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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经济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5:04

新型合作经济

新型合作经济篇(1)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农村经济也加快了从不完全市场经济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碰撞在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过程中日益突出。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适应的分散、独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仅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还阻碍了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优化配置,使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够实现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的链接,还可以帮助农民化解市场风险,提高竞争力,实现农业的商品化经营。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产物,从形成到运营都具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特征,与以往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有本质的差别,如果只强调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性而忽视了其市场性特征,就难以真正发挥其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桥梁作用,也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健康有序发展。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含义及性质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含义

所谓农村合作组织是指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主体、在自愿互助基础上联合起来、按照合作原则展开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泛指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农业分散经营的弊端而涌现出的大量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我国农村的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专业协会、各类经济联合体、合作社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的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只是在资金、技术、农产品购销等方面的简单联合,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的特点,合作关系也比较松散,规模及影响范围都比较小。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的初步建立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由政府引导在农村建立了以村委为主的,县、乡(镇)、村农业部门为依托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基层政府开始介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形成组织的自发性,管理也趋于规范。但是,这一时期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承担着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政府农村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其市场性还不明显。第三阶段是21世纪以来的较快发展和提高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趋完善,农民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碰撞凸显,农民因自身掌握的市场资源、信息资源等极其有限,在不对称的市场价格关系中,承受极大的风险和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产生了自我组织的冲动,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下,由农民自愿组建了大量的农村经济组织,使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快速发展。可以说在这一时期,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动机是市场化,因而在发展中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其运行管理也日趋体现出市场性特征。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性质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其发展历程中主要体现了两个方面的性质特征,即合作性和市场性。首先,合作性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首要特征。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群体性互助协作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要人类存在,合作行为就会存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农民既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又要面对来自自然和市场竞争的双重风险,农民之间互助合作,可以有效抵御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合作性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有本质的区别。农业合作社本质是对生产资料进行改造,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把个人家庭所有变成集体所有,取消农民的财产权和身份自由,其目的是为了实现集体化和公有制。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所倡导的合作是在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充分尊重农民财产权利基础上的一种互助行为,其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其次,市场性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特征。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新”主要体现其市场性上。如果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目标仅限于合作的话,就难以实现农村小生产和大市场的链接作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通常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组织成员的收入为目,通过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方面的互助合作,实现收益最大化。其治理结构不同于一般性的市场经济组织———企业。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偏重于资本,按出资多少享有权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偏重于人,组织内成员平等地享有权利。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市场性体现

(一)有效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

如何在既定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做到成本最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主体必然考虑的问题。首先,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种子、化肥、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的集中采购合作,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投入的单位成本,这也是促使农民愿意加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基本动因。其次,降低农产品的交易环节发生的成本,是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挥市场性作用的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参与市场交易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即搜集、处理和传播信息发生的费用;谈判成本,即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谈判、签约及合同监督等的费用。除此之外它还包括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生产服务的费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能有效地推动规模经营,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和销售成本,使农民通过降低的成本、较快捷的方式整体进入市场,最终使农民增收。成本最小原则是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民的共同追求。

(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亚当•斯密认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人的经济行为动机根源。因此,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无论是个体农户,还是农村经济组织,都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一个盈利性组织,其经营的目标和其他市场经济组织一样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但是,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获得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最大化目标;一个是合作组织通过为其成员服务,使参加者从合作经营中获取最大利益的目标。两个目标层次并不冲突:一方面,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能够在经营中获得最大利润,不仅合作组织自身经营活动难以维持,其发展壮大更无从谈起,而且会损害发起者和组织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合作组织的成员如果不能从参与中获得利益,就会失去其参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动机。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目标导向,这个目标不是单一的合作组织的目标,是包含了合作成员利益共享的复合型目标。

(三)实现农村市场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成为生产的主体,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造成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分割,使农民难以成为市场的主体。一方面,面对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农民处于从属、被支配、无奈的地位,作为生产者对于生产什么无法作出有利的选择;另一方面,市场面对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也难以有效地组织资源,降低了市场效率。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实现了农民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首先,农民不是以单个身份而是以合作组织的身份进入市场,依靠集体的力量,以较高的质量和稳定的批量供货赢得了客户,提高了农户购销行为不可预测性和有序性,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被动地位。其次,市场面对的供给方是具有规模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作组织,也可使加工企业和市场得到数量充裕、质量上乘的产品。也就是说,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农业生产的供需双方成为两个对等的谈判主体,从而有利于双方作出理性的选择和判断。

(四)畅通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

农业生产资金不足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农业生产资金不足并非来源匮乏,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不够畅通造成的。目前农业资金投入主要有三个来源渠道:一是国家的政策扶持资金;二是金融组织的信贷资金;三是民间资本。对国家的政策的扶持资金来说,面对千万单个农户难以进行有效投入;对金融机构来说,与单个农户之间缺乏互信机制而难于放贷;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对单个农户进行投资难以实现资本的规模收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获得农业资金投入方面就具有了松散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

(五)促进农业实现区域经济合作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客观上要求经济活动的主体积极地对外开放合作。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极强的地域性特征,这就要求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范围和领域不能仅仅局限于本地区的生产和销售,而要积极拓展自己合作的范围,开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区域间流动,优化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就要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征,成为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区域间流动的主体,拓宽农业区域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性的国际比较及借鉴

农业合作经济起源于西欧,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其中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日本农协组织对我国具有比较典型借鉴意义。美国地广人稀,在由小农经营阶段走向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也曾遇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碰撞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选择了由农场主组成合作社的办法。为鼓励成立合作组织,1922年美国政府专门立法,给予美国农场主法定基金,以便联合起来,组织和经营种植以外的业务,以改善种植业的收益,而这种联合不受反托拉斯法的约束。美国农场主合作社市场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参加的农户绝大多数不是自给自足的农户,而是主要从事商品生产的专业农户。从经济角度上讲,这样的农户有内在的合作要求。从这点看,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不需用行政推进,便能沿着市场经济轨道运行。二是合作社作为一种竞争力量进入市场,抗衡了工商资本对农业的侵害,缓和了供求矛盾,推动了农业生产的顺利发展。日本人多地少,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是土地零星分散,私人所有,小规模家庭经营。农村经济组织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整合农业生产资源,使农业生产经营融入到整个市场体系中。日本农协模式市场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一是其组成形式是根据协同组合原则及其组合原理设立的,主要功能是利用流通过程的合作化来节省中间费用。二是其组织由三级农协构成,即基层农协、县经济联合会、一个中央联合会,三级农协组织构成联合的力量,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农产品销售、信用合作共济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服务指导,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经营效益。美、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共同点在于都有政府的政策支持,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都有立法保护。但是政府在发挥自己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引导,而不是作为一个参与主体介入其中。我国应探索适合国情的对农民进行经济扶持的农业经济合作方式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模式,制定一些利益引导机制的法规,引导提高农民主动参与、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四、实现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性的障碍分析

