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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2 21:56:29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1)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

2.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准入标准,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公司运作。

3.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贷款“小额、分散”的原则。确保试点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县域小型企业和县域经济服务。

5.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试点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市场化经营运作。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布局,推动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序开展;制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管理办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市、县(市、涉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动物卫生监管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市、县(市、涉农区)试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变更、终止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统计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表。

省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辽宁银监局、大连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省、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省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

(二)各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协调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县(市、涉农区)政府试点申请方案出具审核意见。各市指定一个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风险。

(三)试点县(市、涉农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并组织公安、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防范风险,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试点工作程序

各市、县(市、涉农区)政府要认真选择试点对象,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地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试点县(市、涉农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工作,上报试点申报材料,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二)省政府金融办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金融办将票决意见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意见,由省政府金融办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筹建的相关文件。

(三)省政府金融办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情况及资本金落实、高管人员到位等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进行审查。试点公司审查合格后,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正式开业,并持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四、试点公司运作要求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法人中选择。发起人及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资格。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二)选择合适的高管人员,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对试点公司的高管人员严格筛选,要求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并没有不良记录。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2)

焕然一新的面貌

在建行之初,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沧州银行发展速度慢、经营规模小、营运质量差、历史包袱重、社会认知低。截至2003年3月31日,沧州商行存款余额为10.05亿元,贷款余额为7.79亿元,不良贷款3.0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8.29%,累计亏损2731万元。按经营规模和发展速度,在华北倒数第一,在全国倒数第五,面临摘牌退市的危险。

为扭转沧州商行当时的局面,2003年4月1日,沧州市委重组了该行领导班子,成立沧州商行党委,派时任市人大副主任的王宝良同志为党委书记,刘泽平同志为副书记。新领导班子上任伊始,首先确立了“理人、理事、理思想”的总体工作思路,提出“六个一切”的指导思想,即: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从发展,一切围绕发展,用发展检验一切,用发展衡量一切,用发展稀释一切。与此同时,该行也加大了客户营销、内控管理、激励惩戒、公关宣传和作风建设力度,从而使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极大地迸发出来。从此,沧州银行走上了快速、安全、高效、持续发展之路,广大干部员工的精神风貌焕然一新。

正所谓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作风决定胜负。截至2008年底,该行资产总额122.43亿元,比2003年初增长8.76倍;存款达到106.77亿元,比2003年初增长9.62倍;贷款达到58.13亿元,比2003年初增长6.46倍;六年累计实现经营利润6.1亿元,其中当年实现23811万元,比上年增加6590万元,增长38.3%。2005年在全省城商行中率先成为全国三类行,2008年末22项监管指标全部达标,其中:资本充足率14.35%,核心资本充足率12.97%;资产损失拨备充足率180.02%,贷款损失拨备充足率200.11%;不良贷款率1.83%,成功晋升二类行。

优质的客户群体

地方城商行选择什么样的市场定位和客户定位,应该充分考虑自身的优势和劣势,进行深入的比较分析。沧州银行与国有银行相比,有劣势也有优势。劣势在于沧州银行的规模、产品、创新、科技、硬件等方面不如国有银行,不适合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但优势在于沧州银行具有自主决策权,运营机制非常灵活,管理链条非常短,工作和服务效率非常高,由于其扎根地方,熟悉中小企业的情况,因而在服务中小企业上具有比较优势。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夹缝中寻求生存空间。

据刘董事长介绍,从沧州银行的历史上看,早在城市信用社时期,面对的就是中小企业客户,可以说沧州银行与广大中小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自然联系。而如今,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蓬勃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最具生机活力和持续发展潜力的群体。作为地方银行,更是离不开当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这个非常重要的客户群体。所以,刘董事长跟我们谈市场定位时说道:“中小企业客户成长壮大的过程,也就是沧州银行成长壮大的过程。”因此,几年来,沧州银行始终坚守服务中小企业这个市场定位,踏踏实实地在中小企业上做文章,提升核心竞争力。这就是为什么沧州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占到贷款总额75%的原因。

围绕中小企业客户,沧州银行早在2003年就提出“争取骨干客户、抢占优质客户、壮大群体客户”的客户核心战略,其后又相继提出滚雪球战略、跟进战略、合作战略和客户联系制度等。滚雪球就是以老客户为桥梁,积极营销客户的上下游企业。跟进战略,就是打破单一城市经营制的束缚,走出沧州城区,到各县市区寻找优质中小企业,扩大覆盖范围。合作战略,就是与中小企业签订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为他们量身定做一揽子服务方案,包括信贷融资、管理资源、企业文化等等。客户联系制度,就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市场细分,确定重点客户,定期走访,沟通感情,加深合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努力,截至2008年,沧州银行已积累起7000家优质中小企业客户。

在争取及稳固原有客户的同时,沧州银行也加快了产品创新的步伐,以满足新客户的需求。在采访中,刘董事长将沧洲商行的刘新归结为以下两条:

一是因势利导,创新产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面对众多中小企业的不同需求,沧州银行及时调整思路,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特点,将客户按大小等级分成微小客户、小客户、中小客户、大客户四种类型,并根据每类客户所处发展阶段,推出不同的业务品种。截至目前,共开发十余种新产品,如:针对微小客户推出的创业就业贷款、最高额抵押贷款;针对小客户推出的仓单质押贷款、合格证质押贷款、成长贷款;针对中小客户推出的船舶抵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保兑仓、应收账款质押等一系列的信贷产品。例如:沧州市的东光、吴桥是全国重点产棉基地,因此,沧州银行根据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推出了棉单质押贷款,既保证了加工企业对棉花收购资金的供给,又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活跃了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仅2007年累放棉单贷款554笔,金额达2.5亿元。

