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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模式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1-05 03:49:58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1)

一、《证券法》实施前,以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为实际做法的监管模式

(一)《证券法》实施前的监管规定《证券法》实施之前,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主要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人持股比例超过某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5‰或者法人持股达到5%的,需进行信息披露,增减2%时,也应进行信息披露,其间需停止买卖股份;法人持股达到30%时,需对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价格不得低于二级市场流通股价。中国证券市场股权结构特殊,不仅存在着流通股,还有非流通股。流通股占到整个市场总股份的35%左右,非流通股占到65%左右。非流通股由于没有交易市场,缺乏流通性,价格远较流通股股价为低,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可能有2到10倍的差价。因此出现了非常别致的收购现象。请看这样一个案例:1998年4月,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托普发展)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全面要约义务后,以每股2.08元的价格,和每股无形资产补偿费0.5元(2131万元),从自贡市国资局协议受让川长征的国家股4262万股,占川长征总股本8879万股的48%,共支付现金10996万元。

托普发展近1.1亿元收购的资金从何而来?让我们回到1998年1月,川长征以每股7.42元的价格,从托普发展手中购买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托普科技)1050万股,共支付7791万元现金,该收购资金是由国资局借给川长征。而托普发展是托普科技的控股股东。通过这一系列交易,托普发展实际只支付了3000多万元。收购过程中,川长征的流通股股价从5元左右扶摇直上20多元。如托普发展公司采用要约方式收购川长征,按照《股票条例》第48条的规定,其要约价不得少于要约发出前30个工作日的市场平均价,这里姑且定为10元,其所需资金超过6.9亿元,成本之大,足够让雄心勃勃的托普发展公司望而却步。如托普发展公司采用协议收购方式,根据《股票条例》第48条规定,一个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30%时,会触发要约义务,并且毫无商量的余地。因此,托普发展只能对30%部分采取协议收购,需支付6871万元,而对18%部分,或者放弃收购,或者采取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收购剩余70%的股份,需要支付6.2亿元。这也是难以承担的成本。《股票条例》对要约收购进行了规定,对协议收购则未做明确规定。但中国的特殊股权结构却导致要约收购在经济上不合算和不可能。同时,30%的强制要约义务忽略了中国特殊的股份类别,这使得超过30%的协议收购不可能,极大地阻碍了收购行为的发展。在这里,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需要严重的脱节了①。于是,在实践中,协议收购上市股份超过30%的,通过向证监会申请豁免②的方式降低成本。从而在《证券法》实施前,形成了上市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审批监管模式:一是股权转让比例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小于5%的,不需要披露也不需要证监会豁免,可直接到登记公司办理过户。

二是收购人通过协议购买或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30%以下的,由于缺乏具体的信息披露规定,只需要简单披露即可。三是当收购人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应由证监会豁免全面收购要约义务,实际上,如果证监会不予豁免,收购人无法进行收购。总体上来讲,30%以下的收购基本没有监管,只需简单披露,而30%以上的协议收购则要通过豁免审批来加以监管。在立法者的立法哲学和实践经验匮乏、法律落后时代的情况下,执法者要对立法进行超越和修正时,其价值皈依和专业操守显得更为重要。

二、豁免要约义务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豁免标准含糊。由于豁免标准缺乏法律指引,具体操作含糊混沌,豁免监管模式的不确定性困扰着人们。此外,多数准予豁免是鉴于,国有股份在国家授权主体或者国有企业之间的转让,其实际控制人并未改变,这一依据未免牵强。但由于后续需要财政部的批文,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证监会的审批责任。

事实上,由于控制股东的改变,常常导致主营业务和经营思路的重大改变,对于众多的投资者而言,实际是一个与所有制无关的、全新的控股股东和控股理念,这种豁免依据,也人为地为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设置了障碍。由于对于民营企业收购上市公司很难以同样的依据准予豁免,民营企业最终要么只有收购30%以下就能控股的上市公司;要么通过一致行动人方式分别持股取得控制权。

2.以防止“偷盗公司”作为收购监管的价值基础似是而非。豁免要约实际成为实质监管的依托,实质监管的价值依托又是:与通过收购而“偷盗公司”的行为作最坚决的斗争。实际上,偷盗公司涉及的是大股东对公司的义务问题,是由《公司法》规制的公司治理问题,而不是《证券法》规制的证券收购问题。既然大股东的偷盗行为不是单单由收购引起的,那么对其的监管也不应该通过收购来进行。《公司法》的立法背景注定了其对小股东利益的忽视①,因此,“好孩子也容易学坏”。在中国股市上,收购往往成为大股东玩“飞去来兮”游戏的便利工具。关联交易并不是当然的坏事,但通过关联交易来抢劫公司,偷窃公司资产的不乏其人,比如有的收购人操纵董事会后,将自己廉价的资产以高价卖给上市公司,或将上市公司优良资产廉价卖给自己,或者从上市公司打白条借钱,或者由上市公司担保的形式将资源向自留地输送等等②。

由于中国信用制度没有建立,考察收购者的信用是比较困难的,证监会也不是神仙。豁免的起源是为了对《股票条例》的变通,是一个解决法律缺陷的程序问题。因此,在实践中,除非有明显的资质不佳,如果其能保证3年内不转让所收购股份,并且未能直观地发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的,一般予以豁免。在中国会计师行业整体信用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收购者要使自己变得比较体面并不是件难事。另外,证临会的豁免审批只是针对30%以上的协议收购,就低于30%的协议收购而言,只需要覆行简单披露义务即可。那些“鳄鱼”完全可以去选择只要收购30%以下的股份便能控制的上市公司。要想抓住这些“鳄鱼”,首先应当依靠全面而充分的披露,使得所有股东能够获得全面真实的信息,从而作出自己的判断;其次,要建立大股东对公司和其他小股东的注意义务,如果其与这些“鳄鱼”串通一气,或者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再次,完善董事、监事和经理对公司的诚信义务,使这些“鳄鱼”要为自己的为非作歹行为负责。

最后,建立真正能保护小股东的诉讼机制,比如集团诉讼等,发挥律师的作用。这些事前的严格法律规定,和事后的严厉执法,是会对“鳄鱼”们形成阻吓作用的。

3.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被忽视。《证券法》颁布之前,整个信息披露的监管都处于弱化状态。从法规完善来说,有关收购的信息披露一直缺乏明确的规定。还是以托普发展收购案为例,该公司实际在1998年1月时,已经和川长征公司以及自贡市国资局达成默契,然而,监管者和投资者都被蒙在鼓里。直到1998年4月托普发展收购川长征,大家才恍然大悟。严格说来,托普发展早已经通过默契或者某种协议实际控制了川长征公司。由于关联交易没有暴露,就绕过了《上市规则》关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先结婚后办证”。实践中,还有控制上市公司长达2年之久,仍然不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事。投资者连谁在真正控制公司都不知道,这显然是不是公平的。《股票条例》的“间接持有”这一概念的不明确也使得这些人可以从容逃过披露义务。而证监会没有从实践中探求这个概念的最大和最清晰边缘,也是可惜之处。二、《证券法》颁布后,上市公司收购监管标准更加模糊(一)《证券法》的突破和不足1.关于收购人的身份。《证券法》首先突破的是关于收购人身份的限制,用投资者代替了“法人”。同时允许个人和法人都可以持股比例超过5%。《证券法》的出台实际废除了《股票条例》①只允许法人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法律的演变,是社会演变的反映。理论上,很难证明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会比法人持有股份有更大的危害。实践中,这种规定也很容易规避。说到底,这是政策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因此,当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形式的论断出台后,《证券法》便开始体现这一精神。2.关于持股变动的披露比例。《股票条例》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增减2%时就须进行披露,并在披露期间停止买卖。《证券法》则将增减比例提高为5%。

3.关于强制要约收购。《股票条例》要求收购人持有30%股份时,就必须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没有规定豁免。而《证券法》的规定则是,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持有30%的股份,继续收购的,才需要发出收购要约,对于是否要全面要约并未明确,并且可以申请豁免。

4.关于要约价格。《股票条例》第48条要求要约价格不低于在收购要约发出前12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以及收购要约发出前30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的高者。这是抄袭香港《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规定。就是这个要约价格不得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规定,成为中国监管30%以上协议收购的重要法宝。《证券法》对要约价格没有规定。将要约价格的裁量权留给证监会①。

5.关于协议收购。《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方式。②这是正视了中国证券市场以协议收购为主的现实,从法律上承认了协议收购的合法性。但是,协议收购持有5%以后增减的信息披露的时点如何?披露期间是否需要停止买卖?是否适用强制要约收购义务?《证券法》还是未能明确。

6.关于收购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信息披露细则》和《股票条例》的结合,对于收购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的追究还于法有据。而《证券法》恰恰忽略了这一点。这个漏洞不可谓不小,所以至今尚未明文规定《股票条例》作废。

7.关于“一致行动人”和“权益拥有人”的概念。《股票条例》与《证券法》都没有对一致行动人和权益拥有人进行界定。《股票条例》中暗含的权益拥有的“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的概念也消失了。上市公司收购监管当中一个需要解决却有意无意被忽视的问题是,如何找到那些躲在幕后的实际控制人,让他们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也许是由于对权益所有人和一致行动人的界定太困难。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2)

关键词:全球化理论;种族主义;制度理论;文化视角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实施跨国经营战略已成为中国企业生存和发展之道。与此同时,各国之间的文化差异与冲突也突显出来,并且文化差异通过人们行为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效率产生了十分巨大且难以回避的影响,因此选择正确的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成为了跨国公司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不同的人力资源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是基于什么样的理论基础?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

一、全球化理论。全球化理论的使用很广泛,但是不同学者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大多数情况下,全球化意味着一体化的过程,这种一体化表现在市场、消费者偏好、越来越多的流动资本投资者和技术革新。Ohmae(1996)认为在公司之间越来越同意一种观点,整个世界越来越来越成为一个整体,国家的边界变得模糊。Sera(1992)全球化理论出发,世界经济正向着一体化发展,其结果是跨国公司在管理结构上的膨胀,以及在最佳管理实践上行为趋同和理念共享。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区域性的企业的定价权利正在逐渐被剥夺,而其利润的增加越来越依靠消减成本和提升生产率。企业要跨国经营,就会面临全球化冲击,因此其管理实践会与主导的全球化管理实践一致,进而提升其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会导致好的管理行为在母公司和全球范围内传播。

另外全球化很重要体现是全球市场的出现,Duysters和Hagedoorn(2001)认为全球市场创造了一种新的同质化环境,具体就是产品、竞争和技术革新方面,企业的行为越来越相似。[1]全球化趋势促使公司在资源、设备、人力和资金方面的协调一致(Sparrow et al,2004)。Sparrow和Hiltrop(1997)研究表明传统的商业边界日益模糊,加速了趋同的速度。因此,企业内部的实践活动越来越不倾向考虑国家的背景。

