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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评估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1:31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1)

县环保局:

监利明力房地产有限公司镕金广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现已获立项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布局详图,符合环保评估条件。

镕金广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9721㎡、总建筑面积60978㎡、(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9427㎡、底层商业建筑面积1120㎡、会所建筑面积430㎡)。规划占地面积5543㎡、架空层面积8220㎡、容积率2.05、建筑密度18.1﹪、绿地率36.7﹪、居住516套、居住总人数1651人、机动车停车位104辆、停车率20﹪。

镕金广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拟建11—16层小高层9栋,工程造价约4950万元,建设期二年。开工日期为20xx年8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8月30日,特向贵局申请环保评估。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2)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320-01

山阳县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商洛市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水系属长江汉江丹江银花河和长江汉江金钱河。为了配合上级全面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质量、管理和效果,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期规划后期实施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对下一步规划编制提出可借鉴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山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项目自评估做如下汇报:

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1.1 基本口粮田规划情况

原《山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2008年~2015年)》的规划中,关于基本口粮田内容的规划目标是:建设基本口粮田19.0342万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5万亩,改造提高8.2609万亩,田间配套3.1万亩,土壤改善培肥2.6733万亩;规划投资23390.79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11420.53万元,地方配套4269.08万元,群众投劳折资7701.18万元。

2012年7月25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陕改农经[2012]1061号文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2012年8月16日商洛市发改委以商发改发[2012]527号文进行了转发,2012年9月3日山阳县发改局以山政发改发[2012]367号文又转发到县水务局,核定总投资192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727.63万元,其它费用192.37万元。涉及西照川镇等5个镇,涉及西川村等22个行政村。口粮田建设面积16000亩,其中新建口粮田面积400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面积4500亩,田间设施配套3500亩,土壤改良4000亩。

1.2 2012年度计划下达、实施方案批复、项目进展情况

山阳县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于2012年11月20日,由商洛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以商发改发[2012]933号文下达给山阳县。口粮田建设面积13300亩,其中新建口粮田面积3600亩,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面积2500亩,田间设施配套4000亩,土壤改良3200亩。2012年中央投资798万元。目前正在编制施工设计,计划2013年6月上旬启动建设,10月下旬建成并投入使用。

1.3 2008-2011年度累计完成任务情况

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专项规划,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来已5年,其中前4年已经竣工验收。前4年累计完成投资13512.2万元,占总规划投资23390.79万元的57.8%;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281万元,占总规划任务11420.53万元的55%;共完成基本口粮田面积10.4688万亩,占总规划任务19.0342万亩的55%;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2.21万亩,占总规划任务5万亩的44.2%;改造提高4.0205万亩,占总规划任务8.2609万亩的48.7%;配套田间设施1.6998万亩,占总规划任务3.1万亩的54.8%;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2.5385万亩,占总规划任务2.6733万亩的95%。

2、建设效益情况

2.1、经济效益

直接经济效益计算按照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土地所获得增产价值,主要包括新修基本口粮田、配套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高基本口粮田、土壤改良培肥地力等措施所实现的增产价值。2008-2011年度4年累计完成基本口粮田面积10.4688万亩,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2.21万亩,改造提高4.0205万亩,配套田间设施1.6998万亩,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2.5385万亩。经计算工程建起后,项目区各项措施每年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200万元。

2.2、拦泥蓄水效益

基本口粮田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将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①蓄水效益:由于涵养水源使得生态系统中水供给改善,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创造了条件,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年增加保水效益80万m3。②保土效益:拦截泥沙、控制土壤侵蚀、减轻下游江河湖泊清淤负担,保护和改善下游安全与通行,其中新建基本口粮田年增加保土效益8万m3。③土壤生态系统得到改善。坡改梯、改造提高等工程措施可以减少土地养分的流失,使土壤理化性质改善,土壤肥力、微生物量、土壤渗透性、抗蚀性都会增加,进而也可防止土地沙化和石化。④拦截地表径流、削减洪峰、减少山洪危害,使降水资源得以调节和有效利用。

