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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6 17:25:10

金融管理与管理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1)

金融创新是把双刃剑,一方面,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让我们深切的体会到了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及其破坏性;然而另一方面,金融创新是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不竭动力,它在转移风险、增强流动性和信用创造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显然,在当今社会,金融创新仍是金融业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和有效保证,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金融创新的同时,保证有效的金融监管能够实现。那么该如何协调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二者间的关系。

一、金融创新的风险重构

所谓金融创新,是指是金融领域内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的变革或引进新的事物。广义的金融创新涵盖了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各种革新,包括新制度、新市场、新工具、新业务、新机构乃至新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 而狭义的金融创新则指金融产品、金融工具的创新。

近年来呈现出的新趋势――工程化和证券化――则主要侧重于狭义概念上的金融创新,因此本文研究的重点集中于狭义概念,主要谈及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所带来的风险。

从微观上讲,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对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再组合,这种组合实际上并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使得风险变得更为隐蔽和集中,难以控制。尤其是对于衍生品的再组合,更是使得其自身风险高度复杂化。金融衍生品本身所具有的风险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产品具有的风险,二是衍生产品作为一种新的独立产品而具有的风险。金融衍生品本来就属于金融创新的一类,其风原本就比较隐蔽,若金融创新是基于对衍生产品的再组合而产生新产品,达到创新基础上的再创新,其风险复杂程度可见一斑。从宏观上讲,金融创新直接改变了金融市场的内部结构,给整个市场带来新的风险。

第一,金融创新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加大了监管成本和监管难度,且这种高度复杂的风险一旦产生不良后果,难以追本溯源找出根除办法,其破坏性将无限放大与扩张,这一点,由金融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证明。第二,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在一轮又一轮的金融创新浪潮中,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创造着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逐渐扩大了其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也就严重降低了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比重,从而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削弱了银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能力。其三,金融创新加剧了金融业经营的不稳定性。随着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银行业面临了来自其他金融机构的巨大挑战。为跟随金融创新的大潮,银行也开始从事如保险、承兑、理财、衍生品买卖等一些业务,这就给银行业带来了数额巨大的表外业务,使得银行经营变得更加不稳定,对于银行的监管也变得更为复杂。作为金融业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银行业的不稳定性,将直接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2013 年中国对于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的整顿正是出于种原因。

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角度,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复杂化和隐蔽化,给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必然需要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

二、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

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首要前提在于能够有效的识别和度量风险,关于这一点,巴塞尔协议或许对于我们有所裨益。

2010 年9 月12日,27国中央银行代表一致通过巴塞尔协议Ⅲ,这是对2008年金融危机所做出的亡羊补牢的式的努力。虽然 自1988 年巴塞尔协议出台以来,其主要涉及领域集中于银行业,主要内容也是侧重于对于银行业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但该协议中所提及的关于风险的识别与度量方法,却是适用于整个金融业的,因而同样能够给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提供一些标准和借鉴。

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表外风险依据“信用风险转化系数”转化成同等性质的表内业务,再根据风险权数来测算表外业务的风险。这显然已经给银行业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提供了有效的方法。然而从近年来的趋势来看,金融创新的主力军不仅有银行业,更重要且更为活跃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如前所述,带有极高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难以度量和有效监管的。借鉴巴塞尔协议,对于此类风险,实际上可以借鉴“风险转化系数”的方法,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业务转化为同等性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根据银行风险的度量模型来刻画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从而达到有效识别和管控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创新风险的效果。

因此下一步,根据巴塞尔协议,尤其是新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一方面中国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银行业风险度量和管理,尤其是对银行金融创新的风险度量和管理,紧跟国际形势,充分利用风险计量模型,有效刻画和描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开创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风险的度量方法和模型,从而保证非银行金融机构也能纳入到制度化的框架中,在加快金融创新的进程中,有一定的制度和方法保证其有效控制自身风险,使整个金融业健康发展。

三、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建议

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使全球社会认识到金融监管的重要性。然而就中国而言,目前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成长和发展阶段,金融风险度量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纵观中国银行体系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仅有中国银行在 2003 年开始完善市场风险日常管理,并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在 2006 年将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从业务部门中独立出来,构建了中国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这一方面却没有足够的重视。“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发展增速放缓,经济金融开放程度更高,全球范围内金融创新蓬勃发展,必将以势不可挡的态势冲击中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对于中国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场而言,这必将是一个重大的挑战,因此,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对未来中国的金融发展和资本市场健康运行,乃至整个市场的良好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就现状而言,除了风险度量的机制不成熟以外,中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与体制还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中国金融监管的法制体系不完善,监管中的行政主导倾向明显。目前中国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少,金融创新方面的法律几乎空白,间接导致了金融监管方式以行政管理为主,而缺乏一个制度化的框架,金融监管被简化成金融命令与金融计划,从而引发寻租现象的发生,带来了金融监管的不公平性,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其次,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中国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各个监管机构相互独立,且还没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从而打破了整个金融市场的完整性。然而金融创新有明显的混业经营特点,跨行业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且成为发展主流,也给中国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最后,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缺乏主动性,大多是事后监管,而缺乏对于风险的先期识别、预测和防范,这与中国金融监管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不足有关,也与中国政府历来的“重救轻防”观念有关。然而,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创新所带来的风险,并不同于从前,这种高度复杂化和隐蔽化的风险一旦爆发,就会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对于此类风险的预防显得极为重要。

除此之外,中国金融监管体系还存在着诸如缺乏与国际监管部门配合,监管效率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在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风险不断复杂化的今天,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必须顺势改革和完善,从而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基于此,下一步,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应注意一下几点:第一,以法制理念引导监管,正确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金融监管是为了帮助相关机构有效预防创新带来的风险,从而让更多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金融创新的大潮中,搞活中国的资本市场,为“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提供支持。因此,监管的导向在于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靠法律、制度以及市场化的运作手段来认识、度量和预防风险。从这一点出发,中国应尽快加强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社会监管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去行政化,依靠市场手段来是实现监管。第二、建立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构建完善的监管网络。金融创新是垮领域,跨国界的,因此金融监管不能拘泥于某一领域,在中国现行分业治理模式之下,应注重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为核心,在三大监管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对上密切其与中央银行和政府的联系,对下加强其与金融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的联系,建立其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网络。第三,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导向,转变金融监管理念,提高监管主动性。金融监管的目标在于最大限度的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广大的金融产品消费者是事实上的风险承担者,那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成为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于2011年3月通过了金融改革法案,该法案将保护消费利益作为其金融监管改革两个原则之一,可见这一点的意义重大。因此,在中国下一步的金融监管改革中,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成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导向和理念。一旦此种理念形成,中国金融监管就能实现主动化的风险识别和预防,从而掌握风险管控的主动权,为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2)

金融行业是计算机应用的龙头行业,其技术和应用水平在行业内都处于领先地位。到目前为此,金融系统的业务处理、管理监控、电子商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都达到了较高水平,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的各种系统软件也成为支撑各银行运营的重要部分,因此IT运维工作的重要性就显得非常重要。提高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是互相联系的,分析邮政储蓄相关案例发现,金融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不仅仅是网络方面的管理需求,更多的是业务服务方面的需求,即是需要全方面的IT运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以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转效率,为金融业务持续运行提供保障。

一、邮政金融业务的形势背景及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现状

(一)邮政金融业务的形势背景

中国邮政金融业务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发展,一些过去没有暴露出来的问题和矛盾逐渐突出。现行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储蓄存款再转存中央银行、获取高额转存款利息(目前邮政储蓄的转存款利率为4.131%,而在中央银行连续降低利率之后,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利率已降为1.89%,两者相差近2.24个百分点)的做法,使邮政储蓄享受了“超国民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并引发了一些基层机构的违规操作;邮储与邮政搅在一起,为邮政提供隐性巨额补贴,不仅不利于邮政业务的核算,也不利于邮政部门职工专注于主业,延滞了邮政部门自身的结构调整。事实上,由于邮政储蓄已经成为邮政系统最具获利能力的部门,很多基层机构都将之作为“吃饭业务”大力发展,而邮政原有的业务能力相对削弱;因邮政储蓄未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有关监管部门对基层邮储机构的违规行为难以监管。

(二)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现状

当前,金融系统的业务处理、管理监控、电子商务等各环节的信息化都达到了较高水平,而在此基础上应用的各种系统软件也成为支撑各银行运营的重要部分。我国的金融机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不仅仅是庞大的IT资源管理问题,更多是是数据中心管理问题,相比国外先进的大型数据中心,我国金融机构的运维管理水平不高,维护技术力量薄弱,整体上自动化和流程化水平较低,同时生产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高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反映出的现状就是我国金融行业IT建设水平整体偏技术性,但许多系统和业务流程是信息部门针对业务部的要求而定制的,业务子系统之间的耦合性、相关性和整体性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也就是最大的问题是重开发、重建设,轻管理,轻规划。

二、邮政储蓄与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改进措施

(一)信息部门的服务效率是提高业务管理效率的基础

邮政储蓄的业务开展是以信息化服务为基础。在IT服务管理已经成为热门的时代,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更应注重调研,科学评估自身的资源和条件,运用先进的理念标尺,选择合理ITSM实施工具,进行规划布局,为打造其优良的IT服务流程和提供高效的IT服务而大胆实践。通过报表统计,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等反馈可以实时查看系统运行状况,和受理业务部门IT请求数量和最终处理结果。这确保了金融机构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服务相挂勾,提高了工作的考核度和量化效能作用。因此金融机构也将注重对优质技术人员的培养,通过信息部门的服务流程和规范,为技术人员提高了稳定的运维环境,有助于信息部门为业务部门和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IT服务管理同样为金融机构节约成本,提升信息部门服务效率提供了解决办法。通过对IT服务价值的量化,即对流程化运作中的工作量以及每个岗位所完成服务量的量化,可以实现提升技术人员工作效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有助于信息部门由传统的资源管理方式向随需应变的业务管理方式转变。