二是创新机制,提高效率,快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在融资上具有“急、少、短、频”的特点,贷款要得急、期限短、频率高、数额少、风险大。沧州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资金运作规律等不同情况,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服务部,为中小企业制定贷款审批机制,采用绿色通道制、会签制、每周贷审会制,最快一天、最迟一周便可给企业明确答复,为企业节省了融资时间。

和谐的政府关系

沧州银行在近六年来的发展过程中,与各级政府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先后与16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在通报信息、推荐项目、定期沟通、支持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等方面达成了广泛共识。县市区领导前来沧州银行沟通工作、寻求支持达上百次,而沧州银行到县市区开展营销时,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也积极给予各种帮助。目前,除市财政入股3500万元,还有十个县市区对沧州银行入股合计达到1500万元,成为沧州银行的股东,做到了连股、连利、连心。

对于各级政府推荐的贷款项目,沧州银行的做法是首先表示欢迎,高度重视,绝不会置之不理。然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摸清真实情况,严格按照信贷政策把关决策。符合贷款条件的,立即进入程序运作;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也不简单回绝,而是通过事实上的调查数据,使领导知道不能贷的原因,同时为领导出谋划策,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从而取得政府的理解。 与社会各界的和谐关系,为沧州银行的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搭建起宽松的成长平台。

严格的贷款机制

严格的贷款机制是一家银行能否成功的基础。沧州银行自2003年以来一直执行严格的贷款机制,这也是刘董事长给我们介绍的“十二项机制”的核心。

在贷款投放上,沧州银行努力做到慎贷而不惧贷,积极而又稳健,主要做到“三个积极”:积极支持有订单、有销路、有市场、有现金流的中小企业;积极支持政府重点投资、重点支持、重点鼓励、重点引导的项目及辅助产业;积极支持属于自主创新、自有知识品牌、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且有较大市场潜力的产品、企业和技改项目。而对一些贷款额度比较大的大客户,沧州银行则坚持“参与不兜底,介入不深入”,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在贷款审查上,沧州银行认真贯彻“三不、四重、五严”原则:不依赖报表,不迷信担保,不轻信介绍;重法人信誉,重企业实力,重自筹资金,重实物抵押;严格控制集团客户、关联企业贷款,严格执行项目自有资本金制度,严禁人情贷款、关系贷款,严禁对“两高一资”企业贷款,严禁逆程序贷款和违规贷款。

在贷款运作上,沧州银行建立了贷款“五分离”机制。把贷款管理流程划分为“查、报、审、批、核”五个环节,各环节独立运作,环环相扣,相互制约。贷款调查由支行信贷员负责,实行双人调查、双人复核。贷款申报由支行负责,须经过支行审贷小组和支行行长签字认可,支行行长是贷款的第一责任人。贷款审查由总部贷款经营部负责,实行集体论证、集体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再调查,认为贷款不符合条件,可以退回支行。贷款审批由贷款审批委员会负责,实行无记名票决制,贷审委主任有一票否决权。贷款稽核由风险稽核部负责,风险稽核部主任为贷审委成员,参加贷审会,以便对可疑贷款进行实地稽核和风险监测。对千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和展期贷款,还要提请董事长办公会审议,董事长办公会有否决权。沧州银行的贷款“五分离”机制,得到了银监部门的充分肯定。

在贷款管理上,沧州银行秉承“治行先治贷、治贷必从严”的方针,努力夯实贷款基础工作,严格操作、严格把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而且把风险防范的重心向下移、关口向前推,切实加强支行层面的信贷工作。为此,沧州银行每年都会在全行范围内组织进行一次大额贷款大检查和一次小额贷款大检查,坚持支行自查、主管部室垂直检查、内审稽核三级检查体系,经常性地开展行业贷款、区域贷款风险监测,一旦发现风险预警信号,立即处置,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完善的内控机制

由于银行是高风险、高收益共存行业,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内控机制。在对刘董事长的采访中我们得知,沧州银行的做法是明确一个指导思想,确立一个核心理念,切实加强三项建设。

明确一个指导思想。沧州银行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硬任务,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快速、安全、高效、持续发展。

确立一个核心理念,就是“人平安、钱安全、资金财产无风险”,形成了“全员动手强内控、齐抓共管防风险”的局面。六年来,沧州银行未发生一起重大案件。

大力加强“三项”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干部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使干部员工不想做案。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沧州银行近六年来陆续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300多项,使干部员工不能做案。三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基层自查、部室检查、内审稽核三级稽核监督体系。支行行长和副行长对员工负有指导、检查、监督、管理的责任;总部各主管部室对支行进行垂直管理,重点抓住存款营销、上门收款、贷款发放、票据承兑、费用管理、银企对账、金库守押等高风险领域,实行经常化、高密度的检查监督;风险稽核部履行再监督职能,对支行和部室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稽核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惩罚措施,使干部员工不敢做案。通过“三项建设”,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把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灵活的用人机制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努力打造和锤炼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立行、兴行、强行之本。六年来,沧州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领导有方、工作得力、领导信任、群众满意”的优秀领导干部。沧州银行在用人的过程中逐步摸索出“三大机制”。

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沧州银行高层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年龄”的方针,按照“学历不等于知识、知识不等于智慧、经验不等于规律、资历不等于能力、职称不等于水平”的理念,真正把那些能想事、能干事、能成事,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六年时间里,共有104名同志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各单位基本形成了“一正三副”的领导格局。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年底沧州银行都会组织一次干部年度考评,详细划分优劣等级,作为干部升降调整的依据。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坚持以事业为本,以业绩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公论为参考,把自我评价、群众评价、领导评价、主管部室评价和行党委评价有机结合,做到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对考核评价“优秀”的予以表彰,“一般”的予以批评,“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免职降职处理,累计有17名干部免职或降职。

