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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的意义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5 16:49:55

广告制的意义

广告制的意义篇(1)

关键词:摄影作品;著作权;归责原则;共同侵权

1 归责原则

近年来,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理论界有采取无过错原则的倾向,以区别于一般民事侵权。其法律依据是TRIPS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在适当场合,即使侵权人不知,或无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成员国仍可以授权司法当局责令其返还所得利润或令其支付法定赔偿额,或二者并处”。在广告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件中,采取何种归责原则,对于认定被控侵权人是否构成侵权,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均有意义。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人,无论其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均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等方式的民事责任,这一点已无太大的疑议。但是对于是否以过错作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仍存争议。TRIPS第45条第2款也只是规定“在适当场合”无过错的侵权人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在我国的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一般仍主张采取《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原则。

2 各广告主体责任分析

2.1 广告主的责任

在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广告,直接交由媒体,或者提供广告创意或主要设计元素(如图片、“菲林片”等),再交由广告商进行制作后的情况下,该广告主就是广告制作者(或其中之一),应当认定其实施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广告主具有过错,判令其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在广告主本身就是广告制作者的情况下,对于侵权行为和过错的判定较为容易,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广告主把广告的设计、制作、等活动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交由专业经营广告业务的广告商经营,并向后者支付报酬。

如果侵权作品的创意和主要设计元素不是广告主提供的,而是广告商自行采集使用的,那么侵权广告的制作者就不是广告主,而是广告商。因此,应当认定该广告主没有实施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

即使广告主没有实施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仍有可能以不作为的方式侵权。即,如果广告主对侵权广告有审查义务而未履行,仍可认为其实施了侵权行为。这样一来,广告主是否对涉及宣传自身形象的广告作品负有审查的义务,就成了判定其是否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关键。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行为人“作为”的义务有三种来源,一是法律规定;二是合同约定;三是基于防范危险的原则而发生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等。在此类案件中,原、被告之间一般不存在后两种关系。那么,判断广告主是否违反了“作为”的义务,只需考察法律是否对“审查义务”有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民法原理,违法行为不适用。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侵权行为为违法行为,不发生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之问题,无适用规定之余地。故人所为侵权行为之法律上效果,非得依之法则解为对于本人发生效力”。基此,即使广告主与广告制作者之间成立关系,对于人广告制作者所为的侵权行为,作为本人的广告主没有过错,也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行为法原理,“定作人对于承揽人之侵权行为,原则不负责任”,但应“就承揽人因执行定作人有过失之承揽事项,因承揽人之过失所加于他人之损害,负特殊侵权行为之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广告主选任的广告商具有合法的资质,广告创意和主要创作元素也非广告主所提供,则应当认定广告主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没有过失。

综上,广告主在既未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又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不应承担任何形式(包括“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

必须说明的是,经过本次诉讼,广告主即应“明知”涉案广告是侵权作品,如果再次使用,则系具有明显过错,并实施侵权行为。因此,“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其侵害”,在本次诉讼的判决书中可以判令广告主自判决生效之曰起,禁止使用涉案摄影作品和侵权广告作品。

2.2 广告经营者的责任

《广告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此类案件中,专业的广告商一般充当四种角色:一是当广告主自行制作广告时,负责与媒体(广告者)联系,为广告主广告;二是为广告主设计、制作广告;三是为从事前述第二类业务的广告商提供服务;四是从事广告的设计、制作和业务,为广告主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实践中,广告经营者仅为广告主提供服务的情况最少,为其他广告商(广告设计、制作者)提供服务的次之,实行“一条龙服务”的最多。

由于提供“一条龙服务”和为广告主设计、制作广告的广告经营者,既是侵权广告的设计、制作者,又是侵权作品的著作权人,作为广告行业的“业内人士”,其主观过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司法实践中判决这种广告经营者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几乎不存在争议。

那么仅为广告主或者其他广告商提供服务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应对侵权广告承担责任呢?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如果广告经营者“明知”广告主或者其他广告商提供的广告作品侵犯了他人著作权,仍然为其提供服务,则应依《民法通则》第67条关于“人知道被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活动的,……由被人和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其次,因为广告经营者作为广告行业的“业内人士”,是专门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具有“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属于前述“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所以即使不构成“明知”,广告经营者也可能因对广告作品负有审查的“作为”义务,而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3 广告者的责任

广告制的意义篇(2)

    一、后现代与后现代广告传播

    近些年来,“后现代”一直是个时髦用语、前卫行为。其实,作为一个时代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就曾使用过“后现代”这个词。只是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个术语才被一些思想家、艺术家意识到它在概括“现代”之后的状态所具有的叙述意义及对未来的深远影响。公开使用或并未使用但其思想中包含有后现代思想的西方学者就有:利奥塔、詹姆逊、鲍德里亚、福柯、德里达、德勒兹、阿多诺等等。一个标志性事实是1979年利奥塔在其《后现代状况》一书中,开门见山地指出了“后现代”的所指。后现代现已成为西方后工业社会的主流话语。当然,目前中外对后现代概念和内涵的读解甚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还没有形成一个为大家公认的、给后现代这个范畴和它所陈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科学定义和界定。本文采用了把后现代确定为:20世纪60年代是其萌芽、产生期,80年代是其发展期,90年代是其形成期的看法。

    后现代并非是一个学术流派,而是一个时间概念、一种文化状态、一套价值模式,是破解现代性合法化的过程,它是对现代性的一种重整和改写,即它颠覆了现代主义的中心论,改写现代主义的某种理想性和价值观,凭借大众文化的多样性和表面性对抗现代主义所宜扬的理性主义和宏大历史的叙事观。哈桑在其《走向一种后现代概念》的文章中,把形式、目的、等级、中心、确定性等归纳为现代性特点,而将游戏、反形式、无政府、过程、参与、弥散、片段性、不确定性等划归为后现代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后现代的表征为:语言消解、去除中心、非同一性、多元共生、折中主义、否定权威、专事颠覆、蔑视限制、百无禁忌等等。正如我国旅美学者田晓菲所言:“后现代,确切地说,是一种心态,一种存在状态,而不是一种哲学……,它具有强烈的自觉性,并因此有自嘲,也有嘲弄—嘲弄传统和权威。”北京大学教授王岳川把后现代的思想范式概括为:反本质主义、反权威主义、反理性主义、反本体论神学、反主体性、反形而上学这六个方面。

    后现代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后工业革命时代高科技与电子媒介的发展,自由市场的高度完善,商业资本走向跨国化,信息传播渗透到所有的空间,社会文化变迁向纵深拓展,商业文化(消费文化)随之迅猛发展起来,并冲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人的欲望被追逐着满足,人们在享受着丰富物质的同时,又在受着欲望的折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大众时代(后现代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成为大众时代的同义语)。阿多诺就认为大众时代具有商品化的趋向和商品拜物教的特征。这种文化代表着后现代文化的性质,是商品化、标准化、单面性、操纵性、控制性等特征。这个时代由于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过于紧张的生活节奏,使得传统文本形式成为现代人不能接受的复杂消遣,人们快捷而便利的消遣方式是看电视等,因此,后现代已由过去的语言中心转向了视觉中心,也就是说后现代主要是一种视觉文化的社会,其视觉表现形式就是平面、拟象、拼贴、挪用、剪接、切换、戏谑、戏拟。因后现代同商业联系紧密,且媒体的快速发展与传播,故有学者把其称为:文化工业或文化产业时代。后现代世界经济发展已完全是另外一派风光,电影电视、综艺报刊、流行音乐、广告时装、体育文化、消费文化、网络经济都已堂而皇之成为世界经济的新兴产业,并已成为或将成为世界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现代文化产业的兴起,无疑是具有“消费社会”逐渐形成与宏观社会背景相联系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后现代大众文化是后现代经济方式的产物。

    正是后现代高科技与传媒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促成后现代文化产业化的形成,广告、公关手段的运用,创造了一种新的消费意识形态,光彩夺目的广告营销环境,则创造了一个能够有力地刺激大众消费的象征符号世界,使广告在这个时代成为主导文化形式之一,形成了广告产业并在迅猛地扩展。由于这个时代物质生活的极大提高,人们由传统工业社会追求产品的功能满足转变为对感觉、审美的追求。在这种语境中,现代广告的传播方式和艺术技巧显得不合适宜,广告随之进人了后现代广告传播时期。因此,后现代广告传播是相对于现代广告传播而引出的概念。后现代广告改变了现代广告的风格,往往以晦涩的表述、冷傲的形象、模糊的意指;以荒诞、戏谑、嘲讽、自虐的形式表现。后现代广告实践完全映证了后现论大师詹姆逊对后现代艺术所归纳的平面感受—深度模式削平、断裂感—历史意识消失、零散化—主体消失、复制性—距离感消失等审美特征。后现代广告遵循浪潮化的时髦运作程序,采用大批量复制的传播手段,平面拼贴化的艺术制作方式,来实现广告的目的,达到广泛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后现代广告传播的特征与风格

    后现代广告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有着自身明显的风格与特征:

    1.意识形态化。后现代广告明显体现出主观性和意识形态化。它否定理性价值、反对人本主义、拒绝历史深度、消解艺术形态。后现代广告制作者认为:正是由于以人为中心主体理性的存在,导致人的物化、异化、对象化,使人失去了本真。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后现代广告热衷于平面化视角,广告内容表现的无价值、无理性成为他们的时髦口号。他们拒绝一切诊释标准,主题至上、意义先行,放弃道德与非道德、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界限,完全抛弃了认识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一些深度标准。比如,在反权威这点上:意大利的“迪赛尔”牛仔装广告,将1945年雅尔塔会议的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的合影照,拼贴成三位首脑各抱着一个身穿迪赛尔牛仔服美女的广告;美国的药品“强效头痛片”广告,则用贴有莱文斯基照片的克林顿的头像来传达。昔日领袖、权威、偶像经常性地成为后现代广告戏弄的对象,其背后的用意就是对生活在后工业时代人们压抑心理的一种抚慰,对渴望挣脱束缚而获得自由心理释放的迎合。后现代广告的表现形式也大都由具象转到了抽象,由再现转到了表现,甚至广告脱离了商品的侄桔,广告主题总游离于商品之外,广告传播的不是完整的商品信息,而是些散乱、模糊、嘻皮、无逻辑的叙事,散播着一种视觉游戏,广告传达的观念、意识成为消费者的需要和追求,有学者把其称为“观念经济”时代的到来,后现代广告作为观念、意识形态的载体而不断释放其能量。

    2.自我表现化。后现代往往是通过后现代信息媒体来向传统意识形态话语的控制进行挑战,从而消解那种不断压抑人、操纵人、控制人的中心权力话语,使自我获得感性解放和本能释放。自工业革命以来被压抑了几百年的人性似乎在后现代重新获得了释放,人们叫出的口号是:回归自我(所以后现代也称之为“我时代”或“我文化”)。后现代广告往往以第一人称来拉近与目标消费者的心理距离。1989年美国艺术家芭芭拉·克鲁格手持信用卡,站在大庭广众,直接向消费者展示《我消费,故我在》的广告卡片,成为自我表现广告的典型。从近些年来在我国广告界流行的宜传个人自由和自我价值的me广告诉求也可见一斑。如“我行我素,越穿越美”(珍妮亚服饰),“我来我征服”(乔丹运动鞋),“喝贝克,听自己的”(贝克啤酒),“我的个性,我选择”(威鹏服饰),“走自己的路,让另四人去说吧”(野战饮料),“我的时代,我选择”(tcl电脑),“我有我的一套”(熊倪服饰),“该怎么样?自己喜欢就可以,自己自在”(护舒宝),“我选择,我喜欢”(安踏运动鞋),“我的空间,我是我”(太平洋鸟休闲服),“把精彩留给自己”(李宁牌运动服装),“青春没有失败,亮出你自己”(非常可乐),“我有,我可以“(佳得乐运动饮料),“我的感觉,我相信“(奥的利饮料)等等。

    3、形式符号化。广告传达与流行在媒介中必须符号化后才能得以传播复制。按照结构主义符号的观点,广告艺术正好是这种“能指的自我指涉体系”,作为广告审美刚好是沉浸于对符号能指的欣赏和把玩。后现代广告传播受后现论家哈桑“心灵新知直观”的影响,为摆脱语言的控制,完成广告从“我说语言”到“语言说我”的转换倒置,不断寻求新表述形式的符号和代码,企图用观念意象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来对现代广告传达方式进行解构。它意味着广告所表述的内容,不再是一种语义信息,而转换成一种符号信息,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视觉经验,一种人为的、虚幻意义的陈述单位。1960年,美国艺术家用广告表现手法制作了著名的《玛丽莲·梦露》的头像,来表达某种毫无疑义的社会表象,后感觉不够理想,于是,直接选用美元为形象符号,制作出《美元之歌》的作品,表露出他对商业化平面社会的感受。所以,后现代的商品消费已成为一种文化的载体,消费者已由商品利益实体转向了文化需求满足。后现代广告传播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为其所特有的基本价值与意义的表现符号,这些符号成了后现代广告的基本视觉图形和借喻之物,有人干脆把这个时代叫做“读图的时代”。我们今天去一趟麦当劳、肯德基用膳,并非目的,而只是一种时尚心理的满足;在当今流行的耐克用品,许多青年人购买此商品并非于适用,而是为了耐克“勾”这符号而来,纯属追潮,这个符号已演变为自我、个性、叛逆的象征和旗帜。符号消费因此成为一批人的一种基本的生活风格和生存体验。

