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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4-01-24 15:03:38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1)

据悉,欧盟排放交易机制(EU ETS)是目前最大的商业化碳交易机制,主要在欧洲气候交易所(ECX)交易。欧盟27国厂商必须符合EU ETS规定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如果减量超过标准,就可卖出称为“欧盟排碳配额”(EUA)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反之,如果减排没有达标,就必须从市场购买相应配额的排放权。

目前,欧盟法规主导的欧洲碳交易,已成为全球最大、最活跃的市场。欧洲气候交易所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自2005年4月开始到2007年6月,总交易额已达165亿欧元(237亿美元),并预计将继续增加。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成熟扩大,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和小麦、原油等商品一样,可自由流通,提供了减少排放的商业诱因。

分析人士指出,随着二氧化碳排放权市场扩大,欧洲企业现在希望从中国大陆、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购得较便宜的二氧化碳排放权。这些国家可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在减排之后获取“合格减排配额”(CER)的二氧化碳排放权。CER2007年已开始在ECX交易。

由于发展中国家现行技术水准低,改善幅度大,因此引进新技术、获取二氧化碳排放权的成本比在欧洲便宜。举例而言,CER目前售价约为每吨7到17欧元,而EUA在欧洲气候交易所的价格约为24欧元。

与欧洲相同,美国虽然尚未签字加入规范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但美国企业却早已对这个商机庞大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蠢蠢欲动。尽管大多数专家认为美国全国最快要到2010年才会全部通过温室气体排放规范,但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正为京都议定书通过后必将欣欣向荣的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始做出积极的准备。

目前,虽然美国企业并未被硬性规定从事二氧化排放权交易,而是采取自愿性质,但已有225家承诺在2010年以前减少6%温室气体的公司,正在芝加哥交易气候交易所(CCX)交易二氧化碳排放权。二氧化碳排放权每吨价格从CCX在2000年成立时的90美分飙升至现在已超过4美元。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2)

因此,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全球迫切需要采取强有力的行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以及由此带来的全球气温的上升。

《京都议定书》失败

为应对全球变暖问题,第一份具有强制性减排目标的国际协议《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12月诞生。

《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一份国际协议,这份协议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目前有190多个缔约方,但它没有设定强制性减排目标。《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京都议定书》在1997年12月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将于2012年失效。根据《公约》,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所有发达国家六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

《公约》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至目前为止,共有170多个国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美国于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中国已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标志着各国政府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和关心,但是作为减排手段,却是失败的。毕竟,它并没有使排放量明显减少,甚至也没有达到预期减缓排放增长速度的效果,只不过象征性地提请社会各界注意,以便适应目前存在的气候变化情况。由于缺乏法律约束力,《公约》确定的减排目标也并未被发达国家普遍执行。

《公约》组织2008年11月17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性减排形势仍不乐观。该数据显示,至2006年,虽然41个缔约的工业化国家,总体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了4.7%,但其中大部分均为中东欧等转型经济体贡献。从1990年到2006年,中东欧等转型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了37%;在这期间,发达经济体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却增长了9.9%。

更值得担忧的是,转型国家的贡献,实际上也主要集中在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经济出现了大幅下滑。随着其市场结构逐步调整到位以及经济恢复增长,从2000年开始,即使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开始稳步增加。造成2000年以后,《京都议定书》的41个缔约国总体的排放量有所上升。

从各个国家的情况来看,澳大利亚增加了28.8%(目标+8%),加拿大增长了21.7%(目标-6%),美国增加了14.4%(目标-7%),日本增加了5.3%(目标-6%),欧盟降低了2.2%(目标-8%)。距离《京都议定书》要求的减排目标都有不小的差距。

“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将至

2009年将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至关重要的一年。在同时面临经济衰退和气候变暖两场危机的情况下,全球正承受着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面临着机遇。

全球金融危机客观上缓解了能源紧张局面,为替代能源和新资源寻找留下了宝贵的时间。这使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有望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新思路和希望,而能源技术的创新也有望成为刺激经济的新增长点。很多国家目前已经将能源技术创新,视为新的经济革命和绿色复苏计划的核心。

《京都议定书》之所以名存实亡,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的退出。任何一个全球性减排协议,如果没有美国参与,几乎不可想象。但是,美国又是惟一一个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

美国新总统奥巴马的上台,给全球减排协议带来了新的曙光。奥巴马允诺,将在2020年把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降到1990年的水平,到2050年再减排80%。并且奥巴马在当选后发表谈话指出,他将把碳交易机制引入美国的能源市场,并承诺在未来十年里每年投资150亿美元用于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奥巴马表示,美国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帮助开创全球气候变化合作的新时代。

奥巴马提名可再生能源专家朱棣文为能源部长,就显示出奥巴马新政府注重气候变化问题。朱棣文大力倡议开发清洁能源,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代言人之一,倾向于主张用新技术取代和限制这些温室气体的排放。

在美国,虽然联邦政府还没有采取全面的或强制性的措施,来减少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但州级政府做出了很大的减排努力。现在,美国的50个州中,有24个州通过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机制参与了区域性的减排计划,具备实施减排协议的基础。

欧盟则一直是《京都议定书》的主要支持者,并一直致力于说服那些立场摇摆的国家加入条约。

在2007年,欧盟单方面承诺,欧盟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至少减少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20%。这就是欧盟在2020年实现“三个20%”的目标。

欧盟27国领导人2008年12月11日至12日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经过紧张激烈的讨论,最后终于就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欧盟议会通过的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已经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欧洲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法律上承诺大幅度强制减排的地区。

1997年正式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其第一承诺期的目标将于2012年到期。2007年12月,各国部长曾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大会上达成了一个路线图。按照这一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将诞生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届时,全球减排将进入“后京都议定书时代”。

中国减排压力日增

中国政府于2002年9月3日通过签署《京都议定书》。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纲要以外的国家,所以也不受温室气体排放的限制。

中国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态度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其一,着重人均排放。中国的人均排放仅接近于美国的五分之一。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3年,美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为19.8吨,而中国人均排放量为3.2吨。2004年中国人均排放量是发达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人均水平的33%。

其二,着重历史累计排放。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的排放量占全球累计排放量95%;从1950年到2000年,发达国家排放量占全球的77%;从1904年到2004年间,中国累计排放占全球的8%。

中国政府坚持《公约》的指导作用。《公约》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将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奢侈消费方式,走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

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虽然没有时间表,却可能承受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温室气体第一排放国。

从全球主要温室气体排放地区看,根据IEA的数据,2005年美国仍然是最大的排放国,占了全球排放的五分之一强。但到2010年,中国将成为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占比将上升到22.2%,预计2030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将占全球的28.4%。

尽管中国、印度并不在《京都议定书》强制要求减排的目标之内,但由于到2030年,这两国的排放量将占到全球的三分之一,对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而言,新兴市场国家也不得不纳入未来的考虑范围。

美国一直以来就希望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从现在起明确相应的减排责任。而欧盟一些国家的领导人和专家认为,中国的“毕业期限”应该在2020年左右,即再给中国十多年宽限期。

2008年八国峰会最终达成的声明,就把全球共同目标作为优先考虑来强调,淡化了发达国家自己要承担的减排责任。这对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非一个值得乐观的信号。

随着欧美对本国温室气体排放采取措施,针对中国等生产成本低、温室气体排量高的经济体征收的“碳关税”可能会出现。

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征收“碳关税”的想法,主要是由前法国总统希拉克所提出,而接任的总统萨科齐在2007年10月,呼吁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碳关税”将给目前中国的出口带来额外的隐忧。根据WRI对各国各部门碳排放的统计,中国的出口部门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碳排放量是最高的。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实施“碳关税”,中国的出口商品将受到更大的冲击,将给中国的出口带来巨大的压力。

因此,在中国即将成为世界第一温室气体排放国的情况下,尽管中国不愿意接受强制的减排指标,但毫无疑问,中国必须在碳减排上有所作为,才能及早地适应未来低碳经济的环境。

低碳经济时代到来

什么是低碳经济?低碳经济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关注点,基础是建立低碳能源系统、低碳技术体系和低碳产业结构,发展特征是低排放、高能效、高效率,核心内容包括制定低碳政策、开发利用低碳技术和产品,以及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

低碳经济将成为全球经济寒冬中最为温暖的词汇。它不仅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也涵盖了优化能源结构、扩大低碳产业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以及促进经济繁荣。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已使能源需求增加放慢,这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来经济复苏时,产业界会进入新一轮的机器、设备更新,如果能够抓住这一机会,投资低碳设备和技术,目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困难会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个契机,不仅是对中国,对世界来说也是一次转变发展方式和消费、生活方式,调整产业经济结构的一次机会。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认为,全球金融危机实际上可以提供一个解决全球变暖的机会。“我们目前需要应对两个最严重的挑战――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解决之道就是绿色经济。”

金融危机暂时缓解了能源紧张的局面,客观上为寻找替代能源和资源赢得了宝贵时间。在全球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同时,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价值也凸显出来。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取得重大进展后,将为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低碳社会提供有力支撑,转“危”为“机”。

普林斯顿大学教授Pacala及Socolow提出的“稳定楔”(stabilisation wedge)概念,现被公认为处理气候变化问题的最佳策略之一。

十几年以来,全球人类温室气体排放量一直在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如果我们不采取任何行动,等到2055年,碳年排放量就会翻一番,达到每年140亿吨。两位学者提出了15项措施,如果得到实施,其中每一项都能使我们在2055年减少10亿吨碳排放量(即一个“楔角”) 。实际上,只需要实施这15项中的7项,就可以使碳排放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这15项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二、燃料使用的转换与二氧化碳的捕获及储存;三、核能发电;四、可再生能源;五、森林和耕地对二氧化碳的吸收。

同时,IPCC也提出了现在在商业上可行的主要缓解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方案。主要的方向也是在节约能源效率、开发新能源等方面。

从IEA刻画的减排的边际成本来看,节能的边际成本是最低的,其次是采取可再生能源、核能等发电除碳化的措施。

图5显示了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增长超过ACT Map情景达到更高的BLUE Map情景要求的水平上时,二氧化碳的减排边际成本如何增长。ACT系列情景显示了如何让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50年之前恢复到现在的水平。BLUE系列情景把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50%作为目标。

ACT Map情景意味着广泛地利用这些已完全商业化运营的技术,其边际成本为50美元(每减少排放1吨二氧化碳)。而在BLUE Map情景需要所有相关技术的应用,包括在完全商业化运营时,每减排1吨二氧化碳花费200美元所需的技术应用。

为了实现全球减排,《京都议定书》中还引入了三个灵活履约机制,其中之一就是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CDM是在强制减排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展开,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CDM是一种双赢的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用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从广泛的意义来看,任何有益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回收或吸收的技术,都可以作为CDM项目的技术。在CDM之下,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形成了全球性的碳金融市场,对全球金融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自2004年起,全球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标的的交易总额,从最初的不到10亿美元增长到2007年的640亿美元,四年时间增长了64倍。交易量也由1000万吨迅速攀升至30亿吨。

根据《京都议定书》,在2008年至2012年,35个工业化国家的二氧化碳及其他五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基于这一压力,发达国家纷纷通过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购买减排额度。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碳交易市场规模将达到1500亿美元。

中国低碳经济之路

低碳经济也是中国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中国实现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巨大机遇。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构建低碳经济等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框架;另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带来的保证能源安全、减少空气污染、增加投资和就业机会等一系列协同效益,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可持续性和竞争力,从而实现低碳繁荣。

那么,中国的低碳经济之路应该如何行进?

