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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8 14:43:17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发布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2)

(一)当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时,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通过相关网站、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

(二)根据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各国控空气质量检测子站空气质量和天气情况日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

(三)接到区政府或区教育局发布的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可利用校园网、校讯通、电子屏、短信等方式发布预警应急信息及应对措施。

二、适用范围

(一)新城区辖区范围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二)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市直属学校按照“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原则,依照区教育局发布的预警应急信息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三、空气重污染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分级方法,当日空气质量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包括由沙尘暴造成的污染),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具体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

(一)空气中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内。

(二)空气重度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内。

(三)空气严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在301-499范围内。

(四)空气极重污染

全市24小时空气质量平均指数(AQI)达到或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分级预警应急措施

(一)空气中度污染预警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脏病、肺病、过敏性疾病等易感师生减少户外活动;其他师生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通知所有教育机构减少学生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改为室内举行;课外运动场地开放时间减半。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减少扬尘污染;积极倡导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二)空气重度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中度污染预警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避免户外活动;其他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2、教学调整措施:建议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减少学生体育课,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大型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尽量减少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规划方案《新城区教育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三)空气严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严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应避免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停止学生户外集体活动。

督导全区所有教育机构停止学生一切户外运动,暂停课外学习、实习;关闭运动场地。

组织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通报存在问题单位并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防尘和个人卫生习惯的教育培养;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并作好相应的工作准备;校园内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停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量减少机动车出行,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空气极重污染应急措施

空气极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解除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各校园实施。

1、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特异体质及其他慢性病等易感师生停止室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其他师生停止户外活动,外出时佩戴口罩。

2、教学调整措施: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3、其他措施:加强对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应对空气重污染防御措施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传递相关信息;做好因空气重污染对师生身体造成影响的观察了解,采取一切必要的治污减霾措施,做好师生相应的防护工作;校园内开展大冲洗活动,加大保洁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减少扬尘污染;校园内各类工地、料场、堆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洒水降尘工作;校园内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建议教师尽可能减少机动车出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开车停车超过3分钟后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建议师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保障措施

(一)各校园要高度重视重空气污染应急防控工作,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的查收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预警应急措施的,将通过相关程序,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各校园要建立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平台,及时公布市治污减霾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发布教育系统应急措施,向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区教育局反馈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校园要立即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专设一名联络人。并于7月9日前,各校将应急预案和联络人(姓名、电话)报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加强“雾霾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努力降低因空气重污染对学生学习和身体的不利影响,确保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完成。

(四)各校园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专职联络人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准备充分,信息通畅。

1.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

成员:体卫艺办、行办、基教科、职教科、安保办、电教中心、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电话:87436119),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办,工作人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西安市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新城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

1、贯彻落实《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2、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指挥、协调全区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校园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织落实市、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有关决定,协调成员科室和各校园应对空气重污染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公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及级别响应,及时发布教育系统预警应急措施;

3、负责各校园空气重污染联络员的日常联络与培训;

4、开展应对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的宣传教育;

5、负责联络、协调市教育局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相关工作。

二、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一)电教中心

负责建立区教育局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信息网络、短信发布平台,做好对各校园的信息发送、接收等工作。

(二)基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中、小学、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三)职教科

负责督促指导各职业学校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体卫艺办

负责督促指导各幼儿园落实各项预警应急处置措施。

(四)行政办公室

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信息公开。

(五)安保办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3)

一、认清我区污染减排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竹造纸企业和竹料腌塘污染、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四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继解决了不少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减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我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污染减排考核以20**年的环境统计口径为基础。按省政府确定的减排目标,我区“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需削减COD565.4吨,SO2221.4吨。2008年以后,随着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的关闭,污染减排的的空间将更小,完成“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区污染减排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其中,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6%。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区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污染减排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环境污染整治、治污工程建设及运行密不可分,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污染减排要与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

今年是全省“811”污染整治的决胜年,我区要全面完成“811”污染整污任务,向省委、省政府交上满意的答卷。污染减排要与我区正在开展的几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一要与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整治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关停和搬迁49家化工企业,10月底前通过验收,确保摘掉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帽子”。化工园区整治可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二要与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相结合。以上方镇为重点,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关停小石灰钙棚、烧石煤旧式石灰窑,削减二氧化硫、粉尘排放量。三要与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年底前关停24家粘土砖瓦窑,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四要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年内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二)污染减排要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保证。一要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全部关闭后,沈家化工污水处理厂可进行改造提升,转为接纳处理开发区内生产、生活的污水,同时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过渡措施,为我区完成“十一五”的污染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保障。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要有专人负责,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二要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廿里镇、杜泽镇、上方镇、大洲镇、湖南镇、高家镇、黄坛口乡等我区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纳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促进当地污染物的减排。三要建设减排监控体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对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建设监测业务用房,建立在线监控中心,年底前要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与省、市、区环保局联网,环保部门要抓好落实,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污染减排要与建设项目审批相结合。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工业立区”成效明显,但有的乡镇、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是来者不拒,盲目引进,甚至引进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有的弄虚作假,今年大洲镇就擅自引进一家重污染企业,未经审批。在当前产业政策、环保门槛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选商引资,引进些低污染、低能耗、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沈家化工园区整治给我们的教训相当深刻,我们要引以为诫,不能再走老路。

要继续执行项目落地决策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对拟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审议,严把项目准入关,从去年建立该制度以来,我区已否决了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项目100多个,从而在制度上达到了“控新”的目的。今后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等三项指标的替代,否决审批将通不过。

