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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2 05:50:18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1)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土资源管理是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事关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直把加强土地调控,落实耕地保护国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近几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部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新增和改造耕地15.3万亩。特别是去年我县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责任书以来,我县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层层落实土地资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努力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手段,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20****年度我县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市政府考核评为达标,同时在单项考评中获保护耕地奖。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县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滞后。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仍是1996年编制的,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导致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落实不严;建设规划改动随意性较大,用地项目选址不科学,难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甚至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规划之间存在冲突、脱节现象;工业园区和市政建设用地未有整体详规,出现新增土地需求与供地不足的矛盾,部分建设项目无法供地;村、镇建设没有统一规划设计,农村旧宅基地难以调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二是土地开发利用粗放。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正确处理土地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一些项目用地特别是工业项目多占少用,盲目圈占土地,集约化水平不高,投资强度、单位产出率低。三是土地管理有待规范。基本农田保护职责还不够细致,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章建房、私搭乱建等问题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县科学发展构成潜在威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我县要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做强做大经济“蛋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提供有效的土地资源保障。省里已将我市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将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这次签订的责任书就新增加了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负总责、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避免耕地丢荒浪费等相关内容,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认识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做好土地管理和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土资源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圈占土地、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用地行为,做到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充分保护好、利用好每一寸土地。

二、从严要求,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耕地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县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称,耕地本来就缺少。据20****年统计,全县耕地资源只有44.98万亩,人均不足0.6亩,而且其中果园占了4万多亩。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紫河高速公路、产业转移园区、临江工业园区等建设都要占用部分耕地,有限的耕地资源还会减少,人地矛盾将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县划进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已达41.47万亩,而全县现有耕地面积中除去果园不准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仅有40万亩多一点,也就是说我县已将本不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划进去了。在基本农田面积不能减少的情况下,要想将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为建设用地控制区,已没有耕地可调,这是我县发展遭遇的最大的瓶颈问题。为此,我们必须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好土地资源,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用地与长远发展用地的关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守住未来的发展空间。

一要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县在2006年出台的《****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已经明确: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抵于县政府下达的指标,各镇占用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补划的基本农田面积与质量不低于占用的面积与质量。各镇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对准入的建设项目和农民建房,要避免少占耕地,特别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每年度要如实向县政府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情况和监测调查资料。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坚决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二要继续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工作。各镇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复垦,以此扩大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满足各种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要。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已上报的义容、好义两个镇土地整理项目的跟踪,确保两个项目规划预算过关,尽快把项目审批下来,争取秋收后开工建设。对市政府下达的4000亩园地、山坡地、未利用地开发任务,要加快选址、立项、论证和规划设计,并落实资金投入开发。项目所在镇要密切配合,力争早日完成任务。同时,各镇要加强对开发补充耕地的管理和使用,全力抓好耕、种,避免耕地丢荒和浪费。

三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刚才,利鹏同志对2008年市下达给我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其使用作了说明。根据计划,今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2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指标110.75公顷。市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政府掌握,主要用于县产业转移园区、临江中心镇建设和重要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计划分解到各镇。因此,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严格土地审批,加强土地使用标准管理,坚决执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建设用地增量。要按照“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和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要求,建设产业转移工业园,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土地任由投资者圈占”的现象。要提高项目“入园”的条件,多引进占用土地少、内销比例大、创造税收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推动土地利用率实现重大突破。要着力挖掘潜力,盘活消化存量土地。去年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目前全县仍有2000多亩未作处置,这些闲置土地都要想方设去盘活利用。各中心镇或其他镇确实需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目前开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未提交使用前,按现行规划执行,凡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县政府都不安排今年的用地指标。

四要坚决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各镇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及时发现违法案件和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力度,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一定要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察协调机制,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土资源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给予配合、支持和监督,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取得实效,有效地遏制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保持土地管理秩序的稳定。

三、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依法征地水平

依法征用土地,是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和谐****”的高度,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化解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要严格按征地补偿标准执行。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坚持“就高不就低”给予补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政策法规进行丈量、登记和核算,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征地听证公告,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和征地补偿登记的“二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等费用。

二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坚持中央提出的“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确保群众“失地不失业,失房不失居”。积极研究探索征地补偿安置的多种途径和办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货币安置、劳力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征地补偿费等形式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和农民自择就业门路、自主创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2)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办法;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指导、监管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制定和落实全市国土资源市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监测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地质勘查行业,依法办理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按照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征收、使用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地面沉降。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管理。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和接待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组织对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工作和组织落实考核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参与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初审和市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拟订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制定全市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用地中各类资料的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县区的统一征地工作;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

(五)土地利用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供应及市场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集约利用评价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及定期更新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六)地质环境科