(二)完整的方案和运维实施办法是必要的

信息化服务的质量决定服务质量。以维护客户业务系统以及建立IT服务流程管理制度为宗旨的ITSM就成为最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ITSM的解决方案可以彻底改变我们金融业的信息系统管理问题,通过ITSM提供一整套创造服务、管理服务的方案,为信息部门能更好地服务于业务部门提供了工具,也可以切实优化金融机构的IT管理质量和效率。对于金融行业来说,主要是三方面要素:建立建全标准流程监控IT服务的运行状况;高素质的技术人员对其服务负责;技术人员的高水平确保信息部门提供服务的优质高效。这三大关键性成为ITSM解决金融行业运维管理问题的重要法宝和利器。在ITSM框架范围内,服务就是最高宗旨,因此信息部门的首要职责就是通过建立完善的IT服务流程,为业务部门以及用户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简单来说,就是要求信息部门以服务中心、以流程为基础、以客户满意为工作的全部重心所在。通过ITSM管理方法,让金融机构的IT资源发挥最大交通,并帮助IT部门由成本中心向价值中心转变。

(三)效率意识要真正融入其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效率意识是效率提升的关键。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需要效率意识加以支持。目前我国的IT运维厂商很多都能解决网络运维层次的问题,但上升到运维流程方面的并不多。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分析需要综合考量,特别是在邮政储蓄服务相关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的情况下,尤其如此。按照ITSM标准方案去执行它的流程,能保证IT流程不仅仅企业的一项管理措施,而是真正融入其日常运维管理工作,成为金融机构信息部门日常执行的内容。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既定信息化规划对管理系统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只有确保IT运维流程能真正符合自身机构的系统状况,不断改进优化,才能形成最适合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流程化系统。

四、结束语

通过对金融管理中的效率与业务管理分析来看,当前邮政储蓄亟需进行改革创新,实现效率的提升。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3)

2.第三方支付,买方将货款付给第三方独立机构,第三方独立机构担当中介保管,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在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前提下才决定资金去向。

3.互联网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介入金融服务领域,把服务金融机构作为主要经营模式,依靠互联网的即时性、互动性、海量信息的优点,来实现成本低、效率高的金融搜索、金融咨询等服务。

4.网络信贷。比如P2P贷款就属于这种模式。P2P贷款就是投资人通过中介机构把自己的资金贷给借款人,中介机构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考察来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风险

1.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法律缺失。目前相关的制度、条例、规范的技术行业标准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立法还尚不完备,法律政策不确定性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巨大风险。

2.监管风险。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而互联网金融模糊了各金融领域之间的界限,所以难免会出现监管真空的现象。

3.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即交易的一方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约定而导致的风险。例如在P2P平台上如果借款人贷款违约,在没有第三方的抵押、担保或者保险的前提下,投资者很难拿回本金和预期利息。

4.营运风险。又称操作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由于内部管理的不完善或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可能引发重大的营运风险。

5.流动性风险。当资金流量超过所需时,会造成资金闲置,因货币时间价值的关系会导致资金利用效益下降。比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会有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流动性资金可能会有资金滥用、挪用的风险。

6.技术风险。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多通过购买系统模板实现科技保障,系统维护,技术保障和应急管理投入相对不足,抵御黑客攻击和防范突发事件能力较差。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

1.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以风险管理理念为核心的战略

建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战略,就是要在机构内部把风险防范和管理放在经营活动的首位。对每项业务都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督管理,使风险管理贯穿于机构的全过程,使全体员工统一风险管理观念,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

2.培育具有风险管理理念和商业伦理观念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尽快打造一支适应互联网金融浪潮的人才队伍,引进国外先进风险管理理念,结合本机构业务特点,针对性的进行人才风险管理系统培训。重点培养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使机构能够在业务发展的各个环节获得足够的风险信息、整合并评估,从而加强改进风险管理措施。同时还要注意人才队伍的道德建设,防止违反金融伦理的犯罪行为,保证互联网金融活动有序运行。

3.金融监管机构应进行监管体制与方式的变革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是“一行三会”的形式,即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互联网金融属于混业经营的模式,容易陷入监管真空的困境中。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当务之急是改变分业监管模式,尽快建立一个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监管体制。同时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相关监管措施,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4.加快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体系和建立完善严格的准入管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赖于健全完善的行业法律体系,政府机构应抓紧制定相关法规,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政府应加快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体制,健全互联网行业准入准则,通过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风险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的准入要求,把好门关来避免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

5.完善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的审计和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

(1)审计人员应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方面,审计人员应侧重于信用风险信息披露的审查。由于互联网机构拥有大量的流动性资金,可能会出现资金大量闲置和滥用的情况。因此审计人员应该重视对相关业务流动性的审核。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4)

一、引言

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金融安全与稳定始终是各国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注与研究的重点问题,对推动社会优化发展,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存在至关重要的影响。而要想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需对金融风险本质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下金融运行特征具有明确、全面的了解,直面金融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从而探寻风险管理优化对策,促进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有效提高。因此,基于金融安全视角,进行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二、金融风险、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概述

(一)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financialrisk)是金融所具有的天然属性,是伴随金融活动产生与发展,客观存在的风险,包括金融市场风险、金融投资风险、金融信用风险、金融制度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通常情况下,金融风险所具有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关联性、传染性、高杠杆性等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风险的高危害性[1]。一旦产生金融风险,小到影响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为金融企业经济损失,大到对金融机构的生产与发展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产生影响,引发大规模性金融危机与政治危机。因此控制风险,实现金融风险的科学管控至关重要。金融主体在进行金融业务拓展、金融市场开发、金融产品创新等过程中,为降低金融风险的产生,减小金融风险的不利影响,需保证金融主体本身具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金融风险管理获取金融利润,促进金融企业稳定与优化发展。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金融风险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方法(包括风险消除、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利用等),进行金融风险管理。例如,据ISDA(InternationalSwapsandDerivativesAssociation,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不完全统计显示,世界500强企业在现代化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由百分之九十四以上应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风险管控,实现金融风险的规避、转移、消除与利用;发达国家百分之九十七以上的企业已经利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金融风险的管控[2]。

(二)金融周期

当金融风险不能由金融机构进行自身化解时或经济基本层面产生相对较大的振动时,金融风险的可控性减弱,影响力增强,从而易产生金融危机,需从国家治理层面出发,通过注资、贷款、援助等方式方法进行控制,稳定金融系统,实现金融体系的有效回归。而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经验证明,金融风险的形成存在一定周期性特征,而金融危机周期的产生具有较强的重复性。上世纪八十年代,Bernanke等人在对“货币与证券的中性论”进行研究中发现,金融经济活动组织开展过程中,受一定因素的影响与冲击,金融体系存在周期性变化与持续性的波动。与此同时,经济学家Fisher在《Thedebt-deflationtheoryofgreatdepressions》(《大萧条债务紧缩理论》)中提出的“债务-通货紧缩理论”,明确指出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常导致位于经济繁荣时期的经济部门出现“过度负债”问题;导致位于经济萧条时期的金融机构出现“债务清算”、“市场困境抛售”等现象,从而形成“信贷周期”。相对于因企业破坏式创新周期问题形成的经济周期而言,金融周期的形成与金融市场环境、金融条件与金融资产价格存在密切关联性,股市的大幅度波动、房地产价格的变动以及不良信贷的增长等是金融周期产生的主要因素。BIS(BusinessInformationSystem,国际清算银行)以房地产价格、信贷增长、国内生产总值/信贷缺口为指标进行金融周期估测,发现金融周期的波长通常在8~30年左右,金融周期带来的波动通常高于经济周期,并作用于经济周期[3]。因此,在进行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研究中需对金融周期具有明确的了解与掌握,注重金融周期的科学探索。

三、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以及金融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与社会供求关系的改变,并对金融体系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金融混业态势的形成”“资本市场结构的分化”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影响力的增强”。基于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但是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股票波动幅度的加大、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动、不良贷款的日渐增加以及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逐渐提升,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出现金融风险的主要因素。与此同时,在进行金融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1.由于我国金融行业起步较晚,相对于发展国家而言,金融组织市场的完善性与优化性有待提升,金融风险管理与监督体系尚不健全;2.部分金融机构在现代化建设与管理中,对金融风险存在认知上的偏差,对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功能理解存在不足,从而在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过程中,无法应用风险进行风险管控;3.诚信机制缺乏与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促进金融扩张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金融风险的放大,提升金融脆弱性[4]。

四、基于金融安全视角下,金融风险管理的优化策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总体可控,在经济现代化建设中,应促进加强金融安全与稳定,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力度,实现标本兼治。基于此,联系金融风险、金融周期以及金融管理相关概述,金融安全与稳定的关键在于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实现金融体系发展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协调。对此,可采用如下措施进行实现。

(一)加强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的提升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着金融机构风险情况的好坏。因此,金融机构应注重自身内部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化,通过内部控制进行金融风险的有效识别、规避、消除、转移或利用,获取更高经济效益。在此过程中,首先应对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内涵与特征具有明确的认识与掌握,树立风险防范与管控意识。其次,紧跟时代变化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治理结构的革新,提升自身应变能力,完善金融风险监督机制。此前,依托制度与规则,提升金融风险监督与管理的规范性、法治性、权威性,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风险管理责任,提升工作人员在金融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

(二)完善监督管控体系,提升监管机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风险监督部门是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责任体,其管理质量与能力的提升,对金融安全与稳定存在直接影响。要想实现金融风险监督部门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从以下几方面出发:1.树立先进金融风险管理理念。即加强金融风险、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周期等相关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从中提取优质理论与思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从而以理论指导风险管理行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2.注重行政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即以国家与中央思想、政策、要求为指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团队综合能力与素养的提升,实现思想、政策、要求的落实与满足。3.促进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即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提升金融风险信息收集与利用能力,明确风险形成原因,做好风险预防与处理工作。同时,通过资源整合弥补自身不足,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科学、可行诚信评估与信息披露机制的建设

