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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4-03-26 17:20:56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01

一、供应链金融概述

供应链金融是服务方案提供商提供的综合金融方案,包括融资方案以及理财、结算等方案。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产品与供应链金融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对产业链上各成员企I的信贷评级不再依赖过去的对单个授信企业财物状况评估及抵押评级而在于对产业链企业之间的关联程度进行准入评级。再者就是供应链金融关注的是金融融资企业还款的自偿性模式,即引导销售收入直接用于偿还贷款。

二、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的新趋势

互联网正以飞速发展的姿态改变着传统行业,供应链金融业务也不例外。这是一股不可逆的时代洪流。互联网的发展给供应链金融带来了交易成本下降,产业链分析成本下降、客户获取的便捷性等变化趋势。

1.风险管理措施的变化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是基于对供应链企业之间的现金流的控制,对特定账户实行封闭式账户管理。利用直接对现金流账户的控制实现贷款的回收。而互联网背景下的供应链金融在上述风控措施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基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收集,储存海量的客户数据成为可能。

2.与物流企业合作模式的变化

互联网的发展能够促进物流企业的繁荣,在互联网技术与物流的结合下产生的物联网正是这一共生关系的具体表现。利用互联网的灵活性与灵敏性深入物流的各个环节,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三者资源整合,获得数据后不只是储存,还充分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建立自动化的预警平台,及时与物流企业进行互动、信息反馈,及时将风险问题扼杀。

3.供应链金融营销策略的变化

商业银行传统供应链金融的营销模式主要是用过梳理产业链,寻找产业链中的核心大型企业,向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供应商与分销商进行营销。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互联网思维不断撞击传统行业的前提条件下,供应链融资营销模式出现新的趋势。

三、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营销策略问题分析

1.对融合互联网发展供应链金融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发展供应链金融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除了资产业务能够得到增长,创收利润以外,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通过供应链金融全套服务方案的提供,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业务的增长,从存款业务到中间业务都能够由供应链金融业务所驱动。而结合互联网的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更是另一个未来的战略高地。

2.部分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的结合程度有待提升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要逐渐适应市场环境变化,跟上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在这一适应过程中,有的商业银行能够快速地接受市场变化,无论是从机制灵活性上还是营销思维上都能够与互联网接轨。在营销上、在渠道整合上、在互联网的利用上没有深层次的用互联网思维的方式进行彻底改革。商业银行应该树立危机意识,即使处于行业领导者地位的商业银行也要居安思危。对自己进行革命,这才是最佳的市场生存之道。

3.风控措施手段单一

在供应链金融业务方面,商业银行采取的最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现金流控制和结构性的授信制度安排。虽然这种风险管理措施能够有效解决供应 链融资中的相关风险问题,但这种措施的实施成本以及实施效率相比目前基于互联网采用的大数据分析、系统自动审核评级的方式显得更为复杂。不利于开发目前的高频低金额客户。

四、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营销策略优化建议

1.将融合互联网发展供应链金融提升到战略层面

商业银行应当加深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认识,将其提升到战略业务的层面。并在企业当中将这种战略目标与各级员工进行沟通,从而实现企业全局的认识统一,利于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2.与物流企业的合作进入2.0时代

物流企业的优势在于货物的仓储运输,以及物流企业基于仓储运输累积的大数据和对供应链的理解。商业银行在于资金优势以及风控技术。目前物流企业主要是采用收取监管服务费的模式,商业银行可以供应链金融产品为基础开发出相应的理财产品。通过吸纳物流企业资金,一方面让物流企业通过服务赚取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盘活物流企业流动资金,通过这种方式将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捆绑的更为紧密。

3.利用互联网技术完善风控措施

建议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互联网的风险控制手段并与国王风控手段相结合,发挥二者最大的功效。在融合过程中,双方的风控技术、风控思维如何融合,这一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数据分析,对消费者行为记录的数据质量要求很高,在纷繁复杂的数据记录中,如何选取到真正有效、高质量的数据来进行分析,或者编写自动化审核程序时,程序的缺陷如何防控,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必须要进行深入研究,找出一条符合自己的风控之路,不能只依赖既有的风控方式,也不能完全迷信基于互联网的风控手段。

五、结语

商业银行的转型势在必行,互联网的发展势不可挡,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是未来的趋势。商业银行应不断吸收互联网思维,而不是简单的将现有业务互联网化,用人文营销的方式,确定自己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营销策略。只有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两者的不断融合,才会给消费者带来福音,才能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良方。

参考文献:

[1]陈秀梅.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J].宏观经济研究,2014(10).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2)

一、互联网金融国内外研究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目前国外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研究及风险监管研究

主要是研究网上银行与金融的重新组合,开展网上金融服务的新领域如网上共同基金及电子华尔街、网络贷款、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网络证券、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以及网络保险等。新型零售支付业务中带来的五类风险,即欺诈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清算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其中,另外,提出移动支付因其匿名性、基于公共网络而使得数据安全(未经授权的修改、损坏和数据泄露)和非法使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购买非法商品和服务)问题显得尤其突出。所以Birch D,Young M A(1997)谈到,金融服务业正处于一系列变革时期,正在兴起的新的交付渠道互联网的性能取决于消费者的需求和金融服务产品的本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早期是提供贷款、跨境支付等服务,而随着深入发展,银行保险业与电商的结合将呈现出一种新的趋势。但为了加入互联网金融市场而盲目进行财务与电子技术的结合是不可取的。Dyan T.Kalina在1999年设计出一种体系,为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消费者单独建立一个账户信息,在此账户信息内记录消费者联名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等信息,并通过使用该账户积累信用额度,以此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规避了一些信用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网络金融是一种金融经营模式,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时代。它不仅影响了金融服务效率的改善,还创建了新类型的风险并为风险管理增加了新的内容。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的良好操作,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及其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都应该接受监督。结合传统的金融监管方法,调整监管框架的结构,有效地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Greiner在2009年以借贷平台已经完成的14000笔借贷为研究对象,分析Prosper公司平台上借贷者的自我选择和竞标交易等特点,发现不仅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得到改善,而且借款利率也实现了互惠双赢。在美国,如果不属于金融机构,主要由联邦通讯委员会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监管;如果属于金融机构,属于联邦管辖的,则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美国证监管等都可能对其从不同角度施加管辖权;属于州政府管辖的,则在美国绝大多数州,其运作都需提前取得许可,并按牌照规定范围经营。若为第三方支付方公司,则需要至少八个以上方面的监管如注册、电子转账规则、消费信用规则、账单信用规则、公平贸易规则、消费者隐私保护、存款保险规则和反洗钱等。

这说明国外发达国家从开始的在线金融产品方式方法研究、金融创新产品的投放到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措施的研究,已经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革,通过各个层面监管的方式,提升了网络支付的安全性,企业资质得以进一步保证、借款人信用状况得以改善以及监管体制得以进一步完善。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内容: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产品交易及风险监管研究

