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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自由主义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1 16:43:10

贸易自由主义

贸易自由主义篇(1)

目前国内外对新区域主义理论研究的视角和内容却比较全面,诸如从国际关系学、国际经济学、经济地理以及区域规划等视角来研究新区域主义的产生,内涵和影响。本文结合解释全球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兴起,认为新区域主义主要研究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小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会得到那些好处

首先,小国与大国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后,最主要的是获得了大国巨大的消费市场,获得了以市场准人机会为代表的经济收益。其次,在自由贸易区内,大国也失去了对小国进行贸易报复的权利;再次,如果小国与大国接壤,小国还可以促进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形成依靠大国市场的产业带,最便利接纳大国的产业转移。

2.在自由贸易协定签订过程中,小国要作出那些让步

大国相对小国而言,在经济上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激励较小,在大国内部还存在着反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势力。大国在向小国开放市场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小国实施贸易报复的权利。为了补偿大国的损失,小国必须向大国提供单方支付(side-payments)。单方支付包括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一些具体让步。如果没有这种单方支付,大国与小国之间就难以达成自由贸易区协定。因而,在均衡状态下,小国从自由贸易区协定获得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提供单方支付。换句话说,小国与大国签署自由贸易区协定实际上是利用单方支付购买了进人大国市场的“保险”。

3.大国在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

就经济利益而言,又分为贸易利益和非贸易利益。贸易利益指获得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转移效应。一般地,大国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的贸易利益是有限的,由于其市场规模较大,对外部世界的依存度较低,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和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谈判交易能力较强,所以源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影响不大。非传统贸易利益指扩大大国的提高贸易报复能力及整体国际谈判交易能力。这是一种外部收益。大国加入自由贸易协定并且力求获得区域内的主导权,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得区域合作的内部收益,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获得区域合作的外部收益。即扩大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的筹码,进而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在国际贸易领域,一国对国际经济规则的影响力取决于该国能够向世界提供多大的进出口市场。一国进出口的规模越大,它对规则的影响力也就越大。而自由贸易区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无形中扩大了一国的市场规模。尽管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之间没有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但只要大国能够拥有自由贸易区的主导权,自由贸易区就可能成为主导权国家与其他大国讨价还价的筹码,最终把区域内规则转化为多边贸易规则,大国就能获得非贸易利益。非经济利益特别是政治利益也是大国参与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因素,有时还会是主要因素。

4.自由贸易协定对大国和小国产业布局的影响

自由贸易协定通过扩大企业服务的市场范围对经济活动的布局产生影响。在自由贸易区的内部,当一个国家降低它的贸易关税,本国产品在国外的需求会得到增长,这样会促进本国某些产业的发展;另外,自由贸易还激励本国企业把生产转移到与邻国接壤的边界地区或港口城市,因为这样产品可以更容易进入邻国市场。

二、新区域主义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实践

北美自由贸易区(下面简称为NAFTA)又称为美加墨自由贸易区,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1992年8月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后成立的,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和运行。它是第一个由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达成的贸易联盟,也是新区域主义大国与小国之间签订自由贸易区的成功实例。2000年,该贸易区内人口为3.68亿,国内生产总值达110998亿美元,占世界总值的35.2%。下面本文将根据新区域主义的四个主要内容分析NAFYA的实践。

1.墨西哥和加拿大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利益所得

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墨西哥的积极影响:

(1)在贸易方面,NAFTA实施以来,美国对墨西哥进口品征收的平均关税由1993年的12.1%降到3.9%。关税水平的降低,促进了墨西哥的出口贸易。美墨双边贸易由1993年的895亿美元增长到1997年的1763亿美元。同期,墨西哥商品进入加拿大的平均关税由2.38%下降到0.86%,1993-1998年间两国间的贸易额由41亿美元增至75亿美元。现在,墨西哥是加拿大的第六大贸易伙伴。墨西哥在1992年和1993年时货物的进出口逆差曾经高达170亿和120亿美元,;加入NAFTA之后墨西哥的外贸进出口值基本保持平衡。

(2)在吸引投资方面,NAFI''''A实施后,墨西哥吸引的外国投资明显增多。外国直接投资额由1993年的44亿美元增至1997年的125亿美元。造成投资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自由贸易协定对贸易自由化有着明确的规定,使美、加资本愿意投资墨西哥,美国的直接投资额占到对墨直接投资总额的60%,同时加拿大到墨的投资企业也成倍增长,成为在墨西哥国外直接投资增长最快的国家;另一方面是美、加之外的其他地区和国家看重墨西哥的地缘经济价值。墨西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工业大国,是进入美国的“最佳跳板”,是全球挺进美国和拉美自由贸易区的中枢区域。其中来自于欧洲国家的企业的资金总计超过60亿美元,亚洲向墨直接投资的厂商从仅限于日本扩展到印度、韩国和新加坡等。

(3)在增加就业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运行以来,墨西哥涉及出动的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外向型出口企业的就业增长已经远远超过了仅为国内市场生产的公司,1997年出口超过产量50%的外向型出口企业,其就业增长几乎是面向国内的制造业公司就业增长的3倍,墨西哥的失业率也从1997年的2.6%下降到2000年的1.6%。

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加拿大的积极影响:

早在1988年1月2日,加拿大就与美国签订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加拿大虽然与墨西哥相比可能是大国,但是相对美国而言绝对是小国。与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获得的利益相近,加拿大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中也会获得相类似的好处。随着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加拿大在增加贸易和促进就业等方面也得到了巨大的好处。

(1)在贸易方面,加拿大和美国在经贸上联系密切,美国是加拿大最大的贸易伙伴,加出口到美产品占其出口总值的80%,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5%,进口美国产品占美出口总值的25%,与美国的贸易额占该国贸易总额的70%左右。NAFTA内部市场互相开放,相互提供优惠,区外的国家地区因享受不到优惠而形成了事实上的贸易壁垒,外来产品的竞争力下降,从而形成“贸易转移效应”。再加上由于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取消使得市场扩大,又形成了“贸易创造效应”。加拿大对NAFI''''A内部市场的依赖程度超过40%。

(2)在就业方面,伴随着NAVFA的运作进程,加拿大的失业率从1990年的8.1%下降到2000年的6.8%,近年来在就业方面更是有所好转。

2.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过程中的让步

相对美国而言,加拿大和墨西哥是小国。小国与大国签订自由贸易区就必须作出一些让步作为向大国支付的保险,加拿大加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以及1992年加拿大和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后,除了一些明显的贸易让步之外,它们在国内政策方面都作了让步,这些政策会影响到税收、产品定价和产品供应安排安全等方面;除了在这些协议里面包括的正式让步之外,美国还同时通过谈判寻求这些小国的国内政策作出改变,例如减少并最终消除影响到小国服装、钢铁和农业等关键出口行业的部门保护。由于小国的政策改变在协议里没有明确安排,因而是隐含的。

墨西哥的让步: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后,墨西哥接受了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业自由主义政策,解除了对玉米和大豆的保护;提高糖业保护到美国的标准;取消汽车进口配额,像《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一样接受汽车自由供给;同意整顿国内金融投资环境;同意对能源的国内消费价格与出口价格实行无差别定价。具体而言,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会对墨西哥国内经济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影响(舒波,2004)。

(1)墨西哥农业发展困难。加入NAFTA以后,墨西哥的农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1993-1998年墨西哥农牧产品对美出口增加了35%,但同期美国的农牧产品向墨出口增长了48%,1998年墨西哥的农牧产品进出口贸易逆差达到13.37亿美元。由于享受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产品潮水般地进入墨西哥市场,墨农作物种植面积已缩减了400万公顷,随着20种农产品关税在2003年的完全解除,墨西哥农业市场遭受美国、加拿大等国吞噬的状况进一步恶化,墨农业的未来发展举步维艰。

(2)生活贫困化加剧。外资涌向墨西哥的制造业,使得墨西哥2001年生产力比1993年上升了47.7%,但是工人的工资不增反降,最低工资的实际值下降了1.8%,制造业的平均工资下降了近21%。自NAFTA实施后,贫穷人口急剧增加。800万墨西哥家庭从中产阶级下滑到贫困阶层,很多家庭被迫迁往墨西哥城的贫困街区或是美墨边境城市。1994年墨西哥贫困线下的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0%,目前已增至近60%。

(3)环境污染恶化。研究显示,自NAFFA生效后,墨的制造业产生的空气污染程度比以前增加了2倍,没有按NAFTA的承诺就工业对环境及人口增加而相应地提供足够的环保基建投资。美墨边境的公众健康受到威胁。墨西哥制造业造成的空气污染比协定签署前增加了两倍,同时墨西哥的自然资源受到破坏。墨在NAFTA协议中同意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障碍,对外资控股权也解除了限制。美国大幅度增加对墨林业部门的投资,使得北美最大的未开发的森林区面临威胁。

加拿大加入《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和NAFTA后,在几个方面对美国都作出了让步。在服装领域,与签订协定之前相比,加拿大出口到美国市场的服装产品的关税定额更高;在运输领域,对交通运输限制性的《琼斯法案》在美国仍然保留;在能源领域,加拿大根据国内外市场不同对能源实行区别定价是非法的,要确保能源产品对美国提供的安全;在投资领域,加拿大对投资的审查程序大大放松;在专利保护领域,加拿大也作出了明显的改变(虽然在协议里没规定,但实际上发生了),这些专利会影响到国外药品进口。

3.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

美国积极签订《美加自由贸易协定》,在此基础上吸收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行为的背后一定有利益的驱使。一般地,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大国会获得包括贸易利益和非贸易利益的经济利益,其中以非贸易利益为主;更重要的是,大国还会获得包括政治利益在内的非经济利益。以NAFTA为例,美国获得的贸易利益很小。例如Hanson(1998,p.1—34)指出,NAFTA对美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很小,只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甚至小于季度国民收入账户的统计误差),劳动力就业的影响也就是几万人。美国参与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

(1)获得非贸易利益为主的经济利益。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一个以美国为核心的南北区域性经济集团。美国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有着绝对的主导作用。美国不仅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倡导者,而且是该自由贸易区的主导国,它在贸易区的运行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和支配地位。从贸易区内部的实力来看,美国占有2/3的人口和90%的经济实力,加拿大仅有7%的人口和8%的经济实力,墨西哥虽拥有近26%的人口,但经济实力则不到2%。

美国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获得了自由贸易区内部的主导权,拥有决定区域内规则的能力,并且拥有提高贸易报复能力及整体国际谈判交易能力。北美自由贸易区对美国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无形中扩大了美国的市场规模,这也扩大了美国与其他大国和区域组织进行多边贸易谈判的筹码,进而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主导权。例如,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美国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影响全球经济规则。美国曾多次威胁用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替代WTO的多边贸易谈判,并屡屡奏效。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涉及的许多新领域实际上在美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中都已经存在,如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这样,美国在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意志就最终转化为多边贸易的规则,获得了非贸易利益。

