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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职业道德大全11篇

时间:2023-11-15 11:06:30

传媒职业道德

传媒职业道德篇(1)

时展到今天,越是被人们看重的品质越是受到社会利益和不同价值的冲刷,媒介更是如此,社会呼唤有志之士在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上的回归和坚守。不能任由利益的车轮横行霸道,不能让物欲充斥了大众的耳目喉舌,不能在坚持真理的道路上一退再退。社会责任理论是媒介人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组成的新闻自律体系建立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传媒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是媒介的社会责任的延伸和体现,三者统一于媒介的行为规范管理体系。同样,三者更关乎时代精神的弘扬,关乎社会道义的伸张,关乎党政声音的传达。

1 媒介的社会责任是导向

媒介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求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符合真实、正确、客观、公正。把握事件的真实意义。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的自我约束, 不煽动犯罪,宗教或种族歧视。政府必要时应该干预新闻传播活动,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的传播活动。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指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活动中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和公众心智健康所承担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换句话说,媒介社会责任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媒介的道德责任而言的。媒介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它既要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又绝对不能忽视媒介的社会责任。要求媒介履行社会责任,实质上也就是要求媒介讲究伦理道德,而建立和提升媒介信用是媒介伦理实践的首要目标。

2 职业精神是基本要求

职业精神是建立在职业能力这样一个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该工作者必须首先具备他所从事的职业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职业精神则是在此基础之上的一个更高的要求。职业精神是有层次的,最终的要求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并能够从职业中得到快乐。“完备的传媒人”的职业精神应该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场越来越开放,但是与市场配套的制度建设和制度规范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行业都在呼唤诚信、呼唤职业道德,本来新闻传媒人被囊括进职业精神滑坡的怪圈好像是顺理成章的,但是这里面有一个更大的危机就是媒体社会责任问题,因为媒体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监督的利器,它的失效会给社会进步带来很大的成本。真实客观地进行报道,同时程序上的公平公正。传媒人要做到真实客观,就需要细致的观察力、富有批判精神的分析能力和精确的表述能力。传媒人在保证新闻真实客观的前提下,也要注意采制新闻的合理合情合法,不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常见的比如偷拍偷录等等。因为,除了法律制度和法律执行部门以外,传媒所要担当的也是法律和社会的监督者职能,也就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果自身违反,将会引起极坏的社会后果。

3 职业道德是根基

传媒职业道德篇(2)

若没有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保证,传媒从业人员的腐败则不可避免

赵:陈教授,您好!

近些年,我国的新闻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闻职业道德水准出现的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此,您在很多文章中提到,要解决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加强新闻职业精神、实现新闻专业化,甚至认为新闻职业化的程度会影响新闻传播业的进程。

陈:我们的社会对记者们寄予的希望比任何国家都大,因而记者的形象、记者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职责,是否自觉遵循而不是由外在力量控制自己的职业行为,就成为社会瞩目的事情。我国的新闻传播业处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转折点上,能否顺利地走过这个转折点,进入市场后不走偏方向,确实要仰仗记者们的职业化程度。

新中国的新闻传播业是从革命战争时期的党报党刊发展起来的,曾经在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传媒作为党政机关的一部分运转,不被视为一种社会行业。现在,我国的新闻传媒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有所变化,虽然仍然负有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任务,但在经营上被视为文化企业。“利益驱动”一旦进入新闻传媒的工作体制中,必须要有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保证传媒能够真正代表公共利益,否则,传媒工作人员的腐败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新闻的传播每天每时都在发生着,不可能停顿下来。我们也不可能事先制定好完善的工作规则、明确职业精神的内涵,然后再让传媒进入市场。但是,随着传媒业的发展,及时使职业精神的教育和职业规范的制定跟进,则是能够做到的。

通过职业理念的内化厘清职业角色,以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

赵:您曾列举了中国传媒近年在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方面缺失的15种表现,包括有偿新闻、受贿广告新闻或受贿无闻、采编人员从事经营和广告活动、“媒介事件”、免费看戏看比赛和免费旅游赶场拿红包、与企业合作主办新闻栏目或节目、“媒介审判”、侵犯著作权、侵犯公民隐私权、拒绝更正与答辩、不经当事人许可的偷拍偷录、炒作绯闻和犯罪新闻、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冷漠新闻等等。这些都是目前传媒界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一般说来,对于传媒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控制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同行控制。您认为,进行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的教育,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是解决职业道德问题的长远之计。为什么?

陈:从长远看,一种行业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其职业行为才需要更多的由外部控制而非来自内部的压力。而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它的职业角色通过职业理念和精神的内化而形成,从而每个个体能够在从业的过程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例如教育界、医务界,其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就相当完善,并得到社会的认可。

立足于同行控制,通过职业理念的内化厘清职业角色,为媒体的成长和新闻业的发展带来的好处是:以自律求自由,可以为传媒赢得较多的有弹性的活动空间。由于中国传媒的行业组织缺乏权威性,一些本来应该由行业自律解决的问题,现在是由有关的党政部门做出硬性的规定而解决的,例如禁止记者采访中偷拍偷录。这个问题本来在原则否定的前提下,应有一定的灵活性,现在变成了他律。他律越细,传媒的表达自由空间越小。为了避免较多的他律,就需要更多的自律。

就新闻传播业界而言,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绝大多数新闻传播业的违法和违规行为都有禁止性要求。但通过别人来执法和监督,社会成本大到不可能。因而,进行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的教育,使记者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才是长远之计。

赵:那么,这个“内化自己的职业角色”具体指的是什么?新闻职业精神又应该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陈:我们传媒的工作人员认清自己的职业角色,首先要知道自己的位置在哪里,需要有基本的职业精神的底线。由于诱惑太多,一些记者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想干什么,缺少职业意识。其次,记者应确立传播是“分享”的信念,不能牺牲受众一方的利益来满足第三方、第四方的私利。最后,必须要把握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传媒和记者担负的是观察者、监测者的任务,而非参与者,切记不要把采访的权利、报道的权利、批评的权利变成“权力”。现在看,传媒工作人员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多数表现为传媒或记者的职业角色与利益的冲突。当职业权利变成了“权力”,同时又缺乏监督机制,就有可能成为行贿者的对象或敲诈别人的主体。

对新闻传媒职业精神的要求,不同于政治权力对传媒的要求,也不同于市场经济行为对传媒的要求,这是一种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意识,以及具体的一系列职业规范、评判标准。衡量职业精神的还有专业知识的积累、获取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专业资格的认可、彰显专业精神的范例、专业内部的自律等等。2002年揭露广西南丹矿难的记者群体,可以说是中国新闻传播业界彰显专业精神的范例,他们意识到了记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而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的一些“受贿无闻”的记者,则是完全丧失记者职业精神的典型案例。

新闻职业违规有多重原因,就传媒内部而言,亟需建立切实有效的自律监查机制

赵: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绚在全国55家传媒,做了一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调查报告》,这份2004年发表的调查显示:近3/4同意记者拉广告:16.8%同意,56.5%态度暧昧;4/5强同意为栏目拉赞助:26%同意,54.1%态度暧昧;2/3承认主动淡化不利于广告客户的新闻:12.1%同意,54.2%态度暧昧;5/6强认为可以接受被采访方用餐:21.5%同意,62.8%态度暧昧;近2/3认为可以接受被采访方免费旅游:10.7%同意,55.1%态度暧昧;近1/2认为可以接受被采访方现金馈赠:6.3%同意,40.5%态度暧昧;1/2强记者为企业公关:9.9%同意,42.8%态度暧昧。而在这之前,2002年公布的《传媒人的媒介观与伦理观之调查――二00二上海新闻从业者调查报告之四》显示,尽管新闻从业者在职业道德认知上具有明确的正确态度,却仍有多数受访者认为这些现象在新闻界比较普遍。由这两份调查可见,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职业道德方面违规现象严重,同时存在着“言行不一”的情况,认识是一回事,行动是另一回事。陈教授,您认为新闻职业精神淡漠的原因是什么?

