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土地规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11-01 10:00:01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旅游土地规划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旅游土地规划

篇(1)

在我国制度形势下,土地规划与管理职能相互分立,因此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将面临两个规划依据的情形。其中,城乡规划主要是从宏观的、空间发展战略视角考虑,详细规划土地应用设计方案,而且具有大量的理论、实践支撑。

1、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的冲突问题分析

从本质上来讲,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冲突,主要成因在于中央对地方的约束,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都统一于同级政府组织编制,而且上报程序、部门协调程序等,也非常的相似。虽然编制主体一致,但二者在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目标、规模选择层面并不一致,实际操作过程中二者对接出现了困难。据调查发现,除部门之间的偏见、标准层面的区别外,前者的核心问题是上级政府意愿的体现,而后者更多体现的是地方一级政府的意愿,这也是二者产生分歧的根源所在。对于土地规划而言,不仅编制上要受限于上位规划,而且实施过程中也会受国家一级省级政府的管控。从实践来看,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核心在于新增建设用地(其中包括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有效管理,然每年国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一由国土资源部拟定,然后层层分解到地方。在该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只有先争取到新增建设用地,方可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事实上,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在国家、省级土地主管部门手中,所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争取、审批,地方政府都是被动行事。

在当前形势下,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市规划,所强调的都是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集约化管理,历年出台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都提出了要积极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大力发展工业园区。目前来看,集中化的格局布局主要体现在中心城镇、开发区两级化发展,而分散化的布局则是对当前多层次多类型利益主体真实诉求的反映。较之于城市规划而言,土地规划管理对建设用地的布局更为写实,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规划图细碎、无序化。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主要以实际利用情况调查成果为参考基础编制而成,国土管理部门加大了土地调查力度。然而,对于城乡结合部、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和大量的、布局较为分散的村庄。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对乡镇建设用地布局没有主动的计划,图上依然保留着较为分散的农村建设用地。第二,编制层级下移,造成土地规划图面非常的细碎。土地规划管理过程中,基本上都是以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编制。对于那些远离中心城市的小村庄而言,发展基础非常的薄弱,根据不具备发展新城、或者工业园的条件。然而,依然有引进企业、发展非农产业的意愿,比如零散分布的厂房、乡村旅游小餐馆以及商业服务或者度假设施等。

2、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策略

从发展的视角来看,城乡规划与现代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二者之间相辅相成、是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城乡规划的基础是土地资源的合理营养,而土地规划管理又可以确保城乡可持续发展。在当前的形势下,为确保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的协调发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用地标准的规范化

土地征用是国家利用强制手段征用农民土地,然后给予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然而大量的农业耕地被占用以后,农民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资料也就严重缺失,政府在对征用土地处理、营养使用过程中,应当要根据该地块面积、收益情况,给予广大群众适当的补偿,对于用途广泛的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的地块应给予更高的补偿。此外,还要逐步实现由“耕”到“购”的有效衔接,以此来促进土地征用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接轨。

2.2强化土地规划管理

实践中,应当不断完善和健全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其中城乡规划是政府及主管部门负责的城镇体系规划及其总体规划,即对城乡空间资源合理营养,不断改善和优化居住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此来促进城乡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土地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土地科学合理营养,同时也是城乡规划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3全面落实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工作

实践中,强化“两规”之间的衔接与互通,二者之间既非明确制约关系,也非具体平行关系,只有将二者合理的落实到实处,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价值。具体工作中,以合理应用土地和保护土地资源为指导思想,将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规划管理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比如,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又可分为新区扩建与旧城改造两部分,分别对新建用地、旧城改造用地合理应用,并且在开发区以及小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加强二者之间的衔接与互通。土地应用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均以土地资源开发应用和保护为基础。

2.4“两规”之间的差异与协调发展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编制上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主管部门,土地利用与规模化建设,存在着原则性的差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给城乡规划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他们更多地市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甚至存在着盲目扩大城乡规模的现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然而,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严重忽略了土地合理应用与保护问题。当土地应用规模无法有效满足城乡规划用地需求时:由于二者之间的协调性相对较差,土地应用总体规划难以直接管控;同时,由于二者管理、思路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以致于土地应用指标难以有效满足城乡规划发展之需求,而政府及主管部门又难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协商,只能任其自由发展,以致于用地保护受限。

在现代的形势下,为有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求,土地规划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创新规划模式,做好城乡规划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对于特殊情况而言,需逐步建立健全“两规”协调发展制度,建立和完善环节制度化以及沟通信息化平台。(1)建设项目应当以审批土地应用规划、建设根本;(2)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当限制建设规划区的划定;(3)限制建立区需全面考虑乡镇、广大农村地区的土地归属权问题,加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语:总而言之,城乡规划与土地规划管理均属于特殊时期的历史产物,二者之间相辅相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变得非常稀缺,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也变得日益加剧。因此,我们应当立足实际,结合实际情况下,合理应用并高效规划土地资源,不仅可以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对加快城乡建设,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篇(2)

Abstract: BiShi town land layout directly affect the whole economic and technical development. Hunan province as the key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Shi town land layout has been prais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and related departments attention.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main function layout thinking, and the various functions to introduce the concrete structure do, discusses the main land layout than make a diagnosis and give treatment, and finally gives the corresponding construction strategy for concerned personage reference consultation.

