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跨境电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5-04 20:48:08

跨境电商论文

跨境电商论文篇(1)

跨境电商论文参考文献:

[1]陈志杰。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绩效影响因素经验研究[D].南京财经大学,2012.

[2]廖蓁,王明宇。跨境电商现状分析及趋势探讨[J].电子商务,2014,02:9-10.

[3]李静。广西移动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策略[D].华中科技大学,2010.

[4]张杨,王栎,张艳菁。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对策[J].现代商业,2012,36:92-93.

[5]杨吉江。贸易便利化对中国出口贸易水平的影响[D].浙江工商大学,2013.

[6]周洁。浅论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发展[J].知识经济,2011,13:98.

[7]王艳琴。中小外贸企业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云南大学,2012.

[8]张涛。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中小企业集群竞争优势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2.

[9]胡建波。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的竞争战略研究[D].山东大学,2013.

[10]刘元鹏。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模式选择[D].西南财经大学,2013.

[11]刘广启。平台企业商业模式创新研究[D].东华大学,2014.

[12]琚冬生。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应用B2B电商平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4.

[13]王友。电子商务成功实施的评价及要素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08.

跨境电商论文参考文献:

[1]熊焰。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采纳动机实证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03:105-112.

[2]朱镇,赵晶。企业电子商务采纳:组织行为与战略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9,02:79-87.

[3]何哲军,朱茂然,王洪伟。企业电子商务采纳与应用关键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9,02:191-196.

[4]冯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采纳-实施-评价影响因素及方法研究[D].江苏大学,2010.

[5]董绍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与路径选择[J].企业经济,2011,12:93-96.

[6]汪健。中小企业对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的初始信任影响因素研究[D].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4.

[7]王倩倩。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4.

[8]童光才。浅析电子商务[J].渝西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02:38-40.

[9]来有为,王开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形态、障碍性因素及其下一步[J].改革,2014,05:68-74.

[10]黄怡园,王浩。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路径探索[J].新西部(理论版),2013,21:76+68.

跨境电商论文参考文献:

[1]吴东生。探究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J].商业经济,2013,15:72-73.

[2]朱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分析及相关建议[J].现代商业,2014,18:65-66.

[3]王外连,王明宇,刘淑贞。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电子商务,2013,09:23-24.

[4]周嘉娣。我国跨境电商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中国商贸,2013,34:102-103.

[5]吕西萍。数据电文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法律效力探讨--基于一起国际货运合同纠纷案件[J].对外经贸实务,2009,10:69-71.

[6]孟祥铭,汤倩慧。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2:120-125.

[7]茹庆华。我国中小企业有效参与国际贸易的路径研究[D].西北大学,2008.

[8]曾圣舒。跨境电商:让世界更加扁平[J].纺织服装周刊,2013,42:18-23.

[9]张红英。中国B2C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4.

[10]楚金华。中小企业BtoB电子商务持续采纳影响因素研究[D].辽宁大学,2013.

[11]李小平。小商品城启用义乌购跨境电商平台[N].证券时报,2013-10-22(10)

[12]罗文丽。国际电商遭遇物流瓶颈[J].中国物流与采购,2013,15:50-52.

[13]李吉。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2.

[14]王浩。数据挖掘在客户价值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7.

[15]张琨。员工工作认知及发展对组织承诺的影响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2.

[16]白荣裕。电子商务成功实施的评价及要素研究[J].经济论坛,2009,08:124-126.

[17]黄建康。电子商务使海尔集团赢得竞争优势[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0,06:49-50.

[18]高厚礼,吴宗杰。扶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对策研究[J].当代财经,2003,08:78-81.

跨境电商论文篇(2)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网上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商务活动[1]。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兴盛发展,消费者经由电子商务平台购买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商品的行为也司空见惯,涌现出的相关商品纠纷也延伸至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的合同类型。经由目前中国既存的相应司法判例分析,就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契约论博弈的观点分为买卖契约论,非买卖契约论和委托契约论三种。

买卖契约论,代表消费者的观点,认为经由网上平台购买商品属于典型的买卖行为,签订的合同自然构成买卖合同。一般而言,消费者作为原告就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其他相关主体时,均提及是在被告处购买的商品,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或者追索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认为,经由跨境电商平台是购买被告的商品,与在实体店购买或者是否跨境无关,均是支付货款转移商品所有权的行为,理所应当的是买卖合同,出现产品瑕疵或者其他质量问题,被告自然应当承担责任。此种观点得到极少数法院判决的认可,譬如在2016年张振张某某兴与广西一心母婴用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原告分两批次在被告处购买进口婴儿奶粉,但是所购买的上述产品皆无中文标识,原告认为被告的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退货和支付赔偿金,但是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的交易方式系跨界电子商务,不构成买卖合同。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主张自己与被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提供了收款凭证,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初步成立,被告主张其与原告间并无直接的买卖合同关系,主张其仅为原告提供了跨境电子商务代购服务,但被告没有提供其为原告提供跨境电子商务代购服务的证据,因此,被告的主张不成立,法院最终确认原告与被告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买卖契约论虽得到消费者的广泛认可与支持,但并没有得到多数司法判决的认可,目前而言仍属于少数意见。

非买卖契约论,代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是法院在审理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合同纠纷的一种实务观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性,认为契约非构成买卖合同,以此否定消费者的诉求,但是对合同类型的具体称谓不予置评。此种观点得到较多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譬如,在何梦与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案,经审法院认为,跨境电商平台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原告在被告办理会员卡之前,其工作人员就在店内向原告展示了原告欲购买产品的样品,样品均为境外生产时的原始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内容。原告办理会员卡后自行通过被告的西港全球购的电商平台多次采购了该国外产品,收到的产品与样品均一致。因此原告应当知道该商品并非针对中国市场销售,其生产者一般不会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商品进行标注,被告提供国外采购平台的行为并非进口销售商品行为。此种观点以否定消费者诉求为直接目的,对难度系数相对较大的契约类型的认定则予以规避。非买卖契约论正在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中体现,业已成为实务部门处理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合同纠纷的主流意见。

委托契约论,依旧代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由非买卖契约论进一步衍生而出,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具备特殊性,消费者经由网络平台购买商品的行为不同于传统的购买行为,实际上是委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直接以消费者的名义报关进口,两者之间在本质上构成委托合同关系,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委托契约论目前已得到部分司法判决的确认,譬如,在赵子玉与厦门中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审法院认为本案应当首先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性质,以及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才能判断电子商务公司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案中,原告向跨境电商公司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个人信息,以便该公司以订单人本人的名义办理向海关报关、缴纳税款,境外商品通关时的性质系个人行邮物品,而非贸易商品。原被告之间的此种法律关系着重强调跨境电商公司以订单人的名义从事相关的行为,而普通的买卖合同的基本义务在于一方支付货款、另一方交付标的物,并未将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的名义作为认定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而在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被告的主要义务在于其以订单人的名义从事报关、交税等事宜,否则原告意欲取得的商品便无从离开保税区从而交付给原告,合同目的便无从实现,所以被告公司负担的以原告名义从事报关、交税义务构成了双方之间合同的主合同义务之一,对于该合同性质的界定发挥着实质性的作用。跨境电子商务对于跨境电商公司以订单人的名义从事相关事务的强调,符合委托合同的构成要件,订单人作为委托人,对其委托事项支付价款,跨境电商公司作为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商品采购、通关纳税、物流托运等服务。故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委托契约较买卖契约论更为明晰,但是仅得到部分法院的认可,未能成为主流观点。

