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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1-30 20:31:51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1)

二、高校食堂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一)食材采购环节

1.主要风险

高校食堂虽然是一个特殊的企业,但是也面临着一般企业采购业务的所有风险,如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对学生在食堂吃饭的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不能满足需求或者是食材的积压、腐烂、变质等,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供应商选择不当,采购方式不合理,招投标或定价机制不科学,授权审批不规范,而导致采购的食材物资质次价高,出现舞弊或遭受欺诈;采购验收不规范,没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导致采购的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对这样的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并卖给学生和老师食用后会导致学生和老师出现食物中毒等现象,从而导致该食堂企业被处罚或者是责令关闭。

2.内部控制措施

(1)编制采购计划。对于高校食堂来说,每周周一到周五来食堂吃饭的学生和老师的数量是基本固定的,而周末来食堂吃饭的学生和老师的数量相比周一到周五肯定更少,但是数量也是基本固定的。因此,食堂可以以周为单位编制采购计划。为了能够合理安排采购计划,高校食堂可以采用食物计划软件提供采购决策信息。软件中储存了每天需要供应的菜单和菜谱的信息,菜单一般一个月重复一次。专门负责采购的职员根据生产主管提供的当天的菜单,决定需要采购的食材总数。食物计划软件系统用菜单文件识别某天的菜单项目。

(2)请购与审批。菜单项目识别之后,系统用菜谱文件决定每个菜单所需要的各种成分。每种成分的用量总额可以由每份菜用量与总分数相乘得到。总的用量与库存的数量的差额就是第二天需要采购的数量。然后,系统打印出采购单列表,上面载明了每种存货的所需数量。生产主管将该采购单列表交给采购主管审批,采购主管审批后交由采购职员,由采购职员向供应商发出订单。

(3)验收。作为特殊的企业,高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高校食堂对于食材的采购应根据食品安全验收许可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确保每次采购的食材和食品都是符合卫生许可的。因此,高校食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食材的验收工作,并且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验收人员不能由负责采购的人员担任。专门负责验收的人员将采购订单和供应商的装箱单进行核对,在收到的项目上盖上日期,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存放,保证提用时先采购的项目先发出去。

(二)资产管理

1.主要风险

高校食堂的主要资产为各种食材的存货和餐具、灶具等各种固定资产。在高校食堂的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各种食材存货的积压或者短缺,导致存货的腐烂、变质、毁损或者是生产的中断。(2)各种餐具、灶具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不够,、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产能过剩、致使高校食堂资产价值贬损、餐具卫生达不到要求,影响高校食堂的声誉。(3)食材被盗用的风险。根据现在各个高校食堂的目前状况,设置了内部控制的高校食堂还是很少的,因此,很多工作人员利用在高校食堂工作的机会盗取高校食堂的各种食材。

2.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

鉴于高校食堂在资产管理方面面临的风险,高校食堂应考虑采用以下措施来控制资产管理方面面临的各种风险。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2)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发展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社会事业发展局副局长担任,社会事业发展局学生营养改善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新区托管乡镇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实施。

2.建立责任体系。新区管委会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实施。

(1)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对食品配送及领取全程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2)监察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审计。

(3)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监管及食品配送招投标监督工作。

(4)经济发展局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生产成本调查和食品价格监督检查。

(5)工商分局负责供餐服务企业主体资格的审查和管理。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及托餐家庭(个人)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安全监管,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长、食堂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供餐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

(7)质监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食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

(8)各镇政府负责本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和评估。

(9)各镇中心校对本镇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时报告食品配送异常情况,统计核对当天、当月学校学生食品发放数量,建立专项资金账目并负责核算。

(10)各有关学校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安排专人领取营养食品,妥善存放,每天按时、按标准发放到每一个学生手中,并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按月汇总上报。

3.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为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靠实工作责任,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各镇政府和中心校要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供餐方式和流程

(一)供餐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2012〕54号)文件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贫困县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生补助600元。补助资金不得发给学生或学生家长个人,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

根据《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全省可选用学校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托餐三种供餐模式,结合新区目前学校食堂供餐条件尚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为了尽早为学生供应营养餐,启动阶段新区先采取通过各中心校招标确定企业统一配送、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模式,供餐内容为早餐或课间加餐。当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通过新建或改扩建能具备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条件时,新区托管乡镇学校将逐步采用食堂供餐方式。

(二)供餐流程

1.制定学生营养食谱:参照《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中“营养配餐标准”,为便于操作,确保尽快实施,新区暂时确定为: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早餐供应:牛奶1袋(200毫升)、鸡蛋1个,烤花卷1个(100克);星期二、星期四早餐供应:伊利优酸乳1盒(190毫升),小烧锅1个(100克),苹果1个。当启动正常后,在供餐品种、营养成份、价格相当的情况下,适时予以调整,逐步完善营养配餐标准。

2.食品采购及配送接收。按照甘政办发〔2012〕27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学生营养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建立食品生产供应基地”的精神,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牵头,通过镇中心校公开招标,确定供餐企业及采购品种、价格,并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及质量安全保证协议,由中标企业统一为新区托管镇学校供餐配送,各中心校在招标时必须发招标通知,竞标企业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经销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公司授权委托书、清真食品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配送食品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学校要确定专人接收供餐企业配送的食品,并按时、按量分发给学生。要认真做好配送食品的接收、保管、发放登记工作,建立食品收发台账。

3.存贮、加工食品。供餐企业和学校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严禁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向学生餐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严禁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提供。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要求的范围、用量和方法使用,严禁超范围、超剂量滥用。不得向学生提供隔餐食品、腐烂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食品在烹饪后至学生食用前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不得向学生提供冷荤凉菜。

4.供餐。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伙房)统一提供食品。学校校长或管理人员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企业和学校食堂(伙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个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保存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记录。

