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1 11:28:35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1)

我市生活垃圾目前采用垃圾箱不分类的收集方法和简单的填埋与焚烧式处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实现垃圾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集中处理,彻

底消除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已经成为提高城市环境竞争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用垃圾箱简单收集,浪费人力物力,并造成二次污染。

我市共有垃圾箱2083个,垃圾房(架)3143个,由于垃圾箱都是铁制品,受到垃圾腐蚀和空气

氧化之后,很

快就会破损,一般使用寿命只有二三年。我市日产生活垃圾995吨,如果按国家环保总局统计

城市生活垃圾每年8的增长率计算,目前垃圾箱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市承载垃圾的需要。

为方便倾倒垃圾,我市垃圾箱常设在居民区内和企事业单位附近,由于常设垃圾箱管理不善和个别居民的素质低下,原来投放时加盖的垃圾箱不出几日就变成了敞口垃圾箱,垃圾随意堆放,饭店附近更为严重,箱内或周围的垃圾有时会随风飞扬、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外溢。垃圾在适宜的温度下,每天还会向大气中释放100多种有害气体,还有多种致癌、致畸物质,危害极大。清运有时不及时,既影响城市景观,又造成了二次污染。

环卫部门每天要派6391名清洁员在大街小巷清扫和保洁,每个清洁员要分管10个垃圾箱

,从早上5:00到晚上5:00长达12个小时,但效果还是不尽人意,人们对垃圾箱周围卫生怨声

载道。

2、简单的填埋和焚烧式处理垃圾,浪费了资源。

垃圾箱中的生活垃圾多数没有分类,每天要由垃圾压缩车搬运一、二次,运往我市唯一

的羊耳峪垃圾场做填埋和焚烧式处理。

据了解,生活垃圾中可利用的有机垃圾和可回收的垃圾都是资源垃圾,把这些垃圾做简

单填埋和焚烧式处理,极大地浪费了资源。3、认识不清,资金不足,尚未从源头控制。

我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基础设施单一,无分类收集,填埋后无害化效果不理想,先进的

垃圾堆肥技术未被启用,生活垃圾尚未形成有利于垃圾从源头资源化、减量化的有效管理体

制和机制。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不清,政府投入不足,公众对垃圾处理

缺乏应有的认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的研究力量薄弱。

二、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应从长远和全局出发,认识城市垃圾收集与处理

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议强化领导意识,齐抓共管,落实项目,落实资金,促进垃圾无害化设施建设,出台配套政策,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垃圾的收集与处理提供保障。2、全面发动,大力宣传。垃圾的收集与处理需要全社会的动员与参与,应加强宣传

教育,提高保护环境意识,认清垃圾带来的危害,让全市人民都来关心和支持垃圾的收集与

处理工作。建议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公开信,召开动员大会,争取社会支持,为垃圾的分类

收集与集中处理奠定基础。

3、合理分类,定期收集。建议学习国内外分类收集垃圾的先进经验,取消常设垃圾

,改设定期定时收集的垃圾摆放点,引进奖励机制,按期按时投放者奖励,否则罚款,资源

垃圾投放达到一定数量者给予奖励。定期定时分类收集垃圾的摆放点可先在规范的小区内试行,然后再向全市推广。收集时可派监督指导员指导分类或由监督员大体分拣,这样把可回收、可利用的垃圾作为资源收集起来

,把不可回收利用的送到垃圾场或焚烧或填埋或堆肥(危险品另外处理),既增加了社会财

富,又减少了垃圾的生成,化害为利,造福人类。

4、全程管理,推进减量化。城市生活垃圾的“三化”处理指的是“无害化”、“资源

化”和“减量化”。其中“减量化”要求控制好垃圾的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一次

性豪华包装,尽量不用外包装。

垃圾减量化后再进行集中填埋处理所带来的效益是巨大的。建一个填埋场需要大面积的空旷地带,且一个耗资几千万元的填埋场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并且产品在包装、运输及垃圾在

收集、运输、建场、管理的成本方面数目巨大,如果减量化再进行填埋处理,能延长填埋场

使用时间,间接地降低了垃圾的处理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建议逐步调整垃圾管理战略,

积极引导垃圾减量化,实行以垃圾减量化为核心的管理方针,做到从源头减量,从源头控制

,对社会生产、流通及消费全过程制定严格的垃圾减量措施,使垃圾中的部分资源返回经济

循环,变废为宝,削减初级资源的消耗量和废弃物的排放量。

5、积极探索,变废为宝。填埋法、堆肥法和焚烧法是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的三种方法

,填埋

法因费用低、方法简单而被普遍使用,填埋后的垃圾有机物,在厌氧微生物的作用下,会产

生大量沼气,建议把沼气收集起来作为燃料,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还会节省很多

能源。另外把垃圾堆肥作为绿色肥料,把蔬菜在净菜销售前的下脚料、骨壳类垃圾、食品产

业废弃物等加以利用,还可产生大量的再生资源。

6、走产业化道路,良性发展。建议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引导社会来利用垃圾资源

,发展

垃圾产业,提高垃圾收集与处理水平。适当征收居民排污费,动态监测羊耳峪垃圾场的堆积

量和污染情况。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吸引各方面资金来进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设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2)

