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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税务筹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10-29 14:39:01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1)

引言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资金管理、税收、收支来源等都有着密切的关注。税收作为国家实现职能,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收入手段,对医院的正常运营、国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医院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定良好的税收筹划策略在财政管理中突显的十分关键。

一、税收筹划在医院实施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是经济利益。其内容主要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事先涉税零风险四大内容。非营利性医院作为我国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取医疗费用,因此大部分税收免征,但是一旦医院运营时出现投资、筹款等事项后,所有医院都必须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履行纳税职责。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不断完善税收的相关立法,规范各项制度,尽可能的保障国家收税、纳税的公平公正化。由于市场经济正趋于复杂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我国的税收种类相对较为繁多,税收立法的层次也不同,而像医院这样具有巨大社会效益的组织要想保障资金安全,减少实际支出,增加可支配收入,在执行过程中是存在一定难度的。因此税收筹划对医院的财务管理的开展十分重要。医院要充分意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医院的经营状况,针对不同的税收项目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医院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纳税人或纳税单位来说,纳税作为一种直接的收入支出,无疑是在降低个人或单位的实际经济利益。非营利性医院在经营运转后,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税、个人所得税等,在这其中医院的个人所得税压力较大,在医院税收支出中占有重大比例。在整个医院税收缴纳过程中,相比医院其他经营服务活动所需上缴的税款,医院职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最大。依照国家法律要求,职工个人收入在超过国家规定的纳税金额后需要按照相应的纳税原则缴纳税款,当收入区间小于或等于42000元时可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因职工级别不同,职工工薪水平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缴纳的税款人数占大多数,且税款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对医院的财务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担。现如今部分医院在财务管理过程中缺乏专门独立的税收筹划部门,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各部门间缺乏沟通配合,且税收筹划的方式方法不够合理,以致筹划策略缺乏前瞻性、科学性、高效性,甚至可能因为某些中间环节出现问题,税收筹划无法顺利进行,为医院带来一些涉税风险,严重影响医院的健康发展。

三、医院税收筹划的策略研究

(一)转变工薪发放形式。鉴于个人所得税对医院经济运转有着重大影响,采取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手段十分重要。现如今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通过累计税率的方式来计算个人应该上缴的金额,由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职工的收入也在不断上涨,使得医院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所增加,因此医院可以通过职工转嫁工资,提高福利待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例如医院在降低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其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家属免费体检等福利,这样不但减少了医院税收支出,还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医院职工的家庭生活需求。

(二)采取不同的发放方式。例如收入区间在42000元以内的,采取全部平时发放年终不发的方式,则个人全年缴税金额(下文简写为个缴税)区间为0元;收入在42000元到60000元之间的,采取年终发金额不超过18000元的方式,个缴税区间在0-540元之内;收入在60000元到78000元之间的,采取每月发放金额不超5000,其余年终发或者年终发18000元,其余平时发的方式,个缴税区间在540元到1080元之间;收入在78000元到126000元之间的,采取年终发18000元,其余平时发5000元到9000元的方式,个缴税区间在1080元到7035元…收入在150000元以上的,采取年终发54000元,其余平时发的方式,个缴税区间为最低。

(三)医院提供相关费用并鼓励职工参与公益捐赠事业。在医院内部职工也存在着一些日常生活或工作的支出,例如通讯费用、伙食费用、外出学习费用等,医院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点,向员工提供日常相关费用来抵消部分收入,虽然在表面上职工的工资水平被降低,但是其实际收入并没有减少,还能减少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国家为了鼓励高收入人群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帮助弱小集体,对其颁布了一些优惠政策,其中一条就是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消,因此医院的税收筹划者可以对高薪阶层作出一些规划建议,选择适合的捐赠时间及捐赠方式,这样既可以减少税款还可以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结语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紧跟时代潮流,医院要强化自身财务管理能力,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使其具有较高的针对性、科学性,能够有效解决税收问题,进而实现在国家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减少税收支出,增加职工及医院的实际收益的目的,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推动医院健康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2)

1公立医院营改增的基本状况

1.1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一般情况下,将应税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含本数)的纳税人则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低于该标准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纳税主体来说,认定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存在差异,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身份认定对其税负差异的影响较大。

1.2营改增前后计税

营改增前,医院开具营业税发票,税率5%;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营改增后,医院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6%,另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7%、3%、2%。

1.3营改增应税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给的医疗服务”列为免征项目之中,公立医院的主营收入即医疗服务收入过去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也不需征收增值税,需去国税局办理减免备案手续。除医疗服务收入以外,公立医院根据法人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宗旨从事的服务业务所有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如进修培训收入,房屋租赁收入,科研技术服务收入等都是应税项目,需征收增值税。

2营改增对公立医院财务的影响

2.1发票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医院一般纳税认应用税控设备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填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6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纳税人识别码”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院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主所以自公告后在开具发票上要求更加严谨.发票管理是税收征管的中心环节,增值税在征管制度比营业税更加严密和完善,责任远远大于营业税,因此医院对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使用和管理就更加严格。

2.2纳税申报的影响

营改增前,医院的营业税纳税申报比较简单,只需向地税机关填报综合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营改增后,医院需在国税纳税系统中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及其附列资料等10多张报表,需将本期应税收入价税分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列销项税明细资料表,表与表之间有紧密的钩稽关系,所有需填报的表必须完整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的全申报,整个申报过程既复杂又严谨。

2.3税负水平的影响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不考虑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率为6%,按规定以营业收入除以6%得到不含税收入,再乘以6%计算销项税,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公立医院,由征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由5%改为6%,单从税率上看税负有所增加。假设医院取得临床试验研究费收入为10000元,缴纳的营业税(价内税)为10000×5%=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35元,教育费附加500×3%=1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500×2%=10元,合计560元。缴纳的增值税(价外税)为6%,10000/(1+6%)×6%=566.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66.04×7%=39.62元,566.04×3%=16.98元,566.04×2%=11.32元,合计633.96元。

3应对营改增建议

3.1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对于营业税发票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复杂和严格.税负的高低取决于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没有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即使可以抵扣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等计算抵扣的除外)。医院应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开具,避免涉税风险。

3.2重视应税项目的收税筹划

营改增后,需要将成本进一步细化,将应税项目对应的支出和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分开核算,实现应税收入和支出配比,外购的产品,服务成本取得与应税收入对应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使税负减少。

3.3完善相应的会计核算

营改增前,涉税的会计核算只需在计提和缴纳营业税时进行,而营改增后,涉税的会计核算还需在固定资产,材料采购等很多方面进行,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4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增值税知识专业性很强,对涉税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医院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应完善税收管理的知识结构,提高纳税筹划的敏感度,降低涉税风险,逐步建立管理和监督体系,实现服务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3)

中图分类号:R197.3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营改增”对公立医院的影响

因为公立医院本身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又涉及到系列经济业务;具体行业立足于医疗服务,同时涉及租赁、工程建设、人力外包等系列事项。所以,“营改增”对公立医院的影响是非常复杂的,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一)前后未变的情况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把“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列为免征项目之中。公立医院的主营收入即因医疗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不需要征收增值税,和过去免征营业税是没有差异的。

(二)税负下降的情况

在营改增制度设计中,存在小规模纳税人专门应对的增值税率3%,低于原来适用度较广的营业税税率5%;部分规模不大的基层公立医院等医疗机构,在去掉主营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外的其他收入额度小于500万的情况下适用于该税率,能直接导致税负下降;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还存在简易征税的情况,具体确定税率同样为3%或5%,低于或等于原来适用度较广的营业税税率5%。对于公立医院而言,科研经费及进修培训等收入适用于简易征税对应的税率3%或5%,在因抵扣导致税基肯定下降的情况下,均能直接推动税负下降。

(三)税负提高的情况

在营改增制度设计中,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税率有6%、11%、13%、17%等几种情况,均高于原来适用度较广的营业税税率5%。这样,从逻辑上说均存在税负提升的可能性。比如对于非医疗性租金一项,如果非2016年5月前获得的,所产生的税负额度往往高于比营业税境遇下的额度。