在二氧化碳的排放上,有一个著名的Kaya恒等式,这个恒等式是日本的Yoichi Kaya教授所提出来的。根据恒等式,一个国家或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人口(P)、人均GDP(G)、单位GDP能耗(IE,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IC,碳强度)。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很大,中期需求扩张的压力不可避免;另一个是人均GDP,目前中国的人均GDP仍然要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均GDP提高是刚性的要求。因此,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减排将主要从另外两个因素入手。

其中,单位GDP能耗与产业偏向有关。工业能源强度要大于服务业;工业中,重化工的能源强度则远高于一般制造业;同一行业中,技术水平低则能源强度高。因此,提高能源效率和节约能源,就是降低能源强度,这是减排的有效方向之一。

能源种类不同,碳强度差异很大。化石能源中,煤的碳强度最高,石油次之,天然气最低。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有一定的碳强度,而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潮汐能等都是零碳能源。核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也不排放碳。

有学者对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因素作了分解,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是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的最主要的原因;据估算,经济发展累计贡献了约86%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量。

同时,能源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1971年-2005年间约89%的二氧化碳减排量,来源于单位GDP能耗的降低。而一次性能源结构的改善,也对二氧化碳的减排起到重要的作用,其贡献率大约为11%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从实证的角度,我们也可以看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是缓解气候压力的最有效途径,其次是改善能源使用结构,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可行性更高。

政策对于减排的推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明确提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我们所采取的原则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历史排放少,当前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较低,其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根据其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这正是从提高能源效率和改善能源结构出发,实现在确保经济增长情况下的合理减排。在这两方面,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以促进具体行动的实施。

在能源强度方面,“十一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这将是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最有可能也最重要的途径。在这方面中国出台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法规,给予了明确的行动指引。

而在能源结构上,通过落实《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中国预计将投资2万亿元来实现2020年的远景规划目标,使得到2010年和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例分别达到10%和15%。以此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过高的比重,从而达到降低能源使用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由此可见,按照碳减排的自然路径和所涉及因素的重要程度排序来看,中国低碳经济之路将是从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到CDM。

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较低,仅达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与能源使用效率最高的国家日本相比,仅是日本能源使用效率的六分之一。从能源使用的结构上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而相对比的美国,行业的能源消耗分配则比较平均。

政府干预将是节能市场启动的契机,通过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等一系列法规,配合出台强制节能标准以及相关部委的具体要求,有望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节能机制,从而改变原有节能市场发展迟缓的局面。

节能是中国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最有效的方法,它所引起的成本也最低。但与此同时,对于一些高排放的行业,也应该加以限制,尤其是产能已经比较过剩的行业。在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中,与工业相关的占到了较高的比重。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对于一些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强制落后产能淘汰,政府也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为了实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与目前基本相等,除了提升能源效率、改变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则是必须之举。按照IEA对于前景的展望,未来太阳能、风能都将出现跨越式增长。

其中,煤炭清洁技术是重要的一环。在注重新能源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中国的能源格局――富煤少油缺气。中国煤炭储量丰富,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到三分之二,这决定了能源使用大的方向。合理有效地利用煤炭资源,对于中国能源使用的效率会有大的提升,也能有效地降低煤炭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

而我们最终要达到的CDM中,中国也将大有作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国政府开展CDM项目活动的主管机构,下设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和国家管理机构。根据国资委的数据,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1847个CDM项目。这些项目大部分都集中在新能源上面。

此外,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这主要归功于中国国内投资环境和经济增长规模和结构。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碳减排机会就越多。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3)

关键词:低碳城市 建设 国际经验 借鉴

IPCC第四次报告提供了人类活动加剧了气候变化的科学证据。随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及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召开,低碳经济逐渐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城市是低碳经济、低碳产业的重要场所,也是低碳生活、低碳社会的重要载体。城市消耗了全球80%的化石能源,排放了全球75%的温室气体(Stern,2007)。因此,倡导经济转型,低碳发展,就必须建设“低碳城市”。这样,构建低碳城市,在城市空间范围内,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就成了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

低碳城市的内涵

客观地说,到目前为止,低碳城市的内涵并不统一,不同的学者和机构从不同的角度对低碳城市进行了定义。有学者认为,低碳城市指的是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增长及CO2排放相脱钩,如果化石燃料使用及CO2排放量的增长相对于经济增长或城市发展是非常小的正增长,就属于相对脱钩;如果是零增长或负增长,就属于绝对脱钩(诸大建,2009)。

还有一派观点,是从政府、企业、公众的角色来给低碳城市下定义,认为低碳城市,是指以低碳经济为发展模式及方向、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公务管理层以低碳社会为建设标本和蓝图的城市。该定义强调“城市以低碳产业和低碳化生产为主导模式,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的城市”。通过政府职能的重塑、经济发展模式、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来构建低碳城市。

而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低碳城市是指城市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换句话说,就是在保证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尽可能少地消耗能源。这个概念从低碳城市构建的目标出发,强调在保证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实现有助于减少碳排放的城市建设模式和社会发展方式。

国外低碳城市的探索

(一)伦敦

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概念并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国家。前任伦敦市长利文斯顿于2007年2月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Action Today to Protect Tomorrow),宣布到2025年将二氧化碳减排降至1990年的60%。

伦敦市低碳城市建设采取主要的措施有:

帮助企业减少碳排放。帮助企业提高减碳的意识,并提供改变措施的信息。鼓励所有企业的新投资都要向低碳一体化过渡。

绿色交通。通过引进碳价格制度,征收二氧化碳税,根据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向进入市中心的车辆征收费用等激励机制,降低地面交通运输的碳排放,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将伦敦打造成为欧洲电动汽车的首都。

绿色建筑。改善现有和新建建筑的能源效益。推行“绿色家居计划”,向伦敦市民提供家庭节能咨询服务;要求新发展计划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智能电网。推行智能电网,发展低碳及分散的能源供应。在伦敦市内发展热电冷联供系统,发展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风能和太阳能)等,代替部分由国家电网集中供应的电力,从而减少因长距离输电导致的损耗。

政府绿色采购。市政府严格执行绿色政府采购政策,采用低碳技术和服务,改善市政府建筑物的能源效益,鼓励公务员养成节能习惯。

(二)纽约

为了让纽约可持续发展,在2007年市长彭博公布了《策划纽约》计划详情,并确定全球气候变化是纽约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目标是到2030年,在2005年水平的基础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排放。《策划纽约》针对全球气候变化提出的措施主要有:

1.成立“能源规划部”。该部门掌管本来分散于不同政策部门的能源工作,如能源需求管理、扩大清洁能源供应、推广节约能源等。

2.拨款支持节能。每年投入相当于政府一年能源开支(电费和暖气费)的金额,用于研发推广节能技术,针对政府、工商业、家庭、新建建筑及电器用品五大领域制定节能政策。

3.提高建筑物能效。制定更严格的建筑物能耗标准,如提出更严格的通风标准,推广水泥成分减少30%~40%的混凝土,以减少生产水泥时排放的二氧化碳。

4.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给予太阳能发电装置以税收优惠,培育可再生能源市场。

5.减少来自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扩建铁路系统和改善巴士服务;试行道路收费计划,在工作日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六点,进入曼哈顿区的汽车需付8美元,货车需付21美元。

(三)东京

低碳东京的基本政策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资助私人企业减排。协助私人企业采取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推行限额贸易系统(cap and trade system)为企业提供多种减排工具,成立基金资助中小企业采用节能技术。

2.家庭减排。在家庭部门实现二氧化碳减排,以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照明及燃料开支,大力提倡使用节能灯照明,要求居民放弃浪费电力的钨丝灯泡,与家装公司合作,提醒客户在翻新住房时采取节能措施,加装隔热窗户。

3.建筑减排。减少由城市发展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新建政府设施需符合节能规定,要求新建建筑物的节能表现必须高于目前的法定标准

4.交通减排。减少由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制定有利于推广使用省油汽车的规则。

(四)西雅图

西雅图是美国第一个达到《京都议定书》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的城市。市长尼克勒斯积极推行公共交通系统,让汽车“放假”,鼓励自行车出行。同时大量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开发可再生能源发电,鼓励企业改变传统的耗能方式,例如波音公司正在研制生物质燃料替代燃油等。

(五)哥本哈根

2009年丹麦的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使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为零。其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到2015年把该市的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0%,第二阶段是到2025年使哥本哈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为零。

所谓碳中性,就是通过各种削减或者吸纳措施,实现当年二氧化碳净排量降低为零。市政府现已启动了50项减排计划,从新建清洁能源发电站,推广混合燃料汽车,到鼓励自行车出行、垃圾精密分类回收利用、制定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节能建筑。

(六)斯德哥尔摩

斯德哥尔摩,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保护规划,至今已经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市政府的所有政策过程包括预算、执行、报告和监测都会充分考虑环境和气候变化的因素。斯德哥尔摩目前已经实现比1990年减排25%的目标,并计划到2050年去除所有的化石能源供给,成为零碳城市。