建立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近几年来,沧州银行坚持“五严四治”方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上严格教育,工作上严格要求,考核上严格奖惩,真正做到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先后有7名同志因工作不力辞去领导职务,从而打破了领导干部的终身制,增强了领导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科学的分配机制

在这几年发展中,沧州银行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改革了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制度,做到按劳取酬、绩效优先、公正和谐、成果共享,形成“基本工资保吃饭、岗位工资保安全、绩酬工资保发展”的分配格局。

首先,坚持“三个倾斜”和“三个平均线”原则。三个倾斜,即:向基层倾斜,向员工倾斜,向贡献大的倾斜。三个平均线,即:总部中层正职拿支行正职的平均数,总部中层副职拿支行副职的平均数,总部员工拿支行员工的平均数,充分尊重基层创造价值的现实,避免形成重上轻下的分配方式。目前,沧州银行中层副职的收入是员工的1.6倍,中层正职是员工的2.2倍,行级领导副职是中层正职的1.2倍,行级领导正职是中层正职的1.5倍。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3)

件创造条件上的精神,调整思路,转换观念,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共清收不良贷款万元,盘活万元。总结全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积极培植黄金客户,切实提高信贷资产盈利水平。 科学合理的信贷资产结构对于改善资产质量,控制信贷风险,实现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省行提出的以利润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信贷资产的方针,在对客户信用测评的基础上,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客户坚决不予贷款支持,制定严密的压缩计划,积极倡导“一保、二争、三扩、四退”的经营策略,完善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在确定新增贷款投向上,我们坚持风险控制和综合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彻底杜绝点贷、指贷、人情贷、关系贷款,千方百计控制信贷投放切入点,深入挖掘潜在客户资源,积极主动地加大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重点培植规模较大的黄金客户和经营前景较好的优势企业,切实优化贷款结构。xx理工大学欲进行南校区项目建设,急需银行的信贷扶植,这无疑是我行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积极培植黄金客户,切实提高___信贷资产盈利水平的绝好项目。经过周密准备,统筹规划,客户部门在行领导的带领下,把营销的触角伸向了xx理工大学。xx理工大学项目的巨大效益引来了共行、建行、交行等多家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均欲将其收入自家囊中。面对这种局面,我行领导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一次不行,就去两次,在对学校营销的同时,又巧妙地对该校的主管部门开展更高层次的营销。百折不挠的精神终于感动了校领导,他说:“我真服了你们这股韧劲了,领导我见得多了,可像你们这么敬业的领导我还是头一次见,行了,我们就与你们建立信贷关系了”。为了使该校项目的信贷资金早投放,早见效,为了使该校项目的信贷资金早投放,早见效,在上级行的帮助下,我行又向总行申请了“特事特办”,行领导多次前往总行,汇报项目情况,寻求政策支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将xx理工大学发展成为我行的优良客户,银企双赢,互惠互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此外,我行又向xx市路灯处、xx洗浴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发放贷款5800万元。 2、根据上级行部署,实施不良资产分帐经营。 年初伊始,按照上级行的部署,我行客户部门积极实行不良贷款的分帐经营。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共计对28263万元不良贷款实现了分帐经营,此举对于我行减轻经营压力,优化资产质量,改善资产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3、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收息工作。 我行客户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深入企业,将利息及早落实。此外,前台会计人员协助看好贷款企业帐户,做到贷款利息一分不流失。由于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收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共实现利息收入万元。 4、上半年,在优化增量的基础上,我们加大了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整治力度。结合各项指标和工作实际,经过精密测算,将指标横向分解落实到人,纵向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我们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取得了清贷收息攻坚战的阶段性胜利。 5、扎扎实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XX年,xx银行总行从战略的高度将贷后管理工作作为本年度的“四大工程”之一作为全年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将信贷客户的贷后工作做实做细,我行客户部门在行领导的带领下,努力学习贷后管理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在实践中不断钻研和探索,扎扎实实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xx理工大学是我行的大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尤其重要。贷款发放后,我行认真执行上级行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企业用款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先后多次深入学校教学和建筑施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该贷款贷后管理人员队伍的调整力度,将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其中来,建立了客户经理组,设立了风险经理。客户经理组人员为,组长:孙国启,副组长:x0,组员:x1、x2、x3,确定了经营行行长为贷后管理主责任人;风险经理为x4、x5。作为重点客户,省市行均配备了客户经理组,贷后管理过程中,我行客户部门严格履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主要职责,对资金用途、限制性条款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处理。按照客户经理组制定的贷后管理方案努力做好贷后的维护工作。 二、XX年工作的部署与展望 回首XX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划,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个别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鼓足干劲,开拓创新。因此,明年的工作重点我们将放在继续控制成本,扩大市场营销力度,大力拓展市场营销份额,强化服务,完善信贷管理。 1、加强成本控制 目前,从我行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的量化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存款余额的增加比例和利润的增加比例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银行卡的发卡量和银行卡余额也是不成正比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收入增加的同时,我们对成本的控制仍然不够。例如,银行卡的发卡量方面,在以前年度,有些分理处单纯追求发卡的数量而不顾质量和效益,开出了许多空卡和长期不动卡,这种处于休眠状态的卡不产生利润却增加了成本,因此我部将在明年严格控制成本,以保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市场营销是现代商业银行工作中永恒的主题,有鉴于此,XX年,我部将积极公关,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把营销工作做实做细、做大做强。同时,还将继续推行“1+n”银行卡持卡消费活动,这里的“1”指员工持卡消费,“n”指员工发展和动员的持卡人(非农行员工)持卡消费,即以员工的持卡消费带动周围消费群体的消费,以期扩大我行银行卡的影响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和银行卡存款。另外我部也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分理处和储蓄所加大对存款的营销力度,努力拓展寿险业务市场,开发新的目标客户,为支行创造更大效益。 3、强化服务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服务的优劣对企业的效益有直接的影响,例如“海尔”的服务,在质量相当的情况下赢得了更多的客户。在目前已有的软和硬件条件下,我行强化服务是增加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200共3页,当前第2页2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4)

