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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年度规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1 16:43:31

项目部年度规划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1)

改革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水利部安排各阶段前期工作经费的各类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分类

第三条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经费来源以及工程项目的属性,分为直属项目、地方项目、集资项目、部内单位项目、专项、其他项目,并划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研)、可研、初设、其他、专项六大类。

第四条部直属项目指由各流域机构、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的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江河开发利用、跨地区、跨流域调水、优化分配水资源骨干工程的各阶段

前期工作。

地方项目指地方根据本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开展的各阶段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部内单位项目是指由部内各有关业务司局根据本专业规划工作需要,经批准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政策法规研究、标准化及规程规范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等前期工作项目。

专项项目是指由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共同承担,并由国家专项安排的,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资源优化配置等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其主项目是指基础性资料、业务建设等。

第三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管理和立项程序

第五条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需申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在编制前期工作五年计划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水规总院和规划计划司。拟在下一年度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一般应在本年度6月底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任务书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该项目的勘

测设计工作。

第七条编报《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上阶段主要工作结论及审查意见,主要工作特性、立项的依据和理由、勘测设计和科研试验大纲、综合利用要求、外协关系、阶段总工作量及经费、勘测设计工作总进度(包括中间阶段主要成果及进度)等。

第八条部直属项目及集资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涉及跨流域、跨省、跨部门的前期工作项目,由承担工作单位先行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和意见(必要时由主管部门协调),并附有相应的意见,与项目任务书一并报部。

第九条集资项目的经费安排原则上以地方经费为主,由集资各方共同承担。各直属勘测设计单位在安排此类项目时,一般应是上一阶段的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已落实和可在近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并主要安排水电、供水项目,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在具有经部批准同意的下列附件时,可由项目业主牵头,组织出资各方签订集资协议及有关合同:

1.地方委托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委托书;

2.核定项目前期工作总经费,签订经费分担意向性协议;

3.回收前期工作经费协议;

4.勘测设计任务书。

第十条部内单位项目实行由业务司局归口领导,并按规定编报项目工作任务书,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规划项目的立项应有规划查勘报告;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立项一般应有审批的该河流域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项目的立项一般应有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上报各类《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时,应按该项目的特点及规程规范的要求抓好制约建设立项的主要问题,保证勘测设计产品的质量。

第十二条一个流域内的规划项目,一般应在批准的大流域规划的前提下,由流域机构根据本流域的特点,明确开展下一步规划工作的重点,排出规划工作的顺序,明确工作内容、深度范围、规划完成时间等。带有研究性和收集资料性的工作,应按其他类项目安排。

第十三条对于一些开发目标单一,涉及矛盾较少的中小型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可由承担勘测设计工作的单位提出报告,经批准后,可将其可研及初设两个阶段合并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其他类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编报立项报告。经审查批准后,专项安排。

一些应在各阶段各项目内安排的其他类基础资料工作应在各项目中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执行单价管理,在勘测设计单位走向市场部分,按收费标准执行。部下达前期工作项目,考虑市场物价变化的影响,每年执行单价由水规总院商规划计划司确定。

第十六条对承担的地方项目和集资项目应按现行收费标准核定项目的工作费用。部承担的经费按部考虑市场物价变化等因素确定的当年单价执行。二者差价作为勘测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的超前投入或集资。在该项目开工后,按工程概算核定的数额,由项目业主单位按集资协议返回勘测设计单位,或由勘测设计单位作为工程的投资,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十七条当若干单位共同承担一项目时,应由部明确总负责单位。在项目立项前,须有各单位分工协议。各参与工作单位应与总负责单位协调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总负责单位,其成果报告产品质量由总负责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以部为主安排前期工作经费的项目,由部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章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来源和计划安排原则

第十九条部属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有:(1)从每年国家下达水利部的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经费;(2)水利部直属事业经费;(3)从基建投资回收的前期经费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4)其他经费。

前期工作项目在完成立项所必备的程序后,方可申请使用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

费。

第二十条为了保证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储备的需要,在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安排上,水利事业前期费一般用于规划、其他两大类以及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所需。水利基建前期费一般用于可研、初设以及重要规划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开展水利前期工作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及各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搞好水利前期工作。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第

二章第四条所述的部直属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程的主要效益在一省之内,但为流域性治理规划中的大型骨干工程的地方项目,其可研、初设,可申请使用部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此类项目一般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流域机构与地方共同开展前期工作。由部直属勘测设计单位、流域机构承担前期工作的集资项目,部承担的经费应控制在总经费的30%~50%。

第二十三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水利前期工作,在工作经费上要予以适当照顾。经费主要用于该地区的国际河流、边界河流治理、内陆河流控制性水利骨干工程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和涉及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布局所需的水资源规划等。

第二十四条各阶段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均实行项目经费包干。

第二十五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预备费及质量保证金,在执行单价上涨时,应首先动用预备费。在该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下达预留的质量保证金(5%~10%)。

第五章水利前期工作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下达、调整及检查

第二十六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计划安排要求和国家安排本年度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中水利基建前期费规模及水利前期工作基金存款余额,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五年计划和当年的实际情况,按轻重缓急,编制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年度计划的安排,应重点保证延续项目和在本年度内完成的可研、初设、重大规划项目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在编制年度前期工作经费建议计划时,各项目应具备立项条件,符合程序要求。在编制计划时,首先应审核、总结上一年度各项目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提出本年度工作的重点及预计完成的项目。在计划报表中,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报送部有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年度经费计划一般在本年度4月前下达。在每年的7月下旬,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计划。9月下达年度调整计划。下达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后,勘测设计单位应在20天内上报核备计划。

第三十条部有关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严格计划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经费的到位、使用、完成情况;

2.对应经费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质量;

3.外委项目的计划落实情况;

4.项目执行中各勘测设计单位的人员、力量配置;

5.集资项目的地方前期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6.其他有关管理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勘测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之间的经费计划安排。如确需调整,应在上报调整计划时一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对在年度计划安排中不执行已批准任务书及计划安排,擅自扩大增加工作内容,提高标准,改变工作内容,超越阶段进行工作的,由承担单位自负工作经费。凡核定阶段总工作量的项目一般不得超过总工作量。如确因方案变动等原因,需增加工作量和变动工作内容时,需报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勘测设计单位应按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向有关单位上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重点项目勘测设计简报。勘测设计单位年度决算应由勘测设计主管部门按项目审核年度计划完成的形象进度、工作内容及总工作量后,按工程项目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六章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的验收

第三十三条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在完成后,均应进行检查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依据是,经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和执行过程中的各种变更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要对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工作的遗留问题等,作出评价报告。

第三十四条通过检查验收,对于原计划外需要补充完成、进一步研究落实的技术问题,应在检查验收以后,由原做工作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审查的结论意见,提出补充完成工作的任务书,明确补充工作量、内容、范围、深度、经费,按项目任务书的报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安排补充工作的经费计划。

第三十五条对于经验收、审查,未予通过的各类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以及包括在原项目任务书中的工作内容,要按检查验收的结论意见,由原单位继续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其经费由承担该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勘测设计单位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2)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大力推进和谐镇安建设,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镇安经济突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规划编制实行分级负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共同参与原则。

2、坚持项目安排“四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县政府承诺*年办成的10个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和省上实施的民生项目;优先安排要求最迫切、实际最需要、群众最企盼的贫困乡镇、边远贫困山村、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民生项目;优先安排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充分,投资合理,效果明显的民生项目。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着眼长远,远近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

4、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群众自愿”原则。以改善民生为目的,政府引导,群众积极主动,不强迫群众意愿。

5、坚持中省投资为主体,地方投资为辅助,倡导自力更生建家园的原则。对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在不加重群众负担的前提下,积极动员群众参与,建设美好家园。

6、坚持统筹规划,捆绑资金,板块实施原则。认真贯彻中省市政策,结合地方实际,衔接现有各项规划,统筹做好民生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以流域为板块,以乡镇为单元,在项目布局和年度安排上,要相对集中,便于捆绑资金,推进板块开发,发挥资金整体效应。

