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融资考察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2 10:54:09

融资考察报告

融资考察报告篇(1)

近年来,围绕增加投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全县金融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县政府将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作为考核的内容,并先后投资8000万元,组建了2家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民营经济累计提供融资担保1.5亿。县商行推出民营企业信用贷款、企业联保贷款等新模式,县联社推出存款质押、城乡居民小额信用贷款,县工行推出订单质押贷款,县农行作为全县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行,加大了对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融达小贷公司累计为民营企业发放贷款1.3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尽管如此,我县民营企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今年以来,随着国家信贷政策收紧,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更加突出,需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

二、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

(一)银行贷款难度大

中小企业的借款,目前主要依赖于银行,因为现有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贷款,无论从数额上,还是从期限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要求。而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首先,他们希望包揽数量大的业务,因而对中小企业的小型贷款不屑一顾。第二,银行经营的原则之一是:尽量减少呆帐坏账,而大部分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时,既无人担保,又资信度不高,银行考虑到安全性因素,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放贷。可见,中小企业若想取得银行贷款,更是极其困难。

(二)在各种政策上受到不平等对待

在筹资成本上,中小企业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在银行的利率政策上,中小企业利率浮动的幅度也最高;在融资权上,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相比,也明显不一样。

(三)融资的风险太高

首先,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筹集到一些宝贵的资金,也不会科学合理地运用,这样就造成相对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其次,一旦中小企业发生资金周转失灵的情况,不具备应急能力,而且也得不到临时的援助。同时,资金暂时紧张的情况如果发生在大企业中,银行方面的态度也较为宽容,但如果发生在中小企业中,银行是不能原谅的。第三,由于各种融资的成本太高,中小企业的负担很重,增加了其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风险。

三、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企业自身的原因

1、规模小,实力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2、产品单一,业绩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

3、诚信意识不强,资信程度不高。

4、自有资金不足,内部融资观念淡泊。

(二)银行方面的原因

1、贷款审批程序与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不适应。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审批程序是十分严格的,办理一笔贷款通常需要两三个月甚至半年左右的时间,其中要经历若干个环节,再加上担保、抵押、登记、评估、保险公证等,程序更为复杂。可是,中小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是:数量不多,但到位要快,于是矛盾随之产生。贷款环节多,时间长,容易被否定等特点,使中小企业对贷款望而却步。

2、银行提供的信贷品种与中小企业的发展不适应。

(三)外部条件制约

1、资本市场不完善。

面向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显得太小,中小企业很难在全国性的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对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进行直接融资的渠道几乎都行不通。

2、社会担保抵押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寻求担保困难的问题,我县相继成立了几家贷款担保机构。但是,担保机构数量较少,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3、社会信用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

中小企业融资难,很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诚信缺失。企业、银行假如全都不去真诚合作,不但不会达到“多赢”的目的,相反会产生“皆输”的结果。而其中由于中小企业的势力最为弱小,最终因融资难,资金短缺造成的损失也最为惨重。

(四)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影响

1、信贷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今年,国家货币政策由积极转向稳健,全国总的信贷规模控制在贷款新增7万元以内,比年的贷款增量压缩了近3万元。为此,央行四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达到20.5%,新冻结资金超过1.2万亿元。同时,银监部门对金融机构贷款实行总量和投放进度双控制,要求新增贷款规模在各季度间均衡投放,不得向上半年倾斜,各金融机构开年以来信贷投放明显放慢,贷款规模和资金明显偏紧。

2、融资成本明显提高。近年来,通过四次提高存贷款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已由去年初的5.31%提高到6.31%,累计提高了一个百分点,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了18.83%。

3、贷款资金使用要求提高。由于银监部门实施“三法一指引”政策,企业和项目业主贷款使用受到严格限制,贷款资金只能根据项目内容和工程进度由银行分期直接转入第三方,企业项目外资金需求只能自筹解决。

4、信贷资金紧张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今年1季度全国CPI达5%,其中,3月份达到5.4%,创32个月来的新高,通胀压力进一步加大。当前国家已把控制信贷投放,减少市场流动性作为防止通胀的最重要手段,在通胀压力没有明显缓解之前,国家货币政策不可能松动。

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一)企业自身要采取积极的措施

1、尽量使规模合理化,经营科学化。

企业要了解自己的能力状况。不要过于谨慎控制规模,浪费掉资源;也不能急于扩大范围,结果力不从心,无法收拾。企业强大了,再进行各种融资就容易得多。

2、重视培养无形资产。

3、加快中小企业财务及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

很多中小企业管理不规范,而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财务管理混乱。由于没有完善的财务部门和高素质的财务人员,企业对筹资没有准备。不制订具体的筹资计划与方案,融资当然困难,而且即使筹集到一些资金,也不能合理有效的运用,结果令融资问题雪上加霜。中小企业要建立起一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

4、勇于尝试与创新新生的融资方式。

现今,新产生的融资方式有租赁、典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资金互助组织融资等多种方式,中小企业可以寻求一种适合自己的,加以尝试。如果行不通,还可以通过寻找合作伙伴、协议贷款、利用民间力量吸收多方投资等手段来解决融资问题。

(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信用保障体系的建立。

社会信用体系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县已被评为“金融生态示范县”,应以此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国民诚信教育力度,全力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诚信意识,创立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行信用公示制度,用社会舆论监督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

2、大胆开展金融创新,满足中小企业的要求。

国有商业银行应尽全力做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要求,积极大胆创新,扩大自己的服务内容。关于对待中小企业,提出两点建议:

(1)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其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出货单质押贷款、国内信用证券等业务品种。

(2)针对中小企业不同时期,提供不同服务项目。

3、要从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服务品种、改善服务质量三方面入手,以灵活多样的服务方式和营销策略与各类公司客户构建起良好的伙关系,形成银企互动、互惠共赢的格局。

五、下步工作措施

1.围绕增加贷款投放加强金融协调服务工作。

充分利用我县被列为金融生态县的有利条件,加大宣传和项目融资争取力度,会同发改、经信、工商联等单位,做好融资项目的筛选、推荐和对接工作,认真追踪落实银政企对接集中签约项目到位情况;坚持按季组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按月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引导金融机构适应国家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新要求,切实抓住信贷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加大对重点工程、新兴产业、节能降耗、三农和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着力增加贷款投放。

2.加强金融体系建设,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支持国家专业银行县支行与重点投资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合作,并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大力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和市商业银行支行发展,继续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尽快完成新设立的商业制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报批工作,加强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促进地方金融民间金融的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支持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来我县拓展业务,保持异地融资平稳较快增长。争取1家上市公司实现证券市场再融资,助推2户工业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程序。

3、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推进金融改革发展。

积极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推行订单质押、存贷质押、企业联保、中小企业业主贷款、城乡居民小额信用贷款。加强银行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放大担保公司贷款担保系数至5倍以上,逐步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深入开展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启动农村信用联社向农村合作银行转制,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金融服务网点,加大农村ATM机、POS机和转账电话投入,进一步增强涉农金融的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

4、促进保险、证券和融资中介业的规范发展。

建立融资中介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引导融资中介和民间投资的发展,加强保险和证券业的督促检查,坚持制止违法集资、揽储和保险促销行为,进一步规范融资中介、保险和证券业市场环境和秩序,促进融资中介、保险和证券业健康有序发展。

5.加强金融环境建设,全力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融资考察报告篇(2)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3-0007-05

公允价值是适应当今世界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飞速发展的新经济以及快速变化的环境的产物,它克服了历史成本那种一经按交易价格入账后就一劳永逸的静态反映的弊端,是会计计量的一个创新和发展。然而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实践中有许多计量对象面临的是非活跃市场、无序的交易甚至无市场,有很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也不是用来交换的而是用来使用的,这些情况严重地动摇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因此,公允价值也招致了很多批评的声音。本文通过追踪公允价值的产生和发展、分析公允价值的特点及其优缺点,阐述了公允价值在现实世界中面临的挑战及其适应性。

一、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

公允价值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中是20世纪70年代,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4号公告《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APB Statement No. 4: Basic Concepts an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该公告提出在计量以非货币交换取得的资产时使用公允价值。1973年5月,APB正式第29号会计原则意见书《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APB Opinion No. 29: Accounting for Nonmonetary Transactions),要求非货币易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看出20世纪70年代的“公允价值”应用仅仅限于非货币易。18年后,APB的继任者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1年12月第10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披露》(SFAS No. 107: Disclosures about Fair Valu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年报或半年报以及会计报表脚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该公告把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从之前的非货币易扩大到金融工具。2000年2月,FASB 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信息和现值》(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7: 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把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扩大到更广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不再区分是金融资产还是非金融资产,或者是以非货币换取得的资产(葛家澍,2010)。2006年9月,FASB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 No. 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s),正式把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一种计量属性确定下来,并明确给出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或买卖双方)销售某项资产所能够取得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所可能支付的价格”。为了便于实施,第157号公告建立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可观察或不可观察的信息层级(Three-tier Hierarchy of Observable or Unobservable Inputs):第一层级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未调整报价,是直接观察的市场参数;第二层级是第一层级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第三层级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可观察参数是基于独立的市场信息,而不可观察参数则是基于计量主体的自身估计。该公告要求从始于2007年11月15日后财年的年报和半年报起开始实施。

第157号公告的实施正好巧遇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市场的暴跌和严重的经济衰退招致了学术界、实务界和监管部门,特别是金融界对公允价值会计(也称市值计价会计,Mark-to-market Accounting)的激烈批评。批评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迫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大量减计资产,导致了这些企业的法定监管资本急剧减少,从而加重了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更加恶化(William Isaac,2008)。鉴于第157号公告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2008年2月12日,FASB第157-2号立场公告《FASB第157号公告生效日期》(FSP FAS 157-2: Effective Date of FASB Statement No. 157),推迟公允价值在部分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计量中的应用,公告认为推迟第157号公告的实施可以给准则委员会留出充分的时间来思考第157号公告实施所产生的和将会产生的问题。第157-2号立场公告的说明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反映出公允价值计量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随着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扩大,美国财政部、美联储和国会采取了史无前例的一致行动,紧急出台了7千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700 billion Troubled Assets Relief Program,简称TARP)以帮助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摆脱困境。2008年10月,国会通过《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8)》,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推迟第157号公告在某些领域的实施,以保护投资者,并指示SEC研究该准则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倒闭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2008年底,SEC提交了“按照《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8)》第133节的报告和建议:市值计价会计的研究”的研究报告。报告一方面明确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糟糕的贷款决策(Poor Lending Decisions)、不恰当的风险管理(Inadequate Risk Management)和监管的缺陷(Shortcomings of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而不是会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本身,更不是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另一方面,报告也对公允价值会计提出了改进的建议:(1)需要改进第157号公告而不是推迟实施;(2)不应推迟现行的公允价值及市值计价会计的实施;(3)应增加其他的计量方法以改善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4)应该重新审视金融资产贬值的会计处理;(5)应进一步加强指导以提高判断和估计的可靠性;(6)应持续制定会计准则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7)应增加更多的正式的会计计量方法以加强现行准则的实际应用;(8)应简化金融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金融资产失去了活跃的市场,有序交易也很难寻觅,因此公允价值在非活跃市场上的应用急需会计准则的明确指导,为此,2008年10月10日,FASB第157-3号立场公告《当市场为非活跃市场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FSP FAS 157-3: Determining the Fair Value of a Financial Asset When the Market for That Asset Is Not Active)。遗憾的是该公告一方面只是对非活跃市场做了一些简单的描述,并未明确给出“非活跃市场”的定义;另一方面,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公告只提出市场报价、分析师报告、利率和经纪人报价可以作为决定公允价值的因素,但并未明确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如何组合这些因素来确定公允价值。由于存在严重的不足,FASB于2009年4月废止了第157-3号立场公告,第157-3号立场公告从实施到废止不到半年时间,成为最短命的会计准则公告,这也充分显示出公允价值计量在面临非活跃市场及非有序交易时所遇到的巨大挑战。

