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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大全11篇

时间:2023-10-27 10:57:03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1)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监督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

具体包括:

一、办理预算外资金日常收缴、拨付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

三、监督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预算外资金。监督部门和单位及时、足额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时核拨资金。根据有关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和制度规定,参与做好预算外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工作,提高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财政专户管理,负责检查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以及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管理。

第四条财政专户会计记账方法、会计期间、会计报表编制期间,以及记账货币及单位等,均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真实记录、反映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缴、拨付情况和结果。

第六条财政专户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需要。

第七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年度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八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应当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对于重要的业务活动,应当单独反映。

第九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并配置专门人员。财政专户资金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和办法,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十二条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各项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十三条会计科目是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机构应接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2、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在各类会计科目之后留有空号,供各级财政专户会计根据需要增设会计科目及编号用。

3、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第十四条财政专户会计科目(略)

第十五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财政专户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专户中各项预算外资金存款。

2.财政专户收到部门和单位上缴的各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财政专户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拨付资金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结存数。

4.本科目应接开户银行设置“财政专户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以前年度用预算外资金结余购买的来变现国债等有价证券。

2.有价证券到期变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尚未变现的有价证券的实际成本。

4.本科目按证券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105号科目应收款

1.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以前年度按有关规定有偿拨付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等应收回的预算外资金。

2.收回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应收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相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财政专户有偿拨付的未收回的款项。

4.本科目应按资金项目及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代收上级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代上级财政部门收取或应上缴上级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财政专户收到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余额反映本级财政专户应缴未缴上级财政专户资金数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部门和单位及代收或应缴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203号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财敢专户收到的其他不明性质的待结算款项。

2.收到不明性质资金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资金拨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应接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专项预算外资金收”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支出”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专项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专项预算外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302号科目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除专项预算外资金以外的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结余,包括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结余等。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即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的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即借记本科目。贷记“行政事业支出”、“基本建设支出”、“政府调剂支出”及“其他支出”科目。

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一般预算外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设置明细科目,井按部门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303号科目乡统筹资金结余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用于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支出的结余。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上年年末余额结转到本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支出”科目。

如经批准将预算外资金转入财政预算内统筹使用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乡统筹资金累计结余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中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基金、资金、附加等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专项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

2.取得基金、资金、附加等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即借记本科日,贷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及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402号科目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本科目核算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包括部门和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

1.行政事业性收费

(1)取得收费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应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账科目,并按收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部门集中收入

(1)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部门集中资金收入。

(4)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404号科目乡统筹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缴入财政专户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

2.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转入“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束余额,反映本年度累计收取的乡统筹资金收入。

5.本科目应接收取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第405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除专项预算外赍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以外的未纳入预算,直接由各级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专户一般预算外资金存款利息、各种捐赠资金等。

2.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收到的其他收入金额。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种类设曼明细科目。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行政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核控给部门和单位用于单位经费支出的预算外资金。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行政事业支出。

5.本科目应接拨付款项的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502号科目专项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给部门和单位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和社会公共事业等专项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专项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资金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03号科目基本建设支出

1.本科目拨算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部门和单位基本建设的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基本建设支出。

5.本科目应按部门和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511号科目乡统筹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专户中核拨的用于乡自筹资金和多统筹资金支出。

2.拨付款项时,借记本科日,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核拨的乡统筹资金支出。

5.本科目应按支出类种设置明细科目。

第521号科目政府调剂支出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经批准从一般预算外资金中统筹安排的款项,包括调入财政预算内部分。

2.统筹调剂拨出财政专户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调剂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数额。

5.本科目应按调剂用途进行明细核算。

第531号科目其他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除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政府调剂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经批准支付的预算外资金管理费用等。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将本科目上年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等科目,借记“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发生的其他支出。

5.本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三章会计结算、清算与会计报表

第十六条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算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十七条财政专户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要在年度终了前,棱对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总计划执行散与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专户实际数核对清楚。

二、清理本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属本年度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会计对部门和单位的各项拨款支出,应与部门和单位的收入进行核对。由于部门和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大,而造成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户本年资金大量沉淀的,应在清算期内收回。收回的资金相应冲减本年预算外资金支出。

三、与开户银行进行对账。年度终了后,及时与各有关开户银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清理往来款项。财政专户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户。

第十八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两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结清旧账。将各项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二、记入新账。将各账户上年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批准数与上报的预算外资金决算数有差额时,在本年有关账户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是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的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表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支项目表。

第二十条财政专户会计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财政专户会计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内容、方法填列报表。需要汇总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汇编范围汇总,防止漏报。

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财政专户会计年报,反映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和年度收支计捌的结果。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并将经本级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报上级财政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级财政专户会计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总会计的规则和规定,做好财政专户会计工作。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2)

近几年来,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探索和改进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广泛尝试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简称“报账制”,下同)管理。实行这项制度是规范财政资金运作的重要举措,对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各地的发展不平衡,有些支农专项资金在实行报账制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进一步加以解决。

一、当前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报账范围不明确。目前涉农资金项目多、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哪些涉农项目资金应当实行报账制,哪些不应实行报账制,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法规和规章予以明确,目前做法是:根据上级下达某类专项资金规模额度时的文件要求,来确定是否实行报账制管理。对于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由于项目资金还需要再分配,这样造成某一类专项资金落实到农村具体项目时就成为不论项目大小、补助金额多少,一律实行报账制,有悖客观情况,操作难度较大。

2、项目实施不到位。有些部门在项目内容和项目规模之确定后,不是积极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实施,而是在工程未做或少做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资料,正规的税务发票从财政部门套取资金。一是项目“大规模小实施”。即按照上报和下达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进行小部分实施,而按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内容与规模进行报账,套取差额资金;二是通过或利用某一工程建筑公司,违规使其中标,然后通过该公司套取财政资金,改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用途。

3、报账凭证不真实。一是票据内容不真实。专项资金采取报账制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拨付资金必须有规范票据,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平时开支都是白条,而且很多项目由“三无”乡村施工队实施或农民投工投劳自建,根本没有税务发票,他们只有到当地的税务部门索取正规发票。更有甚者是,四处找地方开具虚假发票,以此进行报账;二是报账凭证虚假。为了骗取财政资金,有些项目单位不惜编造假单据、假名单、假签字签名,报假账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应对上级检查。