陈:建国以来,我们的传媒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主要被视为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基本上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行业。由于这个原因,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以后,我国的传媒虽然进入了市场,但对形成必要的职业精神和职业工作规范,思想准备不足,对于传媒业的基本职业规范,不甚了解,因而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这是我国传媒存在较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大背景。

就体制方面的问题而言,现在我们传媒的舆论监督带有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的性质,记者的采访“权利”含有一定的“权力”,例如各级权力机构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的文件,均明文规定传媒要如何配合。传媒的职业权利与这种党政权力的混同,使得它容易成为违法乱纪者重点行贿的对象。传媒从业者自身若缺乏基本的职业精神,传媒内部缺少监督机制,手中的这种“权力”有可能被用于谋私利。

传媒从单纯的党政机关的一个部门,转变为同时也是一个个具体的利益单元,这样就有了维护和扩张自身利益的驱动力。市场机制引发了利益、生存、发展之争,引发记者行为的多种选择,外部的诱惑越来越多,追求传媒自身利益和记者个人利益的动力也越来越大,这是造成职业精神淡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传媒从业人员的急遽扩张和流动性加大(一些大众报纸人员的年流动率达到30%)、社会的浮躁氛围,使得职业教育难以作为经常项目来运作,而追求实际利益却在每日每时发生着,这就使很多暴露出来的职业道德问题得不到根本性的解决。

赵 :中外道德发展史有这样一种带有规律性的社会现象:每当社会变革时期,就会出现社会道德的“无序”状态。这是因为每一次社会变革,在改变社会经济基础的同时,也使得社会意识形态随之产生相应的变革。这种变革必然会冲击传统的道德观念和秩序,从而带来原有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弱化。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当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下降正是在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无序”状态的情况下发生的:社会尚未建立起新闻职业道德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同时又缺乏有效的新闻职业道德价值导向机制。这就导致了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我们的社会为新闻工作者树立了远大而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而另一方面,在一部分新闻工作者中存在着各种违背这些道德理想的道德观念;一方面,我们制定了高标准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而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中出现了大量的背离道德规范的行为;一方面,我们的道德价值导向目标很高,而另一方面,倡导道德价值导向的措施又不够有力。

那么,在这种背景之下,仅凭职业精神的力量能改变职业道德的现状吗?

陈:鉴于新闻传媒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之便违法和犯罪的问题呈上升趋势,除了强调长远的职业精神的培养外,目前确实需要保证各种职业规则得到执行。如果说外部环境的问题各新闻传媒无法改变,那么,内部的监察,还是可以做到的。现在,到了社会舆论监督传媒自身了,就显得十分被动。其实,只要有很少的人承担监察任务,忠于职守,就可以避免或补救很多违规的事情,挽救人。例如,《深圳商报》的新闻研究室有一位同志,专门负责调查核实读者对新闻报道失实、记者违规行为提出的批评,每件事情调查核实后都写出及时、负责任的报告,报社编委会也及时研究处理,于是该报这类问题的发生频率逐年减少。传媒的领导只看重经济效益或只对上级负责,不重视传媒工作人员的职业精神培养,无人实行内部监察,这是造成新闻传媒工作人员违规现象严重的自身原因。

一个健全而有效的自律机制,需要传媒自身配置一套实施细则和监督措施,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准则》,这是当前我国传媒界亟需的。现在少数传媒在内部已经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内部自律检查工作,接受并处理群众举报。但是,多数传媒还没有健全这样的机制,我国传媒的职业化进程,仍需要时日。

赵:新闻职业规范要靠他律,但更根本的还要靠自律。新闻界的自律问题在西方新闻界早已提出,而且世界多数传媒关于自律内容,共同认可的成分越来越多。1916年,瑞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新闻自律组织――报业荣誉法庭。紧随其后成立此类自律组织的国家还有挪威、瑞士、荷兰、比利时等。1947年,以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霍金斯为主席的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出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新闻界应设立一个独立机构,每年评议并向社会公布新闻界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这就是著名的“霍金斯报告”。它提出了现代新闻自律组织即新闻道德评议会的最初构想。这个报告虽然当时受到美国新闻界的强烈抵制――因为新闻界很不情愿用这种方式约束自身的行为,但这项报告很快在英国等20多个国家开花结果。在长达26年的激烈争辩之后,美国终于在1973年接受“霍金斯报告”,成立了全国性的新闻评议会。

在我国,新闻自律也已经提上了新闻界的议事日程,我国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991制订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央各大新闻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也先后制订了相应的职业道德规范,有些地方新闻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也制订了职业道德规范。但在前两年全国掀起一阵制订、贯彻新闻职业道德规范高潮之后,结果并不令人满意。在一些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中,这些规范和制度仍被“束之高阁”。陈教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陈:这是因为我们已有的自律,包括全国记协的《准则》,相当程度上还是用政治术语构成的,通常是几句说惯了的正常无误的顺口溜,难以落实到职业性的具体工作中;有些应当属于自律的要求,现在又是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的,自律变成了他律。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形成较为完善的能够直接运用到新闻实践中去的一系列明确的、国际公认的自律要求。现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正在着手制定这样的工作规则。我也正在承担教育部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新闻职业规范研究”的项目,做的也是这方面的工作。这样的工作规范属于自律范畴。这方面已经做出的一个具体问题的自律要求的典范,便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法律顾问徐迅做的关于庭审的报道的规范。她依照国际公认的关于这方面的惯例,以及我国的新闻实践,概括出10条。内容如下:

1,案件判决前不做定罪、定性报道;

2,对当事人正当行使权利的言行不做倾向性的评论;

3,对案件涉及的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的权益予以特别关切;

4,不宜详细报道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情;

5,不对法庭审判活动暗访;

6,不做诉讼一方的代言人;

7,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8,判决前发表质疑和批评限于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

9,批评性评论应避免针对法官个人的品行学识;

传媒职业道德篇(3)

一、新闻道德与新闻道德失范

新闻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传达信息的交流活动;是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新闻道德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比如,新闻记者以新闻为武器、讴歌正义。又如,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新闻的社会效益,利用新闻对他人诋毁、诽谤。这些行为,由于他们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于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又是道德行为。新闻道德不仅对社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而且其导向功能也是十分巨大的。

新闻道德失范。所谓道德失范,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道德规范约束力的失去或弱化,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具有道德责任能力的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不遵守本该遵守的道德准则,丢失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的行为现象。大众传播中的道德失范,是指大众传媒从业人员(主要指记者编辑)在不明显违反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主观故意从事有违行业准则与新闻专业精神的职业行为及交往活动①。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职业行为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它一般通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和体现出来②。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行为特殊的规范意义。新闻道德的失范必然将造成价值标准的混乱。不仅影响某个个体,还会影响某个社会群体、某个领域,甚至整个社会。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品质修养上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首先,这是由新闻工作者诉诸舆论而参与国家治理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所决定的。其次,新闻作为一种大众传播媒介,在全社会特别是民众道德养成教育方面,具有其他任何教育形式所不及的全面性和影响力。

二、新闻报道中的道德失范表现

虚假新闻。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衡量一切新闻价值的首要标准。真实性是媒体伦理的最高准则和核心内容,而真实性的失效则是以虚假新闻的形式表现出来。新闻的失实最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第一,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第二,添枝加叶,层层拔高。第三,要件残缺,隐瞒事实。第四,偷梁换柱,移花接木。主要表现为:在新闻中,把过去发生的事情,写成现在出现的;把众人共同努力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成绩;把别人做的事说成是某个人做的。第五,因果不符。主要表现为:新闻指出的事件所发生的原因不符合实际情况,或者把事件发生的多种原因说成只有一个原因,或者风马牛不相及。

有偿新闻。有偿新闻与虚假新闻、低俗新闻和不良广告一起被称为新闻界的四大公害。有偿新闻,其实质就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权利和金钱进行了非法交易。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领域的反映,是新闻界的不正之风,它的存在和蔓延,是新闻行业的耻辱。典型的有偿新闻表现为接受劳务费、餐费等形式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获取各类消费、好处,以及可能会影响到公正采访和报道的礼品。但是,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大家理所应当工作流程,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新闻记者接受采访对象的红包、免费旅游的,也有报道对象专门请记者去做宣传送现金、提供服务的。媒体有时因经济因素而报道某些新闻,有时也会忽视某些新闻,即有偿不闻,在获得经济利益后对信息进行有意隐瞒。导致了在新闻报道中重利忘义,见利忘义的选择。

媚俗化倾向。新闻报道的低俗化倾向是我国大众传播向市场化、娱乐化发展的极端趋势,是新闻职业道德的失范。加拿大著名的传播学者麦克卢汉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指出,传媒所获得的最大经济回报来自于“第二次售卖”,即将凝聚在自己版面或时段上的受众的注意力资源,“出售”给广告商或一切对于这些受众的媒介关注感兴趣的政治宣传者、宗教宣传者等。而一些媒体则片面实践了麦克卢汉的“注意力理论”。他们抓住受众的猎奇心理,一味迎合受众口味,大量刊登有立竽见影之效的刺激性新闻,扩大发行量和收视率、点击率,追求高额广告收入。传媒界产生了自己的经济领域中“劣币驱逐良币”,即导致新闻报道中的道德失范现象。特别是有的媒体请专家分析犯罪分子的杀人动机,竟然把原因归结于客观,更像是为凶手开罪。这样难免会影响人们对社会生活的辨证判断和认识,甚至诱发人们的犯罪行为,从而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果。另外,有的媒体则习惯集中性地进行大量的犯罪报道,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恐慌,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影响也极大。

