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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校园的看法大全11篇

时间:2024-02-24 15:13:54

对于校园的看法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1)

校园是社会的一部分,校园是否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政治的稳定和国家未来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大中小学,甚至幼儿园的安全现状却不尽如人意,学生伤亡事件屡屡发生,学生的生存环境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校园安全成了全社会瞩目的焦点。

一、校园安全危机的现状

校园危机是指在学校内发生的由于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所引起的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如学校遭受恐怖袭击、师生被歹徒侵害、财产受到侵犯、及黑恶势力渗透、学生受到犯、群党集结及殴斗、精神疾患引发的袭击他人及自毁自杀行为等。这类危机多涉及师生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属于突发公共事件,也可以称其为“校园安全危机”[1]。

有关资料表明,近年来,安全事故已经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死因。每年平均有近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我国校园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处于上升趋势。2010年3月23日到5月12日,在福建南平、广西合浦、广东雷州、江苏泰兴、山东潍坊、陕西南郑接连发生了6起触目惊心的校园血案。《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0)》指出:“频频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显示校园安全成为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一起起校园安全事件暴露出我国校园安全还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校园安全危机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

二、校园安全危机的成因分析

1.社会保障缺失。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个动荡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我国深化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国有企业职工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依赖国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机制,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而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虽然党和政府党已经以最大的魄力,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岗工人的生活困难等问题。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很难彻底解决下岗工人和经济困难者所面临的问题。近几年来,因工人下岗等问题引发的不断增加。少数下岗工人逐渐放弃了过去的主要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方式,转而把群体上访、请愿、静坐、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作为向政府施加压力的主要手段,甚至不惜采取向无辜学生开刀这种极端的手段向政府施压,给校园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和很大危害。

2.社会心理疏导滞后。无论是从近期的几起校园血案看,还是从以往的类似案件看,作案者都不单纯存在心理问题。当前,中国已经进入“矛盾凸显期”,一些如拆迁、执法、分配、就业等方面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越发显现,这些都可能成为个人极端行为滋生的土壤。应该意识到接连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是我国社会矛盾激化的体现,是一些仇视社会的人对整个社会的报复。例如,对一些性格偏执,有才能却无处发挥的“失败者”,我们的社会语境有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个人与单位、与管理体制的冲突,有没有一个公正的解决机制?基层纠纷调解者能否协调好每个冲突?基层官员是否能认真听取每一种合理诉求?这些无疑都值得深思。面对这些矛盾,如果不能尽快完善疏解的机制,对于心态失衡的人员不能做到及时疏导,这些人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通过实施攻击校园的极端行为来引起社会以及相关部门的注意。

3.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隐患,安全教育缺位。近年来,各种伤害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一些学校安全意识淡薄、责任缺失,对社会治安形势的严峻性认识不足、看不清社会犯罪对学校的严重影响、缺乏纠纷化解和防风险机制。其二,一些学校的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制度等大多没有落到实处。一些学校还存在“重善后、轻预防”’的校园安全观。其三,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一些学校、家长容易陷入“重应试、轻安全”的误区,使安全教育成了教育“末梢神经”,教师此前很少有机会从保护生命、珍爱生命的角度给学生教授安全知识。其四,部分学校安全建设资金投入长期存在不足、安防资源匮乏、保卫组织不健全、学校安全防范依然薄弱,这些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因此也更凸显加强安全校园的必要性。

4.家长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家长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安全意识却比较淡薄,平时也缺乏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此外,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本无法应付这些突发事件,面对伤害只能是束手无策[2]。

三、构建新型的校园安全防控网

1.政府应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经济贫困人员和下岗工人的基本生活。世界各国政府都把社会保障当作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政策,社会保障被普遍认为是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的“安全网”和“减震器”。大量事实证明,经济性贫困是导致社会动荡、反政府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几乎西方各国的竞选活动,都在消除贫困、充分就业等社会政策上作出承诺。现在我国已把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的四个目标。对一个社会的评价,不能只看经济增长,还要看社会发展,包括各方面的发展,如人口素质、教育程度、科技水平、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水平等等。要看它如何用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包括对老人、残疾人、妇女、城市贫民、灾区公民、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果人们比较具体地知道,在他的一生中,遇到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各种困境时,国家实施什么样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不能得到保护,如果不能时,找谁能解决他的问题,用什么程序得到救济和帮助等这些问题,那么他们就不会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社会保障这道安全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安全事件。

2.创建良好的社会心理疏导机制,及时引导心态失衡人员调整心态。“校园安全计划”也应在疏导社会心理上有所作为。“将屠刀指向孩子”的暴行不仅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而且不同程度上也是对社会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现象都有一种病态的仇恨心理。这是社会矛盾激化的表现,政府要通过法制、公共政策来解决社会公平问题,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首先,应当对当下存在的明显的社会矛盾进行调查和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并且安排人员深入群众生活,了解社会底层的现状,倾听民意民怨,缓解社会矛盾,及时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在倡导建设和谐社会的同时,也要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其次,倡导整个社会拥有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心理问题,对心理失衡等社会人群给予更多的关心,以免将个人的心理问题转化成社会安全问题。心理学家、社区工作者、心理辅导志愿者、接待人员、基层纠纷调解者,在减少校园安全危机事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他们可以化解基层深层次矛盾来避免一些人心理的失衡[3]。

3.健全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预防学生受伤害现象的发生,确保学生的在校安全,是学校教育管理者的重要工作。鉴于校园暴力事件的突发性特点,笔者以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预防是关键。据了解,教育部、公安部等10个部委于2006年就联合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各政府部门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规定是有,关键在于能否落实。血的教训,人们应该警醒:校园安全问题,只挂在嘴边绝对不行,必须真真正正落实在行动上。校园安全维系着亿万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康,牵动着亿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关系着学校素质教育的兴衰荣辱,与此相适应的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生命安全教育,时刻担负着“安全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之重责。学校要防患于未然,建立校园的安全制度,责任到人,采取领导人负责、一票否决制,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基本条件予以考虑。学校还要经常进行防止校园暴力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学会应对突发事件。

4.增强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尚未成年的中小学生相对是个单纯而弱小的群体,对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可能事前预见,对待暴力犯罪也没有多少反抗能力。不能一出事就把板子打到学校、公安等部门,家长也应当反思。只有把安全预案放到学生脑子里,那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校园安全事件的发生。校园安全的家庭教育同样不能“缺位”。这就需要家长提高防范意识,明确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要求子女,要把必要的安全常识告诉孩子,让年幼的他们懂得自救、自卫,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和意外伤害。家长要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要和学校、社会形成合力,确保孩子的安全,与此同时未成年人自己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5.应尽快启动校园安全立法。据了解,早在1999年3月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在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郭生练教授的推动下,湖北省代表团就提交了相关议案,呼吁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此后,在多次人代会上,也都有代表提交相关建议。可现在《校园安全法》依旧没有启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是,这些法律中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的规定既不具体,又存在着一定法律空白。没有具体法律可依,取而代之的是每次事故之后的通知与整顿。熊丙奇认为,应该尽早启动《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工作,通过校园安全立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将校园安全纳入常态管理。

近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很少被问责,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不清,不知道究竟是政府部门、学校,还是社区或者家长、学生自身的责任。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措施看,方方面面的责任都有所涉及,但在执行中,却带有明显的“应急”性质。在治理阶段,督促指导可能很到位,教育部门和学校也花钱去配备专业保安和防护设备,而过一段时间,看到校园相安无事,就可能懈怠。只有对校园安全立法,才能建立校园安全的长效机制[4]。

校园安全事情发生后,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共同编织一张社会、政府、学校、家长、学生五位一体、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网,有关方面都应该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全力保障学生的安全。

参考文献:

[1] 周红五.心理援助:应对校园心理危机[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6.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2)

校园暴力,也叫做学校暴力,本文对“校园暴力”的定义为: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上学、放学路上发生的,运用躯体的力量,主观上故意,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或生命权,行为主体和相对人至少有一方是在校学生的行为。

笔者采用自编问卷的方式,对北京市丰台区和朝阳区的七所初中校园暴力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力图找到北京市初中校园暴力的特点,校园暴力与性别、年龄的相关性以及相关处理的不足。本次调查共发放学生问卷450份,调查问卷回收后,经过剔除无效问卷和空白废卷,共获得有效学生问卷380份,调查的有效率为84%。结果分析如下。

1.“在学校遇到过的”暴力的类型及频率

从调查问卷的分析结果来看,校园中比较容易遇到的暴力及威胁的排序如下:20.2%的学生选择了“被老师或同学(包括一群人)恶意侮辱”;18.9%的学生选择了“身体受到严重的攻击和威胁”;15%的学生选择了“强行要钱,抢钱或抢东西”。

2.“在学校参与和实施的”暴力类型及频率

承认自己或身边同学参与和实施的校园暴力中,发生频率比较高的有:20%的同学承认“公开扬言要报复某人(教师或同学)”,18.7%的同学承认“经常故意找茬、欺负弱小”;16.8%的同学承认“事前做了些准备(找人帮忙或带工具),再找某人打架”;16.1%的同学承认有“结伙打架、滋事”。具体分布如图1所示。

3.校园暴力现状与特点

正确评价校园暴力的现状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评价时既不应该夸大其词,也不应该讳疾忌医。从笔者所调查的北京市部分初中的数据来看,初中校园既不是远离暴力的一方净土,但也不像某些媒体渲染的那么恐怖、那么严重。校园暴力的类型主要集中在同学间的打架、欺负弱小和敲诈勒索钱财等,而这几类校园暴力的发生概率大约在1/5左右。将暴力扩大化的倾向容易引起家长和学生心理的恐慌和对学校的不信任。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暴力对于学生心理的伤害可能是相伴一生的。儿童并不像其他动物,出生之后即具备成熟个体的生存能力和技巧特征,而要经历十几年的不成熟期。换句话讲,儿童期的脆弱和无助,难以独立承受任何形式的暴力,造成的心理阴影也将伴其一生。因此无论校园暴力的范围有多小,只要存在就不容忽视。

二、北京市校园暴力处理方式的现状调查

暴力行为是双向的,青少年不仅是施暴的主体,也是被害的主体。当遭遇校园暴力,学生会怎么做?家长会怎么做?学校会怎么做?学生、家长、学校又应该怎么做?正确的处理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和保护受害者,而且可以减少或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基于此,校园暴力处理方式也应当成为调查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1.学生处理校园暴力方式的调查分析

问题1:如果你遇到了校园暴力,通常情况下你会采取哪种方式处理?