    4.风格多样化。在后工业社会,各种文化艺术都被消解为一种平面化的东西,因此后现代广告不是一种具体的广告风格流派,而是一种普遍模糊的观念,他们对现代广告大师瑞夫斯的usp、奥格威的品牌形象论、屈特和莱斯的定位理论等给予公开的否定,不再认为广告只是某种单线行进之路,而是方向多变、风格多样的表达形式。他们大都是以娜愉、拼贴、拟象、戏仿、重复等方式创意制作广告,并且大量运用现代高科技电、声、光等形式,制作出艺术语言模糊的视觉幻影。就戏仿借用广告来看,它是后现代主义重要表现手法之一,即是用戏谑性的模仿来创制广告。后现论认为,由于文本的过度泛滥,当代已不存在独创性,有的只是模仿和抄袭。比如,达·芬奇的《蒙娜莉莎》成了手握香烟的香烟广告;米开朗基罗的《大卫》成了穿着泳裤的泳裤广告;罗丹的《思想者》成了抽水马桶的广告;鲁本斯的《河马之猎》替换成了运动员;安格尔的《瓦平修浴女》中的床替换成了沙发广告。他们妙用了后现代的艺术技巧,挪借了原有作品的内容,创造出了怪异形象,表述了完全不同的含义。他们将历史与前卫,现实与梦想,古典艺术和现代风格,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杂揉在一起以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正如英国学者伊格尔所说:“后现代主义是反映这种时代变化的文化风格。它无深度,无中心,漂移不定,自我指涉;它是游戏性的,往往从别处借来观念和意象加以折衷调和;它是多元主义的艺术,它无视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的划分,也模糊了艺术与日常生活的界线。”意大利迪赛尔牛仔服系列广告,都是运用的后现代广告的制作方式,他们将美好与丑陋、精妙与拙劣同时担当广告形象,广告传播内容违反惯常思维,极其荒诞离奇、玩世不恭,广告中宜扬着一种生存方式:为了成功地活着。

    三、后现代对中国广告传播的影响

    后现论来到中国,如果从詹姆逊1985年到北京大学演讲时提到后现代一词算起至今日已近二十年了。詹姆逊认为,后现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正在与国际全面接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而后现代作为现代之“后”,正在成为世界文化中的一种主流文化,中国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就不可能脱离后现代这个全球性的思想语境。

广告制的意义篇(3)

一、后现代与后现代广告传播

近些年来,“后现代”一直是个时髦用语、前卫行为。其实,作为一个时代概念,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就曾使用过“后现代”这个词。只是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这个术语才被一些思想家、艺术家意识到它在概括“现代”之后的状态所具有的叙述意义及对未来的深远影响。公开使用或并未使用但其思想中包含有后现代思想的西方学者就有:利奥塔、詹姆逊、鲍德里亚、福柯、德里达、德勒兹、阿多诺等等。一个标志性事实是1979年利奥塔在其《后现代状况》一书中,开门见山地指出了“后现代”的所指。后现代现已成为西方后工业社会的主流话语。当然,目前中外对后现代概念和内涵的读解甚多,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还没有形成一个为大家公认的、给后现代这个范畴和它所陈述的历史时期作出的科学定义和界定。本文采用了把后现代确定为:20世纪60年代是其萌芽、产生期,80年代是其发展期,90年代是其形成期的看法。

后现代并非是一个学术流派,而是一个时间概念、一种文化状态、一套价值模式,是破解现代性合法化的过程,它是对现代性的一种重整和改写,即它颠覆了现代主义的中心论,改写现代主义的某种理想性和价值观,凭借大众文化的多样性和表面性对抗现代主义所宜扬的理性主义和宏大历史的叙事观。wWW.133229.Com哈桑在其《走向一种后现代概念》的文章中,把形式、目的、等级、中心、确定性等归纳为现代性特点,而将游戏、反形式、无政府、过程、参与、弥散、片段性、不确定性等划归为后现代性的特点。也就是说后现代的表征为:语言消解、去除中心、非同一性、多元共生、折中主义、否定权威、专事颠覆、蔑视限制、百无禁忌等等。正如我国旅美学者田晓菲所言:“后现代,确切地说,是一种心态,一种存在状态,而不是一种哲学……,它具有强烈的自觉性,并因此有自嘲,也有嘲弄—嘲弄传统和权威。”北京大学教授王岳川把后现代的思想范式概括为:反本质主义、反权威主义、反理性主义、反本体论神学、反主体性、反形而上学这六个方面。

后现代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后工业革命时代高科技与电子媒介的发展,自由市场的高度完善,商业资本走向跨国化,信息传播渗透到所有的空间,社会文化变迁向纵深拓展,商业文化(消费文化)随之迅猛发展起来,并冲击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高消费的生活方式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人的欲望被追逐着满足,人们在享受着丰富物质的同时,又在受着欲望的折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大众时代(后现代从某种程度上说已成为大众时代的同义语)。阿多诺就认为大众时代具有商品化的趋向和商品拜物教的特征。这种文化代表着后现代文化的性质,是商品化、标准化、单面性、操纵性、控制性等特征。这个时代由于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过于紧张的生活节奏,使得传统文本形式成为现代人不能接受的复杂消遣,人们快捷而便利的消遣方式是看电视等,因此,后现代已由过去的语言中心转向了视觉中心,也就是说后现代主要是一种视觉文化的社会,其视觉表现形式就是平面、拟象、拼贴、挪用、剪接、切换、戏谑、戏拟。因后现代同商业联系紧密,且媒体的快速发展与传播,故有学者把其称为:文化工业或文化产业时代。后现代世界经济发展已完全是另外一派风光,电影电视、综艺报刊、流行音乐、广告时装、体育文化、消费文化、网络经济都已堂而皇之成为世界经济的新兴产业,并已成为或将成为世界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现代文化产业的兴起,无疑是具有“消费社会”逐渐形成与宏观社会背景相联系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后现代大众文化是后现代经济方式的产物。

正是后现代高科技与传媒的迅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促成后现代文化产业化的形成,广告、公关手段的运用,创造了一种新的消费意识形态,光彩夺目的广告营销环境,则创造了一个能够有力地刺激大众消费的象征符号世界,使广告在这个时代成为主导文化形式之一,形成了广告产业并在迅猛地扩展。由于这个时代物质生活的极大提高,人们由传统工业社会追求产品的功能满足转变为对感觉、审美的追求。在这种语境中,现代广告的传播方式和艺术技巧显得不合适宜,广告随之进人了后现代广告传播时期。因此,后现代广告传播是相对于现代广告传播而引出的概念。后现代广告改变了现代广告的风格,往往以晦涩的表述、冷傲的形象、模糊的意指;以荒诞、戏谑、嘲讽、自虐的形式表现。后现代广告实践完全映证了后现论大师詹姆逊对后现代艺术所归纳的平面感受—深度模式削平、断裂感—历史意识消失、零散化—主体消失、复制性—距离感消失等审美特征。后现代广告遵循浪潮化的时髦运作程序,采用大批量复制的传播手段,平面拼贴化的艺术制作方式,来实现广告的目的,达到广泛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后现代广告传播的特征与风格

后现代广告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方式,有着自身明显的风格与特征:

1.意识形态化。后现代广告明显体现出主观性和意识形态化。它否定理性价值、反对人本主义、拒绝历史深度、消解艺术形态。后现代广告制作者认为:正是由于以人为中心主体理性的存在,导致人的物化、异化、对象化,使人失去了本真。在这种观点的支配下,后现代广告热衷于平面化视角,广告内容表现的无价值、无理性成为他们的时髦口号。他们拒绝一切诊释标准,主题至上、意义先行,放弃道德与非道德、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界限,完全抛弃了认识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一些深度标准。比如,在反权威这点上:意大利的“迪赛尔”牛仔装广告,将1945年雅尔塔会议的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的合影照,拼贴成三位首脑各抱着一个身穿迪赛尔牛仔服美女的广告;美国的药品“强效头痛片”广告,则用贴有莱文斯基照片的克林顿的头像来传达。昔日领袖、权威、偶像经常性地成为后现代广告戏弄的对象,其背后的用意就是对生活在后工业时代人们压抑心理的一种抚慰,对渴望挣脱束缚而获得自由心理释放的迎合。后现代广告的表现形式也大都由具象转到了抽象,由再现转到了表现,甚至广告脱离了商品的侄桔,广告主题总游离于商品之外,广告传播的不是完整的商品信息,而是些散乱、模糊、嘻皮、无逻辑的叙事,散播着一种视觉游戏,广告传达的观念、意识成为消费者的需要和追求,有学者把其称为“观念经济”时代的到来,后现代广告作为观念、意识形态的载体而不断释放其能量。

2.自我表现化。后现代往往是通过后现代信息媒体来向传统意识形态话语的控制进行挑战,从而消解那种不断压抑人、操纵人、控制人的中心权力话语,使自我获得感性解放和本能释放。自工业革命以来被压抑了几百年的人性似乎在后现代重新获得了释放,人们叫出的口号是:回归自我(所以后现代也称之为“我时代”或“我文化”)。后现代广告往往以第一人称来拉近与目标消费者的心理距离。1989年美国艺术家芭芭拉·克鲁格手持信用卡,站在大庭广众,直接向消费者展示《我消费,故我在》的广告卡片,成为自我表现广告的典型。从近些年来在我国广告界流行的宜传个人自由和自我价值的me广告诉求也可见一斑。如“我行我素,越穿越美”(珍妮亚服饰),“我来我征服”(乔丹运动鞋),“喝贝克,听自己的”(贝克啤酒),“我的个性,我选择”(威鹏服饰),“走自己的路,让另四人去说吧”(野战饮料),“我的时代,我选择”(tcl电脑),“我有我的一套”(熊倪服饰),“该怎么样?自己喜欢就可以,自己自在”(护舒宝),“我选择,我喜欢”(安踏运动鞋),“我的空间,我是我”(太平洋鸟休闲服),“把精彩留给自己”(李宁牌运动服装),“青春没有失败,亮出你自己”(非常可乐),“我有,我可以“(佳得乐运动饮料),“我的感觉,我相信“(奥的利饮料)等等。

3、形式符号化。广告传达与流行在媒介中必须符号化后才能得以传播复制。按照结构主义符号的观点,广告艺术正好是这种“能指的自我指涉体系”,作为广告审美刚好是沉浸于对符号能指的欣赏和把玩。后现代广告传播受后现论家哈桑“心灵新知直观”的影响,为摆脱语言的控制,完成广告从“我说语言”到“语言说我”的转换倒置,不断寻求新表述形式的符号和代码,企图用观念意象和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来对现代广告传达方式进行解构。它意味着广告所表述的内容,不再是一种语义信息,而转换成一种符号信息,是一种人为制造出来的视觉经验,一种人为的、虚幻意义的陈述单位。1960年,美国艺术家用广告表现手法制作了著名的《玛丽莲·梦露》的头像,来表达某种毫无疑义的社会表象,后感觉不够理想,于是,直接选用美元为形象符号,制作出《美元之歌》的作品,表露出他对商业化平面社会的感受。所以,后现代的商品消费已成为一种文化的载体,消费者已由商品利益实体转向了文化需求满足。后现代广告传播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为其所特有的基本价值与意义的表现符号,这些符号成了后现代广告的基本视觉图形和借喻之物,有人干脆把这个时代叫做“读图的时代”。我们今天去一趟麦当劳、肯德基用膳,并非目的,而只是一种时尚心理的满足;在当今流行的耐克用品,许多青年人购买此商品并非于适用,而是为了耐克“勾”这符号而来,纯属追潮,这个符号已演变为自我、个性、叛逆的象征和旗帜。符号消费因此成为一批人的一种基本的生活风格和生存体验。

4.风格多样化。在后工业社会,各种文化艺术都被消解为一种平面化的东西,因此后现代广告不是一种具体的广告风格流派,而是一种普遍模糊的观念,他们对现代广告大师瑞夫斯的usp、奥格威的品牌形象论、屈特和莱斯的定位理论等给予公开的否定,不再认为广告只是某种单线行进之路,而是方向多变、风格多样的表达形式。他们大都是以娜愉、拼贴、拟象、戏仿、重复等方式创意制作广告,并且大量运用现代高科技电、声、光等形式,制作出艺术语言模糊的视觉幻影。就戏仿借用广告来看,它是后现代主义重要表现手法之一,即是用戏谑性的模仿来创制广告。后现论认为,由于文本的过度泛滥,当代已不存在独创性,有的只是模仿和抄袭。比如,达·芬奇的《蒙娜莉莎》成了手握香烟的香烟广告;米开朗基罗的《大卫》成了穿着泳裤的泳裤广告;罗丹的《思想者》成了抽水马桶的广告;鲁本斯的《河马之猎》替换成了运动员;安格尔的《瓦平修浴女》中的床替换成了沙发广告。他们妙用了后现代的艺术技巧,挪借了原有作品的内容,创造出了怪异形象,表述了完全不同的含义。他们将历史与前卫,现实与梦想,古典艺术和现代风格,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杂揉在一起以产生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正如英国学者伊格尔所说:“后现代主义是反映这种时代变化的文化风格。它无深度,无中心,漂移不定,自我指涉;它是游戏性的,往往从别处借来观念和意象加以折衷调和;它是多元主义的艺术,它无视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的划分,也模糊了艺术与日常生活的界线。”意大利迪赛尔牛仔服系列广告,都是运用的后现代广告的制作方式,他们将美好与丑陋、精妙与拙劣同时担当广告形象,广告传播内容违反惯常思维,极其荒诞离奇、玩世不恭,广告中宜扬着一种生存方式:为了成功地活着。