人文关怀缺失。新闻的人文关怀是指对人的生存状态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各种需求的肯定。这要求新闻报道中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中心的精神来处理媒体与观众、媒体与市场的关系。报道内容以人为本,体现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但是,新闻媒体为了获得发行量和收视率,不惜以牺牲人文精神为代价。比如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对弱势群体的漠视和歧视和新闻报道用语充满嘲讽和歧视等等道德失范现象。有些对于暴力事件的报道,不少媒体为了增加吸引注意力,不加处理地将犯罪过程、犯罪手段的原始记录报道出来,一方面缺乏人文关怀,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对受害者心理形成第二次伤害。另一方面,为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起到了一种“技术指导”的作用,对暴力的渲染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示范效应”,从而间接对社会暴力推波助澜。

三、道德失范问题的原因探究

当前,新闻媒体的失范现象和越轨行为的出现,是缺乏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产生的,这深刻反映了我国新闻工作者价值观迷失,缺乏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实质上也是传媒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媒介市场的迅速发展对今天社会的进步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同时,也使得媒体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一些人为了从媒体竞争中获得经济利益,采取不道德手段,而现阶段媒体市场监管不到位更是助长了这些不当行为,并使得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难以将这些职业规范内化到他们的职业行为中去。

商业利益驱动。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里提到,收视率是一个隐匿的上帝,它统治着新闻场,也成为记者的最后的判断标准。通过收视率,经济逻辑置入文化生产之中,由此形成收视率的经济逻辑。因此,新闻场是一个场,但却是一个被经济场通过收视率加以控制的场。通过收视率这一压力,经济在向电视施加影响,而通过电视对新闻场的影响,经济又向其他报纸和记者施加影响。同样,借助整个新闻场的作用,经济又以自己的影响控制着所有的文化生产场。同时,由于新闻场牢牢受制于商业化的场,新闻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重大转变,“当利润、收视率成为最重要的因素,把越来越多的观众引向犯罪、暴力、灾难和名人新闻时,这种新闻就会泛滥。从媒体营销学角度看,新闻等于生意、新闻等于营销。从新闻无法摆脱商业控制这个事实,中外新闻工作者长期以来声称的或勇敢呼喊的“新闻独立”或者“新闻自由”其实并没有获得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与自由,这是因为商业在操纵媒体,越来越多的新闻已经成了广告和娱乐的囚犯③。

新闻自律不力。相对于他律而言,“自律”属于道德范畴。新闻自律是指新闻工作者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约束自己④。新闻媒体是作为社会的传播机构,不仅具有信息的功能,更是承载着舆论引导的重要作用,因此忠实地反映社会状况,持公正立场进行客观报导,就成了媒体必须具备的基本责任。我国的新闻自律信条主要是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当准则落实到工作中去的时候,效果却不大。因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只关心与自身利益有关的这一方面,很难单纯的依靠个人对自身进行约束和管理。这一点可以从近年来新闻报道中屡次出现的道德失范现象看出。准则虽然完美,但却不具有有力的惩罚,以致关于新闻自律的条文形同虚设。

新闻专业主义缺失。新闻专业主义根植于西方的社会责任论,强调的是一种以公众服务和公众利益为基石的意识形态,从而区别于以市场为导向的媒体和以宣传为主要目的的媒体。新闻专业主义的目标是为全体人民服务。我国传媒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现行的职业规范不完善;另一方面,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职业规范还远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传媒职业规范中出现了断层和盲区。只有重视新闻专业主义的教育才能使媒体能自觉履行社会公器的职能,以公众利益为服务对象。在实际工作中,我国新闻工作者缺乏新闻专业主义的教育,在工作中很少有继续学习的机会,新闻专业主义教育是促进规则内化的主要手段,从业人员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的养成除了要依靠自律机制的引导和规范,更需要通过学习来实现。新闻专业主义信念的树立需要对新闻媒体工作者进行终身的专业学习和专业教育,要自觉地承担起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的职责,坚持传播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此外,还要用实证科学的理性标准来评判事实的真伪,并把事实而非政治权力或经济势力作为自己必须服从的最高权威。

四、抵制新闻报道中的道德失范

加强传媒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要内化传媒工作者的职业精神。使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将传媒职业精神铭记于心中,形成职业良心。大众传媒作为社会道德良知和价值公正的象征,只有以良心作为大众传媒伦理责任的心理基础,才能维护媒介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深化媒介体制改革。有研究者认为,第一,应该实施双轨制发展的媒体体制管理模式。所谓双轨制,就是针对不同性质的媒体,采取不同的管理和经营模式。相同的定位,不同的发展轨道,使媒体的定位更加明确,从而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能各有所求,各拥所有⑤。第二,实施编辑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样一来,可以防止一些媒体为了赢得高额的广告收入,而替广告商做软新闻、策划新闻事件、编造假新闻。

构建完善的监管体制。完善对媒体的有效监督,首先要建立有效的传媒自律机制。与西方制度化的传媒自律相比,我国的传媒自律基础相当薄弱,既缺乏强有力的自律组织,又缺乏自律准则的有效执行。我们可以借鉴学习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实践。其次,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当前,由于媒体职业道德规范只对媒体从业者以精神上的“软约束”,而这种“软约束”对于媒体的一些极端行为就显得非常乏力。所以,要尽快确立传媒法,对传媒从业者行为进行制约,提升到法律层面,将有利于传媒行业的健康有序的竞争和发展。最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由于大众传播是双向互动的活动,媒体向受众提供有效信息的同时,受众也应当对媒体作出反馈。毕竟这些内容直接影响着受众的利益,况且受众对于媒体拥有监督权利。公众舆论是实现社会调控的制约力量,具有可以填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注释:

①罗彬.2008年我国大众传播伦理研究概述[J].新闻爱好者,2009年2月.

②郑保卫.简论新闻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建设[J].新闻战线,2004,5.

③李希光.畸变的媒体―商业利益取代公共利益[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1.

④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0.

⑤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轨制,再论中国新闻媒体的双重性.2006年7月.

参考文献:

[1]钟媛媛.传媒伦理责任研究[J].2007,4.

[2]何国平.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论略[J].现代传播,2008,5.

[3]陈力丹.内化传媒人的职业精神和丁作规范[OL].传媒学术网,2005,12.

[4]周俊.我国可操作性新闻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J].青年记者,2008,1.

[5]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6]陈汝东.传播伦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http://.cn,新浪新闻频道.

传媒职业道德篇(4)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日集中关闭的107家非法网站主要为三类:一是个人主办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信息备案的网站;二是假冒新闻机构,非法编写新闻的网站;三是编造或集纳负面或虚假信息,向企业敲诈“广告费”、勒索“合作费”的网站等。这种“黑名单”式职业道德信用警示体系的建立,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媒体职业道德的建立,更需要媒体人、媒体的自律意识与更为完善、规范的顶层设计和源头维护。一些媒体及媒体人为了出奇制胜不择手段,时常会陷入尴尬的道德困境和信任危机难以自拔,甚至受到社会舆论谴责和国家法规制裁。大同煤矿集团同样拥有自办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加强媒体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很深的现实意义。

一、媒体职业道德缺失表象

当前,媒体职业道德缺失主要表现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侵权等行为。

1.传播虚假新闻

虚假新闻是指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作为新闻的本质特征,新闻报道必须真实,是对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真正的新闻实践中,新闻失实的情况确是屡屡出现,虚假新闻成了新闻传播中的一个痼疾。虚假报道使得不实信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在误导受众的同时也损害了新闻媒体的信誉。

2.有偿新闻

有偿新闻是指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对要求刊登新闻者索取一定费用的新闻,其主要表现就是以“新闻”为条件向被报道对象索取货币或非货币的利益。其实质就是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媒体传播新闻的权利和金钱进行的非法交易。有偿新闻和虚假新闻一样是媒体职业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表现。他们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新闻职业道德,损害了新闻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也给媒体的公信力造成了恶劣影响。

3.制作低俗新闻

低俗新闻指大众传媒在传播活动中放弃自身社会责任,而片面迎合受众低级趣味的倾向、情绪和要求等低浅层次审美情趣的报道。

4.新闻缺乏人文关怀

媒体职业道德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要关注人、关心人、爱护人,倡导人文精神。当前,在新闻传播领域存在着人文关怀缺失的现象,表现在语言的运用上,为了追求强烈效果,吸引受众眼球,往往用抢眼的字词,甚至恶语攻击。这些题目中,对人的生命缺乏应有的尊重,对逝者生命的逝去没有让人感到惋惜,而是有一种幸灾乐祸的感觉。