当自己遇到学校暴力的时候如何处理?在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同学(70.5%)还是会选择“不正面发生冲突,告诉老师或父母”。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持“以暴制暴”观点的同学也为数不少。22.6%的学生选择“坚决反抗,他打我,我就打他”;15.3%的学生选择“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找几个朋友,计划报复,迟早我会让他在我手里栽跟头”。当这两类学生碰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就很容易导致校园暴力的不断升级和扩大化。

还有少部分同学会采取“忍耐、妥协”的方式。8.2%的学生选择“忍,不告诉老师或父母”;5.5%的学生选择“花钱买平安,他要钱就给他好了”。当这两类学生碰到校园暴力时,这种容忍和妥协的方式会助长施暴者嚣张的气焰,会变本加厉地扩大暴力的程度和范围。另外,还有同学采取了其他方式,如5.8%的学生选择“转学”,57.4%的学生选择了“和多个同学一起上学、回家,或让父母护送上学放学”。这类学生主要抱着一种“惹不起,躲得起”的观念,只要自己跟校园暴力不沾边,就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

男生和女生在采取“斗勇”还是“斗智”的方式处理自己遇到的校园暴力方面有显著性差异。在选择“不正面发生冲突”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远远高于男生,女生中82%的人会选择此项,而男生只有62%,形成了显著性差异。另外,在选择“以暴制暴”的学生中,男生的比例高于女生。这说明初中的男生更容易采取“斗勇”的方式,而初中女生更倾向于“斗智”的方式,这跟男女生体质上的差别和男生争强好斗的性格有关系。

问题2:当你看到在校园的某个偏僻的角落,有人被打得头破血流,你会怎么办?

当看到校园暴力发生在其他同学身上时,学生如何看待和处理也是影响校园暴力处理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某一事件特定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两方面的事情,不是“别人”的事情,任何校园暴力都是与全校师生休戚相关的。在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对待正在发生的“别人”的校园暴力,这些学生的处理态度和方式各不相同。将各种处理态度和方式归类,比例如下。

“见义智为型”:78.4%的学生选择了“不正面制止,先去报告老师或打110报警”;22.8%的学生选择了“回去找几个同学,人多好办事,大家一起出面,帮助被打的同学”;

“无可奈何型”:17.9%的学生选择了“觉得被打的同学也挺可怜,但是没办法,惹了那伙人没好处,只好假装没看见,走开”;

“溜之大吉型”:13.3%的学生选择了“溜之大吉,省得惹祸上身”;

“拔刀相助型”:9.8%的学生选择了“立刻站出来见义勇为,制止他们的行为”;

“视而不见型”:7.8%的学生选择了“这是同学之间解决矛盾的一种方式,没必要管,不必张扬”;

“袖手旁观型”:6.9%的学生选择了“继续旁观,看事件的发展”

“幸灾乐祸型”:1.4%的学生选择了“觉得打得过瘾,被打的人自己没本事,纯属活该”。

碰见“别人”的校园暴力该怎么办?正确的处理方式不仅可以帮助受害者,还可以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保护学校安全;反之,不正确的方式有可能把自己也牵连进去,纵容和漠视的态度终有一天会使得“别人”的暴力变成了“自己”的暴力。使我们震惊的是,选择“无可奈何型”和“溜之大吉型”的学生差不多占20%,这类学生虽然也痛恨校园暴力,但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于校园暴力只能力求自保,当有一天自己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的时候,他们更多的会抱怨自己“运气不好”而不是主动寻求解决方式。而“视而不见型”、“袖手旁观型”属于对校园暴力麻木不仁,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这两种类型的学生,当自己遇到问题的时候很有可能付诸于校园暴力的方式。“幸灾乐祸型”的学生属于“唯恐天下不乱”,他们崇尚暴力,认同拳头就是权力,这类学生最容易成为校园暴力的帮凶;而“拔刀相助型”,虽然说是痛恨校园暴力,见义勇为,但可能会结下新的怨恨,从而导致更大的暴力隐患。

问题3:如果有人冲进教室里面,拿着刀砍人,你会怎么做?

当集体遇到校园暴力危机时,能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是学校和学生安全最重要的课题。2004年9月30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广宜乡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精神分裂教师砍伤18名学生案,[4]其中有两个聪明的同学躲在桌子底下没被砍伤,才免遭厄运;有的孩子吓得大叫反而将凶手吸引到自己面前,有的孩子试图跑出去却更快地遭到了凶手的毒手。面对这样的校园暴力危急时刻,学生的处理方式将直接关联着自己的安全。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学生所选择的处理方式如下所示。

81.3%的同学选择了“瞅准机会溜出去找人来,或者打110报警”;37.5%的学生选择了“赶紧躲在桌子底下,以防被砍伤”。这两类学生在暴力危机中,能够有效地自我保护,避免受到校园暴力的伤害。

但是令人担忧的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学选择的处理方式还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其中,46.1%的学生选择了“大声呼救”,33.8%的学生选择了“往教室外面跑,逃命要紧”,而21.8%的学生认为自己会“奋力抗争,努力制服歹徒”;5.5%的学生选择了“吓呆了,不知所措”。诚然,在形势有利于整个集体的情况下,“大声呼救”和“奋力抗争”也是有效地制止暴力的措施;但是,一面是势单力薄、毫无准备的初中学生,另一面是有预谋、有武器的穷凶极恶的歹徒,这两种做法并不适当。

性别同样在危机性校园暴力的处理方式上出现了显著性差异。男生选择“奋力抗争”的概率是女生的两倍(30%的男生和15%的女生选择此项),而女生更多的选择“躲在桌子底下”或“瞅准机会溜回来找人”,两者都形成了显著差异。这表明初中的男生比较崇尚英雄主义,而且男生“斗勇”,女生“斗智”的现象又一次表现明显。

2.家长处理校园暴力方式的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没有设计家长问卷,对家长处理校园暴力的方式是通过孩子的眼光来看的。虽然可能不够全面,但是更能反映出家长对孩子有效处理暴力情况的影响。初中生校园暴力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家长教育方式不当引起的,或者因为家长处理方式不当而引发更大的伤害。

问题4:如果你父母知道了你在学校被人欺负,他们通常会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从问卷调查结果中,可以将家长的反应分为三类:“理智型”、“老好人型”、“火爆型”。

理智型:这类家长一般会将权力交给学校,通过学校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绝大部分学生(87.5%)认为自己的家长会选择“去学校找老师或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处理此事”,这说明大部分家长还是能够比较理智地处理此类暴力问题的。

老好人型:这类家长当得知孩子遭受到校园暴力时,通常会采取消极的方式希望求得相安无事或者“眼不见心不烦”。如:20.2%的学生认为家长会“劝你忍忍,觉得对那种人,惹不起躲得起,少理他们那一套就行”,7.1%的学生认为家长会选择“转学”。这种“逃避”式的处理方式,说明这类家长把校园暴力当做是孩子之间的一种小吵小闹,没有顾及暴力对孩子心理伤害,在国内这两类家长为数不少。

火爆型:这类家长一旦听说自己的孩子在外面受欺负了,立即火冒三丈,要么“去找对方或他父母算账”,14.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家长会这么做;要么责骂孩子没出息,“他们打你,你不会打他们吗?”8.8%的学生认为自己的家长会这么做。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的呵护、爱怜和期望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也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因此,当听说自己的“心肝”受到欺负了,一部分家长肯定就会“言传身教”地告诉孩子“不能吃一点亏”。这两类家长的处理方式容易误导孩子,让孩子也学会用暴力的方式处理问题,或者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有的孩子受了暴力侵害也不敢跟家长说。

3.学校的处理方式分析

学校是校园暴力的发生地,最有条件对校园暴力事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但是很多学校不知道该如何有效处理校园暴力。对校园暴力的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学生伤害的加重;或者引起积怨加深,导致变本加厉的暴力报复或者暴力的恶性循环。另外有一些学校可能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或者出于招生压力,不愿将其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以寻求帮助,更不愿采取相关措施,任校园暴力横行。这种“不闻不理”的处理态度会助长校园不良风气。

问题5:当发生了校园暴力事件,你所在的学校一般采取什么措施?

处分是学校用以惩罚参与校园暴力的学生的最主要的手段,在问卷调查中发现,91.5%的学生选择了学校会“调查事情的情况,对参与暴力的学生做出处分(包括记过、停学、留校察看)”;31.9%的学生认为学校会“为发起暴力的学生和受害者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并继续关注他们的行为”;31.1%的学生选择了学校会“将有暴力的学生送到工读学校”;28.2%的学生认为学校会“开除几个参与校园暴力的学生”;而4.0%的学生选择了学校会“把事件压下去,不让其他学生、家长和社会知道”。

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学校更多地是倾向于“罚”和“禁”,力图通过各种处分使学生不敢使用暴力;而不是提供给学生更多处理和解决矛盾的手段、方式或者提供心理咨询和法律咨询。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仅仅“开除参与暴力的学生”而没有其他替代的教育方案,可能会侵害到学生的受教育权,而且将这些学生推向社会实际上是转嫁自己的责任给社会,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更有甚者,学校会“把事件压下去”,这种处理态度以默许的方式容忍暴力的存在,这样暴力势力就会越来越猖獗,学生对学校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学校有正确、公平的处理校园暴力的义务。一旦发生了校园暴力,学校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查清事情原委,对受害者和施暴者进行相应的心理和法律帮助;否则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语

校园暴力看似是个别的、独立的社会现象,是施暴的一方对受害者的侵犯,但它并不简单是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事情。放眼世界,校园暴力充斥着全球的每一个角落,在不同意识形态、不同经济状况的国家都有发生,严重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以及家庭、学校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已经被定为社会公害。校园暴力的原因也不简单是校园内部的原因,还具有复杂的社会性。校园暴力的发生、学生以暴制暴或忍耐纵容的不当处理方式,都源于家长、教师和社会相关指导和教育的缺失。从校园暴力的现状与校园暴力处理方式的调查及分析可以看到:校园暴力现象虽然不是特别严重,但是有恶化和升级的趋势,严重威胁着青少年的成长;但是,对校园暴力的处理却只是凭学生和家长的个人经验、知识和技能,没有系统的方法和知识。这样,日益增长的校园暴力与校园暴力处理方式不足形成了一对矛盾。要解决这对矛盾,学校应当承担起责任来,因为正确处理校园暴力不仅仅是学校的权利,更是学校的义务。同时,政府应当制定规范,让家长、教师和社会学会运用正确的处理知识和技能,通过政府制定法律,建立保护体系,减少校园暴力。

注释:

[1]关注青少年犯罪:校园暴力使净土不再平静[EB/OL].,2004-08-16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3)

在当今的现实社会里,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在不断地充实着这个世界,商家们为了广告上的“产品”能让更多的人熟悉,便把广告放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和显眼的位置,希望能充分展现广告的宣传效应。现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大街小巷,每一个人都经过了广告的“洗礼”,随着广告效应的增加,商家们可谓动足了心思,当他们寻找新的广告宣传对象时,便把目光指向了学校。

校园是传播知识的殿堂,其中校园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校园通过浓郁的人文气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给师生们带来全新的氛围,每个校园的校园文化都不一样、各有特点,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被学校的师生普遍认可,并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而形成,是相对固定的,也是充满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本是对师生们的一种人文熏陶,但近几年随着社会商业化的加剧,校园文化的建设逐渐倾向于商业化。广告进入学校并不一定全是弊端,就像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样,它当然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可以为学生带来更多的信息,为校园的角落增添一些活力,还有很多公益广告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价值,比如号召学生“爱护环境,从文明校园开始”等宣传语。