拟订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对已设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年检初审,推进探矿权市场建设及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察专项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七)规划地籍科

指导县(区)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争议案件工作;组织实施“一张图”工程,建立和维护地籍信息系统;审核土地登记代码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复垦开发规划;负责县、乡级土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批;承担建设用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业地转用项目用地的审查;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八)矿产管理科

负责本市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国家和省审批登记、转让的采矿权进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按照规定管理矿产督察员队伍;配合法规监察科整顿矿产秩序,打击违法开采;负责本级矿产资源储备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储量统计登记和年报汇总;负责报批矿山立项报告。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3)

(一)取消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

(二)下放的职责

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发〔〕号)办理。

(三)划出的职责

将测绘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措施,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应的规程、规范细则。指导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级及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参与用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确认。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事务管理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法规科

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受理全市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应诉及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工作。

(三)规划科

组织编制实施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负责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工作;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政策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参与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规定和管理办法。

(四)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城镇地籍调查、权属变更调查及地籍汇总;负责市本级土地权属的确认、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五)耕地保护科

负责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的管理与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耕地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和验收工作。

(六)征转用地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征、转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需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征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工作。

(七)土地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以及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管以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工作。

(八)矿产开发科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采矿争议、纠纷;负责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负责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地质勘查环境科

负责探矿权复核、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等相关规划;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和调查评价;对地热、矿泉水、地下卤水的勘查和评价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地质遗迹和古生物化石进行管理。

(十)财务科

负责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对系统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十一)人事科

承办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担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4)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通过盘活土地存量资产,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吸引增量,扩大总量,实现土地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达到环境提质、交通提速、居住提档、品位提升、管理提效的城市建设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应收尽收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统一收储、统一出让。

坚持超前谋划、创新模式、优化程序、完善措施,加大收储力度,对土地储备涉及的企事业单位搬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对居民搬迁鼓励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坚持土地储备与城市建设、市区企业搬迁、旧城改造相结合,以企事业单位搬迁、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连片收储及大片区土地规划储备为重点,确保年度储备任务的完成。

三、健全机构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计划编制、方案审核、项目实施监督等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隶属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力量,成立土地收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土地征收、土地储备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土地征收、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实施。

10月30日前市内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和四组团县(市)要成立区、县(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并且在辖区国土分局成立区、县(市)级土地储备中心,充实土地储备力量。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全市统一的储备计划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辖区人民政府、市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红线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编制下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已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在储备计划实施的时间内不得办理相关新建、改建、扩建、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等审批和登记手续。

(二)市、区两级实施

1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全市的土地储备,各区土地储备中心受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指导管理,按职能分工具体负责土地的收购、拆迁和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市财政部门按照工作任务核拨人员和工作业务经费,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区储备中心的财务监督。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实施危险住房改造、旧城改造、征地等土地储备工作的,出让土地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按《*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比例拨付区人民政府。

2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储备实施方案。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方案具体落实。

重点污染企业及列入市政府年度搬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储备工作由市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

辖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一级开发、城中村改造和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土地收储以及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各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储备土地的规划和供应

市、区土地储备机构收储的土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统一供地。

五、有关政策

(一)企事业单位搬迁收储政策

对列入重点污染企业搬迁计划的,继续执行《*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为加快二环内企事业单位搬迁和土地收储速度,本着既要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害,又能实现搬迁企业搬得快、搬得好、搬得活的目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土地收储实施以下政策。

1二环以内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收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金由土地补偿金与地上附着物评估价值构成,实行一揽子补偿,不再对被收储企业实行出让收益返还。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市政府公布的市区土地基准地价,按照所在区域居住用地基准地价(划拨土地使用权按照基准地价的60%)予以补偿,若被收储企业原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高于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按原用途基准地价给予补偿。收回(购)面积按企业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计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后经财政评审确定价格予以补偿。

2采取土地收益分成方式收回(购)土地的,收回(购)原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时,暂不支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场机制供地后,政府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出让土地总价款按照4∶6实行比例分成。

(二)城中村改造收储政策

对城中村范围内改造后形成的净地进行收储,以财政评审认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储备土地公开出让后,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储备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旧城改造收储政策

1在我市未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前,已拆平的旧城改造项目,项目前期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费用和回迁房建设成本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拆迁前期费用由市拆迁办审核。以上三项费用最终由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后确定。回迁安置面积由市拆迁办认定;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管理部门代政府实施公告收回。

土地公开出让时,回迁安置房作为公开出让条件,由土地竞得人按拆迁人与原产权人签订的协议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房。

2旧城改造收储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的,由辖区政府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商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管理部门确定改造项目及范围,按土地一级开发程序报批获准后,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尊重民意、两轮征询、稳步推进的原则,依照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红线及批准的总平面图具体实施。具体征询程序和方式由市拆迁办制定。

