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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合作协议书大全11篇

时间:2022-08-12 16:24:25

微商合作协议书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1)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产“____”牌微型计算机这一项目,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授权委托甲方生产“____”牌微型计算机,甲方应负责“____”牌微型计算机生产、销售的合法性,即“____”牌微型计算机可使用甲方代为申办的生产许可证号。

二、乙方授权“____”牌微型计算机商标予甲方进行生产,详细条款参见附件《商标授权委托书》。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允许委托甲方生产“____”牌商标微型计算机,甲方对“____”牌商标微型计算机只具有生产制造权,无经营销售权。

四、甲方根据乙方每次订单提出的具体规格说明书进行生产,甲方有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五、技术参数标准、质量管理体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议和质量文件为标准,甲方对质量负责,整机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内保换,第二、三年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货当日开始计算。

七、甲方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甲方仅向乙方提供非人为因素损坏的配件的保换、保修服务。

八、由于自然灾害、雷电、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于供电线路、犯罪等因素对系统造成的损害或软硬故障,甲方有义务提供咨询服务,但不属甲方的免费保修范围。

九、运输及费用:

1. 1. 交(提)货地点在 ,由甲方代乙方进行货物运输。

2. 2. 运输方式根据具体的每次订货合同要求进行。

3. 3. 运输费用负担由双方根据具体订货合同制定。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1. 1. 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将以此协议作为基础,每次订货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订单,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后才视为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合格的订货合同不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2. 2. 乙方向甲方订货的同时,首先向甲方提交该次合同总额的30%以上预付款。

3. 3. 每次订单的余款在乙方提货验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 4. 甲方对乙方所订货物的交货期限,从乙方向甲方交付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验货的标准及方法:

1. 1.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方法依据甲方和乙方商议认可的质量文件为依据。

2. 2. 乙方对货物的验收期限为收到货物之日起算三天内完成。

3. 3. 乙方认为货物有不良现象时,可向甲方提出异议。

4. 4. 提出异议期限为验收货物即日起算一周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周内给予处理答复,超过期限视为保修处理。

十二、违约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 1. 当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

2. 2.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认可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实在协商解决不了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2)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务服务托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合作形式:

本协议的商务服务,指由甲方提供商户资料和活动框架,乙方负责甲方微信号营销推广等商业服务。

其他条款

1.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服务内容

A

套餐-开门红

价格:元/月*1

项目内容:

线上广告:

1.朋友圈广告

为期2-5天

2.微信公众号文章

4篇

3.H5宣传滑动页面

1版

4.视频拍摄(网络版)店内环境1版

菜肴1版

线下广告:

1.A4宣传单页:设计——制作

1000张

2.名片:4人份

B套餐-微信公众号推广维护

价格:元/月*11

结合互联网推广的最新模式,设置企业微信公众号基本功能,推送与企业相关的微信文章。

本地微信公众号推广基础维护包含:

(一)

企业微信公众号申请、年检、变更

(二)

企业微信公众号基本功能设置

1.群发功能(图片、语音、视频)

2.自动回复设置,关键词回复设置

3.自定义菜单制作

4.其他企业要求的微信公众号基本功能(仅限基本功能不包括第三方软件)

(三)

企业微信公众号文章推送

1.根据企业宣传需求:每月宣传2-4篇公众号文章

(四)

企业微信公众号数据统计

1.每周统计企业微信文章阅读数据

2.每月统计企业微信粉丝增减数据

3.企业微信数据情况分析总结

(五)

微信公众号推广咨询

1.包含任何于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相关的推广咨询。

(六)会员软件基本操作

1.对接会员管理软件使用情况

2.掌握各类会员软件使用流程

3.负责店内人员使用会员系统的培训

(七)顾客到店获取客户资料

(八)策划建议针对会员的营销活动

1.实现会员手机支付

2.优化店内会员营销规范

(九)会员管理营销计划书

根据会员软件的具体情况出具完善的营销计划书

付款方式

1.

所选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费用共计价格(RMB):__________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3.

合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

支付方式:现金

转账

支票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甲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3)

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望的草签意见,合同则是落实这意见的具体表现。但是协议和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1、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协商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有关问题,大至国家关系,小至个人往来、合作办事、解决纠纷,适应范围大;合同则较多从微观角度,就某一具体事项签约。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如两个企业签订联营或者联合的合作关系要用协议书,可在协议书下另外签订有关内容的单项活动。

3、失效长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标的”一旦实现,合同就失效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长,有的则是永久的,比如换房之类的协协议书,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长期存在。

协议书格式写法

协议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协议书的标题和合同的标题写法相同,即内容+文种。

2、立约单位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写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 正文由缘由和主体组成。缘由写明签订协议书的目的、依据等内容。主体分条列项写出协议的事项。具体有:

1)协议要实现的共同任务和标的。

2)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3)违约责任。

4)有效期限。

5) 协议分数和保存。

6) 仲裁办法。

4、落款 落款写在正文右下方,协议人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签订日期等。

协议书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

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4)

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传统的商标、版权甚至专利制度在互联网世界中同样存在和适用,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得国际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新的要求和挑战。数字图书馆是指以数字形式储存和处理信息的图书馆,是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微电子技术等综合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系统。与传统的图书馆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信息传递的网络化、信息利用共享和信息实体虚拟化。

一、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产生背景

谷歌被公认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搜索引擎,它提供了简单易用的免费服务,在国外,谷歌搜索引擎市场的占有率远超过75%,微软和雅虎也不得不甘拜下风。但是,GooSe的野心远远还不止于此。2l世纪初,谷歌公司凭借敏锐的商业嗅觉发现,虽然互联网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信息世界,但图书却一直落后。因为目前世界上多数的图书并不向公众开放,谷歌公司认为建立“数字图书馆”可以使全球网络用户通过互联网能重新看到这些人类知识的结晶。

