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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11篇

时间:2022-07-02 13:13:5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效果评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项目,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对从事下列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定:

(一)化学品毒性鉴定;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

(三)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事下列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审定: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

(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

第六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和乙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承担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但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

(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卫生部规定由甲级资质机构承担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七条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甲级和乙级)的技术服务机构,同时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质。

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不再重复申请乙级资质。

第八条从事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遵循合理配置职业卫生资源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资质审定

第十条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指定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办事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一)受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申请;

(二)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考核;

(三)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咨询;

(四)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的组织和日常管理;

(五)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承担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的技术评审。

第十二条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连续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三条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评审。

被评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聘请专家库专家为顾问。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机构的可能有碍公正评审的活动。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复审,并根据资质审定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申请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专门从事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具备符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的专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和经费;

(四)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四)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五)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受理的,应当在60日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应当由从相关专家库抽取的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技术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资质审定技术评估工作现场考核的程序和内容为:

(一)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二)依据申请资料进行现场核查;

(三)考核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四)抽查原始工作记录、报告和总结;

(五)必要的盲样检测。

专家组自现场考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事机构提交技术评估报告。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家组技术评估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予以公告。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二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并对出具的技术报告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认证的项目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其技术服务的客观、真实。

第二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简化手续,方便服务对象,并采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续展,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过期失效。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原认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一)分立或者合并;

(二)停业、破产或者其他原因中止业务;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者出借。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认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九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年检,并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年检和抽查结果应当备案,并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

第三十条通过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由原认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正本上贴附年检标识。

第三十一条未申请年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第三十二条抽查内容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二)是否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展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四)是否履行了技术服务合同的条款;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六)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七)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

(八)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年检或者抽查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改正,改正期间暂停其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改正期结束,合格者准许继续执业;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资格,并收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服务工作中,对涉及委托方的技术、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或者年检、抽查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给予停止使用资质证书3至6个月直至收回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三十七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审定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2)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的事故,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包括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包括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包括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包括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第四条市卫生局对全市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卫生局对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每季度交换职业病报告及其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条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和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机构是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报告单位。

第六条职业病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应填报职业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的内容,报告程序和方法按卫生部规定执行。

第七条下列人员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列入报告范围:

(一)直接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同岗位辅助工或同一作业场所的其他劳动者;

(三)在作业场所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与一般作业岗位交叉或混杂布局的,应该包括在该作业场所内从事工作的所有劳动者;

(四)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应当向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其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患者本人。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和患者本人;用人单位在外省市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第七条所列的职业病疑似对象时,属本市范围内的,应当向患者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报告并填报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事故或其他原因发生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当在发现事故后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

最初接诊急性职业病或疑似急性职业病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立即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诊断单位电话报告。

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职业病危害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发现事故后2小时。

第十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告知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区县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市卫生局和卫生部。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2小时。一般事故的报告时限为接到报告后6小时。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告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第十一条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区(县)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接到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当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赴现场进行调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完成后,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方案》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三条慢性职业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后15日内进行职业病报告。

用人单位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慢性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和获悉尘肺病人死亡后,应在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报告。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慢性职业病报告。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3)

3. 卫生技术措施要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1) 改革工艺:用无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机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风排毒:有尘毒的场所,应有通风装置,排除尘毒,对高温辐射的场所,做好隔热、通风降温。

(3) 合理布局:有毒作业与没毒作业分开,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离设施和防范措施。

(4) 设备完好:要防止发生跑、冒、滴、漏污染作业场所。

4. 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单位要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各类防护、保护用品,员工在作业场所按要求佩带,防止毒物通过呼吸、皮肤侵入人体。

5. 对接触尘毒、高温、辐射、噪声等危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体检,发现职业病者立即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及早治疗。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4)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部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部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5)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化工企业生产产品不断被用到各项事业中,使用范围越来越广。然而,化工企业生产产品具有特殊性,对员工产生一定职业危害,处理不当将危及员工生命健康。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在粉尘、噪音及辐射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影响下,企业如果不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对化工企业员工身体健康乃至整个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严重危害。因此,为保证企业的发展效益和员工身体健康,需要通过调研活动发现职业卫生问题所在,做好各项生产的安全防护措施。