(七)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

2005年10月,由伦敦市长利文斯顿提议,成立世界大城市气候领导联盟(World Large City Climate Leadership Group),18个世界一线城市的代表在伦敦集会,会上承诺通过彼此的协作来应对气候变化。此后,该组织成员逐步扩充到40个世界级大城市,简称C40。C40 是一个旨在加强国际城市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探索城市低碳发展的国际大型城市间组织。2006年8月,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和利文斯顿宣布,克林顿气候动议与C40建立合作关系,CCI为C40城市提供清洁交通、可再生资源、废弃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支持,提高大城市的能源效率,鼓励C40联盟成员参与CCI的减排项目,减少碳排放。2007年5月,第二届C40会议在纽约举行,主要议题是帮助各个城市设定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第三次大会于2009年5月在韩国首尔举行,通过了《首尔宣言》,量化减排目标,履行气候变化行动计划。

国际经验与借鉴

(一)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

城市要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其中最关键是要有明确的纲领和行动计划,制定严格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标准。伦敦发表《今天行动,守候明天》,宣布了《市长气候变化行动计划》;纽约公布了《策划纽约》的计划详情,宣布《纽约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东京宣布《气候变化策略》,东京政府坚决推行“世界最高水平的应对战略,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方法上领先全国;伦敦计划成为应对气候变化的科技研发和金融中心;纽约政府决心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先锋。

(二)全方位的规划设计

低碳城市有两层含义:第一,城市本身是低碳的,城市的规划、交通、建筑尽量朝低碳的方向发展,城市居民有很深的低碳理念;第二就是需要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因此,构建低碳城市,必须制定全方位的政策,重视产业结构的低碳化改造;倡导绿色建筑,设定节能标准,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通过定量分析,合理设计遮阳、建筑朝向、绿化带分布,控制热岛效应,实现最佳的自然通风效果;重视交通规划,降低交通过程的碳排放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采取预留公交、自行车空间,限制私家车的使用等措施;合理设计供水、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减少碳排放。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更是城市实现低碳的有利条件。

(三)量化的减排目标

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需要清晰的目标作为前提。各市都制定了明确的减排目标,哥本哈根宣布到2025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碳中性城市;东京的目标是以2000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少25%的温室气体排放;伦敦决心到202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60%的排放;纽约计划于2030年,在2005年的水平上减少30%的温室气体。只有制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减排目标,才能让公众有明确的预期和监督政府的措施是否有效。

(四)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低碳城市的启动和发展依赖于制度层面的变革,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安排,没有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没有主要领域标杆性项目的示范,城市要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是不可能的。

建设低碳城市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类主体的作用,政府要承担统筹低碳经济发展的领导与管理功能,通过财政补贴和税收以及搭建碳交易平台,营造有利于低碳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应该成为低碳产业和低碳产品的开发主体;社会、居民应该成为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的主体。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政府主导,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的广泛参与和合作,促进企业决策者和公众转变观念,发动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引导公众进行相应的行为建设。

(五)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共赢

一般认为环境和经济增长是不可兼得的,但是英国政府在过去10年间实现了200年来最长的经济增长期。经济增长了28%,但温室气体排放却减少了8%。这是工业革命以来,英国第一次打破了经济增长和排放污染之间的联系,证明了经济增长和减排是可以同时实现的。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而伦敦和纽约的经验说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不但不会妨碍经济发展,还能带动新兴产业的异军突起,增加就业,提高经济效益。纽约政府估计,通过节能和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全市的电费和暖气开支,预计在2015年前每年减少20亿~30亿美元。伦敦政府估计,节能措施可以在未来二十年替市民节省10亿英镑的能源开支。此外,伦敦决心发展环保技术带来的商机。

参考文献: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4)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1)05-0090-06

收稿日期:2011-06-28

作者简介:王宜虎(1973-),男,山东滕州人,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环境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

一、 引言

近200年来,随着人口持续增加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世界能源消费剧增,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特别是气候变暖已严重威胁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温室气体排放则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元凶,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又是最主要的一种,因此实现二氧化碳的减排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虽然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在2012年之前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二氧化碳的指标,但是可以预料到,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面临的二氧化碳减排义务将是十分艰巨的。山东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和经济大省,一直是我国的高碳排放区,中国能源报告(2008)的数据显示,2005年山东省二氧化碳排放量居全国第一位。近年来,山东的碳排放量仍在持续增长,持续稳居全国首位。因此如何控制和减少碳排放已成为一项日益紧迫的重大课题。

目前,国内外均有学者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研究。York利用STIRPAT模型研究了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人口之间的关系[1];Cole发现二氧化碳排放量与人均收入之间符合库兹涅茨曲线[2],而Friedl与杜婷婷分别应用奥地利和中国的数据发现二者之间是“N”形曲线关系[3,4];徐国泉等采用对数平均权重分解法,定量分析能源结构、能源效率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变化对中国人均碳排放的影响[5];张雷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对比研究发现,经济结构多元化导致了能源需求降低,从而降低了碳排放[6]。这些研究着重从碳排放与人口及经济发展的关系角度进行分析,探讨的是整个国家的碳排放问题。也有一些研究从区域角度探讨碳排放问题,邹秀萍、王伟林、李国志等分别对我国省级区域碳排放、江苏省的碳排放、我国碳排放的区域差异等进行了研究[7-9]。本文根据山东省1995-2009年的产业发展和碳排放数据,分析山东省产业发展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碳减排措施。

二、 模型构建

(一) 数据来源与处理

经济数据来源于《山东统计年鉴》,为剔除经济发展中的价格变化因素,所有经济数据均已换算为1995年可比价格。按照山东统计年鉴对GDP的划分原则,将经济系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生活用能源排放除外)分解为:第一产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第三产业。由于生活消费能源没有相对应的GDP值,为了更好地说明GDP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系,在本文的研究中不涉及生活消费能源,即总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包括生活消费能源排放,仅指生产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

能源数据采用1995-2009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上的数据,在计算碳排放量时,只计算能源的终端消费量,而不计算加工转换过程以及运输和分配、储存过程中的损失量,另外,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按火力发电和供热投入的能源计算,也不再计算能源终端消费部门电力和热力的碳排放。

能源消费碳排放量使用各种能源的消费量乘以各自的碳排放系数,其计算公式为:

Cit=∑(Eijt×ηj)(1)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王宜虎:山东省碳排放的因素分解实证分析其中,Cit为行业i第t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Eijt为行业i第t年第j种能源的消费量;ηj为第j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由于原始统计时各种能源的消费量均为实物统计量,测算时必须转换为标准统计量,具体的换算方法根据2009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提供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的参考系数计算(表1)。能源碳排放系数根据2006 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缺省值,并将能量单位由J转化为标准煤,具体转化系数为1×104t标准煤等于2.93×105GJ。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见表2。

(二) 模型选择

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分解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在一定时期内不同因素对碳排放的影响程度。常用的方法有Laspeyres指数分解法、Paasche分解法以及Sun的完全结构分解法,这些方法的主要缺陷是不能同时对多个因素进行分解,或者分解后的残差比较大。由于迪氏对数指标分解法(LMDI)不仅可以对所有因素进行无残差分解,还可以运用到部分残缺数据集的分解上,因此,国际上许多学者广泛采用迪氏对数指标分解法(LMDI)对能源环境进行分解研究。本文也运用迪氏对数指标分解法(LMDI)研究山东省六大分类部门对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生产效应、结构效应以及规模效应,从总体上把握各部门对二氧化碳排放的贡献强度。

根据LMDI,从0年到t年的总二氧化碳排放差值称为总效应ΔEtot。ΔEtot由三部分组成:由生产规模扩大或者缩小产生的生产效应(ΔEpdn),由经济结构调整导致二氧化碳排放变化的结构效应(ΔEstr),由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改变而引起的强度效应(ΔEint)。因此:

ΔEtot=Et-E0=ΔEpdn+ΔEstr+ΔEint(2)

根据Ang提出的LMDI分解方法[10],(2)式右边的每一项可以表示为:

ΔEqdn=∑iEi,t-Ei,0ln(Ei,tEi,0)ln(-YtY0)(3)

ΔEstr=∑i=Ei,t-Ei,0ln(Ei,tEi,0)ln(Si,tSi,0)(4)

ΔEint=∑iEi,t-Ei,0ln(Ei,tEi,0)ln(Ii,tIi,0)(5)

式中,Y代表年度GDP值;Ei,t是第t年行业i的总二氧化碳排放;Si,t是第t年行业i的GDP占总GDP的份额(Yi,t/Yt);Ii,t是第t年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Ei,t/Yi,t)。

计算某一行业的三种效应按下列三式进行:

ΔEi,pdn=Ei,t-Ei,0ln(Ei,tEi,0)ln(YtY0)(6)

ΔEi,str=Ei,t-Ei,0ln(Ei,tEi,0)ln(Si,tSi,0)(7)

ΔEi,int=Ei,t-Ei,0ln(Ei,tEi,0)ln(Ii,tIi,0)(8)

三、研究结果分析

运用LMDI对山东省1995-2009年六类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和GDP数据进行分解,得到如下结果:

(一)总效应

山东省在1995-2009年间经济飞速发展,按可比价计算,GDP年均增长率高达12.37%。经济的强劲增长带来了能源消耗的快速上升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15年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了3.57倍,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净增长8425.75万吨。

图1是山东省总二氧化碳排放分解效应图。从图中可以看出,造成山东省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规模的扩大,2008-2009年为11960.45万吨,是1995-1996年的30.43倍;而GDP的结构调整对碳排放的增加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相较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其程度很小。所以从总体上看,山东省经济结构调整并没有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反而由于工业规模的迅速增加,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最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效应一直是负效应,对山东省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起到了较大的节制作用,并且这种节制作用不断增强,2008-2009年的强度效应为-3534.71万吨,是1995-1996年的6倍多。

(二)生产效应

图2是各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效应图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工业部门二氧化碳的生产效应最大,从1995-1996年的326.65万吨增加到2008-2009年的9796.51万吨,这主要是由山东省国民经济中工业所占的比重最大,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结果。在工业部门中高能耗的重化工工业所占比重较大,并且近几年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导致了山东省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的迅速增加。

其他行业中,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效应较大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2008-2009年由其生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增加值为950.49万吨。据统计,在很多国家中,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量都约占全部终端能源消费的1/4到1/3,占全部石油制品消耗量的90%左右[11]。因此,交通运输业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须减排行业。而像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第一产业、其他第三产业,它们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效应相对而言较小。