(四)支出方面的影响

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部分合作方基于自身盈利等方面的考虑,会因增值税这种价外税的因素提升合同额度数值,变相提高医院成本费用;部分合作方尤其是建筑涉及人工方面,缺乏_具增值税的资质,会影响公立医院的抵扣额度,实际上提升了应缴税负额度。

二、“营改增”境遇下公立医院的应对困境

(一)动力不足问题

在“营改增”的情况下,公立医院主营收入应对的税负方面没有变化,有影响的是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医院收入格局中的地位相对有限,在实务层面容易被忽视,缺乏积极认真应对的动力,部分公立医院人员甚至还认为那是企业方面的事情,对这方面的关注度较低。

(二)劳动量和既有资矛盾问题

公立医院财会等方面岗位设置及在岗员工素质情况是和过去征收营业税境遇下相适应的,在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明显提升了劳动量,在多方面还有素质或者说胜任能力方面的挑战。这些,在公立医院人力资源政策比较稳健的情况下,在特定时段中会面临人力资源紧缺的困境。

(三)成本效益问题

无论是其他收入对应的税负增长问题,还是因营改增导致的成本提升风险问题,应对管控均需要一定的成本耗费,尤其是后者需要根据劳动量的提升而对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一定调整,办公管理等方面的日常成本会有所提高。在特定时段中,耗费的成本存在高于收益的可能。所以,管理层在思考管控这系列事项之前,容易遭遇到成本效益比值的问题

(四)微观层面问题

管控整改因营改增出现的风险问题,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在实务或者说微观层面,容易遭遇到障碍或阻碍因素。比如,无论是收入方面的税负提升问题,还是支出方面的潜在成本增加问题,都需要较高水准的发票管理支撑应对,而这在部分公立医院中往往却是薄弱环节。另外,在抵扣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也面临着类似问题。

三、公立医院应对“营改增”的建议思考

(一)提升定位,打造推进动力

应该从两方面强化推进医院管理升级转型,其一是推进提升公立医院的经营意识及色彩,二是推进提升公立医院的成本效益意识,籍此打造应对“营改增”导致的系列问题的动力。

(二)创新思维,推进税务筹划

一要在经营意识和绩效意识的推动下,借助各类企业方面的经验情况,推进在因涉税收入部分应对的相关筹划,进而规避税负可能增加的风险。二要适当打破一般税务筹划的思维局限,把税务筹划的重点从收入方面转移到支出耗费方面,以规避因其他相关方或合作伙伴因“营改增”转移税负筹划而导致医院成本提升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后者更为关键。

(三)脚踏实地,提升管理水准

公立医院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和挑战,需要在具体工作中切实提升多方面的管理水准。应该强化重视发票管理环节,确保相关票据的真实、及时、充分而适当,避免因票据问题导致税负或成本提升,在增值税一开始全面实施的初期阶段尤其需要注意这方面事项。应该强化重视合同管理,在涉及增值税方面的相关说明舞弊明确,避免出现歧义,另外需要适当规范医院经济合同系列过程尤其是审核环节的管控。应该强化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立足公立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通过可能的方式尽力提升在岗人员的胜任能力,另外以此为机会倒逼推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灵活化转型,规避过往因事业单位编制问题导致的僵化现象。另外,还应该强化重视合作伙伴管理及具体合作过程中的议价博弈管控等系列事项。

(四)有所作为,外界拓展有效空间

从外界方面来看,对于公立医院而言主要可行维度有二,其一是积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打造和谐的征纳关系,虽然无法直接降低税负,却能有效推动纳税流程的完成,进而降低办公管理成本;另外,在关系和谐的情况下也利于税收减免政策信息的及时传达及更好利用。其二是倒逼修正顶层设计,依托医院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属性,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设计的出具。

参考文献: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4)

我国对公立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并以税收优惠对其进行间接支持。自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订,《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政策依次出台,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取向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步伐正在加快前行。但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公立医院落实仍然不到位,财政资金分配缺乏统筹性、使用效率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6号)提出:“履行政府办医职责,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转变政府职能,主管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本研究拟梳理公立医院财税政策研究文献,旨在为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提供参考。

1公立医院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进展

1.1国外研究进展

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亚历山大•S•普力克、阿普里尔•哈丁[1]总结了各国预算制公立医院面临的预算约束软化、缺乏成本意识、资源配置和服务供给效率低下、忽视服务质量和效果、病人不满、资源闲置浪费、欺诈等类似问题,认为这些问题是由缺乏改善医院绩效的制度引发的,建议关注医院组织变革和制度创新(医院治理与投融资制度创新等),对公立医院进行自主化(绩效预算和内部市场)或法人化改革,将公立医院所有权保留在公共部门,不同程度下放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使其有部分或更大剩余索取权。亚当•瓦格斯塔夫[2]总结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公立医院财税体制改革的经验,指出各国因医疗卫生系统和财税管理体制的不同,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总额、拨付标准和财务监管机制存在差异,在政府直接以财政预算形式补偿公立医院为主的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既有以中央财政为主,也有以地方财政为主,或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或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调整地区间公平,各国公立医院财政拨款方式的变革主要倾向于总额预算制;政府主导型国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市场手段,促进竞争。爱尔兰•梅根[3]总结了部分国家公立医院按绩效拨款的经验,指出按绩效拨款是公立医院引进的合同购买形式,考虑作为筹资者和监管者的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公立医院,以及作为服务接受者的病人等合同参与方的激励相容问题,以提高公立医院效率、透明度和问责为目标,在绩效合同中详细规定所需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及其考评方法,按公立医院产出和结果结算财政补助。马肯巴赫与麦琪[4]研究了欧洲国家政府卫生预算管理制度,指出英国、意大利、挪威、波兰、瑞典等国家直接向各地区或公立医院提供财政拨款;西班牙、法国等国家制定了政府卫生预算目标,将其细化到具体项目,根据绩效目标制定医院预算;大部分国家议会和中央/联邦政府参与了政府卫生预算、税收政策制定,由政府决定卫生资源在不同地区的分配;为控制税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部分国家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预算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1.2国内研究进展

1.2.1对财政分权与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研究。陈宁姗[5]系统地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制度的改革历程,分析了财税制度改革对政府卫生筹资的影响(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力度下降,卫生筹资中政府投入占比重下降明显,政府卫生投入地区差异较大),建议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测算,制定量化投入标准,使公立医院投入制度化,形成政府投入科学增长机制,提高对中部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责任,充分考虑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的现实,适当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的额度。杨顺心[6]等采取描述性分析与相关分析法,对财政补助和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的关系进行了定量分析,发现在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地区,财政补助和公立医院财务平衡有一定关联性,财政补助与人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呈负相关关系,随着财政补助比例的加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减少、药占比下降,建议对公立医院提供适当财政补助,改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状况,建立起和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公共财政支出总比例、各级政府财力状况等因素挂钩的财政补助稳定长效机制。1.2.2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助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研究。李玲[7]等就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内涵及其保障措施进行了探讨,指出政府利用公共税收资金出资举办的公立医院必须体现出资人意志、承担政策性职能;政府从明确公立医院定位和管理目标、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和适宜的财务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方面提供保障,除弥补公立医院成本,使公立医院基础建设布局、资源规划和服务提供不受资本利益和创收压力的影响,引导其进行基于绩效的竞争。雷海潮[8]分析了财政补助在公立医院收入中占比越来越低、政府承担公立医院筹资责任持续下降,监管责任弱化,鼓励科室创收等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影响,为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建议控制公立医院总规模和配置水平;确保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发展建设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承担起公立医院举办者职责,全面加强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引入绩效管理方法,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绩效透明化管理,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给公立医院外增推力与压力。田新雨[9]等分析了公立医院财政项目预算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预算编制存在盲目性,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与效益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缺乏绩效考核与跟踪分析等问题,建议从健全医院预算管理控制制度,建立医院滚动项目库,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等方面来加强医院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潘杰[10]对利用竞争作为政策工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进行了探讨,指出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增量投入不可持续,只有提高公立医院运营效率,才能让投入取得预期效果,理顺政府行业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身份、下放经营管理权,加强管制和建立信息平台这三方面并重是以竞争作为政策工具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1.2.3对公立医院税收政策的研究。刘晶晶[11]分析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及税收制度面临存在较多的不协调和模糊领域、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断层、医疗机构性质认定不够规范等问题,建议按医疗服务项目属性课税,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税收豁免,对医院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或特殊医疗服务收益按一般税收规则征税。郭云波[12]分析了新医改下公立医院存在的税收方案、法律条文没有明确医院所得收入适用的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脱节,仅将公立医院以政府指导价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税法规范范围,而未明确公立医院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以及特需医疗服务收入项目如何处理;税收监管方面有漏洞,医院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熟悉,纳税意识不强,建议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的责权关系,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规范财务核算管理,依法纳税。陈丽云[13]对营改增背景下的公立医院税负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营改增是当前实施的结构性减税、实现产业间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该政策的全面推开,围绕公立医院税负的变化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后,公立医院在流转税方面的税负水平基本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公立医院可以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符合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导向,应交增值税附加税的变化主要由医院应交流转税额决定,公立医院部分应税行为会因进项税额抵扣金额不足以弥补税率上升带来的税负增长而导致实际税负上升,建议医院加强税法政策宣传、进行发票使用管理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明确签订合同主体纳税人资格,强化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做好增值税涉税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新旧衔接。

