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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6-25 21:36:42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1)

认真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及省质监局、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调结构、稳物价、保民生、促改革”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以“质量主体责任年”为主线,以推进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合机制为动力,以建立和完善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为基础,以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为抓手,按照“整体推进、依法监督、强化服务、提升效能”的原则,积极构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质量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和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建立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法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员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关知识和技能;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质量法律法规,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实施步骤

在全面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及省质监局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推进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和启动准备阶段(3月1日-4月31日)

主要任务:一是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的“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二是由质监局、经信局联合转发总局和工信部《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监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三是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二)全面推进组织实施阶段(4-10月份)

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座谈会、研讨会、工作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社会舆论宣传;二是按区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有关人员培训。配合围绕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主题开展调研工作;三是明确责任,履行承诺。各有关企业法人进行公开承诺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四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首先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企业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所有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五是加强培训,落实责任。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四个重点”企业人员的全员培训工作。六是深入推进区域整治工作。按照“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对区域性质量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区域整治责任体系,完善区域性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系统,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三)总结考核和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份)

区政府将建立“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报告、通报、督查、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定期报送信息,定期报告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要随时上报,区政府将采取集中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的督导,定期对全区系统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项齐抓共管、不断推进的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因此,只有实施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监督管理,企业才能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真正承担起主体责任。

(一)实施大质量工作机制,构建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1.建立政府推动机制。一是建立推进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二是建立重要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工作;三是建立指导检查工作制度。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或委员到单位或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四是结合有关部门职能,在服务区域经济、开展区域整治、支持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上充分发挥部门职能。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质监、经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席协调工作机制;二是建立联合联动工作机制,每年统一组织开展1-2次的区域整治和联合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将监督检查、产品风险管理、专项整治、企业质量信用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四是联合开展专题活动。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组织开展企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等活动。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依托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开展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宣传活动,开展质监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通报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切实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强化对企业的培训力度。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企业法人、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等岗位人员进行全员培训,重点加强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质量专业技能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座谈会、“告知书”、“承诺书”等活动,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和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组织企业开展“四个提升活动”,即“提升质量法制意识、提升企业生产装备水平、提升企业检验能力、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严格依法实施监督,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1.发挥监督检查抓手作用,监督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一是充分利用各类监督抽查的信息资源。把监督抽查工作作为监督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要监督方式。配合市质监局组织的各项抽查。强化后处理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督促整改、产品复查等环节;二是充分利用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信息资源。要认真做好对企业产品质量法律义务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2.发挥生产许可的强制作用,监督企业持续保持发证条件。一是严格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二是严格后续监管。注重强化对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通过年度审查、巡查回访、执法打假、投诉举报、不良信用、媒体曝光等手段,及时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督其认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依法查处;三是完善产品质量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保持准入条件的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吊销。

3.发挥行政执法的威慑作用,监督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是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不断强化在监督抽查信息、执法打假情况、受理投诉举报、媒体公开曝光等方面发现企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突出对食品、农资、建材、汽车和农机零配件、“3C”认证产品、家用电器、服装及纤维制品、特种设备等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督促其自觉依法生产经营;二是加强对区域性产品质量的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家具生产加工及低压电器生产企业的集中整治,结合家具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工作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营造“质量诚信、以质取胜”的良好氛围。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4.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实施“黑名单”制度。按照省、市质监局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工作要求,构建我区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和信息机制,在新闻媒体、质监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设立信息专栏,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模式,把各类监督抽查不合格、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中的企业加大监管、抽查力度。

5.做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行政许可,切实把好发证产品市场准入关。将企业应该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作为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实地核查工作中全面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认真把好市场准入关,真正从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完善退出机制,对不能持续满足准入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强制退出,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按照法规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以“主动报检、主动登记”为突破口,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7.强化企业产品标准责任主体意识,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完善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消费品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强制性标准的宣贯,杜绝无标准生产。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对纳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标准实施有效监管。

8.做好计量保障工作,建立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涉及民生和安全重要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强制检定和专项整治工作,规范计量器具的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完善退出机制,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3)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相关的方针政策,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摸清化工企业的底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单位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各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整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地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四、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6月20日前,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动员工作情况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7月至8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9月,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向市局报送对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及相关登记表格,《*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三)整治检查阶段

1、*年6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12月21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报送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的工作情况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四季度整治工作情况。

(四)考核总结阶段

1、*年4月中旬前,各地安全监管局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并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考核工作。

*年3月21日前,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4)

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监局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工作任务,在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和抓基层、强基础上下功夫,有效杜绝了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平稳。

一、xx年年我区安全生产主要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创建“和谐**”的要求,并把安全生产列入48条惠民措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委书记杨建城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区长徐汉添多次参加并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等,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区班子领导带队深入到安全生产第一线,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解决了一批重大安全问题,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开展。据统计,今年区领导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15次(包括每季度召开1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亲自带队检查18次。