在征得美国国会图书馆等几十家知名图书馆的同意之后,谷歌公司将牛津大学、密歇根大学、斯坦福大学以及纽约公共图书馆等几家顶级研究性图书馆的馆藏著作转化成为电子文件,放到网上让人们免费搜索阅读,迄今为止已完成了对1000多万册图书的扫描。谷歌公司跟每个图书馆的合约都略有不同。例如,他们将会从斯坦福大学挑选800万册图书;而在跟密歇根大学签订的合约中,图书的数量也达到了700万册;在跟哈佛大学最初合作的过程中,只能选取4万册图书;跟牛津大学图书馆的合约中更明确规定,190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只能限量取用。相对于一些大学图书馆在书籍取用数量以及范围上的限制,纽约公共图书馆则慷慨地将一些没有版权限制、易碎的珍贵馆藏都提交了出来,因为该图书馆的官员认为,或许很多学者会对这些资料感兴趣。2004年谷歌公司计划对全球已经绝版或已退出图书市场的图书进行扫描后建立“谷歌数字图书馆”的计划一经推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其支持者们认为谷歌此举使得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却对其进行严厉指责,认为谷歌没有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企图利用其在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抢占数字图书市场。一些作者和出版商甚至将谷歌告上了法庭。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技术创新,互联网信息的社会公众获取与互联网信息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通过关键词来搜索书籍以及研究文献,不仅可以缩短学术研究成果传播的时间、减少传播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同时以一种十分便捷的方式拓宽了科学家们研究的视野。但是,从负面的角度来看,由谁来拣选这些资源?谁来进行管理和鉴别的工作,以此预防成千上万可能会发生的断章取义?谷歌的用户会不会因为使用了网络图书馆而最终舍弃了通过阅读一本书、查阅一份历史资料,然后在漫长的研究中寻获珍宝的喜悦?这些搜索文献是否能够通过一定的改良,来减轻那些已经身陷书海的学生的困扰?如何鉴别网络资源的真伪?在传统的图书馆中,图书管理员通过专业的图书归类方式,让人们更方便地拣选所需要的资料,在谷歌推行的这种计划中,这些图书管理员将充当什么角色?他们是否也会加入合作,来删减信息中的冗余部分?并且,谷歌的数字图书馆业务给亚马逊公司造成了严重威胁,亚马逊公司以经营网上书店起家,一直将网络售书作为主业。它依靠所开发的电子书阅读器Kindle获得了丰厚利润,而谷歌数字图书馆的出现使读者多了一个获取电子读物的重要来源,势必对亚马逊公司造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谷歌的搜索图书功能可能会促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广告收益,这也是其主要竞争对手雅虎和微软不愿看到的结果。

二、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

1.各国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态度各不相同

2005年5月,美国作家协会等多家组织起诉了谷歌,当时美国作家协会(AuthorsGuild)与美国出版商协会(AmericanAssociationofPublishers)控告其图书扫描计划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而谷歌公司则主张有权在网络上显示书籍的信息,特别是仍受着著作权保护、但无主(or-phna)的著作物,像是绝版书或作者找不到的书籍。这些作者必须在5月5日最后期限前选择退出Gogle的计划,否则就会被纳入和解案。在重重压力之下,2008年10月,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庭外和解,谷歌将出资1.25亿美元组建一个名为Bookmhgt~Registry的登记机构,充当谷歌和出版商之间的中介并与版权人分成数字图书业务收入,确保版权所有人能获得合理报酬,而谷歌则会在使用这些作品时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支持和解协议的包括威斯康星大学、美国残疾人协会和美国学生协会。谷歌表示,此项和解协议有利于数字图书产业的竞争,因为该协议为业内公司提供了更多可供销售的内容。谷歌同时拒绝将所扫描图书授权给其他公司,并指出微软和亚马逊等公司曾放弃图书扫描项目,而谷歌则坚持这一方面的投资。谷歌公司的产品与知识产权副法律官员AlexnaderMaegillivray曾指出:这项和解案的内容巨细靡遗,而我们希望确定各地的著作权人都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清楚,确定这么做是对的。这正是我们请求法院准许把选择退出截止日期再延长60天的理由。

与美国政府的默许态度不同的是,欧盟对于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的态度显得十分强硬。欧盟许多政治家、图书馆和出版商都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中尤其以法国和德国政府的态度最为强硬。法国政府认为,在谷歌公司的数据库中有许多图书来自于欧洲地区的作者,而谷歌公司在未经这些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图书进行电子化,由此法国政府担心谷歌将来可能会在这一领域形成垄断。因此,法国政府认为谷歌公司有能力决定将哪些图书放入数据库,或者将哪些图书进行移除。对于谷歌而言,那些缺乏商业价值的图书将被谷歌从数据库中移除。德国政府表示,谷歌公司的在线图书服务违反了德国国内的版权法,另外,谷歌的该项服务还可能会损害德国互联网用户的隐私权。因此,法国和德国政府分别于2009年9月上旬向美国曼哈顿联邦法院提出相关的反对意见。根据计划,美国法院将于2010年10月7日就此事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此事的解决方案。另外,包括欧洲图书销售联盟在内的一些团体也对谷歌的数字图书馆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谷歌的这份协议一旦获得通过,将取得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对图书出版业会造成影响;另外一些观点认为,由于谷歌这份协议只适用于美国本土,这对欧洲以及其它地区的读者来说不公平,换言之,美国读者可以阅读或下载欧洲的书籍,而欧洲读者却没有这样的条件。针对以上种种声讨,最终谷歌正式向欧洲出版商做出了让步:它将在协议中删除全部目前在市场上的欧洲图书,只对欧盟图书馆中1869年之前出版的图书进行扫描。