二、总体建设目标和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一)总体建设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民生工程从*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为*―*年。鉴于目前省市还没有正式下达各县的具体建设规模,所以本次规划的具体建设目标尚无法确定。根据省市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次规划编制的建设目标以民生工程全面覆盖我县城乡所有区域和群众,以100%覆盖,100%解决问题,据此确定的目标与现状的差距为建设目标与任务。如果确定的建设任务超出省市下达的规模,可按照先易后难,群众最需要的要求,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解决,但规划编制的建设目标要求一步到位。

2、年度建设任务。

常规项目:指此前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今年被纳入民生工程范畴的项目。这类项目的年度建设任务按*年省市下达的项目计划120%确定。

新开项目:指此前没有实施过,今年民生工程新设置的项目。这类项目规划的总体目标由各业务主管局对口衔接后,依据我县实际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和总体目标。

当年建设任务:*年度民生工程的建设任务以省市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计划为准进行编制。

(二)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民生工程编制工作方案,确定我县民生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建设目标,解决好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民生工程建设的组织机构等相关事项。

2、调查摸底。以省市民生工程的40个项目为依据,制定全县民生工程现状调查摸底表,发动、组织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搞好摸底和汇总工作,把我县民生工程的实施现状搞清楚。

3、编制建设规划。按照规划编制原则,科学编制我县民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并及时报送省市民生工程实施管理部门审批。

4、编制年度建设方案。根据报送省市审定的总体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组织各实施单位编制好年度建设方案和各专业实施方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民生工程的规划编制工作从6月21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共计2个月时间。分阶段进行,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为:

第一阶段:6月21日-6月2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制定编制工作方案,讨论、审定工作方案,制定民生工程建设现状摸底调查表格;组建民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抽调办公人员,组建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实施管理办公室,并运行到位。

第二阶段:6月26日-7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制定全县民生工程建设现状调查摸底表,发动、组织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搞好摸底工作,汇总整理全县民生工程的实施现状,以此为依据,科学确定全县*-*年民生工程的建设总体目标,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7月16日-8月15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汇总整理的全县民生工程的实施现状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全县*-*年民生工程的建设总体目标,编制镇安县民生工程*-*年建设总体规划和行业专项规划,并通过县政府评审。

第四阶段:8月16日-8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将县政府审定的民生工程建设规划送交市政府审定。

第五阶段:8月21日-8月31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镇安县民生工程(*-*年)建设规划,组织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完成年度实施方案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筹措实施方案。

四、工作措施

实施“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施政理念,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大举措,是省委、省政府结合陕西实际,为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陕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也是新一届省政府班子向全省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因此,抓住这次难得机遇,扎实实施好这一惠及百姓的“千秋伟业”工程,对于集中解决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我县公共服务长期短缺问题、构建和谐镇安、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设总体规划及专业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事关全县农村工作大局,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搞好规划及方案的编制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镇安县实施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见镇政办发[*]80号文件,负责安排部署全县规划及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全县民生工程的建设目标、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筹措安排民生项目实施的县级配套资金;组织实施民生工程及考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建办公机构。县政府成立了镇安县民生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资金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见镇政办发[*]80号文件。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由县重大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调查摸底、规划及方案编制、修改完善、报批、指导各部门编制专业实施方案等业务工作。

(三)成立乡镇及部门工作机构。各乡镇成立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县级部门也要成立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确定专人办公,全力抓好调查摸底及规划方案编报工作。各乡镇及部门要在6月25日前将组织机构和办公人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报送县政府办、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资金管理办公室。

(四)夯实责任,限期完成任务。民生工程覆盖全县,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根据6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现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如下:

县政府办:负责总协调,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信息上下畅通,工作开展顺利。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民生工程规划与建设的总体思路与框架;对全县建设现状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全县民生工程的建设总体目标;编制全县民生工程*-*年建设规划;对项目建设实行日常组织和管理、年终检查与考评;编制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和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牵头制定农民安居工程(含残疾人危房改造和石板房改造)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民生工程资金总体测算方案和年度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落实中省市县四级财政资金按期足额到位,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对项目资金实行日常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应有的效益。

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民生教育工程3个项目13个子项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民生教育工程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民生教育工程*-*年行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部门所属项目*-*的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规划;牵头制定“人人技能工程”建设规划与年度建设方案。

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县就业再就业工程的3个项目和社会保障工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提高优抚事业单位休养人员和住院病员床位费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就业再就业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部门所属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参与完成社会保障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牵头完成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卫生局:负责对全县公共卫生工程的4个项目、社会保障工程2个子项目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公共卫生工程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公共卫生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部门所属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参与编制社会保障工程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计划生育局:负责对全县公共卫生工程的计划生育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公共卫生工程计划生育项目的建设目标;编制计划生育*-*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目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障工程的9个项目、住房保障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的无房户、受灾倒房户重建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社会保障工程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社会保障工程、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部门所属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障工程的残疾人事业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社会保障工程的残疾人事业项目的建设目标;编制残疾人事业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工程的廉租房保障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廉租房保障项目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住房保障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廉租房保障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扶贫开发局:负责对全县农民安居工程的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全县农民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编制扶贫搬迁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水土保持局: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农村饮水项目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农村饮水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交通局: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村庄道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农村公路建设、村庄道路建设的建设目标;编制农村公路建设、村庄道路建设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农业局:负责对全县农村沼气入户建设和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的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农村沼气入户和信息入村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编制农村沼气入户建设和信息入村工程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对全县乡镇文化站、电影放映、体育等10个子项目的建设现状进行调查摸底,针对现状科学合理地提出农村文化项目的建设目标;主持编制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编制部门所属项目*-*年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3)

一、务实创新,合力奋进,充分肯定过去一年三大前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刚刚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务实创新,合力奋进,三大前期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前期工作意识有新加强。经过多年的努力,“抓发展就要抓投入、抓投入就要抓项目、抓项目就要抓前期”的经济工作项目化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全市上下的自觉行动。各级各部门按照“调研出思路、思路带规划、规划带项目”的工作链,不断创新方法,完善机制,扎实开展三大前期工作。如市发改局连续几年将课题调研和项目谋划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并重奖优秀课题调研成果;市交通局成立项目前期科,抽调名业务骨干专门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等乡镇都建立相应的前期工作激励机制,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增加配套资金,重奖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镇去年安排多万元,编制该镇旅游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及个旅游项目开发可研报告;大陈乡在财政较为困难的情况下,挤出万元,用于大唐水库项目前期支出等,这些都体现了各级各部门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强烈的超前谋划意识。

2、课题规划工作有新成效。调研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两年”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共完成《创新发展拓展腹地建设闽赣边际县域经济发展高地》、《市发展生态工业推进节能减排的路径初探》等调研报告多篇,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重大规划的研究编制,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和宝贵的意见建议,为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突破瓶颈制约、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发展思路。规划编制有条不紊。各有关部门、乡镇立足自身或委托专家,认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列入年度规划编制工作考核的规划项,涉及责任单位个,其中《流域港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等项规划已批准实施,《市市域总体规划》等项规划已通过论证审查。部分课题或规划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如依据《源头港综合整治开发思路研究》这一课题编制的《流域港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已转化为《港综合整治开发实施方案》付诸实施。

3、项目谋划工作有新突破。各级各部门各显神通,发挥优势,积极投身项目谋划。市发改局主动派干部到乡镇、部门搞好项目谋划、包装培训对接;交通局请来省港口协会、水利学会专家,实地指导港航道开发项目;等单位派出业务骨干,到发改局学习规划与项目前期工作; 等地开展镇、村两级干部共同谋划项目,丰富项目来源渠道等。去年,全市共提出前期项目个,比上年增长,项目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其中省道至段工程、洞抽水蓄能电站、区道路建设、山中部工业基地等个立意较好的项目,被列入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在市开展的项目谋划活动中,共筛选上报前期项目个,完成上报任务的,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都位居各县(市、区)前列。

4、重大前期项目有新进展。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协调办公会议制度,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对省道段外移、浙闽赣边界物流基地、城防工程、公共卫生中心建设、装饰材料综合市场等近个项目进行协调处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督查,有力地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去年,列入市级重大前期计划的个项目,个项目前期工作达到计划要求,个取得较大进展;列入市前期计划的个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各级重点包括市“六大百亿”工程、省重点工程的个项目,有项开建,开建率,完成投资亿元,为当年计划投资的,同比增个百分点。