根据SEC研究报告的建议和2009年3月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听证会的要求,FASB于2009年4月第157-4号立场公告《当资产和负债交易活动的数量和水平显著下降以及交易非有序时公允价值的确定》(FSP FAS 157-4: Determining Fair Value When the Volume and Level of Activity for the Asset or Liability Hav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and Identifying Transactions That Are Not Orderly),公告明确不能仅从交易量急剧下降来判断市场是否为非活跃市场,公告给出了非活跃市场的一些特征,比如:几乎没有什么近期的交易、报价不是基于当前的信息……几乎没有公开披露的信息等,公告也声明这些特征并没有包含非活跃市场的全部特征;公告要求当主体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市场为非活跃市场时,应进一步通过分析可利用的交易或报价来确定交易是否有序;公告也列出了一些无序交易的特征,比如交易价格异常等。公告要求主体在非活跃市场或非有序交易条件下通过调整可得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在中期业绩报告和年报中披露所采用的市场价格和计量方法。公告明确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会计计量而非特定主体的会计计量。与第157-3号立场公告相比,第157-4号立场公告的进步在于它明确了非活跃市场或非有序交易的判断程序及标准,但第157-4号立场公告仍然没有明确在非活跃市场或非有序交易条件下如何选择相关的输入信息以及如何组合这些信息来确定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了增强公允价值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2009年4月9日,FASB第107-1号立场公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中期披露》(FSP FAS 107-1 and APB 28-1: Interim Disclosures about Fair Valu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基础上在中期报告中也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SEC市值计价会计调研报告建议FASB在评估现行“非临时贬值”(Other-Than-Temporary Impairment,公允价值是适应当今世界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飞速发展的新经济以及快速变化的环境的产物,它克服了历史成本那种一经按交易价格入账后就一劳永逸的静态反映的弊端,是会计计量的一个创新和发展。然而现实世界是复杂的,实践中有许多计量对象面临的是非活跃市场、无序的交易甚至无市场,有很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也不是用来交换的而是用来使用的,这些情况严重地动摇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因此,公允价值也招致了很多批评的声音。本文通过追踪公允价值的产生和发展、分析公允价值的特点及其优缺点,阐述了公允价值在现实世界中面临的挑战及其适应性。

一、公允价值的产生与发展

公允价值最早出现在会计准则中是20世纪70年代,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4号公告《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APB Statement No. 4: Basic Concepts and Accounting Principles Underlying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usiness Enterprises),该公告提出在计量以非货币交换取得的资产时使用公允价值。1973年5月,APB正式第29号会计原则意见书《非货币交易的会计处理》(APB Opinion No. 29: Accounting for Nonmonetary Transactions),要求非货币易以公允价值计量,由此看出20世纪70年代的“公允价值”应用仅仅限于非货币易。18年后,APB的继任者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1年12月第10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披露》(SFAS No. 107: Disclosures about Fair Valu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年报或半年报以及会计报表脚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该公告把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从之前的非货币易扩大到金融工具。2000年2月,FASB 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信息和现值》(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 No.7: Using Cash Flow Information and Present Value in Accounting Measurements),把公允价值计量进一步扩大到更广范围的资产和负债,不再区分是金融资产还是非金融资产,或者是以非货币换取得的资产(葛家澍,2010)。2006年9月,FASB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公允价值计量》(SFAS No. 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s),正式把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一种计量属性确定下来,并明确给出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或买卖双方)销售某项资产所能够取得的价格或转让某项负债所可能支付的价格”。为了便于实施,第157号公告建立了公允价值的三个可观察或不可观察的信息层级(Three-tier Hierarchy of Observable or Unobservable Inputs):第一层级是计量日主体准入的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未调整报价,是直接观察的市场参数;第二层级是第一层级之外、可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其他可观察市场参数;第三层级是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参数。可观察参数是基于独立的市场信息,而不可观察参数则是基于计量主体的自身估计。该公告要求从始于2007年11月15日后财年的年报和半年报起开始实施。

第157号公告的实施正好巧遇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市场的暴跌和严重的经济衰退招致了学术界、实务界和监管部门、特别是金融界对公允价值会计(也称市值计价会计,Mark-to-market Accounting)的激烈批评,批评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迫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大量减计资产,导致了这些企业的法定监管资本急剧减少,从而加重了金融危机,使金融市场和经济环境更加恶化(William Isaac,2008)。鉴于第157号公告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2008年2月12日,FASB第157-2号立场公告《FASB第157号公告生效日期》(FSP FAS 157-2: Effective Date of FASB Statement No. 157),推迟公允价值在部分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计量中的应用,公告认为推迟第157号公告的实施可以给准则委员会留出充分的时间来思考第157号公告实施所产生的和将会产生的问题。第157-2号立场公告的说明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反映出公允价值计量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

随着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扩大,美国财政部、美联储和国会采取了史无前例的一致行动,紧急出台了7千亿美元的问题资产救助计划($700 billion Troubled Assets Relief Program,简称TARP)以帮助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摆脱困境。2008年10月,国会通过《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8)》,授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推迟第157号公告在某些领域的实施,以保护投资者,并指示SEC研究该准则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倒闭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法。2008年底,SEC提交了“按照《紧急经济稳定法案(2008)》第133节的报告和建议:市值计价会计的研究”的研究报告,报告一方面明确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糟糕的贷款决策(Poor Lending Decisions)、不恰当的风险管理(Inadequate Risk Management)和监管的缺陷(Shortcomings of Supervision and Regulation),而不是会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本身,更不是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另一方面,报告也对公允价值会计提出了改进的建议:(1)需要改进第157号公告而不是推迟实施;(2)不应推迟现行的公允价值及市值计价会计的实施;(3)应增加其他的计量方法以改善现行的公允价值计量;(4)应该重新审视金融资产贬值的会计处理;(5)应进一步加强指导以提高判断和估计的可靠性;(6)应持续制定会计准则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7)应增加更多的正式的会计计量方法以加强现行准则的实际应用;(8)应简化金融资产投资的会计处理。

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许多金融资产失去了活跃的市场,有序交易也很难寻觅,因此公允价值在非活跃市场上的应用急需会计准则的明确指导,为此,2008年10月10日,FASB第157-3号立场公告《当市场为非活跃市场时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FSP FAS 157-3: Determining the Fair Value of a Financial Asset When the Market for That Asset Is Not Active)。遗憾的是该公告一方面只是对非活跃市场做了一些简单的描述,并未明确给出“非活跃市场”的定义;另一方面,针对公允价值计量,公告只提出市场报价、分析师报告、利率和经纪人报价可以作为决定公允价值的因素,但并未明确这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以及如何组合这些因素来确定公允价值。由于存在严重的不足,FASB于2009年4月废止了第157-3号立场公告,第157-3号立场公告从实施到废止不到半年时间,成为最短命的会计准则公告,这也充分显示出公允价值计量在面临非活跃市场及非有序交易时所遇到的巨大挑战。

根据SEC研究报告的建议和2009年3月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n Financial Service)听证会的要求,FASB于2009年4月第157-4号立场公告《当资产和负债交易活动的数量和水平显著下降以及交易非有序时公允价值的确定》(FSP FAS 157-4: Determining Fair Value When the Volume and Level of Activity for the Asset or Liability Hav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and Identifying Transactions That Are Not Orderly),公告明确不能仅从交易量急剧下降来判断市场是否为非活跃市场,公告给出了非活跃市场的一些特征,比如:几乎没有什么近期的交易、报价不是基于当前的信息……几乎没有公开披露的信息等,公告也声明这些特征并没有包含非活跃市场的全部特征;公告要求当主体确认某项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市场为非活跃市场时,应进一步通过分析可利用的交易或报价来确定交易是否有序;公告也列出了一些无序交易的特征,比如交易价格异常等。公告要求主体在非活跃市场或非有序交易条件下通过调整可得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在中期业绩报告和年报中披露所采用的市场价格和计量方法。公告明确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会计计量而非特定主体的会计计量。比起第157-3号立场公告来,第157-4号立场公告的进步在于它明确了非活跃市场或非有序交易的判断程序及标准,但第157-4号立场公告仍然没有明确在非活跃市场或非有序交易条件下如何选择相关的输入信息以及如何组合这些信息来确定特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了增强公允价值披露的可比性和透明度,2009年4月9日,FASB第107-1号立场公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中期披露》(FSP FAS 107-1 and APB 28-1: Interim Disclosures about Fair Value of Financial Instruments),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基础上在中期报告中也披露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SEC市值计价会计调研报告建议FASB在评估现行“非临时贬值”(Other-Than-Temporary Impairm ent,

简称OTTI)模型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统一的金融工具贬值测试会计准则,为此,FASB于2009年4月9日第115-2号立场公告《非临时贬值的确认与报告》(FSP FAS 115-2 and FAS 124-2:Recogni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Other-Than-Temporary Imp-

airments),大幅度修改了2005年第115-1号立场公告所确定的三步“非临时贬值”模型,公告排除了权益性证券的“非临时贬值”测试,只要求对可供销售债务证券和持有到期债务证券进行“非临时贬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公告明确对于那些主体预期不会出售的债券和预期在公允价值恢复到摊余成本之前不大可能出售的债券,主体可不确认债券的“非临时贬值”。第115-2号公告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把主体持有资产的目的(或资产价值的具体实现过程)纳入到公允价值计量的考虑因素之中,把债券因市场价格变化引起的损失和其本身的信贷损失区分开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了更加真实、有用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市场波动对主体业绩的影响。

第115-2号公告要求在公允价值计量中考虑主体持有资产的目的,而第157-4号公告声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的会计计量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的会计计量,显然,这两个公告之间存在着矛盾。

从2006年FASB157号准则开始,公允价值计量在实际应用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遭遇了许多的批评,为了应对这些问题,FASB连续了一系列新的准则修正和改进公允价值计量。可以看出,公允价值计量(或市值计价会计)正在经历一个不断改正缺陷、逐步完善发展的过程。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特点

根据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157)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如下特点:

1.公允价值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计量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是以假想的交易(Hypothetical Transaction)为参考,而不是以真实的交易(Real Transaction)为基础。

2.公允价值计量不考虑特定主体持有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考虑资产的价值实现过程。特定主体持有特定的资产通常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有的主体持有特定的资产,是计划通过使用这些资产来生产新的产品或服务;有的主体持有特定的资产,是为了交换这些资产来获利或规避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既不考虑主体持有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也不考虑资产的价值实现过程,而是假定所有资产都是用来交换的,按假想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计量资产。

3.公允价值是活跃市场上、有序交易条件下的市场价格。活跃市场是指可观察到的、经常有同质资产或负债的大宗交易(足够大的频率和数量)且报价随时可以取得的市场,其特点是:信息公开、透明,交易持续,市场价格(报价,即在持续基础上的定价)随时可以取得;有序交易指的是计量日的市场交易状况,即截止到计量日市场参与者意欲交易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已经在市场上持续了一段时期,且交易是按照正常的、惯例的、传统的商业行为进行,市场信息(市场交易的数量和价格)是充分的。

4.假想的交易是指市场上存在的正常交易,而不是强迫交易,也不是清算。

5.公允价值不是由已发生的交易所形成的真实交易价格,而是由假想交易取得的参考价格或估计价格。

6.公允价值计量受制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的波动会引起公允价值计量的变化,即使是活跃市场中的有序交易,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价格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动态的、变化的计量方法。