2.互联网版权纠纷的相关法律

美国是国际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水平也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相应地,互联网上的版权纠纷也最早出现在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出现了一系列因版权作品被擅自上传到互联网上供公众随意访问而引起版权纠纷。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使美国版权法适用于网络环境而制定的l(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说明美国一直在致力于解决互联网所引起的网络版权问题。欧盟2001年5月颁布了

版权法的立法目的就是鼓励传播,而不是限制传播。但是,由于传播媒介不同、传播手段不同,版权法中所调整的传播行为十分广泛和复杂,正因为如此,很难正式确定包括所有传播行为的“传播权”的含义。在美国,虽然没有单独设定向公众传播权,但在将他人的版权作品上网的过程中,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和将数字化作品刊载于互联网上都可能侵犯版权人的传统版权(如复制权),作为只提供数字化作品与互联网连接的行为人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起到了辅助作用,即构成辅助侵权。由此,谷歌图书搜索确实违反了美国版权法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三、谷歌数字图书馆面临的反垄断诉讼

近10年来,美国最大的反垄断案都围绕科技公司展开,这些案件都是由美国政府操刀,以应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科技公司,其中包括电信寡头AT&T、大型机巨头IBM及Pc软件巨擘微软。由于在互联网搜索市场的统治性地位,在反垄断问题上,谷歌公司已成为新的微软,即使是在布什政府当政期间,谷歌也由于反垄断问题被迫放弃了与雅虎之间的广告合作。从各方面来看,谷歌似乎都是一个合适的反垄断目标,尤其考虑到该公司持有大笔现金可用于支付罚款,而这样的统治性地位也为谷歌进军其他市场提供了便利。

一直以来,美国反垄断执法的严厉程度都与当任政府对待反垄断的态度密切相关。在克林顿政府时代共提诉12件与合并或收购无关的反垄断官司。其中还包括对微软垄断市场的长期诉讼,当时法官还裁决微软必须一分为二。到了布什政府时代只提起3件反垄断诉讼,其被告包括产业零件供应商AmstedIndustries、媒体集团MediaNewsGroup与芯片制造商Microsemi等。奥巴马政府对反垄断的积极作为,将让他倾向克林顿政府时代,奥巴马政府宣布将改变原布什政府的做法,加大反垄断监管,尤其是针对垄断企业,这种做法与欧盟非常接近,后者曾于2009年5月以滥用垄断地位排挤竞争对手为由向英特尔处以高达14.5亿美元的罚款。在新的监管环境下,在互联网经济中影响力正不断加大的谷歌或将面临最大风险。曾在克林顿政府中代表Netscapc的利益对微软进行了反垄断调查的律师代表瓦尔尼表示,“微软的垄断体现在桌面上,而谷歌的垄断则体现在新兴的云计算行业,它积聚了‘巨大的市场力量’,可能创建一个客户无力逃避的生态系统”。

硅谷反垄断律师加里·雷贝克(GaryReback)于2009年9月6日向法庭提交文件,反对谷歌图书的和解方案。他指出,这一和解方案是非法的,美国司法部应要求谷歌将扫描的图书提供给竞争者。雷贝克是“开放图书联盟”的发起人之一,其成员包括谷歌的直接竞争对手微软、雅虎和亚马逊,还有一些公共机构如互联网档案馆、纽约图书馆学会和美国新闻工作者与作家协会(这个联盟曾被谷歌的高层戏称为“酸葡萄联盟”)。雷贝克表示,“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发行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使发行商和谷歌能控制数字图书的价格,如果不通过这一和解协议,而通过自由的市场竞争,谷歌将永远不会在数字图书市场取得统治性地位。谷歌不愿通过开放的市场竞争获得份额,而是希望使用法律程序来获得优势地位。”而谷歌公司拒绝接受“开放图书联盟”对它涉嫌垄断的指责,双方的对峙由此愈演愈烈。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5)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乙方:新源县智逸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微信营销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手机和手机号码的购置。

2. 向乙方开放微信账号权限。

3. 选择并提供相关推广渠道进行甲方微信宣传,以及制作宣传物料: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注册甲方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登记

2. 协助甲方完成全年微信公众服务号的微信图文编辑,不限次数,若工作量确实过大,甲

乙双方洽谈给予适当补助。

3. 协助甲方完成微信支付流程设计及维护。

4. 协助宣传物料的设计工作。

三、 合作模式

1. 本合作费用分两部分组成,包含服务费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物料制作费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共缴纳服务费3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元)。

2. 乙方每两月提供不多于1条微信消息推广服务,以推广甲方相关产品或活动,消息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设计编辑,经甲方审核后由乙负责推广。

3. 甲方微信支付功能,款项所产生的交易费率由乙方承担。

四、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合作期满前30日内任意一方均可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或者签署新合作协议。

3. 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若一方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 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条款和相关信息。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6)

协议:协议是指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情、问题,经过协商后订立的一种具有经济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书与合同同属一大类的经济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联系也很密切。协议可以成为当事人订立某项合同愿望的草签意见,合同则是落实这意见的具体表现。但是协议和合同还是有区别的。 协议书意向书格式范文1、角度范围不同。协议书往往较多地涉及宏观角度、总的原则。协商的是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有关问题,大至国家关系,小至个人往来、合作办事、解决纠纷,适应范围大;合同则较多从微观角度,就某一具体事项签约。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不及合同具体细微,如两个企业签订联营或者联合的合作关系要用协议书,可在协议书下另外签订有关内容的单项活动。

3、失效长短不同。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较短,标的一旦实现,合同就失效了;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一般较长,有的则是永久的,比如换房之类的协协议书,不到房主再次易人,其作用便长期存在。