(四)污染减排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以衢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十五小”、“新五小”行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0年前,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要依托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衢江经济开发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产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主体,企业是具体实施主体。污染减排,关键是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要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吾东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协调落实,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要把节能减排的指标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责任主体。要与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深入分析我区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要建立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的制度,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每年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飞行监测”、县(市)区环保交叉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减排涉及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吃透上级精神,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建设项目污染减排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4)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__年__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__年__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__月28日在__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__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__个村街书记、主任,__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__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 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__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5)

根据国家环境统计年报,2010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185.1万吨,工业排放量占了1864.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52.4万吨,工业排放量占了1465.6万吨。另外,全国工业粉 尘排放量达到448.7万吨。在工业各行业中,火电、钢铁、水泥、陶瓷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工业粉尘的排放量均居前列,这些行业是治理污染、升级技术的重点对象,必须严格按照《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进行改造,尽快实现相关行业的减排目标,并在总体上实现在十二五时期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0%、工业氨氮排放量削减15%,以及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5%的目标。

在具体执行上,应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控制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发展规模,从而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另外,必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等。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特别小心,防止高污染企业在没有解决排放问题的情况下,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其它地区转移,将污染问题带到内陆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要有效控制高污染项目的建设,必须依赖客观、公正和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据了解,2012年6月至10月期间,环境保护部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资质、人员、质量”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抽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环评质量审核体系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环评专职技术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等问题。不仅如此,据报有的环评机构甚至在进行环评工作的过程中,伪造公众意见调查表。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民众对目前环评制度的信心。我们必须总结现行环评制度的实施经验,特别要加强对环评机构的考核审查,并对其进行持续有效的监察。另外,根据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环评机构可直接向项目建设者承揽环评业务,结果易受利益驱使,难以确保环评报告客观、公正和专业。我们认为应改变这种做法,规定项目建设者必须向环保部门提交环评需求,由环保部门公开招标、批出环评合约,杜绝项目建设者和环评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

除了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的全国总体减排目标和工农业减排目标,我们认为沿海发达地区因为产业发展带来的空气污染问题较严重,同时其经济实力较高,因此在产业转型和减少排放方面,应承担更大责任。我们特别建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制定更进取的区域性减排目标,对这些区域内的不同工业行业,也应该制定更进取的减排目标。作为一项制度保障,我们同时建议,将有关的减排目标作为考核当地政府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

在防治空气污染工作中,区域联防是一个重要策略。如果没有区域性合作,任何措施都可能事倍功半。因此,香港和广东省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改善珠三角空气质素。我们认为双方可以推动以“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为概念的规划合作,共同制定未来十年的空气污染治理计划,以及减排目标等。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6)

中图分类号 X7;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6-0080-07

环境治理理论与环境政策研究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环境治理”可以定义为“政府机构、公民社会或跨国机构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机制管理和保护环境自然资源、控制污染及解决环境纠纷”[1]。针对中国面临着的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通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方式规定了我国中短期环境治理的达标任务。然而,一个令人深思的现状是,“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唯一没有实现达标的任务就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而在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国家首次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资源、环境等8项指标列入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的范畴。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累计消耗应比“十五”期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累计排放总量减少10%。但根据2007年初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只下降了1.23%,而COD排放却增长了1.2%,SO2排放增长了1.8%。也就是说,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节能、减排任务均远未达标,特别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呢?本文在分析了中国现行环境治理体系和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从市场转型对中国环境治理结构的影响的角度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指出,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市场转型对环境治理结构造成了重大影响,而环境治理结构反过来也应与市场转型相适应。当前中国污染物减排任务没有实现达标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无法适应我国市场转型的需要。这一问题也突出反映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落后于我国市场转型的步伐这一现实。为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一系列针对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

1 中国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的环境治理在中央政府层次上由立法、规划、检测与保护、民主监督等几大体系组成。中国的环境立法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环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2008年以前,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它负责对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要从事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和建议、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国家还建立了若干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以加强部门和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实际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地区环境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在地方,中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在省、市、区、县及某些地区镇的管理层级上,环保职能部门称为环保局或环保办公室。它们与国家环保总局是同构的。它们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并协助起草当地的环境条例。[3]

地方环保职能部门一方面接受上级环保职能部门的指导,另一方面接受所属地方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管理是不平衡的。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局为市、县环保局提供政策指导。而地方政府则为环保局提供每年的预算资金、批准其行政级别的提升、决定其机构人员的任免,甚至对某些资源进行分配。可见,地方环保局受地方政府的制约是实质性的,而地方政府对地方环保局这种实质性制约对地方环境治理具有深远的影响。首先,地方环保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地方财政。在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以前,一部分排污费可以留在地方环保局手中。但是自从“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实施以后,地方环保局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提供。地方环保局对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则随之丧失。其次,地方政府对环境和经济的关系问题认识上还存在偏见。政府常常将环境保护置于次要地位。[4]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矛盾,地方政府不得不做出取舍。虽然在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三个转变”包括: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4月17日出席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的战略指导思想,但是,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在短期内还会存在。

中央环境政策在地方的贯彻实施主要依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来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1989就已纳入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2005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5]

2 “十一五”期间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

指明文件颁布的先后次序对我们的分析至关重要。有关“十一五”期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一系列文件颁布的先后次序如下。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文简称“中共中央建议”)。2005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2006年1月至3月各地方人大全会表决通过各省(市、区)“十一五”规划。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至此,我们从这些政策文件中可以基本理清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设定及其分配机制的脉络。