4、资金拨付不规范。实行报账制应当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资金直达,封闭运行。但是,目前部分项目没有设立专户和专账,或者有的项目实施单位虽已基本做到了专账核算,但作为一部分乡镇项目实施主体的水利、农技等单位,由于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户,未能按要求在银行开设专户,客观上导致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户,极容易造成临时占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在资金拨付上,有的项目款项通过报账实行直接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但大量资金仍然通过各级财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渠道仍然过长,渗水依然很多”,使涉农财政专项资金未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支农资金有效运作和使用效益的发挥。

5、项目报账不及时。项目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后,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一般是按一定比例先期拨付项目资金,然后根据项目进度报账再拨付资金,有的建设单位因项目实施后无正式发票,迟迟不予报账;有些项目单位收到先期拨付资金后,根本没有按规定项目实施,也不再申领其余部分资金,未能达到预期目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6、会计核算不完整。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以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为核算依据。但是实行报账制核算后,由于基层项目实施单位缺乏完整的原始凭证而无法成为会计核算主体,也有的基层单位凭复印件入账,有的干脆在账外设账,把上级已下拨的项目专项资金放在“体外循环”。这些都造成会计核算在空间上分离、核算主体缺位,会计监督失控,会计信息反映不真实。

7、资产管理不落实。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管理不规范,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原始凭证报送到上级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建账入账,有的已形成资产但也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管理手续,成为账外资产。也有的既使由同级部门经营、管理,也不按规定作资产管理、核算,所取得的经营收益由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支配,有的甚至体外运作,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不能体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目的和效益。

8、报账管理规章不健全。目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度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建立或不够健全,许多规定零星分散。有一些文件之中,没有制定完整、系统的报账制管理办法,对报账制的范围、资金管理、报账程序、会计核算和资产管护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不够科学和规范,有的做法内控手续不严,漏洞颇多,影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的推广和运用及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的对策与建议

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措施上下功夫,以完整、系统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形式规范报账制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1、界定报账范围。报账制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提出用款申请,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它的资金管理范围,原则上主要包括:中央、省市财政明确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具体可以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性质、项目金额大小分类与细划:对防汛抗旱、农业生产救灾、重大疫病防治等有特殊用途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可先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后检查核销;对财政支农专项补助资金小于该项目总投资额30%的可按规定不列入报账制范围;部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情况,经财政部门授权,也可委托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实施报账制管理。

2、明确管理职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与项目管理应予分离,即财政部门管理资金,项目单位及其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项目,做到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1)项目单位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并定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二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办理验收和财务决算;四是建立群众投工投劳、以物折资备查账。

(2)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并核实项目实施情况;二是审核项目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意见;三是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完成项目工作总结,并对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四是做好财政部门委托的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五是收集整理项目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财政部门职责。一是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对资金的拨入拨出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二是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供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并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三是做好报账制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四是做好授权单位报账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3、强化项目库建设。要以建立和完善支农资金项目库为基础,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对财政支农资金项目的监管。采取集体研究、集中规划、科学论证、联合上报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协调各涉农部门,选择符合地方特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项目,建立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编制标准文本储备,为统一申报项目、统一执行项目、统一管理项目奠定基础。同时以项目为落脚点加强资金监管,坚持计划到项目、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把项目的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双向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运行监督机制。

4、规范运行程序。实行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必须以专户管理为前提,以建立项目库为基础,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报账手续齐备,资金直达拨付的运行模式。在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施工单位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施责任书,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程预算,并填写《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批复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给予拨付。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并决算审计后,拨付工程余款。在资金拨付上,对大额资金原则上实行直达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用款单位,小额零散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逐级下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预(领)拨申请表》要具备一式数联,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下拨所到的每一个环节具有依此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5、完善会计核算。报账制会计核算应以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原则为前提,制定报账制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在会计核算主体、专户开设、资金运行、凭证要件及报送程序、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编制等方面进行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活动情况。要完善会计报账凭证,会计凭证一般应包括以下资料:报账资金申请表、招标投标资料、项目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阶段性完工结算表、项目预决算表、税务发票、验收材料和工程移交管护材料等原始凭证。同时要明确划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与管理业务经费的数额或比例,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配套必要的专项业务经费,实行专户核算,专户管理,从源头上防止挤占、挪用等情况的发生。工程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工程和财务资金决算审计,报账资料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完整保存,立卷归档。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要及时入账登记造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6、严格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实施审计监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对报账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责令改正外,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确保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全、高效。

【参考文献】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3)

高等院校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其业务性质带有很强的财政性资金特点。高校会计属于事业单位会计的一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又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因此,高校会计核算符合预算会计的特点和规定,具有很强的财政性。一方面要完整、真实地反映财政性资金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要遵守和执行财政性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具体来说,高校会计核算有如下几个特点和注意事项。

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的收支

国库集中收付,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采用这种支付体系,政府加强了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杜绝了资金的截留、占用和挪用等问题,提高了资金拨付和运转效率,使资金流转进一步规范化。

国库集中收付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业务分为两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高校不设立零余额账户,由财政部门为学校开设零余额账户,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高校开设零余额账户,由财政授权高校用款额度,高校支付资金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以资金支付为例,财政直接支付由于不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贷记“教育经费拨款”。财政授权支付由于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此外,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就是通常所说的非税收入。高校非税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都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上缴非税收入核算为: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

政府采购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高校由于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政府通过采购制度的规范,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通过招标采购等程序,加强资金运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资金使用的漏洞。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高校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采购机构)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采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09年公布了《2010―2011年度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详细规定了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高校的采购行为凡是符合目录或限额标准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进行网上申请,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会计核算中,可以设计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表或采购申请表,由设备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计财处审批签字,确定是否安排政府采购和采购资金来源(是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还是自筹资金)。会计核算时根据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表或采购申请表,以及财政厅政府采购的批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对高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资产配置涉及政府采购的,必须依法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将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处置行为,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各高校的固定资产已经和财政部门联网,资产的变动情况日益纳入财政监管,加大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

高校实行预算管理,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例,每年6―7月份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报下一年度的初步预算,12月份报送最终预算,批复后形成下一年度预算。学校根据12月批复预算制定内部控制预算,会计核算中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预算指标支出,加强对资产的管理。