三、关于公允价值的争论

由于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公允价值自和实施以来已经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有赞扬的声音也有批评的声音。

支持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具有如下的优点:

1.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计量而不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在计量过程中排除了管理者的主观估计,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是一种客观的计量。

2.公允价值计量摈弃了历史成本按交易价格入账后一劳永逸的静态反映观,实现了立足于现在时点的动态反映观(任世驰、陈炳辉,2005)。

3.公允价值计量满足了当前经济发展中金融创新和新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向决策有用的转变(周明春、刘西红,2009)。

反对者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存在如下的缺点:

1.以公允价值计量确认的收益或损失仅仅是一些账面收益或账面损失,是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与当期的现金流无关(Forbes,2010),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未能实现FASB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 1)要求提供关于企业现金流数额、时机和不确定性的目标。

2.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资产负债表而忽视损益表,与FASB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 1)形成冲突,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明确收益状况是度量企业业绩重要的指标之一,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本质上讲,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资产最终是要被主体使用掉的(包括交换),在使用的过程中,这些资产因创造收入而转变成了费用,收入和费用的差就是收益,是主体资产的增值,收益是通过交易产生的,是交易的结果,而非市场变化的结果,公允价值计量把财务报告的重点从经济交易转向市场事件,从以交易为基础的计量转向价值评估(Power,2010)。

3.公允价值计量以牺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代价来追求不确定的相关性。可靠的信息应该具备可验证性、中立和忠实代表的特征,公允价值的第一层级计量是可靠的,因为计量信息来源于活跃的、有序交易的市场。然而,公允价值的第二、第三层级计量由于缺乏活跃的和有序交易的市场,其计量信息只能来源于依据管理者主观假设和估计建立的计价模型,这种主观性的加入严重地损害了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导致建立在可靠性基础上的相关性也受到了严重质疑。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以及之前的安然丑闻说明相关的信息首先必须是可靠的(Young等,2008),没有可靠性,何谈相关性?公允价值以牺牲可靠性为代价追求相关性,其结果可能是可靠性和相关性皆失。

4.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忽视了管理者的意图和特定企业的商业模型,计量的结果扭曲了资产的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对于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企业持有的目的可能是交换,也可能是使用,那些用于使用的资产,即使是相同的资产在不同的企业所体现的价值也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企业面临的机遇和约束条件不同(Andrew Lennard,2010),公允价值计量强调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忽视了资产价值的具体实现过程,扭曲了资产的内在价值,违背了“忠实代表”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5.公允价值计量过于重视投资者而忽视其他信息使用者。事实上,公司的管理者也需要通过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便制定和实施适当的计划、组织和控制措施,公允价值计量把财务报告的重心从公司业绩表现转向公司的价值估计,忽视了包括管理者在内的其它信息使用者。

6.不同企业应用公允价值的差异会降低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一致性以及透明度。FASB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 1)和第8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 8)都强调财务信息的可比性(Comparability),然而,公允价值计量除了第一层级计量,即在活跃市场上取得的有序交易的市场价格外,在面临非活跃市场、非有序交易或无相应资产或负债的交易市场时,只能采取第二、第三层级的计量信息,第二、第三层级计量由于掺杂了管理者的假设和估计等主观因素,就会出现同样的资产或负债在不同的企业计量结果的不同,这样就降低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一致性和透明度。

四、公允价值面临的挑战及其适应性

虽然公允价值克服了历史成本那种一经计量入账就一劳永逸的静态反映弊端,但建立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信息是充分的、对称的等理想条件下的公允价值并不能完全适应复杂的现实世界(Geoffrey Whittington,2010)。因为在现实中,市场信息常常是不充分的、非对称的(Grossman and Stiglitz,1980),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至少面临以下三大挑战:一是非活跃市场的挑战,除了一些活跃的市场和有序交易外,现实中还存在着许多非活跃的市场和非有序的交易,有些资产或负债甚至没有交易的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只能采用第二、第三层级的计量信息,这样就使公允价值计量从“按市值计价”转变为“按模型计值”。从活跃市场到非活跃市场,再到无序交易甚至无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对估价模型和不可观察参数的依赖程度急剧增加,计量者的主观因素也不断增大,这样大大增加了计量结果的不确定性,严重降低了计量信息的可靠性(于永生,2009),导致计量结果既不客观、也不公允,就连积极推动市值计价会计的美国著名会计学家舒尔茨也承认没有现实交易市场是公允价值会计面临的最大挑战(Walter P. Schuetze,2001)。二是资产价值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挑战,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价值有两层意思,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除了用于交换的资产外,主体持有大量用于使用的资产,主体通过使用这些资产创造出新的产品或服务,通过销售新的产品或服务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些资产自身的价值体现在它们的使用价值上,而它们所实现的价值需要通过新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交换价值)来体现,它们本身的价值和它们所实现的价值是不同的(奥喜平,2012)。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些用于使用的资产,既扭曲了体现这些资产使用的损益表,也扭曲了体现这些资产持有的资产负债表,而试图以资产的“最高、最佳使用”来对企业进行估值已经超出了会计师的职责和技能的范围(Johnson等,2010)。三是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基于市场的计量(非特定主体计量)比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更有利于实现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目标,相反,许多学者却对基于特定主体的计量情有独钟,Richard Macve 发表在《ABACUS》的文章“The Case for Deprive Value”认为,对于处在特定经济环境中的特定企业来说,剥夺价值、解除价值是最适合内部管理者使用的计量属性,而对管理者有用的信息也一定是可靠的对外报告的信息(Richard,2010)。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U.K.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ASB)委员Andrew Lennard也在他的文章“The Case for Entry Values: A Defence of Replacement Cost”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认为除了现金作为一个特殊的例子在不同的主体的价值相同外,大多数相同的资产在不同的主体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会计的职责应该是客观地表达一个特定主体的财务状况,而不是试图展现其所持有资产和负债的最佳市场结果(Andrew Lennard,2010)。

尽管批评者列举了公允价值这样那样的缺陷,但总的来说,公允价值仍然是适应时展的产物,是会计计量的创新和进步。金融创新和新经济的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需要公允价值这种动态的计量方法。比如许多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由于它们本身没有使用价值,它们的内在价值只能是其交换价值,且这些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通常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也是金融衍生产品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SFAS No.133,1998)。此外,对于那些用于交换的资产,不论其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只要这些资产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且交易有序,这些资产也适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现实世界是复杂的,理想的公允价值需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需要包括公允价值、历史成本和其他计量属性在内的组合计量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1] 奥喜平.论资产定义的不足及资产的本质[J]. 财会月刊,2012(31):3-5.

[2] 葛家澍.我的公允价值观[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0(2).

[3] 任世驰,陈炳辉.公允价值会计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5(1).

[4] 于永生.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公允价值会计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09(9).

[5] 周明春,刘西红.金融危机引发的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9(9).

[6] Andrew Lennard,The Case for Entry Values: A Defence of Replacement Cost[J]. ABACUS,2010,46(1):97-103.

[7] FASB. SFAS No. 157: Fair Value Measurements,[Z].2006.

[8] FASB. FAS 157-2,Effective Date of FASB State-ment No. 157[Z].2008.

[9] FASB. FAS 157-3, Determining the Fair Value of a Financial Asset When the Market for That Asset Is Not Active[Z].2008.

[10] FASB. FAS 157-4,Determining Fair Value Wh-en the Volume and Level of Activity for the Asset or Liability Have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and Identifying Transactions That Are Not Orderly[Z].2009.

[11] Forbes,S. Stop the Horror Before It Starts Again. Fact and Comment Section[J]. Forbes,2010(6):28.

[12] Geoffrey Whittington. Measurement in Financial Reporting[J]. ABACUS,2010,46(1):104-110.

[13] Grossman,S. J.,and J. E. Stiglitz. On the Impossibility of Informationally Efficient Markets[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0,70(3).

[14] Johnson,I. R.,K. E. Atwood,and L. Walther,Incorporating Highest and Best Use into Accounting Standards Expands Opportunities for Appraisers[J]. The Appraisal Journal,2010,Spring.

[15] Power,M. Fair Value Accounting,Financial Eco-nomics,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Reliability,[J].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2010,40(3).

[16] Schuetze,W. P..What are Assets and Liabilities? Where is True North? (Accounting That My Sister Would Understand)[J]. ABACUS,2001,37 (1):1-25.

融资考察报告篇(3)

(一)样本选取标准及过程为考察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SEC选取了由50家发行人构成的样本。选择标准与过程如下:首先,鉴于公众主体财务数据的获得便利性,取得一份较为完整的上市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发行人”)名单,包括银行、经纪商、保险公司、信用机构以及政府资助企业(GSEs),以标准行业分类(SIC)代码为基础,合计超过900家。第二。按发行人最近财务年度报告的资产总值排序。第三,按以下标准从经排序的列表中选出50家样本:(1)为覆盖美国金融机构最近财务年度至少75%的资产,选取列表中前30家发行人,并界定为“大规模发行人”,其最近财务年度的资产均超过1350亿美元;(2)为获取小型金融机构的代表性样本,从列表中前30家后的最大型公司开始,每隔42家选出一家,由此得到20个样本,并界定为“小规模发行人”;(3)已入选但未能满足以下补充性标准的公司将被剔除,列表上紧接其后的公司则入选:一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排除在外,因获取其按照美国GAAP提供的年度与季度财务信息存在困难;二是不以11月30日或12月31日为年度结束日的发行人排除在外,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三是如发行人向SEC提交的年度与季度报告不含当期财务报表、报表附注以及管理当局分析与讨论书,则排除在外。由此,SEC的研究对象以大规模金融机构为主(前30家均入选),小规模机构则随机抽取,覆盖面广,分析数据源自发行人向SEC提交的10-K表、10-KSB表、10-Q表、10-QSB表、报表附注以及MD&A等公开报告。

(二)研究期间的拓展对于所有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的公司,S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和SFAS 159《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选择权》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为考察公允价值会计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SEC将研究期间主要限定于两份准则对所有样本均生效后的2008年第一报告季度结束。但两份准则允许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提前应用,11家样本机构(主要为大型银行与经纪商)便作出了这种选择。于是,在提前应用者与未提前应用者之间,2007年度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为理解这一期间内公允价值使用的进展与变化情况,SEC拓展了研究期间,将2006年末(两份准则均未对任何一家机构生效)与2008年第一季度(所有公司均已采用)的财务信息进行比较。在准则不影响特定财务数据的场合,SEC也对2006、2007与2008年连续期间数据作出分析。此外,视发行人的情况,SEC在某些场合也对2008年第三季报进行分析。

(三)样本总体的划分对于样本总体。SEC按发行人所处行业与发行人规模大小两类标准再作细分(具体见表1、表2),以此检验公允价值(哪些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SFAS 157(如何计量公允价值)对金融机构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研究发现与述评

(一)资产与负债考察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的显著性程度。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比重分析。根据SEC的检验,在总体上,截止2008年第一季度末,样本机构记录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占资产总额的45%,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负债占负债总额的15%。SEC强调,此处只考虑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无论是强制要求或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结果)。但在行业之间,这些比重差别较大(见表3),资产类型及其重要性呈现明显不同的特征(见表4),并且样本发行人并非均为分布于45%与15%周围(见表5)。

SEC发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比重在不同规模机构间的差异主要受其行业构成影响。比重最高的保险公司仅占大规模发行人资产总额约18%,而占小规模发行人资产总额将近72%。小规模组中,保险公司69%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仅略低于大规模保险公司报告的71%这一比重。对于非保险公司,大规模组中资产总额的39%以公允价值记录,小规模组中该比例仅为16%。SEC认为两个主要因素导致这一差异:其一,大规模发行人拥有更多被强制要求以公允价值报告的交易性与衍生性资产。对于非保险公司。无论规模大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资产类型为投资、交易性资产和衍生工具。这些项目占大规模发行人资产总额的36%,却仅占小规模发行人资产总额的14%。其二,管理层主动对某些资产选择以公允价值报告。在非保险公司样本中,17家大规模发行人选择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小规模发行人则仅一家。