(2)获得非经济利益。非经济因素包括政治因素,但是不仅仅是指意识形态。从安全方面考虑,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被美国国内支持者称为“国家政策的巨大成功”,因为它促使墨西哥加快了政治经济改革进程,加深了美国与南部邻国之间的关系,从而使美国变得更为安全。在北美自由贸易协议里,还有许多非贸易条款,如环境条款、劳工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反和墨西哥非法移民等也包括在内。从根本上说,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更多地体现出了美国的战略意图。

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产业布局的影响

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以后,区内的企业可以从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竞争优势。NAFTA消除贸易壁垒,市场的扩大提供更多专业化生产和协作机会,因而能创造出“范围经济”。在区内,一些产业会形成完整的梯度布局,企业可以选择适当的产业形态,根据“生产分工”战略,区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夕阳产业”可以转移到劳动力丰富而廉价的墨西哥,将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留在美国和加拿大国内,促进美加产业结构的升级。比如说NAFTA成立后,由于其独特的原产地规则,直接庇护了区域内纺织品服装贸易。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之间逐渐形成了美国生产棉纱,在墨西哥、加拿大织成布,做成服装再回流到美国的纺织品服装贸易的区内循环。墨西哥已经取代中国成为纺织品对美出口的第一大国。

(1)北美自由贸易区对美国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的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美国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在产业布局方面,美国的夕阳产业转移到加拿大和墨西哥,这有利于美国国内产业的优化布局。产业的转移和升级有力地推动美国汽车、电信设备等工业部门的发展。据美国劳工统计局数字显示,美国汽车工业中1994年以来整个就业增长速度远远快于NAFTA建立之前的年份。1990-1993年汽车生产雇员的年增长率平均为1%,]994年以后平均增长率为5%。在空间布局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美国空间布局作用不大。这是因为美国经济实体比加拿大和墨西哥大的多,美国可以对邻国产业的空间布局有很大的影响,但是邻国对美国的影响就很小。美国使墨西哥工业向北部边境地区移动的力量比墨西哥使美国工业南移的力量大的多。虽然靠近墨西哥的边境城市就业人口比美国整体就业人口增长更快,但是美国边境经济对美国整体经济影响很小。可以说墨西哥经济还没有强大到对美国生产的空间组织产生深刻影响的时候。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的影响。由于加拿大和美国贸易有很长的历史,美国一个世纪以来就对加拿大的工业实施了很强的影响,因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对加拿大的工业布局的影响从数量上比较难以确定,但是宏观上的影响还是非常明显的,加拿大安大略省与美国中西部和北部的主要制造业地区接壤,在上世纪大部分时间里聚集了一半的制造业工人。加拿大工业中心沿着美国的工业中心发展,是美国工业聚集的扩展。直到最近,两国的自动化生产在地理位置上仍然集中在美国的密歇根州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的工业走廊。

贸易自由主义篇(2)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席卷下,全球贸易增长自1982年以来出现了首次下降。《华尔街日报》2009年6月1日的报道中指出联合国在《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2009年度中期报告》中开始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2009年第一季度世界贸易下降了40%,预计2009年全年的世界贸易量将下降11%,创造了自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的下滑最大幅度。而作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的欧美市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美国和欧洲银行的市场资本总额下降了60%,蒸发掉2万亿美元。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7月16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9862亿元,同比增长7.1%,可以看出中国2009年经济“保八”的增长目标依然十分艰巨。来自2009年7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的消息显示美国在2009年1~6月份的失业率分别是7.6%、8.1%、8.5%、8.9%、9.4%、9.5%,创26年来的最高,而且这一势头还在延续。所以金融危机下的全球经济复苏的前景依然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而这种经济的衰退更是加剧了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

世界银行曾经在2009年3月份名为《贸易保护:正在萌芽但趋势忧人》的报告中向在危机背景下再度兴起的新一轮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发出最强警告,报告指出尽管去年11月的全球金融峰会已针对新形势下保护主义的抬头打了“预防针”,但自那时起G20集团中有17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新保护主义措施。世行的报告还指出,尽管G20去年11月一致承诺避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但其中 17个国家已经设立了新的贸易限制。尽管在2009年4月2日的伦敦峰会上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一致同意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摈弃贸易保护主义,巩固经济繁荣的基础,并签署了《G20伦敦金融峰会公报》加以确定,但是随后的数月中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硝烟似乎愈演愈烈,仅以中美为例就出现了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进行特保调查、美国对中国油井管等多项钢铁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美国财政拨款法案中限制中国禽肉出口等事件。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也曾经在2009年3月发表声明警告说,经济孤立主义会使世界重蹈上世纪30年代贸易萧条的覆辙,加剧经济困境。

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下中国所受到的影响

(一)国外市场的委靡,加大出口难度

这些年中国经济较高的增长量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口的拉动,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释放的强硬的贸易政策无疑是对本已萎缩的市场雪上加霜,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09年1~6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3.5%,出口同比下降21.8%,进口同比下降25.4% 。

(二)国内企业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

一方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海外市场的国内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开工不足、冗员压力等多重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基于市场结构、投资结构等方面的战略调整存在时间上面的滞后性,所以,国内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就业问题将面临考验

早在2008年年底,就出现了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由于企业开工不足而导致民工返乡等现象,出口导向型的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7月16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有所增加,二季度末,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比一季度增加了378万人,增长2.6%。其中,东部地区增加56万人,增长1.6%;中部地区增加80万人,增长1.8%;西部地区增加242万人,增长6.5%,但就业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除此之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海外人员的就业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区域贸易自由化成为新宠的原因

从近期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实施的政策来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已不可避免,而此时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为当前低迷的全球贸易市场注入新动力。以下几项是推动加强当前区域贸易合作的主要原因。

(一)避免全球贸易与投资大幅缩水

全球贸易与投资的增加在过去几十年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从当前情况来看,区域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全球经济的衰退。目前各经济体都不愿为阻止世界经济衰退承担过多的责任,但是又不想陷入到贸易保护主义的泥潭,进而使世界经济卷入更严重的衰退,所以各经济体都倾向于区域贸易自由化这一次优的选择,试图继续分享国际贸易与投资带来的好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曾经在3月份在悉尼的一次演说中提到,贸易保护主义将影响美国出口部门1200万人的就业,以及依赖出口的金融行业620万个就业岗位。

(二)缓解国内国际压力

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在包括美欧在内的众多发达经济体中,失业率攀升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开始引起政府的重视,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刺激经济恢复的政策,而其中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已经开始挑动各国贸易伙伴的神经。以美国为例,当奥巴马政府颁布带有“购买美国货”条款的经济刺激方案时,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加拿大立刻对其进行批评,并通过积极的游说促进美方对“购买美国货”条款进行软化。奥巴马曾在2月份对加拿大访问期间承诺,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不会损害双边经贸关系,也不会修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以,区域贸易自由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缓解国际国内双重压力的一剂良药。

(三)保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性

考虑到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引发贸易伙伴的报复,并由此引发多米诺效应而加剧全球经济的进一步下滑,各国纷纷转向发展区域贸易自由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有利于规避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还体现在对外贸易与投资的可持续性上。以美国为例,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加拿大和墨西哥一直是美国出口的前两大市场。2004~2008年间,美国对加、墨两国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1.7%~36.7%之间 。

可以看出,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于美国的贸易出口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出口市场的稳定性。除此之外,有关数据表明,欧盟约60%的进出口贸易是在其内部市场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欧盟在经济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到外部市场的影响也较小。

目前中国已经与3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4个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其中7个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分别为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中7个自由贸易协定占到2008年对外贸易总额20%左右,涉及到5000亿美元。区域贸易自由化对世界市场动荡的减震作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为危机后的贸易自由化提供缓冲

尽管由于金融危机,全球资金流动和货物流动受到严重阻碍,但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自由贸易依然是世界经济运行的主流。在自由贸易推进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阻碍。各国为了不影响危机过后自由贸易的开展,纷纷转向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区域贸易自由化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执行,其通常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接近、文化上比较趋同、消费偏好等都比较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内实行,基于双边的或多边的区域自由贸易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并能实现双赢。

(五)迎合国内贸易自由化群体的政治需求

一国最终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还是贸易自由化政策取决于该国国内政治团体的博弈,全球贸易自由化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为众多的企业、民众、社会其他群体带来利益,而这些群体一直以来都是自由贸易的推崇者和捍卫者,各国政府在权衡政策效果的同时势必要将其作为一个参照的基准。

四、当前区域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新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将欧盟、东盟自贸区等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的典型例子。与以往情况不同的是,包括这些传统自贸区在内,目前各国和地区实施的区域贸易合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注重对原签署贸易协定的修改与执行

对原有贸易协定的修改以美国最为典型,奥巴马提名的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曾经在3月份就讲道:“并不是所有美国人都从贸易中获益,而我们的贸易伙伴并不都是按规则行事。”从其言辞中透露出对与韩国签署的贸易协定的不满,除此之外还表示将重新审视与哥伦比亚以及巴拿马签署的贸易协定。

(二)更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为部分地区贸易自由化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契机。以东盟为例,在1月1日的东盟首脑会议中,与会国领袖签署《东盟共同体路线图宣言》,以期于2015年发展成为与欧盟类似的经济共同体,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政府也积极支持贸易自由化。在区域贸易方面,中国积极推进与东北亚、日本、韩国、东南亚及中亚在内的区域贸易自由化建设,努力营造出一个能够抵抗贸易保护主义病毒的经济圈。

(三)新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制定

根据WTO的数据,2007年新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为10个,明显低于2006年的15个;2008年略有增加,达11个;2009年截至6月26日是5个。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10月至今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目多达10个。从签署的国家与地区来看,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区域贸易协定更具有影响力,参与主体包括美国、日本、中国、澳大利亚、欧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按照目前的市场状况,新的贸易协定必将继续成为各国力争抗击金融风暴的有效手段。通过分析WTO提供的数据,我们还可以发现,截至2009年6月26日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以欧盟成员国为最多(每个成员国大约25个),此外智利(17个)、印度(8个)、日本(8个)、墨西哥(14个)、新加坡(14个)、泰国(7个)、乌克兰(14个)、美国(11个)、中国(7个)等国家对区域贸易自由化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专家预计,新的贸易协定将以更快的速度带动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五、中国应该采取的做法

目前,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难以展开从而催生了区域贸易自由化。按照这一逻辑,目前金融危机破坏性还在延续,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也有逐渐盛行之势,所以区域贸易自由化必将成为各国家和地区的避风港。可以预见,各国家和地区将把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作为规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大举措,区域贸易自由化也将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势必也应该顺应这一潮流,具体来讲,应对金融危机,笔者认为中国的做法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释放自由贸易的积极信号

针对美方释放的强硬贸易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坚定地支持与推进自由贸易,中国政府的海外采购计划很好地表明中国应付国际金融危机的决心与姿态,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来阻止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这一方面可以为中国争取到新的贸易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谈判中获得应有的话语权。