二、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博弈事由

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纠纷并非无缘无故产生,而是在现行法律法规无确切规定的背景下,基于各自经济利益的考量,分别做出的相互矛盾的解读。究其缘由,既包括两造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具备销售者身份的博弈,也进而涵盖就产品质量责任的博弈。

(一)销售者身份博弈

法律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因法律关系的差异的不同,纵使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均认同两者间的商品交易构成契约法律关系,但是在具体的合同类型上存在明显的认知差异,显而易见,买卖合同、非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间相关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差异明显,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是否具备销售者身份,是各方博弈的焦点所在。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按照消费者的观点,若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的合同构成买卖合同,则毋庸置疑,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具备销售者身份,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将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消费者,消费者支付相应价金。相反,按照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观点,若其和消费者间的合同为委托合同,或者至少不构成买卖合同,则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自然不具备销售者的身份,其只是消费者的受托人,遵循消费者的要求代为购买相应产品。两造就销售者身份博弈,目的在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义务承担程度的差异。作为销售者,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履行的义务较之受托人更多,不仅要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交付无瑕疵货物,而且还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销售者的义务。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义务,而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换言之,经营者涵盖销售者。销售者是产品流转过程中的重要载体,在保证产品质量方面具备重要地位[3],若销售者未能合理审慎履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甚或产品质量责任。相反,若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不具备销售者身份,则承担的义务明显较少,依据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主张,其仅具备受托人或者被授权人身份,是接受消费者的委托或者授权代为购买商品,仅需履行受托人或者被授权人的义务,并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身份,也自然无须履行其规定的义务。立基于不同的法律身份,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的法律义务差距较大,摆脱销售者身份是其辩论甚或挑战合同类型的重要阶段性目的。

(二)产品质量责任博弈

销售者身份论争的最终着力点在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与否,若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具备销售者身份,往往因未适格践履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反之,不具备销售者身份则往往可以直接免于构成违约或者侵权,无须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实际上,两造就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辩论肇始于产品质量责任的博弈,即由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引发契约类型的辩驳,换言之,跨电子商务公司辩驳契约类型的目的最终仍在于寻求免于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4]。立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消费者多认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承担责任。譬如,熊学平与重庆渝欧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沙坪坝三峡广场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原告熊学平诉称,2015年5月8日至16日期间,原告在被告店铺购买荷兰牛栏奶粉9罐,总价1887元,后发现所有产品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因被告作为销售者违反上述规定,现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887元,并十倍赔偿18870元;被告则辩称,本次交易方式为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特殊性,是以消费者的名义报关、通关,海关对此种货物也是按个人行邮物品进行监管和收取关税,不需要提供中文标签,本被告在海关的严格监管下,全部交易过程合法,通关物品没有质量问题,不应当承担退货还款和十倍赔偿的法律责任。由此观之,消费者的目的在于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其在起始阶段认为其购买产品理应构成买卖合同,故未对构成买卖合同详加论述,其诉求的核心,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真实挑动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论辩的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其目的在于否定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是应用的法律诉讼策略却是寻求上位领域的合同类型差异和对应的销售者身份,原因在于直接立足于产品质量本体辩驳获取法院支持的概率较小,而其非买卖契约论甚或委托契约论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则演变为其是否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关键所在。因此,消费者和跨境电子商务博弈商品交易合同类型的最终目的在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

三、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界定

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论争在司法实务领域已经产生,纵容其持续存在势必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承担法律风险的负担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威胁司法机关的权威,因此,有必要予以分析界定,及时终结前述相互对立的理论和实务观点。

(一)立基于契约区分标准界定

自契约诞生之日起,立基于相异区分标准,契约类型随之差异。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由来已久,均构成典型的有名契约,对其认知和理解并不困难,故区分买卖合同、非买卖合同乃至委托合同,应当立足于确立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标准。辨析买卖合同和非买卖合同的标准在于以对价换取货物的所有权,换言之,买受人支付价款获取出卖人货物的所有权即构成买卖合同,反之则不是。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5],其辨析标准在于委托,即委托人以特定的委托行为要求受托方处理事务。跨境电子商务系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际间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的新型国际贸易方式,其与传统进出口贸易有相似之处,但亦有重大区别,立基于委托合同的标准,在交易环节,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消费者订购时必须向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提交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其二,以消费者本人名义向海关报关、纳税;其三,境外商品通关时的性质是消费者个人行邮物品,而非贸易商品。上述区别体现了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是以消费者的名义和费用处理事务这一核心要素,更加符合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故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间成立的系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此论点看似言之凿凿,实则忽视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区分的真谛所在,属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为免责的诡辩之言。报关入关是跨境电子商务不可或缺的必备手续,也是跨境电子商务区别于一般电子商务的明显特征[6],但报关入关者的身份则需要厘清。依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均可以进行进出境货物申报,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则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故跨境电子商务公司所言必须以消费者本人名义履行报关入关手续是错误的,实际上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多是已经在海外采购完毕相关产品,只是寄存于中国境内的保税区,待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以消费者名义报关,产品则直接从保税区入境,故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只是为免于承担责任而如此要求消费者,但并不是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必须要求,以公司身份同样能够报关和入关,换言之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可以贸易商品而非消费者个人行邮商品入关,所謂的委托行为本可不存在。另外,辅助性的委托行为不能成为否定构成买卖合同的关键所在,立基于既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并未点明其是委托购买公司或者代购公司,其经营范围也不是代购等行为,消费者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产品的所有权,至于跨境电子商务公司以任何合法渠道获取产品,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与消费者无关,另外即便消费者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公司以消费者名义报关入关,则构成辅助性委托行为,其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及时获取购买的产品,其性质等同于消费者委托跨境电子商务公司邮寄产品,并不能因辅助性行为否定买卖合同的本质。若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在消费者购买产品是明确指出,本公司只经营代购业务,双方签订的契约是委托合同,并得到消费者许可,则才构成委托合同,否则只单纯地要求消费填报信息和以其名义报关入关,则不能否定买卖合同的存在。