意向书: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活动的某个问题,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表示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意向书和协议书有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协议书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属契约性文书。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属草约性质。

2、内容要求不同。协议书的内容较为意向书具体,并且有违约责任一项。意向书内容较原则粗略,具体意见和细节尚未考虑好。 协议书意向书格式

一) 协议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协议书的标题和合同的标题写法相同,即内容 文种。

2、立约单位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地址(写法和合同相似)

3、正文 正文由缘由和主体组成。缘由写明签订协议书的目的、依据等内容。主体分条列项写出协议的事项。具体有:

1)协议要实现的共同任务和标的。

2)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3)违约责任。

4)有效期限。

5)协议分数和保存。

6)仲裁办法。

4、落款 落款写在正文右下方,协议人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签订日期等。

二) 意向书的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立约单位、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

1.形式

意向书通常有三种形式,

1)单签式:只由出具意向书的一方签署,但文件一式两份,由合作的另一方在在副本上签字盖章,交付对方。

2)联签式:由当事人双方签署的意向书。

3)换文式:即以交换信件的形式表达合作的意向。

2、格式和写法 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组成

1)标题 一般由意向项目和 文种,如《 XX原料合资生产意向书》

2)正文 引言、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引言(开头),写明订立意向书的依据或指导思想以及双方当事人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就何事进行洽谈,然后用达成意向如下引出主体。

(2)主体 。

分条归纳双方的意愿。对实现意愿的条件、形势、可行性的看法以及意向目标和相应措施,进一步商谈的时间、内容、级别、任务等加以说明。如果是单签式,还应申述己方意图,征询对方的意见。

(3)结尾,应写明意向书的份数和报送单位。

4、落款 落款写在正文右下方写上签署意向书单位全称和代表姓名,并签名盖章。再在下方写明日期。

协议书意向书写作注意事项

一) 协议书写作注意事项

1、注意平等互利

2、注意合法

3、注意用语明确

二)意向书写作注意事项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7)

1.许多网银网站都没有关闭不安全的传统SSL通信重新协商机制,更谈不上补漏支持安全重新协商机制了。

美国信息安全专家Marsh Ray与Steve Dispensa于2009年9月份公开了他们发现的TLS/SSL协议的安全漏洞,攻击者可以利用这种漏洞劫持用户的浏览器,并伪装成合法用户。由于TLS协议中的密钥再协商功能使得验证服务器及客户机身份的一连串动作中存在前后不连贯的问题,因此给了攻击者可乘之机。不仅如此,这种漏洞还给攻击者发起Https攻击提供了便利,Https协议是Http与TLS协议的集合体。

发现这一漏洞之后,两位专家很快将其报告给了网络安全产业联盟(ICASI),该联盟由微软、诺基亚、思科、IBM、英特尔和Juniper公司创立,同时他们还将其报告给了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以及几家开源的SSL项目组织。2009年9月29日,这些团体经过讨论后决定推出一项名为Mogul的计划,该计划将负责修补这个漏洞,计划的首要任务是尽快推出新的协议扩展版,以修复该漏洞。

微软于2010年2月11日了第977377号安全公告《Microsoft 安全公告:TLS/SSL 中的漏洞可能允许欺骗》,要求用户在受影响的系统上采用禁用TLS和SSL重新协商支持的替代方法,以帮助保护连接到此类服务器的客户端,免被该漏洞所利用。同时,IETF于2010年2月了新的协议扩展版RFC 5746《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TLS) Renegotiation Indication Extension,TLS重新协商标识扩展》。各大服务器软件厂商也纷纷推出了支持此扩展协议的补丁,微软于2010年8月16日了此漏洞的补丁《MS10-049:SChannel 中的漏洞可能允许远程代码执行》,凡是允许自动升级的系统都会自动修复此漏洞,使得系统能支持新的TLS/SSL协议扩展项,即支持Secure Renegotiation (安全重新协商)。Apache服务器软件也提供了相应的补丁。

但是,这么重大的安全漏洞并没有引起国内部署了SSL证书的重要系统的重视和采取相应行动。所幸的是:如果服务器采用的是Windows Server系统并支持自动升级的话,微软已经自动升级和修复了此安全漏洞。但还有许多服务器软件并不支持自动升级功能,特别是被广泛使用的Apache服务器软件,必须人工升级到最新版。

2.有许多网站仍然支持不安全的SSL V2.0协议。

SSL V2.0协议是NetScape公司于1995年2月的,由于V2.0版本有许多安全漏洞,所以,1996年紧接着了V3.0版本。目前主流浏览器(IE、火狐、谷歌、Safari、Opera等)都已经不支持不安全的SSL V2.0协议。SSL V2.0协议的主要安全漏洞有:同一加密密钥用于消息身份验证和加密;弱消息认证代码结构和只支持不安全的MD5摘要算法;SSL握手过程没有采取任何防护,这意味着非常容易遭遇中间人攻击;虽然使用TCP连接关闭,以指示数据的末尾,但并没有明确的会话关闭通知(这意味着截断攻击是可能的,攻击者只需伪造一个TCP FIN,使得接受方无法识别数据结束消息的合法性即可)。

3.有些网站仍然支持不安全的40位和56位加密套件。

破解40位DES算法只需几秒钟,破解50位DES算法也只需几天时间,但破解128位3DES算法则需要0.25个10的21次方年才能破解,所以,Web服务器软件必须只能支持128位以上的加密套件,而关闭不安全的40位和56位加密套件。

4.有些网站的SSL证书和/或其根证书都是不安全的1024位公钥。

微软和火狐等将于2010年12月31日停止支持1024位公钥证书,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删除所有不安全的、低于2048位的根证书。为了服务器的安全,必须部署从根证书、中级根证书和用户证书整个证书链都是2048位或高于2048位的SSL证书。

