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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6 22:20:5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1)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正确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指导思想,吸取以往合作医疗几起几落的教训,精心组织实施。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地一定要从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保障需求出发,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覆盖,经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力争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指导、解决问题、规范制度、稳步推进,重在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这项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坚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和农民互助共济的性质,坚持农民个人出资为自己健康负责的筹资机制,通过制度吸引和宣传工作动员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片面追求参保率和工作进度,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等做法。

(三)坚持结合实际的原则。各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既要统一基本制度和工作规范,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县级大病统筹的基本方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受益保障,坚持“钱账分离、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制度,坚持落实县(市、区)、乡镇“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制度办事”。在此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收费办法、运作模式、报销方式、便民措施等。

(四)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已有一定工作基础的27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和未列入试点的县(市、区)实行分类指导,各有侧重。省级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巩固试点成果,扎扎实实做好各项管理制度深化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重点加强对未列入省级试点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按照省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确保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明确重点,积极探索,落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措施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项重大改革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集中精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受到农民的拥护,是这项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工作,基层干部和农村卫生人员要加强学习,正确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使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各级宣传部门要关心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报道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积极探索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民个人缴费收缴方式,积极引导农民自觉主动缴费。可以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委托信用社代扣、农村电费收取单位代收,或者采取符合农民意愿的其他收缴方式,逐步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民个人缴费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要注重培养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农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由政府、集体垫资代缴。

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筹资额度和保障水平,建立起合作医疗基金投入的动态增长机制。

(三)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基金预算年度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坚持县级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乡镇不设立基金。实行县、乡两级管理的地区要统一到县级管理,乡镇只设报销点以方便农民结报。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要树立合作医疗基金的风险防范意识,按照中央的要求,探索建立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制度以化解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财务会计知识培训,定期对合作医疗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基金管理规范。各级审计部门要把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提前介入、全程审计。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各乡镇、行政村要定期将合作医疗支付情况在镇务、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四)合理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要坚持县级大病统筹的基本方案,按照以解决农民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年度基金结余率一般应控制在10%以内,努力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保障充分”,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及时评估和调整现行方案。方案的调整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妥善处理补偿率和受益面的关系。各地要积极探索大病救助等办法,以提高补偿率;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途径,探索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办法,以扩大受益面。各地在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过程中,要正确区分合作医疗基金和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两项制度可以结合实施,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要分开,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应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落实,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新开展工作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基线调查,重点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现状、农民疾病发生状况、就医用药及费用情况、农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愿等进行调查摸底,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减少工作的盲目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

(五)加强县级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县级经办机构应坚持以卫生部门管理为主,有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如委托社会保障部门、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办理结报工作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仍应承担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参保农民的权益。各地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加大管理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需要。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证,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六)加快信息化管理建设步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做到参保农民报销补偿“公平、公开、公正”。各地要立足长远,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尽快制定信息化建设方案,充分利用现有硬件和网络架构,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争取在*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已经开展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要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改造完善,尤其是住院费用清单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必须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加快建立省级信息汇总、资金监管、统计分析中心,为各地数据交换提供平台,真正达到全省合作医疗信息共享。

(七)切实加强医疗服务和监管。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结合,努力打造坚实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逐步形成小病不出乡镇,大病得到有效救治的农村卫生服务新格局。各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政策,严格控制参保农民医药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降低自费的药品和诊疗费用比例,严肃处理乱检查、开大方、乱收费等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考核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农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加强政策调研和业务培训,形成整体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市要切实承担起指导和监管所辖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责任,尽快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职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为确保各地扎实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对非试点县(市、区),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由省和市共同给予重点指导,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一)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对合作医疗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到位。

(二)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其中“低保、五保、特困”等困难群体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资助并100%参加。

(三)宣传发动工作到位,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较高,参保意愿调查结果显示60%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无政府、集体为农民个人垫资代缴甚至强迫农民参加或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等情况。

