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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贸易特征大全11篇

时间:2023-06-02 15:09:32

融资性贸易特征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1)

作者:原毅军 董晓伟 吕翠婕 摘要: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实质是对现有产品的属性进行“分拆”,并重新“组合”以产生新的功能。以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的扩展形式为基础,探讨贸易融资创新的理论空间,通过现有贸易融资产品、外汇产品和保险类产品的属性界定,对贸易融资产品创新进行设计,并以实例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 关键词: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分拆组合 Abstract:The essence of trade financing product innovation is to divide and recombinat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xisting products to compose new func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mainly Desai and Low′s characteristics model and its extension, finds the trade financing innovation theoretic space. After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xisting trade financing products, foreign exchange products and insurance products, cases are given to explain how to design new products within the innovation theoretic space . Key words:trade financing; product innovation; division and recombination 贸易融资产品创新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贸易融资工具其基础上,通过组合与重新设计而推出的新型贸易融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贸易融资产品创新不是创造全新的融资产品,而是改变了原有融资工具的某种特征,创新的过程就是将单个融资工具的特征“分拆”,然后重新“组合”。本文从理论上扩展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进而研究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理论空间,在分析现有贸易融资产品及外汇、保险产品基本属性的基础上,利用“分 拆”与“组合”进行贸易融资创新产品设计。 一、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空间 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是将金融产品视为不同特征的组合,根据这些特征取值所占的比重在特征空间中进行定位,以此测量金融市场中的产品创新机会,进而创造出新的产品组合以满足特定市场需求。原始模型仅考虑了两种金融产品的两种特征,并且假设边际替代率曲线边界不变,但在国际贸易融资实践中,由于产品种类繁多,每一种产品具有多种特征,依靠德塞和洛特征空间模型无法从理论上充分解释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空间,需要对其进行扩展以寻找更多的贸易融资创新机会。 (一)两种以上融资产品的特征空间模型 在二维特征空间模型中,流动性(L)和收益性(R)代表了金融产品的基本属性,X1 ,X2为现有金融产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假设金融市场又引入了一种新的融资产品X3,且三类产品同时落在边际替代率曲线的边界上(如图1),此时产品间最大夹角θ12代表着所有创新机会。如果继续引入不同的融资产品,情况依然如此:任意两种产品间的最大夹角θ均意味着创新机会,夹角越大,说明产品创新的空间越大,待开发的新产品越多;夹角越小,说明创新空间越小,待开发的新产品越少。 (二)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变化的特征空间模型 受资源限制,金融产品投资只能选择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之上或之内的产品。在德塞和洛的特征空间模型中,创造和发起新产品的潜在机会并不是沿着两种产品之间空白部分无限延展,而要受到两种特征间边际替代率的约束。当所有可开发空间已被填满时,可以通过改变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来进行金融创新。图2中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向外扩展,由OC移至OC′,产品创新空间也向随之外扩展(阴影部分所示)。若市场存在需求,可在新的扩展空间内挖掘新的产品组合。 在贸易融资产品创新过程中,由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的变化导致创新空间扩大的因素主要包括三方面:第一,政府放松对贸易融资的管制,融资门槛降低使大量资金在市面上流通,市场对于融资的需求增加使得贸易融资创新空间扩大;第二,融资利率的降低刺激了贸易融资需求,促进了产品创新;第三,科技进步(银行业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融资流程的科学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融资需求的同时促进了创新空间的扩展。 (三)多属性产品的特征空间模型 当双特征空间被所有的贸易融资创新产品填满时,还可以通过“分拆”新的产品属性来扩大创新空间。假设产品X除具有流动性和收益性外,可以“分拆”出了另外一种特征——风险性(如图3),这样X1和X2就变成了三维空间中的点。为分析方便,再假定X1和X2在三个平面中的映射分别落在各自边际替代率边界曲线上,则每个平面内两个映射点之间的空白就是二维特征下的产品创新机会(用阴影表示)。若空间内某点在三个平面上的映射同时落在三个阴影区域内,那么该点就可以看作是一个三维特征下的创新机会。也就是说可以对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重新“组合”,以设计出新的融资产品,而所有满足条件的创新点集合就构成了三维贸易融资创新空间。 二、融资类与非融资类产品的属性界定 随着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发展,贸易融资的产品种类越来越丰富,除了传统的融资工具和服务外,商业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并将外汇、保险等非融资类金融产品引入到创新环节中。目前,被广泛使用的融资类产品主要包括进口项下的授信开证、提货担保、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等;出口项下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福费廷等。非融资类外汇产品包括远期合约、货币期货合约、货币互换、货币期权合约、远期结售汇业务等;保险产品包括运前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等。在进行产品的分拆与组合之前,有必要对现有融资类与非融资类产品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加以界定,为创新实践做准备。 (一)融资类产品的属性界定 1.收益性。商业银行的贸易融资收益主要来自于三方面:一是贸易融资的直接收益,即利息净收入,利率的制定一般是以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再针对不同信用等级或风险程度的顾客确定不同水平的利差;二是中间业务收益,即国际结算业务、结售汇业务而获得的手续费收入,进口开证、开立保函业务而带来的保证金存款等;三是其他隐性收益,如国际贸易融资通过提高企业对外贸易量,带来的该企业利润增量。对于不同贸易融资产品的特性,商业银行会制定不同的利率及收费标准,这里通过利息率和其他费用所得对现有贸易融资类产品的综合收益进行模糊评价,结合比较法衡量相对收益高低,如提货担保高于授信额度,进口押汇低于进口托收押汇。 2.风险性。商业银行从贸易融资业务中获得收益的同时,相应地要承担一定风险,而且二者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银行客户的信用风险;利率、汇率、价格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银行流动资产无法满足支付需要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因人为失误和意外事故引发的操作风险;银行正常经营的业务与法律法规不适应产生的法律风险;国家贸易政策的可能变动使银行面临的政策和行业风险等。不同贸易融资产品面临的风险点有所差异,为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过程中权衡风险提供了可靠依据。本文利用风险系数来衡量贸易融资产品的风险,即占用工商客户授信额度时使用的风险折算系数,具体指相对于向同一(或资信相同)客户发放直接信贷产品的风险比较程度,主要参照某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 3.流动性。贸易融资产品的流动性指产品的变现能力,即贷款转化成实际拥有的现金资产的能力。除与风险有关外(风险越大,融资产品的变现偿还能力就越弱),其主要的衡量标准就是融资产品的期限,不同贸易融资产品的期限不同,同一融资产品的期限长短也会根据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和客户需要有所区别。因此,本文以期限长短代表贸易融资产品的流动性,融资期限长,代表产品流动性较弱;反之则流动性强。 (二)非融资类产品的属性界定 某些情况下,贸易融资创新并不仅仅发生在贸易融资类产品之间,非融资类产品因其特有属性也可以与融资类产品组合在一起,以满足市场需求。常用的非融资类金融产品主要有外汇资金产品和保险产品,其中外汇资金产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客户规避汇率风险,以差价获利;贸易融资产品与保险产品的有效结合则可以有效防范风险。 1.外汇资金产品。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订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成交时确定的特定汇率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方式。远期合约不是标准化的合约,其交易数量、期限、价格由双方自由商定,比外汇期货更加灵活,其流动性也远低于期货交易,但同时也增加了违约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利用远期合约可以锁定汇率,从而有效规避汇率风险。 货币期货合约是指约定在特定日期以特定汇率交易一定数量货币的标准化合约,它不仅为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等经济主体提供了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也为套利者和投机者提供了新的获利手段。与远期合约相比,货币期货交易具有交易更为灵活,流动性更好,信用风险更低等特点。 货币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以特定汇率相互交换其认为具有等价经济价值的两种货币资产的协议。货币互换主要用于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使交易双方的融资成本下降,并简化双方外汇现金流动。 货币期权合约是指买方在支付了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约定的汇率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产的权利,到期时买方可以选择执行或不执行该合约。与远期合约和货币期货相比,货币期权的优点就在于它给予了买方一项权力,而不是要求买方履行某种义务,具有规避风险的作用。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客户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汇率取决于即期汇率、外币与人民币的利率以及交割期限的长短等因素,可以有效防范国际贸易的汇率风险。 2.保险。在贸易融资过程中,出口信用保险较为普遍,即为出口商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保险,凡通过信用证、付款交单、赊账等方式结汇的出口货物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分为以下五类:一是出运前信用保险,即保险人承保从合同订立日起到货物出运日止进口商因国际市场变化和产品价格上升下降等原因提出终止合同的信用风险;二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指支付货款信用期不超过180天,适用于初级产品和消费品的出口保险;三是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一般承保180天到两年之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汽车、机械、生产线等资本、半资本品性货物的出口;四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两年以上、金额巨大、付款期长的信用保险;五是特约出口信用保险,指承保某些特定合同项下的信用保险,其承保对象一般为复杂的、大型的项目。 三、贸易融资创新设计:产品组合与操作流程 在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创新的过程中,不是任何两种或几种产品都能通过“分拆”而“组合”到一起,实践时首先要考虑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即创新产品是否为市场上亟待弥补的空白,然后考察可由哪两种或几种产品通过“分拆”“组合”而成,并探讨创新产品的流程及功能。下面以融资类产品之间、以及融资与非融资类产品之间的分拆组合为例说明贸易融资产品创新的具体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贸易融资类产品之间的分拆组合 以进口押汇与背对背信用证的组合为例。进口商要想申请开立信用证,须向开证行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一定的抵质押担保,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进口商因自身资金周转问题不想缴纳全额保证金,或者缺乏其它有效的抵质押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对于此种市场需求,将背对背信用证与进口押汇进行分拆组合,就能够满足进出口商的融资需求。 (二)融资类产品与外汇资金产品的分拆组合 在人民币升值的普遍预期下,如果出口商在未来有美元应收账款,而到期收汇时人民币按预期升值,出口商将面临巨大的汇率风险。对于进口商来说,如果未来有欧元应付账款,到期付款时人民币对欧元贬值,则进口商也会遭受汇兑损失。将贸易融资产品与外汇资金产品进行适当组合,不仅能够有效规避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汇率风险,还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外汇产品造成的价差获利。 以进口押汇和远期结售汇业务组合为例。进口押汇可以有效解决进口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付款的问题,而远期结售汇具有汇率风险规避和 价差收益的属性,二者结合可以达到融通资金和规避风险的目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企业在进口付汇时,以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进口押汇,同时叙做同等期限的远期美元售汇业务,融资到期后企业用质押在该行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融资款项,无论到期人民币升值还是贬值,由于提前锁定了汇率,进口商有效规避了汇率风险。 (三)融资类产品与保险产品的分拆组合 随着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企业对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需求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银行能够对其在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融资,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优化财务报表以及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以出口贸易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的组合为例,出口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险公司向出口商出具保险单,且出口商已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做了出口申报并缴纳保费,签订了赔款转让协议或已向保险公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保险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出口商和融资银行进行书面确认。商业银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业务,凭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单据、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有关凭证和赔款转让协议等,向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出口商投保后,即将保单赔偿受益权转让给了融资行,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获得了银行的融资支持,从而满足了降低客户融资门槛,减少授信额度占用的需求。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2)