诚信评估机制与信息披露机制的科学构建是应对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手段。例如,基于诚信评估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对贷款企业信用程度进行科学评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信贷服务,避免不良贷款对金融安全的影响。与此同时,根据信息披露机制,能够对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资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为贷款审核、企业退入市提供信息依据。

(四)促进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安全维护作用的充分发挥

政府作为经济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在金融安全维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需通过促进政府行政部门金融安全维护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我国金融风险管理综合能力的提升。一方面,应注重地方领导层工作人员金融工作能力的强化,保证其对金融专业知识、金融市场发展规律、金融监督管理手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准确、充分的了解与掌握,促进金融资源与金融风险管理、金融业务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连接。另一方面,明确认知当前金融形势,从中央层面进行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形成由中央到地方到企业的一体化风险管理格局。

五、结论

总而言之,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是金融体系所具备的基本属性,是金融市场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所重视的关键点。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过程中,为避免金融危机的周期产生,在金融业务拓展与产品创新过程中,应对金融风险与风险管理具有充分的认知与了解,并从金融安全视角出发,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策略,构建科学、超前、切实可行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金融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金融市场稳定与优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婷.金融安全视角下的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管理[J].中国商论,2018(23):33-34〗.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5)

不管是新兴市场还是成熟市场,在其向金融稳定目标迈进的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固有缺陷都将使其本身包含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说,如果金融机构所运行的市场或沟通金融机构与市场的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金融机构就不可能真正稳健,所以,制度设计者需要处理金融基础设施、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深刻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些金融基础设施除包括审慎的银行监管、运行良好的支付清算系统外,还包括司法制度、会计与审计标准、法人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事公办”的信贷文化等等。并且,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共同发挥着作用。例如,如果评估银行资产价值的会计制度存在缺陷,那么对银行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就形同虚设,若债权回收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那么银行账面上的资产价值就不可靠.因此,银行监管的建设,对于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意义重大。

一、金融监管对金融稳定的意义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金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即是一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不出现大的波动,金融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也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发展,但并不是说任何金融机构都不会倒闭。提高金融体系的监管对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金融监管可以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其次,金融监管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使各行各业都能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保持国民经济体系的均衡发展。

第三,由于银行倒闭不仅机构自身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第四,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第五,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的动态变化,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确保市场的运行能够对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和规避。

二、我国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现状

1、立法规范金融监管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是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三部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根据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调控上的职能,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转移给新成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留了与执行中央银行职能有关的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继续实行对人民币流通、外汇的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活动的监管。至此,我国金融监管将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个机构分别执行。为确保四部门间在监管方面的协调一致,《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授权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2、应对金融危机确保金融稳定

最新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认为,2008年中国克服特大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金融改革和创新继续稳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继续得到加强,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安全。同时,中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宏观环境良好;金融改革成效显著,金融开放继续推进,金融创新不断加强;外汇储备继续保持增长,应对外部冲击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和居民收入继续保持增长,实际支付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发展,总体运行平稳;金融安全网建设继续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我国金融业总体实力稳步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继续提高,资本充足率达标银行数量进一步增加。证券期货机构经营稳健,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保险业资产实力有所增强,日益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三、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建议

1、强化银行监管机构的职能履行

毫无疑问,央行履行职责需倚重银行监管。央行通过实行可靠的货币政策,增强公众对货币的信心,实现货币与价格稳定的宏观目标,但不管央行怎样专注于货币与物价稳定的宏观经济目标,其实现必须基于微观层次的金融稳定,需要银行体系以及其他金融部门的顺利运行。

在金融体系中,资产比重最大的银行体系既是重要的金融中介又是支付工具的提供者,单个银行机构倒闭的风险很容易传播而引发系统风险。即使是小银行的倒闭,也可能会由于同业往来、支付系统的直接联系以及对市场信心的间接影响而损害大型银行。大型银行出问题反过来又将导致银行体系的信用遭受更大损害,对广大存款人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独立于央行的银行监管机构的尽职工作,无疑也是央行赖以履行金融稳定职责的一个重要基础。

2、银行监管需要注重央行的宏观政策分析

提到银行监管,我们一般会将监管者与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相联系。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是为了减少单个银行机构的倒闭,目标在于控制银行机构的具体风险,对存款人提供保护。但是,审慎银行监管不可避免地也会涉及宏观层面。审慎监管宏观层面的目标是控制系统风险,即避免银行体系崩溃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应成本,为降低金融动荡给经济运行带来的成本,也包括减低政府决策形成的道德风险成本,近年来各国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中已经融入了更多的宏观因素。

从宏观层面来看,金融不稳定与个别银行机构偶尔倒闭的现象可能是﹁致的,因为个别银行机构的倒闭在妨碍金融体系的基本中介功能时就影响了金融稳定。所以,从审慎监管的宏观层面考虑,对单个银行机构倒闭风险的判断将视该机构的倒闭对整个体系的意义而定。如果一个机构规模不大,其倒闭不会导致其他机构的连锁反应,即该机构的倒闭并不会影响系统稳定,监管者将任由该机构自生自灭。但是,审慎监管的宏观层面强调,从单个银行机构角度来看似为合理的行为,可能会对整个银行体系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单个银行在经济衰退时期紧缩信贷是理性的选择,但如果所有银行都这样做,那么将导致整个社会的信贷数量进一步下降,从而恶化经济环境。而在经济上升时期,所有银行均放松信贷政策,很可能产生非持续性的信贷繁荣局面,甚至积累泡沫,而留下金融动荡的隐患。

不管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过去银行监管者往往倾向子更多地从微观层面考虑银行监管问题,在具体设计和运用监管制度方面的宏观考虑不够。例如,就一定类型的风险来说,监管者并没有根据各银行在经济中的重要性而区别确定最低资本标准,也很少有监管者建议一家银行不要紧缩信贷以避免整个银行体系的信贷质量进一步恶化。从宏观层面来看,片面注重微观层面的监管既可能导致对单个银行机构的过度保护,削弱市场自律和市场资源配置机制,也可能导致忽视集体行为对整个银行体系的影响,无法准确监测系统风险并采取适当救济措施。一旦发生系统风险,单个银行机构最终也很难幸免。所以,银行监管的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其实是无法分割的,在审慎监管的微观层面负有主要责任的银行监管机构应当注重负责控制系统风险的央行的宏观分析,将宏观预期因素融入日常监管之中。

3、建立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

对于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之间建立信息交流机制的必要性,几乎不存在疑议。在世界各国央行与银行监管机构分设的体制中,都对信息共享机制作出了妥善安排。一般认为,分设体制下央行履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担当最后贷款人,不必再直接介入各银行机构的监管。但问题在于,央行将因此不再能通过监管主动获得关于各银行稳健状况以及整个银行体系状况的一手信息,却还必须决定是否提供必要的救助。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央行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如何能作出正确决定?对此问题的直接回答是,监管者必须与央行进行直接而全面的信息交流,接下来的问题是央行是否仍有必要直接介入监管?对此问题可以用两个实例来回答。在德国,央行虽没有明确的监管权,但往往深入地参与制定监管政策,所有监管信息在到达监管机构之前要先通过央行过滤。在日本,央行可根据约定对与其进行交易的银行的业务及财产状况进行现场检查,且央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经常联合进行银行检查,实际上成了第二监管者。两国央行都不同程度地成为了银行监管者的“影子”,享有与监管机构相似的权力。

从本质上说,央行需要的不是监管权本身,而是行使监管权能获得的信息。既然如此,为何合适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呢?首先,行政权分享与协调过程中的摩擦可能会成为信息充分交流的障碍。其次,问题可能不在于银行监管机构是否愿意向央行充分提供信息,而是独立监管机构自身的重要法定职责——客户保护以及其侧重于执法的专业特征,决定了其需要获取的信息偏重于银行是否合规方面。而央行关注的重点是金融体系的稳定,需要侧重于宏观问题的信息,银行监管机构获取的信息可能无法真正满足央行的需要。

4、建立银行监管机构与央行的协调机制

银行监管不可能像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那样真正独立于央行。因为央行是基础货币和最后贷款的惟一提供者,必须对支付清算系统、货币市场和货币总量给予直接的控制和监督,而银行体系发生任何重大问题都不可避免地会对这些方面产生影响,所以银行监管机构和央行的工作必然会密切相关。不同的是,机构分设后,银行监管职能和央行职能之间的协调合作更加公开化,以前央行内部的利益冲突转化为公共层面的政策冲突。因此,不管央行是否负责银行监管,都需要协调两种职能之间的冲突,关键问题是要使在两个不同机构之间协调这种冲突的成本小于在央行内部解决冲突的成本。

在负责银行监管的央行中,监管部门与货币政策部门往往是隔离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央行的最高层负责,高层官员之间的不同意见在央行内部能悄然得到解决。机构分设后,协调两种职能之间冲突的普遍做法是在央行和银行监管者之间建立协调机制。在此情况下,协调机制的运行成本和效率就决定着分设体制能否有效地协调央行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之间的冲突,也决定着分设体制是否能优于集中体制。

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使央行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不可分割。相比之下,银行监管机构是否与央行分设的问题仅是次要的问题。机构设立方面依各国国情以及对权力与责任的不同理解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模式。而不管采取何种组织结构形式,负责银行监管者和负责金融稳定者都必须进行深度合作。

我国目前仍存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艰巨任务,金融不稳定的风险不仅仅是在经济过渡阶段由缺乏经验引起的,即使在成熟的制度中,金融市场也存在不稳定的倾向。所以,维护金融稳定不仅是危机情形下央行化解风险的临时职责,而且还是一项持续的职责。为此,央行和银行监管机构都必须随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问题给予密切关注。