(四)基线调查充分详实,方案测算科学合理,各项政策切合实际、导向正确。根据前三年数据模拟测算,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在25%左右,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乡镇、县(市、区)及县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应拉开较大差距。

(五)制定配套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落实经办机构及各结报点的工作用房、办公设施、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2)

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对此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镇区,农民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筹集个人负担的部分成本较大,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干部、卫生室人员垫付农民个人负担资金的现象。

(二)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因素,比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和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这部分人员有的已参加了新农合,造成重复参合参保。二是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承办,两种基金的筹资时间不一致,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没有实现对接,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实的难度较大,造成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药物品种价格不够合理。

一是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基本药物数599种,远远低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894种。目前,群众较常用的品牌药、小儿适宜剂型药品、眼科等小科用药药物品种缺失。而且常用品种配送不及时,有时不定期缺货,有的甚至长期缺货,如三七片、丹参片、甘草片等,加之少部分慢性病人常用药品以及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常用药品不在目录之内。二是部分药品价格不尽合理,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不仅高于制度实施前自主采购价,甚至还高于制度实施前的药品零售价。

(四)基层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执业水平低,服务不规范,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较突出。据了解,医改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60%以上用于县级以上医院报销,40%以下用于乡镇卫生院报销,这与医改的目标“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背道而驰。况且乡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村级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和诊疗服务标准不到位,有的没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资金在县级完全做到了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但是在资金使用的终端,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情况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乡镇卫生院,医患联手造假开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一)强化制度宣传,优化医疗服务。

要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通过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账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整合医疗制度,避免重复参保。

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工作,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机构合并归一个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三)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

建议在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特别是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病防治药品,以满足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四)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定点机构监管。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对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要加大对“滥用药”、“滥检查”、“滥用高值耗材”、“炒卖病人”、“滥收住院病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病区执业医师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定点资格。

(五)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重新调整镇卫生院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基层镇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所需人员和设备,积极发展村级卫生室,提供初级诊疗服务。要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镇延伸,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要开展乡村医疗队伍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价廉、质优、便捷、高效的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4)

乙方:医院

根据__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__]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电话:)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__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__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__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__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本合同共三页。

甲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乙方: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5)

2010年8个村委会:十字路村、石磙庙村、前盛村、曹庄村、王关庙村、中马村、秦胜村、三麻村。

乡域总人口39812人,是典型的农业乡。截止XX年年12月31日,筹集资金35万多元。

2010年参合农民门诊看病11400人次,补偿家庭帐户金额323013.9元,每次人均补助28.34元。

2010年参合农民在十字路医院住院出院1580人次,住院总费用932644.02元;合理费用912822.58元;共补偿585696.51元;人均费用590.28元,人均补偿费用370.69元,补偿率62.8%;自费费用9821.44,自费率2.13%;药品总费用211184.20元,药品自费费用752.66元,药品自费率0.00%;诊疗费用107076.08元,诊疗自费费用2711.68元,诊疗自费率3.00%。

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做法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XX年十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乡开始筹备,乡政府抽调专人对我乡8个村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乡实际情况,乡党委、政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制定了适合本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召开了由各村三大头、医疗单位、乡直各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动员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会后全乡8个村积极行动,按照乡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资金收缴、填写证书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XX年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委委员、纪检委员任副主任,成员由乡政府办、财政所、民政所、卫生院等负责人组成。拟定、修改和完善农医所各项制度;负责参与各村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督管理。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各村利用广播、标语、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动员期间,农医所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乡政府多次召开各村主任汇报会,了解各村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乡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乡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

1、县乡两级合管工作人员热情,周到解答农民提问,认真,负责给参合农民报销,确保资金运转的安全,真正做到蕙民,利民,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

2、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财政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五)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XX年年至2010年,我乡合管办对8个村定点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和现场指点。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六)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乡合管办制订了本乡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要求。与医生进行业务交流,指点到位,把报销药物目录及诊疗目录给医生发放下去,带领医务工作者学习新农合文件,按国家政策办事,让参合农民得到应得的补偿。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2010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6)