第一轮征询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拆迁红线向已确定进行一级开发区域范围的被迁居民征询意见。同意改造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90%的,由市政府作出房屋及不动产征收决定。市拆迁办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二轮征询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制定安置补偿方案,报市拆迁办审核通过后,由辖区土地储备中心与被拆迁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90天内签订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80%的,协议生效,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如果未达到80%,则该项目停止实施。

涉及土地储备的被拆迁居民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由拆迁人提供不同区位的房源异地安置,采用“两先一后”(即:被拆迁居民先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挑选安置房源的区位,选择具体的户型、面积、层次和楼号;然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四)大片区土地储备政策

大片区土地征收由市政府主导,由辖区政府及四组团县(市)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国土、规划、发改、财政、劳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各融资平台筹措落实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资金。

1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先征后转”的模式,以并村节地、整理增地、流转活地的目标。以“村改居”为契机,按照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对拟征范围内的土地制定征收办法。以辖区政府为主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通过征收使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只进行土地所有权转变,不改变原有用途。待农用地转用指标逐步落实后,再完成农用地转用的程序。同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问题,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多途径解决农用地转用指标。一是积极向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标。发改、国土部门要积极跑办国土资源部和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力争将大片区土地征收储备列入省重点项目,增加年度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大片区土地征收。同时市政府在每年的正常分配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土地的征收储备。二是通过“村改居”和新民居建设与土地收储结合解决指标问题。结合新民居、“村改居”建设,将腾出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置换的用地指标主要投入划定的预征收储大片区内,解决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三是要加快各县(市)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从各县(市)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置换指标中调配出30%,主要用于土地征收储备。

3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选定滨河新区项目做为大片区征收的起步试点。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新区的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政府主导土地收储和征地工作的计划和资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要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及时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核和监管工作。辖区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储备的大局意识,积极谋划,强力推进,并做好社会稳定和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建立考核机制,将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5)

一、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含义

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年、季、月)的收支预计。预算包括营业预算、资本预算、财务预算、筹资预算,各项预算的有机组合构成企业总预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全面预算。预算管理可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全方位地调动企业各个层面员工的积极性,是会计将企业内部的管理灵活运用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是促使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坚实的基础。

二、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问题

1.预算管理严重缺乏“全员”意识。全面预算管理是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上的延伸,并最终以数字为主要形式得以体现,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这就造成了税收、国土勘探、人事等部门、纪检、工会并不参与,或抵触预算的编制过程。加之部分财务人员本身缺乏对预算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的不了解,预算管理变成了足不出户的“编”预算、“拍”预算,导致预算严重脱离实际,缺乏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2.预算能否批准主要取决于管理层对预算结果的满意度。

实际中,大多数国土资源管理层在审批预算草案时,多以预算结果满意度作为是否批准该预算的主要依据。为了使预算能真正起到细化战略管理目标的作用,预算的审批应注重预算草案的编制假设或编制依据是否与国土资源发展战略一致,预算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预算指标的计算方法或确定原则是否与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制度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吻合。

三、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财政体制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进行预算管理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正朝着实行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推行政府采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推进收支两条线、优化政府收支分类等内容展开。

2.预算是一种控制手段

预算以数量化的方式来表明管理工作标准,控制是以确定的管理工作标准,对行动的度量和纠正偏差。所以预算管理是过程中的控制,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的规划、预算的编制,详细的描述了为实现计划目标而要进行的工作标准。事中控制是一种协调、限制差异的行动,保证预期目标的实现。事后控制是鉴别偏差,纠正不利的影响。

四、国土资源中地质调查预算标准评估原则

1.科学性

科学合理的预算标准是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预算标准偏低,影响地质工作开展,难以保证工作目标的有效实现,预算标准偏高,浪费纳税人钱财,给国家造成损失。地质调查预算标准是国家开展地质工作进行经费投资的主要依据。地质调查项目实行国家预算管理,预算标准主要组成是项目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行业平均利润和税收。它的制定原则应遵循在某种特定生产管理和技术条件下,预算标准能够保证大部分地勘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特定的地质工作任务。

2.宏观调控和指导性

预算标准经专业部门科学制定,通过专家评估,最后由国家主管部门通过法律文件形式颁布。它不仅是公平投资的度量衡,同时代表了国家投资方向。比如,从已完地质调查项目经费完成报告验收中发现,调整频率最高的工作手段是坑探。我们分析调整原因得知,大部分项目工作手段调整理由是基于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坑探”价格相对偏高,施工单位认为坑探比钻探更划算所致,新颁“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对坑探标准进行了合理调整。国家可以通过预算标准杠杆作用来调控地质勘查工作、引导地质施工队伍,或者国家为了加强或抑制某地区地质工作投资,可以通过调整地质项目预算标准地区系数来引导投资,确保地质勘查事业健康发展。