参考文献

[1]陈建华.金融监管有效性研究,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白钦道.20世纪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流通经济,2006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6)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在当前金融市场逐渐完善以及金融环境不断改进的新形势下,大部分金融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消除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均开始了金融创新之路[1]。创新就会有改变,就会催生新的事物,进而为金融发展带来潜在的巨大风险。因此,如何在创新环境下规避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又能促进金融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是当前金融企业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

1.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指的是在特定金融领域中,采取相关的方式手段重新组合各个金融要素的一种改革,并且通过改革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利益,其包括多种方式,像新的支付手段、新的金融工具、新的组织形式等。总的来说,金融创新具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中金融创新只是作为金融工具的创新,而广义中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这两种意义存在相当大的区别。金融创新能够在金融业竞争状态下满足金融业所提出的诸多要求,并且还能有效规避风险。

2.金融风险管理

因为国外金融市场不断注入我国金融市场,较大的冲击了我国金融领域,加上国内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因而对我国金融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风险。其别突出的是,金融创新带来的极大风险,在金融创新的条件下,促使金融机构不断开拓新的金融业务,而开拓的业务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因此,强化金融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探析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特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实现金融业务的多元化。根据部分数据显示,最近几年中已有50个国家的银行开发了证券经营的业务,并且还创建了保险公司。同时,在我国众多的金融企业中也设立了保险和基金公司,这很好的促进了银行业务之间的双向流动。另外,我国大部分银行也提出了建设保险公司的想法,并在较多领域中设立了相应的业务,有效增强了资金运营的工作效率。⑵实现金融活动的国际化。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投资渠道,我国国内有着明显的劣势,加上流动性不高,使得人民币不能进行全面的兑换。鉴于此,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对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尤为重要。除此之外,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大多数银行展开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这种改变使得我国的资本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流动,并且也使得我国投资银行的业务体系得到改进。

三、探究金融创新的必要性

1.规避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很大一方面使得整体金融行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强化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同时,加上金融环境的不断进步,金融创新之路则成为必然,其主要通过创新金融行业内一系列金融工具,以及创建金融工程等方式,有效规避金融风险。另外,由于在金融工具具体操作中囊括了较多学科的内容,因而在其他相关业务操作中可有效抵制金融风险的危害,从而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

2.当前新技术的推动作用

当前,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业务操作过程中应用最为广泛,并且还能为金融行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以上两项技术的应用,也降低了金融工具创新的费用成本。从而在新技术的推动下,金融企业可有效利用金融工具更好的规避金融风险。

3.降低行业竞争压力

众所周知,金融行业是以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为主,而当前金融行业在新形势下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此相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似乎更大。以上两种金融机构,为了实现各自的经营目的,均采取了不同方式,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充分利用率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继而在往后的经营活动中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而银行金融机构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开始实行创新金融工具。另外,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在扩展服务对象过程中,需要对现有的经营活动增加新领域,但此过程中必然会为金融行业中占有主导地位的金融业务带来威胁。因此,在金融创新过程中,既要增强银行的竞争力,也要提高传统业务的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实现均衡发展。

四、探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联系

1.金融创新带来了新的金融风险

通常来说,金融创新是重新结合金融各要素来实现对风险的规避,但因为金融领域本身具有较大的特殊性,所以只能降低金融风险,无法完全清除。因此,金融创新的发展,只能分散或转移小范围内的金融风险,对于整体较大的金融风险至今还未能消除,同时加上金融创新带来的其他风险使得在规避风险的过程中难度增大,比如金融业的系统风险。此外,通过重新组合后,金融行业中各金融要素的隶属结构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如果一旦发生金融风险,便会殃及其他组织部门,从而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2.金融创新在金融风险管理高要求下得到进一步发展

现如今,金融风险的不断增多,对金融领域内的各个经济主体产生了严重的威胁,极不利于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鉴于这一现象,为了促进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对金融风险管理的强化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这一条件下,为了更好地管理金融行业以及规避金融风险,必须增强金融创新,并通过金融创新改变金融领域内的一些要素,进而降低金融风险,有效优化金融风险管理水平。

五、探析优化金融创新与提高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1.强化有相关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通过指定的机构限制或规定金融交易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具备特定内涵的政府规制行为。同时,利用金融监管,也是我国政府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保证宏观经济水平稳定发展的有效手段。目前,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中资银行要想提升市场竞争力,则必须增强金融创新力度,并且监管部门还需鼓励和支持银行金融结构的创新。另外,政府部门在规范金融机构创新活动这一过程中,不仅需要加强风险监管水平,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创造出有利于金融创新的法制环境。第一,政府部门应掌控好管理尺度,找准金融监管的实际切入点,既要鼓励金融创新,又要加强金融风险的管理,以及适当降低对金融创新的限制力度,以便使金融创新有多余的空间实施。第二,对有违反金融行为的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必要时采取严厉的手段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不断引导金融业拓展新型的业务领域,从而促使金融业实现多元化的发展。

2.重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该项技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银行业的稳定及健康发展直接取决于信息技术手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3]。当前,大部分金融机构在创新业务和产品时,均以信息技术为前提,比如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等,虽然在该两者工作中极为重视信息技术风险防范,但在整体金融结构发展中,信息技术防范涉及到众多部门,像科技服务部门、科技风险审计部门、科技风险管理部门等。所以,为了使得信息技术风险管理更加有效,那么银行业金融结构必须重视信息技术风险管理。

3.加强金融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国内金融市场不断开放的形势下,越来越多的经济实体逐渐参与进国际金融市场当中,一定程度下使得国际金融环境越发复杂。而在这复杂形势下,一国控制金融风险似乎有点艰难。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务的不断开展,那么加强国际金融的合作与交流已成必然趋势。例如,我国可与国外政府签订合作监管的协议,并且积极参与进国际监管组织以及按照其相关标准制定有关我国金融业务的准则,进而全方位的实现监管目的。

4.创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为了促进金融创新之路的顺利,以及加强金融风险的管理措施,相关金融企业则必须创建一个切实可行、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4]。同时,在风险管理体系中,需建立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并且明确各个机构间的权利与责任,以此确保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另外,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审批制度,针对有越权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严格的处置,随后通过组织机构的团结协作有效实现内部控制,促使金融风险管理得到提升。除此之外,还应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内部信息的透明度,并通过创建独立的核算体系,对现有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准确的记录。针对此过程,一旦会计报表生成,便不得涂改,其他任何会计信息还需分层共有,以及在保证商业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进行公开。

六、结语

综上所述,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有效促进金融创新、强化金融创新管理是规避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行业竞争力的有力途径和方式。

参考文献:

[1]龚奕.试论以金融创新为基础的金融风险管理[J].商,2013 (21):183.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2

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金融行业为了更好地规避金融风险,大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金融创新,无论是从业务上、市场上、制度上还是手段上,都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是,随着金融业务的进一步纵深发展,以及金融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金融行业又面临了新的金融风险。如何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以及如何对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成了金融行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金融创新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创新的含义

金融创新是指在当前的金融市场条件下,各金融主体对阻碍金融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通过建立新的机制,对各种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其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求新的经济利润。金融创新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大到金融制度、金融管理手段和金融市场,小到金融业务的融资方法和融资工具,只要是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阻碍性因素,金融主体就会对相关环节进行改革,从而实现对阻碍性因素的规避和消除。金融创新在广义上包括金融工具、机构、市场和制度,在狭义上仅指金融工具。

(二)金融创新的原因分析

金融主体对金融行业进行创新性变革,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方面的原因,所以,在对金融创新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必须综合多方面因素。下面,本文主要从防范风险、行业竞争、新技术应用这三个方面来分析金融行业进行创新的原因。

1.规避风险。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的产生,让全世界的金融行业都感受到了金融风险的巨大危害,所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规避,无论是对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还是对具体的金融行业,都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面对金融环境的日益严峻,金融行业的专家学者也都加强了对金融创新的研究,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金融工程也达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该工程在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方面的主要作用是,可以通过衍生工具进行相关业务上的操作,由于该衍生金融工具融合了大量的统计学、工程学、计算机、物理等多学科内容,所以在该金融工具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能以其科学性抵抗金融风险的危害,这也就从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规避风险的效果。

2.减少行业竞争。随着国家金融环境的日益改善,现代的金融行业在发展和运营的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竞争压力。金融行业的主体主要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银行面临的压力更大一些,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借助计算机或通讯技术的优势来降低交易成本,银行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不得不对金融工具进行创新。金融行业的竞争压力,不仅仅来自于行业之间,还存在于金融行业的内部,就狭义上的金融创新即金融工具的创新而言,它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积极应对新的业务领域的竞争。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也在不断地扩大自己的服务对象,所以就积极地对传统领域之外的新领域进行业务拓展,这就从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传统业务的主体地位,所以,对传统业务进行金融工具上的创新,与银行和传统业务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息息相关。

3.新技术的推动作用。金融行业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对计算机和通讯设备的应用非常广泛,计算机等技术的加入,能降低很多的交易成本,从而能使金融行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随着现代社会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金融行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时所需要的费用也进一步降低,这就促使金融主体在加强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它创造出的衍生金融工具来规避金融风险。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分析

(一)金融风险与金融风险管理

金融风险是指在金融业务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国家政策、经济法规或是国际上金融市场不稳定等因素会对金融业务造成一定程度的利润损失,对这种利润损失存在的可能性预测就是金融风险。金融风险是不可能被消除的,因为只要是进行金融活动,就会涉及多个领域的多种信贷活动,而随着世界经济风云的不稳定以及资金流动性大等因素,在进行具体的金融业务操作时,难免会出现资金运营上的困难,而这种困难如果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必然会对金融主体造成运营上的风险。

为了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金融主体必须对金融行业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金融风险的环节进行辨识和预测,在对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相关的金融工具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或分散,从而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对金融风险的管理就是金融风险管理。金融风险管理的主要作用就是对金融业务进行中的风险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防范和规避,以保证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管理的关系