负债方面,几乎所有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负债均与大规模发行人相关。20家小规模发行人中,14家没有报告任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而全部30家大规模发行人均报告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主要类型包括储蓄、交易性负债、衍生品、债务、回购协议以及其他负债。在行业方面,经纪商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负债比重最高,这与该行业近50%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人收益表相关。为协调资产与负债的计量基础,经纪商广泛地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以公允价值计量诸如回购协议和结构化票据等负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与负债比重分析。SEC发现,总体上,采用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并不总是影响当期损益,有些变动额在“其他全面收益”(OCI)中确认,或者被相关负债的等额变动所抵消。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占总资产的25%(占全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56%),而余下20%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变动额不影响损益。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只有现金流量套期关系中衍生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中,而这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所占比重并不显著。

需说明的是。在大规模发行人组中,经纪商与银行业占较大比重(约15%)。这两类金融机构持有较高比例的被强制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交易性资产与衍生工具组合(如图l所示,经纪商与银行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影响损益的资产比重较高)。小规模发行人则主要由银行业与保险公司构成,持有大量通常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固定收益证券组合(如图2所示,其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当期损益)。

(3)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情况。SFAS155,SFAS156和SFAS

159均向公司提供以公允价值计量某些资产与负债的选择权。尽管几份公告生效日期不同,但SEC仍然获取了发行人主动选择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资产与负债比重。总体上,公允价值选择权并未得到广泛应用,应用比例为总资产的4%与总负债的5%。SEC认为。这可对2006年末至2008年第一季度末期间公允价值使用比例的轻微增加作出解释。从具体项目看,选择权主要应用于为销售而持有的贷款(HFSloans)、抵押服务性权利以及反向回购协议。

(4)应用SFAS 157和SFAS 159前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比重分析。为确定SFAS 157和SFAS 159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金额的影响,SEC将其生效前后(2006年底与2008年第一季度末)的公允价值使用情况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比重由42%上升为45%,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负债比重则从8%增至15%。如前述,SEC将比重的轻微增加归于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应用。并且,根据这一比重变化,SEC认为,调到市价会计准则并未显著影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比重。

二是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性质分析。经验数据表明,在持续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中,投资性证券占比最大(44%),其次为交易性工具(32%)。而投资性证券的85%为可供出售型证券,即其公允价值变动须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由此,SEC认为,交易性工具是影响损益表的最大资产类型,其次分别为衍生工具(9%)、单独账户(9%)、投资性证券(6.6%)及其他项目(6%)。

在所有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负债中,强制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负债和衍生性负债占53%,余下47%通过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实现。应用选择权则主要出于分离嵌入衍生工具的规则以及避免(用于购买资产的)融资性证券与相关资产在计量基础上的不匹配等要求。具体比重分别为衍生品27%、交易性账户负债26%、回购协议18%、长期负债16%及其他负债13%。

三是公允价值层级中资产与负债的归类情况。SEC在报告中指出,SFAS 157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改进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与可比性。因此,该准则要求所有持续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必须提供列表形式的披露。FASB在该份准则中创造性地提出公允价值层级概念,要求所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必须以输入变量的可观察性为基础进行分类。SEC的分析表明,在所有以公允价值报告的资产中,大部分资产(75%)处于输入变量可观察的第二层次;其次为处于第一层次的存在报价的工具(15%);再次为第三层次的重大市场信息不可观察的工具(9%)。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中,84%为输入变量可观察的第二层次工具,11%为存在报价的第一层次工具,余下5%为第三层次工具。

其中,对不同规模发行人的工具构成分析表明,小规模发行人拥有较大比例第一层次的工具。SEC认为,小规模发行人倾向投资复杂性较低且市场报价更易取得的资产,并相应解释了相对于大规模发行人,小规模发行人所持第三层次资产比例较低。

为确定经济条件变化尤其是流动性不断降低的影响,SEC对2008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末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与负债归类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总体上,在三个季度内,除第一层次资产比重降低1%、第三层次资产比重增加l%外,每一层次的分类基本保持一致。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在公允价值层级中(三个层次之间)的归类基本保持一致,未受这一期间市场条件变化的影响。

应用SFAS 157的一个难点在于市场交易不活跃工具(第三层次)的估值问题。为考察这部分工具的分布结构,SEC按归入第三层次资产与负债的比重,对发行人的分布情况进行分析。

其中,第三层次资产主要包括:以次级与次优级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非机构担保证券、私人配置公司证券、担保资产、住宅抵押基础证券、资产基础证券、抵押性债务证券以及流动性较弱的公司债券、贷款承诺和一些场外衍生工具。第三层次负债则主要包括:次级资产的衍生合同、资产基础证券、抵押债务合同、涉及不可观察关系的公司和其他非抵押性标的的信用衍生品、远期性质且(或)存在不可观察关系的权益和货币衍生合同、嵌入权益的结构化票据,远期性质且(或)存在不可观察关系的商品衍生品以及由已并入特殊目的实体(SPE)发行的某些无追索权的长期借款。

(二)权益分析从准则变迁影响及累计其他全面收益考量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是准则变迁影响。SEC报告认为,一般情况下,由SFAS 157重新定义公允价值引起的差异须按未来适用法处理,只在三个场合进行有限的追溯应用。因此,总体上,SFAS 157对样本发行人的准则变迁影响有限。即70%的机构报告按SFAS 157对权益调整无影响,28%的机构报告的权益调整介于0%-5%之间,没有一家机构报告对权益的调整超过5%。但上述结论有一局限性,即SFAS 157的未来适用影响在不同行业间存在差异,而准则本身并未强制要求披露此类影响,许多场合主体并不予以披露。因此,可获得信息的差异很大。如在银行业,不存在充分的披露将特定影响分离开来,于是,SEC考量的是未来适用与追溯调整的综合影响。

SFAS 159的过渡条款要求,在准则应用日,选用选择权的项目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任何差异应记录为权益调整。并且,公司须披露选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理由。SEC对此类披露的审阅表明,机构选择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的理由主要包括:(1)避免对被套期项目适用复杂的套期会计条款;(2)避免引起资产及其相关融资工具的计量不匹配;(3)对那些原本可能不符合套期会计要求的项目提供一个共同的计量基础。

二是累计其他全面收益的考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在权益而非当期损益中报告的工具主要为可供出售证券和指定为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工具。对于前者,直到证券发生减值或被出售,在权益中累积的影响才转入收益表。现金流量套期关系中的衍生工具,则在确认被套期现金流量的相同期间将该影响计入收益表。

对于可供出售证券,截止2008年第一季度末,在累计其他全面收益(OcI)中递延的未实现损失总额为390亿美元,未实现利得为250亿美元。截止第三季度末,递延损失金额呈明显增加趋势,即790亿美元,未实现利得仅为169亿美元。鉴于递延损失与利得金额的重大性,SEC对这部分金额占可供出售证券的比重作了分析。结果显示,第一季度末来实现损失净额占可供出售证券比重为0.5%,第三季度末则上升至2%。第一季度末,在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中递延的利得与损失占可供出售证券账面价值的最高比重分别为17%和69%。至第三季度末,该最高比重则分别为15%和10%。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有40和38家机构,递延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占其可供出售证券总账面价值的比重低于5%。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中被指定的衍生品,2008年第一季度末在

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中记录的未实现损失与利得总额分别为180亿美元和20亿美元。未实现损失集中于4家发行人(合计损失总额150亿美元),未实现利得集中于7家发行人(合计17亿美元)。

(三)收益表分析SEC主要从报表附注及管理当局讨论与分析(MD&A)中获取有关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机构收益表(重点关注净收益)影响的信息,但这种分析受现行列报与披露条款的限制。在许多场合,现行列报与披露条款未能提供或有助于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单独的清晰辨认。从历史考察,美国GAAP并未提供关于收益表项目列报的详细指南。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公司经常不以报表项目形式列报其变动额或不将已实现与未实现变动区分开来,尽管有时会计规则会要求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收益表中记录公允价值变动的具置。SFAS 157明显拓展了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的强制性披露,但很难确定公允价值变动对收益表的总体影响。因此,SEC承认,这只是对上市金融机构收益表影响的近似而非全面的评估。

在SEE报告中,对收益表的分析分别从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与非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两方面展开。为考察持续性调到市价对收益表中确认利得与损失的影响,SEC分别审阅了交易性收入、选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项目以及第三层次工具的价值变动。总体上,每家样本机构确认的金额(以绝对值计)分别占2008年第一、第三季度权益的11%和10%。当将所有样本机构持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上利得与损失相互抵消而以净额表示时,占第一、第三季度权益的份额分别增加3%和4%。然而,在金融危机扩大与蔓延的2008年,来自交易活动的收益明显低于2007年。在样本机构中,经纪商是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收益表比重最大的行业,交易性收益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按年度计,2008年交易性收益比2007年降低65%,这至少部分地导致大量从事交易性活动的经纪商和银行利润率降低。而交易性收益的降低则部分地被那些计入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自身信誉变动引起的收益增长所抵消。

SEC对第三层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对收益表的影响也作了分析。结果显示。2008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第三层次资产占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总资产比重从9%增至10%,负债从5%增至6%,且第三层次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相较权益是显著重要的。以净额为基础,2008年第一季度和前三季度第三层次工具的利得均占权益的6%。以美元绝对值计算,2008年第一季度和前三季度,第三层次工具的影响分别占权益的10%和7%。

SFAS 157要求公司确定负债公允价值时应考虑自身信誉变动的影响。SFAS 159则要求披露自身信誉变动对公允价值计量影响的程度。SEC在其报告中分析了发行人自身信誉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2008年第一季度和前三季度,计入负债公允价值的自身信誉变化对收益和权益的影响分别是68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利得)。但在行业之间,信誉变动对权益影响的比重明显不同,SEC认为是由于某些行业对负债更多地选用了公允价值选择权。

在考察非持续性公允价值计量对收益表的影响时,SEC主要分析减值总额所占机构权益的比重。即将可供出售证券和持有至到期证券上记录的非暂时性减值损失、为销售而持有的贷款发生的价值调整以及商誉、其他无形资产和长期资产的减值合并考虑。研究显示,2008年第一季度和前三季度,减值费用为110亿美元和910亿美元,分别占权益的3%和8%。对比2006年,减值费用50亿美元占权益的1%。这表明经济状况不断恶化,资产价值不断调低。2008年前三季度,证券非暂时性减值在减值费用总额中占比最大,为620亿美元(占权益的5.1%),其次为商誉减值280亿美元(占权益的2.3%)。在行业间,政府资助企业报告的非暂时性减值影响最大(权益的17%),其次为保险公司(权益的12%)。但以非暂时性减值占可供出售证券价值的比重衡量,保险公司第一季度和前三季度的损失仅为1%和2.1%。即相比资产组合,这些资产价值的降低对任何行业都不属于较大的比重,尽管权益明显受此类价值变动的影响。因此,对权益的重大影响似乎来自于这些发行人的总体杠杆化头寸(1everaged position)。

为研究金融机构净收益降低的原因,考察其他重要因素的影响,由此准确评价公允价值会计作为诸多因素之一的作用,SEC拓展了对收益表的分析。分析发现,银行业、信贷机构和GSEs的净收益明显受所提取的贷款损失费用增长的影响。SEC认为贷款损失准备是一个历史成本概念,因其计提主要基于“已经发生的”损失(ineurred losses),而公允价值在某些贷款估计中只起次要作用。即贷款偿还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抵押品,在确定需要记录的不履约贷款准备金额时,会计规则才会在多大程度上结合考虑使用标的抵押品的公允价值。2008年前三季度,记录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为1210亿美元,使权益降低幅度超过10%。对应2006和2007年分别为270和620亿美元,权益降低的幅度为3%和5%。