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于××年××月××日正式启动。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成立了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二是成立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内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日常事务;三是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协助与监督医院合医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日常工作;四是在各科室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科室监管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本科室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接诊、转诊制度》、《查房制度》、《慢性病鉴定审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住院及转院流程;统一下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手册》以及参合人员须知、六种慢性疾病鉴定组名单及参合人员出院补偿等,为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我们分别于××月××日、××日、××日举办了三期新农合相关知识培训班,内容主要有:对实施办法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严格对入院、转院何慢性病鉴定进行审核、审批;运行过程中随时反馈、通报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规范工作。特别在收费上,能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了补偿及时兑现,现场直接报销。据统计,从今年××月××日起到××月××日为止,我院共收治住院参合农民××人次,病种涉及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出院补偿××人次,补偿总额为××元;批准转上级医院治疗者××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工作氛围不浓。

(二)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物比例低,导致报销比例低,参合农民得到的实惠少。

(三)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不够规范,具体表现在:1、不合理用药;2、一次性耗材用量较大;3、不合理检查;4、门诊辅助检查较多;5、文书书面不规范;6、应住院的办理留观。

(四)医务人员不能充分尊重和维护参合农民知情同意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7)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基础上和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并按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为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它为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健康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多次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称之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惟一范例”。 

我国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卫生合作社”。当时的边区农民采用“凑份”的办法集股、合作举办卫生机构,来解决农村居民缺衣少药的问题。随着建国后我国合作化运动的推广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其合作性质也发生了一定改变,即由农民互助、个人筹资为主过渡为群众出资、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正式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时期,山西高平县米山乡在农业社会保健站实行“医社结合”,采取社员、群众出“保健费”和生产合作社公益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从而建立起了合作医疗制度。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主要有:①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自发形成的解决农村居民医疗保健问题的一项制度,保障对象是农民。②以群众自愿为原则。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合作化运动的产物,实质上是群众的互助互济,它从一开始就强调群众自愿的原则。③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生产大队提留的集体公益金,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④以全方位服务为内容。合作医疗不仅为农村社会成员提供一般的门诊和住院服务,而且承担着儿童的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地方病疫情监测的任务,并开展各项预防工作和爱国卫生工作等。⑤具有多种合作形式。从组织管理上分,主要有村办村管型、村办乡管型、乡村联办型、乡办乡管型、多方参与型;从运行模式上分,主要有福利和风险型的合作医疗、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和福利型的合作医疗。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 

 

(一)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迫切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衰弱,合作医疗赖以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不复存在,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急剧滑坡衰退的局面,全国的覆盖面大概只有10%左右。90年代初期,仅存的合作医疗主要分布在上海和苏南地区。 

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弱,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首先,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卫生部公布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指出:虽然农村地区传染病的发病率由5.7%下降到2.7%,但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仍以感染性疾病为主,如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和沁尿系统等疾病,与前两次调查结果相比下降不明显。同时,一些慢性疾病的患病率在农村则明显增加,其中高血压患病率比1993年增加了1.8倍。②其次,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现象相当普遍。2003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居民中有75.4%的人应住院而没有住院,比1998年的63.7%上升了11.7个百分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民占全部贫困农民的比例上升到33.4%;而在广大西部农村地区,62%的患者因为经济困难应治疗而没有治疗,75.1%的患者还没有治愈就要求提前出院。③再次,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使农民能从中得到实惠。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现状 

2002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已开始在全国逐步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国务院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财政的补助标准合计达到每人每年20元,东部地区的人均筹资水平应不低于中西部地区的筹资水平,同时将中西部农业人口占多数的市辖区和东部部分省份困难地区的县(市)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2007年起我国地方财政补助标准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已有4.06亿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5.8%,参合率达80.5%。2006年1至9月,全国有1.4亿农民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受益,共得到医疗费用补偿95.8亿元。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广大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 

