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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9 18:22:27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1)

一、研究背景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4年后以接入Internet为标志,数字经济主要以提供内容服务网站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经济,政府和企业重点实施信息化建设。第二阶段是2003年后以第三代通信技术应用为标志,在商业贸易方面有了广泛的应用,如B2B、B2C,政府建立和应用信息化服务平台。第三阶段是2013年后以“互联网+”为标志,建立数字中国,数据体现价值,大量互联网应用快速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繁荣发展。常州市十四五规划提出“532”发展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通过数字技术升级改造实体经济并相互融合发展的方针,常州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常州市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常州市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表1),从大数据应用、工业互联网、跨境电商等方面谋划发展和壮大数字经济。自从我国提出“互联网+”、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之后,国内的专家和学者对数字经济有关方面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近年来成果众多,呈井喷之势。宁家骏提出传统企业经济在线化、数据化,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方向①。贾奇统计分析中国数字经济影响因素,采用平稳性检验与VAR模型、Jo-hanson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分析、方差分解等,得出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因素、影响程度和影响方向②。沈运红等通过浙江省的面板数据认为,实证研究数字基础建设、数字化产业发展、数字技术创新科研等方面对传统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积极的正向作用③。赵涛等研究分析22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数字经济发展动因、效应、机制和地区差异④。姚维瀚等从研发投入和大学生占比两个角度进行研究,认为这两个因素对数字经济影响显著,应该加大对中等规模民营和三资企业的研发资助以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⑤。张红伟采用时间和个体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发现中国数字经济显著强化财政分权,存在区域差异性⑥。专家学者数字经济研究集中在数字经济战略、数字经济与金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等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于个体城市数字经济研究成果比较少。

二、常州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与不足

常州十四五规划提出“532”发展战略,即五大中轴、三个中心、两个示范区,积聚国际化智造名城的创新爆发力,提升长三角中轴枢纽的综合能级,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高质量的数字经济是发展关键,数字化可以引领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数字化对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有放大、叠加、倍增效应。2021年9月,根据赛迪顾问的《2021数字经济城市发展百强榜》,南京排名全国第7位,苏州排名第9位,无锡排名19位,常州排名39位,与南京、苏州、无锡差距明显。常州城市数字经济排名,根据国家统计局、阿里集团等的数据,在基础设施、商业、产业、政务和民生等领域的发展状况如表2所示。根据表2进行测算赋分,得出常州的数字经济指数,寻找常州与其他城市的差距与问题。从苏南四市来看,南京是省会城市,是国家通信枢纽、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之一,数字经济基础好,数字产业化优势明显,数字经济优势产业包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苏州在人工智能产业集群方面有优势,体现在智能制造、自动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无锡努力推动数字产业化,物联网、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有极强的竞争优势,其中2020年集成电路产业产值1432亿,设计、制造、封测占全国11.22%。苏州在数字产业规模领先,南京在数字民生领域领衔,常州在数字经济指标中除了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相差不明显,其余指数全面落后苏州、南京、无锡,特别是数字产业指数差距明显(图1)。当然,常州在数字经济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20年常州数字经济规模3549亿元,占常州市国民生产总值的45.4%,位居所有城市第26位。常州拥有常州飞机制造厂、江苏北斗科技、新誉集团与今创集团等重点企业,在航空装备、卫星应用以及轨道交通装备领域优势突出。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变化来看,2018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80家,产值同比增长11.3%,占比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7.3%。2019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21家,累计1760家,列全省第四。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48%,64家苏南自主创新优秀企业,其中潜在独角兽企业4家,排名江苏省第三。2019年,常州智能制造装备产值超过1000亿元。2020年常州市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40家,潜在独角兽企业9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4.5%,占比规模工业总产值47.6%(图2)。

三、常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策

高质量发展包括要素投入产出比、内部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等指标。数字经济能用较小的要素投入及环境代价实现经济增长,体现发展的有效性和绿色性。数字经济能调整优化经济内部结构,有利于升级供给、需求、产业。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要素能拉动技术、管理等知识要素创新,提供持久发展增长的动力。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是常州市“十四五”发展的战略定位,常州要打造“国际化智造名城”,必须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经济与传统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经济保障

完善提升4G、光纤、5G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5G网络规模建设,建设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提升数字经济支撑能力。推进基础网络升级,优化城乡光纤宽带网络,完成光纤到户改造,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有线、无线、卫星三网融合发展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推动奔牛机场空港、常州站、常州北站、常州南站、金坛站、常州汽车总站等的数字化建设,落“532”战略中的交通中轴目标。推动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基础设施的信息化建设,利用数字技术保障民生。

(二)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打造高质量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

利用云大物智移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新技术对制造产业进行全方位改造,进行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提升智能制造服务水平,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常州市在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与其他省内地级市有比较优势,行业集中在高端数控机床、智能纺机、机器人、传感器等行业,推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智能制造体系,实现两化深度融合。巩固智能制造装备关键优势产业,打造国际化高质量智造名城。

(三)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化,培育高质量数字经济产业

合理规划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发挥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吸引带动力,吸引行业龙头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合作和数字产业布局。目前,常州高新区已经形成以光伏、新能源汽车、新医药及医疗器械、现代服务业等为代表的“两特三新一现代”产业集群。常州科教城培育机器人、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未来产业,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着力构建打造国际合作、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产教融合的示范区,打造数字经济创新试验区,赋能常州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农业数字化改造,打造数字农业高质量发展

建立农业综合信息资源、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农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为生态农业、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农产品数字化溯源、脱贫等业务提供统一、权威的数据支撑及应用系统。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在生长环境监测、智能灌溉、测土配方、动物疾病诊断、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互联网”新业态,开展生鲜农产品“合作社(生产基地)+商超”等新型电子商务直供方式,缩短中间环节,线上溯源、线下销售融合运营。打造基于数字技术的冷链物流、农业观光、乡村旅游等涉农产业一体化发展。另外,还要创新政府管理数字化,打造高效率数字治理典范。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府治理转变,再造电子政务服务流程,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数字政府治理水平,建设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

四、常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

(一)引进人才,保障人力资源

·电子商务·人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必须引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或团队,对照市政府“新龙城英才计划”,对成功引进总部大型企业所需的领军型人才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新龙城英才计划”享受政策支持,提供各类保障服务。探索“政产学研”合作新模式,鼓励总部企业与在常高等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开办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合作办学,培养数字经济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拓宽融资,保障资金需求

加大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包括提供贷款贴息、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对数字经济企业知识产权、收费权及大宗商品仓单质押融资,为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给予更多资金支持。加快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进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并购。

(三)优化营商,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公平原则,保证各类竞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护企业物权、股权及其他的数字财产权。强化企业信用评价,健全社会化信用服务,以信用为基础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分级分类管理。鼓励企业应用数字技术进行科技创新、发明创造,提升企业创新活跃度。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2)

一、引言: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提出的背景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不断取得创新突破和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浪潮、新动能和新引擎,并呈现加速发展之势。由于数字经济、智能经济是以大数据及其相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态,因而,作为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数据的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的生产和开发利用成为新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支撑。而在这一领域,我国正从跟跑者变为并跑者,并在以5G为代表的通讯技术、集成电路、互联网金融等部分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此背景下,我国与数据和数字经济相关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崛起并迅猛增长,它们在不断向传统经济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使得整个国民经济越来越“数字化”。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年)》显示,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3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1/3,达到34.8%,占比同比上升1.9%,数字经济发展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同比上升12.9%,超越部分发达国家,成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1)最新有关研究报告还显示,全球数字经济国家竞争力我国排名前三,而在数字产业竞争力方面,我国反超美国成为全球第一。(2)

早在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这是大数据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此后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着重提到我国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和技术的发展应用问题。从2014年开始,中国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大数据创业公司纷纷崛起。2015年被称为“大数据元年”,这一年我国也迎来了大数据时代。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9月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大数据产业及技术的发展应用进行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首次明确提出“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正日益对全球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活动以及经济运行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能力产生重要影响”。《中国大数据发展调查报告(2015年)》显示,2015年我国大数据市场规模达到115.9亿元,增速达38%,大数据在我国开始从概念走向应用,快步迈进实用门槛。

2016年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把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全面促进大数据发展。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国家大数据战略,并提出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应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生产、管理和营销模式变革,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让企业广泛受益、群众普遍受惠。这是“数字经济”首次被明确提出,表明数据资源和大数据技术已经成为关键因素,并在我国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广泛和重要的作用。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DC和数据存储公司希捷的研究,2018年我国产生约7.6ZB数据,占全球数据圈的23.4%,而且每年以超过全球平均值3%的速度产生并复制数据,数据总量到2025年将增至48.6ZB,将占全球数据圈的27.8%。(3)从数据总量来看,我国已经成长为全球性的数据大国。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指出:“促进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用,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壮大数字经济。”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到:“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首次明确将数据确认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发展,也是我国适应当今第四次工业革命和产业革命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发展需要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为激发经济增长新动能、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进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生产要素的时代演进与数据成为生产要素的必然性

生产要素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主要资源,是财富创造的基础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经济学从产生伊始就致力于研究生产要素、破解增长之谜。古典经济学家把生产要素归结为土地、资本和劳动。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要素不断演进和变化。

农业经济时代,土地和劳动力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正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所指出:“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1]这里考虑到了“经济空间中的土地资源对于财富创造的作用”[2]。18世纪60年代,英国以发明纺织机和蒸汽机拉开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序幕,此后机械化不断发展,作为物质资本的机器设备成为当时经济发展的第一生产要素。19世纪60年代后期,电力和内燃机的出现带来了第二次工业革命。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强化,成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进入20世纪,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壮大,部分企业出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职业经理人出现,管理和企业家精神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被加以重视。20世纪40年代后期,以原子能技术、航天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开始,以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和海洋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控制技术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成为日益重要的生产要素。

20世纪80年代开始,数字革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逐渐兴起并蓬勃发展。当前,以云计算、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席卷全球。数据及其相关技术已经把人类社会交织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数据的生产、加工、传输流动和利用不仅使自身发展成为一个庞大产业,还推动了各个领域的深度变革,颠覆性地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6年G20杭州峰会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就曾指出,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全球已经跨入了数字经济时代。就我国情况来看,数字经济走在了前列,数据相关技术与应用大多处于并跑甚至领跑的位置。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3,这表明数字经济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富有生机活力的新业态。作为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的“原料”和加工对象,作为网络经济的基础,数据在各国经济发展中变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几乎一切都在数据化,数据几乎无所不在。数据作为经济发展的黏合剂和催化剂,赋予其他生产要素更多的能量,其对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将超过其他几个生产要素。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数据成为生产要素之一是必然。

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演进及数据参与分配的必要性

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最早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3],但这是以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为前提的。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商品货币关系还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单纯的按劳分配原则显然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分配方式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最终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得以确立。

1992年党的十四大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强调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允许参与收益分配。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首次提出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第一次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首次提出管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并且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要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体现了中央通过加快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来调节再分配。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2017年党的报告再次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在此基础上,刚刚召开的党的四中全会明确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标志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更加成熟。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资源,参与收入分配也就顺理成章了。