三、建立管理系统

1.建立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要求,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实行联网式电子化管理,项目包括:“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生电子照片、家长姓名、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所在学校”等内容。校长对学生资格审查负全责,学生信息由班主任登记造册,校委会成员分工负责审核学生信息登记情况。

2.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由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牵头,会同镇卫生院、中心校建立学生健康检测指标体系,对学生身高、胖瘦、贫血率等指标进行跟踪调查。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测评估小组调查了解学生营养状况,为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资金管理制度。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各镇中心校、各学校要建立独立帐户,严格帐目管理,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营养餐费用直接发给学生及家长个人,不得用于员工工资等人员经费的开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

1.农村学校食堂(伙房)现状和供餐能力

新区托管乡镇5所寄宿制学校,食堂仅能够对寄宿学生供餐。面向全体学生供应营养餐存在一定困难,需要进行扩容改造。其余43所学校没有食堂(伙房),需要新建或改造。

2.新建、改扩建食堂(伙房)建设规划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3)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供产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4)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1A-

0013-03

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计划覆盖了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2300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中央财政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6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全年总计支出约160亿元。计划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认可和高度赞誉。可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覆盖面广、投入量大、政策性强的系统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如何建立起有效的管理和运行管控模式,将这项“民生工程”建成“放心工程”“阳光工程”,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是新一轮国家开发扶贫工作重点县,也是河池市小学教育阶段教学点和在校人数最多、条件最艰苦、学校分布最分散的一个大石山区县。本文以该县为例,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管理运行模式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策,以期为大石山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程的实施提供借鉴。

一、基本情况

都安地处桂中腹地偏西、河池市南部,全县有壮、汉、瑶、苗、仫佬、毛南、水等7个世居民族,是全国布努瑶族人口聚居最多的自治县。该县实施“营养餐工程”总体情况良好,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有效,部门分工合作细致有序,初步建立了一套完整、清晰的运行体制,逐步形成了“企业配送食堂加工食品留样分餐就餐”的学生营养餐供应模式,受益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高。但由于地域广、学校多、农村情况复杂,再加上县级财政配套能力有限,仍然存在学校食堂建设跟不上、食品安全监管手段落后、学校跟进服务压力大、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不到位等问题和困难。

(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小学600所,其中教学点357个,普通中学2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现有在校生67696人,其中:小学生53300人(其中教学点7596人),普通中学14171人,特殊教育学校225人。2013年,全县享受营养餐人数67696人,上级每年营养餐补助4134万元。全县已建有学校食堂(伙房)188所,在建157所,将建48所,未建229所。全县目前聘请食堂工勤人员552人,尚缺301人,食堂员工全部持健康证上岗,员工工资收入一般为500元~1200元不等。全县现有泽龙、诚信、鼎凯及都安粮油公司等四家营养餐专业配送公司。县教育管理部门成立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中心,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供餐情况

1.供餐形式:一是提供牛奶、蛋糕或蛋等加餐或课间餐,主要是尚未建有食堂的学校采取此种供餐形式,食品均由配送公司直接配送,学校负责发放,牛奶价格为2.03元/盒,蛋糕价格为0.97元/个,鸡蛋价格为0.97元/个。二是提供完整的早餐、午餐和晚餐,绝大多数建有食堂的学校采取此种供餐形式。也有个别学校虽然有食堂,但工勤人员缺乏,同时采取以上两种供餐形式,如该县的板岭乡带河小学等。

2.供餐模式:一是食堂供餐的食材由公司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到学校,学校自聘工人进行加工。食堂设施尚未健全或地处偏远的教学点,采用公司供餐和托餐式供餐两种方式。企业供餐,由配送中心将营养食品配送到学校,营养食品以蛋糕加牛奶为主。二是托餐式供餐,一种是食材由学校教师自行采购,自行加工,即老师托餐,另一种是家庭(农户)托餐,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一般偏远、交通条件不便的教学点,自行采购居多。在县城周边有个别学校自行采购,执行托餐式供餐,譬如该县唯一的特殊教育学校,其自行采购能保证食品新鲜和价格随行就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食品成本,弥补了双休日正常供餐给学校带来的压力。

3.供货模式:除学校自行采购之外,供货企业一般在每周周日、周三送货,供货数量一般由各学校提供清单,按清单配送,由供货方通过农用运输车直接配送到指定地点,用这种配送方式配送的食品基本上是冰冻食品。也有供货企业委托学校驻地的个体户,负责每天按时送货,以确保食品新鲜。如泽龙公司委托板岭街指定屠户和米粉加工厂,每天按需给板岭小学供货,保证了营养餐天天用上新鲜的猪肉和米粉。

二、存在问题

经过几年来的不断探索,该县在学生营养餐管理和运行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学校工勤人员及食堂工友普遍缺乏

一方面,学校没有工勤人员编制,未配备专门负责营养餐的工勤人员,营养餐的验收、保管、分发等各项工作任务都由授课教师承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影响了教师正常的教学工作。如由食堂供餐的学校,校方必须安排一名教师或工勤人员专职承担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表格填写与汇总、食品验收、生鲜食材采购、为学生打饭、监督学生吃饭等工作。由企业配送课间加餐的学校,教师也需要承担食品验收、分发等工作。另一方面,目前全县尚需要约300名学校食堂工友,聘有食堂工友的学校,还不同程度存在工资收入低且工资发放不稳定,有时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及工资与工作强度不成比例等问题。部分学校食堂由于工友缺乏,致使供餐压力较大,如五峒小学每天只能供应午餐。