3月23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努力,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会议还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菜篮子、布袋子,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过度包装,促进源头减量。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当前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运、处理。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

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完善收运网络,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强化规划引导,推进垃圾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选择适用技术,加快设施建设。严格规范操作,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加快存量垃圾治理。

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并公开结果。完善全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排放物监测。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入渠道,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要优先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对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研发的支持。

固废行业进入发展黄金时期

国务院研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将对固废行业整体发展形成利好。根据我们之前对固废行业的深度研究,“十二五”期间将是固废行业发展黄金时期的开始,各项相关政策和法规都将陆续出台。本次国务院工作会议提到的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完善、监管加强等政策,对于固废行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持续提升: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70%左右,到2015年,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仍要持续提升,达到80%以上。尽管从无害化处理率水平上来看,“十二五”期间仅提高10多个百分点,但由于之前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许多县城都未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十二五”期间若实现每个县城建设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市场空间仍然很大。从部分省市的规划来看,“十二五”期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也要逐步跟上。

首次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分类”:由于垃圾分类制度不完善,我国垃圾含水率较高,一般在50%以上,这一直是我国垃圾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之一。而且,由于我国特定的饮食习惯,餐厨垃圾在我国生活垃圾中占比也较大,甚至可达到50%左右,远高于国外的水平。餐厨垃圾有机物含量高、含水率高,可通过堆肥处理转换成优质有机肥料,也可以在厌氧发酵中转换成沼气再发电。因此,对其进行的专门分类收运更便于餐厨垃圾的后续处理,同时也可有效降低剩余部分生活垃圾的含水量。本次国务院工作会议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推行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有利于我国垃圾处理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推广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会议提出,要推广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在传统的填埋处理方式之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将越来越受重视。目前,我国垃圾处理方式主要仍以填埋为主,2008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中仍有83%是通过填埋方式进行处理的。目前,我国无害化处理设施平均负荷在80%以上,我国卫生填埋处理厂的负荷尤其大,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超负荷运行严重,导致填埋厂寿命缩短。未来,资源化利用方式的推广,回收利用、焚烧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比例的提升,有助于缓解填埋厂超负荷运行的现状。

目前,我国焚烧处理生活垃圾比例仍然较低,“十二五”期间,预计将有较大提升,同时对焚烧尾气的治理和监测也将更加重视和增强。此外,静脉产业园,是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方式的集成,“生活垃圾资源化”理念的推广,对于我国静脉产业的发展也有推动左右。