2对国内外公立医院财税政策研究现状的评价

从总体上来看,国内和国外学者对公立医院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侧重点有所不同,国外研究重点关注的是政府卫生预算、按绩效拨款,所用方法多为实证研究;而国内学者主要结合新医改,围绕财政分权下的政府卫生投入,公立医院财政补偿范围、水平、方式、标准,以及公立医院税收制度开展研究,并呼吁进行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这些成果有助于我们了解研究现状,明确尚需研究的重点和方向。公立医院税体制改革是一个比较前沿的课题,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公立医院都非常关注。遗憾的是,国内学者尚未对公立医院财税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现有文献对公立财税政策的研究比较滞后、零散,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局限于强调增加财政卫生投入、建立财政补助与预算执行结果的关联等,尚未系统分析财税体制改革对公立医院的影响,未清晰揭示财税体制改革与医改、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经费支出行为之间的关联,未深入了解公立医院对财税体制改革的认识、评价和应对措施,既难以为政府宏观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又不能为公立医院微观实务操作提供指导。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5)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1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理论概述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各方案比较如表9所示。

由两种方案比较可知,采用I一赠一收入增加,税款也增加,利润也减少,采用折扣销售,收入少,税款少,税后利润较高。因此,选择折扣销售方式的方案较优。

总之,增值税是制药企业最大的税负,税率高,范围广。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税收双方博弈的过程,理性选择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减轻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让更多的医药企业寻求适用于自身的纳税筹划方案,减轻增值税纳税负担,从而减轻行业税负,这将更有利于医药行业的繁荣发展。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6)

1.1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的商业企业或者加工制造企业,就其经济增值环节,取得销售额,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1]在企业众多税种中,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源,税率高,范围广,因而增值税纳税筹划在企业减轻税负的过程中占重要地位。[1]

1.2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概念

根据纳税筹划的含义,可以将概念归纳为:利用起征点、减免税等,通过对其经营活动合法合理规划,以延缓或者减轻企业的税负。企业的税负降低了,税后利润也提高了,目的就是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2]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营改增自2016年4月全面实施,这更加体现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深远意义。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经营活动具体分析设计,筹划本身就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在投资、筹资、经营过程中,要从增值税起征点、减免税、国家政策等因素出发设计出多种方案,从中找出方案中的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现金流入最大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

2 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思路

2.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分两种,一是企业制度不健全,公司经济规模比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企业制度健全,公司经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的一般纳税人。其中特殊的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实施税款扣制,即货物的进项税额减去货物的销售额的余额。相比较,税款抵扣制是不适应小规模纳税人的。而是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的3%计算税额,简易征税,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达到减少税款的目的。

2.2通过分立或者分散经营进行增值税筹划

不管公司大小,只要制度齐全,就可以利用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环节分开进行单独核算税务,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营改增的运输部门,可以单独设立核算部门,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月收入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税金及附加免征。

2.3通过合并进行增值税筹划

合并筹划。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从增长率出发,如果增长率不高并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与若干相似的小规模纳税人合并,使规模扩大为一般纳税人,有利于减轻税负。小型微利企业按简易征收制度纳税,不享有进销项抵扣制度,但是通过合并经营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进销项抵扣制度,增长率高且客户主要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销项税和进项税相抵扣,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就减少。[5]

2.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涉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当进行经营活动时,可以先了解考虑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缩小成本,最小化风险。现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逐渐延伸,国家大力扶持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环保业等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优惠政策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在合理合法的环境内减轻税负。

3 制药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证分析

3.1 EW制药公司简介

EW制药有限公司建于1946年,是专门研究制造药品的制药企业,在制药领域享有领先地位,是我国药业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

公司资产总额达35亿,公司规模逐年扩大,现有员工6000余人,销售收入每年超过20亿元。公司拥有全国首屈一指的企业技术中心――医药工业设计院、研究院、质量检测控制中心、计算中心等部门,能够与外国公司直接洽谈。公司主要生产比较常见的药品的原料以及稀少又强效的药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营销网遍布全球。

3.2 EW制药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3.2.1 EW制药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在众多行业中,制药行业是国际化产业之一,是世界产值增长最快的朝阳行业之一。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国内医药市场也开始蓬勃发展。EW制药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产品结构(分配)较为简单,没有过于复杂的工艺过程,但对专利(配方)有较强的依赖性。销售一般采用分销模式,这是一种有效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广,不过产品销售比较没规律。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消费者层面广,企业受到社会经济波动不大。

3.2.2 EW公司现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分析

纳税筹划可以针对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同方面,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战略思想与EW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相结合,制定出最适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为生产中草药,每年需要采购大量的中药材原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初级农产品。这在EW公司的基础生产中尤为突出,为此应尽可能利用免税政策,在采购环节筹划,选择合理的采购对象。

营销活?拥脑鲋邓澳伤俺锘?:税负转嫁是企业最常使用的方法,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少销项税。但是减少收入,利润也会减少。在销售环节若保证利润不减少,最有效的方式即降低销售费用,转嫁给买家。税负转嫁,是一种有效的方法,EW公司可以把销售费用转嫁给买方,同时利润也同样转嫁给了买方,主要的方案有:

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税务纳税筹划:EW公司每年有占总营业额相当比例的代垫运费等价外费用,如果将其外包成单独运输公司,这就极大地转嫁了费用,降低负税,节约成本。

代销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EW公司的销售方式中,不同代销方式结算方式不同,那么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也不同,合理设计代销方案,比如委托各大中小商分别经营代销药品,这种选择是不影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的代销方式。增值税纳税筹划可以从代销这点出发。各大医药企业都会有强大的经销商,EW公司也与各地医药的商家合作,由公司采用代销方式,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普遍是:一是直接打折;二是买一送一。采用不同的促销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

3.3 EW制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最优方案设计

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方案,还有结合目前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可以针对EW制药公司当前的纳税筹划现状设计几种增值税纳税完善方案,具体如下:

3.3.1 采购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每年为生产某中药成分别在河南、陕西、湖北等地农村收购初加工的甲、乙、丙三种药材。据市场预测,该药需求量近几年内将呈现持续增长,采购这些药品原材料也就更加迫切增长。

