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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4-04-19 16:13:49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

〔2〕刘涛.新疆多民族城镇社区治理模式的调查分析与对策建议〔J〕.实事求是,2014,(06).

〔3〕邱梦华,秦莉.城市社区治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101.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2)

当前开展矛盾纠纷调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群防群治等工作还存在些许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基层人民调解难作为

在基层人民调解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调解员未接受系统的法律培训,致使有些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对于法律规定与责任不明确,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等问题。同时有的口头调解没有笔录,也没有制作调解协议书或登记造册,为档案留存造成困难。

2、社区警务工作难开展

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不规范。由于不了解社区警务概念,对社区警务没有形成共识,而且公安机关还没能完全实现重心下移,警务前移,再加上当前警力不足,基层民警面临的临时应急任务多,难以全身心沉下去做工作,以致有的社区虽然挂有社区警务牌子,但并没有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社区民警下社区开展工作还难以保证;

3、基层创建工作难见成效

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载体,是新时期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安好转的有效形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人的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而且对基层平安创建认识程度也很低,导致基层创建工作难推进。群众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使千方百计搞发动,又是标语口号、又是大小会议布置,又是专栏报道,有些人还是“发”而不“动”。视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工作为负担,视见义勇为为管闲事,致使群防群治组织难以落到实处。

4、普法教育难适应形势

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存在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

二、意见和建议

为了能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包案制度。坚持一把手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完善工作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调处。三是落实排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四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报告制度,实行小事每周报,大事随时报,无事零报告。五是推行奖惩制度。通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大力推进社区警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社区民警工作职责,使其工作内容具体化、操作程序化、考核指标数字化,逐步完善警务工作规范。进一步确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动态巡逻与静态值守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重点教育控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逐步完善治安防控工作规范。二是最大限度挖掘社区资源。在常与社区群众接触,多与社区群众交流,广泛发动社区群众搜集社区信息的基础上,对一些不安定的苗头性因素,及时发现,共同化解。同时积极开发社区内的治安辅助资源,最大程度激活“联防联动”机制,引入更多的力量参与社区的治安防范控制。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3)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4.169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4-0-02

1 广州市社区治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多重驱动下,广州市社区治理呈现出新的局面。从1986年政府提出社区建设的目标,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至今,社区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形式,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密不可分。政府开始重视发展社区自治权利,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截至2013年数据显示,广州市流动人口首次反超广州市常住人口,省内农村人口和外省城市人口居多。自由职业者、外来人口失业人口的不断增多,加速了新贫困阶层的出现。阶级分化严重和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等问题加剧了治理的复杂性。对于当下出现的治理危机,旧制度下的社区形态并没有足够的和经验去应对。

1.1 治理现状的多元复杂

双转型时期人口流动加速造成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治理要求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涵盖更广的被服务人群。社区主体复杂化和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传统的社区职能显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

一些社区边缘形成了“两不管”地带,城管(政府部门)管不好,社区也管不了。因地摊经营的流动性、不规范性、异质性,摊贩主长期以来成为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两难管”群体。摊贩多为外来人口,居住地分散,集聚在人流量大的社区周边,由于缺乏良性引导,对社区的卫生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2 治理主体单一,服务人群狭隘

传统治理体制长期采用单一主体治理模式,过分强调政府和管理部门在执法中的权威性,整体表现为“大政府,小社会”,自上而下对社会事务实行单一性、命令式的管理。

社区管理结构不合理,自治和监管水平低下。作为中心社区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支配主要社区资源,长期将摊贩拒之门外。非政府组织和居民很少能真正参与生活环境的管理。摊贩主作为社区辖域内的经营者、社区利益的相关者,脱离于社区,无从获得经营地的社区资源。

1.3 服务人员专业性不足

当前,从事社区管理服务的人员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人员,以及少数家综社工人员。由于服务人员从业门槛低,人员准入制度不严格,使得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综合服务水平不高,地域服务水平不均等。此外,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较为单一,未能更好地在管理过程中评估多方需求和科学地分析社区管理和流动摊贩间的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一直沿用“老办法”管理“新社区”。