5、向上争取支持有新业绩。去年,各级各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在项目争列省以上重点、争取资金和土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项目方面,省道段外移、浙闽赣边际物流基地等个项目分别被列为国家战备规划、省重点(预安排)项目。资金方面,全市共争取省以上各类资金补助亿元,比上年增长;举办第三届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加强与国开行等市外银行合作,成功引进市外信贷资金亿元,有效缓解了项目融资难。土地方面,通过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乡镇土地总规局部调整等途径,全年共争取可使用土地指标亩,其中KV输变电工程、高速互通至北接线工程、下山脱贫工程等项目,共获新增省重点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亩。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群众和项目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今天受到表彰的三大前期工作获奖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前期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是项目前期意识需再增强。少数部门单位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足,突出表现在课题和规划工作上,认为事务性工作已占用很多时间,调研工作只能等有空或业余时间去搞,规划编制更是专业部门或中介机构做的事,缺乏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不能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去谋划项目、推进项目。二是规划执行约束力需再强化。突出表现在工业项目的落地上,有的项目选址过分考虑投资商的意愿,而没有从功能分区定位上严格把关;有的乡镇只考虑自身利益,而没有从产业空间布局、产业集聚发展的角度去考虑,项目布点随意性大。规划的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如:项目落地多部门联合评估机制、产业准入政策等。三是项目谋划质量需再提高。的项目谋划活动已连续开展年,全市共谋划项目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有个,入库率仅为,总体质量相对欠佳,缺乏新意和深度,大项目、好项目不多。特别是由于近年来项目用地等审批门槛的提高、环评审批权的上收,一些单位不能及时吃透政策,适应变化,导致前期进程缓慢甚至中途夭折。四是重大项目推进力度需再加大。列入年市级重大项目前期计划的个项目中,达到计划要求的项目只有个,完成率仅为,一批重大项目前期迟迟不能推进。主要原因是部门联动机制的原动力不足,过多地考虑局部利益;相关项目前期经费投入不多,无法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人员专业技术缺乏,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解决。

二、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切实增强抓好三大前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年,是全面推进新一轮发展、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的落实年。综观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面临着许多机遇,也存在着很多挑战,困难和希望同在,我们要认清形势,深刻认识当前加快推进三大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1、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是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当前,全球经济虽然面临着较多的潜在风险,但保持平稳增长的主流态势基本上不会改变。对于我国来说,年不仅是党的“十七大”之后的第一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加上近年来投资高增长积蓄后劲和滚动效应,预计今年全国经济还将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但为了防止经济由过快转向偏热、物价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通货膨胀,国家已着手从资金投放、土地报批、项目备案审核、节能减排等方面严格把关控制,以确保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可以预见,今后一段时期的项目审批门槛将越来越高,如:项目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达到能耗要求、是否达到投资标准等等。而对这样一个主要依靠投资拉动,且资金链短缺、土地供应紧张、小项目居多的欠发达地区来说,要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势头,正面临着项目短缺和要素制约等多重压力。为此,只有立足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发展的结合点与切入点,超前思考,深挖项目源,谋划出一批带动力强、经济社会效益高的好项目、大项目,并充分做足项目前期,才能有效应对宏观调控政策、要素制约等带来的挑战。

2、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是保持投资持续稳步增长的需要。作为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偏小,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何实现高起点、跨越式发展,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大投资力度,以大投入促进大发展。“十一五”时期固定资产投资的预期目标是到 年累计总额达亿元,两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额亿元,为预期目标的,要如期完成目标,今后年平均投资额必须达到亿元左右,而从“十一五”规划“三大百亿”工程中的个项目(不含个工业项目)实施情况看,已实施的有项,占;正在做前期的有项,占;尚未开展前期或已明确不实施的项,仅占。因此,看得见摸得着、容易实施的项目基本上已经实施,剩下的都是一些需要下苦功夫、花大力气、投大资金的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增长后劲。固定资产投资能否持续稳步增长,最终都要取决于调研是否深入,项目谋划质量是否高效,策划包装是否扎实,论证是否科学,要素保障是否到位,工作推进是否得力。只有前期工作更加到位了,项目才会具备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投资增长才有支撑和保障。

3、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是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提升期,在加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又面临着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城乡协调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财力有限与民生改善投入不足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各级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把握好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通过调查研究创新发展思路,通过规划编制把握发展方向,通过前期工作推动项目落地,通过项目产出推动经济增长,通过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事业。归根到底是要切实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科学谋划项目,以一个个精品项目支撑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4、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是向上争取更大支持的需要。一个地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要提升发展水平,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就必须努力争取国家和省里在项目、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上的大力支持。作为欠发达地区,我们要想方设法谋好项目,竭尽全力做足前期,千方百计跑部进厅,积极争取上级尤其是国家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勤于思考,努力提高包装项目、争取政策、攻关协调的能力和水平。要把争取国家、省重点工程,争取各类扶贫开发项目,争取国债资金和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作为前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实现向上争取支持的新突破。

三、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在推进三大前期工作中有新作为

今年,全市上下要认真对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千亿工程”,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力度,深入开展“三个百亿”工程谋划活动,抓细抓实重大课题调研,科学落实重大规划编制,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努力向上争取更大支持,扎实推进三大前期工作,促进投资持续快速增长。

1、强化课题调研,在拓展发展思路上要有新作为。坚持以虚促实,紧紧围绕事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以及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课题调研,为经济社会全面提升发展谋思路、提建议。着重围绕四个方面开展调查研究:一要围绕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深入探索研究提升发展问题,像如何确定城市发展定位;如何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主导特色产业培育等。二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探索研究科学发展问题,像如何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如何拓展对外经贸合作,强化招商选资,提升经济外向度;如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以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等。三要立足区域互动共赢,深入探索研究联动发展问题,像如何打造浙闽赣三省边际县域经济发展高地;如何深化山海协作工程,以及在浙江经济内陆拓展中的功能定位等。四要立足民权民生建设,深入探索研究和谐发展问题,像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与运行;如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如何稳妥推进下山脱贫工作;如何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和保障农民权益等。同时,要切实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及时将调研思路上升为发展规划,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规划统领,在推进协调发展上要有新作为。充分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统领作用,努力提高规划约束力和执行力。一要实施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发展路径和政策效应进行评估。通过中期评估,找出规划预期与实际间的差距,对发展走势做出科学而准确的判断,从而对规划调整提供重要依据和建议,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全面实现打好基础;二要编制好一批规划。今年市级重大规划编制计划已下发,列入计划的共有项,各责任单位和协调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编制要求抓好落实,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重点要抓好《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总体规划,《城北工业新城规划》、《中部特色工业经济发展区》等工业平台建设规划,《港航运规划》、《市城市入城口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三要出台一批配套政策。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分类别制订出台一系列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应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主要包括:投资、产业、财政、土地、人口、环境等配套政策、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机制。四要做好规划之间以及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市规划委员会及有关工作小组要统筹协调,把好规划编制的衔接关,避免各项规划在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发生矛盾冲突、相互打架,确保各项规划在目标导向、工作任务、政策举措等方面的一致性,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3、强化项目谋划,在保障发展后劲上要有新作为。切实抓好“三个一批”项目:一是谋划提出一批。根据“三个百亿工程”项目谋划活动(详见市委办〔〕号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和发动力度,开动脑筋,拓宽思路,不妨“胡思乱想、无中生有”,大胆谋划,切实提高项目谋划的水平和实效。要吃透上情,跳出看,从对接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划去谋划项目;要摸清市情,从对接产业的角度,根据人文、地理、资源的实际去谋划项目;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从改善民生的角度去谋划提出一批高质量的项目。二是论证储备一批。市重点办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强化与部门、乡镇之间的对接,及时组织力量对谋划上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科学细致地论证,抓好项目库建设,储备一批前瞻性、全局性、操作性都比较强的重大前期项目,保证项目质量。三是包装启动一批。对列入储备库的项目要区分项目性质进行筛选梳理。对条件比较成熟的,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项目,要及时进行策划包装,落实项目选址,细化项目方案设计,编制招商项目计划书,及时推出招商;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对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要尽快落实项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目标,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启动实施。