纳税人购进农户生产的初加工的农业成品,可按收据证明的金额的13%计税。EW公司在各地收购的农家手里的初加工药材,由于国家惠农政策,经过加工后的中药不属于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在账务处理时不能做进项税抵扣。EW制药可以改变策略,直接购进原料由公司内部进行初加工,可以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具体方案可以收购一台筛选机,即可凭收购凭证所列金额抵扣13%的进项税额,如表1所示。

根据上述方案预测的采购数及金额如表2所示。

各方案比较及预测如表3所示。

由表3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应纳税额,公司每年的收入也会增长,每年因采购销售税款抵扣66.43万元,可以减少纳税20.55万元,增加利润82.22万元。企业成功地借助税收优惠,减少税务财本,解决了进行税额抵扣的问题。

3.3.2 销售业务中运输等价外费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2016年收入为22189万元,为了促销,公司负责运送并收费等。每年收取运输费等共计778万元,运输费等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且无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在不影响销售的情况下,运用分批计算等技术,注册全资储运子公司――ENJ储运公司。由于营改增政策,负责EW公司的所有的运输业务,然后收取运输等费用,另外核算。ENJ储运公司属于物流公司,适用11%的增值税。据此分析,公司设计的运输费用纳税筹划方案如表4。

各方案比较如表5所示。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公司采用方案(二),每年少承担税负27.9元,税负降低了24.4%。当然,设立子公司,成本费用也会增加,则要考虑设立成本问题。因为EW制药价外费用占收入比重相对较高,成本增加也相对较小,方案(二)是可行的,设立子公司进行独立核算,享受政策。

3.3.3 销售结算方式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我国医药品市场销售款的收回有几种情况:按提货结算时间长的方式结算货款,可以推迟纳税;提货后近期内结算货款方式,加快纳税;还有定期方式结算医药品,销售后结算货款方式等。结算时间的长短影响缴纳税款的发生时间也不同,造成缴款的税额相同,而资金时间价值不同。时间价值是大企业的重要财务政策,因此结算方式的筹划就是根据货物以销售的时间很短,一般很快就会资金回笼,则合同最好采取直接收款方式;若对方公司经营的资金周转情况不太好,货物提货后一般无法不较快回笼,甚至出现坏账,当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首要考虑资金能否尽快收回,尽可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将纳税义务向后推移。

3.3.4 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EW公司开发的新药,分销全国各大中小城市的经销商和商,主要有支付手续费和视同买断两种方式,不管采用哪一种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代销清单时间,但如果价格不同,就会造成手续费的处理方式不同,那么税款也不同。有关的资料如表6所示。

各方案比较如表7所示。

从两种方案可以看出,EW公司可以减少7.65万元的税款,相应地,附加税减少0.67万。运用扣除技术,减少了应纳税额。

3.3.5促销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其最优决策

在经济的激烈竞争下,通常各种庆祝促销活动都是大型药店热衷的,某大型药店邀请EW公司参加。活动方式有折扣销售和买一赠一两种参与方式。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计税依据就是赠送商品价值和销售商品价值的总和;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就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税。EW公司有营业额为每天20万元(含税),利润率为30%。筹划方案可以具体设计如下,依据促销方式,预测的资料如表8所示(暂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7)

风险分担及医疗保险已被认定为制定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先手段。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预付计划是筹资的最佳方式,而直接支出方式则带有累退性,成为卫生保障的一大障碍。各国卫生体系的经验显示,通过保险计划预先支付费用能提高卫生筹资系统的公平性。

各国一致认同应扩大医疗保障中预付的比例。无论是通过税收或通过专门的医疗保险,预付模式均具备两大好处:第一,由于扩大了分散风险的单位,有效降低了个人承担的平均医疗卫生开支,提高了社会性经济利益,这是保险经济学的精髓所在。第二,预付办法本身具有福利再分配的优点,尤其在面临手术费等重大风险时,大部分家庭的财务状况会普遍恶化,分散风险机制可将部分财务冲击从病人转至健康人群,此时这种提高公平性的特点特别明显。

(一)采取降低居民直接支出的策略

要降低卫生保障系统中直接支出的比例,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要考虑是否在现有税收体系之外设立一个独立的医疗保险部门;第二,是否有必要设立一个由国家经营的保险主管机构,或依靠商业部门的能力和基础设施。,第一个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公共财政问题:在财政收入中把医疗卫生开支独立核算是否有好处?统一收税与单独收取医保税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后者可打破收入分配与支付水平之间的约束性联系,并允许宏观经济环境随着所筹集资金或可用资金总额而波动。

就医疗保健而言,上述的特点尤有好处:卫生保健支出经常是反周期的。独立的筹资方案将能够保护医保体系免受财政状况恶化的影响。例如,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的低迷表现对国家运营的国家卫生服务局(national health service)造成了强大的财政压力,国家卫生服务局最终由撒切尔政府进行了重大改革。另一个例子是以税收筹资的香港医院管理局,虽然早先被认为拥有健康的财政状况,但仍未能避免20世纪90年代末、本世纪初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引起要求改革之声。

此外,独立的风险组合有助于确定适当的费率。在资金筹集方面,独立的医疗卫生保险体系可加强保费或缴款的流行病学基础。借此公众可以了解到医疗保健体系的单价,同时也便于对健康保险的不同选择模式进行较为专题的研讨或成本效益分析。

在发展中国家,还需要考虑税收体系是否能够向社会有效征收资金,以及随后能否向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关于这一点,世界卫生组织表示:“预付资金的办法(尤其是普通税项)对制度建设的要求非常高。作为筹集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普通税项要求政府有很强的收税或提取专款的能力。这通常与规范的经济形态相联系,而在发展中国家,非正规经济常常占主导地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普通税项平均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以上,而在低收入国家该数字不到20%。”(《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英文版第98页;笔者中译)

(二)商业参与程度不断加强

在一些国家,国营医疗卫生服务部门(如英国、东南亚)或社会保险(如日本、韩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商业医疗保险占全国医疗保健支出的15%以下。这些商业医疗保险计划是自愿参与的,可让有能力的人群提升服务素质。另外,在美国(自愿)和瑞士(强制)等国家,通过税务激励和/或强制性参与等手段,商业健康保险成为医疗保障的主要工具,达到全民保障的目的。

近年来,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引起许多政府的关注,部分原因是医疗成本持续上涨,导致公共资金承受巨大压力。在一些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市场已有能力建立二级医疗保险体系。在此体系下,那些有能力并愿意花钱的个人或企业,为享受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可以在其基本的政府管控的公共医疗保障基础上,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补足那些公共计划中没有涵盖的健康保障需求。另外,在英国、爱尔兰和荷兰等多个欧洲国家,商业保险计划的主旨就在于有选择地承保外科手术和牙齿保健。见图6。资料来源: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瑞士再保经济研究咨询部

在医疗改革中,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这明显是一种国际大趋势。即使在亚洲,包括日本、台湾地区和韩国在内,国民医疗卫生保险体系看似难以维持下去。香港地区也建议推广商业医疗保险,使其成为医保体系的一个支柱,以控制公共医疗保健体系的财政问题。

(三)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

在考虑公共和商业机构的适当作用时,政府可以通过国家主导的计划,增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但这未必表示这些计划须由国家经营。一般人以为社会保险是政府事务,但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公司也经营很多强制性保险计划。

1.美国

蓝十字(blue cross)参与美国的国家医疗保险计划(medicare)便是一个典型例子,该计划是提供给老年人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蓝十字和蓝盾集团成立于1929年,被公认为美国健康保险市场的鼻祖,于1965年开始代表联邦政府筹建及管理medicare。在此计划中,蓝十字成为财政中介,按照合约向医疗服务提供单位来补偿费用。虽然像蓝十字一样的财政中介在这里仅扮演着理赔经理的角色,但要想进一步在medicare框架内拓展自愿性计划(即医疗保险优惠计划),保险公司需要按medicare prescription drug,improvement and modernization act 2003的规定承保风险。到2005年为止,已有15%的医保受益人参与了该计划。据估计,美国政府已将378份合同给予商业保险公司,让其管理或承保医疗保险和军人医疗保险计划(tricare)(资料来源:gao—06—676)。