图11996-2009年二氧化碳排放的总效应图21996-2009年各部门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效应图31996-2009年各部门二氧化碳排放的结构效应图41996-2009年各部门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效应注:图2-4中A-第一产业、B-工业、C-建筑业、D-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E-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F-其他第三产业。

(三)结构效应

图3是各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结构效应图示。从图中可以看出,1995-2009年山东省工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对工业节能减排起到积极的正面作用,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的结构效应仍然持续增加,仍在推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增加。其他行业中,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的结构效应也在持续增加,表明其结构调整对二氧化碳的减排也没有起到积极作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结构效应也表现为持续小幅增加,但不很明显。第一产业的二氧化碳排放结构效应呈明显下降趋势,表明近年来对于结构调整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最显著的是第一产业,其次是其他第三产业和建筑业。

(四) 强度效应

图4是各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效应图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就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效应下降的幅度最为明显,其次为其他第三产业,其他行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效应变化不大,有的偶有反复,只有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的强度效应在2005年以后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正效应。由此可以推断,强度效应主要是由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引起的,工业部门的强度效应很好地制约了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和总量增长。具体来看,从1995-2009年间,工业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整体上保持递减的态势,只在1998年、2003年、2005年有小幅反弹。到2009年,工业部门二氧化碳排放的强度效应达到-3419.43万吨,是1996年-397.68万吨的8.6倍。由此也可以看出,山东省工业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四、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对山东省产业碳排放总量进行指数分解的实证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山东省碳排放总量的上升主要是由于生产规模扩大造成的结果,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对碳排放总量的上升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由于山东省碳排放强度的降低,碳排放的强度效应大大减小,有力地遏制了能源消费总量的上升。

(3)从生产效应、结构效应和强度效应来分析,工业是碳排放的主体,不论是其生产规模的扩大还是其结构的变化都极大地导致了碳排放量的增加,虽然工业碳排放强度的不断减小也对碳排放量产生较大的遏制作用,但是仍不及生产效应和结构效应对碳排放量的促进作用。

(二)建议

实证分析显示,经济产出的持续增长是山东省碳排放增长的主导因素。然而经济产出的增长是满足人民生存与发展基本需求的必要条件,因此目前节能减排政策的制定不能寄希望于控制经济产出规模,而应着眼于优化结构与提高效率,具体建议如下:

(1)调整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对山东省现阶段碳排放表现出正效应,这与以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的初衷有较大差距。其原因与山东省一度强调重化工业的发展战略不无关系。山东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大力发展石化、钢铁、纺织等高能耗行业,消耗了大量能源,严重减缓了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因此,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减少对第二产业(工业)的过分依赖。一方面努力在重化工业领域进行资源整合,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步伐,适当发展低能耗产业,逐步减小高能耗行业产值占整个工业产出的比例;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尽快使山东经济完成从外延粗放型向内涵集约型的转变。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尽管山东省碳排放强度总体处于下降趋势,但是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企业生产应加大对先进节能技术的倾斜性投资,推动能源利用环节创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逐步淘汰高能耗的设备,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应尽快促成各行业制定《节能法》实施细则,加大《节能法》贯彻力度,从法律层面保障能源效率的持续提高。

(3)改善能源结构。考虑到山东以煤炭为主的能源资源禀赋的制约,要保持能源结构对碳排放的负效应并加以增强,主要出路应该在于发展非化石能源。应有计划地扶持核电、风电、水电、太阳能及生物质能项目,努力保持非化石能源比重的持续增长态势。在化石能源中,相对低碳的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长期呈现过低比例,应通过调整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政策促进天然气产业的发展。

(4)推进碳减排政策创新。将碳排放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绩效的考核指标,提出单位GDP的碳减排比例,不断推进政府进行碳减排的政策创新,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减排补贴政策等,从而不断推进碳减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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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婷婷,毛锋,罗锐.中国经济增长与CO2排放演化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17(2):94-99.

[5]徐国泉,刘则渊,姜照华.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分解模型及实证分析:1995-2004[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6):158-161.

[6]张雷.中国一次能源消费的碳排放区域格局变化[J].地理研究,2006,25(1):1-7.

[7]邹秀萍,陈劭锋,宁淼,刘扬.中国省级区域碳排放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生态经济,2009(3):34-37.

[8]王伟林,黄贤金.区域碳排放强度变化的因素分解模型及实证分析―以江苏省为例[J].生态经济,2008(12):32-35.

[9]李国志,李宗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20(5):22-27.

[10]ANG B W. Decomposition Analysis for Policy Making Inevergy: Which is the Preferred Method[J]. Energy Policy, 2004, 32 (9):1131-1139.

[11]齐玉春,董云社.中国能源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及减排对策研究[J].地理科学,2004(5):528-534.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Factor Decomposition of Carbon Emiss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WANG Yihu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5)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碳税的相关概念。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更具体地看,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碳税的相关理论

1、庇古税理论。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论,他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又被称之为“庇古税”。

2、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污染者的环境责任问题,即环境外部成本该由谁来负担。污染者付费,就是由污染者承担因其污染所引起的损失,即污染费用。这种观念形成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期。OECD委员会在1972年将“污染者付费原则”作为欧洲污染预防与控制的一个主要的经济原则,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国外碳税实践概况

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它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已经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在酝酿针对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税收制度。

1990年芬兰在全球率先设立了碳税,并将此税的收入用以降低该国所得税与劳务税税率,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碳税征收范围为所有矿物燃料,根据燃料的含碳量计税。开始时,税率较低,随后几年逐渐增加,当时的目标是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将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率降低为零。在1994年,芬兰提高了能源税税率。根据估计,在1990~1998年间,芬兰因为碳税而有效抑制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挪威在1991年开始对家庭征收碳税,同时也对部分企业征收碳税,其目的是将200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在1988年的水平上。在1998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中,挪威的小党派人士提议应该扩大碳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的企业都纳入碳税的征收范围,并且所有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税率不得低于13欧元/吨。但考虑到碳税会削弱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挪威政府决定把碳税的收益返还给企业,一部分收入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另一部分收入用于奖励那些对于解决就业有贡献的企业和弥补个税。挪威政府估计,如果没有采用碳税,今日挪威的排放量将会比1990年增长15%~20%。挪威的碳税使一些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家庭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3%。

1992年7月,欧洲委员会颁布一个指令,建议在欧盟引进碳税。其税率水平的设计以每桶油3美元的标准控制,其他种类的能源进行相应的换算。按照规定,该税的总体税负按每年每桶标准油提高1美元,从1993年的每桶标准油3美元逐年提高到2000年的每桶10美元。该建议允许成员国采用比这更高的税率。另外,该建议中明确规定成员国应该用从该税取得的收入来减少其他的税收,而不是增加支出。欧盟各成员国在该指令下都按照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欧盟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

总体来看,碳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多数国家出于对本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影响的考虑,对一些行业给予豁免或特殊优惠。在税收的用途上,大部分国家将碳税的收入用于一般公共财政,如消减个人与公司所得税,促进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促进就业与长期经济发展。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外压力的需要。受能源分布的约束,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气候变化已经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二)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适度的碳税,有利于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三)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从发达国家来看,各国普遍建立了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也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

(四)开征碳税是应对“碳关税”贸易大棒的需要。联合国全球气候峰会之前,美国最新《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众议院版本)中提出,在2012年后,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有关专家担心:美国“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正在发展,“碳关税”或将成为其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而中国开征碳税,可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美国意图。“反正出口受影响了,宁可我们自己收税,这个税还可以在国内补贴我们的企业进行减排。”

四、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一)政策上的可行性。开征符合中国国情的碳税不仅符合我国目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也符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机制的要求,是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规定,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二)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硫税、废水税等环境税相比,碳税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碳税的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种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所以其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确定的,再考虑减排技术和回收利用等措施计量真实的碳排放量,所以碳税计量相对简单,对税务人员来说操作相对容易,也不需要复杂的检测。同时,其他国家的碳税实践为我国碳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包括合理设计碳税的税负水平,充分发挥碳税的调节功能,并规避其对低收入群体和高耗能产业的冲击等。

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看,宏观经济过热或下滑都不适合开征碳税,在经济过热时开征碳税推动物价的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开征碳税会导致经济难以复苏。从国际经济环境看,中国经济属于外向型的经济,出口是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如果国际经济环境不佳,造成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基于上述同样的道理,也会影响到碳税的开征。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呈现出下滑的趋势,这都构成了开征碳税的相关障碍,导致碳税开征时间的延迟。

开征碳税必然会加大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负担,尽管目前我国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使得碳税的开征相对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但是,过高的税负水平必然会导致受影响较重的纳税人的抵制情绪,产生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碳税的开征初期有必要设计较低的税负水平,并设计对受影响较大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返还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减弱碳税推行的阻力。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高鹏飞,陈文颖.碳税与碳排放[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0.