4、强化项目推进,在促进项目实施上要有新作为。要以今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目标,加大年度计划的执行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今年,共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项,其中“百亿产业提升工程”项目项,“百亿惠民安康工程”项目项,“百亿基础网络提升工程”项目项;共安排市级以上重点项目项,其中新建项目项。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到“三个不”:一是思想不松懈。要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倒排工作计划,做到计划早安排、任务早落实、办法早谋划,扎扎实实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完成。二是目标不降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环环相扣,相互关联,具有很强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配合单位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保质保量地完成计划目标要求。三是问题不回避。遇到项目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融资、政策处理等方面的难题要主动介入,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急流勇进,善于变通化解,力求做到落实政策不折不扣,化解问题及时有效。

5、强化对接争取,在破解要素制约上要有新作为。能否争取到上级政策资金的支持,对的发展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必须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采用一切可以采用的手段,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抓实抓紧抓好向上争取工作。一要关注政策动向。密切关注上级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努力开辟新的信息途径,及时掌握上级部门内部工作动态,做到向上争取工作有的放矢。二要因势利导对接。积极梳理有望向上争取各类支持的项目,突出重点,全力抓好至广丰公路(浙江段)、农业综合物流中心等项目包装,做深做透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年省重点项目计划盘子。三要创新方法争取。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实施“走出去、请进来”策略,一方面选派优秀干部到省甚至国家部委挂职锻炼,及时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协调好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另一方面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和专家来实地指导,帮助我们更新发展理念,开拓工作思路,寻找自身差距,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确保全面完成三大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紧扣三大前期工作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要努力做到“五个更加有力”:

1、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市规划委员会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三大前期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组织、制度”三到位。市规划办、重点办要认真组织落实每个重点课题、规划、项目“有一名市领导联系、有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一个工作班子抓落实、有一笔经费保障”的“四个一”工作制度,确保一批重点课题、规划、前期项目真正落到实处。

2、协调服务更加有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联动开展前期工作。发改、经贸、规建、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要增强干部主动服务前期工作的意识,合力推进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前期项目及时转化实施。继续完善重点建设协调办公会议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前期工作的部门联动服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保障项目无障碍施工。

3、考核激励更加有力。要按照“权、责、利”相结合原则,进一步完善三大前期工作考核激励机制。除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单项考核外,要将前期工作的考核列入各级各部门“双争先”考核。同时,前期工作的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开展前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4)

通过15年的部门预算改革发展,原有的预算管理体制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反映出预算管理和控制不够科学、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

 

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模式,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决定实行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即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央部门和各省都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标志着全国层面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正式实施。本文研究了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了中央部门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方面存在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其他规划衔接不畅、制度建设尚未完善、内设职能不相匹配、年度预算调整困难、中期财政规划内容不实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背景和总体思路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的背景

 

我国自2000年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以来,至今已有15个年头,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中央部门在探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完善,初步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和行之有效的部门预算管理运行机制,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预算管理和控制不够科学、预算体系不够完善、预算约束力不够等方面的问题。为顺应当前形势的变化,在总结之前15年预算工作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分别了《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财政部于2015年4月了《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就中央部门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包括以下5个方面:与相关规划衔接、实行逐年滚动管理、突出政策与预算相结合、增强预算约束力、完善激励机制。同时在实施范围、时间安排、编制方法和程序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

 

二、中央部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中期财政规划与其他规划衔接不畅,容易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目前从全国层面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各中央部门也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了各种发展纲要、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且各类规划的制定由不同部门负责,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都不尽相同。中期财政规划的最终落脚点更关注于“钱”上,而其他规划的最终落脚点更关注于“事”上,前者更具体更微观,后者更宽泛更宏观,容易出现其他各类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或者匹配程度不高的现象。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多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缺少匹配性和统筹性,甚至出现规划与规划脱节、“两张皮”的情况,那么中期财政规划就起不到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可持续性的基本目的。

 

(二)相关制度建设尚未完善,操作层面可能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

 

中期财政规划在发达国家已经得到了广泛实践,其有效使用为政府在强化财政政策的延续性、实施战略目标的可行性、稳定财政收支的平衡性和加强财政纪律的严格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较成熟和有效地在中期预算下制定年度预算的做法,我国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还处于起步阶段。2008年,财政部预算司选择了河北省、河南省焦作市、安徽省芜湖县分别作为省、市、县级的中期预算试点地区。经过几年的探索,各地方的中期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中期预算的推广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从整体试点情况看,中期预算改革推广的阻力较大,效果并不明显。目前财政部已经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预算评审工作的通知》,在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解读和要求,但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是对原有预算管理模式的重要变革,缺乏可以借鉴的经验,制度规定也较宏观,尤其是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时,各中央部门都在“摸着石头过河”,对操作层面出现的问题无法运用有效的制度来解释和要求,容易出现偏差。

 

(三)部分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无计划规划职能,导致在编报中期财政规划时遇到困难

 

中央部门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的职能进行本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有的中央部门的财务司(局)无计划规划职能,其相关职能一般落实在发展规划司或者设置于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职能部门下。在原有部门预算编报制度下,由各业务司局提出资金需求,由财务司综合协调安排预算,财务司更多的是体现资金分配的职能。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体制对财务司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不但要“管钱”,更要“谋划”。如果没有相配套的职能,往往会出现没有“发言权”的尴尬局面,无法体现出中期财政规划应有的作用,对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期规划具有更强的预算约束力,年度预算的调整将非常困难

 

中期财政规划是政策、规划和预算三者的有机结合。要充分体现中期财政规划在财政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力度和实施效果,如何把控中期财政规划在规划期内的有效性和对每个预算年度的预算约束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采用“第一年约束,后两年指引”的做法,不断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除发生全国性重大事件,财政部不在对部门预算进行追加和调整,部门因紧急突发事件所需资金通过内部调整结构的方式予以解决。可见中期财政规划具有更强的预算约束力,年度预算调整将非常困难。

 

(五)中期财政规划内容不实、质量不高,难以发挥作用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收支安排的3年的财务收支计划,是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实行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机结合,有利于破解“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困局,更好地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现有的预算管理体制下,已经存在的预算编报不够科学、年度调整需求较多、“重预算轻执行”、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金额较大、年底突击花钱、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等情况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模式下依然可能出现。

 

目前,中央部门的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尚处于起步阶段,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质量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性和合理性;有的规划编报随意性较大,各中央部门的二级项目设置的依据和内容有所重复;有的规划后两年项目细化不够或完全照搬第一年,无法体现出规划的滚动实施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有的规划内容不实,无法体现部门的职责;有的规划“头戴三尺帽”,水分大;有的规划无法体现延续性管理要求,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脱节;有的规划在部门内部评审阶段走形式、走过场;有的规划绩效目标设置太空,无法真正开展考核。

 

三、完善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与其他规划有机结合,互通有无,形成合力,促进发展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编报中期财政规划的目的就是要谋划长远而不是盲目和短视。为避免出现中期财政规划与其他规划“两张皮”的现象,首先要以谋划长远发展为出发点,各业务部门需要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立足本部门规定的职责范围,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发展规划的内容,进而考虑一级二级项目的设置,并完善中期规划的编制,否则中期规划将会纸上谈兵。其次,要不断增强全局观念,从单位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从战略高度和整体方向谋划发展。中期财政规划要打破原有的编报模式,实现由点到面,与其他规划互通有无,在层次、内容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好区分,协调好各项规划间的关系,协同推进,互相配合,相互促进,形成良性互动,使各项规划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财政部与中央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提升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能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和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要以有效可行、规范合理的规矩为前提,这里的规矩就是制度保障。只有通过建章立制来形成刚性约束,用制度保障财政资金的规范运作,才能保障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

 

2016年是中期财政规划实行的第一年,还有很多未定之事、未尽事宜。对财政部而言,一是要在编制程序、范围、组织保障等各方面继续细化各项要求。二是要不断加大信息化手段。根据目前项目评审、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系统需满足多人同时在线操作、跟踪项目状态、预算实际执行管理等多项功能,必须通过完善操作系统来实现。

 