Key words: BiShi town; Land layout; Construc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平地而起,很好的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用地压力,众多的建筑物的需求不得不提醒我们土地布局的重要性,为了让每块土地都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我们必须在启动项目之前先对其用地布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以节约集约土地为原则,理清布局思路,规划用地结构。众所周知,弼时镇以其优越的地理环境获得湖南省当地政府在内的多发关注,近年来当地的经济状况发展迅速,依靠其特色的文化历史,弼时镇的旅游事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更好的发展其旅游业,湖南省启动弼时镇旅游建设项目,所以在其用地布局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弼时镇的用地布局做以深入的探究,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弼时镇用地总体布局及功能结构

从弼时镇项目规划的总体情况分析,其用地功能布局的总体思想主要体现在公共服务区,生态住宅区及整个城镇发展轴线的布局规划上,具体而言如下所述:

(一)公共服务区

由于弼时镇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大部分都集中在107国道一层皮的布局模式上,站在土地功能布局的角度,我们必须对其用地结构进行调整,要对现有的行政办公用地实行搬迁政策,重新形成以新镇政府为中心的公共服务中心。该中心包含镇政府、计生站、活动中心发、宾馆及商业街等多元化设计,旨在让公共服务区的环境更加全面和人性化,以便其在用地布局时发挥其应有的效应。让大家可以感受到它的温暖和便利。

(二)生态居住区

就目前弼时镇的居住现状看,其主要居住区的建筑大部分都是一到三层,其总体布局一方面是沿着之前老的107国道布置,而另一种则是相对分散的居住分布,很难形成一定的规模。此次土地规划我们将强调规划其用地结构,最终的目标是是西汉南北两个生态宜居组团的目的。总的来讲生态区住宅在本次的土地规划中将以其规模化为主。

(三)发展轴线规划

对于整个城镇的发展轴线而言,此次布局采用“两纵一横”的主干道路,其中“两纵”主要指新旧107国道,而“一横”则指弼时路。

论及其主要的功能结构,我们可以用 “一心一带两区三轴多节点”来形容。具体而言:

“一心”指规划区综合服务中心,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休闲娱乐等三个主要功能区;“一带”是指滨水景观带;“二区”指分别位于规划区北部内居住区、和位于规划区南部的高档居住区;“三轴”主要指沿规划区老107国道形成的一条商业发展轴,沿镇政府前集旅游服务商业金融于一体的形象展示轴,沿新107国道形成的生态观光轴;“多节点”集贸市场、旅游产品市场、工艺品市场、公园、入口广场等。

二、具体规划用地布局

具体而言,弼时镇的具体规划用地布局情况我们可以从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两方面来研究。当然,相对来讲,居住用地因为其形式比较单一,所以在用地规划上考虑此问题和细分程度相对于公共设施用地要少一些。我们在进行这部分用地的规划是主要运用集中布局方式,以公共服务中心南、北两面布置,居住用地总面积16.74公顷,占总用地的33.43%。此外,由于公共设施用地的复杂性及可塑性较强,所以不同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在规划的过程汇总必须根据不用的用途对其进行详细的分析。根据弼时镇的发展实际来看,此次的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的核心是新镇政府及老107国道,其总面积为15.21公顷,占总用地的30.37%。其具体规划内容分为以下几点:

(一)行政管理用地

此次规划用地对于行政管理用地方面,主要是将新镇政府搬迁至新107国道与弼时路交叉口的西南角,作为弼时镇的形象节点。结合计生站一起布局。总用地面积为3.04公顷。相对于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用于此方面的土地占地面积相对比较多,旨在让弼时镇的形象有一个较为显著的提升。也为发展其他行业尤其是旅游业做以铺垫。对其品牌形象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教育机构用地

弼时镇在此次的土地规划别强调教育机构用地,主要是为了提升该镇的总体文化层次,同时带动其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此次规划将保留规划区北部的弼时镇中心幼儿园,并在南部居住区范围内新建一幼儿园。总用地面积为0.60公顷。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青年家长子女教育的需要。

(三)文体科技用地

为应对文体科技的发展,我们在此次的规划用地中专门对此项用地做出规划,以便让科技带动周边各项事务的发展,实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目标。其具体布局为在其规划区内规划一活动中心,紧邻镇政府布置,总用地面积面积0.60公顷。虽然占地面积不是很大,但是其作用是不容小觑的,文体科技在每个时代都是不变的主题。

(四)医疗保健用地

自从新医改政策及医保体系的逐渐完善以后,医疗保健逐渐成为各大城镇规划的基础和重点,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更对人们的生活负担予以减轻。在本次弼时镇的医疗保健规划用地的规划时,一方面在规划区保留弼时镇卫生院保证居民正常的保健工作,另一方面将其东侧用地预留控制为医疗保健用地,为其的预留发展空间,总用地面积为0.7公顷。当然,此项规划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注重自身的身体健康。有什么疾病应该及时治疗,而不能因为怕麻烦或花钱耽误病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商业金融用地

随着近几年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弼时镇在此次土地资源的布局过程中也与时俱进,专门规划处商业金融用地一保证金融行业的具体运作。规定策略中指出规划区商业用地采用点线面相结合形式布局,较为均衡的分布在规划区内,以满足城镇居民的购物需求。同时保留沿老107国道布置商业带,规划在府前路形成规划区商业轴线,并将沿线的局部放大形成较大的商业点,大的商业地块主要围绕旅游产品市场布置,形成规划区的商业中心以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幻莫测。商业用地总面积8.30公顷,占总用地的16.57%。如此庞大的占地面积说明了商业金融用地在弼时镇的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惜牺牲众多的土地资源来保证商业金融用地的完整性也要求我们必须关注该地的商业金融市场,要将发展旅游产品作为工作的重点和创收的目标。

(六)集贸市场用地

不同于旅游产品的无形市场,弼时镇近年来在集贸这一有形市场上也开始探索,旨在通过一系列的集贸市场将其知名度得到一定的扩张和延伸。目前镇区正在计划建设一处工艺品市场,位于旅游产品市场的南端,并在老107国道的西边建一以零售为主的乡镇集贸市场,总建设用地面积约1.97公顷。

总的来讲,本次弼时镇的规划用地在布局上还是较为科学的,按照不同的用途及功能对其相应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划分有利于土地的优化和良好的利用,当然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必须遵守一些相应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此项工作进展的更为顺利,为此我们也应该制定相应的策略来保证具体工作的实行。其相应的布局表如下所示:

三、总结

综合全文,弼时镇的土地规划策略关系到其总体的经济发展,良好的用地规划对提升当地土地利用率,减少土地浪费,提升当地经济发展效率都有很大的帮助作用。所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完全掌握弼时镇的具体规划方向和方法,以便在实践中认真感受其优点,为弼时镇的繁荣作出相应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李红云、杨洁、聂骁文.人口预测模型在乡镇土地规划修编中的应用研究——以梧州市长洲镇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9,(17).