1.金融风险管理推动了金融创新的进步。在当今社会,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资金在世界上的流动也越来越快。金融主体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融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产生。为了更好地规避风险,金融实体会进行积极的金融风险管理。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对金融工具的选择至关重要。由于金融风险会对金融工具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免疫力”,所以,加紧金融创新即对金融工具的变革就很有其必要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由于有了金融风险管理对金融工具的需求,才促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2.金融创新促成了新的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与金融活动的进行密不可分,所以,金融风险管理尽管能从很大程度上对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对它进行清除。金融创新虽然能对金融风险进行分散或是转移,但是也不能从整体上对它进行清除。金融创新在广义上包含着金融制度、金融市场以及金融管理制度,这些因素都属于较高的制度层面的内容,所以,金融创新不可能对其进行根本的变革,只能是将这几个因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将风险进行转移,所以,金融风险在整体上并未减少。

由于金融行业在进行创新时加入了对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应用,所以,基于当期计算机技术存在的漏洞和计算机系统的不健全,金融创新在对计算机技术进行利用的同时,也将计算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带进了金融市场。由于金融行业涉及较多的资金和金融交易,所以计算机技术下的金融犯罪会对金融主体甚至整个金融行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对金融机构而言,金融创新的内容诸如金融制度、金融市场、管理制度这几方面,大都是已经定型的金融模式,要对其进行创新,就会从很大程度上动摇这些已有的制度。另外这些制度对传统的金融业务存在很大的垄断性,改变这些制度,也就是对传统的金融业务进行变革,这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都会产生很大的经营风险。

三、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管理

(一)正确认识和评价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基于金融风险和金融创新的矛盾关系,在进行具体的金融业务操作时,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价二者的关系,也必须正确面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新的风险,不能将对金融风险的规避全都依赖于金融创新,也不能因为金融创新会带来新的金融风险就对金融创新因噎废食。

金融创新通过对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创新,这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和转移了金融风险,对金融机构而言,保证了其较长一段时间内对金融风险的规避。另外,由于金融活动在进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金融风险,所以在不能对它进行根部清除的情况下,金融创新也不失为一个缓解的措施。

(二)防范金融风险的对策

为了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必须综合分析金融业务运行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环节,下面,本文就从国际合作、金融监管这两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1.加强国际上的合作。随着世界一体化的逐步发展,金融行业所涉及的业务也逐渐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在日渐复杂的金融环境下,一个国家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产生会很快地波及全世界的金融业。所以,为了更好地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各国之间通过签订相关的协议和规定,在对本国的金融机构进行约束的前提下,实现对其他国家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督。

2.加强金融监管。金融行业的健康、有序运行离不开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这种监管不仅是制度和法律上的,还必须包括对金融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监管。对金融行业来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立的各项金融方面的制度,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管理力度,扩大监管的范围。只有加强国家和行业内部的双重监管,才能实现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有效预测。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进一把发展,在具体的业务操作过程中还将遇到更多的金融风险。能否对这些金融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与金融主体的金融风险管理密切相关。随着各国学者对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研究的日益加深,届时,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将更加系统化也更具可行性。

参考文献: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8)

作者简介:李红权,

男,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长沙 410081

收稿日期:2006.8.21

一、引 言

金融市场是一国经济运行的核心,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进行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是各国政府与投资机构的目标之一。然而,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金融市场固有的投机性决定了金融市场经常处于非均衡的波动状态。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重大的金融风险事件甚至金融危机提示我们风险的复杂性与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金融危机普遍具有“突发性”的特征,这是对外部影响因素(如国际投机资本)及内部不稳定性的一种典型非线性反应。然而,传统的金融理论没有考虑到市场的“非线性、不连续性”等内在特征,将金融市场波动归咎于外部随机扰动因素,忽略了金融市场作为复杂系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基于不稳定性,因而对于重大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的预警与控制无能为力。经典金融市场理论对现实情况解释乏力的根本原因在于该理论体系是建立在以有效市场、随机游动与理性投资者等假设条件构筑的线性范式基础上的。 [1] 在标准的线性分析框架下,我们假定投资者是理性的、有条理的,投资者对信息的反应是线性方式的,他们在接到信息时立即做出准确、无偏的反应,不可能出现对信息的误解、遗漏或滞后反应;定价是及时的、无偏的、连续的,市场是有效的,信息不能被用来在市场上获利。基于此,价格的波动即收益率遵循随机游动,其分布将是我们熟悉的正态分布。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风险是与随机游动、正态分布相联系的。然而,现实的金融市场却不是简单、有秩序的,它们既混乱又复杂;金融风险发生的强度与频率也远比我们理论想象中的大,市场行为的复杂性远不是纯粹的随机游走所能解释的。在这种背景下,认识到金融市场的非线性动力学特征将为研究金融市场本质特征与风险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事实上,科学的发展进一步说明非线性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是个别或局部的情况,应当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非线性的(钱学森、谷超豪)。 [2]

二、金融市场的特性

从非线性经济学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市场是一类复杂性系统,从而可以从系统内部的结构及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考察这一系统的特性,以便揭示金融市场演化的规律与金融风险形成的机理。

虚拟金融系统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特点:(1)复杂性。复杂系统一般的特征是规模巨大、耦合度高、透明度低、动态而且开放,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其组分之间相互作用的非线性与系统的自适应性。各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说明相互联系的事物不是单方面的影响,而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这就是非线性的本质。金融市场是一类复杂系统,表现为虚拟资本规模巨大、是动态变化的开放型系统、内部层次多且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且含有人类决策行为这一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系统由于各组分之间的非线性作用而呈现貌似随机的不稳定状态,并且由于系统自组织作用,其内部结构会产生一定的有序性与稳定性。(2)介稳定性。金融系统是一种介稳系统,必须要与外界进行资金交换才能维持相对的稳定。造成其介稳性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是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3)高风险性。金融系统的高风险性来自其本身的复杂性与介稳性,首先是虚拟资本的内在不稳定性导致其价格变幻无常,而金融市场交易规模的增大和交易品种的增多使其变得更为复杂;其次是人们对市场及环境变化的预测能力不足,对预期收益至今也没有找到较好的预测方法,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4)寄生性。虚拟的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系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金融系统由实体经济系统中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系统。(5)周期性。金融系统的演化大体上呈现周期性的特征,一般包括实体经济加速增长、经济泡沫开始形成、货币与信用逐步膨胀、各种资产价格普遍上扬、乐观情绪四处洋溢、股价与房地产价格不断上升、外部扰动造成经济泡沫破灭、各种金融指标急剧下降、人们纷纷抛售实际资产及金融资产、实体经济减速或负增长等阶段。但是这种周期性并不是简单的循环往复,而是螺旋式地向前推进的。

三、金融市场的非线性动力学分析原理

(一)金融市场的整体性原理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也作为一个整体而发展演化。构成金融市场子市场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与长期借贷市场,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并与实体经济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市场参与者的决策行为也会相互影响。金融市场由数以百万计的个体和组织的相互作用所决定,个体行为并非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仅仅完备地认识个体的行为并不能使我们掌握整个金融系统的演化状态。事实上,整体内的每一个个体(组分)都受整体规律的约束,整体规律在系统内赋予每一个个体的属性要比这些个体在整体之外单独获得的属性大得多,同时整体属性也远大于部分属性之和。如果用ET表示金融系统的整体所具有的功能,Pi表示第i部分所具有的与整体功能ET相同的功能,A表示整体所表现出的各个部分所没有的功能,则有:

ET=∑Pi+A

因此,整体不同于一个简单的集合体,考察金融问题需要从整体上把握金融市场的演进状况与风险水平。当然,整体也离不开部分,科学的整体观要求我们在深入了解金融市场个体的性质和行为的基础上,从个体(组分)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中发掘金融市场的本质规律与整体行为。

正是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的整体性原理指引下,研究人员在经济增长与波动、股市涨落、汇率浮动等领域对经典的金融经济学理论展开了颠覆性批判, [3][4](194-200)[5](29-37)[6](81-108)[7](311-337)[8] 得出了经济波动源于经济系统的内生机制而非随机振荡、非均衡是经济系统的常态、杂乱无章的经济现象背后隐藏着良好的结构而非随机状态等一系列在原有金融市场理论个人主义方法(还原论)下所无法得到的、更符合现实的结果。

(二)金融市场的非线性原理

非线性系统是不符合叠加原理的一类系统,可导致多样性与复杂性。混沌与分形等复杂现象也只能在非线性系统中产生。经济系统(包括金融市场)本质上是非线性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它们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通常是非线性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经济金融活动的正反馈、负反馈、和正负反馈复合的反馈环。

经典的金融均衡理论是在牛顿静态力学的线性范式下展开的,认为金融时间序列遵从线性随机过程,同时将不规则涨落归咎于系统外部的“白噪声”(White noise,外部随机扰动),并假定金融系统本身是运行于线性稳定区内的。同时,具有同质性的理性经济人假设是金融均衡理论分析的基石,这样的分析忽略了人的社会属性(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产生的金融市场复杂性。

从非线性经济学来看,线性分析和牛顿近似法是一种历史决定论的工具,根本无法描述复杂多变的金融现实情形。金融系统中的时间不可逆、多重因果反馈环及不确定性的存在使金融市场本身处于一个不均匀的时空中,具有极为复杂的非线性特征。非对称的供给需求、非对称的经济周期波动、信息不对称性、货币的对称短缺(符号经济与实物经济并非一一对应)、金融变量迭代过程中的时间延滞、人类行为的“有限理性”等都是非线性特征的表现。所以,具有对初始条件敏感依赖性特征的非线性系统不可能被化整为零地加以求解与加总,只有使用非线性理论,才能科学地描述金融市场的真实演化过程。