(二)统筹国际法与国内法界定

纵使跨境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新的经济成长点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重视,但是至今尚无专门的统一的政府间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颁布了不具法律拘束力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但是未对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的类型予以分析[7]。因此,对此问题的辨析,应当结合各国电子商务法和司法判例予以分析。非常遺憾的是,经查找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和印度等国家相关的电子商务类法律,没有任何国家对此予以规定,也未查找到任何相关的外国司法判例。由此可见,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在国外不存在分歧,诚如笔者采访国外某入驻亚马逊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曾先生所言,跨境电子商务合同在国外理所应当地构成买卖合同,属于消费者经由跨境手段购买产品,这一问题不存在任何争议,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诉由也一般限于产品质量责任,但是买卖合同的构成连同法官在内各方并无争议,所以根本不会提及此问题。因此,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分歧是在中国国际法情境下由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独创的产物,是其为免除销售者身份和产品质量责任承担而诡辩的产物并已成功误导部分法官。另外,立基于境内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关系,厦门中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除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外,尚在境内销售自营产品,无任何跨境行为,消费者购买其自营产品实际上是与其签订买卖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此主张也得到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的认可和贯彻,若同样的产品在境内销售为买卖合同,跨境则构成委托合同,明显不契合产品交易的本性。传统的跨境货物贸易行为,也是买卖合同的形式存在,若单纯因为电子商务行为而根本改变交易类型的种类,则并不契合实际。最后,若允许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为委托合同,则自此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再无买卖合同,根本不符合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初衷和实质。

四、明确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合同类型的建议

跨境电商论文篇(3)

一、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合作现状

(一)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

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1991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79.6亿美元,截至2015年双边贸易额已达到4721.6亿美元,平均每年增长18.5%。在快速增长的双边贸易背景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6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6.7万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为5.5万亿元,同比增长22%。中国出口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国家、地区占比前5位分别为美国16.5%、欧盟15.8%、东盟11.4%、日本6.6%和俄罗斯4.2%。从占比来看,东盟是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中国第三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市场; 从增速来看,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子商务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二)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成效显著

随着电子商务在中国东盟经贸合作中重要性的提升,电子商务合作已成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一项重要议程,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2015年,第12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中国贸易促进会与东盟国家工商会签署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备忘录》,启动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建设。2016年6月举行的第13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联络官会议期间,中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与管理机制备忘录》。从2014年开始,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就中国东盟互联网+新经济跨境电商合作共赢和中国东盟跨境电商新基地等议题进行交流并达成了许多共识。3年来,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促成了包括阿里巴巴、京东集团、敦煌网、苏宁云商和谷歌等国内外电子商务巨头签署17项重大合作项目,共同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涌现了一批面向东盟市场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务门户网站、中国东盟博览会网上平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美丽湾网上商城、苏宁海外购东盟馆和大商埠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是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往来的主要渠道,也是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的重要平台。随着东盟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开放,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合作领域不断拓宽,中国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拓展与东盟各国的商务合作。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如阿里巴巴投资东南亚电商平台、滴滴打车投资东南亚打车平台、京东在印度尼西亚开店以及腾讯在马来西亚推广微信支付等,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领域不断扩大。

(四)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不断完善

自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始对话进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共同努力,双方在政治领域互信明显增强,经贸领域合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2004年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以来,一系列与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相关的会议和机制不断完善和健全。通过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电信部长会议、中国东盟电子商务峰会、中国东盟网络空间论坛、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等重要平台,不断带领中国,尤其是广西、云南的贸易企业、互联网企业走进东盟。这些重要平台不仅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带来了机遇,还促进了中国和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多领域合作机制的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交流环境和制度保障。

二、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的机遇

(一)一带一路倡议引领,跨境电子商务迎来良好发展契机

随着中国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中国与东盟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迎来空前的发展机遇。2015年3月,中国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首次提出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畅通信息丝绸之路的畅想。2016年7月,中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信息化发展,打造网上丝绸之路。东盟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在一带一路合作倡议下,中国东盟的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合作的热点,跨境电子商务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

(二)东盟市场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大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东盟迎来了巨大的消费潜力。东盟人口将近6亿,是一个有活力、有潜力的消费市场。据统计,东盟10国的零售总额中,在线零售额仅占1%的份额,大部分东盟国家在线零售额低于美国、中国和欧盟等6%~8%的水平。根据Frost Sullivan的数据,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和菲律宾等东盟6国的在线零售收入2013年仅为70亿美元,到2018年,上述6个国家的在线零售收入预计将增至345亿美元。近年来,随着东盟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大量中产阶层的出现和支出的不断增长,东盟电子商务市场消费潜力将会逐步显现。随着进入电子商务领域的个人与企业不断增多,互联网的普及率增加、无线移动网络的普及以及智能手机普遍应用,电子商务将可能迎来爆发式增长,预计未来几年东盟国家在线零售行业将增长25%。

(三)跨境电子商务拓宽中国东盟中小企业贸易渠道

随着中国与东盟基础设施的完善以及频繁的经贸往来,双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的贸易成本将不断下降,贸易渠道不断得到拓宽,双方中小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不断提升。一方面,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中国东盟各国的买卖双方信息能即时沟通和交流,并在线完成订货和支付。因此,跨境电子商务可以有效降低沟通成本,减少中间贸易环节和增加信息流动,还可以即时完成不同币种的自动结算,降低外贸门槛,有利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更多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一个渠道,使原本不具备进出口功能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借助跨境电子商务也能很便捷地把产品推介到国外,或者容易购买国外的产品,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极为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变革带来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

(四)电子商务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壁垒降低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东盟国家逐渐重视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如新加坡颁发《电子交易法》及配套法规、马来西亚颁发《数字签名法》、泰国颁发《电子商务法》等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等电子商务发展比较快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东盟国家,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个人信息保障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随着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壁垒将不断消除, 市场准入壁垒不断降低,有利于促进网络信用体系建立,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争端和问题。

三、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物流基础设施差异大,阻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东盟各国海陆空基础设施建设差异大,港口与陆上物流不协调、海路陆路口岸通关不协调、运输力不足、物流周期长等原因导致整体物流效率水平低、物流成本高,让不少电子商务企业对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市场望而却步。二是各国陆路口岸、海路港口、空路空港间运输协调性较差,无法实现口岸(港)间一站式运送。三是东盟各国物流配送公司规模及体系不完善,抵达东盟各国的邮政小包成本相对低,但时间长;商业快递时效快,但成本过高,大多数经营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商品的企业则难以承受。四是中国大多数地区无法直接与东盟各国实施跨境物流直通,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的竞争力。

(二)东盟各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差异大,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东盟10国信息基础设施数字鸿沟显著,在国际互联网连接能力、宽带可承受性和宽带下载速率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据咨询公司Terabit报告显示,国际互联网带宽速率方面,拥有一流互联网服务的新加坡达到3Tbps,而老挝却只有13Gbps;在人均国际互联网连接速率方面,排在第一的新加坡达到555.6kbps,而排名最后的缅甸人均速率只有0.6kbps,差距900倍。总体而言,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处于东盟国家中的领先地位,文莱、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发展相对缓慢。落后的信息基础设施不仅会阻碍消费市场认可跨境电子商务这种新的经营模式和产品推广,而且影响物流、资金流,进而限制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三)雙边清关法规、海关监管方式存在差异,制约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关、商检等法规上存在差异,导致双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从中国来看,广西、云南等省区一直致力于中国与东盟国家通关一体化,推进与东盟各国边境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但是,在实际的口岸通关运行中有许多环节需要协调和整合。从东盟各国来看,东盟国家海关法规制度、程序和产品标准不统一,电子化程度差异大,无法实现数据共享,造成清关成本过高,严重影响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速度和效率。中国与东盟各国通关制度存在的差异,导致双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通关模式难以实现接轨,这是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需要直面的挑战。

