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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体系大全11篇

时间:2024-01-17 15:48:14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1)

实践教学不仅可以使学生巩固所学的应用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应用理论知识,进而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旅游景区管理专业以培养掌握现代化旅游景区管理理论和技术方法、适应国内旅游、国际旅游发展的高等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制订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相结合的教学计划,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实践环节,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有利于提高学生从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入校初期的从业能力认知培养

入校之初,学生大多带着升入大学的喜悦与放松,也带着对所学专业的期待与迷茫。为了让学生尽快进入角色,早日安心于专业学习,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入学教育

学生入学之初,要用2-3天的时间进行入学教育,主要包括专业秘书介绍教学计划、聘请行业专家介绍行业发展现状等。通过这些活动,使新生了解本专业及今后所要从事的行业,了解三年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树立牢固的从业思想。

(二)行业人才需求调查

在第一学期的寒假,学生在专业秘书的指导下,设计行业对人才需求的调查问卷,然后利用假期走访行业所属单位,进行行业人才需求调查。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接触,学生不但锻炼了与人交往的能力,而且深刻感受到行业对学生从业素质和技能的要求,从而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能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改变过去陈旧的课堂教学观念,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内容,采取以下方法构建实践教学体系。

(一)案例教学法

主要应用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管理、旅游法规、导游业务、旅行社管理等理论性较强的课程教学过程中。具体做法是:任课教师将收集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结合具体篇章的基础理论,启发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二)现场教学法

现场教学以北京众多类型的旅游景区为依托,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训练。在现场教学过程中,有时由老师做主要讲解,学生记录并收集景区开发、保护和管理情况的资料,拍摄照片,最后将所获资料整理加工,形成图文并茂的实习报告。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仅增加了对景区的感性认识,而且锻炼了讲解能力和观察能力。

(三)模拟训练法

对不便组织现场教学的景区,教师经常采用多媒体模拟教学的形式。在模拟环境中,要求同学进行讲解或分析。不但锻炼了同学的语言组织能力,而且丰富了知识,开阔了眼界。

三、暑假集中的专业技能训练

暑期时间较长,又是旅游旺季,是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的好时机。按照教学计划,每年暑假,该专业可利用3-4周的时间进行集中的专业技能训练。以北京城市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为例,建立了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实习基地和北京颐和园双语教学实习基地,并配合暑期实习,编写了《河北秦皇岛旅游资源概述》和《颐和园八十六景》两本实习辅助教材。具体作法为:

(一)低年级暑假的河北秦皇岛北戴河旅游景区调查实习

实习单位是该地八个著名的旅游景区,即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北戴河区联峰山、北戴河鸽子窝、昌黎县国际滑沙活动中心和昌黎县金滩海滨旅游场;还有以人文景观为主的山海关长城、老龙头长城、海港区秦皇求仙入海处战国风情园和海港区燕塞湖旅游景区。

通过实习,要求学生掌握旅游景区的资源调查方法,并且每人独立写出不少于1万字的河北秦皇岛北戴河旅游景区调查报告。

(二)高年级暑假的北京颐和园中文与英文相结合的双语实习

将《颐和园八十六景》中的景点组合成政治活动区、谐趣园和德和园、帝后生活区及长廊、万寿山前山中轴线、万寿山后山及东坡景观、昆明湖东岸、西堤、苏州街等八条线路,每条线路包含若干景点,每两天完成其中的一条线路(中文一天,英文一天)。通过实习,要求学生能用英语讲解颐和园的有关内容,并针对颐和园的开发保护和经营管理现状写出3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

四、与就业相结合的岗位实习

岗位实习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途径和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高级形式,对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技能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具有其他实践教学方法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真刀真枪的岗位实习,单位可以发现所需要的人才,并与其初步达成就业意向;同学们可以发现自己存在的不足,并通过第六学期的劳动就业对口培训有针对性地加以改正。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2)

作为一个产品和服务都具有特殊性质的经济产业,旅游产业也不例外,其与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密切的关联,能够拉动包含通讯、建筑、金融、商贸、信息、住宿等20多个产业经济的增长。按照世界旅游组织的预测.旅游产业每提供一个工作岗位,就有可能间接的带动相关产业7个岗位的增加,旅游行业每损失1元的消费,就会间接造成社会财富7元的损失。从我国当前旅游发展模式来看,经过连续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旅游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已经建立起来,但是对于各个产业之间的整合性、互动性、协同性功能的发挥和管理,却缺乏宏观框架和整体实践的思路,从而导致旅游行业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旅游市场的不断波动变化,这就包含近些年来以生态区旅游作为发展嘛头的旅游景区,均无法科学合理的保障自身运作,诸如团队建设、中介服务、统筹协调、市场预测等。在缺乏旅游产业链和配套功能整体性运作的局势下,生态旅游区的旅游管理同样无法完成自我宣传、销售、特色旅游精品项目的塑造、生态旅游区产业化经营服务的供应等需要。随着生态区旅游宣传推广的不断加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黑店、黑车、黑导、黑社也将日渐增多,旅游精品的缩水和旅游产品及服务与宣传的不符等.均会造成生态区旅游管控能力的下降。由于旅游是一个产业关联性极强的服务性经济产业,旅游产业系统发展中所存在各类问题的日益凸显.同样会影响相关产业的健康运作。长此以往,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也必然受到影响。

(二)传统大众型旅游管理模式与生态区系统管理要求的矛盾性

随着09“中国生态旅游年”的提出,生态旅游热为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注人了大量的新鲜血液,也进一步推动了旅游产业对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和管理关注。就我国生态旅游现状而言,立足当地实际景区所提出的生态旅游,与仅以生态旅游为嘛头的非生态旅游区旅游一起,构成了当前我国生态旅游的规模化发展模式。就我国生态旅游区现有的旅游资源而言,还存在着典型脆弱型生态旅游区需要针对性管理的问题。纵观我国当前生态旅游管理整体模式,以传统管理方式为主调的管理运行机制、策略、模式,依然包含典型脆弱生态旅游区在日常实践中进行运用。比如:香格里拉的虎跳峡生态景区被开发出以后,碧塔海和虎跳峡门票收人分配、双线进人所存在的矛盾等。在传统大众旅游管理模式的运行下.包含环保、开发、生态旅游区组织体系等在日常管理中所出现的矛盾,却无法被一一解决。由此可见.传统大众型旅游管理模式.无法适应当前生态区旅游管理的日常需要。鉴于生态区旅游环境和资源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针对生态旅游区当前的管理失误表现、资源环境的脆弱性和不可修复性等来重新构建具有时效性的、符合生态区旅游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

(三)生态区旅游管理经验缺失与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性

对生态旅游产业进行管理必然以生态区旅游管理为基础,作为一彳、有生命运动规律的系统.其管理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密切重视生态区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能竭泽而渔。生态区旅游产品的开发尽管要以利润最大化为先导,但这并非是一次性产品生产和推销,需要保障生态区域旅游资源与游客、日常运作中的相关利益对象相互之间的共生共进。在进行旅游生态区管理系统的构建中,不仅需要尊重自然界演化的运动规律,还需要反应社会人文需求在生态区旅游发展中的各类变化。因此必然要包括社会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两个概念。然而就我国生态区旅游现有管理体系而言,管理制度的缺乏、对信用和旅游者满意度认知的缺乏、对生态旅游概念理解的偏颇化、对生态区域自身的彳、性化发展要求理解的不当等,在缺乏专业型管理组织架构体系和专业管理人员团队现状面前,必然无法完成利润和价值在生态区旅游产业链的特殊构建和管理需求。此外在我国生态区旅游发展的过程中,行业领导榜样性经典案例的缺失,也会导致各彳、生态景区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作为生态区旅游管理,本身并不属于行业管理,也不是离散性的单元式管理。在整体性、系统性的管理要求下,各组成部分和环节的独立性管理,与各部分之间有机相结合,均需要被作为生态区旅游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香格里拉碧塔海景区的日常管理为例,管理者仅将生态区作为一彳、产品生产资源的供应处,在组织管理模式上,所使用的行政管理和企业管理模式,显然会给生态景区的旅游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