(三)金融市场的内随机原理

长期以来,金融经济学理论将金融市场波动归咎于外部随机扰动因素,然而这并不能解释现实金融市场出现的美国股市“黑色星期一”等种种“市场异常现象”。而根据混沌理论,一个确定性系统也可以产生貌似随机的结果,并在内部作用力与外部压力的相互作用下易失去介稳性,从而出现系统突变等行为,复杂系统的随机性与多样性表现可以来自确定性系统内部(“内生现象”)。混沌理论的这一观点不仅可以有效地解释金融市场的日常波动行为,而且能够合理地解释市场的突变行为(如金融危机等)。

当把金融市场视为复杂系统与混沌系统,那么它的随机性、突变性就可以看成是金融市场内在非线性机制产生的结果,而不必从外部寻找随机事件的“冲击”力。当系统内部的控制参数不断改变,金融系统将可能从稳定状态过渡到不稳定状态或混沌状态;当内部控制参数达到系统突变的阀值时,金融市场的资本能量处于一种高度积累和对扰动高度敏感的状态,系统极易发生突变造成金融市场的急剧质变甚至酿成金融危机。

金融市场的内随机性要求对金融市场的认识首先要从金融系统的内部及其与外部的关系入手,把握“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通过对系统有序参量的控制和对系统结构关系的改变,达到控制金融市场状态的目的。

(四)金融市场的动态非均衡原理

均衡与确定性是经典金融经济学(新古典理论)追求的目标,这是金融学研究在遵从机械因果决定论、牛顿时空观、线性法则下的必然结果,它把不确定性与非均衡逐出金融学研究的常态之外。这样,经典的金融学体系就陷入两难境地:其公理化分析只有排除不确定性和常态的非均衡才有可能进行,而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却要求金融理论只有考虑到不确定性和常态的非均衡才可能是有效的。

从非线性经济学的角度,金融市场作为具有能动意识的人之间的相互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耗散结构,必然具有内在的不确定性和常态的非均衡。对于不确定性和非均衡的研究,是把系统演化中决定论的过程与随机过程、线性关系与非线性关系联系起来以认识“无序中的有序”和预见系统演化路径的唯一合理的手段。这样,金融学问题不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逻辑问题,公理化分析真正成为金融政策的基础;不确定性、偶然性、非均衡、涨落之类的概念也不再是无知和退化的表象,而是创生新结构的源泉,是“通过涨落达到有序”的途径。正是从不确定性与非均衡原理的角度,金融市场的混沌学家得到了:金融市场的不规则涨落源于金融市场内部机制而非外生随机冲击;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可能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偏离最优化状态;金融市场波动的形式可以收敛于均衡、也可以是稳定的准周期振荡、更多可能是混沌但有界的等一系列远比经典金融理论丰富得多,现实得多的结果。

(五)金融市场的自组织原理

自组织是指在无外界强迫时系统内部自发形成的有序行为。自组织理论包括耗散结构理论(由比利时物理学家普利高津开创)和协同学 [9] (由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是研究复杂系统演化规律的有力工具。自组织机制广泛存在于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系统、化学系统、天体系统等复杂系统。尽管这些系统千差万别,但都可把它们看作由若干子系统组成,子系统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使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自发组织起来形成宏观上的时空有序结构,部分之间得以通过序参量的支配原理形成整体的自组织行为。这是一种从部分到整体的综合研究方法。

金融系统是一类自组织系统。在金融市场上,国家的宏观调控与监管政策起到一种控制参数的作用,但它还不是唯一的控制参数,金融市场的自组织结构还取决于它的开放程度,即它与外国经济环境的相互作用。金融市场本质上就是开放系统,它与商品市场、外部经济环境紧密相连(存在物质、资本、信息等的能量交换),适合于系统自组织结构的产生。金融市场改革的目的就是在这样一个开放系统中通过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创建有序参量,使我国金融市场走向稳定发展的道路。

(六)金融市场演化的有限时空原理

传统的金融经济学在借鉴经典力学的范式构建其均衡分析框架时,几乎不加思考地继承了牛顿的时空观,即均匀流逝的绝对时间与“恒为等的且不动的”绝对空间。在这样的世界里,金融经济系统的演化是机械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是唯一确定的,在特定的初始条件下,过程自然重复,过去与未来没有差别――金融市场的演化在时间上是可逆的。经典的金融均衡分析理论要么忽略时间因素,要么隐含着时间是可逆的假定。在这样的分析框架下,传统的均衡理论认为一个随机事件可以扰乱一个系统,但在极短的时间内或一个适当的短时间跨度后金融市场就会回复到均衡,事件被市场遗忘了,而概率统计方法的广泛使用(用回归分析将过去、现在、未来联系起来)则将时间可逆性假定发挥到了极致。

非线性理论的有限时间观是指时间具有不可逆性。在混沌经济学看来,金融市场的演化具有累进特征,时间之矢是永远向上的,那种机械的“历史重现观”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现实生活的。随着时间的流逝,金融市场总是不断地具有新的性态,绝不会机械地重复,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并非唯一确定的,而是一种循环因果关系。

非线性经济理论的有限空间观还包括任何经济现象都受制于资源的稀缺性,从而经济活动的空间结构是有限的。因此,它在描述金融经济现象常常使用诸如范围、界限、上限、下限、容量、阈等具有约束含义的概念,在模型结构中也常常加上上下限和极大值约束。如混沌经济学的经典方程“洛吉斯蒂克方程”和标准方法“庞加莱映像”的模型结构中均具有明显的空间约束特征。正是考虑了空间的约束条件,罗马俱乐部派提出了著名的“增长的极限”观点,引起了世界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四、非线性动力学分析原理下的风险观

金融学核心的课题就是对风险的管理。对金融市场演化的分析与理解,其目的就是更好地理解金融风险的形成、转移机制并为科学的风险管理理论奠定基础。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原理下,我们可望更深刻、科学地把握市场行为,并获得全新的风险观念。

(一)风险的整体观

金融市场的整体性原理要求我们用系统论的整体观来考察金融风险。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侧重于对金融数据的微观统计分析,风险的整体观则要求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性质与系统相互影响的角度全面研究金融风险。

同理,技术层面的分析对预报金融风险较长时间段内的动态变化意义不大,而从金融市场内部各要素相互作用的非线性关系(例如各市场间的联动反馈效应、投资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证券价格与需求间的非线性机制等)以及金融市场与外部经济环境(实体经济、国际市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等)的相互作用的角度出发我们将有可能获得金融市场风险状态及其动态变化的科学认识。

对于投资主体而言,除了需要客观认识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规律之外,投资人的投资目标(goals)、行为规则(rules)、价值观(values)及偏好(preference)。都将对投资主体的风险吸引子域产生影响。完整的风险管理过程将必须考虑到这些相关因素的现实影响。

(二)风险的内生观

金融风险的内生观是金融市场内随机性原理的客观体现。金融市场具有混沌、分形等非线性特征,其波动性是金融市场内部非线性机制导致的必然结果,而不必依赖于外部随机事件的冲击。同时,风险的内生观并不排斥外因的重要性,两者的辩证关系是“内因是风险产生的根据,外因是风险突现的条件”。

从系统论的角度,我们可以认为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的成因主要是虚拟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特性,其触发的条件是来自外部的扰动。这种说法主要基于虚拟金融系统的介稳定性与临界水平的概念。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压断了骆驼背的一根稻草”。当重量被加到一个骆驼的最大负载点时,放到了骆驼背上的一根稻草都会使骆驼垮下来。骆驼突然垮下来是一个非线性反应,因为骆驼垮掉(失去介稳态)和那根特定的稻草之间没有直接关系,是所有重量的累积效应最后超过了骆驼站直的能力(骆驼的临界水平)才使得骆驼垮下来。同理,当金融市场的资本能量累积处于一种高度临界状态及对扰动高度敏感的状态时,任何微小事件的影响都可能造成市场突然崩溃,从而形成滚雪球式的效应,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然而,金融危机的产生与当时小事件的出现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危机的发生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三) 风险的过程观

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原理下,金融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演进过程,金融风险也有一个不断产生、发展的演变过程,金融市场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追求最终结果的可预测性的传统风险理论在实际运用中的价值是有限的,我们应该重点关注风险产生与演化的过程,发掘市场无序状态下隐含的有序结构,找出风险演变过程的多种可能性及其路径,并通过市场控制参数的改变优化市场行为,最终将风险水平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五、结束语

本文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多种市场“异常现象”出发,分析了经典金融经济学线性分析范式的局限性;依据金融市场的非线性本质与特性,提出了研究金融系统的非线性动力学分析原理即金融市场的整体性原理、非线性原理、内随机性原理、动态非均衡原理、自组织原理与有限时空原理,并形成了风险管理的整体观、内生观与过程观。

文章在科学的整体主义方法论下,从动态的、非均衡的、非线性的角度系统地研究金融市场及其风险管理问题,认为金融市场是一个不断演化的动态过程,金融市场的常态波动性来源于金融市场的内随机性,是系统内部非线性机制(内因)导致的必然结果,而不必依赖于外部随机事件(外因)的冲击。新的研究思路不同于经典金融均衡理论的线性分析范式,从而对金融现实与实践有更强的解释力与指导价值。

对于市场管理层而言,其监管的出发点应放在市场行为产生与演化的过程,而不是最终结果的可预测性方面,因为非线性动力学理论表明金融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演进过程,具有内在的不可预测性。监管层应依据市场非线性动力学机制与混沌控制原理,重点关注市场行为产生与演化的过程,发掘市场无序状态下隐含的有序结构,找出市场行为演变过程的多种可能性及其路径,并通过市场控制参数的改变优化市场行为,最终将金融市场波动水平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以达到维护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埃德加・E・彼德斯. 资本市场的混沌与秩序[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英文版1996)

[2]李后强, 张国祺, 汪富泉等. 分形理论的哲学发轫[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 1993.