目前,12国签署的TPP协定全文尚未公开,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网站公布了一个TPP协定官方概要,介绍了TPP协定的主要内容。其中,首要的亮点就是TPP协定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即TPP要求所有协议国实现零关税。在农产品方面,除减免税收外,各国还要促进政策改革,包括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在纺织和服装方面,免除纺织和服装业的关税,且多数关税要即刻免除。在电子商务方面,禁止对电子交易征收关税,禁止为偏袒国内生产商或供应商而采取歧视措施或网络封锁。

可见,TPP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就税收而言,通过关税减免,TPP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将大幅下降,贸易量也将大幅增加。由于我国目前还未被邀请加入TPP谈判,所以我国应早做准备,积极应对TPP可能带来的冲击。本文认为,由于离岸贸易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如税收政策等),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可以大大增加贸易量,部分抵消TPP给我国带来的冲击。为此,下文将围绕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展开研究。

一、文献回顾

离岸贸易是近30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国际贸易方式,离岸贸易所具有的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内在特质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生命力。这种贸易方式的影响力已经在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著名的国际贸易中心得到了突出体现。离岸贸易之所以能如此迅速地发展,与税收政策有着直接的联系。

1.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对于离岸贸易与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集中在以下文献:Ingo Walter (1985)研究了离岸贸易中心成为避税港的税收政策[1];Hampton & John(2002)认为,国际资本的出现促进了离岸业务的快速发展,并随之形成避税天堂[2];Mark P Hampton(1996)认为全球国际组织应该采取积极行动,以针对离岸贸易引起的不合法税收活动[3];Gregory(2005)指出由于各国对离岸业务市场的监管程度不同,导致税收中性难以实现,有害税收竞争也愈演愈烈,但各国税制差异的存在会继续使离岸业务拥有广阔的市场。[4]

2.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对于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相关研究集中在:罗国强(2010)针对离岸市场税收征管的法制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税收征管上我国应采取中等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适中的容忍态度应对避税问题,并通过预约定价机制来应对关联企业的转移价格行为,在税收管辖冲突的解决方面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5];付新刚(2007)对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为代表的全球主要离岸贸易中心的税收自由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税收自由度方面,我国与这些全球主要离岸贸易中心相比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6]

概括而言,国外研究认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了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产生了避税问题,通过加强监管和国际合作是规制避税问题的有效途径。国内研究集中在我国离岸市场税收征管法制的初步构建等方面,对我国离岸贸易市场的具体税收政策研究较少,对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研究更少。

二、全球离岸贸易发展的国际背景

因各国(地区)资源禀赋的差别和劳动力成本、税收、物流成本都不尽相同,在全球配置资源,通过供应链管理实现比较利益最大化,是发展离岸贸易的原动力。因此,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离岸贸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尤其是对于跨国公司而言,离岸贸易可使其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从一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整体看,个体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地提?{整体经济发展的效率。

1.离岸贸易界定

离岸贸易是指贸易商(或称贸易中间商)从海外组织货源并直接销售给海外进口商,即贸易商分别与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但经营的货物由出口商所在地直接发运到进口商所在地,而不经过贸易商所在地。因此,其基本特征是货物流与资金流、订单流的分离,贸易商所在地往往是资金流、订单流和货物流的控制管理中心。

2.离岸贸易类型

离岸贸易具有三种类型:标准离岸交易类型、准离岸交易类型和区内交易类型。标准离岸交易指贸易商与出口商、进口商位于不同国家,即贸易商是在海外组织货源,并销售给海外客户,其中出口商和进口商可能处于不同国家,也可能处于同一国家。这均属于典型的离岸交易(见图1)。

在现实中,极少有贸易商只从事标准的离岸交易,他们往往同时也从事境内出口商与境外进口商之间的国际贸易。贸易商分别与境内出口商和境外进口商订立买卖合同,货物则由境内出口商所在地直接发运至境外进口商所在地。此种情形符合离岸贸易的一般特征,但又不属于典型的离岸贸易,因此被称为“准离岸交易类型”。区内交易类型则属于准离岸交易类型的一种延伸方式,即贸易商从海外进口货物后,在保税区或自贸区之类的区域内将货物转卖给其他公司(其他公司也可能将货物向境内公司再转卖),而货物则从海外出口商直接运交给最后受买的公司。这三种交易类型均符合离岸贸易的上述基本特征,只是在这三种交易类型中,贸易商、出口商和进口商所处的国别和位置不同而已。当然,如果贸易商、进口商和进口商同处一国境内,则不属于离岸贸易的范畴。

