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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11-08 11:36:51

检测合同

检测合同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检测内容及价格

2.结算方式:

如非因甲方设计变更,则本工程总价按上述总价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如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建筑面积变更的,则按上述对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结算(即最终施工图纸如与上述面积不一致,则最终结算价=最终施工图纸标准的建筑面积*本合同综合单价)

第二条 委托检测时间

1.委托开始时间: 年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委托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3.委托期限: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在本项目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甲方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要求完成本项目现场及实验室内的各项检测工作,并按时、按量提交对应检测报告。

2.乙方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政府职能部门、甲方等要求提交各项检测报告,承诺检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本项目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保温节能监测、门窗六性检测、环境检测等通过甲方验收以及本项目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质监站)的验收。

3.乙方须确保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接受本项目提交的工程相关资料、验收整改回单等所有文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项目整体0.00以下相关试验及实体检测,提交完整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项目0.00以下结构验收并确认合格(以验收各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乙方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相关试验及实体检测,提交完整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中间结构验收并确认合格(以验收各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乙方完成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试验及实体检测,提交完整试验报告, 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整体工程验收并确认合格(以验收各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乙双方完本委托检测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4.乙方完成本项目房屋交付验收之前的所有相关检测工作,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如有剩余)。

5.特别说明:上述每笔款项支付期限届满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因此造成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时、真实地进行取样、制样工作,填写检测委托单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指定专人接收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并与乙方联系,如中途换人,需及时通知乙方。

2.所有送检样品必须由监理单位见证,由监理单位盖章交由见证人签名,并在现场抽取。

3.送检样品数量及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现场检测项目必须充分做好自检。

5.对乙方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

6.甲方负责检测所需的电源。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规范、公正的检测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已收试件的保存、保养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对外承担业务许可证、检测委托单。

2.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4.检测单位应及时出具公正、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并负责对甲方的检测数据保密。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6.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乙方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7.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检测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委托方要求完成现场及实验室内的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逾期超过15天,而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须对已完成检测工作质量保证责任。

2.若由乙方检测不到位或者乙方未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导致本项目工程未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对应检测内容符合验收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须同时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元至 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款,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减。

5.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照对应应付款1%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八条 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障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技术及其任何部分不会使甲方、及本工程的相关单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禁止商业贿赂

1.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测委托合同范文2

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2012-4-1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检测委托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 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3、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20xx]20号);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xx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xx]36号);

6、设计要求。

二、 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 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xx]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 检测费金额为:

3、 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 甲方责任

1、 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 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 乙方责任

1、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 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 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检测合同篇(2)

│检测目的│[ ]了解产品性能 [ ]质量检查 [ ]产品认证型式试验 [ ]

├────┼─────────────┬──────┬─────────┤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 ]标准 [ ]非标准 │

├────┼─────────────┴──────┴─────────┤

│检测项目│

│与

│技术要求│

│注:灯具光度测试请提供如下参数:额定光通量,安装场所,照射距│

│离,工作面高度,悬吊长度等。

├────┼───────┬─────┬──────┬─────────┤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第