2 广州市地摊经济现状及问题分析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在缓解就业压力、满足不同需求和促进消费等方面发挥作用。但是,地摊的存在也使得广州市的城市卫生环境、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难度增加。

本次研究分别针对消费者、疏导区摊贩以及非疏导区摊贩三个利益关系群体发出递进式问卷共550份,平均有效率为93%。发放地点分别是大学城和海珠区南州街沥虼寤烦歉咚偾畔绿贩疏导区、越秀区云双南路双燕岗摊贩疏导区。经分析得出当前广州市地摊管理存在这样几个核心问题。

2.1 整治手段强硬,摊贩主与城管关系长期僵持不下

城管执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采用巡视的执法方式,对于发现的乱摆卖行为即刻进行取缔和处罚。治理手段粗暴简单,整顿手法一边倒。近年来由此引发了大量摊贩与城管街头暴力争执的负面案件。就如何看待城管部门的治理行为的问题上,有高达88%的被采访广州市民表示对政府治理行为不满,希望会采取更有效的作为;43%的市民认为应该“以保障商贩生存生活权利为重点,允许流动商贩在部分街道沿街设点”,一味禁止只会禁而不止,触发社会阶层的对立与仇恨;分别有22%和28%的人选择“寻求二者平衡”和“拓宽就业渠道,减少商贩”,而7%的群众则倾向于“以市容环境为重点,严厉打击小商贩”。

2.2 政府单一垄断治理,治理主体单一,沟通方向单一

广州市当前的治理方式是政府权力主导,城管部门负责管理,为部分摊贩提供疏导区进行经营。但是大多数摊贩仍维持在非疏导区零散设摊经营的状态。同时,缺乏相应开放而完善的民意反馈机制,造成沟通断层。摊贩主作为社会底层劳作人民,缺乏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导致地摊治理问题得不到根本成效。

2.3 试行疏导区成效不明显

2010年8月,广州市首批三个“走鬼”集中摆卖点相继在荔湾区南源街、逢源街和萝岗区青年路开张,收编“走鬼”定点正规经营。广州市城管委通报,力争3 年内建成120处,引导10万流动商贩入室入场入点经营,3年内建成120处临时疏导区。但是,仍然有接近20万流动摊贩处在“人人喊打”的情境。

在随机接受调查的流动摊贩中,67%的人表示未曾听说过疏导区。除广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后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外,疏导区管理费用过高,设点位置和建设数量不合理,疏导区周边流动摊贩的不平等竞争等问题,均打击了守法经营摊贩主的积极性,使得疏导区的发展止步不前。

2.4 内外因素的制约和限制

目前仍没有社会民众和非政府组织同政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基层人民的主体权利得不到保障,各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分工不明,这是外因;摊贩等社会民众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象征性参与”多于“实质性参与”,一时间难以一下子承担起政府放权而来的职责,这是内因。

总的来说,过渡时期的地摊经济,处于半合法化半被驱逐的尴尬地位,在城市重点地区仍然坚持排斥性的“堵”,在合适区域建设疏导区进行包容性的“疏”。

3 社区治理模式理论基础分析

3.1 “善治”理论模式

善治是通过有效的双向沟通来倾听民意和合作决策,来预见社会危机,解决社会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最终达到互利共赢的公共管理模式。“善治”的提出,源于中国古代的政治词汇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当中,现象征一种重视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的合作管理理念,提倡合作治理,为探讨新型社区管理方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3.2 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社区治理理论最初源于西方,美国学者埃莉塔・奥斯特罗姆夫妇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多元权利主体平等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各权利主体之间民主、合作、和谐法制、地位同等。结合中国实际,基于当前基层群体和非政府组织能力薄弱,不能单纯套用西方的自由资本模式。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必须承认地摊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接纳他们成为城市的一个部分。社会学家王明美认为:“地摊经济,是人类最原始,也是最有生命力的商业活动之一,城市应该为地摊一族‘松绑’”。

