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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研究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0 14:44:11

农产品贸易研究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1)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和金砖国家之一的巴西农产品贸易来往密切。据巴西外贸秘书处统计,2015年巴西货物进出口总额为3525.8亿美元,其中中巴双边贸易总额达到663.3亿美元,占其总进出口额的18.8%。其中农产品是巴西对中国出口的主力产品,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巴西对中国的出口商品中农产品的出口额就达到了183.26亿美元,占其总额度的51.465%。(数据来源:商务部)且自2013年中国首次超过欧盟成为巴西农产品的最大出口目的地国之后,连续三年都蝉联第一,同时,中国还是巴西第一大进口来源国。2016年9月,我国农业部副部长屈冬玉参加了于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六届金砖国家农业部长会议并指出,金砖国家在耕地面积和农业规模方面的优势对各国农业发展都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2005年中巴农产品贸易额仅为30.07亿美元,2010年达到110.48亿美元,增长了3.6倍,创历史新高,随后在2013年达到了十年间的峰值230.31亿美元,此后有所下滑但差距不大。从中国对巴西农产品出口的情况来看,2005年出口额仅为0.68亿美元,持续上升到2009年的2.06亿美元,并在次年翻番达到5.01亿美元,随后继续稳健上升且在2014年之后有少许回落。中国对巴西农产品的进口情况类似,2013年达到峰值221.93亿美元之后开始有些许回落。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在近十年我国国内的学者所发表的研究文献中,有如下几种分类:

第一种是主要研究使用贸易指标计算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与单一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问题。如荣静、杨川(2006)在研究中国与东盟主要国家之间的农产品贸易,选择采用贸易互补性指数、贸易相对竞争指数和出口相似性指数来测算其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最终发现双方在农产品贸易中竞争性关系占据了主导地位,且出口相似度程度较高。耿晔强(2008)在期刊《国际贸易问题》所阐述的巴西农产品出口对于我国市场的影响一文中,也在选择采用了贸易互补性、相对贸易优势、贸易集中度以及贸易特化指数四个指数分析两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特性之后,选取了恒定市场份额模型和Jpema模型并进行两个层次的分解来探讨产品结构效应、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竞争力的增长是巴西向我国出口土地密集型产品增长的主要原因。结论表明,我国和巴西之间的双边农产品贸易迅猛发展,且巴西主要向我国出口大量土地密集型产品。[1]

第二种情况是运用回归方程来分析对这些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产生影响的究竟是什么因素。刘雪娇(2012)首先采用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Grubel-Lloyd)和Greenaway et.al(1994)提出的GHM划分方法来分别测算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以及产业内贸易结构,接下来她选取了市场规模、两个国家的贸易距离、对外直接投资、人均收入差异以及贸易开放程度等几个解释变量与作为被解变量的格鲁贝尔――洛伊德指数(Grubel- Lloyd)来建立了回归方程,随后提出了落实金砖国家之间的农业合作机制、保持和发展更多的双边合作等建议。[2]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测算方法

1.G-L指数。目前,国际上比较权威的方法为Grubel和Lloyd提出的以进出口额来衡量商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这个方法也被称为G-L指数,其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Xi和Mi分别代表第i类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因变量GLIi表示第i类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指数,且GLIi的取值在0和1之间,当GLIi越接近1就表示该类农产品的贸易中产业内贸易水平更高,反之接近0则代表该类农产品产业间贸易更高。

2.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1994年Brülhart为测算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动态变化情况提出的,具体公式如下:

同(1)式一样,Xi和ΔMi分别代表第i类产品的出口额和进口额。ΔXi和ΔMi分别表示该类产品两个相邻时期出口和进口额的变化量。因变量BIi的取值在0和1之间,越接近1时表示该类农产品的变化主要是产业内贸易引起的,反之接近0则是产业间贸易引起。

3.Thom&McDowell垂直型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该指数主要测算边际产业内结构贸易水平,由Thom&McDowell(1999)提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VIIT意为产业内贸易由同类但不同质的贸易引发,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HIIT则是由同类但存在不同特性引起。总产业内贸易指数MIIT为两者之和。

(二)农产品界定与数据说明

因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分类标准)相对较过时,本文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分类标准)来界定农产品,具体包括HS01―HS24。本文原始数据均来自UN COMTRADE数据库,该数据库是世界上目前公认的比较完整和权威的数据库。从该数据库中选取2005~2015年中国与巴西之间HS编号为01-24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数据。

四、中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结果

(一)G-L指数分析

经过对两个国家GL指数的测定我们发现,13章的GL指数值在调查的年份中均大于0.5,且在2011年达到峰值0.97,具有很高的产业内贸易水平。21章的GLI值在2005~2015这11年间几乎都大于0.5,且近六年的变化都非常微小,并在2010年达到了峰值1,产业内贸易特征也十分明显。09章在2011年之前都超过了0.5,2008年达到最大值0.86,但在2012年开始之后一直都小于0.5。06章在2008-2011年间GLI值均超过了0.5,却在此前后都处于相反的状态。08章在这11年间GL指数值比较不稳定,但也有超过半数的时间超过0.5,产业内水平也相对比较高。23章在2010年前有部分年份超过了0.5,具有一定产业内贸易特征,却都在此之后处于产业间贸易的状态。01章、02章、07章和12章在调查年份中GL指数值均等于0,说明这些农产品的贸易基本不存在产业内贸易。其他各章农产品的GL指数值都小于0.5,说明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因此,在中巴农产品贸易中,产业间贸易占领了超过半数的部分,是主要的贸易方式。

(二)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

经过测算我们发现,2005~2015年中巴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值中13章和08章的Brülhart值在多数年份均大于0.5,说明贸易增量变化主要来源于产业内贸易。01章和02章的Brülhart值全部为0,且04章、07章、10章、11章、12章、15章、17章、19章和24章的Brülhart值绝大部分为0,意味着这些章节农产品贸易是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产业间贸易。其余章节的Brülhart值绝大部分都小于0.5,反应出这些章节农产品贸易增量变化在部分年份里来自产业内贸易。

(三)TM垂直型和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中巴农产品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显著低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不仅如此,我们也观察到2009~2011年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几乎为零,且边际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值的变化趋势基本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值相同,这表明中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增量变化主要来源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即中国在中巴农产品贸易中主要是向巴西出口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产品,进口高附加值农产品。

五、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GL指数,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和Thom&McDowell边际垂直和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分析和测算了2005~2014年间我国和巴西两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现状,现得出如下结论:

1.中巴农产品存在产业内贸易和产业间贸易并存的情况,且产业内贸易水平整体较低。从中巴GL指数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在中非农产品贸易中,产业间贸易占到了主导地位,且其中部分商品如HS13,HS21,HS06,HS08,HS09和HS11等,在大多数年份GL指数值都大于0.5,说明在这些种类的农产品贸易中,产业内贸易为主要形式。但在中巴农产品贸易中,产业间贸易仍然是主要的交易形式,只是个别种类的农产品GL指数值较高。

2.产业间贸易是导致中巴农产品贸易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从总体水平来看,各个时期的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的波动是存在的但是差别不大。在Brü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的统计结果中我们发现,Brülhart值小于0.5的农产品超过了半数,表明双边农产品贸易增量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带动的,反之,贸易增量由产业内贸易带动的农产品数量屈指可数,双边农产品贸易仍以各自资源的比较优势为基础。通过对Thom&McDowell边际垂直和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的分析我们了解到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增量主要来源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这是由于在和巴西的农产品贸易中我国主要是以劳动力密集型的农产品来与巴西的高附加值农产品作交换,说明我国农产品在质量上与巴西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建议

中国与巴西地理位置相距较大,但是在两国在资源禀赋上具有较高的互补性,存在巨大的合作潜力。针对中巴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与产业间贸易并存且产业内贸易占据小部分贸易份额、贸易增量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拉动等等现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政策建议来考虑如何促进中巴两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

1.继续深化加强中巴两国在农产品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农产品贸易关系的改善过程中,中巴两国都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更大的人力和物力来促进双方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建立和完善双边有效合作机制、出台更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也能有效地解决双边贸易问题。

2.加强双方农业生产与消费的信息网络结构。

3.积极寻找如何改善中巴农产品贸易的争端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耿晔强.巴西农产品出口我国市场的影响因素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8年第11期,50-57.

[2]刘雪娇.中国与金砖国家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影响因素[J].国际贸易问题,2013年第12期.

[3]Grubel H G,Lloyd PJ.Intra-Industry Trade:The Theory and Measure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Differentiated Products[M].London:Macmillan Press,1975.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2)

一、产业内贸易及测定方法

产业内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段时间内,同一产业部门的产品既进口又出口的现象。产业内贸易包括同质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和差别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同质产品指消费者的偏好完全一样,从而相互之间存在着完全替代性的商品;差别产品指要素投入具有相似性,用途也基本相同,存在着替代性但不能完全替代的产品。Grubel 和 Lloyd (1975) 对产业内贸易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了迄今使用最为广泛的产业内贸易计量方法――G-L指数。 GL指数定义为:

Bi=■

其中, Bi为产业i的G-L指数;Xi、Mi分别为该产业的出口额和进口额。GL指数的值介于0和1之间,即0≤Bi≤1。GL指数的数值越高,表明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若同一产业的进出口额相等,Xi=Mi,则 Bi=1,所有贸易均为产业内贸易;若某一产业进口或出口的贸易额为0,Xi=0或Mi=0,则Bi=0,表明所有贸易均为产业间贸易,不存在产业内贸易。若GL指数大0.5表示该产业的贸易模式以产业内贸易为主,GL指数小于0.5 则以产业间贸易为主。近年来虽然很多学者指出G-L指数存在若干不足,如没有考虑贸易平衡问题等。但经过与其他计量方法的比较,GL指数被证明仍然是目前最优的产业内贸易计量方法。因此,本文以该种计量方法来测算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采用SITC(Rev.3)作为分组标准,农产品包括:SITC第0类(食品及活畜)、SITC第1类(饮料及烟草)、SITC第2类(粗材料,不能食用,但燃料)以及SITC第4类(动植物油、油脂及蜡)。(全文数据主要来源于http://网站 )