├───────┼─────┼──────┼─────────┤一

│额定电压(v)  │

│额定功率(w) │

│联

├───────┼─────┼──────┼─────────┤︵

│额定频率(hz) │

│额定电流(a) │

│白

├───────┼─────┼──────┼─────────┤︶

│样品信息│注册商标

│样品数量

├───────┼─────┼──────┼─────────┤委

│光源种类

│镇流器种类 │ [ ]电感 [ ]电子 │托

├───────┼─────┴──────┴─────────┤单

│样品类别/等级 │( )类,ip( ),( ),tw( ),tc( ),防爆标志( )│位

├───────┼──────────────────────┤

│提供的资料

│[ ]说明书 [ ]图纸 [ ]产品标准 [ ]材料清单  │

├───────┼─────┬──────┬─────────┤

│其他信息

│附件

│第

├────┼───────┼─────┼──────┼─────────┤二

│名称

│联系人

│联

│制造单位├───────┼─────┼──────┼─────────┤︵

│地址

│邮编

│红

│ 信息 ├───────┼─────┼──────┼─────────┤︶

│电话

│传真

├────┴───────┼─────┴──────┴─────────┤检

│样品取回方式

│[ ]自取 [ ]放弃 [ ]邮寄

│测

│[ ](航空/轮船/火车/汽车)托运

│机

├────────────┼──────────────────────┤构

│检测报告结论

│[ ]总结论 [ ]单项结论 [ ]实测数据

│[ ]评价与说明 [ ]不确定度评价

├────────────┼──────────────────────┤

│检测报告获取方式与时间 │[ ]自取 [ ]邮寄 [ ]快递 [ ]电子传送;

│工作日( )

────────────┴──────────────────────

以上表格内的信息由乙方(委托方)填写

────┬───────────────────────┬────┬─

│接样方式│[ ]送样 [ ]实验室带回 [ ]邮寄到样 [ ]托运到样 │样品状况│ │第

├────┴─┬─────────────────────┴────┴─┤三

│分包检测项目│

│联

├──────┼────────────────────────────┤︵

│检测费

│¥  元  大写:

│黄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①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且自到款,到│

│样(包括测光夹具等试验所需附件)之日起生效。②计算交付天数时应扣除试验中│留

│断天数。③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如有│存

│不尽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④检│

│测结束,乙方在领取检测报告时一般应同时取回样品,逾期三周不来领取样品将│

│被视作放弃。⑤甲方应保护检测样品的技术专利权,保守其技术秘密。⑥本合同│

│不受不可抗力因素的约束。⑦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委托方)执一份,甲方

│份(检测机构)执二。

├─────────────────┬─────────────────┤

│甲方(检测机构)

│乙方(委托方)

│名称:

│名称:

├─────────────────┼─────────────────┤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地址:

├─────────────────┼─────────────────┤

│e-mail:

网址:www

│邮编:

├─────────────────┼─────────────────┤

│帐户名称:

│电话:

传真:

├─────────────────┼─────────────────┤

│开户银行:

│e-mail:

├─────────────────┼─────────────────┤

│帐 号:

│网址:

├─────────────────┼─────────────────┤

│经办人:

│经办人: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合同篇(3)

(白)

(红)

检测依据

检测方法

[ ]标准 [ ]非标准

检测项目与技术要求

注:灯具光度测试请提供如下参数:额定光通量,安装场所,照射距离,工作面高度,悬吊长度等

样品信息

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额定电压(v)

额定功率(w)

额定频率(hz)

额定电流(a)

注册商标

样品数量

光源种类

镇流器种类

[ ]电感 [ ]电子

样品类别/等级

( )类,ip( ),( ),tw( ),tc( ),防爆标志( )

提供的资料

[ ]说明书 [ ]图纸 [ ]产品标准 [ ]材料清单

其他信息

附件

制造单位信息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样品取回方式

[ ]自取 [ ]放弃 [ ]邮寄

[ ](航空/轮船/火车/汽车)托运

检测报告结论

[ ]总结论 [ ]单项结论 [ ]实测数据

[ ]评价与说明 [ ]不确定度评价

检测报告获取方式与时间

[ ]自取 [ ]邮寄 [ ]快递 [ ]电子传送;

工作日( )

以上表格内的信息由乙方(委托方)填写

接样方式

[ ]送样 [ ]实验室带回 [ ]邮寄到样 [ ]托运到样

样品状况

(黄)

分包检测项目

检测费

¥  元  大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①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且自到款,到样(包括测光夹具等试验所需附件)之日起生效。②计算交付天数时应扣除试验中断天数。③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中所有约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如有不尽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④检测结束,乙方在领取检测报告时一般应同时取回样品,逾期三周不来领取样品将被视作放弃。⑤甲方应保护检测样品的技术专利权,保守其技术秘密。⑥本合同不受不可抗力因素的约束。⑦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委托方)执一份,甲方 份(检测机构)执二。

甲方(检测机构)

名称:

乙方(委托方)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网址:www

邮编

帐户名称: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e-mail:

帐 号:

网址:

经办人:

经办人:

检测合同篇(4)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建筑基桩检测合同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 对 工程基桩进行检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桩基设计概况:

楼号 总桩数(个) 桩 长(m) 桩直径(mm) 设计承载力(KN)

第二条 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桩检测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 检测方法 检测内容 检测数量 备注

1 静载试验 基桩承载力

2 低应变法 桩身完整性

3 高应变法 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基桩完整性

4 钻芯法 基桩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5 声波透射法 基桩完整性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1 地质勘察报告 1份

2 相关施工图纸 1套

3 桩基施工记录 1份 每根被检测桩的施工记录,有甲方、监理等单位盖章。

4 桩位图 1份 每根桩施工编号。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桩检测报告

序号 检测报告 数量 内容要求 交付时间

1 桩基检测报告 4 检测内容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质量,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

3

第五条 检测工期

本工程基桩检测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完成现场检测,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现场检测完成后 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按时提供桩基施工记录、地质资料、桩基平面图等资料。

6.2 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检桩桩顶和场地的处理。

6.3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吊装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6.4负责现场检测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6.5按时向乙方支付桩检费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 向委托方提供桩基检测方案,含桩头处理方案。

7.2 根据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 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及其他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桩检工作。检测工程桩质量,确保检测质量,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7.3 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7.4 按时提供检测结果,配合施工。桩检单位应在桩检结束3日内,出具桩检报告(按单栋楼号提交报告,每栋各四份,也可根据情况调整数量),桩基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基质量,并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7.5检测场地内的水电接入及水电费用由桩检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由委托单位代交,付款时委托方扣回检测单位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7.6桩检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如桩检单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2日内提交有关证明,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八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检测项目测试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

(1)低应变检测 根,单价 元/根,计 元;

(2)高应变检测 根,单价 元/根,计 元;

(3)静载试验 根(点),单价 元/根(吨),计 元;

(4)试验 根(点),单价 元/根,计 元。

8.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提交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进度到±0.000、结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1000元 。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检测任务完成、检测费用付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

第十四条 合作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 运营管理中心合约法务部提起实名投诉或举报(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具体投诉方式:

信函: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检测合同篇(5)

最新版委托检测合同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检测内容及价格

2.结算方式:

如非因甲方设计变更,则本工程总价按上述总价一次性包干,不作任何调整;如因甲方设计变更造成建筑面积变更的,则按上述对应综合单价进行调整结算(即最终施工图纸如与上述面积不一致,则最终结算价=最终施工图纸标准的建筑面积_本合同综合单价)

第二条 委托检测时间

1.委托开始时间:

年 日(具体以甲方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委托结束时间:

年 月 日(具体以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通过并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3.委托期限: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须在本项目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甲方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要求完成本项目现场及实验室内的各项检测工作,并按时、按量提交对应检测报告。

2.乙方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政府职能部门、甲方等要求提交各项检测报告,承诺检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并确保本项目建筑工程材料检测、保温节能监测、门窗六性检测、环境检测等通过甲方验收以及本项目所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质监站)的验收。

3.乙方须确保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接受本项目提交的工程相关资料、验收整改回单等所有文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本项目整体±0.00以下相关试验及实体检测,提交完整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本项目±0.00以下结构验收并确认合格(以验收各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乙方完成本项目主体工程中间结构验收相关试验及实体检测,提交完整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中间结构验收并确认合格(以验收各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乙方完成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试验及实体检测,提交完整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方、监理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完成整体工程验收并确认合格(以验收各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且甲乙双方完本委托检测费用结算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0%;

4.乙方完成本项目房屋交付验收之前的所有相关检测工作,提交完整的试验报告,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以甲方加盖公章确认的合格证明文件为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如有剩余)。

5.特别说明:上述每笔款项支付期限届满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行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因此造成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时、真实地进行取样、制样工作,填写检测委托单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指定专人接收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并与乙方联系,如中途换人,需及时通知乙方。