2.3、社会效益

本项目实施以后,将会明显提高基本口粮田的数量和质量,可以显著提高基本口粮田的产量,有效解决退耕区群众粮食需求,减少陡坡开荒的压力,为巩固全县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奠定了基础。基本口粮田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单位面积的产出,增加农村经济收入。另外,部分农产品产量增加也为粗加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提高了社会就业机会。基本口粮田建设,为调整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环境容量,缓解人口生存压力,以及协调区域经济体系方面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可以促进社会进一步和谐发展。

3、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县在口粮田项目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3.1、项目补助标准低,新修一亩口粮田国家补助600元,加上市县配套总共1200元亩,而我县新修一亩河滩地需资金3000元,坡耕地(石坎梯田)每亩需资金5000元,加工提高每亩需资金2000元,按国家现行补助标准,很难完成建设任务。

3.2、口粮田前期费用及管理费用按实施办法应由市县配套资金解决,因我县财政困难,市县配套难以落实,口粮田设计费、招标费及管理费无着落,给口粮田建设带来困难。

3.3、我县是一个山区县,山大沟深,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受洪水影响大,一遇洪水容易成灾,要修地必须先修河堤,以保护耕地永续发挥效益,修河堤费用无着落。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8-0096-02

1.引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环评技术导则、标准等编制的技术性文件,该文件经行政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的建设Ⅲ;环境技术评估作为行政审批前重要的一环,主要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行审核,评估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综合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为更好的指导环评编制人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归纳和总结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项目评价标准

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点:(1)标准适用错误,有(项目拟建地)地方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应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和地方排放标准都没有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2)目前行业排放标准中只给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排放速率限值,环评报告中建议废气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遗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以及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规划与产业政策相符性

3.1规划相符性

(1)项目所在区域或园区总体规划(包括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内容的缺失或者阐述不清,导致项目与项目拟建地的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阐述不清。

(2)结合行业或产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如区域固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长江岸线规划、交通规划等)要求,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3)项目与园区环评批复相符性分析缺失或不全面,从而无法体现园区规划环评对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3.2产业政策相符性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应结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禁止投资项目目录、行业准入条件进行分析。

4.工程分析方面

4.1现有项目回顾性评价

现有项目环评与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线数量及规模、生产时间、公辅设施、环保设施)介绍不清,导致现有项目实际的产品方案(包括产品种类与实际生产规模)、污染物“三本帐”及总量控制情况、环境管理情况模糊不清,未能结合现有项目实际建设分析其存在的环保问题。

4.2拟建项目工程分析

遗漏项目产品标准,主体工程建设内容不明确,公附工程建设内容及依托的可行性分析不够,缺少产品与设备匹配性分析,设备变化情况介绍不清(包括本次新增设备、拟淘汰设备名称与数量);生产工艺介绍不清,产污环节分析存在遗漏,物料平衡及水平衡数据前后不一致,污染源强核算缺少依据,废水征污染物源强核算缺失或不合理、废水处理方式不合理;废气产生、捕集方式、排放去向阐述不清;固废种类及属性判定错误,固废产生量核算有误;非正常工况设置不合理。

5.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分析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缺乏依据,仅是处理原理的简单罗列,无处理方案的比选过程,未能提供成功运行的_[程实例;未给出废气的捕集方式、捕集率,废气产生设备与捕集装置的连接方式及结构形式,遗漏排气筒设置合理性分析;污水接管可行性分析中缺少污水处理厂目前实际接管量及运行数据分析;固废处置可行性分析未能完全按照苏环办[2013]283号文要求进行编制.缺少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地下水防治措施缺乏针对性、未覆盖所有的重点区域。

6.环境现状与影响预测分析

6.1环境现状评价

环境现状超标原因分析不能使人信服;大气及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导则要求,监测因子不全;遗漏项目拟建地周同200 m范围内敏感点环境噪声临测;地下水环境现状达标性分析采用的评价标准不合理;区域污染源调查缺少与项目排放同类特征污染物污染源的调查。

