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度科技咨询专项工作将拓展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咨询服务项目,重点关注和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文化创意产业、科技金融保险等与科技紧密相关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咨询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咨询机构的智囊和纽带作用,为实现首都创新战略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支撑。通过首都创新战略的实施,使*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五大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基本形成;科技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引领地位得到提升,创新型服务业成为提升城市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主要驱动力,使高新技术产业在诸多领域实现重大突破,涌现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科技在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为全国服务和与全球资源对接的能力得到提升,使*的创新服务能力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吸纳全球科技资源的能力显著提高;科技持续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基本形成。
一、支持对象
在*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咨询机构,以决策咨询、管理咨询、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专业咨询等为主营业务,尤其是:1、为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生物、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提供与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促进相关的咨询服务;2、为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金融、科技保险、文化创意、物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机构提供与该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
1.自主品牌与知识产权建设咨询:提品品牌设计与建立、企业品牌策划与建设以及知识产权建设的咨询。
2.体制改革咨询:提供企业制度建设与创新、企业兼并与重组的咨询。
3.管理与发展咨询:提供决策、战略、人力资源、组织变革、IT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咨询。
4.市场信息与营销咨询:提供市场调查与信息、商业模式建立与创新的咨询。
5.科技金融、科技保险与投融资咨询:提供与科技金融、科技保险相关的经纪、法律、评价等咨询,提供风险投资引入与融资、上市与资本运营的咨询。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机构条件
1.在*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的从业资质和良好信誉,无不良记录。
2.成立两年以上。
3.上年度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咨询业务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主营业务为提供各类科技咨询服务。
4.在高新技术领域或现代服务业领域有较强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行业较好的业绩,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客户反映良好。
5.内部管理规范,团队结构合理,服务手段科学。
6.近两年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平均增长比率不低于5%。
7.拥有自主创新服务模式。
8.近两年咨询服务项目不少于10个。
9.获得20*、20*年度“*市优秀科技中介机构”表彰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二)咨询项目条件
1.申报的项目应是正在执行的咨询项目。
2.咨询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同时也能提升科技咨询机构自身的专业服务能力。
3.每家机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地点和时间
专项资金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科技咨询业协会受*市科委委托共同负责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办公地设在*生产力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B座8*室
咨询电话:*
网上时间:*
申报时间:20*年5月4日—5月29日(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申报程序
1.从*市科委*或*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科技咨询业协会网站*下载《*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0*年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申报机构在申报期限内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申报材料
1.《*市科委科技咨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2.附件材料包括:
(1)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说明材料,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3)咨询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并加盖单位印章。
(4)咨询项目的委托合同书及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报送书面材料时,需出示委托合同原件)
(5)上年度接受服务的主要客户的评价意见(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
(6)近两年,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证明(至少10个项目、如由项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函或合同书复印件等)。
(7)有关信誉证明复印件。
(四)报送材料数量及装订
《项目申报书》用A4规格纸打印,并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书面上报材料一式六份,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的电子版。
(五)情况查询
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档案是指非银行业金融企业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载体的真实记录。其业务归档文件材料构成范围是:
1.担保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前期材料:应包括业务申请、受理和项目立项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申保企业工商注册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企业简介,企业领导人资产证明,借款用途,担保申请书,批准立项及按照规定申保企业应提交的其他业务材料。中期材料:应包括项目初审、公司审核、评审会议评审、项目的审批、合同的签订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项目评审报告,申保项目呈报表,评委、专家表决意见,项目审批表,项目批复表,担保意向函,担保方案变更项目会签单,申保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抵(质)押物评估报告,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申保方的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凭证登记簿,放款通知书,提前放款审批信息等业务材料。后期材料:应包括项目保后管理、项目续保、项目撤保、项目终止、担保债务的代偿与追偿、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对已担保项目的日常跟踪记录报告,项目延期、逾期、撤保的审批记录,解除担保通知函,退还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的记录,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移交清册等业务材料。此外,还应包括从事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音像、照片及电子文件。
2.小额贷款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前期材料:应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评估、贷款初审、立项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贷款申请,调查报告,评估记录,贷款建议,贷款方案,申贷企业按规定应提交的企业基础信息、立项报告等业务材料。中期材料:应包括贷款审查、审批、签署合同、贷款拨付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审贷会的召集、评审过程的记录,审查意见,审批决议,贷款合同,贷款拨付记录等业务材料。后期材料:应包括贷后监管,贷款收回,逾期贷款,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贷后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整改措施、贷款收回记录、逾期贷款处理记录、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移交清册等业务材料。此外,还应包括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音像、照片及电子文件。
3.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前期材料:应包括业务申请、受理和项目立项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承租方身份证明的材料,承租方经营历史沿革和近况的调查材料,承租方主要不动产的证明文书及资料,租赁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合格证、装箱单、保修单、说明书、原值、净值等材料,记录承租方财税情况的材料,记录承租方资信及运行状况等业务材料。中期材料:应包括业务申请、审查、审批、签订合同、产权变更、质押抵押登记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项目申请,调查报告,审核意见,评审批复,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放款申请、审批,租金支付计划,付款记录,租金调整通知书等业务材料。后期材料:应包括租后管理,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租赁物权属登记,支付第二笔款项申请审核,违反合同时形成的资产保全、及执行申请的材料,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移交清册等业务材料。此外,还应包括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音像、照片及电子文件。
4.资产、资本管理及其他金融业务
参照担保、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材料类型分阶段收集。
文件材料的分类
企业文件材料分类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单位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而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文件材料类别的划分,既要遵循以上原则,又要体现行业特色,是将这些文件材料归入传统分类体系中,还是另起炉灶开辟新的领域,青岛市档案局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对比。
1.传统企业档案分类管理体系
传统企业档案分类,设置11个或10个一级类目,不同时期类目的名称不尽相同。20世纪90年代执行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时,设置11个一级类目,分别是: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干部职工类、声像类。分别采用大写字母A、B、C、D、E、F、G、H、I、J、K依次标识一级类目。党群、行政、经营、生产4大类的二级类目由时间结合事由划分;产品、科研、基建、设备的二级类目采用项目号或型号标识;会计、声像类按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类目;干部职工类的二级类目一般按照姓氏笔画或拼音字母顺序标识。2002年立卷改革后,将党群、行政、经营、生产4个类别合并为管理类,共设置10个一级类目,分别是:管理类、产品类、科研类、基建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照片类、音像类、实物类、职工类。分别采用其类目名称中有代表性的两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一级类目,即GL、CP、KY、JJ、SB、KJ、ZP(SP)、YX、SW、ZG。管理类、照片类分别按年度、保管期限设置二级和三级类目;产品、科研、基建、设备的二级类目采用项目代号或型号标识;会计、音像、实物按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类目;职工类按归档流水号设置二级类目。
2.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文件材料的分类