五、如何加强对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预算的决策层、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预算的责任部门。

(1)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决策层由国土资源的领导班子和业务管理部门、人事、财务、办公室、纪检、工会等部门的负责,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确定单位年度发展目标及事业计划;制定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确定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审查并批准单位总体预算和各部门预算方案;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并批准调整预算。

(2)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必须设立预算职能部门,目前鉴于单位的规模,可以不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其职能可以由财务部门承担,财务负责人为预算管理的责任人。作好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必须设置专门的预算岗位。预算岗位人员的执业水平必须达到熟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了解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手段、方法;了解单位内部的运行机制和各部门职责;熟悉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业务;取得地质调查项目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3)预算的责任部门。

指单位内部各部门,它是预算的具体编制和实施部门。预算责任部门内部必须设预算员来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编制和监督。

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树立全员参与的科学理念

作为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的组织者、信息的汇总者,财务人员更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必须以通才标准和更广阔的知识背景来要求自己,而不能停留在技术层面。首先应该是一名企业管理者,其次才是财务工作者。必须树立商业化的经营理念,以市场和利润为导向,而不仅局限在财务技术性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堆砌数字,而是用数字思维清晰地表达意图。

六、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管理实施的思考

1.避免目标置换

国土资源财政税收预算目标从属于、服从于国体资源规划的目标,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严格按预算规定,始终围绕预算目标,而忘却了首要职责是实现国土资源合理规划的特点。为了防止预算控制中出现目标置换,一方面应当使预算更好地体现计划的要求,另一方面应适当掌握预算控制力度,使预算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2.避免过繁过细

有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预算作为管理和控制的手段,应对未来的每一个绌节都作出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样做会导致各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余地,不可避免地影响国土资源合理规划,所以预算并非越细越好。究竟预算应细化到什么程度,必须联系对职能部门授权的程度进行认真酌定,过细过繁的预算等于让授权名存实亡。

参考文献:

[1]王剑辉,郭鹏勇.试论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评估工作[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7(1O)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6)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以及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条件,按规定程序制定的全省或者省内一定区域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包括国土综合规划和国土专项规划。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国土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循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发挥优势和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国土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负责国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  省、省辖市(地区)和县(市)必须编制国土规划。跨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

第七条  国土综合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土资源和环境的综合评价;

(二)社会经济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

(三)国土开发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四)国土资源开发的规模、布局和步骤;

(五)人口控制、劳动力配置和城镇布局;

(六)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结构、布局;

(七)地域分工和综合开发的重点地区;

(八)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安排;

(九)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

(十)实施国土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第八条  国土专项规划的内容,根据国土综合规划的具体要求确定。

第九条  在编制国土规划前,先行编制规划纲要。国土规划应当在规划纲要经计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并报上一级计划部门审批后,在纲要的基础上编制。

第十条  国土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编制,计划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一)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二)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计划部门备案;

(三)县(市)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地区)计划部门审查并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报省计划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国土规划的期限为15年至20年,并每5年修订一次。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对国土规划进行调整、变更时,应当由计划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方案,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  国土规划经批准后,全省和跨省辖市(地区)和跨县(市)行政区域的国土规划,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县(市)的国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四条  国土规划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应的政策和行政措施实施。国土规划提出的重大建设项目,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前期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专业(部门)规划,必须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参与专业(部门)规划的审查论证工作。专业(部门)规划报批时,必须附有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实施专业(部门)规划以及从事与国土规划有关的开发、建设和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国土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十七条  在国土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由计划部门负责协调,必要时由计划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有权检查国土规划的实施情况。被检查者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国土规划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7)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3)003-171-02

当今中国,随着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 “五化”的同时发展,能源需求已步入一个不断上升发展的通道,能源及重要环境资源与我国社会发展已表现出极其密切的关系,一旦缺乏,社会发展便很可能出现“停滞”。所以说,解决能源及环境资源问题已迫在眉睫,而发展国有资源事业则必须要有更高端的开拓创新型人才。

1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概况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主要以两院院士、专业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为代表,这部分群体专业知识较强,具有突出的个人能力。国土资源事业想要长期发展下去就必须牢牢依靠这些专业性人才。近些年来,我国的国土资源部对人才的重视逐渐加强,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以营造一个适合高层次人才发展的环境空间。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管理措施及实施背景如下:

(1)研究制定《国土资源部科技创新人才工程纲要》。

本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才问题已被上升到了一个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兴旺发达密切联系的高度。为了加快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速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国土资源部开始着手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出台了一系列与人才培养相关的政策纲要,同时在部内建立了高层次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