(二)切实落实好扩大内需政策

中国的国内市场吸收能力强,发掘和开拓好国内需求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后劲,缓解生产能力过剩所带来的压力,将国家4万亿刺激经济的方案、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构性减税、消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实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实现区域自由贸易

如果无法阻止全球贸易保护的盛行,那么,中国应该需要努力实现区域自由贸易这一次优选择,进一步促进“10+1”等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努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营造自由贸易的平台,在区域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运用好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

目前国内的钢铁、纺织业、汽车等产业都面临了出口的寒冬,如何运用好政策倾斜这一杠杆可能会影响到众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应付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应该运用好财政税收、信贷、商贸服务等手段,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融资担保;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规模,也可以引入有条件的境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短期险的经营;通过拓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减轻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通过优化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监管和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结算周期,稳定汇率预期、减轻汇率等一系列风险。

贸易自由主义篇(3)

一、当前全球经济以及贸易保护主义的概况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席卷下,全球贸易增长自1982年以来出现了首次下降。《华尔街日报》2009年6月1日的报道中指出联合国在《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2009年度中期报告》中开始调低2009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期,2009年第一季度世界贸易下降了40%,预计2009年全年的世界贸易量将下降11%,创造了自上个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以来的下滑最大幅度。而作为世界经济的领头羊的欧美市场,在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美国和欧洲银行的市场资本总额下降了60%,蒸发掉2万亿美元。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7月16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39862亿元,同比增长7.1%,可以看出中国2009年经济“保八”的增长目标依然十分艰巨。来自2009年7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的消息显示美国在2009年1~6月份的失业率分别是7.6%、8.1%、8.5%、8.9%、9.4%、9.5%,创26年来的最高,而且这一势头还在延续。所以金融危机下的全球经济复苏的前景依然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而这种经济的衰退更是加剧了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 

世界银行曾经在2009年3月份名为《贸易保护:正在萌芽但趋势忧人》的报告中向在危机背景下再度兴起的新一轮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发出最强警告,报告指出尽管去年11月的全球金融峰会已针对新形势下保护主义的抬头打了“预防针”,但自那时起g20集团中有17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程度的新保护主义措施。世行的报告还指出,尽管g20去年11月一致承诺避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但其中 17个国家已经设立了新的贸易限制。尽管在2009年4月2日的伦敦峰会上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一致同意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摈弃贸易保护主义,巩固经济繁荣的基础,并签署了《g20伦敦金融峰会公报》加以确定,但是随后的数月中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硝烟似乎愈演愈烈,仅以中美为例就出现了美国对中国出口轮胎进行特保调查、美国对中国油井管等多项钢铁产品进行“双反”调查、美国财政拨款法案中限制中国禽肉出口等事件。世界银行行长佐利克也曾经在2009年3月发表声明警告说,经济孤立主义会使世界重蹈上世纪30年代贸易萧条的覆辙,加剧经济困境。 

 

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下中国所受到的影响 

 

(一)国外市场的委靡,加大出口难度 

这些年中国经济较高的增长量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口的拉动,而美国等西方国家释放的强硬的贸易政策无疑是对本已萎缩的市场雪上加霜,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09年1~6月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23.5%,出口同比下降21.8%,进口同比下降25.4% 。 

(二)国内企业短期内难以走出困境 

一方面,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海外市场的国内企业面临资金短缺、开工不足、冗员压力等多重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基于市场结构、投资结构等方面的战略调整存在时间上面的滞后性,所以,国内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就业问题将面临考验 

早在2008年年底,就出现了广东、福建、浙江等地由于企业开工不足而导致民工返乡等现象,出口导向型的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开始减弱。国务院新闻办在2009年7月16日新闻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农村外出务工人数有所增加,二季度末,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比一季度增加了378万人,增长2.6%。其中,东部地区增加56万人,增长1.6%;中部地区增加80万人,增长1.8%;西部地区增加242万人,增长6.5%,但就业问题依然十分严峻。除此之外,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海外人员的就业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区域贸易自由化成为新宠的原因 

 

从近期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实施的政策来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已不可避免,而此时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呼声为当前低迷的全球贸易市场注入新动力。以下几项是推动加强当前区域贸易合作的主要原因。 

(一)避免全球贸易与投资大幅缩水 

全球贸易与投资的增加在过去几十年为全球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从当前情况来看,区域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全球经济的衰退。目前各经济体都不愿为阻止世界经济衰退承担过多的责任,但是又不想陷入到贸易保护主义的泥潭,进而使世界经济卷入更严重的衰退,所以各经济体都倾向于区域贸易自由化这一次优的选择,试图继续分享国际贸易与投资带来的好处。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曾经在3月份在悉尼的一次演说中提到,贸易保护主义将影响美国出口部门1200万人的就业,以及依赖出口的金融行业620万个就业岗位。 

(二)缓解国内国际压力 

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在包括美欧在内的众多发达经济体中,失业率攀升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经开始引起政府的重视,各国政府都采取了相应的刺激经济恢复的政策,而其中带有贸易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已经开始挑动各国贸易伙伴的神经。以美国为例,当奥巴马政府颁布带有“购买美国货”条款的经济刺激方案时,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加拿大立刻对其进行批评,并通过积极的游说促进美方对“购买美国货”条款进行软化。奥巴马曾在2月份对加拿大访问期间承诺,经济刺激方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不会损害双边经贸关系,也不会修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以,区域贸易自由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缓解国际国内双重压力的一剂良药。 

(三)保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性 

考虑到贸易保护主义可能引发贸易伙伴的报复,并由此引发多米诺效应而加剧全球经济的进一步下滑,各国纷纷转向发展区域贸易自由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有利于规避贸易保护主义的风险还体现在对外贸易与投资的可持续性上。以美国为例,得益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加拿大和墨西哥一直是美国出口的前两大市场。2004~2008年间,美国对加、墨两国出口额占其总出口额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1.7%~36.7%之间 。 

可以看出,北美自由贸易区对于美国的贸易出口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美国出口市场的稳定性。除此之外,有关数据表明,欧盟约60%的进出口贸易是在其内部市场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欧盟在经济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到外部市场的影响也较小。 

目前中国已经与3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14个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其中7个自由贸易协定已经生效,分别为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定,其中7个自由贸易协定占到2008年对外贸易总额20%左右,涉及到5000亿美元。区域贸易自由化对世界市场动荡的减震作用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四)为危机后的贸易自由化提供缓冲 

尽管由于金融危机,全球资金流动和货物流动受到严重阻碍,但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达的今天,自由贸易依然是世界经济运行的主流。在自由贸易推进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贸易保护主义的阻碍。各国为了不影响危机过后自由贸易的开展,纷纷转向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区域贸易自由化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执行,其通常在地理位置上比较接近、文化上比较趋同、消费偏好等都比较相似的国家和地区内实行,基于双边的或多边的区域自由贸易实施起来比较容易,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并能实现双赢。

 (五)迎合国内贸易自由化群体的政治需求 

一国最终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还是贸易自由化政策取决于该国国内政治团体的博弈,全球贸易自由化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为众多的企业、民众、社会其他群体带来利益,而这些群体一直以来都是自由贸易的推崇者和捍卫者,各国政府在权衡政策效果的同时势必要将其作为一个参照的基准。 

 

四、当前区域贸易自由化发展的新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将欧盟、东盟自贸区等作为区域贸易协定的典型例子。与以往情况不同的是,包括这些传统自贸区在内,目前各国和地区实施的区域贸易合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一)注重对原签署贸易协定的修改与执行 

对原有贸易协定的修改以美国最为典型,奥巴马提名的美国贸易代表罗恩·柯克曾经在3月份就讲道:“并不是所有美国人都从贸易中获益,而我们的贸易伙伴并不都是按规则行事。”从其言辞中透露出对与韩国签署的贸易协定的不满,除此之外还表示将重新审视与哥伦比亚以及巴拿马签署的贸易协定。 

(二)更为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建设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也为部分地区贸易自由化向纵深方向发展提供契机。以东盟为例,在1月1日的东盟首脑会议中,与会国领袖签署《东盟共同体路线图宣言》,以期于2015年发展成为与欧盟类似的经济共同体,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政府也积极支持贸易自由化。在区域贸易方面,中国积极推进与东北亚、日本、韩国、东南亚及中亚在内的区域贸易自由化建设,努力营造出一个能够抵抗贸易保护主义病毒的经济圈。 

(三)新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制定 

根据wto的数据,2007年新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量为10个,明显低于2006年的15个;2008年略有增加,达11个;2009年截至6月26日是5个。值得一提的是,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8年10月至今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数目多达10个。从签署的国家与地区来看,金融危机爆发后的区域贸易协定更具有影响力,参与主体包括美国、日本、中国、澳大利亚、欧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按照目前的市场状况,新的贸易协定必将继续成为各国力争抗击金融风暴的有效手段。通过分析wto提供的数据,我们还可以发现,截至2009年6月26日已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以欧盟成员国为最多(每个成员国大约25个),此外智利(17个)、印度(8个)、日本(8个)、墨西哥(14个)、新加坡(14个)、泰国(7个)、乌克兰(14个)、美国(11个)、中国(7个)等国家对区域贸易自由化都抱有浓厚的兴趣。专家预计,新的贸易协定将以更快的速度带动区域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五、中国应该采取的做法 

 

目前,以自由贸易协定为主要形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是由于全球贸易自由化难以展开从而催生了区域贸易自由化。按照这一逻辑,目前金融危机破坏性还在延续,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也有逐渐盛行之势,所以区域贸易自由化必将成为各国家和地区的避风港。可以预见,各国家和地区将把推进区域贸易自由化作为规避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一大举措,区域贸易自由化也将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势必也应该顺应这一潮流,具体来讲,应对金融危机,笔者认为中国的做法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继续释放自由贸易的积极信号 

针对美方释放的强硬贸易政策,以及中国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应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坚定地支持与推进自由贸易,中国政府的海外采购计划很好地表明中国应付国际金融危机的决心与姿态,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来阻止贸易保护主义的蔓延,这一方面可以为中国争取到新的贸易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在谈判中获得应有的话语权。 

(二)切实落实好扩大内需政策 

中国的国内市场吸收能力强,发掘和开拓好国内需求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带来后劲,缓解生产能力过剩所带来的压力,将国家4万亿刺激经济的方案、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结构性减税、消费补贴等政策落实到实处,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实现区域自由贸易 

如果无法阻止全球贸易保护的盛行,那么,中国应该需要努力实现区域自由贸易这一次优选择,进一步促进“10+1”等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努力与周边国家和地区营造自由贸易的平台,在区域内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运用好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 

目前国内的钢铁、纺织业、汽车等产业都面临了出口的寒冬,如何运用好政策倾斜这一杠杆可能会影响到众多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应付金融危机,中国政府应该运用好财政税收、信贷、商贸服务等手段,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出口提供融资担保;扩大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规模,也可以引入有条件的境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短期险的经营;通过拓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减轻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通过优化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监管和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结算周期,稳定汇率预期、减轻汇率等一系列风险。 