(一)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性认识不足,合作基础薄弱

1.地方政府部门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存在的认识误区。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低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为适应市场经济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属于扩大了的“个体户”,没有从发展商品农业,提高农民参与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角度去组织、支持和帮助。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农村经济组织在市场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组织支持过程中没有遵循市场规律,不是通过降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成本、提高收益角度去引导农民参加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是用行政命令的办法搞“拉郎配”,把农村经济组织搞成了集体经济组织,使其无法承担市场的功能。三是没有把握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和互助”的基本原则,政府行政方面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包办过多,无所作为。2.农民自身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和性质认识模糊。一方面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影响了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另一方面也缺少对农民进行合作组织相关知识的辅导和培训,以至于大多数农民对相关知识极度缺乏,从而造成合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于自身融入市场推动作用。相当多的农户不懂什么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村经济组织混同于早期的合作社,对发展这种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小农经济的思想意识难以融入现代市场经济。

(二)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缺乏真正的市场利益联结机制,阻碍了其市场性的发挥

所谓市场利益联结机制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要建立起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目前一些由龙头企业和能人创办的专业合作组织,把追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的目标,把农民合作组织当作自己企业延伸、扩展的一部分忽视合作农民的利益目标,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目标的要求没有得到体现,农民没有从合作中获得利益分享,参与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与此相对应,一些由农民自发创办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合作关系又过于松散,许多社员只顾眼前利益,遇好则合,遇险则散,具有不稳定性,制约了自身的发展。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分享机制,因而也就难以形成风险共担机制,使得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抗风险能力弱,在发展中短期行为明显,缺乏长远发展的基础。

(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缺乏运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使其市场性难以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缺乏运营的外部市场环境主要包括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在城市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其所形成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已经对乡村经济形成一种倒逼,所以,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面临的是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经济环境,制约其市场性发挥的主要是制度环境。目前除了2007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有关农村合作组织成立发展的过程中的一些专门性法规缺失,同时在政策环境的构建上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还存在过多限制,诸如在注册限制、入社条件等方面还没能形成一个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四)相关制度配套改革滞后,使新型农村合作组

织在引导资金进入农业生产的导向作用难以发挥首先,金融部门的贷款门槛过高,条件过于苛刻,导致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即使诚信等方面都运行良好也很难获得贷款,只能靠民间高息借贷,严重制约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难以在农户和金融机构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其次,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制约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抑制了市场资本对农业投入。再次,现行的以土地承包者为标准的农业补贴政策也使农村经济组织很难获得政策资金的直接支持。

五、实践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市场性的对策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市场条件下连接农民与市场的重要纽带,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重要途径。各级农村基层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经合作组织在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知水平。首先,通过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方式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水平;其次,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集中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认知水平;再次,加强与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二)建立合作组织内部的风险共担机制

只有保障参与合作组织农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也只有保障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利益所得,才能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要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利益分配制度和组织管理制度,引导和帮助其在分配机制上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同时要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健全契约和民主管理约束机制,以此规范组织及成员的行为。

(三)完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首先,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规范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指导,政府要做到扶持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强迫,参与而不包办,推动发展而不放松规范,有针对性对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薄弱环节加以扶持。其次,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地方相关法规或法律实施细则出台,研究和制定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配套政策。第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真正发挥农村经济组织的市场桥梁作用。

(四)建立起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既是贯穿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的合作,也是一种全要素的合作,全要素合作从本质来说是要实现各种要素的共享与互助。所以,建立起多功能、多层次、跨地域、全方位、开放型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实现农业生产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邵喜武,海青,王海艳.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模式及其运行机制研究———以吉林省为例[J].社会科学战线,2010,(5).

[2]刘婷,刘含海.影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的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23).

[3]荣容,李俊凯.政府在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角色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2011,(8).

新型合作经济篇(2)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5-0110-02

1、国内发展概述

20世纪80年代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民协会等经济组织,国内学者们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逐步开始深入探讨。彭军(1999)、牛若峰(2000)、黄祖辉(2008)李觐(2009)从农业、农民及政府三大视角论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其基本结论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业基本生产特点,维护农民利益的必然产物。胡振华(2009)分别从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三个层面论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合理性。牛若峰、程同顺(2003)等将其划分为社区合作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罗必良(2001年)提出市场主导型、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张晓山(2005)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功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为生产型、采购型、销售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综合型等六种基本类型。孙小燕(2012)根据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的身份,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衣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类型。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主要集中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必要性、类型等方面,大多数都是一个宏观层面的研究,对区域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也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研究不足,芷江县尚属欠发达地区,本文以此为例,意在丰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

2、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

2.1增强了社会化眼务功能

成立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在于实现统一生产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解决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弊端。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内联外销”原则,形成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的链条,有效地解决了单个种植农民与产品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商品率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对农户实行统一价格,按质论价,根据客商车辆,为每户衣户统一安排每次的销售量,并由客商直接与衣户结算。这样,既能保证客商的货源需求,又能使农户产品有稳定的价格和销售渠道,而且在价格上略高出市场零售价。

2.2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头连接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状况,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自身优势,把一家一户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变被动调整为主动调整,变分散生产为规模生产。规模化生产促使农业产业集群的产生,有农业产业延伸出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打破以前的产业格局,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2.3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自身的规模和资金优势,进行农业技术的引进和改良,以期提高农业生产、加工效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推广科学技术作为发展生产的重要手段,建立常年培训机制,组织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科技能人,使不少农民学科学、用科学掌握了一定科学生产技能。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技术素质,也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创新。

2.4推动了土地经营权流转

随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业的经济效益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也随之增加。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大规模的土地,这也使得农村实行土地流转经营成为可能。企业可利用衣户流转的土地进行大规模承包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使农村间置的土地充分发挥了经济效益,同时也使有地无劳力耕种的衣户增加了收入。

3、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

3.1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初具规模

芷江县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到2012年为止,芷江侗族自治县已登记注册备案的专业合作社95个,其中种植业45个,养殖业23个,林业11个,药业7个,专业服务型5个,加工型3个,综合型(产加销一条龙)1个,基地面积12.97万亩,办公场地860m2,专职管理人员405人,已建帐的23户,其中开户13户。

(2)、促进农民增收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获得上级各部门累计投入资金508.7万元,自投资金4498.5万元,专业合作社成员3864人,带动农户29671户,技术指导培训63期,人员6434人,农户增收每户平均2000元,盈利分红5家共计分红42.3万元,年总收入26327.3万元,纯利9214.6万元。截止2012年在注册登记的95家专业合作社中运行较好,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农户增收的有25家。农民依靠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得到土地流转的收入,另一方面,获得农产品的消费者剩余。

(3)、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目前,我县已形成了粮油、水果、蔬菜、畜禽、烤烟五大支柱产业格局,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43.6万亩,其中优质粮油基地26万亩、优质水果基地1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5万亩、优质淡水鱼养殖基地2.6万亩。2009年,全县完成农业总产值17.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28元。

3.2芷江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实际定义不甚了解

.户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的限制,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以及运作不甚了解。一些牵头农户或其他形式的经营组织,为享受政府政策倾斜,跟风登记合作社,实际上并没有以合作社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和经营只想以合作社的名义个人获利,坐等上级部门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有的专业合作社既无经营场地和办公场地,从未开展经营,每年套取上面资金数万元。