(四)跨境货币支付、结算受限,影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是货币流通受限,阻碍消费者购物体验,第三国转汇影响电子商务企业经营绩效。跨境电子支付是中国面对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由于东盟各国外汇制度存在很大差异,跨境货币支付、结算受到很大限制。二是外汇机制不健全,交易风险大。东盟各国之间还没有建立健全的外汇合作机制,金融外汇交易对各国都造成很大风险。目前,在中越、中缅、中老边境地区,依靠地摊银行形成的汇率进行汇兑的边境小额贸易每年达到上百亿元。这些没有纳入正常汇率交易的地摊银行,给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贸易往来和金融不稳定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三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间金融汇转存在障碍,结汇时间成本高。东盟各国外汇制度存在差异造成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间金融汇转困难,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资金回笼,增加运营所需流动资本,影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竞争力。

(五)东盟国家语言文化差异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人才紧缺

东南亚是一个多种语言文化、多样民族风俗和各种不同宗教信仰共存的地区,因此,东盟各国的消费者在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语言文字差异是中国与东盟各国消费者网络购物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限制了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跨国服务功能,急需能够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综合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目前,中国与东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存在人才缺乏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受到语种限制。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主要来自于传统的外贸行业,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造成东盟各国小语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缺乏。二是综合能力要求高。与东盟进行跨境电子商务,需要了解东盟国家的市场状况、交易方式、消费习惯等,还要了解各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特征。

四、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的对策

(一)推进跨境物流一体化建设,构建中国东盟跨境物流体系

推动跨境物流一体化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畅通的中国东盟跨境物流体系是推进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目前,中国正加快推进海陆空口岸(港)建设,建设全面衔接东盟各口岸(港)的国内、国际大通道,加快推进各口岸(港)物流配送体系的衔接和整合。陆路方面:推动口岸建设、促进连接中越边境的两高两铁三桥交通项目取得新突破①。充分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PPP投资模式在跨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中国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相关项目,与越南积极沟通,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形成通边国际大通道。海路方面:充分利用泛北合作机制推动和加强北部湾港口群间的互联互通以及北部湾港的对外辐射能力,提升港口间货品的多样化程度和通关便利化程度。航空方面:加强中国空港与东盟国家的互联互通以及对内的辐射、承载能力,提升空港间货品的吞吐能力、多样化程度和通关便利化程度。

(二)推进中国东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保障

随着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步入合作更深的钻石十年,信息通信领域已经成为双方合作的重要领域。中国要充分发挥邻国地缘优势,完善通道布局,加强与东盟各国网络互联互通。一方面,加快中国东盟区域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等通信干线网络建设,构建海缆陆缆无逢衔接、更具成本效益的区域信息高速公路;另一方面,通过共建、共享中国东盟信息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网络互联、信息互通,利用信息引领市场,赢得商机,深化合作,把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枢纽,为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合作,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绿色通道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谈判的结束,中国与东盟在货物贸易方面已明确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程序。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各国将依托《中国东盟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备忘录》等,切实消除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对电子商务产业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口岸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推进中国与东盟及其各国政府、行业机构间的公共信息共享,建设中国东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政府机构、海关、检验检疫、行业协会、企业及终端消费者多方合一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中国与东盟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同打造中国东盟跨境电子商务绿色通道。

(四)推进沿边综合金融改革,为跨境支付和结算创造良好条件

跨境电商论文篇(4)

1.1高校人才培养与工作实际脱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商务英语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趋于复合型,既有扎实的商务专业知识又有熟练的操作技能。目前多数高校的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方面依然呈现实训与实际的差异性以及在校岗位实训与工作岗位脱节的问题。高校的人才培养往往无法做到课堂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毕业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导致就业率低;即使进入工作岗位的毕业生也需要进行“二次培训”,给企业造成额外的成本。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协作组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英语学院院长王立非教授曾指出“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要走出去,多到社会上去实践锻炼”,“同学们也可以向企业亮相,为就业做准备”。因此,今后的高校商务英语专业人才培养应趋向于培养企业需要的和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毕业生和具有高效就业及自主创业创新能力的毕业生。而这一发展趋势也是当前高校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所极度缺乏的,也是今后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

1.2专业建设缺乏统一性和特色性电子商务专业性强,是由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从概念上讲,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环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然而,针对商务英语专业的行业背景与专业特殊性,电子商务的人才培养模式不能固守传统,应该推陈出新,符合时展的要求,从而打破单一的教学模式和课程设置方式,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出高质量的企业后备人才。

1.3高校人才培养存在盲目性传统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大多定位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外语外贸人才或电子商务人才。电子商务的大力发展尤其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巨大跨越式发展带来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巨大缺口,其中紧缺的市场运营、供应链管理及攻坚能力较强的技术和外语双项全能的复合型人才将占到需求总量的70%以上。目前,现有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的改革集中于内贸,而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的改革较少,多数改革侧重于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要求和课程体系的建设,并未涉及到高校与企业的联合和提高师资的实战水平。根据中国电子商务人才分析报告,我国目前的人才状况如下:行业迅速扩张,人才缺口巨大;电商人才稀缺,流动性大;电商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大增。人才问题的核心矛盾呈现在多方面:快速的行业发展速度与人才供应不足;电商企业微薄的利润与高额的人力资源成本;电商行业快速更新的知识结构与传统教育模式(《中国电子商务人才状况报告》)。以上分析报告为人才培养需要校企联合共建和需要突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行性依据。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但增速快,发展势头迅猛。电子商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或国际贸易专业在高校中如遍地开花,雨后春笋。然而新兴专业必然会面临办学经验不足、师资匮乏、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当的问题,或是在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方面人云亦云,互相照搬。于是几年下来,“热门专业”势必变成“冷门专业”,最终出现高校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导致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率远远低于全国毕业生的就业平均水平。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已经使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遇到了瓶颈。此外,企业在选聘员工时也存在模糊性和盲目性。据有关报告统计,多数电子商务企业存在对电子商务的认识程度不高、普及率低、跨境电商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企业缺乏人才需求的统一衡量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或是不同规模和处于不同发展层次的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相差很大,这一点无疑给高校人才培养制造了重重困难,也是高校人才培养出现盲目性的原因所在。

2、改进措施与建议

高校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应与行业对接,与企业用人标准为引领,以为区域经济发展输送合格人才为己任,立足于专业办学特色,向人才培养的实战性和操作性方面拓展,逐步探索并构建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并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鼓励学校教师去企业定岗进修,成为“双师型”教师。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和输送的主体,应在岗位对接、人才培养结构和专业特色、师资培训和与企业的融合几个方面引起重视。