二、种族主义。由于经济发展程度和民族历史被的的差异,使得一些人认定某一种族优于其他种族,认为自己民族的文化价值体系较为优越,进而影响了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Zeira和Harari(1977)的研究表明特定的一些跨国公司会有种族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反映为母公司的主导行为。Lao和 Ngo (2001)认为跨国公司的母国文化强度对其在其他国家管理活动具有显著的影响。而且这种倾向表现于管理实践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母公司将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强加于东道国,东道国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权力很小,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①东道国企业和母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一致性;②母国企业对东道国人力资源管理涉及好几个层次,例如母公司掌握东道国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上的人事管理权;③东道国人力资源部门设置很不健全,母公司设立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全球范围内部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三、制度理论。制度理论认为组织在相同的环境下会逐渐呈现出相似的特征,因此公司之间有会出现同构化。Kostova和Roth(2002)认为在特定制度背景下,企业为追求效率和合法性,会遵循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制度或者规则,这种成文制度主要体现在政府的法律政策方面,不成文的规则体现特定区域内的行业规则等。Boyer等(1997)认为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在这环境下,一些特定的行为会被认为最为合适或者合理的),不同情境会呈现出不同的管理方式。公平和相关社会规范的概念会影响到很多管理方式,此外它们还会影响到不同管理层级上的收入差异和资源分配差异。Guillen(2000)认为在具体的国家背景下,跨国公司可能会倾向于采取一些行为来与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以及产业战略保持一致,或者力图在吸引投资方面获取相对自由的活动。也就是说,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为了迎合社会的核心利益会产生很多实践活动。

当代的制度研究者认为跨国公司子公司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时会与其所处的国家相似。然而,制度研究者提醒我们,在某一国家背景下,一些人力资源活动会与母公司战略相背离,这是由于子公司的权利过大,跨国公司最好还是对各种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建立约束机制,而不是一味迎合不断变化的利益。

四、文化视角。文化思想是一个很宽泛的思想学派。当一种文化跨越了在价值观、、思维方式、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心理状态等方面与之不同的另外一种文化时,我们就称之为跨文化或交叉文化。持“情景主义”观点的学者认为,在某一特定文化中有效的管理方法在另一文化中可能会没有效果,因而跨国公司的经营成功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竞争优势的跨区域转移能力。Hofstede从五个维度(权力距离、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男性化/女性化、不确定性规避和时间倾向)具体测量了世界各国的文化差异,同时比较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管理实践特点。他发现,各国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源于其文化的不同,具体而言,在不同文化氛围中,企业所表现出的行为方式会有很大差异性,因此,可以认为跨国企业的管理问题实质是文化问题。[2]赵曙明教授同样认为,跨国公司的文化差异问题是巨大且难以回避的。

Kostova和Roth(2002)认为制度理论和文化理论下,跨国公司为了获取自己理活动活动和政策的合法性和适应性,就必须实现本土化转变,既与所处地区的本土实践保持一致。因此制度理论和文化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子公司应该倾向于采取与东道国一致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活动和政策,跨国公司人力管理应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基于以上四种理论,企业在努力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同质化来实现全球化策略,但是同时必须考虑相反的本土化的压力,此外由于种族主义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也会与母公司保持一致,迫于以上三种压力,不同学者对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进行了划分。学者Perlmutter(1969)以管理导向的观点,将跨国公司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分成了三类,即:(1)民族中心模式(ethnocentrie)、(2)多元中心模式(polycentric)、(3)全球中心模式(geocentrie)。[3]在种族主义的影响下,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多会选择“民族中心模式”;全球化理论视角,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多会选择“全球中心模式”;在制度理论和文化理论影响下,跨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多会选择“多元中心模式”。(作者单位: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3)

随着电能的市场需求与日剧增,水电开发的力度也随之不断加大,且基于水电梯级开发能体现出显著的效益的特点,世界各国开始普遍重视流域的梯级开发。在流域梯级开发高速的发展的同时,将伴随着水电检修公司从 “个体检修”模式逐步演变发展为“流域检修”模式,即由一个检修公司负责某流域或在流域中某区域内的检修工作。当检修公司从个体电站的检修走向流域检修过程中,将会因工作环境、地理因素、检修形式的改变及不可控因素的增多给其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隐患。

1.现代安全管理理论

1.1 系统安全理论

系统安全理论认为,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且不能彻底根除的,只能将危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其目标是控制住不可承受住的风险,将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1.2 事故致因理论

在事故致因理论中,不安全现象所产生的事故可以用泊松分布、偏倚分布和非均等分布三个数学模型来描述,通过数学模型分析,Farmer和Chamber提出了基于事故频发倾向者(具有不安全行为的人或物)存在性对事故发生影响的事故频发倾向理论。解释了具有事故倾向的个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3 橙色GDP理论

橙色GDP理论是指事故发生的指数变化与GDP增幅之间的关系,该理论探讨了企业在利益实现的过程中的一些宏观因素可能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即事故发生的指数变化与GDP的增幅呈正相关。

2.流域检修公司的安全管理难点分析

检修公司的转型发展从个体电站检修逐渐走向流域,在此过程中将面临着以下难点:

2.1 管理风险增大

随着流域检修模式的逐渐形成,检修公司的施工区域也随之扩大,以国电大渡河公司为例,大渡河干流梯级开发完成后,该公司检修公司将负责22个梯级电站机组的检修工作,检修区域将辐射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雅安、乐山等地共1000余公里。且上述地区多处于地震、泥石流高发区域,交通以沿河公路为主,给安全管理上增添了巨大的难度。

流域检修任务量的加剧的同时伴随着检修作业人员的不断增加。将呈现出职工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给人力资源的调配带来了一定难度,人员配置不合理将增大安全生产的风险。在现有管理人员配置的情况下,企业对全局的掌控能力将有所下降。

2.2 外部因素风险

流域检修公司在面临全流域检修过程中,将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2.1地质条件复杂。水电站多处于地震多发区域内,且伴随着包括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多发。流域检修公司在面向全流域的检修过程中,将面临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固有系统安全风险,增加了安全管理的不可预知性。

2.2.2交通风险高。流域检修公司所面临的电站检修业务多处于高山峡谷之间,交通多以沿河公路为主,塌方、落石等伤害时有发生,且加之地形条件复杂,恶劣天气导致的雨雪、暗冰、大雾等综合因素,将进一步增大流域检修过程中的交通风险,造成交通事故。

2.2.3民俗文化多样。流域检修公司所处地区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存在着民俗文化多样的事实。在此类环境中作业,与当地居民接触过程中,容易因文化差异产生冲突,影响到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民族矛盾。

2.2.4作业环境恶劣。流域检修公司的作业具有地区性,其施工地点经常处于高海拔、低含氧、天气寒冷等恶劣环境作业,将极大程度地影响到检修职工的人员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正常发挥。加之检修作业季节性较强,在集中的时间段内完成高强度作业,在环境的影响下会进一步使职工身体素质下降,容易出现疲劳作业等现象。

2.3 技术因素风险

在流域电站的逐步建成后,流域检修公司将面临着多种不同类型的机组检修,同时检修工作量将成倍增大。而此时职工技能水平的增长速率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量需求,在现有职工的整体素质下不能依靠自身力量完成大流域内的检修工作。若单纯依靠作业人员的引进来强制完成检修任务,那么由事故致因理论可知,在此种模式下,技能水平不达标的职工将成为“事故倾向者”,增大了技术层面的安全风险。

3.系统安全管理的三维结构

1969年美国人霍尔提出了系统安全管理的三维结构,它展示了安全理论(文化)、事故全过程控制及安全目标三项内容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系统安全管理的三维结构

图1中展示的理论维、控制维和目标维的具体含义如下:

3.1目标维

安全管理的目标可分为总目标和子目标。总目标是为实现不同子目标而需要明确的一个企业内的安全任务,它是不可变更的。子目标是针对任务的开展而进行计划、修订和实施的,它需要在整个实现的过程中不断修偏以确保总目标的实现。

3.2 理论维

任何一个系统内的安全管理,都是建立在相关法律法规、文化理念以及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基础之上的,他们共同构成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3.3 控制维

控制维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危险源识别并控制的方法,它可以通过识别并控制危险源,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通过安全目标、安全理论、安全控制方法三个因素的综合作用,可在安全管理的风险控制中取得一定成果。

4.基于安全管理三维结构的流域安全管理模式研究

基于对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研究和三维管理模式的应用,结合流域检修公司所面临的安全管理现状,对流域检修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方法:

4.1 制定基于“堆”结构的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实现管理提升的导航,且其合理性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够实现,安全目标的制定要切合实际,过高无法实现;过低实现容易,却没有起到提升管理质量的目的。因此一个合理的安全目标需要接近实际,而略高于实际。

安全目标的制定,可根据流域检修公司的结构分解细化为“堆”结构模式,如图2所示。从流域公司、各电站检修项目部、检修班组、作业小组、职工个人等方面,逐级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由于“堆”结构是已排序的树结构,因此在“堆”结构模式下的安全目标制定方法可通过二叉树遍历算法进行各级目标的查找和考评,具有简单实用的特点。

4.2 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是安全管理的理论之基,也是安全管理文化之魂。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才能上一个台阶,向着卓越的方向发展。安全文化的最终受体是职工,因此只有在企业职工心中树立牢固的安全文化理念,将“要我安全”的被动管理模式转变为“我要安全”的主动接受管理模式,才能提高安全管理的易操作性和实效性。

安全文化的建设必须将重点落在安全培训上。同时,安全培训工作可将味同嚼蜡的法律法规学习融入参观、案例分析等多元化因素以增加其趣味性、可接受性,提升培训效果,保障培训质量。

4.3 创新流域安全管理控制方法

普遍的流域管理方法较简单,一般采用将原有的“个体检修模式”进行放大管理以实现流域检修安全管理。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下,难以在流域检修这类大数据模式下实现精准管理,因此需要探索出适合流域检修模式下的安全管控方法。

4.3.1建立基于“N叉树”结构的片区化管理模式。在“N叉树”结构的片区化管理模式中,将流域检修公司的安全管理抽象为片区式的“N叉树”数据结构模型。在模型中,流域检修公司为“树”结构中的根节点,每一个检修片区是流域检修公司的子节点,同时检修片区也是该片区各班组的根节点,以此类推。

在此模式下,每个根节点对应负责该片区的检修任务,其子节点对应相应班组的检修任务,下一层子节点负责对应作业小组的检修任务。由于本结构中,每一个根节点对应一层管理节点,通过对“树”结构进行遍历即可很方便的完成对流域检修公司各层次实现安全对标、问题查找等操作。

4.3.2加强基于“KYT”活动的安全风险预知预警活动。在吴德华等人《交通事故贝叶斯最小风险控制模型》中讲述到,贝叶斯算法适用于

一个属性值对给定类的影响并独立于其他属性值。从安全管理角度讲,事故因素对生产过程的安全影响可通过某种特定的方法进行分析,并将其危害降到最小。

在流域安全生产管理中,可通过加强实施全过程风险预控的“KYT”预知预警活动降低安全风险。在不断深化安全评价、问题点预控以及三标一体化管理基础之上,作业之前采取在假定工作状态下对潜在危险源辨识、分析和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从而起到有效控制风险和防范安全事故的目的。