三、后现代对中国广告传播的影响

后现论来到中国,如果从詹姆逊1985年到北京大学演讲时提到后现代一词算起至今日已近二十年了。詹姆逊认为,后现代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中国正在走向现代化,正在与国际全面接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而后现代作为现代之“后”,正在成为世界文化中的一种主流文化,中国在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就不可能脱离后现代这个全球性的思想语境。

广告制的意义篇(4)

中图分类号:J5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006-02

一、前言

现代主义广告设计是工业社会时期普遍的传播形式,遵循现代主义的审美法则。但在当今时代,以商品性、娱乐性为表现形式的大众艺术兴起,对人们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对现代设计呈现的单调、非人性化的广告产生厌恶,使现代广告面临着危机和挑战。后现代主义逐渐兴起于欧洲上世纪60年代,是一场反驳现代主义的设计思潮和设计运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维观念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同样,艺术设计的各个领域也受到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影响,形成了后现代设计传播的新特征。广告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其表现内容及形式都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后现代化”的特征。后现代广告创意大量采用复制的传播手段,平面拼贴的艺术制作方式,来实现广泛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二、后现代主义广告的特征

(一)后现代广告意识形态的创意

广告不仅反映出社会物质文明发展的进程,也折射出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广告在与目标消费者沟通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的生活态度及价值取向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意识形态。当今社会,消费者更容易接受与其意识形态达成共识的品牌文化,能反映出目标消费者的生活态度和价值取向,准确抓住受众的心理需求。当受众认同了产品背后所蕴含的意识形态时,会主动接受商品的信息,从而激发对产品的购买欲望。

潜意识的传达是后现代广告意识形态的主要表现方式,潜意识是指那些被压抑和排斥的思想情感。后现代广告通过激发受众内心的潜意识,得到目标受众的认同。像同性恋、师生恋等群体,这种思维意识可能是不被社会大众所认可的,但当广告中出现传达他们心声的画面,就会引起与目标受众共鸣,并会对该品牌产生情感上的依赖。

雪碧系列平面海报―《我中意女人》,广告中的女孩大胆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这在传统看来是不道德的,不被社会所认可的,但在后现代社会,年轻人注重追求自由和自我的实现,主张自主选择的权利。这则广告暗示目标受众群,不必受制于传统的枷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从表面上看,广告宣传的内容与商品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一个问题少年吐露内心那些可能不被社会道德所容许的心声。广告的暗含的潜意识紧紧的抓住了年轻人的心,得到年轻受众的欢迎。但这种做法也存在风险性,它可能只会得到少数特定群体认可,遭到大众眼光的排斥。

(二)后现代广告对人性的关注

后现代主义广告承认人类与大自然息息相关,因而在价值取向上更加关注人类命运和生存价值,具有人文的审美意味,体现出温馨感和人情味,让人感觉到一些哲学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后现代广告将产品的信息巧妙的隐藏于精神层面之下,销售产品的同时也在传达某种感觉或意识,近而拉近与目标消费者心里距离。与现代广告相比,后现代广告这种对人性的关注,更能准确的表达后现代人内心深处的精神状态。

《左岸咖啡馆》的系列广告,在消费者头脑里凭空建构了一个塞纳河畔的咖啡馆,让消费者身在台北却似乎感受到了巴黎的气息。广告文案像是在讲故事,倾诉一种心情,通过这些文字,读者与作者产生心灵的默契。广告通过文字的“言外之意”传达唯美的意境,这种情感表达方式,契合了后现代人的心理,使目标受众无形之中把精神和文化转嫁到了品牌上,充满了浓郁的人性美。这是一种虚拟语境,后现代广告中产品已不占主导地位,而广告中的情感意蕴超出产品本身,在广告传播中体现了品牌的风格化、感觉化和印象化。

(三)后现代广告高扬时尚、颠覆传统的创意思路

后现代广告将个性作为标榜时尚的一种手段,个性也是一种时尚。贝尔提出“后工业社会”的概念,他指出:“现代文化就是自我的表现和再创造以求达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盛放”,这种个人主义的心态在后现代广告中得到突出体现。

1.后现代是一个反体系的时代,理性和规则被抛弃,“自我”意识逐渐的彰显,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特点。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和受西方“个人主义”风潮的影响,个人化越来越凸显。

百事公司旗下的 “激浪” 品牌,一直吸引着许多不拘常规、敢于冒险的年轻人,“激浪”广告语为“Dew,这才是汽水!”。其中“Dew”的中文意思是露水、露珠,但在粤语发音中却与fuck之意暗合。其广告风格主要以涂鸦图案搭配广告标语为特点,描绘了“激浪”破门而出的活力形象,传达出“激浪”舍我其谁的魄力。激浪品牌代表着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的思想方式,使自我获得感性解放和本能释放。与现代广告相比,后现代广告创意更注重人性的自由和不受限制的自我。还有像耐克、苹果等国际知名品牌,都在其广告中极力渲染一种个人主义的活力,充满了随心所欲,追求自我的精神,形成一种新的价值体系,彰显出与众不同的个性价值,迎合年青一代的个性化心理趋势。

2.女权主义本质上是后现代文化中个性化的张扬,主张个性的主体变成女性。女性在传统广告中总是充当花瓶、家庭主妇的角色。但在后现代广告中表露出女性解构以男性为主导的系统,构建一个突现女性主体的语言秩序。法国时装“蔻凯”的系列广告―《你不过是我的玩具》,宣扬一种女性解放的反传统思想,广告中把男性当做玩具,好似猫儿玩弄老鼠一般,极尽戏弄调侃的情趣。广告充满时尚气息和对传统男权的挑战,女性主义的张力得到尽情的释放。

(四)后现代广告的娱乐性

娱乐性是后现代主义一个突出特征,后现代主义注重游戏性,讲究参与性,以一种非理性的、随意的、自由嬉戏的态度对待事物,对传统进行嘲弄的戏仿和肆意的分解,对偶像拆解解构,神圣的东西可以践踏,权威的光环可以拆卸,自贬与嘲弄成为作品主调,运用有趣、可笑而意味深长的行为来与受众心理沟通的形式,是一种调侃的黑色幽默。

在这种思维中,一直以来在艺术表现中不受欢迎的恶俗,似乎受到了青睐,成为吸引注意的策略,在受到反感与厌恶的时候,却歪打正着的达到了广而告之的目的。后现代广告表现出了后现代社会中,大众文化追求感官满足的特征,例如一款冰激凌的广告,广告中缠绵的牧师和修女手捧冰激凌,其传达的意图是,这款冰淇淋就像一样,让修女和牧师都难以抵挡诱惑。故意把带有暗示意味的形象与宗教联系起来,是对宗教的一种亵渎,对以往传统的颠覆。广告把宗教调侃式的符号化了,将宗教与艳俗内容相结合,嘲弄往日的神圣,埋藏了艺术的崇高,通过这种调侃的方式博得社会大众的关注与兴趣。

后现代广告中“拼贴”和“戏仿”是两种重要表现形式。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随心所欲的进行组合,形成一个新的整体,后现代广告运用这种拼贴的思维方式,去戏说历史,任何伟大的人物都可以作为戏说的对象,根据广告主题和创意构想的需要,形成一种跳跃性的思维。这种打破传统、与人们习惯思维相违背的表现方式,可能让人一下难以接受,但这种不同于传统思维的“象”,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和吸引力。

迪赛牛仔裤的广告采用拼贴方法对雅尔塔会议的历史照片进行创意,实现其商业目的。雅尔塔会议中丘吉尔、罗斯福和斯大林的经典合影,被拼贴成与性感美女左拥右抱的休闲氛围。广告利用原有作品的知名度,融合现代元素创造出了怪异的形象,传达出完全不同的含义。通过图像拼贴,将相互矛盾的古典与现代视觉元素组合在一起,呈现“怪诞”、“不确定”的风格,后现代人深层心理中的破坏欲和恶作剧都被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五)后现代广告的风格自由化

如今的社会环境促成了消费的多元化,形成了消费的个性差异,这种个性化的需求在广告设计风格中十分强调独特性。广告设计呈现出了非标准化、多样化和分散化的丰富局面,设计风格呈现多样性。同时,当代消费者也在不断萌生着新的审美倾向,后现代广告艺术形式不断的发展和翻新。后现代广告以折衷主义的手法将历史与时尚、高雅与通俗、新技术与旧风格相互融合,呈现出自身丰富多彩的自由的风格。

麦肯香港为香港耐克创作的《青少年篮球联赛海报》,获得09年戛纳设计大奖。广告没有使用同一画面大量印制的传统做法,而是选用10位篮球运动员的技术姿势,通过丝网印刷,将自己的形态印在对手形态之上,制作了350张独一无二的海报,将海报变成战场。广告的主题是激烈的竞争,但其表现方式是轻松、随意的,用不同色彩的人物剪影进行透叠,形成色彩斑斓的海报。将每个篮球少年都渴望能在赛事中尽显实力,不断过关斩将,压倒对手的精神呈现在年青人眼前。由球员参与创造的350张海报,体现出其独特性与杂糅性。这种非标准化的自由表现形式,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视觉和心理感受,从而留下深刻印象。

三、结束语

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反叛和颠覆。但是后现代文化体系下的广告依然要有自己的尺度,过度追求叛逆会影响广告的传播效果。后现代主义给广告创意带来了批判思想、另类思维等许多新的观念,能够满足目标消费者的多样需求,这种颠覆传统的创意方法,使品牌形象的个性化更加突出。由于后现代空间、语言和场景的不确定性,因而具有更强的可塑性,在这种时空交错、画面重叠的语态下,合理地运用艺术创作手法,必然会出现更加精彩的后现代广告作品。

广告与社会意识形态、市场经济等都息息相关,因此我们在创意的过程中必须适应这一思潮所带来的影响,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的后现代主义的模式,要结合自身文化的特点,从传统文化中去寻找创意的灵感,合理进行创意,才能使广告取得更好的发展。

げ慰嘉南祝邯

[1]张雪.前卫广告设计系列叛逆者的步伐―后现代主义广告思潮[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04第1版,29-30.

广告制的意义篇(5)

广告既是当代社会的经济现象,也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广告是一种社会行为模式,在消费品的销售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广告是一个产业,制造出来的文化产品叫做广告;广告是无所不在的符号系统,是无孔不人地赤裸裸地宣传消费文化。广告形塑着消费文化,而消费文化也丰富了广告的表现方式和符号价值。广告符号的泛滥,是导致虚假消费需求和消费异化的重要原因,也是消费主义文化盛行的重要表征。对于广告符号化所带来的消费主义文化危机,我们应保持理性的批判精神。

一、商品流动、广告符号与消费文化的形塑

就商品消费的本质而言,是其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是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但是,“历史是富足的历史,而不是(基本)需要的历史。在人类文明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商品满足消费者基本需要的使用价值作用不断弱化。“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是因为它们满足了某些‘固定’的需要,而是因为他们是‘头脑的需要’。满足我们的虚荣心。消费者之间的地位竞争以及对时尚的渴求,使商品在满足使用的同时,打下了深刻的文化烙印。凡勃伦“炫耀性消费”理论认为,人们为了进行社会地位竞赛,使消费品的效用在使用价值之外,“有了作为相对支付能力的证明和派生效用。消费品的这种间接的或者派生的用途,使消费行为有了荣誉性,从而使最能适应这个消费的竞赛目的的物品也有了荣誉性。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方面的荣誉竞赛,使物品所体现的社会意义不断强化,它在不同的消费者之间充当着社会身份区隔的作用。人们为了提高消费档次,对商品的时尚性非常重视。那些能够带来荣誉和地位的商品,可以大大超过其本身的使用价值,成为奢侈性消费追逐的对象。这些消费者对时尚的崇拜,带有宗教般的虔诚,这就使商品的符号意义进一步凸现。它不但体现社会地位,传播社会文化,商品的流动更具有文化互动作用。人与物品的关系在商业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如马歇尔·萨赫利斯(MarshallSahlins)所言:“被生产的物体是现代社会的图腾,而消费群体就相当于传统社会的部落。消费者被商品关系重新建构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商品符号的指向下,区隔为不同的消费阶层。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交换价值,由于商品流动而显得格外重要。而消费者价值观的变化,对于商品的价格产生决定性影响,时尚使商品具有非同寻常的符号价值。它通过对商品的编码,赋予商品特有的“社会生命”,使商品通过一系列的编码和解码,展现丰富而生动的社会意义。而在消费社会,消费者并非满足于功能性诉求,而是购物活动寻求自我表达的意境,鲍曼(Zqgmunt Bauman)指出:“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它是自我推进的。”