1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发展观念影响下,化工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程度降低,由此对企业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由此给企业形象形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现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随着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企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化工企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取消或分离了员工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员工在企业内无法得到职业防护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现阶段,较少企业中存在保证职工医疗卫生工作的专门机构;然而,具备医疗卫生机构的企业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性不强,导致化工企业员工未能得到很好的卫生管理体验,对危害自身身体健康的环境知晓率较低,对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造成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较低,容易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1.2职业卫生准则和制度未起实质性作用

职业卫生准则及制度是对职工的卫生管理水平起到保障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企业和职工履行双方承诺及义务,自觉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及准则。执行职业卫生准则及制度的目的是减少化工企业对员工形成的危害,降低职业对员工的危险因素,在执行过程中形成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赢体系。然而,一些化工企业虽然建立了保护职工,维护生产秩序的职业卫生准则和制度,在落实上却未能为员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不能明确提供管理流程及要求。在制定措施过程中,化工企业趋向于制定形式上的规章,对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未明确提出管理规定,将制度及措施作为摆设,成为形式。

1.3健康防护措施未落到实处

化工企业职工其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危险性要求化工企业定期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健康防护措施的重要依据,但是,许多化工企业将普通体检作为职工身体健康的衡量标准,未针对自身行业特点进行专门体检工作,这对化工企业职工的健康防护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化工企业运行过程中,其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存在较大漏洞,具体表现为有害物质的检测未与职工的健康指数挂钩,在实施过程中物质检测与健康体检未进行有效对接和沟通,各项指标和数据未能充分分析和利用,造成化工中剂量反应关系和剂量效益关系被忽略,导致对化工有害物质及员工的健康未能建立实质性分析关系。

1.4忽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受市场竞争压力加大的影响,化工企业为追求更大经济效益,在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卫生管理方面重视程度第,各项防护措施未能做到位。在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对有害物质的处理及过滤设施较为简陋,职工长期置身其中,影响身体健康;在职业卫生教育方面,企业对职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形式单一,未能起到影响职工思想,提高职工卫生安全意识的作用,不利于员工身体健康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2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策思考

2.1明确责任,发挥主体责任

为提高员工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要化工企业明确责任,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化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不断督导,在卫生管理机构内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主体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各项职责明确,各项基本任务能够落实到个人,明确实施流程,建立长期有效的服务机制,实行激励措施,调动各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各种职业病。

2.2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则

针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规则形同虚设的问题,在实施过程中须明确主体责任,编制操作手册,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在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教育及培训工作,要求其遵守各项工作章程,提升自身职业卫生意识。

2.3有效投入职业卫生设施

为促进保障化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安全基础设施上需要加大有效投入,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具体做法是,对需要经过特殊处理的物质,选择合适位置安装处理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及设备;及时淘汰老旧设备,定期建设和维护设备,对发现问题的设备及时维修;逐渐消除危险物质、气体及噪音对企业职工造成的危害;对照国家标准检查自身设备,如有不符,及时更换。

2.4坚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针对企业职工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所受到的危害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健康体检项目。摒弃普通体检的做法,化工企业在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过程中,注重将安全防护监测和职工的体检结合起来,进行关联性分析,进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物质对员工造成的伤害,进一步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结论

化工企业工作特殊性要求企业注重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卫生管理水平才能获得长期稳定发展。坚持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发展为原则,设置专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准则,提升职工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做好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大职业卫生投入。

参考文献

[1]姜云杰.化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现状及措施分析[J].石化技术,2017(0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6)

1引言

卫生管理职业化是指在卫生系统的管理岗位上,由经过相关卫生管理理论教育培训、具备一定的卫生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来专门从事卫生管理工作,这些管理人员必须是以此作为自己的唯一职业和主要生活经济来源。由于卫生管理职业化对于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资格以及职责、权利和医务等方面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保证卫生系统管理工作的正规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积极探索和践行卫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发展趋势。我国政府关于卫生管理职业化的论述最早见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我国卫生系统要建设卫生职业化管理队伍。从此卫生管理职业化开始引起了学术界和全社会的广泛研究和关注。