2.所有送检样品必须由监理单位见证,由监理单位盖章交由见证人签名,并在现场抽取。

3.送检样品数量及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现场检测项目必须充分做好自检。

5.对乙方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

6.甲方负责检测所需的电源。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规范、公正的检测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做好已收试件的保存、保养工作,并向甲方提供企业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对外承担业务许可证、检测委托单。

2.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并及时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4.检测单位应及时出具公正、准确、可靠的检测报告并负责对甲方的检测数据保密。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6.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乙方及时进行解释、复核。

7.乙方须按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检测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及时按委托方要求完成现场及实验室内的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照合同总价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逾期超过15天,而甲方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须对已完成检测工作质量保证责任。

2.若由乙方检测不到位或者乙方未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测,导致本项目工程未通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的,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为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证对应检测内容符合验收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须同时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其他相关义务,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善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

元至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合同提前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产品及施工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款,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扣减。

5.非因甲方原因,乙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照对应应付款1%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权利保证

乙方须保障其用于本工程的产品、技术及其任何部分不会使甲方、及本工程的相关单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九条 禁止商业贿赂

1.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订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版委托检测合同书2甲方(委 托 人):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大唐丘北赶马路风电场道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丘北县舍得乡

1.3结构类型:级配碎石基层、泥结碎石路面

1.4监督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公司云南丘北赶马路风电工程监理部

1.5开工日期:20_-4-1

1.6其它:

第二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的检测项目:

原材料检测 压实度检测 弯沉检测

砼、砂浆强度检测 砂浆配比试验 砼配比试验

其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已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版委托检测合同书3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建设防城港市北港永久安置住宅区进行外窗三性及玻璃节能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如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检测依据

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_);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_);

3、“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告的通知”(桂建管

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_]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

(桂建科[20_]36号);

6、设计要求。

二、检测内容、数量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检测费用按桂建质检协字[20_]第00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后执行。

2、检测费金额为:

3、检测费用的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先支付检测费的60%,余款提交检测报告后一周内支付。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检测所需的试样、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及按约定领取检测报告。

四、乙方责任

1、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检测,按时提供真实、客观的检测报告。

2、在甲方送样且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条件后

3、乙方对检测报告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检测报告的结论错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检测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有关本工程土建原材等的试验检测任务,为明确甲方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相关内容

施工单位: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临汾山水水泥皮带廊隧道项目部

工程名称:临汾山水水泥皮带廊隧道

监理单位:北京中城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临汾山水隧道监理部

工程地址:洪洞县明姜镇兴旺屿村

二、甲方承担责任

1、(甲方或总包单位工地现场取样员)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定见证取样;要求乙方取样时,应提前约定时间、地址、联系人等电话等;

2、如需要现场检测时,甲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便利条件给乙方,本项目部一般为八小时工作期间取样;

3、如取样或现场检测时段在每日八小时工作期间外或法定节假日时间,应提前与乙方协商联系,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4、应按协商付款方式给乙方支付检测费用;不按约定支付检测费用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承担责任

1、负责来样等级标示,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资质授权范围正确执行测试规程,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接到检测结果不符合时,及时将检测概况通知甲方,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所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指导甲方施工生产使用。

3、负责试验检测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

乙方承担工程范围内的检测内容:

1、水泥物理性能检测;

2、毛石、砂子、石子物理性能检测;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

4、钢筋原材、钢筋网片、钢筋焊件、U型钢及其他施工相关刚才力学性能试验检测及无损检测;

5、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试验;

6、混凝土抗渗检测;

7、正常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后置埋件锚固承载力检验;

8、有质量疑义时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以及砌筑砂浆强度检测;

9、水泥、砂、骨料、外加剂等氯离子检验;

10、橡胶止水带、膨胀止水条及防水板、盲管的物理性能检测。

11、上述试验检测内容必须满足业主及监理提出的检测项目。

12、除上述1~10外且在乙方资质批准的范围内的检测项目。

四、付款方式

双方协商如下付款方式:

1、工程完工后一次结清;

2、乙方最后资料齐全,甲方付清款项;