2.强化考核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做好责任制考核的完善和扩面工作。一是扩大了责任状签订范围。在年初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区政府与街道及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加了教育局等考核单位。各街道、有关部门也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与所辖村、居委会、企业签订责任状,将责任制延伸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对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考核的内容,细化、量化了考核标准,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大了考核力度,出台了《**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落实奖励机制,表彰考核优秀单位,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今年,我区继续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性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立了基础数据库。制定下发了《xx年年**区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组织编辑了《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指引》等资料,切实加强组织指导。通过抓关键、抓重点、抓难点、抓典型,召开座谈会、现场会等,督促区内477家生产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等基础环节入手,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评估工作顺利开展。12月13、14日,我区澳联玻璃有限公司、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接受了市评估组的评估,全部达到了a级评估标准。

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机械制造、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力开展试点推广,培育和树立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今年,广日电梯厂、广州油制气厂、广州五十铃客车有限公司等单位已顺利通过国家二级验收,广州昊天化工集团、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广州浪奇有限公司等企业也都提出了验收申请,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

5.逐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体系。我区从预防和控制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了《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对周边居民造成危害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了振戎公司彩釉砖厂加气站、联新公司天平架加气站、珠江冠德加油站等3个重大危险源厂外区域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督促相关部门、街道、企业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我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学校,加油站等重大危险源单位,昊天化工公司、澳联玻璃公司等企业积极举办了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安全实战演习和技能竞赛。12月18日,我区在广州彩釉砖厂振戎燃气加气站内举行了一次全区性重大危险源场外应急救援演练,公安、安监、环保、卫生等14个部门和单位参加了演练,并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效果,进一步提高了各职能部门的联合作战能力,为能快速应对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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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情况

3.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在去年企业普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全区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工作,掌握企业数量、类别、规模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数据库,对企业按abc三类分级分类监管。据统计,我区共有生产企业903家,从业人员61587人,其中高危行业生产企业10家,非高危行业生产企业893家。根据企业类别和安全生产状况不同,进行分类管理,建立检查制度,对危险程度高的企业或高危行业企业,每月进行巡查,促使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4.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公开事务查询及举报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在网上设立呼叫中心,方便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有关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并记录存档。如对**东路海富中心旁一工地作业过程中伤及途人的举报,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协调解决了问题,同时责令施工单位完善防护措施,规范了该工地的安全生产行为。全年处理群众投诉29宗,做到了件件有着落,维护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情况

1.大力构建齐抓共管的执法检查联动机制。xx年年,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区安委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先后组织了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十七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检查11次,及时排查和整改了一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较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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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区从5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了《**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工作任务、步骤、内容、时间及目标。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区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大力排查,落实整改,做了大量工作,有效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8月、9月,先后接受国家、省专项行动督查组的检查,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据统计,专项行动中,全区共出动检查组775个,人员9904人(次),检查企业5765家,发现隐患3456处,整改隐患3397处,整改率达98.3%,发出整改通知书741份,发现重大隐患45处,落实整改43处,整改率达95.6%。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大力加强安全主任培训工作。年初,市下达我区新增安全主任培训人数1600人、安全主任再培训人数4000人。由于我区大部分企业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要完成市下达指标,任务非常艰巨。但,区、街领导高度重视,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培训工作。5月份,我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成立,明确专人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建立培训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街道的工作动态。经过各方努力,较好地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此外,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共举办安全培训班100多期,考核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5000多人。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年来,我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多发。建筑行业事故多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5起、死亡5人,分别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3%;道路交通事故高居不下,发生伤亡事故1589宗,死亡人数57人,分别占全区各类安全事故的98.7%、83.8%。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不少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存在重生产、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事故防范能力差,事故隐患仍大量存在。

三是广大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有待提高。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教育,无证上岗,缺乏遵章守纪的意识和安全技能,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三、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思路

(一)落实“两个主体”,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政府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街道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农机局综治委创建“安全保卫”工作总结 油田党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及四月份工作计划 镇前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及后半年工作安排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 区政协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供销联社半年工作总结 农村闲散宅基地清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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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逐步建立起“点、线、面”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事故单位、重大隐患单位以及重点领域为重“点”,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依法行政等手段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消防、建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为主“线”,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指导作用,抓好行业监管;强化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合力,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面”上的提升。

(三)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的监控体系,对查处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能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不能立即整治的,敦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监控和防范措施;无法保证安全的,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跟踪督查,对整改隐患不主动、不积极、不采取措施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狠抓隐患整治,深化重点领域专项监管。以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地、“三小”场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针对区域实际,依托部门、街道和社区,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五)强化执法检查,增强监管有效性。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企业四个层面的监管要求和任务,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所属行业不同实行分类分层监管。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权威性和执行力,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分析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对重点行业开展预防性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和处罚。

(六)抓好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推进安全主任培训、再培训及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行为,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七)完善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抓好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5)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教育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合成氨、硫酸、磷化学制品。