主要研究了金融互联网化如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支付宝、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金融交易平台及金融产品的网络销售;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众筹、智能理财、资产超市、金融垂直搜索、P2P接待、互联网交易所、虚拟资产交易与保险、并对微信和余额宝进行了分析;互联网货币如比特币;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谢平(2012)率先提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与传统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相异的新融资模式”。王汉君(2013)讨论了互联网金融的高技术性带来的操作风险及其高联动性造成的传染风险,表明了金融创新需要与监管创新同步的观点。宋国良和张颖(2014)从VC/PE角度出发探究投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贺强(2014)对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金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法律规范、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强化余额宝及互联网金融的内部风险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几方面提出防范金融风险的应对建议。陈秀梅(2014)综合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设计、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以保障互联网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柳树,钟洁(2014)不仅从实证角度给出了低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设计思路与实施细节,而且就高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如何具体降低给出了实施方法。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业务应用及风险监管

1996年招商银行开展了网上银行、网上实时支付等网上金融业务后,逐步多家银行分支机构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然后中国保险信息网也面向公众开通了。高校如清华大学还有软交所等都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公众带来的产品及影响。现在出现了支付宝、微博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宝、百度理财、微信理财以及还有京东商城成立的金融集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等。学者也提出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问题。认为互联网金融存在信用违约风险、期限错配风险、贷款人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如非法集资等风险。所以不少研究者提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网络支付技术水平如密钥提升技术、加强投资者风险意识等问题。

这说明我国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型金融业态,多元化发展趋势迅猛,参与各方内在驱动较强,已成为生产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域,并将对整个金融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是国内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与不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机构职责尚未厘清。所以互联网金融在产业运营中的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互联网金融+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对于国家的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合法性、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性以及网络支付的安全性进行评审并监督,而互联网融资平台则需要通过对融资者的资产评估、信用评估、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回收资金的可能性等考察融资者的资料、投资者的合法性、期限等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而当融资者通过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得资金投向三大产业时,资金的安全性到底如何保证呢。

(一)“互联网金融+第一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从事第一产业的从业者通过互联网融资的形式获得了进行生产经营的投资资金,那么他们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该如何监考以确保投入资金的安全呢。

首先,需要确保融资资金在第一产业的目的性。相关部门及平台要对第一产业的从业者对融资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静定和动态地保护资金安全,如是否由于融资资金的加入,耕地得到了更好地利用并为农民创了收;林地是否得到了较好地使用,实现了绿化阻隔沙化的同时,又使得从事林业的百姓借助林业致了富;牧业的融资资金是否调动了牧民的积极性,发展绿色牧业的同时推动牧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渔业的融资资金是否在推动了养殖业甚至海里作业的同时,又保护了海里濒临灭绝生物种族,还给渔民带来了增殖收入。

其次,需要确保互联网融资平台及从事第一产业的融资者网络销售平台的合法性及电子支付平台的安全性问题。这样有利于投资者、产品生产者及消费者的权益。

还有,需要监控资金的去向。互联网融资平台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资金投出后的监督制度,包括合同约定、违约罚款、抵押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标准、资金使用状况、项目进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汇报制度等。而风险监管部门需要对融资平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及融资者资信、风险储备金的合理性及可行性以及融资者产品保证等。

最后,需要监控融资者在第一产业产品的资金使用状况及产品质量安全等。

对于网络销售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的产品,一般是相关从业者可根据自己的产业特点和季节特点,建立具有产品特色的网站进行网络销售,或通过互联网的相关网站如淘宝、58同城、百姓网以及拍拍等、各类生活论坛、聊天工具如QQ、微信朋友圈等进行销售。对于在固定网站上开设网店的产品,销售的产品为海鲜水产、鱼、禽和畜以及其他对时限要求很高的鲜玉米、瓜果蔬菜等海产品以及农产品,监管部门除了要求出售者进行实名制认证外,需要在网站上提供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地等,还需要通过抽查、定期检查、网络举报、公众来信以及电话等形式对网站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另外还可通过出售者选用的递送渠道了解产品的运输信息等;对于没有固定网店出售的海产品或者农产品,只能是购买者风险自负了,不过对于给人身造成伤害,给当地地区甚至国家的声誉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可采取网络追索的形式,查找产品源头,及时制止问题产品的出售或者对问题产品的源头进行整改,以确保百姓吃上放心的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第二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对于从事第二产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者资金时的风险监管措施需要从资金使用的方向性以及产品质量保证等角度来考虑。

首先,需要监控其资金是否挪作他用,是否真正用于融资时提供的标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时完成项目以及项目是否获得预期的收益。这些信息都可以作为该融资者或者其他融资者进行类似项目融资时的参考。

其次,一般第二产业的项目投资都比较长,所以项目资金的回收期会稍微长些。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行业环境等的变化就会影响到项目实施的进度以及收益状况。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到该项目的进展,该类项目受到环境影响的程度,以便风险测评者根据这些数据对该类项目的效益进行分析,为后续的项目投资额度的控制以及测算后续类似项目的收益等提供依据。

例如,对于属于建筑业的房地产开发,如果融资的资金是来自互联网金融的,那么更需要从资金的项目审核、使用以及完成等进行资金安全性的风险监控。我国的商品化房地产已经数年,房价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风险,所以一方面互联网融资平台在审核时,需要对使用资金的房地产商的资质、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现金流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还需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对于项目所属区域的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预测,同时对预期经济环境下的房价进行测算评估,还有更需要对当地百姓的消费能力、该区域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以及该区域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进行评测等。根据各类评测指标评测结果,来判断是否值得贷出资金。如果项目确实可行,那么就需要完善相应的特殊行业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避免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差错。而国家更需要出台严格的特殊行业互联网融资资金的管理办法,首先从源头上抓起,检查审定互联网融资平台资金贷出的管理办法以及风险监控措施。其次需要检查资金的投出是否属于国家支持及引导性领域,融资资金的周期与融资项目的周期关系等。最后需要对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资金来源群体、融资群体以及相应的资金额度进行数据分析,以便了解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在外闲置资金的额度、不同区域流动资金的状况、融资群体的分布、融资资金的产业及行业分布,从而测算国家及不同区域面临的潜在风险,再根据不同产业分布和不同行业分布甚至不同领域的风险分布,整顿可能面临危及的企业,政策引导可能产生较大风险的企业进行转型升级,采取措施制定出相关的行业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同时进行政策引导以规避或者降低由于行业集中爆发的潜在风险而给国家带来的经济风险。

最后,第二产业运用融资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或者投资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时,需要对固定资产的真实性、质量、使用周期以及投产后产生的效益及期限等进行评测;如果资金是用于新技术研发,那么研发产品的生命周期有多久以及投入生产后市场的反映如何,资金回收周期的测算,经济环境对该技术投入生产的影响如何;如果融资的资金是用来开办新的子公司,那么子公司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时,需要测算行业和本企业资产收益率,以判断该子公司所处行业位置,并将资产收益率与融资成本进行比较,测算财务风险。以便拿出具体的措施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或者企业停产、破产倒闭。

(三)“互联网金融+第三产业”的风险监管措施

由于第三产业中有不少虚拟产业如P2P理财公司、基金甚至虚拟货币以及所谓创新的原始股投资、网上产品的网站建设等,所以第三产业通过互联网融资获得的资金风险会比真正投入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融资资金面临会更的风险。所以对其融资资金的监管也需要更严格些。一般为:

1.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理念不断渗透到人们的头脑中,有些人为了赚钱,开始将目光投向收藏品。互联网融资资金会有一部分流向各类收藏藏品的比如艺术品、原石、钱币以及邮票等等时,由于收藏品鱼目混珠,风险较大,所以不只是互联网融资平台,即使是国家或区域监管部门,也要制订收藏品融资资金的适用范围、适用周期以及抵押资产的种类等,以提醒人们对借钱进行收藏品投资的风险认知。