四、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高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事业性收费(也叫非税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即事业性收入按规定应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财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例如,在收取学费的过程中,产生的退费问题就涉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非税处明确规定,收取的学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退费另外填申请从财政专户退回。有的高校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简化手续,省去麻烦,干脆用收支相抵后的净学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一方面没有完整地反映出学费收缴退还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减少了财政专户收入,使部分资金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

收支两条线制度在高校的财务管理中体现在预算管理上。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经国库统筹拨付后,记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目。高校根据年初预算、追加预算和财政专户资金综合安排分配各部门各项支出,通过下预算安排资金,落实内部控制的各项指标。核算报销支出时记入“教育事业支出”科目。预算管理的这一过程,是贯彻收支两条线的过程。

例如,高校收取联合办班学费10万,上缴财政专户,从财政返回后,在财务软件项目余额设置中科目“教育事业支出”下达预算10万,然后报账支付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会计核算的几个注意事项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问题

根据目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实行的是“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这说明,高校会计核算仍然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对于权责发生制的运用是有严格限制的,不能随意套用、乱用权责发生制。除非是在制度中允许的情况,通常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

例如,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作了如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所形成的结余资金应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高校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为:采用直接支付方式的,依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教育经费拨款”科目;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依据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时,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如果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教育经费拨款”科目。

(二)不能虚提虚列支出

企业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按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归集收入和费用,因此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多数情况不属于虚提虚列。但是,在高校会计核算中,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去考虑问题,否则就产生了虚提虚列行为,是不符合核算要求的。最常见的虚提虚列有以下几种:

1.专项经费的虚提虚列

由于高校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的要求是当年支完,预算执行不好的财政将收回资金,或者核减下年预算指标,因此,高校在会计核算中往往虚提虚列经费支出,以便完成财政安排的资金任务。这种情况往往存在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专项资金下拨较晚,集中在下半年下达,许多高校来不及安排支出,导致大量结余的存在。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截至2010年9月,全区预算执行率为64%,大量资金集中在四季度下拨,给四季度核算带来巨大的压力。面对这种情况,高校没办法只好虚列支出。

虚提虚列的会计核算表现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例如,某高校12月收到财政下拨中央地方共建专项资金200万,来不及支出,做会计分录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200万”,贷记“专用基金――中央地方共建资金200万”。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按各项目名称建好项目字典后,下预算进行管理。

2.研究生经费的虚提虚列

有些高校研究生经费在管理中也存在虚提虚列现象。研究生在入学的当年,不拨研究生经费,从第二年开始拨经费,共拨两年。由研究生部核准研究生名单和经费,交财务处做会计核算处理。财务处按划拨研究生经费总额,借记“教育事业支出”,按划拨研究生经费各导师建项目码xxx;贷记“研究生经费拨款――xxx”。这样,从报表上看,研究生经费是全部支出了,但是在分项研究生经费中,资金沉淀下来,并没有支完,实质上是资金从大锅转移到了小锅里。例如,划拨2010年研究生经费总额为100万,其中,李明批研究生经费3 400元,王华批研究生经费6 800元……会计分录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 100万”;贷记“研究生经费拨款――李明 0.34万”,贷记“研究生经费拨款――王华 0.68万……”

研究生经费核算的合理方法是按导师建立项目账后,通过下预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3.科研经费的虚提虚列

科研专项经费由于财政拨款下达较晚,而且本身有计划期和进度安排,所以年终会有结余。同样出于报送支出和预算执行的考虑,高校会计核算处理为,按总金额借记“科研事业支出”,按各项目名称建项目码xxx,按分项金额,贷记“科研拨款收入――xxx”。例如,财政拨应用技术开发科研经费80万,其中,稀土课题50万,采矿课题30万,会计分录为:借记“科研事业支出80万”;贷记“科研拨款收入――稀土课题50万”,贷记“科研拨款收入――采矿课题30万”。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按各项目名称建好项目字典后,下预算进行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很多高校对于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采用如下会计分录核算:按购入固定资产发票总价,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按第一期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其余暂存贷记“应付及暂存款”。例如:协议购买固定资产价款30万,分三期平均支付。在支付第一期款项时供应商提供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30万”,按第一期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10万”,其余暂存贷记“应付及暂存款20万”。这种核算方法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基础,是不符合收付实现制核算要求的。

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支付第一期款项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 10万”,贷记“银行存款 10万”。同时,借记“固定资产30万”;贷记“固定基金10万”,贷记“应付及暂存款 20万”。支付第二期和第三期款项时,借记“应付及暂存款 10万”,贷记“银行存款 10万”。同时,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 10万”,贷记“固定基金 10万”。

(四)回收款的处理

高校存在大量的垫资回收款,主要表现为回收抵垫水电费,回收实体工资,回收自供暖气取暖费,回收校园网网费等。很多高校日常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付及暂存款”;年终处理为:借记“应付及暂存款”,贷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这样核算对当年回收款和历年回收款不加区分,是违反高校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调整事项的规定为:调整以前年度会计事项时调整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而当年调整事项如存在相同支出时,调减支出即可。例如:回收实体工资20万,其中,10万为回收上年工资,10万为回收当年工资。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 20万”,借记“教育事业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0万”;贷记“事业基金―― 一般基金10万”。

六、专项经费的管理

高校财政拨款分为年初预算拨款和追加预算拨款,按照经济用途分为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项目支出拨款就是这里所说的专项经费。基本支出拨款年末转入事业结余,分配后转入事业基金。而项目支出拨款都是专项经费,是“戴帽”下来的,专款专用,不能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前面说过很多高校采用虚提虚列的方法,是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对于专项经费应该专项编项目码,一个专项一个项目编码,通过下预算的方式管理。核算时通过“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支多少列多少,年终结余自动结转下年。如结余返还国库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高校由于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会计核算特点与其他行业有很大不同,在核算中一定要注意这些特点和区别,才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把财务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S].1998:10-30.

[2] 财政部.财会便[2009]62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9-15.

[3] 全国人大(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S].1995:1-3.