4 社区治理―摊贩管理模式对策分析

4.1 转变政府职能,扶持社会组织

转变政府的中心地位,让政府(城管部门)职能从“控制”向“监督监管”转变。同时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纽带’的作用,协调政府、社区、市民与摊贩之间的关系,寻求摊贩利益、市民需求和城市秩序之间的平衡,使政府包括城管部门从大量琐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强化民主参与,实现社区自治。

4.2 成立地摊经营管理协会

地摊经营管理协会是由地摊行业内部成立、通过民主选举管理层、科学制定行业内经营者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致力于解决经营问题和经营纠纷的行业自治组织。在日常经营中,摊贩个别问题可以通过行业自治组织先行解决,进而再到社区,将大大减少政府相关工作,且更有利于问题的针对性解决。协会的定位是协助政府部门管理流动摊贩、实现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协会代表广大摊贩主发声,为他们争取生存和经营权利,同时也约束了摊贩主自身的经营行为,防止乱摆卖、随意处理废弃物和不合理的价格竞争等行为。

4.3 扩大社区自治权利,完善社区辖区内摊贩经营监管制度

将传统的城管及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治理范畴,真正为社区“增权”。由社区自治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联合有关专家,协同地摊经营管理协会,共同制定社区治理条例,设计管理方案,明确社区辖区内一切摊贩经营的准入、登记、取得经营许可及监管程序,办理地摊准入、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办法等。

成立社区地摊治理监管部门,与政府城管部门共同负有监管职责。监管部门人员由城市规划专业人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卫生安全检测人员、社会危机管理专家、社区内摊贩主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向社区反馈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意见。

4.4 长期购买专项社会工作服务

自近几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正面效应凸显,不断有社区管理研究者将目光转而投放到社区工作专业服务上,预见未来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管理的主体地位。摊贩属于社会底层弱势群体之一,存在许多生存问题、家庭纠纷等问题需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介入。政府可以设立地摊治理专项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该专项服务致力于协助解决摊贩生存困难、家庭纠纷、语言障碍、适应融入等,提高摊贩维护公共秩序与卫生的意识,同时增强其社区归属感。

4.5 打造广州城市特色文化

广州是个以经济文化包容性著称的城市。“善治”的政府不仅仅是要整治好地摊经济,更要巧妙地将其利用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的一股新力量。兴建广州地摊经营特色区,加强和谐社区摊贩管理点建设,鼓励地摊主进驻依法经营,适当进行监管,打造特色区品牌,并作为新型城市文化的重要项目之一积极推广。

4.6 构建“政府―社团―社区―公民―流动摊贩”的多中心社区治理模式

从中国实际出发,通过社区治理权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形成政府主导,由党委、政府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代表大会)、社区中介组织、辖区单位、行业自治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明确各个主体的角色分工,培养各个成员的社区主人公意识,引导社区内的良性互动。

4.7 成立风险评估队伍

根据社区危机管理理论,在不断革新体制的同时,也要关注地摊经营随城市经济发展动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需求,做好应对风险的方案,预见社区危机发生、解决社区危机问题以及危机结束后的社会功能恢复,将一切可能引起社区危机的因素都要列入考量。

主要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J].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4)

社区治理即是依托于政府、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参与主体应对社区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社区因其不同的地缘特征、区位环境、发展状况和社区需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域内一些典型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以了解当前我国社区总体的治理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而总结社区治理模式,寻求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环抱首都北京,毗连天津并紧傍渤海,区位优势明显。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其整体性的社区治理形态也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之上的“长老统治”和“礼俗秩序” [1],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单位统领一切,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动员的微观组织基础[2],1985年开始的城市改革使得社区的治理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切,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标志着社区建设在全国的正式展开和实践推进,当前“社区治理”则成为社区主要的着力点和实践方向。