二、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现状

近年来,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日益频繁,其产业内贸易总额由2002年的62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330亿美元,增长了5倍多,其增速惊人。很多国内外学者认为产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是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从图1中国出口情况来看,中国农产品出口呈现稳定的增长趋势,从21亿美元增长至110亿。十年实现了5倍的增长,这与中国、东盟的经济增长有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我国关税水平逐步下调的结果。

其中,SITC第0类是中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的主要构成部分,平均占比77.42%,其次是SITC第2类,占总出口的15.23%,再次是SITC第1类,占6.41%,占比重最小的是SITC第4类,仅占0.94%的比重。

从各类产品的增长速度来看(图2),SITC第4类产品以近13倍的增速快速增长,是四类产品中增速最快的一类。SITC第0类和SITC第2类,都以近5倍的速度增长,增长速度最缓慢的是SITC第1类产品,增长速度为2.5倍。

从中国进口方面的情况来看(图3),农产品的进口也呈现递增的趋势,从41亿增长至220亿美元,增长速度达到16.3倍。

其中,SITC第2类产品是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农产品中最多的产品,平均比重达到57.62%。其次,是SITC第4类产品,占比25.89%,再次是SITC第0类,占比16.32%,占比重最小的是SITC第1类,仅占0.17%的比重。从各类产品的增长速度来看(图4),中国对SITC第1类产品的进口增速最快,是15.5倍。其他三类产品的进口增速较为接近,SITC第0类的进口增长速度是9.5倍,SITC第2类的进口增长速度是8.4倍,SITC第4类的进口增长速度是7.1倍。

由以上分析可见,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从总量上看,中国从东盟进口大于对东盟的出口,即在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中国处于入超地位。第二,中国从东盟进口农产品的速度大于向东盟出口农产品的增长速度。第三,中国向东盟出口的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较低,加工程度较高的SITC第4类产品所占比重最小。

三、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原因分析

以2002年至2012年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数据为样本,计算其产业内贸易GL指数,结果见上表。

SITC第0类整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在2004年出现了跨越式的增长,从2005年至2011年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出现大幅度增长。SITC第1类近十年的发展具有较大波动性。2002年至2005年的GL指数水平较为稳定,保持在低水平。从2006年开始高速增长,2009年达到峰值0.34,此后又开始出现下滑,有一定幅度的回落。SITC第2类整体发展情况较为稳定,且整体水平维持在0.16左右的较低水平。从2002年至2004年出现相对明显的下降,从2004年开始出现小幅度的波动性变化。SITC第4类整体维持在0.02左右的水平,即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在2005年和2009年出现了小幅度的增长,但未能保持增长的态势。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签订以来,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在不断地发展,并随着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以及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呈现出活力。从农产品的双边贸易情况可以看出,SITC第0类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整体水平超过了0.5,但SITC第1类、SITC第2类、SITC第4类现阶段都仍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其产业内贸易GL指数均小于0.5。由此可见,在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产业贸易中,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较低。

影响产业内贸易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国家特征、产业特征和企业特征因素三大类。国家特征因素包括国民收入、人均收入水平、要素禀赋状况、FDI总量、运输距离等;产业特征因素包括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产品差异、市场需求等;企业特征因素则包括技术状况、企业战略行为等。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中国制造业的飞速发展形成的规模经济

以产业内贸易为主的产业大多数是加工程度高和高技术投入的制造业,这些产业与其他产业间具有明显的连锁效应。90年代末以来,我国制造业产业迅速发展,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总体水平高出很多。东盟国家从70年代以后纷纷转入工业化出口导向阶段,传统制造业的地位总体下降,而新兴制造业行业迅速发展。制造业的迅速发展使得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国际分工中越来越专业化,形成了外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导致产品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从而促进了产品的大量出口。

(二)中国-东盟GDP的同步增长

收入水平的变化与对产品的需求呈正相关,即国民收入水平越高,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越大。同时,人均收入水平越相近,其消费需求的重叠性也越大。中国与东盟均是发展中国家,经济都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中国和东盟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中国与东盟各国的收入水平较为相似,消费需求的重叠性较大。所以,这也是导致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较为频繁的原因之一。

(三)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

外国直接投资是中国与东盟国家产业内贸易发展的根本推动因素。随着中国与东盟对外来投资政策的逐步放开,中国与东盟吸收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这不仅带来了大量推动经济发展的资金,也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外国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大力推动了中国和东盟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与东盟产业结构的整体演进。使中国与东盟的产业结构不断趋于接近,水平型分工也得到不断发展。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效消除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壁垒,但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采取的相似的外贸发展战略,导致了贸易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随着关税水平的逐步降低,贸易成本也逐步降低,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带来较大的贸易创造效应。

四、促进中国-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建议

(一)努力提升产业内贸易水平

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日益频繁,产业内贸易额也在逐年上涨,但其整体水平较低。在农产品贸易中,只有SITC第0类产品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所以,我国应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作用。首先,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也可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在经济一体化的经济背景下,依靠传统的资源禀赋优势生产和贸易是不利于我国产业升级的,通过产业内贸易的发展来实现产业升级是更为有效的。其次,产业内贸易可以促进农业技术的进步。随着贸易的深化的与发展,技术的制约作用显得越发的明显。产业内贸易发展的程度直接影响技术进步的效率,对推动产业的发展和水平的提高有重要作用。再次,产业内贸易可以弱化农业发展的资源约束。我国虽然地域资源丰裕,但与此同时我国也是人口大国,人均资源存在明显的缺口。推进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在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中,SITC第1类、SITC第2类、SITC第4类现阶段都是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其产业内贸易GL指数均小于0.5。这说明我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仍然以加工程度较低的农产品为主,我国农产品的加工水平整体低,附加值较少。出口产品加工程度的高低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工业化程度的高低。因此,我国应该切实深化农产品的加工,积极培育大型的民族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化,提高其质量标准,着力培育其竞争力。

(三)鼓励消费偏好的多样化

目前,我国产品差异对产业内贸易的影响不大,主要是因为国内广大消费者还未树立消费差异产品的意识。所以,在提高人均收入水平的基础上,应该鼓励消费者进行多样化的消费,鼓励个性化消费。

参考文献:

[1]李亚敏.中国和东盟贸易的互补性分析[J].新财经,2010(09).

[2]刘英,谢运,吴明星.产业内贸易与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J].国际贸易问题,2005(06).

[3]郑邵阳,周昕.东亚死去产业内贸易的发展状况――GL指数级发展原因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7(09).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3)

一、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概述

(一)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主要内容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岛国,占地面积非常小,人口非常多,除此之外土地资源较为贫乏,不利于农业生产。人多地少为日本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意味着日本需要靠大量的食品进口才能保障国家所需的农产品。每一年日本需要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已经占到世界农产品进口的11%,大量的依赖进口食品为日本本国的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影响,对本国的农产品的市场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日本农产品的发展。因此为了维护日本本国的利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农产品贸易政策,用各种贸易政策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从而维护自身的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1.关税

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利益,近几年对农产品贸易政策设置的越来越严格,不仅对进口的多种农产品进行贸易征税制度,更是在采用高额的关税征收,以此来限制农产品的大量进口。日本对农产品的八成品种采取征税制,在这些八成的征税产品中基本上有五成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率已经超过了16%。日本通过对农产品的品种采取大量的限制,对农产品进口关税进行高额征收,更加复杂的关税计征制度,来提高贸易门槛。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大化,使得日本不得不为了保护本国的发展而采取一系列的农产品贸易政策。

2.非关税壁垒

日本对农产品的贸易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护措施,除了高筑关税,通过增加进口贸易关税来抑制农产品进口量,还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保障制度。非关税壁垒就是所采取的措施不涉及灌水方面的问题,例如通过建立进口许可制度和数量限制来抑制过度的进口农产品,所有农产品的进口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进口许可制度,不可私自贸易与进口许可制度不相符的农产品;农产品的进口也必须有数量上的限制,不可大量的、过度的进口国外农产品,以免阻碍本国农产品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利益。立法禁止和限制进口以及价格限制也是日本采取的非常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一切列入法律的贸易都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严格的法律制度避免了很多不法商贩为了个人利益大量的进口农产品,立法禁止对于农产品的进口贸易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控制了农产品的进口量;价格限制一直是贸易中采取的较为有效的措施,也能很好的达到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目的。日本是一个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健康的国家,对于国外进口的农产品更是采取严格的重重检查制度,一次来确保进口的农产品均为安全健康的食品。

(二)日本实行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目的分析

1.保护日本国内农产品发展

日本人多地少,农产品跟不上国内需求,不得不从国外进行进口。但是,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政策上采取一系列措施,是为了保护国内农产品的协调发展,是食品进口中严格审查食品安全是为了健全国内食品发展产业。

2.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平衡

日本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进口贸易,实行严苛政策是为了一方面确保国内农产品能够满足民生发展的需求,确保国内食品安全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大量生产,保护本国的农产品高质量的对外贸易。

3.经营国内品牌,提高自给意识

日本实行农产品严格贸易政策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农产品发展,通过抑制农产品进口以及鼓励本国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意识,降低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经营自主的国内农产品品牌。

二、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中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中国人口虽然较多,但是地大物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农产品较为发达,每年生产的大量农产品除了可以满足国内人的需求之外,还可以大量的对外进行出口。中国与日本距离较近,一直以来都保存了贸易伙伴的关系,日本也会从中国大量的进口农产品,但随着近几年日本采取的严格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一)降低了中国农产品出口量

我国对外大量的进行农产品出口也是中国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贸易量最多,日本现在设置各种农产品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发展还是有巨大影响的。日本对农产品的种类开始各种限制,这一定程度上就阻碍了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种类,减少了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量,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近几年农产品的出口额趋势呈递增趋势,但日本采取的一系列高额关税和非关税贸易政策都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量减少,消弱了我国农产品大量出口获取利润的优势,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趋势缓慢发展。日本的主要进口物就是农产品,因此,对于农产品的检测要求非常之严格,此外,日本为了推动自己国内农产品的发展,采取抑制农产品从国外进口的政策,强制促进本国农产品发展。一系列进口程序和检测的复杂化和严格化,大大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的难度,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二)不利于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