(二)食堂设施建设工作滞后,仓储设施简陋

目前,全县尚有305所学校未建食堂,占总数的50%。已经建成食堂的学校,其食堂设施、设备投入不足,配套的饮水设施、加工设备、冷藏设备、防盗门窗和排水设施等不完备,特别是食品仓储保鲜设施不完善,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有些学校虽有食堂,但没有餐厅,而且食堂配餐间的卫生标准达不到要求。有的学校由于食堂设施不完善,只有通过企业供餐的形式给学生发放课间餐。而目前由食堂供餐的学校大多缺乏厨具、餐具及食堂维护费,若出现锅头损坏等情况,学校需自行解决。大多数未建学校食堂的学校让学生在操场或教室进行加餐,既不卫生,又不文明。有的建有食堂或简易伙房的学校,部分配餐室只有简单的几张课桌和书柜,设施简陋,没有必要的食品仓储保鲜设施,食品存放不规范,食堂脏、乱、差及潮湿,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营养餐品种比较单一,营养量标准摄入量不均

目前,由企业配送所提供的课间加餐营养餐只限于牛奶、鸡蛋、花生和火腿肠等,人均营养量为:热量298.2卡路里,蛋白质12.04g,脂肪10.14g,钙元素182.12mg,铁元素3.76mg,锌元素1.24mg,各项营养量均低于标准摄入量。由学校供餐的食物品种也比较单一,以包菜、白菜、瓜类、豆角居多,有少部分学生出现厌食现象。食堂提供完整午餐,基本可以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小学生(7~11岁)午餐所需营养量,人均能量摄入约为866.8卡路里,蛋白质为26.9g,脂肪为39.8g,钙元素为143.7mg,铁元素为8.47mg,锌元素为4.90mg。其中钙元素低于标准摄入量,约为标准摄入量的45%。

(四)食品配送不及时、不新鲜

目前,该县营养餐配送企业一般在周日、周三为学校配送食品,包括肉类、菜类,无法保证食品新鲜,且存在食品原材料供应不按时的问题。由于配送路途远、路况差等原因,有的配送公司没有按照协议每天都配送新鲜的蔬菜、肉类等原材料,导致学生不能每天都吃上新鲜原材料加工的食品。同时,有的边远学校供货难,只能由学校自行到中心校或供应地点点货、收货,增加了学校的日常工作量。

(五)食品价格普遍偏高

不管是肉类还是菜类,其价格均比市场高。如从三只羊小学、板岭乡旱塘小学等提供的青瓜价格单上看,今年5月份,该县城区的青瓜批发价为每斤6角左右,而供到学校的价格为每斤2.3元。而学校自行采购极易出现价格、数量不透明,无法索取合格有效票据等问题,加之生鲜食品采购频繁,难以实现实时管理,也存在食品价格偏高现象。

(六)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

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教职工自行采购难以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营养改善计划的受益学校多处贫困山区,交通不便,只能通过学校教师或工勤人员自行采购食品。二是食品种类多,监管工作难度大。食物是否新鲜、食品检查验收是否认真、储存是否得当,都与食品安全有直接关系。三是食品监管部门管控缺位,由于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少,现有的监管力量不足,以事后监管为主,很难做到从源头抓起。四是大部分学校在山区地段,村小和教学点数量较多,分布分散,交通不便,有关部门难以实现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出现监管盲区。五是大石山区的卫生环境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部分学校缺水现象比较严重,学校没有自来水,靠井水、水池蓄水的现象比较普遍。

(七)供货企业内部管理粗放,企业实力参差不齐

目前,全县有四家供货公司,从调研的情况看,供货企业的内部管理漏洞多,个别企业实力不强。主要表现在:1.仓储设施不全。有的公司没有分类食品仓储,牛奶、蛋糕、蔬菜等随意堆放在简易货架上,且仓库脏、乱、差,非食品与食品同仓储。2.存在三无产品。有的公司未能提供所供货的牛奶的产品批次、出厂合格证等。3.菜类农药残留检测不严。有些公司没有对购进的蔬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就直接配送给学校,也没有产地的蔬菜检测报告,而是在进货后直接提供给学校。4.送货车没有冷冻设备,为一般的农用运输车。从产地运输公司冻库再运输到各乡镇学校再入冰箱最后加工上餐桌,由于物流环节多,且运输车辆没有冷冻设备,致使食品容易腐烂、有异味。5.企业实力不强,管理不规范。企业员工素质较低,对食品监管常识一知半解,未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个别公司的经营性质、规模和个体户差不多,实力不强,不具备相关硬件条件。6.企业间缺乏竞争机制。目前,该县企业配送执行分片包干制,每个企业负责若干个乡镇的食品配送,导致企业间缺乏竞争,被包干的乡镇学校不能到其他企业自行进货,容易存在垄断现象,这是导致食品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三、对策与建议

笔者认为,要保障“营养餐工程”有效有序管理运行,必须在坚持执行以供货企业配送食品、学校食堂加工配餐为主,学校自行采购、教师托餐、学生家长自行采购、家庭(农户)托餐为辅,以及企业配送完整课间加餐相结合的灵活多样方式的基础上,在政府主导统筹、教育和食品监管等部门协同的同时,着力逐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逐步解决缺编缺人的问题

规模较大的学校增加1~2名工勤人员编制,通过安排“4050”人员或招聘有专科学历以上的人员,以公益性岗位的形式,逐步解决营养餐工作缺编缺人的问题,避免教师“既教书育人,又当生活保育员”的问题,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同时,切实落实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配足食堂工作人员,尽快落实县财政公开购买社会劳动服务方式,由学校购买社会劳动服务,解决食堂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增加学校食堂建设投入及配套设备投入经费

一是充分利用现有食堂,加快食堂建设,完善食堂设备、设施。没有食堂或伙房建设规划的学校,以及存在饮水困难的教学点,全面纳入“薄改项目”计划。二是改造、充分利用闲置的校舍。三是完善设施条件,学校食堂的卫生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操作间和储藏室贴有一米以上的内墙砖,地面为水磨地面或地板砖,有防盗门、防盗窗,有防鼠、防潮、防虫措施,有消毒处理。