篇(3)

在启蒙思想家的观念中,财产权实际上还仅限于对物质财产在静态归属意义上的“定分止争”,因此是“要么全部,要么没有”(巴泽尔,1997)的一种权利。但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分工的深化,物质上同一的资产各种潜在的有用性开始被技能各异的人发现。这意味着,同一物质资产上的有用性可能被不同的人所利用,这些有用性的交易在可能为各方带来收益增加的同时,也形成彼此间“强烈的依赖关系”和双方收益的“不确定性”(段毅才,1992),先前静态的“要么全部,要么没有”状态也同时被打破了。行为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主体之间彼此影响和干扰,即产生了“外部性”。正如巴泽尔指出,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任何权利的界定都是不充分的,未界定部分就形成产权公共域(巴泽尔,1997)。

在我国,旅游用地的规划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90年代以后,各地政府纷纷将旅游作为主要产业,同时主题公园、旅游度假区的不断涌现,促进了旅游用地规划的发展。但是,对旅游用地的界定在规划方案中是以复区的形式给予认定的,旅游用地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刚性太强,回旋余地太小。由此导致我国目前旅游用地产权界定、归属仍处于模糊、残缺状态。笔者拟通过一个产权分析模型,试图探讨我国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状态、形成原因及其经济效益。

一、产权界定、产权公共域与产权残缺

巴泽尔认为:“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和权力构成。产权束中的每一种权利,都有与产权能带给主体的收益或者效用相关,与每项权利相联系的收益在量或者质上有不同,从而权利和重要性程度各不相同。可以将权利按收益的大小和重要性程度排序,并用MR来表示产权的边际收益。人们对资产的权利不是永久不变的,它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巴泽尔,1997)。因此,任何个人的任何权利有效性都依赖于3点:一是这个人为保护该项权利所做的努力,二是他人企图分享这项权利的努力,三是任何“第三方”所做的保护这项权利的努力。为确立产权收益的独占性,需要投入资源,资源投入量的大小,是他人企图染指程度的增函数,社会越混乱,产权的排他越困难,需要耗费的资源越多,界定和实施的成本越高,这可以用边际成本MC来表示。

产权边界由界定和实施行为的投入量多少决定,即由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均衡点决定,产权界定和实施行为的边际收益遵循递减原则,而边际成本遵循递增原则。

(一)完全产权:交易费用为零

如果信息完全充分,即权利的转让、获取和保护所需要的成本为零,市场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由此产权界定的边际成本也为零,产权边界由产权的边际收益决定,直到MR=0为止(如图1所示),产权边界为R''''点,此时的产权称完全产权,不存在产权公共域(与产权相关的各种收益完全归其所有者获得)。以旅游用地为例,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各项权利均排他性地由占有者享有,与诸权利相关的收益也排他性地归其所拥有,此时产权总收益TR为MR的积分。

(二)产权公共域: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现实

在现实世界中,由于资产的各种有用性和潜在有用性的信息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没有界定的权利于是把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公共领域”里,公共领域里全部资源的价值就叫做“租”。产权占有、界定和实施的成本主要与他人的侵占企图有关,若他人对产权没有侵占之意,则防范措施就没必要。现实生活中,他人总是想利用各种机会得到,而为防范他人的侵占企图而产生的成本归结为交易成本,把边际成本表示为MC,此时产权边界由MR=MC决定,产权的均衡点为图2中的R。RER1,领域的权利,是由于界定行为的边际成本高于边际收益,而被产权所有者主动放弃才处于公共领域中。此时的产权公共域,是成本收益比较下的均衡结果,并不构成产权残缺。

(三)权利的限制:产权残缺

产权公共域因交易费用不为零而在事实上不能由产权主体完全占有,但这种状况并不构成德姆塞茨意义上的产权残缺。德姆塞茨所指的产权残缺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第一层次产权残缺

产权束中每一项权利均与收益相关,当对权利进行掠夺、限制或者删除时,产权收益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对权利的限制越多、程度越深,则收益下降越厉害,残缺了的产权对应的收益称为第一层次的产权残缺。权利残缺在减少主体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产权公共域;如果残缺了权利没有重新明确其归属,则这些权利也将留在公共域中。

2第二层次产权残缺

在“国家悖论”情况下,产权公共域扩大,产权独占域减少,这种情况构成第二层次产权残缺,这种产权残缺直接构成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当旅游政府相关部门执法努力有偏向时,相应的产权主体为防止他人的侵占企图而不得不牺牲部分产权收益,对受损主体而言,也出现了第二层次的产权残缺。当第一、第二层次产权残缺同时出现时,产权独占范围缩小,产权公共域随着扩大,社会中寻租行为普遍,产权主体工作激励下降,市场有效配置机制遭破坏。

如上所述,产权残缺既可以因为对权利进行强制性删除、限制和剥夺而形成,也可以由对产权的保护不足而形成。在厘清了造成产权残缺的原因之后,对残缺了的权利处于何种状态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如果这些权利会流入公共域,在自由竞争下,相关主体的掠取行为会导致处于公共域中权利租金消失,造成无效率。