从必要性方面来说,当前我国医疗系统管理人员,比如二、三级医院院长,在医院管理理论和方法方面普遍比较缺乏,面对涉及面广、复杂度高的医院管理工作往往显得精力和能力不够,使得医院的全面建设和总体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而且在当前医疗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医院管理必须要建立起良好的补偿机制、严格的内控机制和灵活的经营机制,这些都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国卫生系统尤其是医院方面必须积极探索和实行职业化管理,才能更好地适应时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从可行性方面来说,近年来我国在卫生管理职业化方面研究进展迅速,尤其是2002年卫生部《中国2001~2015年卫生人力发展纲要》之后,在具体精神和方向指引下,各级卫生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和实践科学合理的发展途径。一些高校建立了卫生管理培训中心,输送了大批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卫生管理人才;卫生部和各省市都成立了相应的医院卫生管理研究所,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研究;卫生部继续教育委员会成立了卫生管理学科组,并设立了部级继续教育项目[1]。这些都为我国卫生系统管理职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当前我国在卫生管理职业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卫生管理职业化内涵和要求的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 应该说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的发展进程才不过十几年时间,在这期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探索到实践的艰辛历程。然而就当前的发展现状来说,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概念的普及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很多人对于卫生管理职业化内涵和要求认识程度不深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很多误区。这一方面跟我国当前卫生系统发展和布局的实际情况有关,卫生管理职业化不仅涉及到各级各类医院、疗养院和门诊部,还包括很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医学科研教育在内的卫生专业机构,因此不论在宣传发动还是人员培训方面都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工程。另一方面,卫生管理职业化是一项专业性非常高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大工程,它不仅仅是指卫生管理工作层面上的专业化,更多的是指管理人员的专职化和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而这些绝不是通过简单的经验积累和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掌握的。

2.2专业化比例较低、专职化程度不够 相关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卫生系统中有73.7%的管理人员具有医药卫生类专业背景。这也就从侧面反映出一个现实情况,相当大一部分的卫生管理干部都是先从事医药卫生等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而后转换角色进行卫生管理工作。另外,当前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方面的专职化程度还很不够,很大部分卫生管理干部还身兼一定的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并由此分散了自身的精力和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实际管理工作的质量。虽然在我国的公务员体系中已经包含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干部,而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干部主要是卫生业务技术人员编制。专业化比例和专职化程度低的现状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卫生管理职业化的发展进程,必须要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2.3卫生管理培训教育制度还不完善 教育培训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卫生管理岗位人员能力和素质的主要途径,但是当前我国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还很不完善,很多人员在走上具体的管理岗位后很少或者很难能再有机会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这就直接导致了卫生管理干部在专业知识方面的极度缺乏,实际的管理能力和素质非常欠缺。而卫生医疗工作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性很高的工作,相关的从业人员也大多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要想协调好各方面的管理资源和各类工作人员,对管理者来说是一项难度比较大的工作。这种管理对象层次高和管理者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在当前情况下是十分突出的,而建立科学完善的培训教育制度是缓解和解决这一矛盾的最有效途径[2]。

3做好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工作的几点措施

3.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管理理念 对于当前我国卫生系统的一些机构和人员来说,卫生管理职业化还是一个比较陌生的事物。所以,为了提高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着力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将先进的管理意识渗透到每一名具体的卫生系统工作者和管理者的头脑中去。同时要提高现有管理层人员能力和素质,将卫生管理职业化建设放到影响单位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考虑。尤其是对于一些农村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类专科防治院(所)等卫生机构的管理者来说,要提供足够多的渠道来更新他们的管理理念,这对于这类单位的长远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3]。

3.2构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 《卫生人力发展纲要》中明确规定,我国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要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并且要求新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规范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譬如:浙江省已将医院管理者的职业化培训纳入《浙江省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准入指标中,规定主要领导任期第一年内必须参加职业化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为此,当前的首要任务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卫生管理专业教育培训体系,形成一套长期性、经常性的管理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为人才的生成创造良好的空间。其次是要形成管理职业化培训市场。我国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的培训市场广阔,因此必须迅速建立完善职业化培训市场,更好地将中国自己的文化体系、道德规范与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相结合,走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之路。