4.3.3打造“管理型”流域检修公司。随着流域开发的壮大,仅仅依靠流域检修公司亲力亲为来服务整个流域的检修工作是不科学的。根据橙色GDP理论中的描述,流域检修公司在承揽大范围流域业务的同时,必将带来安全风险的成倍增加。因此,在大流域模式下,检修公司可转型为“管理型”检修公司,即检修公司成员在流域检修过程中将以技术管理者的身份出现,而将大批的劳务输出作业专业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工程局等检修队伍,流域检修公司主要从事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等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直接风险。

4.3.4放弃外部检修项目保障流域检修力量

目前,多数流域检修公司由于流域开发的不完全,公司的人员配置中有少量冗余现象,导致在检修过程中部分职工利用率不高。此时,流域检修公司将冗余的部分职工用于拓展外部检修市场,以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并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随着流域开发的不断完善,流域检修公司承担的内部工程量成倍增加。而外部市场多存在着地处偏远、环境恶劣、安全风险大等特点。在内外检修模式共存的情况下,将给上述的“N叉树”结构增加叶子数,即会占用一定的管理资源。且职工常年漂泊在外,情绪容易出现波动,并在多种元素综合后形成一定安全风险。而当所占有的资源、隐藏的风险高于创造的价值时,那么外部市场所带来的效益成了“带血的GDP”。同时,外部工程占有了现有资源,将对流域内部检修形成负反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流域内部工程的设备风险和人生风险。

因此,放弃外部检修市场集中力量搞好内部检修工作,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安全管理范围,提高流域检修公司对各子节点的把控力度,提升管理质量。

5.结束语

流域检修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将会面临着系统因素、管理因素、外部环境因素、技术因素等综合因素影响下的安全管理风险。本文从安全管理理论出发,结合安全管理的三维模型、数据结构算法等对流域检修公司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基于安全目标制定、安全理论应用及安全控制方式的几点建议,供业内同行参考使用。

参考文献:

[1]刘德志,梁工谦.安全管理模式的设计及机制研究[J].软件学.2006(5)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4)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主体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自从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的学者首次正式命名并给出定义后,就出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管理所奉行的核心思想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要为综合平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展开进行,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个主体的利益。

利益相关者理论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

所谓公司治理,就是用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责、权、利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既包括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在过去几十年里,大部分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相信:股东作为企业资产的实际出资者,承担着边际上的风险,但由于经营才能和财富的不对等分布,实际拥有财富的资本提供者往往并非企业最终的经营管理者,从而造成了所有权和控制权事实上的分离,但基于二者的风险偏好、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以及不对称信息的存在,经营管理层有很大的可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求私人收益,因此,公司治理更应该关注出资人如何保证收回自己的收益,从而形成了股东模式下的投资人资本主义。

利益相关者理论向传统的“股东”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第一,并非只有股东才承担剩余风险,包括人力资本在内的其他参与者,同资金供给者相比处于相同甚至更难转移的风险之中。第二,从所有权来看,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营运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第三,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联系的是一种“受托人模式”。该模式强调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是公司资产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东的人,其职责是保持公司的资产,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起到制衡作用。以此理论为指导构建的公司治理结构彻底改变了“单边治理”的治理模式,强调了一种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共同治理”的模式(见图1),避免了主流治理理论的理论缺陷。

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共同治理”模式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第二,提高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和可能性。第三,建立董事长与总经理职能分离机制。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绩效评价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绩效评价要素有以下特征:

评价主体范围扩大。引入利益相关者,最重要的影响就是评价主体多元化,理论上全体利益相关者都可以作为企业绩效的评价主体,但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所起的作用不一样,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绩效评价的真正主体。所以有必要将利益相关者从评价主体角度进行分类。

评价对象更加复杂。企业经营是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者,以各自的谈判能力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结果,监督的是所有资源的使用情况。传统理论下的绩效评价以监督投资者即股东的物质资本为重点,利益相关理论下的绩效评价监督的是不同投资者投入的不同性质的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交织共存,专项资产绩效和企业整体资产绩效互动,评价对象更加复杂。

评价目标多元化、明细化。多元评价主体势必导致多元目标,企业目标细化为参与管理的利益相关者的各自目标。绩效评价要促使各利益相关者协调一致又不损失自己利益,同时激励管理人员积极工作,故评价目标表现为各种专项评价下实现的目标,或某种具体行为的目的,评价目标更加明确具体化,指向性更强。

评价指标多样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目标的明细化,使评价主体真正发挥了评价工作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促使评价指标摆脱财务指标体系的束缚,更多的依赖于市场,从人力资本市场、产品市场、股票市场等提供的大量信息去粗取精,评价指标直接指向企业所在的网络中与企业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因素,指标导向性增强。

评价标准以竞争对手的绩效为主要标准。在利益相关者模式下,各个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不同,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竞争优势也不同,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更不可能相同。行业比较标准因缺乏比较基础而被淡化,而与竞争对手的比较将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评价报告个性化。评价报告将摆脱固有模式而完全取决于评价的需要,大量的评价指标和语言描述用以说明评价结果,时间、数量等不同单位将会与货币单位一同出现在同一份绩效评价报告中。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管理的正负效应

1.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管理的正效应分析。第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现代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和合约不完备的性质,决定了资本所有者常常在资本市场上扮演“投机者”的角色,他们可能只关心市场上资本价格差所隐含的套利机会。与此相反,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与广大职工,则向企业投入了大量专用性人力资本,如果企业被兼并重组或破产倒闭,人力资本随着其所有者的失业会大幅贬值。因此,当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时,它会比“股东至上”模式更有助于追求企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助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在企业中,一些资源的价值依赖于其他相关的资源,也依赖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持久合作,任何一方的随意退出或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都可能使对方的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为了保护依赖性资源免于遭受损失,团队成员只有缔结长期合约,以确保一个可预期的补偿。

第三,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助于降低企业管理的成本。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股份公司中,经理人会利用控制权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发生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处在公司外部的股东很难监控经理人的行为。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信息优势,企业既有动机也有能力监督经理人的行为;员工则在企业内部,能直接观察到经理人的行为。

第四,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的创新能力。现代企业要获得更多的利润,必须有足够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只能来自人力资本。即使企业维持现状,若没有富于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和一批忠诚职工的支持也是不可能的。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相对地位的变化,增强了企业中人力资本所有者的谈判力,从而使得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越来越具有可能性。

2.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企业管理的负效应分析。实际上,利益相关者理论真正所反映的思想,就是经济理论中激励理论的反映,这是为了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或“赌注”以公司为载体,只有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这些利益或“赌注”才能兑现,而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是这一逻辑过程的必备前提。从长期来看,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协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不一定存在冲突。为了股东的长期利益运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必须考虑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日常指导管理层决策的最高准则必须是股东预期回报的最大化。

尽管在公司的发展中其他利益相关者为股东财富的增值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这不能成为将这些主体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并驾齐驱的理由;尽管所有者有时不愿或不能积极地保护他们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利益相关者就有权利对公司的财产为所欲为。因此,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应该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一个有效手段,而不应该是公司存在的目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传统的企业理论不是替代,而只是一种补充,它的最大贡献在于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实现公司价值长期的最大化。西方企业理论演进的趋势印证了以上判断的合理性。

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公司治理模式

从企业产权契约演进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模式的创新应体现多元产权激励的原则,各个企业产权契约主体的利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护。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是对传统的股东治理模式和经理主导型治理模式的重大修正,既突破了股东至上、资本雇佣劳动的单边契约治理逻辑,又修正了工人自治、劳动雇佣资本的单边契约自治逻辑,体现了企业治理模式从一元激励到多元激励的转变,反映了企业是一个作为各个参与者共同创造价值的契约连接体。一般而言,德国的公司治理模式被看作最为典型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在德国,企业一般都下设2个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是控制实体,其半数代表由股东选举,半数代表由雇员选举。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2/3的雇员代表是公司雇员,另1/3是工会代表。管理委员会由监事会任命,没有人可以兼任两会会员,也限制兼任不同公司委员会的委员,这就最大限度地防止了权力的滥用。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运行负责,监事会监督其活动。

从总体上来说,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不外乎两种类型:一是主要由股东和职工构成的二元治理结构。二是由股东、工人、债权人、关系客户等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体现了激励和约束的多元导向,通过对企业所有权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配置,激励各个契约主体对企业高管进行监督,从而提高公司治理绩效。

结论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也并不是一种完美无缺的治理模式。多重目标可能会使得政府所关心的问题与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之间产生混乱;它也可能使得那些达不到任何类似目标的公司经理们,能够很容易找到掩盖其行为的借口;可能会导致企业经理仅仅追求部分目标,而忽略了这些目标与效率或价值之间的平衡。公司治理属于企业制度范畴,它是企业长期发展演变的产物,受社会政治、经济、法律和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公司治理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公司治理的实践证明,理想的公司治理模式仅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由于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相应的影响公司治理的政治、经济、法律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发展变化,每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作为这种演化过程中的产物,其存在和发展反映了也注定了要面临进一步演化的挑战。

参考文献:

1.苏鹏.西方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与评述.当代经理人,2006.4

2.王浙琴.以利益相关者理论重构会计等式.湖北社会科学,2004.2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5)

公司治理模式是一套治理公司交易关系的制度安排。现行的公司治理究竟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却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观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一是传统的以“股东至上”为目标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典型的代表是英美等国家,而且这种治理模式也是当今较为流行的;二是新兴的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共同治理,其典型代表为德日等国家。虽然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尚未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却有愈演愈烈之趋势;三是在总结出上述两种治理模式的各自缺陷后,提出了一种折中的观点,即出资者主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应该说,由于美国的公司法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出现了松动,倡导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学者们才得以活跃的机会。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究竟能否取代传统的以股东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在实施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后,能否达到那些倡导该模式的学者们在理论上所勾勒出的美好前景这一预期,以及能否会出现中小股东因此而抛弃我们公司的局面等诸多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本文正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入手,通过对其与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缺陷后,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提出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作为出资者的股东,由于是企业的剩余风险的唯一承担者,理应主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作为股东的人,应该对股东负责,企业的运营目标也应该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也是新古典产权学派所倡导的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其代表人物有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HDemsetz)、曼内(Manne)、詹森(Jensen)、麦克林(Meckling)、哈特(Hart)等。然而,随着人们对“社会公正”、“消费主义”和“环保主义”关注, 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日益受到挑战。尤其到了8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股公司之间“恶意收购”的浪潮,更引发了人们对“股东至上”逻辑的声讨。因为,在这次“恶意收购”中,股东们发了大财而公司雇员却大量被解雇,而且更不能让“社会公正”的代表们所容忍的是,股东增加的财富恰恰是重组后雇员们失去的财富,也就是说,“恶意收购”并没有增加财富,只是将雇员们的财富转移给了股东们。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促使了美国29个州的公司法出现了松动,要求“公司应该为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是仅仅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至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兴趣,并最终由弗里曼(Freeman)、布莱尔(Blair)、多纳德逊(Donaldson)、米切尔(Mitchell)、克拉克森(Clarkson)等学者的共同努力使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框架得以完善。