二、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形成

旅游用地是一种特殊土地资源类型,是具备一定旅游功能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总称。它是旅游六要素中的重要部分,是旅游业最主要的物质基础,也是用以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吸引物。从土地利用角度看,旅游用地既不属农业用地,也不属非农业建设用地。所以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产权缺失问题。

(一)旅游用地的第一层次产权残缺

我国现行旅游用地征用制度的典型特征是政府垄断:政府禁止土地所有权市场、垄断一级市场,土地征用成为国家获得旅游用地的主要手段。尽管《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名义上拥有集体所有制土地较为完全的产权,但是,在农地转为旅游用地的过程中,由于旅游用地征用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当限制使农民获取旅游用地增值收益的成本极为高昂,致使农民不得不放弃一部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从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来看,一般都只重视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居民点用地、交通用地、一般水域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虽然在开发旅游景区(点)之前旅游规划已经完成,但也因为相关的多方机构管理设限,特别是土地部门的管制,使旅游景区(点)建设或扩建工作的第一步就难以进行。

对旅游用地的实质做法是,当土地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时,与增加了的价值相关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被法律强行界定给了国家,是“凭借国家权力来重新处置土地所有权”。这些收益实际上就处于公共领域中,对公共租金的竞争行为将导致资源损耗。政府是由理性经济人组成的,官员的目标与政府的目标不一定一致,上下级政府的目标不一定一致,政府与全体国民的目标不一定一致,因而土地涨价事实上无法真正归公。

如图3ABR0面积的收益由于政府对旅游用地的强行限制、删除产生产权残缺,可以将之视为MR曲线向下移动,由MR1下移至MR2,产权主体的收益减少了ABR0面积。此面积可视为产权相对应的收益,称第一层次的产权残缺。权利的残缺在减少主体收益的同时,也扩大了产权公共域,会引起对公共租金的掠夺、寻租、政府官员的腐败等,产生了对资源的浪费、收益的扩散、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

权利的残缺将扩大公共域,如图3E1R2R1E0为新增的公共域,由于政府对旅游用地的强行限制、删除,主体收益减少,MR向下移动,产权边界由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的均衡点决定,于是E0点向E1点移动。或者是当旅游用地的市场价值增加的情况下,当法律预先对可能增加的收益进行限制和删除时,相当于将边际收益从MR1削减至MR2。

(二)旅游用地的第二层次产权残缺

从理论上分析,旅游用地的征用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强制地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征用土地是完全应该的。但是,公共利益这一概念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如何准确界定公共利益已成为世界性的难题。与此同时,尽管旅游用地的征用是一种典型的非市场方式,但并不否认它又是一种经济行为。土地资源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遗赠价值和存在价值等(诸培新,2003)。无疑,对旅游用地的间接使用价值、选择价值、遗赠价值和存在价值的计量存在技术上的困难,这使得人们只能根据能确认的土地价值来界定和执行旅游用地产权。同时,我国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属于控制性规划,采用自上而下的规划方法,平均分配,规划的核心是保护耕地。对旅游用地的界定在规划方案中是以复区的形式给予认定的,旅游用地几乎被忽略了。土地是旅游资源的主要部分,目前,关于旅游用地的立法或规定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及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导致旅游用地的界定和实施行为即旅游用地的排他性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的成本提高。如图4MC曲线上移。产权残缺导致ABE2E,收益不能归土地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样会引起对公共租金的掠夺、寻租、政府官员的腐败等,从而产生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无效。

当执法努力有偏向时,MC1向上移至MC2,产权均衡点从E1移至E2,于是产生了如图4R2R1E1E2的公共域,这种情况构成了第二层次的产权残缺,这些残缺的权利直接构成资源配置无效。

三、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资源配置效应

旅游用地产权残缺将产生公共域,对公共域租金的竞争行为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表现为旅游用地供需矛盾、旅游用地与农用地配置失衡、旅游用地内部结构失衡等。

(一)旅游用地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

旅游业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之一,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及国内的许多省区市都把旅游业定位在主导或支柱产业上,纷纷实施旅游脱贫、旅游兴市、旅游兴省等发展战略,为此而积极挖掘境内的各种旅游资源,不断开发新的旅游景点,改建或扩建旧景区,修建人造景观并完善基础设施。而旅游必须依托于土地,旅游建设项目的大量增加势必占用大量的土地(包括耕地)。

在现行农地制度安排下,农地承包经营权受让受到诸多限制,政府控制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由此引发的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不完全性必然降低农地的交易价格,使农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农地的稀缺程度,农户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收益也会因此下降,进而减少农地市场交易,农地的市场流转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使得一些拥有旅游资源的农地不能转为旅游用地,资源浪费,旅游用地供给短缺。

(二)旅游用地与农用地配置失衡

在我国,土地规划的核心是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增长,特别是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增长。对旅游用地的界定在规划方案中是以复区的形式给予认定的,旅游用地几乎被忽略了。旅游景区(点)的开发一般是依托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中的很小部分进行的,一般景区(点)的核心范围都较小,其周边被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包围,甚至是农用地包围。有的景区(点)的土地资源是以租赁的方式来进行开发利用的,这种受控于周边环境状况,使许多景区(点)的核心部分与周边土地只有一墙或一栅之隔,旅游管理非常困难。此外,还有少数景区(点)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景区(点)在其保护范围之内,或缓冲区内还有不少居民点,其中涉及农民建房或拆迁的矛盾,旅游部门难以自行解决这些问题。由于土地资源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交杂,旅游景区(点)与周边农民发生争执的案例常见,甚至危害到游客的安全。