二、媒体职业道德缺失现象对策

媒体的职业操守一直是整个社会颇为关注的问题。任何一家媒体,没有坚持职业操守,会给媒体本身带来灭顶之灾,而给个人带来的是身败名裂或者牢狱之灾。因此,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媒体的职业道德建设,构建良好的媒体生态环境。

1.新闻媒体职业道德的自律与他律

媒体自律是指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在具有相对的自主性基础上,对所从事的信息传播活动,进行自我限制或自我约束的一种行为。一般来说,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约束,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上进行自我约束(自律),属于新闻道德的范畴。二是新闻法律、规定(他律)。依靠法律约束机制推动新闻职业道德价值导向,要充分利用道德价值导向自身的合法地位,通过各种途径发展自己的阵地、扩展自己的影响、特别要善于利用法律功能强化道德导向的社会作用。新闻媒体职业道德要靠他律,如法律、纪律、社会舆论,但更根本的还要靠自律,通过新闻从业人员处于良知、道义、社会责任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即新闻自律来推动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

2.媒体要做好社会的守望者、引领者、记录者

媒体及媒体人作为负有社会危机预警职责的守望者,要代表大众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是非甄别,必须具备敏感、清醒、负责、坚定、忠诚的品质;要做好引领者,代表公众做出光明的路径选择和前景展望,需要更多的智慧、理性、冷静、深刻和坚韧,也要锤炼出更强的洞察力、鉴别力和影响力;做好记录者,媒体及媒体人作为公共利益和社会良知的代言者,主流价值、民族文化和时代精神的传承者,还有一项尤为重要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就是见证并记录人类历史车轮前进的辙印,摄取并留存时代变迁与社会发展的影像,而且应该务求客观、公正、准确、全面和真实。

传媒职业道德篇(5)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出现及其功能的实现必然赋予传媒市场以崭新的意义,对传媒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推动作用。传媒伦理再造作为制度结构的一个传播要素,对传媒经济的健康运行更具有其他要素不可替代的意义。

1.对传媒市场运行状态的标志性意义

传媒经济是以传媒为主体的经济,传媒以何种状态参与市场活动,直接决定着市场运行的状态,因此,无论传媒是否将伦理再造作为自己的理念选择,无论有多少传媒在做或者不做这种选择,都会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体现出来,成为衡量一个传媒经济运行状态的鲜明指标。

2.对传媒市场健康发展有促进意义

传媒市场是媒介交易各方在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传媒经济是规则经济,契约就是一种规则文书,而规则之实施又是以对交易各方的践约预期为前提。预期落实,则传媒市场健康运行,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预期落空,则市场出现混乱,交易出现混乱,交易活动也受到阻碍。在这种情况下,传媒伦理再造成为交易各方主动践约的一种精神推动力。

3.对传媒公关关系的调整具有良好的调节意义

传媒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与消费者、与其他社会机构之间也每日每时发生着广泛的联系,这便构成了公关关系的广泛基础。一个负责任、公信力高的媒介,与其他社会系统的公共关系必定是和谐、融洽的。所以,传媒伦理重建,对于调整传媒公共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4.有利于维护传媒的公信力

受众对传媒的选择与传媒本身的公信力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传媒公信力的建构主要决定于传媒本身的伦理规则,因为传媒伦理规则无疑会渗透到传媒对其内容、形式的选择,而这些则会直接影响到受众对传媒的选择。

5.有利于保障传媒市场主体的竞争秩序

如今,传媒同质化严重,媒体竞争日益激烈,于是,猎奇的内容更多地充斥着媒体版面。这些都使得传媒市场主体的竞争变得失序,最终损害的不仅仅是受众,也是传媒主体本身。因此,传媒伦理及其再造将有利于形成有序的传媒竞争市场。

6.新闻传播维护和保存优秀社会文化、促进合理社会价值的主流化依赖于传媒伦理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文明的载体之一,在对社会文化和主导价值选择上要更具有深刻、独到的眼光和睿智而长远的审视角度。这一眼光的培养和角度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媒体本身对传媒伦理的认识和伦理规则的选择。合理的规则会引导媒体为文明进步添砖加瓦,否则就会导致诸如“明星取代模范,美女挤走学者,娱乐覆盖文化,低俗代替端庄”的现象,最终导致的将是文明的退步和社会价值的混乱。

二、我国传媒伦理重建的思考

1.传媒伦理重建的基础是传媒道德“立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传媒经济政治制度是传媒伦理问题生成的深层原因。从新闻媒体的性质来看,我国的媒体是官方性质,媒介是,实质上是政府职能的一个延伸,但我国大多数媒体的运营方式却是商业化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广告收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常常使中国的新闻媒体处于伦理道德事件的漩涡之中。具体来说,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媒往往呈不完善状态,政治体制赋予传媒以巨大的权力,这就为某些传媒以权利换取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某些掌管政府权力的集体和个人会滥用权力,为他们自己服务而出现的高度集中的信息管理往往会引发“市场失灵”,并容易引起传媒的道德失范。在传媒的产业化、集团化、资本化过程中,传媒集团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体,这一利益体在获得集中的权利的同时,又在维护和扩张集团的垄断经济利益,这对传媒维护其公共利益产生不良的影响。

所谓传媒道德“立法”是指传媒道德、伦理精神或伦理机制取向为制度所选择或吸收,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制度的形式将传媒道德所要达到的目标,通过规范使传媒伦理制度得到规定和认可;二是建立奖惩机制,使人们的道德行为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认可和满足,使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付出必要的代价;其三,完善相应的监督执行机制,消除传媒伦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传媒伦理重建的关键是信用的再造

从新闻媒体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媒体正处面临着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相冲突的伦理困境。

传媒伦理规范被看成是媒体与公众之间、媒体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于伦理规范“应如何”的讨论实际也就是订立契约的过程。要使契约具有约束力,契约订立双方就必须在被充分告知契约内容的情况下自愿签署契约,否则即为被迫或被误导签约,从而导致契约丧失法律约束力。同理,要让传媒伦理规范能约束广大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就必须让广大新闻工作者能自由地参与有关传媒伦理的讨论,并让他们的大多数衷心接受合理的传媒伦理规范,这样形成的规范就如同媒体和受众签署了契约,契约双方按规范行事,违规就是违约,就是不守信用,就是不道德。由于这个契约的内容是以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制定的,所以,大家遵守它就意味着最大限度地扩大了社会的共同利益。

具体说来,社会公正基础上的传媒诚信,要求传媒按照信用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亦需按照信用的原则行使其职权,要求传媒组织真正继承传统诚信美德的真诚无欺、信守诺言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信用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通行证,也是确保其成功的动力源泉和优势资本。信用不仅是一种个人的美德和品质,而且是一种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不仅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和价值,而且是一种外在的声誉和资源,信用伦理精神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它对传媒而言不仅是道义的化身,同时也是利益的保证。

3.传媒的社会责任的是传媒伦理重建的重点问题

传媒承担着监视环境、确保社会交流、提供世界图景、传承文化、提供娱乐、赢利等社会责任。新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受众的信息接受与传播欲望,空前地拓展了媒体空间,加速了信息传播的速度、深度、广度,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竞争日益白热化,西方媒体的全球化战略对中国传统媒体形成强大的文化、心理和资本冲击,这种情况下,我国媒体不仅面临着生存竞争,还担负着保留和扩大民族声音的使命。而媒介要实现其社会责任,就必须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介,是一个有良知的媒介,而媒介的良知在于从业人员的良知。良知是一种责任意识和义务精神,是人对理性所认同的道德规范的尊重和持守,是道德自律的最高表现。良知的形成靠的是自律,兼有他律。因此,我国传媒伦理重建的重点是内部建设,而不仅仅是外部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活动正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近十几年颁布了若干有关新闻活动和新闻工作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如中国记协也制定了一些规范。然而,就其性质来说,这些均属新闻职业道德的外部建设,旨在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外在的道德关系,制约新闻工作者的外部行为。

现实中,新闻职业道德问题依然大量存在,其中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因此,重视新闻职业道德的内部建设就显得更加重要了。对于大多数媒介组织而言,新闻职业道德内部建设的具体措施,一是开展“新闻评论”活动,通过形成一个有利于解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社会舆论环境,影响或改变人们的内在道德信念;二是对新闻从业者开展持续的教育,帮助其建立整体的道德体系。具体来讲,就是除了对他们进行业务素质的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养,还要进行新闻职业道德的教育,其中传媒伦理是重中之重,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地把新闻道德准则付诸实践;三是媒介组织应当努力将新闻职业道德观渗透到制度层,使之成为一种组织文化。媒体规章制度是媒体价值观在制度层面的集中反映,是组织文化的载体。把新闻职业道德观放在建设组织文化的高度去强调和对待,通过管理层的重视和在管理行为、制度中的渗透,使媒介组织人员认识到,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是其整体组织文化的有机组成和必然要求,还可以通过对传媒组织整体利益的强调,来实现媒介组织成员的彼此监督。

传媒职业道德篇(6)

作为企业的网络媒体和介入网络媒体的资本,必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资本运作的根本目标。在这种背景下,媒体社会观察者的角色显而易见不是其追求的目标,社会责任感也不是其最高的价值取向。随着商业化的深入,网络媒体越来越依赖于广告商,有些网络媒体甚至要看广告商的眼色行事。广告销售成了商业化媒体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了吸引更多的广告商,网络媒体除了尽其所能地抓住受众的眼球之外。在选择新闻方面还要投广告商所好,一些时候,广告商的意见甚至能够主宰网络媒体的报道方向。而广告商不仅在努力迎合大多数受众的心理需求和审美价值。而且还在不遗余力地引导和刺激受众的消费行为,媚俗进而成为相当一部分网络媒体在商业化浪潮中的主流倾向。由此,网络信息的粗制滥造,信息的随意性,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海量内容,使得网络信息质量良莠难分参差不齐,色情信息和暴力性内容充斥混杂于互联网上。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课题:在商业化的语境下网络媒体道德规范应该怎样构建和坚守?