但是,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什么呢?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又是怎样呢?虽然最早提出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是在1929年,但是真正为利益相关者给出定义的却是在1963年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小组,而且时至今日,已经衍生出近30种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弗里曼、纳斯和布莱尔给出的。笔者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其进行分类:从广义上讲,泛指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弗里曼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从狭义上讲,特指与公司有直接联系的或在公司下了“赌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纳斯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有关系的人,他们使企业运营成为可能”。布莱尔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为便于我们讨论问题的方便,本文以下采用了布莱尔的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布莱尔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认为,“董事会成员必须懂得,他们是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所有这些人都分别投资于有形资本和人力资本,且投资处于风险。由此,那些明确代表关键相关利益者的人应该进入董事会”,“而且,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还应该被设计用来分配控制权、回报和责任给这些相应的相关治理者——那些贡献了专用化投入的企业参与者”。他还主张将公司的运营目标设定为公司的总财富创造,以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并应该发展一种能够衡量投资和总财富创造的测量方法(在这一难题上,作者并没有给出具体解决办法,而是推给了会计工作者们)。此外,布莱尔还具体阐述了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有关的组织创新、融资合约期限、信息披露原则和养老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从理论上讲十分具有诱惑力,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由于其或缺乏可操作性,或缺乏实证检验而使得其竞争能力大打折扣,而且有些缺陷是无法克服的。

该模式倡导者的某些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维护者们常用德日的企业作为例子来论证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优越性,但是,他们殊不知,正如股东“能够通过其投票权影响公司决策的情况下他们就能通过将资产转移到风险投资,以牺牲固定求偿者为代价而使自己获利”一样,德日的“银行及其他固定求偿者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就如德国,通过由其他人拥有的股票股份)影响公司决策,以牺牲股东为代价而使自己受益”。而且,由于固定求偿者们的“过渡风险规避,也会有效地阻碍了健全的初级和二级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银行主导公司治理的机制实际上阻碍了这些国家的健全的公司治理市场的发展”。而按照布莱尔的观点,公司应该追求财富创造最大化而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由于公司的目标定位在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使其财富创造的效率低下。但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创造财富的效率并没有高于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公司,而且从长期来看,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代价是高昂的(例如阻碍了健全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市场)。批评者也用“恶意收购”的缺陷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攻击,认为“恶意收购”只是财富的转移,并没有创造新的财富;“恶意收购”导致了大量雇员的失业等等。我们不完全否认个别“恶意收购”确实存在这些缺陷,但是,“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敌意接管能限制经理和改善公司业绩”,而且,“研究表明敌意接管并没有导致大批雇员解雇”,“解雇发生在中层经理人员之间,而这些人找到替代性工作之快令人吃惊”。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是对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种误解。某些学者试图运用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对企业进行定位,并对如何考虑利益相关者这一问题提出了七点建议。这七点建议的确能给人以鼓舞和振奋,但在经仔细琢磨后,我们会发现,如果企业真的达到这种要求,那么对企业的各种法律规章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作者完全将企业的角色和政府的角色相混淆,将道德的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相混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把企业的行为同非盈利组织相等同,更不要将其看作慈善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企业本来的意义。此外,批评者们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声讨中,经常以假冒伪劣产品、克扣职工工资以及对环境的肆意破坏作为论据。笔者认为,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这些现象是不应该出现的,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所致,而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所以这种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而且,我们能够观察到,当今采用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大公司正在逐渐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因为公司的管理层们深信,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目标是与各利益相关者高度相关的。例如很多企业为满足顾客而不断追求高质量的产品,为了降低融资成本而同债权人和谐相处,为了使得企业更具有竞争力而鼓励员工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和创新等。因此,企业要想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是离不开利益相关者。

在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下,如何衡量经理层的业绩和公司达到整个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程度。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或解决的不好,再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只是纸上谈兵。有些学者试图借用平衡积分卡来构建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业绩评价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却是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即使可以借用的话,我们也不要忘记这一点,即诸如消费者满意度、与供应商的关系、劳动生产率和劳工关系等一系列指标最终都集中在EVA一点上,既然一个指标就可以衡量企业的各阶层的业绩,为什么我们还要用这么多的指标体系呢?

最后,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管理层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能力、企业目标多元化以及董事会的决策困境等诸多问题,都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尚无具体的解决办法而又必须面对的。只要有一个问题解决的不好,就有可能使得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美好设想前功尽弃。

虽然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有许多缺陷,但是它的魅力并没有因此而消减,而且这些缺陷也不是不能克服的。笔者认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通过对自身进行不断修正、调整(例如赋予职工们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会变得更有竞争力。已经有证据表明,目前德日这两个国家的企业对股东价值的提倡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难道我们还有理由继续主张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么?在即将结束我们的讨论之前,我们也要引用政治上的一句至理明言,以作为本文的结尾,即“民主制度确实是一种很差的政府形式,但比它好的形式现在还没有出现”。

参考文献

1.陈昆玉,陈昆琼.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评价[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2.[美]玛格丽特M布莱尔著,张荣刚译.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刘大可,朱光华.论所有制结构理论中的出资者与利益相关者[J].经济科学,2001(4)

4.王辉.企业理论、公司治理与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M].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李维安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5.JonathanRMacey,GeoffreyPMiller.公司治理和商业银行:德国、日本和美国的比较研究[M].公司治理前沿(李维安、张俊喜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6.崔之元.美国二十九个州公司法变革的理论背景[J].经济研究,1996(4)

7.纪志宏译.利益相关者的资本主义——不幸的资本主义家庭[美].经济学家,1996(2)

8.周清杰,李振华.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五大疑点[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5)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3)03-0173-04

【基金项目】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高管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批准号:12A630069)

【作者简介】付东,河南教育学院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公司财务管理。(河南郑州450046)

一、引言

委托理论认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这种两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下,股东与经理之间存在问题。随着2006年《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利用股权激励解决问题成为公司治理领域内的研究热点。对股权激励治理效果的研究大多从其对公司绩效影响的角度展开,研究结论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缓解冲突的预期作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无关甚至是负相关,股权激励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成为了问题的一部分。

之所以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研究结论,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对股权激励契约本身更加深入的研究。股权激励契约是一个包含激励强度、激励模式、激励期限等众多因素在内的系统化激励机制。制度经济学认为,契约的选择对经济交易的后果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更加细致地研究股权激励契约内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能够深刻揭示这种激励方式的治理效果,并为上市公司设计合理的激励契约提供帮助。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从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内容来看,股权激励强度、激励模式、激励有效期都是影响激励效率的关键因素。因此,要深入分析股权激励的治理效果,就应当逐一分析上述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一)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

公司发行的股权激励数量的多寡决定着激励强度的大小,因此可用管理层获得的股权激励数量代表激励强度。关于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关系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趋同效应和背离效应。趋同效应认为股权激励使得管理层与股东形成了基于共同产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激励经理努力工作,从而提高公司业绩。Jensen和Meckling(1984)研究发现,提高经理的持股比例,会使其与外部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提升公司价值。张俊瑞、张建光、王丽娜(2009)认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业绩指标在一年后有明显提升。潘颖(2009)发现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比率呈明显正相关关系。背离效应认为当管理层获得的股权数量达到一定比例时,就会增加对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利用股权激励为自己谋利,进而损害公司业绩。刘浩、孙铮(2009)认为如果激励对象,特别是管理层控制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和出售价格,以及拥有了重定价的谈判权,股权激励就可能已经丧失其固有的刚性,而可能沦为了管理层获取控制权收益的工具。盛明泉、蒋伟(2011)发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强度指标和对核心员工的激励指标与多数公司业绩指标呈负相关关系。

我国规范的股权激励措施实施时间不长(自2006年开始),激励强度不大,管理层暂时难以通过股权激励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因此笔者更认同趋同效应。而且从人力资本角度分析,管理层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人力资本的拥有者。人力资本具有人的主观性这一特点,要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激励比约束更为有效。股权激励适应人力资本特性,能够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业绩。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H1: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二)股权激励模式与公司业绩

2006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监管以及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呈现出多种所谓“创新模式”并存的局面(包括限制性股票、业绩单位、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等),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提供了规范。现行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通常由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提取激励基金购买一定数量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只有当激励对象努力工作,公司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要求的条件时,才允许其出售股票并从中获利。在这种激励模式中,不仅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激励股票的归属条件都与公司业绩(如ROE、ROA、EPS)息息相关,而且出售激励股票也必须达到相应的业绩要求,它将激励对象的私人收益和公司业绩紧紧绑定在一起。股票期权是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在未来以约定行权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一种分享未来公司股价上升(超过行权价)所产生的超额收益的权利凭证。尽管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收益来源不同(前者收益来源于二级股票市场,后者收益来源于公司),但是二者本质相同,激励对象私人收益的大小都直接取决于公司股价表现而非公司业绩。虽然从理论上讲,公司业绩的好坏会决定公司股价的高低,但是在中国低效率的股票市场背景下,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投资者风险偏好、投资者情绪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公司股价,公司业绩并非影响公司股价的决定因素。因此,在三种激励模式中,限制性股票的私人收益更多地依赖公司会计业绩指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私人收益更多的依赖公司股价表现。受何凡(2010)对股权激励模式分类方法的启发,本文将限制性股票称为业绩模式,将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统称为非业绩模式。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2:业绩股票模式比非业绩股票模式更能提升公司业绩。

(三)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公司业绩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是指从授予时间算起股票期权可以执行的期间,即股票期权的寿命期间,它是影响激励对象收益和风险的一项重要契约设计内容。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期跨度较大,少则3年,多则10年。一般而言,激励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的私人收益与公司价值的“绑定期”越长,激励对象便越注重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越关注公司业绩的稳定增长。反之,激励有效期越短,便越易引发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忽视对公司业绩长期稳定增长的关注。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3: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公司业绩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2006年1月4日证监会颁布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开启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化运作的大幕。因此,本文以2006年为起点,选取2006-2011年间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为初始样本,为防止经营异常情况以及会计核算特殊性对统计结果的影响,剔除ST类和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去数据缺失样本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数为435个。本文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与模型

1.被解释变量

查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说明文件不难发现,绝大多数公司采用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以及营业收入利润率(Rom)等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评价条件,而且以往的实证研究中也多采用这些指标来衡量公司业绩,因此,本文选取上述三个指标作为业绩衡量标准。其中总资产收益率反映包括负债形成的资产在内的总资产的获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反映股东净资产的获利能力;营业收入利润率反映公司核心经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2.解释变量