重点地区:武汉、宜昌、襄樊、荆州、荆门、孝感、黄冈等7市。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查清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各级安监部门要逐户清查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重点查清:

1、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的数量、化工生产企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或生产条件已发生变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后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作出的各类整改承诺,是否已按期完成;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设在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005年1月1日以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时间为限)是否通过安全审查,2006年10月1日以来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进行安全许可;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是否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7、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是否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6]10号)的要求落实到位;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

9、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

储存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并取证上岗;危险化学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12、2006年以来化工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已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案。

(二)全面整顿规范化工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见《关于依法关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通知》(鄂安监危化[2006]233号)]。

2、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由县以上安监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发生了较大以上事故(按第493号国务院令规定的事故等级分类)或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倒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申请许可时作出的整改承诺未按期兑现的;

(4)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生产条件发生了变化,未按规定申办有关安全生产审批手续的,或者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进行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备案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4、2005年1月1日以来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审查和2006年10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未按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进行安全许可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已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安监部门将检查情况如实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市(州)政府批准,由安监部门按照市(州)政府的批准意见进行相关处理;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由市(州)安监局报省安监局处理;

(2)正在建设的必须责令停止建设,已建成尚未投产的不得进行生产,由安监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的,报请同级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限期补办相关的安全生产审批手续;

(三)积极推进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和规划工作

1、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落实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7]102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快搬迁工作进度,对新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及时报当地政府和省安监局。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搬迁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许可证明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6]15号)的要求,由当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各级安监部门要建议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规划专门区域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对已规划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应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设立民居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专门区域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许可。

五、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央在鄂、省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安监局负责。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抓紧部署实施。

(二)摸底自查阶段(2007年7月-9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各市(州)安监局于2007年9月30日前将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上报省安监局。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0月-2008年3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省安监局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6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市(州)安监局要在2008年4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书面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安监局已报请省政府成立由省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各地安监部门也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安委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按省政府鄂政办电[2007]69号文的要求实施。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和相关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6)

没有安全监督的生产就会导致事故。作为特种设备企业,在生产中不仅存在交通风险,也存在井上作业风险,两重风险的叠加,对于加强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经过分析,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井上生产事故,都有一个基本的规律,那就是管理的疏漏、人为的失误、设备的缺陷、安全技术的滞后,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而管理的疏漏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企业各管理部门应该负有控制各种事故发生的相应责任和能力。追本溯源,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尽如人意,并不是因为缺少必要的管理技巧和手段,而是因为缺少足够的动力和监督约束机制。

特种设备企业建立安全监督机制要求

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创新。由过去的重设备管理向重人本管理转变,进而向能本管理的方向发展,达到最大限度的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最大限度地发挥物质效能,实现本质安全。

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出发,已经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安全生产规章和企业标准,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作为基层生产单位,如何做好落实,就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

监督管理体制要健康完善。在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强化HSE监督检查职能。油田各级安全监督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形成安全生产一把手负总责、安全总监负监督责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以重点强化对各级管理层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安全监督力度,堵塞安全管理上的疏漏,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发生各类事故,除了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外,还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建立起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这是强化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最有效措施。油田领导最近提出的“奖的心动、罚的心痛”就是这个道理。

强化外部监督

HSE体系在特种设备企业运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体现出实施HSE监督很有必要,其主要模式是: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施行安全监督、安全管理两条线,实现异体监督;普遍在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在重要作业施工现场、关键生产装置和关键施工作业项目派驻安全监督,并赋予他们安全执法监督的权力和职能;关键环节管理实施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完善安全约束机制,使安全管理真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通过加强异体监督,能够更好地发挥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部门的作用,以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安全总监制的有效推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建立监督体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定,在企业实行安全总监负责下的安全监督体制,企业及其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向企业行政正职领导负责,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这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具体体现,并且在工作中得到很好的落实。

企业及企业所属二级单位设置安全监督站。由各企业根据专业性质不同,在企业或企业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各专业安全监督站(中心),业务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指导。安全监督对下派驻,按要求规范运作。安全监督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认可部门颁发的资格等级证书方能上岗。

基层单位安全监督的设置。企业的基层单位(车间、队)的安全监督,可由安全总监委派,或基层单位从相应专业的安全监督中心聘请,其业务管理与考核归口上一级监督主管部门领导。作为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专人监督,全员参与。

健全异体监督管理制度。异体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5个方面的内容:

应形成监督派出机制,规定工程项目的HSE监督由HSE监督站派出。

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的责权利,这是保证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实施,能否取得效果的关键。

健全舆论监督制度,宣传部门有责任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加大曝光安全生产的违反违规行为。

强化民众监督。在安全工作上要形成“你要讲我,我也讲你”,大家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并形成制度,对举报的要给予奖励,对消除重大隐患的要给予重奖,充分发挥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自行监督,特别是对事故的处理要及时曝光。

