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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1:51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紧紧围绕《XX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意见》规划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市职业病危害治理总体部署,在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行业中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树立一批职业卫生管理有序、控制科学、防治效果明显的职业卫生管理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创建,典型引导,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工程与人员防护措施到位,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落实。

三、任务范围

今年在全市化工、建材、机械、医药、家具、制鞋六大行业全面推行职业卫生规范化企业创建。重点在上报确定的85户(见附表)企业中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市县、经开区确定的创建企业创建成功要达90%以上。

四、创建标准

依据《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2),在六大行业重点是85户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考核内容为:机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建立公布、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防护、事故及应急救援等5个大项目、20个子项目(含5个否决项),总计100分。参加创建企业在没有被否决项否决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可确定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份)

各区市县、XX经开区要组织相关企业及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XX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标准(试行)》,提高思想认识,掌握考核标准,确定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创建实施方案,指导相关企业全面做好创建准备工作。

2013年2月20日前,参加创建企业将《创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报当地区市县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审查。

2013年2月28日前,各区市县、XX经开区确定参加创建的企业名单,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认真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结合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全面进行整治,广泛开展创建活动。

全市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创建活动,按照“确定参创企业-动员部署-企业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2013年8月底前,各参加创建企业对照考核标准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填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范化企业考核表》中(见附件4),并将《考核表》报送所在地安监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9月20日以前,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组织专家并成立考核组,结合职业病危害治理验收工作,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定。总得分达到85分(含85分)的,可评为“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企业”,由各区市县安监局、XX经开区安监局进行确认并颁发标志牌。

六、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全面检查验收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中央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中央企业组织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本企业“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

(二)中央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中央企业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

(三)中央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情况,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事务机构建设情况,法律纠纷发生和处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案与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总结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总结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份开始,到2010年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措施,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检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阶段(4-5月)。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对本企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和企业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6-8月)。中央企业在本企业系统内开展验收和总结(中央企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见附件)。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组,采取抽查的方式赴中央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各中央企业请于8月30日前将“五五”普法自查、总结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普法办公室。

(四)评比表彰阶段(9-12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五五”普法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总结,根据各中央企业报送的材料和检查验收结果,评选国务院国资委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于12月底前将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推荐给全国普法办公室,参加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企业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总结验收工作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组织指导下进行。各中央企业普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企业“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充分调动本企业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要注意学习其他中央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告。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3)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以人为本,着眼长治久安,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查清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2、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规范我区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的做法及经验。通过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3、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

4、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坚决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5、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虽小但有益于社会的企业,使其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将其淘汰出局;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优化经济环境,提升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水平。

三、工作重点

1、整治的重点品种:麻辣食品、乳制品及含乳饮料、调味品、腐竹、豆腐、蜂蜜、枣制品、面粉、大桶水、腌渍菜、即食食品;

2、整治的重点地区:周边城乡结合部;

3、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小作坊;二是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卫生环境恶劣的小企业小作坊。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有效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单位的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政府工作安排,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年9月1日开始至年8月31日结束。按照宣传发动、普查建档、分类指导、治理整顿、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办公厅工作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及整治方案。要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年9月11日至年11月10日)

1、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齐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类食品生产加工点;不明示企业名称的食品加工点;季节性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凡是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无论证照是否齐全,均应纳入普查范围。

2、普查内容: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普查,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产品类别和质量安全状况,做到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七清楚”。

3、普查方法:通过“进村、入户、进厂”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普查情况要一户一表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4、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结论确定质量安全等级;对28类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照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审查细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

5、建立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各单位普查信息要逐项录入《省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要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及时,建立详实的企业质量信息档案。

(三)分类指导阶段(年11月11日至年2月28日)

在对企业进行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措施区别对待。对A类企业,督促其持续保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类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同时督促和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类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D类企业。对D类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对其中无证无照、黑窝点的D类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各部门要根据企业不同的质量安全等级,制定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