在我国,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经济主体在产权关系上是相互独立的。由于存在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特别是私有制经济成分和明晰的产权,各种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有理由追求各自利益和权益。要素资源拥有者根据资源的稀缺性、重要性和供求关系,以及其在生产经营和价值创造中所做的贡献获取回报,进而得到正向激励,使各种要素资源获得合理利用,也就成为必然。而数据资源也是稀缺的,也为不同独立的利益主体所拥有,且在一定情形下具有独占性,甚至是垄断性特征,因而也要按贡献参与分配,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中央明确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无疑将激励数据的生产加工、传输流动和有效配置与利用。

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治经济学原理与实现方式

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过程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新创造价值(v+m)在劳动者收入(v)和剩余价值(m)之间分配,二是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剩余价值(m)的分配,即资本和土地所有者参与分配所形成的利润和地租,及利润再被分割为企业主收入和利息[4]。当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职能资本家或职业经理人等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管理劳动职能的报酬时,便成为管理的收入。这样就有了劳动、土地、资本和管理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途径。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丧失了生产资料,在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下,劳动者得到劳动报酬(v),其他要素所有者(非劳动者)则分享剩余价值(m)[4]。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可能持有资本和知识产权等资产;资本所有者和职业经理人的管理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复杂劳动;其他要素拥有者的知识与信息生产创造等活动也是一种复杂劳动。因此,劳动者和资本、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提供和拥有者在整个新价值(v+m)过程中都参与分配。詹森和麦克林(JensenandMeckling)在1976年发表的《企业理论:经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中关于企业的代表性观点认为:“企业是生产要素之间的合同集”[5]。尤金·法马(EugeneF.Fama)也强调,“企业只是一组合同,涵盖了将投入结合在一起以创建产出以及在投入之间分享产出收益的方式”[6]。这些观点从一个侧面表明了企业中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机理。而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企业中真正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而其他生产要素则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促进作用。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劳动要素获得工资,其他生产要素根据各自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分享劳动剩余。因此,与数据相关的分配也包括按劳分配和按数据要素贡献参与分配两个部分。

数据在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生产之前,最初表现为一种劳动产品或商品,随后才表现为一种生产要素。数据的生产创造和加工传播是一种劳动过程,与之相关的分配属于按劳分配的范围;而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服务于生产过程并因此而获得的回报则属于按要素参与分配的范围。数据作为一种越来越关键的生产要素,对生产经营活动,对商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数据所有者可以凭借所有权和所拥有数据的类别及重要程度获得一定的回报。首先来看按劳分配的劳动报酬(v)。根据马克思提出的“总体工人”的概念,即“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他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它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7]。同时还明确指出“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8]。这意味着,在数据生产过程中,生产经营管理也是生产劳动的有机组成部分,数据技术和管理人员也可以因为提供了复杂劳动在参与收入分配时得到较高的报酬。随着时代的发展,“数据”被单独提出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体现了数据的重要性和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的与时俱进。数据已经在实体和虚拟经济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那么与数据要素相关的生产劳动也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

再来看剩余价值(m)的分配。通常m代表资本的收入,物质资本要素连同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都对m的增加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因而,技术要素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要素通过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控制权,数据要素通过数据所有权获得对m的分配权。企业的资本结构以股权结构体现,资本要素股权化的同时,技术、管理和数据要素也可股权化,以股权结构来表示要素的所有权。要素所有权的收益则体现在按股权结构分配剩余价值上。企业的股权结构以资本为单位,技术、管理和数据要素可以按贡献折算成资本份额,相应的回报就是技术人员收入、企业家收入以及数据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接下来的关键问题是,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应获得多大的份额?其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应如何评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对资源进行配置,并通过对各种要素进行科学的有机组合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增进社会福利。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通常来说,要素价格是指生产要素的使用费用或要素的报酬。例如,土地的租金、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息等。那么数据要素的价格也应该在数据要素市场上形成,反映数据要素的市场供求关系。不同数据的重要性、获得难度和使用的排他性影响数据的稀缺性,数据稀缺程度的高低又进一步影响数据价格,进而决定数据要素持有者在参与分配过程中的谈判力度。数据要素的稀缺性会影响到数据要素的报酬比例。市场对于数据要素贡献的评价和数据要素的稀缺性将是数据要素报酬的决定性依据。数据既可以作为劳动产品获得报酬,也可以作为要素分享剩余。不同企业对于数据要素的需求会有差别,所以相应的也会对数据给予不同的报酬。需要强调指出,尽管数据要素配置及其价格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国家战略性资源,政府也要在其中更好发挥监管等作用。

五、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市场除了根据各要素的供求关系决定要素报酬外,还要根据各要素贡献大小决定要素报酬。而宏观上,各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取决于其对于经济增长与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度。在数字经济和智能经济时代,数据成为越来越关键的生产要素,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地其在收入分配所占比重也会越来越大。但是,当前在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数据的权属问题。首先,数据按照主体可以划分为个人数据、政府数据和商业数据。个人数据因为与个人相关,所以包括了人格权和财产权;政府数据通常被看作是公共资源,公共享有知情权、访问权和使用权;商业数据则包含企业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数据权利内容会随着应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形成新的数据权属,因此事先确定其权利归属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参考国际上对于数据权利界定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以人格权保护为首要前提、以数据价值贡献为重要依据、个人权益保护和商业发展利益相辅相成三条原则,分类确定数据的权属。其次,数据内容、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是数据的五个方面,数据内容是数据的本质,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和分析则是数据产生效益的保障,这五者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在这些环节中存在多个参与者,每个参与者都对数据价值作出了贡献,因此在收入分配时需要同时兼顾。对数据采集、存储技术和分析技术所有者的分配,可以参照技术要素分配的方式,如技术咨询、技术入股、专利收益等。然而,对数据内容所有者的分配则缺乏参照,需要率先探索。应鼓励各类基于数据资源、内容使用、数据链接、数据存储等的商业模式的发展,通过探索商业场景的多元化,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分配方案,促进数据生产要素的高效利用。最后,数据无人可以独占,但却可以创造巨大效益。数据总体上属于国家战略性资源,最终要为国家发展服务,为人民福祉服务。因而国家应该对数据保持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有必要通过法律法规确保数据被合理、安全地使用和配置。

第二,数据的利用和保护问题。数据纳入生产要素之后,利用好数据便成了提高生产力的重要前提,但同时也涉及数据利用的权责问题,需要做好数据保护。这其中产生了两方面矛盾,一是数据的深度利用与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矛盾。比如,英国《观察家报》披露了英国一家名为剑桥分析的公司能够未经授权访问5000万份Facebook个人数据,并使用人工智能获得非常深入透彻的洞察,了解如何改变人们的行为,并成功影响选民而协助唐纳德·特朗普赢得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还介入了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9]。这表明个人对自己的数据被利用的情况知之甚少,甚至没有个人信息自决权。随着大数据的广泛使用,个人信息暴露在公共空间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公众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需求和意识也越来越强,应该用严格的法律保障机制处理好数据深度利用和个人数据保护的矛盾,个人数据需要明确知情权、可支配权、可删除权等。二是数据的开放共享与数据内容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比如,微软删除了其最大的公开人脸识别数据库——MSCeleb。MSCeleb数据库于2016年建立,是世界上最大的公开面部识别数据集,拥有超过1000万张图像,将近10万人的面部信息。虽然这个数据库只作为学术用途来使用,但是微软还是担心侵犯公众隐私权而将之删除。因为微软是通过“知识共享”许可来抓取图像和视频中的人脸信息,并不一定直接得到照片与视频中人物的授权许可。目前就我国的情况看,关于数据使用的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组织机构和个人滥用数据、数据被非法获取和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10]。近些年来,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产权保护已经受到国际上重视,我国应该多进行相关国际法律对话,推进数据领域的全球治理。既要高度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又要推进脱敏数据的深度和广泛利用;既要依法保护私有数据产权,又要促进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同时还需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据监管机制,促进数据产业良性发展,提升我国在数据领域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

第三,数据的科学分类问题。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需要最大程度地利用好、保护好。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数据都可以参与收入分配,应该根据其特征进行合理分类。比如,可以按照“敏感性”对数据进行分类。如果属于涉及诸如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要加强保护甚至限制其参与收入分配。再比如,我们可以参考经济学中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概念。公共物品兼具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共享性),如国防、空气和法规政策;私人物品则兼具排他性和竞争性,只能私人消费,如私人食物;准公共物品的性质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即具有非竞争性与有限的排他性,或者具有非排他性与有限的竞争性,如高速公路、医疗教育等。从经济学角度看,数据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非竞争性”(共享性),意味着数据可以供多人重复使用。如个人数据,完全符合非竞争性的要求,因为数据可以供不同的人重复使用并且不存在使用后效用递减的问题,相反可以通过不断挖掘数据来发挥其最大功用[11]。但是对于其(非)排他性特征,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合理安排。如果当前法律环境对于个人隐私的保障还没有达到满意的程度,那就有必要使个人数据具有排他性。但是如果要使个人数据在当今时挥最大功用,就需要反复对之进行挖掘并和其他数据一起交叉利用,因此我们有必要设计一种制度使得个人数据成为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有限的排他性”。此外,还有一些数据可以看作是公共物品,比如天气数据、水质资源数据等,这一类数据人人都可获得,不可能成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或构成市场进入障碍。

第四,数据交易机制问题。虽然各地已经陆续建立了一些数据交易市场,有地方政府主导的,也有地方政府和企业主导的,但是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交易市场。各数据交易市场相对独立,缺乏统一的交易规范体系,具体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定价标准、交易定义;缺乏完善的数据登记、会员制标准、信息披露制度;缺乏关于国际数据交流的相关规则等[12]。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首先,将来数据交易市场应在国家主导下形成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通过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实现各数据交易市场之间数据流动与资源整合。其次,需要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水平,引导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数据市场交易,扩大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比方说不同行业可以成立相应的行业数据协会,国家可以对各行业数据协会的交流进行必要的监管。最后,数据质量不合格,会严重影响数据分析的效果,甚至会使得分析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需要建立规范的数据治理流程和考核机制途径对数据质量进行管理,也可以通过建立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数据评估机构,以严格保障数据质量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六、结语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3)

对于产业化,我们可以理解为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并进行高效率的大规模增值。数字电视打破了频道资源这一关键生产要素稀缺的限制,并能以其革命性的变化推动电视业进行全面整合,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特点,适于进行大规模定制的产业化生产。但因种种原因,其产业化发展并不顺利,因此,推动数字电视产业化转型,进行适应数字电视传播特点和产业属性的电视产业化模式转变,是当前数字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当前困境

1. 产业格局中存在大量的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

一方面,在当前的数字电视发展阶段,仍然由政府主导实行运营准入制度。而数字电视与传统电视的一大区别是其产业化一般以产业链的方式存在,跨地域的整合与业务覆盖是其一大特点。这样,先发展起来的数字电视运营商由于对相关资源的先行占有,对后发展起来的数字电视运营商形成了自然垄断,提高了后来者进入数字电视产业市场的门槛,不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上级数字电视运营商对下级数字电视运营商在资源和管理上都存在垄断优势,处于更有利的市场位置。此外,对于民营数字电视节目提供商而言,各级数字电视播出机构因为播出平台的垄断享有完全的议价能力。上述垄断的存在使真正创造价值的部门无法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影响其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最终妨碍了数字电视产业的健康发展。