股权激励强度(strength)的度量:公司股权激励说明中披露了发行激励总数,为消除公司总股份数额差异的影响,将发行激励总数除以公司总股数的商作为衡量激励强度的指标,该比例数值越大股权激励强度越强。股权激励模式(model)的度量:按前文所述,激励模式可分为业绩模式和非业绩模式,因此采用虚拟变量表示激励模式,该值取1表示业绩模式(限制性股票),该值取0表示非业绩模式(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股权激励有效期(validity)可直接从激励说明文件中得到。

3.控制变量

综合参考李维安等(2006)、潘颖(2009)、盛明泉等(2011)、何凡(2010)的研究,本文选取资本结构指标——资产负债率(asset-liabilities ratio)、公司规模指标——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lnsize)、股权结构指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are ratio of the largest sharehold-er)这三个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控制公司负债水平、公司规模、公司治理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文各变量定义见表1。

4.模型设定

为检验本文提出的假设,设定如下模型以进行回归分析:

模型1:

Roa=C+β1Strength+β2Model+β3Validity+β4Alr+β5Ln(size)+β6Sr+ε

模型2:

Roe=C+β1Strength+β2Model+β3Validity+β4Alr+β5Ln(size)+β6Sr+ε

模型3:

Rom=C+β1Strength+β2Model+β3Validity+β4Alr+β5Ln(size)+β6Sr+ε

三个模型分别用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三个指标作为回归因变量。c表示截距项,βi为待估计的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研究结果及分析

(一)数据描述性统计

表2为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中可知:有效样本数量为435个;样本公司经营存在亏损状况(业绩指标最小值均为负数),平均盈利水平在10%左右(Roe、Roa、Rom均值分别为11.6%、7.3%、14.7%),业绩波动幅度不大(三个业绩指标标准差较小);股权激励强度普遍较低(strength均值为3。68%),样本公司最低发行激励总股数与公司总股数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strength最小值为0.0000),样本公司最高发行激励股数也只占公司总股份的10%(strength最大值为0.1);样本公司中有19%的公司实施了业绩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其余81%的公司实施非业绩股票模式(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激励有效期最短3年,最长10年,平均5.09年;样本公司负债水平高低差异较大,但平均水平为38%,较为合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差异悬殊,平均持股水平为34%。

(二)回归结果分析

表3是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内容与公司业绩的回归结果。从整体上看,三个模型的F值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表明三个模型均对公司业绩变量具有解释力;调整R2分别为0.196、0.075、0.253,说明模型3的拟合度最高,模型1次之,模型2最低。

从模型l的回归结果来看,Strength回归系数为0.226,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统计显著,说明股权激励强度与公司业绩(Roa)显著正相关,本文研究假设H1得到证实。Model回归系数为-0.003,但统计不显著,即没有证据支持业绩股票模式比非业绩股票模式更能提升公司业绩这一观点,本文假设H2未被证实。Validity回归系数几乎为零,且统计不显著,表明证据不支持股权激励有效期与公司业绩正相关的观点,本文假设H3未被证实。Alr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公司负债水平高,业绩差。Ln(size)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证明公司规模大,业绩好。Sr回归系数统计不显著,表明没有证据支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影响公司业绩。

从模型2的回归结果来看,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公司业绩指标时,回归结论与模型1相同,进一步证实了模型I的检验结果。

从模型3的回归结果来看,以营业收入利润率(Rom)作为公司业绩指标时,回归结论出现细微变化:首先,Strength回归系数的统计显著性水平降低,但仍足以支持本文假设H1。其次,Model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负,即实施业绩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公司的业绩反而更差,这与本文假设H2正好相反。这一检验结论证实我国现阶段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更能提升公司业绩。

五、研究结论及建议

综合以上回归结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7)

当今时期,集团型的企业逐渐成长起来,集团中各企业的联系及影响不断地加深,而企业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日益趋于紧密。推动企业中子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再是单个公司的事情,它还直接关系着整个集团公司的顺利运营。从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而言,目前为企业的子公司构建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以推动整个集团企业的发展是尤为必要的一项工作任务。本文从核心型的控股子公司构建财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实施财务管理的相关理论,谈论了构建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的相关措施。

一、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开展财务管理的理论分析

集团企业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是现代企业发展日趋提升的表现,它是将一个或者几个大型的企业作为核心进行资本联结,以吸引与核心企业相关的其他企业利益群体围绕核心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工作而形成的企业联合体。集团企业的各内部企业之间对于资源、技术以及产品和管理等可以进行有效的共享应用,而且整个大的企业利益群体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一同在财务政策及财务目标的指引下推动财务战略的实施。因此,集团企业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对企业整体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影响,本文下面就简单谈论一下子公司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理论。

集团企业的各成员之间通过控股、参股或者是经营、技术及人事等方面的联结,围绕在核心企业周围共同推动企业集团的财务集权经营管理。这种集权管理主要是指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在母公司相关的财务部门管理下,接受母公司统一的财务决策,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务决策权力。然而,由于成员公司参与集权管理的方式众多,集团企业成员实施分权管理又成为了一项必然的事情。在这种分权的财务管理模式中,母公司并不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以及财务活动进行干预,而是由子公司独立进行财务管理,但是母公司在一些重大的财务决策上面,依然享有对子公司进行审批和决策的权力,子公司只需要把财务决策的提案上交到母公司中即可。

当今时代,我国的集团企业发展还不够完善,集团企业实施集权的财务管理和分权的财务管理都具有一定的优势。然而,若是单独实施集权管理,则会在一定的程度上限制住小企业成员的个性发展,单独实施分权的财务管理则会使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一致性降低,从而不利于二者联合开展业务。因此,核心型的控股子公司最好在构建财务管理模式的工作中,将集权和分权的模式有效地连接起来,以推动自身的协调发展。

二、核心型的控股子公司构建财务管理模式的策略

近几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迅速地发展完善,集团企业在时代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而核心型的控股子公司作为集团企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为其构建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具体而言,这种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由母公司对核心型的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人员,针对其重要性提高其薪资并对其实施其他福利,还要明确其财务管理的具体职责,由财务总监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管。而且,在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中,还要对其实施必要的轮换制度,避免财务总监与子公司财务管理联结起来危害集团企业的利益,对财务总监的工作实施考核。财务总监的设计主要是分析子公司的财务决策是否合理、审核并上交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财务运转状况实施监督、参与子公司的投资方案等的拟定工作,以及落实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等,根据集团公司的具体安排及时地要求子公司开展工作。

其次,加强集团企业的全面财务预算对于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参与。集团企业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地针对本企业可能遇到的行业风险及其他的特点,然后要求子公司积极参与。具体来讲,集团公司要制定总的预算方针以及经营目标,然后子公司将自身的具体情况分析上交给集团公司,进而有针对性的拟定集团公司总预算下的分预算及经营目标。待集团公司批准以后,就可以实施具有自身特性的分目标,但是要将实施的具体状况以及成果以资料的形式上交给集团公司,并积极地配合集团公司的监督考察。

再者,集团企业要建立全面的计算机网络,通过网络构建核心型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通过企业间信息的及时传递,来实现集团企业对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掌握,针对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必要的干预解决,进而在集权管理的模式下,帮助子公司实现分权管理。而且,集团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络来对子公司进行在线的远程遥控,从而对子公司实施有目的的管理,避免子公司的管理不善对于集团的不良影响。

三、结语

集团企业要在当今时代获得健康的发展,就必须推动核心型的控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中自主性的实现,采取措施帮助子公司在集团企业的宏观调控下,实现自身的个性管理。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8)

从当前理论研究看,尽管学术界对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问题的探讨已经有超过30年历史,但是对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影响因素一直未达成共识(Dikova, Brouthers,2016)。本研究试图做出如下贡献:一是,回顾学者对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类别的划分,梳理分类逻辑,澄清分类标准;二是,总结并分析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对比不同理论的优缺点,为后续学者理论选择提供依据;三是,从企业自身、行业、国家、东道国四个方面梳理影响因素,并分析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四是,从加强理论整合、探讨因素交互作用等方面提出企业海外进入模式选择未来研究的方向。

二、 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分类

1. 进入模式的分类。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下简称进入模式)包括出口、许可经营、合资、建立分支机构等。Hennart和Slangen(2015)从新建方式角度,认为企业可以通过绿地投资建立新公司或者通过并购海外现有公司进入海外市场(新建模式)。吕萍和郭晨曦(2015)认为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分为绿地投资、并购、合资三种。此外,根据母公司对海外机构的所有权类型可以分为独资进入与合资进入(所有权模式)。是否新建、是否独资都是市场进入模式的不同视角。

2. 不同进入模式的优缺点。绿地投资是指在东道国新建一个公司,并购是指企业购买东道国本土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从优点看,绿地投资具有控制力强、风险水平高、监督成本低、长期收益高等特点(吕萍,郭晨曦,2015),此外还可以保护母公司的技术与资源;从缺点看,绿地投资尽管前期成本较低但是速度较慢。绿地投资需要管理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来熟悉当地习俗、消费偏好、法律、政府以及供应商,以此来建立稳定关系,实现外部一致性,这容易失去市场机会,由于额外的生产力还会招致当地企业的报复。与此相反,并购面临的问题一是较高的前期投入金额以及兼并后的整合问题(Cording et al.,2008),但优势在于快速进入、渗透市场。

三、 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1. 资源基础理论。根据资源基础理论,公司需要有效管理它们有价的、稀缺的、无形的、不可替代的资源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而战略选择取决于公司拥有的资源,即公司会根据资源基础调整自己的战略来开发现有优势或者发展其他优势。资源基础理论的两大假设是:一是,公司之间拥有的资源具有异质性;二是,资源不会在公司之间进行顺畅流动。总体来看,资源基础理论是解释进入模式选择的基础理论。

2. 制度理论。制度理论强调组织与环境的关系,命题在于制度环境如何影响组织行为。制度环境一般包括规则、规范和价值观,企业进入海外时,这些规范、规则与价值观会形成一种嵌入同构压力,对企业海外进入模式选择产生影响。企业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习惯来获得合法性,从而提高存活率。合法性是指一个实体行为在由价值观、信念、规范构成的社会结构体系中被看作是适宜的、恰当的和可取的。制度理论成为解释东道国因素、文化差异、制度差异对进入模式影响的重要理论。

3. 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视角强调垄断优势、知识传播交易成本最小,当交易特征复杂时,采用内部一体化全资子公司进入模式,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资产专用性较高时。交易成本理论在解释海外进入模式选择上有固定缺陷,交易成本理论关注最小化各类交易成本,忽略了不同进入模式的价值创造能力差异。此外,交易成本影响进入模式选择的解释不够清晰,甚至是相互矛盾的。Brouthers等(2008)也认为,交易成本理论无法解释下列三种情况:进入时机的把握、高不确定未来的长期回报、投资和进入策略的灵活性。

4. 实物期权理论。实物期权理论认为可以把投资看作是对未来增长机会的索取权。根据实物期权视角,应该根据环境不确定性的发展趋势,在多种进入模式上进行权变选择。当汇率、需求、经济不确定性小时,强调内部一致化的独资模式来提高市场占有率、技术开发效率,独享潜在利益;当不确定性高时应采用合资等进入模式来实现风险共担、资源互补、交互学习。