公益广告表现一种社会风气,能让校园里的学生增加社会责任感,自我约束,提高奉献意识,从而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应多鼓励一些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进入校园,但任何事都必须讲究“度”,如果超过了这个“度”,那就会适得其反。现在高校里商业广告几乎无处不在,比如去学校的超市买点东西,最先映入眼帘的可能是商家给超市提供的大幅宣传广告,像蒙牛、伊利、可口可乐等,如果想去学校的橱窗里看看新闻或学校公告的时候,有可能会看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字样。有的商家甚至在校园里开设一些宣传站点,利用贫困学生勤工俭学来给商家做一些产品销售或推荐,既给学生提供了帮助,又给商家做了宣传,真算是一石二鸟。当学生去学校食堂吃饭的时候,也会看到食堂的墙上或水泥柱子上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商业广告的踪影,而那些在校园里发的传单就更不用提了。

看了上述的举证,有人可能会问:“难道广告已经遍布校园了?是不是真的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商家们在搞广告设计时就已经充分看到了其中的内涵,校园毕竟是一个庄重而又充满文化氛围的地方,就算是广告宣传也必须与校园文化不相冲突,不能过于直接,而要通过含蓄表达或者旁敲侧击,让师生们心领神会其中的“含义”。学校每年举办一些大型的年度文艺演出或者慈善捐款,聪明的商家会跟学校合作,打出“赞助商:xxx”或“xxx商提供独家赞助”等,既让自己的品牌在社会上得到高度赞赏,提高企业形象,又能行善举做资助,何乐而不为。

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商业广告铺天盖地地进入校园,也让原本宁静的校园带上浓重的商业味道。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商家在校园里随意散发一些非法小广告,给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有的广告甚至带有一定的商业欺骗性,容易引发各类纠纷、治安和刑事案件。

广告对校园文化的影响并不是无法避免,万事皆在人为,学校应该在校园的监督管理上更加严格,采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首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广大学生和校内经营单位领导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教育;其次,校方在对企业商的广告筛选上要有严格的质量把关,让一些污染校园的广告在校园里没有立足之地;再次,组织专项整治小分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清理,让可恶的“牛皮癣”广告在校园里没有生存的时间和空间,让校园的商业化广告符合校园文化的发展趋势,避免出现商业广告在校园泛滥;最后,在一些显眼的位置放上警示语,让学生们不要盲目相信小广告上的内容,有效遏制校园的非法广告给学生们带来的错误引导。

商业广告是对校园文化的一种潜在冲击,因此,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还原学校应有的学术氛围,让商业文化成为校园文化主体的有益补充,真正起到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的作用。校园是一方净土,这里应该处处鸟语花香、绿树成荫,充满学习氛围和人文气息,我们希望在这样的学校环境里,能够留下社会的最后一丝宁静,让那些求知的学生们,不再受到社会上商业化的负面影响,从而使校园的文化建设健康地发展进步。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4)

校园是传播知识的殿堂,其中校园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校园通过浓郁的人文气息和优美的自然环境给师生们带来全新的氛围,每个校园的校园文化都不一样、各有特点,但却拥有一个共同点,即它们被学校的师生普遍认可,并且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而形成,是相对固定的,也是充满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本是对师生们的一种人文熏陶,但近几年随着社会商业化的加剧,校园文化的建设逐渐倾向于商业化。广告进入学校并不一定全是弊端,就像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一样,它当然也有好的一面,比如可以为学生带来更多的信息,为校园的角落增添一些活力,还有很多公益广告具有不可忽视的社会价值,比如号召学生“爱护环境,从文明校园开始”等宣传语。

公益广告表现一种社会风气,能让校园里的学生增加社会责任感,自我约束,提高奉献意识,从而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应多鼓励一些非营利性的公益广告进入校园,但任何事都必须讲究“度”,如果超过了这个“度”,那就会适得其反。现在高校里商业广告几乎无处不在,比如去学校的超市买点东西,最先映入眼帘的可能是商家给超市提供的大幅宣传广告,像蒙牛、伊利、可口可乐等,如果想去学校的橱窗里看看新闻或学校公告的时候,有可能会看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字样。有的商家甚至在校园里开设一些宣传站点,利用贫困学生勤工俭学来给商家做一些产品销售或推荐,既给学生提供了帮助,又给商家做了宣传,真算是一石二鸟。当学生去学校食堂吃饭的时候,也会看到食堂的墙上或水泥柱子上或多或少都带有一些商业广告的踪影,而那些在校园里发的传单就更不用提了。

看了上述的举证,有人可能会问:“难道广告已经遍布校园了?是不是真的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商家们在搞广告设计时就已经充分看到了其中的内涵,校园毕竟是一个庄重而又充满文化氛围的地方,就算是广告宣传也必须与校园文化不相冲突,不能过于直接,而要通过含蓄表达或者旁敲侧击,让师生们心领神会其中的“含义”。学校每年举办一些大型的年度文艺演出或者慈善捐款,聪明的商家会跟学校合作,打出“赞助商:xxx”或“xxx商提供独家赞助”等,既让自己的品牌在社会上得到高度赞赏,提高企业形象,又能行善举做资助,何乐而不为。

但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商业广告铺天盖地地进入校园,也让原本宁静的校园带上浓重的商业味道。更为严重的是,有些商家在校园里随意散发一些非法小广告,给校园文化和校园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严重影响和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有的广告甚至带有一定的商业欺骗性,容易引发各类纠纷、治安和刑事案件。

广告对校园文化的影响并不是无法避免,万事皆在人为,学校应该在校园的监督管理上更加严格,采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理念。首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宣传与教育,加强对广大学生和校内经营单位领导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的教育;其次,校方在对企业商的广告筛选上要有严格的质量把关,让一些污染校园的广告在校园里没有立足之地;再次,组织专项整治小分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清理,让可恶的“牛皮癣”广告在校园里没有生存的时间和空间,让校园的商业化广告符合校园文化的发展趋势,避免出现商业广告在校园泛滥;最后,在一些显眼的位置放上警示语,让学生们不要盲目相信小广告上的内容,有效遏制校园的非法广告给学生们带来的错误引导。

商业广告是对校园文化的一种潜在冲击,因此,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还原学校应有的学术氛围,让商业文化成为校园文化主体的有益补充,真正起到促进校园文化健康发展的作用。校园是一方净土,这里应该处处鸟语花香、绿树成荫,充满学习氛围和人文气息,我们希望在这样的学校环境里,能够留下社会的最后一丝宁静,让那些求知的学生们,不再受到社会上商业化的负面影响,从而使校园的文化建设健康地发展进步。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5)

传播内容的集纳性。大学校园广告传播内容是大学校园广告传播系统的核心,是广告传播主体能否达到自己宣传目的的关键,是一则成功广告必须重视的环节。从传播内容来看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涉及商业利益内容,如形形的商品促销广告、张贴无章的培训广告、各自为政的房屋招租广告、包罗万象的二手交易广告和种类繁多的兼职招聘广告;第二类涉及非商业利益内容,主要包括风趣幽默、导向明确的公益广告,内容单一的招生就业广告;第三类涉及违法或不正常内容,主要有无处不在的“牛皮癣”、不堪入目的同性恋征集广告、花样不少的“”招聘广告、强塞门缝的“无痛人流”广告、五花八门的“办假证”广告等。

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传播方式是传播主体达到传播目的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如今大学校园广告似乎无时不在,无孔不入,传播媒介异常多样,主要包括校报、杂志、广播、电视、校园网、路牌、宣传栏、传单等。

传播对象的限定性。大学校园广告的传播对象是大学校园广告传播信息系统的目标受众,是传播的目的所依。大学校园广告传播对象具有如下特点:1.受众的高同质性:大学校园广告的目标受众主要是在校学生和教师。他们有相近的年龄,有相同的教育背景,在很大程度上有相似的经历。他们乐于接受信息和追求新奇事物,是社会中最具潜力的消费群体。2.受众的高素质性:高校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他们都受过系统、良好的高等教育,有较高的文化修养。他们能理解广告存在的合理性和其对于社会的价值。因此,他们对广告的抵触情绪较少,能够善意地对待广告传递信息的形式和手法。3.受众的群体性:大学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有一种群体意识,有较强的归属感,一方面是同学间有意识的互相模仿,在消费上互相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信息的高度共享――同学间的互相传播的连锁效应能极大地强化企业的广告效果,但负面传播的影响也将变得广泛而难以控制。

大学校园广告存在问题分析

传播主体模糊多元。大学校园广告传播主体是校园广告传播系统的主导性要素和能动性要素,是校园广告传播系统其他诸要素的决定力量。校园广告传播主体主要执行建构校园广告传播基础设施,营运校园广告传播媒介,控制校园广告传播内容及调控校园传播系统等功能。从大学校园广告传播主体的组织形式来看,它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其传播主体主要有政府组织、公司企业和个人。政府部门是校园广告的管理者,在校园广告的传播系统中主要执行校园广告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条例的制定、监督和引导等功能;公司企业是一些校园活动的赞助商和投资者,是校园商业广告传播系统中的组成部分;个人,主要是包括校内所有师生和校外个人,他们有可能是大学校园广告内容的制作者和直接者,他们具有复杂性和广泛性的特点。由于校园广告传播主体的多元性,造成了它们在管理上的模糊性。

传播内容良莠不齐。大学校园广告传播内容是大学校园广告传播系统的核心,是广告传播主体能否说服传播对象,达到自己宣传目的的关键,是一则成功广告必须重视的环节。在形形的商业广告不断侵入校园后,神圣的象牙塔已不再是一方净土。由于大学校园传播主体的多元性和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使其传播内容良莠不齐。其表现形式主要如下:从大学校园广告的种类和数量看。如今身处校园,似乎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校园广告让你目不暇接。从大学校园广告的质量看。目前大学校园广告的传播内容质量参差不齐,这里既有能凝练人心、催人奋进的健康信息,也有不少非法信息和虚假信息。

传播方式相对单一。按广告的传播媒体分类,可把大学校园广告分为印制广告(校报广告和杂志广告)、电子广告(广播、电视)、邮寄广告、户外广告(宣传栏广告、灯箱广告)和网络广告(校园网)等几类。如果按校园广告的传播形式划分,主要有传单(DM)、海报、横幅、现场促销、灯箱广告、活动赞助、挑战赛等。

在大学校园广告传播方式如此多样的情况下,校园广告传播方式本应该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展,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番景象:大学校园广告传播方式相对单一。如今大多校园最流行的广告是张贴广告,其制作简单方便,它们的材料大多是一张复印纸,色彩也极单调,常常是黑白两色,它在形式上的唯一变化就是在文字上添加一些线条或阴影,从内容上来看,校园广告多是言简意赅,简单明了。

大学校园广告管理对策分析

有限控制大学校园广告。大学校园广告种类繁多,传播主体模糊多元,传播内容良莠不齐,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有限的控制和管理,其主要措施如下:

首先,加大研究力度,健全广告法规。重视对大学校园广告领域的理论研究和探索,把大学校园广告管理中比较成熟、稳定,带有规律性的原则、制度和办法,用法律、法令、条例等形式的条文固定下来。形成完整的规范广告行为的法律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力争尽快出台《大学校园广告法》或相关管理条例,使大学校园广告管理有法可依。其次,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大学校园广告管理队伍结构复杂,主要有高校的领导、宣传部门的工作者,以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者。再次,强化学校宣传栏的建设,广告的张贴应尽量保持集中美观,避免无序混乱,并及时对过期广告、不法广告和不正常广告进行清理,注重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艺术性。这不仅能使广告信息更加集中,有效解决存在的时间空间问题,也可美化校园景观,丰富校园文化,增添校园活力。

主动引导大学校园广告。首先,大力发展大学校园非商业广告。大学校园是教书育人的神圣殿堂,大学校园非商业广告是校园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校方、学生及其团体出于弘扬先进文化、创建文明校园考虑而大力宣传的。其次,限制规范大学校园商业广告。大学校园广告迎合了商家拓展高校消费市场的迫切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学生对消费信息的需求。对于它们的发展和侵入,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对它们进行及时的限制、规范和引导。再次,坚决取缔非正常广告。大学校园的不法广告、不正常广告和虚假广告,是大学校园的“毒瘤”。它们不但污染了校园环境,而且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我们必须坚决取缔和禁止。

积极鼓励大学校园广告融入校园。校园文化是一种宝贵的教育资源,具有强大的育人功能。这就决定了校园文化应以弘扬时代精神,倡导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要特征。大学校园广告是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校园文化的窗口,对校园文化建设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传播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充当校园与社会联系和交流的纽带。因此,大学校园广告的制作内容和形式都要和大学校园文化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首先,大学校园广告的整体设计风格应坚持以校园文化为基础,彰显人文精神,弘扬时代精神,并努力与学生的需求、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校园文化特色等相适应,特别是考虑到校园特殊性,商业意识最好含蓄一点,学术氛围最好浓厚一点,以便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

其次,大学校园广告的设计、绘制、张贴、维护等可以与大学生勤工俭学相结合。这不仅符合学校一贯提倡勤工俭学以校内为主的原则,而且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再次,大学校园广告的传播模式可以与校园景观建设相结合,如企业愿为校园幽静曲折的道路设计、制作出能和校园环境相融合的路牌,或安装路灯及新颖、别致的宣传栏等。

努力促进大学生媒介素养的培养。“媒介素养是指人们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以及使用各种媒介信息服务于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的能力。”随着校园广告媒体的日益发展和成熟,它必将成为我国媒体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广告除了便于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外,还有帮助广大大学生理性地辨别信息的意义,形成对媒体性质和功能的正确认识,提高对负面信息的警觉能力,进而了解媒体信息对自己的意义,懂得自己的需求,并学会利用媒体满足这种需求。因此,加强大学生媒介素养的培养在校园广告管理方面是建设性的,有助于防止大学校园广告给校园带来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许坤红、夏辛萍:《现代广告影响下的青年消费文化》,《法制与社会》,2006(11)。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6)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7)01-0069-04

最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最近几年中呈现出逐步增多的趋势。有关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1}诸如此类的画面令人触目惊心。除此之外,老师殴打学生事件和学生殴打老师事件也在各大新闻媒体上被曝光。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事件,已经成为社会聚焦的敏感性话题。

为了充分了解校园暴力的产生原因、真实情况以及处理方式,结合本城市和各旗县的地理分区,笔者采用自编问卷的方式,对赤峰地区的几所学校校园暴力的基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了420份学生的问卷调查,经过剔除无效问卷和空白卷外,共获得有效卷385份,调查问卷的有效率为91.67%。

本文试从法学角度对校园暴力进行界定,针对保障校园安全问题,提出构建校园暴力的法律防治体系的建议。

一、校园暴力的现状

(一)校园暴力总体发生情况的调查结果

校园暴力总体发生情况的调查结果表明,大中学校的校园暴力的发生率仍然很高。无论是在高中还是大学,校园暴力发生的情况方面,选择“存在,但是少数”选项的学生最多,高中占有66.12%,而大学占有52.97%;其次,选择“不知道”选项的学生,高中和大学分别占有15.30%和26.24%;再次,在高中14.75%的学生认为本学校的校园里“不存在”校园暴力,而在大学13.86%的学生认为本学校的校园里“不存在”校园暴力的现象。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学,校园暴力发生的情况方面,选择“存在,很普遍”这个项目的学生人数最少,在高中和大学分别占有3.83%和6.93%。虽然选择这个选项的人数最少,但是这依然表明,这种暴力现象在整个校园里依然存在着。

(二)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情况

通常情况下,学生对校园暴力这一行为持着一种极为反对的态度,而这一行为的认知和看法也能够侧面体现出学生本身的心理状态特征。对校园暴力这一现象,如果学生认为是一种不足为奇的现象或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甚至是一种时尚的现象,这说明学生对这一行为表示及其认可的,而这将会导致校园暴力的行为的无限蔓延和扩张。本次调研关于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方面,如下:

从表格2中,可以看到,学生对校园暴力的认知方面,占有40.26%的学生选择“其他”选项;占有34.29%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是一种“变态”行为;占有21.0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事件是一种“正常”行为,甚至有4.4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是一种“时尚”行为。被调查的全体学生的不足1/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是一种“变态”行为的。由此可以看出,学生对校园暴力事件已不足为奇了。

(三)校园暴力发生阶段情况

占有52.99%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高中”阶段;占有38.44%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初中阶段”。对于青春期阶段的中学生来说,神经系统处于高度敏感期,当他们的感情或观念、想法方面一旦发生了改变,他们就变得及其亢奋、激动、做事盲目冲动,不加以理智认真地思考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青春期阶段是及其敏感又必须要认真理智地对待和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阶段,因为又被称之为“危机期”。面对很多复杂多样的事情或矛盾时,他们通常处于紧张又困惑烦恼的情绪当中。在这种情绪的状态下,有会导致情绪失控,无法达到心理上的平衡状态,想发泄一下不满的情绪,这就成为校园暴力发生的一大诱因。占有5.45%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小学”阶段;占有3.12%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多发生在“大学”阶段。

(四)个人处理校园暴力的方式

当遭遇校园暴力事件时,学生采取的方式有很多。从上述图表中可以看出,被调查的全体学生的将近一半的学生,即49.87%的学生仍然会选择“告诉老师或家长”;其次就是选择“报警”选项的学生,占22.08%。当学生遇到校园暴力时先告诉老师、家长或是报警,那么对校园暴力发展成为恶性事件而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起到控制或减缓作用。选择“以暴制暴,采取相同的方法或手段”的选项的学生也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即11.95%。当这类学生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如同火上浇油,原本是受害者却将自己变成加害者,将校园暴力事件更加成为恶性严重的事件,后果极其可怕,其社会影响也就越恶劣。还有少部分同学,即占9.09%的学生采取其它方式;3.90%的学生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尽量采取忍耐或妥协的方式;2.86%的学生选择“转学”的方式;这两类学生主要持着一种“惹不起,躲得起”的想法,只要觉得校园暴力跟自己无关,那么就采取漠不关心或逃避的态度。而这种方式却往往使施暴者更加毫无阻力和约束的实施暴力行为,更加嚣张,对校园暴力的无限蔓延无法得到有效控制。0.26%的学生选择了“加入他们的团伙”的方式;这也就成为校园暴力不断扩张的源动力。不过这些被调查的学生里没有一个学生选择“花钱买平安,他要钱就给”的方式。

二、校园暴力的成因分析

(一)法律上的缺失

1.现有法律法规不全面

我国目前校园暴力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仍然处于逐步完善阶段。虽然现在已有防范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2}有一些如何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方面的规定。但它们对校园安全保障方面不具有全面性,只有解Q在校学生的校园安全保护的部分问题,具有片面性,而且仍存在许多空白与漏洞。因此,有必要制定详细又有综合性的《校园安全法》是很有必要的。

2.缺乏专门立法

由于校园安全保护本身具有自己的独特性,具有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所不能完全包容的特征,为了有效防范各类校园暴力情况的发生,有必要制定防范校园暴力的专门的法律法规。

国外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有关校园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3}几乎涵盖了全部内容。比如校园暴力的预防方案和计划、校园暴力发生后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法律程序、步骤等等。{4}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这一做法。

虽然我国也有一些保障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体系。而且从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的内容上来看,过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详细的专门的关于防范校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14周岁的学生违法后,如何进行有效惩处或采取替代性措施方面却没有规定。法律对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影响,更没有任何足够的威慑力。

(二)其他因素

1.社会不良风气

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是引起校园暴力的最主要的原因。在当今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等恶性风气盛行的年代里,道德的沦丧,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暴力的手段解决问题已习以为常了。而青少年也往往很容易受到这个环境所感染。如今,良好的道德风尚已被这个恶劣的风气严重影响并破坏了。尤其是见义勇为和舍己救人的人也越来越少了。{5}只要发生了施暴事件,无人相救,出面制止的人不多,甚至无人出手相助。

此外,社会上许多小混混和不良青年的负面影响也是极其大的。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生活习性,价值理念和道德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和交往的人群有密切相关。所以,在校学生一旦交友不慎,很容易受到一些不良青少年的影响,一些恶性就由此诞生了。同时,如今的不良影视和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和作用还是很大的。比如报刊杂志、影视广播、网络等。而这些当中都存在暴力倾向的内容,它们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由于这些暴力性电影的主角很少受到惩罚,这些青少年看了这些电影之后误以为不受任何不利约束和后果,因而常常模仿并学习这些行为。

很多参与或实施校园暴力无不与他们自身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以及身心发展情况有关。一般13―24周岁的在校受教育的学生具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有自己的独特思想,但是他们的心灵发展方面并不成熟,而且很容易冲动,做事比较极端,往往就是错误地判断失误,从而在这一错误的思想的引导下,很容易惹出事端。

心理学家认为,当人们受到一定的不顺心的事或遭到挫折时,很容易产生暴躁的心理状态,在这个心理状态下,为了发泄一下自己内心深处的不满情绪,校园暴力行为就由此而产生了。

2.家庭的教育环境

一个孩子的心理状态和外在行为往往从侧面反映出这个人的家庭教育环境的情况。如今,很多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的教育、德育方面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仍有些家长的本身的教导孩子的方式存在很多问题。在这些家庭中,这些家长往往采用粗暴的手段教育孩子,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情况,而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灵状态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思想上的变化。

3.学校的教育理念

引发校园暴力方面,学校的教育理念错误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元素。学校是培养学生的价值观、道德观和人身观形式的主要场所。而大多数学校只重视学生的学习,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如何提高学生的智力发展水平,而不重视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因而,很多在校学生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心理承受能力差,因而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校@暴力的法律防范对策

(一)完善防范校园暴力的相关立法

通过校园暴力事件能够真正地反映出学生、学校、家庭和社会问题。只有建立校园暴力的防范体系,确立相应的责任制,建立较为完备的程序救济机制,才能够彻底解决并根除校园暴力这一现象。