2. 地区差距明显,产业化发展不平衡

当前,数字电视产业化发展并不平衡。推动数字电视产业化发展的试点都集中于上海、广州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的数字电视产业化显得相对落后。而这种落后又严重地影响了当地文化体制改革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让数字电视产业化的媒介生态环境不能改善,形成一个相互影响的怪圈,进一步拉开了各地数字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差距。如在数字电视运营商的上市方面,江苏、北京等早已出现了较多的数字电视上市公司。2001年2月8日晨“歌华有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上市共募集资金12.4亿元,主要投资于北京数字电视光缆网络工程建设。[1]其他如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的东方明珠电视上市公司等,都是发达地区数字电视产业化的先进案例。而在这方面,西部地区的相对落后最终影响了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化的总体进程。

3. 行政色彩浓厚,产业制度不健全

我国当前的数字电视产业化在相当程度上是由行政力量而不是由市场力量来推动的,优化其市场资源配置的产业制度还不健全,由市场决定的资源组合和配置在行政力量的作用下显得相对无力。许多数字电视的产业化政策,如专业付费频道的设立与取消、数字电视运营商的业务运营范围等,往往是政府行政命令而不是产业市场发展的产物。同时,在产业制度不健全的背景下,“政企不分”的情况一方面让数字电视产业在面对电信的竞争时得到了“政策红利”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也让数字电视产业一直在“戴着镣铐跳舞”,其产业化发展中事业与产业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各级数字电视运营商并不是在完善的产业制度下进行资源的稳定性重组和公平竞争,其产业链上下运营商之间、数字电视传统业务与增值业务之间、民营数字电视内容制作公司与电视台之间的产业关系也还远远没有理顺。在这些过程中,我们的数字电视产业资源是在不断地消耗而不是在不断地优化。

4. 三网融合带来新的竞争格局

所谓“三网融合”,即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信息技术影响下,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的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的过程。[2]在三网融合的背景下,广电与电信可以双向进入,数字电视和电信在上网浏览、视频传播、在线支付等业务上互相重叠,直接竞争。目前我们通常所指的数字电视为有线数字电视,其产业的竞争格局分析如图1:

数字电视的业务首先包括传统的电视业务和广告业务,在这方面,数字电视在系统内与卫星数字电视及地面移动数字电视产生直接竞争,对手可以提供与数字电视相同或相似的内容,且具有移动特性、便捷性等额外附加值。在传统的电视业务与广告业务上,数字电视当前面临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竞争,因为它们在技术和能力上同样能为用户提供与数字电视同质化的服务。在三网融合之前,此类服务为国家政策所限制,无法完全铺开,而在三网融合之后,随着广播电视与电信的服务可双向进入,系统外的威胁成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直接压力。同时,数字电视相对于传统电视的优势在于凭借其双向互动的宽带网络,能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浏览、在线支付、互动交流等增值业务与扩展业务。而在这方面,数字电视产业又面临传统互联网接入提供商的竞争。

二、数字电视产业化的转型策略

1. 从传播规模扩展转型为生产要素扩展

一般说来,在同一平台上生产要素越多,产业化规模越大,产业化发展阶段越高。传统电视在频道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其产业化往往首先注重于传播规模的扩展。而数字电视不但突破了频道资源稀缺化,极大地扩展了频道资源这个电视产业基本的生产要素,并将原来不属于传统电视产业的互联网络、电视电话、商务管理、数据服务、娱乐互联等成功地开发成为电视产业新的生产对象,实现了生产要素的扩展,使电视产业有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对象,扩大了电视产业的生产门类,增加了对电视这一相对单一平台的利用效率,增加了电视产业的范围和深度。可以认为:只有从传播规模扩展转型为生产要素扩展,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增加,才有可能在与电信企业的竞争中,实现数字电视产业的扩展。

2. 从节目制播转型为产业链发展

传统电视产业往往只停留于采编播领域,而且往往由单一的电视成从采访、拍摄、制作到播出的一系列工作,产业内的生产单位主要是电视台。而数字电视可培育出从内容提供商、节目集成商、网络运营商、平台运营商、数字电视终端用户等一系列产业单位。一方面各产业单位各司其职,专业化程度和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另一方面节目集成商和平台运营商等对各种资源的集成,能实现比传统电视更大的投入产出比,实现更多的增值业务。在数字电视产业化时代,越来越多的民营节目制作公司、节目集成商、平台运营商等开始出现,并且它们的相互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如歌华传媒与深圳电视台的合作、九州数码与重庆数字电视公司的合作等。传统的电视产业更多地依靠电视台自身的发展,而数字电视产业往往需要整个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形成合力,从节目制播转型为产业链发展。

3. 从单一经济转型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数量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是决定市场结构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涉及是否应该允许和鼓励大规模企业存在,从而涉及市场竞争与资源配置,影响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美国管理学家小艾尔弗雷德・A.钱德勒认为:“规模经济最初可以被定义为从事单一产品的生产或分配的单一经营企业,由于规模的提高而带来的生产成本或分配成本降低。联合生产或联合分配的经济性,产生于单一经营企业内部由于生产或分配多种产品而带来的成本节约。”只要为两个或更多的生产线提供可以共享投入的服务成本是次可加的(即少于单独为每一条生产线提供服务的成本之和),那么这种多产品的成本函数就表现出范围经济。[3]

传统的电视产业以内容播出为主,提供的产品单一。而数字电视产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产业,由于其交互式传播方式的存在,整个数字电视网的用户越多,网络中的信息量越大,单个用户的成本就越低、收益就越大。同时,电视产业发展到数字电视后,可以用单一的传统线路承担数据传输、电话语音、互联网等多种功能,扩大了电视传输的范围,因此也存在范围经济。最后,完成双向传输改造的数字电视产业还存在着需求方规模经济,即每一个用户的价值是由他能连接到的用户数量决定的。整个双向网络的用户数量越多,单个用户所能连接到的用户数量越大,单个用户的价值越高,规模经济效应越强。整个数字电视网络的商业价值也就越大。规模效应与范围效应是数字电视产业的鲜明特点,如数字电视转换中的“两万户瓶颈”我们可以看做是规模经济的反映。而数字电视不断推出的电视电话、互联网服务、股票信息服务等“增值包”“TV+”等,我们可以看做是范围经济的反映。

4. 从单一媒体转型为跨媒体整合

传统电视基本上只作为一种单独的传播工具,其产业化往往只围绕电视自身特性展开,而数字电视在更多的时候成为一个跨媒体整合的平台,其不单担负了传统的电视传播功能,还承担了互联网、电话、家庭娱乐、数字报纸等平面媒体、影音媒体、网络媒体的功能。数字电视产业可依靠数字电视平台对多种媒介资源进行整合,产生出“1+1>2”的效果。如原来平面媒体等各种媒体各自拥有自己的一套记者、采编、传播系统,而数字电视产业凭借跨媒体整合的特性,将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进行一次投入、多种产出,实现多层获利,极大地提高了投入产出比,同时也有利于数字电视产业进行多元化经营。

5. 网络建设从国家投资转型为资本运作

所谓资本运作,是指以资本的最大限度增值为目的,以价值形态运作为特征,利用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等手段对资本进行综合运作的一种模式。[4]传统电视产业处于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中,其宣传职能限制了资本运作的空间。甚至对于不涉及意识形态的电视网络硬件建设也主要以国家投资为主,影响了电视产业的发展壮大。而数字电视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电视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内容提供商、节目集成商、网络运营商、平台运营商、播出终端等多种产业链环节的出现给予了资本运作更多的空间。同时,数字电视产业跨媒介整合、创新发展的特征又需要更多的资本支撑其发展。因此,数字电视产业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为其产业化发展引入更多的资本,解决我国电视产业发展资金瓶颈,通过兼并重组帮助调整我国数字电视产业自身产业结构,整合我国数字电视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并实现其获利的最大化。

基金项目:本文是重庆社科基金《城乡信息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阶段成果 项目号: 2010QNZX45 受四川外语学院青年科研骨干基金资助

参考文献:

[1] 胡正荣.媒介市场与资本运营[M].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232.

[2] 赵子忠.三网融合的关键视角[J].现代传播,2010(6):6-9.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4)

一、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

人类生产、生活及治理的数据基础和信息环境正在得到大幅加强和显著改善,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持续普及部署,智能终端和传感器加速应用渗透,人、机、物逐步交互融合,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相关的各项活动已启动全面数字化进程,呈现出从被动到主动、从碎片到连续、从单一分离到综合协同的三大转变,源源不断地产生着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的海量数据,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和潜力。数据已成为与资本和土地相并列的关键生产要素,被不断地分析、挖掘、加工和运用,价值持续得到提升、叠加和倍增,有效促进全要素生产率优化提升,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新动能。

图1 新摩尔定律主导下2015-2035年全球数据总量增长态势

数据来源:IDC,中国电子学会整理

二、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是首要战略任务

全球经济仍处于相对稳定的复苏阶段,以先进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将继续作为主要增长点,在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中不断焕发新的动力。下一阶段,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相关战略会陆续深入实施,普遍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先进制造业作为重要举措,积极推进从生产要素到创新体系,从业态结构到组织形态,从发展理念到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变革突破,持续催生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形成数字与实体深度交融、物质与信息耦合驱动的新型发展模式,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图2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三、平台化、共享化引领经济发展新特征、新趋势

企业之间的竞争重心正从技术竞争、产品竞争、供应链竞争逐步演进为平台化的生态体系竞争,一批用户基数庞大、技术积累丰富、资金实力雄厚的行业领军企业已率先启动,通过提供开源系统、营造开放环境、促进跨界融合、变革组织架构、重塑商业模式、孵化创新团队等多种方式,持续构建完善资源集聚、合作共赢的生态格局。同时,飞速发展的新一代信息科技,高频泛在的在线社交,以及渐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为大量未能得到完全有效配置的资源提供了成本趋近于零的共享平台和渠道,吸引了共享者数量的指数级集聚,弱化了生产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而强调“使用权”,逐步创造出新的供给和需求,促使共享经济快速兴起。

图3 共享经济行业渗透趋势

数据来源:罗兰贝格,中国电子学会整理

四、全球创新体系以开放协同为导向加快重塑

创新仍是推动经济数字化发展的源动力,受技术开源化和组织方式去中心化的双重作用,知识传播壁垒开始显著消除,创新研发成本持续大幅降低,创造发明速度明显加快,群体性、链条化、跨领域创新成果屡见不鲜,颠覆性、革命性创新与迭代式、渐进式创新相并行。创新主体、机制、流程和模式发生重大变革,不再受到既定的组织边界束缚,资源运作方式和成果转化方式更多地依托互联网展开,跨地域、多元化、高效率的众筹、众包、众创、众智平台不断涌现,凸显出全球开放、高度协同的创新特质,支撑构造以数据增值为核心竞争力的数字经济生态系统。