2.德国

在德国,所有公民均须参加健康保险计划。尽管国家监管的健康计划由卫生基金(非政府)提供和经营,且大部分公众都选择参加这些计划,但仍有约1/5的人口选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主要为高收入或自雇家庭。目前,德国正在提出重大医疗改革,以促进健康保险行业内部的竞争。

3.瑞士

在瑞士,非政府卫生基金提供强制性基本保险,另外加上一层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障,瑞士模式成为医疗界关注的方案。近期,瑞士的健康保险模式为学界关注,不仅达到全民覆盖,而且承保质量较高,成本远低于以企业保险主导的美国模式。瑞土模式被认为是能够平衡公平、经济效率和病人自的计划。

瑞士的成功是通过政府有效的手段,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1996年前,健康保险费用享受税务减免。一旦承保,保险公司要保证续保,提高了年轻人提早参保的积极性。到1996年强制基本保险的时候,所有瑞士人民基本上早已经拥有医疗保险。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提供补充保险给高等级的医疗保障需求者。地方政府通过税收提供收入补贴,使得低收入的居民也能购买强制健康保险,从而减轻政府的行政负担,以专注于其监管职能。通过“受控竞争模式”提升效率,强制保险的价格和保障也受到监管。价格仅根据参保人员的地理位置、年龄(分三组:18岁以下;19—25岁;25岁以上)和居住地的城市化程度作出调整。额外保险价格可根据参保人员的病历、风险和性别予以调整。健康保险资金以减低经营成本来竞争,据估计,该竞争机制在1996年—2001年使参保人员的行政开支平均每人降低5%。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健康保健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控制不必要的就医行为。另外也有免赔额,给予未赔付的参保人员奖励。这些特征还有助于抑制道德风险。

不过,瑞士模式也有它的弱点。一般认为它的基本医疗保障内容太多,成为卫生费用上涨的原因。在2004年,卫生费用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1.6%。在政治上,政府也不容易把基本保障的内容转移到补充保险的部分。

4.澳大利亚

目前,澳大利亚已有44%的人口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计划。澳大利亚政府以商业健康保险来解决公众对公共卫生体系日益不满的一个重要策略。

概括而言,从世界各国(地区)的情况来看,医疗保障通常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向全体居民或部分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通常由政府直接举办或经办,有些地方,也将市场机制引入这一层次,以提高制度的运作效率;二是市场举办的医疗保险。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以上的部分,通常由市场提供,并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一些国家也增加第三个层次,就是对没有支付能力的居民,由政府提供直接医疗救助。

政府可利用市场竞争的力量,来照顾公平性和全民保障的目标。对于没有有效税务制度的国家,商业保险不失为一项上佳选择。社会保险或税务筹资体系通常会成为政府沉重的财务负担,而提高商业公司参与医疗保险体系的程度是大势所趋。

四、市场力量的有效运作是医疗保险体系改革的动力

多年来,卫生事业并不认同市场竞争的优点。对大部分其它商品和服务而言,政府可采取不干涉政策,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解决问题:高价将吸引更多供应商(如医生)前往医疗服务资源稀缺的地方。另一方面,竞争有助于使价格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届时政府只需从社会问题的角度出发,仅为少数无力支付的人群建立安全网,同其它福利(如教育)的情形一样。

可是,根据现代经济学,医疗市场存在巨大的供求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使用监管或其它的手段可能更好。另外,主导医疗卫生市场的一般并不是病人而是医师。事实上,若没有适当的医疗保障筹资体系,社会将面临极大的健康财务风险。在很多国家,包括中国,医生和医院一般拥有较强的市场议价能力。

(一)有效运用市场力量

直到最近几年学界重新关注市场力量的重要性。…无论政府主办的医疗计划有多复杂,商业机构的积极性和对绩效的追求可以带来多种优势。

1.竞争带来效率优势

在很多情况下,健康保险公司为参与市场作出竞争。虽然存在广告开支(实际上反映了信息的价值),但这种竞争有助于提升经营表现和降低行政成本。此外,实际中许多保险公司是上市公司或者必须遵守法定财务报告要求,这使得它们的财务数据的管理更具透明度,而且与市场价值更具有可比性。

例如,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美国健康保险市场,健康保险公司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技术研发,以提高成本竞争力。患者和保险公司双方均受惠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最近一项美国健康保险计划调查显示,该国2500万宗索赔中,75%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而其中68%的案例审理不用人操作。处理一宗纯粹索赔的平均费用约为85美分,大约是以前书面处理模式时费用的一半。

2.竞争有助于推动创新研发,提升经济价值

目前医生可利用电子手账(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s)获取相关的药物配方信息和可行方案(如可替代品牌药品的普通药物),而且这样的电子处方还可有效加强对患者的安全保障和降低成本。

信息共享是一个关键,通过卫生和保险监管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服务机构与患病人群之间的直接沟通可以建立一种通用标准。例如,澳大利亚全国健康保险计划通过与健康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来扩展电子索赔申请和信息处理服务环境(electronic claim lodgment and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ervice environment,eclipse)的信息平台。及时方便的信息交流是实现保障价值最大化的关键所在。

3.保险公司可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以加强人寿保险其它方面的风险管理

寿险公司参与中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并愿意将其体系电子化,可以扩大其它保险产品的分销网络。事实上,全入保障的概念并未将健康风险看成独立的问题。

在日本,专攻癌症和定额住院津贴型产品的保险公司已开始提供“变额(variable)”产品,使保单持有人能够将部分死亡保障转为医疗、护理保险,甚至养老金保险收入。日本的终身保险——固定福利计划,提供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的“住院津贴”和“手术津贴”险,它们可同时作为寿险的附加产品和独立保单销售。社会保险体系覆盖了该国医疗保健开支总额80%以上。不过,仍有40%的民众的住院津贴或手术津贴计划是由自己买单。促使这些产品的普及程度上升是因为全民保障系统的自付比例的增加,使得越来越多的民众相信需要去寻求别的财务安排,以弥补其现有保障的不足。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8)

引 言: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但纳税就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为了降低纳税成本,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减少税负,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在设立环节的税务筹划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第一步,为企业以后的税务筹划奠定了基础,对企业以后的经济决策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基本包括以下几类: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中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组织,出资者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组织,出资者需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是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需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企业间组织形式的差别,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不同的组织形式实行不同的征税规定,而这些税收规定的差别为企业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

1.法人单位与自然人单位的比较

在税收相关规定中,作为法人单位的公司制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分配前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时要为投资者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营业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的过程中征收了两次税。而作为自然人单位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人只需对所得按照五级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税负角度来说自然人企业的税负要低于法人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虽然同为法人企业,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则无此优惠,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一定程度上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比较

在企业设立初期规模较小时,组织形式可以选择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缴纳的,月营业额为5000-200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按次缴纳的,每次(日)营业额为300-500元(具体金额各省市自己制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具有个人的性质,适用于此项优惠,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营业税中不属于个人范畴,无法享受起征点税收优惠。因此在设立初期营业额较小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要优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二、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税务筹划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各行业经济情况复杂多样,针对各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也不同,因此企业在选择所从事的行业时,需要对行业间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按照不同的税种优惠政策确定经营范围和进行税务筹划。在行业选择中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类。

1.增值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为13%的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五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此外,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对于软件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医疗卫生等也有许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发展目标,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增值税经营活动。另外企业设立初期如果营业额较低,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营业税经营范围内的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另外税收相关法律还有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免征营业税、营利性医疗机构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情况,选择设定符合优惠政策的营业税经营活动。

三、企业注册地点的税务筹划

1.国内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我国针对不同地域经济发展的要求,对相应地区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了税务筹划空间。为了扶持贫困地区、西部地区的发展,国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国家在部分地区设立了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这些区域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等。