3.3积极探索完善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 卫生管理职业化重要举措的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在我国起步时间较晚。 目前我国也仅有部分省市开设了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结合全国各省市推进该项工作的进展及实施效果,通过探索完善卫生管理职称考评工作,不仅能够极大程度地提高卫生管理岗位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标准,使管理工作更加正轨、有序;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结论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推进,卫生管理队伍职业化是适应时展要求的关键举措,这不仅是指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卫生系统要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化很强的管理机制和教育机制。为此,各级各类卫生单位要重视对卫生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为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积蓄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

参考文献: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7)

长期以来,工厂企业卫生走的还是以医院为主体,治疗为主的路,劳动卫生、卫生防疫常常提不上议事日程。既使从事劳动卫生专业人员,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二、三级预防工作上,忽视一级预防工作,是企业卫生工作路子愈走愈窄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适应已经发生的社会进步,卫生管理工作者(特别是预防医学工作者)要努力探讨一、二级预防新途径。劳动卫生管理体制争论热点近年《健康报》开辟“理论探讨”专栏,讨论劳动卫生管理体制,足以说明劳动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地步。现有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劳动卫生工作发展。

一、“讨论”归结论点

1.劳动卫生立法不健全,使劳动卫生工作“无法可依”,地方性条例、法规存在许多需探讨和完善的地方。

2.现行颁布的法规,多个部门(如卫生部、劳动部、工会组织)以及地方和企业的劳动卫生职责和分工不明确。(1986)卫防字82?726?号和劳人护33号《关于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在劳动卫生监察工作上的分工协作纪要》条文中各部门权利的分配只是强调“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都是互相平行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和主次关系。如卫生部对企业作业场所中有害因素进行卫生监测和监察。劳动部门负责根据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进行监察,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分开,造成工作混乱。已经出台的劳动卫生法规,其监督、监察缺乏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监察的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奖励和处罚,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轻重处理,结果是“你管我也管,最后没人管”。

3.在组织管理体制方面,劳动卫生究竟归属哪个部门好,是讨论的热点,也确实是影响劳动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主张归属卫生部门管理理由是:(l)解放以来,学习原苏联模式,劳动卫生一直由卫生部门管,有基础,有技术。职业性体检、职业病医疗要靠卫生部(2)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一直由卫生系统大专院校负责培养。(3)卫生部门通过多年调查研究,制订并通过了近300项劳动卫生国家、部颁和地方劳动卫生标准,在劳动卫生管理工作中占很大优势。主张归劳动部门管理的理由是(l)劳动卫生是系统工程,职业危害是由企业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因此从根本上消除职业危害有赖于企业的劳动组织者完善生产工艺,依靠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卫生部门在我国长期处于福利后勤服务性质,监察制约机能较弱,由卫生部门培养的劳动卫生专业人才也常对工程技术措施一知半解,使不上劲。其它如劳动组织,劳动待遇,职业病休等更是卫生部门鞭长莫及,故主张学习日本模式,改由劳动部门全面接管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需将现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机构,,专业队伍,连同工作任务一并转让劳动部门主管。也有学者主张在机构改革中将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职业病和劳动部门的劳动保护机构合并,成立社会保障部,由经委直接领导。统筹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彻底解决部门间的扯皮。

二、我国劳动卫生管理改革构想

1加速劳动卫生管理手段建设。当务之急是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卫生法(或劳动保护法)》,完善地方和行业各级劳动卫生组织机构,保证劳动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能发挥。当前国家为进一步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企业自扩大,要特别强化执法机构建设和制约机制运行,避免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劳动条件改善和职业危害转嫁促使企业经营者依法管理企业,保护劳动者健康以及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健康的合法权益。

2完善劳动卫生分权管理(近期过渡)。地方卫生、劳动部门分权和企业安全、卫生部门分工负责。我国50~60年代劳动卫生专业归属预防卫生管理范畴,由卫生部门管理.但随着劳动卫生工作发展,劳动卫生工作中的工程技术和劳动组织管理超过卫生部门力所能及范围,至后劳动部门参与劳动卫生监察和环境保护兴起,对生产岗位环境管理的渗透,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职业危害工程控制,劳动组织监督理,由劳动部门负责发挥地方和行业劳动卫生管理二个积极性。在我国卫生资源贫乏,特别是县、区防疫站劳动卫生力量尚很薄弱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产业系统劳动卫生力量,在监督管理职能方面,做到地方(块块)和行业(条条)管理结合,利用行业的技术优势,在地方的统一安排下,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所在地区和本系统片区下属中小企业服务,为地方执行国家卫生监督提供依据,从而迅速提高全国各类企事业单位劳动卫生服务的覆盖面,把我国劳动卫生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适应商品经济需求,深化劳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广)