一、加强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工作机制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组织成立政银企融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小企业局、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市人行、银监分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研分析,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明确分工,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金融办负责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座谈会、银企项目对接会,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负责组织对政策的落实兑现;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行业管理与服务,开展创业培训、政策法规培训、财务辅导、融资培训、诚信教育、信用担保公司的规范,筛选、评估、推介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项目,定期资金需求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级,开办企业信息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等;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负责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房产、设备、土地、股权等抵押物登记、办证等问题,充分简化办理融资的手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的评估,推进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银监分局负责督促、引导、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监测分析贷款质量与风险状况,定期通报中小企业违约客户情况,提出制裁意见和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信贷支持。

二、全面部署、重点突破,政府职能部门要积极营造中小企业融资的良好环境

3.加快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以中小企业局为主,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商业银行共同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征信咨询平台,实现企业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并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银行筛选贷款项目提供可靠的信用信息,形成政府搭台、银企自行对接的格局。

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市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目前尚未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担保机构的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壮大担保能力,力争市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1亿元以上,县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基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服务网络。

5.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财力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从预算内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补偿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损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6.加强服务,开辟中小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一是开通办证的绿色通道。中小企业以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的,其抵押价值可由银企双方共同确认,不必提交评估报告,工商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应予以登记,切实减少贷款环节和贷款费用。土地、房管等部门要开辟专门通道,为中小企业抵押贷款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时,与普通居民的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相区分,并采取特事特办,单独报批,以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妥善解决抵押登记与贷款期限不匹配问题。各级工商、土地、房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规定,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根据借款合同一次性办理抵押登记,在贷款期限内,对同一抵押物不做重复登记。

7.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一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引导和督促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体系,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三是培养中小企业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坚持诚实经营,履约守信,打造“诚信”品牌。四是中小企业局要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人员、财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中小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三、强化举措、提高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8.整合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组织体系。银行要明确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竞争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信贷投入,确保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有实质性进展。农发行*分行要加强业务创新,注重牵系民生的粮、棉、油等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商业性贷款的投入。各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要以大带小,重点对依附大企业、大项目的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市场定位,主要服务市民和“三农”,从而成为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当前要重点满足个体工商户、农业种养大户和种养殖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进入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能耗和环保达标的制造业等各类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和城乡小额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增幅应不低于当年各类贷款平均增长幅度。

9.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及核算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组织机构。各行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建立专业化信贷队伍,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营销、管理和清收等工作。鼓励各行开办特色支行专司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要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实行动态管理。要开发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分类和呆账核销等制度。实行中小企业客户经理负责制和贷款业务双人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贷款核算机制,对中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业考核。

10.便捷操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研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以激发基层行的贷款审批自和积极性。合理确定基层银行贷款审批权限,每笔贷款在同意受理并完成贷前调查后,在不违反信贷政策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不能获得批准的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对重点客户,根据其信用情况实行额度授信,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捷服务。

11.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银行要针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办法,使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收入分配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可根据中小企业业务风险特点,推行“三包一挂钩”制度,即:包发放、包清收、包管理,与个人绩效挂钩,充分调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建立独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良资产问责和免责制度体系。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能搞坏账终身责任制度,只要责任人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做中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和尽职管理,就不再追究授信和风险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责任,包括审计人员的责任。

12.创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的贷款品种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实行“一户一策”的贷款浮动利率政策。

13.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摸清全市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库。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分析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规律,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要通过提供经济金融信息咨询、担任中小企业财务顾问、深入中小企业驻点指导等途径,积极指导中小企业改善公司治理,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增强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努力培养一批经营规范、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代表,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稳健、规范、快速发展。加强同中小企业的联系,采取银企恳谈会、产品推介会、项目洽谈会等有效形式营销金融产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

14.创新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跟踪服务。银行要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求,推出不同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按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押,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推出系列化、便捷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包括各类贷款业务、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并根据中小企业融资主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担保方式等要素的不同,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周转贷款、循环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信用卡透支、法人账户透支、应收账款转让等不同的产品组合服务。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在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发展直接融资业务及运用信托等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15.加强银行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建立联系,深入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为贷款决策服务。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的银企合作调度会和业务推介会,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对中小企业诚信评比的考核结果,对各项考核指标达标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授信。对一些考核指标暂不达标,但有培育潜质和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要加强跟踪指导和培育,条件成熟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发挥职能、加强引导,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开展

16.制定区域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和指导意见,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色的利率定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知识宣传、融资服务顾问活动。

17.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人民银行提供征信系统支持,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优势,迅速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支持系统。

18.认真落实“六项机制”,加强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银监分局要积极督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落实中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的具体措施。制定中小企业授信工作考核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授信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产品创新、利率风险定价、授信业务的进步度、授信业务风险控制的进步度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并对中小企业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5)

    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减轻我市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措施,安排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昆明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负责运作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市担保公司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担保基金的运作与市担保公司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市担保公司按担保贷款本金的1%(以1年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市财政承担,按季度结算拨付。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作银行由市财政局指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必须存入指定的协作银行。

    二、贷款条件与程序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凡持有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并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筹资金不足部份,可向市担保公司及协作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借款人提出展期,市担保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展期一次,但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接送服务等。

    每年年底,市担保公司汇总贴息发生额度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财政部驻昆专员办核准,再由协作银行上报其总行汇总,总行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拨付。若协作银行为股份制商业协作银行,贴息额度先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财政部驻昆专员办核准,再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

    四、担保资金的筹集

    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来源,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县市区财政应承担的具体比例和金额,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另行研究决定)。担保基金以放大3倍为限,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五、担保资金的管理