从金融业务归档文件材料构成范围来分析,这些内容与企业管理类档案的归档内容相近,可以将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文件材料划为管理类,并与企业的党群、行政、经营、生产等管理行为形成的文件材料并行排列编号。但这样做的弊端是:由于金融业务是非银行业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每年的业务量数以千计,形成的材料数量高达上万件,而且前期的客户调查材料和中期审批、签署合同等材料的保管期限不同,如果与管理类档案并行排列编号,同一个金融项目就要在不同的保管期限内分别流水编号,而且无法在文件材料随办随归的情况下保持相对集中,这样一个金融项目从项目的形成到办结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编号不连贯。考虑到上述因素,又要体现金融企业的特点,因此,我们按照DA/T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中对企业档案分类提出应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形成特点制定,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扩充性的要求,设置非银行业金融业务为单独的门类与其他十大类并行。一级类目用大写拼音字母JR表示;二级类目按业务类型或年度设置。用1、2、3……分别代表不同类型的业务,年度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三级类目按年度或项目流水号设置;四级类目按项目流水号设置,项目流水号用数字1、2、3……分别表示。各级类目间,同为数字或同为字母用“.”间隔,数字和字母间不需要间隔。上述示意表示2014年度完成的第一个担保业务的第一件档案。这种分类方式适用于业务种类繁多,按照业务种类划分职能部门的金融企业,有利于部门整理归档,各自分类编号,互相不受影响。上述示意表示2014年度第一个金融项目的第一件档案,这个项目的种类不固定。这种分类方式适用于业务种类单一的金融企业,或者是该金融企业配备专职的金融档案管理员,所有业务材料不需要部门整理,由专职人员整理归档。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工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打造工业经济新高地”的奋斗目标,加大产业升级力度,着力解决发展瓶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大产业升级力度。6家规上工业企业发展势头强劲,1-5月份营业收入突破1.28亿,同比增长45%,利润总额突破1500万,同比增长32%。建安业总产值突破75亿元,同期增长7.5%。对三泰、泓江、桃都建材3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动态监控,及时协调处理发展难题。二是鼓励企业创新争优。引导战略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积极申报荣誉。三泰公司已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朝晖科技已获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同时申报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锦程伟业已获批包装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工信厅已推荐为部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三是强化品牌建设。一方面,“前寨子大樱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重新修改申报,争取年底前获批;另一方面,建安协会注册登记工作正在进行,预计6月底获批执照,以协会名义再次重新申报“安庄安装”集体商标。四是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安东食品已投资近300万元新上自动包装生产线,下半年计划再投资300万元购进环保设备;泰安三英、山东三合已多次安排专业人员到常熟、无锡等地考察设备,计划改造2条复合材料生产线。五是加强政银企合作。在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和市金融办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两次举办政银企对接洽谈会,累计金融机构10余家,企业50余家参加。并分别陪同农商银行、民丰银行、泰安银行和显通、泓江、三英等企业进行面对面合作洽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六是强化企业安全、环保督查。安全方面: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月”工作要求,按照检查重点,配合应急办逐一对镇域内31家工业企业开展督查,特别是对荣祥化工和达沃斯2家化工企业严格加强驻点监管,累计检查问题155条,已整改123条。环保方面:要求有信访举报案件的荣祥化工、三泰2家企业积极整改,并上报整改报告;督促文锋不锈钢、宏典木业、瀚海木业、亮点木业、新麦城5家企业上环保设备,解决飞尘、噪音等污染。累计检查问题25条,已全部整改。七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措施。按照镇指挥部要求有序组织企业接种新冠疫苗,目前已接种20余家企业累计800余人;要求企业认真摸排广东等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地区来肥人员;对各企业经常出差的销售经理、采购员、司机等人员落实新冠疫苗“应打尽打”制度;对泰安三英、梦菲尔、农牧等企业涉及集装箱消毒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检尽检”。八是完成企业党建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关显通、四方、三英、农牧、骨科5个企业党支部10名党员发展对象双推会、预备党员接收会、20余名入党积极分子双推会会议程序,并督促党支部按照组织室要求进行相关材料整理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工作层面:镇域内重视研发、有科研投入的企业较少,再加上企业主要分布在传统行业,思想开放程度不高,所以在企业上云、两化融合、数字经济等工作上提升上面临一些难度。
个人层面:一是理论学习不够全面系统,看问题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不足,习惯于用旧方法、老思路解决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下一步,在查找问题、自我反思的基础上,将提振精神,自我加压,奋起直追,确保今年各项指标能够达到既定任务完成。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创优发展环境,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确保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小升规企业新增2家;省级以上荣誉争创3项;重点企业在技改、上云、科技研发、两化融合、数字经济等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智能化、数字化、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争取年底综合考核在B组中取得第一。
(二)工作措施
1.培植壮大规模企业。立足企业实际,协助谋划发展方向。制定“一企一策”,全力破解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引导泰安三英、三合在科技研发上做文章,提高产品附加值;四方实业、汇功建材在扩宽销路上下功夫,大力增加订单量;梦菲尔、安东食品在产品质量上做精做细,努力开拓国外市场。
2.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向企业宣传上级对企业技改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投资力度,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并督促安东食品、三英、三合和其他有技改意向的企业办理立项手续,并留存好合同、发票等纸质材料。和统计站对接,协助办理项目纳统手续,年底积极和市局对接争取技改资金补助。
3.引导企业积极使用云平台。向企业大力宣传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和发展理念,引导企业上云,推动企业按照业务需求,弹性快速使用云平台的各种云服务器,实现计算资源集中管理和动态分配。联合移动公司引导2020年上云的8家企业拓宽上云业务,并与其他有上云意向企业座谈,为企业答疑解惑,推动企业完成上云。
4.拓宽数字经济基础。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战略机遇期,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工业骨干企业融合。以泰安三英、泓江智能2家企业为试点,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关注泓江信息化平台建设与应用,督促企业申报“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认真学习有关数字经济相关文件及知识,以《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标准,拓宽数字经济企业覆盖范围。积极配合上级政策,大力拓展我镇数字经济基础。
5.鼓励企业争创荣誉。引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具有一定含金量的重要资质、平台等。以泓江、普华为中心,借助高等院校研发优势和企业现有专利,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申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以泰安三英为中心,发挥新材料生产传统优势,积极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
6.探索企业上市路径。将显通、四方安装、泓江、普华4家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并首先以泓江为试点,组织金融专家、知名券商进企业,实行“一对一”指导帮扶,帮助梳理上市思路,制定战略步骤,督促企业积极筹备。
7.深化政银企对接。在建立资金需求动态管理库的基础上积极与银行和市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对接协调,争取有授信意向的银行根据企业资产状况、征信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做特色信贷产品。
8.继续强化企业安全、环保督查。加大对企业安全、环保问题的排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整改,确保在中央、省、市各级检查中不发生任何问题,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根据我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及当前工业发展的要求,重点支持石化、有色冶金等原材料行业产业链延伸、优势装备制造业企业改造升级、特色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深加工、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二)企业银行资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已开工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四)项目技术水平先进,产品附加值较高,对地方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大。
三、所需上报材料
(一)地方发展改革委或省属企业的资金申请文件;
(二)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附项目简介1000字以内);
(三)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五)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手续或预审意见;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预评价意见(有较大安全风险的项目);
(八)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融资合同、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九)企业填写的附表一、二。
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项目简介及附表一、二同时附电子版。
四、上报方式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属地企业项目,并填报附表三(附电子版),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送我委,抄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附表一、二、三均可从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各市、州及省属有关企业在项目组织申报过程中,应根据上述要求,对项目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资料齐全、内容真实。各市、州原则上限报3个项目。我委对上报项目将组织专家进行筛选论证。
五、申报截止时间
*年5月6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人: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由国务院部委认定或批准为部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凡对被认定为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300万元。
2、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的部级研发机构得到上级资金资助,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追加匹配资金200万元;上级资助资金在200万以下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追加匹配资金;同一机构同时获得国家财政资助和市级财政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匹配。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国务院部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100万元人民币。
3、对特别重大项目资助需要超过以上标准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省(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30%的匹配扶持,最高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落户本区的国内省(市)级研发机构,参照本市技术中心补贴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相应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积极扶持区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企业通过区科委、区经委等部门按相关认定标准每年12月份组织的专家评审,被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区科委、区经委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鼓励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一)申请条件
申报的课题(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含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等)项目以及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计划(含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攻关、科技小巨人工程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创新资金、农业成果转化等)项目立项或资助的。
(二)扶持标准
1、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上级部门立项资助并要求匹配的,根据上级财政实际到帐金额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同步匹配。
2、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3、申报的课题(项目)得到市主管部门立项的,按上级资助总额的5—10%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匹配,每项匹配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需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项目合同书(或证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六、鼓励加强技术研发
(一)申请条件
1、项目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
2、项目单位应有专利、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扶持标准
1、重大项目:符合区主导产业(含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专业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80万元的资助;对项目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80—100万元资助;超过以上标准的特别重大项目,需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2、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我区以企业为主体、对提高区域高新技术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项目或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专家评审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20万元;对专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8-12万元。