(三)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

明确企业规模、供货网点设立运行、食品内部检测制度、食品新鲜保证制度,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取消供货资格,坚决退出市场。配送企业必须在每个乡镇设立供货网点,并由网点与当地个体户、农户签订货物协议,确保食品新鲜,实现天天送货、日日新鲜。同时,通过设立乡镇网点,有效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根据当地食材合理设计食谱,实现本地化采购,带动农业产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另外,鼓励、培育更多的符合准入规定的企业参加竞标及食材配送,增强企业间的竞争,尽可能提供优质、高效的配送服务。

(四)严格自行采购食品准批制度,确保食品和资金安全

一是10人以下的教学点,执行家庭托餐,由学生家长自行解决。二是边远的教学点(指每天上午10点前供货不到、交通条件差的教学点),执行学校自行采购,采取“谁采购,谁负责”的办法。同时,执行工勤人员和轮值教师食品采购验收流程制度,保证食品的数量与质量。

(五)严格食品价格监督和安全管理

实行食品价格每日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由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监督部门的食品价格指数,不定期对供货企业、学校食品价格进行检查,确保价格随行就市。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营养改善计划成员单位对食品供应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尽量做到食品安全源头管理。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5)

一、存在问题

1.对“营养改善计划”理解偏差,供餐模式不统一

据调查,笔者所在地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供餐模式为两种,一种是食堂供餐形式,一种是企业供餐模式。管理模式不统一,由此带来管理问题较为突出。食堂供餐形式,一般是学校具备供餐条件的采用这种模式,全市仅有部分寄宿生能吃到热饭热菜,这一模式责任风险主要在学校;企业供应课间餐形式,因受学校食堂及设施等硬件的制约,且这一模式责任风险主要在企业,学校不必为此牵扯太多的时间和精力,加之其简单易操作,故成了庆阳市目前最主要的营养餐供餐形式。

2.“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出现冒领和套取资金现象

“营养改善计划”投入大、覆盖面广、涉及环节多、情况复杂、安全风险高,不加强规范管理,很容易出问题。当前,“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部分地区未能足额用于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甚至出现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个别地区农村学校虚报学生数,套取国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3.食品单一缺少变化,学生产生厌食,“浪费粮食”现象严重

企业供餐模式营养餐主要是由企业提供的卤鸡蛋、烤馍片、曲奇饼干、法式软面包和学生奶等食品,与合理的营养饮食即主食、肉、奶或豆类食物及新鲜蔬菜水果存在较大差距。食品单一缺少变化,长期食用可能对孩子正常饮食带来一定影响,产生厌食情绪,甚至出现许多学生随意丢弃,“浪费粮食”现象严重。

4.“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单位面临着很大的资金压力

就学校食堂供餐情况而言,为做好营养餐工作,基建、设备、从业人员的大量投入,且因这项工作面广量大,监管成本也会成倍增加,还有一些相关的后勤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费等。同时,学校增加后勤人员并添置了些厨房用具,给学校加大了一笔不小的开支;有的食堂餐厅偏小,学生不能分桌同时就餐,还要专门抽调老师进行管理。加之,补助标准以现在的物价来说偏低。众所周知,现如今营养餐的原材料如:肉类、菜类等物价上扬,加上营养餐制作、仓储、管理等相关成本,3元的标准实难达到增强学生营养的目的,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也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5.学校食堂供餐模式,学校面临卫生安全方面压力

当前,部分地区学校食堂建设的位置及内部设施均达不到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也没有参加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食堂物资采购把关不严,运营商对学校食堂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加之部分地区相关责任人在营养餐供应过程中执行有关规定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得力,导致了学生食用营养餐出现身体不适,甚至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解决对策

1.加快食堂建设,完善食堂供餐条件

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食堂建设步伐,克服人员、经费等困难,尽快实行食堂供餐,就目前现状而言,企业供餐形式还须存续一段时间,针对学生因厌食而造成浪费现象,建议在保证一学期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不突破的前提下,实行企业供餐与学校食堂供餐相结合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学校食堂供餐。

2.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建立本地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监控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动态情况。对供餐单位实行招投标管理,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次等信息,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在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结合营养餐计划的推行,启动建立有学生家长参加的膳食委员会,每日公布资金使用情况和午餐执行情况,形成公开、透明、及时、高效的社会监督互动模式。

3.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广泛吸收资金,提升营养餐质量

专家认为,每天3元钱的标准要完全落实到学生的饭碗里,如果仅靠中央财政补贴,难以实现。一些学校会将营养餐的国家补贴用来雇人,或者用在食品加工、运输等环节,导致最后落实到学生饮食中的钱达不到3元钱标准。因此,必须搞活资金来源,使资金来源多元化。例如在现行标准难以提高的情况下,征得学生家长的理解和同意,可在国家补助的3元基础上,再视学生家庭条件,每生适当也交纳一部分资金,或地方政府追加、鼓励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捐助等方式,来提升营养餐质量,保证营养午餐既安全,又营养。

4.强化安全管理,健全食堂原料采购、入库贮存、领用加工等管理制度

要避免营养餐出现卫生安全问题,首先要从源头上保证供给质量。学校食堂要严格规范营养餐的制作流程,从食材采购、饭菜制作到午餐发放,都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责任机制;学校食堂要凭证营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食品加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定;所有学校的学生食堂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模式,由学校直接管理并实行零利润经营;地方政府的教育、卫生、质检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方位监管营养餐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质量,保证营养;各学校要制定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切实提高学生营养水平和身体素质。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6)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属职工食堂经常到大型超市、便利商店、集贸市场购买米面油、肉蛋菜等食品,更多出于经济因素考虑,集贸市场购买部分在整个食品支出构成中占绝大比重,除大型超市外,便利商店、集贸市场购物难以取得正规的发票,通常销售方以收据或白条充当收款凭证,企业对取得的收据或白条如何进行核算,这是会计人员的一大困惑。会计人员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增收节支,这是会计人员的又一大困惑。笔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以上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面对由于真实经济业务取得的这些收据或白条,是否能够作为有效凭证入账?又如何进行核算?