6.2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中参数确定不合理,未进行异味气休的嗅阈值达标分析,遗漏周围敏感目标的达标分析或者预测结果未叠加背景值,改扩建项目未给出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同设置;改扩建项目环境噪声评价因子设置不合理,未完全按照苏环办[2013]283号要求分析固废从产生、暂存、运输到处理处置全过程的环境影响。

7.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术能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回收利用指标、环境管理等5个方面全面分析项目清沽生产水平,同类先进企业的清洁生产数据没有来源;改扩建及搬迁项目应通过本项目建设前后各指标的比对,体现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

8.环境风险评价

未能按照《建没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进行物资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价因子的确定依据不足;最大可信事故的源强核算未给出计算参数,未进行最大可信事故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预测;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伴生的环境风险关注不够;风险防范设施如事故池、消防水池等的设置未给出计算依据或依据不足;风险防范措施缺乏针对性,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

9.公众参与与总量控制

9.1公众参与评价

合同及委托书中未注明时间,无法核实公示程序的合法性;部分项目的公示网站无法打开;缺少在项目拟建地或居民点进行现状公示的照片;公示内容与项目建设内容存在出入,调查对象未覆盖评价范围内所有环境敏感目标,遗漏公众参与“四性”分析内容。

9.2总量控制方面

技改扩建项目的以新带老削减量与本项目排放量混为一谈,未给出技改扩建前后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术同时给出接管量、污水厂最终排放量)、以新带老量、技改扩建前后变化量、需重新申请的总量。

10.附件及附图

10.1附件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4)

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在建设用地报批前必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建设用地审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负责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设项目涉及多个镇政府(管委会)的,由所涉及的镇政府(管委会)分别进行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全程跟踪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并进行指导。各镇政府(管委会)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由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意见,对评估决定实施的项目及时开展建设用地报批。

二、评估内容

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

(二)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和安置情况能否落实等。

(三)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是否会引起被征地农民、周边居民及相关权利人的严重不满。

(四)是否因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可能引发激烈冲突、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事件。

(五)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

三、评估程序

建设项目所在镇政府(管委会)在申报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前,应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科学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启动风险评估程序,在广泛征求社情民意、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进行科学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评估报告,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对评估结论作出实施决定的项目,申报用地单位应将专项评估报告、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查意见作为申报土地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必备材料,一并提交国土资源部门。

对已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项目,所在地政府要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或新生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评估报告

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应明确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决定。对评估中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及可能的,评估结论应明确暂不办理或暂缓办理:1、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不支持;2、已经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并且没有息访;3、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矛盾没有解决;4、可能引发恶性事件;5、可能引发群访、集访、大规模或者恶性事件的其他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镇(区)应全面建立和落实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年终应将该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办法》执行。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5)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市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备案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同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二章节能评估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800吨标准煤以上(含28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45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8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8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00至2800吨标准煤(不含2800吨标准煤,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至45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350至8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40至8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乙级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节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以及节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减排等环境效益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节能评估文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参照国家节能中心制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的附件要求内容的深度和格式编制。节能登记表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或委托有能力的节能评估机构填写。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节能审查

第十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一)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本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报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复核。

(二)转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当地节能审查机关不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提请审查登记备案。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完成节能评估文件审查或节能登记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节能评审意见,专家组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对节能登记表不委托评审,节能审查机关直接予以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时可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合并进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表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以上均不含委托评审时间),提出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节能审查时间应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间协调同步。

节能审查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节能评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登记表当日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七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洛发改能评”编号,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形式印发。节能登记表备案意见使用“洛发改能评函”编号,直接在节能登记表中签署意见(见附件3)。

市、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编号与印发由发展改革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用能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并申请节能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节能评估机构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机构应具备与从事节能相关行业的工程咨询资质,熟悉国家、省及我市与节能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措施,能够独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和编写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节能审查机关公开向社会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确定节能评估机构,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节能评估机构,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委托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第二十二条 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同一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工作。

第五章监管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投资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审批或核准。

第二十五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委托节能监察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责令关闭,并依法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6)

引言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审批,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将对国家“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建筑业的节能审查和管理能够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并且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将建筑划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种类繁多,其能耗情况复杂多样,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致使社会上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笔者结合该类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谈谈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积累和思考。