加大政策支持,推行垃圾收费制度:会议提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垃圾收费制度的完善,是促进垃圾处理厂顺利运营的重要动力。虽然之前我国已逐步推行垃圾收费制度,但仍存在征收不到位、各地处理费差异较大等问题。目前,部分地区已推行或拟推行垃圾处理费并水费征收,有助于垃圾处理费的有效收缴。后续垃圾收费制度和方式的落实,仍需要密切关注。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3)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速,各类新建、拆除、开挖工程与日俱增,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1],建筑垃圾已成为继生活垃圾之后的重点关注对象。本课题组受国家住建部委托,对上海、杭州、深圳、重庆、长沙、武汉、宜昌、西安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开展了调研工作,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环节的管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分析 1.1建筑垃圾产生量 根据8座城市调研结果,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皆呈逐年大幅增长趋势。以上海为例,2008年、2009年、2010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3500万t、4000万t和4400万t,年增长率在10%以上。所调研城市政府部门对建筑垃圾(或称为建筑渣土、工程渣土)的统计范围主要是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部分城市还将泥浆纳入其他建筑垃圾统计范围。2010年,课题组调研的其他城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分别为杭州2000万m3、深圳6000万m3、长沙1500万m3、重庆1000万m3、武汉1059万t、宜昌180万m3、西安3500万t。 1.2建筑垃圾管理模式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为各地环卫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具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权,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 1.2.1组织机构 调研城市主要以区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级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建委、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2.2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部分城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核准权限中不仅拥有该项行政许可,还包括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及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等,管理依据为当地地方法规。例如武汉市城市局核准武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许可证,上海市于2006年正式启动建筑渣土运输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1.2.3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在所调研的城市中,上海、西安、武汉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对清运车辆及其驾驶员实行资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未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的城市,因其车辆流动性较大,无牌无证、超高超载、沿途撒漏和乱排放情况难以控制。 1.2.4建筑垃圾收费管理 各地对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执行情况各不相同。由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没有明确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依据,因此各地收费标准不一致,部分城市定的标准过高执行难度大,有城市按建筑垃圾性质分类收费,也有城市取消了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如上海、杭州、深圳、长沙等。 1.3建筑垃圾末端处理 根据调研结果,城市建筑垃圾末端处理主要以场地之间相互调剂消纳、回填为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低。例如武汉市60%建筑垃圾通过工地之间调剂消纳,35%在社会消纳场消纳,5%随意倾倒。社会消纳场以简易填埋为主,资源化处理设施大部分是小型简易制砖企业,工艺相对简陋、污染较大。2010年8座城市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统计见表1。国内规模较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有:深圳市塘郎山建筑废物综合利用厂,年处理能力100万t;邯郸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能力40~50万t;都江堰(德滨)地震建筑废弃物产业化处置示范工程;年处理能力为100万t等。建筑垃圾资源化主要产品为再生实心砖、再生空心砖、再生骨料、再生路面砖、再生墙体砖、再生混凝土砂浆等。建筑垃圾制砖一般工艺为分拣-破碎-成型-养护,工艺的关键环节在于前端分拣,可以直接影响到建筑垃圾再生砖的质量。 2城市建筑垃圾各环节存在问题 2.1产生环节 2.1.1建筑垃圾产生量统计困难 目前各城市建筑垃圾统计口径皆有差异,包括建筑垃圾的范围、统计部门、统计方式等,无法得到定性定量的标准数据,为后序管理、执法带来难度。例如重庆市目前可以得到建筑垃圾产生量的部门有城管(统计市政道路运输的建筑垃圾)、国土管理部门(统计土地整治产生的土石方)、建委(统计建筑工地产生的土石方),这3个部门统计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有交叉,不能完全精确地得到重庆市的建筑垃圾产生量。城市建筑垃圾统计泥浆、装潢垃圾等成分没有完全统一计量。 2.1.2源头管理处于被动状态 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市场的无序化,各地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尚处于被动状态,在建筑垃圾产生环节,要减少偷倒乱倒行为,通常需要监管人员去施工现场蹲点阻止,管理相当被动,消耗大量人力物力,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2.2运输环节 调研大部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存在大量资质不达标运输企业,运输全过程出现的各类违规现象屡见不鲜,如渣土运输车辆不采取全密闭方式,抛撒滴漏现象影响城市的整洁,扬尘污染大气,黑车偷倒乱倒,占用农田、道路,渣土运输车辆屡屡肇事,影响社会稳定。 2.3处理环节 2.3.1消纳场所选址难 市区已少有低洼地或者空地供使用,最近的可选地也在30km以外,运输距离超出了一般能接受的15km左右。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垃圾运往农村低洼地、废弃池塘,类似这种临时消纳场所,靠民间自发形成,消纳信息滞后,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一般没有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存在隐患。#p#分页标题#e# 2.3.2资源化水平低、产业化难度大 建筑垃圾绝大部分用来回填,再生利用市场没有形成,下游产业仍在示范性的探索之中。部分城市利用建筑垃圾制砖,由于成本高,价格比同类产品贵,在目前缺乏政府扶持的前提下,销路和前景不被看好。在所调研城市,也出现不少小型的民营建筑垃圾制砖厂,由于制造工艺及配套工程相对简陋,成本相对较低,虽然缺乏国家政策的支持,在短时间内可以维持一定的利润,但由于产品的可靠性未知,前景不被看好。 3建筑垃圾管理政策建议 3.1统一计量口径,制定减排标准 建议各地政府,制定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并为未来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率等指标奠定基础。 3.2建立建筑垃圾综合调控管理信息平台 建议各地将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建设工地开工信息、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及各类行政许可受理和核发信息、运输企业管理信息、处置场地管理信息等,通过同一平台或是对接平台实现资源共享,透明化政务,改变某个部门“单打一”的局面,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的产生情况,引导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受纳场、综合利用生产加工企业通过建筑垃圾综合调控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垃圾的交换利用。随着建筑垃圾管理的深入发展,逐步充实内容,完善功能,不断提高整体水平。 3.3成立综合整治执法管理小组 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人力有限,各部门职责不明确,相互推诿责任是建筑垃圾管理环节被动、无序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建立综合整治执法小组,市容环卫、建委、城管执法、国土、规划、交警支队等为该小组成员,通过综合整治执法小组的检查,加强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管理的主动性。西安市政府2010年成立了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15支联合检查组(每区至少1支)。综合整治小组工作开展近1a来,通过各区(开发区)、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有效联动,西安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3.4制定、完善政策法规,强化建筑垃圾管理 只有少部分城市设立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等,执法依据为当地地方法规。建议通过修订政策法规,制定并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及建筑垃圾特许经营规章,规范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市场,强化政府管理。同时,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在税收、土地、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享受优惠。 3.5建设示范工程,带动建筑垃圾“三化”的开展 国内城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环节研究起步较晚,资源化处理可作为示范工程的屈指可数,大部分企业缺乏政府的支持,规模小且工艺简单,产品质量不能保证。建议通过建设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厂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示范工程等,总结经验,探索适合国情的建筑垃圾处理新模式,带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的开展,彻底改变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低的现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降低建设成本。 3.6加大力量,研发资源化技术 建筑垃圾与天然骨料相比,组成成分波动大、性能波动也大。再生骨料的孔隙率大、吸水率大、堆积密度小、压碎指标值高和坚固性差的特点导致再生产品强度低、收缩大、碳化快、抗冻性能差和抗氯离子渗透性差。建议加大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通过改造国内现有再生骨料生产的破碎工艺、筛分工艺、除杂工艺等,攻克多道破碎、筛分、输送工艺的有效组合和搭配技术研究,研发再生骨料品质性能提升技术,同时研究不同原料组成、不同级配对再生混凝土、砌块性能的影响,攻克再生混凝土、砌块强度和耐久性提升技术,推广高性能再生混凝土、砌块制备技术。 4结束语 城市建筑垃圾收运、处理处置问题已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次调研的城市皆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且已将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纳入到城市规划中,较以往有了大的进步。目前国家住建部正在组织编写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系统的角度分析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期望通过政府的政策制约和支持,以及企业的创新和自律,使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有序化。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4)