[2]何建坤,柴麒敏.关于全球减排温室气体长期目标的探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3]毛显强,杨岚.瑞典环境税――政策效果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6.1.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6)

林业碳汇的产生和发展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进程密切相关,政策性很强。各级林业部门应注意加强对气候变化国际动态和林业碳汇知识的了解和宣传,充分认识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独特作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碳汇相关工作的管理,注意防范夸大碳汇项目收益的不实宣传,谨防利用林业碳汇概念炒作以非法谋利,切实保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规范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概念既是科学精神的体现,也是现实工作的要求。有人将森林吸收、固定和贮存二氧化碳的碳汇功本文由收集整理能说成是碳封存或生物碳封存,这是不正确的。碳封存的全称是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确切的说应该是碳捕存。其英文表达是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简称ccs,具体指将二氧化碳从工业或相关能源的排放源中分离出来,输送到一个封存地点,并且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其特别报告中指出,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是稳定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缓解气候变化行动的一种选择方案。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的重点是工业项目,尤其是以煤为主要燃料的发电工业,而不是林业。

关于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所涉及的碳概念,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涉及林业的相关条款中,强调的是森林吸收、固定和贮存二氧化碳的碳汇功能,以及毁林和森林退化导致贮存在森林中的二氧化碳被重新释放到大气中的问题。

发挥林业在减缓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重要的任务是:进一步推进植树造林和森林的可持续管理,保持或增加林地层面的碳密度,保持或增加景观层面的碳密度,提高林产品的异地碳贮量(如木制家具中所含的碳在家具腐烂之前会一直贮藏在家具中)以及以林产品替代工业产品和燃料等,从而保持并增加森林对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吸收、固定与贮存,缓解气候变化;通过防止森林退化、毁林或森林火灾等,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缓解温室效益。这是林业所特有而工业和环保部门都不具备的独特功能,应该大力宣传,而碳封存等工业技术是能源和环保部门的内容,并非林业的特长,不易相提并论。

森林碳汇:森林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属自然科学范畴。

林业碳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或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属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范畴。

碳保护:通过保护森林、减少毁林等措施,将森林生态系统中贮存的碳保护下来,避免森林破坏导致贮存在森林中的碳被重新释放出来。

碳替代:主要指利用林产品替代化石能源或化石能源生产的产品,如利用木材替代钢材、铝材等能源密集型原材料,利用树木果实榨油转化成的生物柴油替代石油生产的柴油等,可以减少化石燃料燃烧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碳减缓:一般是指通过人为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源或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以减缓气候变暖的活动。

二、当前中国林业碳汇工作的发展

2007年2月2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简称ipcc)发布了《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报告综合了数千份研究成果,是迄今为止对全球变暖问题最权威的科学报告。报告称人类活动是过去五十年来全球变暖的罪魁祸首,其中人类燃烧矿物燃料危害最大。报告指出,2005年的大气温室气体浓度为379ppm,远远超过工业革命之前的280ppm。报告预计未来二十年每十年全球平均增温0.2摄氏度,如温室气体排放稳定在2000年水平,每十年仍会继续增温0.1摄氏度;如以等于或高于当前速率继续排放,本世纪将增温1.1~6.4摄氏度,海平面将上升0.18米~0.59米。这种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气候变化对全球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着深刻影响。气候变暖导致了水资源短缺,加剧了土壤侵蚀,恶化了地区干旱,扰动了种植周期,破坏了生态平衡,传播了新型疾病,危害了人类健康,不仅影响全球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成为当前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危机和挑战。

中国气候变化观测数据表明,近百年来年平均气温升高了0.5~0.8摄氏度,略高于同期全球增温平均值。气候变暖对中国农业、森林及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等产生了较大影响。同时,气候变暖伴随的极端气候事件及其引发的气象灾害增多,增加了心血管病、疟疾、登革热等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机会。由于中国气候条件相对较差、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能源结构以煤为主、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气候变暖对中国现有经济发展模式和森林资源保护及发展等都提出了许多挑战,迫切需要提高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社会积极行动,先后签订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鉴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已排放大量温室气体的历史事实,《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中国已于2002年8月正式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目前不承担减排义务。但是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减排的国际压力正越来越大。中国正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暖进行不懈努力。通过大力推进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碳汇能力,是中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森林是全球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中的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个过程称为“汇”。因此,森林具有碳汇功能。森林的这种碳汇功能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对稳定以至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发挥重要作用,并且以其巨大的生物量成为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因此,在适应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中,森林具有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森林管理,提高现有林分质量;加大湿地和林地土壤保护力度;大力开发与森林有关的生物质能;加强对森林火灾、病虫害和非法征占林地行为的防控措施;适当增加木材使用,延长木材使用寿命等都将会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固碳能力。而且,通过植树造林方式吸收固定二氧化碳,其成本要远低于工业活动减排的成本。

据2007年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1980—2005年,中国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活动,净吸收二氧化碳46.8亿吨,通过控制毁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达4.3亿吨,两项合计为51.1亿吨。随着中国森林资源的增长,年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将逐年增加。

中国现有5 700万公顷无林地和大量的“边际性”土地(如沙地、盐碱地和矿山复垦地等),增加森林面积和碳汇能力具有很大潜力。按照《中国林业发展战略研究》,到2050年中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6%以上,届时全国森林年净吸收二氧化碳的能力预计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增加90.4%。

人类正面临全球气候变暖的重大挑战。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一直着力提高植树造林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通过加强林业建设,不断增强森林间接减排的功能。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最有效的途径有两条,工业直接减排,通过森林碳汇间接减排。而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具有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等优点。

据了解,森林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约储存了2.48万亿吨碳,其中1.15万亿吨碳储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5 000亿吨储存在湿地生态系统中。森林每生长1立方米蓄积,约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

中国长期以来投入巨资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共义务植树538.5亿株,森林资源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中国森林净吸收了约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中国还将积极扩大森林面积,确保2010年中国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18.21%提高到20%,同时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增强单位面积森林的固碳总量,并适当增加木材使用,增强林产品贮碳功能。

为了积极推进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下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完成了对全国适宜开展此类项目的区域进行了选择和综合评估;积极推进在广西等地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其中“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于2006年11月获得了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的批准,成为全球第一个获得注册的清洁发展机制再造林碳汇项目。这个项目通过以混交方式栽植马尾松、枫香、大叶栎、木荷、桉树等树种,预计在未来的十五年间,由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按一定的价格,购买项目所产生的60万吨二氧化碳。该项目的实施还有助于促进周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进一步控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并将陆续为当地农民提供数万个临时就业机会,有5 000个农户将从出售碳汇以及木质和非木质林产品中获得收益。

但是,植树造林,发展现代林业,提高森林质量,加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不能单纯依靠政府力量。随着社会各界对气候变化认识的不断加深,一些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通过捐资造林方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因此,需要搭建一个平台,既能以较低的成本帮助企业自愿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又能增加森林植被,促进生态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这个平台就是中国绿色碳基金。2007年7月,国家林业局、中国绿化基金会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以支持林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进林业碳汇事业的发展。该基金目前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会下。进入中国绿色碳基金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增加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和森林管理等相关活动。

随着气候变化日愈加剧,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作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并固定二氧化碳,具有独特的碳汇功能,对稳定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增加和保护森林植被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减缓气候变暖的有效措施。在2007年国家发布《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把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作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列入了下一步行动计划。胡锦涛总书记于2007年9月在悉尼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了建立“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管理网络”的倡议,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支持和高度赞誉,表明了中国林业将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09年11月6日,国家林业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司长王祝雄发布《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的有关情况。

《林业行动计划》确定了五项基本原则、三个阶段性目标,实施22项主要行动。

五项基本原则是:坚持林业发展目标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相结合,坚持扩大森林面积和提高森林质量相结合,坚持增加碳汇和控制排放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减缓与适应相结合。

三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4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0%,森林蓄积量达到132亿立方米,全国森林碳汇能力得到较大增长。二是到202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积500万公顷以上,全国森林覆盖率增加到23%,森林蓄积量达到140亿立方米,森林碳汇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三是到2050年,比2020年净增森林面积4 7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森林碳汇能力保持相对稳定。                           

实施22项主要行动:其中有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的15项行动,还有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7项行动。林业减缓气候变化的15项行动包括:包括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实施重点工程造林,加快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实施能源林培育和加工利用一体化项目,实施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扩大封山育林面积,加强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提高林业执法能力,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提高森林病虫鼠兔危害的防控能力,合理开发和利用生物质材料,加强木材高效循环利用,开展重要湿地的抢救性保护与恢复,开展农牧渔业可持续利用示范。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7项行动,包括提高人工林生态系统的适应性,建立典型森林物种自然保护区,加大重点物种保护力度,提高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强荒漠化地区的植被保护,加强湿地保护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区网络。

三、加强林业碳汇管理工作的措施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7)

“碳足迹”来源于英语单词“Carbon Footprint”,其涵义是人的能源意识和行为对自然界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供应链业务。在“环境保护”和“全球变暖”被越来越多地提上日程的今天,碳足迹不仅仅只针对二氧化碳,还包括甲烷、臭氧、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合物、全氟和氯氟烃等。鉴于此,多数碳足迹计算包括所有导致温室效应与地球变暖有关的气体。

面对全球减碳新趋势,全球产业供应链绝对无法置身事外。“低成本+低碳”减碳已经成为全球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现在供应链和企业经营者不止要拼低成本,更要拼低碳了,供应链碳管理的要求已在全球悄悄启动:大大小小等多家知名企业自发性地投入供应链碳足迹控制行动,担负起供应链管理在量化产品碳足迹上的责任,各界企业均开始尝到碳足迹控制的冲击。

碳足迹分析有两种模式

世界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史登爵士托撰写的“史登报告”认为,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至少造成85美元的损失,但降低一吨二氧化碳只要25美元以下。换句话说,温室气体减排能让我们获利:向低碳经济转型将带来巨大的商机,估计2060年低碳技术的市场产值将达到5000亿美元。美国马萨诸塞州物流和运输技术中心研究院工程系统部主任托尼・克雷格博士表示目前使用最多和范围最广的所谓企业碳足迹分析标准有两套模式:

一是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简称GHG),该议定书认定的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自然或人为产生的气体成分,它们能够吸收和释放地球表面、大气和云发出的热红外辐射光谱内特定波长的辐射,该特性导致温室效应,如水汽、二氧化碳、氧化亚氮、甲烷和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主要的温室气体。此外,大气中还有许多完全人为产生的温室气体,如的卤烃和其他含氯和含溴的物质。此外,“京都议定书”将六氟化硫(SF6)、氢氟碳化物(HFC)和全氟化碳(PFC)等也定为温室气体。而温室气体盘查议定书是迄今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当局有关部门或组织使用最广泛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国际核算框架和工具,专门用来量化管理、跟踪、排查、清单编制、深入了解各行各业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世界各国和地区政府当局为限制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目前温室气体排放可以分三个范畴:国家或地区的能源燃烧排放统计:企业或组织自身与供应链等相关经营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个别产品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企业或产业的排放,通常指的与制造部分相关的排放,而碳足迹的排放还得包含产品原材料的开采与制造,产品本身的制造与组装,产品使用时产生的排放,产品废弃或回收时所产生的排放,其范围是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托尼・克雷格博士指出,GHG标准可以跨国和洲际实施标准。