 

(一)在资金筹集上,实行多方筹资 

从以往举办合作医疗的情况看,影响合作医疗发展的主要瓶颈和制约因素就是资金难筹集。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农民对合作医疗出资的能力有限,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筹资渠道和标准上,突出了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引导,强调坚持多方筹资的原则。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体现在宣传、组织和发动方面,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地方财政以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20元给予补助,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实现了“以个人投入为主”向“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转变。在这三种来源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中,个人缴费是基础,集体扶持是条件,政府资助是引导多渠道筹资的前提。 

(二)在合作方式上,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因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导致的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对那些年内没有患过大病的人,要安排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这就将保障重点放在了重大疾病风险上,是符合保险学原理的。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之所以没有成功,多是因为统筹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数地区都是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保医不保药”,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由“门诊医疗合作”、“住院医疗合作”向“大病统筹为主”的转变。 

(三)在管理方式上,加强了政府的组织与监管机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考虑到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强调起步阶段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监管。并重视政府的组织设计职能,由政府负责并指导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与监督,克服了传统合作医疗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并赋予了农民知情权和监督权,使制度更透明、更公平。 

新型合作医疗在组织管理上,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提出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规定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政策性强,随意性小。这就有别于传统合作医疗的“村办村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的较低层次的统筹管理体制,大大提高了监管力度,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 

另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化了政府责任,建立了严格的基金管理与监督机制,做到让农民放心。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共同组成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并采取张榜公布或其他适宜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此外,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 

(四)结合扶贫与医疗救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之处还在于,考虑到贫困地区农民的特殊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对于出资困难的农户,由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资助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资,并对患大病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因为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限制,保障能力目前还比较低,对患大病农民的保障就更显得杯水车薪,因此,就必须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通过民政、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对合作医疗补助之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农户,再给予医疗救助。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资金来源渠道更多,资金更有保障;统筹层次更分明,保障水平更高;监督管理加强,制度更完善、更透明、更公平。我们相信,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将在新时期获得新的发展,广大农民一定能从中得到实惠。 

 

[参考文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8)

本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行政村和社区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干部分工协作、落实分级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山城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1、各村要召集好干部开好落实会,真正吃透这次医疗试点活动的实质。要把宣传单发放到各家各户,还要利用好村部的广播和墙体宣传。各村村书记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全村90%的参合率,并监督各工作人员在做好资金收缴的同时开好收据,做好登记,同时清晰填写登记表。为了办理合作医疗证的需要,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参保人员每人准备2张一寸彩照,学龄前儿童可以不用。 2、财政所要搞好缴费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搞好表格填写的培训。还要负责做好基层医疗资金的核实、登记工作,以及各项表格等基础材料的汇总。 3、民政办组织好贫困户相关政策的落实,保证五保户、特困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的参合资金足额到位。还要同卫生部门做好贫困户的参合资金和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 4、镇卫生院首先要加强对医护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随时直接向患者宣传,还要通过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丰富镇卫生院宣传板等群众易于了解的方式进行实地宣传,引导农民参与合作医疗。同时尽量方便地设立合作医疗办公室和服务咨询台。在搞好宣传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从05年开始的合作医疗各项服务准备工作。 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附件:**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9)

1 基本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2 报销范围

2.1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2 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3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1]

3 发展历程

3.1 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 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江书记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19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9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3.2 进展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9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按照“xx”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9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9年2月17日我国政府网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9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9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19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4 主要问题

4.1 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4.2 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4.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中的案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患者,是完全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为例。各个区县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同样的癌症患者顺义地区病人的报销能达到55%延庆怀柔的比例更高,而门头沟的只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但是这40%并不是申请了特殊病都给报的。比如放疗收据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药其他是摄影及其他费用,这样下来比如10万元的放疗费用在门头沟能报销的只有不到3万元而在延庆可以达到7万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药,门头沟的合作医疗中草药里没有放化疗成分是一分都不报的。而医保卡病人吃中药也能报。

