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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任职测评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2-22 14:36:31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1)

一、发放文件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x年全区处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潞城镇党委责成专人将文件复印下发,并组织全体处级领导学习文件精神,布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召开各部门征求意见会

按照分管工作,分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对主管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廉及履职情况分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我们了解到大多数部门及干部、群众对主管领导的工作是非常满意的,认为他们的领导是非常优秀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也都一一列举出来,意见提的十分忠恳。

三、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头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对一年来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3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四、个人述职述廉

镇处级正职领导公开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只撰写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交到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到每一名参加测评的干部手中进行评审。

五、民主测评

镇考核领导小组于200x年x月xx日组织10xxxx机关干部对每一名参加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由镇组织部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2)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依据,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及廉政意识,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事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市级机关科室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步荣同志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双述双评双公开”协调指导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纪委。各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小组,负责“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时间要求

“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对象为:全市市级机关的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参加科室安排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并报市纪委备案。

四、方法与程序

1、准备阶段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活动对象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一),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须事先征求局党委(党组)意见,坚决防止避实就虚,回避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2)组织安排述职述廉会议参加对象。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80人左右,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企业代表、机关干部等人员组成,组成比例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必须突出服务对象这个主体。

(3)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各单位将所有活动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打印成册,会前发至每一位参会代表。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发邀请函时,应提前一周将述职述廉对象的姓名、科室名称、科室工作职责范围、述职述廉顺序等情况告知被邀请对象。二是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在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干部中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报告和意见征集反馈表(见附二)。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会议的议程为: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对象采取口头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的比例应不少于50%。

(2)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宣读每位述职述廉对象的评价报告。

(3)参会人员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见附三)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四)。

(4)参加会议代表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或结合自身实际对述职述廉对象针对性提出问题,“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当场作出解答,如不能当场给与解答的,需作出必要说明,会后予以书面答复。

(5)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3、组织考评。一是由局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填写述职述廉对象组织考评表(见附五);二是由党委(党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形成综合考评意见(见附六)。

4、反馈。局党委(党组)将综合考评意见表连同“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一并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并报市纪委备案。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公开结果。局党委(党组)要将以下内容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整改措施和结果。

6、做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在“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创建人民满意科室”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活动的有效推进。

2、精心组织。“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各有关局党委(党组)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的有效性,整个活动安排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备案。

3、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将“双述双评双公开”结果与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对不称职干部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追究。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组织考评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高于5%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组织考评中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又够不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66%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10%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1)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50%的;

(2)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20%的。

附:1、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

2、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

3、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4、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表

5、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组织考评表

6、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综合考评意见表

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优秀”的标准:(1)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强,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2)善于把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工作力度大;(3)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4)严格要求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3)

一、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对象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述职内容

领导班子述职重点内容:

1、领导班子根据部门工作职责,从哪些方面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两个率先”的情况;

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如何提高创造力、执行力,增强全局观念,科学决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地履行职责的;

4、执行民主集中制,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民主、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的情况;

5、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发扬民主,坚持条件和程序选人用人的情况;

6、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完成的情况。

领导干部述职重点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以及学以致用的情况;

2、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决议的情况;

3、坚持立党为公,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4、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

5、处理好局部与全局、个人与集体关系,积极在班子中发挥作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情况;

6、坚持“两个务必”,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的情况。

(二)述廉内容

领导班子述廉重点内容: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已考核);

3、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市委《实施办法》的情况;

4、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情况;

5、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情况。

领导干部述廉重点内容(见附件)。

三、年度考核、述职述廉的方式和程序

年度考核、述职述廉,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派出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二是由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组织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具体采取何种考核方式,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结合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的需要确定。

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按以下程序进行: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上述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认真总结回顾,实事求是,简明扼要(2500字左右)。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时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报告要提请班子集体研究,班子其他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报告要事先印发征求下属单位的意见,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也可以在机关和下属单位公示栏或醒目位置张贴,或通过内部局域网进行公示,在更大的范围内征求群众意见。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或问题,要说清说透,既肯定成绩,又不隐瞒缺点和错误,找准、找实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2、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会议。各部门(单位)组织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会议,参会对象一般为本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人少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人员参加,也可邀请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在领导干部分别宣读完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后,发放《民主测评表》(表样见附件),进行民主测评。实际参加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会议的人数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自行组织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会议的部门(单位)负责《民主测评表》的发放、回收,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计汇总;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出考核工作组参加会议的,考核组负责《民主测评表》的回收、统计。