(2)适时出台《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所提出的相关意见》。

为更加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社会发展及市场经济服务,加强国土资源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国土资源部决定打造一支具有高端水平的创新型人才群体,解决国土资源人才缺乏的问题,从而引导国土资源领域的发展,在人才培养方面,主要规划逐渐形成两院院士、“百人计划”、杰出贡献专家,培养一个具有高端技术和科技进步能力的现代化人才群体,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缓解我部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要,保证我国国土资源能够持续做出技术创新及长足的发展。

(3)落实实施《国土资源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国土资源部在人才的长期发展规划中重点指出:建立各类高层次人才队伍,重点发展土地开发及找矿专业性人才,以十年为时间周期重点培养高端创新性科技人才及复合型人才,从而形成一个合理性的人才队伍,为国土资源的未来发展的做好人才保障。

1)高端技术人才培养:培养高端人才,首先必须要有实力雄厚的科研基地为依托,以此培养杰出的科技人才。截至2020年,争取能够培养出20个高水平的国土资源创新群体,自主培养造就和聘用高端技术人员300名,科学领军人物200名,青年高端科技人才500名。

2)制定国土资源管理及国土资源经济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目的,委托我国各大高校,争取在2020年前培养出5 000个具有综合性知识的高端国土资源管理及国土资源经济人才,并开展更大规模的培训教育以满足不断加快的国土资源建设的需要,以 20 000人/年的频率培训高端业务人才。

3)国土资源部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百人计划”。为了全面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以适应要求日益增高的国土资源工作,就应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大批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从2002年起,每年在全国国土资源内部选取前200名优秀学术带头青年以作为国土资源干部储备。

4)制定“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为了培养更多的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卓越人才,应当加强国土资源行业与我国高等院校的合作,共同设立与国土资源关系紧密的新型课程,设立综合实验室,不断推进人才培养计划,并对教学方法进行相关改革,以期培养出符合国有资源事业的“卓越工程师”作为国土资源一线工作的储备人才。截止2020年,固定以1 000名/年的数量向国土资源系统及地理勘察部门输送全日制工科大学生及研究生,其中60%能够在国土资源系统重要岗位任职,这些高端人才中,主要是以两院院士、学术专家、杰出贡献专家以及拥有超高水平的发明人员为代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创新离不开这些高层次人才的推动。一直以来,国土资源部都在注重对高端人才的培养,并制定出相关的政策以提供高端人才良好的学习条件。

2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作用解析

总结国土资源人才政策在人才计划发展中的具体作用,归纳并解析其中所获得的经验,做好现代化人才发展准备,对于高层次国土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1 为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政策增添新的内容

2003年12月,全国人才讨论会在京举办,这是我国自解放以来首次举办的全国人才讨论会议,会议表明了“人才由党管”的基本思想,并在此思想上对人才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新的安排。国土资源部以最快的速度,前后颁布了一连串的新规以解决当前人才建设问题,为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政策增添新的内容。 国家做出的一系列举措吸引了大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让我国高端科技人才得以 “择木而栖”,为他们营造具有强烈归属感的氛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人才建设工作的进行。

2.2 高度重视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2002年初,基于“百人计划”的方针政策,国土资源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到2010初,在“百人计划”的实施下共产生了青年科技领军人物110名,同时产生了163名掌握领先科技水平的基层技术工作者。在他们所研究的课题下,共有1 085项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并及专著共计1 566篇,并有10多人获得了部级别的奖项,150人获得了省部级颁发的科技奖。其中,全国劳动奖章共4人获得,享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8人,新时代百千万人才工程共有6人获选。

2.3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正逐步加强

由于土地和矿产资源在不断发展的经济体系和社会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土资源部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地理特征及地质特色吸引了一批又一批的国外学者。尤其在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国土资源部人才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培养,杰出人才层出不穷,素质水平不断攀升,逐渐的改变了国土资源部内的人才结构,人才培养氛围越来越浓厚,这对国土资源的长足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4 人才发展的制度框架初步建成

虽然我国自实施国土资源人才政策以来,高层次人才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在部内还有很多问题。

国土资源部高层次人才总量较少,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政策仍需更进一步的完善;世界一流科学家相对缺乏,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及任用政策存在不足;老龄化问题严重,在政策方面需要加强青年人才的选择等等。只有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政策,加快国土资源的人才培养政策的创新,才能为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为我国国土资源的人才发展创造新的辉煌。

3 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相关措施

政策的制定是用来解决重点问题的,没有相关重点问题就无需政策,没有实质性的政策便不会有新体制的诞生。推进政策改革,必须要先解决思想上的束缚、锐意改革、对症下药,用最有效的方法,解决人才匮乏的突出问题,增加政策 “含金量”,让人才能够“择良木而栖”,激发人才的创造力。