2.1专业人才培养对接岗位需求高校应积极探索及优化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资源优势,着力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电子商务内外贸高端技能型人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备理论与实践能力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以服务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以求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缩减成长周期;学校培养与企业直接挂钩,避免人才培养的盲目性;突破了教学内容与设施滞后于行业动态发展的状况,解决了由于学校缺乏资金而产生的教学设备与行业实际脱节的问题,从而能实现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借助电子商务的专业优势,在教学过程中融入创业教育,鼓励学生自主创业的同时,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例如山东省多所高校和第三方培训机构已与阿里巴巴成功合作,建立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外语外贸人才实验室或商务人才培训中心,将企业引入校园,通过阿里巴巴第三方平台引进跨境电商企业批量入驻实训基地的形式,形成校企对接、三方共同培育学生的机制。短短三年时间的实战操作已为当地跨境电商企业输送了上千名合格员工和优秀人才。

2.2优化专业人才结构突显专业特色目前各行业相关部门并无出台人才质量和企业所需人才标准,在跨境电商领域,根据近年多数跨境电商企业招人和用人情况,此行业所需的专业人才应同时具备知识、能力和素质三个方面的要求。因此,高校在课程内容和课程设置上与岗位对接有助于应用型大学深入开展专业校企共建,校中企、企中校,实现理论学习和商业实战的零距离对接。高校在选择合作的企业时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和行业发展特点,突出本专业的优势,逐步探索和建立特色专业和实现专业特色化,切实实现专业设置与人才需求、课程设置与职业活动以及教育内容与培养目标三方面的零距离,达到培养与就业的统一。

跨境电商论文篇(5)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区别

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形式,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促进国际间商品、服务与要素的自由流动。相对于传统的国际贸易形式而言,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独特的突出优势。

(一)商品和服务信息获取更加便利

众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积聚了丰富的、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贸易信息,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使其直达全球消费者,信息的获取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因此,相对传统国际贸易而言,跨境电子商务的市场信息在互联网上广泛公开与共享,国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能够直接搜索不同商家提供的同类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质量与价格比较,选取最有利的商品和服务。

(二)企业直接面向全球市场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面向全球市场。因此,跨境电子商务降低了对外贸易市场的进入障碍,大量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贸易途径,更多差异化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商品的进出口贸易范围不断扩大。相对于传统国际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公开与共享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流更加充分与透明,信息不对称程度大幅降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还提供了买卖双方直接沟通的渠道,去除了传统国际贸易中冗余、低效的中间环节,由此,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信息能为全球消费者所熟知,有利于企业品牌向全球推广。

(三)在线交易更加便捷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对外贸易信息的传递效率,交易信息、单证传递、购买支付等通过互联网瞬间完成。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与支付的时空限制逐渐消除,消费者可以随时查看和购买来自各国的商品和服务,商家迅即响应消费者的需求,通过跨境物流系统,快速配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融合,使得对外贸易更加高效和便捷。

(四)跨境网上交易批量小、频率高

跨境电子商务中公开、透明的商品信息增强了对外贸易商品价格的透明度,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流通渠道的减少也为在线商品价格的降低提供了空间。因此,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线对外贸易商品的价格不断降低并且趋同化。丰富的商品、较低的商品价格、便捷的交易方式促进了大量消费者跨境网购。为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及多样化需求,跨境网络零售呈现出单笔交易批量小、交易批次多、频率高等特征。

三、跨境电子商务推动国际贸易转型升级

(一)促进多边贸易发展,优化配置多边资源

跨境电子商务拥有不断更新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具有快速、高效的信息传递方式,几乎不受时间和地理范围的限制,因此,全球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查看和购买来自国外的产品和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国内外供需双方直接接触,流通环节减少,市场进入壁垒降低,企业由此可以直接面向更加广泛的国际市场,从而促进多边贸易的发展。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和物流服务等平台,国际贸易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有机融合,促进国内外生产者、零售商、物流企业、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和消费者形成一个整体,以信息流为重点,融商品生产、物流配送、海外仓储、电子支付和信息服务等于一体,以消费者为中心重构价值链,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推动对外贸易转向差异化竞争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其他服务平台积聚了大量的国外消费者信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收集、整合和处理分散孤立、动态、高维、复杂的消费者数据提供了基础,而全面的消费者数据为分析消费者偏好提供了依据。因此,跨境电子商务能够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和高度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对外贸易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提升。基于跨境电子商务中大量的数据,还能够预测市场的消费规律,创造与消费者潜在需求相适应的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实现新的价值创造,提升贸易质量。因此,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能够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型,推动对外贸易从数量扩张向贸易质量提升转变,提高对外贸易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优势。

(三)促进新型服务贸易发展

目前跨境网络零售的物流方式主要采用快递和邮件,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应用将会推动海外物流仓储和配送中心的快速发展,提升物流配送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物流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跨境第三方支付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目前,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市场主要由PayPal等境外支付公司垄断,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的跨境第三方支付将会迅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也将带动软件、影视、音乐、电子期刊、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内容产品是一类特殊的数字化信息产品,与传统的物质产品有很大差异。第一,数字内容产品存储方便,内容具有可变性和易复制性,附加值较高。第二,数据内容产品具有使用价值的非排他性,可以反复销售,从而形成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第三,数字内容产品的技术含量高,从而附加值较高。第四,数字内容产品的数字化特征使其非常适合网络传递。跨境电子商务为数字内容产品提供了对外贸易的运营平台,消费者可以从平台上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取所需的产品。

(四)提升对外贸易企业的国际化营销水平

跨境电子商务为企业提供了品牌营销、精准营销的新机会。传统国际贸易因交流渠道的限制,营销水平较低、成本很高。尽管许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很好,但因营销水平和成本的限制,产品的知名度较低,不为外国消费者所熟悉。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生产者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消费者直接交流的通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网络等平台,国外消费者能够直接获取企业的产品信息和评论信息,为企业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利用跨境电子商务积累的数据,企业还能根据需求方的偏好及潜在需求变化作出快速反应,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精准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与移动互联网的结合将推动跨境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其能够充分利用消费者的碎片化时间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最大程度地促进精准营销,满足消费者的多方位需求。

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

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最大瓶颈之一。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刚刚起步,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行为不够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失信成本较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和售后服务不足等问题频繁出现。相比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相对完备的美国及欧盟国家,中国的信用管理明显滞后,引发其他国家对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的严重不信任,导致跨境交易平台的发展比较缓慢。应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促进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减少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奖惩联动机制,培育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由于各国缺乏统一的信用标示,跨境电子商务的信用建设需要各国政府的密切合作。

(二)加强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

我国的跨境物流明显滞后,物流配送的及时性和安全性不足、成本较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一半以上的商品是通过邮政体系运输,物流成本是发达国家的两倍左右。相较于传统国际贸易注重库存管理,跨境电子商务更加注重商品的快速流动,海外仓储、配送中心和海外退换货服务的需求快速增加,高效的信息资源整合成为提升跨境物流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跨境物流配送涉及环节较多,包括国内外的仓储中心、配送中心、服务中心及海关等,加强跨境物流的一体化建设,集物流的硬件基础设施与软件服务于一体,不仅能够确保物流的效率和服务质量,而且能够改善物流服务能力。通过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整合订单管理、库存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及运输管理,能够突破制约跨境物流的各种因素,提高物流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快速通关、退税和结汇