一、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与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纲进行编制,工作指南中针对各类型项目能耗特点的不同,分项目类型列出了4大类编写指南,公共建筑项目应以编写指南(总纲・2014年本)为依据,进行编制。

(1)评估内容及依据

以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依据明确评估范围和用能系统边界,据此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建设方案、主要用能系统、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并确定评估重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等。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既包含政策性依据,如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目录;也包括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等,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建筑耗能设备的能效标准、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等技术标准;同时,项目支撑性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供应等相关文件或协议。

(2)项目概况

在项目概况章节中,既要全面概括介绍,把项目的整体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还应介绍既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又要突出能源消费这个侧重点,强调说明项目能源消费方面的情况,如项目用能情况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叙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评估,要有别于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的步骤和思路,在工作指南总纲中,只针对一般工业项目,给出了评估步骤和评估侧重点,其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的能耗特点。所以,在此章,要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笔者建议此章分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4个专业,分专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针对每一个专业,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有层次、有逻辑的论证:首先,将能评前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叙述;其次,对前述设计方案从节能角度进行评估论证,并给出评估结论;再次,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说明项目采纳了哪些建议并分析其节能效果。

列出项目采用的暖通设备表、给排水设备表、电气设备表,并对设备的能效水平进行对标分析,评估其能效水平,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4)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措施评估分为能评前节能措施和能评阶段节能措施,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4个专业角度,将能评前已经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一个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计算节能量。能评阶段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节能评估提出且项目采纳了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方面的节能措施;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测算节能量并折标煤,对各条节能措施进行经济性评估。

(5)项目综合能耗及节能水平评估

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进行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生活热水、饮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计算,并附具体计算过程。对于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之外的其他用能,如餐饮用气用电、数据机房设备耗电、医疗设备耗能、试验工艺耗能、科研设备耗能等,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单独进行能耗计算。

根据项目所有用能系统的能耗计算,合计得出项目年综合能耗量,并计算出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结合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能效,根据国家现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规定的节能 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A、AA、AAA级);根据国家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级),并结合项目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或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对项目总体节能水平进行评估。

(6)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影响评估

介绍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供应及消费需求情况。根据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地区生产总值、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资料,测算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能源消费增量。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分析判断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项目的节能评估情况,说明项目评估后在节能方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评估时需要逻辑思路清晰,下面就该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方面说明如下:

(1)资料内容一致性

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时需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前期资料,在这些文件中可能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内容不齐全,数据随时更新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报告内容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计算项目能耗时不重复计算,并分项说明

在计算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能耗时要分别加以说明,不能笼统地全部归纳在一起,要将不同功能用途的能耗数据分别列表,做到一目了然,因为不同功能用途对应的是不同的参考标准。

(3)说明节能措施和效果的明确性

在说明项目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取得的节能效果时要清晰明确,不能只作原则性和大致性的描述,尽量做到量化说明,另外要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该措施和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7)

Abstract: Through the practice of the West China Hospital construction and upgrading projects in recent years, the article discusses energy assessment management, and hospital building energy assessment precautions from aspects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energy assessment category management, energy assessment analysis report preparation and approval process, for peer reference.

Keywords: Hospital project; Energy assessment; Energy review

doi:10.3969/j.issn.1671-9174.2014.11.006

近几年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先后完成了3个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100000m2),3个改建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50000m2)的节能评估及审查备案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

一、节能评估的定义

医院建筑节能评估是根据国家现行节能法规和标准,评价医院新建或改建项目能源利用的合理性、节能措施的可行性、工艺技术的先进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医疗行业的节能设计标准与规范。评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行改进,以达到节约医院能源消耗、加快建设节约型医院的目标,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评估分类管理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分三类进行节能评估及审批管理。

第一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第二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第三类,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以下,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以下,或年石油消费量500吨以下,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立方米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同时,还要求建设单位应选择或委托有资质能力的咨询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而项目节能登记表可由医院(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流程

一般来说,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选择评估方法、节能评估、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组织专家审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估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等。