    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市担保公司应暂停担保业务,协作银行停止发放新发生的贷款。由市担保公司用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在降低贷款不良率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恢复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市领导小组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的代偿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而由担保机构履行代为清偿责任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担保机构及协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六、为贷款人提供的服务

    市担保公司要为申请贷款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贷款担保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担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6)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机制

为加强2013“民生金融促进创业”工程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由人行市支行与市组织部、农工办、金融办、经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金融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为人行市支行与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领导,成员为人行市支行、市委农工办、经信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市支行货币信贷管理股。

(二)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分工

一是人民银行负责方案制订,牵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2013“民生金融促进创业”工程,积极推广“阳光信贷”、“惠农卡”等行之有效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在利率定价、征信服务、培训宣传上给予指导;改进支付结算、经理国库、外汇管理等基础金融服务;以金融生态镇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为抓手,推动各类创业群体的信用示范创建,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二是市委组织部、农工办、金融办和经信局负责指导推动建立激励有效、衔接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倍增效用;把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行业政策、企业相关信息的采集以及财税政策的争取;完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市担保体系发挥更大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农保中心和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支持。三是市人社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分别对小额担保贷款、青年示范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失地农民创业贷款和妇女创业贷款工作给予积极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自管理和信息优势,加大创业能力培训,组织所辖部门帮助金融机构把好客户信用甄别关口和贷款对象推荐工作,及时跟踪监测借款人经营状况,配合做好到期贷款催收,有效降低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组织所辖部门加大对各自领域的诚信宣传,协同开展信用示范创建工作。

(三)开展相关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走访和召开信贷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民生金融促进创业工程的重要意义,近期,我支行组织辖内20家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开展了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惠民工程”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热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细心介绍金融消费维权基本知识、金融基础知识、金融产品详情,深入浅出为群众答疑释惑,得到了群众的交口称赞,参与活动的群众达500多人,发出各类宣传资料6000多份,张挂横幅15条,布放展板72块。二是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为及时把握民生金融工作的新特点、新任务和新要求,年初,我支行先后走访市人社局、金融办、经信局、妇联和团市委等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主动与他们沟通交流,主动推动信贷政策与国家惠民生、促和谐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接,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创业就业、保障安居、“三农”等民生工程倾斜。三是搭政银企合作平台。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多次银企对接活动,主动架起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交流桥梁,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年初,积极配合市政府举办了“政银企恳谈会暨项目签约仪式”活动,有19家企业代表参加了现场签约仪式,签约金额达46.9亿元,其中:合同性金额35.3亿元,意向性金额11.6亿元。3月份,组织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邮政银行和村镇银行与别桥镇政府联合举办“中小企业银企对接”活动。此外有关银行还多次与相关镇区企业开展小型银企洽谈会和信贷产品推荐会。四是积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6月份,我支行会同团市委制订了《市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及部门分工,及时召开涉农金融机构创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推进会,确保2013年完成500户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五是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我支行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辖内商业银行意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后,确立江南农商行和农行作为推广取款服务点建设的主承办行,两家银行克服时间短、任务重的困难,迅速部署,多部门联动,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成效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1年8月25日成功举行“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以来,我支行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成功处置了13起金融消费纠纷,满意率达100%,投诉诉求满足率92.31%,其中,今年上半年成功处置了3起金融消费纠纷,协助市政府处置了1起涉银行机构投诉。

(二)民生金融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强

2013年以来,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民生金融促进创业”工程有关要求,主动加强与担保机构、工青妇以及人社、财政等政府部门的交流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引导金融资源向创业就业、“三农”、保障安居等民生领域倾斜。6月末,新增民生金融贷款18.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新增5.2亿元、各类创业贷款新增11.1亿元、保障房贷款新增0.7亿元、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新增1亿元以及文教卫生系统贷款新增0.6亿元。此外,江南银行为每位大学生村官授信5万元,近期,华夏银行为保障房授信5亿元。

(三)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自2013年4月25日开通首个助农取款服务点以来,至6月底,全辖已开通助农取款服务点162个,发生取现业务2338笔,金额114.48万元;消费业务638笔,金额49.98万元;转账业务151笔,金额29.29万元。助农取款服务业务的开通,既加快了产品创新,拓展了银行业务发展,又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村客户,使之真正收到实惠,受到了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7)

简化贫困户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满足率,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贫困户尽快享受到金融扶贫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二、实施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的贫困户)、边缘户。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分管市领导任组长,扶贫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支行、农商银行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简化流程。根据工作实际,简化贫困户的贷款程序,取消包保部门审核的流程。按照《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取消就业局小贷中心和担保公司审核环节,只需向合作银行出具信贷担保函,由农商银行对贫困户借款用途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三)提信增量。以边缘户和已贷款户为重点,提高信用等级,将过去的二、三星户提高到四、五星,增加单体获贷数额。对已还款户,鼓励二次贷、三次贷,切实提高贷款规模。降低小额信贷准入门槛,对具备一定生产技能的贫困家庭,改变以往因历史陈欠因素不授信的做法,综合考虑致贫原因,对贫困户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以现实还款能力和产业发展实况为主要参考指标授信。

(四)加大宣传服务。各乡镇街充分利用村公共宣传栏、村广播及微信等媒介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包保干部加强入户走访时对小额信贷的宣传,确保及时为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应贷尽贷。

(五)强化监管。做好信息排查工作,承贷银行对贷款户每季度开展一次贷后排查,重点掌握贷款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展产业基本情况、收益情况,确保贷款户用的好、还得上。严格执行“三色预警”机制,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银行、乡村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资金,实行“红色预警”。对“红色预警”的获贷户,坚持扶贫、银行、乡村三方共同发力,及早商定还贷方案。