通关、退税和结汇等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问题。通关是跨境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传统贸易通关主要适用于大批量商品,通关的周期长、费用高,难以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小、频次多、周期短等特点。由于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出口普遍以快件邮件方式通关,按当前的通关管理制度退税非常困难。传统贸易的结汇方式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显得非常繁琐,若通过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结汇,银行又难以掌握买卖双方的真实交易情况,第三方支付平台容易成为非法资金的流通渠道。加强企业、海关、工商、税务和外管等方面的协同运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通关、退税和结汇的一站式服务,将会大大提升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效率和水平。

跨境电商论文篇(6)

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型数字化的商务运行模式,改变着传统贸易方式、消费方式、服务方式。基于这个原因,为了让电子商务的服务系统更加完善,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创新,将传统观念的束缚打破。电子商务物流应运而生,物流行业受到电子商务的启发,创新了服务理念以及运行模式,主要特征体现为优化物流服务、商品、商品配送,形成了一套新的社会化的物流配送体系,将物流、商流、信息流,三者有机结合在一起,电子商务下的物流是电子商务领域的重要构成部分,占据重要的地位。

2.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的现状

2.1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不强

从现状来看,对于一些中小型跨境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非常明显,这也促进了其进步和繁荣发展,可是,认真详细的研究过后,发现这些中小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得到了政策的支持,但是一些规模较大的跨境商务物流公司,缺少相对较有力的扶持政策,也就形成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想要进一步发展,会显得有些束手束脚的局面,很难实现更好地进步。同国外相比,在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企业扶持政策方面,其做得比较有成效,進而其物流业发展的相对较好。

2.2运营成本较高

企业发展中,关注度较高的就是成本问题,因为企业最终的目的是想要盈利,当然,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业同样会面临这个问题,并且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当前背景下,其就面临着运营成本相对较高的问题。运营成本跨境物流的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过高的成本,使得这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降低,二是,间接让跨境类电子商务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因为这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未来的发展中,确保跨境物流运营成本的降低,是商务物流业的工作重点。

2.3物流服务的基础设备有待完善

仔细研究现行物流行业下的基础设施情况,发现相关设施急需进一步完善优化,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弊端。从行业整体上看,在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其基础设施有一些漏洞存在,影响到其自身的发展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内物流业相比较,跨境物流有其自身的特点,跨境物流有报关这一环节,其是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面对的最典型问题,想要提升整体物流速度,就必须将这一问题解决好,设置专业的人员和建设专门的基础设施,进而提升报关效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4物流技术水平需要提升

站在物流行业整体上的角度看,不仅仅要提升整体服务质量,同时应该提升整体的技术水平,掌握更加先进的技术,运用在物流的各个环节,才能促进其整体的发展。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也应该着重关注技术的掌握,不断提升物流各个环节的科学化水平,进而能将日益提高的市场需求满足,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物流业发展繁荣。

3.境外电子商务物流优化建议

3.1增强政策的扶持力度

想要促进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有更好地发展,为其发展打造出更优质的环境,积极有利的政策必不可少,进而增强对其的政策扶持的力度。但是出台的政策应该更具针对性,在关注中小型企业成长的基础上,分析一些政策给大型企业,特别是大型的跨境类电子商务的物流。这样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更加有底气,跳出发展局限,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3.2减小物流成本

运送成本上,如果说电子商务企业自己实现配送。完成后会花费一些不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一些并不需要投入的资源,由此可看出,成本在增加,不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想要将这部分成本进行减少,可以考虑同物流的大企业合作,这样将把物流运送上的成本大大减小,省出的资金可以用在企业科学发展上,进而能够在科学技术上花费更多资金,提升科学技术水平。

4.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运作模式

4.1单一服务的运作模式

单一服务,就是单一化服务类物流的运营模式,运作的服务线为:海外供应商-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客户。此类运行模式中,企业不必考虑到报关类问题,所要做的就是,在数量众多的国际跨境物流企业里面,挑选出最优质并且最适合,自身企业的物流公司,就能让电子商务贸易的物流配送服务问题得到解决。

4.2两段中转的运作模式

跨境电商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04-0046-07

一、引 言

外贸、投资、内需是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在近几年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中国的外贸进出口增速趋缓,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1~2013年这3年间,外贸进出口年平均增速不足10%。2011、2012、2013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为人民币1.6万亿元、2万亿元、3.1万亿元,增速分别为33.05%、34.17%、32.12%,远大于同期外贸进出口增速[2]。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将其作为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转变的重要手段,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是中国从制造业大国向制造业强国发展重要转型的战略理论支持。本文以两个市场(实体市场和虚拟市场)理论为依据,建立整合型电子商务物流模型(UTEC),分析不同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物流绩效环节影响因素,针对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重点剖析,为政府在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制定上提供建议,并对解决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面临的瓶颈提出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实证研究

冯芸等[3](2008)针对电子支付环境中的洗钱行为研究其识别方法和监管措施;杜勇等[4](2010)运用模糊数学模型和德尔菲法建立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人员素质综合评价矩阵,帮助企业甄选信息安全人员;李文等[5](2011)在信誉理论基础上,结合Dirichlet概率分布以及“差评敏感”原则,提出了一个适用于电子商务的信誉评估模型;李立祥等[6](2012)采用Lagrange乘子法和超边际分析法从交易、支付、物流服务分工的角度建立电子商务模式决策模型;余乐安[7](2012)构建了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预警指标体系,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预警模型,并根据实证结果给出不同的预警管理对策;李菁苗等[8](2012)在引入的电子商务信用理论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构建了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为B2B电子商务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科学、简便的信用评价方法;王林等[9](2014)在借鉴国外技术接受模型(TAM)和整合型科技接受模型(UTAUT)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绩效测评模型。

(二) 研究评述

伴随着结构方程模型和层析分析模型的应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实证研究开始从全流程进行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绩效评价主要以跨境物流的绩效作为评价标准,包括跨境营销、跨境支付、通关、法律法规等对物流的影响分析,对于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的研究比较少,主要是因为调研的成本较高、科学评测模型的建立比较困难。基于此,本文在商务部调研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整合型电子商务绩效模型(UTEC)进行实证研究,重点分析影响不同行业跨境电子商务因素的区别,为制造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模型与假设

本研究将跨境电子商务的流程整合为营销、支付、通关、物流4个流程,伴随着这4个流程的是法律法规和技术应用,营销环节因为其所在的平台和国别文化差异,无法进行科学的计量,本文的研究暂时将其剔除,在以后的研究中会重点分析。绘制跨境电子商务的流程图(如图1),从流程图上可以清晰看到,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子商务的最终环节,跨境电子商务的绩效最终反映在跨境物流环节上。

本文在拉詹两个市场理论的基础上,借鉴杨坚争[10]提出的世界市场虚拟化理论,提出整合型电子商务绩效评价模型(下文简称:UTEC),研究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跨境物流绩效影响因素,概念模型如图2。本文将围绕次模型图设计问卷,并收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探索影响跨境物流绩效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