3、个别谈话。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出考核工作组进行年度考核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后要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领导班子的运转情况,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廉洁从政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对考核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材料报送。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要向市委专题报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及整改意见,并抄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分别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送述职述廉材料(各一式二份),向市委组织部报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5、情况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通过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由党委(党组)通过书面通知、个别谈话或民主生活会形式反馈给领导干部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个别反馈的,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进行反馈。

四、工作要求

1、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工作要在**年2月底前结束。各部门(单位)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的具体时间,请提前3—5天分别告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处)。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4)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请假制

㈠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公务外出不能正常上班或参加会议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将请假条交县委组织部备存,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

㈡审批权限:

1、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乡镇、县直部门副职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乡镇人大主席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㈢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助相关单位签到,并及时将参会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㈣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一律按旷工或旷会处理,参会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会1次。科级领导干部参会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一次。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7次者,免去领导职务。条管单位领导干部旷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单位领导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制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向县委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思路,工作汇报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重要工作或问题要口头汇报,其它一般性工作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对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制

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考察、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㈠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单位集中测评和全县统一测评。

单位集中测评,由组织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在乡镇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对县级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在部门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

全县统一测评,召开有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部分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县级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大会,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两次测评得票情况汇总计算得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

㈡实绩考核

1、依据《**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基本办法》,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岗位目标任务中的重点项目及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决定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对在测评或实绩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测评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

㈠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帮助,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纪律处分。

㈡谈话适用范围及要求:

1、科级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谈话:存在轻微问题或不良倾向、职务或工作变动、出国出境或外出参加中长期培训。

2、谈话对象由县委或组织、纪检部门决定,有针对性地与干部本人面谈。

3、领导干部接到谈话通知后,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随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㈢诫勉适用范围及要求:

1、组织、纪检部门发现并核实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应对其进行诫勉。

2、诫勉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3、诫勉期满,被诫勉者必须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组织、纪检部门,组织、纪检部门应及时考察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内的表现。对已按期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未及时改正错误或在诫勉期内又有新的错误的,予以降职或作其它处理。

㈣谈话诫勉的组织实施

1、谈话诫勉对象由组织、纪检部门决定,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报经县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

2、谈话诫勉须由两人以上进行,详实记录谈话内容。

3、谈话诫勉对象是县委委员或乡镇、县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主管副书记主谈。

4、谈话诫勉对象是乡镇和县级党政部门副职和县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由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

把科级干部的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或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完成情况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两年在全县处于末位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因主要单项工作影响考评结果的分管领导,予以辞职或免职;领导干部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予以降职或免职。被降职或免职的干部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有关待遇。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和离任审计制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检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四分之一的乡镇和七分之一的部门。离任审计由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审计机关对职务变动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要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结果报送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㈠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㈡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虚假,开支严重超标;未完成财政、财务工作目标任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造成一定影响,未构成犯罪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第七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对拟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过组织考察,对胜任者正式任职;对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工资待遇,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进行交流。

第八条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

㈠领导干部须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有: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

3、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6、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

凡涉及上述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受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报告。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报告情况收集汇总后向县委汇报。

㈢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补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实行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制度

㈠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

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各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在廉政建设、治安处罚、计划生育、群众重要举报和来信来访及受理和审判的案件等方面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情况。对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㈢县委组织部、人劳局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要主动引咎辞职:

㈠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或所负责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

㈡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的。

㈢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

㈣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和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或者对重大突出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㈤因工作不负责任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转等方面特殊照顾,群众反映强烈的。

㈦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违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㈧组织纪律性差,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经组织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㈨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㈩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制(即回复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本人问题的制度)

对于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由被反映对象在上级党组织发出信函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书面回复。被反映对象必须如实对群众所反映问题做出回答。