3.发展离岸贸易的有利性

(1)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

发展离岸贸易将带动与离岸贸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业发展,从而促进本地经济快速发展。以我国香港为例,随着香港离岸贸易的发展,增加了香港公司的收益,带动了与离岸贸易有关的支持性服务业的发展。香港政府统计处数据显示,1995年离岸贸易的总收入达540亿港元,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5%。支持离岸贸易活动的海上货物运输和货运业的收入总值分别为350亿港元和60亿港元,分别占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3.2%和0.6%。自2006年,香港每年的离岸贸易货值都高于转口货值,2011年离岸贸易货值达4.5万亿港元,相当于同期香港转口贸易货值的1.4倍。从2002―2011年,离岸贸易货值增加超过200%,远高于同期香港转口货值130%的增幅。目前,与离岸贸易有关的贸易融资、贸易保险等服务收益,香港政府还缺乏完整统计。如果加上这些服务的收益,香港公司在境外的离岸贸易活动和与离岸贸易活动有关的服务,以及其延伸服务所创造的收益,将占到香港本地生产总值的50%以上。可见,发展离岸贸易促进了香港本地经济的快速发展。

(2)全球(区域)贸易营运与控制功能

发展离岸贸易将推动区域国际贸易中心的跨越式发展,是由本国(本地)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向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转变的关键,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离岸贸易不仅从事货物的进出口,而且经营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进出口业务,从而极大地提升全球贸易运营与控制功能。以香港为例,随着离岸贸易在香港的兴起,香港从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性质的国际贸易中心转变为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这也意味着,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内涵发生了变化,即营运控制与转口贸易并存。随着香港转口贸易规模的缩小,离岸贸易的逐渐扩大,香港国际贸易中心将会提升为全球贸易营运和控制中心。

(3)离岸金融及?{端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促进功能

由于离岸贸易的发展需要良好、开放的金融环境,两者相互促进,因此,发展离岸贸易,必然促进以离岸金融为核心的高端金融服务的发展,必将催生相关的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拓展金融市场广度,为实现一国货币早日成为国际货币奠定基础,从而加快迈向国际金融中心。

(4)高端服务业的带动引领功能

由于离岸贸易的开展需要良好的服务体系,因此,离岸贸易的发展将极大地带动该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诸如物流、融资、保险、法律服务、仲裁、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产品认证等服务业领域,必将在离岸贸易的带动下获得发展或提升。此外,以准离岸交易类型和区内离岸交易类型进行的离岸贸易也将提?{货物境内与境外之间的贸易进出口量,从而促进该地区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

三、离岸贸易与税收的关系

离岸公司与一般在岸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所有离岸法区均不同程度地规定了离岸公司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免交当地税或以极低的税率交纳。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其他任何税款,有的甚至免交遗产税。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税务,合理合法避税。如果注册公司所在国与自己原来公司的来源国之间签有双边税收合约,则有机会使境外的赢利推延或减少预付税。下文通过典型的国际离岸贸易中心进行税种和税率的国际比较。

1.离岸贸易的税种

国际离岸贸易中心以直接税为主,无间接税。通常而言,离岸贸易涉及的直接税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股息预扣税、利息预扣税和印花税等,绝大多数离岸贸易业务中心无营业税。

2.离岸贸易的税率

为能更加明晰离岸贸易的税率,本文选取国际上典型的离岸贸易中心,即中国香港、新加坡、菲律宾马尼拉进行比较研究。这些离岸贸易中心所涉的税种与税率见表1。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国香港为16.5%,但对离岸贸易则不征企业所得税。新加坡从事离岸服务贸易企业(如航运业)所得税减免;从事离岸货物贸易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获得“全球贸易商计划”的企业)离岸货物贸易给予不超过10%的优惠所得税税率。菲律宾马尼拉对离岸贸易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从间接税(流转税)角度看,新加坡对货物出口提供跨境服务和大部分金融服务都采取货劳税(类似增值税)零税率。中国香港则没有开征间接税。菲律宾马尼拉免征离岸贸易间接税。

由此可见,这些离岸贸易中心都实施零或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且都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和印花税。目前,国际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的发展趋势都是朝向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迈进。

3.离岸贸易公司的避税

离岸避税行为,是指离岸贸易公司以离岸方式避税。离岸公司不断编造着规避税收、海外上市、曲线规避对外资行业限制、资本运作、跨境并购、全球贸易以及资产转移的神话,令各国的监管部门头疼不已。具体而言,离岸避税行为主要包括转移定价、信箱公司和骗取退税等方式。

(1)转移定价。转移定价行为是通过低税率国子公司(离岸公司)以高转移价格向高税率国子公司(在岸公司)出口或低转移价格从高税率国子公司(在岸公司)进口,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子公司(在岸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子公司(离岸公司),降低整个跨国公司的纳税总额。这种转移,并不一定是货物的实际转移。

(2)信箱公司。所谓“信箱公司”就是注册一家离岸空壳公司,通过文件的操作,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国内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电器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单位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维尔京公司,然后,再以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3)骗取退税。政府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措施也往往被离岸公司“冒领”。一些企业利用“假出口”来获取税收优惠,办理相关出口手续后,把货物运到公海上,然后又运回国内,再办一个海关的进口手续,就获得了免税待遇。甚至有些企业,货物都不运到公海上去,直接放在国内的一些保税仓库里面,办了相关的出口手续后,就获得了退税的“利润”。

四、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现状

由于我国对离岸贸易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较为滞后,使得离岸贸易在我国的发展遇到了瓶颈。截至目前,我国税收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究竟应该对离岸贸易哪些纳税主体征税、征收哪些税种、税率是多少等。这也意味着,我国目前离岸贸易的税收政策处于真空状态。

目前,我国只对少数地区的离岸金融业务制定了相关税收政策,且各不相同。以上海和深圳为例,两地同样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在上海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面临5%的营业税和25 %的所得税,而在深圳经营离岸金融业务的银行免征营业税,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而在离岸贸易方面,各地都存在税收政策的空白。

2013年9月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规定:“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发展离岸贸易不仅有助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四个中心的建设,而且通过“先行先试”积累的经验也将为整个国家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提供借鉴。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试验区,他们在自己的总体方案中也都表示将发展离岸贸易。事实上,离岸贸易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虽已有一定的实践,但主要是在保税区范围内,且因为受到政策条件的限制,远未能获得充分的发展,尚未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形式。而自贸试验区高度开放的特征,无疑将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最佳的平台。目前,我国离岸贸易税收政策尚未与国际接轨,这成为制约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发展的主要瓶颈。

我国四大自贸区在各自总体方案中虽然在税收方面规定了某些优惠,但限于极为有限的情形,并未在企业所得税做出调整。虽然自贸试验区建立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理念是着重于制度创新而不是依赖税收方面的政策洼地,但是对于离岸贸易这样的特殊情形,其实还是应该给予特别考虑。从离岸贸易的本质上说,它首先是贸易商(特别是跨国公司)为降低交易成本的现实选择,如果不能提供良好的条件来吸引贸易商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离岸贸易业务就可能会流向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从而导致我国不仅对于离岸贸易不能获得税收,而且还会影响到离岸贸易其他功能的发挥。

五、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设计

由于离岸贸易中心具有“轻资产”的特征,所以从理论上说,只要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环境良好,它可以设在全球的任何城市。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具有一定的优势,有些条件比其他国际贸易中心城市更为优越。只要克服在税收方面的突出障碍,不断优化政策和服务环境,完全有可能有效地吸引国内外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从事离岸贸易,这对于吸引跨国公司及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离岸贸易,设立结算中心就显得非常重要。为此,下文从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税收监管等方面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改革进行设计。

1.设计原则

在符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借鉴国际经验,从我国自贸试验区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等方面,对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税收政策进行设计,为我国自贸试验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税收制度

(1)税种

依据全球离岸贸易业务的共同点,税种少、低税率是推动全球离岸贸易中心快速成长的助推器。为此,建议对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企业只征收一项直接税,即企业所得税,免征包括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内的所有间接税。对任何形式的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税,即免征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扣税等,取消离岸贸易相关的印花税。

(2)税率

在税率的制定方面,要保证离岸贸易的税率具有相对竞争力,即保证离岸贸易企业的税负不高于周边同类离岸贸易中心的税负水平。从我国周边来看,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离岸贸易基本上都实行免税或低税。为此,目前阶段我国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企业所得税率设计为15%较为合理。