HSE异体监督的特征。HSE职责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衡量性。没有衡量,就没有控制。职责应明确干什么?怎么干?干多少?要有计量,有量的概念。在以上职责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细则。这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工区、组织模式来确定。

总结性。没有总结就没有提高。HSE监督要及时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由于现场施工环境在不断变化,制定的制度可能自行适应任何情况,HSE监督就应该根据环境的变化,采取相应的管理行为,并督促落实到全体员工。

约束性。没有约束就没有规范。通过制定严格的责任,规范监督的行为,形成监督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达到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协调处理好安全监督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处理好监督和安全管理的职责关系。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抓好安全生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分工不分家;既有监督,又有支持,互相补台;认真抓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细化安全管理”和“强化安全监督”这三关,逐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并探索将安全、生产管理有机结合的具体途径。

不断强化安全监督的措施。安全监督是从安全管理分离出的一门新技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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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7)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降低事故风险,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预案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整体上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是:预案要素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企业内部上下以及企业预案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相互衔接不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还没有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预案演练工作开展不够,等等。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防范和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目标,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到*年底,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机构和人员,制定计划和目标,按地区、分行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要分类解析不同形式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抓典型、以点带面、提供范本等形式,及时解决企业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专业培训、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管理知识和预案编写方法,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及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和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危险性分析和论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能,做到快速反应、应对有序;制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简洁易懂、功能齐全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方案;要简化现场处置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应对有效。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三、全面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各中央企业要按照今年年初应急预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要通过培训和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做到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应结合备案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修订,通过专家论证和评估,提高企业应急预案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业要按照《编制导则》和有关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落实部门和人员,抓紧做好应急预案的重新编制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总部)基本符合和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经修订或重新编制后,于*年6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委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各中央企业要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管理,提高下属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指导下一级企业建立结构合理、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要通过预案备案审查工作,使下属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相互衔接。同时,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互衔接。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报送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请各中央企业在*年底前,将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二级企业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或应急管理机构。

四、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的企业预案分类进行备案审查,总结经验,提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与此同时,要按照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七项部门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编制导则》的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预案涉及的相关单位。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年底前,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结和省、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电子版,报送国家应急指挥中心。

五、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度,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多种形式,使社会公众了解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8)

一、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坚持两手抓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强调一手要毫不动摇地抓抗震救灾,一手要坚定不移地抓经济发展。总局党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生产)、突出两层次(灾区、全国)、做到两不误(抗震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要求,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工作部署。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系统的抗震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效。目前,抗震救灾仍是最紧迫的任务,特别是灾区防范次生事故和防范复产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任务仍很繁重;一些地方今年以来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和把握当前的形势,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坚持“两手抓”的总体部署,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坚定不移地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生产工作;既抓好灾区安全生产,又抓好其他地区的安全生产。保持和促进灾区及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的又好有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尽心尽力、扎实有效地做好灾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川等受灾严重的省(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在继续全力抓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防范次生事故、企业复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

(一)各地各单位要在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的同时,下大气力加强调度统计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受灾企业的数量、行业分布、受灾程度、生产规模、职工人数、主要产品、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及时搞好汇总分析并按要求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报告。

(二)各地各单位要摸清易发生次生事故的行业(领域)、范围、种类、重点和隐患的危险程度,制定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大整改、盯防、监测、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主动参加到地方政府灾区复产计划的制定工作中去,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对灾区企业复产建设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保障、有秩序地复产。

(四)各企业要在复产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复产工作方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做好风险评估分析,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决不能不顾安全、凑合、简易复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五)各地各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长输管道运输等企业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供电管理,在恢复供电的基础上,加强对井工矿山井下通风、排水、探水、采空区、顶板支护和井下冲击地压与顶板的日常监测和露天矿山的边坡治理。要加强对尾矿库大坝、周边山体稳定性的检测分析以及排洪、截洪、排渗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监测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厂房、生产装置、管线、阀门、危险物料的储存罐(库)和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维修。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车间、仓库和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维修,严格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潮等技术措施。要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及设施、长输管道的检测、监控及维护。通过上述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任何企业的复产都要依法依规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认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严禁恢复生产。

(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审查验收关。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好企业复产审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好审查验收工作的责任制,分级分类进行审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许复产,确保灾区企业复产安全。

(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企业防范次生事故和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对重特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会诊,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企业解决防范次生事故和复产工作中的困难,切实把防范次生事故的工作和复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输电、供气、供水、公路、桥梁、建设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各地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规范突发事件下的处置方案和各类人群的应对措施。要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相关人员知晓警报笛声、处置程序和撤离路线。要建立好预测、预警、预报、预防的工作机制,做到防范在先,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应对。

三、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搞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各地各单位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一)要认真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的工作小结,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谋划好、部署好、推动好、落实好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尤其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细致、措施上更加有力。