2.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网络平台虚拟产品。由于虚拟产品的价值很难评估,风险比收藏品还要大很多,国家或区域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虚拟产品的交易市场进行严格的管制,如对互联网融资资金的虚拟产品投资种类、生存周期、虚拟产品网络交易平台的风险等级认定以及虚拟产品风险等级等等有严格的公示规定,同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互联网融资平台的虚拟产品的贷出额度也要有严格的规定以便降低投资者的风险。互联网融资平台本身也要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设定自己的虚拟产品融资资金比例。

3.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餐饮业以及批发零售贸易业,这类资金的回收期一般较短,互联网融资平台需要融资者提供详细的相关资金融资标准,如融资者提供所投领域在周边区域的分布数据、人口流动数据以及产品购买人群特征等,以确保资金投出的安全性。监管部门只要根本不同的产品特点制订不同的产品质量监管措施就可以了。

4.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物流业。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实体店价格居高不下,网络消费已经渗透到很多领域,并且面向全世界各地网络达到的地方,现在物流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所以互联网融资平台及相应的监管部门在制订资金投放规定时,可以视项目的情况,对于物流业的融资资金的支持比例可以适当增大。但是物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需要按期提供详细的记录,以便让资金适得其所。并制订虚假记录的处罚措施。

5.互联网融资资金流向资本市场。由于资本市场如股市、外汇市场波动非常大,在股市积累的风险很大时,很容易出现2015年6月份以来的股市断崖式下跌的情况发生。大家会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有关这次场外融资到股市的资金风险状况,如上亿元的资金因为使用了杠杆跌到了几十万,几百万的资金到了几万等案例很多。也正因此,国家采取了关闭相关的场外融资系统。那么如何在事前防范,采取相关的风险监管措施降低面临的这种风险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风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学会如何识别创新工具带来的潜在风险会有哪些,如何根据国外历史数据测算风险波及程度,分析预测创新工具对国内经济环境和资本市场的冲击程度,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程度,以便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将潜在的巨大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结论

国外不少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制由于业务开展的比较早,已经从多个层面如国家、相关部门、州以及地方政府等施加了管制,而我国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比较晚,一些金融创新业务开展的更晚,虽然目前不少学者提出进行了风险监管措施的研究,但是提出的监管措施及手段还有待完善。而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的结合的风险监管,更需要从国家、地方政府、互联网金融平台和相关部门等层面开展风险监管和出台相关措施。本文针对产业甚至行业的不同特点从监管层面和融资平台层面提出了从互联网融资平台获得的融资进行产业投资后如何去监管的措施和手段以期规避或降低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Birch D,Young M A.Financial services and the Internet-what does cyberspace mean for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J].Internet Research,1997,7(2):120-128.

[2]Kalina D T.Centralized credit interchange system of converting purchase credit awards through credit exchange system for purchase of investment vehicle[P]. U.S. Patent 5,970,480,1999-10-19.

[3]Greiner M E,Wang H.The role of social capital in people-to-people lending marketplaces[J].ICIS 2009 Proceedings,2009:29.

[4]谢平,邹传群.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5]王汉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挑战[J].中国金融,2013,(24):54-55

[6]宋国良,张颖.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及风险管理探究―基于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视角[J].现代管理科学,2014,(5):82-84

[7]贺强.注意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4,(3):10-12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3)

引言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态势,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业态。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互联网金融。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如今互联网金融席卷而至,一方面互联网自身存在安全问题,另一方面金融业也具有特定的风险问题,如此结合或将风险相互放大,这使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并且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法律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对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构成了极大威胁。为此,本文从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入手,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优化措施建议,力求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加大金融风险的防控力度。

一、研究现状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与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金融业务逐渐与互联网结合,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兴领域。特别是2013年6月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推出以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就迎来了一轮新的高潮,随后紧接着出现东方财富网的“活期宝”、数米基金网的“现金宝”等,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前热门话题,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所谓互联网金融,即以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形成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运行机制。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产生大量的投资机会,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供应链金融、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如余额宝)、P2P网络借贷、和大众筹资五种经营模式。

近年来,我国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获得了高速发展,《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但是,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安全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安全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因此本项目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的特殊风险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介绍常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方法,结合国内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建议。

目前,国内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偏向理论分析,如吴晓灵在(2013)介绍互联网金融的主流形式时对互联网金融对监管的挑战提出建议,一是要实现市场监管、行为监管和股权管理的分开,二是要扶持行业自律组织;郑重(2012)指出需要从创新与监管、消费者权益与金融机构利益、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国内外监管四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进行控制和协调;潘静(2013)以余额宝为例对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也得理财服务的创新情况进行介绍,从而分析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并提出对其加强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里,网络的安全十分重要,一旦互联网发生问题,会导致银行业的损失非常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互联网发生问题一个星期以上,金融系统就要崩溃。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不确定性、不可控性和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既包含了金融风险,又包含了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强传播性、影响瞬时性和复杂性,以及互联网金融边界模糊,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本文旨在通过阅读文献,对互联网金融的现状和发展状况进行分析,从中得出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依次从系统方面、互联网企业方面、消费者方面及操作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预防风险的建议。

(一)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依托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开展,相应的风险控制需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将金融与互联网绑定在一起,风险问题也变得不可小觑。因此,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离不开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池的安全性、密钥技术的不完善性、技术的不安全性导致的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的资料泄露等,都会给互联网金融的有效运营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中,除了互联网自身不可规避的系统性风险以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往往也面临着风险,比如:在客户的资金安全、客户的信息安全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企业都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信息管理风险。然而,这些风险当中,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信誉风险,一旦因为种种原因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带来信誉风险时,客户就会对该企业失去信心,产生信任危机,或者该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无法达到客户的预期水平时,消费者就会转向别的企业,使互联网金融企业面临客户流失和资金减少的危机。

(三)互联网金融下消费者面临的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老百姓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并不是很清楚,随着炒作的越来越热,和人们理财意识的不断加强,传统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消费者差异化服务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涌入互联网金融当中,并且,有的是以一种盲目跟风的态度参与其中。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因此,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也就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中之重。在网络全面覆盖和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一旦系统遭到黑客或病毒的冲击,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会泄露。消费者面临的第二个风险是资金的安全,毕竟,互联网金融是一种虚拟的金融,消费者的资金投入其中以后,就会以电子货币的形式存在,其风险,也是自己不可控制的。一旦该金融企业遭遇到风险,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就会面临威胁。

三、互联网金融防范对策

互联网时代,伴随着效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和消费者群体的扩大,风险形成和传递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风险管理更加复杂。所以,对金融监管来讲,需要进一步加强,而不是放松。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是对创新的鼓励,对互联网促进传统行业升级换代的高度认可。对于蓬勃发展、草根起家的互联网金融来说,这是一次正名,国家正式认可了“互联网金融”的提法以及相关的理论表述。互联网金融已经被提到新的高度,进入全新的发展半径。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措施

在对移动支付引发的风险问题,应该从整个支付链的整体角度来考虑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综合考虑每个参与要素的风险影响因素。目前,商业银行已经采取部分措施来解决客户端环境的复杂风险问题,研制开发面向对公客户和高端客户的定制移动终端,开展对资金安全性要求更高的业务品种。在对业务运营系统的风险防控上,建立专业的团队来挖掘金融业务创新的可能风险,对已暴露的风险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从整体系统层面提出整改举措。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措施