探索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制度。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工作(包括职业病防治)一直作为“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福利事业,在投入产出关系上误为“只见投入”。隶属卫生部门的劳动卫生处(科),在“重治轻防”的客观状况下,本来就十分贫乏的卫生资源,能够落实在劳动卫生发展方面的资源少得可怜。职业病保险和赔偿制度主要包括:(1)成立国家职业危害保险局,统管职业危害保险和职业病赔偿管理工作。(2)劳动用工分配向职业危害职工倾斜。实行职业危害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标准视岗位危害程度分等(工资总额10~20%)。(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岗位职工由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按月交付职业危害保险金。保险金额按作业危害程度分若干档次,危害大交付金额多。企业缴交保险金额度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5~15%。个人缴交保险金额为本人工资总额5~10%。并制定保险金交付责任制,岗位劳动条件达标可免交个人保险金。(4)职工发生职业病,保险机构向患者支付职业病赔偿费。赔偿金额,按不同职业对职工健康损害程度分别确定,由职业病诊断专门机构仲裁。赔偿金额不低于职业病医疗康复费用之和。赔偿金80%用作职业病医疗保险,20%发给职业病患者,以保障职业病患者得到妥善医疗和疗养.职工进行职业病医疗需自付医疗费用5~10%。

参考文献

[1]刘潜.从劳动保护到安全科学(之二):关于创建安全科学的问题[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版社, 1992.

[2]吴超,杨书宏.我国安全工程专业高等教育的现状及发展[J].劳动保护, 2011(1-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8)

中图分类号:TL75文献标识码: A

通常所说的职业卫生管理是指,为了尽可能地减小或是避免企业里职工的身心健康在工作当中受到某些有害的因素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所开展的一些管理方面的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特别是《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以来,各个企业已经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下面本文就本地的一家机械加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观察其实施职业卫生的管理方法与效果,具体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市的某机械加工企业为研究对象。本企业共有在职员工500名,其中,男性390名,女性110名,年龄23~60岁,平均年龄(32.5±2.5)岁;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100名,大学学历350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50名。

1.2、方法

1.2.1、分析方法

本企业在2007年的1月起采取的是职业卫生管理的方法,我们针对2005年1月~2007年1月与2007年1月~2009年1月两个时间段,该企业在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及其职业病不能治愈人数等等的指标。

1.2.2、职业卫生管理方法

该企业在2007年1月起主要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是:

(1)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

要坚持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出发,积极的组建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公正的选取总经理或者是主管厂长来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与此同时相应的还得指派专人来进行负责具体的落实工作。真正的将班组、车间及厂部之中的每个层次都有一个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主管责任人,真正的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其中主要涉及到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培训制度、职业病危险因素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制度、在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及其应急预案制度等;对于机械加工行业的一部分职业危害得及时的进行宣传与教育,在最大限度之上来尽量的减少职业危害的因素;对于员工在运输或者是搬运及其它工作环境之下,得严格的职业危害因素管理规范之上的工作流程,员工一定要佩戴相应的证件才允许上岗,否则就得严格的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来进行惩戒;要积极的帮助员工自己养成一个良好的个人习惯。

第一,定期的组织本企业在职工之中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来进行检测,明确员工作业环境之中所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是不是与国家的相关标准相符合。假如在检测确定出来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就得及时的予以解决或者是与之对应的防护对策,尽量的控制职业病事故的发生率。

第二,定期的组织职业卫生健康知识讲座,主题则是围绕着职业卫生相关知识来进行展开,期中包括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介绍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的使用方法,最终就可以充分的确保企业员工可以熟练掌握职业病预防及控制有关知识,进而就可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

1.3、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所采用的统计软件主要是SPSS13.0,利用方差法对其数据进行组间分析,如果P<0.05则表示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