(二)要下大气力,继续搞好自查自改。各地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搞好企业自查、政府抽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百分之百地覆盖、百分之百地检查、百分之百地整改。

(三)要突出重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往受灾省份的督查组在当前尤其是第二阶段全面做好安全督查的同时,要把工作重点转向重灾区,转向对防范次生事故和复产前、复产期间的安全督查上来。灾区以外的督查组要继续按原来的计划、内容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部署搞好督查工作,抓住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尾矿库、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输送等行业企业,推动各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内容,搞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四)要摸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存在隐患的数量、危险的等级、整治的情况,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健全监管监察基础资料,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状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不认真、治理不及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调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情况,未按要求排查隐患的,要严肃处理,加重处罚。

(六)要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搞好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促进整改;结合事故分析,探寻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总结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

(一)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维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要全面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体系,逐级负责,落实到每一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

(三)要全面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做到基础设施、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工点岗位全面达标、全面合规,不达标、不合规、不安全的坚决不生产。

(四)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人人从我做起,坚持经常不断地排查隐患。在此基础上,要加大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整改治理,彻底整改消除,防范于未然。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

(五)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坚持安全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六)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人人做到不伤人、不伤己、不被伤;加强现场管理,做到令行禁止,遵章守纪。

五、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

当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各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迎难而上,严格履职,努力工作。

(一)要分兵把口,落实责任。要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监管监察体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要用铁的手腕抓安全,用铁的规程标准促安全、用铁的纪律管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尤其是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

(二)要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对辖区内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监控。对基础工作薄弱、事故多发的地区要加强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多、危险大的企业要加强监控;对“特殊户”要派“专盯”值守。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管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四)要继续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的工作力度,严防“三非”、“三违”、“三超”反弹,引发重特大事故。

(五)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关闭和取缔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9)

从无到有 从少到多 从点到面

会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总结了近2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从行业上看,2010年只有冶金、机械、危化品领域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发展到工贸行业全面开展。从企业数量上看,2010年,全国有一级达标企业171家,二级、三级达标企业7790家。2012年末,一级达标企业达到396家,二级、三级达标企业13万8206家。从地区分布上看,2010年只有17个省(区、市)开展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目前所有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开展。从企业类型上看,2010年只有国有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目前包括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都已开展达标创建。从评审队伍建设上看,2010年有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单位182家,目前已达到2076家,评审人员和专家队伍达到2万7841人。从标准体系建设上看,2010年只有机械、危化品等个别行业领域有评定标准,目前已制定公布了40余项评定标准,覆盖工贸各行业。至此,各地已初步形成政府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赢得了企业的积极参与;建立并完善评体体系,为加快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标准化的推行也有助于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管理 服务指导

“虽然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良好开端,但各地各企业工作进展并不平衡,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不健全的情况,评审管理及法规标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孙华山表示。因此,7部委联合下发了《意见》,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就如何贯彻落实好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孙华山在会上进行了工作部署。

一是理解《意见》出台的意义,用《意见》指导和推动工作。《意见》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了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能够有效解决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抓手少、合力少、办法少的问题。

二是把握《意见》精神实质,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安监部门要依靠党委政府,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三是加强评审管理,确保达标创建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政府部门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政策法规宣贯。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原则审查通过《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暂行规定》,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此外,为推进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将组织制定《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结合各地示范城市的经验做法,编制《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引》,针对安全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措施办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宣贯,将《意见》作为年度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国家安监总局将于2013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推进会,检查各地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服务指导。

建言献策

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在会上说,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继续深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有一定工作经验基础的区域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争取形成若干示范区(市)。选择石化、索道运营等重点行业进行推进,下一步,质检总局将择机在全国索道运营行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在质量品牌管理方面,质监部门要在工贸行业企业中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的评选中,要对安全生产达标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对于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不达标企业,不予受理和申报国家、地方质量奖励和优秀品牌的资格和荣誉。

方向表示,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相关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提出标准制修订需求;组织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特种设备领域相关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要在满足相应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国家质监总局制订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试行稿)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完善地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标准,以提高达标工作的适用性。

同时,各级质监部门在推进工作时要与当地安委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和配合,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之中。对安全标准化建设内容已经包含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要求的,质检部门要予以认可,不搞重复达标活动。

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司副司长金鑫在会上指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总体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事故风险大、职业危害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和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对由安监部门检查发现或企业自行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引导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按照《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和《关于开展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予以优先支持,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的引导和支持,以危险化学品、民爆、冶金、石化、有色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加大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改进完善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费率浮动机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在会上说,通过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可以降低工伤保险基金用于补偿的比例,把更多的资金用于工伤预防和康复,从而能更全面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也能够促进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的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经核准公告达到国家规定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要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起责任,按照当地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及规程,根据相关企业一定期限内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或因工死亡人数等费率浮动考核指标,对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及时下浮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以充分发挥费率浮动机制促进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作用。