在现代社会,广告是商业活动的重要催化剂和商品符号传播的基本载体。广告以消费者熟悉的语言、语调和生活景象,传播和创造着生活方式。广告作为商品符号的制造者和撒播者,“通过一种同谋关系,一种与信息但更主要是与媒介自身及其编码规则相适应的存在,即时的勾结关系,透过每一个消费者而瞄准了所有其它消费者,又透过其它消费者瞄准了每一个消费者。……它参照的并非某些真实的物品,某个真实的世界或某个参照物,而让一个符号参照另外一个符号,一件物品参照另外一件物品,一个消费者参照另外一个消费者。在不断的“参照”过程中,广告成为形塑和传播商品符号的最为重要的媒介。

在广告符号的语境下,商品在“消费需求”的导 向下被重新赋予“价值”。“将产品置于一种特殊的象征语境下,构成许多广告基础的基本技巧,这种特殊象征语境赋予自身没有意义的产品以意义。在广告符号作用下,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符号价值所遮蔽,由于广告推销,商品发生了“意义转移”,广告的目的,“就是使消费品变成代表某种文化含义的符号象征,或是让消费者在消费品和某种文化意义之间取得某种习惯性联想,以至一见到某种在广告上出现过的产品,就联想到它所代表的文化意义。因此,广告成为商品推销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已从媒介流程中的商业插播形式转变成传播的基本方式,在公共空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认识,大多来自广告媒介的传播,商品符号意义的获取,离开了广告,就很难得以进行。当代广告技术运用了最先进的科技手段,声、光、电等多种表现方式的综合,使广告成为人类技术消费的前卫领域。

二、符号消费、虚假需求与消费异化

在西方消费社会里,广告充当了买卖双方的中介,并营造着新的文化。“广告既是共同象征文化构筑的组成部分,又是共同象征文化的反映。在广告的象征语境下,消费者和商品进一步风格化。苏塔·杰哈里(Sut Jhally)认为:“资本主义“挖空”了产品的真实意义,与此同时,广告就把自己的意义灌注进去,填满那些空壳。通过广告,消费者得到的是通过符号编码的商品信息,并赋予了新的符号意义。“意义上的重组,使商品原有的‘自然’使用价值消失了,从而使商品变成了索绪尔意义上的记号,其意义可以任意地由它在能指的自我参考系统中的位置来确定。在广告社会里,商品的消 费不断超越使用价值和消费,而主要表现为符号消费。

符号消费导致了现实世界的虚拟化,“记号与影像的激增消解了现实与想象世界之间的差别。消费者对商品的追求被罩上审美的光环,追求时尚、休闲、浪漫和狂欢,成为现代消费文化所鼓动的新内容。这些消费者热衷于符号的消费,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视而不见。广告商为迎合生产商的需求,将广告作为一种促销工具来控制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一些本来不需要的东西。广告创造了虚假的需求,消费者在追求时尚的同时,却忘记了自己的真正的需求。在广告的虚假信号鼓动下,消费者对生活方式的理解发生了重大转变,消费直接成为了主要目的和任务。

在符号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品符号的标志性意义尤为看重。广告商和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旺盛需求,以符号形象取代商品的功能说明,以此诱导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在商品符号的逻辑演绎过程中,广告不断创造出虚假的社会需要,“符号价值的逻辑代表了资本主义通过强加一种与商品的大规模生产之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秩序的最终胜利。商品符号被无止境地大量伪造,消费者陷于虚构的符号世界里,用金钱文化维持着无法满足的虚假需要。“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达成一致。哈维·弗格森指出,“这是一种及其有限的心里体制,它终将让位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精神‘系统’。愿望最终取代了欲望,并变成消费的动力。愿望是随心所欲,对现实需求无所顾忌,是彻底的消费主义。这种不受任何约束的愿望,使消费上的禁欲主义完全失去了意义。

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广告符号泛滥,导致消费的异化。弗罗姆用生动的语言描绘了消费社会的异化现象,“如果我有钱,即使我对艺术没有鉴赏力,我也可以得到一幅精美的绘画;即使我不懂音乐,我也可以买最好的留声机;我可以买下一座图书馆,尽管只是为了炫耀之用;我可以买学问,尽管除了作为附加的社会资产之外这学问别无它用。我甚至可以毁掉买来的绘画或书籍,因为除了金钱损失之外,我一无所失。只是有了钱我就有了权,得到我所喜欢的任何东西并随意处置它们。这是消费社会的典型异化图景,消费者为了消费而消费,商品失去本来的社会价值,成为金钱文化的依附品。这种异化的消费活动,是消费者意愿的表达,远远超过了欲望的层次。但是这种消费上的戏耍,并非真 正的自由。由于广告符号的操纵,厂商与广告主之间常常达成共谋,控制着消费社会的消费模式。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成为一种“强制性的非理性的目的。”这种非理性,是消费异化的直接结果。消费并没有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如弗罗姆所感叹:“在异化的享乐形式中,我心中什么也没有发生。

在消费社会,消费异化加剧了人的全面异化。卢卡奇(Lukacs, Gyorgy)把“物化”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之间的歪曲关系。这种歪曲形式表现在资本主义 的整个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物化”的后果是人们的工作越来越职业化,失去了对社会的宏观观察和判断,人们对物的追求代替了对生活和未来的思考,从而丧失了批判意识和评判能力。列斐伏尔( Lefebvre , Henri )在他的异化—日常生活评判理论中,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解释成一种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异化而无所不在的理论。他认为,在二十世纪,技术客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相互作用,是孤立的消费者和孤立的消费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消费品在本质上是一些自我包含着其意义的信号。这样,日常生活的符号学领域就把消费者归结为反映、自动的反应,归结为消极性。正如那些把功能设置在其结构中的装置,没有为操作者提供选择那样,大众传播工具也被组织得扫除了听众的独立性和判断。 三、广告符号化与消费主义文化危机

广告符号的泛滥,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消费传统、道德伦理乃至社会制度,使消费话语从原初意义上对需要的满足演变为无法满足的消费神话。面对光怪陆离的广告,“那种建立在真伪基础之上的意义和诊释的传统逻辑遭到了彻底颠覆,而那种和物质财富生产一样被工业化了的言语的生产,也就是神话(或范例),找到了现世事件。然而,广告符号提供的是真伪不分的混沌逻辑,并直接推动了消费主义文化的发展。

第一,广告符号充斥了生活空间,歪曲了消费的目的。“既不让人去理解,也不让人去学习,而是让人去希望,在此意义上,它是一种预言性话语,它所说的并不代表先天的真相(物品使用价值的真相),由它表明的预言性符号所代表的现实,推动人们在日后加以证实。广告呈现给消费者几乎都是美好的一面,购买行为成为实现美好生活最重要的一环,对广告形象的期许使消费者陷于虚幻与梦想之中。消费由手段变成了人生目的,由需要变成迫切的日常行为,由理性控制变为非理性纵欲。在消费社会,商品围困了社会,在欲望的丛林中,消费主义文化正以妖魔化的姿态,随着经济全球化,在世界各地招摇过市。

第二,广告符号所取得的神奇地位,使购物失去本来意义,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扩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广告作为一种文化工业,创造了大众文化的需求,“我买故我在”,广告符号给购物以新的定义,在广告符号的渲染下,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逐步失去了物质意义,而演变为一种文化仪式或文化事件。消费主义文化成为控制消费生活,进而控制生产和社会文化的主流文化,主导着现代西方文化的发展方向。

第三,消费主义文化所倡导的消费至上的价值观,消解了人文精神。广告符号与商品符号在共谋的过程中,过多地强调时尚、虚荣和差异,导致了感性消费的虚假繁荣,使消费者在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之后,极大地提高了感性上的需求和欲望。在到处充满诱惑的广告符号漩涡中,消费者找不到正确的“上岸”途径,在迷宫般的商品诱惑中,消费者对周围的“事件”和生态环境置之不顾,像潜水员一样,深人到符号世界里。“他们扎进水里去潜泳,不再喜欢投射在结实皮肤上的阳光,虽然他们不得不继续忍受喇叭使人通过的噪声。然而广告符号提供的是一种肤浅、平面、单向、庸俗的消费文化,它在不遗余力地推销享乐主义、功利主义。以广告符号构筑的传播场域,形成强大的控制力,通过金钱文化,不断控制媒介、厂商和市场,进而影响政治、经济、文化,并以一种强势的权力话语制约消费者。广告成为消费社会的霸权主义者,它所导演的消费主义文化,使受众成为消费社会的俘虏,并遭受消费主义文化的霸权统治。它通过不断的煽情,给人感官刺激,然而不留下思想和启示,更谈不上哲理和沉思。

第四,消费主义文化所造成的最大危机是道德危机。广告符号的充斥,使高雅艺术媚俗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好莱坞电影可以与广告融为一体,充当着人体艺术的说客。在金钱的诱惑下,性、暴力成为广告宠爱的主题,以达到提高刺激效果的目的。劣质消费符号的滥用,使消费社会的性别歧视、性侵犯、暴力犯罪日益增多,侵袭着公平、正义和友爱的价值体系,使恶的因素不断增加,文化传统遭受巨大破坏,受众的价值判断发生扭曲,舆论导向产生畸变,歪曲的广告符号如“恶之花”,大肆向人类思想领域施放毒气。然而,广告所鼓动的身体消费和暴力运动,为法律之外的一个特殊场域,以巧妙的方式,得到了消费社会的同情甚至赞赏,被不断赋予消费主义文化内涵古而一些媒体在金钱诱惑下,丧失了社会良心,为低级、粗俗、色情和暴力提供多样化的传播途径。成为社会价值的误导器,垃圾文化的帮凶,社会风险的制造者,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格格不人。

广告制的意义篇(6)

广告既是当代社会的经济现象,也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广告是一种社会行为模式,在消费品的销售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广告是一个产业,制造出来的文化产品叫做广告;广告是无所不在的符号系统,是无孔不人地裸地宣传消费文化。广告形塑着消费文化,而消费文化也丰富了广告的表现方式和符号价值。广告符号的泛滥,是导致虚假消费需求和消费异化的重要原因,也是消费主义文化盛行的重要表征。对于广告符号化所带来的消费主义文化危机,我们应保持理性的批判精神。

一、商品流动、广告符号与消费文化的形塑

就商品消费的本质而言,是其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是对商品使用价值的“消费”。但是,“历史是富足的历史,而不是(基本)需要的历史。在人类文明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商品满足消费者基本需要的使用价值作用不断弱化。“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是因为它们满足了某些‘固定’的需要,而是因为他们是‘头脑的需要’。满足我们的虚荣心。消费者之间的地位竞争以及对时尚的渴求,使商品在满足使用的同时,打下了深刻的文化烙印。凡勃伦“炫耀性消费”理论认为,人们为了进行社会地位竞赛,使消费品的效用在使用价值之外,“有了作为相对支付能力的证明和派生效用。消费品的这种间接的或者派生的用途,使消费行为有了荣誉性,从而使最能适应这个消费的竞赛目的的物品也有了荣誉性。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方面的荣誉竞赛,使物品所体现的社会意义不断强化,它在不同的消费者之间充当着社会身份区隔的作用。人们为了提高消费档次,对商品的时尚性非常重视。那些能够带来荣誉和地位的商品,可以大大超过其本身的使用价值,成为奢侈性消费追逐的对象。这些消费者对时尚的崇拜,带有宗教般的虔诚,这就使商品的符号意义进一步凸现。它不但体现社会地位,传播社会文化,商品的流动更具有文化互动作用。人与物品的关系在商业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如马歇尔·萨赫利斯(MarshallSahlins)所言:“被生产的物体是现代社会的图腾,而消费群体就相当于传统社会的部落。消费者被商品关系重新建构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在商品符号的指向下,区隔为不同的消费阶层。

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的交换价值,由于商品流动而显得格外重要。而消费者价值观的变化,对于商品的价格产生决定性影响,时尚使商品具有非同寻常的符号价值。它通过对商品的编码,赋予商品特有的“社会生命”,使商品通过一系列的编码和解码,展现丰富而生动的社会意义。而在消费社会,消费者并非满足于功能性诉求,而是购物活动寻求自我表达的意境,鲍曼(ZqgmuntBauman)指出:“在消费社会中,消费本身就是目的,因此它是自我推进的。”

在现代社会,广告是商业活动的重要催化剂和商品符号传播的基本载体。广告以消费者熟悉的语言、语调和生活景象,传播和创造着生活方式。广告作为商品符号的制造者和撒播者,“通过一种同谋关系,一种与信息但更主要是与媒介自身及其编码规则相适应的存在,即时的勾结关系,透过每一个消费者而瞄准了所有其它消费者,又透过其它消费者瞄准了每一个消费者。……它参照的并非某些真实的物品,某个真实的世界或某个参照物,而让一个符号参照另外一个符号,一件物品参照另外一件物品,一个消费者参照另外一个消费者。在不断的“参照”过程中,广告成为形塑和传播商品符号的最为重要的媒介。