为了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进行适当的修改。首先,《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导致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不惧怕法律责任的承担,更不惧怕法律的威慑力。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制定一系列的惩罚改造性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比如,政府有关部分将这些未成年人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观察、监督、改造、教育或对他们的监护人进行罚款,从而挽救并教育这些未成年人,提高他们对法律的一种崇高敬畏感。其次,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本身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因此,有必要增加相关的法律条款。比如,明确校园安全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及具体职权范围,违反法律后的惩罚性规定等法律条款。最后,我国可以先借鉴一下,美国的一些做法,先制定一些专门性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法律法规已成熟之后,即较为完备阶段后,我们再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明确各项主体(学校、家长、学生、政府)的责任划分,详细规范奖惩规定和法律制裁条款,从而最大范围内降低并减少在校学生人生伤害事件的发生。

(二)普法防范

对学校的要求是,应大量开展法制教育,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的特征,编写不同类型的法律教材,对于低年级的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来说,尽量让他们读一些通俗易懂的法律读物,甚至为了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采用些插图的解说形式或漫画书的形式说明基本法律常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来说,向他们提供的法律教材内容中尽量有现实生活中发生过的活生生的案例,了解相关法律条文,从而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引领他们走向正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教育形式,比如在学校里建立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讲座,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带学生去参加法院旁听案件等等。对于青少年来说,不仅要读懂法律条文内容,而且多用法律的思维去解决问题,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

(三)执法防范

对于校园暴力的彻底防范防范方面,政府的角色和积极的作为也是不可或缺的。政府部门应当采取积极行为,在学校周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障校园周围环境的安全,扫除社会中的毒瘤,应加强治安巡逻,从而防范校外闲杂人员的对在校学生的威胁。同时,还应当不定期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的网吧、歌舞厅、游戏厅,严禁未成年人随意进入这些娱乐场所,一旦被发现,对这些场所进行严厉处罚,从而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司法防范

为了加大校园暴力案件的惩罚力度,司法机关通过自己本身的震慑作用减少或避免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6}对于社会外来闲杂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的校园暴力事件,对外来的施暴者尽量从重从快处罚。这对于保护在校学生利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案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处理原则,尽量对这些第一次犯罪或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罪犯,尽量给他们提供一次改邪归正、悔过自新的机会。但对于整个犯罪团伙中头目型或骨干型的未成年罪犯或累犯、惯犯的分子,必须要严惩。

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对其监护人予以罚款、责令未成年人从事社区改造或劳动、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刑罚替代措施,{7}不能让未成年人以为年龄上的原因就不受任何影响或受到任何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的错觉。

当然,有效防范校园暴力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齐心协作,全力配合,才能够彻底的解决这一顽固性的问题。我国这一方面的研究仍处于雏形阶段,尚未成熟。因此,借鉴国外的先进有效做法,不断探索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校园暴力防范体系,这同时也是我们今后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

――――――――――

注 释:

{1}比如大众熟知的马加爵事件、药家鑫事件、山西弑师案等等,都给学校、社会、家庭都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让人们扼腕叹息。除此之外,网络上也多次出现中学生或大学生被同学施暴的视频,如抓头发、扇耳光、轮番踢打、……等等。

{2}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多部法律法。

{3}比如美国预防校园暴力的教育法规众多,预防法、安全法、午餐法、经费法、校车法、授权法等等。

{4}范琪.校园暴力问题的探究与法律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5(12):221~222.

{5}罗小红.高校校园暴力的状况的分析及法律对策[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2):13.

{6}李靖.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2008(2):157.

{7}宋浩波.犯罪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05.

参考文献:

〔1〕杨梅.高校暴力犯罪归因及对策[J].时代经贸,2007(7).

〔2〕徐久生.校园暴力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李婧.校园暴力的法律思考[J].东北师大学报,2008(2).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7)

一、校园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特性

文化体系是反映一定时空范围内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状态的各类实物载体和符号载体的内容。校园安全文化体系指在学校办学活动中,为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以及公私财物安全、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素质而由校内外各类对象共同塑造、践行并对师生员工产生濡染的各类活动状态、实物载体和符号载体的内容总和。校园安全文化体系,是校园文化的重要表征,是校园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更是社会安全文化体系在校园的延伸和拓展。

在研究和构建校园安全文化的过程中,要深入认识和了解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就必须对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相关要素进行归类划分,这样就产生了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范畴。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范畴是校园安全文化的创生主体在长期创生校园安全文化的体验的基础上对校园安全文化的普遍本质在思维上的概括反映,是对校园安全文化属性所作的主观概括,是在主客观互动基础上对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相关要素所作的归类。

日常生活中,没有固定不变的范畴,范畴的构建具有动态性。校园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界定,要根据客观事物的变化,视具体情况而定[1]。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航天技术和核电工业的崛起,人类开始形成了以预知预控观为核心的超前预知的安全文化。这一过程反映到哲学层面上就是人们安全认识论和安全方法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2]。校园安全文化作为社会安全文化的组成部分,其范畴并非静态存在,而是要不断与时俱进,随着人们对社会安全文化的认识水平和价值取向的变化而不断发展。

二、校园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解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安全的理论研究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人类安全文化的内涵日益丰富,社会大众的安全认识迅速提升,不断推动着社会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发展。目前,人们对于社会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认识,已经扩展到以下三个体系:形态体系、场域体系和对象体系。从形态体系来看,安全文化的范畴包含安全观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管理文化和安全物态文化。从对象体系来看,文化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来衡量的,不同的对象要求不同的安全文化内涵。从场域体系来看,安全文化建设总是针对一定的空间来讲的,不同空间场域的安全文化的内涵和特点具有差异性和典型性[3]。然而,通过对近年来关于校园安全文化范畴的研究文献的分析能够发现,目前学界对于校园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狭隘性。这种狭隘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窄化了校园安全文化的体系范畴。目前关于校园安全文化的研究文献都没有看到校园安全文化是一个由形态体系、场域体系、对象体系有机构成的复合体系,仅把校园安全文化看成一个由不同层次有机构成的单维体系——形态体系,几乎未对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场域体系和对象体系进行深入探讨。

窄化了校园安全文化的场域体系。现有研究文献基本都是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空间范围局限于校园的内部场域。这种认识局限导致了长期以来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一直实行封闭式安全文化创生模式,没有看到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空间范围还应涉及家庭、社区等场域,以及大众传媒等因素,没有看到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安全文化建设的密切关系,未能实现学校、家庭、社区等场域间的深度合作。

窄化了校园安全文化的对象体系。现有研究文献基本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主体对象局限于学校内部场域的成员。在谈及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态体系时,都是基于学校内部场域的人员群体,纯粹把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看成校园决策者、管理者、安全工作者、教师、学生和其他相关校内人员的事情,完全忽略了学生家长、社区人员、校园周边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对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

上述认识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当前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在实施中存在很大的误区和盲区。误区在于仅仅从校园场域内部着手,依靠校园内部的对象主体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策略都是基于校园内部场域,一定程度上把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孤立于社会安全文化建设之外,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安全文化在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前提作用和指导支持作用。盲区在于没有看到校园安全文化体系在空间上的完整性,在对象上的开放性,在形态上与外部的关联性,没有充分发挥校园外部场域各类对象体系对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三、校园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重构

构建适合我国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范畴,能为我国校园安全文化的理论研究奠定范畴基础,能为校园安全文化的构建实施和管理实践提供正确的理论引导和实践指导。随着社会安全文化体系范畴的不断发展,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内涵亦需与时俱进,进行重构。基于安全文化的理论视角,构建校园安全文化的体系内涵,需要着眼于以下三个方面。

1.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态体系

校园安全文化的形态体系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精神层面、制度层面和物质层面。精神层面是校园安全文化形态体系的核心层,体现着校园安全文化形态体系的思想灵魂。制度层面是校园安全文化形态体系的中间层,是校园安全文化思想灵魂的文字表征,体现着校园安全文化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物质层面是校园安全文化形态体系的表现层,是校园安全文化形态体系精神层面和制度层面的物质载体和实践折射。

校园安全文化的精神层面主要指校园安全观念文化,主要包含两大系统:信念系统和价值系统[5]。信念系统主要指校园内部场域的安全对象,包括学校的决策者、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所具有的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准则等。价值系统主要指校园内部场域的安全对象所具有的安全道德、安全审美、安全传统、安全风俗、安全习惯等。校园的安全观念文化是校园安全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是形成和提升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制度管理和物态文化的基础和前提。

校园安全文化的制度层面主要指校园的安全行为文化和安全管理文化。校园安全行为文化主要指在校园安全观念文化的指导和影响下,学校的决策者、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准则、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的表现。校园安全行为文化是校园安全观念文化的反映,同时又作用和表现着校园安全观念文化。校园安全管理文化,是校园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对校园组织和校园人员的行为产生规范性、约束性的影响和作用,集中体现了校园观念文化和物态文化对学校各类人员的要求。校园安全管理文化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规章制度、管理手段等方面,其中安全管理手段文化主要包括思想管理、法律管理、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等。

校园安全文化的物质层面主要指校园的安全物态文化。校园安全物态文化是形成校园安全观念文化和管理文化的条件和基础,体现了学校决策者和管理者的安全认识和安全态度,反映了校园安全管理的理念和哲学,折射出校园安全行为文化的塑造成效。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物态文化体现为教育教学的设计、方式和手段的本质安全性;教育教学活动中所使用的技术工具、设施设备、仪器装置等物态本身的安全性,教育教学的活动环境和活动条件的安全性等。

2.校园安全文化的场域体系

校园安全文化的场域体系主要指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所涵盖的空间范围。从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场域体系区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可以分为外部场域的安全文化和内部场域的安全文化。校园外部场域的安全文化主要是指政府部门、社会大众通过法律、政策、舆论等对校园安全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教育行政、学生家庭、所属社区、校园周边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机构等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具体支持。校园内部场域的安全文化,主要指校园内部承载不同功能的教学区、实验区、活动区、生活区等场域的安全文化。从学校层次来看,可以分为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所等场域的安全文化。从区域环境来看,可以分为城区学校、郊区学校、农村学校等场域的安全文化。从行业类别来看,可以分为职业院校、普通院校、成人院校等场域的安全文化。不同场域体系的学校,校园安全文化的内涵和特点具有明显的差异性和独特性。

近年来,我国校园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外部环境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社会分配体制的渐进改革,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日益复杂化、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当前正处于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这些因素形成的冲击波是对校园外部场域安全文化构建的巨大挑战,使校园所处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和易变。内部环境方面,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学校与外部的联系更为密切,使学校内部场域的对象体系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选择更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在此背景下,维护和改善校园的安全,仅从校园内部场域的诸因素着手,已经无法有效保证校园的安全。

从系统论分析,校园属于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这个子系统的安全运转有赖于系统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紧密配合与相互支持。校园内部场域和外部场域的要素总是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其中学校内部场域的诸要素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但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仅仅依靠学校场域诸要素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实现的,还需要家庭、社区等外部场域要素的共同承担和协同配合,使三者在安全教育方向上统一要求,时空上密切衔接、作用上互补协调,发挥校园安全内外部环境的整体育人效应。

3.校园安全文化的对象体系

校园安全文化的对象体系是指校园安全文化总是针对具体的人员群体而言的,是对某一特定群体的衡量。从空间场域来看,这些人员群体涵盖校内场域和校外场域。依据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对象所属的空间场域,可以将校园安全文化的对象体系分为内部对象体系和外部对象体系。内部对象体系主要指校内场域的人员群体,具体包括校园法人代表或决策者、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专职人员、教师、学生、职工及其他人员。外部对象体系主要指校外场域的人员群体,主要包括学生家长、社区人员、校园周边人群等。

校园安全文化对象体系所处的场域不同,所要求的安全文化的内涵、层次、水平也就不同。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内部对象体系的安全素质既是实现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目标的基本途径和基本手段,也是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外部对象体系的安全素质,是实现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辅助途径和辅助手段,旨在通过外部对象体系安全素质的培养来促进内部对象体系的安全素质,即外部对象体系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是服务于内部对象体系的,是加强内部体系安全素质的一种途径或手段。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动内部对象体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需要高度重视外部对象体系在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麦成.论范畴构建的不确定性.河南社会科学,2012(10).