中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在世界农产品出口上都有较大的影响,农产品的大量化以及多品种出口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农产品贸易政策的严格制定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大量出口,我国农产品降低出口量影响了我国经济更加快速化发展。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出口较多的农产品贸易国,日本现行的各种贸易政策都不利于中国大量的进行农产品出口,日本在农业进口的卫生、食品安全、农产品种类、农产品进口量上等一系列的贸易壁垒的设置阻碍了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开始飞速化发展,也开始与国际接轨,因此,中国越来越高度重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发展以及友好的贸易关系发展,中国农产品出口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也一直是征服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农产品越来越难以进入日本市场,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的食品安全审查制度,而这些食品安全审查制度标准均高于我国食品检测标准,因此,这一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实施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大量进入日本市场,影响了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

日本对农产品贸易实施了新的措施,为了应对新的中日农产品贸易政策,我国必须对农产品出口成本进行真的制定,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增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日本现行的对食物的安全审查制度比我国的更为严格,要想使得中国的农产品能更多的出口给日本,就要求我国在对农产品检测上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出口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做到严格审查,检测设备的更新,检测关卡的增加,检测人员的增多都无形中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出口成本。

三、规避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的措施

(一)提高农产品科技质量

日本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力度,实行严格的农产品安全审查,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规避这种损失,中国应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质量。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出口量为世界之最,中国在日后的农产品发展上应该应用科技力量生产绿色食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也可以大大增加农产品的对外出口,发展贸易经济。

(二)建立更加安全的管理体制

日本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非常珍贵,导致国内无法大量生产农作物,食物供不应求,必须大量进口,但是日本非常注重食品的健康和安全,因此采取种种复杂的程序检测食品安全。中国想要更多的保证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必须认真研究日本实行的安全检测标准,研究日本采取的HACCP体系,日本的JAS标准等,根据日本的严格安全监测制度来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使得日本能够更加接受中国所出口的农产品。

(三)实施品牌战略

中国大量的对外进行农产品出口,但是多数都是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具有突出品牌的农产品较少,因此,中国想要稳定的对外进行农产品输出,必须制定品牌战略。首先应该保证产品的质量,其次可以更换包装,使其更上档次,最后应该为对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再以适当的价格进行出售,这样既可以保证出口的质量,又可以保证日本对于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量,扩大中国食品出口贸易。

(四)加强双方行业代表的交流

日本的科技发展上超过中国,为了解决日本实行的严格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应该让行业代表积极的和日本的行业代表作交流,在技术上、在政策上、在解决方案上,相互交流有利于中国企业提高科技水平,有助于中国针对日本企业的相关要求作出更合理化的战略调整,促进外贸发展。因此,中国应该积极鼓励行业代表进行经常性的、长久性的、稳定性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发展。

四、结语

随着经济国家化发展,各个国家都对自身的国际贸易政策实施严格的制定。日本的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制定是为了维护日本自身的发展,但是对中国的农产品对日本进行出口有非常大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应该积极制定相应的措施来维护本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4)

关键词:

中国;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

一、引言

在地理上,南亚地区通常指的是喜马拉雅山地以南,包括德干高原、印度河恒河平原等区域,该区域有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尼泊尔、不丹和马尔代夫七个国家。南亚地区与我国山水相邻,它不仅是历史上茶马古道和古代南方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当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9月在访问南亚三国时指出:“中国同南亚的合作,犹如等待发掘的巨大宝藏,令人憧憬。”对于中国和南亚各国而言,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均占有重要位置,随着近年来中国与南亚的农产品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研究双边农产品贸易的特征就显得非常有意义。当前国内外关于产业内贸易的研究方兴未艾,因此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来研究中国与南亚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国内有许多学者研究了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状况。陈旭(2009)[1]的研究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形式是不同的,前者是较高水平的垂直产业内贸易,而后者是较低水平的水平产业内贸易。李佳佳(2009)[2]的研究发现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影响我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是市场规模、市场规模差异以及对外开放度。吴学君(2011)[3]运用面板数据对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人均收入差距、外商直接投资、农产品贸易不平衡、贸易伙伴的贸易开放度是影响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主要因素。此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中国与台湾地区[4]、澳大利亚[5]、东盟[6]、中亚五国[7]等双边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或者从分类产品的角度单纯研究诸如我国园艺产品[8]、林质木产品[9]的产业内贸易状况。由于中国与南亚双边贸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目前尚无关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研究。考虑到南亚的巨大市场潜力以及中国与南亚之间广阔的合作前景,本文借鉴了上述既有研究的有益成果,运用相关的贸易统计指数分析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水平,并使用1992—2013年的国家面板数据考察影响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主要因素。

二、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分析

本文依据SITC分类标准划定中国与南亚之间主要贸易农产品。依据SITCRev.3分类标准,本文所指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第0、1、2、4类中的全部商品,其中第2类中扣除了第27章和28章商品,共计22章农产品。研究的时间段为1992—2013年,相关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均来源于UNCOMTRADE数据库。1.G-L指数G-L指数是目前测算产业内贸易最常用的统计指标,该指数的计算公式是:GLi=1-Xi-MiXi+Mi其中Xi表示中国对伙伴国第i种农产品的出口额,Mi表示中国对伙伴国第i种农产品的进口额。GLi的取值区间为[0,1],GLi越大,表明该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水平越高;当GLi大于0.5时即可认为该农产品的贸易以产业内贸易为主。本文还计算了所有农产品在产业内贸易的总体水平GLu和GLw,其中GLu是所有22章农产品GLi的简单算术平均值,而GLu是以Xi+MiX+M为权重对各章农产品的GLi进行加权。表1是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的GLi指数值。从表1中可以看出,根据GLi数值的变化特征,这22章农产品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GLi值一直小于0.5的农产品,即该类农产品基本是以产业间贸易形式为主,包括第01、02、03、06、09、11、22章。第二类是GLi值在大多数年份大于0.5的农产品,这类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较高,主要有第24、29和43章。第三类是除上述各章农产品之外的剩余各章农产品。这类农产品的GLi值在年际间波动较大,在部分年份大于0.5,存在一定的产业内贸易,这其中第05、07、08和12章农产品近几年GLi值不断增加,到2013年数值均在0.8以上,表示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增强。从总体上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全部农产品的GLu和GLw数值均小于0.5,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仍然以产业间贸易形式为主,产业内贸易水平还比较低。从总体变化态势来看,尽管GLu和GLw的变化在年际之间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但是近几年数值均有所增加,这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逐步提高。分国别来看,中国与南亚各国之间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状况各有不同,存在较大的国别差异。中国与马尔代夫和尼泊尔的GLi值基本小于0.05,表明中国与这两国之间的产业内贸易程度非常低。其中与马尔代夫的GLi值在多数年份更是为0,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中国与巴基斯坦的GLi值2005年及之前小于0.2,近年来GLi值保持在0.4左右,表示中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程度在加强。中国与孟加拉国、印度和斯里兰卡的GLi值分别从1992年的0.09、0.08和0.00增加到2013年的0.23、0.31和0.17,表明中国与这三个国家的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是当前程度还不高。注:由于中国与不丹的农产品贸易主要表现为在个别年份中国出口少数农产品到不丹,研究价值不大,因此在分国别研究时没有显示不丹的数值,表4和表6同此。2.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可以被用来计算两个年份之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变化情况,该指数的计算公式是:BIi=1-ΔXi-ΔMiΔXi+ΔMi其中ΔXi代表两个年份第i种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额的变化量,ΔMi代表两个年份之间第i种农产品进口贸易额的变化量。BIi的取值区间为[0,1],如果BIi越大则表示产业内贸易是影响该种农产品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因素。本文还计算了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来分析全部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整体情况,其计算公式为:BI=∑ni=1BIiΔXi+ΔMi∑ni=1(ΔXi+ΔMi)表3是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分时期来看,第04、05、06、07、08、11、22、26和41章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一直小于0.5,表明这几章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主要归因于产业间贸易。除此之外,多数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不仅有产业间贸易的拉动,也有产业内贸易的拉动。从1992—2013年整个时期来看,第05、07、08、23、24、29和43章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值大于0.5,表明在1992—2013年整个时期这几种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来源于产业内贸易。从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BI)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的BI值表现出“M”型的波动特征,各年的BI指数值均小于0.5,最小值为1992—1994和1998—2000年的0.02,最大值为2007—2009年的0.21。1992—2013年整个时期BI值为0.39,这表明中国与南亚农产品总体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表3中国与南亚农产品Brulhart边际产业内分国别来看,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加权BI值均小于0.5,表明中国与南亚各国之间农产品总体的贸易量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除中国与尼泊尔、马尔代夫的BI值多数在0.1以下外,中国与其他四国的BI值总体上呈增长态势,表明产业内贸易的拉动作用在加强(见表4)。3.Thom&McDowell产业内贸易指数产业内贸易又可以分为水平型和垂直型两种形式。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主要指同一质量水平不同特征的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则是指具有不同质量的同类产品之间的贸易活动。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即加权的Bru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而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指数则等于总产业内贸易指数减去水平型产业内贸易指数。总产业内贸易指数的计算公式为:MII=1-∑ni=1ΔXi-∑ni=1ΔMi∑ni=1ΔXi+∑ni=1ΔMi表5是中国与南亚农产品Thom&McDowell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从表5中可以看出,各个时期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数值均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的数值,这表明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是引起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量变化的主要因素。其中1998—2000年以及2001—2003年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的数值分别为0.94和0.80,均大于0.5,表明这两个时期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是较高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其余时期垂直型产业内贸易水平较低。分国别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印度的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指数值为0.28,大于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指数值0.05,表明中国与印度农产品贸易以较低水平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为主。中国与其余五国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均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值,除马尔代夫外,其余四国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均在0.5以上,表明中国与这四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主要是较高程度的垂直产业内贸易;中国与马尔代夫的边际垂直产业内贸易值尽管大于边际水平产业内贸易值,但也仅为0.01,中国与其产业内贸易是较低水平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三、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从定量角度分析影响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因素,本文利用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六国(除不丹)农产品贸易的面板数据建立一个多元回归模型。以前多数学者在研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时,通常选取的解释变量有市场规模、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平衡、市场开放度、外商直接投资等指标。但是由于多数年份中国对南亚部分国家的外商直接投资统计数据缺失,且市场规模变量与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因此在借鉴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最终选取中国与南亚各国农产品贸易加权的整体产业内贸易指数GLw作为被解释变量,选取人均收入水平差异、贸易不平衡、市场开放度三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该模型表达式如下:LnGLi,t=α0+α1LnAGDPi,t+α2LnKi,t+α3LnBi,t+εi,t其中,AGDPi,t代表人均收入水平差异,用第t年中国和南亚第i国人均GDP之差的绝对值来衡量。Ki,t代表贸易开放度,用第t年南亚第i国商品进出口总额在该国GDP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反映了该国国内市场的开放程度。Bi,t代表贸易不平衡,许多研究中通过引入该变量来控制国家之间存在的贸易不平衡问题对产业内贸易水平可能产生的低估效应,计算方法是Bi,t=Xi,t-Mi,tXi,t+Mi,t,其中,Xi,t和Mi,t分别表示第t年中国对第i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和进口总额。i=1,2,……6;t=1992,1993,……2013。上述数据分别来源于WorldBank数据库、WTO数据库和UNCOMTRADE数据库。从Hausman检验结果来看,检验统计量H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模型应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本文运用STATA12.0软件对上述模型进行回归,得到的估计结果见表7:从估计结果中可以得出,人均收入水平差异AGDP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具有正向影响。根据Linder(1961)的相互需求理论,人均收入差异反映了国家或地区之间在经济发展、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由于消费者对不同质量水平的垂直差异产品的需求往往受自身可支配收入的限制,如果两个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加大,则垂直型产业内贸易就更有可能发生。南亚七国大都是农业国家,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以2013年为例,中国的人均GDP为6807.43美元,南亚七国中除马尔代夫与中国差距较小外,其余六国人均GDP均不到中国的一半。表6也显示了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以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为主。开放度K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当一国开放程度越高,其参与的国际贸易活动也就越多,产业内贸易水平因而会较高。但是估计结果的p值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可能的一个解释是南亚各国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低,这限制了其对外开展广泛经济合作的能力。农产品贸易不平衡B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由估计结果可知,不平衡程度每上升1%,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下降0.35%,这表明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各国的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起到了明显的低估作用。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1.结论