二、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区构建旅游管理系统的思路

(一)建立健全生态区工程建设规划体系

生态区旅游管理必须将生态区的开发和规划从源头融人到管理体系中。首先,就生态区工程项目经营权的公开拍卖而言,需要在尊重我国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开发所需的开发权,要就生态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类进行竞标和公开发包。在此之前必须对生态区生态工程项目,就是否可以进行经营权和开发前的公开拍卖展开详细调研和论i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忽视此环节中的管理需要。在进行生态区工程启动前,必须要进行市场定位、市场配套体系设计、市场预测等的规划.从发端阶段.将生态区工程建设的整体规划,与生态区自然景观的现状、生态旅游产业化的协调统一有效连接起来,将生态区工程建筑的建设作为生态区旅游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基础和保障来进行规划。生态区的旅游优势在于,旅游资源较为原始,如具有保存比较完整的自然、人文景观,或者拥有较为独特的宗教文化习俗、民族风情区域。因此,生态区工程建设规划体系的构建和健全,必须建立在生态区整体景区现状的基础上,对于一些风浊严重的峁顶、山头,可考虑使用抗寒、抗旱、抗风的生态型林灌草,科学计算生态区现有的生态群落对各类灾害的抵御能力.尤其是关注生态区五到十年内的变化趋势,从水文资料、气候资料、周边居民等方面进行资料考tiE,以保障生态区工程项目的科学规划以及日常管理的有效落实。

(二)逐步完善生态区由内而外的日常管理和管控

从日常运作的角度出发,按照生态区旅游管理的实际覆盖范围,进行由内而外,由上到下的整体性调整。其中包含对制度、体系、组织架构、专业人员团队、品牌形象、游客、政府支持程度、市场、竞争对手等多方面的现状调研和分析。只有通过对自身现有竞争能力和生态区可持续性发展潜力的明确对比,才能明晰的找出目前管理模式、方法方面存在的缺陷,进而从促进整体发展的角度,提出应对性措施。比如深人产品开发、服务供应、生产销售、宣传等各领域,从整个旅游产业链发展需要的角度,分析生态区现有旅游管理模式和系统中,各环节合作和协同的能力。这同样也是完善生态景区日常旅游管理工作的有效办法。此外,还需要从深化生态景区内外部系统的协调和协同效率方面人手,在考虑使用低成本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来迅速满足游客个性化需要的同时,还需要从旅游市场的整体动态人手,进一步提升滋生产品和服务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异性,以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并谋求较高的经济利润值。在生态区的旅游管理中,被管理的对象和因素相互之间关系较为复杂,生态区旅游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旅游管理必须以资源保护、游客维护、创新发展为中心,这就意味着生态区旅游管理系统的构建.必须从此三彳、方向人手.并合理地调整三、方向之间的相互关系,逐步完成由内而外的管理和管控需要。

(三)强化管理型生态区旅游产业价值链功能

生态区旅游管理体系的调整离不开旅游行业整体价值系统的变化。因此在进行管理体系改革的同时,注重深化管理体制、体系与旅游产业链、产业集群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和联系,积极主动的促进和改善生态区旅游自身价值效率,以及上下游合作企业的运作效率.从整彳、生态区旅游产业系统运作效能的角度,促进其他产业链条优势的发挥。具体可以从构建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角度人手,也可以从生态区旅游产业链的主导环节的主导企业,对整彳、生态区旅游的改革需要角度进行资源、管理手段的系统整合。生态区旅游产业链利润的最大化获取,必须要加强产业链中不同环节企业相互之间的认同和信任。从此点出发进行生态区旅游管理系统的构建就不能单纯的立足在生态区本身产品和服务的供应链条中,而是需要延伸到以生态区为核心的整彳、产业价值链的统一性管理中。把握产业链条的核心价值环节,将生态区资源集中在此环节中,以巩固产业链条的核心竞争优势,且以此核心价值环节的现有竞争优势作为辐射点,不断激发其他环节的主动性协调意识。这就意味着生态区旅游产业链必须有一彳、权力相对集中的管控组织,不但需要密切关注不同环节对生态区旅游管理系统构建的需要和相关信肩的及时反馈.还需要关注现有管理模式、架构对产业链发展和演进的影响及作用。此外,就宏观层面的管理需要来看,生态区旅游产业链主导环节的主导企业,还务必肩负起对整彳、产业链的引导职责,其他企业则必须履行积极配合的职责。

三、生态区旅游管理系统的构建策略

(一)模拟使用生态信用管理系统,尝试推行个性化管理模式

信用管理系统是银行为保障业务的顺利展开,以客户在银行的业务记录情况为依据,而筹划起来的客户信誉管理方案。通过对客户信誉值的了解和对比,尽可能减少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这种管理方式在银行的日常运作中应用极其广泛。由于生态区旅游管理系统本身,需要覆盖到生态区的建筑、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生态区资源的日常维护和重点保护,以及在生态区产业链模式下的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管理,因此在具体规划和落实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适当引人生态信用管理系统。生态旅游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必须由国家旅游管理部来牵头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生态旅游信用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需要将各彳、生态区工程承揽者、建筑者、游客、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以其所在区域的生态旅游区为核心,所出现的行为表现要详尽录人生态旅游信用管理中来,所有的生态景区均可以借助互联网登录到生态旅游信用管理系统对所需信息进行查找。在生态旅游信用管理系统中审核信息,都是可以共享和积累的,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务必及时跟进、修改、更新相关信息以保证使用的时效性。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3)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26

[中图分类号] F590.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42- 02

旅游景区是吸引旅游者出游的核心要素,旅游景区是各地自然与文化的典型代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旅游景区20 976个,其中,A级旅游景区5 573个。2011年全国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25.54亿人次,营业收入达到2 658.60亿元,占全国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不断提高。2011年全国旅游景区接待游客规模和综合营业收入增长均超过20%,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星级饭店和旅行社行业,旅游景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旅游业的核心是旅游景区,景区信息化也成为旅游信息化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1 旅游景区建设信息系统的必要性

(1)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旅游景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了技术条件。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旅游景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推陈出新的硬件设施、不断提升的网速,以及搜索引擎技术、电子商务、虚拟现实技术等为旅游景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如2010年的上海世界博览会就推出了网上世博会的项目,其运用三维成像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提高了世博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2)旅游者旅游需求的变化是旅游景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动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收入的增加,闲暇时间的增多,人们旅游的经历愈加丰富。旅游者旅游的形式也由团队旅游慢慢向散客旅游时代转变。散客旅游时代,旅游者倾向于在出行前通过互联网查找旅游信息、安排行程,所以游客旅游需求的变化要求旅游景区必须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为游客服务。

(3)旅游景区的产品特点也使旅游景区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必然。旅游业的六要素分别是“食、住、行、游、购、娱”,而旅游景区提供的产品几乎涉及以上全部要素。产品类型多,而且旅游景区产品具有不可转移性,即只有当旅游者亲身游历时才能体验,在游览成行前无法接触实物,所以对旅游景区产品进行系统展示,对旅游景区依托的资源体系进行监测管理,对人力、财务、物流等内部办公体系进行管理是必然趋势。

(4)旅游景区采用管理信息系统也是旅游景区顺应信息时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旅游景区管理、思想和方式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信息化已成为旅游景区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2 我国旅游景区信息化管理历程

我国旅游景区为了适应信息化趋势,积极推进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基本上可分为3个阶段。

2.1 数字化阶段

早期主要强调数字化,用以保护景区的旅游资源,如莫高窟22个洞窟的测量、拍摄和编目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时候原建设部启动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为主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体系。