贸易自由主义篇(4)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06-101 -02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

(一)自由贸易主义

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的发生使得资本主义生产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过渡,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迫切地需要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自由贸易理论学说应运而生。其支持者认为,实行自由贸易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国际专业化分工和世界经济发展。

亚当・斯密(1776)在《国富论》中系统阐述了绝对优势理论,主张对于贸易双方都应集中资源,专业化生产对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参与国际贸易可使双方获益。在此基础上,大卫・李嘉图(1817)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认为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赫克歇尔・俄林(1931)创立的要素禀赋理论从生产要素的禀赋角度解释了这种优势的根源所在。他认为,一个国家应当分工生产并出口密集使用其相对富裕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进口相对稀缺的要素所生产的商品。然而,当里昂惕夫(1953)运用实际资料进行检验时,却产生了 “里昂惕夫之谜”:按照要素禀赋理论,美国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为了解释这一谜题,一些学者提出了新要素理论,即将技术、人力资本、研究与开发、信息以及管理等都概括进生产要素的含义中,试图以此修正要素禀赋理论。此外,以保罗・克鲁格曼(1978)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新贸易理论,认为规模经济亦是国际贸易利益的决定因素。二战后迅速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以及GATT 和WTO 所建立的多边贸易体制都深受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

(二)贸易保护主义

16~17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可以看作贸易保护理论的早期学说。重商主义认为,贸易是一种“零和”博弈,一国要使财富增加,必须在贸易中保持出超。18世纪末,美国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为了使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发展本国经济,强调要用关税来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面对高举自由主义大旗的英、法等发达国家,李斯特(1841)提出了幼稚工业保护论,认为经济落后的国家应选择具有潜力的幼稚工业,加以适当的、暂时的保护,帮助其实现规模效应,增强国际竞争力。凯恩斯(1936)在经济大萧条后转变为贸易保护论者,鼓吹通过扩大贸易顺差以扩张有效需求,救治失业危机。劳尔・普雷维舒什(1949)针对拉美国家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恶化提出贸易条件恶化论,成为发展经济学家主张落后国家工业化的直接依据。20世纪80年代初期,美国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下降,为摆脱困境采取了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劳工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二、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统一基础

基于贸易方式和手段上的各种分歧,传统观念总是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和自由贸易主义站在截然相反的对立面上。然而,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二者能够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相互统一。

首先,两大类型的贸易政策最终目标趋同。不论是自由贸易政策,抑或是贸易保护政策,都是为了发展一国经济。自由贸易主义反映的是作为先发国的利益,而贸易保护主义则是基于后发国的角度出发。贸易政策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干预方式,贯彻了政府的价值观念,力图弥补市场的缺陷,维护国内经济秩序,调整对外的经济关系。自由贸易主义者并不是绝对自由的,因为他们并不排斥必要的保护,二者都是为了本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考虑的。

其次,两种理论的根本方法相同,都提倡参加对外贸易。自由贸易政策自不必说,它主张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各种限制和障碍,使产品能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大大推动了国际间贸易和产品在国际范围的流动。而作为保护贸易理论的早期学说的重商主义则是主张通过贸易,积极主动地追求外贸顺差。其代表人物托马斯・孟(1630)主张:“对外贸易是增加我们财富和现金的通常手段。”由此可见贸易保护从源头上讲也绝不是提倡闭关锁国的政策。同样地,李斯特主张保护幼稚工业,也是为了有朝一日成熟的产业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贸易保护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实行这种政策的国家首先不会在所有产品上都实行贸易保护,而是要经过慎重的选择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其次,不会一直实行贸易保护政策,其最终结果仍是要回到对外贸易中去。

三、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

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1998)提出这样的论点:“贸易保护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与发展。”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建立在一系列不现实的假定之上,如国际贸易收支完全平衡、规模报酬不变、完全竞争等。这些假设太过苛刻,从而不能很好对地现实做出解释。

反观贸易保护理论,幼稚工业保护论修正了贸易各国都处于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假定。亚当・斯密在工业革命后所提倡的自由贸易,反映的是英国彼时作为世界经济霸主的利益。但事实上,现实中国家与国家间的生产力水平存在差异,对于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奉行自由贸易主义会使其完全受限制于发达国家的优势之下。幼稚工业保护论主张实行有节制的保护,应按照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保护程度,也不主张一直实行保护,一旦本国工业成长起来,或是超过30年仍不能形成竞争力,就要放弃保护政策。由此可见,保护贸易理论不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完全,其目标是使产业在经济落后阶段加速发展,当其成熟以后,自然会放弃保护政策而主张自由贸易以继续扩大影响力。

四、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各有利弊、交替主导、相互完善

实行自由贸易从理论上可以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也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但是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来说,贸易条件恶化使之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利益,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国内就业压力剧增。

而贸易保护主义则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缓解就业压力,但不利于资源在世界范围内优化配置。贸易保护主义的盛行也将使贸易壁垒林立,各国大打贸易战,造成国际贸易秩序恶化。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在世界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及各个国家,这两个理论都各自交替占据过优势。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下的强制性保护贸易政策;工业革命后,对外贸易的基调变为自由贸易;经济大萧条后出现了超贸易保护主义;二战后各国为恢复和发展经济又逐步推进贸易自由化;而此时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民族工业则推行保护贸易主义。

由此可见,实际生活中,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往往是相互交织的。贸易保护理论曾对自由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说李斯特提出的“幼稚工业保护论”为经济落后的国家指明了一条发展道路;反过来说,自由贸易理论也曾对保护贸易理论作出修正,比如二战之后各国都有发展经济的迫切需求,而超贸易保护主义在彼时就显得不合时宜因而退出舞台。

五、自由贸易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之争的现实意义

平新乔(2006)评述了现时代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争,引用了2000年以来美国最著名的一些经济学家之间关于美国贸易政策所引发的不同观点的争论作为一个例证。两位世界级经济学家萨缪尔森(2004)与鲍莫尔(2000)主张适度的贸易保护,而巴格瓦蒂(2004)则主张全球化、自由贸易,鼓励基于“外包”的比较优势理论。他指出,在存在规模报酬、沉没成本,产业可持续性的现今,国际贸易均衡的可能结果已具有巨大的多样性。

因此,一国制定贸易政策要权宜应变。贸易政策的实施必须要建立在当时的背景条件之下,因时、因地、因国、因产业制宜。一项贸易政策的好坏的评判标准应是有没有推动这个产业的发展,有没有推动一国经济的发展和能不能实现长远的可持续的利益。通常来说,一个国家会并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两种政策,各国总希望或要求其贸易伙伴国给予贸易自由,而对本国经济实行适度保护。

从长远来看,自由贸易无疑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趋势和根本目标,从短期来看,各国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政策组合,为自身的经济发展和世界的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平新乔.现时代的自由贸易与保护主义之争――一个理论述评[J].贸易与发展,2006,(02):28-34.

[2]刘东勋,翟志成,陈多长.保护贸易理论是对自由贸易理论的修正和发展[J].1998,(09):6-10.

[3]魏栋.自由贸易理论的演进:一个文献综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J].2014,(02):31-35.

[4]霍影,张凤武,孙辉.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双层博弈[J].金融与经济,2009,(09):8-10.

[5]王迎波.贸易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主义之争[J].领导之友,2009,(03):7-8.

[6]刘建华.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辩论[J].科技咨询,2008,(30):164-167.

[7]雷达,刘元春.新贸易理论与自由主义:冲突与融合中的发展.世界经济.2005,(05):62-72.

[8].罗腾蛟.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研究和利弊分析[J].致富时代,2010,(07):126.

贸易自由主义篇(5)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高潮。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着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 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

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贸易自由主义篇(6)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高潮。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着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

    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贸易自由主义篇(7)

(一)多边贸易体制的新自由主义转向

20世纪70年代全球经济停滞与社会动荡为新自由主义作为一种重要政治力量的兴起提供了历史机遇,它就如何恢复世界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一套更有说服力的经济理论:自由与竞争性市场并辅之以强有力的私人产权,乃是通向经济增长最可靠之路;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主要作用是创造市场得以良好运行的制度条件。到20世纪80年代末,新自由主义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信奉,成为世界意识形态主流。对新自由主义的普遍信奉首先造就新自由主义国家:由于转而相信市场而不是政府,国家通过退出国有企业和提供社会服务来避免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直接作用,从而在世界范围掀起私有化和市场化改革浪潮。在新自由主义国家的推动下,多边贸易体制发生了新自由主义转向,因为两者原本就是意识形态盟友,都支持自由市场与自由贸易,反对政府干预。此种转向的核心标志就是WTO取代GATT而诞生。在GATT时代,多边贸易体制信奉的是嵌入式自由主义而非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即把对于自由贸易的有限且有条件支持与信奉国家大规模干预主义结合在一起,并首先致力于维持国际稳定的集体目的。而在WTO时代,它转而信奉新自由主义:让市场筛选一切,借助规则定向与深度一体化使国内干预屈从于贸易自由化,从而背弃为缓和自由市场对弱势群体的影响而实施政府干预的战后承诺。

(二)经济全球化抵制运动的兴起

从20世纪80年代起发生在许多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并不是没有不满者。事实上,新自由主义政策的扩展很快就引发一系列反对它的抵制性运动。此类运动不只关注有关改革的重新分配效应即社会阶层之间贫富分化,同时也反对改革者把财富创造与经济效率当作首要价值目标加以追求而忽视其他社会价值尤其是社会正义。而且,在WTO诞生之后,那些原本分散且各自为政的不满者开始走向跨国联合,并有意识地制造多起围绕多边贸易体制的旨在争取社会公正的全球性运动,在世界贸易史上具有分水岭意义的西雅图事件最具代表性。1999年12月初,数万名示威者以WTO在设计促进自由贸易的规则时没有给予劳工、环境和人权问题以应有考虑为由举行抗议,并引发激烈冲突与骚乱,直接导致“千年回合”谈判的启动失败。西雅图事件不仅凸显南北方的利益冲突,而且表征两种世界观之间的根本分歧:一方完全借助经济术语来理解世界,认为自由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并增进所有人的物质利益,因而反对施加限制;另一方则主张进行道德审视,认为需要规制自由贸易以保护作为“非经济”价值的人权与劳工权利。由于正好构成前述冲突和分歧的交汇点,贸易与人权论争在西雅图事件推动下进入新阶段,并成为全球化支持者与反全球化者之间争论的中心。面对非政府组织针对WTO举行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抗议运动,联合国人权机构做出反应,主要是就贸易自由化的人权影响系列报告,力主贸易的“人权取向”:把促进和保护人权设定为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寻求贸易渐进自由化与人权渐进实现相互支持。此类报告对21世纪初贸易与人权论争有着塑造性影响。学者随即对于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人权机构的行动做出了积极回应,贸易与人权论战由此拉开序幕。“与联合国和市民社会的工作相伴而生的是大量并且风格各异的学术文献问世,分别由研究多边贸易体制和国际人权法的学者撰写。”