在管理行业间的关联性风险方面,银行业和金融监管机构应该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模式上采取一些新的措施。对银行业来说,应该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交流合作,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在管理模式上,可以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监控微博、大型社区论坛等大众化、快速传播的新媒体舆论,及时发现风险并进行应急处理对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应加强分业监管下的联合,并与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进行合作,规范信息行业、电子商务等的相关业务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健康有序发展。

(三)消费者面临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消费者信息防护及权益保护方面,一是保护消费者,二是对每一笔交易信息进行充分备份,包括实名制等,这是为了将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提供充分的依据。美英两国的监管机构认为,他们有责任保证在互联网平台上交易的人的身份识别,但是不负责风险的大小。电子商务及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大对客户信息防泄漏的防护体系建设;银行业应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在金融创新时把握好便捷性和安全性的平衡,创新出针对不同风险承受群体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监管部门应加强在金融创新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工作,尽快完善消费者损失索赔的法律规范,以切实减少客户的实际财产损失。

四、结语

无论传统银行业也好,新兴互联网企业也好,谁都无法忽视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趋势,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改变。互联网金融或将颠覆掉的不是金融等某个具体行业,而是对传统金融生产和服务方式的升级,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鲶鱼效应”给金融创新提供了非常强大的支撑。因此,我们应该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国贞.互联网金融风险及防范对策[J].经济纵横.2013.

[2]王兆星.巴塞尔Ⅲ落地 银行业监管迎来新标杆[N].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6月15.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4)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从“11.11”的电商大战,再到“微信红包”的用户之争,P2P、众筹、网贷、大数据等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不绝于耳。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近似疯狂的“野蛮生长”,存款悄然搬家、用户数量大批流失、金融职能极度弱化。2014年初,国有大型银行最终也按捺不住,纷纷敞开了高贵、个性、差异化服务之门,陆续推出社区金融、金融夜市、直销银行、虚拟信用卡等金融互联网化产品,为“潘俊薄“草根”等互联网客户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贴身金融服务。

随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化应用场景不断的深化与发展,开户过程简化、支付流程快捷、客户体验优化已成为互联网应用创新所遵循的主思维。互联网企业在招揽更多用户群体的同时,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夸大收益、违规保证收益、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也为我们的金融安全防范带来了更多的考验。信息泄露、资金盗取、黑客入侵的事件不断频现互联网络,P2P、众筹、网络借贷平台接连上演倒闭跑路情形……

据报道,在上海工作和生活的王亮,发现自己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六笔钱转出,但自己未曾操作过,合计金额1997元。近日,另一位余额宝用户李先生也反映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余额宝账户中的四万元被转走。

在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领域。2015年5月,邓某伙同他人创建开办了一家互联网投资公司,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开展P2P业务,并向互联网客户公开承诺3%至4%月息的高额回报。至案发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27亿元,受害人已达1325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9月,国内已有600余家P2P网贷公司出现跑路、无法提现、逾期挤兑、倒闭事件,这些公司遍布全国,造成了庞大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账户注册开办、支付验证过程等环节,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其系统建设和业务风控措施比银行低了几个层级。特别是在实名注册、个人征信审查、反洗钱监控等方面,根本就没有相应对策或有效落实。有些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的支付控件进行大额资金汇划时,也不需使用UKEY及电子签名等双因子大额安全校验工具,从而引发未经客户授权就从客户账户上划走巨额资金的案件。

我国互联网金融应用服务平台除了蕴含业务经营风险外,其系统建设及技术开发风险同样不容小视。目前我国不少互联网金融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面对高成本的系统研发及网络安全环境搭建,未实施完善的技术安全解决方案。这使得服务器及运营设备在遭到病毒及黑客的攻击时,容易引起客户交易资金损失、客户信息泄露、系统中断运营等情况。如2013年“中财在线”系统服务平台遭遇来自互联网络“黑客攻击”,导致其用户数据大量泄露,造成客户恐慌,出现挤兑现象。

“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一句再也普通不过的传世格言,用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风险的PK中,一点也不为过。同时,也为我们传统金融企业创新互联网化服务敲响了警钟。传统金融企业在探索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的同时,必须要做到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在创新金融互联化服务时,更需要解决金融互联网信息安全体系及业务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

银行做互联网,本质还是金融。以郑州银行“鼎融易”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例,他将传统金融特有的“存”、“贷”、“汇”基础业务与中小企业急需的电子商务服务渠道融合为一体。通过建设电商平台、直销银行、金融社交圈等互联网服务平台及金融服务功能的打造,不但为商品供应链上中下游企业提供在线开户、资金归集、缴费、融资贷款、闲资理财等直销银行服务,而且开放的服务平台,还将为互联网客户提供商品选购、订单撮合、物流配送、商管库存、信用评级等电子商务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安全、开放、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降低了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渠道“触网”成本。同时,金融级别的系统运营环境、安全防范措施、业务风控体系,封闭的资金支付系统,免除了入驻商户及互联网客户对黑客侵扰、网页挂马、数据篡改、服务中断、运营维护等后顾之忧。

一、建设完善的网络安全运营防护体系

基于互联网运营安全体系建设上,严格按照央行下发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中各项要求进行建设实施。通过对防火墙的部署,实现控制网站服务器端口的访问安全;部署防病毒系统,实时进行病毒检测与防护;部署网站安全检测系统,有效对系统漏洞扫描与安全检测;部署网站入侵防护系统,拦截黑客攻击,加强防入侵能力,加固边界安全。实现SQL注入、网站挂马、应用层DOS攻击、Cookie劫持、重要信息窃取、木马上传等多种黑客攻击防范。

二、实现大数据集中与异地灾备

基于信息数据风险控制的建设上,应从3个方面来保证数据的完整与安全性;一是后台数据库大集中建设;二是数据传输加密;三是异地数据容灾备份。

后台数据库大集中建设,采用了金融级数据库安全防护系统,防范了服务平台核心数据资源面临的“越权使用、权限滥用、权限盗用”等安全威胁。

在数据传输方面,采用目前较为主流和成熟的数据传输安全解决方案,通过结合数字证书等各类安全认证机制及传输加密机制共同来保障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数据传输安全。

关键数据的丢失、网络环境及服务器停运会中断各项互联网应用服务的运营,可直接造成不可预计的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系统数据与金融业务数据一样,应采用了异地数据容灾备份的系统解决方案,以保障了系统的持续安全运营。

三、实施金融级支付安全保障措施

客户交易安全主要是集中体现在服务平台的登陆、支付验证。其安全防护通过3个环节来保障:一是安全环境的检测;二是安全控件的加载;三是用户账户及口令认证。安全环境检查主要是对本地的数字证书及手机动态码进行合法、正确性检测。安全控件加载的作用在于对关键数据的SSL加密,防止用户账号密码被木马程序或病毒窃取,防止木马截取键盘记录。

四、完善金融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建设

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由董事会直接牵头负责,并将该业务纳入全行风险控制体系,成立事业部或独立业务部门及法人公司,具体负责并承担实施互联网金融服务日常风险管理工作。

针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服务流程,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防范操作风险的发生。实行开发与运营分离,经办与审查分离,管理与营销分离等岗位分离管理制度建设,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上各项金融业务及电子商务服务的正常运行。

五、持续的应急计划及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各项业务运营的连续性、高效性,应成立总行级别的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应急处理小组、技术支持小组、事件宣告小组来应对和处理应急事件。并根据事件对系统服务产生影响的程度对事件进行划分并制定应急预案的相应流程。为防止意外事件对业务的影响,制定并实施多个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其中涉及有意外灾害、电力中断、网络故障、硬件故障、系统软件故障、应用软件故障、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十多项应急预案。

为保障系统服务中断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计划顺利实施,在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新业务、新功能的前期调研阶段,充分进行风险点查找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上报程序,保证各平台各项业务的连续正常运营和预防风险的发生。并根据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管理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业务新功能的上线进行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岗位分离、职责分工、相互监督、协同配合,防范互联网金融业务职务犯罪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李东荣,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P9.