2.2 全面信息化阶段

2006年国家旅游局启动5A级旅游景区评选工作,其中对景区信息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5A级景区创建的评分标准》中,对旅游景区信息化有明确的分值要求。5A级景区评分标准满分为1 000分,其中关于旅游景区信息化的项目分值为91分。

2.3 “智慧化”阶段

“智慧景区”是于2010年提出的一个先进的理念,是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观念在旅游景区领域的应用。“智慧景区”的内容包括:优化和再造景区管理业务流程;通过物联网对景区的旅游设施进行监测;对游客、社区居民、景区工作人员实现可视化管理;打造多方(旅行社、酒店等)参与景区管理的平台。

3 我国旅游景区信息化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旅游景区信息化取得的成绩

旅游景区电子商务取得进展。景区特别是等级较高的景区积极利用互联网争取客源,目前旅游景区电子商务的途径较为多样,如自建网站进行旅游景区形象宣传、线路推介等;加入携程、驴妈妈专业旅游网营销;与旅行社、旅游酒店合作相互输送客源;通过搜狐、新浪等知名门户网站宣传。

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目前国内大中型旅游景区,甚至小景区基本都配备电脑和上网设备,用于内部信息查询、文字处理、财务管理、计调等工作。

旅游景区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旅游景区应用的信息系统有:为游客服务的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景区电子门禁系统、景区智能监控系统、GPS车辆调度系统、LED信息系统等。

3.2 我国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更值得关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旅游景区信息化存在错误认识。旅游景区信息化意义重大,可以实现景区运营市场化、景区服务扩大化、景区管理效率化。但是目前很多旅游景区对景区信息化存在误解,认为建设一个网站或者加入到一个专门旅游网站能进行景区介绍就是信息化了,而没有认识到景区信息化在内部管理和外部客源吸引方面的作用。由此就出现了网页信息组合不从游客需求出发、在线服务严重缺乏、旅游景区消息更新落后等问题。

(2)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的软件、硬件缺乏。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发展比较好的地区是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其中5A级景区发展的程度最高。但是纵观全国的旅游景区,有的景区购买了电脑等设备,但是没有连上互联网,无法进行信息;或者缺乏景区信息管理方面的软件,电脑成了摆设;有的景区甚至没有电脑,不具备开展信息化的条件。

(3)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我国除了一些大型的旅游景区外,都没有发展景区信息化的专项资金。除去购买服务器、计算机等硬件的开支外,景区信息化的软件要求更高,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的软件购买、服务费用使景区吃不消,最通常的做法是景区仅仅购买财务软件、门禁软件等,而将网站委托给网络公司操作,信息更新不及时。

(4)旅游景区信息化人才匮乏。旅游景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调试、维护都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人才是旅游景区信息化的智力支持。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主要需要两方面的人才:一是系统开发所需要的信息技术人才;二是既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又掌握旅游景区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这方面的人才缺口很大,使得很多景区建立的信息系统无法及时更新、维护。

(5)旅游景区信息化“孤岛”情况普遍。目前旅游景区和旅行社、酒店等合作机构并未达到信息共享,有用的旅游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在相关企业间传递。同时在同一景区因投入不足,没有统一的规划,各部门采用的信息化系统不同,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困难。由此可见旅游景区信息化“孤岛”情况普遍存在。

4 我国旅游景区信息化良性发展的措施

4.1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引导旅游景区进行信息化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各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制定旅游信息化整体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区应该建立涵盖旅游信息、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酒店产业与业务的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DMS)。引导旅游景区积极参与,并尽可能为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提供政策、资金、人力、技术等支持。

4.2 旅游景区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

旅游景区应该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建设。旅游景区可以完善自建网站,积极加入专业旅游网站,利用多种手段进行景区信息展示,可利用的手段包括音频、视频、三维全景等。还要将旅游者需要的旅游景区信息按旅游者需求进行分类,让旅游者方便地获得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此为旅游景区需要充分利用论坛、博客、微博等信息渠道进行网上营销。在旅游景区内部实行信息化管理,如引进电子门禁系统,实现计算机售票、验票、查询、汇总、统计、报表等管理功能。引进办公自动化系统,以提高办公效率,实现通知、文件、简报等文档的电子化,实现信息、监督检查、值班等政务工作的网络化,不断简化旅游信息化工作流程。

4.3 加强旅游景区与信息化相关方合作

旅游景区信息化建设需要与相关方密切合作,其中软件企业和学校是重要的合作方。现有的旅游景区管理软件都是针对景区单项业务的,没有旅游景区整体的信息化方案。旅游景区应该加强与软件企业结合,共同研制开发旅游景区适用的技术装备和软件产品。

旅游景区信息管理人员缺乏,旅游景区应该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旅游景区可以与高校合作进行信息化人才培养,通过正规培训培养出既懂旅游景区管理,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主要参考文献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4)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5-0149-03

景区经营权管理实践、县域旅游模式以及智慧旅游一直是业界研究的重点。对景区经营权转让研究比较多,如阎友兵研究了基于实物期权理论的景区经营权转让年限制度安排;郭淳凡研究了景区经营权转让下旅游资源开发激励约束契约设计。但这些研究多集中在2010年以前,与当时经营权管理的实践主要是转让相一致。而针对2010年后出现的景区回购潮,却没有相关正式研究论文出现。对县域旅游模式的研究也比较多,重要的如钟睿研究了县域旅游发展模式动力机制,莫艳恺研究了县域旅游经济发展差异的综合评价,但这些研究大多数以总结模式或者对模式进行比较,没有研究县域旅游模式的继承与发展从而产生新的模式。对智慧旅游的研究主要是将智慧旅游作为方法和基础来开展其他研究,如刘俊梅研究了基于智慧旅游的新疆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李萌研究了基于智慧旅游的公共服务机制创新,目前尚缺乏将县域旅游模式与智慧旅游相结合的研究。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景区经营权管理实践的新发展,对栾川县域旅游发展模式的演变进行了理论探讨,总结推出了一种新的县域旅游发展模式,即基于智慧旅游的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本文的研究将对我国景区回购的实践、县域旅游业的发展和县域智慧旅游的发展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县域旅游模式的发展

(一)县域旅游发展模式的理论演变

在县域旅游的发展上,河南省栾川县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由此总结出来的县域旅游发展理论在我国旅游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2005年,栾川模式和宁波经验、焦作现象并称中国发展旅游的“三大模式”。在此基础上,2012年栾川县又正式提出打造“全景栾川”的理念。目前,借势“美丽中国”、“美丽中原”,栾川启动了“全景栾川”升级创新实践,开始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县域旅游发展理论与“全景栾川”理念的发展、智慧旅游的发展、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的实践相结合,产生一种新的县域旅游发展模式。本文将这种模式称为基于智慧旅游的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该模式将使“栾川模式”继续引领我国第四代旅游、第三代县域经济发展,为我国县域旅游二次创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基于智慧旅游的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

基于智慧旅游的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是“全景栾川”理念的深化,是栾川实施“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基于智慧旅游的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的实现途径是景区经营权的回购,基础是智慧旅游体系,核心内容是“五位一体”管理、“全域”发展和“五位一体”融资、全域智慧旅游。“五位一体”管理是指通过“五个统一”实现打造一个品牌的目标。“全域”发展是指“全县域、全部门、全要素、全产业、全过程”的全面统筹、全面发展。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重点围绕“资源整合”、“区域旅游品牌打造”两大核心任务,通过县域对部门、产业、过程、要素的统筹以及“五位”的一体化运作,使县域旅游实现从县域发展模式到县域生活方式的转变。

基于智慧旅游的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是对栾川模式和“全景栾川”的继承和发扬,与栾川模式和“全景栾川”一脉相承,是适合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县域旅游新模式。