基于UNCOMTRADE数据库数据,本文分析了1992—2013年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1)根据G-L指数可知,从产品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以产业间贸易为主,尽管不同类别农产品的产业内贸易存在差异,但整体水平较低,近些年部分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提高;从国别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七国农产品贸易基本都是产业间贸易,其中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四国的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所提高,而与马尔代夫、尼泊尔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仍然较弱。

(2)根据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指数可知,从产品角度来看,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量的变化主要是由产业间贸易引起的,在部分时期产业内贸易拉动了部分农产品贸易量的增加;从国别角度来看,近年来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之间的产业内贸易水平作用在加强,中国与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的Bruelhart边际产业内贸易还很低。

(3)根据Thom&McDowell指数可知,分阶段来看,中国与南亚整体产业内贸易是垂直型产业内贸易,1998—2000年和2001—2003年两个时期垂直型程度较高,而其余时期垂直型程度较低;分国别来看,1992—2013年中国与孟加拉国、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四国是较高程度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马尔代夫是较低水平的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与印度是较低程度的水平型产业内贸易。

(4)根据回归估计结果可知,人均收入水平差异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贸易不平衡对中国与南亚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有显著的负向作用。

2.对策建议

(1)通过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南亚自由贸易区等多边合作框架以及南亚博览会等平台加快发展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深化两国在农业领域多方面的合作。

(2)在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专业化分工实现产品规格和品种上的差异化与多样化;另一方面提升包装质量和包装档次,提高出口附加值,挖掘产业内贸易的成长潜力。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垂直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一方面要积极推广农业的标准化生产,保证农产品绿色、安全、优质,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减少非关税壁垒对双边农产品贸易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陈旭.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09.

[2]李佳佳.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

[3]吴学君,龚梦.中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经济地理,2011(7):1185-1189.

[4]李非,吴凤娇.海峡两岸农产品产业内贸易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国际经贸探索,2010(1):69-74.

[5]孙致陆,李先德.农产品产业内贸易水平与结构: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实证研究[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83-91.

[6]黄蝶君,庄丽娟.中国与东盟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8):26-32.

[7]方媛.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2.

[8]吴学君,易法海.我国园艺产品产业内贸易的实证分析[J].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5):25-30.

[9]刘艺卓,左常升,徐宏源.中国林产品产业内贸易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9):38-44.

[10]孙笑丹.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动态结构与增长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07.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5)

中图分类号:F830.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6-0072-07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我国在加入WTO后便启动了包括亚太自由贸易区在内的自贸区进程,目前在建自贸区20个,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6月17日中澳正式签署FTA(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将降低中澳双方的市场准入度,澳对中所有产品的关税最终降为零,中对澳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最终降为零,这将有利于中澳两国开展更加深度的经贸合作。根据UN Comtrade 数据,2013年中澳农产品贸易总额为87.96亿美元,较1996年的16.29亿美元增长了4倍多;我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而澳大利亚是我国农产品第16大出口国和第6大进口来源国,两国农产品贸易方兴未艾,因此对中澳农产品贸易发展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中澳FTA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贸易效应、贸易结构以及FTA对双方的经济影响等方面展开。刘(Liu,2004)应用引力模型对中澳FTA引起的贸易创造和转移效应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FTA能明显增加两国的经济福利;杨军等(2005)运用GTAP模型对中澳FTA进行模拟分析,结论是建立FTA将增进两国和世界总福利,澳方农业部门受益大于工业部门;邱晓丹(2008)、张婧(2009)相继分析了中澳FTA的贸易效应,测算了贸易创造效应和转移效应的大小;徐进亮等(2012)定量验证原产地规则对中澳自由贸易区经济效应的影响;何昱(2007)利用可计算的一般均衡模型研究了澳大利亚的关税削减对我国纺织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李慧燕(2011)等通过引力模型分析了关税降低对我国乳品进口的影响以及中澳FTA的贸易转移效应;郝瑞玲(2010)利用 CMS模型,从结构效应、需求效应和竞争力效应角度分析了影响我国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的因素;王莉等(2012)运用 GTAP模型对中澳自贸区对我国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定量评估;刘李峰等(2006)利用相关贸易指数分析了中澳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和特征,结果表明两国农产品产业内贸易程度低、产品集中度高、具有明显互补性;黄照影(2007)、王春玉(2008)、王仕勤(2011)也相继研究了中澳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和竞争性;王贝贝(2014)运用CMS模型,对1996―2012年中澳农产品贸易增长的原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对澳农产品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方农产品竞争力提高和澳方进口需求增加,澳对中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农产品进口需求增加。综上,对于FTA条件下中澳农产品贸易发展问题的综合研究较少,因此本文拟从贸易关系(竞争性和互补性)、贸易非均衡性和贸易增长潜力三方面综合分析FTA背景下中澳农产品的贸易发展。

二、研究思路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思路

中澳两国农业生产在资源禀赋、技术水平、产业结构、国际分工方面存在差异性,这将导致两国农产品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这是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考量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时,如果两国之间出口产品结构和类别相似,说明两国贸易竞争性强,反之互补性强,因此可以用产业内贸易指数来衡量贸易的互补性。在考量两国农产品在第三方市场的竞争关系时,如果两国产品存在较大差异,说明互补性较强,反之竞争性强,因此用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

分析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时,要关注两国农产品贸易的顺逆差,即贸易的均衡性问题。从数据上看,自1996年以来我国对澳大利亚的农产品贸易都是逆差,逆差数额从1996年的 14.39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67.71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接近10%,逆差有持续扩大趋势。贸易非均衡性反映了一国面临的贸易压力。现实中,由于多数国家偏好贸易顺差,这里仅将贸易逆差作为贸易压力,文中将用贸易特化指数分析两国农产品的非均衡贸易压力。

对于中澳农产品的贸易增长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涉及增长原因和增长潜力两方面。鉴于目前很多学者借助CMS等模型利用多年的贸易数据对贸易增长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因此,本文仅分析中澳农产品贸易增长的潜力。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为UN Comtrade数据库中HS96编码下农产品贸易数据,样本选择期限为1996―2013年,具体包括五大类26章(01章―24章、51和52章)。其中,第一大类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01―05章);第二大类是植物产品(06―14章);第三大类是动植物油脂及分解产品(15章);第四大类是食品、饮料、酒类及蜡、烟草及其制品(16―24章);第五大类为其他农产品,包括棉花等(51和52章)。

三、中澳农产品贸易关系的测度

(一)中澳农产品贸易互补性

1. 贸易结构。考量贸易结构,这里主要分析中澳农产品双边的出口结构变化。从农产品大类别上看, 1996―2013年我国对澳大利亚农产品出口第四大类的增长幅度最大,尤其是在2005年中澳自贸区谈判启动之后,2013年的出口额是1996年的20倍,年均增长率达到19.33%;第二和第一大类增长幅度相对小一些;第三和第五大类基本持平。1996―2013年澳大利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第五大类增长最快,特别是2009年之后,出口额由1996年的6.02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36.62亿美元,2009―2013年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31.59%;第二和第一大类增长次之;第三和第四大类增长最慢。由此看出,中对澳出口增长最快的是第四大类,第四大类恰恰是澳对中出口增长最慢的;澳对中出口增长最快的是第五大类,而中对澳增长最慢的正好是第五大类,这说明了中澳农产品出口具有互补性特征(见图1、图2)。

[4]杨军,黄季j,仇焕广.建立中国和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影响分析及政策建议[J].国际贸易问题,2005,(11).