就整体而言,河北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整期,呈现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换的中介形态,市场经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成熟,国家政府仍是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基层社区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腿”,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而大量的社会组织还较为弱小,无法融入社区,参与治理。具体表现为:街道办凭借行政性命令和权威性资源控制统领一切,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社区日常公共性事务,各类社会组织则依附于地方政府以获取资源,社区居民依然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服从中。

二、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比照近几年国内其他地区,社区治理的实践,研究者走访和考察了河北省域内几个典型社区,通过实地观察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归纳,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以下主要的治理困境和突出问题。

首先,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的“越位”与“缺位”普遍存在。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和理模式的影响,河北省域内大量的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依然存在较为浓郁的行政化色彩,街道办掌控着大量的社区治理资源,其凭借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基层社区进行直接的行政性干预,以确保对基层的动员和控制。一方面是大量的政府部门职能的基层下沉,争先抢占社区,政府严重“越位”;另一方面大量的社区事务无法有效处理,造成普遍的服务“缺位”。

其次,居民自治不足,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效能低下、杂乱无序。社区居委被置于地方政府支配下,疲于应对,缺乏合理的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功能萎缩,特别是居委会的行政化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缺乏等,导致了目前社区管理中居民参与制度的缺失,居民对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感兴趣,造成社区自治缺乏活力。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大量的社区普遍存在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参与率低,居民自治的氛围远远没有形成。

最后,社区资源缺乏,各类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参与较少。传统上政府垄断着一切资源,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社分开”社会改革的推进,在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职能退出的同时,却没有把其连带的资源下放,造成社区资源匮乏,各类社会组织无法直接进入社区,以弥补政府退出后的遗留空间。从我们考察的几个典型社区来看,各类社会组织,都有进入社区愿望,社区也有接纳的需求,但是缺少一个连带的中介。

三、推动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对策

当前,河北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社区治理创新将为河北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考虑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发展的实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推动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政社分开”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要打破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外包”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多元参与和共享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功能定位从管理主导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给社区自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发挥预留更大的自治空间;最后是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地方政府通过平台搭建,在资源共享和平等对话协商下,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3]。政府职能的转变,直接的后果便是为大量社会组织的兴起创造了巨大的空间,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认同,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其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法规设计,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合法性,赋予其参与治理应有的社会地位;最后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中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中去,通过切身参与,培育其公民精神和共同体意识,最终推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升。首先通过社区的需求调研,发现社区民居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改善愿望,引导居民们在一种共同关切下解决问题的期许,以促成其相互合作,彼此负责的共同体意识;其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去,通过一系列活动设计和任务解决,实现居民在参与中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互帮互助的邻里友爱关系;最后要规范社区居民选举,落实好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的政策法规,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四)优化社区治理环境,实现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首先要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社区建设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仔细谋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较为合乎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方略;其次要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活动场地、居民娱乐设施、资金支持、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建设;最后整合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不同部门共同关切的合力格局,共同推动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5)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6)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一个新的任务和阶段,是指把城市和乡村,把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当成一个整体,综合起来进行统筹规划。并在进程中通过体制调整和政策管理等方式,促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基数大,发展长期落后于城市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乡村各方面与城市的一致发展,让农村居民也能在这一进程中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方便与文明的生活方式。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乡村管理方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面对这些,村庄社区化管理应运而生。为了解决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欠缺问题,很多城市在农村全面展开了村庄社区化建设。最早的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如山东诸城市,把原来的二十三个乡镇合并为十三个,并且通过实地考察把全市1249个村庄按照地域之间的邻近距离,习俗是否相近的原则整合成208个村庄社区。每个社区大致分配为涵盖五个左右村庄,服务范围将近1500户。这种管理方式大大推进了诸城市的城镇一体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存在的各种管理问题。