3、科学研究项目: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开展的研究课题,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研究、公共卫生、信息技术、环境保护、水环境治理等研究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4、决策咨询项目(软课题):根据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大都市新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紧迫问题,开展调研与咨询研究的重大课题。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6-1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有关项目查新报告、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项目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在下达项目时先拨付80%,项目到期时,企业提交验收申请,区科委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资金;如项目成果被认定为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免于验收。上年度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或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下一年度申报不予受理。
七、鼓励共享仪器设施设备
(一)申请条件
1、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
2、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企业开展该项技术创新的必要设施,购置原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企业确实未购置。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研发和测试等发生费用总额的50%,每个项目最多可资助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区内企业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签订的使用仪器设备的协议书或合同、仪器设备原值证明,以及发生相关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如使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成员单位的仪器设备,还需提供成员单位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和该仪器设备在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编号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资助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一)申请条件
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该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扶持标准
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工作站建设进度,在建立初期和建设中期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初期
(1)企业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批文复印件。
2、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中期
(1)企业博士后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工作站科研成果及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资助进站博士后科研
(一)申请条件
1、博士后进入本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进入实践基地,工作一年以上。
2、博士后主持的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立项。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进站证明及有关协议复印件;
2、科研项目被市级以上部门立项的相关证明(在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办理登记手续的博士后出具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立项书)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人员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十、鼓励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条件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有关部门认定为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相关要求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区两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评定相关证明和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一、资助专利申请的费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对每项发明专利资助2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40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市专利机构开具的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二、资助申请国外发明专利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被其他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或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
(二)扶持标准
1、每获得一个国家专利申请的,受理后资助1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15000元。
2、在香港或澳门申请发明专利的,受理后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000元。
3、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组织的申请。
(三)申报材料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专利机构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复印件;
2、国外专利部门申请受理或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译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三、奖励发明专利授权
(一)申请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没有署名权和专利权的权属纠纷;
2、申请主体为专利的第一申请人(包括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二)扶持标准
每获得一项发明专利授权后,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授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十四、资助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一)申请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市扶持资金50%的匹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五、资助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区内企业。
(二)扶持标准
获得市专利示范、试点、培育企业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六、资助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
(一)申请条件
被列为市企业专利战略制定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市财政资助金额一次性给予100%匹配。
(三)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七、鼓励制定国家技术标准
(一)申请条件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含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经批准并。
(二)扶持标准
企事业单位参与制定的国家技术标准后,区财政专项资金对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非第一起草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经批准并的国家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
(一)申请条件
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被认定为软件企业或产品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二)扶持标准
1、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1万元。
2、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材料
1、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十九、鼓励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一)申请条件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
(二)扶持标准
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30~60万元。
2、对获得“市名牌产品”、“市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的企业,视其对社会及地方的贡献情况,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3、同年获得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年获得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品牌获奖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奖励发明专利转让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2、授权的发明专利已转让。
(二)扶持标准
1、对在区外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对在区内转让的发明专利权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一次性奖励其技术转让所得总额的1.5-3%。其中,转让金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3%的资助;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给予2-3%的资助;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1.5-2%的资助;此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登记簿副本、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转让合同及该项纳税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或个人本区户籍证明复印件。
二十一、奖励发明专利实施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必须是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施产业化企业。
(二)扶持标准
1、企业实施经转让的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企业已支付转让金的1.5-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实施自有发明专利,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可按实际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奖励10-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当年年费发票、专利证书复印件;
2、专利转让合同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新产品销售清单、纳税核定单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二、鼓励高端制造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经认定,属航天航空、现代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平板显示等高端制造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且企业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较大贡献,或者列入市、区重点推进的重大产业新建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企业新建产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前期建设投资情况,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特别重大的新建产业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项目投资100%的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贴息均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予以资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简介和实际发生额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十三、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发展
(一)申请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08)》(沪府办发〔2008〕41号)前十类;
2、对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有实际贡献。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自主申报扶持项目(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人才补贴),经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后,确定年度扶持的企业(项目)数量,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资助每个项目20—50万元的。超过50万元的项目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企业的书面介绍及相关项目发生费用证明复印件。
二十四、鼓励智力密集型服务业载体建设
(一)申请条件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和创意产业园区称号的园区;
2、列入区“三点一线”发展架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点);
3、区政府同意设立的其他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业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二)扶持标准
1、获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生产业功能区称号的园区,根据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1:1的匹配。
2、符合申请条件的功能区(集聚区、园区),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规划制作费用最高不超过总额的50%、金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配套资金扶持的,需提供市拨付集聚区(功能区)引导资金相关证明复印件;
2、申请集聚区(功能区、创意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规划制作、咨询论证、平台建设扶持的,需提供有关集聚区设立的证明以及相关经费投入的证明复印件。