三是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使各中央部门全面了解和掌握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央部门而言,首先要充分认识国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研读财政部的政策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并据以贯彻落实。其次要严格执行规定做好财政部的“规定动作”,在项目级次设置、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评审、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加强管理,必要时还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制定中央部门自己的配套管理办法。再次要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及时与财政部请示沟通,配合财政部完成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稳步推进,共同提升管理水平。

 

(三)理顺内部职能,部门内部齐抓共管

 

具备内部职能调整条件的部门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将计划规划职能调整到财务司,并直接参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发挥计划规划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的职能,充分体现出财政规划编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具备调整条件的或条件不成熟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编报中期财政规划的实际需求,适时成立中期财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且需要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担任组长,充分调动部门内部各种职能、人力物力和财力,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统筹当前和长远,突出保障重点,体现规划约束力

 

科学的理论思维是做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一是要坚持战略思维,充分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审视以后的发展方向,逐步把握改革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也需要运用战略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用全面、发展的眼光去开拓思路、开阔视野,而不能照本宣科、停滞不前。

 

二是要坚持辩证思维,充分研究中期财政规划编报的重点难点,善于在实际编报过程中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既要体现保障重点又要兼顾全局,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要坚持法治思维,善于依法依据在法律文件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法是“高压线”,是“红线”,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内开展。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法治思维去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发展方向进行有效的梳理,对项目设置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现状更要谋划以后年度的长远发展,既要保障规划期内重点工作又要提高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编报合理、预算资金使用有效,保证中期财政规划的约束力,提升预算执行质量,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保证中期财政规划落到实处

 

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不是无本之木,不是空中楼阁,切实加强项目库管理、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能够有效避免中期财政规划不实的问题。其中规范的项目库管理是基础,预算评审是有效手段,绩效管理是重要支撑,三者紧密相连,相互促进。一是要做实项目库。项目库是部门职能、发展规划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的项目库设置能够充分反映出部门的主要职责,在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入库项目具备了良好的可行性。健全项目库的立项研究、可行性论证、入库、评审、排序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力度,把项目库做实做细,为实际预算执行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要开展切实有效的预算评审工作。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5)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两抓整推、趁势跨越、攻坚克难、再造瓜州”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加大项目包装策划力度,全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的精彩开局提供强有力的项目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投资导向、抢抓政策机遇、紧盯市场需求、结合发展实际,按照“建成一批、实施一批、洽谈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和“深、细、实、精、准”的标准,策划、包装、储备一批关系全局、影响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形成科学规范、滚动有序、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项目储备库,确保年全县新包装、策划、储备项目达到50项以上,为明年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备选项目;同时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建议书和简介的编制,为顺利实现全县“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项目支撑。

三、工作重点

1、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谋划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投资导向上的变化,抓住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投资重点向现代农业、公共服务、西部大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方面倾斜的机遇,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快速反应,准确把握,按照各自行业规划和要求,把上级政策和我县实际结合起来,切实谋划一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生态建设、社会保障及民生改善方面的项目,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2、围绕市场需求谋划项目。要紧盯现代社会金融资本快速流动、产业梯度转移步伐加快的机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变化,找准县域经济在省市以及国内外市场中的位置,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发挥区位、资源、环境等比较优势,谋划一批对全县经济具有支撑作用、在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重大项目。要把市场需求作为项目选择的出发点和归宿,既要突出经济效益,又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要注重从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中谋划项目,从延长产业链条中谋划项目,从产品的替代中谋划项目,从技术的发展变革中谋划项目,从人们的精神需求出发谋划项目。

3、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谋划项目。要立足我县实际,充分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准确把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农村乡镇和农口部门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谋划一批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经济主管部门要围绕地方资源优势发挥、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谋划一批新能源、高载能、矿产品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服务业项目;文体、旅游部门要围绕提升文化产业、开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旅游商品开发、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交通、建设部门要围绕城乡道路建设、健全完善城镇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品位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社会发展部门要围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改善城乡教育、卫生设施、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引进、推广、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加快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

4、围绕国家中长期规划谋划项目。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科学合理地谋划项目。要与国家和省市中长期规划、各专业规划衔接配合,争取将重点项目纳入各级规划的整体布局中,要从规划中发现项目、分解项目、细化项目、延伸项目,谋划一批既符合我县的发展需要,又符合国家中长期宏观规划及产业政策的项目。要突出结构合理、布局合理,谋划的项目既要有经济发展项目,又要有社会事业项目;既要有生产性项目,又要有非生产性项目;既要有公益性项目,也要有经营性项目;既要有重点项目,又要有其他的大项目和中小项目。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项目谋划工作的主动性。项目谋划是项目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扎实的项目谋划工作,就没有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项目谋划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对今后项目建设和“十二五”规划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民智、聚集民气来谋划项目,把项目谋划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常抓不懈,确保项目谋划工作再上新水平。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6)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influence on undergraduate teaching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with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Gao Yuan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and investment focus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Taking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proposed two kinds of project planning, formed the investment plan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scheme of the school, and summarizes some effect on improv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Key words: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overall plann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推动高校发展建设的非常重要的资金投入,高效合理地利用这两类资金将对本科教学乃至学校整体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十二五”综合投资和财政部项目的申报特点、启动时间及侧重点的不同,使得投资难以发挥凝聚力及辐射效应,加上投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往往造成项目重叠、设备重复购置等问题,使资金投入发挥不了预期效应。

根据《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72号)和《天津师范大学“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我校启动2013~2015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1]和财政部专项资金,引导学院超前谋划学科[2]专业发展,加大对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逐步探索出一条高效合理利用资金投入,服务本科教学的有效途径。

1 我校投资工作的基础

1.1 成立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校投资规划工作,建立职责分工明晰、协调衔接通畅、操作程序规范的投资体制,强化统筹协调、责任到位、整体配合的投资管理机制,保证投资工作按计划有序整体推进,学校成立了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投资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学校综合投资工作专家组,审定并论证学校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听取工作进展和总结汇报,并就有关事宜制定决策。

1.2 成立综合投资规划管理工作办公室

在学校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资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学科建设专家组、专业建设专家组等的专家聘任工作以及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的核定和调整,乃至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评估和检查验收、效益考核。

1.3 成立资产管理工作组

资产管理工作组负责选聘政府采购专家组以及设备、图书的年度集中采购工作,乃至新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4 成立财务管理工作组

财务管理工作组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务核算及使用监督工作。

2 我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与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规划

学校在实验室评估、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下,深入了解实验室需求及现状,启动2013~2015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项目按紧迫性和持续性排序,引导学院超前谋划学科专业发展。

对于通过校专家组评审且符合投资规定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十二五”综合投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分别纳入两类项目的年度计划;同时,学校着重做好投资工作自查,为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准备,以争取更多的绩效经费支持。

2.1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购置计划的编制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侧重对重点学科、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投入;规定资金在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间的分配比例为2:8,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与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和图书购置费不能突破规定的比例。

2.1.1 品牌、战略专业项目的分配

结合“十二五”投资规划的要求,学校将16个品牌、5个战略专业的项目需求统筹考虑,在不突破资金比例的前提下,将急需程度高的项目纳入“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后3年计划中,对于无法纳入的项目则在修改论证后纳入到绩效经费购置计划或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教学实验室类别中。在此指导思想下,我校法学院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投入资金支持,合作建立了部级大学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互动式数字化法庭,不仅用于学生远程旁听法院开庭、法院法律服务情况,也用于实践导师远程指导学生的模拟庭审等教学活动。

2.1.2 学科项目的分配

按照学校“做强特色学科、配平学科布局”的建设思路,学校在一年中对重点学科“十二五”综合投资年度购置计划、“十二五”综合投资年度绩效[3,4]经费购置计划、财政部项目年度执行计划连续投入,形成资金投入聚集效应。物理学、生物学学科的年度投入均在千万元左右,项目所在的物理学实验中心和生物学实验中心同一年获批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心理学学科更是依靠特色重点学科在财政部项目中单独投入的优势,取得多项科研及学术成果。

2.2 “十二五”综合投资绩效经费购置计划的编制

绩效经费购置计划有资金额度小、时间紧、确定晚等特点,所以绩效经费购置计划的灵活使用尤为重要,尤其是年度计划未能解决的项目或实验室少数台件设备的不连续投入,纳入绩效经费中更为合适。