3.1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立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制度优势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原则,实施重大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发展的体制创新及政策创新,建立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联系院士及后备人才制度,应当做到党委听取专项人才工作报告制度和在党委成员内部建立起专家联系制度。做好重大人才策略和人才工程的部署工作,使高层次人才制度能够真正做到培养人才的作用。

3.2 重点培育年轻一代的高层次人才,建立青年人才成长激励机制

重点培育年轻一代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青年人才不断成长,为国土资源事业不断前进提供人才保证。遵循人才成长的规律,大多数情况下年轻科研人员的思维都较活跃,更可能实现科学创新及科学突破。因此,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效益,就应当使年轻一代有更多的话语权及主导权,将重大科研任务交予他们,为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3.3 为人才成长提供人文环境氛围

一个健康向上且浓厚活跃的学术氛围能够营造出强烈的归属感,能够产生巨大的激励力量。人才政策制定应不断加强 “软环境”营造的强度,创造一个人文氛围与科学氛围和谐共存的环境,为高层次人才的发展提供精神粮食,为他们的想象力及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使人才始终处于一个和谐、激励、尊重、理解与充满凝聚力的环境中,这能够更好的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同时也能够最大限度的解决人才引进及保留人才的问题。

3.4 加强在国际上的学术交流,以保证我国高层次人才能够走在世界前沿

国土资源部的高端人才应当具有国际化视野,应当具有世界级水平的创新能力,必须能够随时跟踪把握世界最新技术的动向,与国际同行之间保持积极的技术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国际人才蓝皮书》中指出,那些走在国际前沿的高层次人才,更具有科技创新的竞争力。由此看来,想要培养核心型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就必须要与国际接轨,扩宽眼界,寻找核心人才与科技创新之间的结合之道。因此,应当制出台相关政策,以满足高层次人才能够接触国外先进学术交流的条件,以保证他们能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位,使得我国国土资源高层次人才能够具备全球竞争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潘晨光.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 叶志斌.建设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的建议[J].资源与产业,2004,6(6):55-57.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R].2010.

[4] 海立.用好人才,政策为要[N].人民日报,2010-12-17.

[5]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而奋斗[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赵丽珍,李普者,杨文顺.当代中国人才战略管理系统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7] 董志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政策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10.

[8] 姜洁,潘建伟.发掘“潜力股”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N].人民日报,2011-08-15.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8)

日本没有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分为中央与地方二级制.中央级分别由五个省承担:治水即防治水害,由国土交通省负责;治污由环境省负责;用水根据用途不同分别由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和农林水产省负责.地方级的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市自治区)均有相应的水利管理机构.以下仅介绍中央级水利主管部门的职能划分及其机构设置.

1国土交通省

由原建设省、运输省和国土厅以及北海道开发厅合并而成,其中与水利相关的部门有河川局相当于司、土地·水资源局和都市·地域整备局.

1.1河川局

保留了原建设省河川局的业务,负责治水和水土保持.机构设置除总务课相当于处外,治水部门有水政课、河川计划课、河川环境课、治水课和防灾课;水土保持部门有水土保持计划课和保护课.河川局的主要职责如下:河流与海岸的整治、利用、保护及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设施的整治与管理;流域治水与水利用;国有水面的拓地填筑与围垦;运河管理;水土保持;滑坡、弃矸石堆及陡坡崩塌和雪崩等防灾工程建设;防汛;公共土木设施的防灾、救灾;接受地方公共团体等委托承担与河流等相关的工程与治水的会计业务.

1.2土地·水资源局

原为国土厅水资源局.主要业务除土地政策、土地信息、土地利用基本计划、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地价公示、不动产的鉴定评价,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国土调查等与国土相关的业务外,还主管水资源政策、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以及水源区治理对策等.机构设置配合其业务分为土地与水资源两部分,主管土地的部门下设土地信息课、地价调查课、土地利用调整课和国土调查课;水资源部门有水资源政策课、水资源计划课和水源地域对策课.

1.3都市·地域整备局

其主要业务涉及城市规划、整治与开发,改善大都市的功能等,也主管下水道的业务.该局下设下水道部,部内设下水道规划课、下水道事业课和流域管理官三个部门.

1.4机构

原建设省内设河川审议会和建设省土木研究所,但在现行的机构中,土木研究所得以保留,但性质已变为“独立行政法人”.国土交通省虽设有13个审议会,但已无河川审议会,代之以国土审议会、社会资本整备审议会和中央建设工程纠纷审议会等.其职责,一是对国土交通大臣咨询的有关“社会资本”建设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调研;二是针对一些重要事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议;三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相关事宜.审议会的成员,有著名专家、教授、退居二线的中央政府高级官员、地方现职行政长官、重要相关企业的负责人等,专家中不仅有自然科学家与工程专家,而且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等,因此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通俗地讲,审议会只是一个咨询组织,或称智囊团,不具有决策权力,但在处理重大事务时却为一个行政上法定的重要环节,此乃日本一大特点.