3.税收征管

离岸贸易税收征管包括征管对象和征管机构两方面。

(1)征管对象

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离岸贸易基本上都实行免税或低税。但是他们会对征管对象设定一定的附加条件,这些条件是其承认企业交易业务存在的一个前提,也就是说,对离岸贸易企业的认证要附加一定的条件。

征管对象的核心要素一是离岸贸易业务的界定,二是离岸贸易业务分类。由于在现实中,标准离岸交易类型极少,大多数为准离岸交易类型或区内交易类型,故建议将符合离岸贸易基本特征的三种离岸贸易交易类型都纳入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业务范围。关于离岸贸易业务分类,是将离岸贸易业务分为离岸货物贸易和离岸服务贸易。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内,对离岸货物贸易为主的企业,其离岸收入必须超过总收入50%以上,才能被认定为离岸贸易企业;离岸服务贸易企业则是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国家鼓励的区内离岸服务贸易企业。详见表3。

(2)征管机构

征管机构的核心要素是设置“离岸贸易业务税务登记证号”。详见表4。

4.税收监管

针对离岸贸易公司的避税行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就是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APA)。预约定价协议机制就是由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就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事先签订的协议,以此来确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目前预约定价协议机制被认为是解决转移定价反避税最有效的方式,已成为OECD(经合组织国家)、韩国、新西兰、墨西哥、中国香港等20多个国家或地区普遍使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离岸贸易的国际性以及离岸贸易关联企业国籍的复杂性,通过采用预约定价协议机制是解决离岸贸易避税问题的有效手段。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3)

从2005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众多企业就开始走进了国际市场,获得了很多发展的机遇。因此,在2005年之后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数额不断增大,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但是,十年过去了,虽然在国际贸易方面我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却也在国贸融资上出现了很多问题。时代的不但进步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国贸融资的新方式,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状况,因此这就需要专业人员积极创新,找一些更加适合的融资创新的方式,以此来促进我国的经济更加快速的发展。

1国际贸易融资的含义及特征

1.1国际贸易融资的含义

通常来说,国际贸易融资与贸易融资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是属概念和种概念的关系,即国际贸易融资是包含在贸易融资这个大的范围内的。所谓的贸易融资创新是指在商品交易的过程当中,人们运用短期性的结构融资的工具,对商品交易中现存的货物以及各种款项进行融资的创新。而本文所说的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着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资金和信用的融通活动。国际贸易融资对更好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并且对银行的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国际贸易融资对各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有利于世界经济体系更加有秩序,发展得更好。

1.2国际贸易融资的特征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个以金融融资为主的活动,因此它具有很多自身所特有的特征,让人们将它单独与其他国际贸易方面的活动。我们常说高收益高风险这句话,其实在国际贸易融资上就可以很轻易看出来,国际贸易融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但是它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贸易融资的主要主体是银行,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贸易融资在结算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它的风险的大小就是跟结算的方式成正比的,因此在工作人员在结算时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以此来尽量降低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信用业务的发展是国际贸易融资的第二个突出特点,在银行内部工作程序中,中间业务和信用业务是相辅相成的,因此中间业务的快速发展又能积极的推动信用业务的发展。尤其是在中间业务和信用业务交叉的时候,对信用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2当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方式

2.1原创性创新方式

当前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创性创新方式就是其中一种。原创性创新实际指的就是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被第一次创造出来的新事物,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原创性创新就是指工作人员按照国际贸易融资的具体情况重新创造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这是根据国际贸易世行的需求所创造的,因此具有很高的实用性。而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它是指银行需要将市场内的贸易情况和自己的实际营业状况进行整合,再结合各个国家客户的现实及潜在内部的需求,根据客观状况的调查和一句来提出的一个具体的创新融资方式。原创性方式的最明显特点就是具有极强的新生性和质变性,在不一样的情况下可以很快速度的根据形势变化状态;当然,它也存在很多的缺陷需要去及时补救,比如成本较高,对工作人员的技术要求也极高等,但总体上还是利大于弊的。

2.2吸纳性创新方式

吸纳性创新方式是国际贸易融资的另一种比较长见并常使用的方式,它是一个比较新兴的概念,在我国的适用范围还不是特别广泛,是根据其他国家的总结经验和观点来总结而成的一个研究成果,吸纳性创新方式近几年来正在本国进行推进和发展,它可以将世界范围内的各个国家的比较好的创新方式进行吸纳融合,采用引进、穿插或者模仿推广等方式将其运用到更加具体的范围。

3现阶段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方式中所存在的风险问题

3.1原创性创新方式的成本过高就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创新方式状况来看,虽然取得了很多的进步,给我过过贸易融资创新发展也带了很重要的积极意义,但是却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缺陷,比如说原创型创新方式的成

本过高问题。就目前来说,原创性创新方式在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方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根据近几年来作者的关注,发现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即我国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原创性创新方式的成本近几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这在整个贸易融资的计划中都是一个很大比例的支出,使得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一直处于相对与其他国家来说一个低水平的程度。面对成本过高的问题,有关专业人员还可以从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法等方面来考虑解决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它的解决对于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有决定性发展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和相关的专业人员急需解决这个已经面临了很久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被解决了,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发展水平才能更进一步。

3.2原创性创新方式缺乏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人员

上文刚刚说完国际贸易融资中原创性创新方式的成本过高,但是,从另一个侧面还可以看出其实本质上国际贸易融资中原创型创新方式对于具有较高技术型专业的工作人员还是相当急切需要的,因为专业技术性工作人员的大量出现,可以从根本上对国际贸易创新的风险防范体系加以健全,而如果自身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在很大程度上就会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这样对于我国国际贸易融资方面来说必定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就目前的工作人员就职的情况来看,由于我国在国际贸易融资这方面培养的人才还不是特别多,尤其是在原创性创新方式这一方面的人才培养,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专业技术人才应用这方面,我国落后于其他国家很多。因此,对于专业技术型人才缺乏这个重要问题的解决,其实在某一程度上还需要政府出面来解决这个事情,比如在高校更大范围内的扩大这些专业的讲授,以及外派出国留学等,尽量在相对来说比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这个重要问题,然后使得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具有专业性极强的表现。

3.3吸纳性创新方式所接受的信息相对较杂

在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的创新方式中,吸纳新创新方式也是一个很主要的创新方式,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是虽然它在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比较好,一直呈上升的态势,但是却还是存在着一个本质上就一直存在的缺陷,即其接受的信息过于复杂,总是将各个国家的所有贸易创新方式收集到一起,然后进行整合,在从里面提取精华成分,筛选出相对来说更好的创新方式,来供我国贸易创新使用。但是,这个工作量是非常巨大的,而且各个国家的创新方式也并非是一两个,基本都是比较多的,因此面对这个庞大的信息库,如何从里面筛选出适合我国国际贸易的创新方式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并且如果能有一种更加合理的筛选手段就能更加提高工作的效率,这样从狭义上看是加快了吸纳性创新方式的内部工作效率的提高,降低了它们的竞争压力;从宏观上来看,则是影响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从根本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

4我国对于国际贸易融资创新方式风险控制的具体对策

4.1降低创新方式的成本,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原创性创新方式成本过高的问题,作者首先提出的解决措施就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工作时间,创新当前存在的较为传统的工作方法,并且最主要的是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是一个可以在本质上缓解创新方式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一个措施。我们知道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原创型创新方式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而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其实正好可以从最根本的地方解决成本过高这个问题。它可以使得原创性创新方式简化现在的工作内容,整合当前的工作状态,节省去一些不必要的工作环节,这样既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还可以节省更多时间去做别的工作,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成本自然而然也就降低了。由此可以看出,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是国际贸易融资时有效控制风险的一个期待性较高且实用性也较高的措施。

4.2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性较高的人才

培养大量的专业技术性较高的人才对于当前我国的现状来说,还是一个相对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首先,可以在各个高校开设与创新性创新方式有关的专业,进行人才培养,由于相对其他国家来说我国处于稍微落后的状态,因此还可以将这些在职的工作人员公派到各个国家,学习相关的专业人员,这样在未来几年内就会培养出大量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人员,突出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专业性。

4.3吸纳性创新方式筛选信息的方式创新

吸纳性创新方式筛选信息的方式创新,就是指在吸纳其他国家创新方式信息时可以用一些相对简单明了的方式来进行分类区别,然后层层筛选,最后留下最有用的。这些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时间跟精力。