[2]陈静,历史的脚步-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1998-2001),中国金融出版社,P59.

[3]魏鹏,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论坛, 2014年07期,P2-3.

[4]李淼焱 吕莲菊,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现状及监管策略 [J],经济纵横,2014年08期,P92-93.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5)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的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的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实现的基础是移动、安全的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企业通过现实客户的需求,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发和设置新兴的金融业务,在通过互联网的宣传和运作实现金融的交易。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利用网络平台实现金融企业的金融产品信息宣传,客户根据网络了解的产品信息进行产品的选择和交易,节省了金融企业的营业网点开设资金,降低了金融交易的成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都是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实现了金融产品计算、办理和交易的高效化。互联网金融依托的网络技术具有覆盖面广泛的技术特点,这为金融业务的推广、购买提供了广泛的覆盖基础。我国计算机技术处在发展和完善的阶段,我国的信用体系、金融法律法规等的不完善,都为互联网金融发热发展带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金融风险

(一)金融风险形成的宏观因素

1、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法律政策缺失的风险

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水平为参照标准进行实时的经济政策,地区间的金融发展差异对宏观金融政策的实现和执行力度不同,发达地区可以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金融衍生工具的多样化等,形成健全的金融市场,对政策的实现效果明显。落后地区经济结构的不完整造成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的单一化,金融市场的不健全等,不能对宏观经济政策有效的执行,导致各类型的金融风险。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建立处在起步阶段,对金融操作中的金融企业、金融产品、金融客户的众多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尚未明确,法律体系的完备,导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实现金融业务的市场准入、资金监管、计算机技术、身份认证等互联网金融重要元素的确认。

2、政府监管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导致风险跨机构、跨时空关联的交叉感染的可能性上升,同时风险的扩散速度极快,金融监管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对跨度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充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中出现了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的交易不适用传统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央行对金融货币的信贷调控难度增加,削弱了中央政府信贷政策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交易方式和终端的多元化对政府监管是很大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的经营对象、业务和过程、地点等都是数字化虚拟化的,政府的监管措施不能有效地涵盖金融网络的交易范围。

(二)金融风险形成的微观因素

1、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利用政府监管的空白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进行避谈风险、违规承诺高收益等,对金融客户采用回扣、送礼物等方式进行风险产品的售卖。消费者对互联网形式下的金融也了解掌握不够,不能准确的理解金融产品的性质和服务,网络交易方面的操作不规范,不能正确的规避风险、实现自我的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客户的兴趣偏好和消费习惯进行搜集和数据分析预测,精准的实现产品的销售,对客户信息的搜集方式和方法没有明确的法规政策进行约束,对顾客的隐私产生不良影响。

2、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风险

计算机技术下的金融业务风险主要包括:计算机操作风险、纵向竞争风险、市场选择风险、征信风险、信誉风险及破产关停风险等。金融业务主体为客户提供信息不明确、表达不准确的金融信息,存在市场欺诈行为,使客户的资金流失;金融企业制订的多层级金融计划,层级低、定价低、服务质量不到位的低端产品容易被接受,高端产品无人问津。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风险关系密切。现行的互联网技术中加密技术不完善,病毒的入侵或黑客的恶意攻击,会造成客户金融信息出现破坏或损失。TCP/IP协议的安全性能差,不能在信息的传递和资金的转移过程中进行强有力的风险防范。金融企业的网络化金融产品的设计技术不规范不到位,引发操作缺陷。部分金融机构受设备设施的影响,不能最大化运用最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的计算机技术脱轨,不能最好的实现产品的营销,影响本企业系统的运行。互联网金融的隐蔽、快速的特性,被不法企业拿来进行洗钱、套现操作,引发洗钱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范策略

(一)宏观方面

1、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加大立法的力度。对互联网金融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经营模式等进行明确的规范,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制定法规法律措施明确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责任,对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的洗钱、非法避税、欺诈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制裁。构建明确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进行行政设定,规范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内控制度建设和运营规则,保证经营主体的规范。制定详细的、合乎实际的公平交易规则。对交易中出现的电子交易协议、电子交易凭证、数字签名、信息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则的制定。法律法规的指定要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相结合,要与外延的拓展主体和行为进行结合,对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细节进行法规处理。

2、加强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监管

明确政府监管思路,构建完整的监管体系,制定科学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的建设。政府要充分调研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对市场中需要实现政府监管的环节和行为进行监管,监管方式要考虑到行业的健康发展,不能过分干预市场的宏观调控。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分析扩建监管部门增加监管队伍人数,运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实现监管体系的构建,制定对互联网货币交易和流动、金融的统计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等有关的基础性防控措施。将保险制度运用到金融业,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基金的筹集、运作和救助。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预警机制,创新应用先进的数字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全时段、全方位的市场监管。

(二)微观方面

1、技术方面

购置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协调性,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对互联网的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提高关键设备和关键技术的安全防御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作用,运用国家制定的法规约束行业行为,为客户提供安全、规范的行业服务,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加快金融业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法律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等方面提高客户的权益保护,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6)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75-01

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支付宝漏洞、P2P平台黑客攻击、网银木马病毒等风险事件频发,而当前互联网金融支撑保障体系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的发展,信息安全成为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信息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框架上的。互联网金融的云计算(或称金融云)是利用云计算的模型构成原理,将各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架构转移到端;或是利用互联网实现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形成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或利用云计算服务提供商的云网络,将金融产品、新闻、服务到云网络中,提升企业整体工作效率,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但支撑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发展还不成熟,云计算又是一个开放的网络环境,安全机制尚不完善;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还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因此,互联网在带来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1.数据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后台数据库安全问题。大数据由于拥有庞大的数据库,一旦数据遭到窃取、泄露、非法篡改,将对个人隐私、客户权益、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分析,有机会获得更精准有用的信息,因此,后台数据库安全要解决核心数据资源面临的“越权使用、权限滥用、权限盗用”等安全威胁;二是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数据传输安全;三是数据容灾备份,大数据对数据的容灾机制要求比较高。