一、提升职业道德,强化公德意识

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或劳动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与特定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反映社会对某一职业活动的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职业活动中的延伸和具体化。对于我国的新闻组织和从业人员来说,其“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及“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同样属于新闻工作者,要受到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而且网络媒体从业人员比起传统媒体又具有更大的独立性自主性,其使新闻商业化的个体可能性也就更大。所以在面对经济利益的诱惑时。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还受众以客观真实的事实本源,就显得犹为可贵了。

二、确立业界规范,提高媒体公信力

调查显示:82.2%的群众认为记者的职业使命是为公众提供资讯、传播信息,70.4%的群众认为“话语权”是记者行业最突出的职业特征,64.1%的群众当看到社会上的不平等事时会想到找记者、媒体。记者工作从本质上说,是建立在社会公信力基础上的职业。同理,我们也可以说公信力也是传媒的生命线。公信力不仅仅是受众对媒体新闻报道的信任与否,更是对媒体记者和编辑责任感、正义感、是非观的认可程度。一个没有公信力的媒体是不可能长久生存下去的。有报道指出,《纽约时报》的造假丑闻不仅使自身蒙受巨大影响。整个美国媒体的公信力也受到严重冲击。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度已从1989年的54%下降至当下的86%。(《羊城晚报》2003年6月6日)。网络媒体的公信力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先天地处于劣势地位,人们在网络上看到重大新闻后,总会想到要找相关的传统媒体核实。所以,我们可以说提高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尤为迫切。只有以真实、客观反映事实为基础,才能长久地保持媒体的公信力网络媒体同样也是媒体,也是为公众利益而服务的社会公器,社会公信力才是网络媒体所要追求的根本。才是网络媒体保持长盛不衰的法宝。

正因为对此有了深刻的认识,20世纪,很多国家陆陆续续制订出了明文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如美国的《记者守则》、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英国的《英国报人道德规则》等等。还有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土耳其、南非、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不仅许多国家有自己的新闻道德规范,而且,联合国还制订了《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记者行为原则宣盲》等全球性的业界规范。1991年以来,我国先后制订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做出规范。2005年初。及全国广电总局下文,要求全国各级广电部门广泛开展整顿广播电视行业不正之风活动,称为“广播电视行风评议活动”。当前在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网络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的同时,网络媒体在从传统新闻道德向网络新闻道德演进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道德关系调整的困境。一方面。网络媒体还不能迅速适应网络新闻传播的新型模式和方法,只得将传统的宣传报道方式照搬上网,另一方面,又要面对道德需要千差万别的网络用户,结果造成旧的新闻宣传套路难以发挥原有的功能,从而降低了网络新闻传播的效果和信度,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甚至扭曲的现象。所以确立网络媒体的行业规范、制定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就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了。

三、顺应经济规律,实现商业化的良性运作

首先,从经营模式上看,放眼国际国内的网络媒体市场,美国在线收购时代华纳,易趣和雅宝合并,联想购并赢时通,搜狐吞了“Chianron”……风起云涌的收购与被收购浪潮,表面上看似乎热闹非凡。而实际上却是朝着适者生存的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的。然而,当媒体发展面临资源短缺,在既无资本又无经验的情况下,收购与被收购并不是实现网络媒体商业化良性运作的唯一途径。事实上,企业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盈利,要达到扩大规模的目的,兼并、租赁、联合、重组等等都是可推行的策略,而他们都无一例外地遵循网络媒体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规律,都是网络媒体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为赢得更高利润更有效的管理模式更强劲的竞争实力而采取的有效经营模式。

其次,从受众市场看,媒体产业化最根本的市场资源,既不是信息生产与传播本身,也不局限于生产与传播的信息本身,而在于媒体的信息生产与传播过程中所创造的巨大的受众市场。网络媒体的品牌资源、频道资源、形式和内容资源本身并不具有商业价值,但其所拥有的受众市场却是潜力无限的。因此,网络媒体的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合理的受众定位,充分满足受众的需求,追求受众市场的最大饱和度。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同时也告诫我们的媒体,在赢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其社会效益,受众的需求有时是盲目的。是需要引导和提升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在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下,符合行业法规的运作中,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

再次,从媒介竞争上看,媒介生态研究者认为,如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作为社会体系一部分的传媒也可视为一种生命体,他与社会系统中的其他部分产生互动,媒介的竞争构成了媒介的行业生态环境。“从营养生态位的角度分析,受众资源与广告资源是当代新闻媒介的基础营养生态位。也就是说。对营养资源的获取是媒介与生俱来的生物本性。这里的营养资源也就是受众市场、广告市场、新闻来源市场。网络媒体除了要应对传统媒体的挑战外。还要面对网络媒体内部的竞争。如果网络媒体盲目跟随传统媒体的脚步,去追逐大家都想获得的“多数利润”,去角逐最大的细分市场。必然使这个市场高度开发。竞争异常激烈。商业回报微利化。而营造健康的网络媒体生态系统,实现商业化的良性运作,就需要我们树立整体观,“把媒介看作是众多同类或异类的生命互动,从而把媒介放在系统中考察,认识媒介与媒介的互生互利和互扰互害关系,提高媒介规避风险的博弈能力。”网络媒体要在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内部的综合平衡中谋求协调发展。

四、完善监管体系,提升网络受众道德修养

传媒职业道德篇(7)

中图分类号:G214 文献标识码:A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今年8月在参加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时指出:“所有宣传思想部门和单位,所有宣传思想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坚持党性原则。”总书记的讲话为全国的新闻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成为媒体从业人员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

言犹在耳,可逾越这条红线的事例还是不断涌现。近段时间,《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大量失实报道,事发后报纸采取了不当做法,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无独有偶,这段时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网络大V格祺伟,勾结个别无良记者,冒用记者身份,打着“网络舆论监督”的幌子,大肆行骗,并借机敛财,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

其实,现在随便搜索一个网络公开引擎,就会发现类似的记者利用职务之便,干出有违职业道德的事例以前也非常多。这些事例有的是单位把关不严,有的是个人原则性不强,有的是被人利用。总之,是做出了丧失党性原则的事情。

这不禁让人产生一个疑问,作为一家媒体,作为一个媒体工作者,我们该怎样做一家合格的媒体,做一名称职的宣传工作者呢?笔者认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的坚持党性原则,严守记者职业道德。

1影响记者职业道德的原因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长期以来,新闻都是人们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对新闻职业的关注度更是空前高涨。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新闻记者的职业素养,显得非常紧迫。要做到这样,笔者认为首先要弄清楚影响记者职业道德的原因。

1.1政治因素

新闻具有阶级性。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所处社会政治体制的制约,真正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中国的媒介理所当然地要坚守党性原则,旗帜鲜明的履行好职能。

现在,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对国人,包括对国内少数媒体人造成很不好的影响。随着出国留学人员的增多,自由化思潮的影响,很多人,包括媒体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出现偏差,觉得所谓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全民的自由化。其实,资产阶级自由化和民主,就是少数资产阶级富人的自由化和民主。2011年爆发的《世界新闻报》窃听丑闻充分说明,西方即便是资产阶级富人,也不一定享有新闻自由。很多人会拿外国的优点和中国的缺点进行对比,很少有理性的人去拿外国的缺点和中国的优点对比。

再加上国际上的确有一部分冷战时期就存在的敌对势力,从未放弃对中国的渗透和颠覆,他们要么通过自己的宣传工具直接宣传,或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渗透;有的借助有反中国意图的人士,把他们扶植成代言人,如达赖、刘晓波之流,宣传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这些活动在国内也的确能迷惑一部分人。