(一)这些收据或白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报销

根据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企业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守此法。

企业职工食堂取得的收据或白条,是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填制的,虽然是真实的,但是属于不合法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根据此项规定可知,职工食堂收到的收据或白条属于不合法原始凭证,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是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

(二)职工食堂的会计核算

有很多企业习惯地认为,只要是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在福利费项下核算。实际上,这笔费用如何处理,还要看食堂费用的税务属性、具体核算形式及内容,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一般来说,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核算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员管理,这是纯粹的内部食堂,启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可避免由于员工外出就餐所带来的卫生、劳动纪律等管理上的不确定性。企业职工食堂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后,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负债及相应的成本、费用。企业开办职工食堂作为企业职工福利的一种,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辅助形式,在会计上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一项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二)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中对职工福利费用进一步明确“一、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这项规定充分说明企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含食堂购买职工就餐所需物品)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通常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费进行核算。职工薪酬确认负债同时,根据职工服务对象,确认相关成本和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职工食堂的购物支出按照职工工作岗位确定受益对象,车间人员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基建人员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管理人员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支出计入销售费用等等。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按照职工补贴标准计提福利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实际支付食堂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实际中有的公司却把食堂的功能给“活学活用”了。比如,有的公司在过节时通过食堂给员工发放大米、油等福利,这时公司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有的公司在食堂内部设包间,用于公司招待客户之用,这时产生的费用应在业务招待费项下核算;还有的公司出于公共关系的需要,将过年过节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礼品也记在食堂的账上,这就更不能按福利费来处理了,而应结合礼品的税务属性另作判断。

还有一种就是将公司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外包的形式具体又分两种。一是将公司内部职工食堂外包给社会餐饮企业,员工就餐时凭公司发放的食堂卡刷卡吃饭,超过定额部分个人负担,结余部分或者直接发放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或者凭发票报销的形式,提取卡上未消费的余额。公司每月与食堂外包企业根据先前确定的人均消费标准支付员工就餐费用,并将此费用计入公司福利费科目中进行核算。这与之前所讲的纯粹意义的食堂的核算方法基本一样,只是食堂经营形式上的不同而已。二是由公司提供食堂用房,社会上的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双方商议,承包的餐饮企业在满足本公司员工就餐需求之外,可以对外经营,餐饮企业提供工作餐的费用与食堂用房的房租相抵,余额部分多退少补。外部的餐饮企业参与到公司内部的食堂管理,无可厚非,但公司食堂外包是不能在公司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的。因为它已不属于公司非货币性补贴,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补贴员工的工作餐费用,与企业发放货币现金没有什么两样。而且通过房租顶账,换取工作餐费用,在会计制度上是不允许的,收取的房租和支付的工作餐费用应分别核算,房租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支付的工作餐费用则可以在福利费下列支。

二、税收筹划

企业职工食堂不论是从便利商店还是从集贸市场或其他渠道取得的收据或白条都属于不合法票据,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这些收据或白条是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否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增加企业税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实际损失金额为收据或白条金额的25%。因此职工食堂无论从哪里购买食品,首先都要索取正式发票,才能够避免这样的损失;其次,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筹划,选择合适的进货渠道或合理的经营方式,尽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一)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又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这说明职工食堂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手里购买米面油肉蛋菜免予缴纳增值税。

这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销售发票;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第一条“(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农户提交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以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基层税务部门就能够为企业代开发票。

(二)从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或由经销商代开发票)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没有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精神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也为3%。

(三)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购进粮食、食用植物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购进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为13%。

(四)从大型超市进货

大型超市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这说明大型超市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销售其他农副产品副食调料税率为17%。企业无论从哪条渠道进货都必须索要发票,销售商都应当且能够提供销售发票。通过以上分析,从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考虑,企业职工食堂购买生活所需农副产品,首选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他们的增值税税负为零。

(五)其他方式

企业除了从进货渠道方面进行选择外,还可以考虑从食堂的经营方式进行选择。可以采取合作办食堂的方式,由有经验的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营养的搭配,并通过劳务费的方式进行结算,餐饮企业提供的是技术指导,而非承包食堂的形式,税务风险就会减少很多。

总之,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仔细研究《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这两个文件关于公司食堂费用的条款,只有把相关政策深刻理解,才能对公司食堂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并减少由于食堂经营模式的不同所带来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S].2009.

[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06.

[4]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S].2009.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S].200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2007.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7)

(一)试点范围和时间。从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省从2012年3月起启动试点工作,我州8个县市均被纳入试点范围,涉及学生29万多人。

(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县市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农村薄弱学校改造等义务教育工程项目资金,认真制定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堂建设规划,加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对规模较小的农村边远学校,要安排专项资金,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要配备合格的食堂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本县市农村中小学食堂现状、饮食习惯、物产资源特点、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供餐内容和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食品供应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食品采购制度。学校要统一建立食品采购登记台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中小学校食堂严禁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中小学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各县市和学校必须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严格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全面公开学生营养改善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提高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从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提标后,全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各县市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加强营养教育。要积极向广大学生、家长、教师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学校要将营养健康教育纳入课堂教学,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七)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准确、深入宣传这项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阳光工程。

三、组织领导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作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学校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8)

以农村贫困地区和家庭困难学生为重点,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进一步提高学生营养健康水平,不断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推进“营养计划”稳步实施。

(一)认真做好国家试点工作。周至县为国家“营养计划”试点县。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在周至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全面推行以提供午餐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计划”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试点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市、县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投入且总额均不低于原“蛋奶工程”,不再收取学生家长费用。市、县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实现“营养计划”试点工作全覆盖和提高补助标准。