二十五、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一)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地区总部;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市对外资总部扶持标准(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市本级财政扶持资金100%的匹配。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地区总部的相关证明及拨款凭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六、鼓励引进企业总部(二)
(一)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是指在本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采购、营销、结算、投资决策和研发服务职能。其中地区总部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
2、内资企业总部总资产达到20亿或净资产达到6亿元;地区总部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且资助期内年均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参照对外资地区总部扶持标准,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资助。
2、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书面材料(公司概况、业务范围、销售收入及纳税等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3、申报企业近期(1年以内)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
4、申报企业投资或者授权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验资报告,主要投资者委托申报企业进行授权管理的委托书复印件。
二十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一)
(一)申请条件
1、年综合能耗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企业和部分年综合能耗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能耗超标企业;
2、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在审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区财政专项资金资助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八、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二)
(一)申请条件
1、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200吨(含2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扶持标准
1、根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节能量(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给予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市主管部门节能技改奖励的项目,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财政按财力分配比例根据市有关要求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和本市、本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二十九、鼓励技术改造节能降耗(三)
(一)申请条件
1、企业年耗能在500吨标准煤以上;
2、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节能管理或工程经验。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1500-2000元的培训费用标准补贴给企业。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培训节能工程师发生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鼓励产业结构调整腾出空间发展优势产业
(一)申请条件
1、列入年度市重点推进的签约项目;
2、列入年度区推进的签约项目。
(二)扶持标准
1、对于列入市重点推进的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市核拨的专项扶持资金给予1:1匹配;
2、区推进项目参照当年度市专项扶持资金标准给予专项扶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调整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一年度能耗表(区统计局盖章)复印件;
4、列入区推进项目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一、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请条件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受理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
(一)申请条件
1、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的企业;
2、已列入区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所承担的担保费、评级费、审计费予以50%的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相关证明复印件;
2、区有关部门出具债券融资备选企业相关证明复印件;
3、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三十三、鼓励企业上市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企业,进入上市阶段的;
2、引进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对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且已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50万元;对已通过证监局辅导验收,且申报材料经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区财政专项资金再一次性补贴100万元。
2、对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原因而筹措的银行贷款的拟上市企业,由区、镇(含街道及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年期利息予以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对实行借“壳”上市并将其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迁至本区内的公司,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企业辅导备案公告复印件;
3、证监会正式受理、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三十四、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一)
(一)申请条件
1、以从事高新技术的开发、生产与经营为主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为35周岁以下的创业青年。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YBC—紫竹专项基金”今后三年扶持项目给予相应支持(由YBC—紫竹专项基金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证复印件;
2、“YBC”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十五、支持留学生创新创业(二)
(一)申请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未满5年,且在本区注册兴办研发型、实体型企业未满3年,从事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
2、申报主体是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所资助款项用于企业科研项目的孵化和产业化。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5-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留学人员身份、户籍、学历、学位证明等复印件。
三十六、鼓励引进创业风险投资
(一)申请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对注册纳税在本区企业或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
(二)扶持标准
1、对成功引进世界著名投资公司风险投资的项目,引导基金可按其实际到位资金跟进投资;
2、引导基金还可以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3、对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本区企业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数给予补贴,其中对区内投资公司投资给予100%的贴息,对区外投资公司投资给予50%贴息,贴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材料
1、创业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风险投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七、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一)
(一)申请条件
科技中介机构为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开展技术扩散(如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市场等)、成果转化(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等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服务。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区内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20%的奖励;
2、对注册纳税在区外的科技中介机构,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服务项目的中介费用最高给予10%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中介服务项目合同书、中介费用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三十八、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科技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包括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的业务收入占其年度业务总收入的20%以上。
(二)扶持标准
科技中介机构租赁指定孵化器的自用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区财政专项资金当年度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核算。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为本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项目合同书以及相关服务费用凭证复印件;
3、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十九、加强孵化器建设(一)
(一)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3000平方米以上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
2、管理规范,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3、在该机构提供的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
(二)扶持标准
1、对孵化器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技术平台、为入孵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专项技术服务等,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项目总费用10%—30%的支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孵化器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金融、法律等服务发生的费用,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10%--20%的相应补贴,同一项目每年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孵化器公益性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及其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
四十、加强孵化器建设(二)
(一)申请条件
1、办公地点在莘闵园区、863()软件孵化基地、沧源科技园、紫竹大学生创业中心、漕河泾创新创业园、吴泾科技园等孵化器内;
2、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营业时间不满3年。
(二)扶持标准
企业租赁指定孵化器的办公用房,按孵化器同期房租标准,租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当年度区财政专项资金给予50%的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按1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50%的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当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与指定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及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十一、奖励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一)申请条件
科技项目获得部级、市级科学技术奖。
(二)扶持标准
1、对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00%的匹配奖励。
2、对经营地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的获奖项目,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其对地方的贡献情况给予50%的匹配奖励。
3、对获得部级、市级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区财政专项资金根据上级奖励金额分别给予10%的匹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2、项目获奖批文或获奖证书、上级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
四十二、奖励区科技成果奖
(一)申请条件
项目经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按有关要求评定为区科技成果奖一、二和三等奖。
(二)扶持标准
1、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3万元。
2、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2万元。
3、对获得区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区财政专项资金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区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奖凭证复印件。
四十三、资助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购房
(一)申请条件
在本区企业签约服务两年以上。
(二)扶持标准