记者作为活动在事件一线的人,必须坚定信念,有崇高的政治理想,否则,很容易丧失职业道德,走向人民的反面。

1.2经济因素

因为记者的工作属性,他能接触到社会各个层面不同的人、不同的事。尤其接触社会阴暗面的事情,如、收受贿赂、金钱交易、钱权交易多了以后,记者如果控制不好,心态不好,就很容易成为金钱的奴隶。尽管记者顶着“无冕之王”的名头,但在经济上毕竟不是强者,如果想一夜爆富,那就只能干些昧良心的事。而记者这一身份也的确有创造黑色财富的先决条件,因为现在社会上的确有很多地方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这为陈永洲等心术不正的记者提供了敲诈勒索的先决条件。现在不少纸质媒体以发行量,电视台以收视率作为考核记者业务能力的一个硬杠杆,记者为了利益,只得昧着良心做些眼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财富崇拜为兴奋点的社会风气,对个别记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永远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否则会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

1.3文化因素

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总和。其中,精神要素是文化的核心内容。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传播的信息应符合社会价值标准体系和受众的文化取向。传播的东西必须让受众能够理解,或者说跟他认知的这种社会文化行为的方式相符。

作为媒体记者,必须要在精神层面对职业有一份敬畏。而现实情况是,当前一些媒体忽视制度建设,忽视员工的业务学习,放松了对新闻记者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记者的采访工作缺乏有效监管,放任甚至纵容个别记者的不正当行为,更有的媒体主管部门对记者操守的管理存在盲点,监督不严、监管不力,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一旦记者出现了事故也只能听之任之。因此出现了部分记者只求眼前实际利益,放松了对自己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严格要求。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记者一味地迎合利益方,做出媚俗的新闻,严格损害新闻从业者的公众形象。

1.4社会因素

长期以来,中国媒体都依靠或主要依靠广告收入生存。随着国家对媒体广告管理的加强,再加上网络等新媒体的强势介入,现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生存现状越发不容乐观。以前一些不规范的广告,比如医疗类、药品类广告以前很多都有夸大疗效、脱离实际的成分,现在媒体一般都不敢播出,或者较为准确地播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媒体的广告收入。有不少媒体自己广告经营不善,为改变资金不足的现状,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就给记者安排广告任务,很多记者的奖金就靠广告提成,而报刊则把记者征订报纸的提成作为奖金。

记者的采访工作是一项高强度、快节奏的重脑力劳动,电视工作者有时还是一份重体力劳动,这让很多人觉得记者职业是没有保障的,是吃青春饭的。为了增加收入,不少记者都挖空心思要求采访单位征订报纸,或者歪曲事实报道新闻,甚至不惜以负面报道相要挟。

1.5信息因素

现在是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信息来源的渠道也非常广泛。影响信息传播的因素就包括信息本身的因素、个人因素和受众因素三个方面。处理不好这几个方面问题,记者就可能被动地丧失党性原则,违反职业道德。

信息本身的因素包括时效性、接近性、新闻价值、真实性等几个点。如果记者采访不深入,就很容易主观臆断,使新闻报道出现偏差。而有些真正的新闻埋藏在事件背后,记者如果想当然以经验论,就可能犯错。还有的消息来自网络、微薄,没有经过核实,很多内容是虚假、歪曲事实的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如果媒体不加分析,就直接引用,就可能起到反面宣传的作用。比如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如果记者在医疗纠纷原因没有弄清楚前,就去报道,很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个人因素主要指新闻记者的文学功底、从业经历、人生阅历、判断分析事物的能力等等。个体的不同,导致对新闻的甄别也会出现偏差。个别思想不单纯、政治意识不强的人如果混进新闻队伍,对新闻事业绝对是一种伤害。媒体在聘任工作人员时,对个人素质的了解一定要全面,这也是对事业负责的一种表现。好的记者,一定是有正确世界观和价值观的人。

受众因素主要包括新闻事件中被采访者的角色、意图、情感等,还包括记者有无情感瓜葛等。如果受众处于悲愤、激动、生病等非正常状态时的采访,记者和媒体对采访回来的素材就一定要客观、选择性的运用,否则就可能出现偏差。如果记者和受众是亲戚等关系,就更有可能影响记者的采访,作为一个称职的记者,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采取回避原则,让其他记者采访。实在回避不开,也要客观公正,言之有据。

1.6其他因素

包括媒体从事采访活动的动因,采访对象的现实情况、采访时间的滞后性,行业媒体的狭隘性等等,这里就不一一列举。

由于对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质疑越来越多,社会要求新闻工作者提高道德水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中国针对现阶段的媒介发展状况,提出了新闻工作者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与所应遵守的行业准则。1991年,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通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定《道德准则》是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随后,我国又出台多项规定,规范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行为。但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道德准则》的落实流于形式。

2传媒及其从业者应如何坚守职业道德

2.1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

媒体从业人员个人的文化素质和政治修养,决定他能否从事新闻工作。作为一家媒体,在选择人才时,一定要对记者进行长期考察、选拔。观察其能力,考察其品行,洞悉其思想,根正苗才能红。建议媒体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入职之初,多对当事人来几次否定,让他在工作中证明自己,尤其要考核他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质,对政治修为不强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2.2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

所有媒体,都要持续加强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教育,激励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金钱观,加强自身修养。通过不定期、经常性的学习,让党性原则时刻约束他们的言行,让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党性原则成为从业人员的日常习惯。

传媒职业道德篇(8)

一、媒体公信力缺失的现状及原因

公信力对于新闻媒体的重要意义国外的研究较早。从20 世纪50 年代开始,媒体公信力研究即成为国外大众传播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领域。我国对媒体公信力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改革开放以后。在对新闻媒体公信力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概念、现状、原因和对策等方面。

1.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状况。相当数量的媒体研究学者或机构,对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进行了深入研究,尤其在对公信力的量化测评方面进行了探索。早在1982 年6 月,北京新闻学会受众调查组就在北京地区展开了我国首次大规模受众抽样调查,调查受众接触媒介的行为、兴趣、爱好,同时也调查了受众对新闻报道的信任度及产生不信任因素的原因。2008 年9 月,星岛环球网进行了一项调查,样本绝大部分来源于中国大陆。结果显示,受访者完全相信中国媒体的占5%,部分相信的占78%,完全不相信的占16%,其他占1%。整体来看,国内新闻媒体公信力在绝对数值上都不算高。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部分相信”的比重都很高,超过了受访者的一半。尤其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状况已经受到行业内外广泛关注。最近,因日本大地震引起的“抢盐”风波,引起学者的反思:在媒体如此密集覆盖的今天,“抢盐”风波还能出现,表明了“公众对媒体沿袭的不信任”。因此,媒体提高公信力,已经成为很紧迫的任务。

2.新闻媒体公信力缺失的原因。西方媒体对公信力原因探究有两点:一是政治对媒体的影响,即政府立场或政党的支配影响了媒体公信力;二是经营对媒体的影响,即经营活动渗透到内容制作过程,或者投资人财团的压力影响了媒体公信力。综合国内对媒体公信力缺失原因的分析,多数集中于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从媒体环境角度,即认为媒体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比如媒体面临的生存与竞争压力影响了公信力等;另一个层面是从媒体产品的角度,即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影响了公信力。一个很明显的事实就是,新闻产品生产的主体对产品的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而一旦涉及对新闻产品生产主体的研究,新闻道德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进入了媒体公信力分析的视野。

二、新闻道德与媒体公信力

新闻道德是新闻工作者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新闻道德通过影响新闻生产主体行为选择的方式,直接影响到新闻产品的质量和公信力。

媒体机构自身的道德建设,是新闻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从业者就个体而言,一般要归属于某个媒体机构,或者要通过媒体机构的审核才能其作品。那么,作为从业者的“组织”的媒体机构的道德,无疑对从业者的道德形成具有非常重要和直接的影响。媒体机构至少在组织整体价值观的倡导和培育、不容许“非道德”的生产方式、建立规范的约束与惩处机制、勇于承担责任等方面,对新闻道德建设承担着份内之责,起着从业者个体所无法起到的作用。

在新闻产品的生产中,媒体机构与从业人员起着核心作用,因此,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必然对产品的品质(包括公信力)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这新闻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就是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媒体环境虽然要对新闻产品产生影响,但需要通过媒体机构和从业者才能够实现,因此是一种间接的影响;而媒体机构和从业者因为直接生产新闻产品,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直接责任。新闻道德正是以影响媒体机构和从业者的方式,“内化”为后者的职业价值观和职业行为规范,从而影响到媒体产品的品质,进而影响到媒体的公信力。所以,新闻道德与媒体公信力之间存在同向因果关系,即新闻道德要求越严格,行为越规范,媒体的公信力越高;反之则公信力越低。