二是英国的碳信托(Carbon Trust)管理模式,即以信托方式将产品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碳足迹”标示在产品上,因此又简称为碳标示模式:碳标示是由英国政府出资成立的非盈利组织(NPO)法人机构“碳信托”公司所发起,协助英国企业界进行减碳,包括推动“碳补偿”或“碳中和”等工作。2007年3月,碳信托公司与英国食品公司沃克斯集团合作,在其洋芋片等产品包装贴上碳标签,二氧化碳排放量75克(75g CO2),此举引起国际重视,并带动各类产品贴上碳标签运动风靡全球的新潮流。2008年10月底,英国标准协会(BSI)进一步公布了代号为PAS 2050的“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以法规形式具体说明如何进行生命周期评估相关产品和行业活动的碳足迹。其确认温室气体种类在数量方面竟然远多于京都议定书与ISO 14064的范围。

商品和服务气体排放有规范

PAS 2050是采用英国标准协会严格的会议程序而制定的,包括英国和其他国家在内的近1000位业内专家参与了该项工作。企业通过了解二氧化碳排放的形成过程,并降低排放量,从而节省企业的相关费用。而作为消费者的社会公众在购买某项产品时看到或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对企业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情况有所了解。按照成为企业目前的公共标准的PAS2050,企业除了测定和降低产品(包括服装、化妆品甚至肉饼)的碳足迹之外,还可以针对公众如何进行环保的选择、使用和处理产品提供建议。这是企业和社会公众首次拥有一项可以测定产品和服务碳足迹的完善统一的标准。有利于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途径来降低整个供应链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PAS 2050依据ISO 14040系列标准的方法制作指引,提供计算碳足迹五大步骤,分别为:步骤一:制作制程地图:步骤二:监别生命周期边界与盘查优先顺序;步骤三:收集已监别生命周期边界温室气体数据:步骤四:质量平衡、分配及计算;步骤五:不确定性分析。随着PAS 2050的公布,国际标准组织开始讨论将PAS 2050转化为ISO国际标准之可能性。以目前的局势看来,碳足迹核查最容易进行的可能是食品业:因为食品供应链短,数据收集较容易且数据的商业机密要求较不严格。相较之下电子业供应链长且复杂,且数据常有机密考虑而不易取得,进行碳足迹核查难度颇高,但是极可能成为碳足迹标示的目标:相关厂商需密切注意碳足迹后续的发展。

PAS 2050《商品和服务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估规范》是一项独立的标准。该标准是用于计算产品和服务在整个生命周期内(从原材料的获取,到生产、分销、使用和废弃后的处理)温室气体排放量。宗旨是帮助企业在管理自身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同时,寻找在产品设计、生产和供应等过程中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机会。它将帮助企业降低产品或服务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最终开发出更小碳足迹的新产品。PAS 2050的制定工作由一个独立的、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部门代表在内的指导小组进行监管,并且有多个小组进行技术问题讨论以提供技术支持。此前,节碳基金已尝试在多家企业约75种产品中试行PAS 2050

标准,这些公司包括百事可乐(PepsiCo)、博姿(Boots)、Innocent、马绍尔(Marshalls)、特易购(Tesco)、吉百利(Cadbury)、哈利法克斯(Halifax)、可口可乐(CocaCola)、金佰利(Kimberly Clark)、合作集团(The Co-op-erative Group)、苏格兰与纽卡斯尔啤酒公司(Scottish & Newcastle)、库尔斯酿酒公司(CoorsBrewers)、穆勒(Muller)、英国糖业公司(Briish Sugar)、英国联合农产品集团(ABAgri)、桑斯伯里连锁超市(Sainsbury’s)、法国达能公司(Danone)、大陆服装公司(Continental Clothing Company)、Colors Fruit、摩非・伟卓诗(Morphy Richards)、MeySelections和材料产业联合会(Aggregate Industries)等。

自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节能减碳已成为工业化国家最重要的课题。根据规范,38个工业化国家与欧盟,应优先承担减量责任,在2008-2012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至1990年水平平均值再减5.2%:而发展中国家则进行因应气候变迁之能力建构。根据京都议定书规定,签订协议书的38个国家必须在2008年到2012年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降到1990年的标准。即使尚未签订议定书的美国,2008年2月加利福尼亚州海湾区也独自宣布将依照企业每年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征收年费,加州海湾区的工厂、餐馆等企业,均受到影响。全球减碳最积极的欧盟国家,也规定自2008年1月起,若企业若未达到减量目标,出口商品1吨加罚100欧元。

必须指出,供应链碳足迹控制等相关规定在不少国家已经成为法律,例如英国2008年就公布所谓“英国气象变化法案”,该法案规定到2050年碳排放量减少6096,供应链被首当其冲地涉及到,该法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明确要求所有企业在其财务报告中专项列出其碳排放年度信息资料。因此“想躲肯定躲不过去”的供应链经营人和其客户必须高度重视其碳足迹的问题。

企业参与全球“碳揭露计划”

除了各国政府的政策带动,民间部门也致力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由全球315个国际重量级法人投资机构于2000年共同发起了“碳揭露计划”,率先进行调查并公布企业的碳排放量资料。包括惠普(HP)、戴尔(Dell)、宝洁(P&G)、百事可乐(Pepsi)、特易购(Tesco)等国际大厂,联合组成“供应链领导联盟”,向旗下供货商施压,要求供货商公布碳排放的资料,提供其“碳揭露计划”。全球企业掀起减碳热潮,不仅产品要贴上碳指标定额,减碳已成为主流趋势,更是包括供应链在内的各行各业最大化提高竞争力的表现。近几年,全球暖化造成气候异常,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议题时,压力与责任同时也转移到包括供应链在内的企业界来了。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8)

国际碳交易的由来

国际上的碳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关于碳排放权利的交易,它起源于1997年12月的《京都议定书》,该公约是国际上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对各发达国家来说,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则不必削减,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分别比1990年增加10%、8%、1%。

《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具有国际法约束力,达不到减排承诺的国家将面临严厉的惩罚。鉴于不同国家的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难易程度等的差异,《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做出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方式,如基于市场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和“排放交易”三机制,从而为发达国家也提供了回旋余地。“联合履行”允许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在成本较低的另一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投资旨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项目,并将因此减下来的减排额返还投资国,冲抵减排义务。不过,“联合履行”只能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此名义下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履行”。也就是说,把“联合履行”所限制的向发达国家的投资,扩展到发展中国家(很明显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成本低,效益高),以换取减排额度来冲抵本国应负的减排义务。“排放交易”的意思是,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方式就促成了国际碳交易的产生。

欧盟碳交易的实践

对于《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任务,布什政府拒绝批准,而与此同时欧盟却积极探索碳排放交易机制以降低实现承诺目标所需的成本。2003年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温室气体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即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并于2005年开始实施。与日本、加拿大以及美国州一级的排放制度相比,欧盟的排放贸易体系更为完善,其所设计的规则能够满足《京都议定书》及其缔约方会议所作的决定的要求,预计会更容易与未来的国际排放贸易接轨,因而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温室气体排放机制。目前,欧洲已成为世界上最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其中阿姆斯特丹的欧洲气候交易所2006年交易的二氧化碳达到4.5亿吨,占全球二氧化碳交易量的35%。

交易概况

欧盟现行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可以概括为“限额―贸易”体系,即先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的限额,然后再根据额度的供求展开贸易,限额有余者是市场的供给者,限额不足者则是需求者。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涵盖了欧盟25个成员国,以强制性的方法纳入了1.15万个排放实体,其中包括炼油厂、发电量超过20兆瓦的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玻璃厂以及造纸厂等,共占欧盟地区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半以上。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80%左右,因此目前的排放交易体系所涵盖的温室气体仅包含二氧化碳在内,而不包含其他的温室气体。

关于限额的确定。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根据各成员国内部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减排目标,规定每个国家允许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而这一配额又被分配到国内的各个排放企业,配额的分配是考虑了历史排放、预测排放和部门排放标准等因素而制定的。对于不能实现目标的企业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计划的时间安排。欧盟排放贸易计划分两期进行。从2005年到2007年的最初3年为第一承诺期,减排的目标是努力完成《京都议定书》所承诺目标的45%,从2008~2012年开始的第二个承诺期里要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全部目标。

超标的惩罚措施。欧盟规定,如果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超标,在2005年至2007年的第一阶段减排期内,超额排放部分每标准吨二氧化碳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二减排期内,处罚的标准将达到每标准吨二氧化碳100欧元。

交易形式

为了达到减排的要求,欧盟具有减排义务的企业也曾考虑通过自行建设设备的方式来分解温室气体,但实践证明,这样做成本较高,因为欧盟企业自身减排一吨二氧化碳的成本高达约56欧元。因此,欧盟规定各成员国均可以通过《京都议定书》的其他灵活机制,以成本效率方式完成减排目标。这就形成了排放配额交易和核证减排交易。

排放配额(EUAs)交易。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允许成员国之间的企业根据各自的减排成本差异,自由买卖温室气体减排额度,这就形成了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在该市场,交易的减排单位是EUA,一个EUA等于一吨的二氧化碳。交易的需求方是那些排放超标的企业,而供给方则是配额有剩余的企业。通过这种市场交易的机制,欧盟二氧化碳减排的成本有所降低,欧盟目前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价格约为20欧元,低于欧盟企业自行建设相应减排设备的成本。

核证减排量(CERs)交易。核证减排量交易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而产生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规定,有减排义务的欧盟国家可向无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排放权,其方法是欧盟国家企业帮助发展中国家每减排一吨二氧化碳气体,就可以在本国获得一吨二氧化碳排放权。欧盟的实践证明,这一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欧盟的减排费用。由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获得的减排量必须经过清洁发展机制执行委员会的鉴定,并由其发行核证减排量(CERs),而核证减排量则可以进入排放贸易体系进行交易。核证减排量的价格是排放配额价格的一个贴现,贴现的程度依赖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风险程度。尽管如此,核证减排量的价格和配额的价格还是相互关联的,核证减排量的交易降低了配额的价格。

对交易机制的评价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宏观层面上,从第一年情况看,企业的履约率很高,其中英国的履约率超过99%。整个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有所下降。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也推动了基于项目的京都机制的投资,如清洁发展机制下面的一些项目。微观层面上,企业管理层对控制温室气体的认识已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二氧化碳不仅仅是企业环境主管关注的事情,更是企业财务主管和CEO要考虑的问题了。另外,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的建立也极大地降低了欧盟国家履约的成本,欧盟在这方面每年只需要支出29亿欧元到37亿欧元,而如果没有这一交易体系,可能支付的成本将大为提高。