[4] 全国人大(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S].2002:1-7.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4)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是财政部门的核心基础性工作,是有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政策效率、维护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而财政专户是有效管理财政性资金的重要载体,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专户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清理规范、强化管理等措施,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中仍然存在专户过多、过乱,随意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基础薄弱、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会计岗位,没有严格的内控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给财政资金的安全带来了很大隐患,甚至出现了贪污、挪用案件的发生。不仅直接影响到财政工作的有效开展,而且对财政部门乃至政府形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把资金安全管理作为财政管理重中之重,要牢固树立财政资金安全压倒一切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克服重分配轻管理的思维惯性,时刻绷紧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这根弦,切实把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两个安全。

二、严格按规定审批和开设财政专户

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财政专户,并按照“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的要求管理财政专户。自清理整顿后,财政专户的开设、变更、撤销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批。

(一)财政专户的开设。各级财政部门对需开设财政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必须具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的文件依据,没有以上四类有效文件依据的,一律不准开设财政专户。

(二)财政专户开设、变更、撤销审批程序。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对需要开设财政专户的(不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下同),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审批。州(地、市)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报省财政厅审批。县(市、区、行委)级财政部门新开设财政专户需向州(地、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上报的开设财政专户申请需附文件依据等相关资料。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或履行规定程序而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开设新的财政专户,擅自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对于变更、撤销财政专户的,要逐级上报进行备案。每年1月底前,各州、地、市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财政专户管理年度报告。

三、财政专户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的要求,实行统一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目前还没有设置财政国库部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置国库科(股),特别是州(地、市)财政部门,还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在年底前全部设置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县(市、区、行委)财政部门已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充实人员,在年底前实现财政专户的归口管理。没有设置国库部门的,要尽快采取措施,争取早日健全机构,并先对财政专户统一归口预算科(股)进行管理,严禁分散在其他业务科(股)管理,确保财政专户的规范化管理。

四、按职责分工加强财政专户内部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统一移交国库部门管理后,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并按以下职责分工做好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处(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作为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中预算的调整、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以及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执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财务的监管和有关决算的审核和批复;负责与国库部门专项资金会计报表的审核与对账。

(二)财政专户管理(科、股)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国库(科、股)作为财政资金的专户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对财政专户的开设进行审核、报批和统一开设财政资金专户的日常管理;负责按照《会计法》等相关会计管理制度办法,管理财政专户,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负责财政专户资金的收缴、拨付和会计核算;负责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的定期账务核对;负责向上级财政和相关部门上报会计报表,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程序收缴和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国库处(科、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缴和拨付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收缴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相关规定,由非税收入管理处(科、股),及时督促部门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办法及时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国库管理部门按照系统数据和银行进账及对账单进行账务登记;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预算管理处(科、股)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通过财政专户拨付的资金,由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对项目单位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后,报经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文件中要明确用款单位名称、资金性质和用途、支出功能和经济科目名称等。预算指标文件必须为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用款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对于需分期拨付用款单位的资金,由预算管理处(科、股)在指标文件中注明分月或时限拨款金额。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拨款,由预算管理处(科、股)书面请示财政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后,通知国库部门进行拨款,事后预算管理处(科、股)要补办下发正式文件。

(二)国库处(科、股)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国库处(科、股)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以及单位填制的《财政专户资金用款申请书》进行审核,在审核环节中,要对照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名称、账户进行认真核对,并要经审核人员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具资金拨款凭证。

六、定期核对相关账务

各级财政部门国库处(科、股)要对财政专户资金与各预算管理处(科、股)、开户银行、预算单位进行定期账务核对。每月按处(科、股)、资金类别向预算管理处(科、股)提供财政专户资金“资产负债表”、“资金收支情况表”,预算管理处(科、股)核对后及时向国库处(科、股)反馈对账信息;每月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按开户银行、账户类别分别编制对账情况表,向国库处(科、股)负责人报告;每年与预算单位分上半年和年终进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两次对账,其中上半年要在7月份、年终在12月份对账完毕,并将对账情况提供预算管理处(科、股)和国库处(科、股)负责人。

七、科学设置财政专户管理岗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和财政专户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设置财政专户会计岗位应遵循精简、高效、制衡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做到资金拨付和记账人员按岗分设,建立符合内部牵制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与人员分工,各岗位人员应认真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财政专户会计管理规范和高效运行。财政专户会计基本工作岗位应包括:会计主管、会计核算、资金支付、资金审核管理等。

(一)会计主管岗位(可由财政国库机构负责人兼任)。负责组织和领导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财政专户会计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对财政资金往来款项的清理;组织编制本级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组织检查本级和下级财政专户会计工作;组织实施财政专户会计人员学习培训、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协调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及各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岗位,负责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财政专户资金各项收支的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负责与财政内部相关处(科、股)和预算单位、银行及总预算会计进行账务核对;负责“预算收入缴款书”和“财政专户资金用款计划”的管理;负责会计档案保管(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文件资料、有关电子数据等),定期将归档的会计资料移交本部门档案室。

(三)财政专户支付岗位,负责对财政专户用款单位的计划及用款申请书等进行审核,确保各项拨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文件和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配合财政专户会计做好对账工作。

(四)资金审核岗位。负责依据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对用款单位提交的用款计划、支付申请和拨款凭证等内容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按进度及时批复用款计划;依据当年预算指标和总预算会计的账务,及时与预算单位核对财政资金的下达及拨付情况;负责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指标文件的登记、保管。

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政国库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和国库业务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可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资金支付岗位人员不得兼管资金审核、会计核算、会计档案保管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管财政专户会计具体业务操作。财政专户会计岗位人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有计划地定期轮岗(一般不得超过5年)。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职)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八、规范银行选择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银行。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在选择银行选择上,要实行财政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招投标方式。

九、严格管理印鉴和票据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印鉴和票据内控制度。拨款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支付专用印章不得随意更换,因部门人员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遇印鉴保管人员出差、休假或请假时,由财政部门负责人指定临时代管人保管,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财政资金缴拨款凭证实行专人管理,按程序领用,建立领用凭证明细册,详细记录领用人、领用数量、凭证编号、交销和作废情况,按月进行核对,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缺失,做到账实相符。同时,财政部门要对每位保管印章、票据的人员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确保印章和票据的规范管理。

十、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5)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一、前言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乡镇财政和税务担负着为国家筹集和监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的重要任务。做好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对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在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行政机构改革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一系列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现象,对乡镇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深入剖析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是广大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者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乡镇财税管理工作的现状