(四)治理整顿阶段(年3月1日至7月15日)

1、各单位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企业,对能够完善提高达到必备生产条件的,督促其尽快申办相关证照;对根本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的,要报请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2、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以婴幼儿奶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用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停止生产。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对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各单位要上报政府,确定企业名单,确定整改要求及期限,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一律报请政府依法取缔。

3、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较差、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政府允许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但必须采取专项措施,进行严密监管。各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明企业名单及产品种类。

4、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条件较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手做大、整合作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产品检验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5、限期整改和地处偏远、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基本条件,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明确承诺其产品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承诺书要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并报质监部门和镇、办事处留存。

6、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质监部门和各镇、办事处报告。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质监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五)总结验收阶段(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和阶段要求,区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单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企业普查建档不合格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要推倒重来。力争一次通过省、市政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要统一领导,切实履行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涉及质监、食品药品、卫生、工商、监察、公安等多个部门。这次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质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公安、监察等部门、五办一镇等基层行政组织联合行动,分片包干,共同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

对妨碍或干扰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阻碍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联系公安、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切实与各行政部门通力合作,切实摸清全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小作坊企业数量、规模、从业人员情况、产品类别、生产状况、卫生环境等;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主动与卫生、工商等部门联系,掌握已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将所有普查数据信息全部录入《省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立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库,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明确重点,分类监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规模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尤其是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有代表性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典型地区,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小企业小作坊。明确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四)严厉查处,依法取缔。要组织几次具有一定规模和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城市周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特别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重点监管。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卫生环境恶劣的小企业小作坊,要报请政府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为守法生产、诚信经营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建章立制,着眼长效。要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要以维护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提升食品企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根本,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为方向,以完善食品标准和检测技术为基础,以强化区域监管责任制为保障,以落实市场准入等各项监管制度为手段,坚持扶优与治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律三方面作用的发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4)

烟花爆竹批企业安全标准化和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

二、范围和目标要求

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和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范围包括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积累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乡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二)实施阶段(年3月—11月)。各村、乡有关单位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改。整改完毕后,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达到经营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的,向乡安监办提出复评申请,并附所在地村委会的推荐意见。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12月)。乡安监办收到复评申请后,要依照《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安全规范化达标标准》的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并报县安监局复评,最后由县安监局向通过经营安全规范化达标考核的企业颁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规范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5)

二、工作内容

(一)“五落实”。即明确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企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五到位”。即企业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底前)

⒈调查摸底。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为工作打进打下基础。

⒉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根据建立的企业安全监管台账,按照安监总局规定的式样,制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挂图,印发辖区内企业,并督促企业张贴在醒目位置,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解读内容,深入行业企业认真开展宣讲。各企业要把“五落实五到位”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培训学习,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二)推进落实阶段(2016年10月前)

⒈制定落实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就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落实五到位”制定切合实际的标准。

⒉细化措施全面落实。各行业(领域)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逐条对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漏洞。根据查找出的不足和漏洞,制定详实的整改落实方案,对照行业落实标准逐一进行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深入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

⒊检查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规定时间内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曝光等形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到位。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6年11月至2016年底)

1.成效巩固。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开展本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回头看”,保证工作力度不减。

2.形成机制。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前段时间工作开展经验,逐步建成“五落实五到位”长效机制,并逐步向规模以下企业推进落实,于2016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五落实五到位”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确保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二)信息报送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6)

工作目标

集中利用三个月的时间(9月上旬至11月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有效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岗位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安监局郭平局长任组长,团区委潘振强书记、区总工会高文静副主席、区安监局林贤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局、各镇街、工业园区安办、工会、团委的相关人员任成员的企业岗位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要求各企业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

结合区企业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召开开展企业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动员部署会。

(二)工作实施阶段(9月-10月)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岗位达标工作的开展。并以此入手,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