[3]陈 平. 文明分岔 经济混沌和演化经济学[M].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0

[4]李红权,马超群.中国证券市场的混沌动力学特征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05, 13(专辑).

[5]李红权,马超群.股市收益率与波动性长期记忆效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 财经研究,2005(6).

[6]Chen Ping. Empirical and theoretical evidence of monetary chaos [J]. System Dynamics Review, 1988,4.

[7]Scheinkman, J. and B. LeBaron. Nonlinear dynamics and stock returns [J]. Journal of Business, 1989, 62(3).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9)

一、监管制度下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一)金融机构创新机制监管内容

金融机构创新机制指的是金融管理和监督,是国家对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实施管理与监督的过程,它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合理有效的规避系统风险,减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目前,较为常见的监管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以及技术手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对金融产品相关数据监管,准确评判金融野外风险程度。

(二)金融创新风险

近年来,在金融创新环境影响下,各种金融产品随之涌现,金融风险也相伴而生,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相互影响,信用性会加大市场性风险,市场运营风险还会造成市场的不规则波动,造成交易者心理上的恐慌,阻碍经济社会的争a发展。

二、金融机构监管下风险管理重要性

(一)防范金融危机

金融危机爆发对金融行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到国家和个人,其根本原因就是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相较于金融危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说,它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更是十分巨大的,它极大的影响了经济实物和金融行业的正常程序。只有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稳定发展,加强监管力度,才能够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机,降低金融危机产生的损失。因此,我们应积极发挥金融监管的危机防范功能。

(二)市场失灵补救

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一定的内外部信息不对称因素,难以满足资源最优配置原则,金融市场监督十分重要,只有实现市场资源合理化配置才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正常稳步发展,但这一过程中产生着大量的金融风险,任何一部踏错都可能造成经济崩溃,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政府必须要发挥监管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实行金融市场的科学化治理,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金融监管制度下的风险管理

(一)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的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体系能够保证市场的有效性和灵活性,只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完善的监管体系,提升市场交易权威性,才能够满足金融产品需求,营造良好的金融产品发展形势。

(二)提升金融产品法律系统性

建立金融产品法律的系统性,完善相应道德法律法规,进行不同金融产品的监管,更好的满足市场仅以需求,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从实际出发,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模式

不同的金融产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采取差异化监管模式,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不断提升监管机构的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金融产品在风险防范、交易规则和技术特征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只有根据其特征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模式,才能够切实解决金融产品发展中的问题。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建立全新的金融市场运行体系,完善金融监控体系。该模式要求实施严格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进行每笔交易的严格审查,结合国内外金融管理经验,落实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将外化监管转变为内在动力,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环境。

四、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健全风险预警和急救机构建设

金融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建立风险预警和急救措施,快速将金融风险降至最低,才能够保证各项问题的快速解决。完善的风险预警和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监控、防范风险,做到金融危机的提前预防,更好的保证交易的合法权益,实现对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和防范,金融市场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们也应与时俱进,不断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环境,推动社会主义发展。

五、结束语

金融监管制度演变与发展是金融市场运作的必然过程,而金融风险也是无可避免的,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救援体系,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调控,营造更加健康、稳定的金融环境,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才能够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参考文献: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10)

一、目前中国金融创新活动所具备的特点

1、金融业务丰富多样

银证银保等销售业务的驻入集中体现了金融业务的多样性,据对当前全球金融业业务普遍存在多元化的态势统计,大概有六十多个国家的证券业务及四十多个国家的保险业务允许在我国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尝试性地创建金融集团旗下同时设立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实现了银行资金的跨业流动。自二十世纪初以来,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先后提出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意向,而后,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进行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的工展工作,开发银行已经发行了90多亿元以公司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建行发行了30多亿元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为支持资产的证券化债券。银行紧随市场需求的步伐,探索跨业经营中力求稳健,业务拓展中力争创新,使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得到了提升。形式多样化的多种经营已成为多家银行寻求发展的途径。

2、金融活动趋同国际化

我国当前外汇储备已达到1万多亿美元,居民本外币储蓄存款也超过16万亿元,现阶段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重点是利用巨额的外汇储备和居民储蓄存款进行投资以降低风险。基于此种情况,中资银行实施引导国内向国外稳健金融产品的投资,即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到目前为止已有8家中资商业银行5家外资银行内地分行获取了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开办权,使得我国资本成功融入国际市场,不仅使中资银行的业务结构得以优化,还在一定程度上积累了丰富的境外投资经验,由此我国银行业将全面步入国际化正轨。

3、金融交易的电子时代

时效性和便捷性作为现代金融独有的特点,势必需要金融机构研制高效安全稳定的电子金融服务平台。目前,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得以信息技术的全面扶持而迅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几乎遍布了我国所有的大中型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电话和手机,进行信息查询、支付结算和投资交易等,广泛用于企业个人用户的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作为现代化的支付结算工具具备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金融消费者的欢迎。为此,银行卡的使用量始终处于持续增长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卡量不断刷新记录,同时信用卡的发行量也在迅速增加,其电子化金融服务的不断升级,在降低交易成本便于信息交流与资金融通的同时,更以全新的技术为金融领域注入新生力量。

4、金融服务力求独特化

在社会进步、改革开放、经济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促成了城镇居民个人财富的累积。为此,银行专门开展了针对特定用户进行特殊服务的业务,根据特定用户的财务情况为其提供投资规划和财务分析等个性化的服务意见,独特的金融服务将成为未来金融创新的主要阵容。

二、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活动中的主要表现

金融创新与风险永远休戚相关,有金融创新的地方,就有金融风险的存在。我们不能因存在金融风险而放弃金融创新,也不能只注重金融创新而忽略了风险。一般针对单个金融企业而论创新是可行的,但偶而却是由许多的“可行”造成了整体的“不行”,这就印证了经济学中所讲的“合成谬误”,应当从全局看待这个问题。我国的金融风险具有潜在性,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快速发展,经济步入全球化之后,这种潜在的风险越来越膨胀,当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爆发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将是毁灭性的,其危害的规模程度将远远超过战争。在面临着来自全世界的各种挑战与风险,及由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而带来的与世界金融产生的矛盾,应当深入地探讨、分析、研究我国金融业潜在的风险以及存在的法制弊端,势必要改革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有效的采取防范措施,并以法律法规为依托,对我国金融乃至全国经济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金融业面向全球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的同时,其风险也会逐步演变得更加复杂,具体表现为:

1、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虽然比改革开放以前有较大的变化,但实际上其体制主体仍延续了计划经济,而且这种迹象显而易见。虽然改制一直在持续进行着,但仍然摆脱不了“产、权、责”不明的轨迹。商业性金融机构介于行政和企业之间,没有将商业性质和企业文化真正体现出来。在完成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度,并且加入世贸组织而使我国经济全球化之后,我国的金融体制仍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不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进行营运而形成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内部管理仍然延续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有悖于现代商业性银行企业的管理要求。其潜在的危险是缺乏包括内部竞争在内的竞争活力,同时更缺乏抵挡来自国外的金融冲击。假如根据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而令金融市场直接对外开放,当我国金融市场迎来较大的对冲基金时,若不是政府的干预政策,我国金融业便很难抵御。金融市场还未对外开放时,以外汇控制和封锁为途径来抵御外部金融投机商的入侵,而市场的完全开放,则很容易削弱抵制冲击的机制能力。因此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主体应当履行承诺,对外完全开放中国的金融市场。

2、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业的系统风险之后,也增强了各机构间的密切交往,形成了以资金为联系纽带的同伴关系,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这样,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以“多米诺骨牌”效应而迅速影响其同伴,从而破坏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一九九七年的泰国金融风暴以迅雷之势覆盖东南亚国家,连日本韩国也未能幸免于难,“同伴风险”的巨大危害被充分显示出来。与此同时,大规模的金融电子创新不但提高了金融活动的效率,还派生出新的带有明显系统性特点的电子风险,如,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问题。随着金融电子创新的不断推进,相应的产生了一些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如股票指数交易、期权期货交易等,衍生工具的虚拟性特征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站在现资的角度,左右市场价格的因素关键在于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测。当某种金融产品价格向上波动时,就会使投机者针对价格上涨的预测而入市投机,发生所谓的“羊群”效应,出现虚拟资本市场价格数倍数十倍于原生资本市场价格而膨胀的现象,这种过度的膨胀和投机造成金融资产价格失衡,膨胀过后必然造成价格狂跌,引发金融波动,铸成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成为导致金融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

3、现行金融体制还存在着实际权责不明确的弊端。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之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针对国有银行而言,现在虽然按商业银行来实施经营,但对于具体的经营者,并没有按法律的规定落实其实际权责。商业银行主要的经营项目是信贷业务,但针对信贷业务的具体实施,各级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达到的经营目标,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纰漏时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时经营者应该享受的具体待遇和经济利益等等,这些权责根本没有落实到实际,因此制约了金融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应对挑战的业务创新和主动权。经营者服务于银行企业,给人一种为生存而谋职的感觉,没有实现人生价值的意识,这就是缺乏经营责任感的明显体现。权责不明确的内部运行机制,缺乏一种抵御外来金融市场冲击的能量。这是在开放后的金融市场体现出因金融业的体制弊端而潜在的金融风险。