(二)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逐步推行“营养计划”。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并与“营养计划”并轨实施。实施范围为:除周至县以外的全市所有义务教育段寄宿制学校、涉山乡镇学校、城乡家庭困难学生,户县、高陵县、蓝田县等3个县按照义务教育段学生总数的5%增加家庭困难学生享受补助的人数。

在尚未具备“营养计划”实施条件的区县、区域、学校,进一步实施“蛋奶工程”,实施内容以鸡蛋、牛奶为主,在目前补助标准提高的情况下,可适当提供水果、肉类、蔬菜等营养食品。对于已具备就餐、供餐条件的区县、区域、学校,经区县政府提出,市政府备案,即可实施“营养计划”。

“蛋奶工程”原则上继续实行全市统一采购牛奶,并提升牛奶的供应规格和品质标准,鸡蛋等其他营养食品由各区县负责提供。

(三)启动实施我市“营养计划”试点工作。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寄宿制学校中启动实施“营养计划”试点工作。各区县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到2014年底,“营养计划”实现全市覆盖。

(四)确定供餐模式。实施“营养计划”,要因地制宜,适时推进,确定合适的供餐内容和模式。

“营养计划”供餐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菜、主食、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以及其他营养补充、干预等供餐形式。供餐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食品原料新鲜洁净。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可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体质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物产特点,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质量合格。

各区县可依据各学校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确定供餐模式。主要模式有:

1.学校食堂供餐。学校食堂每天制作荤素搭配的营养午餐(必须确保每天对学生供应鸡蛋、牛奶),由学生凭餐券领取。

2.课间加餐。目前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统一向学生提供鸡蛋、牛奶为主,水果或其他营养食品为辅的加餐或课间餐。

3.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或者周边学校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五)积极改善就餐条件。各区县要按照时间要求,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统筹资金,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逐步改善学校食堂设施,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各区县要根据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的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三、经费安排

我市实施“蛋奶工程”和“营养计划”的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学生家长不再承担。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扩大实施范围,扩大实施范围的经费由各区县财政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费用。各区县用于实施“蛋奶工程”和“营养计划”的经费总额不得低于原“蛋奶工程”。

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根据我市及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区县财政按5∶4∶1比例分担(周至县、蓝田县地方负担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实施“营养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督检查,确保“营养计划”和“蛋奶工程”安全顺利实施。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营养计划”的实施、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营养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物价部门负责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以及收费公示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监管,供餐企业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负责所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奶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施医疗救助,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制定学生营养状况检测评估标准及制度,对学生营养食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供餐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学校食堂及供餐餐饮服务单位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及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营养计划”实施公开、透明。

宣传部门负责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向媒体及社会各界解读省、市“营养计划”的有关政策。

各学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营养计划”的落实工作。“营养计划”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各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就餐,确保“营养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区县、各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三)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各区县要提高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区县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要明确安排专人负责“营养计划”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9)

一、指导思想

20xx年,全乡食品安全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监管全局,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解决全乡食品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本着求真务实和抓专、抓细、抓实的原则,继续推进食品专项整治和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突出源头治理,通过更新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整合监督资源等方法,建立健全监管模式,形成监管合力。着重在种植养殖、原料购进、生产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的管理,强化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我乡食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

1、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监测率达35%,畜产品违禁药物、畜药残留抽样合格率上升1%,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样合格率提高2%。

2、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餐饮业及其他集体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65%。

3、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9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95%。

4、有效控制食品加工企业乱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5、有效规范乡域商店食品散装食品经营行为。

四、工作重点

1、重点环节:原料购进、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消费五个环节。

2、重点区域:农村分散在各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

3、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由乡长李夕全任主任,分管领导方明传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行网格化管理,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及时相互沟通信息,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加大投入力度,搞好整治工作中的经费和物资保障,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我乡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严打恶意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和食品安全整治,创建食品安全乡,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建全。

(三)深挖严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四)加强宣传,形成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宣传挂图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等;对热点问题要合理引导,把握舆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安办主要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向乡政府汇报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农技中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二是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三是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乡畜牧站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二是要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乡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三是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四是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乡经济发展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二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三是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粮(面粉制品)、肉制品、奶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监控;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生产食品;五是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食品的安全;六是重点监控粮(面粉制品)、食用油、酱油、醋、豆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保健品生产加工点,禁止生产企业使用矿物油、吊白块、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有毒非食用物质和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地沟油、陈化粮进行食品生产;七是加大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八是对居民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等生产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爱卫办负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三是要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四是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从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为切入点,本着积极、稳妥、务实的精神,推进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立;五是加大对市场食品的监督抽验,重点要放在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乡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主动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六是对故意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谋取暴利的行为要坚决从重打击;七是对经营不符合标准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打击,对大案要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行为;八是加强对色素食品尤其是儿童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九是依托12315系统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十是规范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十一是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六)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食安办负责并做好以下相关工作:一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卫生许可准入制度,现场检查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得卫生许可准入;二是未经健康体检,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要保证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5%;三是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要坚决取缔;四是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并落到实处;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努力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要加大监督和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六是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树立诚信消费,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七是按《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八是对进入市场的饮用水(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鲜牛奶(豆奶)饮料等卫生质量、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和处理。

(八)各村工作

一是做到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二是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因地制宜地开展对农村群体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三是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的执法监督工作;五是构建农村食品消费维权体系,依托12315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中心、举报站、村乡举报联络点维权体系;六是在五一、十一及元旦、春节前各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县食安办有关部门并配合处理;七是每月25日前按时将食品安全工作各种资料上报乡食安办公室;八是按时完成乡食安办临时按排的各项工作。

【乡镇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镇制定出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循集中部署、突出重点、属地管理、联合督导的原则,把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切入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食品、药品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惩戒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计划

(一)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镇食药安办将会同镇食药监所、工商所、派出所、畜牧站对全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规范证照不齐和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10)