2.3 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5-7]的计划编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健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以专项资金为平台,对地方高校发展的各类专项问题统筹支持[8],推动地方高校内涵式[9]发展。我校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特点,经校内专家论证通过后将各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各级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部项目中;同时将学校整体打造的公共服务体系升级改造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也将分批分年度纳入其中,并在年度计划资金配比中略予倾斜,从而提升学校整体建设水平。在此指导思想下,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在短期内竣工,迅速服务全校师生。另外,在持续的投入下,学校教师教育实验中心实体化进展顺利,获批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特色重点学科3年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学校做强优势学科指导思想的落实。

此外,项目统筹规划按部就班地进行,还可以弥补当某项目年度计划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价格和型号偏差导致废标的问题。此时其他项目的实施将有针对性地修改废标项目并重新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计划的盲目编制和设备重复购置等情况。由此看出“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年度计划、绩效经费计划、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这3类投资项目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并有着承上启下的联系。

3 投资项目的统筹规划对本科教学的影响

3.1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财政部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教师队伍建设是“十二五”综合投资三大建设任务之一,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上述计划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团队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学术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等内容。

学校在加快引进人才的同时,统筹配套经费及科研力量,做好留住人才[10,11]工作,确保人才不流失。我校已与2006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乔治・斯穆特教授签订工作合同,正式引进斯穆特教授来校长期工作,组建“宇宙学”实验室,建设“宇宙学”创新团队,开展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宇宙学及其实验观测设备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学校统筹项目资金加快教师培养中心的建设,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搭建平台。

3.2 基础教学设施建设

教室和实验室是本科教学的基础设施,学校通过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中占比5%的环境改造费和财政部项目中的部分维修费的统筹利用,分期完成了全校多媒体教室、中控室的升级改造,为数字化校园建设打下了基础。两类项目的投入重点都是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和升级,最终将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

3.3 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学校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业务费和财政部项目中的学生创新实验室、综合实训基地[12]建设项目,打造学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平台。该平台以自主创新实验室、学生特色工作室为依托,参与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立项及社团类实验室开放项目,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育大学生创业技能,为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开辟了新的道路。

4 结束语

我校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及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和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对之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在提高投资效益,扩大辐射效应,服务本科教学方面,总结了一套经验,加快了学校的整体建设步伐,为完成长期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徐警武,黄荣霞.财经政法类部属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J].大学,2012(12):48-57.

[2] 梁候明,王昌禄.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地方高校学科建设[J].中国轻工教育,2012(2):3-6.

[3] 唐耀辉,闫学元.重点建设学科投资绩效考评初探[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6(10):103-104.

[4] 宋海红.高校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剖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4):100-101.

[5] 孟昭友.论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几个问题[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4):43-45.

[6] 李洪军.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项目编制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0(1):46-49.

[7] 李清群,蒋海明.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项目实施的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0(9):191-194.

[8] 解忠艳,庞志强.天津市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发展[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9):85.

[9] 杨春生.地方高校“十二五”规划的主旋律[C]//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论文集,2010.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用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对因各项生产建设造成挖损、塌陷、压占等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定的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规模建设,注重效益;

(二)按项目管理、按立项条件择优选择;

(三)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四)按项目确定资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

第四条项目建设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复垦利用被破坏土地,增加耕地和农用地,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在国家农发办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评估论证、立项审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项目终验等。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项目初验等。

二、项目申报

第六条国家实行项目年度申报与立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被破坏土地资源状况,负责组织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须经地(市)级:上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

每年项目集中报国土资源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待复垦土地为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面积较大,相对集中连片,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通过复垦,能有效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200公顷(3000亩);

(三)地方财政具有资金配套能力和有偿资金偿还能力。当地政府和群众土地复垦积极性较高。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在申报条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组织项目申报。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论证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四)项目土地登记情况一览表及项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规划图与项目位置图;

(五)其它有关材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区背景情况(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状况);项目区被破坏土地与权属状况;项目区水土资源与环境评价;项目建设范围、规模;项目建设工程量与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综合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措施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立项审查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下达

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纳入部项目库。其中,对项目规划建设面积在600公顷(9000亩)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项目立项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汁划控制指标,在部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年度立项项目,编制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方案。

对于已经安排项目建设的县(市、区)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符合要求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优先立项。

年度项目投资汁划方案报国家农发办,经认定后,国土资源部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王管部门下达年度中央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通知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国家农发办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下达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并通知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第十二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对年度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审核、汇总后,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并抄报国家农发办。

上报(抄报)材料一式两份。每年上报(抄报)材料时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农发办。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经国家农发办审核批复后,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农发办共同下达给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经审核批复的全国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设计,主要工程设计,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机械、设备购置计划,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施计划表(表格样式由国家农发办统一制定);

(二)计划编制说明书。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构成,项目区涉及的地(市)、县(市、区)数及项目区范围(乡、镇、村),复垦任务及亩投资情况,主要单项工程安排情况,预期效益目标,项目实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按期足额偿还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书;农业银行(经办银行)提供项目贷款的证明;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软盘数据;其他有关资料等。

四、资金筹措、使用与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单位集体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原则上按与中央财政资金1:1的比例进行配套,其中,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占70%,地(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占3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单位集体、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包括现金和实物折资)和投劳折资应分别达到中央财政资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条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自筹资金用于土地复垦工程,不得用于多种经营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机电井及配套的机、泵和10kv(含)以下的输变电设备;新建、修建、改造总装机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输变电工程;发展节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喷滴灌设备;修建田间机耕路;改良土壤;购置农业机械及配套农机具、小型仪器设备;营造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广、技术培训和项目前期工作费等。

项目前期工作费按财政投资的2%提取,并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提取,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规划设计、计划编制等。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资金采取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方式投入,其无偿与有偿的比例为70%:30%。无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拨付,有偿资金通过财政部门逐级承借,统借统还。中央财政资金有偿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开始偿还,每年偿还25%,第7年还清。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项目资金应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具体管理监督办法按照国家农发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五、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期组织完成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工程质量应达到项目规划设计的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

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的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主要单项工程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开展年度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检查合格的,作为下一年度项目所在县(市、区)继续立项的依据;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29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同时,明确项目运行管理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

六、竣工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规划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二)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建设情况;

(三)资金到位、使用和有偿资金偿还落实情况;

(四)土地使用与土地权属管理情况;

(五)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制度和文档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

(一)自验。项目竣工后,县(市、区)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验;自验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验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

(二)初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验成果进行初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所有年度项目初验合格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并申请项目验收。

(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部对全国年度项目全面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国家农发办,并申请国家农发办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国家农发办发给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对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补建和纠正。逾期仍未补建和纠正的,停止安排项目所在县(市、区)项目建设。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部或国家农发办验收时,地方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验收报告与项目初验情况;

(二)项目建设工作报告;

(三)财政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四)资金审计报告;

(五)项目计划批复文件和资金拨借文件;

(六)验收统计表;

(七)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除提供前款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位置图、项目规划设计图和竣工图;

(二)农民群众自筹资金帐目及投工投劳统计;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8)

(二)基本原则。一要突出率先发展、跨越发展。规划编制既要考虑我市目前的发展水平,又要考虑与的接轨、与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衔接,通过规划编制和实施,为按期实现第一个“率先”目标和加速实现第二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二要突出优化结构、转型升级。着眼于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谋划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自主创新、实现城市转型的思路和措施。三要突出项目支撑、载体建设。规划编制要坚持与项目谋划紧密结合,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筛选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十二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为规划实施提供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四要突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规划编制既要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具体项目,更要注重加强对政策措施的研究分析,突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为实现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五要突出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规划编制既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更要关注城乡统筹、科教文卫、就业社保、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和谐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全市总体规划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全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区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定后,报请市人代会审议批准实施。

(二)编制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为做好与省专项规划的衔接和项目的争取,结合我市实际,初步确定编制22个重点专项规划和12个其他专项规划,分别由市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由部门负责的专项规划由主管部门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衔接,报市政府审批后印发。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配合牵头部门编制好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同时,可以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自行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的规划期不搞“一刀切”,预见性较强的产业和行业可以根据情况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有些技术进步较快、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2年或者3年。