[5]徐进亮,文静.中澳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模式选择及实证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12,(10).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6)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量从小到大,得到了一定的发展。我们成功地走过了“入世”的过渡期,农产品出口稳中有升。近年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农业贸易日趋活跃,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遭受到较大冲击,出口增速和规模明显下滑,出口竞争力严重削弱。因此,现在研究中国农业如何走出去,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优势

国内学者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优势进行了大量的分析。曾玉珍认为中国农业资源和农产品丰富多样能够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了较广的选择范围和基础保障,农产品出口产地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的特征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了地域支撑平台。程国强认为中国农业资源具有多样性优势,中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正在对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有利于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农业贸易竞争环境。

李先德认为过去十多年中国几乎所有重要农产品的出口金额都有增加,农产品贸易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和中国具有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优势是相符的。帅传敏采用引力模型对中国及其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农产品贸易进行分析,从实证的角度得出了中国对其主要贸易伙伴的农产品出口都存在较大的贸易潜力的结论。但这些研究大多局限于宏观方面优势的分析,对于微观方面存在的优势分析较少。

二、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劣势

罗峦、李崇光从我国政府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角度分析,认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出口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呈现竞争的弱势;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不够,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较少。顾宁白则从比较优势理论的角度,改正了我们通常认为的中国应该依赖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观点,认为我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逐步弱化,长期依赖劳动要素丰裕这一比较优势会使我国的产业结构陷入“比较优势陷阱”。

李靖认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依存面临四大国际经济风险:跨国产业并购、国际产业技术标准调整、国际贸易争端、汇率变动,大多数优势农产品的出口依存度绝对值还较低,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较多的是依靠价格竞争力,价格过低,有可能触发WTO特殊保障机制。刘合光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性环境因素,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势力不强,同时我国还要承受来自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舆论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再加上我国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农户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合作化程度低等劣势。

三、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机遇

鲍红礼、吴红梅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拥有的机遇进行了分析,认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使中国融入世界市场,国际化的市场竞争也将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外部压力,促使国内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尹成杰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在在农业国际化竞争中,我国农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一是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二是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三是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对外开放。四是有利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孙雪梅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我国农产品出口新兴市场增势良好,出口进一步出现多元化格局,有利于降低出口风险,规避出口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带来的损失。

四、中国农产品贸易存在的威胁

大量的学者从西方发达国家设置的重重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分析我国农业走出去面临的威胁。卢立岩、徐睿霞分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的影响,这些壁垒包括制定一些完善的法律法规,对进口农产品制定极高的技术标准;设置严格的检验和检疫制度,通过繁复的检疫制度来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口。黄道君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一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市场而精心设计的非关税技术贸易壁垒。绿色壁垒涉及所有农产品,直接影响我国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变相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削弱我国际市场竞争力。

张玉兰、姜雪忠从外部和内部法制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因素。外部法制环境包括外国新法案的出台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出口,发达国家农业高补贴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竞争力,贸易壁垒增多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内部法制环境包括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应对国际规则的能力弱;关税下调,农产品进口市场压力加大;配套的法律政策不完备。

五、结论

我国农业走出去既面临着很多的优势和机遇,也面对着很多的挑战和威胁。黄道君认为应正视绿色壁垒,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来消除其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不良影响。倡导绿色环保产品,抓住绿色壁垒中的隐含机会,发展规模化绿色产品。

李浚,黄国祥认为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可有效降低农产品出口成本,弥补由于人民币升值而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并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引导农产品出口向高质量、高附加值方向发展。要积极发展新的出口品种,拓展新的出口市场。刘宏玉、孙洪波通过对美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分析,来探讨一下如何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刘荣茂、惠莉认为应对金融危机,要加强对汇率的调节,应对汇率变化的风险。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培育新的出口竞争优势实施多元化的出口战略,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总之,我们既要看到我们在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优势,也要看到我们自身存在的不足,在当前的形势下,抓住我们的发展机遇,使我国的农产品贸易获得更快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玉珍 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SWOT分析, 《商场现代化》2005(4)

[2]程国强 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优势与关键问题,《北京农业》2006(11)

[3]李先德 中国农产品贸易的世界地位及其特点,《经济分析》2006(6)

[4]罗峦、李崇光 试析WTO框架下中国农产品出口促销体系的构建,《商业研究》2006

[5]顾凝白 竞争优势对我国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借鉴意义,《甘肃农业》2007(3)

[6]李靖 我国农业对外依存度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09(3)

[7]鲍宏礼、吴红梅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农产品出口策略,《市场经纬》2003(23)

[8]尹成杰 农业国际化竞争与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1)

[9]黄道君 绿色壁垒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影响,《安徽农业科学》2007,35(2)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7)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14-01

农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依据占据较大的份额。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能够提升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等。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在近些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明确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促进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力。

一、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低下,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待于提高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量不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受到技术和产业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还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影响,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一度下滑,甚至引起了整个国际食品市场的抵触。我国食品国际竞争力与美国、欧洲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相关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变。

(二)出口结构不合理,市场单一化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出口的农产品整体处于较低层次。农产品加工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含量,使得我国出口农产品基本停留在初加工水平,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20%,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十分单一,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亚洲市场等,在国际市场中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出口到欧美地区的比例一直较小。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低水平发展状态,整体竞争力严重不足。

(三)出口成本高,贸易壁垒难以消除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生产为主,发展程度较低,小农生产模式下的农产品出口要接受国际市场较为严格的检查,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正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对技术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严格限制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本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证,以打通贸易关口。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质量频发,很多国家甚至禁止从我国进口农产品,这又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出口成本高居不下,贸易壁垒难以消除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四)贸易政策和体制较为落后

虽然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是国际贸易市场的秩序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受到很大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产生产的管理方式十分落后,依旧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针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还十分欠缺,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显得十分落后,难以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贸易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阻碍。完善贸易政策和体制是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首要步骤之一。

(五)农业产业链发展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小农经济,生产效率较低,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低产能产业,虽然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我国农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但是却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业产业链,这使得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方面依旧难以形成新的竞争合力,因此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难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不但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六)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越来越频繁,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虽然给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在国际市场中容易遭受风险,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分析不足,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因此缺乏抵御农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贸易政策及制度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8)

中韩两国地理位置相邻,文化相似性强,相互交往历史悠久。自1992年8月两国建交以来,经贸关系迅猛发展[1],韩国已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地;而中国则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在双边贸易中,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值得关注:一是贸易规模高速增长。二是中国始终处于逆差状态,这一不平衡状态自中韩建交后就存在,在发展中非但没有改变,而且在近年来呈现显著扩大的态势。①。然而,在农产品贸易领域中国却始终保持顺差状态,韩国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市场。在近10年的多数年份中,韩国是中国的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两国间的农产品贸易关系逐步增强[2]。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扩大中国农产品对韩出口,对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农产品的范围定义为“WTO农业协议规定的农产品+水产品”,并且采用HS4位数编码,将农产品精确到225个类别,从中韩两国农业现状、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等方面深入全面的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

一、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概况

中国和韩国虽然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显著的差距,且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很大的差别[3],但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具有相似的文化习俗和消费偏好,同时两国都将农业经济摆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自1992年中韩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除出现三次波动外,总体呈温和增长趋势[4]。中国从韩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从世界农产品进口的比重最低,而韩国恰恰相反,韩国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占从世界进口的比重最高,中国对韩国出口的农产品占对世界出口的比重近年来基本保持在10%左右的区间内。相对于韩国出口至中国的农产品占对世界出口的比重而言,中国要略高于韩国,但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这表明中国作为韩国的农产品出口市场显得越来越重要,且各自在对方农产品出口市场中的地位逐渐趋同。中国对韩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对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与韩国对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占对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变化趋势相同,但韩国要高于中国。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

二、中韩两国农产品贸易结构

中韩互为重要的农产品出口国,近年来两国间农产品贸易额不断增长。支撑两国间农产品贸易不断增长的农产品主要类别是什么,这些农产品又具有何种属性,这是分析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结构的核心内容。

1.主要类别。2007年中国出口至韩国的农产品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玉米”(1005)、“冻鱼”(0303)、“制作或保藏的甲壳软体动物等水生无脊椎动物”(1605)、“小麦及混合麦”(1001)、“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活鱼”(0301)、“非醋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未冷冻蔬菜”(2005)、“冷冻蔬菜”(0710)、“用其他方法制作的未列名果品及食用植物”(2008)、“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代用品”(1604)。2003-2007年间,(1005)、(0303)、(0307)和(0301)这四种产品一直稳居对韩出口前10的位置。

2007年中国从韩国进口农产品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活鲜冷冻干盐腌渍的软体及水生无脊椎动物等”(0307)、“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纯蔗糖”(1701)、“冻鱼”(0303)、 “鲜或干的其他坚果”(0802)、“其他处未列名的食品”(2106)、“浓度

2.基本属性。本文借鉴卢锋等(2001)对农产品的分类,将农产品按照其“属性”分成6个子类,分别是:大宗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园艺类产品;饮料及烟草;其他农产品[5]。从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属性来看,2003-2006年间中韩两国进出口的主要农产品种类比较稳定。在出口排名前50的农产品中,出口产品种类最多的是“其他”,之后依次是“大宗农产品”、“园艺类产品”、“水产品”、“饮料及烟草”、“畜产品”;在进口排名前50的农产品中,进口产品种类最多的是“园艺类产品”,之后依次是“大宗农产品”、“其他”、“水产品”、“畜产品”、“饮料及烟草”。2007年中韩两国进出口产品的波动较大,在出口产品中“其他”类产品比上一年减少了7项,排在了出口的第二位;在进口产品中,“其他”类产品比上一年增加了7项,排在了进口第一的位置。可以看出,“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

三、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结构

中国一直是韩国重要的农产品进口市场。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更为重要。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到底处于何种地位,主要竞争对手是哪些,了解这些问题对于扩大中国农产品的对韩出口具有重要作用。

1.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总体情况。中国、美国、澳大利亚、巴西、日本、俄罗斯、新西兰、加拿大、阿根廷和越南依次是2007年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10位的国家。从时间序列上看,2003-2007年间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上述国家是韩国主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从该表还可以看出,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4位的国家基本没有变化,除2005年和2007年中国由第二升至第一外,其他年份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排名前4位的国家依次为: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由此可见,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