2农林水产省

在此次机构改革中保留了原名称及其主要业务范畴.原主管农田水利的构造改善局改组为农村振兴局,其内部除设有总务课、农村政策课和地域设土地改良规划课、资源课和工程计划课;二是整治部门,下设设计课、水利整治课、农田整治课、农村整治课、防灾课等.农村振兴局主要业务为:农村、山村、渔村以及山区的振兴;直接支付制度、农业振兴区制度、农田转让、土地和水等与农业利用相关的软、硬件支撑;农业、农村整治工程、城市与农村的交流,以及城市农业的振兴等.

3经济产业省

由原通商产业省演变而来,主管经济结构政策、通商政策、对外经贸合作、工业及商务信息政策等业务.其业务与水利相关的仅为水力发电,具体工作由经济产业省下设的“外局”资源能源厅负责,资源能源厅下设节省能源·新能源部、资源·燃料部、电力·煤气事业部以及一个特别机构核安全·保安院等若干部门,其中电力·煤气事业部主管电源开发的基本政策等业务.

4厚生劳动省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9)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年版)》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建制镇个人建房、简棚屋建房),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可以就全部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也可以就部分专业的竣工验收进行委托)。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五、本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10)

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在本县范围内,运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对农村田、水、路、林等实施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建立县级“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制度。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宜农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并纳入县级耕地储备库,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县级每年安排的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亩。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选址立项、评审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参与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资金使用安排。

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预算安排,项目资金预算评审及确认,按进度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管资金使用;参与项目论证审定、计划报批、检查验收等。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制。项目申报原则上以整理项目为主,开发项目为辅。

第七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国土资源部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项目区须集中连片,具备农业生产配套条件。

(二)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500亩,新增耕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三)项目规划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九条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设申请;

(二)项目摘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不小于1:5000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四)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五)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实施附着物迁占的承诺书。

第十条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县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检查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核实项目区新增耕地率是否满足要求;会同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依据论证意见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对项目进行立项批复,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土地调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项目规划设计应与路、水、林、田设计方案相结合,项目规划设计完成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规划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充分听取村(含居,下同)民委员会及群众意见。

公告结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书;

(二)项目区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勘测定界图、项目区建筑物单体图,项目区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第十二条县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进行评审。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合同制、廉政建设承诺制、经费审计制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与项目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其中县级“占补平衡”项目由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委托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招投标结束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监理企业备选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监理企业纳入备选库进行管理,并从中随机抽取监理企业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单位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的资金、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并承担监理责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建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估机制。对因弄虚作假、不按规范工序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解除与施工企业施工合同,取消监理企业入库备选资格。

第十五条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开发整理项目耕地的耕作层、平整度、水工建筑物、道路及生态林网等,应当符合有关标准。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者返修。

第四章土地权属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征求有关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整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土地权属调整后,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其中“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为收缴的耕地开垦费;县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资金为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县级留成部分、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及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

第二十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土地整理规模投资,原则上每亩投资不超过2000元。

第二十一条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项目资金实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县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根据土地专项资金收入情况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报本年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申请,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进行预算评审后,下达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按原项目预算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申请拨款制度。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先审后批、追踪问效”的原则,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项目预算范围内。不办理无计划、无预算、无申请的拨款。

第二十四条项目资金申请拨款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预算及工程施工进度,按照用款计划编报用款申请,持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报告,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拨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和项目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启动时,县财政按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30%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前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二十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拆迁补偿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不可预见费等。具体使用范围和列支标准按照《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9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应进行全成本核算。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无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用项目资金购置专用设备的应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项目竣工后,购置的设备应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签订设备移交管护协议。

第六章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提交县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决算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

第三十条项目竣工初验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竣工初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由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并接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质询;

(二)实地查验工程建设、新增耕地和土地权属调整等情况,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并按照规划设计,随机抽查各类建设内容,抽查比率不低于60%;

(三)查阅项目有关资料;

(四)核实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反馈项目竣工初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经县国土资源部门、县财政部门初验合格的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终验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工程决算与审计报告、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土地开发整理后不小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图;

(六)项目竣工后期管护措施等资料;

(七)土地统计台账变更情况说明;

(八)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等资料;

(九)竣工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如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中止验收,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后期管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广政办发〔〕57号)的规定,及时将土地、有关设施、林木移交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

第三十七条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建立后期管理和维护制度,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和工程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土地的有效使用、工程设施正常运转和林木成活。