四、工作要求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8)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县支行、天略担保有限公司(县润企投资公司、县兴企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另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1.体现多增多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加大对信贷增量多的奖励,特别是加大对超额完成信贷任务部分的奖励力度。

2.体现引导投向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政府指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的信贷支持。

三、考核指标

1.贷款增量奖励。对任务内的月平均贷款余额增量按0.5‰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的月平均贷款余额增量部分按1‰奖励。

2.重点项目奖励。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工业和服务业重点企业(项目)以及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贷款,保持2008年底贷款余额的部分按0.5‰奖励,超出部分按新增贷款的月平均数的3‰给予奖励。本条所指企业、项目和工程由县发改委、县人民银行定期向金融机构。

3.新增存贷款贷存比奖励。完成新增贷款任务,新增存贷款贷存比大于70%(含70%)的奖励30万元,大于60%(含60%)小于70%的奖励20万元,小于60%的不奖励。本条所指新增贷款不包含个人消费类贷款。

4.对担保公司奖励。按担保公司月平均担保余额的0.5‰进行奖励。

5.特殊贡献奖励。对完成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工程融资任务,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给予金融机构特殊奖励。

6.县政府将根据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量,调整政府性存款流向,按比例将政府性存款存入各银行类金融机构。

7.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情况的评议活动,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授予前三名“人民满意的金融机构”称号,并予以奖励。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考核小组由县目标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审核和考核事项的落实等工作。

五、奖励范围和比例

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做出积极贡献的工作人员,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奖金为奖金总额的40%。特殊贡献奖只限于奖励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突出奖励“一把手”。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9)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通知》(政办[]221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金融办关于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19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跨越发展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改善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为跨越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按《通知》要求,我县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指导下,稳步推进试点对象选择、设立、监管、风险防范和处置等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扶持政策。

2、坚持严格监管、规范运作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明确操作程序,加强持续监管,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方向,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规定,严禁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参照金融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3、坚持各司其职、共防风险原则。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建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县长和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房管所并邀请人行支行、银监办等单位组成。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经贸局,承担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经贸局分管领导担任。

(一)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根据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负责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2、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3、协调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4、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二)县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经贸局:作为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牵头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

人行支行:牵头协调金融部门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工作;协同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同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把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办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卡等相关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银监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协调地方政府进行查处。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指导,协助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县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指导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和注册资本金的确认,对超范围经营业务的监管和查处,提供涉嫌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参与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县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发起人及股东房产有关资料。

三、准入条件和经营要求

(一)准入条件

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资格。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在省内且在试点县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的50%(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2、其他出资人及其他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50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同时,企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要求,并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3、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与银行签订托管协议,一次性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托管。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3亿元。

4、从业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任董事中应有20%及以上的人员从事金融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履职所需的金融知识、经济专业水平、从业经验及专业技能,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5、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实缴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

(二)经营要求

1、小额贷款公司应将省经贸委核发的列明经营业务范围的批复文件正本置于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

2、应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财政部有关金额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季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应建立规范的统计制度,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

5、应申请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按时合规向信贷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不得向无贷款卡或持无效贷款卡的企业办理信贷业务。

6、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微小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5%。

7、小额贷款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利率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8、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

9、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有的股份(股权)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2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股权),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严禁股东以其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对外质押或提供担保。

10、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比例超过公司全部股份的5%的,应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

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引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一)筹建阶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并提出试点申请。筹建申请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2)出资人承诺书;(3)公司设立方案;(4)可行性研究报告;(5)出资人协议书;(6)股东基本情况;(7)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自然人银行信用证明。

2、县经贸主管部门预审。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进行预核,提出预审意见。

3、县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书面意见,由县经贸部门报市经委。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承诺书(按项目逐项承诺);(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风险处置预案;(3)试点工作方案;(4)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的审核意见;(5)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材料等。

4、市经委、市金融办初审。按照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审核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市联席会议。

5、市联席会议审核。确定试点单位,由市经委上报省经贸委审批。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承诺书(按项目逐项承诺);(2)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风险处置预案;(3)试点工作方案;(4)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的审核意见;(5)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试点材料等。

(二)开业阶段工作程序和要求

1、符合开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开业申请。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开业申请书;(2)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3)筹建工作报告;(4)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拟任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的简历和从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等相关材料;(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6)公司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7)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8)省经贸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2、县经贸主管部门初审。

3、市经委、市金额办复审。

4、省经贸委审批。

申请人应自批复同意开业起45日内,凭省经贸委的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报省经贸委确认原开业批复文件的效力或另外报批。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执法单位及时依法严厉查处,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许可。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向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融资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报送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同时应跟踪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使用情况。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经贸局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省经贸部门撤销其小额贷款试点许可,并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核准擅自更换法定代表人和任命主要管理人员的;

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3、未经核准变更、终止的;

4、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须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的经营活动的;

5、违反利率政策的;

6、拒绝或阻碍有关部门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7、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8、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9、法律、法规授权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处理的其他情形。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每月向县银监办、人行支行、县经贸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县政府每季度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季度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情况报告,每年度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经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县经贸局牵头会同县银监办、人行、工商、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采取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

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10)