二、贸易与人权关系之争的基本主题

西雅图事件之后,贸易与人权关系论争从学者之间分散性争论升级为集中性学术论战。而且,有关论战不只持续时间长且参与者众多,同时还是跨国和跨学科性的。在21世纪最初十年中,国际学界围绕贸易与人权关系展开多起学术交锋:2002年耶鲁大学艾斯蒂与英国经济学家亨德森“WTO的合法性危机”之争;同年纽约大学阿尔斯通与欧洲大学彼德斯曼“贸易与人权关系”之争;2004-2006年阿尔斯通与多伦多大学郎吉尔“贸易与劳工标准”之争;2005-2006年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哈斯曼与纽约大学波利斯“全球化与人权保护”之争;2008年彼德斯曼与纽约大学豪斯“自由贸易与人权保护”之争;2009年哈斯曼与爱尔兰国立大学奥康奈尔“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与人权保护”之争。此外,特拉华大学梅尔与纽约州立大学史密斯早在1999年已就“人权与全球经济”展开论战。结果,贸易与人权关系成为过去十年来国际关系与法律领域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尽管每场论战的重心不同,但学者之间主要围绕以下主题展开对话。

(一)贸易自由化与人权保护关系的性质

就贸易与人权的关系而言,自由贸易支持者声称两者天然和谐。他们信奉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即自由贸易能使各国发挥比较优势并实现互利互惠,宣称贸易自由化将会带来诸多益处:增进和平、提高收入和导向良治,因而最终会促进人权保护。“从经济方面看,消除贸易壁垒会提升效率、增加经济福利,并为提高生活水准创造条件,这本身就是人权追求的目标。”由来自贸易法、经济学和商界杰出人士组成的旨在为WTO总干事提供支持的高级别专家组在2004年的“沙利文报告”就持此种看法,其中心结论是:没有必要直接解决自由贸易对于人权保护的影响,因为多边贸易体制天生就促进人权保护。与自由贸易支持者把贸易与人权关系描述为天然和谐相反,人权倡导者强调两者无论是在物质还是制度层面都处于紧张状态。奥康奈尔认为,当今全球化为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所支配,不仅在理论上与人权不相容,而且在实践中给人权带来负面影响,因而天生损害人权保护。贸易自由化使“贸易价值”与“贸易目标”凌驾于国际社会的其他合法目标比如人权保护与社会公正之上。WTO总干事拉米归纳了对贸易自由化的人权攻击:“对于许多人士来说,贸易就是一个坏家伙。它象征重商主义与资本主义,是强大跨国公司借以把它们的法则强加给人们的工具,由此损害了后者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与人权保护关系的定性上,加拿大学者哈斯曼独树一帜。她首先抛弃两种简单的解释模式即“全球化促进人权”和“全球化损害人权”,强调必须对两者关系进行过程性分析:从短期来看作为资本主义扩张的“第二次大转型”的全球化有可能损害人权,但从中长期来看其对人权的影响是积极的,因为它推动一国社会朝着民主、法治和民权方向进步。但波利斯认为,哈斯曼把资本主义、民主与人权直接联系起来并不妥当,因为资本主义并不必然带来民主与人权;全球化给人权带来更多的是损害而不是促进。奥康奈尔也批评哈斯曼持有一种信念:自由放任式资本主义带来人类安全与福祉的改进,提升人权保护,资本主义与民主和人权因而是同义语。哈斯曼反驳道,她本人只是把资本主义视为民主与人权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二)贸易自由化对于人权保护的影响

自由贸易支持者与人权倡导者在贸易自由化的社会影响上同样看法相左。“一般说来,尽管全球化的支持者宣扬自由贸易的益处,但批判者则指出其对各国社会的毁灭性影响。”前者强调:“贸易与投资带来的财富增长能够为社会与经济福利规划提供资金,从而有助于经济与社会权利的实现。而且,对于许多国家来说,经济开放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思想交流,制造政治开放性的压力,从而促进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而人权倡导者却把自由贸易视为人权的威胁而加以批判:由于贸易自由化没有融入劳工与人权关怀,它引发在社会规制标准上的“探底竞争”,即各国竞相降低其劳工与人权保护标准以增强对国内外资本的吸引力。因此,贸易自由化必然会冲击人权保护。与阿尔斯通论战中,彼德斯曼强调应当看到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国际贸易绝非目的本身,但却是通过自愿达成的互利互惠易增进个人和社会福利的手段,同时此类交易本身涉及自由和财产权的行使。他甚至认为WTO协定对自由、非歧视与法治的国际保障,可以视为在国内外起到了对人权价值进行法律保护的功能。不过,把多边贸易协定说成给予人权以保护无法为阿尔斯通所接受,并被他批判为搞历史修正主义,因为人权根本没有出现在相关文件之中。而且在一些学者看来,贸易自由化正好从制度上制约国家保护人权,尤其是压缩它们保护人权的国内政策空间。“事实上,贸易规则包括WTO规则正在日益压缩国家的政策空间。如果没有足够的政策灵活性来使贸易协定适应一国国情与发展目标,国家就可能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困境:贸易规则削弱它们遵守其人权义务的能力。”

(三)人权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功能

人权倡导者宣称,人权的当代功能就是消除全球经济体系及其制度安排的负面影响。具体到WTO来说人权需要发挥两大功能:一是消除WTO的“亲贸易”偏见,以便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平衡追求“贸易”价值与“非贸易”价值;二是反击WTO过度侵入成员的政策自主,目的是为国家打开或者恢复保护人权所必要的“政策空间”。豪斯强调:自由贸易只是手段,而人权才是目的,必须在制度设计上确保人权保护相对于贸易自由化的优先性。“不仅是国际商事惯例,而且贸易和投资协定,都必须对人权法负责。如果人权法和贸易法要实现其目的,人权法的精神必须主导贸易法的发展。”自由贸易支持者彼德斯曼企图超越手段与目的二分,转而强调人权对于贸易自由化的基础性与工具性意义。“人权……提供分散性的信息、激励和执行机制,从而使得民主和市场经济变得更为有效。”人权同时还具有工具性价值,能够给国际贸易规则提供道德与民主合法性,因而比起传统功利主义理由来说更能促使一国议会批准多边贸易协定。但在阿尔斯通看来,彼德斯曼实际上用人权来为贸易自由化披上合法性的外衣,以便使其免受质疑和挑战。奥康奈尔强调:由于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与人权保护间的冲突无法调和,人权倡导者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顺从天生就阻碍人权保护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要么利用人权范式来挑战并废弃全球化的现行模式。

(四)贸易自由化与人权保护关系的制度设计

人权倡导者多力主在贸易与人权之间创建某种制度联结以消解其间的冲突,其中包括主张在WTO协定中写入“社会条款”来阻止贸易自由化引发“探底竞争”。“社会条款”信奉的核心理念是,要求出口国承认并保护一系列核心劳工与人权标准,并允许对那些未能达此标准的国家实施贸易制裁。自由贸易支持者则反对在贸易与人权之间人为联结。巴格瓦蒂认为,人权并非贸易问题,WTO因而无权处理,如果非要纳入到WTO之内,就可能滋生贸易保护主义,最终扭曲世界贸易。人权倡导者对此反驳道:贸易与人权联结不仅有助于消除其间的冲突,而且能够缓解WTO自身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在艾斯蒂看来,由于崇尚效率优先,WTO正陷入“一场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必须通过平衡追求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如人权保护才能摆脱危机。“抗议者要求WTO更好地平衡相互冲突的两类目标:一类是经济一体化、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效率;另一类是环境保护、人权与公平。”不过,亨德森却认为,WTO管辖范围的扩展并未根本改变其内部和外部环境,它的民主合法性并未因为受到侵蚀而陷入合法性危机;WTO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坚决捍卫自由贸易理念,并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与其他自由贸易支持者不同,彼德斯曼意识到贸易联结之争的发生表明比较优势论已不再足以支撑多边贸易体制的合法性,因而主张把WTO法重塑为具有“”性质的高级法,使之不再只取决于经济科学,也依赖法律甚至道德基础规范。他同时强调,所有国际国内规则包括WTO协定在内,皆从保护人性尊严和人权中获得其民主合法性,而不可剥夺的人权今天构成对于所有国内和国际决策权的制约。因此,他认为WTO应当仿效欧盟的做法,通过把人权纳入经济一体化协定而使贸易与人权关系化。不过,阿尔斯通批判道: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冲突深刻而复杂,仅为其间关系贴上标签将无济于事。而且,该研究进路的结果将会使人权法为贸易法所并购。豪斯也强调:自由贸易与人权关系十分复杂,因而不论借助“相互促进”之类的模糊术语,还是借助从经济一体化直线性地进步到人权取向的术语,都是难以真正理解的。

三、贸易与人权关系之争的理论评析

20世纪最后十年与21世纪最初十年乃是世界历史的转折点。前十年先是新自由主义上升为世界意识形态主流并引发国际制度的重大变革,而后深受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影响的各国弱势群体走向跨国联合,并日益使用人权语言来表达它们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满;后十年先是国际学界就贸易与人权之关系展开激烈争论,而后世界相继陷入金融乃至经济危机。由此看来,“承前启后”的“十年论争”既有其深刻时代背景同时又为后续事件的发生设置了一个宏大背景,因而具有时代标志性意义。首先,“十年论争”的爆发表明经济全球化之争已进入一个崭新阶段:从是否需要经济全球化演进为需要何种类型的经济全球化。斯蒂格利茨指出:贸易(与人权)联结争论的发生显示国际社会已经从早先支持全球化与反对全球化纷争进入全球治理之争,其核心是如何强化并引导全球治理朝着实现进步性价值的方向前进。具言之,“十年论争”的发生显示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正统地位已经遭到动摇,而以新自由主义为灵魂的世界自由贸易秩序需要重构。实际上,通过把经济全球化对于农民、妇女和食品安全的消极影响表述为对享有食物权、劳工权与健康权的冲击,人权语言被用来想象一种更具柔性的人道的全球化(贸易自由化)。换句话说,人权为创建一种更具吸引力的全球贸易秩序提供了规范性基础,此种秩序致力于实现经济正义、社会福利和消除贫穷。其次,“十年论争”的爆发预示多边贸易体制已经来到一个十字路口:是继续激进地推进贸易自由化还是停下来解决业已出现的问题?贸易自由化不仅可能加剧世界环境破坏,而且也会制造分配问题,因为它并不确保相关收益与成本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公平分配。从自由贸易中受益最大的国家和社会阶层自然主张继续推进贸易自由化,而从中获益最少但却承受其主要负面影响的国家和弱势群体要求暂停推进,其间的分歧与对抗不仅使贸易自由化难以为继,而且可能酿成社会危机,西雅图事件就是例证。“西雅图会议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很多国家政府都认定:失败的政治成本比成功的政治成本要低得多。西雅图提出的解决办法即新一轮贸易自由化,原本就是对于错误问题的错误解决办法。”由此看来,不同国家与社会阶层之间在贸易自由化上的分歧不再关涉其内容与速度,而是关涉其本身的可取性,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史无前例的挑战。最后,“十年论争”的爆发表征人权已经取代其他概念比如而最终成为对全球经济秩序展开激进批判的通用语言。发展中国家多年来一直基于主张国际经济秩序的公正性,但在权力大量让渡并被嵌入到法制化的国际经济治理之中的今天,似乎不再能够充当批判并重构国际经济制度安排的重任,从而不得不让位于兼具法律与伦理维度的人权。作为一种法律语言,人权可用作抵制WTO给成员设定某些法律义务的有效工具;由于具有伦理之维,用人权术语重新表述某种政治诉求能够给此类诉求增添道德份量和不可质疑性。“至少过去二十年来,人权一直是作为对当代国际经济秩序的激进批判的一个支柱而出现的。结果,人权行为体在有关全球经济治理特别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争论中已经成为一股批判性和改革性的声音。”尽管“十年论争”具有突出的时代意义,但在有关多边贸易体制晚近转型的主流叙事即“从政治到法律”的影响下,它也存在明显不足。