[2] 朱翔天.安全文化的哲学解读.安全生产与监督,2008(3).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8)

一、论文摘要

3

二、论文

4

1、校园赔偿案件的特点

4

2、校园赔偿案件表现形式及发生的原因

4

3、对校园赔偿案件关系的认定

4

4、对校园赔偿案件的处理

5

三、资料

10

论 文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繁荣,各类的普及,上兴起了办学热潮。相继在校园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逐渐增多,但由于涉及到此方面的法律较少,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可操作性较差,导致校方或园方在承担责任上,更显得争执不一, 笔者就校园赔尝案件的特点、表现形式、发生的原因进行;论证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或在园生活、期间遭受损害或致人伤害案件的责任承担进行系统全面阐述。从学校的级别、类别及学生的年龄来确定校方或院方的法律责任。那种认为凡是在学校内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学校就应负责的说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应根据具体情形,看校园赔偿案中致害人或其监护人、校方或园方与受害人之间何种关系,学校责任履行到不到位等等,从而正确划分责任和确定赔偿比例。

关键词:校园赔偿案件处理 法律关系 责任确定 承担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各类教育的普及,社会上兴起了办学热潮。相继在校园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也逐渐增多 ,但由于涉及到此方面的法律较少,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可操作性较差,导致校方或园方在承担责任问题上,更显得争执不一,现就该类案件的有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校园赔偿案件的特点

校园赔偿案件即指在校学习的学生在校园内或与学校教学相关的场所内遭受到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其特点为四。第一、受害人系在该校接受教育的学生,大多数为未成年人。第二、是在校园内发生的伤害。第三、受害人受到伤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同时包括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第四、具有突发性、多发性、群体性、难以预见性等特征。

二、校园赔偿案件表现形式及发生的原因

1、校园建筑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如教室、阳台、过道、台阶,年久失修或设计不符合安全要求,器材、实验器材,陈旧或不合格,天花板脱落,下水道无盖板等。

2、校方组织管理不力。如学生在上、下课时,放学、集合开会等人员密集的场合中,易发生相互拥挤、嬉闹、追逐、推搡等情况而造成伤害事故。

3、校方保卫工作不力。如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对学生实施不法侵害。

4、突发事件的发生。如私拉乱接电线所致的火灾事故或电击伤事故,校园内溺水事件,(浴房或坑洼地)食物中毒、事故等等。

5、学校领导以及教职员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薄弱,当今学校只热衷于学校规模的扩大及升学率的提高,忽视了安全防范教育,措施不得力,缺乏监督机制,使一些可以避免的伤害案件不断发生。

三、对校园赔偿案件法律关系之认定

在校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审判实践中存在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关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及照料所达成的协议关系,学校尽保护等义务。学生家长交纳费用,合同成立,双方即存在权利义务。另一种意见系委托监护关系,即学生家长将未成年人(大多数)交于学校读书,(尤为私立学校、武术学校等住宿在校的学生),暂时与家长进行了隔离,家长的监护责任临时委托于学校,学校就承担起了临时监管的责任。笔者对上述两种意见均不敢苟同。因合同之说欠缺合同主要,如标的、数量、价款、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不具体、不明确,学校有教育义务,学习成绩好坏如何界定,教育到何种程度才算履行合同,故合同之说不能成立。委托监护关系之说,混淆了学生交费的性质,所交费用为书本费、即含书本及教学用具等必要的费用,学生家长并未支付委托管理的劳动报酬费用,且该种观点与学校教书育人的创办宗旨相违背,加之,学校为公益事业单位,如承担监护职责,其高额的赔偿费用及众多的预赔对象学校将承担不起,故上述两种认识均不能成立。笔者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教育管理关系,主要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该司法解释界定了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如存在不完善、不尽职,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而且是适当的、有限制的,并非全额赔偿。

四、对校园赔偿案件的处理

校园赔偿案件出现的情况颇为复杂,应从学校的级别、类别及学生的年龄来确定校方或园方的法律责任。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学校生活学习时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的责任

关于在幼儿园生活、学习的幼儿致人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

1、致害人的责任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的民事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考虑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平时教育、管理是否足够,也不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的年龄、智力及其判断能力。《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故责任主体为致害人即幼儿,赔偿主体应为幼儿的监护人。

2、幼儿园的责任确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中规定了学校保护的内容。其中第15条、16条、17条分别规定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以上规定,幼儿园是对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单位,对在园生活、学习的幼儿遭受损害或致人损害的,其承担的是在保育和教育上的失职责任,即民事责任中的过错原则。如幼儿教师擅离工作岗位,导致二名幼儿互殴致伤,由于教师不在现场,不能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制止事故的发生,故教师工作中存在过错,但教师履行的是幼儿园的职务行为,其过错也就是幼儿园的过错,故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除能证明幼儿园没有过错的以外,是不能免除其责任的。

3、致害人与幼儿园的责任比例的承担

校园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接受学前教育(幼儿园、育红班、学前班)以及小学三年级以前的学生。他们尚处在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没有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保护能力,其行为完全由成年人进行监护。幼儿园在幼儿园入园后,实质上其担当了临时监护人之角色,但学校做为监护人我国法律却无明文规定。故笔者认为,幼儿园虽非监护人,但其保育责任应为重大,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遭受损害或致人损害时,幼儿园或学校应承担保育不力的全部责任。致害幼儿的监护人应予以免除责任,因监护人承担的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幼儿在园或在校监护人并非不尽监护之责。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生活时遭受损害或致人损害的案件

1、致害人的责任确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了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我国,年满10周岁的少年已经是小学四、五年级的学生,他们的智力已经有了一定的发育,已能够进行与他们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允许他们独立地进行这些民事活动,有利于他们的生活学习与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也有利于他们的锻炼成长。但是由于他们智力尚未成熟,辨析能力、控制能力尚不健全,故对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加以了必要的限制。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并非完全依赖于成年人的监护,故在校发生伤害案件时,致害人的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2、校方责任的确定

既然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没有监护权,所以在具体处理校园赔偿案时,根本就不能依据监护原理原则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学校又有明确的对未成年学生的有限保护责任。故而,在看待和发生在中小学校内的安全事故时,首先考虑的应该是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对学校是否有责任,要做到四看:一看是否因为校舍或学校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所引发;二看是否由于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或预案;三看是不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技术或手段不当而导致学生伤害的出现;四看学校在知悉事故发生的情况下是否及时履行了先行救护和对学生监护人的通知义务。全面考察侵权方和受害人的责任形式,合理确定学校与双方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划分。

学校赔偿不同于监护人赔偿。(1)如上面所述,学校赔偿的范围和原因仅限于有限保护责任中存在过错,责任形式更多地或者说主要地表现为因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的支付金钱形态的赔偿金。而监护人则不同,他要因被监护人的对别人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监护行为承担完全的民事责任,承担的责任形态除了支付赔偿金外,还包括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形式,甚至主要表现为后面这些形式。(2)学校赔偿与监护人赔偿性质不同。中小学校是法律授权的义务教育实施机关,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不是合同的契约性,也没有教育消费的性质,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对象而言,倒具有行政性或者说准行政性更为恰当。因为义务教育本身就是国家的强制教育。依据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原理,学校赔偿带有行政赔偿(国家赔偿)性质,中小学校依法实施的教育教学有准行政行为性质。(这一特点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这种说法较为合符当前的义务教育实际。)而监护人赔偿则是纯粹的民事赔偿性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加害或受害所提起的诉讼都是民事诉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在10-18周岁之间,此年龄段人数多,年龄悬殊较大,相跨小学、初、高级中学,所以对在校学生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的处理,应分别按学生年龄及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及学校的类别,适用不同的责任原则。

(1)小学四五年级期间。因毕竟是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责任心应强于中学教师责任心,管理事项应相对具体,若由于管理上失职,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承担次要的责任。上课期间发生互伤事故,说明教师连最基本的教学秩序就不能保障,故校方责任应偏重。下课期间,学生短暂的脱离了老师的监控,若发生事故,校方责任应适当减轻。例:《浙江电视台》曾播出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小学组织学生外出春游,老师在带领学生参观完公园后,让学生在公园大门口休息,于是多数学生都围成圈做游戏。但是其中一个学生张某却来到了公园里的一个水池里戏水,不料落水身亡。在本案中,法院在审理认为:春游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之一,学校在组织春游活动中,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学生安全,然而该教师却没有这样做,未能及时阻止该学生私自的活动,具有一定责任。同时,公园对该水池的管理也存在管理上的漏洞,既没有人守也没有设立标志牌,也应对此事故承担责任。而张某的监护人,对自己子女平时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外出的安全事项没有尽到责任,才使其不遵守纪律私自活动所致。故判令学校与公园共承担70%的责任,该监护人承担30%的责任。本安对责任的划分就充分说明了学校与监护人及第三人在未成年学生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必须严格依相关法规来进行。

(2)中学期间。学生年龄一般在14-18周岁期间,已接近成年,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事物的认识有一定的高度,有一定的独立生活、独立思考能力,辩明是非能力更加增强,故学校与学生之间主要是教与学的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相对次之。在校发生伤害案件,着重审查校方管理责任是否尽到。如我县人民法院处理一起某中学生互伤案件,两学生课间因相互嬉闹而恼,随受害人被打一拳,因围观学生起哄,该学生怀恨称放学后操场上继续战斗,夺回面子。下课后,二人在众多学生鼓动、跟随下,在操场边厕所内大打出手,受害人再次被打致脑震荡。经,花医疗费2000余元,校方调解未达成协议,随进行诉讼。审理中,法院认为,除致害学生责任外,校园在一日内发生两次斗殴事件,且有围观学生,无人制止无人报告,校方及教师也无人知晓,可见学校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存在不足,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故判决致害学生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校方承担一定责任,受害人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后,致害一方不服,上诉后,被二审驳回予以维持。又如一案件:在上课期间,后排学生捅前排学生后背一下,前排学生转身向后排学生吐唾,被后排一旁边学生用笔扎伤眼睛。经法院审理认定,教师在上课期间不能保持课堂正常的教学秩序,管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法院判决校方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故校方的管理责任应随着致害人年龄的增加而相应的减轻。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生活、学习期间,遭受损害或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成年人在校学习一般发生在高等院校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因大学及中等学校是国家为培养专门人才而设立的,有个别尚未成年,但其能升入该类院校中,说明其已具备成年人的心理素质及是非判断能力。此时学校与学生之间,纯属教与学的关系,因高等院校校方承担的是较高深的教学任务,学校不可能将过多的精力用于管生方面,且也无实际必要,如在校学生受到伤害,除因学校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或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等直接原因外,学校均不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主体应为实施侵权行为人。