(2)、组织化程度不高

现有的合作组织中,大多数系营销为主,而且销售的绝大多为原始的初级农产品,没有真正把产、供、销、加、储、运人部组织起来,合作组织还只停留在简单的叠加以增大规模,没有真正呈现有机结合质的提升。组织内部的分工欠缺,尤共缺乏龙头企业的带动,合作组织共同体与衣户生产的联系欠紧密,难以真正做到生产销售上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没统一标准的技术规程,生产技术难以统一规范,造成产品质量难以一致。

(3)、对农户的带动力弱

目前,从总体而言,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全县农村经济的辐射作用很低,带动农户能力不强。专业协会组织32个,中介组织52个,有成员20085人,辐射农户近12万余人,对全县农户的带动率不到30%,难以适应目前带动农民增收创业的需要。

(4)、缺乏法律支持

尽管农业法明确要求合作组织要“依法成立、依法登记”,但是依什么法很不明确。我国目前还没有—部“合作经济组织法”,造成农民合作组织工作中的三难,登记难、贷款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难,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我且的许多合作组织均未按照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登记,以致在对外的业务往来难以理直气牡以合作组织开展工作。个别合作组织还系乡(镇)政府组织牵头,这与服务型政府的职能有悖。更重要的是造成成员对政府的依赖,办好了万事大吉,若出现问题则不得了,怨天尤人怪政府。

(5)、运作不规范

由于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合作社发展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内部产权设置不清晰,带来诸如经营决策不民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隐患不加以解决,将有可能导致合作社走偏方向,一些合作组织没有章程和相关制度,有的即使有也形同虚设,不能按照章程行事,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没有必要的经费开支,以致内部易出现矛盾纠纷,工作运行困难。

4、发展芷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

4.1部门牵头,共同发展

涉衣服务部门(县直单位及其基层站所)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同时又具有技术力量强,信息灵,网络广的优势。在所辖区域内本行业牵头组织、支持合作组织,既可以发展产业,同时这些部门也可以通过合作组织得到自己应得的经济利益,发展壮大本部门。

4.2因地制宜,多种形式

农民专业合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农民自办,或者由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事业单位牵头办,也可以是农民与其它涉农企业、公司联办。在服务内容上,可以是单项的,也可以是多项的,只要能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能帮助农民办实事,都应大胆地尝试和发展。在发展模式上,可以是合作社办企业,也可以企业办合作社,或者是采了“公司+专业合作+农户”等多种模式。

4.3宣传推介,正确引导

紧紧围绕各县(区)特色资源的开发和优势产业的培养,制定鼓励扶持发展的政策,提业发展的规划,强化组织引导,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明确发展方向,搞好发展定位,确定其生产经营的主导产品和服务范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自愿、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摆正位置。既不能由政府来领办创办,不能对合作组织施以行政干预,也不能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漠不关心,听之任之。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积极引导的办法,加速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办得好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总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召开专门的会议进和地表彰奖励,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总结推广先进合作组织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更多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4.4优化环境,培育扶持

建立小额信贷扶持制度、会员资金融通制度和财政补助支持制度,认真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别是起步价的资金短缺问题。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资融资机制,对外吸纳资本金,对内开展资金合作,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挖掘各种社会资源潜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对扶持资金的支持,应重点优先考虑有规模、有场地,按专业合作社要求运行,能真正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项目上,在资金分配时应有目的的了解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状况,对不合格的没有按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应不予以资金支持,对以获得资金支持的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应了解资金的使用和运作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发展专业合作社。民政、工商等部门要简化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尽可能给予税收减、免、缓;涉农部门在引进新技术,提供新信息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5总结经验,加强引导

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更是当前的工作任务。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凡是群众创造的就有生命力,例如联产承包、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等就是如此。同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和教训,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相反,事先设计再好的想法,如生硬地照搬照套,也会走弯路。当前,我们一个最重要的任务要尊重实践,从实际出发,把群众的实践经验总结起来,进行归类,分成不同地方、不同条件的不同模式,让群众去选择,让群众自觉地接受这个事物,让群众自主管理好这个组织。也就是我们通过总结,将若干模式推荐给群众,老百姓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用这个方法比较好,他就会对号入座。总结经验让群众自己去选择,并不是不加强引导和规范,在发展中引导,先发展后规范。要吸了过去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哄而起、一哄而散的教训,理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运行机制,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同时要本着“立足服务办实体,办好实体促服务”的原则,开展合作社企业经营。

参考文献

新型合作经济篇(3)

1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及其特征分析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是对传统农村经济模式的“否定之否定”,尊重了事物发展前进行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规律。因此,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存在着以下优势,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合作组织以组织的形式投入生产,弥补了小农抗击风险能力不足缺陷,能够切实保护到小农等弱势群体,提高农民抗击风险能力及其自助自救能力,将农民破产危机可能性降到了最低;第二,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实施组织生产、团队合作,能够实现规模经济和集体效益,能增加农业生产的边际效益,遏制农业部门边际收益逐年递减的局面;第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能够产生规模经济效益、集体组织效益,对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有裨益。第四,新型农业合作组织能够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品、产业为重点,实现产业化生产、专业化生产,形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经营体系。第五,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有利于农业生产各要素的优化和组合,提高了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的效率,能够以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化,避免资源限制、浪费等现象发生。

2新型农业合作组合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其中明确指出我国要加快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刺激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生态化和现代化,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构建新农村和谐社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生的农业经济生产、运行模式,是加速农村经济转型的有效途径。然后现阶段,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在我国农业经济运行上存在较多的难题,发展较为缓慢,其原因如下:

2.1对农民合作组织认识不到位

受1958年农民公社化、大锅饭影响,部分农民对合作组织或多或少存在恐惧心理,产生了诸多疑虑,担心历史的悲剧重演。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认识问题的理性眼光,在对我国农业运动发展的曲折历史认识上,往往把失败的原因归咎于合作运动,难以对失败的真正原因做出正确的分析,而且也认识不到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和旧式农民合作运动的区别。认识上的片面化、短缺化造成了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热情不够,甚至存在心里或者行动上的抵触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速度,造成了其发展缓慢的现状。

2.2农业资源有限

第一,资金短缺。农民合作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各政府部门的无偿资助,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大部分农民收入有限。大部分农民合作组织考虑到这一客观事实,在向农民会员收取很少的费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实力基础薄弱,导致了合作组织规模有限,抗风险能力低下,甚至有部分成立不久的合作组织因资金短缺无法正常运转,被迫倒闭状况。第二,人才匮乏。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需要懂技术、具有经营理念、凝聚力,擅长管理且敢于闯荡的高素质人才作为领军人物,但纵观我国大部分合作组织,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组织会员,其文化水平有限。人才资源匮乏,即使部分高技术农业人才,也缺乏合伙致富的认识,更愿意干个体企业、个体贩运。