法律法规的制定涉及到跨境电子商务的营销、支付、通关、物流、售后等诸多环节,协调市场主体的商业行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监管部门,包括:海关、工商、税务、卫生等[11]。法律法规的制定对支付、物流、通关等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12]。建立下面3个假设:

H1a:法律法规(F1)对跨境支付(F3)有显著的正效应;

H1b:法律法规(F1)对跨境物流(F5)有显著的正效应;

H1c:法律法规(F1)对电子通关(F4)有显著的正效应。

科技发展所带来技术革命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体现在营销、支付、通关、物流等方面,需要将技术应用放到国家战略的层面进行布局,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跨境电子商务所带来的跨境支付与通关革新了传统跨境物流的流程[13]。建立以下3个假设:

H2a:技术应用(F2)对跨境支付(F3)有显著的正效应;

H2b:技术应用(F2)对跨境物流(F5)有显著的正效应;

跨境电商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8.020

1 文献综述

Troy J.Strdaer和Mihcael J.Shaw(1997)研究发现在信用问题在电子商务市场中,依然十分严重的存在,不利于电子商务更好地发展。但是对于信用问题影响电子商务增长的途径并未完全得到澄清;Roberto Gorrieri和Fabio Marginalia(2006)通过GNDC系统对信用做了详细解释从而证明了电子商务交易信任关系的形成是建立在严格承担责任的基础上的。但其仅局限于研究国内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并未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做出解释;洪涛等(2013)以我国B2C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为例,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信用问题并提出几条应对的建议和措施。但其研究对象主要为B2C电子商务,而延伸到跨境领域,对其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少之又少。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跨境电子商务本身所具有的创新优势,势必将突显出来。而在跨境电子商务实务中,各国或各地区的信用标准尚不能统一,致使各国的信用管理体系难以在该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不仅能够为相关研究提供来自中国的经验证据,而且可以为政府决策部门未来的政策选择提供参考。

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的理论分析

2.1 基于交易成本论的跨境交易信用评估分析

科斯认为: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在此基础上,威廉姆森(1975,1979,1980)等从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等三个方面来分析了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根据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一种由于经济主体之间知识、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机会成本,如果企业没有察觉到其在交易时的失信行为所带来的成本损失,那么失信行为就会愈演愈烈。交易成本论将交易作为其进行经济探讨的目的,通过成本――这一重要的分析解释问题的工具,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运用到具体的商业运营中,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于经济活动进行了分析。

2.2 基于博弈论的跨境交易信用评估分析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游戏理论或竞赛理论,它是研究博弈情境下,参与各方和理选择的理论。通过博弈模型分析消费者与商家的行动动机,确定交易的绩效,得到各自双方最佳的策略选择,达到效益最大。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境外买方通过浏览卖方的网页来获取相关信息,他们之间的交易就构成了博奕。在只有消费者和商家参与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且符合理性人假设。对于消费者来说,有“购买”和“不购买”两种选择;对于商家来说,同样也有“诚信”和“不诚信”交易两种选择,消费者购买因商家诚信交易而获得的收益为A1,此时商家也可以获得A2的收益;当商家不诚信交易时,消费者因购买而遭遇的损失为-A3(A1

此时综合商家交易的期望收益为:

E=(p×A2)-(p×A4-B)=p×(A2-A4)+B(1)

由于不知道p×A2和p×A4的大小关系,所以很难对商家所选择的策略做出具体判断。由于A2远远小于A4,则此时商家是否选择诚信交易取决于其若选择不诚信经营所面临的损失B,只有当B足够大时,商家才会选择诚信交易。

3 基于AHP-多级模糊综合评价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构建

3.1 研究思路

采用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思想,分析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的评价可以从企业基础信用、企业的跨境经营情况、跨境交易动态信用情况与财务信息四个方面,通过建立各级评价指标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进行研究,如图1所示。该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以及29个三级指标组成。

3.2 1-9标度法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的确定是综合评价的关键,而层次分析法是一种比较有效的确定系数的方法,是一种将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简单方便而又实用的方法。它通过对相互影响并联系该评价主体的多种因素进行有序有层次的分析,而得到清晰有条理的结果,这个方法再与模糊综合评价相结合后,得到在内容界限不明确条件下的判断评价与隶属结果。在这里,我们通过1-9权重标度法确定指标权重。

3.3 确定因素集和评价集

通过对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建立因素集:

通过之前对于隶属度的分析,通过各个级别分数的平均值来辅助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打分。分别为95、85、75、65、55、45、35、25和10。结合以上的分析,我们最终得到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理论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模型:

结合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模型进行解释,其中v1企业在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的基础信用、跨境的经营情况、跨境交易动态信用情况以及财务信息四项指标在AAA等级的隶属度,则951表示企业在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在这四项指标的AAA等级得分,分别将企业实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在九个等级的得分加总后,最终产生跨境电子商务的综合信用得分,从而根据最终得分确定企业的信用级别。

4 总结

本文通过对于新常态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优化研究以期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一些建议性意见,从而降低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走向世界,为我国的外贸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Strader,Troy.J.& Shaw,Michael. J.Characteristics of markets[J].Decision Support Systems,1997,(21):185-198.

[2]RGorrieri,F.Martinelli,M.PetrocchiStrader,A Formalization of Credit and Responsibility Within the GNDC Schema[J].Electronic Notes in Theoretical Computer Science,2006,157(3):61-78.

[3]洪涛,王维维,王亚男.规范有序发展我国B2C跨境电子商务[J].全球化,2013,(11):82-93.

[4]王成,曾庆梅.交易成本与诚信的关系探究[J].经济师,2012,(11):29-30.

[5]袁庆明,刘洋.威廉姆森交易成本决定因素理论评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9).

[6]张照贵.经济博弈与应用[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7]范如国,韩民春.博弈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跨境电商论文篇(9)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中国加入自由贸易区以来,传统的线下贸易方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技术逐渐实现融合,跨境电子商务实现了贸易发展模式的创新,并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竞争力。2012年底,设立了上海、杭州、宁波、广州等跨境电商服务试点,2014年又增加了深圳、苏州等十几个城市作为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山东青岛、烟台作为其中的试点城市,带动了山东跨境电商的发展,为山东省对外贸易注入新的生机。2015年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6年推广增加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至12个,山东青岛位列其中。随着政策的完善以及企业的积极推动,山东逐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并在2016年设立了济南、烟台、威海、日照、潍坊等五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山东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蓬勃发展。

(二)研究意义

一方面,本文采用计量分析方法,针对山东省的相关数据,对新常态下跨境电子商务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之间的相互变动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之间的影响强度。分析结果有利于完善以往学者研究的遗漏。

另一方面,分析得出的结论有利于政府和企业明确跨境电子商务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为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发展方向提供依据,从而进一步促进山东省进出口贸易的稳步提升。

(三)创新点和不足

从目前已有文献来看,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对进出口贸易影响的研究,主要是从全国的角度出发,研究国内的整体现状,也有个别关于先进省市的分析,但还没有针对山东省现状的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就弥补了这方面的不足。