首先,各省(市、区)独立制定“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由于最先颁布的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共中央建议”并没有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而只规定了“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所以,各省(市、区)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只能在参考本地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状况和预期)的基础上,根据“十五计划”中有关主要污染物减排10%的指标提出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完成指标制定。另一方面,由于先前的“中共中央建议”和“国发33号文件”都没有要求各地在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需要定量地规定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因此,只有19个省(市、区)的“十一五”规划规定了定量的减排指标,而其它地区减排任务一般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非定量限制规定。

到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家“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但是,由于各地制定“十一五”规划在先,全国人大通过国家“十一五”规划在后,显而易见的结果是,各地指标加总无法于全国指标匹配。

为解决上述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不统一的问题,国务院又对各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进行了追加规定,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的“国函70号文件”强调:“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国函70号文件”规定:各省(区、市)要将“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原则是:在确保实现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

各省(市、区)原先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与“国函70号文件”规定减排指标存在较大出入。宋雅琴和古德丹(Dan Guttman)统计了各省市地方政府2006年制定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在所有19个提出了量化指标的省份中,有3个省(皖、津、冀)的国家分配指标与地方减排指标基本持平;有5个省(甘、黑、吉、湘、沪)的国家分配指标低于地方减排指标;有9个省(鄂、宁、辽、陕、豫、浙、粤、苏、鲁)的国家分配指标高于地方减排指标;有2个省份(滇、川)有一项指标高于国家分配,而另一项指标低于国家分配[6]。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与地方在污染物减排的目标上存在分歧。中央政府在国家“十一五”规划颁布后编制“总量控制计划”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初始意愿。新的国家分配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事实上废除了各地原先已经由地方人大通过具有地方法规效力的“十一五”规划中的有关规定。

3 市场转型中的环境治理结构变迁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为什么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远未达标,并且出现不降反升的局面。上述关于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的分析只能解释部分原因,即中央政府在进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时,基本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初始意愿。但这一机制分析还不足以全面解释为什么各地方政府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市场转型中环境治理结构变迁的理论框架,来解释中国环境治理结构变迁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失效的问题。

(1)市场转型。中国市场转型作为整个社会转型的一部分,其起点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市场转型作为一种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最初被用来分析与社会结构分层和社会流动等有关的社会学问题。而在中国转型期,中国全社会在不同领域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中国的市场转型并不只是单一维度的,它由许多过程交织而成。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抽象出“放权让利”、“市场化”和“工业化”等三个主要特征作为讨论转型期中国环境治理结构演进的理论起点。

“分权让利”是指中央向地方政府下放财税权、投融资权和企业管理权的改革过程[7,8]。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原本由国家控制的产权和相应的剩余控制权在改革中转移到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手中。[9~11]

中国改革的“市场化”是在体制外“增量改革”的诱发和推动下,体制内的“存量”经济成分由“计划轨道”经“双轨”阶段而逐渐过渡到“市场轨道”的改革过程。[12,13]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中国企业的体制结构的变迁,即从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逐渐演变为目前的公有制和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形态[14,15]。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 ,在中国的市场化的过程中,旧有的适应计划经济条件的环境治理体制不会立即完全改变,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体制正在逐渐形成[16]。

所谓“工业化”,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由生产技术落后和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国过渡到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先进工业国的过程。从工业结构变动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工业化过程归纳为三个阶段,即轻工业化阶段、重化工业化阶段和技术集约化阶段。其中,重化工业化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时期和以重加工业为主的高加工度化时期。原材料工业为主的时期主要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重工业逐渐进入以重加工业为主的高加工度化时期[17]。

(2)“放权让利”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放权让利”可以解释地方政府在坚决执行国家分配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意愿和能力的缺失。上文已经指出,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地区环境治理中发挥着实质性作用。而“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财权和经济管理权,这就激发和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力和政府管理的自觉性。一系列的变化对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是并存的。首先,放权让利在很大程度上使地方政府在转型时期对环境治理的实际影响力得到了加强。而且分权和更大的自主性将导致地方环境政策更好地适应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其次,分权使地方领导关心经济增长和投资胜过环境政策的进步和环境条例及标准的严格执行。[18]第三,分权加深了各地区环境治理状况的差异。相对富裕省市虽然在整体上有能力更加关心环境变革并且加大投资,但由于地方财政自主性强,富裕地区对下达的中央指令的服从意愿降低。而可供分配的财政资金较少的地区往往面临着除环境问题之外更多问题。这些地方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往往更加激烈,而部门竞争中环保部门常常处于劣势。[13]因此,“放权让利”改革不仅影响了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分配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意愿,而且在部分地区还影响了当地环境治理的能力。

当然,在一些环境治理领域与“中央放权”相反的进程也同时发生。在一些环境治理领域,中央的权力得到了加强。比如,中央政府加强了环境保护项目的直接投入,并对地方政府建立评估体系,如城市环境质量检查体系和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等。但这些评估体系都是软约束。另外,在这一系列评价基本建立的基础上,中央政府评价地方官员的标准从政治和经济方面向环境治理方面扩展。省市领导常常签署协议保证达到特定的环境目标,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从这些制度安排可以看出,中央政府通过对环保直接投资,以及对地方政府官员评价体系的改革加强了对地方环境治理的控制。