3新型农农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转型思考

第一,树立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合作组织要以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服务宗旨,建立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一体化服务体系,除了帮助会员获取物质利益,降低农户生产成本之外,还要提供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农户的生产收益。服务范围应该广而全,既要有营销服务,提供农产品代销、代存、代加工等服务类型多样化,也要有良种、化肥、机械等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还要有市场风险评估、农业技术培训等服务等。第二,引入公司领办型合作模式。公司领办型合作成员享有完整退出权,一旦产业资本与农户利益发生冲突,农户可采取投票形式推出合作关系。公司领办型合作模式有效避免了产业资本侵占农户利益现象的发生,农民可自由选择交易方式,实现自我农业生产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农民全要素合作。农业生产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全要素合作是指在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中要实现各要素的共享和互助,优化配置管理、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使其贯穿于农业生产的整个过程中来,渗透到农业生产上游、中游和下游中来。

参考文献:

新型合作经济篇(4)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即农民为了提高群体竞争力,自愿组成的以信息服务、行业自律、技术支持为发展手段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基层经济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户与市场进行沟通构建了桥梁,增强了农业的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村优势产业的发展。

1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特征

在合作经济运动发展的160多年历程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类众多,其内部运行机制也千差万别。但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经济组织,无论是简单的或复杂的、典型的或是变异的,其本质特征是相同的。

合作社是以为成员提供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农民组建合作社是为了从合作中获得从事农业生产所需要的服务,满足共同需求是合作社成立动因和宗旨。因此,在与内部成员的交易中,合作社并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利益主体,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为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活条件,谋求和维护自身利益,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经济主体的联合,是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建立的群众性的经济团体和特殊企业,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组织原则,“归成员所有并为成员服务”是其本质特征。

实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外延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是在农业互助合作经济运动中由农民组织的、直接为农业提供服务的各种经济组织,强调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合作目的。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指以下四类组织体系,即社区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和信用社这三类原有合作组织,以及改革开放后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前三类属于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后一种是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2农民合作经济的作用

2.1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以某一种特定的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而组建和发展起来的,都在从事以本地区内特色资源为基础的特色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活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本区域内该产品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并形成当地的主导产业,从而有效地带动地区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

除此,还为农户提供产前、产后各种服务,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降低生产成本,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了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通过农产品品牌效应,统一定价,统一品牌和质量标准,批量生产、规模经营;通过向农户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2成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纽带

专业合作组织一头连接龙头企业,一头连接农户,用合同、契约规范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既确保了企业原料或货源的稳定性及质量,降低了与分散农户交易的成本,又使农户通过返利得到加工或流通领域的利润,两者相得益彰。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创办自己的运销、加工企业,形成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实现对流通、加工领域利益的分割,从根本上实现了合作社利益与农民利益的统一。这种经营模式使农民的经营范围实现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扩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3在营销渠道中获取持久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农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利用产品、价格、促销策略获取竞争优势的同时,也深深认识到营销渠道劣势对组织带来的危险。“种菜的不如卖菜的”反映出组织与中间商利润分配不均,组织在利益分配中处于劣势。农产品“卖难”和价格下跌,也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到,建立与培育自己营销渠道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中间商在营销渠道上逐渐取得了控制权。营销渠道控制权的转换,也改变了产销两个部门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相互关系。农产品能否及时出售、售价高低等直接影响收益的因素无不被营销渠道所左右。

3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战略

3.1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当前,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农业政策优越,农民发展热情高涨,农业发展机遇良好。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把握当前发展机遇,理清发展思路,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组织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

政府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深人的今天,地方各级政府也应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个体农业生产与农业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增强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性。

3.2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诺斯认为,经济及其制度变迁的速度是学习速度的函数。

具体而言,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提高其认知技能和分配能力,加深其对新制度的认识,促进制度变迁。同时,教育通过改变主体所具有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模式,改变其对回报率的预期,从而使更多的人选择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新型合作经济篇(5)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多,但所占比重仍不高,单个实力还不强,农民老龄化、生产单一化、土地经营零散化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主要表现为:一从思想观念上看,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认识偏低。认为合作是“走回头路”,“吃大锅饭”,怕入股入社吃亏。干部怕弄不好落埋怨,不讨好。二从发展上看,数量偏少。特别是像样的、规范的更少。发展的也不平衡。有的村“空白”。还是处于自发的,原始的初级阶段。三从组织规模上看,组织规模程度偏小。有的合作社就几户,或是家庭式的。四从带动作用上看,带动作用偏弱。由于数量少,规模小,内容单,因此对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商品化发展的带动作用还很有限。有的在运行中因为各种因素夭折失败,产生负面影响。五从经营管理水平上看,管理人员的__素质偏差。文化程度不高,创新能力不智,管理能力不强,很难支撑和再发展。六从规章制度看,执行的也不得力。七从资金上看偏缺。__乡三排村的“万家乐”千只绒山羊养殖场就是因为没有购羊的流动资金而被迫在去年末停办。八从服务上看,全程服务偏全,还不能到位,还不能满足需要。

1、提高认识,在思想上推进。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大力宣传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让农民明白,依法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不是过去搞的合作化和“归大堆”,不是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体制,而是要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是农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客观要求。要通过召开经济能人座谈会、走村入户调查、举办专题讲座、推荐成功经验等途径,教育引导农民自觉组建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帮助农民算效益帐、算信息帐、算技术帐等群众乐意接受的方法,引导农民自觉加入农民合作组织,努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规范模式。基层政府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加大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转变其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2、加强领导,在组织引导上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抓在手上。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规划、方案、措施。建立县、乡(镇)、村组织领导责任制。县、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工作推进的具体措施的研究和落实,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且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抓好典型示范引领。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现有好的,完善有缺欠的,发展有基础的,整合不合适的,扶持初建的。每年每个村都要发展一两个。做到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带一批农户,富一方群众。

3、加快耕地流转,在规模化上推进。建立健康有效的耕地流转机制,加快耕地流转,这是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现在耕地流转也就是10%左右,流转空间很大。有的村有基础和经验。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积极推进耕地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鼓励农民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强化耕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有序、稳妥流转。

新型合作经济篇(6)

基金项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研项目(GXZS0829ZC)阶段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目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进入到深层阶段,如何深化农村改革,整合现有的社会经济资源,开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使之发挥更加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多样、分布广泛。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如雨后春笋不断地涌现,组织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就目前而言,“公司+农户”型组织模式是实践中最常见的模式,这里所说的“公司”是指涉农企业,包括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也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非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以公司或企业为主,联系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产销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经济实体。这种模式使得企业与农户形成了一体化经营,改善了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提高了农民收入和农业的比较收益。此外,还有“专业市场+农户”型组织模式和“合作组织+农户”型组织模式、企业组织模式等。“专业市场+农户”型组织模式强调农户的初级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所以这种模式主要适应于最终消费者以消费初级农产品为主的产业或者消费地与生产地距离较远需要各种小规模的长途运输的产业,而且这种模式也主要适应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合作组织+农户”型组织模式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按照合作制经济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模式。但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育不成熟、资金实力不足、组织成员不稳定、组织运行不规范,阻碍了该种模式的发展。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的多样化也意味着该组织分布的广泛性。据统计,我国农村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广泛分布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各领域,成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支新生的组织资源。这些组织的发展在地区分布上,中部最多,东部次之,西部最少。