1.财政预算缺乏严格的约束性

财政预算作为一项计划活动,它清晰反映了政府在特定时期其财政活动的范围和财政收支状况,对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乡镇在财政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财政预算缺乏严格约束性的普遍现象,如预算编制不科学,在整体预算工作中仅限于财政预算内的资金,而忽略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部分乡镇在预算调整上未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便随意更改、追加预算;在预算执行上也未按照预算制度严格进行预算资金的合理利用。

2.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严重脱节

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促进基层财政的稳定运行。然而,在实践工作中,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严重脱节。这主要是因为乡镇所属单位财政业务较为复杂、繁琐,加之乡镇政府机关财务管理体制又不尽完善,有的乡镇多达四套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同时,部分乡镇财政所往往把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混为一谈,且核算内容不规范,造成账目混乱、财产不实。

3.专项资金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资金,该项资金要求进行单独、严格核算。然而,由于管理力度的缺乏,部分乡镇在财政管理善未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在实际运用中也未按财务要求进行统一的分类明细核算。从而导致许多专项资金支出混合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又普遍存在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专项资金未能发挥其该有的作用。

三、完善乡镇财税管理工作的对策

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性

乡镇财税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将有限的资金科学、合理地使用,全面发挥和提高有限建设资金的经济效益。针对目前乡镇在财政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存在财政预算缺乏严格约束性的普遍现象,应完善预算组织体系,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性。

首先,在预算编制上,全面掌握乡镇财政预算的各项资料,保证预算编制的全面性。财会管理人员应准确测算所需资金量,在将财政预算内的资金纳入预算的同时,也要严重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并尽可能地将每一项资金支出的预算具体到单位和项目。

其次,在预算调整上,严格杜绝预算资金的随意更改、任意追加。财会管理部门应综合分析乡镇预算计划地执行情况,严格考察乡镇各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建立一套严密预算调整机制,严格界定财务预算调整范围。并制定严格的预算调整审批程序,保证财政预算的合理、规范调整。

最后,在预算执行上,增强预算管理制度的刚性,加强预算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严重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没有建立一套适应乡镇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管理体系,从而不能有效发挥二者相辅相成的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可发挥省市财税部门的领头作用,制定一套适合乡镇财政管理和会计核算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促进二者的紧密配合。同时,在会计核算管理建设方面,规范财务核算,实行所长复核、会计记账、出纳管钱的互相制约机制,采用集中收付、票据统管、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的会计核算模式,加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3.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益

乡镇财税所财会管理人员应根据专项资金的性质设置单独的会计账薄,并根据专项资金的用途设置明细科目,严格避免专项资金支出混合在经常性科目中核算。同时,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合理性,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坚持严格的“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并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避免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同时,对违反财会管理制度,进行专项资金挤占、挪用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应采取严厉的责任追究管理措施。

四、总结

在乡镇财税财会管理工作实践中,应及时、认真总结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从制度体系、管理措施以及监督体系等方面进行统一加强和完善,促进基层政权良好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6)

保障性住房项目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而推进的工程建设项目。为控制项目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完工工期,成都市实行“投资、建设、管理”三分离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入代建制模式,由政府投资,建设单位负责资金筹集和管理,代建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各负其责、各施其职,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通过代建制模式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管理更具专业性,同时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作为建设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在此将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一、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在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代表政府投资具体项目,筹集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一方面作为项目业主使用和拨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计划、资金筹集、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和财务决算等方面,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

(一)项目申报阶段注重投资总额控制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团队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继而实现项目概算评审。建设单位根据概算评审批复拟定资金计划和筹集方案,加强投资总额控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注重合理安排资金进度、专款专用

一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单位做好各年度资金预算、申请和拨付等财务管理工作,与项目的顺利进行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既不能出现资金滞留更不能出现资金“断链”现象。二是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源渠道复杂,既有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又有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不同的资金来源需要接受不同部门的审计检查,因此要求各类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进行分级分类核算和管理。

(三)项目验收阶段注重决算投资控制

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并报送政府审计部门,按审定金额结清工程尾款,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二、代建制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措施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

随着政府投资项目增多,财政资金压力增加,难以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全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采取财政资金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政府债券、银行政策性贷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将贷款还本付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以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依据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建设单位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代建制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资金计划、申请、拨付等各环节审批。二是建设单位开设银行专户,实现专项资金专户存储、分账核算,同时代建单位开立项目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资金封闭运行。三是建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对代建单位进行资金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建设单位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按工程进度合理筹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费用控制,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施工合同、施工进度报告等资料严格审核代建单位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六是对既有财政投资又有社会出资的混建型保障房项目,严格区分房屋性质并分别筹集和拨付资金,非财政投资的房屋严禁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三)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为配合各级部门对保障房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管理、绩效评价,建设单位需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体系。一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每笔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均附“资金拨付通知单”,明确资金来源和类别。二是合理设置会计明细科目,银行存款专户按资金来源和性质进行明细科目核算,动态反映不同来源的资金收支结余情况;成本类科目按房屋性质设置明细科目,同时按代建单位和代建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动态反映项目各房屋类别的投资完成情况。三是建立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定期自查会计核算中的错误与不当,并与主管部门、代建单位等进行账账核对。四是正确编制专项资金报表,确保会计信息数据清晰、准确、真实,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四)构建项目协调沟通机制

加强代建制项目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沟通机制,建设单位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等外部单位的参与性和合作性,也要加强内部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一是建设单位与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之间的外部沟通,以有效监督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二是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之间的外部沟通,及时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建设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外部沟通,配合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四是建设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沟通,做好保障房项目相关政策上传下达,确保项目正确实施。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一是按项目建设期编制资金预算,预算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概算批复。在项目投资不能足额安排财政资金的情况下,便于及时拟定其他资金筹集方案。二是将项目预算按年度分解编制资金预算,并将财政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按合同约定和工程施工进度申请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强资金预警管理,设置资金预警线,一旦资金存量接近资金预警线,应立即组织资金保证存量。四是加强资金预算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财政资金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实际资金需求出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差异出现的原因,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杜绝资金滞留、积压、短缺现象;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预算目标,及时纠正与概算、投资计划的偏差;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率等加以综合分析,结合项目绩效评价进行考核。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7)