三、加强新闻道德建设,维护媒体公信力

新闻道德对于新闻媒体公信力的意义至关重要,加强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道德建设,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权威性,就成为维护媒体公信力的必要措施。

由于新闻生产的直接主体,既包括传媒机构,也包括从业者,所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既包括从业者也包括传媒机构。在这一前提下,对加强新闻道德建设的措施有如下建议。

1. 媒体职责与提高个人修养。新闻从业者个人,包括记者、编辑等,需要遵循严格的职业道德,以维护媒体的公正和公信力。同时,新闻机构也需要充分发挥在新闻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和承担相应的职责。国外一些报纸,制定的编辑准则,就包括了对媒体自身道德的要求。比如《圣路易斯邮报》准则提出“从不对穷苦人缺乏同情心,永远忠实于公众利益”等,就是对媒体机构本身道德规范的要求。

2.人文情怀与增强职业精神。新闻道德属于职业道德,它与道德一样,是一种向善的力量。我们知道,离开人文的情怀与精神,道德将难以找到土壤,也难以找到方向。这就是对传媒机构或者从业者而言,在加强新闻道德同时应该增强人文精神教育的原因。

3.强化监管职能与强调道德自律。道德是一种自发的力量,其效力主要依赖于行为者的自觉。而法规则不同,它是外部的作用,其效力主要依靠强制力量的维系。所以,在加强新闻道德建设的同时,需要加强新闻道德方面的法规建设,即要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新闻道德法制化。我国目前对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主要是职业道德方面的,比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但在新闻道德的法制化方面还不够。对虚假新闻、虚假广告、低俗新闻、有偿新闻等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法律依据尚不完善,这是新闻职业道德未能更好深入人心和提高约束力量的原因之一。把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就使其具备了国家强制力,能够更好地规范媒体机构和从业者的行为,更加有利于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和维护媒体公信力。

参考文献:

[1]郑保卫,唐远清.试论新闻传媒的公信

力[J].新闻爱好者,2004,(3).

传媒职业道德篇(9)

一、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内涵及表现

(一)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涵义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职业道德是职业道德的一种形式,新闻职业道德与一般的职业道德一样,也是调节职业道德关系的一种方式,也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也同样要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但是由于新闻职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强烈的政治性,所以新闻职业道德又具有很明显的特殊性。

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是指新闻职业内部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缺失或者缺少有效性,不能对业内的道德关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因而导致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不断发生,整个职业处于道德混乱、无序的状态。它从侧面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和道德的变化,是摧毁新闻旧道德秩序建立新道德秩序的内在力量。当社会稳定,新闻职业道德普遍具有效力时,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就不明显;当社会进入到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观念出现重大转变,新的新闻职业道德又不可能很快建立起来的情况下,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明显暴露出来。

(二)当前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

新闻职业道德状况离不开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最近几年,新闻炒作越来越厉害,新闻敲诈和勒索事件不断增多,隐性采访带来的侵权事件也大量出现。在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形式增多的同时,道德失范的程度也开始加剧,主要表现为个人道德失范开始向集体道德失范演变。概括起来讲,新闻道德失范现象主要反映在新闻媒体人员的行为和新闻作品两个方面。新闻媒体人员的行为表现出的道德失范现象指新闻媒体及其新闻工作人员在采编、报道、制作等新闻活动中出现的违背新闻职业道德的道德失范现象,新闻作品反映出的道德失范现象指新闻作品不合乎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害于人们精神健康的现象;任何一种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共同造成的。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就表现为不同的道德失范形式。因此,研究整个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必须要以联系、综合、归纳的方法看问题,从总体进行把握。但是,要分析具体的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就必须按角度不同进行划分,以突出道德失范不同现象的类属特性。

二、新闻职业道德失范原因及消极后果

(一)新闻职业道德失范产生原因

新闻职业外部环境层面。任何职业都不能脱离时代,不能离开现有的社会环境,新闻职业也不能例外。社会环境对新闻职业道德有着直接的影响。之所以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频频发生,与经济、政治、文化的状况有着明显的关系。经济利益是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直接因素。国内经济的发展促使新闻媒体市场化,新闻媒体市场化必然导致新闻职业道德的新变化。新闻媒体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会导致原有的新闻道德观念裂变,新闻媒体过分的逐利行为,必然造成对社会责任的忽视,继而出现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现象;新闻职业内部制度。新闻职业外部环境必然影响新闻职业道德状况,而新闻制度却是从内部制约新闻职业道德的客观因素。监督制度不完善也是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新闻媒体的一个基本职能是对国家社会各方面进行舆论监督,但是,新闻媒体自身也需要社会的舆论监督。没有社会的监督,新闻职业就很容易出现道德失范现象。从新闻媒体的性质来看,我国的新闻媒体明显地具有行政功能的性质,对媒体的监督基本上以政府的行政监督为主。因此,缺乏有效的新闻监督制度是新闻职业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消极后果

国家社会角度。新闻职业道德失范严重扰乱社会道德秩序,助长社会不良风气,对不健康的思想文化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斓的作用。社会信息化程度越高,人们对传播新闻信息的新闻职业依赖程度就越深,受到媒体的影响就越深刻。倘若媒体不考虑新闻的负面影响,传播大量不健康的新闻,必然对广大受众造成精神伤害,尤其对青少年的成长影响更大。新闻媒体的行为也会对社会风气起到导向作用,一旦出现道德失范现象,必然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新闻受众角度。新闻职业道德失范会侵犯公众的基本权利,对新闻受众造成经济上或精神上的伤害。新闻职业道德失范一方面会严重阻碍公众对新闻信息的获知权、言论自由权,违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另一方面会对公众造成经济或精神上的伤害。例如,虚假新闻一般都是媒体为了某种私利弄虚作假无中生有或者夸大成绩掩盖过失出现的。由于虚假新闻的存在,公众无法通过新闻渠道获取事实真相,就导致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利成了空话。

三、新闻职业道德失范治理原则及策略

(一)治理新闻职业失范适用道德原则

传媒职业道德篇(10)

大众传播中的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学者看法比较集中的是商业利益驱动、制度缺位、规范失效、专业主义理念的缺失。有文章指出,大众传播中伦理道德失范源于传媒市场竞争激烈,在市场趋利本性的驱动下,传媒从业者的专业主义理念让位于“金钱至上”理念,导致传媒工作者职业精神的缺失。①还有研究者认为,当前新闻媒体远非个案的失范现象和越轨行为,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急剧社会变化所导致的既有规范功能性失调,即社会规范的更新与调试常常落后于社会变迁的现实,致使社会规范对人的社会行为的规约出现结构性不适应、不平衡。②有文章认为,现行的新闻职业规范面临着界定含糊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并且缺乏以伦理学为基础而产生的引导力,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从业者难以将这些职业规范内化到他们的职业行为中去。③还有研究者认为,媒体内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把关不严以及记者岗位聘任制度不健全也是导致传媒职业道德意识缺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④

针对以上失范的原因,多数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一是改善媒体的生存环境。有文章指出,从大众传播生产社会学的视角看,防范记者利用社会资本转换为经济资本的“权力寻租”现象,必须有赖于媒介所处社会系统的整体调整,逐步解除媒介天然的政治属性和权力权威,用市场的力量逐步将媒体从单一的行政控制中解放出来,使其转换成“经济资本”的寻租行为受到限制。⑤二是加强自律。有文章认为,要使社会进步,对法治加以强调是应当的,但不能放弃对道德伦理的追求而把问题都交给法律去处理。⑥有研究者指出,自律与他律二者之间的规范力量此消彼长,缺少自律,他律必然强大,如果他律无处不在,自由必将丧失殆尽。⑦为此,有文章认为,当下,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强、媒体工作者认可的媒体职业规范对于引导媒体从业者的道德自律无疑是必要的。⑧三是他律。有研究者认为,道德自律不是目前根本解决新大众传播伦理问题的良方,当自律难以实现理想目标时,他律自然是一种更好的选择。⑨为此,有文章指出,我国新闻实践呼唤新闻立法的出台,新闻立法应成为悬在新闻工作者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只有在法律的强制下,新闻活动才能进行自我整合,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轨道。⑩还有研究者认为,针对媒体失范行为,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媒体和媒体从业者职业行为的监管检查,加大对督查结果的处罚力度,进行问责治理,同时完善中国新闻传媒的许可证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证制度,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11以上研究对分析伦理道德失范和如何对之规制提供了一些新的视角。

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研究。大众传播伦理“两难”问题,是指大众传播活动中引起伦理争议或产生道德冲突的需要进行道德评价的问题,比如媒介商业化问题、大众传播与社会公正问题、大众传播与隐私权问题、隐性采访问题、同情弱者还是客观中立问题等,它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传播道德失范问题有所不同。