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国际生产折衷理论(Eclectic Theory)试图将不同的理论并入一个通用性框架来解释进入模式选择。该理论主张:市场进入模式受到三种优势因素的影响:所有权、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Dunning, 2000)。所有权优势包括内在优势、公司特点等,可以分为两大类:资产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即投资目的地的特点与吸引力,这决定了一个企业是否决定将所有权优势、自身能力复制到该目标国。公司希望投资到那些拥有与母国公司互补性资源丰富的国家。区位优势包括市场规模、文化距离、投资风险、东道国经济水平等。

四、 进入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1. 企业因素。

(1)?M织规模。根据产业组织经济学,组织越大有助于公司克服进入障碍,绿地投资能够降低反托拉斯阻碍的概率。资源基础理论则认为组织规模越大使得公司越有能力进行兼并。赵晶和王根蓓(2013)发现,企业规模经济突出、所有权优势明显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并购。Dadzie和Owusu(2015)证实了企业规模与绿地投资模式负相关,企业规模越大管理资源与能力越强,能够促进兼并后的公司整合问题以及更好的处理控制权问题。

(2)高管团队特征。Hambrick和Mason(1982)基于有限理性假设与认知心理学提出了高阶理论,认为企业是高管团队的缩影,高管团队的价值观、认知基础会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从而影响企业整体绩效。以此看来,高管团队特征会影响企业海外市场进入模式决策,高管团队特征包括人口统计学特征和团队异质性,前者包括教育水平、平均年龄、职业经验、任期等,后者则是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差异化程度。

(3)技术资源。研发强度是指每年研发投入与当年营业收入的比值。具有知识与技术资源的企业更希望通过绿地投资来进军海外市场。公司通过绿地投资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专利资产,防止该资产流入到竞争对手手里,降低组织竞争优势消减的概率,降低再培训成本,通过绿地投资开发这些资产的交易成本要比并购模式低。没有技术优势的组织通过并购进入模式来节约开发这些技术的时间与成本。赵晶和王根蓓(2013)证实了自主创新能力与绿地投资正相关。Klie等(2016)元分析也证实了母公司拥有的知识资源越丰富越倾向于采取绿地投资,当对知识资源进行细分时,只有技术资源与绿地投资意向正相关。

(4)市场能力。市场资源丰富的跨国公司更倾向与进行并购,认为通过并购能够更好的实现母子公司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市场能力(广告强度)强的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营销能力,结合并购的品牌进行市场推广。而资源基础理论认为,市场能力强的母公司应该利用绿地投资进行品牌推广。吴先明(2011)认为以营销能力为主要竞争优势、获得海外市场为目标的企业更倾向于采取绿地投资。Dikova和Brouthers(2016)综述中发现,有4项研究支持了上述结论,另外两个研究关系不显著,1?研究结论相反。

2. 行业因素。

(1)行业需求不确定性。Brouthers和Dikova(2010)采用实物期权理论,认为行业需求不确定性会影响模式选择。在行业需求不确定性高时,应该采用绿地投资,绿地投资的前期成本较低,能够进入市场进一步收集信息。

(2)行业发展速度。新兴行业市场还不成熟,绿地投资更加合适,行业发展较为成熟后兼并更加有利于,因为兼并能够降低行业已有公司的抵制。Chen(2008)认为在行业发展速度很快或者很慢时兼并更加有效,因为兼并能够提高公司进入海外市场的速度,控制能力的扩散。

(3)行业集中度。行业集中度的结论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行业集中高时,成立新的企业将遭到已有企业更大强度打压,绿地投资不利;另一方面,集中度高时,提高了东道国行业内企业的议价能力,不利于并购。Slangen(2011)发现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显著。测量行业集中度的方式一般是最大公司占行业的比例,或者进行主观评价,未来有必要比较不同的行业集中度测量方式是否影响了研究结论的不稳定性。

3. 国家因素。

(1)国际化经验。国际化经验有助于能力与知识的积累,降低不确定性,提高识别国外市场机会的能力,同时提高处理兼并后文化整合问题。国际化经验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一般国家化经验,即不针对具体国家的一般海外运营经验(Slangen & Hennart,2008);东道国经验(Larimo,2003),针对特定国家的海外运营经验;进入模式选择经验,即以往有关并购还是绿地投资的决策经验。

一般国际化经验丰富的母公司对海外子公司拥有的类似资源不再感兴趣,更希望通过绿地投资来进入海外市场,赵晶和王根蓓(2013)证实了国际化经验丰富的我国跨国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绿地投资,但国际化经验相比于规模经济、所有权优势对进入模式选择上的解释力很弱,吴先明(2011)也发现国际化经验对我国企业进入模式选择影响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具有跨越式发展的特点。拥有东道国经验越丰富越倾向于进行兼并。Larimo(2011)发现相似的国际化经验与兼并模式正相关,不相似经验与绿地投资正相关。但是国际化经验的测量方式不同,有的采用国际化活动的时间、国家数量、海外分支机构数量、海外销售占总销售额比重等等。

(2)制度差异。制度理论强调,制度是游戏的规则,东道国的制度框架形成了交易规则,保证透明性、可预测性以及合同履行。从操作概念看,制度因素包括东道国风险、腐败指数、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货币自由度等指标(吴亮、吕鸿江,2016b)。发达制度下,兼并是不受欢迎的,因此,制度质量与兼并正相关。

(3)文化差异。文化差异主要是以刻板印象、民族符号的形式出现,主要源于两国不同语言、种猪、宗教信仰、社会规范不同引发的。文化距离(Cultural Distance)由Kogut和Singh于1988引入战略领域,并介绍了文化距离的计算方式。多数研究认为文化距离高的情境下,兼并的成本较高,绿地投资能够允许员工挑选员工,使得员工匹配公司的价值观,从而降低管理冲突的概率。对于文化距离高的东道国,跨国公司更希望通过绿地投资进入(Drogendijk, Slangen,2006),Slangen(2011)基于沟通理论,认为两国的语言沟通距离提高了技术交换、母子公司协调、监控海外分支机构的成本,在此情境下,绿地投资更有吸引力。

4. 东道国因素。

(1)东道国制度。制度环境可以通过调节机制对进入模式选择产生影响,调节机制包括法律、法规、政治和社会形态,以一种正式制度的形式影响企业进入模式,在部分国家政府是合法化的最主要参与者,而在另一些国家更多受到供应商、工会、行业协会影响,总之,东道国的正式制度越健全,企业更倾向于采取并购、独资进入当地市场。

(2)东道国市场。对于新兴市场,跨国企业更倾向兼并的方式,这更加直接与快速。市场需求不确定性高的地区更适合采用绿地投资,此外绿地投资适合于东道国目标子公司规模小的情境下(李善民、李昶,2013)。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调查发现,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技术差距小时,我国企业更倾向于进行绿地投资,否则更可能进行并购。

(3)东道国企业。Ang等(2015)研究证实了母公司在海外进入模式选择时,会受到当地企业的影响。陈谦勤和刘言言(2014)结合银行业竞争特点分析了我国银行海外扩展的方式选择问题,在深入分析顾客转换成本、初始进入成本、附加费等因素后,认为当东道国中资企业足够多时,绿地投资将成为我国银行海外投资的最佳模式。

五、 未来研究展望

1. 整合进入模式相关理论。近年来不断有学者提出,资源基础理论具有情境适应性,应该进一步探讨该理论适用的边界条件(Kraaijenbrink et al.,2010)。当前解释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论众多,有必要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指导框架。例如将资源基础理论与产业组织理论结合能够提高我们对公司具体优势与产业特点对进入模式选择的理解。此外,未来还可以从社会网络、企业社会责任等角度进行探讨。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 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10-0136-03

[作者简介] 袁志锋,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研究方向为工商管理、电子商务。

(河南 濮阳 457000)

完善而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近10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国企改革和国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研究甚多。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模式、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和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分析及对策等方面进行浅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涵义

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一般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用于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经理层及其他利益关联人之间分配权力与职责,说明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用以实现公司目标和监控经营的制度和手段。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价值在于通过合理分配公司的权力资源,建立利益制衡机制,确保企业的经济运行效率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治理结构首先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即公司的出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之间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体现。其次,公司治理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再次,公司治理结构是以一种契约――委托的形式来实现的,股东大会作为纵向授权的起点,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交董事会,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作为第二层次的者,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第四,委托人对者的激励与制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内容的两个方面,委托人除用报酬形式对者激励外,还通过一整套制衡关系对者行为进行制约,以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利益损失。因此,要达到公司的目标,就要进行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利配置,优化公司内部的权力配置是公司治理的首要作用。二是平衡公司的利益矛盾,实现公司内外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是公司治理的本质。三是强化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的激励功能是指通过公司治理,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更好地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或目标。

二、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的不同,各国的产权模式、融资方式、资本市场结构性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同股权结构,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大体上可以归类为“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

英美模式以证券市场为中心,以股权分散为特征,贯彻契约主义的价值理念,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在英美模式下,证券市场发达,公司股权分散,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有限,证券市场及相关联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在公司治理问题上的地位十分突出。

德日模式以银行为中心,以股权集中为特征,贯彻共同体主义的价值理念,追求利害关系人价值。德日的证券市场不如英美市场发达,信息披露和市场透明标准较低,公司控制权市场不活跃,银行在资本市场上占主导地位,公司股权集中并受大股东控制,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以上两种模式各有特点,英美模式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资本市场分散股权结构,促使股东积极运用投票权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约束,侧重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和破产机制对公司的外部治理,重视股东利益,顺应了公司治理机制的发展趋势。英美模式通过合理的报酬制度或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结合起来。利用股票期权刺激经营者为自己的最大利益也为股东的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已成为英美模式中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德日模式以组织为导向,通过严密的组织结构来制约公司经营者,强调投资者、企业职工及工会组织的平等参与,注重发挥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代表了当今世界公司治理结构发展的另一种潮流。

我国在构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践中,侧重于借鉴德日模式,在实施和探索的过程中,发现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数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充满了浓厚的官本位文化与关系文化,中国公司治理体现着富于中国特色的官本位理念。在国有国营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企业不具备完整的法人资格。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企业制度改革,先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继而确认企业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后来从法律上明确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促进政企分开,给企业以自。1994年以后,我国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了公司化改制。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仍存在一些问题:

(1)股权结构失衡带来诸多问题。控股股东变动频繁,股权结构不稳定;在股东大会上国有股东出席率最高、中小股东参会意愿不强、流通股东“用脚投票”现象严重。

(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独立、科学决策的功能受到很大限制。主要表现为:内部董事比例过高、独立董事作用有限、董事会决策机制落后等。

(3)处于从属地位的监事会起不到事前监察的作用,独立监事在监事会中的比重过低。

(4)公司经理们权力不受约束,“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

(5)经理层激励机制扭曲,非报酬激励作用大于报酬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程度不高。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支撑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上寻找根源,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寻找相应的对策。