税法规定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在不同地区税率不同。其中企业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企业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对应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对应税率降为l%。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对于无法制定税收优惠的一些地区,为了振兴区域经济,当地政府制定了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对于引入的企业缴纳相应税款后,当地政府会以产业扶持等形式通过财政渠道进行税收的变相返还,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因此企业在选择注册地点时,除考察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也不妨同时考察一下当地的配套招商引资政策。

2.国外注册地点选择的税务筹划

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投资者需要比较投资地对国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程度。如果投资国与居住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够优惠,投资者可以考虑在某一国际避税港设立公司进行投资。目前国际避税港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不征收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如开曼群岛等;第二类是不征收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虽然征收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牙买加等;第三类是有某些税收特例或者提供某些税收优惠特殊的国家和地区,如英国、加拿大等。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利用当地税基窄、税率低的优惠政策,转移企业利润,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等方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居民企业。对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从事技术性外包服务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员工学历、技术服务收入比例等方面规定的技术服务企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研发费用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若想适用此项优惠政策,需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lOO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得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残疾人的相关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支付残疾人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相关规定中对于残疾人还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规定对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00%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由于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利用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的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很多,企业在设立时可以充分考察各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和时限,结合自身经营目标,设立相应的经营业务活动。

五、企业设立的税务筹划风险及防范

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对这些风险引起足够重视。

1.涉税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对税收和经济政策掌握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下,为实施税务筹划而进行经营活动或会计政策的变通,有可能不符合政策相关规定而使得节税变为违法违规,因而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相应处罚的风险。

2.涉税执法风险

合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需要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但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拥有部分自由裁量权,因此税务筹划可能会出现偏差,增加税收成本,无法达到节税效果。

3.涉税经济风险

企业在设立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随着企业发展过程中自身状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可能会产生预期结果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效果,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税务筹划风险的防范

针对税务筹划风险,首先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加强税收和经济政策的学习,以便于预防不同纳税方案的政策风险;其次企业与税务机关应加强交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充分掌握税收征管的具体要求,灵活调整自身涉税行为;最后税务筹划的目标和方案必须与企业发展目标和自身实际情况相吻合,不能为了盲目避税而影响企业正常经济活动,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税务筹划教程(第二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9)

各种再分配政策对居民收入差距调节效果有所不同。初始收入中,最高20%收入组占到51%,最低20%收入组仅占3%。初始收入的基尼系数高达0.52。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对居民初始收入进行调节形成总收入后,居民总收入的基尼系数缩小为0.37,下降15个百分点。税收对居民收入的调节分两个部分:一是直接税。政府通过直接税对居民总收入进行调节形成可支配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4,进一步下降3个百分点。二是间接税。可支配收入经增值税、烟酒等特殊消费品税、燃油税等间接税调节形成税后收入,税后收入的基尼系数扩大到0.37。这是因为与消费密切相关的间接税对穷人的征收比例大于富人。

一、英国调节收入分配的制度模式

(一)税收调节制度

1、个人所得税

从课税模式来看,英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综合税制。英国的课税项目范围较宽,包括公司雇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住房、汽车等非现金收入。

从税率设计和结构来看,在“低税率”原则的指导下,近年来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大幅下调,最高边际税率从83%降为40%。同时,税率累进级数也大为减少,从而减少了征收环节和繁杂的手续。目前,英国个人应税所得实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2150英镑以下征10%,2150―33300英镑之间征22%,33300英镑以上征40%。

2、遗产税

英国的遗产税实行总遗产税制,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为征税对象。在遗产处理上“先税后分”,即先对被继承人死亡遗留财产征税,然后才将税后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税负设计上,不考虑继承人的负担能力。目前,实行的是一定免税额度之上征收40%的单一税制。此外,对在代际间转移的养老金,统一征收82%的遗产税。

3、资本利得税

该税是针对所有企业和个人的资产转让利得计税。对企业和个人采取不同税率:对于企业,所有资本利得都被并入企业应缴所得税中按企业所得税标准纳税;对于个人,以31400英镑(2004年)为标准,超过部分按40%征收、低于部分按20%征收。“暴利税”,是英国政府为弥补国有资产流失、限制垄断利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对私有化的垄断企业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共征收了52亿英镑。

4、国民保险税

国民保险税是英国政府按照税收形式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由雇员和雇主各承担一部分。国民保险税对雇主实行固定税率,对雇员实行累退税率。这笔税收收入主要用于国民的养老、医疗等社会福利项目。在普惠性原则指导下,英国政府提供的各项社会福利项目,主要满足广覆盖即“保低”的目标,质量并不是很高。因此,高收入者倾向于从市场上获取社会保障服务,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较少,从而缴费率相对偏低。从社会保障的角度而言,这是相对公平的,但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英国政府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也在逐步提高对高收入者的缴费比例,目前征1%(以前免税)。

国民保险税征收分三种情况:一是参加国家养老金计划的雇员。2007/08年的税率结构是:雇员周收入在100英镑以下,雇员、雇主均免税;雇员周收入在100―670英镑之间,雇员征11%、雇主征12.8%;雇员周收入在670英镑以上,雇员征1%、雇主征12.8%。二是参加国家养老金计划的自营职业者。若其年收入超过4465英镑,统一征收2.10英镑/周。三是没有参加国家养老金计划的雇员。国民保险税率统一按照雇员1.6%、雇主3.5%的标准征收。

(二)社会保障制度

1、养老保险

英国的养老保险分为国家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国家养老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凡按规定在受雇期间交纳了国民保险税而且累积缴纳期限超过一定年份者,退休后(男性65岁、女性60岁)均可以享受养老金。

私人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这两种养老保险采取市场运作的模式,一般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英国现有2500万有雇佣关系的劳动人口中,大约有1070万人享受由企业管理的职业退休金,700万人参加了个人养老金计划。

2、医疗保险

英国是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通过国民医疗服务系统为全体公民提供医疗服务。整个国民医疗服务体系由初级服务、社区服务和专科服务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初级服务和社区服务由全科医生和护士负责,专科服务由公立医院提供。公立医院是国家医疗服务机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患者到公立医院就诊,必须经过全科医生转诊。

在具体运作方面体现五方面的特点:从需方看,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涵盖全体公民,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免费的医疗服务。从供方看,几乎所有的医疗服务机构都由政府举办。从保方看,所有的医疗保障一律由政府免费提供,所需费用由国家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和其他税收予以保障。从管方看,卫生部门对整个医疗保障系统进行全方位干预和直接管理。从运行来看,英国医院的医疗服务效率偏低,以伦敦的具体情况为例,急诊等候时间平均2小时,常规门诊预约为2―6月,而住院手术要等半年以上。

(三)以提供就业服务为核心的就业促进体系

1、就业能力培训政策

一是启动“新成长劳动力激发创业文化”项目。目的是完善创业培训课程,建立创业教育评价标准和体系,改进学校的创业教育水平,从而提高广大在校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二是开展“在职员工技能学习”计划。职业技能水平的高低影响劳动者就业能力,也影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英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把全国的劳工技能学习中心由目前的14000家增加到22000家,同时完成对70%以上在职职工的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以取得不同行业、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标准。此外,英国政府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再就业培训体系,对失业者进行职业培训、心理辅导等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2、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政策

求职者津贴标准的确定除了考虑地区生活费用支出、个人存款等因素,还要考虑本地最低工资水平,避免标准不当影响就业积极性。津贴领取者要在本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签订同意努力寻找工作协议,每两周提交一次寻找工作的计划、进程和结果。本地就业服务中心要提供就业信息、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

三、几点启示

(一)充分发挥税收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英国个人收入调节政策和手段一直都很明确,就是“调高”,即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05/06年,10%最低收入组户均缴税264英镑,占其收入的3%;10%最高收入组户均缴税17553英镑,占其收入的20%。我国的税收制度尚未有效发挥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甚至对中低收入者产生逆向调节的效果。为此,应加快税制改革,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一是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和调整费用扣除额,统一、简化税率表,适当拉大应纳税所得额较低部分级距。二是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适度提高部分高档奢侈消费品税率,及时将一些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调节范围。三是加强对财产差距的税收调节。尽快出台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制度,加大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特别是高档次房屋以及个人持有多处房屋的税收调节力度。研究开征遗产和赠与税。四是加快推动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税增值税转型。五是加强税收征管。健全并完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在实现对高收入个人等重点纳税人建档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所有纳税人的全员全额管理和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源泉管理。同时,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偷逃漏缴税行为。