3、乙方提供收款收据及正式发票。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真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3、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检测合同篇(7)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验;6.砂浆强度检验;7.简易土工试验;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9.沥青检验;10.防水卷材检验;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3.砼楼板厚度检测;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检测合同篇(8)

工程地点: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桩基检测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作范围(在所确定内容前的括号内打“√”,不选则打“╳”):

( 1)、低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对桩身的完整性作出评价、并指出存在缺陷的性质和部位,提供桩基的设定波速及反射波形图。

(2 )、高应变动力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判定桩基的竖向承载力和评价桩身结构完整性,提供实测曲线拟合法分析桩侧摩阻力值及端承力值。

( 3)、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试验数量共 根。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压的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钻孔抽芯检测: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检测数量共 根,钻孔抽芯长度 米。

提交成果:检验灌注桩桩身混凝土质量、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桩底沉渣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桩端持力层的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记录桩长是否属实等。

( 5)、单桩水平承载力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提交成果:确定水平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试验:

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桩型 ,桩径 ,桩数 根,试验数量共 根。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设计值 ,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 。

提交成果:确定竖向抗拔承载力标准值,作为设计依据或评价工程桩的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第三条 检测期限

1、检测期限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并经甲方确认为止,共计为 天。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检测期限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

(1)因甲方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而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

(2)不可抗力。

第四条 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检测费用

上述单价为含税固定综合包干单价,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仪器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现场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机械进退场费及移机费用、政府相关收费、用水、用电等一切按规范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桩基检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具体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任何空桩、损耗均不计入工作量。

计算公式为:

(二)付款方式(在括号内打“√”为选定项,不选则打“╳”)

1、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有效的桩基检测报告,经甲方确认并办妥结算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桩基检测结算总价款的 %,余款作为保质金,在 土方及桩基基础工程完成后,若实际情况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相符,甲方则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若不相符,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质金。

2、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双方现场办理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甲方现场确认人员为该项目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设计代表、项目总经理。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检测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检测的初验、各种验收、签证和工程量确认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检测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检测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桩基检测报告和相关文件资料后 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质量瑕疵责任。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5、按相关规定办理检测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桩基础平面图、地质资料、桩径、桩长及砼标号, 。

6、甲方负责将计划验桩的桩头打平,清除浮浆,派 名员工配合现场工作。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检测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检测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桩基检测方案及从事检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勘察人员,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检测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资质;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工程检测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

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具体数量进行检测,每次检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桩基检测报告( 式 份),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检测所需的桩帽由乙方负责制作。

6、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7、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齐全的相关结算、检测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8、按相关安全法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如在检测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10、乙方应做到文明工作,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11、施工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保险、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勘察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完成撤场及移交工作后两日内与甲方共同确认已完成的工作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检测单位进场施工。

13、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应在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且甲方无需向乙方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检测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

2、若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其合同义务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4、若乙方所提交的检测报告及有关资料不完整,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重新进行检测作业、补齐有关资料,并不得另行收费。由此造成检测延误的,乙方应当按本条第3款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5、如因乙方提交的成果报告存在错误,乙方应双倍向甲方支付实际勘探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由此造成甲方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

6、乙方在检测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或累计停工三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7、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检测工作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检测期限延误及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8、若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包括乙方擅自将检测任务中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的人员、设备)未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工作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检测资料,乙方应向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处置乙方未撤离施工现场的设备,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不按时进场检测,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三日内仍不进场检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若乙方检测工作未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以每次20xx元予以处罚,并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11、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12、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检测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乙方应按本合同检测预算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13、若乙方检测过程中如发现桩基设计和施工错误或不合理时,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向甲方双倍退还实际检测结算总价款作为违约金且承担赔偿责任。

14、在项目建设及备案验收过程中,如政府管理部门或甲方要求对工程桩检测情况提供技术意见、对检测成果进行确认或提供补充资料等,乙方未在甲方提出要求三日内提供各种相关资料的,乙方应全部退还检测结算总价款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结算时若甲方实际支付的金额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乙方应予返还,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返还未返还款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检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九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桩基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经甲方确认的检测方案,并不代表全部细节均已受认可,甲方仍然有权对检测方案细节提出质疑和修改要求直至符合甲方及审批部门的验收标准。