眉山市位于四川盆地成都平原的西南边缘,北倚成都,南接乐山,东邻资阳,西靠雅安,辖仁寿、洪雅、丹棱、青神四县及东坡区、彭山区。区位介于成都门户旅游区和峨眉―乐山旅游区之间,是成都至乐山、峨眉山黄金旅游走廊必经通道和连接枢纽。近年来随着眉山市彭山县撤县设区,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增加。但如大多数中小城市的通病,眉山市的市政环卫在规划与建设中存在局限与滞后的情况;未能全面实现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鉴于当前眉山市市政环卫设施建设及上版本规划(2009版)在编制内容、深度、成果形式、可实施性,反馈性、调控性等方面存在不足,2016年启动了新版市政环卫设施规划。

一、环卫设施

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环卫公共设施、环卫工程设施以及其他环卫设施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以上几种分类,将眉山环境卫生设施按照用途分类,分为以下几类:环卫公共设施:废物箱、公共厕所、垃圾地库等;环卫工程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处理厂、医疗废弃物处理厂等;其他环卫设施:环卫停车场、环卫洒水车供水点、进城车辆清洗站、基层环卫管理处、环卫工人休息点、垃圾码头。

二、现状问题

(一)环卫公共设施

1.废物箱。现有果屑箱2246个,垃圾房320个。存在的问题:北部新城片区、市政中心片区、东坡岛片区等很多片区废物箱不够。现有废物箱受损情况严重,每年损坏率40%以上。眉山现状生活垃圾的收集还是属于混合收集,同时也缺乏后续的处理手段。

2.公共厕所。现状共计54座;冲水方式主要以单个冲水为主,修建方式以独立式为主。存在的问题:公厕数量主要集中在老城区,分布不均,位置较隐蔽,市民、游人上厕难。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至少需128座,现状厕所在数量上远不能满足基本要求。

3.公共垃圾地库。目前有23座垃圾地库投入运行。存在的问题:垃圾地库集中于老城区,服务半径较小;其他片区垃圾地库严重不足,服务半径过大。大部分地库为露天地库,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收集设备简单,工艺落后,效率低下,严重影响垃圾的中转运输。

(二)环卫工程设施

1.垃圾转运站。现有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位于眉山市东坡区象耳镇新村,设计日处理200吨。存在问题:日处理规模容量有限,且仅能服务老城片区和火车站片区,其他片区未能覆盖。

2.建筑垃圾堆放场。现状堆放场计划使用4年,理论设计容量20万立方米,实际容量7万余立方米,采取填埋处理。存在问题:已运行4年,库容已严重不足,超年限使用。

3.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合并)。位于东坡区盘鳌乡狮子山,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400吨。存在问题:处理技术陈旧,规模不能满足远期城市发展需求。

(三)其他环卫设施

无车辆清洗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2处,无环境卫生车辆通道,洒水车供水器为消防栓,环卫工人休息室118个。存在问题:目前仅有两处停车场,不满足服务半径要求,规模不够没有独立占地。

三、规划建议

(一)规划思路建议

以“循环经济”及“环保主导”为理念,实现垃圾处理的重大转变;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设先进压缩式收运系统,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采取综合处理技术,构架垃圾综合处理体系;强调集中布局模式,建立现代化垃圾处理系统。

(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建议

分类收集;堆肥处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

(三)引进先进技术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先进技术,逐步建立眉山市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提高环境卫生应急处置信息化水平,为应急体系提供信息保障。建议对新开发的东坡岛、岷东新区的部分地区采用真空管道系统进行收集。

(四)指标体系弹性化建议

根据老城区、北部新城、市政中心、东坡岛、岷东新区、经济开发区等组团的不同职能来确定环卫设施的指标体系,使其指标更加科学合理。

四、总结

市政环卫系统是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之一,是城市生态系统中的排污系统,其建设水平体现了城市的生态文明程度。因此,在市政环卫设施规划中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卫发展目标与构建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共享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淮北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到2012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2015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2015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7)

“垃圾围城”日益严峻,尤其在寸土寸金的大都市,占地面积较大的垃圾填埋场越来越不够用。此前曾引起争议的垃圾焚烧发电,重新受到各界关注。

8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肯定垃圾焚烧发电,提出到2015年,中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要达到每日87万吨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受政策春风的刺激,今年以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国各地密集上马。业界测算,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

“旱涝保收”争补贴

目前,中国各地垃圾焚烧项目的上马速度正明显加快。但与过去不同,这一轮密集上马垃圾焚烧项目的地区已不仅限于北上广等大都市,许多二、三线城市也在加大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南宁市投资10.8亿余元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总投资8.13亿元的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在大兴区开建;广东四大垃圾焚烧电厂的环评、建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出现垃圾焚烧项目集中上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城市垃圾数量快速增长,从长远看,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较大;另一个原因则是垃圾焚烧属于环保产业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想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

一方面,大小城镇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对城市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