4.5 农村内部医疗需求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三,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4.6 农村内部医疗供给

一,供方诱导需求突出。具体的讲就是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5 指导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部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二)整合资源,技术适宜。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目前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各地要在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规范》)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探索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使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上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软件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本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9〕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财力等,组织招标采购,有重点、分步骤地逐年实施完成整个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切实选择具有经济实力、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良好服务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部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要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省级以下设立新农合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委托设在经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具有IDE(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格的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企业,接受委托的企业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无论经办机构(含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何种模式介入,其与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都必须纳入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长期、持续和稳定运行。要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使之具有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应对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部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信息系统构成。部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决策辅助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系统四部分。县级业务操作网络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要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三)部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部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部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部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2.各省级单位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部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部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同时具备必要时通过虚拟专用网捕获基层新农合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的能力。

(四)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和中心数据库(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数据库)是各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服务于各地新农合决策和联系本辖区各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中心平台。省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3.辖区内参合、实际医药费用发生和构成以及补偿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5.向部级数据库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以及反映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新农合运行与管理的各项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

四、建设实施进度

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2019年底):在推动县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完成部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部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规划和初步设计,完成第一期应用系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汇总统计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实现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新农合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并网运行。第二阶段(2019年底-2019年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设计,完成第二期应用系统(以规范化数据采集、管理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以省为单位统一各县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各县的规范化数据在省级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第三阶段(2019年底-2019年底):完成全部系统设计和第三期应用系统(以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重点)的开发与实施,并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规范化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做好规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在2019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务求实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级负担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兼顾建设和日常维护。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省级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各地要落实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并保障信息系统运转,发挥信息系统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四)加强培训。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形成科学管理团队,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应用能力。在确保系统安全性和核心技术自主性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 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19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19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 按照xx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9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19年2月17日中国政府网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9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19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19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4 主要问题

4.1 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4.2 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4.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中的案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患者,是完全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为例。各个区县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同样的癌症患者顺义地区病人的报销能达到55%延庆怀柔的比例更高,而门头沟的只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但是这40%并不是申请了特殊病都给报的。比如放疗收据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药其他是摄影及其他费用,这样下来比如10万元的放疗费用在门头沟能报销的只有不到3万元而在延庆可以达到7万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药,门头沟的合作医疗中草药里没有放化疗成分是一分都不报的。而医保卡病人吃中药也能报。

4.5 农村内部医疗需求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三,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4.6 农村内部医疗供给

一,供方诱导需求突出。具体的讲就是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5 指导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部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二)整合资源,技术适宜。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目前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各地要在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19〕108号,以下简称《规范》)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探索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使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上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软件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本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9〕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财力等,组织招标采购,有重点、分步骤地逐年实施完成整个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切实选择具有经济实力、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良好服务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部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要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省级以下设立新农合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委托设在经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具有IDE(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格的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企业,接受委托的企业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无论经办机构(含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何种模式介入,其与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都必须纳入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长期、持续和稳定运行。要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使之具有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应对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部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信息系统构成。部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决策辅助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系统四部分。县级业务操作网络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要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三)部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部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部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部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2.各省级单位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部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部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同时具备必要时通过虚拟专用网捕获基层新农合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的能力。

(四)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和中心数据库(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数据库)是各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服务于各地新农合决策和联系本辖区各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中心平台。省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3.辖区内参合、实际医药费用发生和构成以及补偿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5.向部级数据库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以及反映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新农合运行与管理的各项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

四、建设实施进度

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9年-2019年底):在推动县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完成部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部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规划和初步设计,完成第一期应用系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汇总统计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实现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新农合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并网运行。第二阶段(2019年底-2019年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设计,完成第二期应用系统(以规范化数据采集、管理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以省为单位统一各县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各县的规范化数据在省级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第三阶段(2019年底-2019年底):完成全部系统设计和第三期应用系统(以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重点)的开发与实施,并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规范化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10)