一、专项资金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债务不明确近年来由于工程项目逐渐增多,支付资金量越来越大,加上财务拨款项目资金不够规范,资金渠道多样而列支方式多种,往往使工程款的支付情况不能在财务账上正确反映。项目资金拨付滞后,有些项目资金并未按进度计划进行支付。各级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常在年底出现集中拨付的情况,造成事业单位年终“突击集中消费”,债务项目没有在平时日常工作中及时清理,很容易造成工程资金欠款统计滞后,底数不清。有些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还有多少应付未付的工程款却不明确。工程质保金也未能在账面单独反映,易形成账外负债。(二)行政事业单位专项工程项目资料管理不健全工程项目预算、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评审、结算等各环节形成的工程技术资料,是明确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的依据,是项目管理合法性检查,资金支付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实体维护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建档保管。有些单位存在着重工程施工轻档案管理的现象、资料收集责任主体不明确、收集保存不及时完整,工程项目完成而相关档案资料缺失等现象时有发生。(三)行政事业单位对专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重视,监督不到位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存在“好用”,“不用白不用”等错误认识,也有一些单位只热衷于项目申报和资金的争取,只要把资金争取到手,就可以随意的使用项目资金,不注重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控,主观上认为拨到单位的钱就是“自己的钱”,加上目前公用经费定额不够合理。单位从本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而缺乏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理监督,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资金支出,才能发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专项资金核算与管理的建议及改进措施

(一)明确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核算范围建议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界定。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应作为专项资金管理,作为统一的核算口径,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有效监督和评价。专项资金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核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同时利用现有财务软件中的辅助核算功能,减少科目的级数,增加专项资金项目辅助核算,在“事业支出”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大类,以完成项目支出辅助核算。在项目支出类下再增加具体的项目名称,同时可以设立政府投资专项工程专账,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统一核算,同一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在同一账户核算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名称、性质,清晰准确的反映每一项政府投资工程资金的来龙去脉,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的跨年度跟踪管理,统一政府投资工程资料、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强化会计核算与工程管理台账有机结合,确保账账相符,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岗位监督,实现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的规范化。(二)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财务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对拨入的各项专项资金,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这些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制可依,熟练掌握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运用和核算要求,全面参与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过程,及时了解项目开展的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与工程完工进度,据此进行有效的付款安排,这需要工程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视,同时也需要与业务经办人员积极配合,严格专项工程款的支付审核程序,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审批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支出合理合规,专款专用,切实履行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认真学习掌握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编制,明确项目内容、资金来源、计划投入及完工时间、弄清审批环节流程及年度预算追加情况,掌握项目实施环节的过程和动态,了解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及组织程序和步骤,即:招标的前期准备——投标——开标——评审——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项目登记——资金支付等,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杜绝跑、冒、滴、漏,真实合法使用专项资金,有效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确保使有限的专项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三)及时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负债使用情况在加强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的同时,也要注重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会计人员应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时准确对应付未付工程款项做好辅助备查登记,正确反映项目的负债情况,同时也要结合相应项目记录资金来源的到位情况,防止重复多记工程款项,也为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提供依据。其次,避免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在未使用或当年未使用的情况下,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往来核算的情况,严格工程款审核程序,在项目资金的支付上严格按当年计划安排,对超计划、无计划的项目在没有履行报批程序之前,一律不得支付,项目管理实施部门应定期报送工程项目进度表、拨款进度表,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审批手续完备,支付合理合规,切实履行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准确反映各项专项资金的负债情况。(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中的各项资料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是以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批复文件为依据,各单位要对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制度、资金下达文件和申报方案以及编制的专项资金细化使用方案及项目资料等管理完善,保存完整,认真做好项目有关的设计、预算、招投标文件、决算评审等一系列资料的审核存档,财务部门全过程参与工程项目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并保存相关的记录和文件,将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强化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直接关系到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各级领导应提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重视程度,将财务职能定位于全面参与资金使用的决策和控制上,使财务人员积极参与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真正体现“资金流到哪,管理管到哪”的思想,做出有效的项目资金安排,当然这也需要业务经办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与配合,同时也要不断改进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增强专项资金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完善专项资金的内部监督,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多体系、多环节的监督体制。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切实保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尽力堵塞各种漏洞,从而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各项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实现。

作者:王军庭 单位:石家庄市桥东区城区建设管理局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8)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该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及成因

缺乏统筹观念,依法理财观念淡薄

随着经济发展,各部门争需各项目发展资金,有的部门夸大资金未到位的严重后果,财政压力巨大。目前各级政府要求地方配套资金众多,各种法规或政策考核都要求一定比例。目前专项资金一般由各部门管理,主观上认为到单位的钱都是“自己的钱”,自己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客观上由于公用经费定额可能不够合理,只有一个综合定额,同时定额相对偏低。一方面单位从部门利益出发,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争取财政资金,而较少考虑如何合理安排支出,发挥资金支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经常性经费预算与支出需求的突出矛盾,也不得不将部分经常性经费以项目管理费名义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预算管理粗放,机制制度不健全。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乏科学合理的项目论证。一是部门项目预算申请不严肃。一些部门仅为了向上争取项目,故意提高概预算,上报专项经费预算时随意虚报,以期用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部门预算成了要钱预算。二是项目预算申报失控。有的部门可通过所属投资公司直接融资,项目资金安排不受财政限制,导致投资规模失控,财政支出急剧膨胀。三是财政项目分口管理难以综合平衡。项目都实行分部门管理,难以按社会发展要求在项目之间进行论证和综合平衡,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就难以统筹各项目建设。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行政性收费一定比例集中后纳入综合预算,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但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而是首先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种财政供给政策,使得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主观性强,影响事业发展和政府职能的实现。

预算编制时专项资金分配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一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不够,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量化不够,缺乏可比指标。二是项目概算不完整,对项目资金来源更是难以确定,往往依赖于地方财力。三是项目资金预算难以细化。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资金。目前,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时,仅限于金额和项目名称,未附具体项目,或虽有具体项目,但未附项目明细预算。项目预算时一个数字,执行时五花八门,单位用款随意性较大。由于对资金使用没有细化项目和标准,导致资金使用效益低下,更不利于财政或其他监督部门对其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审核支付专项资金成为单位与会计核算中心对立的焦点。会计监督和审计也经常指明这一缺陷。

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一是单位在项目申报时,有的实际为同一个项目,却有好几个项目名称,或今年以这个名称申报,明年换一个名称;二是项目申报缺乏前瞻性,有的年初没有纳入,到年终由于急需再申报,导致财政预算追加项目众多。三是有些单位不顾实际情况,未批准时即上项目,导致财政骑上马背任马跑。有些单位资金一到手,随意应付一下,就将项目任意下马或将项目实施时间拖得很长。四是在一些项目中形成的国有资产不纳入单位管理,造成一些国有资产无形流失。