国有企业要发挥重要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综合局副局长刘源在会上说,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按照七部委联合下发的《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的管理提升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对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先进企业的做法,查找不足,制定措施,持续改进并赶超先进。同时,要把这项工作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能力。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班组和一线员工上,通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监督考核等方式,使广大基层员工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并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国有企业也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围绕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大胆探索、破解难题、积累经验,广泛开展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交流,带动全行业、全社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10)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宣传发动。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江苏、浙江、中建、四川、广东等沪办建管处分别召开了在沪施工企业负责人质量月活动动员会,传达文件,布置工作,提出要求,落实责任。施工企业纷纷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分析本单位质量工作状况,寻找企业质量工作薄弱环节,制定提高工程质量相关措施;宣传和动员职工,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组织职工进行规范的学习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各企业及其工地共展出黑板报3100块,宣传标语、横幅3500条。各企业组织开展了各类质量方面的培训、知识竞赛、讲座、宣传会共250场(次)。

2、加强质量自查,促进质量管理。

上海建工集团,城建集团,浙江、江苏、四川、中建等沪办建管处在9月份质量月活动中,广泛开展条块结合的质量月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对在建的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安装工程开展有重点地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以文件、简报及会议形式进行通报,据各单位不完全统计,共检查在建项目的单位工程7500个(次)。

3、组织开展质量培训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举办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质量培训班。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等进行培训,参与培训的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质量工程师共有150余人次,切实从理论上提高了企业质量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质量监督。

1、组织开展全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宅建筑市场,提升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市建设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全市住宅建筑工程专项检查,共抽查了40个工地,共开具局部停工整改指令单4份、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9份。被查工程以二、三级企业和有不良记录的企业总包的工程为主,检查表明,工程的现场质量状况总体受控,基本能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方案施工;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总体规范。但通过检查同时也发现部分工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能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或运转不正常。

2、组织开展全市监理企业安全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对本市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行为监管,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本市监理企业安全质量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检查本市建筑工地30个,涉及监理企业30家,其中甲级资质15家,乙级资质13家,丙级资质2家。签发局部停工指令书1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15份。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监理单位能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工程实物、现场建材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有效监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能及时签发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整改,并做到整改完毕有回复、质量问题能封闭。但全市监理企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低资质监理企业,质量监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3、组织开展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全市预制构件生产和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了本市二级构件生产企业24家、三级构件生产企业6家、住宅烟道生产企业8家,外省市进沪预制构件生产企业24家,开具3份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对生产质量控制不严,钢筋无生产许可证,实物质量合格率低及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分别作出了整改要求。

4、组织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规范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及原材料使用的行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开展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专项检查”。共抽查36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具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21份。大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原材料进场验证、复试;混凝土生产过程控制;配合比设计、调整;试验室人员配备、检测设备、检测环境等环节能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也暴露出个别商品混凝土生产由于企业管理层变更较大,质量负责人更迭频繁,企业内部管理松懈,质量意识淡薄,在原材料复试、混凝土生产中严重违规;对原材料备案证明现场使用验证单不够重视;尤其在质量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5、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机构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市场行为,提高检测质量,市安质监总站对本市部分对外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进行了质量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抽查了包括建筑材料、基桩、钢结构、室内环境在内的20家对外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查表明通过对141号部长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宣贯和执行,检测机构普遍增强了质量意识,检测行为和检测工作质量得到规范和提高,但同时也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个别企业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内部管理松懈,缺乏必要的自检措施;检测人员放松自身要求,导致在一些基础管理上出现了各种问题,有些问题的性质还很严重。对此检查小组作出了查处和整改要求,共开具了7份整改指令单。

6、组织开展全市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本市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对安装工程的重视与检查,规范安装工程的质量行为,市建设工程安装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全市安装工程质量的专项检查,共检查本市在建项目安装工程40个,其中大型工业装置4个,厂房10个,轨道交通车站2个,办公楼公建项目14个和住宅高层10个,共开具了质量问题整改单23份。这次专项检查是本市近十来安装工程的一次综合检查,首次将安装设计、安装材料纳入到检查范围。检查表明,本市建设项目中的安装工程质量总体基本上处于受控状态,施工质量标准出现稳步提升态势;有关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各方,能按照政府有关规定,重视安装工程管理和施工。但同时也暴露出,本市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发展的不平衡,少数工程在管理上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违规施工、违章操作仍有出现;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意识不强。

三、聚焦重点,严格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控。

1、开展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效能监察大检查

为贯彻《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意识,推动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安质监总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此次共检查了10条轨道交通线的36项工程。检查发现,效能监察的文件精神得到了贯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并基本得到落实,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基本受控。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的编制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些工程对施工过程中风险点和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制定不够严密,以及招投标文件对人员资格要求在现场执行不严格等。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建议,要求建设参与各方要制定切实措施,保证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2、成立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风险控制研究课题。