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达到100%,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原则

1、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下同)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2、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既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又保证农民享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3、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补偿与大病统筹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科学、合理确定住院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点、封顶线和补偿比例,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其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对象:凡不享受公费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县所辖区域内具有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1、筹集标准:采取农民个人自愿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出资2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80元,共计100元。

2、筹集方法: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12月13日为缴纳2009年度参合资金的截止日期。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配合按户筹集,逐级上缴。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及持证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享受全额资助人员由村、乡镇逐级申报,民政部门及县残联审核确认。

3、农民缴费以户为单位,一次到位,在一个实施年度内,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亡故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二)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门诊基金用于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住院分娩补助基金和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基金。参合农民缴纳的参合资金10元用于家庭账户基金,10元用于大病统筹基金。今年各种合作医疗基金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占10%、住院统筹基金占82%、住院分娩补助基金占3%、慢性病大额门诊统筹基金占1%、风险基金占4%。

1、家庭账户基金。每人每年10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家庭账户余额可转下年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不抵顶下年度个人缴费。

2、大病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用当年筹资总额扣除门诊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根据补偿范围和标准用于农民住院、分娩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3、风险基金。根据河北省规定的提取标准和方法,风险基金分三年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按比例提取,风险基金的规模保持在当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左右,风险基金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今年按筹资总额的4%提取,用于弥补基金不足。

(三)补偿标准

1、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补偿

机构

补偿起付(元)

补偿比(%)

补偿封顶线(元)

乡级

100

70

30000

县级

400

55

市级

1500

45

市以上

2000

35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0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住院分娩补助、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和住院二次补偿)。住院补偿比、起付点、封顶线、累计封顶线原则上在本实施年度内不作调整。

2、门诊费用补偿标准:每人每年门诊补偿限额10元,户内成员可共同使用,不用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3、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标准:今年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定17种慢性病。对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补偿起付点为300元,补偿比为50%,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元。

4、住院分娩费用补助标准:正常产住院分娩每例定额补助200元,剖宫产每例定额补助300元。

5、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偿:如当年大病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下同)超过15%或历年大病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报市卫生局审核,由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

补偿范围和补偿程序仍按《*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参合农民的就医及转诊

1、持证就诊,定点就医。全县统一制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参合农民必须持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药费用补偿。

2、转诊规定。县内医疗机构之间就诊不作限制,如需转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疗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填写转诊申请表,并由经治医生和负责人签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就医,否则不予补偿。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可以先就诊抢救,于3日内持有关证明补办转诊手续。转诊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因事外出期间患病,可就近入院治疗,但需在入院5日内向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书面报告,否则不予补偿。

四、阶段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8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新形势、新政策和对参合农民的益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印发《致全县农民的一封信》,并全部发放到户。

(二)资金收缴阶段(12月1日--12月13日):各乡镇组织力量深入到村户开展资金收缴工作,并及时将参合资金上缴县财政专户储存。做好方案规定的弱势群体的汇总、审核和补助工作。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14日--12月24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做好参合农民的信息录入核对工作。

(四)证件发放阶段(12月25日--12月31日):各乡镇做好新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发放工作。

五、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确定中国银行作为基金机构,县财政在中国银行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各项收入,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开设基金支出户,向域外(*市以外)住院参合农民支付医疗补偿费用。基金的使用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亏损时,次第启动以下补救措施: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使用风险基金,仍然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和住院两种。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门诊医疗服务的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确定的,为参合农民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生局公布。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暂不确定。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农民公示,接受农民的监督。

4、定点医疗机构要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位居后两名,或违规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且情节严重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反馈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顺利实施,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也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健康开展。各乡镇政府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的建设,对抽调到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要与原工作完全脱钩,同时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管理站的工作正常运行。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民政部门及县残联要搞好对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农经、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严格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收缴农民自筹资金,采集、反馈相关信息;各行政村要大力配合有关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