(三)编制区域规划。重点区域规划是“十二五”时期我市优化空间布局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依据。本次区域规划在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实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东部地区、新区、大桥经济区、地区、地区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负责修编和起草。

(四)编制县区规划。当涂县和各区规划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县区规划要注意与全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特色产业、民生工程、公共服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我市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规划前期研究和形成基本思路阶段,从现在开始至年一季度)。主要任务是开展课题研究,理清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有关方面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并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基本思路的衔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开展研究课题的基础上,重点谋划和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大项目。

第二阶段(深化研究和形成规划纲要框架阶段,年4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深入调研,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起草形成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同时开展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阶段,年7月至12月底)。主要任务是根据市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审定后,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正式文本,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县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原则上要与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应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凡是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都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加强规划业务培训,形成精干的“十二五”规划编制队伍,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市、县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任务,安排必要的规划经费,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9)

0 引言

 

交通运输投资计划数据是行业管理人员把脉行业运行动态、及时调整行业宏观管理政策、引导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但是,长期以来,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主要采用Excel工具软件进行业务处理,采用邮寄光盘或人工报送方式进行部省间的数据交换,投资计划编制效率较低、数据安全性难以保证,难以支撑投资计划的科学决策和安排。为了改变交通运输行业投资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后的现状,提高投资计划填报工作的效率,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具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

 

1 业务现状

 

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业务采用省、地市、县三级管理体制。厅综合计划处归口管理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的综合分析。全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有关的部门包括厅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道局、厅港口局、省地方海事局等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计划管理工作。目前,投资计划数据上报方式为寄送光盘或人工上报两种方式,数据格式为Excel文件和纸质文件。

 

2 建设目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指导意见和技术功能方案的要求,结合省级相关业务工作特点及信息化现状,改变当前主要依托工具软件的低效工作方式,转换为主要依托联网作业,以投资项目为主线,对中央投资以及省投资的各类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与下达进行联网处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展开跟踪、分析,提高投资计划编制效率与投资计划管理决策科学性。

 

初步实现全省省厅—直属局、省厅—地市—县投资计划管理业务的网络化处理与数据共享,规划业务的成果管理,以项目为主线,形成规划、计划、统计“三位一体”有机运行的整体,并与部级系统做好衔接,提升本省交通运输投资计划填报工作的效率、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3 主要功能

 

省级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主要面向省级投资计划管理人员、投资计划上报单位,以投资计划项目为主线,实现规划成果管理,中央补助以及省财政资金补助各类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以及针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渠道与投入比例的综合分析。

 

根据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的基本功能设计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库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系统管理。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关规划结果数据的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等;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主要是完成对计划执行情况结果的管理,以及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衔接。系统功能结构如图 1所示。

 

3.1 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

 

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规划项目相关信息的管理,使规划和计划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参照规划,更加方便快捷的编制年度计划。该子系统具有三块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项目编辑、规划批件管理以及规划项目查询功能。

 

规划项目管理模块:实现计划编制人员对每个五年规划项目库的导入和编辑管理功能。用户可对建设项目表的基本信息在线进行录入、修改、删除等编辑操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类别、建设性质、项目所在路线编码及名称、项目起讫点桩号、项目建设里程、以及前期工作可研工作情况和初设工作情况等。

 

项目批件管理模块:实现对项目库中各规划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批件的编辑管理功能。该模块将针对规划项目库中每个项目,通过录入与之相关的项目批件信息,在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与项目批复文件之间建立关联,从而反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便于开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项目库查询模块:按照人员权限范围,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或者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关键字段进行规划项目查询,实现规划项目库项目信息及项目批复文件的浏览和查询功能。

 

3.2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是全省省—地市—县各级计划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使用的子系统,包括计划数据从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的全部流程,同时还实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其包含以下几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计划填报模块、数据审核模块、审核公式编辑模块、计划上报管理模块、计划下达管理模块、计划数据查询模块、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以及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

 

计划填报模块:实现投资切块分配以及投资计划数据的编制和相关批件数据的上传,其中项目相关批件信息与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中批件信息共享数据。投资计划上报人员可直接选择规划项目库中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进行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也可以直接填写各类投资建议计划。

 

数据审核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的审核功能,需完成对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表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逻辑性错误必须修改,合理性错误允许用户进行说明,并在下次审核时显示该说明。

 

审核公式编辑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审核公式的编辑功能。审核公式分为逻辑性审核公式和合理性审核公式两类。逻辑性审核公式将是强制性的,必须要求用户没有该类型的错误后方能上报数据,合理性审核公式是用于提醒的,可以允许存在,允许对合理性审核结果进行说明。

 

计划上报管理模块:提供年度投资计划数据的逐级上报功能,计划数据从县—市—直属单位—省—部,均可以直接在系统上点击进行上报。省级系统需要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即点击上报后,可以直接将数据上报到部级系统当中。

 

计划下达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可以接收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并能相应下达各市、各县的年度建议计划。

 

计划数据查询模块主要实现编辑过程中或者上报后的各类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的查询功能,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批件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审核说明信息等。本模块还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上报状态的查询功能,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计划数据下达状态的查询功能。

 

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根据市、县等项目单位,按时间进行资金渠道、投资方向的分析;根据项目类型,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资金渠道的分析;根据资金类别,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区域、分项目类型等的分析;通过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当中的计划项目投资额数据,可对限定范围内的投资计划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央投资、已完成投资、到位资金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可采用自定义分析报表、分析图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现,还可以根据自定义的分析报表和文字报告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

 

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实现系统中规划信息库信息、投资计划数据的方便导出,可导出成TXT、Excel、PDF等通用格式,支持报表打印功能。

 

3.3 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

 

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用于省厅、厅直属业务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库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规划、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检查规划项目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其包含三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和结果输出模块。

 

规划执行检查模块:提供计划编制人员掌握规划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利用规划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对应关系,实现以规划项目为主线,查询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情况以及项目每年的投资完成情况。

 

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实现投资计划项目与统计业务管理系统中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互衔接,一方面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为参照,掌握投资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另一方面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审核,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性。

 

结果输出模块:是对规划与计划以及计划与统计检查完成的结果,通过折线图、饼图以及表格的形式进行多种展示和输出。

 

3.4 系统管理子系统

 

系统管理子系统支持对省、地市、县交通运输局计划管理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计划管理部门系统用户注册、登录、访问权限等进行管理。

 