业内有关专家还指出,垃圾焚烧项目上马快,是因为可以从国家拿到补贴,而且企业投资垃圾焚烧项目的利润稳定。

2012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

除了享受电价补贴之外,垃圾焚烧发电厂还能享受到垃圾处理费、优惠信贷等多重政策。据悉,大多数垃圾焚烧厂难以达到满负荷运作,但是,政策补贴还是会按合同发放到位。可以说,垃圾焚烧厂的赢利模式就是靠这些补贴,“旱涝保收”。

然而,巨大的投资冲动面前,垃圾焚烧产业的突破口关键在于技术提升。

《意见》提出,在垃圾处理方面,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每日3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配套法规有局限

由于一系列政策的刺激作用,中国的垃圾焚烧工程正提速扩展。

广州是一座被“垃圾围城”困扰的城市,番禺垃圾焚烧厂却曾遭遇争议。2009年,由附近居民发起的反垃圾焚烧运动持续了近3个月之久,项目因此一度搁置。

不过,广州并没有放弃对垃圾焚烧的研究。争议渐渐归于平静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

日前,广州市城管委组织专家、媒体赴中国台湾地区考察垃圾焚烧项目。在考察报告中,广州市城建委认为:广州建7座焚烧厂不会过量。

报告还分析认为,以台北市为例,全市人口约262万,建有3个垃圾焚化厂,日处理能力4200吨;推行垃圾分类10多年,成效显著,但每天仍有约1800吨垃圾需无害化焚化处理,也就是说每天人均约有0.7公斤垃圾需要焚化处理。

报告是根据广州目前约1800万人口进行推算,认为广州在若干年后若和台北一样,能实现人均每天只产生0.7公斤的生活垃圾,至少需要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600吨的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广州规划至2015年建设7座资源热力电厂,处理能力为15000吨,完全符合城市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台北市实施垃圾费按袋计量政策,为保证政策的执行设立了多项重罚措施,比如:伪造专用袋可判7年以下徒刑,往街头行人专用垃圾桶排放家庭垃圾罚款约合人民币1230.6元的措施,等等。

目前,广州虽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因各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口结构不相同等客观原因,以及区、街的推广力度、措施方法等主观原因,虽然98%的人支持垃圾分类,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且相对投放准确的不到30%。

各区、街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法规制定、推行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广州相对于台北还有很大差距。创新精神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探索适应本街道、本社区的垃圾分类模式。

自主技术待推广

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各种金属垃圾等互相混杂,给垃圾处理带来了难题。

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 在日本,聚居区每一个门栋前,都摆放着多个垃圾桶,分别贴着可燃、不可燃、可回收、不可回收等标识,周一和周四是倒“可燃垃圾”的日子,周二倒“不可燃垃圾”,周五则倒旧报纸、瓶瓶罐罐等“可回收垃圾”。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既可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然而,全球各个城市的垃圾量都与日俱增,仅仅依靠企业来完成垃圾分类的难度明显加大。

一位企业家呼吁,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处理企业的补贴,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投身其中。他认为,做垃圾处理需要有门槛,一定要做到无害化。

无害化、资源化和减容化是垃圾处理的三大目标。垃圾焚烧要做到无害化,才能全面推广。

我国处理垃圾最先进的是大功率等离子体火炬装置,通过电弧产生高达5500摄氏度的等离子体,能迅速使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裂解气化,经过急冷、提纯等环节后,气体中的二恶英等有害成分会被彻底脱除,最终成为洁净的富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合成气。

合成气可用于发电、供暖、制油或制造化工产品;无机成分形成玻璃体态,无重金属渗出,可以回收再利用,加工成建筑材料等。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8)

2013年8月中旬,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肯定了垃圾焚烧发电,提出到2015年中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要达到每日87万吨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受国家政策春风的激励,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全国各地密集上马。业界测算,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总额将超过1 000亿元。

“旱涝保收”争补贴

目前,中国各地垃圾焚烧项目的上马速度正明显加快。但与过去不同,这一轮密集上马垃圾焚烧项目的地区已不仅限于北上广等大都市,许多二三线城市也在加大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和建设。

南宁市投资10.8亿余元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顺利完成;总投资8.13亿元的北京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在大兴区开建;广东四大垃圾焚烧电厂的环评、建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出现垃圾焚烧项目集中上马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城市垃圾数量快速增长,从长远看,垃圾处理的市场空间较大;另一个原因则是垃圾焚烧属于环保产业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想以此来拉动经济增长。一方面,大小城镇面临“垃圾围城”困境;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建设也对城市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提出了新的要求。业内有关专家还指出,垃圾焚烧项目上马快,是因为可以从国家拿到补贴,而且企业投资垃圾焚烧项目的利润稳定。

2012年4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颁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执行全国统一的每千瓦时0.65元上网电价。”

除了享受电价补贴之外,垃圾焚烧发电厂还能享受到垃圾处理费、优惠信贷等多重政策。据悉,大多数垃圾焚烧厂难以达到满负荷运作,但是,政策补贴还是会按合同发放到位。可以说,垃圾焚烧厂的盈利模式就是靠这些补贴,实现“旱涝保收”的。

然而,在巨大的投资冲动面前,垃圾焚烧产业的突破口关键还在于技术提升。

《意见》指出,在垃圾处理方面,要大力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装备,重点发展大型垃圾焚烧设施炉排及其传动系统、循环流化床预处理工艺技术、焚烧烟气净化技术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等,重点推广每日3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及烟气净化成套装备。