三、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5)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6)

精心组织实施 确保规范运行

贵阳市各地党委及组织部门把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发挥全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贵阳市委组织部及时转发了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有关任务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

为确保“一报告两评议”工作规范开展,云岩区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了《2008年云岩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关于2008年提拔的8名正科级干部选拔使用情况说明》,经区委研究,专门召开了一次区委全委会落实此项工作;乌当区成立了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评议工作的方案和程序,区委决定召开一次“一报告两评议”专题全委会;清镇市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纳入每年度全委会的重要议题。同时,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切实加强对“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派出人员到各地进行专门指导,确保整个工作规范开展。

坚持公开透明 作好专题报告

贵阳市紧紧围绕《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要求以及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措施,切实保障委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报告内容的“透明度”,分别形成了数据详实、实例丰富、说明细致的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息烽县、自云区、小河区、清镇市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在县委全委会召开前送交全委会委员事先征求意见和建议。清镇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勇在谈到此项工作时说:“专题报告在全委会前广泛征求意见,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一个重要举措。”

今年1至2月,白云区、小河区、息烽县党委书记和其他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分别在全委会上作了专题报告。白云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宋书平说:“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是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推进党内民主的有效措施,必将对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乌当区、息烽县将听取专题报告的范围扩大到县纪委委员、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纪委书记、区(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曾经担任过区(县)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离退休老同志、驻区(县)有关单位和部分企业代表、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省市党代表。参加评议的区(市、县)党委委员普遍认为,“一报告两评议”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利于发挥全委会在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上的作用。让每个委员都参与评议,进一步扩大了党内民主,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行使代表权利 扎实开展评议

各区(市、县)党委委员在认真听取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2008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对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委员们充分行使表达权和话语权,真正使评议、测评工作的过程成为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促进工作的过程。

息烽县委委员对该县2008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满意率均达到97%以上,对新提拔的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云岩区参会委员普遍认为,区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较好地完成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

新提拔的乌当区新堡布依族乡乡长班举明说:“我认为这种评议形式非常好,一方面可以反映出区委选人用人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参评人员对我们新提拔干部的总体评价。测评结果是压力也是动力,不理想则要反思自己的不足,认真总结提高;如果令人满意,要作为工作动力,再接再厉。”

目前,从测评、分析结果看,贵阳市各区(市、县)党委委员对本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可度普遍较高,充分体现了区(市、县)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能够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强化结果运用 提升工作水平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7)

一、统一认识,深刻领会供职报告会的重大意义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目标,并作出具体部署,反映了我党在权力运行上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坚强决心。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执行者,其领导能力和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执政形象。随着《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制度层面上,除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外,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对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其中,供职报告被实践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首先,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加强对权利制约监督的重要途径。它既是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又是对干部个人的监督,它是整个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干部的监督,党和国家领导人指出要从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全面监督,把好监督的关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避免小缺点发展成大问题。对被任命干部进行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把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以其政治上的严肃性和测评结果的公开性,可以起到对被测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产生必要的震动和推进作用。

其次,开展对被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人大通过选举和任命本级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成员和组成人员,从而把行政管理权力授予各级政府和政府组成人员。人大在选举和任命某个同志职务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把责任和义务同时交给了这个同志。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定要正确理解权力的授予和被授予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自觉地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和工作监督。

其三,开展对选举和任命干部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是非功过,群众看的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是今后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点和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供职报告及工作测评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等形式,广泛征求县人大代表和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意见,并邀请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共同参加对供职人员的测评,既是赋权与民,充分体现人大集体行使权力的原则,又能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宗旨观念,提高委员和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为搞好本次供职报告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处处体现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原则,通过审阅供职报告、广泛深入的征求意见,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被测评人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收集汇总了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通过此次活动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的监督,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有力地推动政府的工作,同时,为县委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干部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二、把握关键,客观公正地开展好供职报告活动