(二)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济体制的创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推动了农民的集体行动,整合了有限的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在促进农民发展产业、搞活经济、致富增收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强,推动了农村新生产力的形成,也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初步发挥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形成规模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地促进了特色区域经济的发展。这就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连成一片,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具备了营造大市场的实力和组织充足货源的能力,形成了产量优势。与过去农民单枪匹马闯市场相比,经过整合的资源优势产生了巨大的市场优势,促使农产品迅速、高价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

二是带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由于资源优势的整合带动了产品销售的提高,从而激发了农户的生产、种植热情,也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此外,采用“公司+农户”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成一体,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是降低了生产资料采购成本,减少了对外开展业务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谈判地位,增强了防洪抗灾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如,湖南麻阳县柑橘合作经济组织,以大路坳乡为中心,带动周边十个乡镇的农户,人均纯收入从2,366元增加到3,740元;又如,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良平水果合作社通过统一采购生产资料,降低了生产成本;统一销售形成规模效益,降低了交易费用;通过合理分配内部收益,将合作组织所获利润的52%返还给农户,使农户年人均增收360元。

四是完善村民自治,促进管理民主。各级政府不能对合作社进行行政干预,发号施令,只能提供政策指导、扶持和技术服务,有力地改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建立了乡村治理结构,对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作用。

二、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类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必然趋势,是农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必然选择。而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步晚,缺少合作意识,成功范例少,所以导致认识不清,对合作经济与农业产业化的关系不清楚,不明白为什么在今天还要搞合作经济,认为股份经济就可以了,导致理论研究滞后,认识不到位,政策跟不上,自然也就不能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有效保障,实践起来就不知道怎么搞现代合作经济,怎么推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不能有效地对农民进行引导、教育,那么普通群众对现代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就更不足,以至于在实践中合作制的民主管理、收益分配难以落实,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辐射能力不强。从前面我们分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分布来看,当前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规模小,能够达到成百上千会员,具有一定影响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很少。而这些小规模的合作经济组织未能真正实行产、供、销一体化,合作经济组织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不明显,难以形成规模效益,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依然相对较弱,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也较差。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沿海和有合作基础的省区,一些省区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几乎是空白。即使在发展较快的省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参加率也不高,有的农户甚至还没有听说过这样一个组织。

此外,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的是从事种养项目,搞加工流通的少,即使进入加工流通领域,也主要是依托加工流通企业、提供加工原料。由于绝大多数的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产品都是停留在初级产品上,而初级产品的附加值较低、优质品牌产品较少,市场竞争能力较弱,获得利润的空间较小,因而对于农民增收的贡献有限。这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存在很大的差距。

(二)合作经济组织缺乏各种管理和科技人才。从调研的情况看,有专业技术和经营组织能力的经济能人是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我国传统上重工轻农,以农养工,造成人们普遍轻视农业和农业教育,一些管理技术和科技人才不愿意服务于农业企业,甚至连农业院校培养的专门农业人才也不愿意到农村服务。很多合作组织的成员都来自于农民,而我国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农村中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能凝聚和带领农民共同闯市场的能人少,一些能人由于担心其他农户加入会影响自己的效益而宁愿办私营企业,也不情愿办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基层政府,涉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拥有较多的知识资源,但实际上他们对合作社知识也缺乏深入了解,缺乏相应的市场经济活动能力和经验,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也常感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广西浦北县官塘乡30多户养鱼专业户组成的养鱼协会,形成了“小呙养鱼”独特的养殖技术,利用山沟自然流水养殖草鱼,协会注册了“官塘鱼”商标,在南宁及广东曾一度有名,但由于缺乏市场经营运作人才,在市场销售与品牌创立方面虽有意识,但不敢大胆迈步。

(三)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不够。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中弱者的联合,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西方国家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都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和为合作社提高教育、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来推动、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保护农业和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由于政府引导不到位,导致部分农户对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高,对合作行为表现不积极,存在“搭便车”心理和观望心理。而一些政府部门的官员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少地区的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中不能很好地履行政府的职能,存在着宏观层面支持不明显、微观层面干预过多的现象。一是我国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教育、科研服务等公共品一直处于投资不足的状态,特别是对西部地区的投资;二是在财政政策方面,虽然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实处,而仅仅是基层政府的利益调减;三是三大政策银行对农业产业化支持程度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的资金困难,这就阻碍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供给不断增加,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面对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标准化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要求越来越高,具体对策如下:

(一)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创办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产业、产品的特点,分类指导,多种形式组建。具体来说: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公司+农户”的合作模式,给农民以更多的机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之下,组建专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二要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围绕搞活流通,重点发展采购、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流通环节的合作组织,从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和增加收入、开辟新的门路入手,优先发展农用设备、种子、信息等合作组织;三要鼓励发展股份制合作方式。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的产权属于参加联合体的农民,投资者和劳动者融为一体,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仍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按资分配为辅,这种合作方式可以促使劳动者更好地关心组织的发展,增强凝聚力和责任感。

面对工商企业和其他服务组织的竞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根植于农民,了解农民需求的优势,逐步由技术交流、生产服务向生产服务、市场销售等综合发展,向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型转变,通过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现农产品的多次增值,使合作经济组织及社员获得更多利益。同时,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要积极为非社员提供服务,通过其经营范围的扩大,不仅能够增加收入,而且能够增强对农户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加强人才培养,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智力支持。农民是合作经济的主体,他们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思想文化水平对合作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些,我们要对农民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用成功范例做示范,激发农民自觉加入合作组织。另外,我们要通过定期文化培训和有针对性的知识讲座和技术传授,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政府及一些职能部门是合作经济组织的领导者,我们要对分管领导进行培训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增强其合作意识,既能从大局上为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战略部署,又能从行动政策上扶持合作经济的发展,这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持续发展的外部保障。

当然,发展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离不开一些“能人”,这些能人往往在农民中威信较高,一般都会被选举为领导管理者,因此我们还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工作,使他们能够顺利掌握和运用现代市场管理方法和思想,对自己的角色有正确的定位,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防止,积极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做贡献。

(三)建立高效民主的内部管理体制,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效率低下,其主要原因在于组织内部成员素质低以及组织内部管理章程不完善,导致部分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从而损害了广大社员的利益。因此,要建立高效民主的内部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一是要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制定完善组织章程,包括办会的原则、服务宗旨、组织机构、入会条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这是保障协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二是要建立以社员为主体的、明晰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只有建立明晰且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才能确保经济组织健康持续地发展;三是要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活动制度、民主管理制度、信息服务制度、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等;四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利益分配机制上要以产权为基础,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权分红相结合,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四)加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自我服务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它对内服务是无偿或低偿的,对外服务代表其成员的共同利益,经营成员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对内服务的延伸和扩展。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经营、赢利返还等行为,与商业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利润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在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在财政税收以及信贷方面给予支持。就财政政策而言,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某些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财政应当给予补贴,并每年保持一定的增量,对验收合格的合作组织,要由财政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积极探索直接补贴农民的途径;就税收政策而言,目前我国已在增值税方面给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一定的优惠政策支持,这样的优惠力度远远不够,我们还应在营业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支持,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己生产、销售产品及其加工品,应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就信贷而言,我们应以政府担保为基础,督促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在农业信贷方面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倾斜,扶持合作组织的经营和发展。如,可以通过农村信用社为合作组织提供小额贷款、低息贷款,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允许农民成立自己的合作银行等。