但是,建立地方官员环境评价体系,甚至在实行了地方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下,地方首长将更多精力放在环境保护任务上的动力仍然不足。这是因为中国的五年规划与政府任期并不同步。根据“国函70号”文件规定,“十一五”期间(2006-2010)各主要污染物减排执行情况,将在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而在那时接受考核的第十一届政府任期 则是2008-2013年。因此,任期为2003-2008年的第十届政府在任内不需要承担2010年期末减排 考核时的责任。

(3)市场化对环境治理工具的影响。市场化使环境治理体系必须适应新的市场机制,因而在市场化过程中新的环境治理工具不断涌现。首先,在国有企业之外,出现了大量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而且许多国企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都经历了私有化。因此,环境治理体系的管理对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次,环境治理成本因企业的数量增多和分散性而增加。对一些中小非国有企业的信息掌握不足或不准确,使得治理的方式已经无法完全遵循原先的行政控制手段。第三,市场化也为环境治理提供了一些新的手段。表1反映的是历年来环境治理手段适应市场经济而发展变化的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经济工具、自愿项目和信息公开等适应市场的环境治理工具在中国被逐渐引入。最后,中国加入WTO和对国际贸易参与程度的加深使得 环境治理相应地作出了合乎国际市场要求的调整。如对环境认证(如ISO)的引入就是环境治理适应国际市场的例证。[19]

从上面观点可以看出,市场化改革使政府通过下达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行政性手段对生产企业行为加以控制的能力减弱。在中央政府向各地方政府下达污染物减排指标后,各地方政府就会向下级政府逐级分解污染物减排指标。而基层地方政府再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将各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要求它们按照减排指标严格执行。但是,作为那些非公有制治理结构的企业由于并不需要从政府那里争取更多资源,它们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因此,仅仅依靠行政命令的形式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生产企业逐级分解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做法,在市场化改革已经得到充分发展的当代中国,已经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了。从2007年开始,环保部门同金融监管机构合作,颁布实行了“绿色信贷政策”(green-credit policy)[15],以金融手段提高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企业的成本,可以说是中国环境治理部门应对市场化改革的一次新的尝试。

(4)工业化对环境治理结构的影响。中国各地区的工业化过程和产业结构也一直影响着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结构。首先,由于工业化程度以及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工业化地区和以重工业为主的地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分别较非工业化地区和轻工业为主的地区大,这导致中国不同地区受到的环境压力各有不同,而所需环境治理投入及节能减排弹性(即“削减能力”)也不相同。其次,即便同属于重工业,不同领域重工业行业的主要污染物组成和它们污染物排放量也有很大差异。下表2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对各工业行业“三废”排放量的统计排序。从表2可以看出,当一个地方的支柱产业向某类工业行业倾斜时,其污染物主要组成将随之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当地政府在组织环境治理的工作中,需要根据产业结构进行合理配置资源。从全国范围来看,如果中央政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宏观环境治理,不仅容易造成环境资源配置不合理,更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无法或不愿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

然而,为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更确切地说,为应付污染物减排考核,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技术处理”实现在考核年达标。如果仔细比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国函70号”文件批复的“总量控制计划”,我们就可以看出,2006年3月通过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的专栏2“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带[]的五年累计数,即规定“十一五”期间五年主要污染物累计排放总量要比“十五”期间五年累计排放总量降低10%。但到了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总量控制计划”则是要求各省(市、区)在2010年比2005年实现某个污染物减排的特定比例。这样一来,补发的各地区减排指标,相当于把原来国家规划中的“五年累计”排放总量控制模式变成了“期末”排放总量控制模式(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关于节能20%的约束性指标上。详见国务院“国函[2006]94号”文件)。

两个文件的不一致就为地方政府的“技术处理”提供了制度缺口。笔者了解到,由于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减产能够得到较大污染物边际消减能力,地方政府具体的做法是,计划仅在考核年当年让某些重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略微减产,而让其它工业企业适当增产,以实现在考核年当年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暂时实现污染物减排达标。从当地GDP账面分布上来看,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做法确实符合中央所鼓励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精神。但是,这样做实际后果是那些高污染工业企业的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仍然保持原有水平。也就是说,中央关于通过在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来降耗减污的要求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旦通过考核,这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它们的排污能力不会有任何减少。

4 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以分权让利、市场化和工业化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市场转型过程对环境治理结构造成了重大影响,而环境治理的各项措施反过来也应与市场转型相适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一法规性文件中规定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并逐级向下级政府分配并最后落实到生产企业的做法,是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在开局之年没有实现达标的重要原因是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无法适应中国市场转型的要求。这一问题也突出反映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落后于我国市场转型的步伐这一现实。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的制度安排建议。

(1)强调以多年累计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制定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计划。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是以五年累计排放总量为控制原则的。因此,在今后中央与地方各相关后续政策文件中,决策者必须严格按照多年累计排放总量控制这一原则制定各级政府和各类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这里指的相关后续政策文件,不仅包括国务院、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各类全国性环境政策以及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计划,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污染物减排计划,还应该包括各级地方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的有关环境评价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各级地方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有关多年累计环境指标的年限,应与其任期相一致。