还应当指出:在校园内发生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及学生自身疾病或自杀、自伤行为导致损害后果的,校方或园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资料:

1、《中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6、133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叛庭关于单位担任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电话答复》1989年8月30日;

4、《赔偿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9)

校园团契这几年在高校发展迅速,就笔者采访的南昌高校来看,每所高校(内部或附近)都有两到三个团契,每个团契的人数多则20以上,少的也有10个左右。一般来说,校园团契都会有牧师或传道人带领,这部分人中有的是高校教师有的则是一些大的教会差派而来的,像笔者采写的《南昌的校园团契》一文中提到的章老师以及高牧师就是代表。

如果把校园团契当作一个常态组织来看,那这个组织的凝聚力与发展程度,和带领者有着直接的关系。带领者的个人魅力与讲道水平会影响到大学生的去留,进一步影响大学生能否成为信徒。在采访时,高牧师告诉笔者,很多学生是跟着同学一起来的,他们只是看看,觉得有意思下次就还会来,没意思的话就不会再来了。所以要留住学生,讲的东西得吸引他们。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看他们自己愿不愿意跳出意识形态教育的束缚,相信有上帝。

外界对校园团契普遍有种妖魔化印象,大部分是因为团契的传道方式,以及团契生活的不公开,这也说出了校园团契的尴尬处境。校园团契一般都在居民住宅里进行,而且地点常常不固定,每次活动为十几人到几十人,低调隐蔽、小型分散、因陋就简、不重形式。校园团契不具备合法身份,长期处于“地下状态”,这是校园团契面临的最大难题。按照政府的现行政策规定,没有三自教会的认可与推荐,任何一个新设立的教会都无法在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校园团契严格意义上属于家庭教会的一部分,因而,这就使校园团契客观上处于与政府的宗教管理体制对立的状态,成为一种事实上存在但却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的组织。

在笔者采访章老师时,章老师就表达了他最大的担心。校园团契常常会受到学校统战部与学校所辖片区派出所的干扰,像笔者采访的团契中的学生与教师就曾被学校统战部约谈,或者被派出所以非法集会的理由带走。在周日的敬拜上,高牧师通知大家下周敬拜换地方,也是因为收到了警告。

学者刘澎长期研究中国家庭教会,在他看来,走出“地下”,接受场所备案,实现“阳光化”,对家庭教会来说是一场巨大的转变,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思考、观察,反复激烈的内部讨论,才有可能接受。不过笔者在采访中深深地体会到,要想走出“地下”,首先当去除外界对校园团契的妖魔化印象,抱着理解的心态去看待学生基督徒的信仰缘由与团契生活,这将是校园团契“脱敏”的关键。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10)

1.让学生认识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认清校园欺凌带来的负面影响。

2.通过恰当的引导和暗示教会学生察觉自己的攻击意识,并合理控制与调整不合理的观念。

3.当面对他人的攻击时能够尝试用温和和理智的态度处理矛盾,有效化解危机。掌握应对校园欺凌的正确方法,从而提高防欺凌能力,进而学会保护自己。

教学重点:

了解校园欺凌的实质和危害,掌握正确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和策略。

教学过程:

一、走近校园欺凌

校园本是静美之所,然而这片静土也染上了血腥。如果任由这种校园欺凌发展下去,那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间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所以要拒绝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其施暴者是孩子,而受害者也是孩子。对施暴者来说,其过早染指了不良恶习,日后的成长令人担忧。而对受害者来说,这样的经历无疑是一场梦魇,很容易留下永久的伤痕。列举一些校园欺凌事件:

2019年5月22日媒体曝光,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 2019年6月10日上午,16岁的永泰县东洋中学初三学生小黄,在结束中考语文科目考试后,难以忍着剧烈腹痛继续参加中考,这才向父母道出了一个藏掖4年多的秘密:自小学五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8日晚,小黄再次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忍痛2天后被送医,却被发现脾脏出血严重,于11日晚,经手术切除了脾脏。 2019年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受到网友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她们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其中涉案人员刘某被刑拘。

二、分析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 校园欺凌的产生原因比较复杂,受多方面的影响。有家庭原因,有社会因素,也与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管理有关。调查中发现,仅从施暴者自身来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习压力大,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排解。

第二、 心理不健康,精神空虚。

第三、传媒渲染(网络、电视、电影、广播、报刊等),社会暴力文化的影响。

三、校园欺凌带来的危害

校园欺凌在很多人的心里都留下很深的烙印。这种不良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受害者,也使施暴者的心灵成长和社会前途中增添了大量的阻力。 对于施暴者而言:给他人带来伤害,要承担治疗甚至赔偿费用,要受到学校老师严肃批评教育,甚至无法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行为很难获得社会(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的认可,那些常在中小学打架,特别是加入到暴力帮派的学生,很多最终都走上犯罪道路。 对于受害者而言:带来肉体损伤甚至残疾;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造成心灵的阴影和伤害;厌学甚至辍学。

四、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常见情形:

1.索要钱物,不给就拳脚相加;

2.以大欺小,以众欺寡;

3.为了一点小事,大打出手;

4.同学之间因“义气”之争;

5.不堪长期受辱,以暴制暴。

预防欺凌的办法:

第一,不能“怕”字当头。在遇到勒索、敲诈和殴打时不害怕,要敢于抗争。因为这些拦截的不良少年大多和受害者同龄,他们所实行的第一次拦截往往都是一种试探。如果此时在心理上就被对方所压倒,任其欺压,那么这样的第一次妥协其实就纵容、鼓励了拦截者,就会带来了更不良的后果。因而,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第一要诀就是“不怕”。但是要注意避免激发对方欺凌升级,导致眼前吃亏。

第二、要及时报告。我们也要认识到勒索、敲诈经常是同欺凌紧密联系的,我们提倡在“不怕”的前提下与之抗争,但不意味着逞一时之勇,反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勒索、敲诈后要及时向学校、家长报告。第一次遇到拦截后的表现是十分重要的。无论对方的目的是否得逞,如果一味害怕而忍气吞声,或是不想宣扬,相反的会在无形中助长了对方的气焰,使得对方以为你软弱可欺,往往会导致新的勒索、敲诈和殴打事件的发生。

第三、要搞好人际关系,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防范校园欺凌的一条途径。一个有广泛、良好人际关系的学生,就不容易成为勒索、敲诈和殴打的对象。

第四、要慎重择友。要对学生的交友进行教育,鼓励多交品德好的朋友,多交“益友”,不交“损友”,对已经受到暴力侵害的朋友要多安慰,但不宜鼓动或煽动其找人来报复,以免引起更大的争端。 课堂小结 校园本应是我们学习知识、接受教育的地方,但频频出现的校园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让我们远离校园欺凌,做个健康阳光的学生。

【小学校园欺凌主题班会二】活动目的及意义:不管是言语上还是身体上的攻击,都是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行为。在校园暴力欺凌发生的时候,我们该如何抵制呢?我们应该保护自己,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让学生认识到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长期欺负别人,会很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理心等等,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等等。同时间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欺凌是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及预防的问题。但同学和家长的合作也很重要的。

活动准备:

1、每人准备说一件有关校园欺凌的事情。

2、播放几则校园欺凌记实录像片。

3、由电脑高手制作smart课件。

4、准备一句反欺凌口号。

活动过程:

1、开场白。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的行为,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由于很多国家实行多是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制度,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欺凌过程,蕴藏著一个复杂的互动状态,欺负同学会对同学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

2、下面请每个同学都来说一说你对校园欺凌最深的一件事情。(略)

3、大家说了很多欺凌事件,下面我们来看看一些真实的校园欺凌事件。(播放校园欺凌记实片)

4、看了这部记实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同学意见略)

5、我们将怎样用实际行动来反欺凌?,请大家说说想法。

6、请胡悦悦同学带领大家读口号。

7、活动结束,请班主任老师讲话。

班会效果:

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挪威于2019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班会总结:

一、抵制校园暴力,辨别是前提

一些同学在遭遇校园暴力、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却全然不知,以为校园暴力仅仅是不礼貌行为;另一些同学在目睹校园暴力时也无动于衷,以为只是同学间的“嬉闹”。要抵制校园暴力,首先要具备对校园暴力的识别能力。

校园暴力包括行为暴力、语言暴力和心理暴力。行为暴力在校园暴力现象中最为普遍。

行为暴力主要指包括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抢劫财物等一系列对人身及精神达到某种严重程度的侵害行为。

二、向校园暴力说“不”

频频发生的校园暴力打破了校园里原本属于我们的宁静与和谐,为了不让校园这方净土成为另一个“江湖”,为了不让我们的“花季”变成“花祭”,我们要坚决向校园暴力说“不”!

①不崇拜暴力文化,要形成正确的价值观。

②不参与校园暴力。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坚决不充当校园暴力行为中的帮凶。

③注重心理的健康发展。要保持乐观的心态,主动与他人沟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④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施暴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无知,这是校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我们要学法、懂法、守法。既要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也要以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自己,关注他人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校园暴力的发生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同学间因口舌之争或其他原因的肢体冲突。二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私欲而引起的争执、事端。预防争执和事端应做好以下两点:

①与同学友好相处。有的同学遇到矛盾时,不愿意吃亏,认为忍让就是没了面子失了尊严,最终只能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我们应该宽宏豁达,不应为一丁点儿小事僵持不下,斤斤计较,甚至拳脚相加,做出降低人格的事情。

②避免自己成为施暴者的目标。我们平时不要随身携带太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学校僻静的角落、厕所或楼道拐角都是校园暴力的多发地带,我们在这些地方活动时尤其要注意,最好结伴而行。

③养成善于观察的好习惯。多留意身边发生的事,很多暴力事件的信息可以从校园同学间的交流中得到。为了保障我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施暴人对我们打击报复,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匿名报告。预防暴力重于应对暴力,而这一切需要我们共同参与。

(2)应对暴力,临危不乱

如果我们无法避免危险的发生,那么,在危险发生的时候,我们一定不要惊慌!保持冷静、清醒的头脑是制胜的关键。我们应克服心里的恐惧,积极地去解决问题或者本能地保护自己。

①遭受语言暴力时的自救

应对语言暴力,我们通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淡然处之。二是自我反省。三是无畏回应。四是肯定自己。五是调整心理。六是法律维权。

②遭受行为暴力时的自救

如果被攻击者殴打,我们该怎么办?