院士在本区购买自住商品房,区财政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房款总额的20%,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院士与本区企业签订的工作协议复印件;
2、院士的专家证明复印件;
3、院士购房合同(房产证)与购房发票复印件。
四十四、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就读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监护人为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2、监护人持本市户口(含蓝印户口,下同)或市居住证。
3、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相关标准
1、受惠对象享有本区同龄户籍学生同等优惠待遇。
2、选择本区民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解决。
3、选择本区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或根据家长要求,提供适当的公办学校给予选择。
4、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子女在校期间的评优、奖励等与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申报材料
1、入读小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预防接种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入读中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毕业生材料(毕业生登记表、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小学毕业证书)、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3、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子女的本市户口或居住证、学籍档案(转学证明、学籍卡、预防接种卡、体育合格登记表、体质健康卡),购(租)房合同、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四十五、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医疗卫生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于区内研发机构一年以上。
(二)服务方式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服务咨询和特定项目的体检,提供常备、常用药物的使用指导及个性化的就医指导及疾病的预防和管理。
2、区域医疗中心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提供专家级的“健康卫士”服务,区内二级甲等医院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与研发机构高级人才结对,根据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及其直系家属的需要及时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指导和服务。
3、研发机构的高级人才直系家属到医院就诊,医院给予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化验、优先收费、优先配药、优先住院的“六优先”服务。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六、为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家属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一)申报条件
1、受聘于本区研发机构的高级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在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二)服务方式
1、对有市场就业能力的优先积极推荐实现就业。
2、对就业条件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需要接受就业援助的本市户籍人员进行托底安置。
3、对需要了解各项劳动保障政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安排专人进行职业指导。
4、需要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提供指导并对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业培训帐户卡。
5、个人想创业的提供专家咨询、辅导。
6、其它就业服务方面的按有关规定提供帮助。
(三)申报材料
1、研发机构高级人才证明及聘用证明复印件;
2、企业申请材料及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七、加强政府采购支持
(一)申请条件
1、已列入国家政府采购目录;
2、已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称号;
3、列入《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目录》名单;
4、已被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市重点新产品;
5、企业已实施的被市有关部门确定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产品;
6、已被国家或市重大工程项目中采购使用的企业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二)扶持方式
1、梳理本区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列入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计划,加强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管理。
2、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区招管办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优先采购、合同优惠等形式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产品被市有关方面认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十八、附则
(一)申报对象
本操作办法适用于注册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区
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或个人。
(二)操作流程
1、申报对象在区政府网站或区科技网(下载表格,按本操作办法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2、区科委在区证照办理中心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各项申请材料;
3、区科委根据各项目操作办法的主管部门分工情况,分别送达主管部门在区证照办理中心的窗口,各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受理登记。未在区证照办理中心设窗口的主管单位,需指定人员到区科委窗口接收材料并做好受理登记;
3、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及享受政策扶持的标准函送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每月将《区科技政策扶持奖励申请表》及对应的专项资金拨款单反馈给区证照办理中心的区科委服务窗口。
(三)受理时间
(一)大力加强技术中心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龙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一是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将港口集团、太阳能、正大天晴作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育对象,以国家技术中心标准引导并推动它们加强各方面建设。推荐医疗、水表、药业等7家企业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评审家技术中心通过省认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21家。二是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县区推荐、企业申报,全市有23家企业申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材料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联合动力、等11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认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68家,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93家。三是加强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在-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中,4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优秀;41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为合格;2家企业技术中心未上报评价材料,评为不合格。在-年度省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评价中,我市企业评价得分均在70分以上,居全省前列。四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落实市政府有关规定,有5家企业获财政拨款20万元;对运行情况良好、创新成果突出的企业技术中心,市自主创新资金进行优先扶持,在今年市自主创新资金扶持项目中,三级技术中心企业项目占90%,扶持资金达290万元。
(二)深入开展校企合作。首先,推进合作机制建设。一是建立政府、高校、企业多方联动合作机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量身定制适合各地区禀赋特点的校企合作模式;二是建立合作推进考核机制,制订了“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绩效考核制度,奖惩结合,有力调动了各方积极性。其次,构建三大保障体系。一是构建组织保障体系。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校企合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校企合作。二是构建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市校企合作战略联盟试点工作的意见》、《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各县区和高校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为校企合作深入推进提供政策障。三是构建服务对接体系。积极组织相关企业“走出去”,高校和科研院所“请进来”,开展项目对接服务。各县区区先后组织80余次项目对接活动,达成合作项目120余项。第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一是建立校企合作战略联盟。建立了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新材料、机械装备三个校企合作战略联盟。校企共建各类技术创新平台20个,其中大型综合性创新平台2个,部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1个。二是选派教授进企业。全市共有120余名专家、教授带领1500多名学生进驻到260家企业开展工作。三是选聘企业家进高校。从我市重点产业中选聘优秀企业家、技术专家任高校客座教授。目前,已有30余名企业技术专家被评为客座教授。四是面上氛围营造。召开第五届校企合作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对年度校企合作先进集体、优秀专家和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为校企合作工程向纵深发展、调动校企合作各方工作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三)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全市开发新技术新产品1020项,其中85%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一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后产生明显效益,韦酯等一批产品销售过亿元。二是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市自主创新资金安排330万元扶持26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46户企业研究开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亿元,在政府扶持资金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拉动下,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空前高涨,93家技术中心企业共支出科技活动经费16.7亿元,占企业销售收入6.7%;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4.5%。三是发挥创新型企业引领作用。医药、药业列为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企业总数达到30家,医药在国内外建立三个研发中心,形成了与国际接轨的新药研发体系;药业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医药工业企业之首;中复众成为国内领先的风电叶片制造商,这些创新型企业引领着我市高新技术开发的热潮,拉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发展,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550亿元左右。
(四)强力推进“两化”融合。一是开展调研。组织专人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软件服务企业、运营商进行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目前我市两化融合基本情况。同时,到、、等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经验,理清发展思路,向市委、市政府撰写了专题调研报告。二是强化两化融合意识。举办“两化融合”培训班。会同省经信委、市委组织部,共同开展省第一期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培训班、“科学发展名家讲坛”,全市经信系统干部职工,市县发改、科技、财政、国资等部门分管领导,19个园区负责人,重点企业负责人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落实省两化融合推进大会精神,组织重点企业参加省两化融合推进大会,并将会议精神以书面材料形式落实到全委和全市重点企业,通过培训和落实省两化融合会议精神,增强了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两化融合的意识,拓宽了视野,扩充了知识。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开展信息化标杆企业认定活动,新认定15家市信息化标杆企业,市信息化标杆企业总数达47家,市信息化标杆企业影响力日益扩大。积极申报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经评审港口集团、正大天晴被评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医药、太阳能等9家企业被评为省两化融合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总数居北第一、全省前列。四是协助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帮助中复众、药业、太阳能、石英等企业做好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择优给企业推荐软件供应商,会同企业调研优质软件商项目实施典型案例,引导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开展企业信息化工作。