作为一个新生的事物,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也面临一些问题。其最主要的问题是现行的“限额―贸易”体系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缺陷。在限额体制下,一些企业通过游说政府而获得额外的配额,然后将多出来的部分出售获利。政府也存在发放过多配额的现象。因此,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一个透明的、合理的配额分配机制,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企业之间配额的分配,也存在于欧盟各成员国之间配额的分配。最近,欧盟就考虑用拍卖和基准机制来修改现行的配额交易体系,希望通过拍卖的形式来发放排放许可证。另外,由于市场深度不够、配额频繁调整、气候与经济等因素,造成市场上排放配额价格的过大波动。

对我国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启示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京都议定书》中并没有规定我国减排的义务,但是,目前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较快,从1994年至2004年年均增长4%,这对于国内的环境保护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们可以借鉴欧盟排放交易体系,运用市场价格机制,通过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来控制我国的碳排放,同时也是为未来的国际碳排放贸易积累经验。在当前,可以先按照“限额―贸易”的方法在我国建立配额交易市场。

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把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一定规模之上的企业纳入到限额排放体系。在初始阶段,包含的企业主要应该是工业企业,排放许可权的主要对象应该是二氧化碳。

其次,建立透明、合理的排放权分配机制,对纳入限额排放体系内的企业规定一个排放配额。

再次,建立排放配额交易的场所,为配额的供求调节提供市场。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的气候交易场所,允许配额有剩余的企业在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审核之后把剩余的配额在气候交易场所出售,而允许那些配额不足的企业在气候交易所购买市场上出售的配额。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9)

一、东莞市交通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东莞市作为珠三角最核心的城市之一,其公路交通十分发达,107国道、广深高速公路、莞深高速公路和常虎高速公路贯穿东西南北,境内4条主干公路和13条联网公路均为一级公路。东莞交通的状况是公共交通分担率仅为5%左右,摩托车和私人小汽车的分担率占到60%。在居民出行方式构成中,摩托车比重达到45%,步行、自行车比重占40%,而公交不足5%。截止至2007年末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17.84万辆,因禁摩影响,比上年下降0.9%。其中汽车保有量60.89万辆,增长24.4%。目前东莞的汽车保有量还在以每月万辆左右的速度递增。

二、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对东莞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贡献与意义

节能减排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不仅是政府的行动目标,更是人类解决生存环境问题的必经之路。车用燃气项目正常生产时基本上没有废水、废渣污染,有利于节能减排。使用燃气代替燃油作为汽车燃料,是使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浓度大幅减少,净化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三、排放成分分析

据深圳市对第一批液化石油气/汽油双燃料汽车的检测所统计的资料,燃气汽车环保效益显著,与燃油汽车相比:CH(碳氢化合物)减少70%、CO减少80%、NOx减少39%、CO2减少24%,并且杜绝了铅、苯、烃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根据2007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东环监委字(070611)第8号监测结果:人口稠密的市区,大气中86%的一氧化碳,96%的碳氢化合物,56%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尾气,且逐年上升。汽车使用天然气之后,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可减少97%,碳氢化合物可减少72%,氮氧化合物可减少39%,二氧化硫可减少90%,苯铅等重金属粉尘可减少100%,噪音可减少40%,是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四、天然气汽车加气项目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贡献

据目前出租车燃料改为天然气的情况看,经初步测算2008年将可实现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000吨,碳氢化合物17.5吨,氮氧化合物17吨,二氧化硫11.8吨。根据规划和已建成的站,2010年,共建设12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每年的车用天然气气量约为4500万方,将司’替代约3.7万吨汽油的消耗量,将可实现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15万吨,碳氢化合物182吨,氮氧化合物176吨,二氧化硫122吨。到2020年将可完成60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年供气量将达18900万方,将可替代15.7万吨汽油的消耗量,并可实现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7.4万吨,碳氢化合物763吨,氮氧化合物741吨,二氧化硫514吨。届时出租车使用CNG汽车的比例达到90%、公交车使用CNG汽车的比例达到100%、环卫车使用CNG汽车的比例达到100%。因此,天然气汽车对东莞市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燃油紧张的现状、推进东莞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10)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能源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经济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重要的手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汽车产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这一产业的发展也主要是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代价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低碳汽车税制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深远的意义。

一、低碳汽车税制的涵义及建立低碳汽车税制的意义

本文所阐述的汽车税制并非是把与汽车有关的税种进行简单的集合,而是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开征的税,具体包括对汽车的生产、购买、保有、使用、养护、转让和报废开征的税。有些国家将汽车税制按照三个阶段设立:一是汽车购置阶段,如汽车购置税、消费税、增值税等;二是汽车保有阶段,如汽车重量税、汽车税、车船税等;三是汽车的使用阶段,如燃料税、燃油税等。由此可见,汽车税制是指在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的不同阶段征收,彼此间又具有内在联系的不同税种构成的体系。低碳汽车税制则是指在汽车税制的构建中,应当出于低碳经济之考虑,设立相应的税种或者做出相关的规定,以达到节能减排、提高燃料的经济性、鼓励新能源研发和使用之功效。

我国当前的汽车税制主要是由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种构成。在以上税种中,仅有汽车消费税考虑到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据乘用车不同的排量征收不同的汽车消费税,同时对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除此之外,鲜有考虑低碳因素的。笔者认为,设立低碳汽车税制具有如下意义:首先是促进汽车的生产者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能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低碳的汽车税制可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加大研发投入;对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更能够促进汽车产业转变增长方式,提升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汽车产品的开发。其次是增加财政收入,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的治理。在现有的汽车税制中,如车船税、汽车消费税本身还属于环境税的范畴;在将来可能新增的一些税种中,如汽车企业的排污税(费)、固体废弃物税、汽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税等亦属于环境税。征收环境税所获得的收入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专款专用,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制订补偿计划,用于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来的累退性,或者补偿对其他税的削减,即用环境税代替那些影响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本的税种。第三是有助于人们养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生活方式。低碳汽车税制的建立,新的汽车税种如二氧化碳税、燃油税的开征,以及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和小排量车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影响到人们购车的选择和汽车的使用,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更加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养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低碳汽车税制的构建

构建低碳汽车税制既要立足于当前经济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又要考虑到低碳经济的要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同时开征过多的新税种,或课以较重的税赋,脱离了当前汽车产业发展的实际,给汽车企业和汽车使用者造成过多的责任和过重的负担,则会欲速不达,甚至抑制汽车产业的发展。基于这一原则,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构建我国的低碳汽车税制。

1.取消排污费,开征排污税。对汽车生产企业(含零部件的生产)而言,应取消排污费,设立排污税;同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鼓励对新能源车和节能小排量车的生产。当前我国主要对污水、废渣、废气、噪音、放射等5大类113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排污收费。由于排污费以“费”的形式征收,法律效力不高,随意性大,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存在较多问题。如征收资金管理不严,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情况;排污费与企业利润不挂钩,企业可将排污费计入生产成本作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承担,无法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由于污染收费标准低于污染防治费用,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积极治理污染;排污费的返还制度也不利于环保资金的统筹与合理安排,排污费中不高于80%的一部分要返还给企业用于重点污染源的治理,返还的资金大部分被用做生产发展资金,只有少部分被用作污染治理。长此以往,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依然不减。目前,将排污费改为排污税已刻不容缓,它也是我国环境税构建面临的重要课题。国内有的学者虽未提出新建排污税,但是对排污收费要进行规范的要求却是一致的,这其中包括改超标收费为排放收费,收费收入纳入国家预算,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收费收入全部用于环保项目,引入当量的概念,适当提高收费标准等。笔者认为,以上对排污费的改革措施,将排

污费改为排污税在实质上是一致的。由于税有更高的权威性,将当前的排污费改为排污税更加妥当。当然,征收的主体、征收的环节、征收的办法也要随之变化,会涉及众多具体的操作事宜。

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中,如企业所得税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税收优惠同样适用于汽车企业,但是缺乏专门针对汽车企业开发、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虽然,国家给予了新能源车的生产企业以财政补贴,但是关于专门鼓励和扶持新能源车的税收政策基本没有建立。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至少应该给予新能源车生产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抵扣优惠、消费税的减免优惠等。在鼓励小排量车方面,国家已出台政策对1.6升以下排量的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汽车下乡政策还规定对小排量的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财政补贴。这些措施的出台虽然只是针对小排量车的购买者,非及于小排量车生产企业自身,但也极大促进了小排量车的生产和销售。笔者认为,应当继续保持关于小排量车的税收优惠和补贴的政策措施,同时鼓励小排量车生产企业提升技术,降低小排量车的油耗,提高小排量车燃油的经济性,进一步推广小排量车的使用范围。

2.修订现行汽车消费税。当前,我国的汽车消费税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征税对象过窄,没有将载货车纳入其中。殊不知,载货车对能源的消耗和对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排放占有相当的比 重。据统计,我国重型汽车保有量仅占机动车保有总量的5%,但其nox和pm的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74%和86%。2008年我国汽车总保有量超过6 400万辆,其中黄标车1800万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28.1%,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却占汽车大气污染排放物的75%。载货车虽然不是消费品,大多属于生产资料范畴,但是出于对节能环保的考虑,应将其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畴。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首先对排量在1.0l以下的乘用车征收消费税实则没有必要,为体现对小排量车的鼓励可以取消这一消费税;其次是2.0l~3.0l排量水平的消费税率较低,因为这一排量水平的乘用车数量多,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不低,应当提升这一区间汽车消费税的税率。三是对消费税的征收仅考虑排量是不够的,还应当考虑汽车的实际油耗和碳的排放因素。当然,这一因素的考虑在操作上将面临困难,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才可以实施。据此,可从以下方面改革汽车消费税:扩大汽车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将载货车纳入其中;取消1.0l以下乘用车的消费税,提升2.0l~3.0l排量之间的汽车消费税税率;在征收汽车消费税的同时考虑汽车的实际油耗和碳的排放量是否超出相应的汽车排量要求,对超出者应当加成征收。