一、当前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方面的不足

(一)法治宣传教育的欠缺

2009年底,北京京郊大兴区北五镇社区连续发生了3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牵涉死亡人数达到13个,大兴区公安部门人员表示,城乡结合部村庄社区由于人员复杂,法律认知度不高,法治管理不完善,很多简单的居民矛盾也会形成重大社会案件,有关部门向大兴区社区居委会政府提出“法治管理”的要求,以杜绝这种社会惨案的发生。这起连环惨案一方面反映了社区管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社区居民法律知识的欠缺。面对村庄社区居民普遍普法程度不高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是社区普法活动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解决社区纠纷的直接有效方式。目前,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已经是法治建设最基本和最常规的方式,但在村庄社区管理中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明显存在欠缺。首先,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足,系统内容存在大量缺失。村庄社区里的居民家庭背景各不相同,接受教育程度和工作性质也无法一概而论,因此对法律的了解和需求也各不相同。但村庄社区建设对这方面法治教育和宣传针对性较差,考虑的也不够全面。最常见的问题是对村庄社区青少年如何预防犯罪的等方面普法的专门教育缺乏针对性和宣传力度,弱势群体如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的特殊保障要求严重被忽视。此外,极度欠缺对一些社区从业人员的劳动普法宣传,使得这些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除了这些常见缺失,对很多各类身份的迥异需求法制教育宣传也尚无法一一达到满足,导致居民对社区法治管理一知半解,无法引起村庄居民的重视。

其次,村庄社区法治宣传不仅不到位,而且基本都流于形式,管理的制度性不够明确。国家宣传部分对法治的宣传一直都是专门选定在一些特定日子,比如每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特殊意义的时间,本身已经带有形式主义。不过,这些普法日虽然是面向全国,但真正关注这些的的还是一些城市居民,而城市居民普法程度已经基本达到要求,所以也就无可厚非。但刚刚踏进城乡一体化的村庄社区也只在这些特定日子进行法治宣传就明显很不符合村庄社区的实际情况。村庄社区大部分人的法律认知程度并不高,这种形式主义,偶尔出现的短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完全无法做到法律深入人心,也很难满足村庄社区居民的日常法律需要,更不能真正提高居民法律意识,也就根本不可能实现村庄社区法治管理的初衷。所以,社区法治管理人员经常会遇到一些居民在简单的邻里关系处理上只追求个人利益,不兼顾他人的纠纷问题。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有极个别的人因为不懂法而践踏了法律尊严,给法治管理工作者带来了不便的同时也将村庄社区的管理推向了不和谐的局面。因此,村庄社区要想搞好法治管理,普法工作真的非常重要,是社区法治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政府在法治管理方面投入力度不够

村庄社区由于其新兴性决定了其工作任务的繁杂,虽然看起来可能很简单,但实际管理中则需要面面俱到,很难理清头绪问题。村庄社区需要承担的管理任务在短时间内过多过繁,而国家在管理各方面尤其是法治方面的投入和配备力度远远不能满足社区法治管理需求。比如法治管理人员配置方面,懂专业,有责任心和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由于条件较低,社区又无法提供好的发展前景,大多数人都不愿入住村庄社区工作。所以,法治管理人才的难引进给社区法治管理带来了很多麻烦和挑战。社区法治管理不仅承担着社区治安综合治理、调解、信访等各方面工作,还要承担民政、再就业等各项工作,反而各项工作效率都达不到要求。出现这种问题,最主要还是基层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在现在这个经济就是一切的社会,政府部门把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村庄社区经济建设和管理上,致使法制管理资金不足,不仅无法调动法治管理的积极性,而且妨碍了社区法治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化解村庄社区居民各种纠纷矛盾。

除此之外,投入力度的不够还表现在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化法治建设的关注度不多。这些时间以来,村庄社区法治管理建设都是在各自的社区内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主要以自身的社区环境做依托,因此法制管理效果并不明显。解决的办法就是急需社会各界法律等人才进行辅助宣传,但由于国家在这方面投入力度小,重视度不够,导致社会各界力量对村庄社区法治管理了解不够,没有关注度。这些,对社区法治管理建设的完善是很不利的。