(五)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一是大力推进群众性质量小组管理活动(QC小组)。经推荐申报,获省优秀QC小组17个、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6个、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5个、QC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5个,全国优秀QC小组1个、全国优秀质量信得过班组2个。二是开展用户满意服务明星创建活动。围绕“追求卓越、服务和谐”主题,拓展创建活动领域,通过服务明星企业、明星个人、杰出管理者等形式全方位推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三是树立典型,发挥引导效应。经推荐评审,正大天晴、豪森药业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企业,康缘药业的萧伟、中复众的任桂芳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领导者,凌娅等8人被评为省工业企业质量经营优秀领导者。四是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意识,以质兴企,推荐医药、中复众等4家企业参与“全球质量承诺倡议活动”发起活动,并代表我市企业参加签约仪式。
二、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地区发展规划,全面落实重点产业振兴规划,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落实区域性信息中心发展规划,推进两化融合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经营水平,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为我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支撑。
(二)主要工作及目标
1、技术创新912工程:全年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900项,新增国家、省、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抓好20个市重点技术创新、重点产学研项目。
2、两化融合112工程:新增市信息化标杆企业10家、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10家,带动200家企业开展两化融合。
3、区域信息中心123工程:构建1个组织体系,推进2个平台建设(信息基础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力争3个提升(产业信息化提升、民生信息化提升、城市信息化提升)。
4、质量管理“五个一”工程:制定一批行业标准、打造一批用户满意服务明星、评比一批优秀QC小组、争创一批知名品牌、培育一批质量人才。
(三)推进措施
1、强化载体,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壮大三级技术中心规模。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技术中心,并力争一家通过国家认定;推荐5家企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力争3家通过省认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使全市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103家。二是提高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邀请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领导一行来考察指导我市现有和在建的部级企业技术中心,举办专题培训,强化技术中心认识和作用;组织县区和技术中心企业代表赴先进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经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召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场交流促进会,交流优秀企业成功做法,对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行授牌表彰。三是加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力度。推动市财政加大三级企业技术中心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技术中心扶持2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督促县设立相应扶持专项资金。继续扩大市自主创新资金对技术中心企业项目扶持面,确保扶持比例不低于80%。指导企业用好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将研发费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全部用于技术开发。努力为技术中心企业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
2、注重实效,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合作。一是搭建平台。建立校企合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重点产业、支柱行业建立行业性的、区域性的合作战略联盟。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信息平台,完善科技创新网,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信息的有效对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进一步推进“科技专家团队进企业”活动。加强各专家团队的组织领导,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强化专家与企业的互信关系,真诚合作,互利双赢。推进已合作项目加快实施,促成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三是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利用工信部直属的理工大学、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及上海市高校技术市场,举办2-3期考察、对接、洽谈活动,促进高校与我市企业联系,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信息、人才和资源优势,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
二、企业盈余管理的方法和对其信用等级评价造成的影响
银行对企业评级体中的定量指标共分为六个方面及多个具体指标,它们为衡量偿债能力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经营现金短期偿债比率等指标;衡量信用状况的贷款质量、贷款付息等指标;衡量盈利能力的总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衡量经营与发展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存货周转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为了适应银行对这些指标的硬性要求,企业可能采取多种手段管理盈余。
1.企业盈余管理的常用方法
总体上看,盈余管理的方式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等。总体思路是调整或控制企业对外报告中的会计利润等资料数据。具体来看,盈余管理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从调控销售量、销售价格方面着手控制现金。如突击降低售价,短期内剧烈扩充销售量,回收大量现金。
(2)采取订单生产的方式来控制存货的数量,从而调整流动资产数量。
(3)企业可通过延长信用期限,放松信用销售的条件,使企业的销售规模、销售收入迅速上升,使评级得分提高。
(4)采用直接转销法,推迟确认坏账损失。
(5)当年年底开出虚假销售发票,下年再以各种理由冲回。
(6)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如将先进先出法改为加权平均法。
(7)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法。
(8)延长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
2.企业盈余管理对其信用等级评价造成的影响
统计数据显示,约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中小企业在进行债权性融资的时候进行盈余管理,这类行为对其信用等级评价造成了至少一个等级的提升。例如在流动资产比率方面,通过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方式,企业可以增加或减少应付账款及短期应付票据的数量,适当调整流动资产的数值。再如在销售收入增长率方面,企业也可通过销售数量的虚假增加来进行调整。而综合或单独运用上述方式更能直接调节企业利润额,使企业获得不错的销售利润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从企业盈余管理给债权融资带来的影响来说,盈余管理之后的财务报表与实际状况相差不会显著,表面看提升了企业融资效率,但调整后的会计信息难保真实性,在加大企业自身财务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尤其是企业债权融资中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如果银行不能有效识别,防范信贷风险,将会造成银行信贷资源的损失,影响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
三、银行对企业盈余管理造成的风险的防范
防范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盈余管理造成的信贷风险的根本方法,是构建高效、实用的风险防范机制。只有构建并实施了强有力的风险防范机制,银行才有可能将企业债权融资中因盈余管理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并有可能实现银企双赢目标。银行的风险防范机制必须是健全的、包含信用调查、审批机制及贷后预警的长效机制。
1.严格的授信调查机制
为了减少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避免信贷风险,银行接受企业信贷申请之后应该从多方面、多渠道调查获取第一手信息。授信调查的原则是实地调查原则和双人调查原则。参与企业授信业务调查的人员包括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和业务部负责人。授信业务调查必须坚持客户经理(信贷人员)和风险经理(或业务部负责人)二人调查制度,每两位客户经理共管一个客户。客户经理是授信调查主要责任人,负责受理授信申请,收集和整理授信数据,核实信息,撰写授信调查报告,明确个人授信建议,对授信资料和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做出基本判断。客户经理一般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审核企业贷款申请,而不单纯依靠提交的财务报表(据前面研究分析得知,企业提供的报表较大比例是盈余管理后的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材料,要全面、整体的了解最近三至五年的财务报表,注意易出现盈余管理的数据或指标,同时去现场调查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深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通过实地考查、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面谈等形式,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准、行业内地位及市场前景等第一手资料。客户经理汇总分析借款企业信息后,着重分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从而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还债能力,并重点关注和判断企业的借款原因、现金流量、还款能力。风险经理对客户经理提交的授信调查报告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填写风险评价意见。风险经理为授信调查第二责任人,对调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对风险评价意见的客观性、公正性负责。
2.完善的授信审查机制
评审人员依托申请客户提交的资料、客户经理授信调查报告、风险经理风险评价报告等纸质材料和授信风险管理系统信息等软件材料进行授信审查,审查方式仍以非现场审查为主。授信审查程序包含授信申报数据的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申请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审查两项。前一项主要审查授信调查书面材料是否完整不缺失,签章是否清晰、完整;授信风险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是否完整、准确;各项申报材料之间是否存在明显矛盾,申报材料内容有无明显不合理或不合规。后一项主要审查内容:一是银行过往授信情况。查阅授信申请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历史(尤其是最近一次)调查报告、评审报告、贷后检查报告和审批书,重点查阅原授信申报方案、终审意见、原审批条件落实情况,授信额度支用、还款、当前余额以及到期情况,参考贷后管理部门意见,调查评价授信申请人在银行的信用状况。二是授信申请人、授信项目的审查和评估。三是担保方式和担保能力审查。审查担保方式是否合法、有效;担保品权属是否合法,价值是否充足,变现能力是否较强。四是授信方案合理性和可行性审查。授信额度是否与企业还款现金流匹配;授信产品是否符合企业结算特;方式授信期限是否与企业经营周期匹配;授信用途是否合规、合理;综合收益是否覆盖风险。
3.严密的授信审批机制
对授信申请的风险评析及综合评审项目包括政策风险评审、行业及市场风险评审、经营及财务风险评审、担保方式的风险评审、操作风险评审、其它需说明的事项、对授信方案的综合评价。根据以上评审项目,评审经理给出评审报告。可以看出银行对企业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流程不仅要有完备的授信机构设置,而且要有严格的授信制度设计,这才能构成严密的银行信贷风险防范机制。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两化函〔2021〕60号)安排,我厅决定遴选一批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并进行推广应用,为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快速提升提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解决工业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为导向,关注提升短期和长效相结合的解决方案供应能力,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有借鉴推广意义的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主要包括:
(一)工业互联网类。企业内部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连接多个厂区或企业间网络建设、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面向企业或产品的标识解析应用、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等解决方案。
(二)“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类。实现个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应用解决方案,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类。面向企业服务的疫情监测分析、员工流动管理、防疫措施管控等解决方案,强化工业企业科学精准防控能力。推动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实现疫情管控条件下持续生产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促进企业稳产增产。
(四)关键领域应用类。应用于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研发设计、工业电子商务、制造业互联网“双创”、企业上云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实现供应链风险预警、协同制造、订单承接、产能共享、柔性转产、供应链金融等解决方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具有对外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的制造企业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省外申报单位,需在我省设有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等常驻服务支撑团队。