2、甲方通讯地址为:;乙方通讯地址为: 。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下提交的住所地址、通讯地址及其他登记文件等的合法有效性;如有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如因提交的资料不实或相关资料变更未及时通知导致对方通知送达不到的后果,其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一方按本协议确定的另一方通讯地址寄出的函件在寄出后五天即视为送达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检测合同篇(9)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就的部分项目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的事项和乙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检测内容

1、工程名称:

2、委托内容: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等材料及土工试验的普通检验和见证检验。

第二条:检测费用和结算

1、检测单价按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收费(见附件);

2、检测费用累计达到 万元结算一次,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

3、乙方向甲方提供 4份检验报告(原件)。超出部分按叁元/份计。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见证材料出具相关证明;

2)及时提供建筑材料的试件;

3)及时和乙方进行结算。

2、乙方责任

1)负责到甲方工地现场进行收样,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2)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当地相关规范、法规等对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公正;

3)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报告出具的日期必须在试件到期后七个工作日内;

4)乙方在收款的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同数目的正式发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及时出具材料检测报告,由此而影响到甲方后续工作的进行,每延误一天按延误报告所有材料试验总价的1%进行处罚;

2、由于乙方的原因对材料的试验检验发生错误,需无偿重新进行试验检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的结算书后,需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付款手续,每延误一天按结算额的1%进行处罚。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以下方式的其中一种予以解决:

1)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当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制订补充协议或承诺,补充协议或承诺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双方义务完成后,合同自行解除。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乙方各执 肆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代表:

检测合同篇(10)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 房建 市政 其他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报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属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以打“√”为准):

建筑材料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变形测量

建筑节能检测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建筑机械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通风与空调工程检测 基坑监测

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一。

第二条 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体检测项目的执行标准见附件一。

第三条 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根据检测委托单按实际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用。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一,总检测费用为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检测合同篇(11)

[中图分类号] R3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8(b)-0080-04

Clinical significance of homocysteine and high sensitivity C-reactive protein in medical examination

ZHANG Yan1 JIAO Juan2 WEI Wenqing1

1.Department of Center Laboratory, the General Hospital of Beijing Military Command, Beijing 100700, China; 2.Department of Clinical Laboratory, the General Hospital of Beijing Military Command, Beijing 1007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significance of homocysteine (Hcy) and high sensitivity C-reactive protein (hs-CRP) in medical examination of healthy people as the routine determined index. Methods 512 cases of medical examination people in Physical Examination Center of the General Hospital of Beijing Military Command from June to December 2012 were selected as examination group. 100 cases of normal healthy people were chose as normal control group. The Hcy and hs-CRP were all measured in all the cases. Results ①The Hcy and hs-CRP in normal control group was (9.2±0.4) μmol/L and (0.58±0.04) mg/L respectively. ②The Hcy in examination group was (12.2±2.5) μmol/L, it was higher than that in normal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there were 60 cases of higher than normal in examination group, the abnormal rate was 11.7%. ③The hs-CRP in examination group was (0.87±0.32) mg/L, compared with normal control group, the difference was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P < 0.05); there were 93 cases of higher than normal in examination group, the abnormal rate was 18.1%.④The ACVD detection rate by simultaneous detection of Hcy and hs-CRP was 30.0%, it was higher than that of simple detection of Hcy (23.3%) or hs-CRP (15.1%). Conclusion The Hcy or hs-CRP are the independent indicators for diagnosis and evaluation of the atherosclerotic diseases. The significance is bigger by simultaneous detection of Hcy and hs-CRP.