会计核算不规范。

专项资金界限不清。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究竟哪些资金属于专项,应纳入专项资金管理和核算的尚不明确。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核算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在相关会计科目归类上易产生重叠、混乱、不统一。二是未将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核算,预算内外拨款未区分所拨款项的专项资金具体内容,导致将绝大部分专项资金纳入正常性经费核算;三是部分上级部门以奖代补的专项资金常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其它收入或往来核算;四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支出的下级科目项目支出和专款支出未能科学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常导致项目支出核算混乱。

项目资金收支核算混乱,难以规范。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在时间和数量上造成严重脱节的问题。一是不管项目是否能批准,其前期经费使用都在经常性经费中列支,挤占了经常性经费。二是由于资金来源一时难以到位,有的甚至跨好几年度,项目完工结算后才到位,项目经费只有支出,导致项目经费红字,甚至难以正常结转。三是自筹资金部分不到位,单位自筹部分调入专项资金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四是项目立项后,款项也已到位,但由于部分是为了争取上级部门资金而立项的,或实际条件发生了变更,没有实际支出,最后将这部分资金移用到其它项目或转入单位的其它收入。五项目完工后结余不上交或转入经常性经费没有完善的审批手续。六是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材料等有形、无形资产,政府财政部门和具体管理部门脱节。

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违规现象较多。

资金账户分散,部分资金被闲置。一是专项资金分口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造成资金分散,利用率不高。二是专项资金下拨渠道和环节众多。

项目实施单位缺乏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造成专项资金的挪用,抽逃、挤占。一是各单位之间奖金、福利差距悬殊,预算难以满足经常性经费,造成待遇的非理性化,使人员支出挤压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挤压专项经费。二是利用成立人财务不独立的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收取项目实施或管理费等。三是下级单位或部门之间以各项活动名义争取项目资金,逃避预算控制。

财政监督不及时,力度不够。

一是专项资金分配时缺乏社会监督。二是缺乏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反馈体系。没有完整地建立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不讲求效益的状况,也使绩效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受到影响。三是财政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四是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缺乏应有力度。对于一些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改变支出用途的问题,缺乏应有的力度,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管理手段相对弱化,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二、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建议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实质上是地方财力供求的矛盾,其表现为经济发展和制度管理滞后的矛盾。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关键应以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为指引,构建统筹和谐强有力的资金运作体系和透明高效制度化的财政监管体系。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首先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的高度认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再是要统筹处理好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内容。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宣传为契机,转变专项资金的管理观念,提高对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宏观层次上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是从项目申报、立项分类管理、可行性评价、项目预算、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监督各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在各项目层次上建立各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和资金的使用范围。

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一是建立扬优汰劣资金导向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推行项目社会化评审。单位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要精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综合效益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专项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二是建立资金使用的奖惩机制。完善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或未开展的专项,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是科学编制和合理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拓宽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其次要积极拓宽管理方式,对一些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方法。最后要建立专项资金效绩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效绩评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积累相应的有关数据,为项目申报审核提供科学依据。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针对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没有细化、公用经费定额不够合理、定额偏低、历年专项结余留归单位使用、一些单位为提高福利而挤占经常性公用经费、日常公用支出挤占专项资金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首先是应控制单位各种自立名目的各项补贴、津贴、福利和奖金,保证人员支出的刚性增长,逐步提高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其次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掌握专项资金实施的真实意图,明确重点专项资金的情况。加大专项资金的支付审核监督力度,真实地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

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是深化财政改革、预防腐败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一是可实现项目资金的集中核算,正确反映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为项目实施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二是通过改变国库资金拨付环节,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直达用款单位,减少库外闲置资金,资金流程上将更加合理有效。三是通过完善专项资金的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审核,实现项目预算和执行、监督的内在统一。四是有利于财政内部建立科学的岗位分工和职责牵制制度,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9)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7011801

会计集中核算是依照《会计法》、《预算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收支行为,指在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资金支配权、内部理财机制的情况下,改变现行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方式,切实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用活用好财政拨款,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办理资金收付结算。这是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能杜绝现行财会制度下的诸多弊端。本文为此具体浅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利与弊。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利

会计集中核算按照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方便单位,积极稳妥,分批实施的原则,单位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并设立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资金结算。取消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各单位财政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其职责是提供统一格式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支票领用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专用报销凭证;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与监督;办理各单位的工资发放、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收付事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确定单位帐套、设置会计帐户、进行会计核算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将大大优化财务人员结构,强化收支行为监管。对于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能力、提高财务工作质量、降低事业单位领导财务风险与压力,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改革步伐的具体体现。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弊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既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的改革,又有利于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落实的时候,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核算不准确、会计基础工作差、绩效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甚至仍实行手工记账而不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缺乏分析和监管,无法进行预算、核算、决算一体化管理,造成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挤占、挪用相关专项经费,资金过渡使用与资金过多沉淀并存等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腐败案件。

3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策略

3.1 营造良好的核算氛围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既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的改革,又有利于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核算中心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实行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保障管理、统一收支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信息公开、统一信息化管理“八个统一”管理,构建了财务核算中心与行政事业单位联通的“财务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既节约了人力资源,又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还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3.2 健全预算监督体系

根据各核算单位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在不改变各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集中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妥善、科学、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定期向领导汇报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和各单位预算管理执行情况,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对各核算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对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范围、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各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向单位分管领导和核算中心主任报告,待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对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签收,根据各项原始凭证处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国有资产并使之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处置制度,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3.3 健全会计核算监督体系

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促进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比如某某县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各单位收支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统一记账、全程监管,有效防止了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该县会计核算中心共审核资金支付申请3959笔,办理预算单位资金收支报账业务5190笔,没有发生一起违反财经纪律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科学发展的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4 理顺采购与集中核算的关系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做到每个项目资金监管全过程记录,对进展缓慢的项目以函告方式,督促推进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主管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会审-财政绩效管理部门问效核拨的顺序拨付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流程。通过不断优化完善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流程,将对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重要作用。扎实推进财务专项检查“回头看”,开展会计基础、资金安全和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检查常态机制,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也是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将持续推进管理创新,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总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最终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本文首先概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利与弊,然后提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营造良好的核算氛围、健全预算监督体系、健全会计核算监督体系和理顺采购与集中核算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黄晓英.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探析[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8):108109.