配套法规有局限

由于一系列政策的激励作用,中国的垃圾焚烧工程正提速扩展。

广州是一座被“垃圾围城”困扰的城市,番禺垃圾焚烧厂却曾遭遇争议。2009年,由附近居民发起的反垃圾焚烧运动持续了近3个月之久,项目因此一度搁置。

不过,广州并没有放弃对垃圾焚烧的研究。争议渐渐归于平静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再次被提上议事日程。日前,广州市城管委组织专家、媒体赴台湾考察垃圾焚烧项目。在考察报告中,广州市城建委认为:广州建7座焚烧厂不会过量。报告还分析认为,以台北市为例,全市12个区456里9 545邻,人口约262万,建有3个垃圾焚化厂,日处理能力4 200吨;推行垃圾分类10多年,成效显著,但每天仍有约1 800吨垃圾需无害化焚化处理,也就是说每天人均约有0.7公斤垃圾需要焚化处理。报告根据广州目前约1 800万人口进行推算,认为广州在若干年后若和台北一样,能实现人均每天只产生0.7公斤的生活垃圾,至少需要建设日处理能力为12 600吨的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广州规划至2015年建设7座资源热力电厂,日处理能力为15 000吨,完全符合城市发展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需要。

台北市实施的是垃圾费按袋计量政策,为使政策能执行,设立了多项重罚措施,比如:伪造专用袋可判7年以下徒刑,往街头行人专用垃圾桶排放家庭垃圾罚款6 000元新台币,等等。

目前,广州虽然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因各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人口结构不相同等客观原因,以及区、街的推广力度、措施方法等主观原因,虽然98%的人支持垃圾分类,但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且相对投放准确的不到30%。各区、街在推行过程中,特别是在法规制定、推行方法、保障措施等方面,广州相对于台北还有很大差距。创新精神不够强,没有很好地探索适应本街道、本社区的垃圾分类模式。

自主技术待推广

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各种金属垃圾等互相混杂,给垃圾处理带来了难题。

日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经验值得学习。在日本,聚居区每一个门栋前,都摆放着多个垃圾桶,分别贴着可燃、不可燃、可回收、不可回收等标识,周一和周四是倒“可燃垃圾”的日子,周二倒“不可燃垃圾”,周五则倒旧报纸、瓶瓶罐罐等“可回收垃圾”。

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既可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也可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然而,全球各个城市的垃圾量都与日俱增,仅仅依靠企业来完成垃圾分类的难度明显加大。

一位企业家呼吁,政府要加大对垃圾处理企业的补贴,吸引更多有资质的企业投身其中。他认为,做垃圾处理需要有门槛,一定要做到无害化。

无害化、资源化和减容化是垃圾处理的三大目标。垃圾焚烧要做到无害化,才能全面推广。

我国处理垃圾最先进的是大功率等离子体火炬装置,通过电弧产生高达5 500℃的等离子体,能迅速使垃圾中的有机成分裂解气化,经过急冷、提纯等环节后,气体中的二噁英等有害成分会被彻底脱除,最终成为洁净的富含一氧化碳和氢气的合成气。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9)

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中山是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宜居城市,但在一些城乡结合部、跨境路段和工业相对发达的农村,偷倒垃圾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偷倒垃圾不仅使一个区域臭气熏天,市容市貌遭到破坏,更重要的是,偷倒垃圾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偷倒的垃圾得不到及时清理,形成陈年垃圾,则会长期污染我们生存的土壤及地下水,最终有害物质通过生态链进入到我们的身体。目前,在中山偷倒的垃圾以一般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居多。

1中山市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现状

目前中山的建筑垃圾处于“一边当宝一边困扰’的状态。当宝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夹杂了可回收利用的钢筋、木板、管线等材料以及可用建筑回填的砂石、瓷砖、环保砖、水泥废渣等。由于中山地势不平,开发项目前一般需要平整土地,此时建筑垃圾就是很好的填埋材料,因此中山的建筑渣土行情紧俏,闲置堆放的情况少见。而另一方面中心城区每天都有5至8吨建筑垃圾混进生活垃圾中,这主要是来自于居民和商家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此外,对于一些无处消纳的建筑垃圾,不少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处理成本,随意选择倾倒场所,影响市容。

2中山市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存在的问题

2.1缺乏明确指引和监管

被非法倾倒在路边的工业垃圾大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即污染指数较低的工业垃圾,比如灯饰垃圾、布碎垃圾、油漆桶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固体废物的监管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公安、住建、环保、城管等,住建部门是生活垃圾处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处置,环保部门重点监管有毒有害的工业危险废物和毒害性较小的严控废物,但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的监管和处理上未能给予足够重视。所以,由于一般工业垃圾的处理缺乏指导性意见,企业对于如何处理这类垃圾感到困惑。有的企业就把这些一般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在一起处理了。

2.2缺乏堆放和回收的场所

非法倾倒垃圾现象的形成与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垃圾处理通道不畅有一定的关系。目前中山主要建设的是生活垃圾焚烧场,还没有建设专门收集和焚烧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场地。即使企业有意愿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废料进行合规处理,亦由于缺乏统一的堆放和回收场所,以及无法获取处理一般工业垃圾的有效信息而感到不知所措。