(2)实行污染物减排总量和重点行业单位GDP污染物减排双指标控制。由于不同行业污染物的消减能力不同,政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指定重点行业企业的产量可以暂时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但是,那些污染物排放严重的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又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仅仅依靠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势必造成这类产品的市场短缺。更加理想的实现节能减排的措施应该是依靠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循环经济等机制来实现。这些措施不仅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而且能够减少本行业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为鼓励依靠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循环经济等机制进行节能减排,而不只是依靠减产来减排,我们在这里建议国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中,在制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同时,还可以实行特定重点行业单位GDP污染物减排指标,并要求各地实现两套指标同时达标。通过主要污染物减排双指标控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顺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条”“块”关系。

(3)实行地区指标分配和年度指标分配相结合的污染物减排的双向分配模式。目前,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主要是由中央向地方政府进行指标的横向分解。虽然“国函70号”文件规定了“从2006年开始,环保总局、统计局和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但由于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在未来五年内各地方政府“每年”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速度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最终减排任务,因此“年度检查”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这也就造成了“十一五”开局之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升的局面。为解决这种矛盾,我们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过程中,实行横向与纵向并重的双向分配模式,即对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总任务既要进行横向地区分配,同时也要对五年污染物减排累计指标进行各年度纵向指标分配。

(4)减排指标分解和相关区域、经济和产业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考虑到市场机制减弱了环境治理过程中行政指令的执行效力,我们建议在国家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分配指标的同时,出台相应的区域、经济和产业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应以经济工具为主,这样做就可以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履行减排责任。另外,配套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中所规定的四类主体功能区有差异性地分配污染物减排指标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致谢:与正在George Washington大学访问的清华大学宋雅琴博士的讨论使我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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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f Market Transition on China’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tructure:

A Study on State Allocation Mechanism for the Index of Pollutant Emission Reduction

ZHU Xufeng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7)

尊敬的居民们:

你们好!

最近连续一个月没下雨,空气污染指数一直很高。走在街上,风里都带着一阵阵灰尘。听别人说,这就叫做空气污染。所谓空气污染,一般是指人为原因所引起的大气污染。我很讨厌空气污染,它不仅会让人觉得很不舒服,还会带来很多疾病。(1.写明存在的问题,也就是存在的不良现象)

我发现,空气污染指数这么高,主要来自于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人类无节制地向空气中排放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工业企业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大气卫生防护工作的重点之一。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

近几十年来,由于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城市行驶的汽车日益增多,火车、轮船、飞机等客货运输频繁,这些又给城市增加了新的大气污染源。其中最严重的是汽车排出的废气。(2.写明污染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上可知,空气污染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人们要想尽终其天年,必须保持和创造一个干净的空气环境,在这方面,我觉得我们应采取以下必要的措施:(3.写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至少3-5条,每条略带解释)

1. 植树造林,美化环境。

人们都有这样的感受,当你在闷热的夏季来到凉爽的海滨或喷水池边时,会感到心旷神治。雷雨之后,到屋外走一走,也会感到空气清新,呼吸舒畅。因此,植树造林,可以有效治理污染的空气,美化环境。

2. 发展新能源,减少或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新能源在自然界大量存在,我们熟知的太阳能、风能、潮汐能、地热等,都是干净的新能源。目前,发展这些新能源,能够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3. 尽量环保出行,少开车。

汽车尾气的污染是主要空气污染的原因。如果能提倡市民少开车,尽量环保出行,使用公交、自行车或者步行,应该会对治理空气污染有好处。

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选择低碳生活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为此, 让我们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造福自己的子孙后代吧!

建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2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碧水蓝天、健康宜居的生态环境,既是城市科学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指标,也是建设一区一城新房山、实现房山梦的重要任务。然而,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正影响着你我身心健康,更与我们的生态宜居梦想背道而驰。

为了有效优化城市环境,让广大市民呼吸上更新鲜的空气,房山区率先行动,全民动员,集全区之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我们大家既是现在的行动者,更是未来的受益者。为此,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1、做低碳生活的引导者。为了城市更加宜居、生活更加健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改变饮食习惯,减少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倡导绿色家居,多用节能家电、环保产品。树立绿色生活方式,随手关灯、少用空调、节约用电。

2、做绿色出行的践行者。大气质量事关群众身心健康,也事关房山投资环境和整体形象。为尽早驱散漫天阴霾,出行时少开私家车,多采用公交地铁、骑自行车和步行的方式,给房山的交通减轻一些负担,让房山的空气减少一些污染。

3、做环境保护的宣传者。蓝天你我共有,美丽要靠大家。大气治理从小事做起,绿色生活从身边开始。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宣传绿色生活知识,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为建设生态宜居新房山汇聚正能量!

市民朋友们:你出力、我出力,蓝天更美丽;你添彩、我添彩,房山更精彩。我们是房山的主人,我们工作在房山,住在房山,热爱房山、建设房山、美化房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万众一心,迎难而上,为把房山建设成为一个竞争力更强、知名度更广、文明程度更高、人居环境更佳的首都高端制造业新区和现代生态休闲新城而努力!