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产生,主要是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和实践中,在支撑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理论、公司目标的价值理念、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制约机制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制衡机制四个方面存在理论错位和偏差。

(一)公司理论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理论是公司治理结构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不同的公司理论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有着不同的指导思想与制度安排。伴随着西方国家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理论从传统的公司拟制论,到公司否认论和公司实在论,发展到当代公司法契约理论。公司拟制论、公司否认论、公司实在论和公司法契约理论建立在各自的理论假设之上,在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设计应当遵循何种公司理论,需要我们进行探析,也是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必须回答的。

当代公司法契约理论的基础是契约自由的市场经济价值理念和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工具,这两点值得我国借鉴。首先,契约理论的基本思想建立在契约自由的基础上,这点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并不相悖。其次,契约理论作为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分析工具,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内部运作关系和准确把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构造原理,在实证意义和规范意义上均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运用契约理论研究和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应首先采用当代公司法契约理论,其次是公司实在论。契约理论观察到公司内部关系与市场关系的共性,从契约自由的价值取向提出减少国家干预和由市场与当事人自行决定的理念;公司实在论主张公司独立于股东、独立于国家的人格地位,二者对于促进政企分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契约理论解剖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对指导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公司目标的价值理念。确立公司的目标,形成基本的公司治理约束,为公司各参与方提供行为准则,是十分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趋势,特别是资本的全球性竞争,促使公司向契约主义转移,即以契约主义为确立公司目标、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理念基础。现在欧亚大多数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已向坚持股东价值的契约主义转变,公司治理呈现共同体主义向着契约主义发展的趋势。当然,公司以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并不意味着公司不承担社会责任。事实上,由于政治的、法律的、伦理的等各方面因素,公司不能不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于社会责任的实施途径,不应提倡利害关系人参与公司董事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保护应主要通过合同法或者相关法律如消费者保护法、劳动法等来实现,可以授权公司管理者在公司目标以及相关法律规范所许可的范围内实现公司社会责任。

(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制约机制。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是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是有效率的制度安排,是实现股东价值的必然选择,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不应参与公司决策,特别是不应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但股东拥有公司的所有权,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特别是对股东利益影响较大的公司决策,公司股东必须参与。

从公司治理机制上看,股东参与公司决策是制约公司管理者行为、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监督机制。因此,在限定公司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范围、确保公司管理者经营管理权充分实现的同时,对于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必须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可以这样设计:赋予股东和监事会一定的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建立区分股东提案与股东建议的制度,建立不出席股东大会的直接投票制度,确立董事、监事选举的平等机会原则和累积投票制度,建立适当的表决权征集制度,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等等。股东经由行使表决权直接参与公司决策固然重要,在公司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决策权力划分的法律框架下,股东的决策权力仍然有限,只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公司决策权力的中心内容而言,股东大会虽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实际上远离决策中心。股东表决权制度设计更多地旨在制约公司管理者权力,防止出现问题,而不是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可以在法律上另设股东诉讼制度。股东诉讼机制包括公司管理者受托义务及其法律责任和股东诉权,公司管理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股东诉讼具有联动关系,一起发挥公司治理作用。

改进我国现行股东诉讼机制的三点想法:

1.将公司管理者义务明细化,以便在公司实践中遵循。建议去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以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为限,以便在公司实践中遵循。

2.建立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法律救济手段。若公司的控制者,包括股东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不当,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但由于公司在加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不愿对其,小股东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时,结果是公司所受到的损害将无法得到恢复。为了解决普通法上的这一危机,应当建立派生诉讼制度,赋予股东法律救济手段。

3.确立公司管理者对抗股东诉讼的适当机制。权的争夺在国内外均有出现。

(四)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制衡机制。要解决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必须对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进行合理设计,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制衡机制与董事会的组织结构有密切的关系,不同国家的董事会组织结构有不同的特点。

1.董事会的组织结构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英美模式采用一层结构,设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德国采用二层结构,设监管会与经管会;日本及我国采用三角结构,设董事会,董事会聘任经理层,但同时另设监事会专门负责监督职能。目前,由于各自国家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需要,英美一层结构董事会与德国二层结构董事会有融汇的趋势。

2.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对策。针对我国公司“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在公司法确定的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三角结构的基本框架内,我国采取了三大改革举措,用以改善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公司治理作用,一是引进英美模式独立董事制度;二是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实行国务院委派监事的办法;三是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完善和改进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方面加强规范。

在我国公司法框架内,以及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追求“双保险”监督的现实条件下,为在制度设计上避免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交叉与冲突,建议采取两条措施作为补充:

(1)独立董事的职能重新定位:独立董事兼具监督职能与关系职能,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按照参与决策的同时实施决策监督的原则予以限定,即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基本上以对公司董事会决策行为以及公司经理某些重大决策行为的监督为限。这与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2)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监事会专门负责监督职能,监督职能不受范围限制。为确保监事会监督职能的落实到位,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强化。首先,可以借鉴意大利、日本的做法,遵循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实践的政策思路,在我国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监事制度。其次,采取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具体措施;赋予监事会以公司费用实施表决权征集的权利,主管机关如证监会应采取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一样的手段与力度来推行独立监事制度和强化监事会在公司实践中的地位与作用,等等。

参考文献:

[1]冯根福.中国大中型公司治理结构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J].新华文摘,1996,(7).

[2]奚晓明.公司治理产生的背景及其主要法律措施[J].中国民商审判,2003,(1).

[3]李维安.中国公司治理原则与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10)

一、国外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财务管理的研究开始时集中于探讨财务管理的筹资功能,该阶段最著名的研究当属Franco Modigliani and Merto H.Miller(1958)提出的MM理论,即认为在完美市场条件前提下,企业的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融资方式(股权还是债权)对企业价值没有影响,这个阶段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资本成本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仅靠融资以及相应的低资本成本无法满足企业对于财务管理的要求,此时财务管理的研究延伸到资本资金运用效率方面,资金的时间价值受到广泛重视。之后Markowitz(1970)的投资组合理论以及Sharp(1964)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奠定了现代财务管理理论的基础。

国外学者将财务管理理论与企业集团相关研究融合在一起是在七十年代左右,此时经营权母公司对下属企业的有效控制特别是关于财务领域的管控成为当时的研究热点,集权观点与分权观点的对立也是从此时开始的。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学者认为,积极主动性是创造价值的关键所在,总部对于下属企业的管理者应该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他们对下属企业的特征和经营环境更加熟悉,更容易做出科学的决策,并且做出决策的及时性很有保障。Don R.Hansen和Maryanne M.Mowen(1997)指出,由于企业规模扩大及业务结构复杂化,需要分权管理,直接为下属成员企业的经理人员提供更多熟悉管理技能的机会,提高基础信息的质量,有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而在集权管理体制下,信息传递迟滞,容易降低反应的有效性。持集权管理模式观点的学者认为,考虑到企业尤其是跨国企业集团的本土化经营,生产经营领域的决策权可以适当下放,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控制权绝对不能分散,特别是当今的信息技术水平发展迅速,可以为集权化财务管理提供有力支持,除此之外,财务资金的集中化调度、全面预算体系的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集成化的投融资方案等都为集团总部对下属企业的财务管控力度起着肯定作用(John M.Mulvey,Daniel P.Rosenbaum,Bala Shett,2007)。

关于集团化财务管理中的预算管理的研究,平衡计分卡(Robert Kaplan,David Norton,1990)方法有效地从财务、运营、客户以及企业的战略等维度与集团财务管理的结合,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整体合理性。平衡计分卡在预算管理中的运用使得预算管理形成了Kaplan模式,即将企业战略与预算制定有效对接,这对于企业集团通过预算对下属企业进行有效控制,同时实现集团的整体战略目标有着关键的引导意义。Ruhl和Hartman(1994)总结了预算与战略之间的联系,认为企业预算管理应该结合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制定,这样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且预算的执行程度可以反映出企业战略的实施效果,并用实际案例佐证自己的观点。Anthony和Govindarajan(1998)持类似观点。

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密切相关,只有能够满足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实际需求的理论才能成为理论界的经典。国外的财务管理研究经历了以筹资、运用、投资为核心的传统财务管理阶段,到重点研究国际化、集团化财务管理并注重财务管理方法的阶段,并且越来越重视战略、财务预算、信息化系统在集团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国内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集团财务控制的研究。文宗瑜(2004)认为资源的分配权力在集团总部,但是资源实体在各个子公司,控制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所以风险会转嫁给总部,并且下属企业管理层对总部指令的执行力度总会比预期偏弱,导致下属企业截留整个集团的利益,所以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张红文(2008)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降低集团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改琴(2008)认为ERP系统在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发挥着极其中重要的作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子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及信息在各部门传递的时效性,对于提高集团全面预算方案的可靠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并能够辅助母公司对下属企业进行有效的财务管控。周滟(2009)认为企业集团的地理位置分散化和资产规模升级化加大了财务控制难度,应该充分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完善集团的财务控制体系,以降低财务风险。

在学术界公认有三种财务管理模式,即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和相融型财务管理模式。其他的提法诸如:杨利民1994年发表的《武钢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构思》一文构建了“集团总部-事业部-成员企业”三级核算财务管理模式;王巧云在2002年提出的“四统一分”法,即统一的财务制度,统一设立财务机构,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以及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这就是一种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吴忠华提出了“经济责任目标+全面财务预算”财务管理模式;对于何类企业集团采用何种类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研究中,王静唯提出股权联合性企业集团适用于集中型财务管理模式,契约联合性企业集团适用于分散型财务管理模式,混合联合性企业集团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模式;毛剑、严永杰则提出小型集团应采用分散化管理模式,中型集团采用集中模式,大型集团应采用集中分散混合模式。

我国学者对于集团财务管理的研究着重从集团管控的视角切入,对于集团来说,不仅财务管理内容的完善与否需要关注,集团财务管理是否能够发挥出其具体的管控职能也很重要。

三、文献述评及研究小结

诸多驱动因素造就了企业集团化,如:有的为了整合产业结构、强化对上下游企业的控制力;有的为了寻求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有的为了产生管理协同效应等。综合目前多数国内学者的观点,集团是一系列关联企业组成的联合体,集团内的每一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集团公司本身并不是法律主体,却是会计主体,在集团中有一个核心母公司,靠产权关系连结周围的所有附属企业。

企业集团的性质决定了集团化财务管理的多元化和层次化,既包括母公司,也包括那些独立的成员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呈现同心圆结构趋势。不同于单个企业的财务管理,集团化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集团资源利用效率的最优化及整个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是一种总括性和战略性的管理活动,以统一的财务战略指导集团内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不但要规划集团整体与外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竞争,还要协调和分配各个成员企业之间的资源,充分实现规模化管理带来的绝对优势。因此,集团化财务管理在内涵和外延上不断延伸,庞杂的产权关系、繁杂的内部交易、多元化的利益分配主体导致集团化财务管理的复杂化。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如图所示。