(一)实事求是报告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供职报告不能等同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它是个人履行岗位职责、领导驾驭工作能力与效果的统一。政府各位组成人员在作供职报告时,要找准契入点,认真、全面地总结回顾自己在本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供职以来单位的全面工作情况;二是在履行职责中所做的工作;三是个人在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自身缺点和不足;四是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情况;五是今后自身建设和工作的努力方向。进行供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三性”:一是注重客观性。讲成绩不夸大、不包揽,谈问题不遮掩、不推责。二是注重准确性。数据应具体,语言要规范,让听报告的人听得明白,知其所云。三是注重时限性。各位都精心准备了书面材料,考虑会议时间关系,供职发言时要求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二)客观公正评给予评价。参与今天对供职人员工作测评的除人大常委会委员外,还包括从各界别、各层面中挑出的县人大代表16名,了解掌握一定的工作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极为密切,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和代表性。希望各位委员和人大代表要以对同志、对工作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客观公正进行测评。具体来讲,就是要注意把握好“听、看、想、评”四个关键环节。“听”就是认真听取和审阅政府组成人员的口头及书面供职报告,会前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收集人大代表和群众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看”就是看平时与政府组成部门联系沟通时了解的履职情况,看工作表现,看作风态度;“想”就是回顾和梳理在接待来信来访过程中群众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口碑反映;“评”就是以被测评对象的工作实绩为依据,不掺杂任何个人感情因素,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供职人员依法履职、勤政为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找准目标,全面提升依法执政的能力水平

一要不断增强发展意识,做到发展为先

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此次供职报告活动,目的在于督促被任命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为实现弋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重要的还是要看下一步工作的实践检验,检验的主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检验的关键是干部的执政能力。对此,我们务必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把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发展大局上来,就政府组成部门而言,一是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解力、执行力、操作力、创造力。二是进一步把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上来,把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落实到各个环节上去。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实绩来检验行政效能,以群众满意、基层满意来检验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效果。尤其要做到在争取重大政策上、重大项目上、重大资金落实上、提高工作效率上搞好服务。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和省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显得尤为重要,应该说,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繁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为弋阳经济社会科学、平稳发展打造浓厚的氛围。

二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执政为民

权力和责任紧密相联。党和人民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定的权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重。大家一定要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这份权力只有为党和人民努力尽职的义务和责任。要正确对待和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要深怀爱民之心,多办利民之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要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扎实实地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做到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有六项基本要素: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这些要求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衡量依法行政的标准,包含了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依法行政重在治权、治官的基本价值取向。

依法行政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政府每一位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在依法治县工作中都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如何、依法办事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能否得到全面、正确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社会和谐发展大局。在近几年监督工作中发现,部分职能单位在行政执法上还存在执法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在一定程度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一把手,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与本部门工作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有效地克服和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让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同时,还要教育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自觉依法办事,做依法行政、执法守法的表率,推进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的提高。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8)

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年全区处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潞城镇党委责成专人将文件复印下发,并组织全体处级领导学习文件精神,布置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召开各部门征求意见会

按照分管工作,分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对主管领导按照德能勤绩廉及履职情况分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征求意见,我们了解到大多数部门及干部、群众对主管领导的工作是非常满意的,认为他们的领导是非常优秀的。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方面也都一一列举出来,意见提的十分忠恳。

三、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副处级以上干部分头撰写述职报告。被考核人对一年来的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及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3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

四、个人述职述廉

镇处级正职领导公开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只撰写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交到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印发到每一名参加测评的干部手中进行评审。

五、民主测评

镇考核领导小组于**年x月xx日组织×××名机关干部对每一名参加考核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由镇组织部将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9)

2019年8月份,具体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

二、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中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第六中学、莆田华侨中学、莆田锦江中学、莆田第七中学、莆田第十四中学、莆田第十七中学、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共8所学校班子以及学校科级干部由区委组织部考核,不列入本次考核范围。以上8所区管学校及区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时间另定)。

三、考核任务

1.考察了解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

2.民主推荐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四、步骤程序

年度考核工作按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综合分析、评定等次、反馈结果等程序进行。

1.成立考核组。由1名组长和4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担任,校长兼任党支部书记的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成员从非校级的学校职称考评小组成员、支委成员和工会委员中选取4名,考核成员名单要在考核工作预告中公示。

