR:(居民消费-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居民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2,1996)。

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还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1、附图2)

从表1、图1和图2可以看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既具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联系表现为两者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区别表现为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从未重合过。并且,绝对差额具有逐渐变大的趋势,以1978年为最小,637.9亿元,以1992年为最大,3838.5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1536.1亿元;相对差额呈较平稳的波动状态,以1978年为最大,36%,以1987和1988年最小,23%,平均相对差额为29%。因此,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占居民消费的平均比例为71%。

二、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支出和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前一部分等于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减去其经营收入价值;后一部分等于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值减去向居民收取的价值。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等于它的经常性业务支出加上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的经常性业务支出等于政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从事业务活动而购买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和服务的支出、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和支付的税金(生产税)之和。用公式表示,即:

政府消费=政府关于公共服务的支出+政府免费或以较低价

格向居民提供消费货物和服务所承担的净支出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价

值)+(政府向居民提供的消费货物和服务的市

场价值-政府就这些货物和服务向居民收取的价

值)

其中,

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政府单位的经常性业务支出+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单位购买的的用于业务活动

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服务的

支出+政府单位支付的劳动者报酬

+政府单位支付的生产税)+政府

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中的一部分,如售给政府单位的文具、纸张、报纸、图书、杂志等办公用品,售给部队的粮食、衣着、日用杂品等生活用品,等等,属于政府单位购买的用于业务活动的货物,因而是政府服务的产出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政府关于这部分货物的净支出包括在政府消费中。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主要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政府消费中显然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政府消费。

(三)政府消费包括政府单位关于服务、劳动者报酬、生产税的支出和政府单位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四)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包括政府购买然后免费或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给居民的消费性货物的全部市场价值,而政府消费只包括这些货物的市场价值与向居民收取的价值的差额。

(五)政府服务的经营收入是政府消费的冲减项,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显然不受政府经营收入的影响。

1978年至1992年,我国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2: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GCSRSGC-SRS(GC-SRS)/GC

1978480.0143.7336.30.70

1979614.0164.3449.70.73

1980659.0186.0473.00.72

1981705.0204.0501.00.71

1982770.0225.4544.60.71

1983838.0256.6581.40.69

19841020.0324.7695.30.68

19851184.0410.0774.00.65

19861367.0462.0905.00.66

19871490.0553.0937.00.63

19881727.0665.01062.00.61

19892033.0697.81335.20.66

19902252.0741.21510.80.67

19912830.0887.21942.80.69

19923492.31083.52408.80.69

注1:GC:政府消费;SRS: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GC-SRS)/GC:(政府消费-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政府消费。

注2:1992年以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再区分为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所以,本表数据截止到1992年。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

政府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中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3、附图4)

从表2、图3和图4可以看出,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的变化趋势比较接近,但前者始终大于后者,且两者间的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从1978年的336.3亿元逐步增加到1992年的2408.8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963.8亿元。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相对差额始终在60%和70%之间变动,平均值为68%。显然两者间相对差额较大,这是因为,在政府消费的价值构成中,政府部门的劳动者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占主要部分。

三、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和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也由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两部分组成。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基本上表现为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和政府消费与对社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台湾同胞和外国住华使领馆人员的消费品,最终消费不包括这些消费品,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它们包括在货物和服务的出口中。

(二)最终消费包括我国临时离境人员和我国住外使领馆人员在国外购买的消费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消费品。

(三)最终消费包括服务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相应的服务价值。

(四)最终消费包括虚拟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包括这部分内容。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居民的建造房屋用的建筑材料,在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中,这类建筑材料属于建筑活动的中间消耗,不属于最终消费。

(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对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非政府单位的商品零售额,最终消费中不包括这部分商品的价值。

(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售给政府单位的小轿车、面包车、工具车、卡车等交通工具和电讯设备、电影器材等机器设备,在国民经济核算中,这些交通工具和机器设备的购买属于固定资本形成,不属于最终消费。

(八)最终消费包括政府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全部价值,即,不仅包括政府单位在从事公共服务活动时所购买的的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价值,而且包括政府单位从事上述活动时所购买的服务、支付的劳动报酬和固定资产的虚拟折旧价值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则只包括其中的货物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3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表(单位:亿元)