2.3监管不到位

按照相关法规,非法倾倒垃圾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各村(社区)、公安、环保、交通、城管、住建等。但就垃圾偷倒问题,各部门的职责不清,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例如一般工业垃圾,由于没有部门监管,大部分偷倒在路边,少部分被企业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送到了焚烧填埋场。

3整治垃圾偷倒问题的建议

3.1制定相关垃圾的处置指引

由于目前对于建筑垃圾或一般工业垃圾的处置没有硬性规定和缺乏处置指引,е抡饬嚼嗬圾的监管处于空白状态。为加强建筑垃圾和一般工业垃圾的监管及阻止日益严重的偷倒问题,建议制定中山市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管理细则,明确这两类垃圾的处置方式。

3.2加大违法成本

现有法律法规对偷倒垃圾行为人的处罚力度相当有限。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的,对单位处以最高罚款5万元。以上条例对于偷倒建筑和工业垃圾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有限,对偷倒行为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的额度较轻,有时倾倒一车垃圾的利润远超过5万元,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建议应完善偷倒垃圾的法律处罚依据,对罚则进行更明确的细化、多样化和严厉化,提升处罚措施,提高罚款额度,将偷倒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偷倒行为,及时执法处罚。

3.3加强视频监控和监督举报

建议政府更加重视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一些垃圾偷倒黑点加装监控设施,并搭建一个环卫、城管、交警等职能部门信息互通的平台。通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随时处置偷倒事件。发生偷倒事件后,城管负责处罚,涉嫌违法的,交由公安处置。另设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大群众对偷倒行为的监督举报。

3.4引进新一代垃圾处理技术

政府职能部门应想办法提高城市垃圾的处理能力,让产出与消化成正比才是治本之策。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10)

Abstract: Now the society more and more the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quantities and increase. The modern city garbage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elevant solving measures

Key words: city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烟台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建设量日益增大,城市建筑垃圾的数量也与日增加。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是造成“垃圾围城”的主要源头,而目前各个城市对此没有强有力的法规进行控制和管理,对建筑垃圾的管理普遍比较薄弱,所以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是必须而且必要的。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条件,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宜居城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垃圾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建筑垃圾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大量的建筑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严重影响了生活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年限。因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标准非常高,建设和运营的成本也非常高,如混入大量的建筑垃圾,可能原计划使用10年的,只能使用3-5年,成本非常昂贵。

城市新建、扩建或维修构筑物的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其主要成分有:土、渣土、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废竹木、木屑、刨花、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箱、包装袋、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和碎混凝土块、搬运过程中散落的黄砂、石子和块石等,这些材料约占建筑施工垃圾总量的80%以上。尽管大多数建筑垃圾无毒无害,但若简单填埋,不仅影响城市环境、浪费土地资源,还会造成巨大的能源和资源的浪费。 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灰尘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因此,一个越来越强烈的共识就是:建筑垃圾的占地非常大,但如果进行再生利用,也是一种很好的资源。

二、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区每年产生建筑垃圾及各类工程渣土等施工废弃料约85万立方米,在2007年以前,管理单位对建设、施工单位自行处理的建筑垃圾不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2元/立方米),而且还收取“建筑垃圾管理费”(3―5元/立方米),但根据市物价局下发的文件中的明确规定,要求“对进入垃圾处理场的建筑垃圾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对用于就地回填、异地填垫再利用的一律不缴纳垃圾处理费”,使该项收费即无文件依据,也没有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属于非法收费项目。因此在2008年已停收了相关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工地产生的工程渣土及施工废弃料等建筑垃圾进行了资源化、减量化处置,填海建港自行消纳处理,不需要政府部门设置处理场进行处理。

但随着烟台港建设工程的结束,城市建设所产生的大量施工废弃料等建筑垃圾将无处消纳处置,另外现在位于幸福工业园内的居民装修垃圾(含部分有毒有害垃圾)临时处理场也已饱和无法继续使用,势必造成有部分施工工地的运输车辆有私自处置、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对今后的环卫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三、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规范已迫在眉睫

建设部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一向十分重视,2004年就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促进建筑垃圾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专业管理,但它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总体显得力度不足。

据各种信息反映,现在一些建筑施工单位为了赚钱,降低施工成本,往往到处偷偷倾倒建筑垃圾,如雇佣私人的“黑车”,晚上倒入郊区河道,或者是干脆直接倒在路边,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对这种情况以前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只是根据其他的一些法规进行少量的罚款,不够严厉,也不能引起这些人的重视,受利益的驱动,一些人敢于冒险。这样给社会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政府部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重新制定并实施了烟台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四、建筑垃圾管理的解决措施及对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加强引导、社会各方面配合、群众积极参与为原则,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和再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

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烟台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充分利用报批手续时的审批及审核,将相关的法规规定给相关的单位讲解;二是在工地监察时通过接触施工单位及市民的有利时机进行宣传;三是通过新闻媒体来广泛宣传。依此使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知法守法,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开展工作,我们将由被动转为主动,打造一个建筑垃圾管理的新局面。

(三)对我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建议

1、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的收费制度。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实施对建筑垃圾的全面管理,而建设、施工单位对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也有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因此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谁产生垃圾,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实施建筑垃圾收费制度。