2、结果

分析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的前后,本企业职业病预后不良、职业病所引发的纠纷以及职员工患职业病的人数等等相关情况对比详见表1所示。

表1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前后相关指标对比

上述表格中相关数据表明,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方法之前,本企业患职业病的人数、预后不良的人数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的数量分别是10名、2名以及7件;

在具体的实施职业卫生管理的办法之后,本企业患职业病2名,且均可以完全的治愈,在这之中,纠纷案件基本上是没有的。该统计数据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P<0.05具有统计学上的差异,该研究数据有意义。

3、讨论

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的提升,尤其是在《职业病防治法》的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后,绝大部分的企业都对自身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提高了重视度。

(1)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各地方政府部门、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业卫生防治政策,制定合理的、符合当地发展现状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各部门也要通力合作,做好职业病的监测、诊断等工作,并要注重职工职业病工伤保险的开展,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逐步形成一种职业安全卫生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同时要加强各地疾控中心对职业病的筛查与诊断监测工作,配备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和人员,按照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开展对职业健康的监护与预防工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管后将承担原来由卫生部所承担的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等相关标准、对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但是有调查显示安监部门对于接手职业病监管目前尚未做好充分准备,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目前相关技术力量相对薄弱,需要监管的行业过多,但监管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因此应积极建立与监管任务相协调的监管队伍,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加强对企业的卫生管理体制监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作为职工的直接管理者,企业有责任在保证职工职业健康的前提下,鼓励职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企业作为职业危害的控制主体,有责任加强对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建设,还要切实的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责任,改善职工较差的工作条件,加强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将职业安全与卫生意识整合到企业社会责任内,通过引进先进工艺,改善工作环境等措施减少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危害,做到企业利润、职工职业安全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卫生知识与自我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健康。

参考文献

[1]唐连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探讨[J].中国卫生产业,2014,10:14+16.

[2]崔海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3.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9)

1、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各办事处、管理处安监办(科)应指定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所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

2、建立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定期上报制度。各安监办(科)按季度上报申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活动、监督执法等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二是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3、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与卫生、人保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4、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现场调查。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工作。

二、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

5、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群众性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企业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6、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知识培训。二是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7、继续面向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活动,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主要对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在建材(除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外)、机械制造两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取得成效。

9、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基础建设活动,力争所有重点企业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覆盖面,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

10、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采取明查暗访、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针对职业病高发、多发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治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地要将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中,围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有计划地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对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要研究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1、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他们切实承担起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2、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13、依法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计等工作。按照总局48号令的规定,采取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对申报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并进行整理、分析,做到对全区工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掌握。2015年,力争所有安全隐患排查录入企业实现全普查。做好职业卫生统计、评估工作。按照安监总统计〔2014〕60号文件和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文件精神,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0)

引言

卫生计生局档案管理是其发展的基础,我国当前的档案管理模式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档案室形式,第二种是档案库房形式,第三种是专业档案室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的档案管理模式因其自身的局限,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改革势在必行。根据卫生档案的特点,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等。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览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文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文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

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人员变动表、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劳动合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等。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定期检定证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等。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档案:建立的内容一般有本档案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整改一览表、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委托书、机构资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等。

1.卫生计生局档案室管理的模式

档案管理的模式又单位的性质不同、管理的方式等,有很多种模式,就现有的档俺管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卫生计生局内部设立档案室,有专职档案管理员,有专门办公室和档案库房,负责机关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

(2)卫生计生局只设立档案库房,没有档案行政管理办公室,设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称为机关档案库房模式。

(3)负有某一行业档案监管职能的专业管理机关设置的组织形式,即设有档案保管机构,负责卫生计生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履行行业档案行政管理工作职能,指导和监督行业内档案工作,称为专业档案室模式。

2.卫生计生局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于档案比较多,比较复杂,因而在管理起来也会存在着一些漏洞,随着工作的开展,应该及时发展,及时更改,具体归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不足现阶段,不少档案管理部门普遍存在制度建设缺位等现象,甚至没有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缺乏系统、科学的管理。

(2)管理模式相对落后,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较低。

(3)档案管理平台以人工管理为主,导致档案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平台的工作效率大受制约。