年度FCSRFC-SR(FC-SR)/FC

19782239.11264.9974.20.44

19792619.41476.01143.40.44

19802976.11794.01182.10.40

19813309.12002.51306.60.39

19823637.92181.51456.40.40

19834020.52426.11594.40.40

19844694.52899.21795.30.38

19855773.03801.41971.60.34

19866542.04374.02168.00.33

19877451.25115.02336.20.31

19889360.16534.62825.50.30

198910556.57074.23482.30.33

199011365.27250.34114.90.36

199113145.98245.74900.20.37

199215952.19704.86247.30.39

199320182.112462.17720.00.38

199427216.216264.710951.50.40

199534529.420620.013909.40.4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5、附图6)

从表3、图5和图6可以看出,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具有相同的变化趋势,但绝对差额随时间逐渐变大,相对差额变化比较平稳。这些特点同居民消费与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之间的关系相同,这是因为居民消费在最终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居民的消费品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有较大比例。绝对差额以1978年为最小,974.2亿元,以1995年为最大,13909.4亿元,平均绝对差额为3893.3亿元;相对差额以1978年和1979年最大,44%,以1988年最小,30%,平均相对差额为38%。因此,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最终消费的平均比例为62%。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通过购买和销售、易货交易、实物资本转移或自己生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和因生产活动所实现的非生产资产的增加价值之和。前一部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资产净增加价值=通过购买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获得的新旧固定资产价值

+自产自用的固定资产价值

-出售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易货交易交换出去的旧固定资产价值

-通过实物资本转移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

这里的固定资产包括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有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培育资产,后者即人工培育的水果林、役畜、奶畜,等等。从理论上讲,无形固定资产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文学或艺术品原件,等等,受资料来源的限制,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的无形固定资产只包括矿藏勘探,没有包括其他类型无形固定资产。

后一部分包括土地改良和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土地改良指增加土地的数量、提高土地的质量或防止土地退化所进行的重大的土地改良,包括开垦荒地、填海造田、修建水库、灌溉渠,等等。非生产资产所有权转移费用指土地、矿藏等非生产资产在所有权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用、经纪人费用、税金,等等。

固定资产投资额又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主要指标,它“指以货币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它是我国计算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最基本资料来源。两者间的区别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包括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相应的投资。

(二)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应包括上面定义的所有土地改良投资,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只包括部分土地改良投资,即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投资,而没有通过正式立项的土地改良支出则没有包括在固定资产投资额中。

(三)从理论上讲,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非生产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费用,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相应的费用。

(四)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包括人工林的成长价值和役畜、奶畜的成长价值以及通过购买、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所实现的役畜、奶畜的净增加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则不包括这部分价值。

(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包括部分无形固定资产的净增加额,即用于矿藏勘探的支出,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相应部分。

(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中扣除了由于出售、易货交易和实物资本转移而转出的旧固定资产价值,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扣除相应的价值。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4: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数据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FCFFAIFCF-FAI(FCF-FAI)/FCF

19801318.0910.9407.10.31

19811253.0961.0292.00.23

19821493.21230.4262.80.18

19831709.01430.1278.90.16

19842125.61832.9292.70.14

19852641.02543.297.80.04

19863098.03019.678.40.03

19873742.03640.9101.10.03

19884624.04496.5127.50.03

19894339.04137.7201.30.05

19904732.04449.3282.70.06

19915940.05508.8431.20.07

19928317.07855.0462.00.06

199312980.012457.9522.10.04

199416856.316370.3486.00.03

199520300.520019.3281.20.01

注1: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FAI: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FC-FAI)/FCF:(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注2:中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起始于1980年,所以,本表数据也从1980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6),其中1995年的固定资本形成总额数据有所调整;<<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

1980年以来,我国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7、附图8)

从表4、图7和图8可以看出,同最终消费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之间的关系相比,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具有更接近的特点:两者的变化趋势相同;绝对差额在1986年的78.4亿元和1993年的522.1亿元之间变动,平均值为287.8亿元;相对差额较小,平均值为9%,除前五个年度外,平均值为4%。可见,导致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额之间产生差异的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

五、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的关系

货物和服务出口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或无偿转让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货物和服务进口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或无偿得到的各种货物和服务的价值。这里的货物出口和进口均按离岸价格计算。进出口贸易额是海关进出口统计指标,它指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其中,进口贸易额按到岸价格计算,出口贸易额按离岸价格计算。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与进出口贸易额之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货物和服务进出口不仅包括货物进出口,而且包括服务进出口,而进出口贸易额仅包括货物进出口。