WTO在1995年的成立表征多边贸易体制发生根本转型,此种转型通常被叙事为“从政治到法律”的转变。“GATT是一种主要为外交官把持的政治论坛,而WTO更多的是一种主要由律师把持并拥有其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渠道和正式执行机制的结构化制度安排。”以该叙事为原点,论争双方都只看到贸易自由化在制度安排层面上的重大变革,并寻求进一步的制度变革来回应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反全球化批判,但却未意识到已发生的制度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重构其内在知识结构(新自由主义取代嵌入式自由主义)来实现的。结果,他们除了就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制度关系”展开两极对抗性激烈争论并由此制造相关研究的虚假繁荣之外,并没有给贸易与人权关系指明真正出路。首先,论争双方无论给贸易与人权关系贴上“天然和谐”还是“固有冲突”标签,都不准确。究其原因,贸易与人权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为制度所塑造,而制度本身又是为其背后的观念所决定。因此,主流观念的改变必然引发制度变革,并由此重塑其间关系。然而,在“从政治到法律”主流叙事之下,无论是自由贸易支持者还是人权倡导者都把贸易与人权关系的晚近变动归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重构,完全忽视主导此种重构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引发贸易与人权关系变动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而言,二战后基于对此前贸易保护主义泛滥且随后酿成世界大战的集体历史记忆,“自由贸易”被理解为“不受歧视的贸易”,国家可以基于国内稳定与福祉目的而广泛干预贸易,GATT因而建立在“嵌入式自由主义”的基本假定之上,对自由主义国际经济秩序的承诺被嵌入在对于国内干预主义政策的更大承诺之中。到了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自由主义兴起,“自由贸易”被视为增长引擎和现代化的驱动器,贸易自由化旨在消除边界背后的壁垒以创建自由放任的全球市场,多边贸易体制随后发生根本变动:奉行自由市场至上,国家只能例外地进行干预,并且受到严格限制。正是由于多边贸易体制转向新自由主义,致使“自由贸易”被重新界定进而引发相应制度变革,贸易与人权关系才变得紧张起来。其次,论争双方都未能全面理解贸易自由化对于人权保护的影响。自由贸易支持者通常高估贸易自由化对于人权保护的积极影响,同时低估其消极影响,而人权倡导者正好相反。在“从政治到法律”叙事的支配下,人权法学者不是过于“高估”而是严重“漏估”贸易自由化的消极人权影响,因为他们主要强调多边贸易体制压缩国家保护人权的政策空间。事实上,多边贸易体制“从政治到法律”转型背后是“从嵌入式自由主义转向新自由主义”,从而引致其性质与目的被重设,人权保护因此遭受重大影响。“基于嵌入式自由主义,多边贸易体制的所谓目的被理解为是有关世界和平与繁荣的;而基于新自由主义,它的假定目的是创建一个全球统一市场。”换言之,由于新自由主义崇尚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至上,以其为理论灵魂的WTO本身被设计为国家交换国内市场的市场,只致力于促进国家市场交易而不追求某种集体目的。原因是,新自由主义对“政治”做了重新定义:先前是指创设、动员与实现政治共同体的集体目的,现在是促进个人追求他们自己的私人目标与目的。WTO本身市场化及其集体目的的缺失,不仅无法提供人权保护之类的公共产品,而且完全不顾及社会负面后果的产生,导致在全球贸易治理中公共权力行使与公共目的追求和集体道德责任承担之间的分立,不仅使自身面临合法性危机,而且触发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紧张。最后,论争双方也没能准确定位人权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应有功能。正如前文指出,WTO遭遇合法性危机,不是因为其与人权法发生制度冲突,而是因为它在塑造出全球经济新秩序过程中缺乏合理目的关怀,并对其产生的后果没有一种责任意识,导致在国际层面上行使公共权力与追求集体公共目的和担负集体道德责任相分立。在此情形下,学者理应使用人权来打开重新想象多边贸易体制的集体目的空间,以便确立一种合理的集体目的来支撑其运行。但是,彼德斯曼基于其新自由主义人权观,强调完全借用人权来为贸易自由化正名从而赋予其合法性;阿尔斯通却认为,人权主要是一种批判性武器,用来抵制贸易自由化的消极影响,两人都未意识到人权在重设国际贸易治理的集体目的上的意义。“批判性的声音应当引发全球贸易治理的基本宗旨之争,而不是争论它们是赋予贸易秩序还是其他国际秩序以相对的优先性。应当重新打开全球贸易治理的集体目的之争的空间,而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变成,在多边贸易体制与其他制度安排之间进行权限的适当分配的争论。”而且,人权还是评判WTO公正性并对其进行重塑的伦理基准。多边贸易体制新自由主义转向的过程不仅是一个性质与目的变动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日益丧失实质公正性的过程:从作为维护和平与实现繁荣的世界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晚近演变为一种市场交易机制,它自然会构成对弱势群体和弱势国家的重大冲击。国家间的市场交易一方面基于比较优势论展开,各成员国内没有“比较优势”的弱势群体自然受到冲击;另一方面在实力基础上展开,因而对于市场规模较小的国家来说是不平等的。并且,由于不再担负某种集体目的,WTO把贸易自由化的分配与环境后果推给其他场合解决,同时又制约成员国出于社会稳定与社会公正目的而进行干预。起源于启蒙运动的人权已经全面承载其所宣扬的核心价值即自由、平等和公正(最低限度的博爱),天生就是对不公正制度安排的批判者、改革者和重塑者,因而应当被用来给多边贸易体制注入价值,从而使之成为一种崇尚自由、平等和公正贸易的人权友好性制度安排。人权的制度变革功能早就为《世界人权宣言》第28条所预见,因为它规定每个人都有生活在其所有人权都能够得到确保的社会与国际秩序中的“权利”。一句话,由于转而信奉全球贸易治理只影响私人利益,不影响集体目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新自由主义转向过程也是一个重复后者核心缺陷的过程: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与追求合法的公共目的和担负集体道德责任相分立。而且,多边贸易体制在重复新自由主义核心缺陷的过程中也加重了国内社会和国际贸易关系的非公正性,使弱势群体和弱势国家的权益严重受损。据此来看,反全球化者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批判实际上并不是拒绝贸易自由化,而是对“自由贸易”的社会意义的政治抗争,目的是使在国际层面上行使公共权力也追求某种集体目的,最终确保相关制度安排的公正性。然而,论争双方却把WTO的不满者的诉求曲解为要求消解贸易与人权之间的制度紧张,并在此基础上把论战定格在其间“制度关系”之争,自然不能为WTO批判者拓展想象自由贸易工程应有集体目的的空间以回应其基本诉求。

四、贸易与人权关系之争的基本启示

我国不仅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是第一大贸易国,同时还正在发生深刻的社会转型,如何理顺贸易自由化与人权保护的关系至关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些国家如非洲的埃及、利比亚和中东的叙利亚正是因为没有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而陷入危机:一方面,权力过于集中且不受制约,导致民权被侵犯且滋生腐败,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另一方面,贸易自由化使社会贫富悬殊日益严重,加剧社会不同阶层之间的对立,结果引发社会动荡甚者是政权更替。“十年论争”至少给我国以两点启示:

(一)应当改变有关贸易自由化对人权保护影响的传统认识。

人们通常认为,入世即融入贸易自由化不仅加快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还为我国经济贸易持续增长创建了一个稳定的制度环境,而经济贸易快速增长最终会解决一切社会问题,包括人权保护。因此,贸易自由化给我国人权保护带来的全是积极影响。但“十年论争”显示两者关系十分复杂:贸易自由化给我国保护人权既产生积极影响又带来挑战,即使要把有关积极影响转化为人权进步,也需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一些新自由主义改革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实现经济权利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需要社会民主来把经济增长转变为经济权利。”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入世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并不能无视贸易自由化给我国保护人权带来的冲击。

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履行国际人权义务的能力。我国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条约,负有“渐进性”实现相关权利的国际义务,因而需要保有一定的政策空间,但此种政策空间却遭到WTO规则不当压缩。在“原材料”案和“稀土”案中我国接连败诉就是例证。征收出口税和进行配额管制原本是国家固有的,以担负某种公共目的比如说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公众的健康权,并且至今仍为绝大多数WTO成员所采用。但是,我国在入世过程中被迫向WTO让渡此类权力。比如,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即使是出于保护环境和民众人权的目的,我国也不得对某些矿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和设置出口配额。

二是WTO规则因缺失公正性而冲击我国人权保护。“WTO程序和过程当前偏向商业贸易利益和发达国家。此种体制性偏见可能产生损害其他利益诸如发展中国家或非贸易(人权、环境)利益的结果。”而且,WTO规则对我国来说公正性问题最为严重,因为美国等国出于战略目的,在我国入世过程中设置苛刻条件,最终导致我国承担的义务比任何成员都多即“WTO加”义务,而享有的权利比其他成员都少即“WTO减”权利。此种“一加一减”对我国政府保护民众权益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正在凸显。

三是间接促成我国贫富悬殊加大,从而使人权保护面临新挑战。自由贸易既是经济繁荣的推动者,也是贫富分化的加速器,因为贸易自由化也许确实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并增进各国及世界的整体福利,但它并不确保以所有人都认为公正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且,我国作为加入国,参与贸易自由化虽然是有收益的,但同时也是有成本的,而收益与成本往往在不同社会阶层中不公平分配。“贸易协定通常有利于某些群体,使它们变得更为富裕,但同时伤害其他群体,后者将会因此而变得更为脆弱。”入世以后社会贫富悬殊的加剧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利益分化,都使我国政府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能力遭遇挑战。

(二)重新定位人权保护在贸易自由化时代应有功能。

一是在我国社会转型中促进正义重建。人权的传统功能是制约政府权力即构筑关住权力的笼子以实现基本政治正义,而晚近开始转变为制约强势阶层的权力并扶助在经济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弱势群体,以实现社会正义。我国尚未完成社会转型,人权因而需要同时发挥前述两大功能。由于贸易自由化总是在国内制造赢家和输家,我国显然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市场机制辅之以社会安全网)来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包容性,唯有如此才能减缓贸易自由化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贸易自由主义篇(8)

【原刊期号】200211

【原刊页号】61~63

【分 类 号】f52

【分 类 名】外贸经济、国际贸易

【复印期号】200302

【 标 题】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趋势分析

【英文标题】the evolution and prospect of trade protectionism in wester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zhang zhi-min

【 作 者】张志敏

【作者简介】张志敏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100081

【内容提要】本文分析了西方工业国家不同历史阶段贸易保护理论和政策的发展变化,归纳了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政策的支撑点,进一步分析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和贸易的重要启示。

【摘 要 题】贸易保护

【英文摘要】in this essay,the author analyzes the developments of trade protectionist theories and policies in western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 in different historical periods,summarizes the regularities and prospect of trade protectionism,and concludes that trade protection is still the focus of the trade policies in every country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the author further examin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prospect of the new trade protectionism, and the implications for our country to practicip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trade.