图4 具有典型意义的开放式协同化创新平台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五、基础设施加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持续提升数据获取的量级和频率,不断丰富数据传输的渠道和方式,以及扩大数据存储空间,强化数据加工能力,创新数据使用能力,都是数字经济能够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万物互联和人机物共融将会成为网络架构的基本形态,各国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与部署都面临着扩域增量、共享协作、智能升级的迫切需求。同时,电网、水利、公路、铁路、港口等传统基础设施也正在逐步开展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向着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交通、智能港口转型升级,显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调度能力,支撑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图5 基础设施加速转型升级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六、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延伸至信息空间

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核心竞争力构成要素呈现数字化发展趋势,传统产业纷纷面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日益广泛深入。人类社会、物理世界的二元结构正在转变为人类社会、物理世界、信息空间的三元结构,国家和地区之间竞争和博弈的重心逐步从土地、人力、机器的数量质量转移至数字化发展水平,从物理空间延展到信息空间,并将很快呈现出以信息空间的竞争和博弈为主导与引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格局。掌握信息空间核心竞争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将在围绕新一轮国际分工态势展开的博弈中抢先占据价值链制高点。

图6 2016年主要国家数字经济规模

资料来源:《数字经济 迈向从量变到质变的新阶段》

七、数字技能和素养推动消费者能力升级

新兴的数字化产品、应用和服务大量涌现,已形成规模巨大的消费市场,不啻于是对消费者提出了新的能力要求,需具备一定的数字化技能和素养,才能更好地发掘数据价值、使用数字化产品和享受数字化服务。消费者所具有的对数字化资源的获取、理解、处理和利用能力,将成为影响数字消费增长速率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质量与效益。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将会愈益重视对公民数字素养的挖潜和培养,并将持续提升公民数字素养上升到构建国家新兴战略竞争力的高度,作为推动数字消费、扩大内需市场、强化内生动能的重要举措。

图7 数字经济时代对公民素养提出新要求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八、社会福利水平依托数字化手段得到有效改善

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数字经济孕育、诞生、发展的重要动力及目标。大幅提升公共资源供给效率,显著增强公共服务效用,进一步推动教育、医疗、慈善等公共事业的便捷化、普惠化、均等化,是数字经济在创新变革生产方式、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之外的关键着力点和突破口。多种类型、多个领域的网络化、智能化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将被搭建,面向公众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互联网远程诊疗将成为高频次、低门槛、易得可选的常规医疗方式,并引入人工智能助手有效提升诊疗精准度,缓解全球性的医疗资源紧张难题。区块链技术将在慈善资金募集和捐赠过程中得到大规模应用,强化互信关系,减少交易成本,溯源资金去向,保障慈善事业的公正、透明、有效。

图8 数字化手段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九、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启动规划、建设和管理

随着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扩张、功能升级和网络构建,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运行管理过程中广泛深入地推广应用,大量完整、连续、系统,具备一致性、关联性、价值性的城市数据将被持续获得,为构建与现实物理城市精准映射、智能交互、虚实融合的数字孪生城市提供了可行基础。全球一批形成技术、人才集聚发展,产业规模与创新能力较为突出,具备主动比特化条件的现代化城市将率先尝试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的同步规划,并逐渐上升为两者的同步建设和同步管理。为匹配真正海量数据的采取、传输、存储和计算,专门用于数字城市运行管理决策的系统级平台将得到持续的开发与完善,并逐渐形成可推广复制的标准体系。

图9 数字孪生城市功能日趋完善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学会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5)

一、前言

关于文盲率的研究,国外学者Mamoru Ishikawa,Daniel Ryan(2002)运用全国成人扫盲调查数据,研究了教育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回归模型分析识字率的影响因素,此外,该研究同时表明多数情况下教育的实质是人力资本的积累,而不同种族间人力资本与证书技能对教育的回归解释力有差异,白人和黑人的年收入对教育的回报率差异较大[1]。Aparna Sundaram,Reeve Vanneman运用印度发展区数据库数据和似然估计技术中的自相关控制方法,采用空间扰动模型,对印度409个地区的研究得到了与人力资本视角不同的结论,认为对于妇女劳动参与率高的地区来说,相比男性的识字率女性识字率更低。原因是,妇女劳动参与率高的地区女童的劳动参与比例也高,高的工作比例压抑了识字和教育。结论认为,识字率上表现出的性别差异是妇女劳动参与不平等的社会表现[2]。Bryan Maddox在巴苏和福斯特(1998)的识字率家庭内部性研究基础上,借鉴孟加拉国的例子,阐述了识字率的外部性并将巴-福模型进行了扩展,指出了家庭内部分享和积累以及社会网络影响的重要性。此外,该文也对女性的识字率进行了研究,表明妇女识字率高低与性别不平等和合作冲突等因素有关[3]。

国内学者对识字率的研究有,邵岑等运用分因素贡献率的方法,针对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贵州省15岁以上人口文盲率出现上升的现象,对贵州省成人识字率变化作了研究。分析得出贵州省各个地市在总体文盲率升高过程中的贡献及部分性别因素的贡献程度,为日后的教育普及工作的改善提出新的视角和建议[4]。张强等将15岁以上人口识字率作为因素之一,应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素质进行了研究,得出蒙古族、朝鲜族人口素质相对较高,藏族、哈尼族的人口素质相对较差的结果[5]。徐映梅等运用回归分析研究了区域人力资本指标1990-2000年间的差异及其变化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其中识字率的影响因素较大,识字率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仅次于平均受教育年限增长率,并且得出未来识字率的变动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将逐步减弱的结论[6]。

二、辽宁省文盲率预测模型的构建与检验

(一)、文盲率影响因素分析

对文盲人口的影响因素较多并且相互影响。本文认为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经济因素。经济因素主要涉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通常,经济发达的地区人口文盲率相对较低,较为贫困的地区文盲人口数量较多。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一方面教育资源相对丰富,用于科普、教育的资金能够满足民众基本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生活水平的提高,可用于精神消费的资金相对充足;再者,产业格局相对现代化,对人口教育水平要求较高。第二,文化因素,中国的教育模式呈现阶梯式,高等教育是建立在基础教育之上的。只有通过基础教育的层层选拔才能成为教育阶梯的“金子塔尖”,大学生的比例综合反映了基础教育水平、教育投入等情况。此外,相对发达的地区有一定文化氛围,社会重视教育,使得辍学率较低。第三,政策因素。体制与政策为教育提供环境支持。如我国的“科教兴国”战略、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等。

综上,本文选取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作为建模的主要指标。

(二)、辽宁省文盲率预测模型的构建

数据的主要来源为辽宁省人口统计年鉴, 2004-2009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常用数据手册,辽宁各年统计公报等。参照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理论,综合辽宁省历年文盲人口数以及辽宁省文盲率的影响因素,拟建立的模型如下:

其中,为因变量,代表辽宁省文盲率;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为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数。

(三)、辽宁省文盲率预测模型的检验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参数显著性检验方面,调整后的样本决定系数为0.93,这说明样本回归函数值与样本观测值之间拟合程度较高;在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时,F检验统计量为67.49远大于3.68,表明上述两个指标的综合影响是显著的。通过检验。在经济意义检验方面,选取的指标的系数表明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数与文盲率正相关,城乡收入差异与文盲率呈反比。即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上升1%,文盲率就会增长63.06%,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数与文盲率呈负相关关系,即万人在校大学生每增加1人,文盲率就会下降0.043%。这与理论分析和现实经验判断相一致。

三、辽宁省2011-2050年文盲率预测

本文认为,辽宁省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将以平均每年1%的速度增长,主要由于税费改革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辽宁省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以每年0.01%的比例下降,这是由于我省产业调整促使产业升级,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和增加值都将逐步降低。辽宁省每万人口中在校大学生数将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原因可以归结为我省对人才的重视和教育的综合发展趋势。综合以上数据,可得到2011-2050年辽宁省文盲率的预测趋势图,如图1.1所示。

四、结论

2011年至2050年,随着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下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的上升以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数的提高,辽宁省的文盲率将继续下降(至2%以下),这有利于辽宁省的经济社会向知识密集型发展。而随着人口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将逐步升级,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平稳。

参考文献:

[1] Mamoru Ishikawa, Daniel Ryan. Schooling, basic skills and economic outcomes[J].Economics of Education Review, Volume 21, Issue 3, June 2002, Pages 231-243

[2]Bryan Maddox. WorldsApart? Ethnographic Reflections on “Effective Literacy” and Intrahousehold Externalities[J].World Development, Volume 35, Issue 3, March 2007, Pages 532-541

[3] Aparna Sundaram, Reeve Vanneman. Gender Differentials in Literacy in India: The Intriguing Relationship with Women’s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J].World Development, Volume 36, Issue 1, January 2008, Pages 128-143

[4] 邵岑,陆卫群.分因素贡献率在贵州省成人识字率中的应用.[J]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VOL.18

[5] 张强,孙爱珊,钱建明.用灰色关联分析评价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素质.[J]现代预防医学。2002,vol.29

[6] 徐映梅,叶峰.人力资本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计量分析.[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VOL.4

作者简介:姜照华(1964-),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与经济增长;

朱建美(1989-),女,河南信阳人,研究生,主要研究领域为创新与经济增长;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6)

1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基于5G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数字经济的崛起与发展对社会经济产生诸多影响,因此,立足于经济学视角详细分析我国数字经济的崛起与发展,以此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提供支撑。

2数字经济的概述

2.1数字经济的模式

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学概念的数字经济是人类通过大数据(数字化的知识与信息)的识别、选择、过滤、存储、使用,引导、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形态。其中网红经济是数字经济的一种类型。根据调查,我国网络经济发展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其主要是以网络为主。按照数字经济的变现方式,数字经济可以分为:一是线上数字经济,其主要是通过线上交易完成商品流通;二是线下经济,其主要是利用网红效应实施的系列经济活动。

2.2数字经济的发展优势

发展数字经济具有较高的优势:首先,数字经济是带动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发展的重要战略。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推动产业结构性转型升级成为当前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而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产业结构的快速转型,带动一批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其次,数字经济成为巩固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以陕西省为例,陕西省通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电商扶贫和消费扶贫成效明显,通过组织系列扶贫活动及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产业,有效带动4万多个贫困户增加收入。积极推广“名校+”“名师+”远程教育帮扶模式和“互联网+健康扶贫”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促进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推进网络扶贫与数字乡村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实施数字乡村发展“六大行动”,促进乡村全面发展。河南省大荔、柞水、佛坪和杨凌4县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数字乡村建设试点县。

2.3数字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任何经济发展模式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结合调查,数字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技术快速革新导致部分人群摩擦性失业。技术带动产业升级,数字经济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发展,技术的进步创造一些新的岗位,同时数字化推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有可能导致大面积“技术性失业”,对就业市场、民众生活与广大社会造成的影响是痛苦的。数字经济对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提出很高的要求,不具有数字素养的人将面临失业和边缘化危险。二是线上平台强势压低线下实体收入。线上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典型模式。线上经济的便捷性塑造了一批具有极高粘性的消费者,加之没有店租等实体成本的负担,线上平台相较于线下从业者往往有更强的竞争力。在线上平台的竞争压力下,大量线下实体从业者被迫降低利润目标,甚至面临破产。三是巨头垄断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数据是一种边际成本递减的生产资料,数据一旦形成规模就具有天然的扩张性,不受规制的扩张必将走向垄断,垄断的后果是行业资源集中与行业内部分化加剧。在这样的竞争格局下,行业资源高度集中,互联网巨头与小微企业差距悬殊,并且差距还在渐渐扩大。