(三)旅游用地内部结构失衡

由于土地一级市场中的地方政府买方垄断和二级市场中地方政府卖方垄断。旅游用地是具有公益性的和最有效益的用地,其单位产出在所有用地类型中是最高的。地方政府在GDP偏好引导下,一直忽视旅游用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很多突出问题。从上述分析可知,旅游用地存在第一层次产权残缺和第二层次产权残缺,致使旅游用地经营者所有权的排他性不强。而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旅游用地的开发程度不同,在完全产权的条件下,旅游用地开发的潜在生产函数为r*=f(L*,k*),,其中,L*,K*为充分就业劳动和资本。旅游用地既得到充分开发,又保证了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但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旅游用地的开发大大超过潜在水平y(>y*)。

如图5所示,X轴表示不同制度,y轴表示旅游用地的开发水平,由于现行的产权制度造成了产权的不完整,旅游用地的开发大大超过潜在水平y>y*。旅游用地的过度开发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如破坏性地开挖山体、超负荷开发水系、占用耕地建设旅游设施、在生态保护区修建不协调旅游景观等。

另外,旅游用地的开发是获利性较强的项目,一些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缺乏对旅游用地使用的监督和规划。旅游用地所有者所有权被制度性虚设,即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剥夺,也没有监督可持续利用旅游用地的利益动因,旅游用地的开发商在旅游用地承包期内采取短视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当地旅游资源,为旅游搞旅游,不重视综合治理,忽视文物古迹的历史价值和生态效益,致使生态旅游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和资源退化问题日益严重。有关统计资料表明,在已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的全国自然保护区中,有24%的保护对象受到损害、11%的旅游资源退化、44%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出现水污染、3%的有大气污染。严重污染和人为破坏旅游环境使我国旅游景区(点)的土地利用难以持续利用,从而旅游业难以持续发展。

(四)旅游用地产权残缺的收入分配效应

产权残缺者收益会减少,权利的新获得者收益会增加。当旅游用地的相对价值发生变化时,与增加了的价值相关的使用权、转让权、收益权被法律强行界定给了国家,这些收益实际上就处于公共领域中。农地征用中较低的补偿和较高的出让价格,使地方政府及旅游开发商在土地征用中获得了很高的收益,而旅游者面对市场价格的上升而相对购买力减弱。此外,在巨大经济利益驱动下,不少地方政府忽视了旅游资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社会职能的发挥,在风景名胜区大举兴建一些高档、豪华别墅群、度假村等。如果我国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都被私人占有,这必将关系到我国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直接影响我国广大普通人民的生活和消费,从法律和道义上都失之公平。

四、结论与政策含义

政府及法律对产权束中部分权利的强制性删除、限制会导致第一层次产权残缺。当法律不足以保证公平有效的执行,会导致第二层次产权残缺。如果残缺了的权利没有被专有地赋予另一有行动能力和行动意愿的主体,则这些权利将在事实上处于公共领域,其租金将趋于消散。在我国,法律对旅游用地建设时的使用权与交易权进行了限制和删除,造成了旅游用地的第一层次残缺;在执法不严、政府干预执法背景下,旅游相关主体的权利面临第二层次产权残缺。

旅游用地产权残缺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收入分配效应和资源配置效应。要扭转产权残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旅游用地的合理利用政策分析如下:

1强化旅游用地立法

关于旅游用地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几部法律中的一些条款有所涉及。这些规定有的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及旅游业的发展需要,有的过于简单,因此有必要制定有关旅游区土地利用的具体规定来保证和规范当前快速发展的旅游用地,防止旅游资源被破坏。

2完善旅游用地土地规划

在以往的土地规划中,基本没有重视旅游用地项目。土地规划要重视目前的产业发展态势,旅游业是未来的强势产业,制定土地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规划区的旅游用地问题,特别是要以旅游用地、公共用地为主。在方向上,要为旅游规划用地问题做出明确的预见性规划,充分考虑旅游用地的特殊性,为旅游业将来发展中出现的各产业争地矛盾做好预见性规划,为将来旅游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留有余地,避免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瓶颈现象。

3制定并实施科学的旅游区规划

从整体上规范旅游资源开发的规模、项目的投资及旅游产品的宏观调控。首先,在我国各地区,包括那些非专统旅游区,最大限度开发本地自然、文化、历史等旅游资源的同时,也应当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其次,要把旅游地的旅游业建设纳入到旅游地的总体发展规划中,正确处理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关系。旅游地的开发应进行总体规划,合理设计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要严格执行经依法批准的旅游规划,维护旅游规划的权威性、连续性,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改变规划。第三,各地旅游区开发都应进行综合规划,合理设计景区旅游产品,尽量做到长、中、短线相结合,实现旅游产品多样化,正确处理旅游产品开发中的规划与产品策划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周密规划旅游地的基础设施配套,科学确定各地旅游资源开发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地方旅游业建设。

4实行用地来源多途径化及统一管理

篇(4)

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过多地追求经济的增长,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种外延式和粗放式土地利用模式,消极后果也逐步显现:耕地面积大幅减缩,粮食安全成为核心问题;土地的生态效益被忽视,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超出了环境容量的承受范围,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新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得以解决,然而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规划理念,土地的低效配置在所难免。

众所周知,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则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这就要求我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也必须引入并强化这种规划理念,使该轮的土地规划特点鲜明、立意独特并且能够行之有效。笔者认为,土地利用规划中以人为本思想理念的定位应该体现在以下方面:

公众参与的土地规划

在发达国家(如加拿大)土地利用规划规程中有关公众参与的解释是,同规划区有关的公民亲自参与规划过程,而不是只对已定决策做出反应。可见,规划的公众参与不仅包括了参与范围、参与人员、互动过程及参与结果,更重要的它不是一种事后的参与,而是贯穿在整个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其最终是让具有法律效率的规划文件成为社会各阶层在谋求自身利益时必须遵守的共同“契约”。