3.设立汽车二氧化碳税。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燃料消耗量成正比。在各汽车大国,城市交通领域中汽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占城市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0%以上。一些工业化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汽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或燃效标准,并出台根据整车二氧化碳排放量或燃效征收汽车税的“低碳清洁税收制度”。如欧盟于2008年11月末颁布了分阶段实施的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从2012年开始将对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130g/km的m1类新车进行惩罚。德国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按发动机排量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汽车税的政策。按照这项新税政,所有总质量小于3.5吨的m1类汽车,均按以下标准缴纳汽车税:汽油车根据其发动机排量,每100cm3征收2欧元;柴油车根据其发动机排量,每100cm3征收9.5欧元。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20g/km(基准值)的汽车,直至2011年每年均可免征汽车税;对于超过基准值部分,则按每g/km加征2欧元。排放量符合欧ⅵ标准的柴油车,从2011~2013年每年可免汽车税150欧元。日本也抬高了排放标准,颁布了分别于2010年和2015年要实施的燃效标准。目前,世界各国都把二氧化碳的排放作为燃油经济性的重要度量。欧盟通过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指令限制新车的排放,到2015年,欧洲新车平均排放将降至130g/公里,到2020年为95昏/公里。美国的目标是到2016年平均二氧化碳排放155g/公里。日本的目标是2015年155g/公里、2020年115g/公里。我国在2009年8月环保部门下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手动档汽车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控制在219克内。自动档汽车每公里二氧化碳排放量必须控制在233克内。令人遗憾的是此标准是推荐标准而非国家强制标准。即便如此,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对汽车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正随之提升,且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要求。例如北京将在2012年前后,将机动车排放标准升级为国v,国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v标准。欧洲在2009年9月1日已正式实施最新的欧v标准,首先在新上市车型上使用,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市场车型。北京一旦全面实施国v排放标准,则意味着达不到此排放标准的车型不得进京销售。

笔者认为,应考虑设立汽车二氧化碳税,对达不到标准的汽车征收此税种。可根据城乡的差异将全国分成几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区适用不同的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征收二氧化碳税。同时颁布不同地区排放标准提高的时间表,使得汽车的使用者提前知晓。汽车二氧化碳税的纳税主体是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使用者,而且征收额度与是否使用、使用多少有关,即汽车二氧化碳税可按照每公里超过基准值多少克进行征收。汽车二氧化碳税的征收可以促使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汽车尽早淘汰或尽可能减少使用,最终达到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或许有人会担心,汽车二氧化碳税的征收会影响到汽车产业的发展。其实不然,因为汽车二氧化碳税主要是针对保有的汽车征收,新车在出厂之时就应当满足新的排放标准,否则不准许销售。汽车二氧化碳税的征收能够促使旧车的淘汰和更新,从而促进新车的销售,有利于汽车产业的发展。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国家开征了二氧化碳税,其纳税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不仅限于汽车的使用者。还有一些国家也要开征二氧化碳税,如法国从2010年1月开征二氧化碳排放税,征税标准初步定为每吨二氧化碳14欧元。在我国大面积开征二氧化碳税时机尚不够成熟,且操作起来困难众多,择机先行开征汽车二氧化碳税不仅可行,而且将为进一步深化二氧化碳税的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4.酌情取消或者降低车辆购置税。当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2009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规定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200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决议,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这些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利好消息,但毕竟是一项临时政策而非税收法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过高,征收的对象范围过宽,几乎囊括所有类型的汽车。日本的汽车购置税只对私家车征收,在2018年以前执行如下暂定税率:对私家车按购置价格的5%征收;对营运车和微型车按购置价格的3%征收;对售价低于5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3.7万元)的微型车免征购置税。从促进汽车的销售和汽车产业发展的角度而言,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做法,取消作为生产资料并进人生产和运输领域的商用车购置税,仅对作为消费资料使用的私家车和公务用车征收购置税,且购置税的税率应在5%左右为宜,对采用清洁能源的汽车可考虑免征购置税。汽车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应当是尽量减少车辆购置阶段和保有阶段的税赋,适度加大车辆使用阶段的税赋。遵循这一原则将能够满足低碳经济的要求,同时,又有利于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况且依照我国当前的经济实力,因税率降低和征税范围的缩小导致车辆购置税收入的降低对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建议篇(11)

林业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部分研究认为,林业减排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首先,通过抑制毁林、森林退化可以减少碳排放;其次,通过林产品替代其他原材料以及化石能源,可以减少生产其他原材料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可以减少燃烧化石能源过程中释放的二氧化碳[2]。

1.1毁林、森林退化与碳排放近年来,大部分的毁林活动都是由人类直接引发的,大片的林地转变成非林地,主要活动包括大面积商业采伐以及扩建居住区、农用地开垦、发展牧业、砍伐森林开采矿藏、修建水坝、道路、水库等[3]。在毁林过程中,部分木材被加工成了木制品,由于部分木制品是长期使用的,因此,可以长期保持碳贮存,但是,原本的森林中贮存了大量的森林生物量,由于毁林,这些森林生物量中的碳迅速的排放到大气中,另外,森林土壤中含有大量的土壤有机碳,毁林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也引起了这部分碳的大量释放。因此,毁林是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源头。毁林已经成为能源部门之后的第二大来源,根据IPCC的估计,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全世界由于毁林引起的碳排放一直在增加,19世纪中期,碳排放是年均3亿t,在20世纪50年代初是年均10亿t,本世纪初,则是年均23亿t,大概占全球温室气体源排放总量的17%。因此,IPCC认为,减少毁林是短期内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

1.2林木产品、林木生物质能源与碳减排①大部分研究认为,应将林产品碳储量纳入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主要理由是林产品是一个碳库,伐后林产品是其中一个重要构成部分[4]。通过以下手段,可以减缓林产品中贮存的碳向大气中排放:大量使用林产品,提高木材利用率,扩大林产品碳储量,延长木质林产品使用寿命等。另外,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手段来减缓碳的排放,降低林产品的碳排放速率,如合理填埋处置废弃木产品等方式,这样,甚至可以让部分废弃木产品实现长期固碳。在森林生态系统和大气之间的碳平衡方面,林产品的异地储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②贾治邦认为,大量使用工业产品产生了大量的碳排放,如果用林业产品代替工业产品,如减少能源密集型材料的使用,大量使用的耐用木质林产品就可以减少碳排放。秦建华等也从碳循环的角度分析了林产品固碳的重要性,林产品减少了因生产钢材等原材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又延长了本身所固定的二氧化碳[5]。③以林产品替代化石能源,也可以减少因化石能源的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例如,木材可以作为燃料,木材加工和森林采伐过程中也会有很多的木质剩余物,这些都可以收集起来用以替代化石燃料,从而减少碳的排放;另外,林木生物质能源也可以替代化石燃料,减少碳的排放。根据IPCC的预计,2000—2050年,全球用生物质能源代替的化石能源可达20~73GtC[6]。相震认为,虽然通过分解作用,部分林产品中所含的碳最终重新排放到大气中,但因为林业资源可以再生,在再生过程中,可以吸收二氧化碳,而生产工业产品时,由于需要燃烧化石燃料,由此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所以,使用林产品最终降低了工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石化燃料燃烧产生的净碳排放[7]。林产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降低碳排放量:一是异地碳储燃料,二是碳替代。这两方面可以保持、增加林产品碳贮存并可以长期固定二氧化碳,因此,起到了间接减排二氧化碳的作用。从以上分析可知,林业是碳源,因此在直接减排上将起到重大作用;林业可以起到碳贮存与碳替代的作用,可以间接减排二氧化碳。因此,林业是减排二氧化碳的重要手段。有些研究认为林业在直接减排二氧化碳方面的作用不大。这是基于较长的时间跨度来考察的,认为林业并不是二氧化碳减排的最重要手段,工业减排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长久之计;但是从短时间尺度来考察,又由于CDM项目的实施,林业是目前中国碳减排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手段。

2森林碳汇在发展低碳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巨大

绝大部分的研究认为,林业是增加碳汇的主要手段。谢高地认为,中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人类生活水平都是以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和大量二氧化碳排放为基础。虽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单位GDP碳排放量有所差别,但都必须依赖碳排放以求发展。这种依赖是长期发展形成的,是不可避免的,我国现有的技术体系还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在这之前要突破这种高度依赖性非常困难,实行减排政策势必会影响现有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会产生相应的经济发展成本[8]。谢本山也认为,中国还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发展的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才能使这种以化石能源为主要能源的局面有所改变,而且需要很长的周期,目前的条件下,想要实现总体低碳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与工业减排相比,通过林业固碳,成本低、投资少、综合收益大,在经济上更具有可行性,在现实上也更具备选择性[9]。从碳循环的角度上讲,陶波,葛全胜,李克让,邵雪梅等认为,地球上主要有大气碳库、海洋碳库、陆地生态系统碳库和岩石圈碳库四大碳库,其中,在研究碳循环时,可以将岩石圈碳库当做静止不动的,主要原因是,尽管岩石圈碳库是最大的碳库,但碳在其中周转一次需要百万年以上,周转时间极长。海洋碳库的周转周期也比较长,平均为千年尺度,是除岩石碳库以外最大的碳库,因此二者对于大气碳库的影响都比较小。陆地生态系统碳库主要由植被和土壤两个分碳库组成,内部组成很复杂,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碳库[10]。从全球不同植被类型的碳蓄积情况来看,森林地区是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蓄积的主要发生地。森林生态系统在碳循环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森林生态系统蓄积了陆地大概80%的碳,森林土地也贮藏了大概40%的碳,由此可见,林业是增加碳汇的主要手段。聂道平等在《全球碳循环与森林关系的研究》中指明,在自然状态下,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固定于林木生物量中,同时以根生物量和枯落物碎屑形式补充土壤的碳量[11]。在同化二氧化碳的同时,通过林木呼吸和枯落物分解,又将二氧化碳排放到大气中,同时,由于木质部分也会在一定的时间后腐烂或被烧掉,因此,其中固定的碳最终也会以二氧化碳的形式回到大气中。所以,从很长的时间尺度(约100年)来看,森林对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变化的作用,其影响是很小的。但是由于单位森林面积中的碳储量很大,林下土壤中的碳储量更大,所以从短时间尺度来看,主要是由人类干扰产生的森林变化就有可能引起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大的波动。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的估算,从1980—2005年,中国造林活动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30.6亿t,森林管理累计净吸收二氧化碳16.2亿t。李育材研究表明,2004年中国森林净吸收二氧化碳约5亿t,相当于当年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的8%。还有方精云等专家认为,在1981—2000年间,中国的陆地植被主要以森林为主体,森林碳汇大约抵消了中国同期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4.6%~16.1%。由此可见,林业在吸收二氧化碳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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