(二)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结合我国特点,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住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有利时机,抓紧解决一批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包括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养老保障以及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职工保障待遇问题等。二是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尽快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水平、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保障标准,完善分类施保政策;研究建立农村老龄人口生活补助制度。

(三)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健全保障,缩小收入差距政策体系

英国健全的社会保障虽然对消除贫困、缩小收入差距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大规模的福利支出造成巨大财政支出压力,导致税收的大幅增长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其它财政支出的减少,损害了经济长远发展的基础,最终影响居民就业及收入水平的提高。目前,针对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建立了一些专项协调机制。但由于缺乏有效衔接配套,导致政策效用顾此失彼、甚至有所抵消。为此,应探索建立稳定规范的综合协调机制,综合考虑城乡、地区、行业、人群特点,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健全保障,缩小收入差距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形成公平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10)

一、引言

泰国位于东南亚地区,国土面积为513,120平方千米,其面积与我国四川省相当。2014年泰国的人均GDP为5445美元,同我国2014年人均GDP7589美元相当,两国同属中等收入国家。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似性为泰国经验引入我国提供了基本的经济基础。同时泰国的人口结构与我国极为类似,农村人口占70%左右,这又为我国引入泰国经验提供了人口基础。

2011年泰国用于健康医疗保险支出占GDP的4.1%(约合141.5亿美元),同年我国用于医疗保障支出占GDP的2.96%(约合3251.13亿美元)。在绝对数额上我国的医疗保险支出大于泰国,但医保支出占GDP的比重低于泰国。以我国的经济实力将医保支出比例提高到4%的水平不难,但是医保支出比例可能只是造成我国医疗保险水平和泰国医疗保险水平存在差距的其中一个因素而已。泰国30铢医疗保险计划(下文简称“30铢计划”)的实施使其成为第一个实现全民医保的中等收入国家,分析泰国30铢计划成功的经验无疑对推进我国医疗保险的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泰国“30铢计划”的内容

自2001年泰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计划即30铢计划以来,泰国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CSMBS),私营部门医疗保险制度(WCS&SSS)以及30铢计划。其中30铢计划是覆盖面最广的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使得泰国成为第一个实现全民医保的中等收入国家。

(一)泰国“30铢计划”的实施背景

一国医疗保险的政策理念影响着一国实施怎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泰国全民医保的实施有赖于国家对民众的承诺不断加强。1961年以前,泰国对于医疗保险的认识是用来增强国力且在早期的国家社会经济计划中将医疗保险作为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投资,故泰国在该段时间增加了国内公共医疗设施,扩大对职工的医疗保障,实行了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和私营部门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泰国认为应该为穷人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故开始实行低收入计划。到了1977年泰国则认为医疗保健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应该保障人民享有平等的接受医疗服务的机会,故泰国开始建立全覆盖的医疗保险制度。

在全民医疗保险计划实施之前,贫困人口和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险是由医疗福利制度(MWS)和健康卡制度(HCS)覆盖的。所谓的医疗福利制度在1975年开始实施的时候称作低收入计划(LIS),该计划是由一些相对富裕的政府财政支持。当该计划覆盖的人群不断扩大,包括了60岁及以上的老人,12岁及以下的小孩以及残疾人,退伍军人和僧侣等人群时,其改名为医疗福利制度。而健康卡制度是在1983实施,形成社区基金,为社区内的初级医疗服务提供支持,后扩展到全国。但是由于管理水平和金融风险的影响,健康卡制度改制成为一种自愿的医疗保险,并且建立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来管理该项医疗保险计划,主要针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上的家庭。但是从这两项制度的发展过程来看,其覆盖范围都是在不断地扩大中,为后面推行全民医疗保险计划提供了实践基础。

(二)泰国“30铢计划”的基本概况

泰国政府在2002年的《国家健康保障法案》中规定30铢计划是覆盖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和私营部门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其他全体泰国民众,由国家健康保险办公室(NHSO)及其在全国设立的13个分部负责负责管理该项目,该机构共有约1000名雇员,直接对卫生部部长负责,受命于全民卫生保健委员会。参保民众到各自所在辖区的诊所,卫生中心和医院看病时,每次只需交30铢费用(约人民币5.5元)就可享受门诊,急诊或住院医疗卫生服务,不需再支付其他费用,其余医药费用由中央政府通过人头付费或按病种付费的形式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

1、“30铢计划”的覆盖范围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2015年的最新报告显示,泰国的医疗保险计划其中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7%的人口,私营部门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15%的人口,剩下的76%的人口由30铢计划覆盖。其中30铢计划大约覆盖了约470万的人口。

2、“30铢计划”的筹资方式

30铢计划的基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和受益人的共付部分,其中税收是基金的主要来源,而受益人付费部分即每人每次30铢。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它所统辖区域内的受益人人数和人头税率来从政府获得预算支持。每年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都要对该地的受益人数做出估计,再根据政府提供的人头税率做预算并上报以获得资金。该计划所采取的融资体系与之前融资体系根据医疗服务的供给者的设备规模,员工人数和历史绩效等因素向其分配资金做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引入了医疗服务采购方和供给方相分离的制度和战略采购制度。30铢计划是将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作为采购方与医疗服务的供给者签订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和卫生部及其下属的公立医院签订合同。合同还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使私营医院也加入到医疗服务的提供中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公立和私立医院就可以从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获得资金支持。

3、“30铢计划”的支付方式

参加30铢计划的民众,就医首诊必须在保险卡上已经标明的卫生服务中心,如果需要转诊,卫生服务中心就会将病人转到对应的大医院。卫生委员会对卫生服务提供者一般采取两种支付方式:门诊服务和住院服务都实行按人头支付制度或者门诊采用按人头支付,住院实行总额预算下的按病种付费(DRGs)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省支付方式也不尽一致。除了支付门诊和住院的费用以外,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还引入了其他一些补充的资金计划来支付预防疾病,提高民众的身体素质计划,紧急服务,康复服务,特殊的高费用状况,有限服务等医疗服务的费用。例如为心肌衰弱,血友病等高费用项目提供支持。

4、“30铢计划”的支付标准

政府向公立医院支付标准是门诊和预防按参加人每人每年700铢付费,住院按照单病种付费方式支付,每个病种的医药费用标准由国家健康保障办公室制定。对私立医院的门诊和住院均按照人头付费,门诊同公立医院一样,住院为每人每年451铢。

三、泰国“30铢计划”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30铢计划”与不同保险计划之间的协调问题

泰国30铢计划虽然覆盖了75%左右的民众,但是其医疗保险计划并非是单一制度,而是由三个制度共同组成的。因此制度之间的协调就显得非常重要。多制度框架的情况与我国的国情非常相似,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由三个制度组成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我国想要做到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处理好制度之间的关系同样重要。

(二)恒定不变的人头税率带来医疗服务提供不足问题

在30铢计划的筹资方式中提到泰国的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作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需要按照国家给定的人头税率做好一年的资金预算工作以申请到足够的资金,然后通过与公立,私立医院签订合同的方式为民众购买医疗服务。但是这种资金约束的做法往往会带来医院对患者医疗服务提供不足的情况,从而影响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恒定的人头税率的做法可能导致医院逆向选择的发生,从而使得老人,残疾人等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者得不到相应的治疗。我国目前采用的依旧是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的方式,但是我们已经意识到这种做法导致的医疗开支庞大,医疗资源浪费等不良现象,并且已经有许多学者建议采用按人头收费的方式。因此泰国如何处理人头税率恒定带来的问题的做法利于我国及早做好防范。