(4)专业人才培养和输出相对较少,人才资源紧缺。

3.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模式面临的改革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档案的管理工作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服务于社会,取得经济效益。因此,卫生计生委的档案管理模式也敲响了改革的警钟。

(1)社会经济的变化,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日显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员的构成发展跟大的变化。不同时期,卫生计生委需要通过档案的管理,提供精确的数据,以便社会发展的管理。尤其是中国在转型的时期,社会成员各个层次的比例,包括年龄、性别、学历等等,都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政策的制定等等。

(2)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卫生计生委档案利用意识的提高

由于档案的发展历程不是很快,档案的社会利用意识一直不高。政府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提出构建民主、透明政府的要求,这就要求卫生计生委的档案也要透明化,具有提高社会对政府的监督意识和查阅市民信息意识,以及推动卫生计生委档案利用意识提高。

(3)档案信息化发展,给档案集约管理提供可能。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普及,使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档案载体从纸质,发展到了纸质、缩微胶片、光盘、硬盘、磁带等多种载体并存的时代。信息化的发展以及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的成就,给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改进,带来了新的契机,并为档案集约化管理提供可能。

4.改进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针对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措施如下: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执行实效

在新的环境下,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工作要实现质的突破,要实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必须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的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卫生计生委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并具有很高的执行效率。

(2)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卫生计生委的档案信息化水平。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水平,创新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手段,提高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做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卫生计生委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目的,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辅助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

(3)拓展管理平台,构建卫生计生委档案数据库系统。卫生计生委的档案数据库平台建设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现档案资料数字化,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的效果。因此,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是推动档案管理向现代化、信息化转型的一个重要举措。

(4)加强组织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人才素质。作为新时期的卫生计生外的档案管理者,必须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新时期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的发展和要求。

5.结束语

随着档案管理模式的改革实践的发展,对卫生计生委档案管理模式的研究,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档案管理模式改革的根源在于当前的档案室模式自身的局限性,难以应对时展对卫生计生委档案工作的需求。因此,档案管理模式的改革还有要漫长的道路,相信,随着逐步地晚上,一定能发挥其更大的优势。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11)

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是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和职能调整的逐步到位,卫生监督参公管理势在必行。由于历史原因[1-3],卫生监督员这一群体在参公的道路上面临诸多难题,矛盾问题不断凸显[4-5]。当下,全国20多个监督所试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模式,以解决基层监督员参公后的工作效能与收入分配难题,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本文就当前形势下实施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针对性建议。

1基本情况

1.1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的由来

公务员法明文规定,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可列入参照管理范围。近年来,我国不少省份的卫生监督机构均实施了参公管理。2012年,原卫生部为解决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实施参公管理后出现的机构级别低、领导职位少、监督员待遇下降等难题,印发了《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18号),探索以职位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卫生监督员管理新模式。2013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300余家卫生监督机构申请了职位分级试点,目前20余家卫生监督机构完成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经验,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2职位分级管理的必要性

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成功与否,取决于工作效率是否提升和职工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使职工的生存幸福指数保持在个体期望的水平上。卫生监督员参公与国家录取公务员有着较大的区别,毕竟卫生监督是特殊群体,半路参公,年龄、职称、单位性质等,都对这一群体产生影响,尤其是待遇的落差较大,影响了执法队伍的稳定[6]。卫生监督采用职位分级管理新模式:(1)能够在公务员职务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两种体制中找到契合点,从而调和职称与行政级别之间的矛盾;(2)有利于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据职位分类及其职位分级标准对监督员进行考核评估与职级评定,行政执法工作中实施动态调整,从而达到各扬所长、人尽其才的的;(3)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庸政、懒政和工作效率低下痼疾,让整支队伍充满活力,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4)发出国家“重视”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的信号,在大部分驾轻就熟的监管职能被调整的背景下,有利于稳定卫生监督队伍“军心”;(5)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卫计委委托执法的机构,开展职位分级管理也是贯彻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三五”规划、完善卫生监管体系建设的需要,是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1.3职位分级管理的设计