建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3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是**市的一名小学生。济*是历史名城,山美水秀,72名泉享誉中外,被称为泉城。但是,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我谨去信向您指出济南市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供您参考。

济*南部是秀丽的山区,北部是黄河的滩区,地势的特点造成了济南空气流通不畅,再加上济南最近几年空气污染严重,因此,济南的空气质量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中一直排在倒数第一!您还记得9月26日的那场狼烟吗?那天泉城弥漫着烟雾,能见度极差,人连10米内都看不清,引起道路堵塞和多起车祸,飞机更是没法起飞,民航山东空管分局局长说:因为跑道能见度低于350米的起飞标准,有12架飞机延误起飞半个小时,另外到港的14个航班,因为跑道视程不到150米,只能在空中等待降落,其中一个航班在空中待了一小时。

您看,市长,空气污染的危害有多大啊!它不但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给市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刺鼻的烟雾,使许多老人呼吸困难,有的还发生气管炎。

这起狼烟事件的原因是烧秸秆和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因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1.把秸秆回收,做成工艺品。

2.倡议大家外出如果目的地不远的话步行或骑车去,这样既锻炼了身体又保护了环境。

3.严禁烧秸秆。

4.秸秆可以加工成肥料入土。

5.秸秆还可以加工成为一些动物的饲料。

6.多植树,让树来净化空气。

7.把秸秆绞成碎末,涂抹在广告牌上。

8.改进公交车排气气管,减少公交车的尾气排放。

9.增加公交车。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8)

一、充分认清当前全市污染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年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狠抓三大减排措施,向结构减排要空间,向工程减排要潜力,向管理减排要效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列入省上和市上的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全部按期完成,但因种种原因,省政府下达我市的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我们仅完成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项,氨氮和氮氧化物未达到省政府的控制要求。刚才永晖同志在通报中对这2项指标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原因已做了深刻的分析,归结起来就是新增量大,减排项目少,特别是大的工程减排项目少,污染物削减量不足以抵消新的增量。这个分析和判断符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我完全同意。今年我市污染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省环保厅要求,除氮氧化物指标外,各地制定的年度其余3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原则上不能少于本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40%。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压力很大,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点:一是工程减排措施还不能发挥应有的减排效益。今年我市要完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排任务主要依靠几个污水处理厂,完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任务主要靠大唐甘谷发电厂。从目前情况看,麦积污水处理厂的收集率还达不到要求,秦安县、甘谷县污水处理厂还没有建成投入运行,大唐甘谷发电厂的脱硝工程改造工作还在进行前期准备,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严重影响到今年全市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二是农业源减排后劲不足。年为保证完成全市的减排任务,我们在农业源的减排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基本是安排了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治理,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今年安排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项目普遍规模小,条件较差,要完成减排目标,必须下大气力,花大功夫。三是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认识不足,工作上还不能形成合力。有的县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认识还只停留在完成市上下达的减排项目,没有认真分析本县区污染减排形势,积极主动地去挖掘减排潜力,开展工作。有的部门认为污染减排只是环保部门一家的工作,与自己的部门关系不大,工作配合力度不够。有些企业只强调自身困难,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减排工作,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影响全市污染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针对当前污染减排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污染减排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今年减排目标任务。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能否开展好工作,实现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关键在于加强领导。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对本县区、本企业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污染减排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污染减排4项约束性指标作为刚性任务,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地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要将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并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计划任务。要倒排时间,狠抓落实,把污染减排作为一项硬性指标,形成倒逼机制,逼着企业转变发展方式,促使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秦安县政府要加强对秦安县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今年7月份投入运行,9月底前完成环保专项验收。甘谷县政府要加快甘谷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力争今年月份投入运行。市建设局要认真分析研究麦积污水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要加大市污水处理厂管网扩建力度,并尽快开展除磷脱氮工程改造,提高除磷脱氮能力。要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当前污染减排工作中存的问题和困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严格准入,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污染减排要从源头抓起。工程减排属于末端治理方式,未来潜力不大、综合效益不高。而结构减排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把污染减排从末端推向中端和前端。一是必须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新上的所有工业项目,都要力求采用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这是基本要求,在土地审批、环评审批时,要坚决严把这一关口,招商引资也要以此作为准入门槛。即使已经审批过的项目,也要严格按标准建设。二是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要按期完成,加大对小锅炉、小化工、小水泥、小淀粉等的淘汰力度。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三是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所有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四、强化督查,在管理减排上下功夫

一是加强重点污染源治理和设施运行监管。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要定期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偷排污染物、转嫁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污染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创新监管方法,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全面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监控数据真实有效,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数据支撑。建立污染源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企业环境档案,实行企业环境管理信用等级制度和环境违法公示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落实减排责任。三要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法,提高科学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9)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__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_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__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未来2天内持续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造成大气污染物聚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可能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或已经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

(四)预案体系。

《__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我市为应对大气重污染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预案》将在《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信息的上报和 通报工作;

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等事项;

7.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地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工作。

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苏州电信分公司: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市及吴江区政府:建立辖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或收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专家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气重污染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测分析,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

3.参与并指导大气重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调研大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提出大气重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各市区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该系统设有彩香、轧钢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等8个 自动监测子站,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全市建设有自动气象观测站系统和霾监测系统。全市的霾监测系统通过设在市区、常熟、张家港等地的6个霾超级监测子站,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

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与等级调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等级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大气重污染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大气重污染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 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

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大气重污染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重污染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大气重污染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大气重污染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大气重污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组织公众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大气重污染的应对能力。

(三)演习。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 名词术语。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制定、更新。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10)