本文在写作中出现的困难:由于跨境电子商务近几年才兴起,相关电商网站上的数据比较分散且不全面,在数据搜集上花费了较大精力,部分数据由本人计算所得。

二、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是跨境电子商务对山东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包括国内贸易部分。选取的时间序列为2003~2016年的年度数据,样本容量为14。各变量的数据来源:山东省进出口总额来源于《山东省统计年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部分来源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由于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异方差,对以上述数据进行对数处理,从而实现时间序列的稳定性,对数处理后的变量变为LKJDS、LJK、LCK。

三、建立模型

(一)数据平稳性检验及滞后阶数的确定

1.数据平稳性检验。为提高回归结果的准确性,先对各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单位根检验法对三个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中可以看出:经过一阶差分以后,各变量ADF统计值均大于10%置信水平,小于5%置信水平,实现平稳。因此,J为所有变量的一阶差分值是稳定的一阶单整时间序列。

2.VAR模型滞后阶数的选择。根据AIC和SC标准,选择无约束VAR模型的滞后阶数。5个评价指标中有4个评价指标均显示应选择的滞后阶数为2,即建立VAR(2)。

四、数据分析

(一)稳定性检验及

从检验结果中得到,出口贸易VARCK模型和进口贸易VARJK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数点都在单位圆内,所以判定两个模型都是稳定的。

(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与方差分解

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一个正向冲击之后,山东省进口贸易在短期内会呈现上下波动,进口贸易的增长在第二期达到正向最大值,然后开始收敛。这表明,在短期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对进口贸易具有一定的滞后效应,跨境电子商务在短期内会对山东省进口贸易带来明显的带动作用,但该作用在长期内会相对减弱。在第一只第四期形成正的响应,在第四到第六期形成负的响应,从第六期开始,持续形成对进口贸易增长的正的响应,但响应程度逐渐减弱。这表明,跨境电子商务的一个正冲击在短期内对进口贸易影响较大,并有一定的波动性,总体来说,跨境电商对山东省进口贸易具有正向带动作用。

当在本期给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一个正向冲击之后,山东省出口贸易在短期内会出现较大波动,在第二期达到正向最大值,在第五期形成最大的负响应。但从第七期开始跨境电商对出口贸易又形成持续的正的响应。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跨境电商在短期内对出口贸易增长的影响波动较大,但在长期内对出口贸易有着正向带动作用。

2.方差分解分析。通过方差分解,我们发现在山东省进出口贸易中,除了受其自身影响外,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其影响也较大,但通过比较分析,电子商务在出口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要大于其对进口贸易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出口贸易主要是贸易企业大规模的海外营销,份额比较大,而进口贸易中电子商务主要是应用于个体消费者海淘、代购等,份额相对较小。

五、政策建议

第一,强化电商意识,推动电子商务与进出口贸易的融合。政府应充分认识跨境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制定并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深化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范围,促进山东对外贸易方式升级。

第二,建立并完善国际物流体系,满足进出口贸易需求。充分依托青岛港、日照港等海港口岸,打通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加强面向国际物流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对韩贸易物流优势,充分利用中韩电商通道。

第三,加大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专业素质。首先,应积极引导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及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领域的课程培训,有针对性的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跨境电商人才。其次,应注重引进优秀的海外跨境电商人才,制定合理的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

六、结尾

山东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是大势所趋。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山东省对外贸易将大力引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将成为我省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趋势。跨境电子商务与山东省进出口贸易存在相互影响作用。在已有的文献中,学者都是研究两者的单向关系。本文在定量分析中,通过向量自回归模型证实了两者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并为我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提出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陈云,王浣尘,沈惠璋.电子商务零售商与传统零售商的价格竞争研究[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6,(01):35-41.

[2]冯志豪,蔡筱霞.跨境电子商务对宁波商圈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16,22:87-88+90.

跨境电商论文篇(10)

[2]骆宗伟. 跨境金融物流服务创新及保税物流园区个案分析[J].计算机系统应用,2009,(06):168-174.

[3]乔华. “跨境电商”背景下电子商务专业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信息与电脑(理论版),2015,(19):65-66.

[4]封云.加快天津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思考[J].交通企业管理,2015,(04):7-10.

[5]杨云鹏. 自贸区空港物流综合信息云平台建设问题探讨[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4,(08):47-48.

[6]丁俊发. 上海自贸区一周年给物流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储运,2014,(11):38.

[7]王林. 国际物流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两个市场理论和结构方程模型[J].中国流通经济,2014,(05):50-55.

跨境电商论文篇(11)

>> 义乌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研究 东莞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研究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立法相关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研究 中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风险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法律风险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模式研究 电子商务与税收立法研究 跨境电子商务方兴未艾 基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 基于厦门跨境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的研究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业的发展与问题研究 新时期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 保税区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发展面临问题的研究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基于SWOT分析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4]尼尔森.全球电商交易规模5年内将增长3倍\[EB/OL\].(20130726)\[20140225]..

[12]冼晓青,陈宏.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数据库简介\[J\].植物保护,2013(5).

[13]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M\]. Geneva:WHO Press, 1995.

[14]杜梦雅.“另类宠物”放生 当心成祸\[EB/OL\].(20120808)\[20140225\].http://.cn/content/201208/08/content_26296343.htm.

[13]SHINE C, WILLIAMS N, BURHENNECUILMIN F.全球侵袭物种项目:法律与制度框架部分\[J\].易鸿翔,李文凯,译.国际环境法与比较法评论,2002(1):248249.

[14]向佐群.西方国家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J\].林业经济问题,2006(1):6061.

[17]吴志良.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C/OL\]//2001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20021224)\[20140225].http:///article.asp?id=25223.

[16]韦贵红.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74,79.

[17]张博.美国外来物种入侵的相关法律对我国的启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9.

[19]欧志葵.海淘须严防生物入侵\[J\].南方日报,20140926(16).

[21]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的公告[EB/OL].(20140828)[20150226].http:///gkml/hbb/bgg/201408/t2014

0828_288367.htm.

[20]SUTTLE P. Financial Flows to Developing Countries:Recent Trends and NearTerm Prospects\[J\].Global Development Finance Striving for Stability in Development Finance,2003(3):7.

[21]The Strategic Plan for Biodiversity 20112020 and the Aichi Target, Target 9[EB/OL].[20150310].http://cbol.int/deciion/cop/?id=12268.

[26]Sophie Riley:What differences has two decades made to state practice in the regulation of invasive alien species?, William & Mary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Review,Vol. 38, Forthcoming,2013.6.

[22]赵璨.平衡对外贸易与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的国际法律\[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64.

[23]陈洲.“阻击”外来生物入侵亟待完善立法\[EB/OL\].(20131104)\[20140225\].http://.cn/201311/04content_9379444.htm.

[28]Sophie Riley:What differences has two decades made to state practice in the regulation of invasive alien species? , William & Mary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Review,Vol. 38, Forthcoming,2013.6.

[24]MYERS N,MITTERMEIER R A, MITTERMETER C G,et al.Biodiversity Hotspots for Conservation Priorities\[J\].Nature,2000(403):85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