(三)每年的预算平衡机制导致的实际支出往往大于预算支出的问题

30铢计划主要是实现短期平衡,国家医疗保险办公室需要每年做好该地区收益人群的人数估计,然后结合人头税率计算出相应的预算额。但是这种短期平衡的做法出现了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支出的问题。我国医疗保险同样采取短期平衡的做法,每年个人缴纳相应的保险费视同参保该年的医保计划,如若下一年没有缴费则视同未参保。这样的短期做法无疑会强化个人的“理性经济人”的意识,同时这种做法也弱化了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和统筹性。

(四)老龄化社会对医疗保险压力增大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泰国人口的统计和预测,到了2020年泰国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人口的10.8%,这也就意味着泰国将要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抵抗力等生理机能会弱化,从而更加需要医疗服务。泰国现在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与我国面临的情况相比压力要小的多,其对于老龄化社会即将到来的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同样薄弱。

四、泰国“30铢计划”对我国医保改革的启示

(一)强调不同保险制度质之间的合作氛围

与强行制定各个保险制度的权责范围的做法不同,泰国采取的是营造三种不同制度之间的合作氛围的做法以理顺制度之间的不协调问题。首先成立一个制度间委员会,该委员会每四个月开会一次计划和监督合作的情况。其次建立这三种制度共享的数据库和受益人ID数据库,便于各个制度识别各自的受益人群。例如,受益人已经不符合30铢计划的参保要求,就及时地将其转到公务员医疗保险制度或私营部门医疗保险制度中,利于各个制度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利用补充资金计划防止由于资金约束导致的医疗服务供给不足

30铢计划除了包括门诊和住院的费用,还实行一些补充的资金计划来更好地实现疾病预防服务和疾病治疗服务相结合以及提高民众的健康水平的目标。这些补充的资金计划包括预防和健康促进资金(P&P),高费用项目资金支持等。例如对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前期检查的激励资金,为心肌衰弱、血友病等高费用项目提供支持。同时其向医院提供的资本折旧资金支持也有效地防止了医院的逆向选择情况的发生。

(三)采用加收指定用途的税收作为短期平衡资金的弥补

税收有着很强的转移支付功能,增税可以将富人的资金转移到穷人的口袋,但是税收还带有法律强制性,而且很难确保该种税种加收之后能够在长期内弥补实际支出大于预算支出的情况,且税率的制定难度较大,因此这种做法虽然在泰国得以实行,但是我国要考虑和分析该税种的加收是否会增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性。

参考文献:

[1] 刘玉娟.泰国“30铢计划”对我国医疗保险的启示[J].卫生经济研究,2011(04):45-47.

[2] 翁玉虎.泰国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03):120-124.

公立医院税务筹划篇(11)

二、中外纳税筹划的现状

1、作为维护企业自身权利的合法手段,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同样经历了被排斥、否定到认可、接受的过程,直到20世纪30年代后,纳税筹划才得到西方法律界和政府当局的认同。相对于我国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的纳税筹划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⑴、西方国家的纳税筹划几乎家喻户晓

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新办涉外企业之前,往往先将税法和相关税收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进行研究。最近波音公司放弃经营了85年的大本营,将总部撤离西雅图,节约税金是其重要原因之一(西雅图所得税率为47%,普遍高于其他各州)。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左右程度及公司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

⑵、西方国家的纳税筹划专业性强

在西方国家,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纳税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公司都聘用税务顾问、税务律师、审计师、会计师、国际金融顾问等高级专门人才从事纳税筹划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时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

⑶、重视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和培训

国外较重视对经济类人才的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和培训。如在美国的财会、管理等专业的学习中,一门必学的课程是学习怎样才能在合法的前提下减少缴纳的税金,即纳税筹划。

2、西方国家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的纳税筹划,在我国过去较长时期被人们视为神秘地带和禁区。直到1994年,我国第一部由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福州市税务学会会长唐腾翔与唐向撰写,题为《税收筹划》的专著由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才揭开了纳税筹划的神秘面纱。

近年来,纳税筹划不仅开始悄悄地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纳税筹划意识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纳税筹划更被一些有识之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中介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其发展势头甚猛,这反映了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迫切需求。

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很短,虽然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专著以不少,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

三、国内私营企业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私营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私营企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而且由于其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天生劣势,往往导致企业的流动资金短缺,许多企业为了渡过难关,往往选择了一些非法手段去偷税、漏税、虚报出口退税等,其实,运用合理的纳税筹划,完全可以在遵循国家有关税法的前提下,达到节税的目的。

下面针对我国的私营企业,对其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研究。

1、选择有利的投资方向

我国现行税制对投资方向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如果熟悉国家的税收政策,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便能够进行正确的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的目标。

①、利用国家对兴办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相继出台了一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共事业、商业、物资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室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一年。

②、利用国家对农业生产产品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缴纳所得税。

③、利用国家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对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数60%的新办城镇劳动服务就业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缴所得税三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二年。这样,组织待业人员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可以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和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④、利用国家对特殊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下列行业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这些服务性行业,是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政府必须加以扶植的,因此投资于上述行业,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⑤、利用“三废”产品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以在五年之内减缴或免缴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生产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企业利用本企业以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缴所得税五年;为综合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减缴或免缴所得税一年。通过纳税筹划,设立此类企业,广大私营企业们既可以减少污染、净化环境,走持续发展道路,又可以节约企业税收成本。

⑥、利用国家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性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缴纳所得税。

⑦、利用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缴纳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⑧、利用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法规定:乡镇企业可按应缴所的税额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因此,投资办乡镇企业,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目的,又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选择有利的注册地点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的推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特别是相对流动性较强的私营企业,如果在投资时选好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  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经济特区无论是举办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非生产性投资,均适用于15%所得税税率及法定的减免税优惠。因此,在特区举办,特别是举办私营企业较其他地区更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②、  利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在沿海经济技术开放区及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城市投资,总体上适用15%的税率,并且,这些区域在原材料、能源、用工,以及市场培育等方面都有许多优势,因此,在本区域内投资注册是私营企业的较佳选择。

③、  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在保税区内的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私营企业,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各项优惠待遇外,对地产税、地方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都有一些优惠规定。

④、利用国家扶持贫困的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四、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和国家的影响

(一)、对企业来说,纳税筹划的好处有如下两点:

第一,企业纳税筹划使得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了,也就是相应地扩大了企业的生存空间,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对于那些目前比较困难的企业来讲,减轻他们的税收负担就可能帮助他们扭转经营状况。因此,企业的生产经营搞好了,税源才能丰富而充裕,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第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后就不会再进行偷税、漏税、避税甚至抗税等行为了,从而保证了税收的依法缴纳,实现了应征尽征。

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关系到企业的商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一个前提就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企业税收筹划首先保证了企业依法纳税,而依法纳税则会提升企业在消费者等公众心目中的形象,间接地宣传了企业产品的质量,具有广告效应。

(二)、对国家来说,纳税筹划好处更多。

1、它有利于实现国家依法治税的目标。

第一,可以保障国家的权益。一国经济主体纳税筹划水平的高低,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该国纳税人税收意识的强弱和税收制度的完善程度。

第二,可以保障企业的权益。依法治税不但是要保护国家的权益,而且还要保护企业的权益,即纳税人的权利(在2002年6月份新颁布《税收征收征管法》及2002年10月15日生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更加强调了这点),这样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公正的法律。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防止各种扰乱税收秩序的事情的发生,有助于纠正税务机关的错误行为,从而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它有利于国家一定时期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必然工具,如果企业能够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甚至符合政策意图,那么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就能得以顺利实施,宏观调控的目的也能顺利地实现;否则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就不能得到贯彻实施,宏观调控目的也难以实现。许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就反映了国家在一定时期宏观调控的政策意图。企业税收筹划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进行的,它在为企业节省税款的同时,也是贯彻实施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

如果所有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都进行筹划的话,那么可以想象,国家的宏观调控目的就能顺利地实现。

3、从长远看,它有可能增加国家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