(二)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解决方案,申报主体需按照要求填写好申报书(见附件1),同时至少提供一个解决方案应用典型案例(见附件2)。
(三)解决方案必须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效果,申报单位拥有解决方案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得是在本单位实施项目,并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解决方案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典型案例材料由实施企业填写并加盖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公章。申报企业和实施企业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有关事项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申报方案进行遴选,并对入选方案进行集中宣传推广,按细分行业、细分领域开展解决方案对接;从入选解决方案服务商中遴选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队伍,面向工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组织我省工业企业开展与典型案例企业的对标活动,通过实地观摩、培训学习等方式学习先进经验。
(二)省内申报单位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推荐,省外申报单位由常驻我省服务支撑团队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荐,并于3月15日之前将盖章版申报书、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和文档格式)报送省厅两化融合处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陈 伟
联系电话:0311-87908721
电子邮箱:ronghechu@126.com
附件:1.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申报书
2.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典型案例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4日
附件1
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申报书
解决方案名称:
单 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 (盖章)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
2021年2月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单位应仔细阅读《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填写单位的解决方案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单位责任声明。
三、填写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可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请填写单位将本材料和《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典型案例》文档以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本发送至各推荐单位(各地工信主管部门)。由各市工信主管部门汇总梳理后,一并发送至省工信厅。
一、基本信息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员工人数
单位地址
省 市/区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申报单位简介
(不超过300字)
主营业务、技术优势等基本情况介绍
(二)解决方案基本信息
解决方案名称
申报方向
(限选1个)
工业互联网类
“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类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类
关键领域应用类
方案概述
二、解决方案的基本情况(不超过3000字)
(一)背景需求
结合申报方向,阐述解决方案服务对象及适用场景(例如主要服务于哪些行业,适用企业规模、类型,以及适用的主要场景等),能解决什么问题,对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意义。
(二)建设内容
对解决方案建设的总体目标、关键技术、功能特点、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三)商业模式
介绍服务模式、收费模式等。
三、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不超过3000字)
(一)解决方案落地实施
结合实际应用案例,以问题为导向,描述用户应用解决方案的切入点、部署环节、实施步骤等情况。
(二)解决方案应用成效
目前已实施企业数量,其中河北企业实施数量,解决了哪些痛点问题,获得的可量化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解决方案推广计划
结合所选方向,描述解决方案的市场前景、推广模式等。
四、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主要专家/技术团队成员履历、资质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常驻我省技术支撑团队人员情况。
3.服务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4.与解决方案有关的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
5.相关资质证书、专利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所获奖励等。
单位责任声明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申报书》。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解决方案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2.我单位所涉及的解决方案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3.我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4.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由我单位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单位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附件2
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典型案例
解决方案名称:
实施企业: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提供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
2021年2月
填 写 说 明
一、本材料填写单位为应用解决方案的实施企业,且与解决方案的提供单位不为同一个单位。
二、填写单位应仔细阅读《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三、填写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具有较强可读性(可结合图、表等表达方式),既包括实践内容,又涵盖理论剖析,杜绝虚构和夸大。
四、请填写单位填写完毕后,将本材料可编辑版本和盖章版材料发送至解决方案的提供单位,供提供单位申报河北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所用。
一、基本信息
(一)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员工人数
单位地址
省 市/区
所属行业
钢铁 装备制造 石油化工 食品 医药 建材 电子信息 纺织服装 其他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职务
实施单位简介
(不超过300字)
(二)案例基本信息
解决方案名称
解决方案提供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概述
二、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不超过3000字)
(一)背景需求
阐述企业发展碰到的困难,和选用该解决方案的原因。
(二)项目内容
对项目的总体目标、建设方案、运行情况、功能特点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三)应用成效
项目实施之后为企业解决了哪些痛点问题,获得了哪些可量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提供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使用报告等。
3.与项目有关的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
单位责任声明
根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提交了《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典型案例》。
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1.我单位对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我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3.所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由我单位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国家将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企业上市的条件和门槛将降低,融资渠道也会更多。面对日益加剧的资本市场国际竞争,我国企业需要加深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改变对上市的不正确认识,积极应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另外,我国企业上市也不应当局限在国内资本市场,随着海外资本市场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渗透,我国企业要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这一良好的融资平台,善于将存量资产变成资本,资本变成股本,股本变成资金,形成良性循环,不断做强做大。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入世势必会推动的经济金融开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带来企业国际竞争的同时,也为中国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上市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企业在国际证券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筹集发展资金,而且也促进了这些企业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迅速发展。从近年来中国主要企业海外上市的情况看,中国移动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并且分别在1997年10月筹资43亿美元、1999年10月筹资20亿美元、2000年11月筹资69亿美元;中国石化2000年10月筹集35亿美元,在香港股票交易所和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中国银行香港上市案(IPO)于2006年18日公开招股,在香港时间周二(5月23日)中午截止,在全球的招股活动共吸引了总值1520亿美元的资金认购,这是全世界六年来集资额最大的招股活动,的集资额为97亿美元。 这些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成功上市,为中国企业进一步利用海外资本市场提供了经验。
从企业上市的整个过程看,企业选择上市地点,涉及上市公司自身的比较优势和市场定位,涉及到对于不同证券交易所的比较和判断,也涉及到对不同市场的投资者的评估,以及对于所聘请的投资银行的承销能力的判断等多种因素。但是,从总体上说,企业上市地点的选择,应当是在综合考虑上市所可能获得的筹集资本、市场声誉等方面的收益、和需要支付的上市费用、维持挂牌所需要付出的资源等之间进行理性权衡的结果。
为了尽量降低发行风险和成本,取得最大可能的上市成功和海外融资成功,需要对海外不同资本市场本身以及其上市规则、上市企业资质的要求和上市许可程序等信息有全面的了解。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在海外不同资本市场上市,当然,资本市场本身是风险市场的特性决定,企业在海外上市和在国内上市一样,是机会和风险并存。我国企业去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主要面临审批程序繁琐、上市地会计准则和法律各异等客观问题,另外还要面对海外上市的发行风险、再融资风险以及上市成本风险等风险因素。在全球几大证券市场之一的德国证券市场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证券市场体系,在此,笔者拟着重对德国证券本市场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深入研究。
一、上市许可程序
德国立法者将对上市申请的审核权和证券的上市许可权授予了各证券交易所。各交易所因此一般都设有审核机构。交易所审核机构应在收到上市申请说明书后15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任一交易所做出的许可决定都被视为行政行为,并同时被国内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认可(《交易所法》第35条)。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建立欧盟统一市场的要求而制定的,免除了已获准许可的上市申请人在其他交易所和其他欧盟成员国的交易所再申请上市的义务,有利于欧盟统一资本市场的建立。不过,欧盟这种制度同时也要求,凡是被成员国的某一交易所拒绝申请的初次申请人则不能在其他成员国的任一交易所再次提出上市申请,该申请人必须在满足该拒绝其申请的交易所的上市条件后,并获得该交易所的上市许可,才可以在其他成员国的交易所申请上市(这就是所谓的“交易所一致性原则”)。
1.审核机构
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行使上市申请审核权,由于审核机构行使的审核权是立法者授予的国家行政权利一种,所以审核机构被视为行政法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构。由于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行政法主要由各个州自行制定,所以,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的上市申请许可的授予行为还受其所在州《行政程序法》的影响。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5款,交易所审核机构在行使审核权时只对公共利益负责,即公众利益而不是个体利益。德国立法者的这种立法目的旨在保障交易所的正常运转功能,交易所审核机构因此并不对单个投资人的利益负责,投资人对于审核机构的决定提起的任何行政的或民事的诉讼请求都是不被立法者所许可的。
(1)审核机构组成方式。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组成方式、成员人数和期限等等由交易所的章程规定。章程一般由交易所理事会制定,为了保障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在理事会中有一定比例的公众投资人代表。但是德国立法者没有对此进行过多的强制性立法规定,只是在《交易所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交易所审核机构成员中至少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成员是证券交易的非专职人员。这一强制性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公众投资人,因为广大公众投资人在市场上是分散的单个主体,没有足够的知识和财力独立进行证券交易,他们往往通过证券交易商进行证券的买卖,过多地受证券交易商的影响。为了尽量避免这种影响,防止不利于广大投资人的证券的上市,德国立法者因此对交易所审核机构的组成人员结构进行了强制性限制。就目前德国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实际情况看,除了一部分成员是证券交易商外,其他的成员绝大多数是来自上市企业。