3数字经济崛起的原因

数字经济是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手段。根据调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例如,2016-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呈现增长态势,从623亿元增长至3419亿元,增长了2796亿元,如图1所示。其中,直播带货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尤其是2020年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国直播带货成为拉动国民消费的重要方式。2020年直播电商占GDP比重达27.8%,年增速高达227.7%。通过深入分析,我国数字经济之所以取得巨大成效,主要决定因素有以下方面。

3.1数字经济和新媒体的迅速发展

我国进入数字化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基于5G技术的发展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了稳定的发展动力。5G技术能够为网络直播提供稳定的信号,为直播带货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例如,基于5G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的平台形式更加丰富,为市场消费者提供了多元化的观看平台,有效地刺激了粉丝的消费欲望。尤其是2020年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居家隔离”政策的实施,网络购物成为满足人们消费的重要方式,提高了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进而扩大了数字经济的粉丝量。据统计,2020年我国移动用户占比达互联网用户数量整体的99%,手机流量时代全面来临。可以说庞大的网络群体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了大力的潜在客户。网红利用营销手段,猎取消费者心理,通过高粘度、高互动的方式拉近与粉丝的距离,并且通过精准的营销手段引导粉丝消费,形成价值回报。

3.2国家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支持

基于“双创”战略的实施,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拉动国内消费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政策,例如,在全国经济发展会议中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是民营经济、“双创”战略实施的具体体现。为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国家层面、地方省市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如表1所示。陕西省加强数字领域标准制定,探索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地方立法,完善数字经济政策体系。围绕“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2条路线,打造“一带一路”数字经济核心区。目前陕西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位列全国第12位,数字经济产业蓬勃发展的西安,助力陕西加速步入“数字时代”。

3.3人们生活方式与消费观念的转变

我国进入新时代,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主要目标。2020年我国实现绝对全面脱贫攻坚战役的胜利,我国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性化消费成为当前90后、00后消费的主要方式。相比80后消费群体而言,新一代消费群体具有更强的包容性与创意性。所以数字经济的发展迎合了当下消费主体的个性化消费理念:一是基于数字化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线支付方式的转变为数字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契机。例如,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由于支付方式实现了自动化操作,因此一定程度会刺激消费者消费欲望,产生诸多“不必要消费”。二是新一代消费群体的“懒惰性”催生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经济实现了居家消费的方式,大大节省了新一代消费群体的时间。

3.4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持续夯实

数字经济发展依赖于完善的基础配套体系。一是我国物流产业快速发展。根据调查,目前我国物流产业体系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尤其是近些年我国物流产业技术不断创新。冷供应链物流技术不断发展,有效地保护了新鲜食品的质量。例如,根据调查,基于冷供应链技术的发展,生鲜农副产品的网络销售额不断扩大。大力发展物流产业成为国家政策,道路、网络成为物流发展的重要支撑。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上述产业的支持。二是网络建设力度不断增加。在5G通讯方面,截至2020年5月底,陕西5G基站已累计开通7621个,力争打造中西部地区5G网络建设先行区,为后续5G产业发展与应用奠定基础。

4数字经济的经济学效用分析

4.1经济增长效用分析

经济模式存在的本质就是促进经济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消费满意感。数字经济是一种新型经济模式,是数字化经济发展的产物。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带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一是数字经济带动了经济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改变传统的粗放型、高能源消耗型产业的发展,从而引导地方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例如,陕西省是全国有名的网红城市,通过互联网传播有效带动了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数字经济催生了诸多新职业,助力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数字经济有效带动了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例如,通过助农直播带货可以将诸多农副产品推广到全国,以此提升农副产品的市场价值,形成品牌效应。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也有效地丰富了就业岗位,拓宽了就业渠道。以网络直播为例,网红直播带货不仅需要大量的后台客服岗位,而且还需要大量的物流配送人员,因此,数字经济的发展有效提高了我国的就业率。

4.2营销效用分析

数字经济不仅带动了产业转型升级,而且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方式,尤其是线上购物模式的发展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方式。一是数字经济模式下的营销方式实现了全员营销模式,营销人员面对的是所有的受众,需要了解消费者在态度与行为上的改变,因此迫使电商企业要从过去的营销局部视角升华为用户、文化、生意、经济、民生的大局观。二是细化市场。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都是确定品牌营销策略的关键要素。在数字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互通互联性不断提高。因此,企业通过大数据洞察了解目标用户,以精品内容与品牌用户创造共鸣,以优质产品和资源矩阵搭建更贴近用户的营销场景,全面助力品牌实现营销突围。

4.3数字经济文化效用分析

文化效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数字经济发展背后是当地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陕西是网红城市,例如,基于数字经济的发展,西安加入GDP万亿俱乐部,2020年西安市GDP增速5.2%,总量10020亿元左右。根据调查,当前我国网红更多采取的MCN批量生产的模式,导致缺乏内涵文化。而依托区域独特文化可以有效带动经济的发展。例如,陕西老乔是一名美食博主,在抖音上的粉丝为1200万,其认为自己走红的原因归功于陕西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可见,数字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宣传了当地的特色文化,弘扬了当地传统文化。另外,数字经济变现速度快,网红一夜成名现象助长了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加剧了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传播,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产生冲击。

5结语

总之,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模式,是时代变迁和市场变化共同作用下的产物。数字经济的发展不仅更加符合当代社会心态与社会价值的变化,更好地满足了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发挥了其经济学的本质,促进了“双创”发展及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但是同时数字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小觑,其归根结底是缺乏正确引导和有力监管以及其自身缺陷的产物,我国应积极消除数字经济的负面影响,通过政府完善数字经济相关管理制度、数字经济主体自觉维护数字经济生态环境、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等方式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以放大数字经济对经济的积极贡献,规避克服其负面影响,促进其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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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韩雪.我国“网红经济”的崛起与发展———基于政治经济学视角[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1(08):15-17.

【3】彭妍,李星星.浅析数字经济及其影响[J].商业经济,2019(08):109-110.

【4】吴晓辉.浅谈疫情之下的“宅文化”传播[J].新闻传播,2020(07):16-17.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7)

数字经济释义

数字经济就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经济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数字技术被广泛使用并由此带来了整个经济环境和经济活动的根本变化。所以,数字经济的本质在于信息化。

数字经济在中国

据《中国统计年鉴2016》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数字经济的规模达到18.6万亿元,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位。对于中国来说,数字经济既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新变量,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增长的新蓝海。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民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7%、数字经济占GDP的10.5%……这些激发人们想象力的数字,反映着中国数字经济带来的效应。“双11”购物节再创全球在线交易新纪录、无处不在的二维码、形形的O2O等无不显示出,数字经济对中国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宏观的经济规模上,更是渗透到了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场以数字化为形式、以技术进步为手段、以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的变革正在悄然发生。

经济发展的数字化转型成为重点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技术群体性突破是构建现代技术产业体系、引领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动力源泉,先进的信息生产力将推动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数字经济阶段演进。

按照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要求,到2020年,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以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信息消费总额达到12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67万亿元;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到本世纪中叶,数字红利得到充分释放,经济发展方式顺利完成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成为主要的经济形态。

数字经济面临的挑战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8)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7016

最近20年,在新兴市场中出现了公司税收筹划的新策略,即运用世界范围内的数字技术信息进行购买、转让、产品交换等交易,具有不可预测的灵活性。这种灵活的交易方式,使产品使用地、消费地和处理地等地点难以确定。

然而,行为发生地是CFC规则适用的基本标准。数字经济模式切断了产生收入的交易行为与交易地点之间的联系。纳税人如果与CFC所在国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则可以通过延迟申报交易地点而规避CFC规则的适用。

数字经济使服务贸易甚至货物贸易不再局限于固定地点,从而缩小了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差距。相应地,规范销售所得与服务所得的法律也变得相似。

此外,数字经济之下的课税对象很难界定,产品交易所得、服务交易所得以及权利交易所得难以区分。数字经济的交易特点,对现行CFC规则产生冲击。

1CFC规则的核心法律要素

CFC规则是各国针对本国居民利用低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避税的反避税规则。CFC规则的可信要素包括主体要素、客体要素、豁免条件。主体要素主要是对受控外国公司的判断;课体要素主要是判断对纳税人的何种所得征税;豁免条件是纳税人所得中无须纳税的那部分收入。

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是指被本国居民控股达到一定比例,比如美国规定控股比例要达到50%以上的境外子公司,才被美国认定为受控外国公司。

我国税收立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界定采取双重的严格标准,即我国的纳税居民企业不仅要在外国公司的控股达到50%以上,而且要持有该外国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份,这样才构成中国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的控制,该外国公司才成为中国税收意义上的法定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我国这种立法模式,明显是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税收利益持放宽政策,使大部分的外国子公司都不构成受我国征税管制的受控外国公司(CFC)。

无论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控股比例是多少,它们都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设立在低税区,只有这样选址,才能达到最大的避税效果;二是受控外国公司(CFC)是一个实体,有物理存在,有组织机构、场所、工作人员等物理连接点(Nexus)。

CFC规则的课税对象即客体要素十分重要,即对外国受控公司的所得征税,无论该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本国。世界主要的税收大国,都对这样的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消极所得征税,无论该消极所得是否在当期汇回股东所在国或者分配给股东。

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课税对象的消极所得,通常是流动性高的所得,包括保险所得;个人持股公司所得、销售所得、服务所得、与石油有关的所得等一系列的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得。美国CFC规则还规定,与受控外国公司(CFC)有关的一切非法贿赂、回扣等支付,都要向美国联邦政府纳税。新西兰CFC规则,则对积极所得免税,而对消极所得征。在美国,如果一个金融公司有超过30%的毛收入来自非居民纳税的第三方消费者,则这部分收入即被认定为积极所得。

尽管世界各国对CFC纳税豁免的规定不完全一致,但是多数税收国家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积极所得都是给予豁免的。例如,我国的豁免条款规定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84条,除了积极所得豁免,还有微量豁免,白名单。但是,积极所得豁免仍然是主要豁免类型。享有税收豁免的积极经营所得,即真实的生产、经营、销售、金融所得,在CFC的母国不纳税。

对积极经营所得的法律解读有两个层面:一是主营业务,即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受控外国公司(CFC)从事的其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通过这样的经济活动取得的所得即使常规的积极所得。这样的常规的积极所得是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相对的;二是真实性,对常规的生产经营所得也必须进行法律考察,考察其是否真实发生,考察的标准要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结合,既要考察是否有真实的营业活动及营业所得,而且要考察期营业活动的目的是否具有真实需要。不具有真实生产、销售需要的经济活动,而仅仅是为了避税,这样的经济活动即使符合营业执照的范围,也不能被认定为真实的积极所得,因其活动目的不具备“真实性”。