2.网络安全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有着独立性很强的通信网络不同,互联网金融企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中,TCP/IP协议自身的安全性面临较大非议。另外,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需要在三个层面保障安全,安全环境检测、安全控件的加载以及用户账户口令认证,但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并不完善,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一旦遭遇黑客攻击,互联网金融的正常运作会受到影响,危及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3.安全应急技术薄弱。在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的当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所具备的安全故障恢复机制以及所需的安全保障技术储备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薄弱性。面对Web应用漏洞以及已经造成的危害,企业自身的技术团队力量及资源不足以提供所需的安全响应支撑,使得在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企业不能及时作出安全应急响应,迅速进行运营恢复,深入解决安全问题,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及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上述风险,保障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严格遵照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加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梳理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定级,备案。按照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适时进行相关信息系统威胁分析和相互依赖分析,积极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通过制定配套的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技术手段,以此来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等安全认证机制和传输加密机制来保障数据传输安全。如采用SSL加密技术对数据进行加密。SSL采用RC4、MD5以及RSA等加密算法,运行在TCP/IP层之上、应用层之下,为应用程序提供加密数据通道,加密和解密需要发送方和接受方通过交换密钥来实现,因此,所传送的数据不容易被网络黑客截获和解密,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客户信息的安全和资金流向的安全。而在数据备份方面,可以采用服务器集群及异地热备技术,保障平台的高性能和高可用性。异地热备技术是指硬盘放在磁盘阵列柜里面,两台服务器与磁盘阵列柜连接,共用里面的资料,当一台服务器出现问题时会自动切换到另一台服务器,既确保了数据备份安全,又保障了使用效率。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在系统安全和数据通讯层面采取措施,通过网络安全协议、电子签名等,如建立反钓鱼机制,解决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大力推广可靠电子签名应用。将电子签名向供应链融资、网络微贷、P2P、众筹等其他业务形态中推广;积极选用国产厂商自主可控的网络信息系统;部署网络安全防护产品,如部署防火墙保障网络边界访问安全,部署防病毒系统实时进行病毒检测与防护;部署漏洞扫描系统,主动进行威胁、脆弱性分析与安全检测;部署入侵检测系统,拦截黑客攻击,加强防入侵能力,加固边界安全等。

4.增强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始终将信息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定期对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防御手段。制定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金融网络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快速、合理地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金融业务的连续运行。

参考文献:

[1] 姚文平.互联网金融:即将到来的新金融时代[M].中信出版社,2014

[2] 周小娟.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时代经贸,2013,22(1):111-113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7)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是社会需求推动下时展的必然产物。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进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因素,正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快速发展,它是基于互联网拥有的大数据和云计算而形成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和相关业务,包括基于网络平台、金融服务、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监管等金融市场体系。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了第三方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信息化金融机构等多种运作模式。

由于互联网金融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提高金融业务效率、节约成本、满足客户需求的便捷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方兴未艾。但是,作为新兴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由于发展不成熟,也逐渐出现了许多问题,政府和相关部门只有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才能够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制高点。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对互联网这一新事物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宽松政策;同时,该行业本身在我国也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尚未成熟。因此,不断暴露的法律法规缺位、监管缺失、风险控制不足等问题,造成了相应的信用和信息泄露和网络安全风险,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阻碍了我国金融行业的稳健变革的前进步伐,不利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监管体系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属于跨部门合作,这使非传统金融机构也进入了金融行业,由于国家、行业未对互联网金融形成一个全面的监管体系,即跨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一系列的监管漏洞很容易使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正处于初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关于其准入机制、合法性、交易性等问题,国家、行业尚未建立起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使得行业本身难以形成规范化和优质的发展,而且客户一旦受损,很难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行业本身发展不规范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准入门槛低,行业自律力度不够,企业内部控制不严密等问题很容易导致行业操作不规范,行业发展质量不高。然而,信任对于本行业至关重要,只有在以客户利益为重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行业质量,我国互联网金融才能实现健康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基于上述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行业、投资者三方的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其负面影响最小化,以此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具体而言,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制定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监管的缺失,这少不了国家、行业、投资者三方的共同努力。国家需要加大对传统金融行业监管模式的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跨部门的监管体制;对企业实行备案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加强行业自律,有效监督控制的同时对存在的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惩罚;积极探索该新型行业新的行业规范。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关于收益和风险的任何承诺;合法权益受损时应该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健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作为跨部门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着严重的法律法规缺位,国家应该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建设,行业本身也要健全相关法规。只要出现了有违反该行业规范以及触犯行业法律底线的行为,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及时制止和惩治。

(三)提高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道德素质

较低的准入门槛降低了企业的资质,致使行业整体水平不够高。因此提高准入门槛,企业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可以避免财务上不必要的损失。

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对入行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考核;另一方面,从业人员在工作阶段应抱有积极主动学习的态度,自觉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在有助于效防范操作风险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文化软实力。

(四)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和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基于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比传统金融业的风险更大,国家、行业在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风险意识的同时还应该切实维护贷款人、借款人、投资者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保护的重点是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以及当权益受损失能采取相应措施维权。

(五)完善行业发展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少不了一个完善的、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来支撑。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为一些非法活动提供了空隙,例如,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盗取个人信息进行牟利骗财。同时,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知识了解寡淡;国家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共服务也还没有及时配套。行业发展的整体环境有待提升。

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向传统金融业渗透,并孕育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形式。我国如果能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那么,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的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潜力将会继续被挖掘,做到更深层次的“普惠金融”、“民主金融”。

参考文献: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8)

2、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和配套措施:各种改革措施不是零散出击,而是有其逻辑统一性。金融改革的本质是金融市场化,这意味着金融交易自由,是价和量的市场化。同时,围绕金融改革的核心措施,还需配套措施来管理金融市场化所带来的新风险,最后金融监管与调控也要相应市场化。

3、综合化经营与后现代银行:改革带来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银行存贷业务弱化,转向综合化经营。券商等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种类也增加,金融机构观逐步转向功能观。作为应对,大中型银行一般走综合化经营路子,而小型银行则走差异化竞争路子,部分银行可能面临经营失败,此外,我国金融体系还同时面临自金融、微金融所带来的变革。

国泰君安

1、金融控股集团未来将有三大层次:(1)金融机构内部混业交叉,即主体机构争取其它金融牌照;(2)综合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旗下各金融子公司处于平行关系;(3)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巨头通过并购手段参与金融业务,设立平台进而争夺流量变现入口。同时,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选择将会根据公司自身禀赋:其中美国模式在母公司层级实现了风险隔离,减少政府管制并提高子公司专业化水平,更适合综合金融控股集团仿效。

平安证券

1、中国混业经营发展:(1)混业经营之加法:改革东风下银行将进行混业试点;(2)混业经营之减法:转型控股公司,业务部门分拆、独立、价值重估;(3)混业经营之跨界:云联网平台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延伸。

3、银行板块涨幅居前,主题催化可使得板块估值提升,但要突破前期高点,还需要经济超预期+实际利率下行的合力。银行板块趋势性行情将取决于以下催化的共振:(1)实际利率曲线下移程度以及经济数据改善印证对资产质量拐点判断;(2)混业经营(加法+减法+跨界)、员工持股以及MSCI指数调整等催化因子的实质落地;(3)银行高股息率在实际利率下行的过程中吸引力会放大。但经济复苏低于预期,政府平台贷款纳入财政预算比例低于预期。

中金公司

1、牌照开放将从投行业务开始,2015 年放开经纪业务牌照的概率很小,交行和兴业最有可能先行进入证券行业。

2、金控模式使得协同效应发挥受到限制,账户完全整合仍然面临监管障碍。

3、证券行业分化加剧,交易性投行和具备复杂产品设计能力的投行才能生存,商业银行凭借资产负债表优势将在FICC 业务方面具备强大竞争力。

华宝证券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9)