通过收益表分析,SEC认为,所有行业均遭受房屋价格下降、经济放慢与抵押贷款违约增加的影响。有些行业的损失表现为大额的(贷款损失)准备费用,有些表现为非暂时性减值损失(OTTI)费用,另有一些则表现为更低的交易性收益。

融资考察报告篇(4)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融资考察报告篇(5)

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历经20余年的实践探索。早在199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了需申报领导干部的范围、报告事项内容、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理措施等内容,提出可对报告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十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廉政建设对干部队伍提出了新要求,中央组织部根据现实需要牵头修订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并新制定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为从严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增添了新的制度依据。

新出_的个人事项报告两项党内法规是对干部监督管理新问题、新情况的一次系统性回应,在报告主体范围、报告内容、查核处理等方面探索了一系列制度创新,反映出干部监督管理走向科学化、精准化的大趋势。当前,准确理解和把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规定的新变化,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门必修课。

聚焦“关键少数”

新规定在个人事项报告对象范围上聚焦核心岗位上的“关键少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新进展,按照分类管理、重点监督的原则对原报告对象范围进行了调整。对比新旧《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这七类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对象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副处(县)级以上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新规重点修订了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报告对象范围。旧规定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类型不加区分,要求所有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都进行报告。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新进展,新规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标准作了区分。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均要报告个人事项,与七类党政机关范围相同。未列入参公管理的单位,只有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纳入报告范围。

这意味着,新规下报告对象范围精准定位为直接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对非参公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不作要求。例如,清华大学是非参公事业单位,根据新规定该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要纳入报告范围,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普通教授则无须报告。

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新规改变了传统以国有资本控股比例、企业规模大小为标准的界定原则,依据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对象范围。旧规定采用详细列举的方式对国企是否独资、控股和规模大小作出界定,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特别是近年来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尤其是地方国企改革全面提速,过去的报告对象范围无法适应新形势需要。新规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将须报告个人事项的国企领导干部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第二类是省市两级管理的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对象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更强。

此外,新规还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衔接,要求拟提拔、列入报告对象范围内领导职务的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仍以清华大学为例,普通教授无须报告个人事项,如果该教授被列为校科研处副处长(相当于副处级)考察人选,那么根据新规其应当向组织部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与行使公权力有关的“家事”、“家产”

近年来,官员将资产转移到海外,以更为隐蔽的方式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较为突出。新规对报告内容即8项家事、6项家产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力求精准科学、务实管用,突出了与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有关的“家产”、“家事”。

在家事方面,针对“裸官”现象,新规增加了“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最近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委副书记高育良的女儿在美国工作,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的女儿在美国求学,依照新规这些情况必须如实报告。

旧规定只要求领导干部报告其配偶和子女的国内外从业情况。近年来,一些被查处的腐败官员通过子女的配偶即女婿或儿媳接受利益输送或实际控制企业。针对此类现象,新规将官员子女配偶的从业情况和经商办企业情况也纳入报告范围。

在家产方面,领导干部须报告的收入、房产和投资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在过去,领导干部须报告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但各地执行标准不一,主要是对工资、奖金等收入的界定有差异。有的地区要求报告全口径收入,有的地区报告收入不含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的干部报告税前收入,有的报告税后收入。新规的配套政策解释对工资、奖金等收入明确为全口径收入,主要包括1至12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而且须加上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入乡驻村地区补助等。

在旧规定下,官员收受外币和境外金融资产贿赂的情况无法得到有效监控。根据境外追逃追赃的需要,新规增加了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境外存款投资情况,以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情况。

新规对领导干部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金融投资情况的报告范围进行了调整,删除了“有价证券、股权激励、期货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目前对金融资产只要求报告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三项,这主要是因为金融资产类型多样,查核难度比较大。当前,突出三项重点事项有利于提高查核效率,待监管查核技术条件成熟后如信托等交易形式更为复杂的理财产品也有可能纳入报告范围。

此外,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有权解释主体也发生了变化,由2010年版《规定》的中纪委、中组部和监察部三家单位,修改为中组部一家。这一变化凸显了纪检监察部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新要求,有利于干部监督管理职能配置的优化。

全面提升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处理有效性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查核处理制度是本次新规修订的重点内容。新《规定》以较大篇幅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重点对象以及查核联系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事项报告查核制度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查核处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不断提升。

新规明确提出由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党委组织部牵头成立查核联系工作机制,包括外事、司法、金融监管、国土资源、住房建设部门等成员单位。据了解,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耗时费力,工作量巨大。例如,查核股票需由组织部门发函证券结算登记部门查询,为避免领导干部个人信息泄露,查询结果只能通过光盘传递。查核领导干部报告的房产更为复杂,一般要向领导干部长期生活居住地、曾任职地、求学地等多个地区的国土房管部门发函查询。

长期以来,对违反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的处理不够严格规范,一些地区存在“只报不查”、“查了白查”现象。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让干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长了“牙齿”,特别是对漏报、瞒报行为明确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领导干部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明确将违反《规定》的处理与干部选拔任用直接挂钩,增强了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查核发现漏报、瞒报情节较重的,可直接取消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资格,调离原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与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有效衔接,规定了领导干部因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例如,受到诫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取消考察对象资格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新规还增加了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来源合法性验证的相关规定。干部监督机构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应要求本人说明来源,必要时可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在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历经国企、机关等多岗位历练,个人从事股票、房产投资获利颇丰。这些干部在拟提拔重要岗位考察时,如实申报的家庭财产很有可能超过正常收入,其本人必须详细提供各项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说明,以备查验。

《规定》中有待明确和注意的问题

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和《查核结果处理办法》这两项干部监督管理的新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值得充分肯定。然而,在《规定》执行过程中仍有一些有待明确和注意的问题,亟需加强研究。例如,《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领导干部违规行为主要依据党纪进行处理,但对违规的派和无党派官员如何处理语焉不详。在民族地区常有宗教人士在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对这些党外人士的查核结果运用有待进一步规范。

融资考察报告篇(6)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我国机构投资者自2003以后才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本文将研究期间设为2003—2011年,其中机构数目与机构持股数据来源于WIND数据库,其他数据来源于CCER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为保证数据有效性并消除异常样本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我们首先剔除了数据有明显错误的公司,再利用Win-sorize的方法,对样本上下1%的异常值进行了整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研究的样本期间较长,其中包含了我国股权分置改革事件,考虑到股改期间,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涉及多次停牌(甚至长达数个月),因此我们从样本中剔除相应期间的数据以降低这种政策冲击的影响。

    (二)变量定义

    1.机构投资者竞争本文用持股机构绝对数目和持股机构竞争度两个指标来衡量机构投资者的竞争。这里机构投资者特指基金公司,这是由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明细数据难以获得,但基金是我国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因此用基金公司代替机构投资者是文献研究的习惯做法。一是持股机构数量(NumInst):对每个上市公司而言,每半年度持该公司股票的基金公司数量。二是持股机构集中度(HHI):根据赫芬达尔指数在生产市场的定义,该测度既考虑到对每一个上市公司持股的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又考虑到这些机构的相对持股份额。2.信息效率测度:(1)方差比(VarianceRatio,VR)根据LoandMackinlay(1988,1989)[7]所提出的方差比检验的方法,如果股市的对数价格序列不可预测(服从随机游走),那么回报率的方差应该和回报期成比例,即对于一个完全随机游走时间序列来说,其q阶差分序列的方差应该是其一阶差分序列方差的q倍。(2)买卖价差(bid-askspread)买卖价差指做市商买入报价与卖出报价之间的差额,可用于衡量市场流动性和信息不对称程度。首先,对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度计算一个按时间加权的买卖价差平均值(Spread);其次,根据GlostenandHarris(1988)[10]的买卖价差分解模型,我们将买卖价差分解为信息不对称部分和非信息不对称部分,并选取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IASpread)作为因变量之一。(3)盈余公告后的漂移现象(PEAD):我们的样本期间为2003—2011年,每半年度公司都有一次报表披露,以这两次报表披露的时间作为事件日。3.控制变量在研究中,我们还根据前人文献,控制了常规的变量,以降低估计的偏差。具体有:换手率(Turn-over),半年度平均换手率,衡量股票流动性;市值(Size),半年度期末市值,衡量公司规模,实际回归中取自然对数Ln(Size);账面市值比(BM),账面市值比(BooktoMarket)是每股权益账面价值与每股股价的比值,BM越小,说明股票的市场价值相对于其账面价值越高,市场对该股票前景预期较好,股票成长性越好;财务杠杆(Leverage),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比值,是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

    (三)描述性统计

    可以看到,信息效率测度中,方差比检验中,5日方差比与1的绝对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1685,标准差为0.1529,说明不同公司方差比的差异较大,从而以方差比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有显着差异;此外,10、20日方差比数据此处虽未报告,但与5日方差比类似,在不同公司间的差异也较大。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029,标准差为0.0032,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的半年度均值为0.0439,标准差为0.0405,因而以(信息不对称)买卖价差衡量的信息效率在不同公司间也有较大差异。机构投资者竞争测度中,持股机构数目的半年度均值为13.0506,说明我国每个上市公司每半年平均有13家机构持有其股票,标准差24.3692,本样本中,公司半年持股机构数目最小值为零,最大值为135,持股机构数目有显着差异;持股机构集中度的半年度均值为0.6014,标准差为0.3992,即不同公司间机构投资者竞争程度有显着的差异,其中最大值为1,即仅一家或没有机构持有该公司股票,持股机构集中度最高,最小值为0.0212,说明持股机构较为分散,持股机构集中度很低,机构投资者之间对私有信息的竞争很大。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方差比检验(varianceratio)

    为了考察假说1:机构投资者竞争越激烈,股价更服从随机游走,市场信息效率越高。其中,用方差比检验作为被解释变量测度信息效率,模型(5-a)中用持股机构绝对数量的自然对数Ln(NumInst)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模型(5-b)中用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HHI衡量机构投资者竞争,其余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杠杆率、换手率、账面市值比。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解释变量都比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以尽量减少内生性问题。

融资考察报告篇(7)

一、引言

2007年1月1日起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内全面实施后,一季度和半年报的业绩几倍、几十倍的增长,公司的股票价格也迅速上涨。然而,这些会计业绩是否主要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增长和具有持续性,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通过对比2007年一季报和半年报与2006、2005年同期的会计业绩构成,发现利润总额在2007年显著提高,但相应的营业利润却显著降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显著增加。这说明,2007年上市公司业绩的高增长并不来源于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是投资活动带来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新会计准则下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股权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与当时股票市场的繁荣有关的。如果股票市场存在泡沫,那么会计业绩也将存在泡沫。假如资本市场并不有效或存在功能锁定,那么会计业绩的泡沫会进一步加大股票市场的泡沫。因此,检验股票市场是否识别了不同会计业绩构成的不同含义,则成为本文需要检验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分别以短窗口和长窗口的累计非正常回报率为被解释变量,考察市场对会计业绩的不同反应。短窗口的检验用于考察会计业绩构成的信息含量,长窗口的检验用于考察会计业绩构成的价值相关性。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 Ball and Brown(1968)以回报率为研究变量考察会计盈余数字的信息含量。经验研究上,会计盈余具有信息含量的依据是该数字的公布引起了股价均值、方差或交易量改变。Beaver(1968)最先以交易量作为研究变量考察会计数字的信息含量问题。随后的很多研究都发现,会计盈余的确具有信息含量,但对股价变动的解释力不大。Lev and Ohlson(1982)在对资本市场会计研究问题进行评述和展望时提到,其他会计数字如股东权益等可能也与股价变动有关,他们还强调会计数字不具有信息含量并不意味着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是因为,即使该会计数字具有价值相关性,但如果被更及时的信息所替代,也可能出现公告时该数字与股票价格变动无关的结果。这一思想在Banh et al.(2001)被强调为决策相关性与价值相关性的关系。因此,离开信息含量研究的一般范式,人们开始注意各种会计数字的价值相关性问题。Banll et al.(1998)考察了权益账面值和净收益的相对估值角色,发现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作用更明显。Sloan(1996)考察了盈利中现金流部分和应计项部分的价值相关性,发现虽然现金流的持续性高于应计项,但市场表现出应计项的价值相关性更大。这些研究表明,会计数字的信息含量与价值相关性是一个既相互联系又不完全相同的问题;而且,不同的会计数字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相关性。