【关 键 词】贸易保护/历史/规律/趋势

trade protection/history regularity/trend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f75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549(2002)11-0061-03

一、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高潮。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贸易自由主义篇(9)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89-02

一、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高潮。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1)非关税壁垒。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2)集团化和区域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1985年为57%,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 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三、贸易保护给中国的启示

(1)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历史证明,自由主义理论上发展和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从规律看,只有强大的国家才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而且,往往是口头高喊自由主义,而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斯密自由主义的提出是为了实现英国利益的最大化,李斯特、凯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理论的提出也是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中国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之首位。(2)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如前文所述,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3)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把政府和企业放置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遭到迫害或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政府应尽快掌握驾驭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整体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贸易自由主义篇(10)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理论支持

    为了使贸易保护措施“合理”、“合法”和更具隐蔽性,西方贸易保护论者积极寻求和提供理论依据。因此,与此相关的贸易保护理论,便成为新时代具有代表性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一)新福利经济学

    新贸易保护主义为什么日益具有表面的合理性?增进国民福利是其最大理由。以庇古为代表的旧福利经济学家认为,单靠自由竞争不能达到最大的国民收入量,需要国家干预。国家对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的部门征税,使经济福利增加,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1939年卡尔多提出了福利标准或补偿性原则的问题。此后,希克斯、西托夫斯基等人对福利标准和补偿性原则问题继续进行探讨。新福利经济学继承了庇古方法论基础和“最大社会福利”原则,但指出帕累托最优的条件未必存在于现实中,因为增加一部分人的福利的同时可能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损。为此。新福利经济学提出补偿性原则,即增加社会福利允许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增加的福利在补偿损失之后还有剩余。政府在其中应采取适当政策使受损者得到补偿,如对受益者征收特别税、对受损者给与补偿金,使受损者保持原有地位。补偿原理在美国贸易政策上的实际运用便是在立法授权总统或贸易代表降低关税的同时,又设立了某些“保护”条款或免责条款。

    (二)地区主义新贸易保护理论

    这种理论以蒂姆·朗和科林·海兹为代表。蒂姆·朗和科林·海兹认为自由政策存在着自身固有的缺陷,在当今世界环境下,自由贸易政策所带来的问题比其期望解决的问题更多。例如,自由贸易政策本欲提高经济效率,增加就业,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世界经济的增长,但带来的却是过度竞争,导致全球失业人数的增加,居民平均生活水准的下降和世界经济增长的缓慢。又如,自由贸易政策本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增加世界经济蛋糕的规模,并认为这一结果一旦产生,世界便可能有更多的东西分享,其中的一部分会流向贫穷的国家,缩小世界不平等现象,但带来的却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为短期利益掠夺性开采资源,廉价出口,国家通过削减社会开支来鼓励出口,造成相对贫困的扩大。再如,近20年来,世界环境的急剧恶化与自由贸易政策导致的全球贸易迅速扩大,以及自由市场自身没有能力把环境损失计入贸易成本有着重要的关系。由于自由贸易政策存在着缺陷,因此要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的持续协调发展,就必须放弃自由贸易政策,由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所取代。

    他们认为,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后,既可以利用本地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福利,又可以改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结构中的不利地位,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新贸易保护主义还主张为使地区经济发展,实现贸易平衡和保护世界环境,一国需要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并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三)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

    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学说源于两位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提出的要素价格均等化说。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是因各国生产要素禀赋不同导致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所引起的,但是国际贸易反过来也会影响生产要素的价格。他们认为,国际贸易最重要的结果是各国都能更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使各国的要素价格趋于均等。以劳动力这一要素为例,假设有甲、乙两个国家,甲国劳动力资源丰富,资本稀缺,即在甲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会较低,资本的价格会较高;乙国劳动力稀缺,资本丰富,即在乙国劳动者的工资会相对较高,资本价格会相对较低。如果两国之间没有贸易往来,处于完全隔绝状态,则各种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将是最低的。若存在自由贸易,甲国将会集中优势力量生产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并用以交换乙国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这种交换的结果会导致甲国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增加,劳动力价格上升;反之,资本密集型产品需求相对下降,资本的价格会相对下降。如此反复下去,在国际贸易的影响下,各国生产要素价格会自动趋于均等。

    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学说的提出最初并未在贸易保护方面得到运用,然而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出口事业的迅速发展,西方各国国内主张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该理论就成为西方工业国进行贸易保护的理论工具。法国着名经济学家莫里斯就是国际劳动力价格均等化新贸易保护论的倡导者,他认为,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发展中国家,如果西方国家不对发展中国家实行贸易限制,将会造成发达国家工人的工资水平向低收入国家的工资水平看齐,从而导致发达国家生活水平的下降,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性产品实行贸易限制。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持有这种观点,据美国经济政策协会机构估算,仅北美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签订就使美国失去50万人的就业机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受到低增长和高失业率的困扰,增加了大工业的保护,抵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口,1993年发展中国家将近1/3的出口产品受到发达国家的配额制和其他非关税壁垒限制。

    (四)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

    由于近20年来全球工业化加速,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趋恶化。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以及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诸多国际公约的产生。各国政府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希望政府通过对自由贸易政策的干预,实现保护自然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此背景下产生了环境优先新贸易保护论,它主要表现为借保护环境为名来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论点是:由于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采取保护措施,限制对环境产生威胁的产品的进口。同时,企业要将保护环境所耗费的成本计入产品价格之内,这就是环境成本内在化。事实上,进口国还主要采用以技术壁垒和环境壁垒为核心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以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基于人文化的贸易导向

    新贸易保护主义主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类通过生产实践活动改变着自然,通过劳动过程来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然而,在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人类在向自然索取物质资料的同时也在破坏着环境。因此,为了使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人类必须学会预见人类行为对自然界的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环境优先论就是倡导人们保护环境,当贸易的发展威胁到环境的时候,要优先考虑环境。绿色技术壁垒就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用来贯彻其理论导向的重要手段。一些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以此来作为市场准入条件,限制竞争对手的产品进口。例如,2005年欧盟以保护环境为借口,颁布了《欧盟电子垃圾处理法案》,将保护环境的成本计入电子产品的价格之内,从而提高了电子产品向欧盟出口的价格。根据中国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显示,由于该法案的实施,中国对欧盟出口约12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被拒之门外。

    新贸易保护主义倡导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欧盟等发达国家推出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是全球第一个有关道德规范国际标准。其宗旨是确保生产商以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SA8000标准在童工、强制雇佣、健康安全、联合的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报酬、管理体系等领域内提出了最低要求。如在报酬方面,要求工资必须达到法定和行业规定的最低限额,并在满足基本要求外有任意收入;在工时方面,要求企业保证工作人员的正常休假时间等。SA8000劳工标准,将贸易和社会责任标准挂钩,一方面可能会起到促进人类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可能会对自由贸易产生极大的限制

    。

    在传统贸易保护理论中,不论是16-17世纪的倡导货币、贸易差额论的重商主义。还是20世纪的凯恩斯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传统贸易保护理论、政策的导向均是为了维护保护本国的贸易顺差地位,确保本国贸易经济的良好发展。而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由贸易政策开始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社会政策,甚至政治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贸易人文化倾向让贸易平台承载着贸易中的环境、经济、福利、代内与代际公平等诸多因素,追求非贸易利益使得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标准等问题成为焦点,并有着不断扩大的趋势。事实上,将贸易和社会、政治等非贸易利益挂钩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非贸易利益问题,但可能使新时期的贸易保护看起来似乎更合乎常理,从而混淆了问题的本质。

贸易自由主义篇(11)

中图分类号:F757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7)3-0047-06

2006年美国国会中期选举,美国政治版图哗变。在时隔12年后同时控制参众两院,为2008年总统大选营造了有利的气氛。有鉴于传统上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关心者,这引起美国内外对美国未来贸易政策前景的普遍关心,美国会重新落人贸易保护主义的泥潭吗?本文认为,自由贸易仍将是美国未来贸易政策的主要追求目标与强劲文化,但贸易保护主义仍将是自由贸易的重要补充成分和有效的吓阻手段,在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它将较之自由贸易而处于更加显性的位置。笔者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这种现象界定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两性”――必然性与偶然性。本文旨在深入分析造成这种“两性”的原因及形成路径,并揭示它们对中美贸易造成的影响。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是指就总体的美国贸易政策而言,美国必定在坚持自由贸易的同时也必定坚持贸易保护主义,即自由贸易是美国贸易政策的主要部分,而贸易保护主义是其必要的补充成分。自二战结束以来,美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其追求的主要目标是自由的国际经济秩序,但常常伴随的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倾向,这也就是学者们通常认为的美国从来没有实行过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即“单边贸易自由化”,而追求的是全面互惠贸易(full reciprocity)或者是公平贸易。究其主要原因,国际体系结构使然。罗伯特・吉尔平(Robert Gilpin)认为,国际政治系统和国际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基于自由市场之上的、对外开放和成功的国际经济有赖于稳定和友好的政治基础。具体到美国而言,稳定和友好的政治基础又有赖于在推行自由贸易政策理念的同时顾及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认为,美国的贸易政策至少应最低限度地保护由于市场力量和熊彼特所称的“创造性的毁灭过程”(指技术进步)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失败者,至少使这些失败者们相信美国制度是公平的。也就是说,除非在考虑扩大贸易的同时,兼顾政策对经济上弱者的保护,以及对落后于经济和技术迅速变化的工人的教育与培训,否则美国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延续所赖以存在的国内外政治基础将岌岌可危。那么,吉尔平所指谓的、决定了美国贸易经济政策的国际政治系统主要由什么构成的呢?