5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在国际贸易融资及风险控制着方面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这些缺陷对我国的经济会有一定的影响,会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更加努力的去解决这些问题,以此使我国的国际贸易取得更大的进步,由此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作者相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一定会实现这个目标。

作者:闻江齐 张晓东 单位:佳木斯大学

参考文献

[1]温锦鹏.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J].中国经贸,2014(22):103.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4)

一、 引言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后金融危机时代一词作为时代的标志被广泛使用(张波,2012;钱明才、曲绍卫,2014;肖奎、程宝库,2015)。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发展,美国进入了短期的衰退和迷失,中美贸易顺差的缩小也迫使中国以4万亿人民币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率先走出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目前,中国和美国分别是经济体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国和美国也是全球经济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加入WTO以来,贸易份额的不断提升,中国已经成为美国的第二大贸易合作国,美国则牢牢占据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国的位置。王浩(2014)指出,近现代中国外交正常化以来,中美经济关系呈现出三个阶段特征。第一,1969年~1989年,以“联合抗苏”为基础的经济政治试探性合作,特征是试探性接触;第二,1989年~2009年,以“接触和融入”为接触的发展阶段,特征是美国具有相对明显的主导优势;第三,2009年至今,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经济体量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美国经济开始逐渐复苏,中美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明显,中美关系进入“新型大国关系”阶段,特征是美国对中国既合作又限制,美国虽然还具有相对优势,主流是合作,但是美国也将中国列为主要潜在竞争者。

王达、项卫星、刘晓鑫(2010)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中美经济关系已经成为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中最重要的双边经济关系,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在短期内仍难以摆脱对美元本位制的依赖,也难以改变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对美国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依赖。总地来说,后金融危机时代中美经济关系的破裂是中美两国都不愿意见到的,也是不利于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符合世界人民的主力意愿。短期美元霸权和美国主导优势也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中国应借鉴俄罗斯和欧盟的历史经验,避免直接挑战美元霸权和美国主导优势地位,按照周边化、区域化、国际化的路径逐步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和中美经济关系重树。

二、 后金融危机时代中美经济关系的变化

王达、项卫星、刘晓鑫(2011)指出,金融危机以来,美国经济陷入了短暂低迷,对中国商品的进口额出现了显著下滑,美国进口需求的下滑迫使中国降低了对美国出口市场的依赖,中国长期以来的贸易顺差格局被彻底改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原有双边贸易态势的失衡局面,中国需要找寻新的全球贸易合作伙伴和贸易增长点。在投资方面,中国对美国长期贸易顺差积累的大量美元资产难以通过商品和服务贸易短期内得到释放,只能投资到低风险的债券领域,极低的收益和大量的货币增发不断稀释中国的美元资产,这也迫使中国需要寻求新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方式和新的合作伙伴。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5)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有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贸易开放是否引致了金融发展;二是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在第一个问题的研究上,国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做了深入研究。La Porta等[1]认为一国金融发展水平既取决于金融服务的需求方,也取决于金融服务的供给方,金融部门发展是供给和需求之间均衡的结果。一国贸易开放,实际上是通过改变金融发展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因素,打破原有金融市场均衡,从而促进或阻碍本国金融发展的。随后,多位学者分别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开展研究。在需求方面,Blackbum和Hung[2]认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高,进而可以促进本国金融发展,而贸易开放可以通过促进经济增长从而间接作用于金融发展。Svaleryd和Vlachos[3]则从风险分散视角入手,认为国际贸易有更庞大的规模和更漫长的交易流程,从而具有更高的不确定性和更多潜在风险,企业为化解各类风险,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服务需求,进而引发了更多的金融服务创新。Do和Levchenko[4]认为,金融发展是由外部融资需求的产生所决定的。贸易开放后,如果一国生产并出口融资依赖度高的产品,企业对外部融资需求增加会打破金融市场均衡,带动金融体系发展;相反,进口融资依赖度高的产品的国家存在恶化该国金融体系的风险。从供给角度看,Rajan和Zingales[5]提出的“利益集团理论”,认为一国贸易和资本的开放使利益集团面对更大竞争,制约了利益集团阻碍金融发展的力量;同时,利益集团为寻求更多新客户,会增加外源融资供给。在实证研究方面,Braun和Claudio[6]采用41个国家 31年的相关数据分析认为贸易开放会促进金融体系发展和完善。Huang和Temple[7]实证检验发现贸易开放促进了发达国家金融发展,但是对发展中国家却无促进作用。

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实证分析上,如梁莉[8]利用中国1993-2004 年的季度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和Granger因果检验,发现金融发展与贸易开放度具有协整关系,后者是前者的Granger原因。沈能[9]利用Geweke分解方法发现我国金融发展和贸易开放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顾国达、钟晶晶[10]用22个OECD国家和25个非OECD国家数据,研究发现一国贸易开放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该国金融发展水平,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同执行力和产权保护等制度方面的差异,这种影响作用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截然不同,贸易开放显著促进了发达国家金融发展,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袁其刚[11]发现在国际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如果该国金融体系发展落后,贸易开放可能使其面临金融体系恶化的危险。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贸易开放虽然影响了金融发展,但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分析时得到的结论却不同。为什么有的国家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有的国家没有?哪些因素影响了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国外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很多,如经济发展水平、出口贸易结构及制度质量水平等,其中制度因素是近年关注的重点。很多学者发现企业融资受一国制度的影响,Asli和Maksimovic[12]研究发现良好的法律制度赋予债权人更好的保护,可以有效地保障债务合约的执行,从而降低贷款违约风险,有利于信贷市场持续发展,促进银行等金融中介的发展。Johnson和McMillan[13]认为拥有良好产权保护国家的企业更愿意进行投资,说明制度质量是金融发展的必要前提。此外,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可能导致金融腐败问题,使金融体系有选择地发放贷款,真正有融资需求的企业不容易得到贷款。由此可知,法律制度不完善制约了企业融资可得性,导致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带动作用不明显。也有学者从政治制度视角开展研究,Shleifer和Vishny[14]认为政府腐败和低效率加大了私人部门成本,此类成本阻碍了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需求。Tanzi[15]等认为政府低效率和腐败以及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金融部门选择的贷款对象不是最有效率企业,而是最擅长贿赂和疏通关系的企业。一国制度质量对金融发展影响在我国表现尤为明确,政府实施利率管制、选择性信贷政策和严格控制金融机构种类和数量措施,严重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

综上所述,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产生引致效应是需要一定前提条件的,即基于一定的制度质量门槛。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有无促进作用?该作用是否存在一定的门槛效应?基于此,本文利用1999-2009年我国省际面板数据,探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及地区差异,以及造成这种差异的制度质量因素,并测算此过程中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制度质量指标的测度是文章的重点,本文利用18个二级指标作为原始变量,使用因子分析方法综合得出各省市制度质量指标,部分原始指标来自樊纲等人编写的《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由于数据限制,本文将研究样本期间定为1999-2009年。。

二、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整体影响及地区差异

1.计量模型构建

借鉴Bordo等[16]的模型,进行修正并加入各控制变量,构造方程如下:

FINit=β0+β1OPENit+β2lnEXit+β3lnIMit+β4lnPGDPit+β5GOVit+β6CITYit+εit(1)

其中,i代表省市,t代表年份;FINit表示各省市金融发展水平,由金融发展规模(FIR)、金融发展效率(FE)和金融发展结构(FP)三个指标分别进行衡量;OPENit代表各省市贸易开放度;lnEXit表示各省市出口规模;lnIMit表示各省市进口规模;lnPGDPit代表各省市人均GDP;GOVit代表各省市政府支出水平;CITYit代表各省市城镇化水平;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2.变量说明及数据来源