针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上海富申国有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樊芸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递交议案建议:要通过制定相应政策、研究相关法律、防范系统风险等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这份题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认为,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已给传统金融带来了模式上的严峻挑战。

截至2013年7月,央行颁发第三方支付企业牌照已达250家。2013年12月31日,仅支付宝和天弘基金累计申购金额已达4294亿元。由于互联网金融几元、几十元、几百元都能投资,每天看着手机上利息的回报,确实很有诱惑力。当前应该把握好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鼓励支持和适度监控的关系及替代性与互补性、颠覆性与促进性关系。

针对这一新业态潜在的各种风险,樊芸代表建议:第一,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金融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互联网金融通过创新发展,已深度涉足金融业务,包括支付、融资、理财、滴滴打车软件、抢红包等业务,今后还要涉足保险等业务,因此要鼓励创新。

第二,要防范系统风险。从融资业务方面要防范坏账风险,从理财业务方面要防止流动性风险。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牵头作用,协调相关监管机构,共同监管。

第三,要研究违约责任的法律规范。同时要防范道德风险,包括向消费者的风险提示等。

第四,由于互联网几大巨头企业的控股权都不撑握在民族品牌的手中,因此要防范大数据的安全。

第五,采取措施,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

第六,尽快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资金跨境外流。防止洗钱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七,推进个人征信业的启动,规范企业征信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2)-0065-04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业态,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如同插上了无形的翅膀,在“顷刻间”就增添了透明度更高、参与度更广、协作性更优、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性更强等一系列比较优势。目前,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一整套的综合金融服务,如提供多种金融产品(资产类、权益类、份额类、项目类等),多种金融业务(P2P/P2C/P2B、众筹等),多种交易模式(发行认购、发售、招拍挂、询报价、定价、协议、竞价等),多种资金交收模式(三方存管、银商转账、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等),消费者似乎在“一夜之间”便进入到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与此同时,其对经济金融秩序和宏观调控效果带来的冲击,对金融消费者带来的风险隐患更不容小觑。

一、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的风险考验

互联网金融其“跨界经营”和 “普惠金融”的特质,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客观上会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并存,加上目前对其尚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和具体的监管规则,造成在监管上“人人管、人人都不管”的尴尬局面。长此以往,难免可能会引发经济、金融和社会风险的日益积聚,有由小范围的结构性风险演化为大面积的系统性风险的危险,使现行金融监管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所承载的风险和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险点多面广、潜伏性强,危害度大、风控度弱。一是风险防控措施缺失。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交易,具有瞬时性、高频性、跨界性、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从而使现有诸多传统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失效。正因为如此,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暂时也只能停留在“风险提示”阶段。如2013年央行下发的《支付业务风险提示――加大审核力度 提高管理水平 防范网络信贷平台风险》和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这些都仅能起到风险提示的有限作用,不具备实质性防控措施的强制约束功能。

二是风控革新举步维艰。风控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常采取人工调查、数据分析和经验判断等方法来实现,以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的解决方案是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以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现。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从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十分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同样未得到长期实践的验证,短期内也应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以P2P网贷为例,目前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采取的风控方式,其实仍然是按照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进行人工上门核查,在风控层面的革新几乎为零。

三是交易对象身份不明。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大部分均在线上完成,交易对象的身份往往难以确认,由此引发或隐含的洗钱、网络金融诈骗等风险,也应引起高度警惕。

四是网络安全隐患较大。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毋庸置疑,通过电脑或手机即可在瞬时完成交易。然而由于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网络故障及恶意软件等因素的影响,手机钱包化带来的资金安全、数据信息泄露等主客观安全隐患,亦不容小觑。

五是个人信息难以保护。由于网络平台环境复杂,存在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由此引发的资金、账户安全等问题应引起重视。同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漏,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

(二)机构及其业务合法性难以界定。目前,受制于现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的羁绊,以混业经营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金融,缺乏权威性、规范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其机构的市场准入尚无明确的国家标准,亦未按照金融机构的法定市场准入程序进行注册登记,部分投资、担保类公司目前仅仅办理工商执照后即可成立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互联网金融机构其身份的合法性,作为普通投资者难以判定,更无法掌握其资质和信用度等信息的真实性,以致造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交易在线上进行,以前需要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当面沟通并操作完成所办理的业务,现在完全变成“隔空对话”式的线上进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更难以得到预判确认。普通投资者往往主要依据各投资产品宣传的收益率进行投资,其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另外,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超越了其自身业务范畴,有的甚至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乃至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目前全国各地已有大量类似的非法案例出现,2015年底的“e租宝”事件造成了全国性的影响,并对行业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合力不足、盲点有余。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使得各类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渐趋同,业务综合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原来分业监管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这种“多头体制”金融监管模式带来的管理零乱,难免导致出现“多人管”和“没人管”同在、管理重叠和管理盲区并存现象,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带来从业者经营不规范和监管者标准不统一等乱象,从而造成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更不可预测。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这一“决定”的出台,对未来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提出更为综合化、集约化的新要求,以适应未来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态以及相应的风险结构。这无疑对金融监管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风险,积极面对新的风险,与时俱进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业态,以期达成“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兼顾,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并举,经济效益与服务质量同步”的目标。

(一)厘定法律法规,定准发展方向。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是保证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当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业务野蛮发展并产生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进综合化、规范化、理性化、权威化的互联网金融法规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须从顶层设计上确立传统金融与网络金融并行发展的战略,从法律层面厘定发展方向、界定业务范畴、确定准入门槛,制定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梳理细化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促其在“不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的前提下,于规范发展和鼓励创新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要从国家层面改变多头分业监管格局,加快完善配套的相应金融稳定制度,如完善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清算制度等,确保经济金融秩序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更新监管理念,推进监管创新。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已成潮流并呈现出了发展的加速度,而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与金融市场的变化态势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性。现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标准以及监管理念,也存在着与之不相适应的矛盾,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的显著特征,带来现有金融监管理念、监管体制与金融创新发展的矛盾日益增多。因此,抓住互联网金融的货币本质,并在监管理念上与时俱进,是金融监管创新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

与传统金融业监管一样,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仍然采用分业监管的模式,不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处于不同监管部门的管理状态下,有的甚至仍游离于监管之外。现实情况表明,现有分业监管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针对目前监管的现状,建议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实施联合监管。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分别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明确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监管主体,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内设职能部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监管,并健全和完善部门之间的稳定交流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部门之间各司其职且共享信息,避免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

第二步,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鉴于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非现场的网络监管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手段。建议开发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金融实时监管。

第三步,破除体制羁绊,促进监管转型。即在条件成熟时,对现有监管机构和体制进行重大调整,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型,推进监管创新。面对在越来越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展混业经营、提供金融服务的情况下,金融监管模式的转型势在必然。针对其不同于传统金融业的特点,按照其功能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也应尊重互联网业务的自身发展规律,正确合理引导其朝健康方向发展。

(三)健全风控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从某种意义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不但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而且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会使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会产生急剧放大效应。其原因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高频交易可能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互联网增加了金融市场风险传播的可能性,传播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交叉传染性有可能强化。二是互联网金融对技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放式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完善的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欠安全的TCP/IP协议,以及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攻击、网络金融诈骗等,极易引起交易主体的资金损失。