在前期准备期间收集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如医院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联系人等;医院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改、扩建项目原项目的基本情况,改、扩建项目的评估范围等;医院建设项目用能情况,如项目主要用能系统与设备的选择,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方案的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情况,特别是医院改、扩建项目中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应具体描述;医院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区以及其主要特征,如年平均气温(最冷月和最热月)、制冷度日数、采暖度日数、极端气温与月平均气温、日照率等;医院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概况,如经济发展现状、节能目标、能源供应和消费现状、能源供应消费特点等。

四、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流程

对医院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查工作,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报送评估报告

医院(建设单位)向能源评估机构报送由专业资质能力的咨询单位编制完成的节能评估分析报告,并向节能评估机构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具评估意见

能评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对医院项目用能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包括是否符合有关节能法规政策、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能耗水平情况、节能设计规范性、单项节能工程情况等内容。

(三)报审后论证

医院(建设单位)持节能评估意见报告到节能主管部门报审,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节能评估审查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哪一级审批(核准、备案)、哪一级审查”的原则实施。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召开评审会对评估分析报告进行论证,形成专家意见作为能评审查的重要依据。

(四)出具审核意见

节能主管部门出具能评审核意见,作为医院项目设计及审查备案的重要依据。

五、节能评估注意事项

在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工作中,作为医院后勤基建管理部门,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重节能新技术与设备的应用

根据医院新建或改建项目的用能方案,注重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如雨水收集系统;加强能源的回收利用,如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如地源热泵、风能、太阳能等。特别注意节能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的评估。

(二)制订节能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包括节能管理组织、人员和监测设备等内容。

(三)关注项目节能措施效果的评估

通过分析计算主要节能措施的节能量来评估节能措施的效果,其节能指标或效果是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评估经济性

计算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节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的经济可行性。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医院后勤基建管理部门,不仅应高度重视医院建筑节能评估的管理工作,更应了解和熟悉节能评估及审查等工作内容。华西医院在这几年针对医院建筑节能评估管理,作了大量的工作和努力,以期为广大医院建设同行提供借鉴。 (编辑 刘鲁)

参考文献

[1]张伟.从开源到节流―华西医院后勤管理创新[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8)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阶层、各部门的利益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逐步显现,这些矛盾纠纷常常发展成上访、闹事、堵门、堵路、围堵党政机关等,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福建省委、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在重要项目酝酿及实施前,应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为此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发出《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对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环保审核的通知》(闽环保监[2010]144号),要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增加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又称为“维稳”,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如何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环评工作者来说是一个新课题。本文对环评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进行探讨。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分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业主为主体编写的报告。其审查单位牵头部门是发展和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重大改革决策方面的总体评估;国资部门负责企业改革政策方面的评估;国土、住房保障、建设部门负责征地拆迁政策方面的评估;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方面的评估;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医患纠纷、重大疾病预防方面的评估。因此,环评中应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主,提供发展和改革部门汇总审查。

2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审核的范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行政区划调整、市政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企事业单位重大改革、改制事项;政策性收费、定价和行业管理政策调整;各级党委政府认为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在环评中主要是对拟列入省、市、县(区)重点建设的交通、能源、市政、房地产、农业、水利、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资源环境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中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3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分析,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合法性,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等;二是合理性,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等;三是可行性,实施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等;四是可控性,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环保部门是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重大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并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进行环境资源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各种相关制约因素,环保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后是否存在环境风险等不稳定因素;群众对项目有无强烈的反应和要求,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有无相应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审核。

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保审核的程序

4.1 评估程序

一般要走六道程序:(1)广泛征求意见;(2)自行评估认定;(3)主管部门审查;(4)编制评估报告;(5)制定处置预案;(6)维稳部门备案。

4.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章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章节是项目自行评估的环保篇章,主要是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以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为基础,设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章节,对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分析。特别要对项目在规划、开发期间及开发后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行分析确认,预测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稳定的环境事件,从环保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降低和消除措施。

4.3 报告书的技术评估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中,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析报告以及环评文件中的对应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其中,对在江河湖库沿岸,特别是临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耍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国家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区域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新布设的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必须把社会稳定风险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技术评估。