在广告符号的语境下,商品在“消费需求”的导向下被重新赋予“价值”。“将产品置于一种特殊的象征语境下,构成许多广告基础的基本技巧,这种特殊象征语境赋予自身没有意义的产品以意义。在广告符号作用下,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符号价值所遮蔽,由于广告推销,商品发生了“意义转移”,广告的目的,“就是使消费品变成代表某种文化含义的符号象征,或是让消费者在消费品和某种文化意义之间取得某种习惯性联想,以至一见到某种在广告上出现过的产品,就联想到它所代表的文化意义。因此,广告成为商品推销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已从媒介流程中的商业插播形式转变成传播的基本方式,在公共空间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认识,大多来自广告媒介的传播,商品符号意义的获取,离开了广告,就很难得以进行。当代广告技术运用了最先进的科技手段,声、光、电等多种表现方式的综合,使广告成为人类技术消费的前卫领域。

二、符号消费、虚假需求与消费异化

在西方消费社会里,广告充当了买卖双方的中介,并营造着新的文化。“广告既是共同象征文化构筑的组成部分,又是共同象征文化的反映。在广告的象征语境下,消费者和商品进一步风格化。苏塔·杰哈里(SutJhally)认为:“资本主义“挖空”了产品的真实意义,与此同时,广告就把自己的意义灌注进去,填满那些空壳。通过广告,消费者得到的是通过符号编码的商品信息,并赋予了新的符号意义。“意义上的重组,使商品原有的‘自然’使用价值消失了,从而使商品变成了索绪尔意义上的记号,其意义可以任意地由它在能指的自我参考系统中的位置来确定。在广告社会里,商品的消费不断超越使用价值和消费,而主要表现为符号消费。

符号消费导致了现实世界的虚拟化,“记号与影像的激增消解了现实与想象世界之间的差别。消费者对商品的追求被罩上审美的光环,追求时尚、休闲、浪漫和狂欢,成为现代消费文化所鼓动的新内容。这些消费者热衷于符号的消费,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视而不见。广告商为迎合生产商的需求,将广告作为一种促销工具来控制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一些本来不需要的东西。广告创造了虚假的需求,消费者在追求时尚的同时,却忘记了自己的真正的需求。在广告的虚假信号鼓动下,消费者对生活方式的理解发生了重大转变,消费直接成为了主要目的和任务。

在符号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对商品符号的标志性意义尤为看重。广告商和厂商为了迎合消费者的旺盛需求,以符号形象取代商品的功能说明,以此诱导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在商品符号的逻辑演绎过程中,广告不断创造出虚假的社会需要,“符号价值的逻辑代表了资本主义通过强加一种与商品的大规模生产之需求相适应的文化秩序的最终胜利。商品符号被无止境地大量伪造,消费者陷于虚构的符号世界里,用金钱文化维持着无法满足的虚假需要。“快乐原则”与“现实原则”达成一致。哈维·弗格森指出,“这是一种及其有限的心里体制,它终将让位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精神‘系统’。愿望最终取代了欲望,并变成消费的动力。愿望是随心所欲,对现实需求无所顾忌,是彻底的消费主义。这种不受任何约束的愿望,使消费上的禁欲主义完全失去了意义。

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广告符号泛滥,导致消费的异化。弗罗姆用生动的语言描绘了消费社会的异化现象,“如果我有钱,即使我对艺术没有鉴赏力,我也可以得到一幅精美的绘画;即使我不懂音乐,我也可以买最好的留声机;我可以买下一座图书馆,尽管只是为了炫耀之用;我可以买学问,尽管除了作为附加的社会资产之外这学问别无它用。我甚至可以毁掉买来的绘画或书籍,因为除了金钱损失之外,我一无所失。只是有了钱我就有了权,得到我所喜欢的任何东西并随意处置它们。这是消费社会的典型异化图景,消费者为了消费而消费,商品失去本来的社会价值,成为金钱文化的依附品。这种异化的消费活动,是消费者意愿的表达,远远超过了欲望的层次。但是这种消费上的戏耍,并非真正的自由。由于广告符号的操纵,厂商与广告主之间常常达成共谋,控制着消费社会的消费模式。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成为一种“强制性的非理性的目的。”这种非理性,是消费异化的直接结果。消费并没有给人带来真正的幸福。如弗罗姆所感叹:“在异化的享乐形式中,我心中什么也没有发生。

在消费社会,消费异化加剧了人的全面异化。卢卡奇(Lukacs,Gyorgy)把“物化”看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现象,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采取了物与物之间的歪曲关系。这种歪曲形式表现在资本主义的整个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物化”的后果是人们的工作越来越职业化,失去了对社会的宏观观察和判断,人们对物的追求代替了对生活和未来的思考,从而丧失了批判意识和评判能力。列斐伏尔(Lefebvre,Henri)在他的异化—日常生活评判理论中,把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解释成一种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异化而无所不在的理论。他认为,在二十世纪,技术客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相互作用,是孤立的消费者和孤立的消费对象之间的相互作用,消费品在本质上是一些自我包含着其意义的信号。这样,日常生活的符号学领域就把消费者归结为反映、自动的反应,归结为消极性。正如那些把功能设置在其结构中的装置,没有为操作者提供选择那样,大众传播工具也被组织得扫除了听众的独立性和判断。

三、广告符号化与消费主义文化危机

广告符号的泛滥,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消费传统、道德伦理乃至社会制度,使消费话语从原初意义上对需要的满足演变为无法满足的消费神话。面对光怪陆离的广告,“那种建立在真伪基础之上的意义和诊释的传统逻辑遭到了彻底颠覆,而那种和物质财富生产一样被工业化了的言语的生产,也就是神话(或范例),找到了现世事件。然而,广告符号提供的是真伪不分的混沌逻辑,并直接推动了消费主义文化的发展。

第一,广告符号充斥了生活空间,歪曲了消费的目的。“既不让人去理解,也不让人去学习,而是让人去希望,在此意义上,它是一种预言性话语,它所说的并不代表先天的真相(物品使用价值的真相),由它表明的预言性符号所代表的现实,推动人们在日后加以证实。广告呈现给消费者几乎都是美好的一面,购买行为成为实现美好生活最重要的一环,对广告形象的期许使消费者陷于虚幻与梦想之中。消费由手段变成了人生目的,由需要变成迫切的日常行为,由理性控制变为非理性。在消费社会,商品围困了社会,在欲望的丛林中,消费主义文化正以妖魔化的姿态,随着经济全球化,在世界各地招摇过市。

第二,广告符号所取得的神奇地位,使购物失去本来意义,对消费主义文化的扩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广告作为一种文化工业,创造了大众文化的需求,“我买故我在”,广告符号给购物以新的定义,在广告符号的渲染下,消费者的购物活动,逐步失去了物质意义,而演变为一种文化仪式或文化事件。消费主义文化成为控制消费生活,进而控制生产和社会文化的主流文化,主导着现代西方文化的发展方向。

第三,消费主义文化所倡导的消费至上的价值观,消解了人文精神。广告符号与商品符号在共谋的过程中,过多地强调时尚、虚荣和差异,导致了感性消费的虚假繁荣,使消费者在受到强烈的视觉冲击之后,极大地提高了感性上的需求和欲望。在到处充满诱惑的广告符号漩涡中,消费者找不到正确的“上岸”途径,在迷宫般的商品诱惑中,消费者对周围的“事件”和生态环境置之不顾,像潜水员一样,深人到符号世界里。“他们扎进水里去潜泳,不再喜欢投射在结实皮肤上的阳光,虽然他们不得不继续忍受喇叭使人通过的噪声。然而广告符号提供的是一种肤浅、平面、单向、庸俗的消费文化,它在不遗余力地推销享乐主义、功利主义。以广告符号构筑的传播场域,形成强大的控制力,通过金钱文化,不断控制媒介、厂商和市场,进而影响政治、经济、文化,并以一种强势的权力话语制约消费者。广告成为消费社会的霸权主义者,它所导演的消费主义文化,使受众成为消费社会的俘虏,并遭受消费主义文化的霸权统治。它通过不断的煽情,给人感官刺激,然而不留下思想和启示,更谈不上哲理和沉思。

第四,消费主义文化所造成的最大危机是道德危机。广告符号的充斥,使高雅艺术媚俗化,在利益的驱使下,好莱坞电影可以与广告融为一体,充当着人体艺术的说客。在金钱的诱惑下,性、暴力成为广告宠爱的主题,以达到提高刺激效果的目的。劣质消费符号的滥用,使消费社会的性别歧视、犯、暴力犯罪日益增多,侵袭着公平、正义和友爱的价值体系,使恶的因素不断增加,文化传统遭受巨大破坏,受众的价值判断发生扭曲,舆论导向产生畸变,歪曲的广告符号如“恶之花”,大肆向人类思想领域施放毒气。然而,广告所鼓动的身体消费和暴力运动,为法律之外的一个特殊场域,以巧妙的方式,得到了消费社会的同情甚至赞赏,被不断赋予消费主义文化内涵古而一些媒体在金钱诱惑下,丧失了社会良心,为低级、粗俗、色情和暴力提供多样化的传播途径。成为社会价值的误导器,垃圾文化的帮凶,社会风险的制造者,与其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格格不人。

广告制的意义篇(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告业也逐渐有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当下,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一方面忙于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另一方面他们已经开始把越来越多的资金精力运用到产品的广告宣传中。在这种大的背景下,明星代言广告产品应运而生。可是近年来,我们看到了各种形式的“代言门”事件,形象代言行为的混乱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有着直接关系,长此以往不利于人民群众利益保护。本文将从形象代言的一般问题入手,深刻剖析规制形象代言的法律路径,运用比较方法,借鉴西方先进立法技术,提出合理化规制建议,以期对形象代言问题解决有一个明确的阐述,从而对推动我国广告业的正常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商业广告与形象代言基本理论

(1)商业广告的一般问题。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此规定揭示了广告的基本原则:真实性、合法性和文明性。诚实信用原则一向被称作是民法的“帝王条款”,该原则要求广告活动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保持善意、诚实,恪守信用,反对任何形式的误导和欺骗。目前,我国广告业的广告公信度急剧下降,且日益朝着迷惑性强、难以判断的方向发展,广告业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实属违反诚信原则的集中体现。(2)形象代言的基本理论。对于“形象代言广告”的概念众说纷纭。学术界有人称其为荐证广告,还有人称之为名人广告、证言广告等等。我国法律并未对形象代言广告的概念有明确叙述,笔者经过查证、对比对以下定义较为赞同:形象代言广告是指广告主以外的任何人以言辞、形象或其他方式来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的个性意见或发现结果,传达品牌的个性主张,使产品能够与目标消费群建立某种联系,从而顺利进入消费者的视野,运用这种方式制播而成的广告。它通过一定的媒介或载体传播给目标受众,从而在市场中树立和打造个性化的品牌形象。至于形象代言人,学界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说,形象代言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自己的证言、外形或者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介,直接或间接地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人。他们的作用是提高消费者的注意力,提升产品知名度,指引和促进市场消费。

二、我国形象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责任依据

(1)形象代言人法律地位。关于形象代言人的法律地位,企业是利用形象代言人的号召力来提高消费者的注意力,形象代言人而获得一定的报酬,他们之间建立起一种雇佣合同关系。(2)形象代言人责任依据。第一,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现代经济学家指出:在现代的社会,由于人们掌握的信息量的多少不等,所以掌握信息多的人会提供真实的信息给对方,以作为获得利益的对价。同时,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会得到一笔不菲的报酬,而这笔款项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根据上述信息不对称理论,消费者有权利从代言人处获得关于产品的真实的信息。真实性是广告的生命所在,如果广告存在虚假的成分,给消费者造成了利益损害,代言人必然也将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第二,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广告主利用名人的地位和影响力促使消费者尽快地做出购买决定。消费者对名人推荐的产品产生的是合理的信赖,如果代言人不正当地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信赖心理,将可能侵害消费者的信赖利益。而我们知道单纯的信赖利益法律一般不予保护,但一旦这种信赖利益构成缔约的一个部分,则过错方须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第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要求任何民事主体在日常的行为中必须遵守诚实待人的义务。第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对维护市场秩序、指导人们从事民事活动和解决民事纠纷起着根本作用。现实中,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代言人既然要获得广告代言的利益,必然要对应地承担其不可推卸的相应责任。