[2]李国栋.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2008,(7):109110.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10)

关键词 乡财县管 会计集中核算 核算模式

截止到2012年,我国很多县都已实行“乡财县管”改革,总体而言都实行了乡镇会计集中核算,但在此过程中,各县“乡财县管”的具体模式各有特点,多采用集中统一核算模式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所以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相关会计核算上也不尽相同。

一、工作重点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的重点仍然在会计核算,县级财政控制支出的关键点仍在于资金余额及报销票据的合法性。乡财独立核算模式的重点在于通过指标管理进行资金支出控制,不管单位的会计核算。

二、岗位设置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县财政局设置“街道镇乡财政管理科”(乡财科),配备“代帐会计”,街道镇乡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街道镇乡财政所设置结算员、核算会计岗位,保留出纳岗位,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在县设立乡财管理中心,和县核算中心并列接受县局直接管理。在县中心级乡财部设立管理岗位、总预算管理岗位、乡镇拨款管理岗位、乡镇单位核算管理岗位。管理乡镇指标和拨款及乡镇总预算业务和单位会计核算业务。乡镇设立报账员,登记处理乡镇总预算业务和乡镇日常单位核算业务。乡镇单位会计账务,不纳入乡财管理中心管理,仍由乡镇报账员手工或其他方式处理。

三、账户设置

街道镇乡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实行零户统管的管理模式,各乡镇除保留“零户统管会计”在信用社开设的“基本存款”.“低保专户”和乡镇代村社集体资金开设的帐户外,其余账户一律予以撤销。县财政局在县级金融机构统一开设“预算内资金户”、“预算外资金户”、。工资统发专户”。

四、乡镇财政主要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预算内资金核算

1.乡镇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收到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预算内收入时,镇财政核算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待解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上解国库时,借记待解税款――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贷记银行存款,代账会计借记上解支出,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乡镇总预算会计借记待解预算收入存款,贷记一般预算收入;上缴国库时,借记与上级往来――预算内收入。贷记待解预算收入存款。

2.收到县财政局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等拨款时,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代账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与上级往来;根据批复对乡镇拨款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镇财政核算会计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经费。而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总预算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上级补助收入、与上级往来等。

(二)预算外资金核算

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镇财政核算会计收到预算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财政专户(分明细核算)、暂存款、拨入经费和事业收人等;上解时,借记财政专户存款和暂存款,贷记银行存款。代账会计根据预算外资会管理部门转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结算会计上报票据、报表逐笔分析登记乡镇预算外收入或作暂存。收到乡镇政府(含自办公助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预算外收人;拨付乡镇时,借记预算外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收到预算外收入时,总预算会计借记待解预算外收入存款,贷记预算外收人,上解国库时,借记与上级往来――预算外收入,贷记待解预算收入存款。三集中核算内容不完整、核算方法不规范。主要体现在预算外资金、罚没款和专项资金的核算上。对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收人、罚没款没有设置相应明细的应缴科目核算,只有在资金实际缴存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凭上缴资金凭证,在财政专户资金中集中反映各种上述情况。由于单位没有账,大多数单位也没有建立各类资金台账,以随时掌握各种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款的动态,造成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款的收、缴、存情况无账町查的现状。另外,对一个单位的各项专项资金只在一个账户里反映。没有进行明细核算,看不出各类专项资金的各自拨人、拨出和结余情况,不利于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监督拨付,使用情况。

(三)往来资金核算

收到往来、借贷款项时,集中统一核算模式下,镇财政核算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存款;上交县结算户时,作相反分录,并进行明细核。代账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暂存款――某单位。乡财独立核算模式下,总预算会计借记其他财政存款,贷记暂存款――某单位。

参考文献:

[1]徐淑霞.我省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做法及成效.山西财税.2009(1).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篇(11)

 

莒县财政局以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财政监管手段和方法,构筑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体系,切实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了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经济社会效益,更好地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实施制度创新,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精细化管理机制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如何管好用好资金,确保真正发挥效益,是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2008年以来,我们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效益”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先后制订了《莒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莒县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莒县财政惠民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莒县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解决了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了部门协调问题。针对过去项目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越权申报、多头申报、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通过制度的制订完善,明确规范在项目申报、建设、监管过程中部门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二是解决了资金拨付程序问题。通过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完善资金拨付方式,保证了项目资金按进度及时、快捷到位,民生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更加顺畅;三是解决了会计核算问题。通过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制度,真实、全面反映了专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提高了项目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四是解决了财政监管问题。通过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办法,丰富了专项资金监管手段和方式,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保证了依法理财。

二、构筑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注重资金监管与项目建设的有机结合,财政监管始终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完善财政项目立项决策机制,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投向科学合理。一是逐步完善财政项目库。为提高财政专项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发展规划,先后建立了包括经济发展项目、民生项目、教育危房改造项目、畜牧规模养殖场、支农合作组织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等财政专项项目库。截止目前,全县各类财政专项项目入库985个。二是健全项目论证制度。在组织项目申报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意愿、单位资质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论证。如,在选择村村通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地时,对各地供水需求、地质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协调能力等因素进行了充分论证,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了11处建设地。由于前期论证有力,施工条件得到充分保证,群众非常支持,项目建设取得了成功,我县采取的山丘区集中供水建设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

(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资金监管全方位、无缝隙。一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方式。注重资金与项目结合,严格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核拨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县级报账提款,项目资金直接支付建设单位。二是规范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实施“五制”管理,即招投标制、监理制、法人制、公示制和审计制。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一些总投资规模较大,单项工程额较小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合并招标,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采取全国范围公开招标方式,邀请省内专家进行评标,如沭河拦河坝、大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对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动态监管。实行项目法人制,完善质量问责机制。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核实项目支出内容,剔除不合理费用,节约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民生资金管理。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银行系统,完善补贴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调,从基础数据采集、审核到数据库建立、导入发放系统、资金发放、发放信息反馈等步骤进行细化,每个环节都明确职责、时间进度等要求。目前,我县已将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补贴等各项惠民补贴全部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发放,2009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类民生补贴9871.46万元,涉及30余万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