条件创造条件上的精神,调整思路,转换观念,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共清收不良贷款 万元,盘活 万元。总结全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积极培植黄金客户,切实提高信贷资产盈利水平。 科学合理的信贷资产结构对于改善资产质量,控制信贷风险,实现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省行提出的以利润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信贷资产的方针,在对客户信用测评的基础上,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客户坚决不予贷款支持,制定严密的压缩计划,积极倡导“一保、二争、三扩、四退”的经营策略,完善劣质客户退出机制。在确定新增贷款投向上,我们坚持风险控制和综合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彻底杜绝点贷、指贷、人情贷、关系贷款,千方百计控制信贷投放切入点,深入挖掘潜在客户资源,积极主动地加大优质客户的开发力度,重点培植规模较大的黄金客户和经营前景较好的优势企业,切实优化贷款结构。xx理工大学欲进行南校区项目建设,急需银行的信贷扶植,这无疑是我行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结构,积极培植黄金客户,切实提高信贷资产盈利水平的绝好项目。经过周密准备,统筹规划,客户部门在行领导的带领下,把营销的触角伸向了xx理工大学。xx理工大学项目的巨大效益引来了共行、建行、交行等多家实力雄厚的竞争者,均欲将其收入自家囊中。面对这种局面,我行领导在上级行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市场营销。一次不行,就去两次,在对学校营销的同时,又巧妙地对该校的主管部门开展更高层次的营销。百折不挠的精神终于感动了校领导,他说:“我真服了你们这股韧劲了,领导我见得多了,可像你们这么敬业的领导我还是头一次见,行了,我们就与你们建立信贷关系了”。为了使该校项目的信贷资金早投放,早见效,为了使该校项目的信贷资金早投放,早见效,在上级行的帮助下,我行又向总行申请了“特事特办”,行领导多次前往总行,汇报项目情况,寻求政策支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成功地将xx理工大学发展成为我行的优良客户,银企双赢,互惠互利的格局已经形成。此外,我行又向xx市路灯处、xx洗浴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发放贷款5800万元。 2、根据上级行部署,实施不良资产分帐经营。 年初伊始,按照上级行的部署,我行客户部门积极实行不良贷款的分帐经营。加班加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共计对28263万元不良贷款实现了分帐经营,此举对于我行减轻经营压力,优化资产质量,改善资产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3、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做好收息工作。 我行客户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改进工作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深入企业,将利息及早落实。此外,前台会计人员协助看好贷款企业帐户,做到贷款利息一分不流失。由于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收息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共实现利息收入 万元。 4、上半年,在优化增量的基础上,我们加大了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整治力度。结合各项指标和工作实际,经过精密测算,将指标横向分解落实到人,纵向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中,我们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取得了清贷收息攻坚战的阶段性胜利。 5、扎扎实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xx年,xx银行总行从战略的高度将贷后管理工作作为本年度的“四大工程”之一作为全年信贷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将信贷客户的贷后工作做实做细,我行客户部门在行领导的带领下,努力学习贷后管理的相关知识和业务,在实践中不断钻研和探索,扎扎实实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xx理工大学是我行的大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尤其重要。贷款发放后,我行认真执行上级行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企业用款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适时监测。先后多次深入学校教学和建筑施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并按照贷后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了该贷款贷后管理人员队伍的调整力度,将业务精良,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其中来,建立了客户经理组,设立了风险经理。客户经理组人员为,组长:孙国启,副组长:x0,组员:x1、x2、x3,确定了经营行行长为贷后管理主责任人;风险经理为x4、x5。作为重点客户,省市行均配备了客户经理组,贷后管理过程中,我行客户部门严格履行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主要职责,对资金用途、限制性条款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和处理。按照客户经理组制定的贷后管理方案努力做好贷后的维护工作。 二、xx年工作的部署与展望 回首xx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基本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工作划,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个别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鼓足干劲,开拓创新。因此,明年的工作重点我们将放在继续控制成本,扩大市场营销力度,大力拓展市场营销份额,强化服务,完善信贷管理。 1、加强成本控制 目前,从我行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的量化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存款余额的增加比例和利润的增加比例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银行卡的发卡量和银行卡余额也是不成正比的。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收入增加的同时,我们对成本的控制仍然不够。例如,银行卡的发卡量方面,在以前年度,有些分理处单纯追求发卡的数量而不顾质量和效益,开出了许多空卡和长期不动卡,这种处于休眠状态的卡不产生利润却增加了成本,因此我部将在明年严格控制成本,以保证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市场营销是现代商业银行工作中永恒的主题,有鉴于此,xx年,我部将积极公关,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把营销工作做实做细、做大做强。同时,还将继续推行“1+n”银行卡持卡消费活动,这里的“1”指员工持卡消费,“n”指员工发展和动员的持卡人(非农行员工)持卡消费,即以员工的持卡消费带动周围消费群体的消费,以期扩大我行银行卡的影响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和银行卡存款。另外我部也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分理处和储蓄所加大对存款的营销力度,努力拓展寿险业务市场,开发新的目标客户,为支行创造更大效益。 3、强化服务 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服务的优劣对企业的效益有直接的影响,例如“海尔”的服务,在质量相当的情况下赢得了更多的客户。在目前已有的软和硬件条件下,我行强化服务是增加效益的一个有效途径。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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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领导指导贷款工作篇(11)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运行,是对多元所有制资本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一次审慎尝试,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创新与突破,对于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开始设立便是以一种积极的态势出现的,自设立之初就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为己任,发挥了以下几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有效缓解了“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持了“三农”、微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从而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弥补了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的不足问题,为“三农”和微小企业增添了一条方便快捷的融资渠道。三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民间借贷由“地下”转到“地上”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现实途径,平抑了民间借贷的冲动,使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借贷能够很方便的得到监管和监测,从而使民间资本能够自觉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运作,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得到更好的落实。

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屡见尴尬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初可以说是一腔热情,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却屡见尴尬,陷入进一步发展的困境。

尴尬一: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之议

银监会2008年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不需要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因此不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却经营货币、发放贷款,却在履行着金融机构的职能,这样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出现了身份上的尴尬,使得小额贷款公司:一是在银行的存款仅按一般工商户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远低于金融企业同业存放款项利率,也没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利率高。二是向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时,无法享受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优惠,只能按一般企业贷款利率执行,融资成本较高。三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也不利于其金融债权维护。四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既不能享受金融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又不能享受各种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财政补贴资金,却要按一般企业缴纳税费,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较重,据调查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一般要缴纳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1.5%的价格调控基金和0.15‰的印花税。