5.许多网银系统都使用自签证书或其他不支持浏览器的SSL证书,几乎所有自签证书都存在以上安全问题,并且自签证书很容易假冒和受到中间人攻击。

为了重要系统的安全,千万不要使用自签的SSL证书,避免因此产生的巨大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特别是重要的网银系统、网上证券系统和电子商务系统,一定要选购专业证书颁发机构颁发的全球信任的支持浏览器的SSL证书,因为证书中许多环节的安全问题是一般的自签证书颁发系统都没有很好解决的技术问题。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8)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微波美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微波美食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美食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微波美食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微波美食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微波美食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微波美食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微波美食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微波美食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微波美食,开发适当特色的微波美食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微波美食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微波美食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微波美食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微波美食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9)

问题一:依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二款“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判定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合同无效是否合适? 司法界代表:关于集中争议的补充协议,仲裁委适用了《商标法》第52条中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司法权力认定其无效。经受贿签署的这个合同,其许可费远低于市场价值。广药本身是一个国企,王老吉商标属于广药,则可能涉及到损害国有资产的问题的。所以从这个角度,仲裁认定合同无效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至于加多宝上诉到一中院,根据仲裁法,法院的审理本身不包括实体问题,即不牵涉合同本身是否无效,只牵涉仲裁过程中审查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高永懿(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律师): 根据我查阅的背景资料,华夏时报在2012年1月曾报道,他们在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的影印件,补充协议显示,广药一方的签名者并不是李益民,而是时任广药集团董事长的蔡志祥,香港鸿道集团的签约人则是其董事长陈鸿道。此外,对于李益民受贿案,我觉得主要是看当时的刑事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李益民的(2005)粤高法刑终字第370号刑事判决书上并没有出现李益民因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贿赂而续签“王老吉”商标使用权之类的字样。李益民认为收受的300万港元是朋友对他女儿看病的捐助,而法院认定这300万港元是打入了他的账户去进行了资本运作。如果说事实如华夏时报所报道的,那仲裁还是有一点问题的。鸿道集团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有两点:一是仲裁庭严重违反法律程序,二是裁决书违反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柴青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于仲裁行使的无效确认之诉提起的时间很有意思。他们双方是在1993年签署的第一份协议,协议时间是从1993年到2003年,然后在2002年、2003年分别签署了第二份和第三份补充协议。李益民是在2005年受贿被判刑,广药应该在2005年就应该行使他的权利,那2005年到2011年期间明显就是故意放任加多宝继续经营“王老吉”产品,而获得丰厚的利润。2011年,由于广药与加多宝在凉茶定位上产生了纷争,最大的问题还是受利益的驱使,所以从诉讼时效上来看的话还是存在争议的。 陈明涛(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师):从合同无效 价值有多高,商标权还是属于私权。从合同无效及法律适用来看,如果由于李益民的受贿行为导致了补充协议的签署,并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许可使用费用明显低于合理的(依据王老吉每年的销售收入计算)许可使用费的话,鉴于“王老吉”作为广药集团的商标,也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那么从损害国家利益这方面来看可能更适用一些。 桂庆凯(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基于受贿而给予广药不合理、非常低廉的许可费,我认为还是涉及到《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规定。虽然实施刑事犯罪的是李益民和陈鸿道,但里面还是涉及到法律犯罪的问题,尤其是行贿的一方。第52条中的“恶意串通”应该是合同双方的恶意串通,在了解串通的情况下我们就要看是否有损害,这就涉及合同许可费等基础的问题,是在原有合同许可费300万元的基础上,还是2003年的基础上谈。所 以,合同无效的认定还是应该从严把握。 司法界代表:舆论认为加多宝培养王老吉商标多年,被收回有失公平,凝结在商标上的商誉到底归谁所有?即使王老吉商标被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继续享受王老吉的商誉,那么加多宝这些年的利益是否该返还给广药集团?我个人认为:商誉伴随商标。商标许可人使用还是商标通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凝结在商标中的商誉在许可期间被许可人所有,但合同到期以后双方不再签订合同,商誉伴随商标转移而转移。加多宝虽然培育王老吉商标很多年,但加多宝已经通过经营王老吉商标的方式获得了它所付出劳动的兑现。当初双方在许可合同时所签署的许可费是多少,完全表示了双方的真实意思。王老吉商标案看似复杂,其实按照不同的法律关系抽丝剥茧,实际最主要的法律关系就是商标许可合同的问题,其次就是外观设计专利和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问题。