(二)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离岸价格计算,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货物进口按到岸价格计算,其中包括进口货物从出口国口岸到我国口岸所发生的货物运输和保险等费用。

(三)在货物和服务进出口这一指标中,出口包括非常住单位在我国境内购买的货物,进口包括常住单位在国外购买的货物;而在进出口贸易额这一指标中,出口和进口均不包括上述货物。

1982年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具有如下数据关系:

表5: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对照表(单位:亿元)

年度NEXPNEXTNEXP-NEXT(NEXP-NEXT)/NEXP

198291.156.334.80.38

198350.816.534.30.68

19841.3-40.041.331.77

1985-366.9-448.982.0-0.22

1986-255.2-416.2161.0-0.63

198710.8-144.2155.014.35

1988-151.1-288.6137.5-0.91

1989-185.5-243.958.4-0.31

1990510.3411.598.80.19

1991617.5428.4189.10.31

1992275.5233.042.50.15

1993-679.5-701.421.9-0.03

1994634.1461.7172.40.27

1995998.51403.3-404.8-0.41

注1: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NEXT: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NEXP-NEXT)/NEXP:(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进出口贸易净额)/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

注2:货物和服务进出口是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计算的,我国从1982年开始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所以本表数据从1982年开始。

注3: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3,1996)。其中,1987年和1995年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数据有所调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关系也可利用图形表示如下:(见附图9)

从表5和图9可以看出,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始终大于进出口贸易净额,因此,除1995年外,,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绝对差额始终为正值,1995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从上述表式和图型还可以看出,有两个年度比较特殊,即1984和1987年。在这两个年度中,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均为正值(数值较小),即表现为顺差,而进出口贸易净额则均为副值,即表现为逆差,从而,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的相对差额表现得尤为特殊,分别为3177%和1435%。前面所阐述的因素是导致货物和服务出口净额与进出口贸易净额之间产生上述差异的基本原因(资料来源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导致两者之间产生差异)。

从上述几种关系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与相关的统计指标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在利用这些统计指标对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的构成指标进行估计和推算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联系和区别,准确地使用它们。

参考文献——

一、国家统计局1994年制定:《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固定资产和费用的区别篇(11)

关键词 固定资产 GDP 经济增长

一、前言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建造、购置固定资产的相关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的再生产,由固定资产更新、改建、和新建等活动组成。固定资产投资是我国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重要手段。通过建造、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地区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分布,增强我国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所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

二、当前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从投资规模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效应在逐年降低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大小,始终是一个关键的问题。规模太小,不能很好适应国民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太大,超过了现在生产所提供的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就必然导致挤生产、挤生活,积压建设资金,降低投资效果。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如果背离了生产基础会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这里我们用GDP增长速度与固定资产增长幅度的对比关系来说明最近20年来我国固定资产对GDP的拉动效应及其效果,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1991年,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只有5595亿元,到2010 年就增加到278121.9亿元,20年间增长了49.7倍,年均增长22.6%。从增长的幅度来说,除1997年、1999年年期间增长率不足10%以外,其余年份均在10%以上, 1993年甚至高达61.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同期,我国GDP由21781.5 亿元增长到401202亿元,增长了18.4倍,年均增长10.5%(可比价)。从历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与GDP 增长对照来分析,我国在1991年~2000年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率,的确起到了促进经济增长的显著作用,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幅度远远大于GDP 增长的速度,特别是我国在进入21 世纪以来,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不断提升的情况下,GDP增幅却降低了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出现了逐步下降的趋势。

(二)从投资结构来看

1、从投资主体的经济类型看,国有投资与非国有投资之间存在一种不正常的“挤出效应”。据统计数据显示,在2003 年之前,国有投资年增长幅度达到了25%—40%。在国家不断控制国有资产投资,鼓励个人投资的背景下,非国有投资仍然增长较慢,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非正常的挤出效应。根据经济学原理,挤出效应就是因为政府投资不断加大,导致银行利率上升,上升的利率不断排挤个人投资,使其最终退出投资市场。非国有经济虽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它们很难从国有银行得到贷款,其主要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利润的再投资等,而来自国有及其控股银行的资金所占的比例偏低,故而其投资的利率弹性不显著。此外,民间投资的趋势带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加上通货紧缩时期经济相对不景气,所以,即使在正确的货币政策协助下连续降低银行利率,民间投资规模还是没有得到提升。国有投资与非国有投资并不是此消彼长的经济关系,而是一种不正常的“挤出效应”。