城市垃圾处理的建议篇(11)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武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已进入“十二五”时期,在这一新的发展时期内,根据“村收集、镇清运、市区处理”的要求,被忽视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问题必须被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受到足够的重视,给予足够的关注,这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就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发表浅见。

一、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现状分析

(一)尚未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从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高度进行分析与评价,武汉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发展显然跟不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需要,也跟不上城乡统筹科学发展的需要,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明显。全市尚未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市垃圾收运处理远未实现全覆盖。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环卫设施设备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环卫设施运行环境影响问题突出,环卫作业效率不高,建设运营经费不足。

(二)分层实施的市容环卫行政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武汉市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必须结合实际,转变垃圾管理思路。首先是重心前移,尽量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量,最大化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其次是从源头的垃圾投放、中间的垃圾收集和运输、末端的垃圾处理各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根据“村收集、镇清运、市区处理”的要求,当前要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武汉市城乡将基本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分层实施的市容环卫行政管理体系与有序、有效竞争的作业(服务)市场体系。中心城区垃圾收运处理“十二五”期间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包括:人均垃圾产生量减量比例达到1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50%,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率达到60%等。远城区2011年实现全市农村地区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2009年试点;2010年覆盖率达60%,2011覆盖率达100%);2015年建立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布局合理、机制健全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三)源头分类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首选模式。

根据近年来垃圾成分构成和产生量,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参考试点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采取“大类粗分,因地制宜,厨余垃圾可就地处理”的原则,将垃圾按可回收物、纸类或瓶罐、厨余垃圾、可生化有机垃圾、电池(危险废物)、其它垃圾等不同类别,按居住区、单位办公区、公共场、农村地区等区域属性不同,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和分类类别。2015年,垃圾分类收集目标为分类收集率达到50%,分类收取的可回收垃圾量达到424.35吨,需要设置垃圾分类收集桶、有机垃圾生化处理间、分选回收中心等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主要通过发挥废品回收站和农村社区自治机制的作用来实现。

(四)武汉三镇相对独立的结构及多处垃圾处理设施的现状决定了垃圾收运系统多种方式存在的适宜性。

新老城区、人口分布、道路交通条件的不同,也决定着垃圾收运方式的不同。武汉市垃圾收运系统的发展方向为:(1)垃圾收集方式向分类收集、袋装化、容器化发展;(2)垃圾收集作业向机械化、密闭化发展;(3)垃圾转运站向环保型、压缩化发展,大中型转运站占重要地位;(4)垃圾运输车辆向高吨位、高环保性能方向发展;(5)因地制宜,多种收运方式并存,系统效率高、社会效益显著。首先是建立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其次是建立中小型转运站与大型分选压缩转运站相结构的垃圾转运系统,满足至2015年需新增中小转运站转运规模为6300吨/天的要求;第三,建立健全远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远城区中心街镇完善垃圾收运系统,按照服务半径1~2公里分散设置中小型封闭式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破旧板车等落后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收集与转运实行密闭式、机械化作业方式,减少环境污染;其他城镇地区居民点、社会单位、道路行人垃圾采用沿路设置垃圾桶综合垃圾收集服务系统,每个城镇集中设置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与转运采用人力交通工具收集、机动车转运的卫生作业方式,实行垃圾收集容器化;建立全覆盖的自然村垃圾收集点和行政村垃圾集中点;第四,完善水上垃圾收捞和清运转运系统。

二、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武汉市原有环卫体制与城市发展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卫管理体制大多还沿袭了传统模式,管理效率不高。推进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一项全新的事业,针对现在武汉市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下列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工作网络。

推进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一体化,需要一个健全的工作网络。区、镇两级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理顺城乡管理体制,实行区、镇、村三位一体的环卫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走村收集、镇中转、区集中处理的一体化之路,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长效管理。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大力宣传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文艺宣传队,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谷易懂的形式,进行巡回演出,引导广大群众克服与现代文明不相适应的行为

习惯和生活习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改变农村的环境卫生状况,激发群众参与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自觉性。

(三)构建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投入保障机制。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委会负责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收集清运,各镇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设备、配套车辆以及生活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清运、处理等运行、维护经费由区级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城乡一体化工作,对建成村级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后,区、镇实行以奖代补。二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城区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保洁管理责任制。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不留空白。三是督查考核机制。制订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加快完善环卫基础设施。

统筹考虑城乡环卫设施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实际情意,逐步完善区、镇、村环卫基础设施。要大力提高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收集设施上,逐步淘汰简易垃圾堆放点、露天垃圾桶点,实现垃圾收运的分类化、容器化、密闭化和机械化。要继续加强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建设,提高垃圾中转能力,大力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设施,提高垃圾收集能力。在处理设施上,加快垃圾焚烧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新扩建工程建设。参照国内最先进的无害化处理标准,按照“一步到位、分期实施”的原则,解决今后较长时期的垃圾处理问题。

(五)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

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环卫事业改革作为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特殊性,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转移风险”为目标,按照“监督管理与环卫作业”相分离的原则,逐步把环卫作业服务中经营性和竞争性项目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卫事业,分阶段有序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考评奖罚体系,防止出现因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公共利益,使“脏、乱、差”现象反弹。其次是合理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公开招标,以实现环卫保洁的全覆盖。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收入、投入机制,培育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推动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科研计划项目《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研究》(立项号:B201289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