随着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大规模、高速发展期的到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难度日趋增加,技术风险居高不下。其中承压水的风险控制一直是轨道交通建设中的一大难题。为了减少和消除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总站邀请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轨道交通设计、施工、建设、监督等有关单位,成立《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风险控制研究》课题组,对承压水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轨道交通工程承压水控制措施,防范承压水风险。

3、召开轨道交通工程承压降水工作和旁通道施工技术交流研讨会。

为了减少和消除轨道交通建设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市安质量监总站和申通集团公司建设事业部在轨道交通申松线宜山路车站及杨浦线周家嘴旁通道施工现场联合召开“承压水降水施工”和“旁通道施工”的总结交流会。对“承压水降水施工”和“旁通道施工”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了控制基坑施工风险的措施,并建立了二支具有承压水降水施工经验的承压水降水抢险专业队。

4、举办轨道交通工程及地下建筑降水控制技术讲座。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与上海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基坑降水与工程案例分析”专题讲座。市安质监总站、涉及轨道交通建设监督的各区安质监站及轨道工程参建各方等有关单位近二百人参加了本次讲座。通过本次讲座,参加讲座的参建各方人员对基坑降水承压水控制技术有了更加系统和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学习了基坑降水工程中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本次讲座达到了预期目标,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起到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四、开展节约型工地评选,推进建筑节能

1、召开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市人大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有关决定和意见,在建筑施工行业中切实开展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节能降耗各项指标的实现,市建管办和市安质监总站召开“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节能降耗会议”。市建设交通委孙建平副主任在会议上作题为“打造节约型工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讲话,指出要从政治的高度,发展的需要,充分认识“企业节能,工地降耗”,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意义。要求大家将打造节约型工地,提高节能降耗意识的活动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所有建设参与方,从勘察设计开始,都要有节约理念,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图纸去做,市区二级质监站要加强监督,签约单位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地开展科技创新,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在过程中要注重将好的工艺工法形成规范性标准,以利于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施工企业在做好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有特色、有效果的自选动作。工程参建各方和各级建设管理部门要重视这项活动的开展,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决不流于形式或走过场,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2、建筑业施工企业能源消耗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

为了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业施工产值能耗下降20%,每年环比下降4.4%的目标,确定企业施工产值能耗基数,核定企业能源消费指标,重点控制年耗能500吨以上标煤的施工企业,开展了全市施工企业产值能耗专项调查。

3、开展节约型工地创建工作

为了规范本市节约型工地的创建工作,指导建设工地深入开展该项工作,起草并颁发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试行)》。

五、注重科技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在新形势下处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时期的上海,工程量多面广,有大量的高、大、精、深、新工程。现今的质量通病已经不是以前住宅工程渗漏壳裂那样单一,为此总站成立了课题小组对以轨道交通为代表的深基坑、大跨度钢结构工程、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探索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2、组织召开在沪大型骨干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联系会议。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施工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并对当前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思考,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总站在南汇召开了2006年度施工企业质量科长联谊会。本市2005年度企业综合实力排名前20位的本市一、二级企业以及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的质量科长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围绕着新形势下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如何定位,当前建设工程新的质量通病表现形式和产生机理,企业如何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企业质量管理部门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等当前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会的施工企业一致要求,希望类似的会议总站应该多组织,让质量科长畅所欲言。

3、举办“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论文征集”活动。

为了系统地总结全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技术精华,提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技术含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开展了“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论文征集活动”,动员在沪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检测、审图、生产供应等活动的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从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理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管理三方面入手开展新形势下轨道交通、深基坑、大跨度、大空间、钢结构、超高层建设工程中的质量通病治理的研究。目前已收到各类论文58篇。

企业安监部工作总结篇(11)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有铁路、公路、房屋、桥梁、隧道、城市轨道等,几乎无所不及,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工作地点也非常广,城市、乡村、山区、平原、江海等等,凡是有发展的地方,就需要有建筑施工,有建筑施工,也意味着发展,但正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领域和施工地点的多面性和不确定性,企业总部对安全的监管就显得尤为突出,如何加强施工项目的远程监管,发挥企业安全管理的总部职能,提升安全管理的适时性、有效性,更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宣贯、安全教育培养、远程监管的技术型提升以及过程管理的细化等多方面入手,才能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治久安。

1. 宣传教育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1)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法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监管的底线,这是任何单位、项目和个人都不能逾越的,所以。安全管理的法制教育必须摆到安全教育第一位置。较早的《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之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都有非常清晰的条款,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又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新的法规出台,对建筑施工企业专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给予了明确界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措施费作了明确强调,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规定》又是对普及安全管理的后台支持,为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新的平台。所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首先要从法律法规的宣贯入手,强化法制观念,增强安全管理的紧迫性,才能使安全管理的起点更高,要求更严。