即便是外观设计到期以后,由于是加多宝最先使用这种包装装潢,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继续在使用这种包装装潢,那这种利益应继续归加多宝。 郑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多宝红罐装王老吉一面是王老吉一面是加多宝会不会是一种侵权行为?在王老吉的产品上同时张贴加多宝标签的做法会不会造成对王老吉商标商誉的稀释?稀释在美国的法律当中是允许的,在我们国内的法律当中将来是否要考虑这种稀释呢?在一个商品中同时宣称两个商标,鸿道集团这种做法有欠妥当。 陈明涛(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法教师):商标和商誉的关系:1、从法理的层面看,商标法保护的是依附在标识上的商誉,最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竞争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说,商誉和商标的关系应该是:商标标识本身是一个皮,商誉是里——表和里的关系。故而在一个案件中不能只看商标更应看重商誉。2、商誉的产生是否有排他效应。在王老吉案件中,商誉是加多宝经营产生的,加多宝会不会对王老吉产生排他效应?3、商誉和商标保护本身的关系。1)一个企业在商标上累积了很强的商誉,是否可以随便使用?可以用商标的反相混淆来解决商标掠夺的问题。2)商标侵权当中商誉如何保护。广药告加多宝侵权,加多宝是否要把这几年所有的利润都赔给广药?实际上不应这样做,在侵权的返还赔偿中必须要考虑商誉问题。 问题三:广药与鸿道集团在1995年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存在瑕疵?企业在签署此类许可合同时,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桂庆凯(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涉案各方虽然没有披露商标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但可以通过本案的结果及相关报道得知,许可合同在内容上存在约定不充分的问题。商标许可协议是一切纠纷产生的根源。目前学者和媒体用“断头许可”来形容商标权人因许可合同到期等原因而不同意再授予商标许可权的行为。对于这样的情形,被许可人可以吸取的教训是:一、是否选择此种经营方式一定要慎之又慎。二、如果企业选择通过许可的方式经营某一品牌,则一定要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周全的考虑或约定许可合同到期后的安排,包括许可合同的投入以及品牌价值的递增如何在合同到期后进行核算、补偿。更重要的是许可合同到期后续签优先许可权的获得以及如何确保这种优先权具有可操作性,即优先权能够得以实施及约定合理的可操作的违约责任。 就本案来说,对于许可人即广药集团应当充分重视如何在签订合同时对被许可人在许可期间使用被许可的商标而衍生出来的其他知识产权作出约定和安排:比如著作权、专利权、其他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包装装潢或商业秘密等权力。这些都是确保许可人在收回商标后能够顺利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前行的重要工具,是防止未来纠纷的必要准备。 高永懿(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律师):王老吉这样的商标许可模式可以说是非常罕见的,广药在做,被许可人加多宝也在做。比如iPhone,这个商标在中国实际是汉王公司所有,当时也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但因为市场原因就没有做下去,后来在苹果公司进入中国以后,汉王公司当时想跟苹果合作就以一个比较低廉的价格将iPhone商标卖给了苹果。其实,商标许可从实务的层面来说很少是这样一个单独的商标结构,像可口可乐、大众汽车,这些都是一系列打包许可。消费者对于商标的感官是非常直接的一个东西。一般商标许可还会附加整个工艺 赵嘉祥(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外观设计专利委员会主任):广药集团推出的红罐王老吉和加多宝销售的王老吉,在外观设计上非常相似。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可以提出他使用了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可是广药集团不跟着加多宝走,就没人喝他的绿罐。加多宝一共有五十几件专利,曾有将近42件外观专利,但和王老吉相关的仅有3件,而且这3件都是2000年之前所获得的权利。非常遗憾的是,其中最晚过期的一件专利是在2012年的6月10日,所以加多宝想主张权利但是时效已 的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保护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对于外观设计到期以后进入公众领域,应该是指不给专利权人以专有权利的保护,但不应该视为对公众群体的授权。不能以外观专利到期来解除所有权利的条件。 高永懿(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律师): 并不是所有的外观设计到期后都可以作为知名商品装潢进行保护的,《专利法》限定保护期最大的作用是怕技术持有人造成太大的垄断和阻碍技术进步,对于“王老吉”的外观设计来说不存在垄断性,所以从外观设计转化到知名商品装潢我觉得是没有问题的。 司法界代表:外观设计是通过行政授权产生的一种权利,而商品包装装潢是通过长期使用得来的。在同一种客体上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我们称为权利重叠,而不是权利冲突。如果广药申请装潢类的专利,按照我国新的《专利法》,主要起区别商品来源标识性的专利是不受保护的。 问题五:“怕上火喝王老吉”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司法界代表:我认为“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话不构成一个作品,首先文字作品需要满足表达作者的思想,对过于简短的文字组合一般意义上不构成作品。所以,怕上火喝什么都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于国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老吉”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商标,我估计加多宝看中的是王老吉这个品牌历史的厚重,也正是从这一点上,双方才会发生商标的纠纷。可能会有人感觉广药是在“欲擒故纵”,在7年的时间内没有主张,但只要有法律的支持,我们就应该认为它是公平的、合理的。 012年,微软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平板电脑操作系统接轨。一时间移动互联领域风云突里,首先是联合仍然在中国占有高市场变,让本来就硝烟缭绕的移动互联行业未来的局势更份额的诺基亚推出了Windows Phone,加难以预测。 出击移动互联领域,并宣布下半年推出时隔不久,微软又传惊人消息:先以超过10亿革命性的操作系统Windows 8,让PC机和智能手机、美元的价格强势收购AOL(美国在线)的800多项技术专利和其余300多项专利技术许可,转手又以5.5亿美元的价格将其中650项专利和专利申请的使用权卖给了Facebook,众说纷纭之中微软又“火”了一把。 