所谓职位等级,是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能力和荣誉的集中体现。根据卫生监督员的工作年限、工作能力、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参照公务员的职级模式,结合其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确定其职位等级。一般来说,卫生监督的职位分级大致可走两条线:一是岗位分级,如行政执法岗位和后勤管理岗位应有所区别,至于岗位分几级比较合适,这显然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找到合理的办法;二是能力分级,这体现的是学历的差别、工龄的差别等。学历、职称、工龄等因素和公务员薪酬体系有较大的区别,这也是卫生监督参公道路的最大障碍之一。当然,职位分级管理还要考虑到单位的行政级别,据此确定不同级别职位的设置比例。另外,初次录用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现任监督员的首次评聘也有所区别,现任监督员需参照其现任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直接予以确认。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予以确认职级。监督员的职务晋升与年度考核同样参照公务员的管理方法来设计,体现效率和公平原则。

2职位分级管理面临的问题

2.1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国家卫计委于2013年实施新一轮的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以来,明确了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如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卫生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并明确要求积极探索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为基层卫生监督员解决待遇等问题创造了条件。但是,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政策措施的出台,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各项津贴补贴的清理规范力度,该项工作受到影响,支持力度明显减弱,导致工作推进不理想。

2.2职位分级管理与参公管理的有效衔接不顺畅

如果卫生监督参照公务员管理,就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不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机关公务员确定职务与级别,执行机关的工资制度,单位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收入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如果按照职位分级管理来落实薪酬和职务晋升,需要在公务员的职级和职务上与监督员的职位分级上有效衔接,由于这是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关部门开展研究,明确两种制度的对应衔接关系,显然,当前这项工作进度不如意。

2.3职位分级缺乏科学统一的衡量标准

公务员的级别有比较成熟的划分体制,并明确了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7,8]。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制度,是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并依此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监督员的职位分级目前并没有比较成熟的分级标准,一些城市尚在试点中,由于各地卫生监督员的薪酬形成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所不同、管理的模式迥异,难以形成固定的模式来套用,因而职位分级管理的统一推进有一定难度。

2.4职位分级后监督员的继续教育要求不统一

继续教育差异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型单位技术人员之间比较突出。由于行政单位公务员没有职称评定项目,没有技能学分要求,因而对学术研究与科研创新没有过多要求。实施分级管理后,一家单位的行政岗位和管理类的监督员与技术类的监督员在科研创新、论文撰写、学历深造等有关继续教育方面的要求不统一,职级管理后的监督员还搞不搞科研,还写不写论文等,以及如何对各个级别的监督员开展绩效考核,是否需要制定单独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与规划等,这也是制约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的难题之一。

3对策

3.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职位分级管理政策措施

卫生监督职位分级是一项崭新的管理制度,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拿来当作参照或者遵循,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发展的过程[9]。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的实施创造了条件。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医学专业特点的这项改革举措在部分城市已经取得了成功,例如深圳市卫生监督系统2015年办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量为3784件,较2011年(917宗)增长313%。河南省南阳市卫生监督局、贵州省铜仁市卫生监督局、山东省菏泽市卫生监督局等地卫生监督员依法办案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因此,地方政府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监督职位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参公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该项工作保障政策和措施,严格条件和程序,积极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3.2开展调研,科学制定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机制鉴

于参公管理对卫生计生监督队伍的特殊性,需要在参公管理与职位分级管理间找到契合点,审慎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员录用、薪酬和职务晋升机制,保证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议有关部门开展职位分级管理的调查与研究,推出科学性强、操作性活的职位分级管理新模式,既要明确卫生监督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身份,又要有别于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评定模式。将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监督队伍按照职务分级管理和考核,实施季度、年度和任期三位一体的考核办法。创造有利于卫生监督员薪酬稳定增长与年功积累和工作勤绩密切结合的激励机制,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留下的基层卫生监督员待遇较低和晋升困难等难题。

3.3积极探索,推出职位分级及待遇的合理标准

职位分级标准是该项管理模式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机构在参公时,除行政职务管理人员外,有技术职称的监督员则多半选择职位分级管理,所在单位在对监督员开展公务员登记备案时,要详细地对照人事档案,弄清当事人的工龄、学历、职称等基础材料,考虑单位的规格、编制和职数限额,提出职位分级的科学性标准,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客观公正;二是效率优先;三是晋升规范。一旦确定职级后,不得随意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擅自提高职级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