其次,重新界定政府的职能,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一些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扶贫项目可以主动交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地建设项目,也应积极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项建设。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协助农村合作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并开展技术培训,采取奖励政策号召农技推广人员和大学生投身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充实人才资源。此外,各职能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用地、用电、用水要给予优惠和支持,并且要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

最后,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的有力保证。只有建立完备的经济合作组织法,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持续稳定的发展。2007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过于笼统,因此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扶持政策的暂行条例,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新型合作经济篇(7)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0-01

引言

自我国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以来。对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农村土地分配政策和管理方案的创新。由于真正实施决策的政府以及决策领导者的诸多因素。在大定的程度上使得农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再一次回到了农民们的手里,自这次改革以来,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当中,在最大程度上,中国农村生产的内在潜力已经发挥出来了。农民拥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进而提高农村资源配置效率。我国农村生产水平在短时间内超越了原来的水平。从而为改革开放奠定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兴起的制度特点

(一)新型农村合作社制度的优缺点

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对于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运行模式以及经营体制的改革方法,通过分散的小农体制,使得农民们获得了农村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及支配权,换个角度来讲,在很大的程度上,更激发了农民的生产要素的投入,然而,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小农体制的开展实施,也在很大的策划程度上使得农民们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导致农业生产以及其要素配置的规模经济降低,农村的经济产出量也呈现了逐年降低状态,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不同状况的停滞等。继而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加大。乡村治理结构不协调等。从以上优点与弊端的现象来看,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民组织形式以及经营模式必须要进行新式的改革。

(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制度的改革方法

面对目前的状况,目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几个主要存在一下几种现状,具体提出了一下几项改革措施。首先,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中,应努力增强小农户抵御农业风险的能力,增强农村生产力,增强自身处于社会弱势群体时的自我保护能力,提升自己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破产风险。第二点。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中,提高农民的边际收入。农业部门边际效应和农产品逐渐减少的现象。第三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以提高农村生产规模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性。提升新农村合作组织的核心价值。第四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强了农业适度生产和发展环境,使农民能够适应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五点。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必须要加快推进农村生产的流动与整合,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效率。

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转型要素

(一)新型农村合作组织与旧式农村合作组织的对比

我国农业发展状况在前几年,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管理体制的变化和巨大的变化,加之第二十一世纪初,我国经济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导致新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模式和制度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产权视角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视角看,三十年前的五十年前,当时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从启动结构和产权结构上来讲,政府或是准政府启动、公式领办合作社和农村发展趋势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新农村合作组织和前几年,农村合作组织,从农民所有权的关系,农民的所有权,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合作,但是,在实际意义上的元素的所有权并没有改变,特别是当土地作为一个主要因素纳入合作社,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合作。因此,新农村合作组织没有改变农村户籍管理制度基本的农村产权制度,并对知识的基本生产方式转变,包括所有的土地,还有一个非常明确的产权归属。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在实施措施、和农业产业化转型中有许多相似之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参与产业多元化,逐步为农业产业提供更加全面服务

(二)制约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因素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注视每个有可能阻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发现象,在我国目前存在的诸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当中,是真正由农民们新型农村合作社的比例还是非常底的,在真多一些发展型农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进行土地调查的时候,有许多合法等级的合作社当中,在表面上来看,是由农民们去登记申请的合作组织。而实际上这些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背后发起登记的大多数都是一些企业、供销社等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单纯的农民登记创建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是极少的。然而,导致这一想象发生的原因是什么?由于农民自发登记创建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很难生出自己的企业家。这种现象就导致了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因为难以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迫解散。在这个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时代,要想持续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那么首先要发展自身的农业生产力,其次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意识。

三、结束语

在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当中,必须要更早的意识到阻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问题,并针对有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事先预防,才能立足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市场竞争激烈的形势当中。

参考文献:

新型合作经济篇(8)

一、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小,合作紧密性还不强,功能和作用有限

1.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在一些重点产业和优势区域发展不足,比较有规模和符合我国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需要的跨地区、全行业性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与我国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和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差距还很大。

2.目前各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松散型为主的多,而成员之间产生产权关系、结成经济实体的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少,尚处于合作组建初始阶段,重盈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有的甚至与农民还只是买断关系的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成熟阶段的少,在发展产业经营、带动农户抵御市场风险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三是在合作内容上局限于技术、信息等服务方面的多,属于农产品加工、销售环节的合作社以及新一资型合作社还比较地少。

3.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都属于孤立的基层组织,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由于缺乏一个合作经济组织的完整体系,严重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对政府决策的整体影响力。对农民利益保护不够,相当一批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环节或技术方面的简单合作,并没有解决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问题;还有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只注意保护核心层的利益,而忽视成员的利益。

(二)规范性发展不足,内部治理多数不健全

1.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的情况是通过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已经把农民“组织起来”,但合作起点低、组织任务定位不明确、合作的事业还不发达,距离“组织得好”和“发展得好”还有较大差距,合作经济组织还缺乏强有力的生存、发展和服务能力。

2.目前相当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合作基础比较薄弱,产权不清,内部治理结构残缺不全,管理运作不规范,影响组织的发展壮大。无论在社会员的管理上,在产权的划分上,还是在民主管理上,虽然大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仍有一部分组织,社务不够公开,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一些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规范的章程,宗旨模糊,职责不清,加上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氛围不够,致使内部缺乏活力。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虽然有章程,但不是按章程办事,遇事往往听命于上级政府部门,活动也不受农民欢迎。

(三)集体经济组织普遍对农民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农村改革以来,由于农户具有了积累的功能,虽然集体土地所有的产权制度没有发生变化,但农民逐渐在集体的公地上不断地积累起私有的财产,集体经济组织在现实中已经成为一个模糊不清、难以界定的东西。相当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已逐步退化为主要承担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的组织,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往往只具备对社区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而明显缺乏对农户提供服务的功能。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改造为企业化的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总体上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积累功能弱化、封闭性强、合作属性较弱以及很难以独立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等一系列问题。

2.把供销社等服务组织改造为农民合作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供销合作社创立之初,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强化,供销合作社变成了国有商业的组成部分,合作经济的实质不复存在。目前,相当一部分基层供销社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丧失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存在与供销社同样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有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关系是模糊的,事实上是由国家控制的。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一)当前农村合作组织亟待建立和完善的几种机制