(2)交易所审核委员会。资本市场本身的复杂性和国际性决定了交易所审核机构承担着非常繁重的审核工作。为了尽量减轻交易所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提高审核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资本市场的成本,德国立法者通过《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授权交易所可以设立多个审核委员会。不过,这些审核委员会不能完全替代审核机构,它们只能行使部分有限的上市审核权,审核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组成方式等制度由交易所章程规定。
2.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3款第2项,交易所审核机构必须按照以下两个原则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不存在欺骗公众的信息,申请材料中不存在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信息。这一法律规定要求:审核机构一方面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Due Diligence);另一方面,审核机构应当对发行人和发行人所属的行业情况有一个概括的了解(第三者信息来源)。对于立法者的这一规定,在德国学术界比较有争议的是,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形式审核还是实质审核,抑或两者兼有。
对这一问题,立法者也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所以,有些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限于形式审核,即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机构只有义务依据相关法律审核上市申请材料的内容是否具备完整性。但是,随着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这一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不适应德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了。随着资本市场虚假信息案的不断发生,投资人对上市企业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因此在具体的上市审核过程中,各个交易所审核机构也在不断提高实质审核的要求。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审核机构的审核义务是以形式审核为主,并以一定的实质审核为辅,即审核机构应当主要是审核申请材料内容的完整性,为了尽量避免对公众利益可能产生重大损害的不实信息,审核机构在审核的过程中,对于比较明显的不实信息或者疑问,一般会通过向上市合作人提出询问的方式解决,即实质性审核,因此实质性审核一般限定在审核机构有理由怀疑的那些信息的范围(有限实质审核)。
由于立法者并没有规定实质审核的具体范围,所以德国各个审核机构一般都是在立法者确定的两个审核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对上市申请材料做出标准不一的实质性审核。就笔者所知,在具体的上市申请审核过程中,德国各个审核机构的实质性审核范围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发行人的市场诚信度。为了避免在上市申请材料中包含欺诈性的信息内容,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除了完成对上市申请材料完整性的形式审核外,一般还会对发行人和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度进行审核。一旦审核机构发现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的市场诚信存在比较明显的瑕疵,就会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合作人提供其他必需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实质性审核。
(2)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条件。德国《交易所许可法》对于发行人和证券本身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德国《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对股份公司和股票也有很多具体规定。审核机构有没有义务对这些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在德国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而言,审核机构对于《交易所许可法》中确定的发行人和证券本身的条件必须进行实质性审核,即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或股票自身条件的实质审核仅限于《交易所许可法》的规定,而对于《股份法》等法律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公司或股票的条件则一般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对于《股份法》规定的同等条件下股东平等对待原则、董事和监事的忠诚原则、股东大会关于企业上市的决议等条件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上市公司治理标准,审核机构没有义务进行实质审核。
这种审核标准的法理在于:《交易所许可法》等资本市场特别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保护公司和其组织机构。如果公司和其组织机构违反了《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有关义务,则不可避免地负相应的责任,所以,为了尽量避免承担这些责任,德国绝大多数企业都会认真遵守《股份法》、《商法典》和《公司治理准则》中确定的行为义务和准则,这是公司和其组织机构的自律原则,不需要审核机构再过多地进行审核,有利于降低审核成本和减轻审核机构的工作压力。
(3)股票发行价格。对于股票的发行价格,审核机构原则上没有审核的义务,但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在特定情形也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实质性审核。如审核机构有比较确切的理由怀疑股票的发行价格制定的不合理,该股票一旦上市交易可能会发生该股票股市价格的大幅下跌,那么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审核机构有义务在审核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这种不利于投资人情况的发生。
(4)资本市场的保护。为了保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特别是保障在二级资本市场上证券的正常流通,德国立法者对于发行人和其股东之间的某些影响证券流通的约定也加强了干预,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关于股票的限制转让等约定。因为,证券不能正常流通的资本市场是很不规范的市场,也是流通成本很高的市场。如果限制了股票的正常交易转让,势必会影响到二级资本市场证券的正常流通,并进而会破坏整个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功能。所以,德国交易所对于发行人和股东之间的有关股票转让的约定和相关约定的透明度(公开性)等方面也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实质性审核制度。
(5)特定企业。另外,在德国交易所审核证券上市的实务中,对于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的审核要求也并不相同。对某些特定的企业,如交通、电力、能源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领域的企业,出于保护国民经济和民生所需,对这些企业的实质性审核相对要求的比较严格。
二、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的公开
上市申请材料得到许可机构许可后,必须和该许可文件一起通过法定媒体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3条,上市申请材料最迟在证券上市交易前的一个工作日公开。依据《交易所许可法》第49条,上市申请材料和许可文件必须由许可机构在联邦性的报刊上进行公开,申请材料公开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依据《交易所法》第31条第4款,上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3家境内发行的报刊作为交易所法定的信息公开公报,其中至少两家报刊应当是跨州发行的日报。因为德国境内发行的报刊很多是地区性的,而且很多是周报或者月报,而德国有16个州,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保证投资人获悉信息的及时性,所以立法者要求许可机构必须指定最少两家跨州发行的日报作为交易所的公报。
依据《交易所法》第30条,《上市申请说明书》必须全文公开。发行人可在下列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公开上市申请说明书:(1)通过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公开;(2)通过特定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开,但应在联邦范围内发行的交易所公报上公开这些机构的名称,以备投资人免费索取;(3)通过互联网公开。公开后的上市申请说明书如果含有不实陈述,并因此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其责任人原则上须依据《交易所法》第44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谓的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企业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尤其是公司债,相对于国债和金融债,更是发展缓慢。公司债发行的启动,开辟了企业直接融资新渠道,有力推动直接融资发展。
一、发行公司债的背景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健全,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进行外部融资时严重依赖股权融资及银行贷款,只有极少数大型国有公司能够通过发行公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获取债务融资,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发行司债融资提供了制度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近375家上市场公司发行了公司债。
公司债的发行拓宽了我国上市公司融资渠道,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产业链,使得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跛足”得到缓解,极大地促进资本市场从间接融资到直接融资的转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公司债的发行还可以大大降低上市公司特别中大型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制的需要调整企业的负债结构,从需形成更优的资产负债结构比率,并且可以通过对发行公司债的年限的调整,匹配公司资产与负债的期限。
2011年以来,证监会对推进公司债发行高度重视,开始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中试点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使得公司债审批大大提速。
二、公司债操作实务
(一)公司研究发行阶段的工作
上市公司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是否符合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再研究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做一个初步的发行方案。其中包括:
1、确定本次债券的所有中介机构(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2、确定与所有中介机构的协议文本并签署;3、根据主承销商及其它中介机构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准备相关材料;4、确定本期债券的具体条款;5、召开关于审议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董事会,并办理信息披露;6、开始就担保事宜提请上级公司履行相关程序;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债发行的议案,并办理信息披露。
(二)上报发行申请
1、递交申报稿
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申请材料,编制公司债发行申请材料。审定后向中国证监会受理处提交全套发行申请材料(一正三副),发行人、主承销商介绍信; 填写发行人基本情况表、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 当场领取接收凭证,等候通知领取受理函(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反馈
口头反馈或书面反馈,通常三处、四处两位预审员都会出具反馈意见;修改文件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向两位预审员分别提交回复文件原件、所有修改文件复印件及电子版。
3、上报上会稿
上报7套复印件(2套报发行部综合处,5套报发审委工作处);去掉和联系方式有关的文件,附?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发审委工作的承诺函。
4、发审会
需要发行人和保荐人在门外等候,随时准备聆讯;提前准备模拟问答备用发审会过后可以开始组团和网下路演;及时公告发审委通过的公告。
5、上报封卷稿
一套原件即可,如缺原件材料可以去综合处拿回申报稿,准备电子版备用;
需要分别给两位预审员审核;附?一致的承诺函?原件。
6、批文
目前从上报封卷稿开始10天左右即可获得批文;领取批文需要介绍信,如主承行人取批文,请事先开具委托主承办理的委托书原件备用; 取批文时需要签署领取批文的承诺函;及时公告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7、发行前备案
请于公告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综合处提交备案文件;备案文件包括:发行前承诺、发行方案、发行公告、发行上市预计时间、发行基本情况表。
(三)发行阶段
1、组团和网下路演:承销团家数、结构不限,一般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模式; 网下路演需要事先准备推介材料,一般采取效果较好的一对一模式。
2、网上路演及簿记建档
网上路演一般由发行人选定公关公司,主承可作推荐;选定后由主承牵头准备网上路演的材料;需要提前准备网上路演问答及去现场查看布置情况;簿记建档需要通知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报告。?
3、交易所和中证登
发审会过后即可和交易所和中证登沟通发行、登记、上市事宜; 按交易所要求事先提供发行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核查报告、发行公告、募集及其摘要、发行申请,批文扫描件等); 需要公告的文件一定要交易所提前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并尽快确定最终文本。
4、关于评级
需要评级机构相关的企业债券评级部门(通常为其上级公司)再出具一份对本期债券的评级报告,同时评级机构还要出具一份对担保人级别的说明。
(四)登记上市场阶段
1、验资及划款
发行开始后尽快联系提供本次债券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对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般情况,对网上、网下验资,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提供中证登征询函(网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征询函(网下)、进账单等文件,由于征询函都需要法人签字,中证登征询函还需要前往深圳开具,所以需要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以免影响券的登记; 网上、网下验资结束后可以将募集款(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划给发行人,进行发行人验资; 三段验资结束后将验资报告电子版先提供给中证登(后补原件)进行券的登记;通知承销团成员开具承销费发票给我公司,收到发票后划付承销费。向发行人提供承销费发票。
2、关于网下注册数据文件
一般情况,只要网下投资者都已确定,可以提前汇总填写该网下注册数据文件(无需等到发行结束); 该文件尽快提交中证登深圳分公司,通常会反复修改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