一、20xx年“两考”工作情况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保护水资源为重点,坚持污染预防,注重环境监管,强化生态保护,推进污染减排,全市环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局部还有所改善,为建设“和谐阳江”、“绿色阳江”提供了坚实的环境保障。在20xx年度全省环保责任考核中,我市考核总分达到86.79分,连续第五年获得优秀等级(全省仅有珠海、阳江、潮州三个市)。在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中,cod、so2排放量为2.29、2.01万吨,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是全省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的9个地级市之一,受到上级的表扬。具体表现在“七个加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两考”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考”工作,制定了《阳江市20xx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方案》、《阳江市“十一五”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两考”工作的领导;健全两考监督管理制度,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的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专门召开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市委主要领导讲话,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责任书,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考核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全市健全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人人参与,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制定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运行机制,促进了全市两考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多次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环保规划,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环境规划是环保工作龙头,是有序发展的保障。一是编制完成了《阳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xx-2020)》和《阳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并将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进展顺利,进一步细化了阳江市环保规划提出的分区控制要求。二是在制定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大政方针时,将环保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做到统筹兼顾。三是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大力开展电镀、皮革等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做到合理布局。目前,全市共有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园区、中山石岐(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等4个产业转移园区和江城埠场电镀定点基地通过省环保局的审批,成为全省获批产业转移园区最多的地级市。

(三)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治污保洁民心工程。大力推进“江、湖、厂、场、中心”五大重点工程,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加快城市环境综合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污染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继续推进漠阳江(春城-江城)综合整治工程。在上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清淤、清障、截污、治污、绿化、美化及建设污水处理厂等措施进行整治,有效改善了漠阳江水质。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河段水质达标。二是严格保护东湖水库、大河水库、连环水库等4个水源涵养区,大力整治市区河系及鸳鸯湖。三是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市第一净水厂扩建工程进展顺利,阳东县城、阳西县城、海陵区闸坡生活污水处理厂都相继启动,随着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对改善和保护漠阳江水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四是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市奕垌垃圾填埋场二期、阳春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厂等一批项目已先后动工建设。五是健全医疗废物收集、焚烧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系统,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理,解决了我市医疗废物的污染问题。

(四)加强环保执法,全面开展环保整治行动。一是严格环保准入,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把好新建项目的审批关和验收关,控制污染型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漠阳 江上游、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上马。二是促进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91%和90%。各工业园区内的排污单位基本都按环保要求进行排污申报并依法缴交排污费、领取排污许可证,做到依法排污。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污染源长效管理。推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整治污染源排放口及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责令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限期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以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威胁漠阳江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等三方面为重点,大力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据统计,一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7000多人次,检查各类工业园区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4处、各类污染企业2100多家,涉及造纸、钢铁、电镀、水泥等8个行业,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127家,罚没金额100多万元,关停企业59家,限期治理43家,限期整改400多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五)加强生态保护,全面建设“绿色阳江”。一是以保护漠阳江饮用水源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组织省人大代表对漠阳江水资源保护进行专题视察,对漠阳江上游的水污染企业特别是钢铁、造纸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整治,坚决打击违法排放废水行为,确保漠阳江母亲河碧水长流。二是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场、园)创建,切实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和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农业污水污物排放,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切实改善乡镇和农村的环境质量。据统计,全市创建各级生态示范村74个,其中省级生态示范村24个。通过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场、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六)加强污染减排,全面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一是领导责任到位。为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印发了《阳江市“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关于加强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阳江市“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定了责任书,将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环保局还专门成立了总量办,充实了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减排措施到位。积极落实三大减排措施,实现污染减排。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大力削减污染存量,实现工程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结构减排;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源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设施,实现管理减排。通过污染减排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

(七)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管理能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机构建设,设立了环境监测、监察、信息、技术、宣教、固废、核应急与辐射等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经费都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了人员经费来源。为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我市坚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加大监测投入,购置环境监测用车和一批先进监测仪器设备等,各县(市)监测站也加强了能力建设,全面开展常规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测网络。建成环保局域网、环保互联网网站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了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环境管理等信息共享。同时,按照“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会管理”的要求,加强了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作风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我市“两考”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污染减排形势相当严峻。省下达我市20xx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为2.11万吨,比20xx年增加1千吨;化学需氧量2.29万吨,与20xx年持平。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城镇人口的快速发展,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的新增量大幅增加,给减排工作带来沉重压力。同时,我市污染减排缺乏重大项目,没有有效的减排规模,污染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二是环保监管能力差。环境监管能力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尤其县级监管能力薄弱;三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生活污水处理率较低。阳东县城、阳西县城和海陵区闸坡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四是国控重点源在线监控工作进展缓慢。 全市4家国控重点源中虽有3家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但未能实现与省联网;五是污染减排机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仍存在“重经济发展、轻保护环境”的发展理念,部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企业偷排漏排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二、20xx年“两考”工作意见

污染减排是国家的大政方针。省政府颁布的污染减排考核办法规定,对没有完成污染减排的地区,省政府将采取暂停建设项审批,撤销省授予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等六大措施加以惩处。这样严厉的措施是以往环保责任考核所没有的。新颁布的《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也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省的部署,我省从20xx年起正式实施污染减排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中期和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并在媒体公布各地污染减排情况。由此可见,国家和省对污染减排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污染减排是极端重要的。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全面落实环保责任考核制度,认真按照市政府印发的《阳江市20xx年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方案》、《阳江市“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签订的环境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核心,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严格环保准入,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保责任考核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重点要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削减污染负荷。一是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责任考核。各地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阳江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政府政绩考核体系,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问责制度。二是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污染物增量。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和“三同时”验收关,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无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坚持管网先行的原则,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率。市第一净水厂扩建工程、阳东县、阳西县城污水处理厂须于今年底建成并进水试运行。四是加大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市第一净水厂、阳春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阳春市宏大钢铁有限公司、阳春市新春潭水泥有限公司金同水泥厂等4家国控重点源须在20xx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省环保局联网并通过国家环保部验收。五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达标的,应予以关闭。加强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浓度、总量达标排放。

减少工业污染的建议篇(11)

  雾霾天气我们该如何预防呢?