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本辖区范围的企业开展本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有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各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企业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7)

1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研究阶段,跟随现场安检人员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安检人员现有的检查方式主要是看资料,查外表,查手续。检查过程中没有数据记录,无法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检查结束后,安检人员根据自己的记忆补写安全检查表。安全资料不齐全,有些时候为了应付业主或建设方的检查,有些项目部甚至弄虚作假。安全管理无计划,经验管理在安全管理中占主要部分,企业不制定安全管理计划,目标管理无整体性和可比性,更无安全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措施。在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没有编制安全措施,有的项目有原则措施,但这些措施没有针对性。这些方式未能触及安全管理的根本。在检查过程中,没有针对建筑业的多发事故进行专项性的检查。检查过程中临时应付的行为较多。

2项目安全管理系统的分析和设计

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覆盖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使用、竣工验收全过程,本文仅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现代的建设项目施工生产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首先是人,此外,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原料、能源、构配件、动力设备、生产设备和机械设备,控制设备、检测工作等,同时,每个项目的功能、性质、规模、造价、工期不尽相同,要在固定地点建造并克服自然因素(风、雨、雪、雷、闪电、冰雹等)的影响,将客观规律同有关法律法规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复杂的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系统。显然,这是一种以人为核心的人-机-环控制系统,生产作业人员在系统中,不单纯是自然人,而是一个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人。他受当代社会条件、政治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所制约。运用控制理论对这种人-机-环控制系统进行分析和研究。从流程上划分,可以概括为四个部分:准备工作,管理策划,施工实施,竣工验收。为建立预防施工伤亡事故的控制系统。

①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收集、掌握涉及本项目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筑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公司对于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要求以及施工项目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这些资料的准确、完备取决于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②建立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归纳整理、分析研究上述资料,根据项目的特点、场址的内外部环境和业主对项目的要求等,制定项目各个岗位,各类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和有关工种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技术措施方案等。③落实已经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实施严格安全监督检查。最后,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将资料整理归档,优秀的文本可以保存为范本,这些经验应该不断积累起来,成为以后项目的参考。对应以上流程,项目版安全管理系统可以分为六大模块:“现场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文档管理”、“资料库”、“信息上传下载”、“系统维护”。

3总控安全计划

成功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结果往往被描述为一系列积极的成果,如没有伤害、疾病、事故或损失。然而,由于事故是否会造成伤害或损失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在对危险或风险的辨别、减少和控制的整个过程中,有效的计划至关重要。英国的《工作安全与健康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制定安全计划的要求。所以,在本模块中提出制定总控安全计划的建议。总控安全计划包括:①项目的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②安全措施方案管理篇:安全培训方案、验收制度、组织机构及责任制分解等;技术篇:边坡防护方案、大模板方案、脚手架等专项方案等。③场地平面布置图。④安全措施综述。

4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需求的确定

①运用理论基础,研究建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构成后,通过建立LEC模型和模糊综合数学模型,评估建筑企业安全状况,在此基础上估计建筑企业发生某种安全状况的可能性。从项目安全管理的本质出发研究安全隐患的原因,寻求有效的解决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通过数学建模,使企业的管理者能通过数学或数字直观的发现关键问题,并认清问题的严重程度,从而改进管理,提高管理水平。②针对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管理无计划、建筑企业安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本系统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行业标准的规定,在安全检查表法的理论上开发安全检查管理子系统,通过对施工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安全自检,发现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通过对不合格工程的跟踪、整改,预防安全隐患的发生。通过系统提供的数据,运用模糊综合理论和LEC 评价法确定出企业的危险度和危险源,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评价依据。③系统界面友好,易于操作。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因此,在设计界面的过程中采用了简捷、容易理解的界面,使一般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都能尽快地输入信息并分析结果,发现问题并能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加以改进,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④安全性。由于系统可能涉及多个用户,因此,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必须对不同的用户赋予不同的访问权限,才能保证数据库中的数据不被泄露或破坏。因此,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