4、国内金融业之间因体制的弊端而引起了无序的竞争,其结果必然导致了抵御外来金融冲击能量的减弱。我国银行业的经营非常单一,其经营利益的主要来源就是信贷的利息收入。放贷的资金除金融机构原有的储备资金外,主要依靠的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居民的储蓄存款按一定比例预留作为支付准备金,剩余再作为信贷资金进行投放。鉴于此,各商业银行都会给职工下达内部揽存任务,以支付高利和揽储回扣来作为吸收储蓄存款的渠道。这样就使居民储蓄存款的规律和秩序毋庸置疑得被人扰乱,增加了各商业银行的额外负担和经营成本。另外,国家采取降低利率和征收利息税的方式来鼓励生产投资,这样,虽然居民存款的数额增加了,而实际存款的另一部分则作为信贷资金被银行投放到信贷市场,这种投放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或者说在短于贷款期间的时间内发生存款挤兑,银行则无法应对,势必会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近期发生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的事例便印证了以上的事实。因此国内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我国金融业对外的抵抗力和竞争力的减弱是必然的。面临即将到来的世界金融市场的冲击,也同样是我国潜在的金融风险,鉴于此,我国金融业应当借鉴中国石化集团的经营方式和企业化的运行机制,充分行使经营自、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因此,若想规避来自世界金融市场冲击的潜在危机,势必要按现代企业的要求和市场运行规律对现行的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三、金融风险管理措施

(一)强化政府部门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国家确保宏观经济平稳有序地运行,为达到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通过金融主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实行检查组织协调的过程。依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性监管中国金融业已全面对外开放。明确国有银行(不包括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企业性质和地位,明确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质,明确银行企业的权利义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建立趋同国际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运行机制,强化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增强银行抵御外部干预的能力;强化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效率、效益意识,增强机制运行的效率性。最主要的是要求各级政府部门真正树立银行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经济实体的观念,从而减少行政权对银行的干预和施加压力,为银行企业的经营自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优化商业银行内的各个元素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制定商业银行法的目的,把所谓的专业性银行从称谓上改变为“商业”银行,转变人们对银行的观念。现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等。重复性的机构设置造成了银行运转成本的庞大和运转机制的惰性及缺乏灵活性,浪费各项资源配置,导致经营成本增大,自身负担加重,相对于外来的冲击,难免降低了抵御活力等等,这些都是体制设置上存在的缺陷。因此,目前的许多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的有效方式便是将多家银行进行合并,集中力量管理经营。在此基础上可以允许其他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地方银行,同时并存和竞争。国有的多家银行并为一家,可以减少机构的重叠,资源配置的浪费,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和优势力量,减少内部无序的竞争和不必要的“内耗”,增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同时上述其他性质银行的存在可以灵活地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和增强竞争活力。

(三)加强银行企业内部的整顿改革

首先将行政化的内设机构进行改造,按市场规律运行机制设置内部机构,并不是因人而宜,即根据运行的需要与工作量来设定并配备人员,而不是为了给相关人员提供职位而设置机构。机构的设置要以效率和效益性为原则。其次以高素质的人才为选择对象,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服务于企业的灵活性。内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能够积极调动职员的工作热情,执行有效激励方案。人员配置实行优胜劣汰,并明确岗位的职责。

面对来自国内外潜在的金融风险因素,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法律程序,力争市场竞争主动权,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可以做到有备而无患。建立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完善法律法规;另外,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还共同承担对投资者教育的责任,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知识,增进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对创新产品收益和风险状况的了解,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但要规避真正的金融危机,关键还是在于发展经济,提高综合国力,以增强国家实力来应对金融危机应该是最得力、最有效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当代经济管理》2009年第04期

金融管理与管理篇(11)

    美国1963年发生的“斯图特贝克事件”、英国1991年发生的“麦克威尔事件”以及我国2006年发生的上海社保基金案,对各国企业年金的发展都产生重大影响,事件背后则反映出对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企业年金的监管存在严重问题。本文从监管理论角度出发,分析监管理论演化发展以及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以期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有所启示。

    主要监管理论的演化发展

    监管(Regulation)普遍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通常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实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经济过程。企业年金监管本身并无独立理论体系,其思想基础源于一般的金融监管理论。监管理论的发展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美国经济发展紧密相联,事实上,监管的历史就是不断变换政府行为及其重点的动态过程。

    在经济学历史上,社会经济生活的监管与非监管呈现交替变化。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完全竞争状态下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社会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帕累托最优。但市场往往不能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运转,在许多方面存在缺陷,出现市场失灵,从而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自由放任经济导致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呼声日渐高涨,公共利益理论(The Public Benefit Theory)应运而生。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失灵导致金融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tz,1981;Varian,1996),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是一种降低或消除市场失灵的手段。

    在公共利益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强化了对经济的管制,其结果是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又陷入了另一个危机:一些国家出现恶性通货膨胀、财政赤字膨胀、官僚政治盛行等负面结果。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放松和取消政府管制的呼声日益高涨,随之而来的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公共利益理论盲目相信政府在纠正市场机制缺陷方面的能力,想当然地认为政府是独立的机构,可以超越各种利益集团间的冲突维护公众利益。

    公共利益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利益理论从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外部效应(Externality)和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三个市场失灵现象来论证政府监管的必要性,企业年金同样存在这三种现象。

    (一)自然垄断

    市场存在垄断时,厂商操纵商品价格和产量,获得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导致市场失灵。垄断给社会带来更高的价格、更低的产出和更差的服务,社会资源无法达到最优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政府管制加以消除。

    由于企业年金非强制性,年金发起企业处于垄断地位。企业年金如果在缺乏政府管制的环境中运作,可能被发起企业作为控制年金参与员工的一种手段,比如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年金账户转移权来限制年金参与员工转换工作,从而控制年金参与员工流动,进而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与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目标相违背。另外,发起企业和受托人相对员工而言处于垄断地位,从而可以控制年金参与员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企业年金计划治理主体或管理人施加压力,受托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年金基金,而不是努力使企业年金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员工自身并不足以消除发起企业和受托人因垄断地位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政府监管是必要的。

    (二)外部效应

    外部效应是指提供一种产品或劳务的社会费用(或利益)和私人费用(或所得)之间的偏差,即外部性。外部性是“不直接反映在市场中的生产和消费的效应”,某些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无法价格化的后果时,就会产生外部性。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私人可以走到一起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但各方的协商成本往往很高,所以存在外部性时,一般倾向于通过政府监管来消除外部性问题。

    企业年金运营中的外部效应显着,企业年金基金本身需要进入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达到保值增值目的,与银行、基金公司等机构关系紧密,如果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年金基金可能会受到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年金运营机构)危机的影响,导致基金资产价格下跌,使年金计划失去偿付能力;并且还可能因为多米诺骨牌效应而波及其它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的信心,减少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或者提前退休和集体退休而导致基金支付需求陡然增加。所以,企业年金营运机构倒闭的社会成本高于个别成本,它对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破坏作用,政府必然介入企业年金监管。

    (三)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在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在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分配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买卖最终价格往往是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格,提供高价值商品的销售者会退出市场,而那些低价值商品的销售者趁机占领市场,其结果是“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最终会导致市场崩溃。信息不对称还可能诱导一方试图减少另一方信息而取胜,发生遏制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还会导致价格体系无法有效传递信息,引起市场参与者较高的信息成本,信息效率市场的均衡无法实现,造成金融市场的低效率(Grossman,1976)。

    企业年金运营中,年金受益人或受托人仅通过市场很难得到关于年金计划的充分信息,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监管是弥补信息公开不足的有效手段,防止年金计划受益人与企业年金“四种人”——即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企业年金基金从征集到支付、从委托经营到收回全部本息,都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受益人和委托人难以完全监督营运者行为,企业年金基金营运人容易产生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道德风险。要克服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就必须加强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增强企业年金基金经营的透明度。

    公共选择理论及其在企业年金监管中的应用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包括捕获论和经济管制论,对企业年金监管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一)捕获论

    捕获论的基本观点是:政府监管虽然是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机制而被引入经济体系的,但很快就被监管对象所捕获而成为被监管者捕捉利益的工具。根据捕获论的原理,监管就像“猫追老鼠”游戏,被监管者寻找监管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迫使监管者不断修改规则、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如此循环反复,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水平在监管博弈中得到提高。这种理论应用于企业年金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出台一项企业年金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谨慎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受益人及参与员工;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二)经济管制论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tigler在1971年发表《经济管制论》一文,首次尝试用微观经济学基本范畴分析监管的产生。针对市场,如果放任竞争,成本为零,但收益较低,只能获得竞争性报酬;如果组织卡特尔或类似组织,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如果要求政府保护(如控制进入),也能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政府监管并不是免费的,必须向供给者(政府官员)支付“费用”。

    监管行为主体一般是政府,意味着政府可通过改变监管供求条件来达到监管的既定目标,供给者是政府,在监管的交换中它获得金融资源或支持率,需求者是专门的利益集团,在监管中尽力拓展他们的经济地位。企业年金管理流程的共性是都涉及到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等“四种人”,关系见图1。“四种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除了这个整体的内部竞争之外,参与基金管理的各种 “人”与受益人和委托人之间因利益对立而形成两股对峙力量,这两股对峙力量对监管供给者——政府的影响的强弱,决定了政府监管最终的介入程度和力度。

    金融监管理论对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监管体系的启示

    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理论从理论上论证政府监管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也为政府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和加强监管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然而该理论存在两个缺陷:一是公共利益理论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出发,但并未说明公共利益如何转化成为立法行动并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原因和结论、需求和结果之间缺乏连接机制;二是缺乏明确的公共利益能够被监管行动所实施的机制。一些实证研究表明监管常常无法纠正市场失灵,不能够很有效地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捕获论虽然最早利用利益集团对政府决策的影响来解释监管过程,但它只强调监管被生产者利用的特征,忽视了普通大众确实从某些监管中得到好处,而且也未能解释监管原因。因此,捕获论缺乏理论基础,“监管有利于生产者”的观点也只是一个假设。经济管制论用传统的经济学理论重新考察了监管的过程,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更完善的监管理论,为我们展示了一个监管的供求机制,但是要把监管需求和供给的决定因素量化是比较困难的。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但远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还处在需求高涨、潜力巨大的发展起步期。笔者认为具体方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监管要从严格限量监管模式向审慎性监管模式转变,政府监管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过渡,以及市场中介组织监督信息披露和放宽企业设立年金计划准入资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