根据华尔兹(Kenneth N.Waltz)的国际体系理论,这种国际政治体系由系统的结构和互动的单元两部分构成,互动单元的行为是由结构决定的。结构定义含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个重要原则是系统内各部分的排列原则,华尔兹将其归纳为国际政治的无序状态;第二个重要原则是互动单元(国家)的权力变化是由单元能力的变化决定的。在这两个原则中,关键量是无政府状态和国家自身能力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关键量具体应用到一国贸易政策的变化上,如美国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它们就可表述为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以及世界体系中的美国经济。

1.无政府状态与国防论

国际体系结构的总特征是国际政治经济的无政府状态,它体现了国际政治中的丛林规则。贸易保护主义者并不否认自由贸易对全人类福利的贡献,但认为这一结论的潜在假设是:世界的永久和平。自由贸易主义者的问题也就出在了这里,国际社会实际上是无序的,并不存在保障这一假设的维护机构。李斯特(Friedrich List)认为:“如果像流行学派所提出的那样,我们的确有一个包括一切国家在内的世界联盟作为持久和平的保证,那么国际自由贸易原则似乎是完全正确的。”盖源于此,虽然支持自由贸易的论证铿锵有力,但贸易保护的学说却总是以各种面目出现。实际上,完全没有壁垒或者只有极少壁垒的“自由的”贸易根本不曾出现过保罗・萨缪尔森(PaulSamuelson)认为,“在任何一个现代社会上面都盘旋着保护主义的幽灵。曾经是殖民地的美国的保护主义态度是很出名的。……也许我们的达尔文主义思想要对此负责:在丛林中,人们只有通过小心提防陌生人才能生存下来”。

与这种无序状态对应的是“安全的优先位置”和“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应用到贸易政策上,“安全的优先位置”就导致了国防论(nationaldefense),“国际社会的自助体系”引发了“相对收益论”。初期的“国防论”者认为,为了确保国家在危机时刻能够生产出关键商品的能力,进口障碍是必要的,例如最为普通的制鞋业。毫无疑问,军人需要作战用的鞋子,当战争发生时,鞋子的供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劳动力昂贵的交战国总不能从劳动力低廉的敌国求得鞋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防论”的理念也处于不断的升级换代之中,时至今日,“制鞋业”被“高科技产品”取代。20世纪80年代,日美芯片之争正酣,许多美国人认为,日益依赖外国制造的记忆芯片会对美国的安全构成威胁。当石原慎太郎所写的《日本可以说不》(1991)一书出版之后,美国人的担忧部分得到证实,这本书实际上扬言要对美国停止芯片出口。因此,瓦伊纳(Jacob Viner)总结道,财富是实力的绝对基本因素,但是,在某些特殊场合下,为了军事防卫的需要,也是为了长远经济繁荣的利益,有必要做出某些经济牺牲。“相对收益论”认为,经济学家虽然就贸易自由化的好处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就贸易收益进行公平分配的机制。换言之,不存在调节经济所得的跨国强制性机构。为了获得最大的相对利益,各国政府都有内在动机利用保护主义手段来改进其贸易条件。既然贸易是一个资源调配的经济过程,更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政治过程,当人们意识到福利的分割是一个利益不平衡再分配的过程时,在没有国际经济分配协调机制下,每个国家必须尽自己的最大可能,获取国外最大的市场,同时又最低限度地开放自己的市场。美国贸易实践也印证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从二战后美国主要贸易行为来看 ,美国在总体上倡导自由贸易行为,表现为积极推进世贸组织历次回合的谈判,与此同时发生的是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行径,从而形成了一种“美国”反对“美国”的局面。

2.世界体系中的美国经济

如果国际体系中的无政府状态是不变的,但是出于结构之中的单元之间的关系是却总是在变化,其原因是单元能力的变化,即国家权力的变化。为了便于考察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我们有必要考察世界经济中的美国经济的变化,以此说明美国权力的变化。我们将美国经济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横向中的美国经济,即与其他发达工业化国家经济相比较中的美国经济;一个是纵向中的美国经济,即现在的美国经济与历史上的美国经济。

自二战结束以后,较之其他国家经济上的不断崛起,美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历了从二战之后的一枝独秀、70年代的“衰落”、80年代的“彷徨”,再到90年代的“复苏”的历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经济一方面感觉到生生不息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变得相对发展缓慢了。三项指标可以说明上述问题:人均收入、美国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美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1960年以前,美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法国、西德、日本和英国――的人均收人只是美国的30%~68%不等;20世纪60年代,美国与日本的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之差高达7.9%;1950年,美国国际贸易额占美、西欧与日本三边总量的整整1/3。但是到80年代,这一切都发生了变化。在人均收入方面,到1979年,西欧国家与日本的人均收入上升到了美国的64%~86%之间。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方面,美国与日本的实际年均经济增长率之差在1970-1990年间只有1.7%,到了1988-1997年,这个数字竟然只有0.1%。美国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也在不断下降,1980年只占到了22.1%。这些数字的变化为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打下了深厚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土壤。美国举国上下充满了反思自由贸易的气氛,东亚问题专家查莫斯・约翰逊(Chamers Johnson)评论道,“冷战是结束了,但胜者是日本”。90年代,日本陷入了经济泡沫之中,西欧经济也增长乏力,唯独美国经济一片欣欣向荣,其年均经济增长率自1994年至今,50多年来第一次大大超过欧洲和日本,但“新兴市场经济体”取达国家成为美国夕阳工业以及其他一些行业的竞争对手,劳工问题、环境问题、人权问题也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烟火。总之,横向比较中的美国经济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必然性提供了充分条件。

纵向上的美国经济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为二战之后美国贸易大发展,表现为贸易额的不断增大以及贸易增长与美国经济增长之比,这有助于自由贸易理念在美国的发展;另一个为自7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赤字不断增大,它助长了贸易保护主义。美国贸易出口额在1960年为197亿美元,至2005年,该数字为8946亿美元,为1960年的45倍多。进口贸易亦是如此,1960年进口额为148亿美元,2005年为16774亿美元,为1960年的113倍多。以1960年为基数,1970年、1980年、1990年、2000年,美国贸易增长与美国经济增长之比分别为:9.35%、19.4%、11.4%和21.1%。这表明贸易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愈来愈重要,为美国政策制定者倡导贸易自由主义提供了事实依据。但是,纵向中的美国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贸易赤字问题。自1971年起,除两年(1973年、1975年)没有逆差外,美国贸易赤字是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的,2005年达到了最高峰,是首次出现逆差的1971年的340多倍。贸易赤字的快速增加和缓慢下降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首先,它被解读为“反映了美国加速衰落的现象”。其次,商品贸易赤字使政界更加容易接受所谓美国企业和工人正在面临不公平的外国竞争的说法。这又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论据。

概言之,世界经济中的美国经济,为美国贸易政策制定者提供的事实依据是喜忧参半,横向比较的美国经济以及纵向比较中的贸易赤字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口实,而美国贸易的大发展又为贸易自由主义者提供了证据。面对美国经济的两难处境,制定一项兼顾双方立场的贸易政策是必然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国内外政治基础。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

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是指美国将贸易保护主义作为防范措施或者是自由贸易的平衡措施或威胁手段,以此向美国国内相关部门或贸易伙伴施压,达到在享受自由贸易益处的同时又维护国内相关者的利益,其目的在于“吓阻”,而不在于一定要达成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这一概念揭示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的发生是出于短期问题或利益集团的压力,而不是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长期考虑,这完全不同于日本那种统揽全局的、旨在提高某些部门产业竞争力的贸易战略。

如何解释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偶然性呢?美国学者彼德・卡扎斯坦(Peter J.Katzenstein)曾对国际学术界盛行的探讨对外经济政策的方法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国际力量探讨方法,另一种是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这两种方法各有所长:对国际力量的关注尤其有利于分析选择对外经济策略的范围;而对官僚因素的分析则可以说明战略的偶然性。卡扎斯坦进一步阐述到,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是许多研究美国对外政策的学者们所欣赏的一种研究方法。国内官僚政治研究方法之所以适应于美国的对外政策研究,在卡扎斯坦看来,是因为美国对外政策的决策过程比较特殊。笔者认为,国内官僚政治研究也适用对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分析,美国官僚政治决策过程的特殊性决定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正是“府会”互动的过程促成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形成。美国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根据宪法,国会拥有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自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起,国会将削减关税和实施出口控制的权力以立法的方式“租借”给了总统,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在制定和管理贸易政策上的主导地位确定了下来,国会的主要作用成为促进总统或者阻拦总统。从美国贸易史上看,国会山上往往聚集着贸易保护主义者,而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往往赞同自由主义。国会认为自己是政府中“最具活力、最能代表民意、也最能体现民主理念的部门”,它要“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利益和要求”,国会这种自我认知造成的结果之一是国会经常将原本与贸易政策毫无关联的问题成为自由贸易的绊脚石。在中国没有获得正常贸易关系待遇(PNTR)之前,国会经常将人权问题、问题以及与中国的最惠国待遇捆绑在一起,造成了美国贸易政策的偶然性,使中国政府在与美国政府的谈判中不得不时常考虑到国会对此的态度。结果之二是,国会常常感到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在政治上都要帮助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失败的美国行业和受到损害的工人。如国会与行政部门都希望开放的对外经济政策,行政部门更注重美国经济的整体发展,而国会更侧重于美国国

内的就业,当开放的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内的就业时,国会宁肯放弃贸易的开放性,以防范、平衡或威胁行政部门以及国外贸易伙伴,帮助美国国内的受到损害的弱势群体。

为了达到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吓阻”目的,国会通常采取议员发表演讲、举行听证会、提出议案、立法等等来加以实现。由于议员演讲过于随便,往往不能引起行政部门以及贸易伙伴的关心,而立法行为往往导致整个贸易政策的改变,听证会和提出议案遂成为达成贸易保护主义偶然性的最有成效的工具。听证会被说成是“获取真相和事实”及“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最佳途径,这使国会的“吓阻”目的披上了“民主”的外衣。提出议案是另一个常用手段。美国宪法规定,所有议案由国会自行提出,因此在形式上只有国会议员才有权提出法案。国会议员每年大约提出议案1万多条(最多的一年2.6万条),至于这些议案是否能够成为法律,这并不是议员最为关心的问题,甚至有的议案可能根本在本院提出后就无人问津,他们的目的是要向一心倡导贸易自由主义的行政部门发出信号。作为贸易政策制定者的行政部门以及害怕美国重新走向保护主义或孤立主义的外国贸易伙伴,即使知道国会的这些议案是证据不足并且政治性十足,也不得不接受他们的一些观点,采取一些零星的、偶尔的举措来安慰自冷战结束以来略呈“帝王般”的国会,但其核心的贸易主张不会受到影响,形成了一种国会吓阻,随后行政部门安慰/国外贸易伙伴“让步”(非原则性),一段时间后,行政部门以及国外贸易伙伴重新回到其核心主张,并加缀上些许顾忌国会的言词,即美国政府提出了“修正主张”。

贸易保护主义“两性”对

中美贸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