5项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的环境

本系统的操作系统选用WINDOWS NT4.0或2000Server,工作站操作系统选Windows98/2000,XP;利用VisualC++6.0作为前端的主要开发工具,以SQL作为数据库,利用ADO(ActiveData Objects)连接操作数据库,开发客户机/ 服务器(Client/Server,缩写为C/S)类型的应用程序。

6信息技术为安全管理标准化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①规范企业总部及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行为,按照既定程序执行管理计划。②辅助安全管理,向缺乏经验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经验信息。③为企业及项目经理部积累和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提供信息平台。④实现动态安全管理,针对工程当前状态组织安全管理工作。

7结语

建筑施工现场条件复杂以及施工技术的不断改进,安全评价指标设计还需要不断完善。

建筑施工现场的不确定性因素众多,系统中检查评分表的设计不可能十分完善,应该在实践中结合企业的特殊性不断调配和改进。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8)

通过专项检查,规范中药市场秩序,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当前中药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任务

(一)生产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必须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产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工艺流程;必须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组织生产,出厂的中药饮片应检验合格,并随货附纸质或电子版的检验报告书。严禁生产企业外购中药饮片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标签等行为。

(二)加强中药制剂生产监管。加强辖区内中药制剂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渠道及相关资质证明、供应商审计、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对购进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检验、建立质量档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按照《中国药典》(年版)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中药材前处理或提取情况、中间产品质量控制、批生产记录、浸膏收率、物料平衡等情况。

(三)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管。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监督。批发零售中药饮片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必须从持有《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GSP证书》的经营企业采购。批发企业销售给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饮片,应随货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及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零售企业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中药饮片批发业务。严禁经营企业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四)加强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监管。加强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环节的监管。医疗机构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必须要求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及所购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从经营企业采购的,除要求提供经营企业资质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所购产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证书》以及质量检验报告书。严禁医疗机构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法采购中药饮片调剂使用。医疗机构如加工少量自用特殊规格饮片,应将品种、数量、加工理由和特殊性等情况向市局备案。

(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监管和质量检验。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质量合格标志、生产企业;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还应标明批准文号。毒性中药饮片应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特殊管理。应加大中药饮片监督检验力度,重点加强对易混淆、易掺杂使假、价格异常和包装标识不规范品种的质量检验。

三、工作分工

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协调、工作督查、情况汇总上报;负责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中药制剂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中药饮片使用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督查、情况汇总。(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局稽查支队:负责制定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专项抽验计划,确定重点品种,并组织实施专项抽验;及时汇总抽验情况,进行质量状况分析;负责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联系人:,联系电话:)

各县市局区按材料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本地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组织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前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至月)。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开展全面专项检查,加强中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工作督查阶段(年月上旬)。市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市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现场抽查。请各县市区局根据《市中药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按季度上报《中药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报表》,并于年月日前将前段中药专项检查情况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四)总结提高阶段(年月)。各县市区局要对组织实施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责令整改、限期改正的要加强复查和落实;对办理的案件要进行梳理和督办,并评选出典型案例;各县市区局在年月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典型案例报市局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药饮片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中药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中医医疗效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监管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检点,明确职责,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9)

1、结合2012年度全县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确定由稽查队负责对全县2家药品生产企业和第二类经营企业,在春节后开展一次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集中检查,现场检查时间截止到2月底,3月3日前完成总结工作。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检查全面覆盖

2、根据县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及时进行总结评估。由稽查队负责对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室、药包材生产企业、二类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督检查年内不少于2次;对二类经营、使用单位每季度检查1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年内进行1次全面检查。监督检查信息全部登录市局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3、规范药品委托检验工作。按照要求药品生产、配制单位需检验的一定要检验,自己不能检验的要委托检验,委托检验要符合省市局的有关要求。