二、模式的基础――县域智慧旅游建设体系

(一)县域智慧旅游建设体系

智慧旅游建设体系是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的基础。智慧旅游助力栾川县域旅游的发展,助力栾川“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的实践和成功。县域智慧旅游建设体系的基础是县域旅游云平台,核心建设内容为“一个网络、四个平台、四个旅游云应用和八个智慧旅游业态”。

(二)县域智慧旅游建设体系的基础――县域旅游云平台

县域旅游云平台是县域智慧旅游建设体系的基础。完整和理想的旅游云平台包括各个旅游相关行业、各个相关部门和环节、各个地区旅游业和各时段旅游业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是一个多维的云旅游体系。这样一个多维云旅游体系是理想状态下的,是不可能实现的。要想搭建旅游云平台必须引入产业组织领域中的模块化理论。我们可以先搭建行业旅游云模块,如搭建酒店旅游云模块、旅行社旅游云模块、景区旅游云模块、交通旅游云模块等。这些旅游云模块具有独立性,可以独立设计、独立运行和不断地创新。下级旅游云系统通过重构有机整合到上级旅游云系统中,提供可动态调配和平滑扩展的计算、存储、通信能力来支撑旅游云服务,最终实现分旅游云到旅游云。

县域智慧旅游云平台基础信息包括景区的卫星定位、名称、简介、停车场、附近加油站、旅游内容、门票、交通、附近的金融网点等近百项,涵盖旅游过程的方方面面。建立常态化的信息采集、审核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与公安、国土、交通、气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对游客的信息服务质量。

(三)县域智慧旅游建设体系的核心内容

1.一个网络,即智慧网络建设

通过城市无线宽带网、有线宽带网和物联网的建设,为游客打造一座无缝全覆盖的“网络城”。推进城市公共区域、游客集散场所、交通枢纽等区域的无线WIFI网络建设;3A级以上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主要观赏点无线网络覆盖;星级酒店无线网络全覆盖;鼓励旅游商品企业、餐饮企业无线网络覆盖。

2.四个平台

一是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包括智慧旅游资讯、景区导航、景点导览、投诉救助、入境关怀、订购酒店等在内的旅游目的地综合服务体系。二是智慧旅游综合监管平台。建立包含基于网络和云数据分析的行业管理、行业统计、质量监控、旅游投诉等系统。建立并在全县旅游行业、旅游管理部门推广使用智慧旅游信息指挥系统、旅游客流动态监测系统、旅游统计预报预测系统、旅游诚信系统、旅游团队监管系统、旅游导游调度系统、旅游从业人员网络培训系统、旅游电子政务系统等子系统,逐步实现全行业智能精准高效管理目标。三是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知名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竞争激烈,触角和攻防重点已经向二、三线城市延伸,最终县域旅游将成为知名旅游电商角逐的主要舞台。县域智慧旅游要以打造区域性旅游电子商务中心为目标,促进信息整合、资源整合,整合县域旅游产品与携程、途牛、驴妈妈、腾讯旅游等旅游电商合作,建立县域旅游网上专区,建立包含面向游客的网络预订、商品交易、金融支付等系统,面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外包、商务洽谈、项目招标等系统,重点打造土特产品和乡村游品牌。四是智慧旅游市场营销平台。建立包含基于游客查询痕迹分析的目的地智能旅游推荐、基于游客指令分析的目的地智能旅游设计和“一站式”城市旅游综合推介的系统。

3.四个旅游云应用

一是智慧旅游入境关怀系统。通过政府协调,积极与三大通信运营商协商,力争实现入境关怀旅游欢迎短信发送常态化,为广大游客提供直观便捷的旅游信息服务。二是旅游指南手机APP。开发基于旅游云平台的县域旅游指南手机APP,完善提升各项功能,增加景区视频接入、移动支付、客流信息查看、导览、语音讲解等功能,丰富服务信息,为旅游企业形象展示、宣传、销售、电子商务等提供移动平台。三是景区动态客流监测项目。在县域3A级以上景区布设客流监测摄像头,实现对主要景区接待游客的精准流量统计。通过该系统的建设为提高景区服务质量、客流引导、精准营销和旅游秩序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四是导游助手。导游助手是一种集旅行社办公应用和手机客户端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旅行社可以通过这个系统实现导游管理,而导游也可以通过系统轻松带团。同时,电子地图、目的地旅游资讯、航班时刻以及实时天气查询等都能帮助导游做好工作。

4.八个智慧旅游业态

推进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饭店、智慧旅游餐饮、智慧旅游购物、智慧乡村旅游、智慧旅行社、智慧旅游交通、智慧旅游娱乐八个智慧旅游业态觳,在旅游景区重点推进无线WIFI网络覆盖、高清视频监控、智能停车场、智能门禁、自助导览、电子商务等系统建设;酒店重点推进以客房多媒体信息系统为核心的智慧酒店建设;旅行社重点推广团队电子行程单、导游助手、电子商务系统。

三、模式的实现途径――景区回购

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在实践中经过了两个阶段,一是景区经营权流转,二是景区经营权的回购。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出现了景区经营权流转的探索。景区经营权流转的原因是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景区的开发。景区经营权流转从根本上解决了旅游开发的资金问题。但景区私营化的弊端很多,而大旅游、一体化经营、统一营销、打造县域大旅游品牌成了县域旅游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于是从2008年开始,许多地方出现了旅游景区政府回购潮。栾川县景区回购步骤如下。

(一)确定景区回购范围

前期开展旅游资源调查、景区发展经营状况调查,得到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确定资源整合、景区回购范围。经过调研确定先期回购4个景区,分别是鸡冠洞景区、老君山景区、养子沟景区、伏牛山滑雪场。这4个景区可以形成景观类型完整、旅游产品体系健全的“山-洞-沟-休闲度假”的大旅游格局。

(二)成立景区回购机构

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的北伏牛山――大栾川旅游资源整合、景区回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注册登记组、整合洽谈组、接收运营组、督查督办组,具体负责资源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三)景区资产评估审计

在资源整合、景区回购指挥部的组织和领导下,由旅游、财政、审计、文物、高校、景区所在乡镇等单位组成评估组进驻景区,对旅游资源、景区前期投入、景区品牌价值等开展评估工作。经过对栾川各景区资产评估的适宜性分析,发现折现现金流量法是适合其资产价值评估的方法。

(四)资产重构

由栾川县政府出资1亿元注册成立“栾川旅游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4个景区以景区资产和品牌入股总公司。其资产总额为25亿元,拥有4个景区的完全股权。公司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栾川县政府拥有鸡冠洞景区100%股份,占总公司股份的28%。栾川县政府再投入现金5.75亿元,购买总公司23%的股权,占总公司资产的51%,总资产为12.75亿元。栾川沪七矿业公司、养子沟旅游公司和栾川龙沟钼矿公司将得到5.75亿元的股份出售资金,分别占总公司21.78%,9.53%和17.69%的股权。

栾川县政府占总公司股份的51%,现金投入5.75亿元。对总公司有绝对控股权,融资最少,能发挥相关企业、景区原管理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和经营积极性。

(五)景区接管

回购完成后,开展景区接管工作。景区交接时,可以暂时保留各景区原来的管理团队及营销团队,有利于市场顺利过渡。景区交接后要招贤纳聘,依托专业化人才,依照市场规律进行管理、运作。

四、模式的核心内容

县域旅游“五位一体”全域发展模式的核心内容是“五位一体”管理、“全域”和“五位一体”融资模式、全域智慧旅游。

(一)“五位一体”管理

“五位一体”管理是指通过“五个统一”实现打造一个品牌的目标。“五个统一”包括“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营销”。