[Key words] Homocysteine; High sensitivity C-reactive protein; Atherosclerotic cardiovascular diseases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therosclerotic cardiovascular diseases,ACVD)的病死率及致残率高,严重地危害着人们的健康与生命,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其防治应以预防为首位,即建立系统、有效的标志物,以准确判断高危人群及个体,及早进行预防及治疗,减少发病率和患病后的复发率。

同型半胱氨酸(Hcy)与ACVD之间的可能关系在30多年前已露端倪,十几年的研究越来越肯定Hcy是ACVD新的独立的标志物,甚至有“90年代的胆固醇”的绰号[1-2]。临床研究表明,血浆Hcy水平与ACVD的患病危险性密切相关,随病情的加重,Hcy含量增高,目前Hcy检测在国内外已成为心脑血管病临床常规检查指标,用于预知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性,高Hcy是动脉粥样硬化的独立危险因素,降低Hcy水平可以降低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3-4]。Hcy每增加5 μmol/L,男、女患者患病的危险性可分别增加60%和80%;Hcy每下降3 μmol/L,可使缺血性心脏病危险减少16%,静脉血栓减少25%,卒中减少24%。另外,近年研究结果表明,超敏C反应蛋白(hs-CRP)不仅是一种炎症标志物,还参与动脉粥样硬化的形成与发展[5],是ACVD发生的独立危险因素之一。目前,它被推荐的低、中、高危险分层值分别是hs-CRP3 mg/L[6]。因此,测定血浆Hcy和hs-CRP对ACVD的早期筛查和诊断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分别采用荧光定量法和免疫比浊法测定了512例门诊体检者血清中Hcy和hs-CRP含量,现将实验结果及其临床意义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6~12月在总医院体检中心接收健康体检者512例为体检组,其中男300例,女212例;年龄26~84岁,平均51岁;按年龄段分组:≤30岁组76例;>30~40岁组126例;>40~50岁组121例;>50~60岁组106例;>60岁组83例。

取保存的100份正常健康人(胆固醇2.9~5.2 mmol/L、三酰甘油0.56~1.7 mmol/L)的混合血清,测定Hcy和hs-CRP值,测定10次,作为正常对照组。

1.2 方法

体检组空腹采集外周静脉血,离心分离血清。采用济南杏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荧光定量试剂盒检测血清Hcy,以≤6~15 μmol/L判定为正常值。采用德国Diasys Diagnostic Systems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的免疫比浊试剂盒检测血清hs-CRP,以≤1 mg/L判定为正常值。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统计软件SPSS 10.0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两独立样本的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 <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正常对照组混合血清Hcy、hs-CRP值测定

取混合血清,连续测定10次,Hcy值为(9.2±0.4)μmol/L,hs-CRP值为(0.58±0.04)mg/L。

2.2 体检组血清Hcy检测结果及年龄分布情况

体检组血清Hcy测定值为3.9~25.8 μmol/L,平均(12.2±2.5)μmol/L,高于正常对照组混合血清Hcy值,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中有60例总Hcy(tHcy)测定值≥15 μmol/L,约占11.7%。将体检组按年龄段分组,血清Hcy测定值随年龄增加,Hcy值呈上升趋势。见表1。

表1 不同年龄阶段体检组血清Hcy检测结果

注:Hcy:同型半胱氨酸

2.3 体检组血清hs-CRP检测结果及年龄分布情况

体检组血清hs-CRP测定值为0.21~15.4 mg/L,平均(0.87±0.32)mg/L,与正常对照组混合血清hs-CRP值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中有93例hs-CRP测定值>1 mg/L,约占18.1%。将体检组按年龄段分组,血清hs-CRP测定值随年龄增加呈上升趋势。见表2。

表2 不同年龄阶段体检者血清hs-CRP检测结果

注:hs-CRP:超敏C反应蛋白

2.4 体检组血清Hcy与hs-CRP单独及同步检测对ACVD检出率的比较

体检组中Hcy升高者60例,hs-CRP升高者93例,两者同时升高者47例。按照动脉粥样硬化诊断标准,结合多普勒超声检查及临床资料,确诊为ACVD者14例。二者同时检测可将ACVD检出率由单纯Hcy检测的23.3%和单纯hs-CRP检测的15.1%提升到30.0%,大大提升了ACVD的检出率。