三、国内外形象代言法律规制对比研究

(1)国外关于形象代言的法律规制。通过对韩国、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典等国家形象代言广告的规定进行分析发现,这些发达国关于代言人规制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立预审制度,预防虚假广告的产生。典型代表:韩国、加拿大等。预审制度是通过严把审查关,来预防虚假或者不实广告的制度。只有经过委员会审查的广告才能正式播放,通过审查的广告方视为合法广告,非经审查的广告可能受到法律制裁。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为虚假广告的产生和设置了层层障碍,也规范了形象代言人的行为。第二,要求代言者亲身使用所代言产品。典型代表:美国、加拿大等。规定形象代言人必须是产品的直接使用者或者直接受益者,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产品或服务质量得到了验证。这就说明,形象代言广告必须是“证言广告”且进行“明示担保”。这使得大多数代言人宁愿选择做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而慎于为产品效果现身说法。第三,设置严格的责任机制。典型代表:日本、法国等。严格的责任制度的设立,为惩治形象代言人与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严格的责任制度使规制虚假代言有法可依,为广告秩序的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第四,区分行为方式,界定合理责任。典型代表:日本。如果形象代言人对于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害的交易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完全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只具有出演行为,代言人仅作为一个信息的传播者身份出现,则不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样的责任承担规则就为形象代言人进行合法的商业广告活动留下了丰富的发展空间。第五,信用机制的约束。典型代表:瑞典。瑞典是一个建立在信用机制上的国家,声誉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形象代言人代言产品,就是将名誉与代言的产品挂钩。各种网站、杂志和电视等会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一旦出现虚假广告,媒体曝光要比法院判决来得更快、更直接。此时,企业连同形象代言人既要受到道义的谴责,又要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区分特殊产品广告,适用特殊规则。典型代表:韩国、英国等。由于特殊物品如食品、药品、保健品等直接关涉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很多国家对特殊物品的广告有特殊的法律规制。详尽的规定为形象代言人设定了更多的注意义务。总之,国外不同国家的形象代言广告的规制体系是复合而个性化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究等制度保证与防范措施的存在使代言人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法律引导和法律强制结合起来,社会监督、政府控制共同作用,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和畅通维权途径相辅相成,为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2)我国现行规制形象代言的主要法律。我国现行规制形象代言的主要法律有《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刑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但是这些法律涉及到形象代言责任时都存在着模糊,概括或是片面的问题。另外,有关广告代言的规定散见于《药品管理法》、《广告活动道德规范》、《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从以上调整形象代言关系的法律可以看出,对于形象代言人的规制或者缺位,或者没有详尽法律规则,这些都需要我们对形象代言的法律规制措施作探析。

四、完善我国形象代言法律规制的措施

(1)完善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构建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是当务之急。在具体立法操作上笔者有如下建议:首先,修改广告法,明确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其次,颁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第三,颁布行政法规,将明星代言广告纳入行政监管的范围。为了把明星广告引上正确的道路,使它健康发展,有必要颁布与相关配套的行政法规,将其纳入行政机关监管的权限范围内加强监管。(2)完善司法。完善司法的关键在于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监督。首先,加强执法是完善法治的关键。针对当前广告欺诈行为屡禁不止,广告执法部门应做到:公开执法,杜绝执法过程中现象,建立司法程序监督机制,制约个人权力,对于应承担刑事责任的应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其次,我国应该当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家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谓想千方设万法,用名人特有的感染力,通过名人的虚假推荐极力兜售产品愚害消费者。在此背后损及的是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因此,在此情形下,积极推行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护社会大众的利益,也可有效遏止名人的不法行经,以营造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诚然,这也有待于突破公益诉讼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和立法的完善。(3)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机制。要建立广告长效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广告企业、媒体必须严格自律。在建立自律机制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广告业协会和影星协会的作用。其次,要建立广告监管部门的他律监管。工商行政部门应对广告的设计、制作、和等环节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管理,达到从源头进行控制的目的。除此之外,工商行政部门应同有关部门协调工作,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对消费者举报和投诉的虚假广告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4)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广告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本质特征,为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定广告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首先要坚持一下两个原则:一是制裁性原则,二是补救性原则。笔者认为建立广告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时应该以制裁性原则为主,补救性原则为辅。如果广告代言人畏惧制裁,他就会采取措施来预防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惩罚性赔偿将制裁广告代言人与保护消费者利益有机结合了起来。通过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以预防同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结语

形象代言的治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我们要在特定的市场竞争制度中、在科学的法理环境中去理解和设计相关的法律措施,更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技术并结合自身的特点去实践操作。当然,我国广告法律的明确和完善、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我们期待在法律挂帅、政府保驾、技术护航之下,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代言行为,促进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还消费者一个纯净的消费天空。

参 考 文 献

[1]陈正辉.广告伦理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7)

[2]王婧.论商业广告中形象代言的法律规制[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10

[3]董正伟.论明星“代言”行为法律关系定位和责任承担[D].2007

[4]胡志鑫.论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D].东方企业文化.2007

广告制的意义篇(8)

人格是多种学科共同研究的重要范畴,在哲学上是指社会关系的综合表现,在伦理学上是指道德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社会学上是指个体人完整的品质。本文所要讨论的广告人格,主要侧重于探讨广告人在广告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探讨广告人在处理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尊严、价值、品质,探讨广告人及其广告活动在社会和市场经济舞台上应有的身份、地位、气质和形象。广告人格既涵容广告人的人格,也涵容广告活动的人格化特征,前者是广告个体人格特征,后者为广告群体人格特征,二者的统一与互补是为广告人格。

一、广告理想人格是一种人格典范

广告人格是制约广告活动、广告行为和广告作品的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变量。广告理想人格是一定的社会理想、职业理想、广告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完美结合。这是广告人对其权利与义务的自觉遵守与践履;是广告人所普遍追求和向往的一种人格典范;是通过广告实践与广告道德修养而形成的广告道德楷模。广告理想人格是广告道德的最高层次,培养和树立广告理想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广义的广告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有着繁杂而细致的分工。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制作者、广告者、广告管理者等,其中主体是广告经营者、制作者、者,即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从业人员。这类人又可细分为:广告经营管理人、广告调研人、广告策划者、广告撰稿人、广告设计制作者等等。每一个广告作品、每一次广告活动都成为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的实证。广告人格就是在众多的广告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借助广告行为和广告作品体现出来的。

面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广告市场、广告活动中出现的是是非非,理智地抛开其物质的表象,其实质凸现出的都是“人为”的问题,即广告人的素质问题。广告作品的质量高低、广告活动的规范与否反映出广告人的素质,反映出广告人的道德水准与文化追求。因此,广告作品、广告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质量、格调、情趣、审美都是广告人的“人格外化”。

在广告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推动广告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两种驱动力:一种是广告人主动地与社会认同保持一致;一种是社会推动广告人与社会认同保持一致。这两种路径在最终结果上是殊途同归,都落实在社会认同和社会要求上,是以普遍的社会道德要求与特殊的广告行业道德要求的有机结合为核心尺度的。而广告人则因价值取向、个人环境、知识水平、道德标准、社会实践及其对社会的认同度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呈现出复杂的人格多元化。当人类步入现代市场经济之后,广告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成为左右社会时尚的不可轻视的社会力量,这就要求广告人更多地担负起社会人的角色。通常越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广告人,越是有成就的广告人,越是人格高尚的广告人。广告人应当成为商品劳务的宣传人,广告客户的参谋人,企业形象的塑造人,消费革命的倡导人,科技知识的传播人,城市环境的美化人。“广告人必须是社会风气的领先者,必须是理论观念的实践者,必须是诚实助人的说服者,必须是创意组合的革新者,必须是团队互助的合作者,必须是智慧见解的提供者,必须是自控律己的苦行者,必须是感恩领情的报答者”(台湾广告人赖东明)。一方面是广告人追求自身责权利的统一,另一方面则是广告人有责任、有义务引导人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受到精神文明的陶冶,促进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形成,为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有必要从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统一的角度,提出规范的广告人格模式,即广告理想人格,用于引导和规范广告人格的形成与发展。

二、广告人格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时代性

广告是一种经济活动,广告是一种营销手段,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广告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广告的本质特征是功利性和真实性。这是广告这一人类文明的共性现象。然而广告又不仅仅是经济现象,它还是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的差异与时代的变迁决定了广告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也就决定了广告人格的社会性和时代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广告人因其职业特征的要求更是面向全社会的。广告人的道德、广告人的人格只有在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完整的说明。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需要、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社会道德要求以及不同的广告道德原则规定了广告人格发展的方向、特点和水平。社会主义广告人不仅需要扮演好功利性经济角色,同时还需要扮演好表现性社会角色,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人格的鲜明特征。

(一)社会主义广告人追求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个人“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合而为一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拥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追求真理的权利,管理社会生活的权利,被尊重的权利,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自我义务(自尊、自重、自爱、自慎)和社会义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任何社会制度都不例外,但在实现的过程及其方式方法上社会主义广告与资本主义广告是不同的,因为二者的价值目标设定存在着利益至上、见利忘义与义利统一、义利兼顾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竞争以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甚至违反伦理道德乃至法律为本质特征,尽管他们有较为完备、严密的法律条文,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由此形成的广告人格的目标与要求也是相当高的。但是在守法的表象下,更多的则是极力钻法律的空档,置社会公德、大众利益于不顾,竭尽全力追逐自身利益,只注重追求自我的权利而忽视应尽的义务,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其广告人格化表现的重要形式是驱利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了适当的土壤,产生出的是无限制的私欲膨胀,广告成为势利鬼,成为商业社会的“混世魔王”。如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不顾社会公德,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广告等等。

社会主义广告人格与资本主义广告人格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对于广告人的要求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服务对象,是社会主义伦理特性,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抑制广告自身的利欲、物欲,抑制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弘扬。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不会遏制广告作为发展生产、促进流通的本质属性,而且更加突出其内涵的“服务”特性。尽管我国的广告目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广告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始终是明确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最广大的消费者服务是其始终坚持的根本任务和道德原则。我国将广告业定位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与此相适应,社会对于广告职业的要求和广告人格的期待也就更高:广告人不是经济学家,但必须尽力推动企业(自身的和他人的)经济效益;广告人不是社会学家,但必须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广告人不是道德学家,但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这一内在的人格力量的核心在外化过程中体现为公平竞争、真实可信、遵纪守法、文明健康。

(二)社会主义广告对真实的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意义。真实是广告的本质属性和首要特征,是世界各国的广告法规、自律准则的重要条款,但不同社会制度对广告真实的界定和要求又有着质的区别。可以说,资本主义广告要求的是人们直观形式下的真实,即物的真实性;而社会主义广告则强调宏观与微观的统一,表象与本质的统一。即不仅要求广告人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服务内容,更要求其引导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树立和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要求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体现个人与群体、消费者与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与生活等多方面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广告人格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核心是重视对科技知识的传播,对科技进步的推动和对现代潮流的追求。加强广告现代化属性和特征,以现代时空意识、新思路、新观点、新技术传达信息,使我国的广告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纽带,成为现代中国时代精神和文化智慧的折射。“面向世界”要求我国广告在参与和交流中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积极主动地寻求和培养中西文化的结合点,突破传统的封闭意识,在对中国传统文化认同、扬弃与继承的同时,选择、吸收与兼容世界各民族文化,以开放的胸怀和大国风度拥抱世界,以全球意识塑造一个适应现代化、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崭新的中国广告形象。而“面向未来”则构成了中国广告现代化和世界性色彩的必然。如同中国的经济要真正走向世界一样,中国的广告也同样要走出一条国际化的道路。“面向未来”的提出和实施为中国广告发展创造出一个未雨绸缪的思路和前期准备。从我国当前广告界的实际情况看,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思想、道德、情操、文化、科技诸方面过硬的广告队伍。只有在人的素质上狠下功夫,中国广告才有前途。

三、广告道德是广告人格的重要内核

不论古今中外,广告伦理的发展实践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在自律和他律的两相结合中,制约广告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广告人的自觉意识和自我道德的完善。美国广告大师奥格威曾说:“我绝不做不愿让家人看到的广告。”美国《底特律新闻》做食品广告有这样一个规定:凡刊登食品广告都要先经责任编辑品尝。20世纪初中国报界联合会通过了劝告禁载有恶影响于社会之广告案严正声明,危害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不良广告禁止登载,并表示“牺牲广告费之事小,而影响于社会大也。”所有这些均为现今广告自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勿庸置疑,人们的道德水平存在着层次性,广告人的道德水平同样也存在着差异性。我国的广告实践表明:多数广告人是可以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够以一种符合社会要求标准的道德规范来规范广告行为。但道德败坏者有之且不在少数,如钻法律空子,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润;图一己私利,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甚至胆大妄为,公然违法乱纪。所有这些,都成为广告业健康发展和广告功能正常发挥的障碍,广大消费者也非常反感。而真正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广告人则属凤毛麟角。为此,只有通过道德教育、行业自律、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评价使广告道德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才能铸造道德上完美的理想人格。

广告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是广告人在广告活动中不断地与外部环境进行调适的过程,是广告人追求理想品格达到理想境界的过程。广告人格不是就某一个单个广告人而言的,而是从广告整体活动出发全面的立体的对广告群体人格全方位的塑造和培养。因为广告活动和广告作品的面世是个集体行为,它涉及到广告主、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媒体传播等诸多环节。广告道德具有提升广告人格的作用。广告人个人的道德素养在其有明确要求、共同遵循的广告道德的融和与影响下,经过每个环节、每个人员的努力,从而使广告达到群体人格的和谐统一,广告就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途。在社会主义广告道德的规范、引导下,通过培养、教育提高个人的人格层次,使个人自觉磨合进广告群体人格。换言之,只有广告人个人道德素养与广告群体人格的和谐统一,才有广告人格化的实现。广告人格一经产生,便会在相当程度上推动广告道德的发展。因为广告道德的构建也好,广告道德的实践也好,最终是要落实到广告人身上,落实到广告职业活动中。