(三)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有关单位制定考核方法和标准,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确保资金收缴按时到位,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七、本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篇(11)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坚定做好新农合工作的信心

自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我镇切实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关心群众疾苦、构建和谐酒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年来,我镇新农合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四年来,我镇参合农民补偿人数一直较高,并且补偿金额也较大。获得补偿人数1005人,补偿金额936964元;获得补偿人数1592人,补偿金额1800736元;获得补偿人数1996人,补偿金额2455685元;1月-3月获得补偿人数482人,补偿金额553777元。远远超出了我们所交金额,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呈现出参合农民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二是新农合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村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财政代收、银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经办机构审核、直接划拨、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了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医疗机构管理机制。三是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我镇卫生院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大力改善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推行零距离、人性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患者就医。投入资金100万元改善住院楼的住院条件,有争取国资项目改善门诊楼。大大优化了病人就医环境,有效地推动了我镇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由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发动不够充分。长期以来,农民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观念淡薄,对潜在的疾病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小病拖、大病扛”现象突出。近两年虽然通过大力宣传,农民对新农合的知晓率有所提高,但在政策的认识上还有偏差,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心存疑虑。二是基层服务能力不够强。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农村医疗机构与城市相比差距拉大,区域内不同地方就医条件差别大,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高。我镇卫生院b超、心电图机、光机,还不够先进,有些复杂的病难诊断出;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非卫生技术人员较多等等。随着参合农民就诊人数的增加,其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要。三是参合对象资料不够完善。合作医疗证上无家庭成员照片,导致个别人钻空子,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紧扣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新农合工作

20__年度我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五年。也是总结经验、推行协议筹资、巩固提高的关键一年。全镇各村(居)各部门必须突出重点,抓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努力让广大群众真正受益。各村(居)要切实负起参合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重点要在“政策宣传、基金筹措、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三个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做到“三个到位”。

(一)政策宣传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各村(居)相关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认同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消除农民群众的误解和顾虑。要重点对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协议筹资好处部分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协议筹资将会更多,受益程度将会更大。二要深入村到户宣传。各村具体工作中,要进村入户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做好还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部分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细致讲解,力争参与。三要拓展形式宣传。要做到“声、形、图、文”并茂宣传,努力扩大覆盖率和影响力,消除宣传盲点和弱点。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各村(居)要注重收集正反典型,利用典型事例宣传,用事实说话,让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

(二)资金筹措到位。20__年度的协议筹资工作,协议和委托书的签订必须在本月25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实行分片包干,分户到人,做到定目标、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地点、定金额,全力以赴做好筹资。从现在开始到10月30日,分二个阶段开展重点工作,4月15日至2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4月25日前完成参合农民个人基础信息资料摸底和 协议书、委托书的签订工作; 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党委、政府会将对各村(居)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纳入村(居)中心工作考核。

(三)医疗服务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体系是络。要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机构布局调整,按照既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又有利于人员、设备、技术等要素集聚的要求,合理调整农村医疗机构布局,健全农村卫生院服务网络。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卫生院要坚持“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简化手续,在出院即补的同时力求做到规范、准确、及时。三是改善服务条件。切实改善基础设施,要保障住院病人必需的生活条件。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村(居)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强化思想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执政为民理念,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举措,是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此,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内容,把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各村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认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责任。卫生医疗机构要深化内部改革,严格收费标准,降低医疗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推行零距离、人性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参合患者就医。

(二)强化领导责任。合作医疗工作实行办点干部联系负责制,负责指导联系村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帮助和督查联系村协调解决合作医疗工作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村(居)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按照政府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这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查通报。镇党委、政府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居)协议筹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村(居)要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筹资工作,必须每三天将筹集到的费用缴到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也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同志们,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团结协作,克难攻坚,全力以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筹资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办实办好!努力开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工作新局面。