(二)“全域”发展

“全域”发展是指“全县域、全部门、全要素、全产业、全过程”的全面统筹、全面发展。全县域营造旅游环境、全领域融汇旅游要素、全产业强化旅游引领、全社会参与旅游发展、全民共享旅游成果。从栾川发展模式到栾川生活方式,实现栾川旅游的升级换代:从纯旅游发展的“栾川模式”到一种生活方式“乐活栾川”。

(三)“五位一体”融资模式

栾川县政府可以采用“五位一体”模式进行融资。“五位一体”融资模式的内容是旅游局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进行贴息和补助;栾川县政府出台减免税费、补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优惠政策和“一站式”便捷服务,金融机构为项目开发提供贷款资金,担保公司对项目贷款提供担保,业主对项目进行具体开发。栾川县政府先期出资1亿元注册成立“栾川旅游投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4个景区以景区资产和品牌入股总公司。栾川县政府通过“五位一体”模式融资5.75亿元,补偿其他景区股权。栾川县政府占总公司股份的51%,对总公司有绝对控股权。

(四)全域智慧旅游

全域智慧旅游指全县域智慧旅游硬件建设,营造智慧旅游环境;全领域、全业态打造智慧旅游典范,融汇旅游要素,智慧旅游运营;全社会参与智慧旅游发展,形成智慧旅游发展氛围;全民共享智慧旅游成果。

五、结论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5)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6)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 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西藏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禁区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 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 公共经济学导论[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 旅游资源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7)

旅游产业收入是许多旅游城市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经济的发展带动旅游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但也导致旅游景区之间的各种争夺愈趋激烈,不仅是国内游与国外游之间,最为激烈的是国内各景区之间的竞争。信息时代的到来,随着交通越来越便捷,更多游客选择自助游、自驾游等旅游方式代替传统的随旅行团旅游。因此,单纯通过与旅行社合作进行营销来招揽游客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合现代的景区推广,各个景区越来越重视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吸引潜在客户的目光。

这种把信息技术应用在生产、分配及消费等方面,进而改变传统旅游业的形式便是旅游信息化,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产业的资源整合,推动着旅游产业的发展。

一、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方法的比较

全国推广的“智慧旅游”是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主动感知旅游资源、旅游经济、旅游活动、旅游者等方面的信息,及时,让人们能够及时了解这些信息,及时安排和调整工作与旅游计划,从而达到对各类旅游信息的智能感知、方便利用的效果。[1]

H H Owaiedetal将已提出的智能旅游指南系统框架模型视为基于知识的一个系统,指出该模型通过模拟人类旅游指南更好地满足游客获取充分信息的需求,企业和政府也能够依赖该模型而客观地了解旅游目的地、旅游者的旅行价值和满意度。[2]旅游景区在建设、管理、经营以及提供旅游产品、旅游服务的各个环节推广并应用信息技术,从而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效率水平与效益。

虽然我国旅游资源丰富,但是对于旅游景区管理信息化的研究并不多,尤其针对景区信息化评价的研究则更少。

对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的量化属于多对象多指标的综合评价,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因子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模糊评价法,熵值法,灰色关联分析等等。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评价、教师绩效工资评价等方面实践,可知层次分析法是尤其适合此类较复杂较模糊的多方案或多目标综合评价,按层次权重定性且定量分析的有效高效决策方法,也是在众多评价方法中通过斯皮尔曼等级检验最为接近真正排序的决策分析方法。选取层次分析法对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是科学可行的选择,但是由于评价指标选择的主观性较强,指标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定性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二、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的确立原则

建立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应具备以下几点标准:

1、评价的全局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不仅是旅游景区单位的独立运行行为,同时需要政府、游客、旅游企业等多方参与,前台管理功能涉及服务、营销、管理和政务等诸多方面,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是综合全面的评价,不仅需要体现前台管理涵盖的多个方面,同时又需要突出信息技术的应用情况。

2、评价的科学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必须建立在科学、有效、客观的基础上,能够如实评价信息化对前台管理的作用。否则不但不能使旅游管理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甚者会使旅游管理偏离正确的方向。

3、评价的完善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不但需要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还应该既兼顾方方面面,又有所侧重。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前台管理在各个运营阶段及服务功能的过程中才能更全面、更高效。

4、评价的可比性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中每一个指标都有其内涵、适用范围、权重等等,利用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后可以方便对其结果进行横向与纵向的比较。理想评价体系中的评价指标还应该正确反映出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动态趋势,实现比较与衡量的目标。

5、评价的可行性

设置评价指标除了从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出发还需要考虑其操作性,能够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与信息渠道,广泛收集真实并全面的研究数据,让评价结果真实反映其实效性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三、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评价指标的初步设想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信息化虽然只是旅游景区信息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却是直接面向游客,但又不仅仅牵涉旅游信息的及游客评价的收集。初步构想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五个一级指标,分别是前台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前台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前台管理信息化游客评价、前台管理信息化效益、前台管理信息化公益服务。

前台管理信息化基础建设包括信息化实施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信息化平台软硬件设置等,前台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是指采用信息化手段在景区前台管理面向游客提供服务的具体实施,包括公共信息类的、旅游各要素的信息保障服务工作、景区安全服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等,前台管理信息化游客评价包括游客对公共服务的评价、对旅游环境的评价、对周边旅游配套设施的评价,前台管理信息化效益是指景区实施前台信息化管理对景区服务格局的影响,除了经济收益还包括社会影响以及管理机构的变革,前台管理信息化公益服务则主要牵涉与旅游服务行业相关的教育培训及在旅游旺季充当重要角色的旅游志愿者服务两方面。

四、结语

旅游景区前台管理在进行量化评价的研究中存在较多的困难,一方面因为关于量化评价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用于测量信息化规模及其影响的可靠方法,理论和研究方法也在完善中;另一方面,旅游景区前台管理涵盖的范围广,业务相对复杂,有些难以严格区分其重要性与次要性,因此权重较难确定;最后则是因为旅游景区各自的特殊性,体现在前台管理方面不同的侧重面,某一景区形成的评价体系难以完全推广到其他的景区评价中。因此,研究如何利用层次分析法根据某特定旅游景区的前台管理信息化,构建评价体系、确定权重、完成评价, 并根据u价的结果发现其发展趋势,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此过程对应用于旅游业各项评价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智慧旅游[EB/OL].http:///link?url=mAzcIc4PNNfV0ILQDIk8On_g6ayNyJ9.

RuB77kVO4kilgW8wboCWBzfXACnS6F13FSB444-aeyW-_hLyWRBVDEkOF-LMse9lMkZoZVZL3f0f5A21A-BzBR0U5Gw2lZ7Ao,2016-12-28.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8)

一、明晰产权,确定监督管理主体的责权利

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第一项工作就在于产权的明晰。具体来说,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旅游景区的管理、经营与监督主体,将各自的责权利范围划分清楚。旅游景区的管理主体需要明确,不能同时将监管旅游景区的权利赋予多个部门,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避免发生相互推卸责任、争权夺利的现象。

笔者认为,一是要成立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它直属国务院,避免建设部门继续主持旅游景区的管理、监督,其他部门也不能参与管理景区;各省也要成立地方级的协调规划管理局,对当地旅游景区的经营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明确旅游景区的真实属性,被定性成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公园等不能同时被称作森林公园或自然保护区,也就是旅游景区务必要确立身份,由协调规划管理局全权负责落实管理、监督等事务;三是协调规划管理局按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经营主体并授权;在保证投入足够的资金保护旅游景区资源的前提下,经营者拥有对旅游景区的收益权,且经营者拥有旅游景区内的经营性项目,享有相关权利;协调规划管理局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并监督旅游景区的经营情况。

二、管制票价,统一旅游景区票价制定标准

旅游景区具备让当代人享受服务的社会价值,这决定了它的公益性质。近年以来,很多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快速上涨,为预防经营者通过其垄断地位谋取超额的垄断利润,务必要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管制。