4.4 报告的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政审批手续时,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中同时明确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核意见,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处理意见。对没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章节或评估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审批;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不完善或者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患的项目,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的,不进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

5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提高

由于刚开始进行社会稳定性评价,也没有相关的规范可以参考。笔者认为社会稳定性评价章节应该放在环境预测和公众参与章节之后,由于是报告书的一部分,所以工程概况就不用介绍,主要内容为从规划、政策、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拆迁安置等影响社会不稳定风险因子,分析其可利用出现的几率和强度;提出降低和消除不稳定风险因素的措施。

我们在《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罗源―福鼎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参考“靖江市下六圩港枢纽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价方法对其方法进行了探索。把本工程可能引发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六大类风险可能性大小进行了单项评价,为便于度量该项目整体风险的大小,对各类风险的可能性大小进行量化,然后得到项目的综合风险大小。

5.1 评价方法和标准的确定

首先根据项目特点、专家经验和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确定风险评价标准。

本项目各类风险因素的权重W,取值范围为[0,1],W取值越大,表示某类风险在所有风险中的重要性越大。其次确定风险可能性大小的等级值C,将风险划分为5个等级,等级值C按风险可能性由小至大分别取值,如表1所示。

将每类风险因素的权重与等级值相乘,求出该类风险因素的得分(即W×C),把各类风险的得分加总求和,即得到综合风险的分值,即∑W×C。综合风险的分值越高,说明项目的风险越大。

5.2 评价标准(见表2)

5.3 估算本项目综合风险值(见表3)

从表3可看出,该项目可能引发的不利于社会稳定的综合风险值为0.29,风险程度低,其中最有可能的风险是项目发生事故时会引起周边群众的不满。但总体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会发生个体矛盾冲突的可能。因此,从社会稳定性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9)

一、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相关材料按照以上文件要求准备。

二、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权限范围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要编制独立节能篇,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组织专题评估和审查。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建设单位将节能登记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登记备案。

三、提升节能评估和审查质量效率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10)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七、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初步确认项目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是否正确,评价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评价方法和预测模式选用是否准确,敏感目标、监测布点、监测时间和频率选择是否合理,评价内容是否全面和评价重点是否突出等基本内容。

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源强和物料平衡是否准确,工艺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环境影响预测参数选择是否合理和预测结果是否正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选址、选线环境可行性结论是否明确,评价结论是否可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技术导则、规范等。

建设项目评估报告篇(11)

(一)教育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工程预决算、项目后评价;

(二)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经教育部确认的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入选咨询机构),可以承担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入选咨询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教育部委托投资咨询评估项目所属专业的甲级咨询资格,连续3年年检合格;

(二)近3年承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不少于10个;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名;

(四)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

第四条教育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熟悉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并提出申请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依照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任务量,确定入选咨询机构,并公布结果。入选咨询机构原则上三年核定一次。

第五条委托评估工作按照公正、公平、合理和就近委托的原则,并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入选咨询机构的专业优势、技术质量水平和已承担的任务量,确定委托咨询评估单位。

第六条教育部向接受该项任务的咨询机构出具《投资咨询评估委托书》,明确咨询评估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

第七条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咨询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投资咨询评估委托书》的要求,按时完成咨询评估报告报送教育部。

第八条对特别重要项目或特殊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教育部可以通过招标或指定方式确定咨询机构;也可以同时委托多家入选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或委托另一入选咨询机构对已经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进行评价。

第九条承担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等业务的入选咨询机构,不得承担同一项目或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十条隶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入选咨询评估机构不得承担所在学校建设项目的咨询评估任务。

第十一条咨询评估费用由教育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拨付,按年度结算。

第十二条入选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教育部委托咨询评估项目的项目单位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向项目单位摊支成本。

第十三条教育部可以组织专家对完成的咨询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价,对咨询评估的过程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教育部受理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入选咨询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部可以对其提出警告或暂停后续委托任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教育部委托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其降低工程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

(一)咨询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

(二)咨询评估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三)一年内两次拒绝接受委托咨询评估任务;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