2数字经济对CFC规则核心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从电子商务、网络购物衍生而来,可以说是电子商务的最前沿模式。数字经济将信息化技术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使消费者、销售商与厂家中间的购买、供货、生产便得便利。但是,这种经济模式的前卫性,对各国的税收政策、税法理论及税法规则,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世界各国的国内税收法律规则,以及国际税法规则都面临这来自数字经济的修改、调整,甚至是重新立法。从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的角度来说,数字经济似乎对其提供更便捷、更灵活的避税环境,这对规制受控外国公司(CFC)的主要税法规则――CFC规则,便形成挑战。数字经济冲击着现有CFC规则的三大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及豁免条件。

21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增强了企业设立地的流动性,使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不再局限于低税区,这对CFC规则的主体要素产生挑战。

如果是生产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设立的时候通常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地的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家政策的稳定性等。如果是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尤其是金融服务型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则其选址通常着眼于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考虑的因素通常不包括基础设施水平、消费者距离、国际政策稳定性等非税收因素。

无论是生产销售型的货物贸易CFC,还是服务型的CFC,都可以通过数字化交易手段增强其避税能力。金融服务本身就可以脱离具体地点和身体活动,因为金融服务的数字化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所以,美国的CFC规则对金融服务的所得,通常都看作不征税的积极所得。各国税法也效仿美国税法的做法。

问题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在数字经济的推波助澜之下,具有很大流动性。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使多数跨国公司的生产、销售遍布全球,它们基于逐利与避税的目的,灵活性是其设立公司的时候选址的首要政策。

从避税的角度来说,其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的目标即是消灭能被来源国征税的连接点(Nexus),使其设立在来源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不被来源国征税。

在没有数字交易手段的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只能选择在低税区、避税地,如中国香港、百慕大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在数字经济年代,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选址就更加灵活了,即使选择在中国大陆等高税区,也很容易逃脱来源国――中国大陆的征税。

原因很简单,因为如果通过数字化网络交易,很容易把交易所得从CFC转移到中国之外的第三国,即使设立在中国的CFC被认为是常设机构,该常设机构通过网络交易获取的所得,中国也没有根据征税。这大大简化了以往受控外国公司(CFC)转移利润的方法,无须在第三国再设立公司,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即可逃避税收连接点的追踪。所以,数字经济对CFC规则的第一个冲击,即是解放了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设立地点,从低税区遍布全球。

数字经济对国际税法来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现有的避税地名单列举的低税区,已经不足以应对数字经济的挑战。在数字经济的时代,很多高税区的受控外国公司(CFC)会浮出水面。数字经济又会使股东会、董事会的设立灵活多样,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股东、董事的议事规则做出灵活规定,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见面会谈,而是放宽到承认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的法律效力。跨国纳税人完全可以利用各国的法律漏洞,通过数字化技术信息手段,改变股东会、董事会的地点,逃避纳税主体资格,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现有的CFC规则对公司实体的物理的、有型的规定,在第一种数字交易之下被完全架空。这些都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主体要素的冲击,必须引起我们重视。

22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冲击

数字经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以往的积极所得一旦通过网络产生,便不容易征税。所以,现有的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意义不大。数字经济使得以往的分销、零售等中间环节消失,雇用的人员也大大减少,时间、地域、距离的阻隔与障碍,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客服。现在的纳税所得具有极大的流动性,即使是真正的积极所得,也很难被来源国征税,因为在网络上找不到连接点。所以,来源国只能针对本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征税,但是这个当地的受控外国公司(CFC)很容易在当地不留任何所得。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电子数据手段,很容易逃避来源国当地税收。

举个简单的例子,总部设在美国的A公司,通过与全球范围内的学者签订协议,由某些学者提供学术信息,比如法律考试或者英语考试的资料和课件(mp3),但是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美国A公司。

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交易模式可以选择两种:一是网络交易;二是租赁教师视频授课。

第一种交易模式,即网络交易。在网络交易模式下,中国的消费者直接与美国A公司通过网络联系,购买所需课件,支付也是通过网络完成。在不考虑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中国消费者支付给美国A公司的费用,中国作为来源国征不到税,因为美国A公司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更谈不上所谓的通过在中国设立受控外国公司(CFC)避税。

第二种交易模式,即美国A公司在中国租赁一个教室,雇用一些当地人员组织教学活动,然后报名参加学习班的学员在这个固定的教室里上视频课程。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即使经济活动在中国有物理存在,但是美国A公司完全可以要求学员通过网络支付学费,而且学费通常是在开班之前就已经支付完毕。也就是说,所得的部分又流向了美国A公司。中国作为消费地,作为税收来源国很难征到税。因为这种情况下征税的条件是学习班至少开展3个月或者半年,而美国A公司在中国的补习班通常会故意规避这个法定时限,以逃避中国的税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此全然无策。

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的网络交易,对CFC规则的客体要素也会产生冲击,使CFC规则对积极所得与消极所得的区分,变得意义不大。按照现有的区分,很多积极所得都会带着避税的目的,本来应该被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征税,而所在国却挣不到税。

受控外国公司(CFC)的母国的初衷是把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让渡给受控外国公司(CFC)所在国,即来源国,但是数字经济使来源国对积极所得也挣不到税,而积极所得的税收利益流向了跨国公司本身。所以,数字经济之下,现有的CFC规则无法保障来源国对积极所得的征税利益,这是数字经济对CFC规则客体要素的最大冲击。

23数字经济对CFC规则豁免条件的冲击

美国的豁免条款是世界上最先进的豁免条款,美国纳税人的全球所得中积极的银行、金融或者类似经营所得可以免税。在美国,享受豁免的CFC必须从事积极的经营,获得积极的经营所得。这种假设建立在一种事实与条件标准(A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Test)之上,具体包括:CFC的规模、收入以及雇员人数。

通过上文的分析,仅仅规定对消极所得征税,而缺乏对积极所得征税,会给跨国纳税人创造新的避税机会。世界各国的豁免条款效仿美国而制定。

现有的积极所得豁免条款本身就存在问题,其真实性指得怀疑。例如,美国的CFC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外购投资即“人为设计的投资”(Making or Arranging for Investments),归属于积极的经营。但是,参与投资的第三方多数情况下是消极的CFC。

此外,如果一个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资本,并与非关联第三方从事一些重要的交易,该金融公司将会被界定为“积极的公司”。但是,从真实的经济意义角度看,此种交易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第956节规定的母公司自身从事的“上游借贷”(Upstream Loan)或者直接银行行为相比,并无差别。这种交易缺乏经济实质,其后果是侵蚀税基。[3]

积极所得豁免的前提限定在“事实标准”之上,显然无法与数字交易模式相匹配。CFC通过数字交易,几乎可以不需要当地雇员,也不需要当地组织规模。正如上文中提及的网络交易模式。数字经济使得判断积极所得的真实性,变得更加复杂。网络交易没有当地实体组织,却是真实发生的,也符合主营业务范围,但是很可能因为无法在现行CFC规则豁免条款之下得到认可,而不享受免税待遇。

3我国CFC规则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策略

数字经济对现有CFC规则的冲击已经露出端倪,我们必须看到这种对国家税收利益产生威胁的潜在因素。在数字化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在经济活动如此活跃的时代,国家税收利益的保障是必须考虑、博弈的问题。针对数字经济对CFC规则三大核心要素的冲击,我国作为税收大国,必须未雨绸缪,做好因应之策。否则,一旦税收利益丧失,国民经济会受到严重影响。

我国现有的CFC规则体现在《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而且很不完善,很多专家学者提出修改意见。各种修改意见都没有考虑数字经济对其的冲击,所以,笔者建议,在完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数字经济因素,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低法律修改的成本,防止出现新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仍然在数字经济问题上存在漏洞的后患。

31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

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不能局限于低税区,还要考虑税率比我国高的地区,也可能构成受控外国公司(CFC)。建议我国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对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标准降低,降低的方向是效仿国外的单一标准,只规定股权比例,或者只规定控制权比例,建议这个比例达到10%即可,最大限度地囊括所有的CFC。这样,就很容易把设在高税区的子公司也囊括到中国受控外国公司(CFC)的认定范围之内。对“所得”的认定,不再局限积极所得和消极所得的区分,而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对消极所得一味地征税,也不能对积极所得一味地免税。

我国在豁免问题上规定粗糙,在细化其规定的过程中,建议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要进行细化规定,不能局限于营业执照的范围,即使CFC的经济活动符合营业执照的规定,也要考察其主观目的是否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

对积极所得的真实性的判断,不能局限于现有的物理存在标准,而是要放宽考虑的因素,即使没有物理存在,即使突破传统的事实因素,也可以享受豁免。

32慎重对待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

我国在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时候,对股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豁免要慎重。在具体谈判过程中,我国一方面要考虑巨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考虑潜在的税收损失。

目前,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数量超过90个,如果一一谈判、修改,则成本太高,而且会影响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关系,所以我们要在贸易关系与税收利益的让渡之间进行博弈、平衡。

笔者建议在税收协定问题上,我国分两步走:对于已经签订的税收协定,我们不必主动启动修改谈判,除非该协定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而且我们有续签愿望;对于尚未签署完毕,或者未来签署的税收协定,我们要争取主动话语权,在打击数字经济避税问题上,保护中国税收利益上持严格态度。同时,我们要建立信息交换机制。这个观点得到国内权威专家的认可。

33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

我国通过国际会议呼吁修改避税地名单,国际税法应当重新定义“避税地”的概念,因为数字经济之下,避税不需要“地点”,只需要网络。这样做,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而且一旦实现,能最大程度地保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作为收入来源国的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9)

摘 要:随着信息产业的不断发展,日常的生活产品逐渐数字化,国内居民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变化,逐渐形成一种新的数字化的生活模式。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居民逐渐被排除在新的社会生活模式之外,出现了“数字歧视”现象,并逐渐形成新的“数字弱势群体”。文章结合多种研究方法,综合运用行为学、统计学和相关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工具对数字弱势现象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策略和建议。

关键词 :数字化;数字歧视;弱势群体;社会公平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04

*基金项目: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41052502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项目编号:SJ201479)

作者简介:张贝贝(199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2级本科生;周林(199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2级本科生;严龙茂(1965-),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汽车经济和企业金融方向的研究。

收稿日期:2015-04-16

信息化产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在拥有和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方面存在差距。为了缩小这种差距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必要加强在该领域的研究。

1 相关概念界定

数字歧视,指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在信息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在铺天盖地的信息产品的席卷之下,数字化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显著特征,我国居民的生活方式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信息产品的参与,从而慢慢形成了一种数字化的生活模式。但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科技进步给人类带来的便利,有很多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无法使用甚至是接触到新型的数字化产品,便被排除在新的生活模式之外,也慢慢的与大众脱离。久而久之,适应信息化生活的人和那些排除在新生活模式之外的人之间就形成了巨大的差距,直观上看来也是一种不公平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就叫做数字歧视。