表3 血清Hcy与hs-CRP单独及同步检测对ACVD检出率比较

注:hs-CRP:超敏C反应蛋白;Hcy:同型半胱氨酸

3 讨论

3.1 血清Hcy检测的临床价值

临床研究证实同型半胱氨酸促进动脉粥样硬化及血栓形成,使心血管疾病发病率及死亡率增加,血中Hcy浓度升高可加速患者动脉粥样硬化的进程,是冠心病、中风、外周血管粥样硬化及动静脉栓塞的危险因子,血液中Hcy浓度可判定患者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程度,通过检测其浓度来辨别高危人群,及早做好干预性治疗,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从根本上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因此,测定血中Hcy浓度在临床上意义十分重要[7-9]。

本研究检测了512例健康体检者血清Hcy,测定值范围3.9~25.8 μmol/L,平均(12.2±2.5) μmol/L,高于正常健康人的(9.2±0.4) μmol/L,其中有60例tHcy测定值异常(约占11.7%)。研究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Hcy呈上升趋势,且测定值的异常率是增加。需要指出的是>30~40年龄组Hcy的水平,在所有组别中是最高的,其异常率也最高,提示该年龄段人群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的危险性是最高的,应引起足够重视。因为该年龄段人群处于工作、生活、学习等重压阶段,加之不良的生活方式,易引发各种病症。

3.2 血清Hcy测定中要注意的一系列问题

Hcy在血浆中70%与白蛋白结合,约30%与其它巯基结合成二巯基化合物,仅1%为游离型。所有以上Hcy被称为tHcy,即为要测量的Hcy。测量tHcy首先要将各种形式的Hcy还原成游离型Hcy,然后用不同的方法测定,测定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HPL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GCMS)、荧光偏振免疫分析(FPIA)、酶免疫分析(EIA)、荧光免疫分析(FIA)及近年来出现的酶循环法。

笔者曾先后使用过酶循环法和荧光法。酶循环法可利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具有操作简便、快速的优点,但稳定性还有待于提高;另外影响因素较多,特别是乳糜血标本对结果测定值影响较大。而荧光法操作步骤较多,需要特殊仪器检测,但由于设有平行样品本底对照,有效消除了影响因素,稳定性较好,所以选用该法作为常规测定方法。

3.3 血清hs-CRP检测的临床价值

近年研究结果表明,动脉粥样硬化不仅仅是一种脂质沉积性疾病,更是一种慢性炎症过程。而CRP则是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疾病的介导和标志物。但由于CRP是一种较敏感的炎性标志物,在临床诊断中缺乏特异性,而hs-CRP则可以较好地反映CRP的轻微改变,从而能够敏感、准确地反映慢性炎症的存在。Christos等[10]研究表明、内科健康研究显示[11],hs-CRP升高的表面健康人群,首发心肌梗死的危险性是hs-CRP浓度低者的3倍,发生脑卒中的危险性是后者的2倍。hs-CRP 在预测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发展中呈现出及其重要的临床价值,并对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及预后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hs-CRP作为ACVD的预测指标,应用于未知人群的体检筛查更有意义[12-13]。

本文实验结果显示,在512例健康体检者中,hs-CRP测定值范围0.21~15.4 mg/L,平均(0.87±0.32)mg/L,与正常人混合血清hs-CRP值比较,差异显著(P < 0.05)。其中有93例hs-CRP测定值异常(约占18.2%)。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加,hs-CRP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测定值的异常率也有所增加。

3.4 血清Hcy与hs-CRP同时检测的临床价值

虽然无论是Hcy还是hs-CRP在对动脉粥样硬化进行诊断、评估时都是独立的指标,但若将二者联合则可以大大提高ACVD的检出率[14-15]。

本研究中的512例健康体检者中最终有14例被确诊为ACVD患者,其血清中Hcy与hs-CRP的水平都有较大升高。将二者联合检测则可将ACVD的检出率由单纯Hcy检测的23.3%和单纯hs-CRP检测的15.1%提升到30.0%。

综上所述,无论tHcy还是hs-CRP均是能反映ACVD危险度的重要因子和标志物,若能将二者联合同时检测,将有助于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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