本文旨在揭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因此,度量贸易开放和金融发展指标成为研究的关键。现有文献中最常使用的金融发展指标是Goldsmith提出的金融相关率 (FIR)和Mckinnon提出的M2/GDP。由于缺乏各省市全部金融资产和M2的统计数据,本文借鉴包群等[17]的研究,用各省市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额与当地GDP比重衡量该地区整体的金融发展水平;同时,考虑到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还表现在金融效率提高和金融规模优化两方面,因此选取以下三个指标来衡量各地区的金融发展水平:(1)金融发展规模(FIR),该指标用各省市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与GDP的比值衡量;(2)金融发展效率(FE),采用贷款与储蓄比值作为金融发展效率的衡量指标,该指标能够有效地描述金融中介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效率;(3)金融发展结构(FP),采用各省市存贷款总额与全国存贷款总额的比值来衡量。在衡量各地区贸易开放水平时,采用贸易开放度(OPEN)指标,具体由各地区进出口总额/该地区GDP表示。

为有效度量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在回归中要控制其他变量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作用。本文在参考现有文献基础上加入以下控制变量:(1)贸易规模,包括各省市的出口贸易规模(lnEX)和进口贸易规模(lnIM),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在贸易规模上存在差异,在计量模型中加入贸易规模这一控制变量,以控制贸易规模对回归结果的影响;(2)经济发展水平(lnPGDP),用各省市人均GDP表示;(3)政府支出(GOV),用各省市政府支出占该地区GDP比值表示;(4)城镇化水平(CITY),用各省市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表示。其中,出口规模、进口规模和人均GDP在回归时取对数进行处理。

本文研究的时间范围在1999-2009年,数据中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也不包括数据不全的西藏地区。各省市GDP、人口、进出口额和全国总存贷款额等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各省市城镇化人口来自相应年份的各省市统计年鉴;各省市全部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总额以及政府支出来自历年《中国金融年鉴》。

3.内生性问题及整体回归结果

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会导致最小二乘法参数估计结果有偏。导致内生性问题最常见的原因是模型中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存在双向因果关系,由于贸易开放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双向影响关系,这可能会导致内生性问题。为此,在实证过程中采用Hausman检验方法检验模型(1)的设定是否存在内生性。该检验的原假设是贸易开放度(OPEN)与干扰项不相关(即模型不存在显著的内生性偏误),用Stata12.0计算得到的结果表明,Hausman检验的原假设在三种金融发展指标模型中均被拒绝,即模型存在内生性偏误。为克服这种内生性偏误,同时考虑到相对于最小二乘、工具变量等估计方法而言,系统广义矩估计(GMM)方法具有允许随机误差项存在异方差和序列相关的优点,因此采用GMM估计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由于模型中的贸易开放度(OPEN)存在内生性,采用贸易开放度的一期和二期滞后项(OPEN-1,OPEN-2)作为工具变量,其理由是虽然贸易开放度(OPEN)当期值与干扰项可能存在相关性,但其滞后项却不会与当期干扰项相关。本文运用Hansen’s J统计量检验模型中是否存在过度识别问题,经过检验表明所选择的工具变量具有合理性。为便于对照分析,将最小二乘估计和GMM估计结果一起在表1中列出。

从表1可看出,GMM估计结果和最小二乘估计结果基本一致。在控制了内生性偏误后的模型中,贸易开放度(OPEN)的系数显著且为正。这表明现阶段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各控制变量对金融发展规模、效率和结构有不同影响。出口规模的扩大有利于金融发展;进口规模扩大对金融发展影响为负,但不显著;人均GDP对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发展效率无促进作用,对金融发展结构的促进作用不显著;政府支出对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发展效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对金融发展结构无此影响;城镇化水平只对金融发展结构有积极促进作用。

4.贸易开放引致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异

为考察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的地区差异,将我国省份划分为东、中、西3个区域本文对东中西部的划分如下:东部地区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以东部省份为参照系,在模型(1)中引入中、西部两个虚拟变量Central和West,建立以下模型:

FINit=β0+β1OPENit+β2lnEXit+β3lnIMit+β4lnPGDPit+β5GOVit+β6CITYit+β7Centralit×OPENit+β8Westit×OPENit+εit(2)

考虑到模型内生性问题,经过检验选用GMM估计方法对模型(2)进行估计,其回归结果见表2。

由表2回归结果可知,在控制了各省市贸易规模差异后,东部地区贸易开放对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三个指标均有显著促进作用,但是中西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却无促进效应;中部地区贸易开放对衡量金融发展水平的三个指标的影响均为负,且对金融发展规模的影响系数不显著;西部地区的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效率和结构影响为负,对金融发展规模影响不显著,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以金融发展规模(FIR)指标为例,OPEN的估计系数(0.2646)为正,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东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规模有显著促进作用;Central×OPEN的估计系数(-0.0526)为负,说明中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规模有负向影响,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West×OPEN 的估计系数(0.1396)为正,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西部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规模没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促进作用主要发生在东部地区,这可能源于东部地区贸易规模较大,也可能暗示了东部地区的制度质量特征是决定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的关键。由于在计量中我们控制住了各省市、各地区贸易规模差异,东部地区制度质量要显著优于中西部地区,前文理论分析发现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区制度质量;因此本文认为地区制度质量差异是导致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存在区域差异重要原因。1表2分区域的GMM估计结果1FIR1FE1FPC10.4317***

三、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的门槛特征检验

实证结果表明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从文献梳理可以发现,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产生引致效应需要基于一定的制度质量门槛。那么,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的地区差异是否也是因为制度质量门槛效应的存在?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需要一套优良的制度体系来支持,在制度质量好的地区,国际贸易开展可以很好带动金融发展,因而这些地区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在制度质量未能达到一定水平地区,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影响不大,甚至有可能阻碍金融发展。

1.制度质量的测算

制度质量是对制度好坏的衡量,可以综合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水平。本文选取反映各省市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和企业营商环境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以及18个二级指标作为原始变量,运用Stata12.0软件对各省市1999-2009年的制度指标进行因子分析,得出各省市制度质量的综合得分。所有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樊纲等[18]《中国市场化指数(2011)》,指标内容见表3。

在进行因子分析时选取特征值大于1的三个公共因子,这三个公共因子的累积贡献率为79.79%,可以反映原有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回归计算各公共因子得分,并以三个公共因子的特征值作为权数,计算得出各省市制度质量的综合得分。表4列出了各省市1999-2009年制度质量的综合得分。截至2009年,制度质量排名前十位的省市中有9个属于东部地区;显然,东部地区制度质量优于中西部地区。从表4可以看出,各省市制度质量得分整体处于上升趋势,说明总体上我国各省市制度质量在不断改善。

2.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检验

在研究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时,借鉴Hansen[19]的研究,设定本研究的门槛回归模型为:

FINit=β0+β1OPENitI(qit≤γ)+β1OPENitI(qit>γ)+β2lnEXit+β3lnIMit+β4lnPGDPit+β5GOVit+β6CITYit+εit(3)

其中,qit为门槛变量,本文中为各省市制度质量水平;γ为门槛值,I(?)为指标函数。利用因子分析得出的各省市1999-2009年制度质量综合得分面板数据,使用Stata12.0对样本进行检验。在对模型(3)进行回归时,同样采用贸易开放度(OPEN)的滞后期进行估计,具体回归结果见表5。

表5报告了制度质量作为门槛变量的检验结果。在三个回归结果中,Wald检验的F统计量对应的概率值均为0,表明贸易开放度(OPEN)的系数在门槛值之上和门槛值之下时存在显著差异,即地区制度质量在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中表现出明显的门槛特征。

当因变量为各省市金融发展规模(FIR)时,制度质量的门槛值为0.3931。当制度质量得分达到0.3931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影响系数为0.0909;而当制度质量低于这一水平时,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作用为负,且不显著。至2009年,大多数东部省份(市)已经越过了这一门槛值,只有河北、海南和广西还处在门槛值之下;越过门槛值省份(市)还有中部地区的安徽和湖北、西部地区的四川和重庆。

当因变量为金融发展效率(FE)时,制度质量门槛值为0.3757,当制度质量低于这一水平时,贸易开放显著阻碍了金融发展效率提高,而当制度质量达到门槛值后,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促进作用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系数达到0.8180。至2009年,已达到门槛值省份(市)有东部的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广东、天津、辽宁、山东和福建;中部的安徽、湖北以及西部的四川和重庆。