4 结语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其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及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应对入世挑战,调整整合投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资源密集型敏感性农产品生产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投资引导和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创新和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和构筑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直属单位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部直属项目),以及需要中央兴办的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跨区域性的重大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骨干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以下称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受益范围较小、不具有广泛示范引导作用、属于局部地方投资范围的项目。也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生产经营性(竞争性)项目;2.投资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3.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的项目;4.未按规定做完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资金。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以及年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立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第八条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负责已纳入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除外)。第十条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发展计划司与各行业主管司局之间按照阶段分工、责权一致、相互衔接、互相监督的原则,分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分工管理:第一阶段--遴选项目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计划司提出的农业项目建设重点、立项原则及前期工作计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区域布局、技术规范等意见,报送发展计划司。第二阶段--审批项目、计划平衡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批,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或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计财)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农业部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6.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逐项详细建设内容(分类量化)等。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及所需铺底流动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付方式等。8.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9.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人员编制、培训计划等。10.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运行)与劳动保护措施等。11.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12.结论与建议。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建设方案,提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结论性意见。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应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须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项目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投资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等。项目扩初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建设项目选项、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投资总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个建设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组织实施;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适当合并简化建设程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以计字号文同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主管司局。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材料,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抄送行业主管司局。所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A4纸报送。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初评后报国家计委。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司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展计划司根据专家或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并征求行业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含10%)以上,或扩初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要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投资5%以上的,须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扩初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央与地方联建的跨区域或全国性布局的项目,部各行业主管司局应以专项项目形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布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后,分年度实施。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不搞切块、不定基数,实行按项目安排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拨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在京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须向北京市建委申请建房计划;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财政或金融部门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件),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部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由发展计划司统一编制。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投资重点,在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在综合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于每年9月份向国家计委编报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提出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部常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各行业主管司局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重点,负责编制提出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分批、集中、统一下达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批计划。各行业主管司局及直属单位要根据部常务会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按发展计划司制定的统一计划表式,及时向发展计划司报送准备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表和具体说明,经发展计划司审核、平衡后,报部领导审批签发,统一用计字号文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须经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六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八条农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司局负责管理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三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三十二条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中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备购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第三十三条对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公开招标或不宜进行招标的,经有关行业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三十四条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委托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对部直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以合法程序组织或委托招投标。对全国性布局的多个相类似的项目中同类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第三十六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土建工程还须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计划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现行规定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须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即业主负责;同时,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其监督职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第三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建设。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工程质量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签字。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修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构件,监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要求退换;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字的进场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签字。监理要加强项目投资使用控制。审核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化引起的投资增减;审查工程洽商,核定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增减,并认定其对工期的影响;核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监理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限期建成。第八章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quot;三边"工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部直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合同草案报发展计划司审核。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证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报告情况,并向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第四十九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部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联建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一定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在项目立项之前应先筹足自有资金并专户存入银行,并在申请立项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对使用部拨款和地方配套投资联建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证明;项目立项后,地方投资要先到位后,我部方可下达投资计划。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九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三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建及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等);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投产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6.绘制了工程竣工图;7.工程决算已经审计,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第五十八条初验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部有关直属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由地方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司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要在验收或评价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展计划司报送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由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业项目,要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行业主管司局通报验收情况。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行业主管司局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六十一条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要定期对本行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司局或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自查自纠报告。第六十三条发展计划司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六十四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定期做好工程中期审计、年度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资金不到位、来源不正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并核减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停止安排新上项目。发展计划司商有关部门确定中期审计或年度审计项目名单,并委托有关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第六十五条加强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予以揭露、曝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第六十六条凡发现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查证有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停止拨款,问题严重的要追缴(或在下一年度计划中扣回)已拨款项,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机构或人员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就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六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就特殊项目和专项(如国债项目、重大专项等)、或项目管理的专门方面和领域(如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第七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安排农业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直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农机等农业一级和二级厅(局、委、办)。

项目部年度规划篇(11)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制定科研项目计划和管理科研项目适用本规定。市规划局所属各单位进行科研项目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原则)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工作与技术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工作与城市规划观念、方法、手段更新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成果转化)科研管理应当加强对成果的管理,积极促进成果转化,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竞争机制)科研管理应当加大引入竞争机制的力度,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城市规划科研力量,吸收局内外的科技优势,逐步推行科研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

第六条(管理机构)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

市规划局综合业务处(以下简称局综合处)是全局年度科研计划的编制、组织科研项目的开展、成果审定、科研经费管理及协调督促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

市规划局有关处室应当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局属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科研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研计划制定

第七条(科研项目分类)局科研项目分为三类,即:科学性研究课题、决策咨询课题、工作调研课题。

(一)科学性研究课题:是指对城市规划工作中系统性、综合性的基础科学、软课题、应用技术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的课题。科学性研究课题按课题深浅难易程度和时间跨度可划分为重要课题、一般课题。

(二)决策咨询课题:是指对政府部门当前行政决策中的急需解决的全局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针对性对策的课题。

(三)工作调研课题:是指对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中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的课题,着重分析现状和提出对策思路。

第八条(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局综合处于每年第四季度召开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征询会议,征求对下一年度市规划局科研项目的意见。

(二)局属单位和市规划局机关各处室提出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方案,于每年十一月底之前报局综合处。

本市有关单位和局内外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亦可提出开展课题研究项目的建议。

(三)局综合处根据市规划局中心工作及局属单位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局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方案),并确定申报列入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

(四)由局总工室对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全局下一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报局领导批准。

(五)局综合处将经批准的年度科研项目计划予以下达。

第九条(计划外项目立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新增研究课题由课题提出单位或部门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报局综合处,由局综合处组织预审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列入年度科研项目计划。

第十条(计划下达)对列入年度科研计划的科学性研究、决策咨询课题由承担单位填写科研项目建议书,并于项目开题前10天提交局综合处。工作调研课题只需在开题前提交开题报告。

第三章科研计划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承担方式)科研项目的承担方式,可以是定向承担,由局委托有关单位或部门承担某项课题,局学科带头人可以优先选择承担;也可以招标,由局内外单位通过竞标方式承担。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科学性研究课题中重要课题、决策咨询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需由负责此方面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承担;其他课题的项目负责人需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承担。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进度控制、方向把握、经费使用等工作。

第十四条(开题)课题组通过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于开题论证会10天前向局综合处提出开题申请,并提交开题报告文本10份和计算机盘片1份。开题报告应当对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关键、进度安排等提出初步意见。

局综合处组织开题论证会,并形成专家开题论证的书面意见。非本局立项的项目由立项单位组织开题。

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于当年9月1日前开题。

列入计划的项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题,应当于当年8月1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向局综合处提出开题延期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和延期后开题日期。经局综合处批准后延期,否则该项目作取消处理。局综合处应当于10日内作出答复。已经批准延期的科研项目,应当于当年12月1日前开题,否则作取消处理。

第十五条(签定合同)经开题论证会通过的课题项目,应当于会后10日内,由局综合处与课题组所在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确认。合同应当载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称、项目名称、成果要求、完成日期、成果归属权、经费额度及拨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阶段成果检查)局综合处对课题项目按科研合同中进度安排要求进行阶段成果检查,检查形式主要为召开阶段成果汇报会等。

科学性研究课题中的重要课题项目必须进行阶段成果检查。

第十七条(预审)列入重要课题的科学性研究项目应当由局综合处组织鉴定前的预审。

第十八条(鉴定)科学性研究、决策咨询项目由课题组通过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在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前15天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局综合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天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合同规定条件的,由局综合处组织召开科技成果鉴定会。对于通过专家鉴定的项目由科研立项部门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工作调研项目由课题组在完成日期前5天提出鉴定申请,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由局综合处组织召开工作调研成果论证会。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鉴定的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应当于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1个月前,由课题组通过该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向局综合处提出项目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后完成日期。由局综合处核定。

未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鉴定会议意见深化研究,直至鉴定通过,鉴定申请按前款规定办理。局综合处应当明确最后鉴定日期。

第十九条(成果形式)鉴定后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一个月内向局综合处提交研究成果两套和计算机盘片一份,并附五百至一千字的内容摘要。

第二十条(成果登记)每年9月30日前,由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本单位当年完成鉴定的科研项目成果材料,包括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鉴定证书一份、成果证书一份,统一报局综合处。由局综合处初审后,报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分类经费测算标准)科研项目的经费测算按类别进行:

(一)科学性研究项目经费测算标准如下:

1、重要课题研究经费不大于十万元。

2、一般课题研究经费为二万至八万元。

(二)决策咨询课题研究经费不大于五万元。

(三)工作调研经费二万元以下。

第二十二条(分阶段经费核拨标准)经费的核拨按项目进行的阶段进行:科学性研究课题中的重要课题分三阶段划拨:开题―30%,中期汇报―50%,鉴定通过―20%;其他课题分两阶段划拨:开题―60%,鉴定通过―40%。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个人评奖)市规划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城市规划系统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

先进科技工作者评选范围:

(一)两年内获得建设部、*市科技进步奖、*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以及*市优秀勘测、规划设计奖的项目(主要承担人员)得奖者;

(二)在科技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相当经济效益或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三)各单位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的科技管理干部。

参加评选需上报先进科技工作者申报表(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由局综合处、组织人事处组织初审,然后报局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项目评奖)市规划局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城市规划系统科技进步奖项目评选活动。

凡在两年内完成并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除已获得建设部、市科委科技进步奖以及*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的科研项目外,均可参加评选。

参加评选项目需申报以下材料: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表两份、内容摘要十份、科研项目总报告两份、鉴定证书复印件两份等。

第二十五条(报奖程序)逢单年十二月,局综合处下发“局科技进步奖项目申报表”,局有关处室和局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后向局综合处申报并附有关科研成果材料。

局综合处综合平衡后,报总工室研究提出得奖项目及等级并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