数字弱势群体,指的就是在上述数字歧视现象中处于劣势地位的那一群人。他们在生活中接触不到有形的电子化产品,更享受不到各种无形的信息产品给生活带来的便利。所以,在享受信息产业快速发展的成果,和体验新的生活模式方便,他们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我们把处于这样的不平等地位的人,统称为数字弱势群体。

“数字歧视”和“数字弱势群体”是两个比较新颖的词汇,也是笔者文章的创新之处,希望以上解释能给读者在阅读中带来便利。

2 湖北省弱势群体的“数字歧视”现象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此次调查分析基于被调查者已经遭受到了数字歧视,并由此设计问卷进行研究调查出现国民数字化歧视的原因,通过对影响因素的分析,增进国民对此种现象的认识,引起广大的居民的重视,更好地享受现在的数字化生活。

本章的研究方法主要是问卷调查法、数据分析法和理论分析法,并使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可信度分析和主成分分析,找出影响数字歧视的关键因素。

(1)问卷调查法。笔者为了研究这一现象,笔者在十堰、黄石、随州、襄阳、宜昌、武汉等13个县市发放《数字化歧视现状调查》问卷资料共计1 500份,回收后有效问卷为1 379,通过各地区对问卷的作答来了解“数字歧视人群”在普通人群中的比例,并了解数字化在居民中的应用深度及服务深度。

(2)数据分析法。使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实地调研得出的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信度分析、因子分析、回归分析等方面的处理,从实证的角度研究各变量的关系,构建分析模型。

(3)理论分析法。以调研的结果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从整体上综合研究以得出导致“数字歧视”的关键因素,并进行经济解释。

(4)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文献资料进行研究,了解国内外有关数字化歧视的有关描述及观点,然后对湖北省的“数字歧视”现象进行分析比较,从而获得更可靠的文字信息。

2.2 研究设计

2.2.1 问卷设计

此次调查分析,笔者选定的主题是数字化歧视,首先假定在现行社会中确实存在数字歧视现象,有部分人群遭受到了数字歧视,通过搜索各种相关资料区别出“数字化弱势人群”并研究影响数字化歧视的各项因素,设计调查问卷。

问卷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数字化歧视的判定问题,通过对题目的回答来判断调查对象是否为受数字歧视者,并以此为标准来筛选有效问卷,保证问卷的可靠性和调查数据的可信度;第二部分为数字化歧视影响因素重要性评价,利用李克特量表,将每项因素按照完全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和非常重要五种程度来判定每项因素对于该问题的重要性。第三部分是个人信息,反映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情况。

2.2.2 数据收集与分析思路

调查分析是基于对湖北省十堰市、武汉市、襄阳市、随州市、黄石市和宜昌市共13个县市进行抽样调查,其中农村和市(县)调查者居多。抽样调查的对象涉及到了各个年龄段和各种不同职业的普通人群,主要针对18岁以上的成年人,职业多为农民、工人和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共发放了1 5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1 379份,有效率高达92%,通过SPSS软件分析可信度达到了98.5%。

3 数据分析

3.1 信度分析

使用SPSS软件对所有根据问卷得出的数据进行可靠性检验, Cronbach's Alpha的信度系数为0.986,大于0.9,问卷的可信度很高,即这批问卷和基于这份问卷得出的数据是可靠的,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次数据的处理结果是比较可信的。

3.2 描述性分析

表1反映了在1 379个被调查者中,有49.7%的人使用传统渠道,如电视、报纸、收音机、人口相传等形式获取信息,有50.3%通过新型的网络媒体获取信息。由于此次问卷调查的目的在于找出产生数字歧视的原因,而衡量这些潜在影响因素的指标由完全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非常重要五个构成一个完整的衡量体系,所以,在这里把前面的这两个衡量指标去掉,因为它们表示被它们表示的变量不是影响因素。此处只统计后三个衡量指标,统计结果如下:

基于五个衡量程度分析得出结果,并截取了上面一部分的代表性数据,在问卷设计中的说明,衡量程度中“一般”的代码为2,“重要”的代码为3,“完全不重要”的代码为4。而表2是经过处理的结果,以性别为例,我们把认为性别完全不重要、不重要、一般、重要、完全重要的所有选项加权平均,根据后面的结果可以回归到之前的假设定义。靠近3和4表示是重要或完全重要的,被它们所描述的变量对数字歧视很可能存在影响或影响很大,具体到这张表,“个人观念”和“经济发展程度”很接近3,而“网络普及程度”接近4,表明了这三个因子是造成数字歧视的重要原因,并且,人们对某一因素的选的越多,表明人们认为这一因素的确产生了数字歧视,其相应的高频率和百分比也进一步佐证了笔者的这一判断。

3.3 因子分析

KMO值介于0和1之间,它的测度值越大(即接近0.1),表明变量间的共同因子越多,研究数据越适合用因子分析。由表3可知,KMO值为0.938,表示非常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Bartlett的球形检验的目的是检验相关矩阵是否为单位矩阵,如果是单位矩阵,则认为因子模型不合适。由上表可知,Bartlett的球形检验的近似卡方值为37529.654,自由度为78,同时,概率值sig.为0.000<0.01,达到了显著水平,说明其适合做因子分析。

由表4可得,第一大栏为各成份的序号,共有13个变量。

第二大栏为初始特征值,共由三栏构成:特征值、解释方差和累计解释方差。合计栏为各成份的特征值,此处固定提取3个因子,因此软件提取了3个因子。累计解释方差栏为各因子方差占总方差百分比的累计百分比。如在解释方差栏中,第一和第二成份的方差百分比分别为87.429%、3.961%,累计百分比这栏中,第一成分的累计百分比仍然为87.429%,第二成份的累计百分比为91.390%,即为87.429%、3.961%的和。

第三大栏为因子提取的结果,未旋转解释的方差。第二大栏里固定提取的因子的特征值提出来,单独列在第三大栏,并且按照特征值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排列,所以第一个公因子的解释方差最大。

第四大栏为旋转后解释的方差。与第三大栏相比有所改变,旋转前的特征值从11.366到0.315,从旋转前最大特征值与最小特征值之间的差距比较大到相对集中,特征值从4.197到3.914。

由表5可得,提取的三个因子中,在第一因子中,排在前3位的因素是性别、收入、数字化产品更新速度,从均值来看,收入是影响数字歧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将第一因子命名为“收入因子”。

在第二因子中,排在前4位的是经济发展程度、个人观念、学历、政府重视程度,从均值来看,经济发展程度是影响数字歧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将第二因子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

在第三因子中,排在前3位的是网络普及程度、年龄、家庭环境,从均值来看,网络普及程度是影响数字歧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将第三因子命名为“网络普及因子”。

由此可见,影响数字歧视的的主要因素有:网络普及程度、经济发展程度、收入状况。

4 分析结论与建议

4.1 研究的主要结论

本报告从数字化产品及服务的应用情况出发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得出造成数字歧视的主要影响因素,并依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建议。主要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造成数字歧视影响因素有很多,通过利用SPSS统计应用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最后得出造成数字歧视的关键性因素主要有网络普及程度、经济发展程度、收入状况。

第二,对于数字歧视问题的解决,应该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主要从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和个人四个角度进行改革和深思。

4.2 数字歧视的主要应对措施

4.2.1 政府层面的应对措施

(1)政府应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网络信息普及程度的发展。通过研究国内东西部地区和城乡信息发展不均衡,发现关键在于信息技术应用所依托的信息基础设施的差距。因此,首先要解决农村由于资金不足而缺乏信息化发展设备的问题。要想提高农民的信息工具普及率,就要提高计算机的普及率,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居民的硬、软件设备。

(2)要缩小及跨越数字歧视,必须坚持教育先行基本国策。国家应持续加大在基础教育方面的投入,同时也应加大对于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教育的投入,对社会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大力进化教育。为弱势群体阶层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全民的信息技术水平和素养,使其掌握信息技术使用的基本技能,从而为缩小以至跨越数字歧视提供智力支持。

(3)政府应加强信息化和数字化社会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数字化信息意识。国大多数人的信息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对信息和现代信息技术知识了解得较少,捕捉信息的能力较差,因此要努力提高他们的信息意识,促使他们了解信息的重要性,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可采取各种大众传媒、各类信息机构和其它多样化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持久的宣传。

(4)采用“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作”的运作模式。我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企业规模小无力独立承担普遍服务义务,可以采取国家设立普遍接入基金和国家财政的两种形式。

4.2.2 企业层面的应对措施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组织,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在减轻“数字歧视”的过程中发挥长效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寻找到迎合企业自身利益的出发点。消减“数字歧视”有利于新型数字化产品的推广和普及,从而扩大企业的盈利。因此,企业应在控制成本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措。

(1)在产品推广过程中,采取适当刺激措施。很多人尤其是中老年人,对数字化产品并不敏感,这些数字产品在他们的生活中并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人们对产品没有了解的欲望,就会缺乏购买的欲望。因此商家为使这类人群成为消费群体,可以采取一些刺激措施,调动此类人群对于产品的积极性。

(2)加强产品安全性宣传,建立安全保障、赔付体系。对于未使用过或很少使用数字化产品的人来说,不愿使用它们的原因可能集中于以下几点:一是不会操作;二是操作程序复杂;三是对产品的安全性保持怀疑。其中,消费者对于数字产品安全性的怀疑应引起开发商、商家重视。因此运营商应加强产品安全性得宣传,建立安全保障、赔付体系,可以以实际赔付事例赢得消费者信任,树立消费者对产品安全性的信心。

4.2.3 社区层面的应对措施

社区可以组建“数字产品科普室”,“老年人专用电脑室”等社区信息中心。征集义工、提供场所,在征得社区住户支持的前提下可筹集一定资金,为老年人组建“数字产品科普室”,“老年人专用电脑室”等,并安排时间为社区中的老年人们普及数字产品的使用方法,组织老年人进行学习,另可组织相关比赛活动以调动老年人积极性。而对于义工,社区也可采取适当鼓励政策,如与附近学校联合,让学生为老年人普及知识,学校和社区对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奖励等。

4.2.4 个人层面的应对措施

就个人层面而言,数字歧视者更重要的是转变自己对数字化的观念,了解数字时代的特征,努力去接受新型数字产品和软件;另一方面,未受数字歧视的个人可能更有优势、更有意愿去尝试和接受新型产品,他们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时,也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帮助身边的数字歧视者更好地融入数字化生活中,脱离出数字歧视群体,从而促进信息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沐贤斌.数字鸿沟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研究.硕士论文[D].合肥:安徽大学,2010.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10)

现代文化产业的兴起,源于上世纪末工业发达国家对创意产业这一新理念的发现,是当今世界创新型“知识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其思想认为,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应该是由文化、思想、知识、技能和人的创意构成。强调文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作用,推崇创新和个人的创造力。

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对于提升扬州市产业总体结构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数字艺术是现代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被称为“引擎产业”。从现实的层面看,已经成为现代文化产业发展和选择的背景与必要条件,是一个具有实践性的、可开掘、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本研究课题从发展扬州市现代文化生产力,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着眼,探讨运用现代创新教育理念,建立以数字艺术教育为中心的综合型、开放型和具有扬州特色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艺术教育体系,形成高校数字艺术教育与扬州市现代文化产业和谐发展的格局,并使高校成为发展扬州市现代文化产业的信息中心与科研、思想、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教育基地。