二、村庄社区化法治管理问题解决策略

(一)加大对村庄社区法治的教育宣传力度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文明成果,中国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种建设都离不开法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多的遇到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社区也渐渐成为纠纷矛盾的聚集地,所以,法治管理也是村庄社区化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融入进每一个居民的日常生活,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社区法治管理直接关系着城市基层政权的稳固与否,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社区治安、环境、物业、人口、生活等等都需要法治管理,只有做好法治管理,才能真正保证社区稳定和谐发展。

要做好村庄社区的法治管理工作,首先需要村庄居民要有法律意识。而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最主要是能在充分考虑社区居民不同法治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全方位地推进村庄社区法治建设。首先,社区的普法宣传教育要以人为根本,考虑不同居民不同时期和层次的需求,展开有重点多角度的的法律教育宣传。与此同时,法治宣传人员可在实际普及过程中对居民的传输慢慢从教育型方式往服务性方式转变,争取能够做到不只是一个人单向宣传教育形式,而是双方互动的积极参与形式。结合居民实际和工作实践,开展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尤其是对社区内的青少年们进行加强教育,展开宪法和犯罪预防等各项法律教育,这样做不仅是为青少年们健康成长做铺垫,也是从根源上推进社区法治管理的进度。对从业人员则中劳动法等各项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和权威性。对妇女和老人们则要多进行婚姻法和继承法等各个方向的法律教育,既突出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又能真正促进社区法治管理。

(二)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关注村庄社区法治建设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7)

村目前共有1302户,人口4701人左右,街道目前共有768户,人口1228人左右。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街道和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街道和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8)

何湾村目前共有1302户,人口4701人左右,何湾街道目前共有768户,人口1228人左右。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何湾街道和何湾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何湾街道和何湾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何湾街道和何湾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何湾街道和何湾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我在2010年的社区警务工作中,能够主动受理居民群众咨询、求助。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居民办好事、办事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一年来收到居民的锦旗1面。工作中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责任区内存在的违法问题和影响社区治安的情况敢于大胆管理。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9)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居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今年的公安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世博会期间的稳定,根据世博会安保要求,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世博安保工作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在世博前期组织全所民警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对街道和村进行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对不按照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和处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净化了辖区的治安环境,为世博安保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我通过平时的了解和居民群众的反映、举报并利用社区监控系统和派出所民警一道在社区打击了一批社区内违法犯罪分子,社区的治安环境得到一定的控制。今年街道和村刑事警情2件,同比去年下降2件,治安警情12件,同比去年下降4件.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0)

关键词 :政府;社区管理;角色定位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政府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功能定位不断明晰,社区建设和治理中政府功能的发挥成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主题。理论上,社区服务中心这一惠民利民工程在方便解决居民实际问题、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但笔者在实地调研时听到的大多是居民的不满声音。诸如服务中心内部娱乐设施的实际使用较少、社区服务偏向于业务办理而疏于日常社区娱乐开展等问题较多被提到,而资金来源困难是产生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不禁令笔者产生疑问,由区政府作为试点并投资建设的社区服务中心,为何会存在资金来源困难问题?如果社区是自治性组织,政府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把握、如何有效为其提供服务并监管?如何来保障政府对于自治组织的引导?在当代政府职能转型时期,政府在社区服务中应扮演什么角色?

二、政府的三种角色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不难发现各国的社区管理的体系往往都是由政府、社区民众、社区服务组织三部分组成。其中,社区管理的组织者基本由政府担任,社区管理的参与者则是有民众组成,社区服务组织则往往作为社区管理的提供者。正是基于三种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他们在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中承担着不同的任务。政府、社区民众以及社区服务机构之间不同的合作方式也决定了现代社区管理模式的差别。

作为社区管理的组织者的政府,承担着宏观指导、协调,规划的职能。由于政府本身作为行政机构,如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到的,存在着“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因此一方面政府要提供或支持社区服务,另一方面需要引导社区居民,确保其各项政治权利得到落实。政府对社区的参与或控制程度以及政府关于社区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决定了社区管理模式是政府主导模式、社区自治模式,还是混合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基于政府社区管理模式的不同,我们不难提出一个问题,政府主导、社区自治或是混合模式这三种现存的模式,哪一种是适合当今中国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国情的模式?到底政府在社区服务提供过程中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