当因变量为金融发展结构(FP)时,制度质量的门槛值为0.4912,当制度质量得分低于这一水平时,贸易开放不利于金融发展结构的优化;当制度质量达到门槛值后,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结构的优化,系数达到0.0074。至2009年,东部地区的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广东、天津、辽宁、山东和福建以及西部地区的重庆已越过该门槛值。1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使用1999-2009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贸易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引致效应,并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影响地区制度质量的18个指标进行综合得分,进一步检验了贸易开放引致金融发展过程中制度质量的门槛特征,结论及建议如下: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6)

一、我国行业间与行业内服务贸易的表现

目前,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和统计口径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国际收支(BOP),另一种是按照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FATS)。BOP下的服务贸易是以所在国的常住单位作为标准进行统计的,因此对商业存在与当地之间的服务贸易不给予统计。而FTAS下的服务贸易则包括了商业存在与当地之间的服务贸易,因此扩大了BOP下服务贸易的统计范围。本文选取BOP统计口径下的服务贸易作为分析的对象。从1997年开始,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5版的原则进行编制公布。在其中,服务贸易具体被分为13个类别,具体见表1。

简单地说,服务贸易的结构就是这13类服务业在整个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间的比例关系。但是,在国际贸易中,行业内分工和行业内贸易(IIT)日益逐渐取得了主导地位。并且和行业间贸易(OWT)相比,IIT更能增进一国的物质福利,降低经济结构的调整成本。因此,我们可以通过IIT的独特视角来分析我国服务贸易的结构特征。在对IIT的度量上,人们提出了静态指标(如G-L指数)和动态指标。为了能考察IIT变化的动态特征,人们更多地是选择Brulhaut(1994)提出的A指数。对于第类服务业来说,A指数的具体公式如下:

上式中,和分别表示和上年相比,第类服务业的出口和进口贸易的变化量。A指数的范围在0,1之间。A取值越接近于0,表示一定时期内贸易增量为行业间贸易;越接近于1,表示一定时期内贸易增量为行业贸易。表1统计了我国总体服务贸易和13类服务业的A指数,其中总体服务贸易的A指数是在对13类服务业的A指数加权后得出的。结果显示,在总体上,我国的服务贸易以IIT为主。但是结合我国服务贸易的显示性竞争比较优势指数1(CA指数)来看,CA指数一直小于零――由1997年的-0.26上升到2007年的-0.17,这说明我国的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并不具有竞争优势。这又是什么原因所致呢?还需要分类别来看。表1的A指数显示,我国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这三类服务业进行地主要是行业间贸易;运输、旅游、通讯、咨询、广告、宣传、计算机和信息虽然在有些年份进行地是行业间贸易,但总体上转向以行业内贸易为主;建筑服务,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受文化、政治等因素影响较大,所以表现出行业内贸易和行业间贸易交错出现的现象。

二、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成因

剔除建筑服务,电影、音像,其他商业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这四类行业间和行业内贸易交错出现的服务业,考察剩下的两大类服务业对我国服务贸易的逆差影响。结果如表2所示,1998―2008年,以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行业间服务贸易逆差在扩大。而以运输,旅游,通讯,咨询,广告、宣传,计算机和信息为代表的行业内服务贸易逆差虽然在2003年之前也是不断扩大,但是在2003年之后就不断减少并在2008年出现顺差。两种类型服务贸易的比较说明,行业间服务贸易的差额无论是在绝对值还是在占比上都大于同期行业内服务贸易的差额(2003年除外)。由此可见,行业间服务贸易是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也是导致我国服务贸易总体上以行业内贸易为主但不具备竞争力的重要原因。对行业间服务贸易展开进一步地分析,我们会发现:

1.从要素密集度来看,在行业间服务贸易中,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这三类恰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受金融发展水平影响较大。这是因为,在一个运行效率良好的金融体系中,金融发展水平越高,就意味着该国或地区越能够大规模地动员储蓄,并且能将其有效地配置到效率和回报较高的部门中去,从而促进投资、人力资本和技术创新的提高,最终会相应提高这些服务业的要素禀赋。然而,以银行主导为特征的我国金融中介机构,在整体上的经营水平上与国际水平差距很大。其中,最显著的一点是它们盈利的主要来源还是来自存贷差。因此,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在整体上明显缺乏活力和竞争力,还未能对储蓄资金进行有效地配置,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服务业要素禀赋的提高和优化。实际上,据2007年资金流量表的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用于实物资本投资的资金有59%是来自自有资金,来自金融中介机构的比例极小。

2.从货物贸易对服务贸易的相关性来看,我国迅速发展的货物贸易并没有相应地提高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服务业的出口贸易。研究发现,保险服务业进口与货物贸易的进出口负相关,即不论是货物贸易进口还是出口都会推动保险服务的进口,且进口弹性系数较高,为0.75;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的进口与货物贸易的进口正相关,弹性系数为0.19;金融服务与货物贸易的关联性较小。

实际上,进出口货物贸易,往往需要国内外服务型企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这意味着,货物贸易中蕴含着服务贸易的机会。例如进行进出口贸易的货物,在其生产的上游阶段需要市场调查、法律咨询、产品研发与设计、风险资本筹集等服务;在其生产的中游阶段需要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服务;在其生产的下游阶段则需要会展、广告、分销、运输等服务以及贯穿生产全过程的金融、保险、管理、培训等服务。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制造业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工厂”,还没能控制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和技术,因此在整体上仍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低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内无法提供相关服务,只能转而依赖服务贸易的进口。

3.从外商直接投资(FDI)的贸易效应来看,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等服务业出现贸易逆差,更多是由FDI的进口引致效应所致,即所谓的贸易创造效应。这是因为FDI的贸易效应会受投资阶段的影响。一般来说,进口引致效应是最早出现的,随着国外机构以商业存在形式的服务提供开始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以后,FDI的进口替代效应才会开始出现。中国入世以后,随着与贸易发展密切相关的保险、金融服务业、专利使用和特许等服务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国外机构提供的服务凭借其在信息、技术、成本等方面占据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国内服务企业的国内外市场空间。

三、改善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状况的建议

上面的分析说明,要改善我国服务贸易逆差的状况,需要提高以运输,旅游,通讯,咨询,广告、宣传,计算机和信息为代表的行业内服务贸易的水平,但是更需要推动以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行业间服务贸易向行业内贸易的转变。而从行业内贸易的特征来看,行业内贸易水平的提高还有赖于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结构的改善。在这里,主要是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这三类服务业的出口比重的提高。具体来说,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通过提高金融发展的水平,尤其是通过提高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水平来实现。如上分析,金融发展和贸易结构存在内在关联机制。相关研究也表明,金融发展提高了对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行业的比较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在我国,对一些发展迅速且外部融资依赖度较高的服务业,往往不能及时获得外部融资支持。因此,我们有必要促进我国金融中介机构地多元化发展。这样,一方面金融中介机构的数量及业务种类的增多能增加优惠贷款的提供,使得具有较高增长率的服务业更容易获得融资便利;另一方面,即使当其中某一种金融中介渠道发生梗阻的时候,其他金融中介渠道能够能继续满足不同行业对流动性的需求,从而继续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

二是把生产型服务业和制造业有机结合起来。以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行业间服务贸易大多属于生产型服务业,它们可以为三次产业的实物生产和服务生产过程提供大量的中间服务投入。而货物贸易则是联结生产型服务业和制造业的一个重要载体。我国货物进出口贸易的规模庞大,提升出口产品的附加值,优化货物贸易的进出口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会促使生产型服务业和制造业的结合,从而在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同时大量输出服务。

三是在服务业引资方面需要重视其动机。在相关的论述中,大多强调把引资重点放在服务业上来,促进外资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现代服务部门转移。但是这种论述忽略了FDI的动机。对FDI的贸易效应,不同理论体系有不同的观点,如国际贸易的禀赋理论支持FDI的贸易替代效应,而新贸易理论则支持FDI的贸易创造效应。之所以有如此差异,主要原因还在FDI具有不同的动机。一般来说,成本导向型FDI有利于增加服务贸易的出口,市场导向型FDI则有利于扩大服务的供给能力,满足国内需求,并和国内同类服务企业以及服务贸易进口形成竞争关系,从而减少了进口。