三、认真实施专项检查,切实达到“四有”要求

4、结合我县药品安全监管领域实际,根据市局第二类监管情况和特定情况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检验条件2个专项检查方案,从2月份开始,由稽查队负责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全部工作在10月20日前结束,11月份进行总结评估。检查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档案、有总结的“四有”要求,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工作中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增加相关专项检查。

四、加快新版药品GMP的实施,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

5、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将新版GMP实施纳入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6、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由分管稽查队对2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GMP跟踪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

五、加强药品注册监管,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

7、加强对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督促企业对照新标准及时申报补充申请,解决企业在执行新标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8、做好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等事项的协调工作,根据相应工作程序,确保工作及时准确。

9、做好《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实施工作。督促相关医疗机构,根据制剂规范的变更情况,及时开展验证工作,做好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确保制剂规范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10、在稳定报告数量的基础上,注重提高报告质量。全年ADR报告数量每百万人口稳定在1200例以上,其中新的严重病例要达到20%以上,同时要提高报表的分类准确率和报告的均衡性。要加强与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沟通联系,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1、围绕禁毒工作的新形势,加强调查研究,梳理药物滥用工作的新特点,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公安、卫生等部门支持,推动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七、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推行以企业为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试行风险评估干预机制

12、突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质量受权人的工作职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药包材生产单位和二类经营、使用单位签订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使企业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10)

安全,对于万物生灵来说,是一种存续的保障;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是一种进步的体现;对于各类企业来说,是一种实力的反映。它体现着人文思想,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是一个永恒的、不懈探究的命题。建筑施工企业更是要求尽善尽美。

1、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对施工安全的片面认识 在许多建筑企业中,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对施工安全认识不完整,不科学。片面认为建筑产品的最低使用年限一般都在50年以上,工程质量的好坏是起决定性的,而施工安全只是一种现场的、短期的、事中发生的,只要项目工程竣工,安全问题就自然消失了。

1.2 几种轻视施工安全的错误认识 认为抓安全工作主要是企业质安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事;提高了安全标准,必然要加大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及社会名誉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产品质量等错误认识。

1.3 重视书面规定,轻视现场管理 许多施工企业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认为: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承诺,均符合招投标程序与甲方要求就行了,而对现场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只要应付一下,不出事就行了。

1.4 重视前线工地,轻视后方保障 错误的认为后方科室人员,是占编制不创造财富的,他们到下面检查、监督总是在挑毛病。安全隐患的整改是被动的应付,错误的认为整改会延误工期,耽误进度。

1.5 重视资历经验,轻视计算数据 一些施工人员认为现场应用与操作的载重机械、计量设备、带电导线等,都应以资历高、经验足为导向,而计算数据只是复杂繁琐的数字,不能作为实做的依据。

2、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具体做法:

一是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

二是坚持1天1条,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

三是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四是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3、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订立合同之后,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其它工作同步开展,同步进行。要依法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安全控制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要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

4、抓好施工前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于生产过程中,必须要“以预防为主”,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

4.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施工安全的准备工作,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首先是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地形、地物、地貌进行勘查、记录,及时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因素。并依据实地记录、设计文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以及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其次在施工生产准备阶段,施工企业的管理层,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及容易发生事故的处所,开展好安全生产的宣教,实施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2 狠抓施工生产安全计划的落实 工程项目部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具体要求:

(1)要遵循“按图施工”的原则,充分了解、掌握设计文件的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

(2)开展好事前班组安全教育,施工前的安全防护检查,并要树立“下一道工序开展前,安全防护已完善”的思想。

(3)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及应力支撑系统的验收工作,如井支架、脚手架、各类支撑等。