而在大步向前的同时,微软显然也没有忘记从小处、实处切实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在中国,微软瞄准企业用户和商家,继纽曼之后先后了一众使用盗版软件的中国企业,包括上海国美、朝阳百脑汇和嘉兴、海宁的多家大中型企业。 一年之内连续推出Windows Phone和Windows 8,又巨资收购AOL专利,手笔不可谓不大;在中国一个企业一个企业的打击盗版,姿态不可谓不强悍;然而留心观察却不难发现,这位资本雄厚、惹人忌惮的知识产权大户却鲜少现身当今席卷全球的专利大战。是什么让 式解决企业间的纠纷,保护知识产权。在过去十年中,微软与其他公司签订了1000多份知识产权许可协议,而仅仅有7次主动提讼的记录。他认为,竞争和诉讼是不可避免的,只有扩大企业间的许可,使得整个专利市场日益开放,才能更好的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在接下来的采访中,“许可”这个词也不断被提起,几乎贯穿了微软的每一个决策。 China IP:今年微软要推出两个革命性的产品:Windows 8和Windows Phone 7.5,目前移动互联领域的专利纠纷非常多,微软作为产业链上至关重要的一环,是否担心潜在的法律纠纷?微软会怎样规避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 古天安:诉讼在技术领域中并不是新现象。诉诸法律的目的也是希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新。 但是微软认为单纯使用法律手段解决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是非常低效率的做法,我们一直致力于通过达成许可协议的方式解决纠纷。到目前为止,微软已经和大部分使用安卓系统的智能手机厂商达成许可协议,比如HTC、三星、LG等,这些跟微软签定了许可协议的厂商出产的智能手机占据了美国70%的市场份额。 在我们眼中,许可是一种更温和的做法,可以更好的解决公司之间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又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诉诸公堂通常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此外,漫长的诉讼常常使牵扯其中的公司泥足深陷,让它们痛失合作的机会。如果业界所有的公司都跟微软一样采取许可协议的方式,整个行业会做得更好。 ChinaIP:现在微软和诺基亚正合作推出WindowsPhone, 请问微软有没有针对与诺基亚的合作采取特殊 古天安:事实上,诺基亚与微软之间的合作关系就是典型的设备制造商和操作系统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关系,只不过我们和诺基亚的合作更加紧密一些,我们并不会针对诺基亚采取特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即使是诺基亚的竞争对手,只要通过许可协议,也可以使用微软的专利。反过来也是一样,诺基亚是世界上几大手机专利大户之一,我们和诺基亚也做了这个方面的谈判,保证在手机专利方面微软也得到了诺基亚的适当授权。微软非常赞同采取这样的许可手段使用知识产权,我们不仅向外许可专利,也从别的厂商那里获得专利许可。 China IP:您多次提到了许可,微软许可的专利是仅仅局限于的一些专利,还是也包括一些核心专利?微软在对外许可专利使用权时,是否也要求其他企业必须同时向微软授权其关键专利,进行交叉许可? 古天安2003年,微软正式宣布改变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场,采用许可的方式,用开放的态度做生意。从那时起,我们已经准备好把微软所拥有的大部分知识产权都对外进行许可,其中就包括一些核心的专利,如操作系统等一些产品的专利。 但是,也有一些知识产权我们是不对外许可的。不许可的知识产权一般是面向消费者的,或是微软实现差异化的象征,比如用户界面方面的知识产权。除此之外微软认为都可以向其他公司许可。另外,微软还提供一种组合专利许可,即把所有可以向外许可的专利打成一个包,授权给其他公司使用。至于许可方式则完全由对方选择,既可以是交叉许可,也可以是单边许可。如果采用交叉许可的话,对方可以降低成本。 China IP:专利的许可会对整个行业创新起到怎样的影响呢? 古天安: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开放的、创新的世界。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角落,有不同的公司在做着自己的创新,这和三十年前相比可以说是天差地别。举个例子,三十年前,IBM内部会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包办其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开放性创新的世界中,这种模式不再有效了。就如大家面前的笔记本电脑,是由几千个不同的软硬部件组成的,它们的知识产权由多达几十家公司拥有。做技术的公司要想打造和销售一款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必须和多家相关供货商达成许可协议。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些许可发生在幕后,前端的消费者并不知情。产品本身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可视的,但是消费者无法看到产品成功上市的背后,其实是由许可协议的网络推动的。 China IP:您曾提到专利的保护体制需要改进,要走向更加开放的状态。微软提倡体制改进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改进会不会给某些公司带来损害? 古天安:不管是在商界还是法律界,任何一个体系体制都有需要完善的部分。微软所倡导的知识产权体制改进,是采取一种比较审慎的态度来修改出现了权利滥用、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宗旨的地方,而不是把整套体制打破重来。微软也认可,公司有权从专利上挣取适当的利润。过去10年中,微软在向第三方支付许可费用方面的支出高达45亿美金。我们认为对于在技术领域从业的公司来说,这是必须付出的成本,就像核电厂必须支付安全和合规生产方面的成本一样。 微软真正担心的领域是公司专利和行业标准出现交叉的地方。现在,很多公司积极参与到了行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并承诺标准确立后会以合理的价格将标准中涉及的专利许可给业内公司使用。但是标准真的确立起来的时候,很多公司反悔了,他们想,这个时候可以赚大钱了,就征收超额的使用费,滥用其专利权。这是微软真正担心的一点。 China IP:您提到,微软向第三方支付的许可费是45亿美金,那么能否透露一下微软所获得的专利使用费呢? 古天安:具体的数字微软是不对外公布的,但我 需要获得使用许可,而另外一些专利,我们则认为有必要直接购买和持有。 微软一直以来都在跟踪并且观察AOL的专利组合,这个专利组合中,有一些专利对于微软的业务发展非常重要。我们购买AOL的专利,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保证微软能够合法获得AOL所有的专利使用许可——不仅是AOL对外销售的专利,还包括AOL决定要保留的那10%的专利。因为微软担心AOL手中持有的和出售的专利最终会转让给其他公司,从而引发针对微软的法律诉讼。二是我们希望在保留一部分AOL专利所有权的同时,收回一半以上的收购成本。 从微软打算购买AOL专利组合开始,微软就已经做好了相关的计划,就是会保留所购买的专利组合中的一小部分,转售其余的大部分。但是,即使我们是转卖出去的AOL专利,我们仍然拥有这些专利的许可权。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10)