  一、在家不要出来活动,告诉老人、小孩要懂得保护自己。

  二、在雾霾天气里,减少出行,出行的时候要带上口罩,避免将空气中的微小颗粒吸入肺中。

  三、在雾霾天气里,在家不要开窗换气。

关于精选治理雾霾的倡议书范文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技术在发展过程中成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变换的“媒介”,是变天然自然为人为自然,以及实现对社会调节、控制的手段。人类社会的每一项进步,都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现代科技的突飞猛进,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类的文明开辟 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有力地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所开拓的生产力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但对科学技术的使用不当,又引发了世界范围内极其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深受其害。本文为减轻雾霾提出几点建议。

  大气污染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治理污染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从根本上消除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需要在制度上实现保障,从源头上进行防治,并制定长效的协同联动机制。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雾霾天气中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燃煤、燃油以及与居民生活有关的各种排放。对于燃煤源消减的关键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逐步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推行“煤改气”工程建设;鼓励北方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的工程建设。减少燃油导致的污染物同时需要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城市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升燃油品质,加快石油炼制企业的升级改造,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燃煤燃油外,污染物源还有油烟污染、秸秆燃烧等,应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及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措施,加强秸秆燃烧监管。

  (二)加强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民众减排意识

  大气污染不仅仅来源于工业、汽车尾气、建筑工地等,也来自于日常生活。驱散雾霾,离不开每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对雾霾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研究,提高科学有效防控能力

  在国家、地方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强化气溶胶和雾霾监测分析技术研发和系统建设,完善大气成分监测体系,改进雾霾数值预报模式,有效提升雾霾天气和大气污染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大力开展雾霾天气形成的机理研究,及城市对边界层动力热力结构的作用和对雾霾形成发展消散的影响研究。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光化学烟雾的危害性、污染机理与控制对策研究;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对策体系研究。加快工业污染防治技术、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等的研发与示范,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以科学研究为依据提高大气污染的防控能力和效益。

  关于精选治理雾霾的倡议书范文

  雾霾来袭,广大市民以不同方式表达了对雾霾的憎恶和迫切希望天蓝气新的心愿。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雾霾,我们的西安人显得不够科学,不够积极。在大街上,在烟雾中有多少人戴口罩啊?这说明人们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爱护环境的意识一样差。面对雾霾这场艰苦的战斗,你准备好了吗? 我仅代表个人向广大市民倡议,大家主动自发行动,保护自己抗击雾霾,配合政府打好治理雾霾的攻坚战。

  倡议如下:

  第一:在雾霾天里全市人民每人购买3M口罩。型号为8822或9332。如果个人经济困难也必须戴白色18层口罩。各个单位也可以替员工购买发放。幼儿以及少年儿童和老人必须佩带。

  第二:两公里以内上班开车的市民主动将车停放在车库,公车尽量压缩,所有可以坐公交的市民尽力坐公交和地铁上班。

  第三:所有重污染车辆禁止在市区行使,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排放不达标车辆的车牌号码,报告给西安治理雾霾办公室或交警部门处理。

  第四:所有大拆大建项目必须采取有湿式作业,对不达标的彻底叫停。

  第五:对所有锅炉烟囱进行时时检测,对工作不负责,加水喷雾除尘失误失职人员给于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杜绝因操作延缓失误造成的烟囱短时间冒黑烟现象。

  第六:强化对拉土车管理,对除尘防尘不利,抛洒垃圾以及尘土的行为给于重罚。

  第七:市区所有烧烤店主动放弃木炭,采用电炉,或自发在雾霾天禁止使用烧烤。

  第八:市容部增加道路喷水降尘。

  第九:所有重污染,化工企业停产,放假,等雾霾缓解再投产。或立即进行节能环保项目的改造投产。

  第十:所有吸烟的市民少抽一根烟,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第十一:对新建的高层在楼顶统一安装高压喷雾装置,所有沿街楼房安装喷雾装置,在雾霾严重时全市统一楼房开启高压喷雾装置,吸附空中的有毒气体和尘埃。

  第十二:农村大量采用沼气做饭,减少焚烧秸秆。

  第十三:所有施工采取无尘化或湿式作业。减少空中有毒气体和尘埃散发到空中。

  第十四:开展冬季植树和春季植树活动,每个市民应该每年植一稞以上的树木,美化身边的自然环境。特别要楼顶加强绿化,小区绿化,道路绿化,以及西安周边山区森林绿化。

  第十五:加强污水处理的工作力度,减少水资源利用。利用中水绿化树木花草。

  第十六:春节来临,西安市民不要燃放大量的烟花爆竹,或不放。结婚的新娘新郎主动放弃燃放烟花爆竹,买车的市民主动放弃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电子爆竹或其他环保方式。

  第十七:所有环卫工人不要焚烧树叶垃圾。 第十八:扩大轨道交通,扩大城市公交,减少私家车拥有量。

  第十九:在校学生以及企业要研发新型节能环保能源,推广利用先进的节能产品。全民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考虑对环境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生产制造企业,化工企业,对所排放的烟尘采取先进的除尘设备,达到废气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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