在“应当如何”方面有着明确判断标准的大众传播伦理问题,或者在“应当如何”与“不应当如何”之间界限分明的大众传播伦理问题,都不难获得解决之道。困难的是,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有文章援引戴伊教授给出的建议是:当没有“正确”答案时,伦理常常涉及在对立的正当之间找到平衡点,应当在现实世界的情境中来应付问题,并不存在一贯的对或错的答案,但总会有“更合理”的答案。12有文章还从情境伦理和波特图式为传媒在选择平衡点时因诸种原因而出现不同的伦理标准和价值取向,提供了一种重要思路。波特图式是一个道德推理模式,它是将道德分析和决策过程按照定义、价值、原则和忠诚四个方面逐步推演和循环的有机系统。13有研究者认为,在有关大众传播伦理争论的问题上,也是伦理学争论的反映,其中最主要的是关于道义论与功利主义提供的道德正确性标准不同,而使人们从这两个角度对同一行为产生了不同的道德评判,从而引起了一些争论。14还有文章指出,当今我国大众传播突出的伦理争议问题是:面临社会伦理与大众传播伦理的矛盾,从业者常感到无所适从。该作者认为任何职业伦理都不能凌驾于社会伦理之上,应当致力于实现大众传播伦理和社会伦理在大方向上的统一,不符合社会伦理普适性内容的大众传播伦理应在被摒弃之列,否则,持超然伦理观的传媒从业者就难免被摒弃。15

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研究。大众传播职业规范是媒体工作者自律的行为准则,有研究者认为,我国传媒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快速发展阶段,一方面现行的职业规范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呈虚置状态;另一方面,基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职业规范还远没有建立起来,这就导致传媒职业规范中出现了断层和盲区。16为此,有研究者提出了如何制定一部可操作性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作者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对大众传播职业规范进行了初步架构,从横向上看,在遵循世界上公认的一些新闻专业主义原则指导下,对职业角色、利益冲突、新闻业务提出明确的和可操作的规范要求,并对有违大众传播职业规范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从纵向上看,职业角色、利益冲突和新闻业务下的每一个传媒职业行为或现象都可以包括职业意识、法律规范、操作规范、程序规范四个有机部分。这四个部分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了可操作职业规范的核心部分。17还有研究者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准自律或准法律的模式,规范广播电视内容基础上,探索“第三种规范”:广播电视业行规。这是一种将法律与职业道德结合,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行业自治,兼有法律与职业道德的某些特点,又与二者存在诸多不同的第三种规范,并已经取得初步成果。18以上研究对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媒体职业规范作了有建设性意义的尝试。

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童兵曾针对“新闻是事学”的观点明确指出:新闻既是事学,又是人学,是同人密不可分的“事学”。大众传播活动的主体是人,其最终的价值指向也是人。有文章指出,人道主义强调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人的权利,关心人,理解人,把人当人看。应用到大众传播中就是要求以人作为传媒报道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把人当做目的,关注人情、人性。体现人情之美,人性之美。19这年大众传播与人道主义研究大多指向灾难报道中如何体现人文关怀上。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旦认为,让人们知道发生了什么就是最大的人文关怀。有文章指出,新闻价值观应该建立在“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上,所传播的一切都应该符合这一标准。有研究者认为,在大众传播中注入人道主义精神,是媒体对社会应尽的职责。人道主义应该贯穿传媒报道过程的始终,不仅是一种取向标准,更应该内化为媒体和传媒工作者的道德价值体系,在大众传播中潜移默化地对社会大众进行人道主义教育。20

大众传播伦理热点问题研究

由于2008年重大新闻事件的不断出现,因而2008年大众传播伦理的研究大多指向现实。

人文精神的提升。“5・12”地震报道中,媒体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学界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有研究者指出,在“5・12”大地震的报道中,我国新闻媒体前所未有地关注民生与人性,而且将以此为基础更加关注公共领域。21

新闻造假。曾被数家新闻媒体转载的“母爱短信”,这条赚足了全国人民眼泪的假新闻的出现,再次引起人们对新闻真实的追寻。有多篇文章对这种貌似善意的假新闻进行了剖析。有文章指出,貌似善意的假新闻较恶意编造的假新闻,其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它摧毁了社会的公信力,颠覆了新闻报道的道德观念和采写方式,把文学创作与新闻写作混为一谈,破坏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的前提是真实,其次才是感人。22针对西方媒体关于拉萨“3・14”事件的失实报道,有文章指出,西方一些主流媒体的涉藏报道,完全违背了国际新闻界公认的新闻职业工作准则和新闻职业伦理规范。23也有文章认为,西方媒体的失实报道与国家意义输出的框架有关。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对外传达“事实议程”,而“价值议程”的输出则明显不足。24盛希贵指出,近两年新闻图片的失实事件屡屡发生,使人们对新闻摄影的可信性产生怀疑。新闻摄影从业者需要严格自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从源头上杜绝假新闻,否则,新闻摄影的地位将受到根本性的颠覆。25

有偿新闻。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再次将媒体这一潜规则推到了台前。针对这一事件,有文章指出,“封口费”事件实质是媒体集体“有偿不闻”的体现,这与“有偿新闻”一样,都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打铁还需自身硬。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应该经得起考验,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的信赖。26有研究者认为,这些事件曝光后,背后牵扯出来的是一些生存状况有困难的媒体,当媒体不能解决自己记者的生存问题时,会对员工比较放任。有些责任感较差的记者就会利用手中的笔去换钱,从而形成寻租现象。记者借助媒介组织的社会资本进行“权力寻租”逐步呈现出常规化、普遍化的态势。27

媒体越位。媒体越位有多种表现,如媒体审判、媒体逼视、舆论绑架等。舆论绑架意味着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后的舆论压力,对被点名者进行道德胁迫。针对有关媒体公布一些明星捐款数额,特别是报道万科捐款200万元及王石的“十元论”,从而引发网民的围攻、谩骂,有文章认为该事件反映了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和对权力的滥用。选择捐还是不捐,捐多少,通过什么渠道捐助,都应当是非常私密的个人选择,媒体不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即公布姓名、捐款数额的方式是对公众人物的财产自由处分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社会不应该用捐款的多少去衡量一个人的道德水准高下,逼捐则是更大的不道德。28

媒体职责的失守。“三聚氰胺门”事件中,传媒扮演了种种褒贬不一的角色。第一个勇敢地在报纸上点名曝光“三鹿”的上海记者简光洲,已经被国人当成英雄。在他之前,曾有许多报纸陆续报道过婴幼儿患肾结石的案例,但只是称呼“某企业”,未有人敢点名三鹿。《烟台日报》公布的涉及毒奶粉事件的企业,莫名其妙地漏掉了两家本地企业。针对媒体的失守,有文章指出,对“三鹿奶粉事件”的报道滞后,难以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当国内主流媒体无法抓住第一话语权的时候,民众和外国媒体就会自然找寻其他的信息源,从而造成混乱和误读。29

注 释:

①许丽华:《浅议近年假新闻发展趋势及职业精神缺失》,《新闻界》,2008(5)。

②11何国平:《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论略》,《现代传播》,2008(5)。

③⑧周俊:《试析我国现行新闻职业规范》,《国际新闻界》,2008(8)。

④⑩王志峰:《从源头制止虚假新闻的产生》,《新闻采编》,2008(4)。

⑤27张志安、陆晔:《记者“权力寻租”中的社会资本转换及其伦理边界》,《国际新闻界》,2008(10)。

⑥1215丁柏铨:《对新闻伦理问题的几点探究》,《新闻传播》,2008(10)。

⑦18徐迅:《探索“第三种规范”:行规》,《国际新闻界》,2008(8)。

⑨顾理平:《契约精神视野中的虚假行为》,《现代传播》,2008(5)。

131617周俊:《我国可操作性新闻职业规范的初步构想》,《青年记者》,2008(1)上。

14王锦东:《试论媒体伦理分析的三个视角》,《国际新闻界》,2008(5)。

19罗彬:《新闻报道中的人道主义诉求》,《国际新闻界》,2008(8)。

20王莹:《全球视野中的新闻人文主义》,《民族论坛》,2008(2)。

21张向东:《未来媒体:“新”主沉浮》,《新闻记者》,2008(7)。

22王晓明:《感人的假新闻就可以容忍吗?》,《新闻记者》,2008(8)。

2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委员会公开信》,《国际新闻界》,2008(4)。

24胡百精:《权力话语、意义输出与国家公共关系的基本问题》,《国际新闻界》,2008(5)。

25盛希贵:《改革开放三十年新闻摄影业务的发展与变革》,《国际新闻界》,2008(10)。

26《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国青年报》,2008年10月27日。

28陈元:《对“5・12”汶川震灾媒体慈善报道的反思》,《东南传播》,2008(6)。

传媒职业道德篇(11)

    我国着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着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着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