在以价值规律、利润追求、服务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人格化的统合力量来自于广告法律与广告道德的互补结合,或从根本上来自于广告道德。广告人格化既是广告人人格力量的外化,又是广告群体人格的体现,是广告人格的共同面和稳固一致的反映模式。广告人格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广告人从低势位向高势位转变的过程,是广告人群体人格形成的过程,是广告群体人格层次提高的过程,是高素质广告队伍培育和锻塑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告人通过自身的人格塑造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的过程。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运作的不断更新,都对广告人格形成提出了不定式的发展要求。因此,广告人格化是个不断完善的动态的发展过程。

同志强调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精神产品生产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①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人们,实现广告道德人格的升华与追求广告经济利益是一个合谐的统一体。实现或达到广告理想人格化的广告,达到社会认同的广告,符合着社会的要求,体现出社会文明健康的新时尚,很自然地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其经济效益也会是一流的。如长虹电视充满民族情调,迎合民族审美情趣的“红双喜”广告;“喝孔府家酒,做天下文章”道出中华数千年文化蕴涵的孔府家酒广告,都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从而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树立广告人格不仅不会影响广告传播力和感染力,相反会给广告插上高翔的翅膀。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要求、社会认同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曾几何时,广告界颇有一些歪风邪气,如“泡妞”、“二房”之类,不是在广大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之中很快成为“过街老鼠”而迅速消声匿迹了吗?!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就是这样。“人间自有正气在”,这种浩然正气就在民众之中。广告人正是在适应、诱发、引导这种正气的过程中,不断培养、塑造自身的“浩然正气”,进行自己理想人格的追求与展现。

四、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是怎样的呢?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定、制约着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的基本内涵。从我国广告业的实际看,构成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的基本要素为:

科学的企业经营理念:正确的效益观念、明确的责任观念、合理的价值观念和服务观念,将企业的营利追求与对社会、民众的负责精神有机地统一起来。

健康的心理素质: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竞争,自觉地提高广告道德境界;

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确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集功利人格、知识人格、道德人格、审美人格于一身,使其赏心悦目、雅俗共赏。

这些基本要素具体体现为广告人的如下品质: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视广告职业为崇高事业,从根本上坚持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当地谋求经济利益,注意以正确舆论引导消费倾向,立足于中国国情,创造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广告环境。

3、有正确的服务意识,当客户的良师益友,为客户的长远利益着想,不操纵广告战坐收渔人之利,协助企业进行公正、公平竞争。

4、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和职业环境,反对不公平竞争,反对恶性竞争,减少和避免广告摩擦。

5、诚实对待消费者,对消费者负责即是对广告主负责,对广告活动负责。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虚夸、不伪装,以诚取信。

6、有创新精神,充满创造激情、超前的想象力和非凡的毅力,精通专业知识,讲科学,勇创新,重实效。

7、遵纪守法、自控自律,不钻法律空子,不做违法广告。

8、自尊、自强、自爱、自信,爱护荣誉,不剽窃、不抄袭、不模仿,不争名夺利。

9、有团结协作精神,平等相处、友好合作。

广告制的意义篇(9)

人格是多种学科共同研究的重要范畴,在哲学上是指社会关系的综合表现,在伦理学上是指道德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社会学上是指个体人完整的品质。本文所要讨论的广告人格,主要侧重于探讨广告人在广告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探讨广告人在处理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尊严、价值、品质,探讨广告人及其广告活动在社会和市场经济舞台上应有的身份、地位、气质和形象。广告人格既涵容广告人的人格,也涵容广告活动的人格化特征,前者是广告个体人格特征,后者为广告群体人格特征,二者的统一与互补是为广告人格。

一、广告理想人格是一种人格典范

广告人格是制约广告活动、广告行为和广告作品的一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变量。广告理想人格是一定的社会理想、职业理想、广告道德原则与规范的完美结合。这是广告人对其权利与义务的自觉遵守与践履;是广告人所普遍追求和向往的一种人格典范;是通过广告实践与广告道德修养而形成的广告道德楷模。广告理想人格是广告道德的最高层次,培养和树立广告理想人格具有重要意义。广义的广告人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有着繁杂而细致的分工。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制作者、广告者、广告管理者等,其中主体是广告经营者、制作者、者,即一般意义上的广告从业人员。这类人又可细分为:广告经营管理人、广告调研人、广告策划者、广告撰稿人、广告设计制作者等等。每一个广告作品、每一次广告活动都成为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水平的实证。广告人格就是在众多的广告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借助广告行为和广告作品体现出来的。

面对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我国广告市场、广告活动中出现的是是非非,理智地抛开其物质的表象,其实质凸现出的都是“人为”的问题,即广告人的素质问题。广告作品的质量高低、广告活动的规范与否反映出广告人的素质,反映出广告人的道德水准与文化追求。因此,广告作品、广告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质量、格调、情趣、审美都是广告人的“人格外化”。

在广告人格的塑造过程中,推动广告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有两种驱动力:一种是广告人主动地与社会认同保持一致;一种是社会推动广告人与社会认同保持一致。这两种路径在最终结果上是殊途同归,都落实在社会认同和社会要求上,是以普遍的社会道德要求与特殊的广告行业道德要求的有机结合为核心尺度的。而广告人则因价值取向、个人环境、知识水平、道德标准、社会实践及其对社会的认同度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呈现出复杂的人格多元化。当人类步入现代市场经济之后,广告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成为左右社会时尚的不可轻视的社会力量,这就要求广告人更多地担负起社会人的角色。通常越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广告人,越是有成就的广告人,越是人格高尚的广告人。广告人应当成为商品劳务的宣传人,广告客户的参谋人,企业形象的塑造人,消费革命的倡导人,科技知识的传播人,城市环境的美化人。“广告人必须是社会风气的领先者,必须是理论观念的实践者,必须是诚实助人的说服者,必须是创意组合的革新者,必须是团队互助的合作者,必须是智慧见解的提供者,必须是自控律己的苦行者,必须是感恩领情的报答者”(台湾广告人赖东明)。一方面是广告人追求自身责权利的统一,另一方面则是广告人有责任、有义务引导人们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受到精神文明的陶冶,促进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建设、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形成,为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因此,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广告事业的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有必要从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统一的角度,提出规范的广告人格模式,即广告理想人格,用于引导和规范广告人格的形成与发展。

二、广告人格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和时代性

广告是一种经济活动,广告是一种营销手段,广告是一种宣传方式。广告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广告的本质特征是功利性和真实性。这是广告这一人类文明的共性现象。然而广告又不仅仅是经济现象,它还是社会现象,社会制度的差异与时代的变迁决定了广告的社会性和时代性,也就决定了广告人格的社会性和时代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广告人因其职业特征的要求更是面向全社会的。广告人的道德、广告人的人格只有在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关系中才能得到完整的说明。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需要、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社会道德要求以及不同的广告道德原则规定了广告人格发展的方向、特点和水平。社会主义广告人不仅需要扮演好功利性经济角色,同时还需要扮演好表现性社会角色,以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人格的鲜明特征。

(一)社会主义广告人追求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一个人“享有多少权利,也就负有多少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合而为一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拥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劳动的权利,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权利,追求真理的权利,管理社会生活的权利,被尊重的权利,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履行自我义务(自尊、自重、自爱、自慎)和社会义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任何社会制度都不例外,但在实现的过程及其方式方法上社会主义广告与资本主义广告是不同的,因为二者的价值目标设定存在着利益至上、见利忘义与义利统一、义利兼顾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竞争以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甚至违反伦理道德乃至法律为本质特征,尽管他们有较为完备、严密的法律条文,较为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由此形成的广告人格的目标与要求也是相当高的。但是在守法的表象下,更多的则是极力钻法律的空档,置社会公德、大众利益于不顾,竭尽全力追逐自身利益,只注重追求自我的权利而忽视应尽的义务,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其广告人格化表现的重要形式是驱利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了适当的土壤,产生出的是无限制的私欲膨胀,广告成为势利鬼,成为商业社会的“混世魔王”。如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不顾社会公德,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色情、暴力广告等等。

社会主义广告人格与资本主义广告人格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社会主义对于广告人的要求强调的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服务对象,是社会主义伦理特性,是以社会主义道德抑制广告自身的利欲、物欲,抑制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弘扬。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仅不会遏制广告作为发展生产、促进流通的本质属性,而且更加突出其内涵的“服务”特性。尽管我国的广告目前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广告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始终是明确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为最广大的消费者服务是其始终坚持的根本任务和道德原则。我国将广告业定位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与此相适应,社会对于广告职业的要求和广告人格的期待也就更高:广告人不是经济学家,但必须尽力推动企业(自身的和他人的)经济效益;广告人不是社会学家,但必须承担一份社会责任;广告人不是道德学家,但必须恪守职业道德。这一内在的人格力量的核心在外化过程中体现为公平竞争、真实可信、遵纪守法、文明健康。

(二)社会主义广告对真实的要求具有丰富的内涵意义。真实是广告的本质属性和首要特征,是世界各国的广告法规、自律准则的重要条款,但不同社会制度对广告真实的界定和要求又有着质的区别。可以说,资本主义广告要求的是人们直观形式下的真实,即物的真实性;而社会主义广告则强调宏观与微观的统一,表象与本质的统一。即不仅要求广告人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商品信息、服务内容,更要求其引导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树立和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符合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要求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体现个人与群体、消费者与社会、经济与政治、文化与生活等多方面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广告人格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核心是重视对科技知识的传播,对科技进步的推动和对现代潮流的追求。加强广告现代化属性和特征,以现代时空意识、新思路、新观点、新技术传达信息,使我国的广告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纽带,成为现代中国时代精神和文化智慧的折射。“面向世界”要求我国广告在参与和交流中认识世界、了解世界,积极主动地寻求和培养中西文化的结合点,突破传统的封闭意识,在对中国传统文化认同、扬弃与继承的同时,选择、吸收与兼容世界各民族文化,以开放的胸怀和大国风度拥抱世界,以全球意识塑造一个适应现代化、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崭新的中国广告形象。而“面向未来”则构成了中国广告现代化和世界性色彩的必然。如同中国的经济要真正走向世界一样,中国的广告也同样要走出一条国际化的道路。“面向未来”的提出和实施为中国广告发展创造出一个未雨绸缪的思路和前期准备。从我国当前广告界的实际情况看,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就是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思想、道德、情操、文化、科技诸方面过硬的广告队伍。只有在人的素质上狠下功夫,中国广告才有前途。

三、广告道德是广告人格的重要内核

不论古今中外,广告伦理的发展实践都说明了一个事实,就是:在自律和他律的两相结合中,制约广告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广告人的自觉意识和自我道德的完善。美国广告大师奥格威曾说:“我绝不做不愿让家人看到的广告。”美国《底特律新闻》做食品广告有这样一个规定:凡刊登食品广告都要先经责任编辑品尝。20世纪初中国报界联合会通过了劝告禁载有恶影响于社会之广告案严正声明,危害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不良广告禁止登载,并表示“牺牲广告费之事小,而影响于社会大也。”所有这些均为现今广告自律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

勿庸置疑,人们的道德水平存在着层次性,广告人的道德水平同样也存在着差异性。我国的广告实践表明:多数广告人是可以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能够以一种符合社会要求标准的道德规范来规范广告行为。但道德败坏者有之且不在少数,如钻法律空子,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润;图一己私利,置公共利益于不顾;甚至胆大妄为,公然违法乱纪。所有这些,都成为广告业健康发展和广告功能正常发挥的障碍,广大消费者也非常反感。而真正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广告人则属凤毛麟角。为此,只有通过道德教育、行业自律、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评价使广告道德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才能铸造道德上完美的理想人格。

广告人格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是广告人在广告活动中不断地与外部环境进行调适的过程,是广告人追求理想品格达到理想境界的过程。广告人格不是就某一个单个广告人而言的,而是从广告整体活动出发全面的立体的对广告群体人格全方位的塑造和培养。因为广告活动和广告作品的面世是个集体行为,它涉及到广告主、广告策划、广告制作、媒体传播等诸多环节。广告道德具有提升广告人格的作用。广告人个人的道德素养在其有明确要求、共同遵循的广告道德的融和与影响下,经过每个环节、每个人员的努力,从而使广告达到群体人格的和谐统一,广告就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途。在社会主义广告道德的规范、引导下,通过培养、教育提高个人的人格层次,使个人自觉磨合进广告群体人格。换言之,只有广告人个人道德素养与广告群体人格的和谐统一,才有广告人格化的实现。广告人格一经产生,便会在相当程度上推动广告道德的发展。因为广告道德的构建也好,广告道德的实践也好,最终是要落实到广告人身上,落实到广告职业活动中。

在以价值规律、利润追求、服务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告人格化的统合力量来自于广告法律与广告道德的互补结合,或从根本上来自于广告道德。广告人格化既是广告人人格力量的外化,又是广告群体人格的体现,是广告人格的共同面和稳固一致的反映模式。广告人格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广告人从低势位向高势位转变的过程,是广告人群体人格形成的过程,是广告群体人格层次提高的过程,是高素质广告队伍培育和锻塑的过程。同时也是广告人通过自身的人格塑造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要的过程。社会的飞速发展,经济运作的不断更新,都对广告人格形成提出了不定式的发展要求。因此,广告人格化是个不断完善的动态的发展过程。