2.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市场份额。2003-2007年间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所占份额维持在20%左右,美国和中国差不多。从这五年的平均值看,中国为21.70%,美国为21.85%,美国略高于中国。2007年澳大利亚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的比重为9.58%,约是中国和美国的一半份额。巴西是韩国农产品第四大进口国,所占份额虽然不高,但比较稳定,2003-2007年间的份额在4.38%-5.80%之间波动。从2003-2007年间各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所占份额变化情况来看,中国和美国均呈现微弱的负增长状态,而澳大利亚和巴西均为正增长,其中澳大利亚的年均增长率达到7.75%,巴西为1.57%。可以得出,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美国是中国最大的竞争对手,澳大利亚和巴西所占份额虽然不高,但却不容忽视。

四、结论

总体而言,中韩两国耕地资源稀缺,韩国在农业生产技术上具有优势,而中国在劳动力资源方面具有优势,这是中韩两国农产品双边贸易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中韩自1992年建交以来,两国农产品贸易虽然出现三次较大的波动,但并没有改变总体呈温和增长的发展趋势,也没有改变中国对韩国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的基本格局。从比重上看,中韩农产品贸易对韩国而言显得更为重要。近年来中韩两国间主要贸易农产品的品种较为稳定,而且品种的波动幅度较小。从两国农产品贸易属性看,“大宗农产品”和“其他”类产品是中韩两国相互进出口最多的农产品种类。近年来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相对稳定,美国、中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韩国最重要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巴西是中国在韩国农产品进口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

注释:

① 数据来源于UN COMTRADE,经作者计算所得。

参考文献

[1] 崔渶敦,王要武.中韩贸易的现存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8(3):118-122.

[2] 商务部外贸司.农产品出口“十一五”发展规划[R].北京:商务部,2006.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9)

中图分类号:F75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168-02

由于黑龙江省与俄罗斯地理位置上的优势,农产品对俄出口贸易在黑龙江省整体经济发展战略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黑龙江省同俄罗斯建立了良好的经贸往来关系,其中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在黑龙江省整个对俄经贸合作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始终保持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从总体上看处于发展阶段,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蕴含着巨大的贸易市场。

一、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优势

俄罗斯地处于大陆性气候区,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暖短促,人口稀少,农业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农业产值年增长率仅为1.6%左右,需大量进口一些农产品。俄罗斯每年需进口的马铃薯、水果、鱼的进口比重分别达到25%、80%、37.5%。而远东地区作为俄罗斯最大的经济发展区,每年都大量短缺小麦、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产品,肉、蔬菜、牛奶等农业、畜牧业产品不能自给。由于气候及地理环境等条件的制约,许多果树在远东地区不能生长,水果的产量远不能满足当地人民的需求。据统计,在远东地区的粮食、肉类、蔬菜、牛奶的自给率分别只有15%、52%、36%、和40%。黑龙江省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重要的粮食基地,农业发达,土地肥沃辽阔,资源充裕,粮食商品量、存储量均列全国第一,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又地处于与俄罗斯远东地区接壤,口岸直通,交通便利,这使得黑龙江省经济对俄罗斯农产品具有着较大的贸易优势。

二、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缺乏竞争力

虽然黑龙江省是我国首屈一指的农业大省,且农产品种类繁多,产量很高,但由于农业高科技的使用不足以及农业种植培养技术水平较低,使得生产的农产品大都标准化程度低,产品的质量不高。以黑龙江省玉米的出口为例,技术水平的有限导致黑龙江在玉米含蛋白质、油脂量等方面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严重影响黑龙江省再出口农产品方面的竞争力。而在一些具有优势的大米、鲜冻鸡肉、水果、蔬菜等一些农产品方面,大都以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为主,缺乏经深加工和高科技附加值的农产品,而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的加工附加值一般是农产品产值的3-5倍。而且对农产品的药物使用方面缺乏严格正规有的管理规定,至使农产品经常出现药物残留等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黑龙江省农产品在俄的信誉,也严重影响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友好发展。

2.农产品贸易规模小

长期、大宗的交易是对外农产品贸易的最突出特点,而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主要是通过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来实现完成。但边境贸易企业大都是一家一户小规模式的家庭经营,普遍规模小且分散,缺乏具有影响力和带头作用的龙头企业。且黑龙江省延边地区的外向型经济基础薄弱,加工企业资金短缺,信息来源不够灵通,大多企业只着眼于边际贸易,农产品产业链不够成熟,市场开发、产品宣传以及运输仓储等方面的缺乏力度。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供应渠道和带动区域发展的龙头企业。这也将严重制约着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

3.农产品出口的生产成本较高

随着我国农业政策的不断转变,农产品的价格随之提高,导致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价格也随着提高。而这两年人民币的升值也使得农产品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劳动力价格也相应提高,使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也逐渐消失,人工费用和物质费用不断上涨,以小麦为例,种子费、农药费、化肥费2012年比2011年分别增加了8.87%、18.17%、17.25%。2010-2012年,日雇工工价分别是49.19元、70.84元、85.76元,呈逐年递涨趋势。这都造成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的提高及价格的上涨,这将给生产企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也使得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所下降。

4.贸易服务体系不完善

中俄两国的海关通关程序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这已成为两国贸易发战的一大障碍。在俄海关通关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加大了农产品的贸易成本。进口检验检疫要求的不断扩大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持续增加,都将影响着农产品的贸易发展。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及时有效的信息在农产品贸易中也起着非常大的作用,而黑龙江省对于目前的农产品贸易信息的及传播还不够力度,网络基础建设也比较落后,缺乏有效的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大多基层农业成产经营者对于信息及时的电脑网络应用不够熟练,这就必然导致了对于国外农产品需求消息的滞后,这种信息的滞后也将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产品对俄贸易的发展。

5.缺乏农业科技人才

没有农民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要发展农产品贸易,就必须有充足的农业科技力量以及一些懂管理、懂技术、善于发现市场了解市场,根据国际市场信息进行组织生产、研发和销售的知识型农民。农民科学种植、养殖水平不高,增收致富创业能力不强;缺乏带头人培养、选拔机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不足,基层的人员不足、人员老化、素质不高的问题。致使新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受到限制,也制约着农产品的进一步提高及准确运用市场信息进行农产品的推广及销售。

三、促进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贸易的对策

1.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科技含量

黑龙江省若想在对俄农产品市场中取得长远立足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那么,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以及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上,则是今后一段时期提高黑龙江省农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首先,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力度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大农业科研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科学有效的提高生产力水平。其次,要扩大绿色食品的生产,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查管理体系,加强农业产业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再次,加快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这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质量。鼓励产品的深加工,将初级化产品提高为高质量、高档次、高科技含量的农产品。这有助于农产品在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此外,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与科技含量的同时,还应发展品牌战略,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创立龙江农产品的知名品牌,这将有利于提高并进一步打开对外的贸易市场,同时还能达到增加创汇的目的。

2.加大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的培育

政府应加大力度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贸易规模、国际竞争力强、效益好的农产品对俄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条件对这些出口农产品的企业,给予出口企业适当的贴息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对农产品方面的出口。充分发挥这些龙头企业的带头拉动作用,鼓励企业用收购等方式进行规模上扩张,延长企业产业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积极开发新市场,发挥资源优势及产品优势,提高农产品龙头企业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由于俄罗斯面积广阔人烟稀少、劳动力缺乏、使农产品市场在俄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积极建立在俄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促进双边的劳务合作,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可带动黑龙江省的就业,还能促进农业对外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对俄农产品出口企业进行有效大力的扶持。加强两国的政治交流、积极磋商、降低关税,减少繁琐的海关运作手续,一方面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程度,另一方面也减少了企业对农产品瓜果蔬菜类变坏的风险,降低因农产品变坏而引起的成本损失,既保障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又加快了黑龙江省对俄农产品出口贸易的步伐。

4.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

人大代表董新光曾说“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土生土长的农村带头人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意义重大,示范引领效果明显。”建立一批职业农民人才实训基地,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和农牧民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率先培养成新型职业农民。同时,扩大培训范围,注重培养回乡创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加速黑龙江农业现代化。实施科教兴农政策,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系统,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网络信息的培训工作和交易平台的建设,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预见性。这将有利于企业及农户及时了解国外的需求信息,以便于在对俄贸易市场上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10)

一、 中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因素

(1)国内因素

1.农业生产规模小,综合生产水平低。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生产规模小、农产品质量差和抵抗风险能力弱等。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很难以进行科学的生产和经营。加上一些生产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使得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落实。由于自身素质的制约,化肥的滥用,剧毒禁用农药的喷洒是常有的事情。

2.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优质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有赖于无污染的优质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失去了农产品品质保证的自然基础,导致农产品质量下降,并造成农产品对人类健康安全的极大威胁,同时在国际绿色技术标准严格的检测体系中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

3.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存在问题

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方面,我国还存在标准低而且少、标准陈旧、对WTO农业标准的协议利用不够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率低等问题。目前我国的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实际需要;另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认证还很不完善。

4.信息服务体系落后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作过程中,有很多部门收集信息、分析风险,但各部门在风险信息收集、处理等方面沟通不够。虽然我国媒体对绿色贸易壁垒做了大量报道,但几乎都是以新闻形式,未形成系列的、专门的信息群。缺乏一套完全公开的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信息披露机制。

(2)国际因素

首先,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长期以来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本国农业的保护和支持,农产品的贸易也就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最严重的领域之一。其次,环境和资源是农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条件。如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农业的发展就失去依托。于是各国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政策、法律以保护本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给予健康的考虑,人们对食品的安全卫生提出新要求。再次,国际条约和协定中缺乏有效明确的约束性规范,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往往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手段。最后,伴随着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相继发生的几起世界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如禽流感、口蹄疫、二恶英实践,都引起了各国对农产品贸易保护的重视,在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受到限制的条件下,以保护人类和动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为由的农产品贸易争端频发。

二、我国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措施

面对绿色壁垒给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我国必须结合我国的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冲破绿色壁垒,确保农产品在对外贸易中的利益。