三、现存问题

要权衡三种模式以找准政府角色定位,首先需要清楚的是:在现阶段社区服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围绕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政府的参与才有的放矢,参与的程度才便于衡量。

1.居民需求——更加多样

随着我国不断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消费观念等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住房、养老、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冠以日益金紧密。居民对于现代社区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在调研时笔者看到,一些社区内设有音乐室、棋牌室、健身房等娱乐设施。理论上中心可满足人们广泛的社会参与需求。但是在参观时笔者发现,许多如跑步机、台球案等设施虽购置多年却仍是崭新的,很难看出其被多次使用。有些物品如钢琴并不适合该小区居民日常娱乐。在调研时笔者也了解到,由于设备维护资金庞大,现阶段服务中心内部诸多活动室只对团体开放,多数居民也表示从未使用过中心内设施。

2.社区服务——侧重业务而疏于服务

随着社区服务理念的回归和便民利民的考虑,各地相继开展以整合社区服务项目为特点的“一站式服务”。这种做法对于缩短居民办事时间、减少居民出行麻烦、提高日常业务办理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在笔者多次走访时,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络绎不绝,这也证实了这种“一站式服务”确实在实际生活中发挥重要影响。同时,也与中心二楼娱乐设施的疏于使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笔者所见到的进入服务中心的居民,绝大多数是去办理业务的。少数去二楼的居民也是去社区医院寻求治疗。设施使用申请的不便甚至导致了“娱乐也不去中心里娱乐”这种看法。是“不想”还是“不能”?这种“一站式服务”是否偏重于对业务的办理,或者说只侧重于政府职能的发挥,而缺少对于居民日常生活娱乐需要的考虑?政府在履行其服务职能的同时是否存在着某种程度的“缺失”?

四、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通过对政府在社区服务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并结合现今状况,不难总结出产生诸多现象的根源。随着自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正寻求一条有序的从一些领域退出直接参与、转为以引导和监督为主要功能的有效方式。而以建昌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例在社区管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正是这种在转型和探索时期不可避免的状况。

政府该参与什么,参与多少?这个问题反映了政府在当今公共管理中的困局。一方面,政府寻求降低在一些领域的参与程度。另一方面,“有事找政府”的这一深入人心的理念又促使政府难于抽身。而如果过度强调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直接责任,“不仅加重了政府工作的负担,而且也容易使本来存在于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对抗转变为社会主体与政府的对抗。它不仅使政府无暇顾及那些真正应当由政府直接干预的冲突,而且会使政府丧失公信力,失去处理重大公共事项的权力资源。”

如果就目前社区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还很薄弱的中国来说,似乎这种“不放手”不无一定道理。政府作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之一,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起对于社区自治的引导和培训功能。但是政府不能永远在社区管理与服务中扮演主体角色。社区组成的主体、参与与建设的主体都应该是社区居民。关键是政府如何形成完善的市场机制、成熟的公民社会以解决政府职能调整后社会的接管问题,如何合理退出,这是如何培育成熟的社会自治、合理进行政府定位所要面临和解决之处。

1.服务的提供——鼓励社会多方的参与

社区服务是社区管理中重要的方面,现阶段也存在一些公共服务到底应由哪些相应的主体提供这一方面的不明确。但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由谁供给公共服务的问题,而是如何有效培育市场以及公民社会力量的问题,以及对于另外两种主体,政府的主导、协调、监管作用如何有效发挥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针对公共需求的满足。在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探索新的供给模式,并非由政府成为单一供给主体。可以引导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其中,而政府在把经营权与供给权交给社会时,其责任并不因此结束。政府也许不再直接提供服务,但仍然要在监管、提供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