同志强调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精神产品生产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①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人们,实现广告道德人格的升华与追求广告经济利益是一个合谐的统一体。实现或达到广告理想人格化的广告,达到社会认同的广告,符合着社会的要求,体现出社会文明健康的新时尚,很自然地会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其经济效益也会是一流的。如长虹电视充满民族情调,迎合民族审美情趣的“红双喜”广告;“喝孔府家酒,做天下文章”道出中华数千年文化蕴涵的孔府家酒广告,都为广大消费者所喜爱,从而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树立广告人格不仅不会影响广告传播力和感染力,相反会给广告插上高翔的翅膀。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要求、社会认同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曾几何时,广告界颇有一些歪风邪气,如“泡妞”、“二房”之类,不是在广大消费者的口诛笔伐之中很快成为“过街老鼠”而迅速消声匿迹了吗?!事物发展的辩证法就是这样。“人间自有正气在”,这种浩然正气就在民众之中。广告人正是在适应、诱发、引导这种正气的过程中,不断培养、塑造自身的“浩然正气”,进行自己理想人格的追求与展现。

四、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是怎样的呢?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定、制约着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的基本内涵。从我国广告业的实际看,构成社会主义广告理想人格的基本要素为:

科学的企业经营理念:正确的效益观念、明确的责任观念、合理的价值观念和服务观念,将企业的营利追求与对社会、民众的负责精神有机地统一起来。

健康的心理素质:自觉地为人民服务,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平竞争,自觉地提高广告道德境界;

良好的社会形象: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确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集功利人格、知识人格、道德人格、审美人格于一身,使其赏心悦目、雅俗共赏。

这些基本要素具体体现为广告人的如下品质: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视广告职业为崇高事业,从根本上坚持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2、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正当地谋求经济利益,注意以正确舆论引导消费倾向,立足于中国国情,创造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广告环境。

3、有正确的服务意识,当客户的良师益友,为客户的长远利益着想,不操纵广告战坐收渔人之利,协助企业进行公正、公平竞争。

4、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和职业环境,反对不公平竞争,反对恶性竞争,减少和避免广告摩擦。

5、诚实对待消费者,对消费者负责即是对广告主负责,对广告活动负责。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虚夸、不伪装,以诚取信。

6、有创新精神,充满创造激情、超前的想象力和非凡的毅力,精通专业知识,讲科学,勇创新,重实效。

7、遵纪守法、自控自律,不钻法律空子,不做违法广告。

8、自尊、自强、自爱、自信,爱护荣誉,不剽窃、不抄袭、不模仿,不争名夺利。

9、有团结协作精神,平等相处、友好合作。

广告制的意义篇(10)

事实上,当代广告在拓进人们生活的空间,带给人们一些生活准则和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无可置疑地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直面这些负面效应,是当代学术界的责任。广告传媒“炒”文化的负效应,有可能使人们跟着影视的诱导和广告的诱惑去确立自身的行为方式,传媒的全能性介入中断了人的独处内省和人我间的交谈。媒体具有“敞开”(呈现)和“遮蔽”(误导)二重性,当今世界通过镜头组接以后的弥天大谎层出不穷,人们通过媒体看到的是,媒体与其它媒体之间不断参照、传译、转录、拼接而成的“超真实”“超文本”的媒体语境,一个“模拟”组合的“数码复制”的世界。这种复制和再复制使得世界走向我们时,变得主观而疏离。广告在多频道全天候的持续播出中,人不断接受储存很多芜杂的信息,而这些信息却无法处理,并因超负荷的信息填塞而导致信息膨胀焦虑症和信息紊乱综合症。

进入大众传媒就进入了公共空间。如何在这公共空间中获得自己的合法性,成为一个当代性问题。如果说,在“印刷资本主义”风靡之时,文化就走出了贵族的城堡,进入到大众生活之中,广告传媒作为一种新型权力话语进入世界逻辑中,并有效地排除了人与人之间、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的需要,从而使得信息传播成为一种世俗性的便捷方式。伴随着数码复制的新传媒方式的出现,一种新的大众生活交流方式已然来临,同时也将新的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二)

当论家莱斯理·斯克莱尔在《文化帝国主义与在第三世界的消费主义文化意识形态》中认为:广告,这种消费主义的文化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渠道,常常将自己装扮成教育的、至少是提供信息的正面行为。这里存在两个问题:

第三世界的大众媒体问题。对第三世界大众媒体以及其与广告的关系的研究,正适于着手研究消费主义的文化意识形态的运行方式。这一研究应在文化和媒体帝国主义的理论框架之内进行。广告的类型在国家和国家之间尽管有些微差别,在每日出版和定期出版的媒体、电台、电视以及露天宣传栏广告之间也有些差异,但是商品和服务广告的绝大多数都是与消费相关的,而无关于生产。媒体帝国主义在逻辑上是由文化帝国主义所导出的。如果允许美国或者西方对文化的控制,那么它显然是通过对大众媒体的控制来达到,因为它制造了使人服从于“霸权文化”的条件,并且限制了对它进行有效抵抗的可能性。

不难看到,广告传媒的权力集中体现在影视和广告等具体形式上。现代生活离不开广告,以至于美国一个16岁的儿童,已经受到了10万条广告的冲击。但是,对广告的负面效应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充满诱惑的广告本身就是一种世界性的言说方式,一种制约人的意识的不可选择的“选择”。而这消费至上所引发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世界的紧张关系却不期然地被超前消费性生活包装所掩盖,在国际和国内问题成堆的今天,影视娱乐与传媒广告却无视这些一触即发的问题,甚至以表面的热闹掩盖这些问题,从而呈现不出任何时代的症候。

广告制的意义篇(11)

中图分类号:G22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135-02

意识形态既是一种观念体系,处于整体的社会关系之中,同时又是一种控制工具,使人受到影响而“采取一致的行动”,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广告理所当然地属于思想观念系统,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广告又执行着意识形态功能,它总是要把自己的意识表达为被大众一致赞同的意识,从而使其所具有的思想观念成为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

一、当代中国广告的意识形态观念

广告作为商业活动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不仅是市场营销的一个环节,而且是商业社会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文化现象。因此,商业社会的广告便带着商业社会的印记,有着明显的商业社会的意识形态观念。

当代中国的广告自1979年复苏以来,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走过了三十年,在这三十年中,我们也发现和感受到了广告的商业性质。而当代中国的广告由于其所处的特殊的历史环境,体现在广告中的意识形态观念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总的来说是在既有的意识形态之中慢慢摆脱其束缚,逐渐显露其商业文化的本性的。

1.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观念

当广告在中国媒体上重现身影的时候,虽然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商品经济重新在人们的生活中出现,并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的时候,人们的思想观念并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很多人仍然像过去那样抵制广告,反对广告。为消除当时人们对广告的偏见,学界和广告界开展了对广告的正名的活动,力图在学理上解决广告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合法性问题。在对广告的正名活动中,所采用“资本主义广告”和“社会主义广告”这些传统的意识形态话语,符合当时人们刚刚从传统体制下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认识和思维习惯,也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这一时期的广告也体现了这种特点,在传统的意识形态观念中演绎自己,即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作为主要表现方式。在当时的媒体(报纸和杂志)中刊载广告的地方,总要标注“为您服务”的字样,广告的内容也是简单的告白再加上一点点艺术装饰,以此表明广告是在沟通产销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不可少的组成元素。

2.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告不再仅仅标榜自己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角色,广告开始赋予商业社会物品以意义,同时也就开始极力地影响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

由于生产发展的无限性和市场激烈竞争,广告在无形中推销着越来越多的超前消费和享受的观念,宣扬商业社会的生活方式,让人们放弃节俭的传统而尽情地消费,尽情地享受物质的富裕带给我们的新生活。于是,我们受到广告的影响,用对物品的消费来弥补生活中的缺陷,将自己置于物质之中,淡漠了和他人的交流,在对商品的使用和消费中自我陶醉、自我满足、自我归类。这是广告对我们的期待,广告在尽其所能地引领我们朝这个方向前进。在这里我们见到了当代中国广告在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上做的是多么的出色。

3.商业社会的商业文化

广告的意识形态观念植根于它所处的商业社会的商业文化,在这种文化中,一切为我所用,为商品所用,包括社会责任、伦理道德、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都被融入其中。当代中国广告很好地履行了这一使命。

在改革开放之初,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口号被用来进行商品宣传。随着经济的兴盛,宏大叙事被纳入这一体系,诸如民族的振兴、走向世界等话语频频出现在广告之中。我们民族中对权力和权威的崇拜情结曾经是广告经常演绎的题材。我们传统文化中的亲情、乡情、友情在广告中得到渲染。我们的传统艺术如小说、诗歌、书法、绘画、建筑等不断得到广告的重新阐释。广告就这样在利他的表象中牟取自己的利益。这就是商业社会的商业文化:只有在不停的消费中,我们的生活才有意义,我们才可以有亲情、乡情、爱情,我们才可以谈艺术,没有消费,我们什么都不是。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正如在其他任何一个社会里,人们被分成不同的等级或群体一样,在商业社会里,人们也是被分成不同的等级或群体的。在商业社会里等级的划分是通过人们使用的商品和赋予商品以意义的广告来进行的。这是商业文化的另一个很重要的特征。

纵观当代中国的广告,其中表现的等级制度是非常明显的。例如房地产广告,从物质层面表现其位置卓越、交通便利、内部布置奢华、建筑风格洋化等等,精神层面则主要是把房子跟社会地位、身份联系起来。这样房地产广告就通过构筑社会形象,形成了比照集团,在普通老百姓的心目中树起一个特定的阶层:“他们有品……他们有识……他们成功”,“谨献给少数兼具眼力与实力的层峰人士”。高档商品房和它的广告将一个阶层清晰地勾画出来了。其他广告也是如此,如化妆品、汽车、家用电器、服装等,在广告中消费者的身份地位是由他所消费的物品在其系列中所处的层级决定的。因此,广告赋予商品以身份、地位的意义,并鼓励消费者突破自己所属层级,向更高的层级跃进。

二、当代中国广告的意识形态功能

当代中国广告的意识形态功能体现为逐渐加强的过程,最终实现广告的社会控制,其最理想状态便是社会的广告化。

1.广告与社会文化的互动

市场经济带来了广告的繁荣与发展,导致了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的重构与变化。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广告与社会道德和文化必然要形成互动关系:一方面广告受到特定的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的影响,广告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的一面镜子,这是广告对社会文化和道德观念的适应,是广告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广告本身就带有文化和道德的倾向或暗示,对整个社会文化体系产生影响,这是广告对社会道德文化的变化所起的作用,即广告在得到社会承认或默许的情况下,慢慢改变已有的社会道德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这正是广告意识形态功能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广告的这种意识形态功能主要表现为向公众传播有关价值观念、生活理念等,倡导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影响和改变社会生活方式,并不断地向受众传递有关新的生活方式的信息,从而形成有别于传统文化的广告文化,并进而取代前者,成为社会文化系统中的主导文化。这样,广告文化就以其所展示的声画形象消解传统意识形态的霸权,并对人们的心智和行为实施控制;使我们耽迷于广告所营造的情境之中,以广告中的生活模式来设定生活的目标,膜拜和钦羡商业文化。广告对物品赋意和对社会进行层级区隔的话语生产方式吸引和迫使我们去接受和了解其话语,使我们在接受这些广告话语的同时也接受其所负载的价值观和世界观,进而促使主流文化的变异。

2.广告对社会的控制

某个特殊的观念并不构成意识形态,只有当它在某个范围中压倒其他不同观点,享有特殊的话语霸权,并把自己的观点夸大为具有普遍的、永恒的适用性时,意识形态才会产生。当代中国广告正上演着这样一场意识形态化的戏剧:首先产生观点、知识、信仰、立场与价值,然后借助媒体对受众进行天长日久的渗透和包围,最终将某种隶属于特殊集团的世界观和价值选择普泛化。从表面上看,每一个具体的广告总会提出某种抽象观点和价值,直接影响人们的现实判断,为人们当下的生活抉择提供标准和方向。在更深的层面上,所有的广告加在一起,通过它们的整体言说、持久渗透,影响着社会生活、当代文化,以及受众的思维方式。

广告的整体言说正是广告的意识形态功能的集中体现。首先,广告总是把世界“问题”化,在我们的生活中,每天都会面临许多问题,甚至我们以前不认为是问题的问题,现在也冒出来了,必须要加以解决,而对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广告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适用某种品牌的产品。其次,广告体现着消费主义的价值观:我消费,(所以)我存在。我只有在消费中,才能找到自己的归属,把自己划归为某个群体,否则就成了离群索居之人,对广告所描绘的社会来说是毫无意义的人。

广告关于世界的“问题化”和消费主义价值观的传播,使广告的意识形态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在其传播范围内,所有的受传者都无一例外地被纳入其中,通过对其进行无微不至的关怀、召唤和鼓动,使之成为广告所要求的商业社会的公民。于是,按照广告的文化逻辑,我们便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广告的控制,广告传播的观点成了我们自己的观点,反过来,我们的观点也成了广告的观点,广告文化就这样内化于我们的思想之中了。

3.社会的广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