1数字艺术教育与发展城市现代文化生产力的关系

高校数字艺术教育肩负着服务区域经济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任。发展方向和办学规模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现代文化生产力的总体战略规划相适应。必须树立以发展推动现代经济生产力为宗旨,以学生为根本的观念,有针对性的调整、设置专业和确定办学规模,积极推行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模式。同时必须重视学生在校内学习知识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加强培养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竞争能力。

作为扬州市高校数字艺术教育者,应认清形势,努力抓住千载难逢的战略机遇,利用自身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与教育资源的优势,开拓进取,做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生产力进步的促进者。要研究数字艺术教育在推动扬州城市现代文化生产力进步中的功能和作用,寻求与现代文化力融合的切人点。扬州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现代文化生产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宝贵发展资源。在新的形势下高校数字艺术教育要融合到创造和发展扬州城市现代文化生产力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去,投人到以传播中华文化、扬州文化与扬州经济建设成果的实践中去,为打造扬州城市文化与经济品牌、创造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现代文化生产力作出积极贡献。

2数字艺术教育与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关系

悠久的历史造就了一方文化,扬州以其独有的文化和经济魅力,被世人称为“中华民族值得骄傲的地方”。自古以来一直是世人憧憬向往的地方,是吸引历代文人墨客竞相为之吟咏赞颂和流连往返的仙境。

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处理,是将历史文化遗产转换为经济资源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文化产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发挥数字艺术虚拟现实的特有功能,逼真的重现已经逝去的历史风貌和重大历史事件,在发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经济、科研和军事等方面的巨大价值和影响程度也是不可估量的。

随着全球知识经济的发展,某些工业发达国家的现代文化产业已形成国际化大生产形态,出于贪婪的商业目的,大规模的将各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处理,呈现出强烈的国际扩张趋势。他们依仗资本和技术的垄断优势,对发展中国家民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掠夺性商业开发,甚至大肆加以恶作剧式的歪曲、丑化与糟蹋,这完全是赤裸裸的的文化侵略行为。我国高校数字艺术教育应该发挥自身知识优势和人才优势,在保护祖先留下的中华历史文化遗产方面发挥主力的作用。

高校应建立以数字艺术教育与其它学科的教育资源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方面的科研、抢救开发和保护工作,促进高校数字艺术教育资源与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整合,形成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教育模式。

3数字艺术教育与数字艺术设计的关系

进人21世纪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技术与数字化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催生了数字艺术这一学科的诞生。使数字艺术教育与艺术设计的学科领域的研究对象、服务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传统艺术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艺术教育与设计思维方式及学科的形态。由原来的“美术”加“工艺”教育,发展成为一个以艺术为核心,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合的,综合性的教育与产业相结合的新领域。建立了独特的多维艺术表现空间与多元化的设计语言表现形式。

数字化艺术特有的虚拟化与多媒体人机交互功能,使艺术设计与展示由静态化转向运动化,由单向交流转向双向或多向交流,由物质层面转向精神层面。数字化的虚拟设计,成为与传统物质设计相对应的另一非物质设计形态,由此引发了传统制造业向现代制造业的升级转型运动。纵观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游戏软件、唱片、书籍、旅游、教育、以及网络和计算机服务等第三产业中一切可制造的元素,其主要动力就是数字艺术教育和数字艺术设计。

现代艺术教育理念认为,艺术与设计的要素主要有四个方面:审美、结构、材料和科学技术,但它的核心要素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艺术创新思维。诚然,数字化艺术与数字化艺术设计,极大的推动了人类社会艺术发展的革命,使当今人类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得到空前发展,是得益于计算机技术与信息技术的出现。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任何先进的科学技术的出现都是人类手与足的延伸,是人类思想的成果,绝不可能取代人类大脑进行艺术的、审美的创新思维活动。只有具备良好的艺术天赋与素养,熟练的工艺技巧的人,拥有艺术想象力和艺术创意思维,才是贯穿人类艺术历史发展的真正灵魂和动力。

4数字艺术教育与发展现代文化产业的关系

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文化也是生产力”的概念,并在“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这个概念,确定了文化产业在今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文化经济化,经济文化化”,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数字艺术作为一种新的艺术媒体形式,越来越显现出对文化资源和产业资源的整合作用。大力发展现代文化产业,利用数字艺术对文化资源与其它二、三产业的融合与整合,促进现代文化产业链的形成与延伸,将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与产业总体结构水平,提升我国在国际化产业组群的态势起到重要作用。对促进扬州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城市经济发展新的原创动力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从国际上看,全球现代文化产业正酝酿着新一轮更大的发展。在美国,新经济模式中文化的要素构成了创造经济的战略目标。欧洲、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现代文化产业迅速崛起,形成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特别是近几年美国和其它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在政府的支持倡导下,大学和科研机构启动了研究在本国中小城市与边远城市发展现代文化产业的课题计划,这个课题计划的实施与成功,对世界其他发展中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将具有积极的先导性示范意义。

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篇(11)

一、引言

随着Internet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经济也日益繁荣起来。互联网经济(也通称数字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其向无形化的转换,非物质化内容的数字商品的创造与操作成为经济价值的一项主要来源。数字商品的产生和发展影响涉及各种不同领域的许多活动,它深刻地改变了经济关系及其相互作用,改变了开展交易的方式,然而,以数字商品为代表的无形经济并不限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的日益普及,可以预测在不久的将来将会使媒体一体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数字商品也会随之越来越普及。

二、数字商品概述

通过电子途径交易的数字商品是指在Internet上或通过其它在线方式交易的数据、信息与知识。包括各种在线报刊、杂志、音乐、教育、可检索数据库、咨询及专门知识与意见。数字商品不受特质障碍限制,也不限于诸如“耐用”、“笨重”、“独特”、“稀缺”等传统经济特征。相反地,无形商品可同时“既经久耐用又易于破损,既笨重又可无限分割,既独特又普遍,既稀缺又充裕”。纯粹无形商品的贸易与传统电子商务截然不同,因为传统电子商务主要限于有形商品或有形商品与无形商品的混合物质的交易,或者是为此种交易进行准备,交易数字商品需要新的交易模式和程序。传统的观点认为,信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减少不确定性。然而,在互联网经济中,信息及其内容则既是生产资本同时又是商品。

三、数字商品的属性

概括地讲,数字商品具有五个基本属性:

1.无形性。数字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尽管现实中的许多产品都包含有形因素,又包含无形因素(即包含专有技术或品牌认同等无形因素)。

但数字商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不包含任何有形成分。

2.非损耗性。同一数字商品可由同一消费者或者不同消费者反复使用。某一个人的消费并不会减少别人的消费量。

3.擅变性。数字商品易于修改,从会导致巨大的产品变异与定做数量。

4.可再生性。快速低廉的再生能力会引起规模经济与版权保护问题。

5.时效性。数字商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也就是时间从属性,(如股市信息,气象信息等),而不具有时间独立性(如字典信息),也不具有任何居间性质,如驾驶员的行车地图、旅馆信息与电话号码。时效性的标准对按照一贯贸易模式交易的同类包装的数字商品的鉴别非常重要。

由于上述特性的缘故,数字商品的排他性难于长久保持,分享是同时的或相继的,并能影响到产权的配置。尽管实物商品的销售商要失去其所有权,数字商品的销售商则能继续持有。

四、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

传统的定价与交易机制只适用于数字商品经济价值的获取。产品的价格一般包括三个因素:生产成本、协作成本和利润。协作成本包括全部信息的交易成本。信息处理对于协调那些执行主要工序过程的机器与人力的工作十分必要。现在日益明朗化的是,随着变量――生产成本趋向于零,以及由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应用而极大缩小的交易成本与当前贸易模式中日益减少的利润,在决定数字商品的价格时,必须引进新的概念。生产成本不能作为定价指南,因为投入和产出之间没有多大联系。规模消费不需要规模生产。规模经济是由消费决定的,而不是生产决定的。数字商品的生产制作中的规模经济是有限的,但是其经销中的规模经济却相当显著。

传统上,内容的定价一直以给付媒介为基础――主要以方便程度来衡量,而不是以实际质量为基础,例如,书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印刷质量与页数,但是好书与坏书的价格却常相差无几。数字商品的电子交易意味着非联系性,即内容的定价可以脱离媒介,允许在内容估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偏差。这种非联系性也会引起一些问题,如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消费者的支付愿望通常受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或者不消费影响。与此相应,考虑到复制/分享与相关外在化的容易程度,对评估数字商品的价值不是一种适当的方法。另外,对消费者来说,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要确定购买某一种数字商品是否值得是很困难的。

再者,当数字商品的价值属高度时间密集型时,数字商品的定价问题常常引发估价的内在不稳定性这个根本问题。

数字商品定价方案的范围越来越广,越来越复杂。互联网为销售、共享与放弃提供了多种多样的可能性。而且,既可以按照“数字商品的实际利用”向消费者收取费用,也可以按照固定方式收费。

五、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数字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主要有四种:网上订阅模式、付费浏览模式、广告支持模式和网上赠与模式。

1.网上订阅模式(Subscription-based Sales)。网上订阅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向消费者提供网上直接订阅、直接信息浏览的电子商务模式。网上订阅模式主要被商业在线机构用来销售报刊杂志、有线电视节目等,主要包括:

在线服务(Online Services)指在线经营通过每月向消费者收取固定费用,提供各种形式的在线信息服务。

在线出版(Online Publications)在线出版指的是出版商通过互联网络,向消费者提供除传统出版物之外的电子刊物。

在线娱乐(Online Entertainment)在线娱乐是软体产品和服务在线销售中引人注目的一个领域。

2.付费浏览模式(the Pay-pet-View Model)。付费浏览模式指的是企业通过网页安排向消费者提供计次收费网上信息浏览和信息下载的电子商务模式。

3.广告支持模式(Advertising-supported Model) 。广告支持模式是指在线服务商免费向消费者或用户提供信息在线服务,而营业活动全部用广告收入支持。这是目前最成功的电子商务模式之一。

4.网上赠与模式。网上赠与模式是一种非传统的商业运作模式,它指的是企业借助于国际互联网全球广泛性的优势,向互联网上的用户赠送软件产品,扩大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六、结论

在电子商务领域内存在许多根本不同的商品,有实物型的产品,也有数字型的产品,它们有着各自的特点并通过不同的贸易模式交易本文对数字商品的定义、特性、定价及交易模式做了初步探讨,以便使数字商品成为贸易领域的后起之秀而引起人们的重视。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会带来新的贸易机会。随着网上信息、内容和知识数量的迅猛增长,如果没有效挖掘利用这些未开发的资源,则是一种巨大的经济浪费。

参考文献:

[1]王忠诚.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Stuart Barnes, Brian Hunt.赵科杰,陈龙译.电子商务与虚拟商业[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3]万菁菁.好看、好听、更好买――虚拟产品体验实现研究[J].电子商务2008,(1):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