与发达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参与还处于初级阶段,即完全被动接受阶段。规划部门只是将规划方案通过运用展览、街头宣传、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激发公众的参与愿望、了解自己生活的社区和城市发展的前景及一些相关的政策。显然这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可喜的是,在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中,我国的公众参与正在由完全的被动式参与逐步转为受约束的尝试阶段。公众开始主动反映现实问题,其中包括揭示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某些内容中存在的潜在矛盾和复杂的利益冲突以及某些不公平现象,并提出好的建议。公众参与受到政府的鼓励,但尚缺乏完善的法制约束,公众参与的方式处于探索阶段,有待于进一步的引导和完善。

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

在 1987年4月,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诠释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强调人类的发展,应该“在不危及后代人需求的前提下,寻求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发展途径”。之后,在 1992年 6月巴西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使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和应用。可持续发展可以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可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的永久发展,强调的是代际间资源公平分配和利用的观念,包含了深刻的“以人为本”理念。反映在土地利用规划上,则是要求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各项规划,使有限的土地能够持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简言之,就是达到土地供需的持续平衡。我国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在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力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战略要求,应当说,这是通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可以减少对后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给后代人留下开发资源的空间,体现土地资源代际间的公平。所以,新一轮土地规划应当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布局规划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秉承传统文脉的土地规划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特殊形态的用地,尤其是古文化用地,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固有的民俗风情,经过提炼、沉淀形成了这些地方独特的地域功能和传统文脉特色,且往往体现在建筑物形式、土地布局和当地社群生活中。这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藏。

现实中,一些地方片面理解和追求现代化,追求土地的经济效益,将原来的古文化用地转变为商服用地,使传统文化遗存遭到严重破坏,违背了以人文本的规划理念。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尤其是对旅游城市和古镇用地做规划时,应该注重保留地方特色,保持当地传统的建筑风格和用地布局,充分认识和考虑人们对传统文脉的浓厚情感,使土地的布局更加人性化。

绿色生态的土地规划

篇(5)

早在二千多年前,我国古代学者管仲即认为“地者,成物之本源,诸生之根菀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学习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土地的认识和理解也逐步加深。例如从农业生产活动者发现,农作物不限于与土壤或地貌的发生关系,而是与某个地段的整个自然环境发生关系;从事房地产开发者发现,建筑房屋及修建各种其他工程,不能只限于考察地貌,还要考虑气候、排水、地表和下水文特征以及动植物的美化等;从事旅游地规划设计的人们则认为,对目前的土地状况需要进行管理,用好每一寸土地。下面,我们就盘县洒基镇土地规划做如下分析。

一、洒基镇基本情况概述

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土地的数量上分析,土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少,土地供需矛盾尖锐。人均占有总土地面较低,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耕地的不断减少,人地矛盾、吃饭和建设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如解决不好,将直接制约我镇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地的质量上来看,全镇的土地,特别是耕地,质量差,土层浅薄,坡耕地比重大,水土流失严重,优质耕地数量少,中低产田上比重大,耕地肥力差,粮食单产水平低。从土壤形成的条件看,由于我镇地貌类型重杂多样,具有明鲜的地域差异,因而对土壤与环境之间物质及能量的分配有较大影响。从土地后备资源情况看,我镇后备资源缺乏,数量少,质量差,难以利用。近二十年来,耕地面积虽然在逐年递增,但实际上增加的耕地是陡坡开垦扩大的耕地面积,良田好土却在不断减少,如开矿、建砖瓦窑、建焦化炉、修乡村公路,农民建房等等一切用地,形成了人口和资源的尖锐矛盾。

三、解决当前问题的对策

土地利用的潜力和矛盾,用什么方法来解决一直是我们思考的问题。虽然在土地利用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我镇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只要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加大管理的力度,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合理用地,土地就一定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

必须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按国家规定的建房面积去规划,各企业用地也必须合理规划,只要进行合理宏观调控,就能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全面分析,扬长避短、克服缺点、发挥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科技投入,实施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许多土地问题都可以转化成巨大的潜力,成为我镇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我镇主体农业特色明显,本镇地处云贵高原的过渡地带,镇内地型复杂,小区气候变化明显,为主体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如有丰富的矿产品资源,又是以煤炭资源开发为主的工业镇,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国家大量投资开发,建成了盘江矿务局的下属——土城矿国有大企业,带动了我镇的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交通运输、集镇贸易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附近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使我镇土地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

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目标,为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镇的经济发展,必须全民动员,从政府机关以及各个行业单位都明确土地的重要性,是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吃饭问题,生存一天都得要吃饭,所以上述谈到的问题各级政府以及全民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加以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制定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业田。

参考文献

[1] 周鹏.浅谈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存在问题及建议[J].吉林农业. 2010(07)

[2]朱博.我国土地整理的对策与建议[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02)

篇(6)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of land use in the compatibility of control

Pan Yudao,Song Xin

(Guizhou forestry survey and design co., LTD,Guiyang 550000,China)

Abstract: National forest park in the cultural resour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play a role of effectively protect, If not reasonable of land use of national forest park, Failure can lead to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waste of land use and environmental issues, Etc. The analysis in this paper, From the compatibility of land use control, Control way of its feasibility.