集团化财务管理模式是集团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各个公司会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分别采用三种典型的财务管理模式,即集权化财务管理模式、分权化财务管理模式和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

整个集团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集团的决策和经营都由母公司来决定,子公司紧紧按照母公司的要求来执行决策,集团公司的财务由母公司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子公司没有财务上的决策权,是一种高度集权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其特点是:(1)财务决策由母公司统一规划和部署,能极致发挥规模效益,降低单个子公司的决策成本,降低风险。(2)方便统一调度公司的人财物等各方面的资源,实现物流、信息流的畅通运行。(3)建立统一的内控机制,使管理和决策更集中化和制度化,执行决策效率颇高。

(2)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的优缺点

在一个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集团公司根据战略目标统一配置公司所有资源。其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融资决策更加有效。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下,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外融资,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更具有实力和信誉保证,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融资的需求,单个子公司由于资产规模和实力以及信誉的限制,其融资手段和规模都无法与集团公司相比,这种模式下使得集团公司的融资效率更高。(2)有助于集团公司合理配置资源,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可以实现集团公司对资金的统一调度,由于各个子公司在同一时间对资金的需求有很大差异,因此母公司可以将集团各个子公司的资金统一集中起来,按照公司的战略部署,将资金优先安排到重要的事项。

由于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对财务资源的决策和使用过于集中,也存在一些缺点:(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使得财务决策权过于集中于集团母公司,当决策失误时对整个集团公司的影响很大,造成的后果更严重。(2)集权型的财务决策伴随的是削弱子公司的财务决策权力,使得子公司可用财务资源减少,积极性受到挫伤,弱化了子公司在财务资源使用上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1)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

与集权化财务管理模式相对应,分权化财务管理模式给予集团内子公司充分的财务决策权,尤其是重大的财务决策权,使各个子单位因地制宜,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适合的财务政策,母公司只是进行间接管理和调控。其特点表现在:(1)集团母公司在战略上对子公司予以宏观指导,鼓励子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2)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间接管理为主,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直接进行干预。(3)在利益分配上,集团母公司将更大的利益分配权给子公司,促进子公司的自身发展。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有利于调动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可以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制定财务决策,增加财务活动的灵活性和及时性,也能使母公司腾出精力集中于整体的财务战略规划。

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的缺陷在于,可能会造成子公司因本身利益而与集团整体效益偏离,不利于集团母公司对各项财务资源的调配,并且母公司不能对成员企业实施紧密的财务风险控制,以致加大了集团潜在的财务风险。

3.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1)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

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是集权型和分权型二者有机结合形成的一种财权配置方式,是集团总部指导下的相对集权和适度放权的财务管理模式。该模式实行母子公司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财务权限及收益分配方法,分设两级财务机构进行管理。根据集团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掌控程度,这种模式又被分为分权为主、集权为辅和集权为主、分权为辅两种模式。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的特点是:①集团公司不再只是一种财务管理模式,而是集权与分权并存,可以灵活汲取集权和分权的优点。②重大财务事项(包括财务人员的任免和财务决策的制定等)由集团母子公司共同协商决定。③集团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管理目标灵活把握集权和分权的度,使财务管理更有效率。

(2)混合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缺点

公司管理模式论文篇(11)

预算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现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搞好预算管理的关键在于确定预算编制的起点。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上世纪80年代从西方引入并运用的销售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在理论和实务上都表现出很大局限性,应通过利润观(或每股收益)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加以改进。

一、销售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的局限性

以销售为起点的预算模式是指以销售预算的结果为起点,分别编制销售预算、生产预算、成本预算、利润预算、现金预算等的一种预算编制模式。这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售为基点,适应市场状况,得到普遍采用。然而,这种模式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以下致命缺陷,不能达到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效率,提高公司价值的预算管理目标。

(一)销售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所依据的假设不具有现实性

销售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隐含的两个假设是:(1)预算编制者具有强烈追求无限利润的动机———其唯一限制是销售;(2)销售与利润的增减变化具有一致性(于增彪,2002)。现代公司制度下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契约、公司利润内涵都内生地决定了这两个假设都没有存在的现实土壤。

现代公司制的主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所有者关心的是投资的回报,而经营者则关心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如报酬、社会薪金、隐利等),一旦两者发生冲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理性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就有可能发生。在预算编制上,公司所有者处于直接生产经营之外,经营者编制预算并执行;所有者当然追求利润,而经营者就不一定像所有者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去追求利润,他往往从自身当前利益出发进行管理决策。或者不计成本和风险,片面追求销售的增长,不正常扩大市场而导致利润下降,甚至亏本;或者在可以开拓市场增加利润时,极端保守,怕冒风险有损当前稳定报酬而对市场机会视而不见。可见,作为预算编制者的经营者具有强烈追求无限利润的动机的假设是不能成立的。此外,将销售视为利润的唯一限制也不合理,至少利润目标须考虑销售与成本两方面因素。

公司利润的内涵内生地决定了销售与利润增减变化并非简单的一致性关系。从数量上看,利润=(销售)收入-成本,收入的增长并不必然导致利润的增长,须考虑对应的成本变化情况,过分追逐销售,造成对市场的过度开发,忽视对成本的管理,会因经营风险过大而陷入困境。山东秦池酒厂通过夺得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标王,迅速占领国内白酒市场,但2亿元的广告成本却压得它销声匿迹。从质量上看,利润是否会带来净现金流量的流入是关键,否则,利润增加往往成为呆账、坏账,造成虚假繁荣的陷阱。最后,从利润与公司战略关系看,需要考虑不同的战略类型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对利润的影响,如市场竞争程度、规模经济、政府政策等,不仅仅是销售的问题。

(二)销售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所反映的经营观念的落后性

公司经营观念经历了产品经营和市场经营两个阶段,正处于向资产经营转变的时期。资产经营是指把企业拥有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资产通过流动、裂变、组合、集中等方式进行有效地运转,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资本增值。它强调要考虑资产的机会成本,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产产能配置,使各生产要素及其组合市场化,达到整体资产收益最大化。销售量决定生产数量的预算编制思路,使得公司内部在是否生产(或外包,公司产能转移),如何生产,生产多少决策上处于被动地位,不能主动从本部门资产实际产能出发,结合公司目标利润(或每股收益)进行成本效益考核和模拟市场核算,决定本部门资产收益最优化生产预算。

(三)销售观起点论的核算模式可分析的视角具有狭隘性

首先,这种预算模式与公司财务指标体系相分离,仅反映销售及相关的计划的执行情况,不能运用财务指标进行经常的预测、反馈、对比分析,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提供资产运营、财务状况的及时信息,提高管理、决策质量。其次,这种预算基本上没考虑外部信息使用者,既不能通过预算信号向外部信息使用者发出企业现时和未来价值的信息,又不能通过外部相关市场的对管理者经营的施加约束,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治理困境。

二、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的优越性

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就是以目标每股收益或利润水平为起点,分别编制收入预算、成本预算,进行反复平衡,直到实现目标利润为止的预算编制模式。这种预算模式,不仅有助于提高所有者和经营者对公司计划和控制能力,改善经营管理来影响公司股价,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且有利于解决公司委托问题,提高信息披露的有用性。

(一)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将所有者利益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结合起来,从而将预算与企业的战略衔接起来追求利润是公司经营的基本目的之一,公司战略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持或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的利润追求不一定是管理当局的目的和方向;而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可以在目标一致的最大可能限度内保障管理当局的经营决策、对公司战略的设计和实施符合所有者的利益。

(二)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可以强化公司各个层次的经营管理

按照杜邦分析法的思路,每股收益综合而详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实际上,在杜邦分析法下给出的是投资报酬率,增加负债率就可以得到权益资本报酬率,进而得到每股收益数据;反之,从每股收益推出投资报酬率,该指标经过杜邦分析法的层层分解后,各指标所组成的体系就与公司经营的各方面息息相关,通过控制每股收益就可以控制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通过对财务指标体系经常的预测、反馈对比分析,可及时为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提供资产运营、财务状况的反馈信息。

(三)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顺应资产经营的趋势

以每股利润为预算的起点,内在地强调公司经营结果必须达到资产提供者最低投资报酬率(资本的社会机会成本)的要求,否则,所有者就会采取各种形式撤走资本。

(四)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委托困境

在我国,公司的财务预算由董事会编制,由股东大会批准,由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当局负责执行。预算管理涉及三方主体,且三方的利益考虑和掌握的信息都不同,管理当局有更大的管理内部信息,董事会次之。如何通过预算管理降低信息不对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提供了通过每股收益借助市场力量的思路。每股收益是证券市场的一个基础性的财务指标,它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票走势。股票价格的变动直接反映着公司执行预算,加强经营管理的效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管理当局的经营行为,对其造成外在的压力,促使其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勤勉管理。另一方面,管理当局也有通过每股收益引致股票价格变化表明良好经营的动机,这都有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委托困境。

(五)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有利于与财务报告体系衔接,增强信息有用性

随着所有者对公司经营信息需求的增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规范,财务预算的披露问题就十分突出。在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均做盈利预测披露的情况下,对财务预算的信息需求不迫切;随着监督规范仅要求在配发、增发、发行可转债时强制披露盈利预测信息,财务预算的披露就显得格外突出。因为监管部门要求,凡在股东大会上提及财务预算的,也必须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这导致只在董事会上讨论财务预算成了普遍做法。我们认为,将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公开披露,可以增强财务信息的前瞻性、及时性和明细化,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外部决策者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在期初编制的预算报告中的三张预算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显然有助于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进行预测,从而分析股票价格,决定是否购买或持有。在期中,将定期或适时取得的预算实际进度报告或实际的三张报表与预算比较,确认差异并予以公开披露,为实现预算提供了保障,为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基于期初预算所做的决策的修正信息,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与此同时,这种预算的数据结构与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一致的,每一层次的单位或个人都对应着一定的明确数据,与其权利和责任相联系,从而使财务报告明细化。

三、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的可行性

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盛行,它给了决策者更大的决策空间和视角,有助于协调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关系,促使公司经营活动与公司价值最大化相一致。在我国,一般是以销售为预算起点,且大都不太成功。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利润为起点的预算模式将更有适用性。实际上,邯钢经验就是一种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的成功运用。邯钢经验可概括为“模拟市场核算,实行成本否决”,运用到推法确定目标成本,即单位产品目标成本=(市场价格-目标利润);在市价外在确定前提下,首先确定目标利润才可确定单位目标成本,在预算编制上实际就是一种利润观起点论模式。

利润观起点论的预算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预算编制从选择投资报酬率、利润水平或每股收益开始,且这种选择由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别进行,通过既定的程序协调决定,增强其可执行性。经营者依据协调后的指标计算成本总额和产品数量,拓展为包括成本预算在内的利润预算,与现金预算、资本预算一起构成全面预算。

参考文献: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4号公告盈利企业分部报告[M].1976.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31号公告企业分部及相关信息的披露[M].1997.

[3]陈毓圭。财务学术前沿课题[C].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4]余绪缨等。管理会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