一是找机会逃跑。二是大声呼救。三是借助一些小动作给自己寻找逃跑的机会。四是求饶。求饶不是懦弱的表现,是减少伤害的策略。五是如果以上退路被攻击者截断,那么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

在人身和财产双重危险时,应以人身安全为重,舍财保命,以免受到更激烈的伤害。

(3)及时报告,以法维权

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随机性,许多同学对其产生了恐惧和焦虑。一些同学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警方破案后也不敢出面作证,成为“沉默的羔羊”。忍气吞声往往会导致新的暴力事件的发生。

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要应对暴力,我们必须增强五个意识:

第一,要有依法的意识。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要有方法和策略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切记不能蛮干。

对于校园的看法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8-0009-03

作者简介:张宏家,男,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教育训练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加快推进辽宁校园足球工程建设与后备人才梯队培养研究”(编号:L12DTYO11)的阶段性成果。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本文在辽宁省仅有的三个校园足球布局城市(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中各选15所小学作为研究对象,对小学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官方网站了解校园足球在全国各地的开展情况,为研究校园足球提供现实依据。

(2)问卷调查法。小学生问卷发放450份,回收426份,有效问卷403份,有效回收率94.01%;校园足球指导员问卷发放92份,回收82份,有效问卷80份,有效回收率96.28%;校园管理者问卷发放45份,回收39份,有效问卷39份,有效回收率100%。

(3)数理统计法。将问卷调查的结果输入spss16.0,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及检验。

(4)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比较分析,运用纵向与横向的对比方法,揭示校园足球的开展情况及特点。

二、结果与分析

1.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现状的分析。

(1)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分析。在对指导员进行“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到在校学生人数百分比”的调查,并以此来了解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调查结果显示,指导员的选择集中在“51~60%”选项,共有44人选择,占55%;其次为“61~70%”选项,共有25人选择,占31.25%;最后为“71%以上”选项,共有11人选择,占13.75%;“50%及以下”选项无人选择。以上数据表明,辽宁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小学都达到并超过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保证全校不少于50%的学生参与活动”的要求。

(2)学校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形式与内容分析。对各学校开展的校园足球活动组织形式进行调查,结果如下:“体育课中足球教学内容”选择的人数最多,达到97.5%;排在第二位是“校内足球比赛”,共有76人选择、达到95%;第三位是“其他”,共有29人选择、占36.25%;排在最后的是“组织课外足球游戏及活动”共有14人选择、占17.5%。以上数据统计结果表明,学校在组织校园足球活动的形式上比较单一,以体育课上的足球教学和学校内部年级间、班级间的比赛为主。学校应该在这一规律的引导下,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形式,以加深学生对足球运动本质的认识,培养学生对足球活动的兴趣,从而提高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性。

(3)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的开展现状。小学校园足球联赛是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活动的最主要内容。小学校园足球联赛的开展借鉴了足球发达国家的经验,弥补了小学足球比赛在竞赛系统性与竞赛场次方面的不足。首先,在竞赛的系统性方面:校园足球联赛涉及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直至大学的四级校园足球联赛,保证了比赛的系统性;其次,在竞赛的场次方面:参加辽宁省校园足球联赛的小学不再像以往的比赛一样进行淘汰制的比赛,而是采用双循环的赛制,增加了比赛的场次。从调查中看出,在各学校的比赛成绩之后只有积分并没有排名出现。目的是弱化校园足球联赛的功利性,强化比赛本身带给学生的快乐。

2.校园足球指导员的现状分析。

(1)校园足球指导员足球专业技能、知识的调查分析。校园足球指导员由学校的体育教师担任,负责对学生参加的各项校园足球活动进行指导。通过对校园足球指导员学习足球知识途径进行调查,以期掌握目前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指导员的专业能力情况。

在被调查的80名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指导员当中,没有足球经历背景的指导员数量不在少数,共有33人,占总人数的41.25%。经过足球专业训练或者学习的教师人数为47人,占58.75%。在这其中:通过“体育院系足球专修课程”学习的有12人,占总人数的15%;经过“体育院系足球普修”学习的有20人,占25%;经过“体育中专”学习的有6人,占7.5%;通过“其他”渠道或途径学习足球知识的占11.25%,有9人。上述数据说明,辽宁省校园足球指导员在足球专业技能、知识的获取途径上参差不齐,其中以没有足球专业学习经历的人居多,专业能力有待加强。

(2)校园足球指导员对待遇的满意度调查分析。对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指导员的待遇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80名指导员当中,对待遇“非常满意”的6人,占7.5%;“很满意”的8人,占10%;满意15人,占18.75%;“不满意”的人数最多达到32人,占40%;“非常不满意”有19人,占23.75%。选择“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指导员人数达到51人,占总人数的63.75%。从对调查进行统计的结果可以看出,指导员对于待遇的不满具有普遍性。有些小学的校领导对校园足球指导员的工作存在观念上的偏差,认为组织足球活动乃至校园足球联赛只是带着学生玩玩,没有升学压力,工作轻松等,导致指导员的待遇明显偏低。

通过对部分指导员进行访谈,得知目前各学校给予指导员的待遇仅仅是训练每小时8~10元的结构工资。针对这一情况,教育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员参加校园足球培训班的培训课时,已经被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之内,同时指导员在校园足球活动当中获得的种种奖励,都能够作为职称评定时的依据。

(3)对影响辽宁省小学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因素影响的分析。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对影响校园足球在辽宁省小学开展的因素进行研究。为了便于研究,对专家评定的影响活动开展的20个影响因素进行因子分析。通过对KMO值和巴赫莱特检验得出:KMO值=0.817,巴赫莱特检验X2=131.051,P

3.公共因子的确定及命名。

(1)公共因子数量的确定。依据对影响因素进行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对20个变量进行R型因素分析。根据“凯泽法”取特征值大于1的6个主因子,累计贡献率为63.658%,基本上可以反映总体信息量。

(2)公共因子的命名。按照步骤对原始变量进行分组与归类。首先是主因子的确定,未旋转的公共因子的实际意义不好解释。因此,对公共因子进行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20个原始变量被归纳为6个主因子中。F1命名为“经济因子”,F2“学生主观态度因子”,F3为“家庭因子”,F4为“学校管理因子”,F5为“政策法规因子”,F6为“保障体系因子”。

4.主因子分析。

(1)经济因子对校园足球活动的影响。根据调查,辽宁省目前开展校园足球的90所小学当中,有51所为人造草坪,占56.67%;沙土场地为35所,占38.89%。这样的情况源于辽宁省校园足球在其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将开展校园足球的学校限制在城市中心区域的小学,也没有仅仅挑选场地设施优越的学校。校园足球在沈阳市的开展学校中就有苏家屯区朝鲜族小学、于洪区南李官小学,校园足球在鞍山市的前沙河小学,大连市的普兰店五一小学,等等。这些小学校由于所处地区远离市中心,处于经济条件不是最为优越的地区。这部分学校的足球场地类型集中于沙土地,场地条件相对较差。

(2)学生主观态度因子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影响。从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学校中学生的调查可以看出,对参与校园足球活动抱以“积极”态度的学生人数达到78.41%。对学生进行参与动机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将“学习足球技能、知识”作为参与动机的小学生有198人,占被调查学生总人数的49.13%,另外有136人选择“锻炼身体”占33.75%。从这两组数据中可以看出,目前辽宁省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小学生在其主观态度上都十分重视校园足球活动,并且参与动机正确。但仅凭这些还不够,校园足球应借助目前学生主观态度的优势,进一步让学生从思想上重视足球与健康的关系、重视校园足球活动,使参与校园足球活动成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并让足球运动成为学生未来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家庭因子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影响。从对辽宁省小学生家长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家长在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动机方面主要集中在“锻炼身体”与“学习足球技能、知识”两个方面。但在参与态度方面对家长的调查结果却不容乐观,结果显示有42.68%的家长认为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态度为“一般”。家长持有这样态度也并不是偶然现象,在本因子当中有“家长对校园足球活动的了解有助于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经过调查显示有24.07%的家长并没有获取校园足球信息的渠道。但随着校园足球活动的深入及宣传力度的提升,尤其是各城市、各学校校园足球活动网站的建设,会使更多家长对校园足球有更深的了解,会促进辽宁省校园足球活动进一步地开展。

(4)学校管理因子对开展校园足球的影响。在校园足球活动当中,学校管理者是校园足球活动的决策及管理者,他们对校园足球活动的态度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校园足球的发展。对辽宁省校园足球管理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营造足球氛围”成为首选,占46.15%,其次为“普及足球人口”,占30.77%。校园足球在开展过程中一改往日青少年培养的作风,把在校园内普及和开展足球运动作为校园足球活动的主要任务,以塑造高素质足球人才作为标准。校园足球活动并不是单纯的组织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参加各地区的校园足球联赛。校园足球指导员的工作任务决定了他们应该具有一定的足球专业基础,但对指导员的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校园足球指导员的足球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其中以没有学习足球专业知识的人数居多为41.25%。获取足球知识的途径多样,以“体育院系足球普修课”为主,占25%。也正因如此,指导员培训才显得尤为重要。

(5)政策法规因子对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影响。从调查中可知,目前在辽宁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小学当中,都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在校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如此大规模的足球普及工作在短短半年就取得这样的效果,正是取决于《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的出台与实施,在这些文件中明确的提出了如“指导员培训”、“校园足球联赛”等活动内容的具体安排,基于政策的指导校园足球活动才能在辽宁省各地区有条不紊地开展。

(6)保障体系因子对校园足球开展的影响。对辽宁省小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也显示,联赛中保障措施的开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81.14%的学生家长认为保障措施满意,而在家长不满意的保障措施调查当中,交通问题排在首位,其次为比赛服装,最后是购买学生保险。因为校园足球联赛采取主客场的比赛,使得学生要到本校以外的其他几个学校进行比赛,校园足球为解决这一问题,对学校进行交通补贴其目的就是为学生选择更安全、更快捷的交通方式,也为家长省去了一部分支出,结果显示有58名家长对此“不满意”。

此外,有15名家长选择对比赛服装不满意。与交通保障措施相似,为比赛及训练提供服装也是减少家长支出费用的一条举措,但都多少受到了家长的不满。为学生购买保险是针对学生安全的保障措施中最重要的部分,从调查结果来看,仅有3名家长对此表示不满。在对家长最为关注的保障措施进行调查之中,学生的安全保障最受关注,其次为对学生学业的保障,最后是对家长支出费用的保障。

校园足球联赛中保障措施的出现及实施,是校园足球活动开展中的重要特征。完善校园足球当中的各种保障措施,对校园足球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辽宁省各布局小学均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在校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校园足球联赛在沈阳市、大连市及鞍山市的布局小学中顺利开展。

(2)辽宁省小学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形式过于单一,不利于校园足球活动开展。

(3)足球场地与器材不能满足校园足球的发展需要,说明长期以来小学足球运动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阻碍了校园足球的发展。

(4)校园足球指导员待遇偏低,足球技能及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其中以没有足球学习经历的人居多,对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有所影响。

(5)学生参与校园足球活动的首要目的是“学习足球技能、知识”,而家长关注的则是学生在“锻炼身体”方面的价值。

(6)校园足球联赛中对学生的保障措施得到了家长的广泛认可。

(7)影响辽宁省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开展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学生主观态度因素、家庭因素、学校管理因素、政策法规因素和保障体系因素。

2.建议。

(1)组织多种多样的足球娱乐、游戏活动,丰富校园足球活动内容。

(2)增加指导员待遇,鼓励指导员进行自主学习活动,构建网络教育平善校园足球指导员终身学习机制。

(3)加大对活动的资金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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