新会计准则的核心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相关的决策信息。新增的“财务会计目标”中,指出会计信息需“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等等,将有用性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对基本原则进行了变更、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可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是决策相关财务目标的最集中体现,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型在许多具体会计准则应用,如投资性房地产(第3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7号)、债务重组(第12号)、企业合并(第20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2号)、套期保值(第24号)等。本文重点讨论两个准则: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资产。(1)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上是将原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用于出租的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单独进行规范,采用两种模式进行计量: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公司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的差异将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的会计业绩。(图1)描述了全国房屋土地价格指数趋势图,从中可以看出,2007年后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和土地交易价格指数都显著增加,因采用公允价值计是投资性房地产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提高了会计业绩。(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所有类型的金融资产都必须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的差额在会计处理上不相同。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表,直接影响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并不直接影响利润。这说明,只有选择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才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虽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异计入资本公积,只能等到卖出时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是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够产生更多的利润。由于关于公允价值增值部分确认为收益的新准则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需要追溯调整,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需要将一部分增值收益确认到以前年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可以将所有增值部分确认在卖出期的润中。可见,后者可实现的公允价值增值收益要大于前者。通过(图2)可以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上述

分析说明,新会计准则强调公允价值的应用,并能够产生更高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这都会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业绩。给定中国资本市场不有效或功能锁定,会计业绩的提高会推动股价上涨,股价的上涨又会推动持有金融资产的公司产生更多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业绩。以此循环下去,必然产生股价严重背离内在价值的情况。

(二)模型建立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新会计准则的运用可能助推了会计业绩在2007年的大幅提升,这体现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上。加上营业利润,这些项目构成了利润总额的主要部分。这些项目具有不同的含义,营业利润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或主营业务)有关,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与公司的投资活动有关,但后者是新会计准则实施在利润表中出现的新科目。这些项目是否具有不同的信息含量和价值相关性,是检验市场是否有效识别会计业绩内在含义的重要过程。根据价值相关性研究文献,拟采取如下两个模型进行实证分析:

CARit=α1+α2TIit+α3MVit+μ1 (1)

CARit=β1+β2Oprofit+β3IIit+β4GOFVit+β5MVit+μ2 (2)

CARit表示第i个公司第溯的累积非正常回报率;TIit表示利润总额,代表公司的会计业绩;Oprofit、IIit和GOFVit利润总额的主要构成部分,分别表示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MVit为股东权益总市值。当然,除CARit和NVit外,其他指标都除以t期股东权益的账面值,以控制异方差的影响。就如前面所述,营业利润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所带来的盈利,而投资收益反映了公司投资活动所带来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了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型的使用。值得说明的是,在后面的实证分析部分,采取短窗口和长窗口的CAR来分别考察信息含量与价值相关性问题。

(三)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由于2007年1月1日后才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因此上市公司2007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成为本文的研究对象。为了与2007年相对应,首选搜集了2005年起到2007年止所有上市公司的一季报和半年报,样本观察值共计9946个。接下来,进行了以下步骤的剔除:将已摘牌公司和IPO时间在2005年以后的公司剔除;将B股剔除;将一些变量的缺失值剔除将一些变量的最大和最小1%的观察值剔除,最终得到4011个观察值。将已摘牌公司和IPO时间在2005年以后的公司剔除,这样能够保证每个公司在研究期间都有样本观察值。这些数据来源于wind金融数据终端。

三、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总结了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分别按一季度和半年报列示。PanelA列示了与公司会计业绩有关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利润(Oprof)、投资收益(II)、公允价值变动损益(GOFV)与总利润(Ⅱ),分年度总结了这些指标占营业收入(Rev)比例的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无论是一季报还是半年报,都观察到这样的现象:虽然销售利润率(TI/Rev)在2007年提高,但来源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利润占收入的比重(Oprof/Rev)却降低,而投资收益占收入的比重(I/Rev)几乎比2006年增长了一倍;另外,由于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收入比重(GOFV/Rev)达到1.15%,几乎与2006年的投资收益接近。半年报的情况就更加明显,说明2007年业绩大增的原因并不因为公司主营业务的改善,而是因为股权投资带来的收益。当然这些差异是否显著,需要进一步通过统计检验来说明。在后面的分析中,以新会计准则实施日(2007年1月1日)为分界点,考察新准则实施前后会计业绩的差异,具体以2005年和2006年为一组,以2007年为一组。(表1)的Panel B列示的指标是与价值相关性分析有关的。各年度的前两个指标为被解释变量一累计非正常回报率(CAR)。采用市场调整模型(个股日回报率一市场回报率)计算非正常回报率,以定期报告的公告日为事件0点,考察事件日前后10天和150天的市场反应。短窗口的CAR试图检验市场是如何看待不同业绩构成变化的信息含量的,而长窗口的CAR是为了检验哪些业绩构成具有价值相关性。LogMV为控制变量,为公司各个季度最后一天总市值的自然对数。由于大部分价值相关性研究(如Barth et al.1998)都以股东权益账面值进行标准化处理,因此将业绩指标(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利润总额)都除以净资产,这些指标列示于Panel B的后4行,其在年度上的变化趋势与Panel A的结果基本一致。

(二)盈利差异检验 (表2)描述了2007年前后的会计业绩变化情况,并分别进行了独立样本的T检验和Wileoxon符号秩检验。同时,分别列示了一季度、半年报和平均的情况。从平均那几栏可以看出,2007年相对于以前年度,销售利润率(TI/Rev)虽然显著提高(T值和z值都显著),但业绩的主要来源并不是公司经营活动带来的,因为营业利润占收入的比重在2007年显著降低,投资收益却显著提高,这成为利润总额在2007年上升的主要原因。单从2007年看,投资收益占收入比重(0.0375)也高于营业利润的比重(0.0199)。另外,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看到,其占收入的比重为0.0088,也显著异于0(T值为5.1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对2007年会计业绩的显著提高有作用。一季度和半年报的对比情况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2007年业绩大幅增长,并不来源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而是来源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贡献。而表2的结果虽然发现会计业绩的上涨的确来源于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并不意味着市场是无效的或“功能锁定”的,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从市场反应角度加以分析和讨论。

(三)回归分析 市场是如何看待2007年会计业绩结构变化的呢?第一,短窗口内的影响。利用模型(1)和(2),分别对2007年前后的会计业绩进行回归,结果见(表3)。模型1主要对利润总额进行回归,模型2将利润总额分为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回归。Panel A、B、C分别描述了全部数据、一季度和半年报的回归结果。从模型1发现,市场对利润总额的反应并不一样,2007年以前TI的影响为正,2007年以后为负,并且均显著。为什么在2007年业绩大增的情况下,市场的短期反应为负呢?从模型2发现,2007年前市场对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的反应都显著为正(全部数据和一季报情况),而在2007年市场对营业利润的反应为负(全部数据下),对投资收益未做出反应(全部数据、一季报和半年报都无反应)。短期内,2007年会计业绩的增长并不源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市场对营业利润的降低做出负的反应;投资收益虽然增长明显,市场并不认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会计准则变更所产生的项目,是未实现的盈余,市场对于拥有更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公司做出负的反应。说明市场相对有效地识别了业绩构成的信息含量。第二,长窗口内的影响。上面检验了会计业绩构成的信息含量问题,下面采用长窗口的市场反应分析进一步考察这些项目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以季报公告日前后150个交易日的累计非正常回报率为被解释变量,采用模型(1)和(2)进行回归的结果列示于(表4)。其结构与(表3)相同,仅被解释变量不同,采用长窗口内的CAR。从全部数据来看(PanelA),无论是模型1还是模型2,利润总额、营业利润和投资收益与CAR的关系都显著为正,在2007年前后没有变化。而2007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长期回报之间的关系虽然为正但没有统计上的相关性,说明公允价值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并不具有价值相关性,这与Banh(1994)的结果一致。之所以不具有价值相关性,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受到管理层的操纵而使可靠性较低,例如管理层有目的地选择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影响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大小。一季报和半年报的情况与全部数据基本一致,仅在投资收益的影响不再显著。

融资考察报告篇(8)

国外学者研究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时 ,大多使用季度财务数据。国内尽管已经有完整的上市公司季度财务数据 ,但是没有国内学者采用季度数据研究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研究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时 ,采用季度数据相对于年报数据有许多优势。本文试图考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前后季度的盈余管理的存在性及时间分布特征 ,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的监管提供一些参考。

股权再融资过程中的盈余管理很早就引起了国外学者的研究兴趣。研究结果发现上市公司在股权再融资前后会进行盈余管理 ,一些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权再融资前后高估盈余是出于机会主义目的 ,而一些则认为上市公司高估盈余是适应市场预期理性反应 ,目的不在于误导投资者。采用季度财务数据研究资本市场动机的盈余管理比年度数据更合适。 研究认为 ,年报中存在的盈余管理的动因比较复杂 ,或者说年末盈余信息充满着噪音 ,由于难以将各种盈余管理动因 或者噪音分开 ,作者认为在研究特定事件盈余管理时 ,年末盈余管理测试比起前三季度说服力更低。研究指出第四季度充斥着各种盈余管理动因 ,表现出更高的应计变动性 ,因此作者提醒研究者在利用年度数据研究特定事件的盈余管理时 ,要考虑年度应计利润中内在的高变动性问题 ,否则统计显著性可能被高估了。

从以上文献分析中 ,我们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关于股权再融资背景的盈余管理的经验证据非常少 ,且说服力不够 ,不能显示盈余管理的时间分布特征。本文试图在这方面进行一些补充研究。

一 、 研究假设

根据有效证券市场理论 ,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 ,借助盈余管理手段来增加报告盈余是徒劳的。但是现实当中 ,投资者最多只能部分看穿上市公司的盈余操控行为 ,这样上市公司就会调高报告盈余以适应市场预期以及获取更多私人利益。一些学者的研究证实了美国上市公司在股权再融资宣告前后约四个季度存在显著盈余管理。我们预期在中国当前制度背景下 ,上市公司在增配股过程中会存在强烈的操纵季度盈余的机会主义动机。原因是 中国上市公司处于大股东超强控制状态 ,这种股权结构导致上市公司偏好采用配股和增发方式筹集资金 ,并在筹资过程中掠夺中小股东的利益 ,会计数字会成为它们达到目的的手段之一。

中国证监会曾要求下半年拟办理增配股的公司必须进行半年报审计 ,但是中国证监会后来又放宽了要求 ,除非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否则半年报可以不审计 ,于是大量下半年有增配股行为的上市公司没有审计半年报。季报和半年报无强制审计要求 ,这就使得管理层盈余操纵行为受到更小的制约 ,上市公司可能会在中期财务数据上大做文章。 和就指出当中期盈余报告未接受审计时管理层有更大的机会操纵中期盈余。 季报和半年报编制的过程中需要用到较多的会计估计 ,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减少了盈余管理的操作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 ,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 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再融资前的若干个季度存在正向盈余管理现象的研究证据表明上市公司在发行完成后会在接下来的几个季度继续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担心股票发行完成后股价回落可能会引发诉讼 另一方面是由于股票承销商为防止公司的内部人短期内卖出股票一般都与公司签订有锁定协议 。尽管中国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不及美国健全 ,但是上市公司和参与增配股发行的中介机构还是会注意他们在证券市场上的声誉 ,为了不至于因发行之前提早确认的收益转回而使后续季度盈余快速下降 ,上市公司很可能会在发行完成后的一段时间继续进行正向盈余管理。因此 ,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 中国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再融资后 ,不会立即停止正向盈余管理行为 ,而是延续至增配股完成之后的若干个季度。

二、 实证检验

1. 样本数据

我们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实施过增发或配股的上市公司75家作为样本 ,剔除已经退市的2家 ,最后我们得到75个测试样本。同时 ,我们为每一测试样本公司选取了控制样本作为对照 ,共计选取控制样本75个 ,控制样本选择的原则是行业相同或相近 资产规模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相近。

2.盈余管理的计量

应计利润分离法是学术研究中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 ,即将总应计利润分离为非操控应计利润和操控性应计利润 。总应计利润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种是使用线下项目前营业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差额 另一种是将线下项目也包括在总应计利润中 ,总应计利润等于净利润 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本文应用后一种方法.