1、建设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加强部门衔接,帮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协调公安、林业、国土等职能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帮助企业协调矛盾纠纷,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与综治、公安部门一起,有效打击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银企对接活动、人才招聘等活动,协助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资金,解决企业人才缺乏、劳动力不足、安全意识不强、资金短缺等困难与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生产水平。

4、加强整改换证服务。针对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加强服务和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1、完善宣教体系。举办“安全巡回大讲堂”,邀请专家授课;到省、市安培中心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组织企业员工到省、市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利用企业QQ群和微信群,经常性安全生产前沿资讯;充分利用短信宣传安全生产,通过商信通向企业员工手机每月分别发送安全生产各类信息。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安全素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

2、健全监管体系。按上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行动,每季不少于1次;计划执法72家次,配合市安监局、危爆大队计划执法;以“严查、严管、严处、严罚”的高压态势,依法行政,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3、明确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领导小组、打非领导小组等机构,落实了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明确了鞭炮烟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联厂责任人、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网格化管理人员、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乡镇整体规划和安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各村(社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规范运行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完善22项基础制度,11本生产台帐,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违章情况公开通报等各项规章制度。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分批次进行“重点突围”工作验收。努力将我镇打造成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高地。

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指导农村餐饮服务

企业食堂生产工作计划篇(11)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1-0072-03

一、“卓越计划”的提出与核心

教育部在我国工程教育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但又存在工程理念弱化、实践环节薄弱、工程能力和创新意识不强、所培养人才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的情况下,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简称“卓越计划”)。该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重大改革项目,也是力图回答世纪难题“钱学森之问”的重要举措[1]。“卓越计划”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工程教育改革,强化学校和企业间的紧密联系,加强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工程教育质量,培养大批学生成为既掌握扎实理论知识,又具备工程能力的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卓越计划”的核心就是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2],并强调要将工程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因为创新能力建立在工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基础上。要求毕业生做到“首先能干活,然后再创新”。因此,在“卓越计划”中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天津科技大学是实施“卓越计划”的高校之一,笔者参与了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实施“卓越计划”的工作。下面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实施该计划培养学生工程能力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展开对当前高校实施“卓越计划”培养学生工程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相应的改进措施进行探讨,以期为工程教育的改革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二、工程能力的内涵及意义

“卓越计划”中工科学生的工程能力主要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工程实践活动中的实际本领和能量;其培养的合格工程师应具备:(1)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人文科学素养等基本素质;(2)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对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的了解;(3)现代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和开发设计能力;(4)自主学习、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5)管理、沟通、危机处理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3]。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培养与现代工业生产水平同步的开发设计、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二是培养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培养与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背景相适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和服务意识。

“卓越计划”的目标是培养一大批各种类型的高素质卓越工程师,他们将是未来10至15年后各行业中的精英、领军人才,因此,“卓越计划”所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是否符合其标准体系即通用标准、行业标准和学校标准的要求,关系到我国能否真正实现由工程教育大国向工程教育强国的转变,更关系到“卓越计划”主动服务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性国家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能否实现。

三、大学生工程能力培养现状

依据工程教育的本质,落实“卓越计划”需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尤其要强化工科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但当前在我国多所高校实施“卓越计划”的背景下,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在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方面仍表现出以下几个共性问题或不足。

(一)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不够合理

目前,传统工程教育重课堂理论教学、轻工程技术能力培养的育人理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部分高校工科工程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存在过度追求理论课程深度化、系统化的倾向,造社科类课程课时偏少、学科间的交叉和渗透不深入、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等。我们知道,现代工程是一个多学科的综合体,依赖政治、经济、环境、法律和文化的背景,也就是需要培养学生的“大工程意识”[4-5]。因此,这种做法虽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学生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但对于培养学生工程能力来说,实属弊大于利之举。

(二)教师工程能力有待提高,教学方式需要转变

目前,高校教师大多是接受传统工程教育的博士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缺乏企业经历的高校教师虽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科研能力也比较强,但这往往仅体现在学术和科研方面,他们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则明显不足[6]。在教学过程中表现为讲述工程工艺类课程、指导学生完成“真刀真枪”的来自企业实际工程项目的毕业设计时比较吃力。同时,由于教师工程能力不强,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时,往往偏好理论研究,忽视工程设计类毕业设计对培养学生工程能力的重要性。部分教师在教学方式上仍没有完全摆脱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重单向灌输、轻启发讨论,重课堂教学、忽视工程能力的培养,本应是导演角色的教师,又不自觉地充当了属于学生的演员角色。此外,课程的考试方式也存在着厚理论、薄能力的缺陷,对培养学生工程能力的导向作用不够合理。

(三)实践教学环节相对薄弱

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大家已形成共识普遍都比较重视,但在具体实施时,要么由于高校的硬件设施跟不上,要么由于对实践教学至关重要的官产学研的合作机制不健全,往往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效果大打折扣。

四、提升大学生工程能力的策略

在实施“卓越计划”培养学生工程能力的背景下,上述共性问题值得教育工作者深思,并应想方设法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和完善。例如,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结合本校实际,以实施“卓越计划”和“工程教育认证”为契机,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强化培养学生工程能力的新途径。

(一)持续改革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

卓越工程师应是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这种人才的培养需要多学科背景知识,因此,一要优化课程体系。依据“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原则,处理好基础与专业、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的关系,改革当前的课程体系,使之更加开放、多元、系统,使“卓越计划”标准中要求的各种能力与课程体系形成矩阵对应的关系。如天津科技大学为培养具备国际交流合作能力的毕业生,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内容和优秀教材,将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多门专业基础课采用双语教学的模式,这种模式不但有效激发了学生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的兴趣,而且在双语的环境下锻炼了学生的英语能力,为获取、应用英语资料奠定了基础。二要进一步压缩理论课程,增开涵盖知识范围广的课程,注重学科交叉,开设或指导学生选修感兴趣的相关学科的课程。对于内容难度较低的理论课程要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主,辅之以对问题的解释、答疑。三要及时更新课程内容。组建专业教材编写团队,及时更新教材内容,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来自企业的建议,并尽量将企业的先进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寓于教材之中。例如,天津科技大学聘请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与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课程体系[7]。此外,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教师还整合、编写了《食品技术原理》、《食品工艺学》、《食品工艺学实验》、《软饮料工艺学》等教材。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进教学方式