2.公示。在学校校务公开栏中考核工作预告,公示学校及班子成员任职期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学校考核组人员名单。

3.召开干部大会。①总结述职。由校长代表班子向大会作学年度班子总结述职,其他校级领导干部采取书面形式述职;②测评推优。对学校运行情况以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书面推荐2018-2019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4.综合分析。对民主测评、年度推优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平时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形成年度考核材料,学校班子及班子成员的考核材料经过考核组成员签名后由学校统一存档;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汇总表纸质材料报组织股存档(电子稿于8月30日前发至zz309@126.com。)

5.评定等次。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报送的民主测评和年度推优情况,结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以及局机关各股室反映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反馈结果。年度考核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反馈,各学校在领导班子范围内通报反馈的有关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

附件:

1.学校领导班子2018-2019学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018-2019学年度民主测评表;

3.2018-2019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推荐表;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10)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街镇场区、区直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决定、决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5、对职责范围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方式

述职述廉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或班子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各街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在本级党委(党工委)会上进行,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负责人和派、无党派人干代表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党委(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场长)等行政负责人必须在党委(党工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除必须就本人及分管战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向党委(党工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党委(党工委)会上作出报告。

区直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除必须就本人及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向干部职工大会提交书面报告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会上作出报告。

五、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各街镇场区,区直一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前10天,将述职述廉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情况报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完毕后,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与会人员当场进行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

领导任职测评报告篇(11)

一是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与新选任领导人员民主评议结果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坚持选人用人工作标准、程序和纪律,选任工作的民主评议结果就好,所选拔领导人员群众就比较满意,反之则两方面的评议结果都不好。二是选拔任用工作的四个分项指标共同构成总分结合的指标体系。标准坚持不好、程序履行不严,必然导致纪律涣散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影响总体评价。要善于从各单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发现问题,抓好整改,防患于未然。三是指标的四个评价档次(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不了解)具有联动关系,此消彼长,要注重对每项指标数值的统筹分析。笔者认为,要重点关注“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两个测评结果,这是满意度指标重要体现。“满意”和“基本满意”以及“不满意”指标是人们对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任人员的一种情绪梯度的表达。

二、要把对评议结果与评价群体构成分析结合好

参与测评的人员对评议结果有直接的影响,评议群体选择的好,测评结果就比较客观;评议群体选择的不好,测评结果就可能“失真”。特别是以职代会形式组织的民主评议,可能会使“不了解”票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单纯看“满意+基本满意”的评价结果,就可能使结果“失真”,所以要与“不满意”和“不了解”等评价结果相结合,科学地进行分析和评判。“不了解”指标结果反映出的,一方面是测评群体构成范围是否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体现的是干部选任工作是否切实做到了公开透明,为广大职工群众所了解、所认可。

三、要把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合好

选人用人作为“三重一大”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着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反映在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测评结果中,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的测评结果中。同样,领导班子决策水平高、领导成员个人政治素养高、能力强,也会通过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评议结果体现出来。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的问题,一定会在体现在领导班子的测评结果中,也一定会体现在领导成员政治素质、履职表现等项指标的测评中。如从班子成员票可以看出研究和决定干部任免时的讨论情况和大家态度,从中层干部票可以看出大家对新选任干部的认可度和干部的相容性等。因此,两种测评要相互结合,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掌握单位的班子建设的整体情况。

四、要把评议制度与责任追究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好

评议结果是开展责任追究的前题,责任追究是评议工作扎实开展的保障,专项检查则是印证评议结果和落实追究制度的工具,三者相辅相成。一是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低于70%,或“不满意”率在10%以上的单位,要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满意+基本满意”率低于70%,或“不满意”率高于10%的新选拔任用的领导人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选拔任用过程做出说明,视情况进行组织处理。二是对“不满意”率在5%以上的单位和新选拔任用人员,要约谈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督办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满意度。三是将“一报告两评议”作为干部选任专项检查和党内巡视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使用好评议结果,与专项检查结果相互印证,也有助于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成效。

五、要把评议程序与有关事项报告等日常管理结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