2、从投资的产业结构看,无论是在投资的规模还是投资比例的增长速度上,第一产业投资均落后于第二产业。以2003-2010期间的数据为例,在此期间,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从1652.2亿元增加到7923.1亿元,7年间的年均增幅为25.1%。而第二产业从21351.5亿增加到118102.1亿元,10年间的年均增幅为27.7%,高于第一产业的增长幅度,占总投资的比重也远远高于第一产业。

3、从投资的区域结构看,由于投资资金的有限性,出现区域投资结构失衡。近三十年来,东部地区投资额占全国的半数以上,西部和中部地区投资额相对较小。

(三)从投资和消费的比例来看

投资和消费比例严重失衡。投资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与其它国家相比,中国的投资率长期偏高,而消费率又长期偏低。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投资率过高、投资增长速度偏快,以致投资与消费的结构失衡问题日益严重。“十五”期间,按国民经济核算口径,我国投资率从38%逐年提高到43.36%,消费率从59.77%逐年下降到52.14%,投资消费比例关系不协调的问题逐步凸现。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占支出法GDP比重计算,2005年我国投资率为48.37%,比“十五”初期提高了近15个百分点,超过世界平均水平(20%左右)1倍多,不仅创下我国投资率新高,而且远远超出其他国家所达到的最高水平。而消费增长始终是无源之水,幅度是十分有限的,要依靠消费来拉动经济增长还缺乏基本的条件,因为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太低。长期实行的“高投资、低消费”的经济增长模式,难以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三、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的对策

(一)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确定投资规模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基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该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与国家阶段性的财力物力相适应,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经济理论上分析,社会固定资产规模太大或太小,都会因国家财力物力不足、未完工程数量增加、能够使用的固定资产空闲或相关资源过剩等,从而导致投资效益下降,影响经济的稳定发展。现当前的问题是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以满足提升内需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小,防止固定资产投资过大导致的通货膨胀。因固定资产投资过大所导致的通货膨胀,其本质实际上就是效益产出低于投资总量。所以,我们要时刻注重投资效率、投资“有效收益”这两个关键点,从而改变投资体制,有效控制投资规模。

(二)不断优化投资结构。确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合理协调投资结构。首先,在投资产业结构方面。鉴于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财政资金在管理中的“越位”和“缺位”的两种现象,在明确了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范围时,应该始终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重点,特别是应该把科学研究、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投资作为核心,在规模上减少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同时应加大对第一产业投资力度特别是农业的投入,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经济投资环境,最终提高农民收入。通过一系列的国家投资,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将会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在投资的主体结构方面。应通过制定各项经济政策,逐步降低国有经济投资尤其是在经营性领域的投资比重,采取多种措施鼓励非国有经济扩大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运作,为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这是提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有效途径。再次,在投资的区域结构方面。应缩小地区投资差距,大力提高中部、西部地区的投资效益,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在区域、城乡、行业等方面的不平衡现象,以合理利用地区资源,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

(三)减少重复建设。减少重复建设是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的基本措施。在我国建设领域内普遍存在的重复投资现象造成了大量的无效生产力,在预算“软约束”的体制下,大量投资只集中在短期市场中紧俏的少数行业和产品上,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层出不穷。因此,在以后的建设中,国家应采取经济调控为主,运用有效经济手段,如财政、税收等引导和调节投资,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水平。

四、总结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消费需求是最终的决定因素,任何投资都是从消费当中演变出来的,所以在我国投资经济效率不断降低的情况下,应通过积极地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使不断扩大的消费建立在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基础上,使消费增长真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提高消费水平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是有效拉动经济增长、促进需求平衡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而且只有当消费和投资两者在比例充分协调时才能有效的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在固定资产和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中,应加大消费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由投资拉动到消费拉动的最终转变。

注:本文的数据除非特别指明,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

参考文献:

[1]汪祥春.当代西方宏观经济学.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韩丽蛟,代俊秋.固定资产投资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