(4)卸料平台等经常性活荷载受力的部位,要按照安全计算的模式进行搭建。

(5)掌握全程施工动态,及时发现、纠正违规操作和违纪行为。

4.3 确保材料供应的质量

材料部门对于各种原材料,应建立健全进场前检验验收和取样送检制度。为此,要求材料员、工程技术人员,都要加强技术业务的学习,掌握好常用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性能,熟悉材料在保管和运输的规定,做到分门别类的保管和堆放。凡属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到工地,以确保材料不会造成施工安全问题。

4.4 电力、机具、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首先规定它们的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其次,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作业制度、纪律。同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与管理档案,实现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5、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施工企业管理者,要善于总结以往的安全教训,找出“通病”、“顽疾”,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日常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当场剖析原因,即时指正,限期整改。对预防措施和纠正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跟踪验证,保存验证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奖罚制度,以经济辅助手段,促进施工安全生产。

6、开展施工安全管理事后总结工作

要将施工安全的事后总结工作,纳入系统行业化、法制化,方能使建筑企业全体人员,认真回顾项目工程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成效及弊病,提高安全素质,增强安全理念,持之以恒地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具体做法:

第一是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总结标准化格式,并纳入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中去。

第二是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总结档案,以便规范和指导项目工程管理人员的日常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是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总结内容的警示及监督体制,以确保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在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顺利开展。第四是实行施工安全管理总结的宣讲及测评公示制度,促使好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得到应用推广,并认真地吸取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参考文献:

企业安全工作经验总结篇(11)

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桐乡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始于2009年,国务院对省、省对嘉兴市的考核是规上企业总数的100%,由于嘉兴全市起步迟、推进慢,因此今年嘉兴下达的创建任务为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0%。截至2013年5月,我市共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是85家,只完成8%左右,其中二级企业40家,三级达标企业45家。今年为达到50%创建率,安监局下达的标准化创建任务是427家,所以,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关键一年,任务重、压力大。

客观的说,以上85家由于没有创建达标任务的压力,加上企业本身比较规范,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相对比较高,创建的质量是比较好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在有计划、分重点展开。从当前工作推进情况来看,经过几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锤炼,我市部分企业各个层次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其管理方式和手段更趋规范化。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结合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认识差,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

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手少、力量不足,只能将大部分精力放到应付集中整治、大检查等阶段性的工作上,忽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性,缺少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和相关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系统学习。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造成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出现安全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小型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认为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达到标准是极其复杂的工作,投入太大,操作太难,不愿意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这也是我们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二)创建工作缺乏持续性,推进质量堪忧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需要一个不断宣传、发动,逐步推广、提高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全面铺开。一些镇、街道和企业感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像一阵风,搞与不搞一个样,不能完全体现其效果,缺乏恒心,随着国家、浙江省、嘉兴市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时断时续、时紧时松、时冷时热,每年的要求不一样,于是一些镇、街道和企业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不高,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只针对评定标准的内容,注重于软件台账资料的制订,不重视作业现场的安全规范化管理,还有部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在达标后就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未能真正形成PDCA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激励政策缺乏,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有效支撑,难以依法强制推动,同时缺乏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在有行政许可的行业,总局提出了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可直接延期或免予现场审查,我市对高危行业比较重视,如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无行政许可的行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导致多数企业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性不高。

(四)小企业是难点、安全标准化创建难以推进 

桐乡市有7000多家企业,规上企业仅700多家,约占10%,这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多,安全现状较好,财力相对充足,可以不必太担心。我市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下的小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少,多数是老板、老板娘,财务是外聘的,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外聘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小老板们普遍持观望态度,更有甚者认为政府开展这项工作是没事找事,有些小企业还是三合一厂房,生产、住宿、仓库,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心,有些小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弄一堆假台帐,台帐与现场缺乏吻合度,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有线必有管、有坑必有盖、有轮必有轴,有台必有栏,有头必有帽”随处可见不符合安全标准化,企业所谓的创建人员连13个一级要素(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生产设备实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处理)也不知道。还有一些小企业管理人员不会写字,不会使用电脑,创建安全标准化更是难上加难,对这些企业要统筹考虑,创新方式方法,这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安监机构、政府都是一个挑战。