Key words: National forest park planning; Land use; Compatibility of control

国家森林公园不仅可带动旅游业的发展,还可带动经济与环境保护的作用,其在国内外主要以资源保护、土地利用与旅游开发进行研究。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利用研究者通常以非旅游领域的学者身份,从利用的角度对土地进行研究,选择坡向、地形、游道距离、坡度与重要景点距离等,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对国家森林公园旅游景点选址与适宜性进行分析研究,但是到目前为止,对其规划中土地利用控制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分析土地利用兼容性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的控制方法,这对于旅游用地具有深远的意义。

1、土地利用的总体重要性

土地利用包含城市建筑用地、森林用地、旅游用地等几个最重要的方面,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总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在城市总体规划当中,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规划、城市自然环境、现状特点、资源条件进行统筹兼顾与综合部署,确定城市发展方向与发展规模,从而实现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旅游规划首先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城市旅游、区域旅游的总体发展,特点是考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与针对性,实现土地节约性经济最大化的目的。

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通过一定时间与区域规划,当地政府以长远发展为目标,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当地社会条件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因素,统筹安排土地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及土地环境保护。

国家森林公园要遵循因地制宜、可持续发展、结合保护与开发、整体效益、协同发展五个主要原则,以生态、旅游经济理念、可持续发展为依据。同时,国家森林公园规划要体现人文关怀,为当地人民创造休闲度假空间、娱乐空间、森林科普空间以及农业观光空间等综合性天然户外活动场所。

城市建筑规划、旅游规划总体、土地利用规划、国家森林公园等都是紧紧围绕着土地利用,从上面看出土地利用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及因素。因此,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一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考虑与规划,才能体现节约型、生态型、经济型的国家森林公园。

2、土地兼容性控制途径

2.1健全旅游用地分类系统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扩大,土地规划主要使用1984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与《城市用地分类系统》,经过长期的发展,不仅使土地规划缺失,还导致旅游用地边缘化。由于土地分类各异,无法集中与统一,导致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与土地利用不协调,造成两者土地分类不兼容。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我国国土资源局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政策,通过该政策,国家森林公园可在土地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际情况与条件,重点细化与创新增减国家森林公园用地类型,不仅为旅游用地的兼容性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还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比如对旅游用地进行规划时,可将服务住宿用地细分为星级酒店用地及度假村用地等。

2.2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用地评价系统

我国森林用地评价系统较为传统,已经适应不了现代化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需求,而其规范依据主要参照《中国国家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与《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两个规范依据对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条件的评价过于偏重,而对其用地规范未做出详细要求。因此,在现有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普遍存在以风景资源评价为中心,土地评价失去主体地位,最后导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土地结构与土地利用功能无法衔接等问题。

2.3有效控制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化

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化是指按国家森林公园功能划分土地利用,从而确保各个功能区满足功能要求,保证功能区内与功能区外的土地利用保持兼容。游览区一般是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空间布局的中心,从而协调各功能系统,体现各功能区特点与保持总体协调。在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中,相邻地块不兼容且互相制约,比如在国家森林公园增加功能时,会导致相邻地块的功能减少或价值降低。因此,在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的问题中,可通过国家森林公园功能区划分与空间布局作为控制途径。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在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只有合理利用及严格控制土地兼容性才能使我国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对森林公园土地利用兼容性的探讨极其重要。

【参考文献】

[1]叶新才,袁春.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J].林业经济问题,2011,02:162-166.

[2]黄淑娟.国家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J].农业与技术,2015,10:82-87.

[3]唐建兵."反规划"理论视域下的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规划探讨--以自贡市飞龙峡国家森林公园旅游规划为例[J].林业资源管理,2014,02:26-30-34.

篇(7)

[摘 要]旅游规划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本文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针对旅游规划

>>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法律问题浅析 北京市可持续发展中的土地规划法律问题研究 旅游者行程前任意解约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探析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 赠扶养协议法律问题探析 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探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探析 外商隐名投资法律问题探析 公司设立瑕疵法律问题探析 公司捐赠法律问题探析 微电影的法律问题探析 股权继承的法律问题探析 城市规划法制问题分析 规划保险信托所生法律问题分析 城乡规划执法法律问题研究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法律问题研究 亚轨道旅游法律问题研究 旅游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新旅游法之法律问题分析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艺术 > 旅游规划法律问题探析 旅游规划法律问题探析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旅游规划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本文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针对旅游规划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词]旅游规划;法律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P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006(2004)04―0074―05

篇(8)

一、协调依据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协调方式

(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尽快修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二)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全省尚未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县(市、区),要以发展规划为指导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近期建设规划要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旅游等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三)通过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协调。按照规定须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在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其中,跨2个以上州、市的区域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

(四)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城市或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通过审核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协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来协调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

三、保障措施

篇(9)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组织和再优化过程。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实施,必然会打破区域内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区域内的水资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环境要素产生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从而使得土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正向的或负面的环境效应。为了预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迫切需要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对规划区与土地利用有关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研究,为土地利用方式选择和土地利用分区布局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促进地区土地资源持续、协调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有着深远的影响

土地利用规划是一种综合性的用地规划,涵盖各业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与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息息相关。不合理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可能会引发消极的环境影响,如陡坡地开垦可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从而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机率和程度;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城镇用地、耕地和园地面积的增加,导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资源的耗竭;非农建设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提高植被覆盖率,从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

1.2中国严峻生态环境问题多与土地利用有关

多年以来,国家和政府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生态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在:(1)水土流失面积仍在不断扩大;(2)土地荒漠化面积继续呈扩展趋势;(3)水资源紧缺且开发利用不合理;(4)湿地保护力度不够;(5)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区域生态能值下降;(6)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耕地质量退化,数量减少等等。这些问题与我国的土地利用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规划中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同时缺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跟踪影响评价,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环境问题最突出的阶段就是在实施过程中,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对优质表层土壤的保护,对区域内原生态环境的破坏能否恢复的问题;对绿化破坏的问题,对空气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的科学合理的跟踪评价。