对师资队伍建设来说,第一,高校教师要继续学习现代工程理念、自愿主动去企业接受工程实践锻炼,加深、拓宽教师对工程教育的理解,形成一支具有现代工程思想、方法和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第二,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老教师大多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历,工程实践能力强,因此,老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积极对青年教师进行提携和帮助,快速提高其工程实践能力。第三,严标准,引进来。从企业引进一批工程能力强、理论知识丰富的技术人员担任教师,同时严格新进教师的标准,注重工程背景的考核。

对教学方式来说,一是促进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教育工作者要始终重视学生的需求。学生工程能力培养的关键在于提高学生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而实际问题往往是不确定的,因此在强化培养工程能力的同时,还要培养自主学习、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课堂内容的讲授、实践环节的教学都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自主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积极采取“基于问题和项目”的教学方法。教师可以将自己的科研项目,尤其是工程设计类项目引入教学环节,创造培养学生工程能力所需的学习环境,切实做到科研反哺教学。例如,天津科技大学双语教学课题组分别用“比萨干酪加工技术的中试”和“浓缩菠萝汁工程”来讲解干酪工艺和果汁工艺。三是改革考试方式。将目前形式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转变为开卷、闭卷考试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综合考评方式。例如,天津科技大学张民教授改革了食品工艺学的课程考试方式,对引导学生注重提升工程实践能力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8]。

(三)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是工程的根本,缺乏实践,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就是空谈。实践教学环节可分校内和校外两个方面,其中校内方面主要包括工程认知实践、自然科学实验等基础训练以及学科专业实践的一部分,如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工程训练等,此外,还包括属于第二课程的

科技创新竞赛活动;校外方面主要包括毕业实习、企业见习实践和毕业设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工程能力的培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高校实验室和工程实践中心的硬件建设,做好开放工作。一方面,高校要积极争取国家在推进“卓越计划”方面的资金、政策扶持,同时学校自身也要拨出部分经费用于打造优良的实践教学平台。例如,天津科技大学利用所争取的有关部门资金及自身经费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购买了大批教学仪器设备和可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的诸如挤压膨化生产线、多功能液体生产线、植物凝乳蛋白系统等成套生产线设备。这样既完善了基础实验室平台,满足了基础实验需要,又打造了高水准的校内工程实践教学中心,真正实现了学校实践和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工程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另一方面,高校要整合、压缩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内容,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工程实践性实验的比例,加大实验室对学生的开放力度,为学生自主实践提供环境和条件,倡导学生提前随导师进入实验室进行课题研究,培养工程意识,增强实践动手能力。

2.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竞赛的“第二课堂”作用。积极引导并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企业赞助的新产品创意开发活动、食品行业的科技创新竞赛等,通过“第二课堂”不但可以巩固第一课堂的教学效果,而且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工程意识和能力。例如,天津科技大学利用科研经费和企业赠款开展了“丹尼斯克创新竞赛”、“美国大杏仁创新大赛”、“济南耐特产品创意”、“川崎产品创新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同专业背景的本科生积极组建团队参赛,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负责新产品的开发,艺术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负责包装的图案设计等,分工协作,不但弘扬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而且培养了学生的“大工程意识”。

3.完善官产学研合作,真正落实实践教学。通过专业基础课程、校内实践教学平台的学习和锻炼,初步培养了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而对工程能力的强化培养,还需要在企业接受进一步的工程训练。但是,由于企业没有法定的育人责任和义务,往往表现出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不高。对此,可从以下四点寻求突破。一是政府搭台,高校和企业唱戏。地方政府要为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企业搭台,积极促成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例如,福建平和县人民政府县委组织部牵头带领平和县相关部门和企业,带着项目和技术需求与天津科技大学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面对面细化对接,这样在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同时,又为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提供了必要的实际工程环境。二是高校要发挥积极主导作用。例如,天津科技大学积极推进由一个教授、联一个企业、行一个项目、建一个实践教学基地的“四个一”工程,和周边的许多知名企业,如天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北海粮油工业(天津)有限公司、诺维信(中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合作的关系。三是增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内在动力。一方面,政府可通过政策扶持、税收、信贷优惠及对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给以一定的奖励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高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另一方面,高校要积极发挥综合科技优势,与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攻关,提高其产品科技含量。此外,还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科技是核心竞争力的长远发展理念,增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四是创新合作形式,建立培养的长效机制。在学生去企业实习的人数和时间上,可以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同时,又达到了学生在企业不少于一年实践的要求;同时,选聘既具备深厚理论功底,又有较强的工程能力的企业专家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鼓励和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此外,建立由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实践教学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对官产学研的合作情况进行实时的跟踪、监测,为不断提升官产学研合作的效果提供制度保障。例如,天津科技大学在毕业生就业比较集中的企业建立质量观测点,收集官方、企业和社会对于毕业生的意见和建议,为培养工程能力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卓越工程师提供智力支撑。

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卓越计划”的三大重要特点之一。目前在实施该计划但人才培养模式又存在缺陷的背景下,笔者结合天津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在培养学生工程能力方面的探索分析了该领域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希望为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程教育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正惠.创新人才培养的困惑和抉择[J].高等教育研究

学报,2012,(1).

[2]宋佩维.卓越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的思路与途径[J].中

国电力教育,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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