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旨在总结过去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__年度工作任务,做到思想再发动、认识再提高、目标再明确、措施再落实,圆满完成20__年度筹资工作任务,努力推动我镇新型农合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下杨书记、李镇长还将作重要指示。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坚定做好新农合工作的信心

自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来,我镇切实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关心群众疾苦、构建和谐酒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四年来,我镇新农合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缓解。四年来,我镇参合农民补偿人数一直较高,并且补偿金额也较大。获得补偿人数1005人,补偿金额936964元;获得补偿人数1592人,补偿金额1800736元;获得补偿人数1996人,补偿金额2455685元;1月-3月获得补偿人数482人,补偿金额553777元。远远超出了我们所交金额,较好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呈现出参合农民得实惠、党和政府得民心、卫生事业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二是新农合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的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以村为单位统筹,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建立了财政代收、银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经办机构审核、直接划拨、封闭运行的基金管理机制;建立了行政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和技术监督相结合,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医疗机构管理机制。三是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我镇卫生院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大力改善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推行零距离、人性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患者就医。投入资金100万元改善住院楼的住院条件,有争取国资项目改善门诊楼。大大优化了病人就医环境,有效地推动了我镇卫生事业的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由于这项工作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宣传发动不够充分。长期以来,农民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观念淡薄,对潜在的疾病风险缺乏足够认识,“小病拖、大病扛”现象突出。近两年虽然通过大力宣传,农民对新农合的知晓率有所提高,但在政策的认识上还有偏差,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心存疑虑。二是基层服务能力不够强。由于受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农村医疗机构与城市相比差距拉大,区域内不同地方就医条件差别大,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不高。我镇卫生院b超、心电图机、光机,还不够先进,有些复杂的病难诊断出;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非卫生技术人员较多等等。随着参合农民就诊人数的增加,其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要。三是参合对象资料不够完善。合作医疗证上无家庭成员照片,导致个别人钻空子,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紧扣目标,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新农合工作

20__年度我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第五年。也是总结经验、推行协议筹资、巩固提高的关键一年。全镇各村(居)各部门必须突出重点,抓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努力让广大群众真正受益。各村(居)要切实负起参合责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重点要在“政策宣传、基金筹措、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三个方面狠下功夫,确保做到“三个到位”。

(一)政策宣传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利国利民的惠民政策,各村(居)相关部门要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农民群众真正认识、认同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消除农民群众的误解和顾虑。要重点对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协议筹资好处部分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真正了解协议筹资将会更多,受益程度将会更大。二要深入村到户宣传。各村具体工作中,要进村入户上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要做好还未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部分农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细致讲解,力争参与。三要拓展形式宣传。要做到“声、形、图、文”并茂宣传,努力扩大覆盖率和影响力,消除宣传盲点和弱点。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各村(居)要注重收集正反典型,利用典型事例宣传,用事实说话,让农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好处。

(二)资金筹措到位。20__年度的协议筹资工作,协议和委托书的签订必须在本月25日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居)要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实行分片包干,分户到人,做到定目标、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地点、定金额,全力以赴做好筹资。从现在开始到10月30日,分二个阶段开展重点工作,4月15日至2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4月25日前完成参合农民个人基础信息资料摸底和协议书、委托书的签订工作; 10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党委、政府会将对各村(居)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纳入村(居)中心工作考核。

(三)医疗服务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体系是络。要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机构布局调整,按照既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又有利于人员、设备、技术等要素集聚的要求,合理调整农村医疗机构布局,健全农村卫生院服务网络。二是提高服务水平。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卫生院要坚持“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为了病人的一切”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简化手续,在出院即补的同时力求做到规范、准确、及时。三是改善服务条件。切实改善基础设施,要保障住院病人必需的生活条件。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村(居)相关部门要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强化”。

(一)强化思想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执政为民理念,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重大举措,是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是真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此,各村(居)、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内容,把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各村要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认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应当担负的责任。卫生医疗机构要深化内部改革,严格收费标准,降低医疗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推行零距离、人性化服务,最大限度方便参合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