三、 研究结论和启示

本文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前后季度的盈余管理现象。研究结果显示 ,股权再融资宣告之前至少4个季度操控性应计高于控制样本 ,融资完成之后的第1和第4季度也显著高于控制样本。这种情况说明在我国当前的转型市场中一些上市公司存在利用中期盈余操控的便利性 ,高估季度盈余 ,误导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以获取更多的私人利益。由此我们认为 ,证监会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中期财务报告质量的监控 ,有必要保留股权再融资状况下中报强制审计制度。

研究资本市场动因的盈余管理问题时 ,采用季度财务数据要优于采用年报数据 ,但是季度盈余管理的准确计量非常重要。本文是首次利用季度财务数据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问题 ,季度盈余管理的计量还显得比较粗糙 ,这是今后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融资考察报告篇(9)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2-0147-02

自欧盟于2005年起要求在本区域内国家上市的企业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来,欧洲各大会计监管机构将讨论的热点从区域经济体内的会计协调转向了欧洲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全面趋同,采用多角度、多层面、多途径对欧洲市场IFRS执行进行评估和问题探讨。

1 欧洲各国执行IFRS的计划

随着“被认可的IFRS(endorsed IFRSs)”而非“全面采用的IFRS(full IFRSs)”在欧洲市场的强制执行,欧盟委员会(EC)首先关注的是区域经济体内各成员国是否遵从于2002年通过的第1606/2002号法令“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的要求,对各国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执行IFRS的计划进行调查。截止至2010年7月1日,欧洲经济区的27个欧盟成员国和3个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EEA)均明确了IFRS的执行计划。

(1)法律要求。除卢森堡要求适用普通法的公司(不包括银行和保险公司,这两类企业依据正式法规必须执行IFRS)执行IFRS的法规还处于法律建议(law proposal)阶段,其他欧洲国家均已通过正式法规(final law)要求在本国上市的公司采用IAS/IFRS。

(2)IFRS执行范围。各国对各自国内上市公司采用IAS/IFRS的范围的要求各有不同。其中,奥地利、法国、西班牙、瑞典的上市公司须无条件执行欧盟的“被认可的IFRS”;希腊、捷克、爱沙尼亚等国允许上市公司具有被要求执行IFRS的选择权,比利时则允许房地产投资公司具有被要求执行IFRS的选择权;德国、匈牙利允许上市公司根据本国会计准则提供额外的信息,罗马尼亚则允许根据欧盟第4号指令向管制机构提供必要信息;在意大利,除保险公司外,其他上市公司具有被要求执行IFRS的选择权;爱尔兰、荷兰、英国的上市公司具有允许使用IFRS的选择权;芬兰、冰岛等国则对IFRS的执行时间和条件予以限定。

(3)非上市公司执行要求。欧洲各国对IAS/IFRS在非上市公司的执行规定较为宽松。丹麦、德国、西班牙等15个国家具有允许本国非上市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采用IFRS的选择权,另有13个国家允许部分公司使用IFRS,银行和保险公司这两类企业通常被要求采用IFRS,小企业以及相关法律范围之外的公司则不受限制。

(4)IFRS执行程度。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瑞典等13个国家在2005年以前没有采用过IAS/IFRS,其他国家如德国于1998年即在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执行了IAS,2003年又拓展到非上市公司的应用。其余国家在2005年之前部分或全部执行过IAS/IFRS。值得关注的是,丹麦和芬兰的金融业公司直至2005年才执行国际准则,大大落后于国内其他行业国际准则的采用进程,而如立陶宛、罗马尼亚的金融业公司分别在1997年和2001年就已采用了国际准则。由于金融业会计处理较为复杂,因此经济实力较强国家会制定自有的金融保险业会计准则,而经济实力一般的国家则出于成本效益考虑直接采用国际准则。

2 FEE对IFRS在欧洲市场实施的评估

由来自欧洲逾四十家会计职业团体组成的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对欧盟市场采用的“被认可的IFRS”在执行过程中所可能引发的财务报告问题以及对审计报告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讨论。综合区域经济区内13个国家、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和欧洲共同体工业联盟(UNICE,现已改名为欧洲商业联合会)的回复,FEE认为,由于“被认可的IFRSs”与“全面采用IFRS”存在的差异,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对报告编制基础的描述以及相关解释应采用更为明确的文字进行说明、描述形式也应得以一致,以便提高对外披露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信息可理解性,从而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投资动向。

3 CEBS对欧洲银行业执行IFRS的评估

根据EC考察的各国市场执行IFRS计划中可以发现银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且备受关注的行业。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从行业监管角度出发,认为IFRS执行可能会对银行监管要求的自有资金履行标准产生不利影响,而对财务报表引入的变动尤其是对监管要求的自有资金造成的变动将可能无法反映银行运营的经济实质。因此,2006年2月,CEBS对欧洲18个国家的银行在2005年1月1日前后依据本国会计准则和依据IAS/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比较分析,通过对银行管制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评估发现,准则转换导致了“适当的自有资金总额(Total Eligible Own Funds)”的适度下降,但“监管资本的审慎过滤器指引(Guidelines on prudential filters for regulatory capital)”能够抵消这一负面影响。且欧洲银行依据IAS/IFRS调整提供的财务数据能够决定银行的自有资金以满足银行监管者对权益资本的监管要求。CEBS于2007年对28个欧洲国家银行监管资本进行的类似分析也得出了相同结论。在两年报告的比较基础上,2007年分析报告指出,“审慎过滤器”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将得以完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AFS equity instrument filter)便是抵消执行IFRS情况下银行监管资本变动不利因素的主要“过滤器”,而确定性优先股、嵌入式衍生工具的划分、现金套期和贷款损失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4 EC和ICAEW对欧洲市场IFRS执行情况的评估

随着IFRS执行在欧洲市场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的考察得以证实后,EC将视线转向了IFRS的应用操作层。2007年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应EC的要求对欧盟25个成员国的200家上市公司第一年(即2005年)采用IFRS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展开考察。2009年5月,EC以270份财务报告为样本进一步考察欧洲市场2006年IFRS执行情况,关注财务报告的披露质量。根据两份欧洲IFRS执行研究报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利益相关者角度。①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有助于进行财务信息的跨国比较、同行业内以及行业间的比较,但部分特殊会计处理如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增加了财务报表的理解难度。②于财务报表编制者而言,IFRS的执行促使了公司内部报告对国际准则的采用。但由于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规范的增多,增加了编制的难度和实现准则转换的难度。③于市场管制者而言,当前对IFRS执行所采取的法律手段使IFRS能得以合理应用,但有关信息披露的会计政策和管理层决策等规范还有待完善。

(2)证券市场反应。①IFRS的执行增强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从总体而言,相较于2005年的财务报告,2006年的财务信息具有更高的质量。上市公司对IFRS会计处理的选择性更为明确,尤其是对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方面(金融业公司大都采用了公允价值选择权,而非金融业公司只有大型集团公司才采用公允价值选择权)。但较为复杂的金融工具准则在中小型公司中的应用存在问题,国别经济政策差异使得跨国信息披露存在不对等情况,对损益类账户形式和附注中披露形式等国别会计文化的不同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呈报,商业模式也影响了行业间的信息比较。②IFRS对信息披露的影响。一方面,会计信息披露框架与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在“被认可的IFRS”执行后达成了一致,会计政策的呈报方面有所增强。但另一方面,由于会计政策的不全面使得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削弱了财务报表和业绩计量方法的可理解性。此外,一些企业主要是银行和保险公司还根据实际情况额外提供了除IFRS要求之外的财务信息。③不确定因素影响。宏观经济环境、中小企业资源经验缺乏、IFRS执行培训工作、国别法律规范和市场管制以及国别会计传统等因素都可能对IFRS的执行产生影响。在25个欧盟成员国中,只有10个国家完全采用了所要求的会计准则,各国对IFRS执行的法律强度不一。同时由于时间的滞后,大多数财务报告编制者没能及时采用新准则。而对IFRS的采用是自愿还是强制的态度也产生了一定经济后果。

(3)IFRS实施成本。规模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能力或没有意愿利用内部资源而只能在最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支持,因此承担着较高的实施成本。规模较大公司由于更为复杂的交易需要较为精细的会计政策,因此会更积极地为会计准则转换做准备以降低未来成本。审计师的IFRS执行成本则更多取决于企业和审计师之间的关系。

5 EFRAG对欧洲“执行IFRS效果分析”的讨论

评估的目的之一即考察IFRS执行的效果。EFRAG从考察效果的方法入手,于2011年1月联合英国会计准则制定者(ASB)了一份名为“考虑会计准则影响(Considering the Effec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的讨论稿,关注IASB的允当程序(due process)在准则制定中所起的作用,并表示允当程序中对IFRS执行效果的分析将有助于提高IFRS的质量。与之前其他会计监管组织所做考察不同的是,该讨论稿基于EC的一系列涉及IFRS在欧洲市场执行的政策,探讨了“效果分析(effects analysis)”作为会计准则发展和执行效果考察的系统过程,明确了“效果(effects)”的概念和范围,并讨论了支撑效果分析的重要原则以及效果分析的可行性。讨论稿认为,准则制定者需要验证新准则或修订准则的预期结果、明确和评估准则的效果、明确准则的选择并做出最优选择。作为全球统一会计准则制定者的IASB应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别准则制定者和类似组织执行会计准则效果证据收集工作,在准则制定允当程序中执行IFRS的效果分析,及时评价IFRS执行效果情况。

6 结论

欧洲区域经济体内国家数量众多以及“强制”执行IFRS的要求使得欧洲监管部门自2005年起面临重大挑战,如何协助具有更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欧洲市场得以合理实施。欧洲区域委员会、证券监管机构、银行监管机构和会计师行业等会计监管部门对欧洲执行IFRS前两年的情况展开评估,发现强制执行IFRS的成效是积极的,但执行所实现的高效可比性还取决于国别差异的消除。IFRS执行效果的评估直接影响全球单一一套会计准则的制定,因此效果的分析和评估也应贯穿于准则制定和应用的全过程。此外,值得说明的是,无论是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还是其前身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对IFRS执行过程的评估往往采用议函(Comment letter)而非报告形式,因此本文未予纳入。

参考文献

[1]EFRAG,Considering the Effects of Accounting Standards[EB/OL].省略/,2011.