尴尬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位之议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根据这一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应主要为“三农”及微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且放贷数额相对要小,但在实际发放贷款中小额贷款公司却出现了与这一规定相悖的现象,有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主要以非农企业为主,贷款额也随之变得“较大”,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设计的初衷有了一定的出入,定位比较模糊。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运用模式比较单一,仅发放贷款,不能经营如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的业务,也使小额贷款公司定位起点较低。

尴尬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之议

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这就出现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省政府一般有金融办进行监管,到了市县两级由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管。由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是一个由政府主办、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工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常设机构,造成了“多头监管”到头来变成“无人监管”的虚拟化问题。另一种情况是由于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不直接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使上述两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利率、贷款投向、资金流向等进行监测统计时,小额贷款公司态度不积极,经常出现提供数据不准确、报送资料不及时的现象。另外,既然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一般工商企业,但却要受银监会及人民银行指导意见的“指挥”,颇让人费解。

尴尬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控之议

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对于风险控制重视还不够,并没有设立风险控制部门,不能对经营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度量、监测、分析、检查和控制,风险管理职能零散在各业务部门,难以形成风险管理合力,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二是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人员数量不足,造成人员兼岗现象较为普遍,也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三是贷款审批出现“一人说了算”的现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等制度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也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户和微小企业,而很多微小企业和农户根本没有征信记录。虽然人民银行的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近几年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县市地区却不能进行信息查询,即使能查询小额贷款公司也因没有“合法资格”不能进行查询,再加上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很落后,信用评级还不科学,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提供信用参考,从而造成贷款对象征信记录缺失,也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还有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自有资金较少,若按照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取提足损失准备金,这在实际操作中几乎得不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资金损失后的补充风险。

尴尬五: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补充之议

目前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只贷不存”模式的限制,要继续发放贷款已经是“囊中羞涩”了,资金流动出现了“捉襟见肘”的窘迫局势。尽管根据《指导意见》的政策安排,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两家银行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50%的资金进行经营,但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产品、服务行业以及客户群体都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有高度的同质性,出于竞争及县域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信贷条件等原因,小额贷款公司很少能从当地银行获得贷款。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即使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也是以一般工商企业的身份获得贷款,资金成本较高,其本身利用这部分资金再发放贷款盈利能力有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从当地银行机构获得资金的积极性。

尴尬六: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之议

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从业人员只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即可,这样低的准入门槛,使大量企业老板、农民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业人员。由于这些人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法律法规、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小额贷款经营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资金实力不强,单位“牌子”不硬,无力高薪聘请有丰富银行从业经验的人才,而有经验的银行从业人才也不愿意来小额贷款公司就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遭遇瓶颈

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受到一定的挫折后,小额贷款公司就有了“要吸收存款”的强烈愿望,银监会为此也制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为《暂行规定》),但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却颇感失望,使小额贷款公司改制遭遇了瓶颈,一时陷入了僵局。

瓶颈之一: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门槛太高,小额贷款公司达标难

按照《暂行规定》第二章准入条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除满足《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按《指导意见》新设后持续营业三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已足额计提呆账准备,其中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30%以上;净资产大于实收资本;资产应以贷款为主,最近四个季度末贷款余额占总资产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75%,且贷款全部投放所在县域;最近四个季度末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抵债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这些准入条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是可望不可及的,并且也是在近期内无法实现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改制积极性大减。

瓶颈之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股权让渡规定过硬,小额贷款公司让权难

根据《暂行规定》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样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成村镇银行就必须让出控股权,这已经触及到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者,尤其是最大股东的利益,“把孩子养大了给别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另外银行金融机构要入股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村镇银行,这样就要拿出一定的资本金另设机构,影响其资本充足率,同时还要为小额贷款公司以前发放的贷款承担责任,还不如自己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对此也表现不积极。

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尚需政策扶持

小额贷款公司“破茧”而出后,要得到持续发展,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共同扶持,使其健康发展。

尽快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和定位

目前银监会出台的《指导意见》法律级次较低,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建议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出台法律级次较高的管理办法或条例,以此提高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监督的权威性。这些办法或条例要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问题。既然小额贷款公司是发放贷款经营货币的机构,符合金融机构的构成要件,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属金融机构的范畴,应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为解决“三农”及微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的普惠型金融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填补农村金融“空白”而设立的,从这个角度讲小额贷款公司也应属于金融机构。

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定位问题。小额贷款公司既然是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而设,其定位就应立足“三农”,面向微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服务,其经营特点为“小额、分散”,除发放贷款外,也可办理票据、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业务,其“三农”贷款比例不能低于贷款总额的60%,切实体现其农业、农村的特征。

三是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处置,以强化地方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

四是规定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利率、支付结算、征信、现金及监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分清监管责任,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分类指导、规范运作。

五是让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到像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一样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负担,助推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机制,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模式,不能吸收公众存款,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杠杆作用就必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补充机制。因此,一是由政府财政、县域龙头企业等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让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达到发展要求后给予基金支持,当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熟到一定的阶段后,再向小额贷款公司收回,支持另外达到申请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二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由人民银行监督其支农再贷款使用管理情况,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的发展。三是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比例的限制,允许其和银行机构进行自主协商办理贷款事项。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指引,保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合法合规经营

一是小额贷款自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内控制度,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不断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监事会的内部监督防控。同时要严格按制度操作,尤其要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避免“一人说了算”现象的出现,减少贷款损失,并要按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降低风险。二是银监会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构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突出各自的监管重点实施高频率的监管,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力度,帮助小额贷款公司科学规范经营管理。三是积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由协会行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自律管理,真正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允许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息,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降低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