1.3土地利用规划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考虑不够

近几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相对于具体的建设项目来说,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围更加广泛。土地作为一切人类活动的载体,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施加于环境的压力。它与环境的脆弱程度一道,决定了环境的质量。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土地利用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累积性的,有时是不可逆转的。不合理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会引发消极环境影响。比如:(1)陡坡地开垦为耕地可能会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或引发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2)围湖造田缩小湖面面积可能会增加洪涝灾害发生几率和程度;(3)对某些水面、荒草地的开垦可能会破坏湿地或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而对保护生物多样性造成负面影响;(4)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增加城镇用地(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增加)、扩大耕地和园地面积(农业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资源的耗竭;(5)非农建设可能会导致高质量农地的损失;(6)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不当可能会导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岛屿化;(7)大面积的城市化可能会降低景观的异质化程度,从而降低景观的抗干扰能力和稳定性,等等。

当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也会对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1)土地整理复垦可以增加农地数量和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2)生态建设用地的供应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等等。

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在于为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之成为真正的为可持续发展服务的规划。

2我国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2.1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需要加强

土地利用变化对环境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观和小流域尺度上,考虑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变化对气候、土壤、水量和水质等不同尺度生态系统的影响。但这些成果较难应用于大尺度区域。

2.2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待完善

现行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存在很多问题,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经济学分析研究的内容、范围、程度和体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机理,环境影响主体、环境影响源、环境影响受体,规划内容及其控制系统与环境之间的作用机制等基础性问题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阐释,否则,土地利用规划与其他规划、其他战略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没有区别,因而也就失去独特的涵、失去评价的意义。

(3)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主要应评价的环境要素构成及其评价的重点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体系如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理论方法、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综合理论方法、土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体系构成等需要系统研究。

(5)各种尺度的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内容、评价要求、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程度如何都待解决。

(6)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规范、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体系等也都需尽快探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规划体系与国外的规划体系是极其不同的,我国以部门或者行业为主,从全国到省(市)、地区(市)、县(市)、乡镇,按行政级别层层分解制定,级级审定和同步执行,规划除了技术性外,行政性很强,在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很难找到对应物。而且,目前国内外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成果大多是对其中的个别问题的理论探讨,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内容的理论研究不多,实践研究的案例更属凤毛麟角,可以说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理论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针对我国独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内涵的环境影响评价理论方法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对有关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据预测和评估结果,针对规划的具体情况,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这是环评法规定的开展战略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纵观国内外有关战略环评的研究报道,只有在环评结果中要求有此内容,具体通过什么方法来生成要求目标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研究。

此外,我国土地开发规划资源环境评价的调控机制,评价方法指标体系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需要我们针对土地可持续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评价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影响的环境质量变化。基于这样的认识,在研究过程中,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问题,充分吸收环境科学、自然环境保护、可持续理论、土壤科学、森林资源学、旅游资源学、地质环境学、生态学、景观生态学、水资源水环境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进行细致地分析和综合。

3结语

到目前为止,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体系还没形成统

篇(10)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篇(11)

一、三规合一概念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

“三规合一”并非仅仅指一个规划,主要指一个共同的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二、背景研究

政策背景

1、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2、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住建部2014年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城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 “多规合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印发。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地方实践

2008年10月上海政府机构改革,原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原房屋土地管理局中的土地管理部门整合,组建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该机构的变革促成了2009年深圳市、武汉市的相关机构调整,“规土整合”一时成为2009年中国规划管理领域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热点。

国家推进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规划体制改革试点,江苏苏州市、福建安溪县、广西钦州市、四川宜宾市、浙江宁波市和辽宁庄河市成为首批六个试点城市。使基层规划能真正成为“国家规划体系的支撑点”。

随后,“三规合一”的改革试点陆续在国内部分省市展开:2007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获批并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重庆市开始了统筹城乡的规划改革,2009年重庆市发改委开展了“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除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被纳入规划协调的范畴,即空间开放的性质和强度要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更进一步的体现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开放性和协调性。

三、河南特色“三规合一”

1、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基础。

2009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省首批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调查,在掌握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生存状况、发展条件、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态势进行对比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分类指导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以“三规合一”为平台,将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三规合一”,这无疑是河南的创举。河南省要求,一个产业集聚区不能超过3个主导产业,实现企业(项目)的集中布局。

3、以产城互动为依托。河南省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人口集中创造条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聚集能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四、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为中建(郑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土地整理投资项目,位于潮河以南,107辅道以东,经南十五路及经南十四路以北,四港联动路以西;政企合作,共同投资100亿元,占地10.4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征地、房屋征收、居民/村民搬迁、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系及土地平整等。

1、存在困境:

目前开发建设过程中尤其前期手续办理:红线图、设计条件、“一书两证”、土地证等因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标准的不统一、规划管理部门分管方向不同存在较多困难;此外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焦点不统一导致部分土地无法出让。

困境1――用地矛盾、冲突:两个规划中建设用地的未交集片区造成土地用途管制的冲突,易造成管理混乱。

困境2――边界管理的矛盾:不同主体同一对象边界的差异不同规划编制主体采用不同基础数据导致边界偏差。

困境3――管控精度的偏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不同测量精度,导致行政界线偏差。

困境4――规划管理矛盾重重:

难以科学决策――审批决策中缺乏科学评判的空间管理信息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冲突,使得审批决策困难。

审批管理效率低――项目申报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

进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时,所涉及的各个部门间没有共享足够的信息,使得审批效率较低。

部门各自为政――各类空间事权界线不清,缺乏系统划定。

困境5――部门利益不同,发展底线和焦点问题认识不一:环保――环境为重;国土――供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指标;工信――工业发展为重;旅游――旅游提升为重。

困境7――缺乏系统的空间管制措施:空间事权交叉处理缺乏依据――相互推诿;

空间管制要求缺乏系统全面梳理――未全覆盖、难准确定位、标准不一仍然存在。

2、滨河国际新城的建议

从河南省实施“三规合一”的效果来看,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为导向十分正确,但是经济快速的发展超越了配套服务功能区域的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