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风险,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特质带来的经济风险。具体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洗钱风险等。因此,应在金融监管的顶层设计上统筹规划、综合权衡,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防范”,充实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健全风控体系,将由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降到可控的最低限度。

(四)拓展数据应用,完善征信体系。互联网金融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交易的虚拟性。因此必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让交易双方回归到可追溯的实体。健全涵盖企业和个人的社会征信体系,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交易虚拟化后引起了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征信体系的健全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建立支持新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推动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还处于较为依赖对不良信息是否存在的定性判断阶段,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主要参考不良信息是否存在来决定是否投资,而尚未发展到根据不良信息的多少、涉及的范围及严重程度对投资风险进行衡量的定量判断阶段。因此,应全面地对信用评级体系进行多层次的顶层设计,全面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优势,着力拓展数据应用,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逐步建立更趋完善的、相对开放的信用评级机制和征信系统查询平台,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五)深化金融消保,强化行业自律。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范围。一是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和责任承担、机构的信息披露、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成立“一行三会”为基本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各监管部门按照分业监管原则,解决相应金融纠纷,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三是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也要配合监管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综合平台。平台为互联网金融参与者提供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产品咨询服务,并将非法互联网金融平台和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时向投资参与者提供风险警示。五是组织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六)扩大国际合作,提升监管效能。近年来,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迅猛发展,使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加大了全球的金融风险,对世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各经济体、国家或组织不仅出现了对金融机构行为准则一致性的要求,而且也出现了对金融当局监管行为一致性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国际金融合作机制,深化与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要求。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呈现自由化和国际合作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过去分业经营和防止垄断的传统金融监管政策,被市场开放、业务融合和机构集团化的新模式所取代。另一方面,随着在网上进行的跨国界金融交易量愈来愈大,一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无法完全控制本国的金融市场活动。因此,国际间的跨境金融监管合作,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监管的新特征并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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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于蔚,钱水土.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5,0(1)。

互联网金融风控措施篇(11)

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种虚拟金融市场,其建立在线上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基础上。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与很多行业融合,金融行业就是一个典型的方面,两者的结合产生了一个崭新的金融行业,这不但是金融行业的进步,也对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很大影响。通过这样融合不但能使金融交易成本和时间降低,也能更好地拓展金融市场。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金融虚拟化、跨国经营、监管缺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仍旧存在很大的风险,只有对这些风险进行深入地分析,并且进行有效地监管,才能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希望对互联网金融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帮助。

1.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完善和发展,就需要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地分析,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主要存在如下风险:

1.1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互联网金融自然存在互联网存在的系统技术风险,具体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系统支持风险,互联网技术专业性强,相关技术的使用和管理往往需要借助外部的技术支撑,一旦外部技术支持出现问题,互联网金融将难以继续提供服务,这样就会降低顾客的心理体验。此外,我国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软硬件需要大量进口,缺乏自主研发能力,这也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强的依赖风险。

1.2安全风险。计算机网络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平台,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正常提供,需要大量的电脑程序和软件,而互联网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诸如黑客攻击、病毒等,一旦出现这样的状况,将直接威胁到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1.3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是非常成熟,在诸多方面都存在不足,相关法律并不是十分完善,且立法存在很大漏洞,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使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违反法律法规,互联网交易存在虚拟性特征,很多交易并没有按照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存在诸多违法违规情况;其二,立法滞后,现有的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对互联网金融适应性不强,亟待完善。

1.4业务风险。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这样就很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主要可以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其一,互联网金融具有虚拟性,很多业务活动建立在虚拟平台上,交易者身份、信用评价等都难以得到信息对照,这样就很难对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做出正确的决策。其二,恶性竞争,由于客户不了解各机构,很可能出现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挤压优质服务的现象,从而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

1.5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是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源,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授权系统、风险管理系统、信息交流系统等,一旦这些系统设计出现了问题,操作风险将在所难免。此外,交易主体操作失误也是发生操作风险的一个原因。

2.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有了更深地了解,在此基础上就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风险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较大风险,为此,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加大网络金融的立法力度。对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进行有效的完善,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其二,规范交易规则,详细规定交易证据保存、责任分担、数字签名识别确认等保护细则,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安全,避免泄露交易主体的个人隐私。

2.2健全网络安全机制

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技术之上,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安全,主要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加强先进技术科研,研究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不但有计算机设备、系统软件,还包括通讯设备、加密法等,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信息技术,才能更好地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其二,规范数据管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实现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数据交易,及时跟踪和检测网上的数据,避免数据丢失。其三,改善信任服务,为了防范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应该建立以数字证书为核心的网上交易体系。其四,完善网络运行,加大计算机物理安全措施,对中心机房和网络进行细致化的管理,在设备的防攻击、防病毒能力等方面要不断加强,确保计算机硬件安全,建立更好地网络硬件环境。其五,加强安全访问控制,一方面要利用身份验证和分级授权,另一方面要采用逻辑隔离、物理隔离等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安全访问的实现。

2.3完善市场准入控制

为了更好地避免业务风险、操作风险等的发生,应该对互联网金融主体,主要是非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严格控制。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分类管理网络金融业务,制定完善的分类标准,根据资信能力、业务能力对非金融机构予以分级,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非金融机构开展网络金融业务的权限。其二,全面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根据申报经营业务的不同,需要检查非金融机构诸多方面的内容,不但包括其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还包括交易系统安全、电子记录准确等方面的内容,这样才能避免客户因相关主体退出产生损失。其三,严格把握技术设施状况,申报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不但需要具备一定的网络设备技术,还需要具备防泄漏、防篡改等关键技术。其四,规范交易操作流程,无论是开立账户、交易程序,还是客户授权等,都需要制定严格的操作准则,避免发生违法犯罪活动。其五,加强非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完善金融业务的公示、披露、设计等,开展新业务不但需要建立识别机制、管理机制,还需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及风险弥补方案。

2.4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机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至关重要,为此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其一,加强国际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应该与国际组织进行金融监管合作,加强技术交流,完善司法解决经验,深入促进双方协调交流。其二,建立风险监管体系,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推动互联网金融立法,协调网络金融风险管理,组成能够统一指挥、调度灵活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

2.5完善金融人才体系

人才资源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互联网金融存在很强的专业性、综合性,且对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等有着显著的要求。为此,应该采取如下手段,完善金融人才体系:其一,引进专业人才,为了更好地充实我国互联网金融队伍,应该从国际市场挖掘大量优秀人才,改善网络金融监管队伍人才结构,同时还能在将国际上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技术在金融机构内部共享。其二,培训现有监管人员,监管人员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防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可以采用培训班、考察学习、交流访问等方式对其进行培训,建立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三,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根据当前金融行业发展趋势,开展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网络技术等等领域的复合型课程,加大金融知识的融合力度,建设更加适应金融市场发展的综合型金融管理人才。

3.总结

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种虚拟金融市场,其建立在线上金融服务与产品的基础上。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与很多行业融合,金融行业就是一个典型的方面,两者的结合产生了一个崭新的金融行业,这不但是金融行业的进步,也对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很大影响。通过这样融合不但能使金融交易成本和时间降低,也能更好地拓展金融市场。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互联网金融虚拟化、跨国经营、监管缺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仍旧存在很大的风险,只有对这些风险进行深入地分析,并且进行有效地监管,才能更好地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希望对互联网金融的完善和发展有所帮助。(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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