一是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三是积累机制。四是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应对入世挑战,发展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市场的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紧迫感。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根据农民需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和内容,把合作经济组织办成农民自己的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大培训,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合作组织能不能有效运作和发展壮大,关键在于合作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素质的高低。所以要加强对合作组织的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合作组织的原则、管理办法、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经济知识;使他们懂得正确处理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农民知道参加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加入规范的经济合作组织才能增强自身抵御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是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新型合作经济篇(9)

在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之中,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GDP大幅下降,下降比率分别为2.6%、5.2%、4.7%、4.89%。相比之下,大多数新兴经济体的GDP受危机影响不大,中国和印度两国甚至保持了9%和5.68%的高速增长。俄罗斯GDP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原因是,能源产业是俄罗斯的支柱产业,而在金融危机之中,2009年全球石油需求始终呈负增长,国际石油价格急速下挫,因此拖累了俄罗斯经济。

新兴经济体从危机中恢复的速度也快于发达国家,以自身的高速增长首先走出低谷,引领作用不断凸显。2010年,巴西第一季度GDP增长率迅速上升到8.9%,比上个季度上升了4.5个百分点。同期印度GDP增长率从8.6%上升到11.2%。而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复苏脚步缓慢。2010年,美国第三季度GDP增长率仅为2.6%,日本季度GDP增长率仅为0.4%,欧洲各国则纷纷陷入债务危机中不能自拔。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人们普遍看好新兴经济体国家,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空间,将成为今后拉动世界经济的新增长极。预计到2015年,巴西、俄罗斯与南非GDP的增长速度都将超过4%,印度和中国将分别达到8%和9.4%,全部高于3%的世界平均水平(详见表1)。

二、新兴经济体对外贸易特点

(一)大量进出口中间产品

由于新兴经济体国家主要从事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代工生产,因此这些国家大量进出口中间产品。表2、表3给出了新兴经济体进出口产品比重。由图所示,2009年“金砖五国”进出口中间物品的比重均超过资本物品和消费品的比重,其中印度中间品的进口、南非中间品的出口已分别达到了78%和72%。

中间产品加工贸易为新兴经济体迅速融入全球生产体系提供了一条渠道。加工贸易使新兴经济体发挥了本国劳动力资源比较优势,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国内就业问题,对于新兴经济体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新兴经济体加工生产处于产品整个生产链的底部,进口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两头受制,对于国家生产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的帮助不大,所面临的对外贸易条件恶劣,所获得的利润较薄等情况也是不争的事实。

(二)对外贸易主要依赖发达国家

从金砖国家主要的贸易伙伴国来看,新兴经济体对外贸易主要依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金砖国家前七大出口和进口国及地区中,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既是金砖国家重要的出口目的国,同时也是他们重要的进口来源国。结合表2和表3可以得知,新兴经济体依赖向发达国家出口也是由于处于产业链下游,大量向发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提供生产最终产品所需要的中间产品所导致的。此外,从贸易集中度来看,新兴经济体的出口贸易都较为集中,前七大出口国出口量占各国出口总量的47%以上。尤其是中国,向前五大出口伙伴国的出口量已经超过中国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

(三)重要技术和生产设备依赖进口

新兴经济体国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先进技术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新兴经济体自身拥有的高端技术很少,能够独立生产的设备也有限,因此,近年来新兴经济体对重要技术引进和生产设备进口的规模不断上升。2007年,中国、巴西和南非花费在获得专有权利使用和特定许可上的金额分别为81.92亿美元、22.59亿美元、15.96亿美元,增长率分别为23%、36%和25%。

机械和运输设备等生产设备也是新兴经济体最主要的进口产品,在巴西、中国、俄罗斯、南非四国进口产品的比重居于第一位,在印度进口产品比重居第二位。在该类产品中,巴西、俄罗斯和南非进口最多的是道路机动车辆,分别占三个国家2009年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21.5%、21.5%、19%;中国进口最多的是其他电力机械和仪器,占中国2009年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9.7%;印度进口最多的是电信设备,占印度2009年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19.2%。机械和器具非电器零部件是该产品中五个国家进口次多的产品,分别占五国进口第七类产品总量的17.9%、12.3%、17.5%、20.4%、17.5%。

三、新兴经济体共同面临的问题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新兴经济体的发展还面临着很多共同的问题。

第一,新兴经济体面临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由于美国采用“量化宽松”的政策,致使美元对外币不断贬值,进而导致全球输入性通货膨胀压力加剧。新兴经济体国内所面临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和本币升值压力更是不断攀升。根据巴西中央银行发表的《经济趋势报告》,巴西最近15周里有14周出现物价上涨。中国2011年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4.9%,生产价格指数(PPI)上涨7.2%,达到2008年10月以来的最高点。自2010年以来,新兴经济体普遍已经采用加息、上调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积极对抗通货膨胀。如何在控制通货膨胀、本币升值的同时,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是对新兴经济体的一大挑战。

第二,后金融危机时期,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势力不断抬头,新兴经济体的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后金融危机时代,美国复苏进程较为缓慢,长期以来国内失业率居高不下,而欧盟国家又深陷债务危机不能自拔。在这种经济形势下,一方面发达国家人民对新兴经济体国家产品的需求大量缩减,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来自新兴经济体的出口采取排斥的态度,这使得新兴经济体的对外贸易不可避免地持续受阻。以中美贸易为例,奥巴马政府已经对中国产品开展了至少十余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双方争端愈演愈烈。可以预见,在未来的几年时间,新兴经济体所面临的出口贸易环境将会进一步恶化,来自发达国家的市场将会大幅萎缩,如何转变贸易发展方式,以及寻找出口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引擎”将是新兴经济体共同面临的又一难题。

第三,新兴经济体同时面临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监管的考验。随着新兴经济体经济不断发展,这些国家同时吸引了大量外商直接投资。2008年,中国、印度、南非、巴西、俄罗斯分别吸收外商直接投资630.03亿美元、415.54亿美元、 90.09亿美元、450.58亿美元和703.20亿美元。大量国际游资加大了新兴经济体金融监管的难度,对金融市场风险评估和预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利用好外资的同时,又能够有效的监管金融市场,谨防国际热钱扰乱本国的金融市场,也是新兴经济体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四,新兴经济体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分工格局之中,新兴经济体对全球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与其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符。这是由于,新兴经济体虽然经济增长速度很快,但是经济总量基数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普遍很小。虽然金砖国家都进入GDP世界前十五名,但只有中国一个国家进入前五名。此外,新兴经济体不具有发达国家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进行制造业生产所采用的设备和重要零部件仍然依赖从发达国家进口。因此,在短期内新兴经济体难以改变处于低层次国际分工的地位。近年来,工业化过程已经基本结束的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一方面将高污染的低端生产环节转移到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又提出“低碳”的要求,试图以“碳排放量”作为砝码来遏制新兴经济体的增长。如何在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分工体系下争取更大的利益是新兴经济体面临的第四大难题。