随着我国服务业市场开放承诺的不断兑现,具有不同动机的FDI的不同贸易效应也会逐步显现。因此,我们在服务业引资方面,需要重视具有不同动机的FDI所造成的影响,避免国内服务业因此受到不当地冲击。

注释:

1. RCA指数只考虑了服务贸易出口所占的相对比例,并没有考虑服务贸易进口的影响。Vollrath(1988)提出的CA指数,它是从出口的比较优势中减去该行业进口的比较优势,得到该行业真正的比较优势。

参考文献: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7)

1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8)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3)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9)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37-01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10)

1 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且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地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1.2 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1.3 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理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外,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2 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2.1 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2 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对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

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2.3 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地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

(3)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融资性贸易特征篇(11)

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与其他各类企业一样,民营外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良好的宏观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在民营外贸企业的发展中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引导民营外贸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行政服务环境

在吉林省民营外贸进出口通关业务管理中,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外贸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加大了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必须强化政府行政服务职能。

第一,加强通关服务职能,建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民营外贸企业的互动制度。在吉林省民营外贸进出口业务中,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服务和行政指导力度,逐步引导民营外贸企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海关技术培训和海关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民营外贸企业技术应用水平和适应海关业务规范化操作的能力。对民营外贸企业批量较大的,且一次性又无法实现全部出口的货物,海关采取集中申报与分批出口验放相结合的快速通关措施,最大可能地满足企业通关需求。

第二,积极推行海关与民营外贸企业“信用通关”制度。所谓“信用通关”,即民营外贸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以人民币现钞结算”的规定,针对目前金融体制状况及进出口贸易不平衡的现状,吉林省海关实行“信用通关”制度,也就是民营外贸企业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进出口贸易行为,海关凭企业的承诺函、货物出口报关单、境外实际交易手续等,允许其携带超量现钞入境。

第三,进一步提高民营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服务水平。对民营外贸业务实行一站式管理,即对企业注册、年检、地址变更、通关、核销退税等业务的办理设在同一地点,提高办事效率。

二、社会化服务环境

吉林省政府要建立、完善面向民营外贸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促进民营外贸发展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资格认证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第一,出口市场调研。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需求状况瞬息万变。单靠各个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一方面浪费资金,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重复工作。因此要求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贸易信息服务。信息是制约外贸发展的又一重要瓶颈。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起步晚,经验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信息了解不充分,在获得市场信息方面存在许多困难。目前,由商务厅主办的各种贸易展会就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外贸企业了解信息的渠道。因此,建立健全完备高效、快捷的对外经济贸易信息服务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完善的信息服务功能是吉林省外贸促进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开展电子商务促进服务。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因此,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在吉林省的开展,也应成为政府外贸促进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组织专家咨询,协助企业进行国外市场调研。除向企业提供大众化信息服务外,也可以满足企业提出的个性化服务,如组织专家咨询,为企业解决开拓市场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对重点行业、地区设立专家小组,协助企业对相关国外市场进行调研,为企业出谋划策。

第五,建立贸易波动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数据库,推广预警系统,使之遍布各行业,逐步纳入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地方信息,用以强化贸易救济的功能。跟踪研究吉林省出口商品,主要是易引起反倾销商品在主销市场上的市场占有比例变化和竞争,以及国际同行业的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国外贸易政策和技术标准变化信息。

第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应积极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和办法,规范技术市场、金融市场经济活动,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证吉林省民营外贸经营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三、社会信用制度环境

信用是秩序的保障,也是民营外贸企业发展的命脉。因此,在发展民营外贸企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第一,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民营外贸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政务信息网,由省民营外贸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第二,加强对民营外贸企业信用的监管,加大失信成本。加强信用制度的监管,培育信用社会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追究逃脱债务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提高市场信用。政府在建立信用方面应该发挥较大的作用,建立可行性的企业信用查询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档案上网系统工程,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并在网上查询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并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质量把关,在行业内部开展维权活动。

第三,加强道德建设,强化企业自律。首先要提高企业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深入企业开展道德教育。自律是保证社会诚信守信的基础,企业必须加强自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中去,企业要有勇气把自己推向公众,加入公开的社会信用网络,接受公众监督,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尽快形成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第四,加强和改进对民营外贸企业的监管。一是要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监管行为,同时公开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民营外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包括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营外贸企业产品出口安全、是否照章纳税、有无违法经营等监督检查,有效地保证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信誉。二是积极促进民营外贸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政府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民营外贸企业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这种信用管理制度不但要能够提供制度资源和良好秩序,保证民营外贸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同时还要降低企业的信用成本和经营风险。

四、税收政策环境

为促进民营外贸的发展,可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这对吉林省民营外贸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大大激发民营外贸企业的积极性。

第一,取消对民营外贸企业的双重税制。在赋税方面,不能对民营外贸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重点加强民营外贸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新机制的研究,以加快资金周转,增强民营外贸企业产品出口竞争优势。

第三,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及出口特殊商品民营外贸企业实行减免关税等优惠税收政策,扶植其发展壮大。

五、金融融资环境

当前吉林省民营外贸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而贷款难又是民营外贸企业融资中碰到的首要问题。

第一,完善民营外贸企业信贷服务体系。根据民营外贸企业的自身特点完善信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作用;有效利用政策性银行对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探索和开发适宜的贷款产品;用好用活利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突出支持重点促进民营外贸企业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综合配套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民营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民营外贸企业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风险大,因此,应针对民营外贸企业融资特点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从而简化商业银行贷款环节,保证及时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规范民营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其发展,仅仅靠商业银行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在鼓励商业银行融资的同时,注意规避相应贷款风险,规范民营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而提高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行性。

第二,鼓励民营外贸企业参与创业板市场融资。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现代金融架构将逐渐取代以银行体系为金融制度基础的传统金融架构。资本市场不仅具有资本聚集功能,而且能够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因此向银行贷款并非民营外贸企业唯一的融资渠道。改革以银行为主体的单一的投融资体系,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是解决民营外贸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证券交易市场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容量有限,其上市要求高于民营外贸企业能够达到的水平,难以支持民营外贸企业的融资要求,随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成长型民营外贸企业创业板上市将是一条重要渠道。吉林省也应抓住机遇,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推动有条件的民营外贸企业优先上市甚至到境外上市,参与资本市场融资,为民营外贸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民营外贸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积极组建地方性、区域性产权融资市场。目前吉林省的民营外贸企业还处于初期阶段,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很少,所以解决民营外贸企业融资的困难,短期内吉林省可以借鉴西方及其他省市地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经验,积极组建地方性、区域性产权融资市场,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为其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在地方性、区域性的产权融资市场内当地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地缘性充分了解企业的信息,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辅助政府出台的有关法律和监管,双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第四,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由于民营外贸企业规模较小,风险偏高,所以各地政府普遍对民营外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持谨慎态度,恐其扰乱金融秩序,但随着民营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投资者识别、控制风险能力的提高,吉林省应积极赋予民营外贸企业在企业债券市场上的融资权,使其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

第五,建立各种类型的民营外贸经济发展基金。政府财政应在预算中建立民营外贸经济发展基金,积极引入其他长期性的社会资金,向各类主体进行融资。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民间民营外贸经济基金,充分挖掘吉林省民间资本的潜力,通过政府制定的特定优惠或约束政策,引导省内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既促进民间民营外贸经济基金的发展和壮大,又使其业务领域更符合政府的总体民营外贸经济发展目标。

六、人力资源环境

吉林省政府要重点加强有关人力资源问题的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

第一,研究制定鼓励下岗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优秀人才到民营外贸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研究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如贷款等;创新成果由政府给予重奖。

第二,研究制定民营外贸企业人才行政管理政策,使民营外贸企业的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国外智力引进、各类优秀专家评审与国有外贸企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研究制定民营外贸企业人才帮扶政策。政府应有计划地选送民营外贸企业人才到有关院校进行培训或组织民营外贸企业家出国考察,开展国际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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