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确保旅游景区让公众享受普遍,政府部门可采取低定价、优惠甚至免费等方式鼓励更多游客进入旅游景区,把旅游变成一种经常性的国民社会活动,在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提高社会总体福利;另一方面,通过管制门票价格弱化对旅游景区所在地政府的经济激励,这对经营者更新旅游景区经营理念、拓展旅游服务领域等有利,从而为游客提供更优质的、更多样化的服务,避免过度开发和使用旅游景区。在管制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过程中要遵循分类管理原则,统一制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标准,严格实施门票价格听证会制度,使门票价格逐渐趋于合理化。

三、协调统一,促进景区与地方发展的同步

要积极探索一套适合旅游景区所在地居民参与的管理体制,及时解决居民参与旅游景区发展的决策及利益分配问题,注重协调和统一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整合开发商、景区居民、地方政府这三方利益关系,且在协调统一环节要更强调当地群众的利益。该整合广泛涉及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要协调旅游景区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景区居民与地方政府、景区开发商与景区居民以及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多角度、多层次利益主体关系。在建设和发展旅游景区的过程中还要重视通过各种渠道鼓励、吸纳景区居民积极参与旅游从业及管理工作,采取优先安排就业、积极培养并启用当地人进入到管理层、完善居民参股经营的股份公司的建立、允许居民在规范管理中自主经营等政策,使旅游景区协调规划管理局能与当地的居民融为一体,将居民参与旅游业管理及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最大限度预防当地居民用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从发展旅游景区的管理支撑体制来看,针对旅游景区管理研究制定配套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完善景区管理体制、发展整个旅游业的重要一环。由于旅行社已经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这两部行政法规,所以行政主管部门能有效实行对旅行社的市场化管理。相对而言,在管理旅游景区时却面临着短腿现象。要想在既有基础之上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就务必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景区的管理职责,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确保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能获得法律保障。一是一对现行立法进行整理,修改或废止那些不适应旅游景区发展需求的法规,使其尽可能适应国情,并尽可能靠近国际通行做法;对操作不便的制度要制定配套细则;将所有的内部规章废止,保证法律法规的透明性;地方法规务必要将国家立法作为标准,切忌与国家立法相互抵触。二是按照完善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实际需要,适当制定新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真空,包括将政策性内容升级成法律法规,确保顺利实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的完善工作;协调其他法律部门的内容,包括对旅游者权益涉及较多的商法、民法等,避免相互矛盾、冲突。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9)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风景旅游区却仍然延续了计划经济的模式,大部分还属于事业性质,纯属社会公益事业,经费靠财政拨款。旅游区管理机构虽然既有保护的职能,又有组织生产、发展经济、解决就业和社区管理的职能,但因政企不分,事企不分而导致了诸多弊端,如资金短缺,经济效益低下,机构臃肿等问题。因此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成为各大风景旅游区的改革方向,并且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风景旅游区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在引进市场化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风景旅游区的特殊性

风景旅游区资源是拥挤俱乐部产品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堪南(JamesBuchannan)在1965年发表的《关于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提出了俱乐部产品。这种产品可以适应从纯公共产品到私人产品之间的连续体上的任意一点,它的核心概念就是拥挤。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属于此种产品,旅游者只要买到了门票就可以拥有参观游览的权利,并且其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不影响其他人参观游览,但如果旅游者人数超过了景区容量,就会出现拥挤,并影响其消费满足。

风景旅游区资源就是这样一种存在最佳规模的产品,其产品的实物规模和消费者的人数规模有一个最佳的搭配。这类产品实质上可以实现生产者排他的,但不容易实现消费者排他,而且生产者排他的成本比较低。这使得风景旅游区资源兼有纯公共产品和纯私人产品的性质,它们由许多人同时消费,并不断趋近于容量约束范围;超过该约束后,该产品的消费就变得拥挤了,但总存在一些排他技术使得向旅游者收费成为可能。

布堪南在其文中还提到,要有一个最佳的搭配,俱乐部成员必须可以自由流动,且俱乐部拥有自主决策权,这一理论突破了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的单一模式,为公私合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旅游资源,除人工可以栽培与繁殖的动植物外,可以说是一种不能再生的资源,一旦破坏将不复拥有。例如地面上的古建筑等,总是会一天比一天少下去.。有600多年历史的噶丹寺,是拉萨著名的三大寺之一,1969年被毁为平地。泉城济南,过去那种“家家泉水,户户垂柳”的美好景象,由于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已不复存在,至连著名的趵突泉、珍珠泉,也濒临断水的危险。

旅游资源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其实施保护的重要性。巨大的需求对旅游产品的开发、销售,可能是一种难以抗拒的诱惑,但同时对旅游资源也可能是一股无法估量的潜在破坏力。

风景旅游区系统的复杂性

风景旅游区是介于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之间的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风景旅游区系统是围绕旅游主体(旅游者)而建立起来的产品系统及其支持系统。就其产品系统而言,包括资源吸引物,人造吸引物及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资源吸引物是旅游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由林木、动物、河流、文物古迹等构成,分别归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管理。并以此为基点,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基本环节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旅游产品的提供还要得到当地社区各个部门及政策法律环境的支持,只有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及社会手段,去引导、指导旅游企业健康正常的经营,才能真正实现景区的全面持续发展。

现有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简述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

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国家集风景旅游区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于一身,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景区的门票及其他旅游项目由国家定价(一般定价很低),收入上缴国家。这种模式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保护遗产、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但从实践中看,这种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一方面,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出面操作。在同一景区内,建设、文物、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插手管理,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真正把风景旅游区作为一项产业来对待,将其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

目前存在的市场化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项目的形式招商引资,由多个投资主体进入景区行使经营权;另一种方式是垄断经营权,以一家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垄断经营。由于政企职能分开,产权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旅游业是以持续发展为目标,需要经营者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结合起来考虑,而企业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此外,景区资源的交易,除面临旅游价值核算的难题外,还面临着一些政策上的和限制。因此,鉴于风景旅游区资源的惟一性、脆弱性等特点,以及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滞后等原因,对这种做法必须慎重。

我国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政策建议

改革管理体制

我国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是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所有权。为保证国家产权的统一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国务院可以指定一个权威机构行使风景旅游区资源产权,对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负责风景旅游区规划的审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风景旅游区资源使用权转让、风景旅游区资源保护规划等。该权威机构可视需要,在各省或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发展建立风景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并对其拥有领导权、监督管理权和对风景旅游区资源开发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日常管理机构由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代表、当地群众代表、开发经营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国有资源的用途,保证国有资源保值增值,并进行风景旅游区日常的市场管理、资源管理、环境管理。整个管理系统的经费均由国务院按旅游税收的一定比例统一拨付,以防受地方政府部门和经营者的牵制。

这种产权管理机制,可以避免现有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明晰了风景旅游区资源的产权归属,且有效发挥了监督作用,可以防止风景旅游区资源的过度开发、风景旅游区环境破坏。

运用不同经营管理模式

近年来,有许多学者提出风景旅游区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将其交由企业进行市场化运营,并通过对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分析论证了这种模式的合理性。碧峰峡、桐庐、太湖源等一大批景区(景点)将经营权不断地拍卖出去,黄山、张家界等遗产类资源也引入市场机制,并先后挂牌上市,这种经营意识是对传统管理意识和管理体制的一大突破,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目前完全按市场机制经营的方式遭到了质疑。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居”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赢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似乎怪异的现象。另外,这种纯商业化经营必然以其垄断性而伤害游客正当利益。拥挤俱乐部产品可以通过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私人提供。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是否适合所有的景区,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本人认为,凡是经营性景区(景点)均要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只是对一些专业性或公益性强的景区(景点),如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文物保护区、宗教朝拜地等实行国家经营管理,由国家委托专业人士经营。