1.增强绿色经济意识,加强生态环境教育

由于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很难以进行科学的生产和经营。加上一些生产者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使得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方面的控制、标准的实施难以落实。于是加大传媒的宣传力度,使国民认识到经济的绿色化发展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对环境和资源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并积极开展环境教育。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

2.加强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合作

绿色贸易壁垒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环境,各国通过制定、实施绿色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客观上可以防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进口,从而有利于维护动植物和人类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然而各国需要加强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合作,因为个体理性的行动导致集体行动的非理性结果,在缺乏有效的国际协定约束的前提下,都不利于全球环境的保护。同时,我国要积极参加农产品绿色规则的制定,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充分发挥贸易大国的作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协调与合作,制定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规则。

3.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但还不够完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首先,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清理和修订力度,解决标准陈旧、技术指标落后等问题,加快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的水平及进程;其次,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方面,要建立一些检验检测能力强的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再次,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认证体系;最后,在监管方面,要重视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强调源头管理、过程控制。

参考文献:

[1]林国华,林卿,王庆.农产品贸易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研究[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许海清.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绿色贸易壁垒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3]石敏俊,吴子平,陈志刚等.食品安全、绿色壁垒与农产品贸易争端[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农产品贸易研究篇(11)

一、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后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该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为279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160.7亿美元,进口额为113.8亿美元。2002年,在入世后的第一年,我国农产品市场没有受到多大的冲击,农产品出口额在大幅度增加的同时进口额度也有所上升,1-11月份,农产品贸易顺差49.5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1]。到了2003年,农产品贸易出现了三个“新高”,即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均创历史新高,农产品出口额214.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1%;农产进口额189.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1%,但农产品顺差为25亿美元,同比下降56.1%。但是,该年却是我国农产品贸易自1990年以来顺差较少的年份。[2]2004年我国农产品贸易情势急转直下,入世风险凸现,虽然农产品进出口额继续保持双增长,但进口增幅已大大超过出口增幅,据官方统计,2004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14.2亿美元,其中,出口额为233.9亿美元,进口额为280.3亿美元,农产品贸易由上年顺差25.0亿美元转变为逆差46.4亿美元。这是我国首次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出现贸易逆差的一年,而这一逆转的出现仅仅是在我国入世后的第三年。进入2005年以来,尽管我国农产品出口形势有所好转,但总体贸易环境和发展形势仍不容乐观。(二)农产品贸易遭遇壁垒狙击入世第一年的2002年,欧盟以我国的水产品中氯霉素含量超标为由全面封杀我动物源性食品的出口,导致2002年上半年对欧盟畜产品出口降幅超过30%;同年,日本以中国产冷冻菠菜中的农药超标为由,于2002年7月17日通过新的《食品卫生法》,全面禁止中国某些蔬菜的进口,根据新的法律,在有关食品存在安全性问题,并且在日本认为出口国安全措施不充分之际,在厚生省劳动大臣认为有必要时,日本政府可对出口国家或厂商的食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3]早在2000年日本就曾对我国大葱、香菇和灯心草征收特别关税,这一曾被预言为入世后中国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案的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虽最终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种植这三种作物的中国农民利益遭到了严重损失。此外,入世后我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待定使得反倾销也易成为其他成员方限制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常用手段。

随着国际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竞争加剧,各国贸易壁垒的种类繁多,不断创新,如食品检验标准、国有贸易问题、基因工程作物以及劳工和环境标准等等均构成了新的农产品贸易壁垒,特别是国外

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农产品贸易产生了现实的和潜在的巨大影响,这对以传统农产品贸易为主的我国农业而言,将减弱农产品的竞争力,使出口的国际市场份额萎缩,甚至于有些农产品已经被迫退出市场,这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一个实质的因素。(三)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经营模式分散

我国农产品以初加工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不强,而深加工的价值及其附加值较初加工产品的大的多。在出口的农产品中,初加工产品占到80%,而深加工产品仅占20%,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品质和收益。此外,我国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较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例如,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了水果摘后预冷、贮藏、洗果、涂蜡、分级和冷藏运输等规范配套的处理方式,产后商品化处理量几乎达到100%,而我国包括简易的手工分级在内的商品化处理量还不到总产量的1%。农产品加工的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然是极其分散的农户,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使绝大多数出口农产品的生产仍属于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营方式,缺乏一种能够把农民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组织起来的流通合作组织,缺乏具有流通经营实力的农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此种分散经营模式不易形成规模效应,不利于成本的减少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二、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贸易保护主义

农产品贸易已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首先,在灾害、饥荒等短缺时期,各国通常采取出口限制以保证国内的食品供给,一国从国外进口食品的渠道被封闭,自给自足便成为贸易保护的借口;其次,工业化过程中的资本增长和技术发展使工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下降,而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相对上升,其比较优势随着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而逐步丧失,而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农产品贸易的发展直接关系农民的生存和福利;在西方普遍代议制的国家,农产品贸易问题常常成为各政党为农民选票之争而关注的问题,农产品贸易保护也成为了院外活动力量有效游说的结果。尽管农产品贸易纳入到了多边贸易体制下,向贸易自由化迈进,并达成了《农业协议》,但由于贸易保护主义是各国经济、政治发展不均衡以及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差别和矛盾,决定了《农业协定》不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它只是成员间利益妥协的结果。因此,多哈发展议题中的农业问题在后续谈判中也常处于一种利益尖锐冲突的尴尬处境。

(二)WTO主要成员方的农业政策调整和支持

WTO《农业协定》虽然是一个近乎于框架性的、松散的协议,但它毕竟是一个多边承诺,对各成员方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各主要发达成员方为应对协定对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等农业政策的要求,克服世界农产品价格补贴带来的市场价格扭曲、农业生产效率下降的弊端,纷纷对其国内政策进行调整增强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入世伊始,美国即开始实行新的农业政策,确定了直接支持农民收入的政策,并计划在7年内给农民的收入补贴达到356亿美元;同时推出“作物收入保险计划”和“市场损失补助”,帮助农民克服市场经营风险与自然风险;在补贴政策上的新举措有“营销援助贷款和贷款差价支付”、直接支付、反同期支付等;在补贴政策的弹性上以不挂钩的直接补贴替代了典型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2002年美国又通过了新的农业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的补贴力度,决定在未来10年内给农业拨款1910亿美元,较目前实行的补贴增加了80%,在价格支持和收入政策、农产品储备计划、出口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服务、国内农业安全、教育研究和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美国现行农业政策的调整将逐步把价格保护政策转化为直接补贴政策,例如,过去美国对花生、牛奶等农产品实行价格保护政策,但是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已经提出用对花生和牛奶的直接补贴来替代价格支持,并由政府对花生配额持有者的配额的价值损失进行补贴。这既保护了国内农业、不影响出口竞争力,同时符合WTO的规则,可谓两全之策。在保持和扩张海外市场的农产品出口政策上,美国还制定了三点政策:首先是出口补贴计划,以降低农产品价格,拓展海外市场;其次是通过对出口商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出口商将农产品销往国外;最后是利用大国优势,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不同性质的经济援助作为其向那些国家出口农产品的条件。在这样的政策支持下,美国出口竞争力必然增强。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在农业政策上的调整对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都将是巨大而深远的。

欧盟在农业领域的政策调整主要体现四个方面。一是制定了“共同农业政策”(CAP)将农产品价格降到国际价格水平,农民的收入损失由欧盟补贴;二是对土地休耕、保护农业生态等实行补贴;三是降低价格支持和出口补贴;四是建立欧盟内农产品自由流动,限制外来农产品进入(征收进口差价税的)的机制,设定405亿欧元的补贴额上限。

日本在农业政策上的举措主要有三项。一是推行新粮食法,减少大米流通的政策管制比例,允许5年内进口大米达到本国消费量的8%;二是颁行大米流通法,农业基本法及农业改革方案,逐步减少粮食的价格支持,加大一般服务及农业公共品的投入;三是农民投资建立和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可以获得政府65%-85%的补贴及部分贷款,拓宽农业投资渠道及融资渠道,其补贴额仍高达204亿美元。[5]

(三)主要发达成员方不断构筑新的贸易壁垒。

多边贸易体制允许成员方基于人类动植物健康的安全等原因而背离贸易自由化。典型的如《卫生与动植物措施协议》(以下称“SPS”),其规定各成员方政府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的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的伤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称“TBT”)也包含了类似的例外内容。而上述背离的条件过于宽泛,没有可供成员方遵循的统一标准和水平。这就为一些发达成员国家灵活利用规则的缺漏,利用自己在农产品技术和标准方面的优势,以打着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由,实施超出发展中成员方所能接受的标准,实现其贸易保护的目的。这些发达成员方在制定的进口农产品标准和技术法规方面,已不再是简单的涉及单项残留、单一残留,而是转向多项残留、体系控制的形式,并对出口成员方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和加工方式的安全卫生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此进行检查、认可和注册,有效地阻止国外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或增加其准入难度,从而实现对其国内农业的保护。勿庸置疑,一些发达国家在农业科技水平和组织管理上确实较发展成员方要先进得多,其采用的标准也较发展中成员方高,但是,其无视发展中成员方的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和资金匮乏,动辄以人类动植物健康为由限制农产品进口,实质上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这也是我国的农产品频频遭遇国外贸易壁垒的狙击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我国入世时在农业领域的退守

我国在入世谈判时,在农业领域的具体承诺上作出了较大让步,对我国农产品贸易造成的影响是极大,主要的承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承诺入世后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均实行上限约束,并且将算术平均关税率由目前的21%降低到2004年的17%。对过去实行外贸计划管理的重要农产品,如粮食、植物油、棉花、羊毛、食糖和橡胶等采取关税配额制度。

实际上,由于我国多年来关税水平总体偏高,有些小额商品关税税率多在50%-7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150%-180%,平均关税税率为40.3%,关税承诺将导致大量农产品涌入我国市场;同时,我国还采用各种非关税措施,对粮、油、棉、糖等主要农产品进行进口配额管理、进口许可证管理,对我国国内农产品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冲击。