第五,新兴经济体之间的竞争大于合作,造成竞争力的削弱。以印度为例,印度与中国相邻,人口总量相近,近年来印度经济增长速度也很快,成为新兴经济体国家。因此,印度在全球范围内与中国竞争资源和影响力,两国在非洲的竞争就是最典型的一例。中印两国都需要从非洲获得石油、矿石等资源以支撑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目前中国每年从非洲进口的石油总量为3700万吨,而印度为1800万吨,双方存在很大竞争。鉴于中国近年来在非洲的影响力有所增加,印度也开始积极加强自身在非洲的影响力,强化了与塞舌尔、毛里求斯以及莫桑比克等印度洋沿岸非洲国家的外交关系。这种竞争思路削弱了两国的竞争力,阻碍了两国间进行合作。事实上,中国目前的比较优势在于制造业,而印度在IT、软件、金融、医药等服务业具有比较优势,双方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

四、中国与其他新兴经济体合作路径

综上所述,大多数新兴经济体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似,拥有一致的利益诉求,目前也面临相似的经济发展问题,因此,中国同其他新兴经济体国家存在合作的基础。从本文所选择的代表性新兴经济体贸易数据看,近年来中国与这几个新兴经济体之间已经建立了良好的贸易关系,中国是印度、俄罗斯和南非三国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巴西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与此同时,中国也是巴西和南非的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印度的第三大出口目的国,俄罗斯的第五大出口目的国。中国对于这些国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国与其他新兴经济体之间可以考虑构筑新型南南合作模式,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争取在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现有世界经济体制下,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由发达国家主导,所通过的决策往往也主要代表发达国家的利益。新兴经济体应该充分抓住历史机遇,团结起来,联合一致,齐心协力,促使现有国际秩序框架朝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同时提高新兴经济体国家的话语权,使之与其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相匹配。

新型合作经济篇(10)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含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民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原则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之所以说它是“新型”的,是因为它与我国20世纪五十年代的“合作社”和六十年代的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首先,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它起到了把分散的农户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基础上重新组织起来的作用,因而它是农民新的集体组织形式。第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由农民出资建立的,产权是明晰的,承认个人产权。它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完善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弥补了农户分散经营的缺陷,又没有搞新的生产资料“归大堆”和集体劳动,它为家庭承包制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过程中遵循了自愿互利的原则。这种没有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强制而靠农民自愿建立的合作经济组织,才是真正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第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是单纯的社区内的农民联合,其发展冲破了地域限制,使生产要素能在更大范围内合理地流动,实现要素的优化配置,因而更具有生命力和市场前途,符合农业市场化发展的总体趋向。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经济和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以现代西方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为解决农户个体经营与大市场不相适应的现状发展起来的。它不触动家庭经营体制,不影响生产经营自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会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在农民自愿基础上,对合作组织的管理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实行民主管理。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专业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经纪人组织、农民股份公司等形式。目前,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总体上仍然处于“小、散、弱”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体制的不健全,不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造成生产效率低下,弱化了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体系不够完整与稳定;三是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撑,使合作经济组织很难进行技术改造和规模化发展;四是科技含量低,难以进行农产品的深度加工,增值效益不高;五是缺乏有力的扶持和引导。

在阻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许多因素中,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目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面临融资困难

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巨大难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来源有入会费和入社股金、各级组织的支持性捐助以及银行贷款。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会费只能是象征性地收取,不可能很高;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对会员提供的是无偿服务,所以盈利能力也较弱;政府或其他组织的支持性款项一般是一次性的,数量不大;商业贷款一方面是贷款利率高,另一方面需要担保,协会或合作社在我国不是独立的法人,银行不愿意贷款;农村的信用合作社应该发挥较大作用,但它已经演变成纯粹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所有这些因素导致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缺乏,发展步履艰难。

阻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其非法人身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道路上,有一个根本性问题始终无法绕开,那就是它的法律地位。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导致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非常混乱:有的在农业部门,有的在工商部门,有的在民政部门,还有的在科协系统。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尴尬,难以从正规金融组织获得贷款,迫使组织成员以个人身份申请贷款。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融资渠道较少、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难度和风险较大等方面。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为:会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但从目前看,难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渠道

要解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融资困难问题,就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

第一,在坚持会员入股集资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大力筹措外部资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来自成员交纳的会费、股金。任何成员加入,都必须交纳这项费用,尽管数额不大,却是合作经济组织最早的资金支持。除了会费和股金之外,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许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积金制度和红利、盈余挂账的办法筹集资金。这种调整可以在不改变信用社产权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社一般规模比较小,其他融资方式对其不适用,所以合作社,尤其是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合作社所需要的资金基本来自合作社的公积金,部分是社员的入股金。为了扩大股金数量,许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鼓励社员将盈余分配所得留在社内,转为股金或存款形式继续发挥作用的政策,或提高允许社员个人拥有股金的上限,或要求在规定的期限之后才能支取股金。这实质上设置了股金退出障碍,修正了“退社自由”的原则。通过这种修改,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把合作经济组织所需的资金留在组织内部,促进组织的发展壮大,部分解决资金缺乏问题。

第二,建立农户融资担保体系。以合作为纽带,初步形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链条,形成由龙头企业自办或与农户联办合作社(协会),形成“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合作社联办龙头企业或向龙头企业参股、专业协会办企业、龙头企业参与合作社(协会)等多种农业产业化实现途径。形成以专业合作社(协会)为基础,行业协会为龙头,以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为统领的组织体系。形成联结农民与市场的多元化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如公司+农户、农民经纪人公司等,使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公司+农户+银行”的担保机制,就是通过公司作为银行和农户的中介,让公司为合作经济组织做贷款担保法人。这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会比较容易从金融机构贷款。

第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是农民融资的主要提供者,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农民的市场定位,鼓励其发展成为农村社区金融机构,限制其盲目进城。在此基础上引导其广泛推行行之有效的农户贷款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和“农户联保”等贷款办法,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村社区银行和“农民自己的银行”。

第四,依靠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如政府提供的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支农风险补偿基金下的相关利益主体风险分担机制设想是通过政府财政出资建立支农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对从事农业信贷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贴息,对从事“三农”保险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对从事“三农”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而不是将补偿费用直接付给农户。考虑到农业生产风险大和政府的财政能力,政府对农业生产进行全额投保,而对“三农”贷款发生的呆坏账损失,担保公司仅承担部分担保责任,其余部分分别由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互保农民、农业产业化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在担保合同中约定相应的担保责任。通过政府财政补偿的商业化运作和财政杠杆作用,由相关利益主体风险分担的机制既减轻了“三农”主体负担,又调动了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并避免财政无偿投入不产生资金良性循环、支农效果无法评估与支农覆盖面有限的缺陷。

第五,利用民间融资筹集资金。所谓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解决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难题还需要从农村、农民自身出发,农村有庞大的资金可供利用,沿海的地下钱庄以及农村的高利贷都证明农村不缺钱,只是没有好好利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资金难题必须解决,尽管以后农村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社团法人可能会得到政府的捐款和有优惠利率的商业贷款,但最根本的还是农民自己的资金支持。

新型合作经济篇(11)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学忠.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