二、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对策

为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博、杂志、安全文艺晚会、讲座、沙龙、会议、培训、漫画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消除企业等待观望和畏难思想,让企业负责人能正确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基本概念和内涵,加强培训教育,要实现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 企业负责人的创建意识是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做安全工程的人员要深刻了解这一点,抓住牛鼻子。

(二)加大安全标准化考核力度,持续不断推动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稳步推进。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所占分值,使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推动、精力上倾斜、措施上到位。做到无论每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如何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都应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的载体不变化,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切实抓出成效来,安全生产工作应和谐的融入企业原有的管理中,抓生产的同时也要抓安全,切忌“生产”与“安全”弄成两张皮。 

(三)加强分类指导,形成推动合力

到现在为止,国家已公布了30个行业的评定标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按照各行业考评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分类、分层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以典型引路,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总结不同行业、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样板车间”、“样板班组”,桐乡市现有“双箭股份”、“生迪光电”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很规范,可以广泛宣传、典型引路。通过到这些企业现场参观、开会等多种有效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

(四)加强政策奖励优惠措施,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合格的企业,桐乡市政府分别给予一级10万、二级5万元、三级2万元的奖励。今年有个街道也出台了奖励政策,给予达标企业5000元的奖励。客观的说,今年开始安全辅导收费、验收开始收费,再加上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创建过程治理隐患的投入,这笔钱对企业只能是一个精神上的鼓励,反观现在企业出现重大安全及死亡事故后严厉的处罚,逼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违法的成本问题,同时政府处理善后工作也要付出大的代价,倒不如安全工作前移,加大奖励的力度,做好预防工作,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从总体上讲是反而划算。建议讲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容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优评先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倒逼机制,鼓励优秀企业创建国家安全生产一级企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可以加快标准化创建的步伐。

(五)想方设法,破解小企业创建难题

多数小企业是由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发展起来的,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在安全生产上既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在碰到一些安全生产的问题时,不知如何解决,安全工作处于一种想管而不知如何管的状态。

对一些安全生产确实无人管和不会管、无能力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托管,即该类企业委托取得国家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由中介机构帮助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针对企业出现的事故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等等,托管后,安全中介机构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负责对托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有些企业人员少,无法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救援组织,安全投入缺少监督,部分小企业处于安全监管的盲区,处于无政府状态,管理混乱。建议该类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或属地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同行中小企业联合组成管理协会,较大的企业协助小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改造,形成区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多个相关小企业联合起来一起搞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啻为一个好的办法。

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安全咨询费用、安全托管费用、安全创建达标奖励、具体的安全辅导、指导、培训次数上要向小企业倾向,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定期走访、充分掌握企业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企业满意度。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求定期安监部门汇报托管、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取得安监部门的支持,形成服务、监管合力,切实帮助小企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六)加强创建服务,完善服务体系

桐乡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安监人员、安监站人员要加强廉政、勤政教育,不忘记自己肩负的职责,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不接受辅导机构贿赂、不向辅导机构索贿,在指导、介绍、分配安全中介机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今年市安监局公布了13家中介机构,对这13家辅导机构辅导质量要提出要求,要采用末位信用等级淘汰制度,定期评级,评级要广泛邀请企业、基础安监站、安全专家、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人员,中介机构等参与,不断优化中介机构,提高指导服务质量,督促企业整改,全面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组建了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2012年市安委会公布了23位桐乡市安全生产专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教考分离,辅导验收分离,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专家队伍,确保桐乡市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质量,为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帐,提供典型、通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供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和参考,使企业能够顺利加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  

结论:综上所述,桐乡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浙江省乃至中国县级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缩影,必须探索创新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才能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总之,要敢于突破一些条条款款,创新工作思路,用法律的、组织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机制的、教育的手段,政府监管、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体制与氛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作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