坚持“两个健康” 灵活开展工作

黄孟复在开幕式上发表讲话。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全哲洙主持会议。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在会上致词,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纪恒出席会议。

会议在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上形成了共识,在服务引导小微型企业发展上理清了思路、明确了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黄孟复在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开创工商联事业新局面必须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这是科学发展观在工商联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标志着工商联工作理论的重大创新。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是工商联丰富工作实践和长期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形势下工商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的内在要求。服务和引导小微型企业保生存谋发展是当前实践“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的重要着力点。一是必须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服务对象主要是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扩展为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人士,把引导推动大中型民营企业调结构、转方式与服务引导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抓大扶小”的意识,以思想的不断解放和观念的切实转变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二是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宏观指导与微观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网络,建立工商联服务引导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必须加强典型引导。深入挖掘一批小微型企业典型、帮扶小微型企业的商会典型和带动小微型企业生存发展的龙头企业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典型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是积极推动政策落实。要经常深入小微型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拓展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渠道,推进符合企业需求、运行机制灵活的小微型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工商联基层组织开展小微型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黄孟复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坚持“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扎实、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以崭新面貌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和全国工商联十一大胜利召开。

利用资源优势 加快跨越发展

秦光荣在致词中说,长期以来,全国工商联高度重视云南的改革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给予了云南很多帮助和指导。全国工商联在云南召开十届九次常委会议,并举办民企入滇助推桥头堡建设大会,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桥头堡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的重大行动,是推动全国知名民营企业与云南共赢发展的重大措施,必将为云南的改革发展注入强大的活力,极大地鼓舞云南实现跨越发展的信心。

秦光荣指出,云南区位优势明显,资源丰富多样,自然环境优美,民族文化浓郁,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在去年召开的省第九次党代会上,云南对省情做了深入分析,确立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主题,力争通过几年努力,追赶全国发展的步伐,建设一个开放富裕文明幸福的新云南。当前,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给云南带来了宝贵机遇。在推进桥头堡建设中,云南力争在实现大开放、促进大发展、构筑大通道、打造大基地、培育大平台、建设大窗口、维护大团结、保护大生态8个方面取得突破。对外重点在互联互通上做好文章,真正搭起一座连通内外的桥梁;对内重点是发展产业,打好园区经济、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三大战役”,推进产业的快速成长和转型,鼓励和调动更多的资金投向产业,力争近年产业投资比重达到50%以上、民间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这为民营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拓展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将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经济服务水平,全力提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把云南打造成为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的大舞台。

秦光荣最后希望全国工商联进一步加强对云南工作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在更广领域、更多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中国民营企业参与开发云南、建设云南、发展云南,在桥头堡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共同谱写情系彩云南、携手创辉煌的华丽篇章。

微商合作协议书篇(11)

乙 方:

上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在相关目标网站进行网站推广,甲方指定的网站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的网站、推广安排、推广的目标网站、款项、交付和推广期限等由附件载明。

第二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以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推广目的,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材料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保证本合同涉及推广的网站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并符合相应目标网站的登录要求。对于所推广网站的内容和经营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给乙方和目标网站带来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推广工作。

2.技术推广工作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对甲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响应。

3.可以根据目标网站的要求对甲方在目标网站登录的推广项目进行检查并有权对甲方网站内容是否合适作出判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于不适合的内容进行修订。

4.依合同收取费用。

5.约束工作人员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条 合同变更

1.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交的费用;乙方如因故解除合同,应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商定,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通过法院诉讼。

第七条 免责条款

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和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推广服务合同范文2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信赖与平等互利的原则,就“ 微信公众号”代运营推广服务等诸方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1.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进行运营及推广;

2. 乙方以文字、图片、语音等传播方式,与粉丝进行在线交流,广泛传递甲方相关信息。 服务内容

二、 合作期限及续约

1.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为一年,本合同所拟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续签条件届时双方另行商定;

2.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视对方为合作伙伴,且甲方视乙方为本项目为网络服务唯一合作单位与媒体支持单位。

三、 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 微信整体推广月服务费:

项目月度服务费为¥ 元,年度服务费总计(大写) ,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的预订金;其余部分在每月最后一期微信推送后3日内付清,如甲方在规定付款日期5日后未能付款,此项目运作暂停,7日后未能付款,此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合同终止后甲方正在使用的作品版权归乙方所有。

2. 微信深度报道单项服务费:

特殊活动单项微信服务费为¥ 元/期,在当期微信推送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3. 物料制作与媒介费用:

① 甲方委托第三方制作物料,乙方不再收取项目内设计费用;

② 合同内乙方的其他工作如不涉及第三方费用,如非专业要求的摄影、电视媒体等,乙方不再另收取费用,如需第三方参与,费用另计。

4. 关于付款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四、1.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负责人进行对接,并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一切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在微信运营推广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以确保推广的顺利进行。因甲方资料提供不及时造成的微信公众号内容推送延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须提前7日告知乙方当期微信推送的形式及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进度及时做好提交方案的审核工作,乙方提交的方案、建议,甲方应自收到之日起3个日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作确认和同意,以免贻误工作进度;

4. 甲方如需乙方对其进行单项深度报道,制作微信推送或者活动时,应当预留给乙方足够的设计与制作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不同项目难度进行双方友好协商;

5.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通过包括E-mail、Word文档在内的书面方式发送给乙方负责人,以增进沟通及工作效率,方便未来之查证。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微信公众号的制作及推广服务,乙方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业务内容,并为甲方的商业资料保密;

2.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在甲方的公众微信平台上展开互动话题或资讯推广,由乙方负责创意和制作及执行,甲方提供相关支持;

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创意设计与文案撰写,并以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微信推送,若完全因乙方缘故导致推送内容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4.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保持该项目服务质量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5. 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应通过包括E-mail、Word文档在内的书面方式向甲方负责人汇报,以增进沟通及工作效率,方便未来之查证。

六、其他

1. 本合同无需公证即产生法律效应,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违约。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需经双方签字认可,盖章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期起正式生效;

4.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如遇不能协商解决之问题,双方统一由合同签署地法院以审判方式解决。

5. 如甲方需增加附件内容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拟定相对应协议,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