美国政府社区服务的提供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在社区卫生方面,回收废品成绩最佳的西雅图市把它的成功部分归功于街坊的志愿服务队队长,这些人帮助他们的邻居想出办法在路边人行道进行废品回收;在社区治安方面,旧金山利用社区委员会形式,通过志愿调解人员来平息那些常常产生暴力事件的日常争端;在医疗保健方面,基于“慢性病的医疗保健需要一种根植于社区、家庭和朋友意义上的、爱抚的反应”这样一种理念,到家庭住所提供医疗保健的服务迅速发展。

2.责任的明确——做好社区管理模式的选择

对于社区和居委会的定性也极为重要。居委会是不是一级政府?这是一个容易产生混淆的问题。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委会的定位决定了它不具有一级政府应有的功能,其基本职责就是为社区居民服务。但是,居委会应不应该以政府的方式加以运行和管理?在这一方面存在着不同的争论。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居委会能否当成权力机构,能否将权力实化等拥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居委会管理和运作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政府的一些工作可不可以下放到社区来这一问题,也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定位的依据。

具体哪种模式在实践当中更为有效,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在统一的标准下执行。目前的行政架构以“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为主,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果强调社区管理的自治性,就要明确自治组织对于政府在社区工作的开展仅仅发挥协助性作用,这种协助也只限于一般工作的开展。在社区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参观时笔者看到,业务的办理限于社保、老龄、卫生、计生等方面,而有关民政、司法等工作需要每周固定的时间区政府有关部门到社区开展。

而如果强调社区管理应采取政府化的模式,就应该重视是否充分发挥了街道的法理性权威。在现实中我们看到:政治法律对于街道法定的功能定位是一种制度保证,但其自身缺乏必要权力的支撑,权力虚空、管理事项芜杂,至使其存在的合理性遭受质疑。如何真正消减、转化行政机构不必要的职能,强化应有的行政职能及公共服务职能,涉及法律的调整和变更。

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其共同点都是要明确居委会的职权责任,从而明确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如果居委会被赋予了不应有的职能和权力,承担起本来不该承担的职责,就可能导致社区组织过多地干预居民的生活,使公共权力渗透到人们的私生活领域,由此而引起纠纷。同时政府虽然减轻了负担,也容易产生工作人员散漫、不作为等现象。这将直接影响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良好实现。

本文通过笔者对一些社区服务中心调研后一些实际问题的发现与思考,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探讨,试图寻找社区居民自身对于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并以此为依据对于政府的角色定位提供了一些建议。在社会和政府职能转型时期,如何有效的做到政府职能的重新构建是一个还需深入、全面分析的问题,在政府主导的同时,居民、服务机构等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样至关重要。在社区管理中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结合现今中国国情与地方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找准政府角色定位,真正做到社区管理与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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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沥丹.中国国情下政府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J].管理观察,2010(8)中旬刊.

[3]韩雪.基于城市社区服务的政府功能定位研究[J].沈阳干部学刊,2009(10)第11卷第5期.

[4]常健.中国公共管理冲突的困局和突破[J].杭州(我们),2011(01).

[5]肖方仁.国外社区服务经验简介[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7).

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篇(11)

村目前共有1060户,人口3766人,街道目前共有656户,人口900人。根据街道人口流动量大,人口居住集中的特点,工作中我能够深入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并协调村居委会等部门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工作和治安防控打击工作:

一是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不定期在街道组织治安防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有效扩大了宣传的受众面,使每个居民都能看的到。

二是有效整合村和街道资源,建立了由村委会、社区积极分子参加的治安群防会组织,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职责和任务,要求齐抓共管。我针对街道和村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有居民、单位组织代表参加的社区治安座谈会,目地是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管理。

三是发挥积极分子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在辖区内及周边进行巡逻、防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结合街道和村流动人口大,对责任区的人、地、物、事、组织,有可能对社区治安造成隐患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将责任区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里并提出建议。所里根据我反馈的情况和建议,通过加强巡逻、主动出击,有效降低了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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