[2]EC,Planned Implementation of the IAS Regulation (1606-2002) in the EU and EEAs[EB/OL].ec.europa.eu/,2010.

[3]EC,Evalu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of IFRS in the 2006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EU Companies[EB/OL].ec.europa.eu/,2008.

[4]EC,Evaluation of Economic Impact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Workshop on Methodology[EB/OL].ec.europa.eu/,2006.

[5]ICAEW,EU Implementation of IFRS and fair value directive[EB/OL].省略/,2007.

融资考察报告篇(10)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正式行使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高管管理的历程。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高管范围由初期金融机构负责人扩大到包括机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内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从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业务工作能力延伸到个人品行、从业纪录等方面;高管人员所需学历和经济、金融工作年限也从笼统的、抽象的要求过渡为针对每一类机构每一类高管的分解细化而又具体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监管当局对高管管理的探索从未停止过,通过抓高管管理进而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然而。从目前高管管理办法来衡量,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很多,但业已担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称职。这就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融资考察报告篇(1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6-0064-03

理财行业正在国内悄然兴起,而相关部门陆续推出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说明我国理财技能人才比较匮乏。在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导向下,金融学的教学应该进行全面改革,超越“让学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范畴体系和基础理论”的基本要求层面,兼顾学生理财素质拓展。

一、商科专业金融学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商科教育与国际的接轨。商科教育是介于经济学理论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之间的一个特殊学科。从国际商科教育的重要载体――商学院来看,其人才培养模式被认为是一种职业性学位模式,区别于经济学院的学术性培养模式。以金融学课程为例,经济学院培养模式重在讲解货币、信用、银行在宏观经济中的职能与作用机理,而商学院模式则主要从微观个体的角度研究金融与金融体系,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运作机制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国内商科专业金融学课程通常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普遍采用经济学院教学模式,因此,强调理财素质拓展是实现金融学商科教育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2.有利于高等学校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界的共识,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必然要求。金融学教学强调理财素质的拓展,不仅使教学内容更具开放性和现实性,令学生在学习理论的过程中及时关注金融市场的运行实际,引发思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还可通过教学方式的创新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启迪学生突破传统的分析范式,增强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效率,为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动力。

3.有利于提升理论教学效果。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是提升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本科教育强调的是知识点教学,远不能提升到学术性研讨的层面,但围绕知识点的讲解进行有效的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学效果。基于应用经济学分支的特点,以往的金融学教学一直强调“新闻解读”,即在教学过程中联系时事新闻来讲解知识点,便于学生理解并以此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能够结合理财素质拓展开展进一步的教学改革,则学生对培养理财意识和技能的兴趣将可能比以往有所增进,进而更加主动地去了解理财市场,学习金融理论,这终将有助于理论教学效果的提升。

二、金融学课程理财教育的内容模块设置

强调理财素质拓展,并不需要改变金融学作为专业基础课的原有性质和基本教学要求,而是在原来基础上开展理财教育,使教学目标体系更为丰富。因此,在教学内容模块的设置上并不需要对原有教学大纲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只须在教学内容上设置相关的理财教育模块,以便于在教学中有目的、有重点地进行讲授,使金融学课程理财教育具有可行性。

1.理财产品模块。金融学课程的基本范畴包含货币、信用、利息、利率、外汇、金融市场等方面,对这些概念的讲解通常可以联系到理财市场的相关产品,因此,金融学范畴体系可以成为理财素质拓展的首要模块。比如,在讲解到货币的内涵及形式时,可以结合现金、活期存款、信用卡、定期存款、有价证券、外汇、黄金等多种货币形式对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特征进行描述;在讲解到货币的职能时,可以结合价值储藏职能和实际物价情况讲解理财产品的保值特点,或结合交易媒介职能讲解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等等,由此可以教育学生在理财实践中进行正确的资产选择以实现资产保值或财务安全的技巧。值得强调的是,“理财产品”并非只局限于个人的投资理财产品,比如商业信用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借贷及由此产生的票据等企业理财产品,这对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是重要的知识点;也并非只局限于国内的理财产品,比如外汇的多种形式及其价值变化,尤其需要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要多予关注,这些内容需要教师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选择地讲授。同时,考虑到金融学基本范畴的基础性,“理财产品”亦不能成为教学的主要线索,只能配合基本知识点的讲解穿行。

2.理财市场主体模块。金融市场上通常有资金供求者、监管者、中介机构等主体,每类主体都有不同职能,因此,金融机构的相关教学内容便成为一个重要的理财教育模块――理财市场主体。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外资金融机构都有各自的职能,每类主体相关职能与理财的关系则可重点加以介绍。比如,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是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会对国债等理财产品供求产生影响,黄金和外汇的占款可能影响到黄金和外汇理财产品的价格等。商业银行是一类很重要的金融机构,其负债业务的开展直接形成了理财产品的供给,而资产业务部分表现为对某些理财产品的需求,中间业务又主要表现为一些理财服务的供给。只有对理财市场主体的业务与职能进行分析,才可以准确把握主体行为对理财市场的影响。

3.理财市场运行机制模块。理财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是中央银行对银根及相关金融主体行为的控制与监管,以及由此引发宏观面货币供求对比状况,它对应于金融学课程中货币创造与宏观均衡、金融监管等内容。在对货币创造、宏观均衡及金融监管等内容进行讲解时,应系统地向学生展示理财市场的核心运行机制及重要的理财环境。以货币供给面的运行机理(货币创造机制)为出发点,可以拓展到理财市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货币因素的收缩或扩张原理,以及由此引发的物价水平、宏观经济均衡的变化,进而较好地解释理财市场运行的大环境;从货币需求的角度来看,企业、个人、政府等相关主体的行为皆因目标诉求差异而对货币需求有不同的表现,尤其是从宏观至微观的货币需求层次可以依照货币需求理论的演进发展来进行清晰的展示;货币政策主要表现为中央银行的调控,但调控的对象和环境,尤其是调控政策的深层次影响是人们判断理财市场走向的重要参考。此外,金融监管、金融危机、金融深化、金融自由化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或多或少地反映理财市场的运行与发展规律。

理财产品的选择决策是理财活动的核心,但正确的规划与选择以对产品属性特征、产品供求主体行为特征、产品供求市场运行环境等实际问题的准确把握为前提。如果能就以上三个模块向学生讲授理财的金融学基础,将不仅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掌握一定的理财知识,培养相关的理财技巧,同时又可以让学生深刻掌握金融学基础概念与理

论,并能付诸应用。

三、金融学理财素质拓展的多种教学方式应用

叶圣陶先生曾经说过:教师之为教,不在全盘授予,而在相机诱导。面面俱到且深入细致的讲授固然可以体现一个教师的能力,但这种“填鸭式”的教学并非最有效的方式。进行理财素质拓展,强化了金融学课程的应用性色彩,因此,多种教学方式的综合应用,既有利于引导学生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技能,也有利于让学生更深刻地学习理论知识,更好地达到教学目标。

1.案例分析方式。案例教学是学生在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人特定事件现场进行分析。学生在案例分析中,通过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可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进对基本知识的了解。美国一流商学院中,具有示范性效应的哈佛大学商学院案例教学的比重高达80%,而以金融学为优势专业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和芝加哥大学商学院的案例教学比例也分别达到35%和30%。金融学课程案例教学的一般步骤是:(1)选取某一经典的金融事件(如次贷危机)、具有代表性的理财市场主体(如美林证券)的发展历程,或是不同类型理财者理财方案的制定背景等案例材料;(2)设置相关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进行阅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问题的看法;(3)让各组或个别学生分别阐述其观点或解决方案并继而集体讨论,相互质询,集思广益,形成初步的结论;(4)对讨论的过程进行总结,侧重点评学生的思考方式、表达及方案的合理性。

2.专题研讨方式。专题研讨指的是对某个热点问题或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进行专门的研讨,以使学生对问题的了解或内容的掌握更加系统和成熟,实现各部分基本知识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的目的。专题研讨的形式可以分为教师主导的讲座或报告会和以学生为主导的专题汇报。教师主导的讲座或报告会是国外商学院常用的方式,通常由教师在其研究领域内选取某一课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并接受质询或答疑。金融学课程中适用于专题讲座的内容很多,典型的如电子货币的发展问题。电子货币的兴盛对理财产品的形式和职能产生的影响,对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等理财市场主体的职能产生的冲击;对货币创造的机制、货币供求原理和货币政策的效应等理财市场运行机制进行的改变,等等。而在原来金融学的教学中,这些内容都零散地分布于各个章节中,需要教师进行系统的归纳并以专题的方式进行讲授并对学生答疑。学生的专题汇报可以体现在热点问题的分析上,如人民币的升值对理财的影响等现实热点问题。教师可在每节课指定热点汇报主题,让指定的学生小组在课前查阅资料,讨论汇总,利用少量的课堂时间让学生进行汇报。

3.模拟实验方式。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和落实,模拟实验被越来越多的学校引进了金融学的课程教学中。模拟实验即通过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或模拟软件实现对实际问题的模拟,让学生在模拟的环境下增强实践认知,培养学习兴趣,进行独立思考和决策,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目前,西南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的金融学课程都已成为部级精品课程,并开出了一些模拟实验课,成为其他高校金融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榜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开发或引进利率期限结构、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模型等理财市场运行机制模型的模拟程序,也可以引进银行业务模拟软件、外汇投资模拟软件、证券投资模拟软件等模拟系统,开设6~9个课时的实验课,让学生通过学习,对理财市场的构成、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外汇与证券投资程序等实践问题有直观的认知。

4.网络互动方式。除了课堂教学中的提问、启发等双向交流外,还可以积极开辟课堂之外的其他沟通渠道,较为实用和有效的方式便是网络互动。教师可在学校的网站开通课程网页或者注册专门的博客、邮箱,甚至是建立相关的聊天群组或论坛板块,构建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师生互动。网页、公共邮箱的使用,有利于教师相关的案例、参考文献和课外读物,促进学习资料的传阅;聊天群组或论坛板块的使用,有利于进行学习经验与心得的交流,疑难问题的讨论与解答,更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为教师对学生因材施教提供了有效的途径。此外,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共同选修的金融学课程,很难在课堂教学中实现对专业教学的兼顾,因而网络互动就成了教师围绕专业差异而组织教学的重要补充途径。随着校园网络的普及,网络互动将变成教学的重要实现形式。

四、金融学理财素质拓展的综合考核方式创新

随着教学内容的丰富化、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教学考核的方式也应该进行相应的创新调整,不能采用单一的笔试形式。根据理财素质拓展的要求,除了通过笔试测试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外,还应该综合采用一些创新方式对学生的理财意识和能力进行合理的考核,既检验教学效果,又避免学生“死读书、读死书”,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平时的理财素质拓展学习中。

1.专业差异考核。因材施教,术有专攻,这在金融学课程理财素质拓展的内容设置和教学方式方面已经有所体现,因此,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的重点开展专业差异考核显得非常必要。根据专业差别分别设置一定的考核重点内容,比如,金融学专业侧重考察理财市场运行机制;国际贸易专业侧重考察基础的国际金融知识;工商管理类专业侧重考察微观个体的融资与投资市场等。这种考核差异的实现既可体现在笔试试卷中设置针对不同专业的题目,也可体现在以下其他考核环节上。

2.专题分析报告。考虑到金融学理论的基础性以及本科教育的知识点教学特点,采用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核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学生对专业理论的掌握还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上,不可能且没必要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相反,以专题分析报告的形式则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针对理财领域的热点问题提出若干个选题,让学生自选题目并查阅资料,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分析理财实践问题。专题分析报告的成绩以一定的权重计人考试成绩总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