第三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它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效果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存在工程质量不达标、挪用工程款、长期滞留资金和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混乱等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第四十条项目竣工半年内,施工单位未组织决算编报和提出验收申请的,今后不再安排承担我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四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县财政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第四十二条项目施工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和记录项目情况。

第四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和矿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我们要清楚规划工作面临的宏观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向人民庄严宣布,确保18亿亩基本农田这条底线不能突破,国务院对土地规划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规划是加强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通过土地调控,我们才能真实了解各类用地结构、数量和分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宏观重大举措,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在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非常重要。只有真正掌握土地的结构、数量和分布,才能合理地控制土地总量,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也为规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为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登记、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土地事业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支撑和前提。在此基础上,编制科学的规划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才能真正实现国民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因此要认清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一是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做好“五个统筹”,即统筹资源利用与经济发展、统筹城乡建设与资源利用、统筹区域发展与资源利用、统筹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利用、统筹对外开放与资源利用。要坚持统筹与促进的原则,做好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工作。二是针对经济快速发展与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的局面,国家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国土资源规划来统筹安排,以缓解资源供需不足的局面。三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国家将长期实行土地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布局、用途和结构。根据这些要求,迫切需要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战略性、宏观上把好土地“闸门”,为土地供应参与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需要。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矿业秩序整顿,需要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为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利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意见。

二、要正视当前国土资源规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规划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1)规划滞后问题。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速,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已经严重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编制一个危机性、历史性、科学性的规划。

(2)规划缺位问题。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还未纳入规划管理,规划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

(3)规划实施不到位问题。主要是农民对规划意识淡薄,无序建房的问题相当突出,不按规划建设、未批先建,造成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三、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促进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需要与可能、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是六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应能力,综合平衡各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业用地规模与布局。三是坚持节约与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四是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要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与管理,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相平衡,做到土地有效综合利用。五是坚持统筹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我市土地利用特点,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六是坚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与城镇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重点突出“一区两园”,乡镇要做好土地规划,首先做好城镇规划、产业规划和村镇规划,着眼未来。

四、把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认真分析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情况;二是认真研究规划背景,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和土地供需状况,制定规划目标;三是合理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各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四是科学编制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方案,具体地讲,就是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用地,确定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五是从严制定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五、科学编制,确保规划编制严肃性。

一是要落实好工作专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将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编制专班。各地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提供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提供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为规划编制提供必要条件。

二是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改进规划方法,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国土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密切配合,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资询小组,承担规划的咨询、论证和评估等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提高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基础工作。要认真撰写规划编制方案,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深入进行资源可供性分析,提高规划的前瞻性。严格核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现状、待开发土地资源面积、矿产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及废弃地复垦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认真做好规划基础调查、资料收集、专题研究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认证等工作,完善编制工作措施,夯实规划编制基础。

四是严格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符合《湖北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和《湖北省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要点》,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规划编制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五是严格规划编制工作进度。从现在开始,我市市、乡(镇)两级规划要积极推进,争取2007年底在做好与省级规划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预审稿)的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报省政府批准。

第二个问题:关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可以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各地要统一思想,第二次土地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办场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一、认清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

这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用两年半的时间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直接掌握准确的各类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完善土地调查、统计与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明确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任务。

这次土地调查的任务是,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概括起来讲,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共有5项,就是“三个开展、两个建立”。“三个开展”就是,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调查,查清全省基本农田状况。“两个建立”就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要保证全市土地调查的进度。

第二次土地调查由国家统一部署,分步实施,重点和急需地区先期进行。2008年底基本完成中部地区及西部重点城市调查,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按照这一总的工作步骤,结合的实际,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计划在2009年3月底完成,向省汇交调查成果。

四、明确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要严格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和国土资源部编写的教材,培训统一的技术要求、技术方法,不能打折扣、走捷径,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与土地调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承担调查任务。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研究解决,不能久拖不决。三是严肃检查验收,保好质量关。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地方要面对面地进行督办;对功效低、质量差的地方,要面对面地进行指导,以确保整体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平衡发展。

第三个问题:加强领导,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和矿产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

一、要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组建了工作专班,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调查队员进驻村组后,所在村委会要安排专人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满足调查工作的需要。全市上下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确保规划编制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责任。

在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进规划编制,争取2007年底完成市、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矿产规划的编制并报省国土资源厅预审。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把规划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因为规划一经审批,一般在5年内没有修改机会,因此,我们的规划一定要科学、实用,要做到高质量的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地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实施。要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任务与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

三、要搞好配合。

全市国土规划编制暨第二次土地调查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不仅涉及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而且涉及到城镇农村各类土地现状。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建设、规划、水利、农业、环保、统计、交通、林业、计生、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