在国内支持方面,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是10%的微量允许标准。我国承诺的是:(1)中国在基期中的AMS水平为零。(2)中国用于整个农业的一般性支持和用于特定商品的支持均采用8.5%这一微量允许标准,这一幅度介于适用于WTO发展中国家成员和发达国家成员的一般标准之间。(3)计算中国的AMS指标时,将包括按照农业协定第6条第2款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豁免的三项措施开支,即为了鼓励农业和农村发展,给予所以农民的一般性投资补贴、给予资源贫乏地区农民的投入补贴和引导农民停种非法麻醉作物的补贴。(4)中国的AMS按每年的实际产值比例计算,而不是固定在某一特定基期时的水平。

补贴方面,由于我国1986-1990年的农产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美国由此推断我国对农产品存在较大的补贴,要求在入世后取消全部出口补贴,不享受普通发展中国家享有的在1995年-2004年的10年间,将有补贴的农产品数量减少14%的待遇,中国接受了这一要求。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中国承诺对农产品出口不实行补贴。

反观美国和欧盟,都保持了一定数量的出口补贴,而我国重要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的资源配置又缺乏效率,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逐年递增,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料、食糖料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出国际市场价格,出口补贴的取消,进一步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国外农产品打开我国内市场之际,又无法加强外销,造成了大量农产品的积压,粮食剩余区增加,国内市场供求严重失调等问题。

(四)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薄弱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

在农业国内支持数量上,从1996年-1998年我国对特定农产品的年平均AMS为-252亿元,也就是说,政府对农民不是采用价格支持而是低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国家干预价格,从农民手中掠夺走了252亿元的利益;现在我国政府每年对农业实际补贴率虽为财政支出的2%-3%,但仍大大低于8.5%的入世承诺标准,仅相当于欧盟的1/10,美国的1/4,这样的支持水平是很难适应发展优质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的。

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WTO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黄箱”措施的适用也很少,即使已经适用的“黄箱”措施,其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比如,对农民收入的直接补贴很少,主要采取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对农业补贴采用“暗补”,即通过补入流通、服务“折射”给农业和农民的方式也是对农民开发、经营土地,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实现农业的“两高一优”的目标帮助甚微的。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此外,我国农业补贴重点不够明确,补贴几乎涉及到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诸多方面,并且未区分地区和人群,对农业结构调整补贴力度欠缺,即使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也同样面临资金紧缺的状况。[6]

在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分类和范围方面,与WTO有关规则相比较仍有较大出入,我国是按支持对象和支持功能分类的,如“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事业费”等,而WTO规则中的分类是按农产品自由贸易和生产的影响程度分类的,如“绿箱”、“黄箱”措施等,我国现行的农业财政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直接的农业财政支出,而WTO的农业支持范围除了我国的支持重点外,还包括农产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内粮食援助等。[7]

三、多边贸易体制下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对策

农产品贸易的国际化发展对我国经济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出口创汇上,而且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推动、就业机会的创造、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升级,尤其是在农民就业渠道的拓宽、收入的增加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竞争力的提高上都是有极为深远的战略意义的。因此,为应对复杂的国际农产品贸易发展环境、增强农产品的竞争力,就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支持法律政策,以促进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快速且可持续的发展:

(一)合理利用多边贸易规则,构建较为现实的农业政策

在关税保护上,由于农产品涉及范围广泛,总体关税水平是用简单的算术平均得到的,因此,可以通过对小额农产品和优势产品实施低关税,来保证对大宗重要农产品进行高度关税保护;此外,还可以效仿日本入关后建立的紧急关税制度、关税配额、季节关税等特殊关税,在开放中保护农业政策的灵活多样性;在关税配额管理上可以采取拍卖的方式,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将进口配额批给出价最高的进口商,进口商为了弥补高额代价获得的配额势必在进口商品过程中提高价格,从而减少对我国农产品的冲击。

在利用“黄箱”措施方面,我国应当采取以微量标准为限,对受冲击较大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将某些非特定农产品的支持转为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比如原来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属于对非特定农产品的补贴,那么,现在对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这些特定农产品的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进行补贴时,农民可以根据其出售给政府的数量,凭发票直接领取补贴,然后在市场上自由采购。对特定农产品以及大豆的种子补贴比例应控制在20%左右。

当然,从长远来看,运用关税措施和“黄箱”措施并非是明智之举。首先,从《农业协定》的规定来看,尽管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取消贸易保护(如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出口补贴(出口财政补贴和出口信贷贴息)和生产补贴(“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下的各种补贴)等农业保护措施,但其实施的空间将越来越小,“黄箱”政策即农业保护的主体部分,作为主要减让对象为WTO所禁止或限制;“蓝箱”政策是一种过渡性的农业保护政策安排,从长远看,也属于“清箱”的政策工具;而农业支持是“对贸易不发生或最低程度发生扭曲”的“绿箱”政策,不在减让之列,可以加限制的使用。因此,根据协议,大幅减少直接补贴,增加农业支持力度才是适时、创世之举。

此外,对于针对我国的歧视性的不公平的限制农产品贸易的做法,经磋商不成,可以考虑诉诸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求得公正解决。

(二)立足国情,构建强有力的农业支持政策

从我国国情出发,尽早减少和改革低效率的以价格支持政策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保护政策,将资金用在对农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信息服务和市场营销服务上去,将农业支持政策作为农产品贸易的长期政策安排,才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加强对农业支持的针对性、集中性,提高支持力度。(1)向低收入农业生产者发放“绿箱”收入补贴支持。在粮棉油等受冲击严重的主产区,对年平均现金收入600元以下的纯农户和一兼户,根据受冲击后产品的积压程度,直接给予不同等级的收入补贴。政府根据当地农民的收入分布状况,分配享受补贴的人员指标。[8](2)增加农业科研补贴投入、加强农民职业培训。根据产品特性、技术类型、公益性程度及产权保护程度对农业科研项目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重点用于国家及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基础性、公益性、风险大的高新技术、前瞻性研究领域,搭建种质资源和技术平台,为地方农业科研院所及企业提供育种材料,引导企业在中下游跟进;加强动植物品种资源保护和转基因工程研究,以保证农业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在科技创新的引领下,增加深加工农产品的出口数量,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摆脱我国农产品贸易的困境;提高对农民培训费用的补贴,尤其是对冲击严重的主产区农民的培训;通过对非政府机构创办的培训机构的资助,加大其对培训农民的投入。(3)对优质出口基地建设的支持。国家投资除用于粮棉油糖生产基地建设之外,还应安排一部分资金建设一批符合国际卫生检疫标准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茶叶、蔬菜、花卉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以弥补我国取消出口补贴带来的贸易损失。(4)增加对市场营销服务专项资金的投入。将在其它项目中的市场营销中的回笼资金和新投入的资金用于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博览会以吸引国内外企业的订购;设立农民专业协会、农业网络公司为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搜集资料和价格信息;减免农产品广告的税收,统一做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公共广告等。

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抵御风险。农业保险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施农业支持政策的一项重要手段和方式。我国由于农业政策性强、风险大、赔付率高,而少有保险公司愿意经营农业保险,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政策性保险为主导、以农民合作保险为主体、以商业性保险为补充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包括:(1)设立专业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2)中央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拨付资金建立国家农业保险基金,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等;(3)条件好的地区可由商业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合经营农业保险;(4)给予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以利于其总准备金的积累和长期稳定经营;(5)建立农民收入保险制度,为维持农民最低收入水平提供保障,帮助农民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6)为了鼓励农产品的外销,可以对出口创汇产品进行保险。

3.加强农业环境建设。(1)强化对农民的环境保护和农业生态平衡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环境保护意识。(2)加强县、乡两级环保机构的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环保专业人才。(3)制定和完善农业环境管理技术标准及检测信息系统,为农业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与制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建立农业环境管理制度。(5)积极加强国际合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借鉴发达国家有效的农业环境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利用外资发展环保农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相互认证,和国家签订互认协议,使农产品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6)扶持生态脆弱地区以使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坡改梯力度。在中国坡耕地综合治理力度,是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9]

此外,由于我国农产品的技术和标准较低,这使得入世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低了,而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仍居高不下,这将严重影响到国内农产品市场份额和出口的竞争力。可以说,农产品标准和安全、卫生、转基因产品等问题是困扰我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我国应适时地制定和有选择地实施一批与国际和一些发达成员方接轨的质量、检疫标准和法律法规。特别还应对涉及到人类健康和安全问题的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制订严格的检疫标准。在国内改革检疫管理体制,改变以往只注重最终产品的检验检疫的管理模式,加强对产品来源地实施有效监控,以减轻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市场所面临的竞争压力。

(三)善用谈判策略,更好地在农产品贸易谈判中维护利益

《农业协定》的达成并不意味着政府放弃了国家对农业的特殊支持。各国农业都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部门,WTO在农业政策方面也因此有一些特殊的规定。WTO《农业协定》并非各成员国在农业领域的最终谈判成果,根据《农业协定》第20条(继续改革进程)规定,成员应在1999年底前启动新一轮农产品贸易谈判,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实质性逐步削减支持和保护以完成根本性改革”。因而,继乌拉圭回合之后,多哈发展议程又先后经历了数次谈判。目前,我国已经享有了参与世界贸易规则制定和修改的合法权利,作为一个农业大国、WTO的重要成员方,我们要充分考虑到农业发展的现状,始终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善用谈判策略,联合一些发展程度相近的发展中成员方,发挥集体力量,争取有利的谈判地位。如在坎昆会议上形成的我国与包括巴西、印度等在内的“G20”,就有效地在谈判中争取到了有利地位,从而更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农业利益。

此外,多边贸易谈判中,还应重视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问题,争取使该问题在多边框架下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以改变农产品贸易中因此问题而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参考文献:

[1]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积极应对农业挑战,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2]时磊.农产品出大出大进现行新格局[N].国际商报,2004-3-10.

[3]王文涛.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分析[J].商业研究,2003,(24):177.

[4]赵银德、张华、徐惠珍.“入世”后我国农业发展问题探讨[J].江苏大学学报,2002,(2):118.

[5]徐汉明.发达国家农业补贴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经贸论坛,2003(9):9.

[6]马晓河、蓝海涛.加入WTO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研究[J].管理世界,2002,(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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