加强对旅游资源的管理

风景旅游区不是单指景观资源,而是以景观资源为核心,由产品系统和支持系统组成的一个综合体。往往在我们脑海里有一个思维定势,即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来源就是门票收入,并以其为由来证明管理经费紧张,从而交由企业市场化运作或进一步提高门票价格。由于旅游产品是一种高弹性消费品,提高价格会导致游客数量大幅度减少,门票收入进一步降低,且波及到整个行业。我们应该改变观念,树立大旅游意识,正确把握旅游业的综合性、先导性、关联性规律特点。

在风景旅游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清旅游景观资源和旅游经营资源。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的改革重点(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娱乐设施等),增强竞争活力,提高风景旅游区的收入。旅游景观资源不应作为风景旅游区创收的主要途径,而要以保护为重,国家应建立景区财政补贴制度,为景区维护经费来源提供保障。对那些交由企业运作的经营性景区,应制定门票价格管理制度。

建立规制风景旅游区开发和保护的法律体系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旅游立法初步形成了旅游法律体系,但是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目前还没有正式立法。

虽然有《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但是这些规定缺乏实施细则,对一些新做法缺乏裁决的依据,对实际执行中的一些破坏资源、侵蚀国有资源、使用权不明确的现象难以做出有效认定和判罚。尤其在民营企业开发旅游景区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旅游资源开发行为进行规范,具体操作上对旅游资源的权力归属没有清晰的界定。要明晰风景旅游区产权,并使其规范化运作,就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将景区开发行为予以规范,对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和做法给予惩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法渊源,风景旅游区立法体系可以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这样一个层次来构建。

总之,风景旅游区不能等同于企业,由于它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多个方面考虑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在风景旅游区的开发保护中,要加强公私合作,合理利用政府和企业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崔风军.风景旅游区的保护与管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许彬.公共经济学导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3.苏文才,孙文昌.旅游资源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10)

公司治理;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35-03

1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概述

1.1 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

对于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我国国内众多学者认为所谓的公司治理就是为了协调公司内部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各个方面关系的一种制度,公司治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说公司治理是指为了明确公司内部不同的参与者之间权利和义务分配而设立的一种指导和控制公司健康运行的体系,公司治理体系对公司内部的关键事务的决策和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则和相应的程序,同时也提出了公司运行的目标以及实现公司目标的具体手段和操作流程等。

广义的公司治理在包含了狭义公司治理的概念范畴之外,还包括了对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薪酬制度的分配、财务管理以及公司的战略决策、企业文化的建构等相关重要制度,公司为了实现企业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利益人员的共同利益而对企业的服务对象、功能、风险控制以及利益分配等有着一套完备的治理体系。

1.2 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对公司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来实现。

(1)按照公司治理所涉及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将公司治理机制划分为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两种。公司内部治理模式是在以公司内部人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分配等途径来解决公司内部利益关系为主要责任的模式。而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则是在外部市场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竞争、并购等相关外部手段来解决公司的治理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司内部治理模式和外部治理模式二者在公司的治理过程中是齐头并进的,公司在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二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利用和取舍,以实现公司的最佳运营。

(2)根据不同的国家所流行的公司治理模式可以将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在英美推行市场导向型的遵循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公司治理模式,日德则根据其公司股权的集中性和股东集中于银行的特征推行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东亚则推行协调大股东、经理层和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家族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等。

2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现状及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2.1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当前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是集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在“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之下实现西湖旅游景区的综合治理。当前西湖景区在管理模式方面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1)西湖旅游景区在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缺失。西湖旅游景区在名义上是所有权归属于国家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国家的不同的下属部门具有一定的管理权力,因此难免造成了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权的多极分化,西湖旅游景区所有权主体的长期缺失导致了管理多元化和收益分配混乱化,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在多个管理主体的施压下无法发挥自身的最佳优势,这不利于西湖旅游景区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集约化景区管理模式的顺利推行。

(2)西湖旅游景区受到高负债下的债权治理的软性约束限制。西湖旅游景区的开发资金主要是来自于国家政府的财务支持、社会赞助以及国际上的相关援助等,而近年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到西湖旅游景区的开发中去,对于国家性的财政支持西湖旅游景区不需担负任何的经济责任,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缺乏促使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内在动力,因此这种只具有形式而不具有内在约束力的高负债形式对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而言不具有任何的压力,因此这就使得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依旧停留在比较传统的模式,不利于景区治理的现代化模式的转变。 (3)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行政性治理色彩过于鲜明。西湖旅游景区在景区经营、官方腐败的消费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中除了一些行政方面的压力外,没有其他的类似于企业绩效管理方面的利益压力,这种现状导致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缺乏一个革新的内在动力。因此改变西湖旅游景区的这种治理现状迫在眉睫,且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现状的改变和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着关键性的意义。

2.2 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必要性

(1)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落后现状迫需革新。

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的落后是当前西湖旅游景区发展的薄弱环节,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水平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入,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西湖旅游景区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湖旅游景区由于其所有权主体地位的缺失、市场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面临着革新的挑战,因此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问题之一是理顺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体制、创造出符合市场发展需求的景区治理模式。

(2)西湖旅游景区的发展质量迫需提升。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人们对旅游的质量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旅游消费群体的质量意识和旅游品味与日俱增,作为国内外旅游消费群体向往的西湖旅游景区应该根据消费市场的具体需求对自身的旅游质量进行更新提升,西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应该突破其传统的解决方法如规模发展和大兴投资建设等,而应该通过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创新来提升其旅游服务品质,通过西湖旅游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来推进西湖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模式创新

3.1 创新原则

(1)保护西湖旅游景区所有者利益原则。

西湖旅游景区在本质上其所有权是国家所有,中国全体人民是西湖旅游景区的所有者,而国家则通过对下级相关部门进行授权对西湖旅游景区进行管理,为了保护西湖旅游景区所有者国家的利益,西湖旅游景区不能采取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的治理模式,而应该在保障景区所有者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革新景区治理模式。

(2)保护西湖旅游景区相关利益主体原则。

一个有效的旅游景区内部治理模式不仅仅可以维护好景区所有者的利益,还可以使得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得到可靠的保障。因此西湖旅游景区可以在市场化模式运行的同时在维护好相关利益主体权益的前提下,再来考虑企业的资本收益最大化,将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社会责任执行到位,实现社会绩效的最优化和社会责任的落实到位。

(3)信息公开化原则。

一个科学可靠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有着极大的辅作用,因此西湖旅游景区在治理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化的原则,给相关利益主体以及投资群体一个有效的信息获取路径,准确分析好西湖旅游景区运行的财务状况、业绩等,为西湖旅游景区相关管理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4)可持续发展原则。

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在当前许多旅游景区的治理为了短期的目标而不惜浪费资源,不利于景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西湖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创新要在保护西湖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的生态循环运营。

3.2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的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

(1)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分析。

任何旅游景区的建立需要国家政府在旅游资源、财务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旅游景区的建立还需要诸多资金的支持,而这些资金的来源主要有股东以及外借资金的支持,资金问题解决后,就需要解决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等。如此综合分析,可以知道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如下:政府赋予西湖旅游景区管理机构的经营权,并依靠其旅游资源入股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政府还可以派遣代表进入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结构中对其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西湖旅游景区的员工、消费者、债权人等军事西湖旅游景区的利益相关主体,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从西湖旅游景区的经营过程中获得不同形式的报酬,而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目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就在彼此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

(2)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

为了实现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西湖旅游景区需要对其以往的行政型的治理模式,选择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来对其进行管理,经济型的治理模式可以在“公司化”的前提之下,实现以市场为导向、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为目标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所强调的是:景区的治理不仅仅要关注景区所有者的权益,同时需要关注并平衡利益相关者如管理者、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社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因此可以构建起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如图1所示:

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图

由图1可以看出,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结构包括了西湖景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部分。首先在西湖旅游景区内部治理方面,西湖旅游景区管理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决策的关键所在,而对旅游决策整个执行过程的监督和评价则是由公司的外部董事来完成,而监事会则是对公司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的跟踪监督和评价等。其次对于西湖旅游景区的外部治理方面,由于西湖旅游景区的一部分股权是由一些银行掌控着,因此这些银行可以对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进行有效的监控评价,而政府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的参与持股,则可以为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运行打上一针强心剂,对公司的持续安全经营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可以在公司内部形成一种监督制衡的机制,有利于公司内部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平衡和激励,从而保障西湖旅游景区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4 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实现路径

(1)强化西湖景区治理中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制度是西湖景区实施经济型治理模式最佳的成本最低的治理手段,同时也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最佳的效果,强化西湖景区治理中董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西湖旅游景区治理董事会在责任方面的强化,董事会应该对西湖旅游景区所进行的各类投资方案等进行比较严格科学的审核评议,然后再进行科学的决策以实现责任的落实到位。二是完善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中董事会的构成体系,以保障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相互制衡和信息的沟通共享等。

(2)建立公司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当前经济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之下,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的治理模式需要在公司内部有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从而实现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发展。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采取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等方式来解决当前所存在的冲突问题等,同时辅之以动态的监控评价系统,以实现西湖旅游景 区经济型治理模式的顺利运行。

(3)构建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

在构建基于公司治理的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的同时可以考虑引入一个科学合理的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该景区治理模式咨询委员会可以综合组建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形成一个综合性、多功能性的研究分析咨询团体,利用科学眼光对西湖旅游景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经济型治理模式进行实时的跟踪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预防性地处理西湖旅游景区将面临的一系列经营问题,从而推进西湖旅游景区经济型治理模式的更新完善。

(4)加强市场对西湖景区的外部治理。

加强市场对西湖旅游景区的外部治理主要可以从金融市场和需求市场两个方面的分析控制来着手。首先在金融市场方面可以引导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之下借助金融支持的优势条件为西湖旅游景区的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和对策建议,与此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参与到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过程当中去实现其内部监督的作用,在内部监督的前提下,西湖旅游景区可以受到相关投资者的监督和实时分析评价,从而对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形成一定的约束力。其次在需求市场方面可以从景区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中得到相关的革新建议。西湖旅游景区治理可以从需求市场对西湖旅游景区服务和产品的反馈中来对其治理模式进行分析反思,并逐步根据需求市场的情况逐步完善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模式。

(5)将竞争机制引入到西湖景区的治理中。

在市场化经济日益深入到社会各个角度的背景之下,我国旅游景区也面临着市场化改革的巨大挑战。在信息资源高度流通和共享的社会中西湖旅游景区无法在国家所提供的温室环境中取得更好的发展。由于旅游产品的公共性特征和技术方面的弱势使得旅游景区的治理面临着改革的必要性。因此,西湖旅游景区的治理需要接受市场化经济所带来的挑战,将竞争机制同时适当的途径逐步引入到西湖旅游景区的经济型治理模式当中去,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之下不断更新自身的治理模式和旅游产品服务质量,用创新的思维为西湖旅游景区的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促进西湖旅游景区的经济型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

参考文献

[1]杨春丽,朱姝姗,张同健.旅游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绩效实证研究[J].财会通讯,2011,(21):88-89.

旅游景区管理体系篇(11)

近年来,古村落旅游日益兴起,古村落旅游吸引力不断提升,古村落旅游景区接待的游客量日益增长。然而,一方面古村落景区本身的容量有限,另一方面古村落景区与社区叠置、既是遗产又是生活场所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古村落旅游发展路径的复杂性。在凤凰古城进城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一系列风波、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大火和丽江束河古镇大火事件之后,更凸显了古村落旅游景区开发管理的复杂性。“智慧旅游”概念的提出适应了古村落旅游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基于此,本文希望在智慧旅游背景下,通过构建古村落旅游智慧管理系统为实现古村落旅游景区开发管理提供有效的借鉴,从而为古村落旅游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二、古村落旅游景区智慧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古村落旅游景区不同于一般的旅游景区,而随着古村落旅游的不断发展,古村落景区开发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凸显,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旅游服务设施滞后

就大多数古村落旅游服务设施而言,难以满足旅游者旅游活动的基本需求。一方面,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村落环境大多较为封闭。这种封闭性使得古村落的现代化进程较慢,现有基础实施落后且不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古村落旅游发展起步晚、投资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一些古村落旅游景区没能根据市场的发展及时的更新旅游设施。

(二)景区重开发轻保护

关于如何处理古村落旅游景区开发过程中的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寻找二者之间的折点,一直是学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景区的开发得到了较多的关注,相反关于村落遗产,包括古建、民居、街区、村落风貌乃至非物质文化如民俗、节庆等,如防火、方针、洪涝等设施不足或者管理不善。

(三)针对景区内社区居民管理不善

在不少实行全封闭式的古村落旅游景区,当地居民往往假借亲戚拜访把一些游客带入景区,并在自家院落开展以农家乐为主题的旅游。这无疑是钻了古村落旅游景区管理的空子,对于景区门票收入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即使是在一些实行半封闭式的古村落旅游景区,在实地调查中,一些古村落的居民会对地板、门窗、屋顶等处作令人痛心的翻修工作,严重破坏了古村落的原真性。

三、古村落旅游景区智慧管理系统

古村落旅游景区智慧管理系统主要是通过一定系统的构建,使得古村落旅游景区能够满足社区与景区互动、实现遗产保护着发展和发展中传承,从而古村落旅游景区的管理更加智慧,这些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景区指挥调度中心

景区指挥调度中心就是要借助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下一代通讯网络等技术,通过一定软件系统的应用,协调古村落旅游景区的资源、环境、客流量、交通、安全等方面,从而实现古村落旅游景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社区居民数据中心

社区居民数据中心就是建立和完善以古村落原住民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照片等基本信息为主的数据中心,并实行一卡通的管理。避免了社区居民假借亲戚拜访而将游客带入景区等情况,从而对古村落社区居民的生活与出入行使有效地控制。

(三)商业化程度监测系统

商业化程度监测系统就是对古村落旅游景区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旅游企业数量(主要表现为旅游纪念用品、传统手工艺品等旅游商店数量)和可供参观和体验的吸引性事物数量建立完备的档案,对二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实施动态监测,并借助于景区门户网站、景区游览客户端软件和书面等形式对来访游客进行抽样问卷调查,洞察、分析游客对于该古村落旅游景区的商业化程度感知,以便旅游景区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

(四)公安消防系统

公安消防系统就是借助人民公安系统、景区的电子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实现古村落旅游景区的安保和消防全方位监测和一体化管理,使景区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火灾等得到公正和快速的处理。

(五)景区电子监控系统

景区电子监控管理系统就是针对古村落景区内的重要景点、人流拥挤的路段、重要的文物等地区实行全面的智能视频覆盖,并对监控视频信息实施有效的储存。

(六)景区交通管理系统

景区交通管理系统具体而言就是借助于GPS定位系统等技术对景区内游览车实施集中调度和统一管理;完善景区停车场内的私家车和旅游大巴的停车管理,实现停车一卡通自动化管理,避免旅游高峰期旅游停车位难等的问题。

(七)景区资源管理系统

景区的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资源管理系统,加强技术措施、宣传保护以及制度规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于重要的文物古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完备的电子档案,借助于景区的电子监控系统,落实的监管人员定期检查来实施实时的监管。

(八)游客服务系统

游客服务系统就是借助于景区电子门票、游客服务中心、电子导览系统、游客投诉互动平台、景区自助导购等平台,为旅游者提供更加便捷和全面的服务,使得旅游服务更加的人性化和个性化,减少古村落旅游景区因设施不便而带给旅游者的不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