(2)安全教育要抓好群众普及,今年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形式对安全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载体较多,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充分运用好这些平台,发挥安全教育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意识。一是要抓好持证上岗培训,这是基础,不持证就不能上岗,更谈不上管理了,包括“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每一个层面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必须做到懂业务、会操作,不然,安全管理就是一笔糊涂账;二是要抓好各级业务培训,安全管理既有政策性,也有专业性,尤其是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的培训,要形成制度化,长期不间断开展,结合实际边学习边整改边提高,才能促进项目安全的动态管理;三是要抓好“一法三卡”的普及教育,从管理层、操作层以及农民工队伍等各个方面,尤其抓好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发挥群众作用,全员参与管理,真正做到安全教育无死角、无缝隙;四是要抓好安全的日常性宣贯,常言道: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宁看口水、不看泪水,就是要把安全工作纳入常态管理,通过施工项目部的各种会议、职工夜校等反复宣讲,让安全标准逐渐成为员工自觉习惯。

2. 组织体系是安全管理的平台

(1)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必须制度先行;施工企业必须把安全管理纳入战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完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监管的根本,也是各项目部规范管理的依据,要以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施工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建立和完善具有操作性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论是公司一级,还是项目部一级,或是工队一级,只要是有工作的地方、有人的地方、有物的地方,都要有安全管理规范,才能使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三级管理体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总工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安全检查、安全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各施工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实施小组,主要由项目领导班子、专职安全员、安全部门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在最基层的工队和作业层,要有具体的现场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安全管理的过程管控、日志填报等具体工作,形成安全管理的责任链。

(3)建立和完善预案体系。应急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施工单位的组织体系、管理模式、风险大小以及生产规模不同,应急预案体系构成不完全一样。企业总部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建立应急预案体系文件,重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各施工项目部要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建立和完善现场处置方案及应急措施,强调预案(方案)的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在江边施工的应有防洪方案,高空作业的,应有高空坠物的预案,软基处理、边坡防滑等,要有相应的预案措施,机械设备多、交叉作业的,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人身伤预案,城市闹市区施工,要有环保预案、交通处理预案等等。不仅如此,施工项目还要结合预案有针对性地实施演习,才能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能力。

3. 远程监控是总部管理的保证

当前,安全管理的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措施越来越多样化,为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帮助,尤其是视频监控,极大地缩短了施工项目与企业总部之间的管理跨度,方便了适时监控和在线管理。

(1)一是信息化管理提升了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企业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系统,将所有管理事务纳入信息化平台,搭载专门的安全管理信息模块,包含项目概况、施工动态、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点、安全检查、整改回复、安全总结、事故报告、流程控制等主要内容。企业总部及施工项目适时上报数据,在线动态监控,做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工作面的情况都一目了然。项目部每天的工作情况,相关数据反映,在企业总部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前想到隐患、提前发现隐患,以备提前消除隐患,及时有效的监控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每个项目部的管理日志都能自动生成汇总,既减少了不必要的人工汇总,也防止了那些人为修改的可能,确保企业总部管理的适时监控,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二是视频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了质的飞跃。现在很多施工项目都注重发挥视频监控的动态功能,在每一个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器,通过网络传输到项目管理枢纽,施工项目主要管理者不出门就可以看到现场的每一个角落。为了方便工作,通过电脑操作还能够自动转换角度及放大现场的某个局部,遥控操作现场摄像头,还能录下不在视频现场的某个时段,随时回放,做到了现场监控的无微不至。不仅减少了工作强度,也提高了工作效率。项目管理枢纽通过网络方式,同样能够把现场施工情况动态地传递到企业总部,使企业总部能够及时查看施工现场的过程管理,对物资的摆放、操作流程、“三违现象”、现场安全风险点都能动态、及时指挥信息,从而更好地发挥了施工企业安全监控的总部作用。

(3)三是图片资料也为安全监管提供了必要的保障。综合工程的施工项目管理难度大、安全风险多,对重大的危险源或风险点要保留或提供相关的图片资料,如对火工品的监管,企业总部每月随机抽查连续五天的所有火工品的计、领、发、退、现场爆破记录等相关的记录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回总部,进行分析、汇总,检查对火工品的管控情况,及时纠偏。

4. 现场管控是提高效率的关键

(1)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手段,无论采用什么样的设施设备,都始终代替不了现场管理的方式,因此,加强安全现场管理,是强化总部管理永恒的主题。

(2)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着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行作业指导,下达作业指导书,对任何一个分项工程,在进行施工的技术交底同时,也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尽可能完善安全工作的细节管理,确保万无一失;二是抓现场规范,设施设备的摆放和运用,安全标志的正确使用,施工人员的防护设施以及车辆和机械设备使用等,都需要现场人员及时引导和管理,才能确保各个环节的相互作用;三是坚持现场旁站制度,所有的施工现场都必须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发挥管理和督导作用,大到设施设备的完好,小到安全标志的佩戴等,都要做到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