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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管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00

质量监管论文

质量监管论文篇(1)

1影响公路质量原因分析

1.1人为因素

在质量监督管理中,人为因素往往是最重要的因素,它会对质量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监督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一个很严肃认真的态度,没有质量意识,那么就不会严抓管理,就会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响。如果技术人员没有质量意识,就不能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无法确保做到规范化标准。如果施工人员没有质量意识,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就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现象。因此,要想保证质量,做到精细化,就要在各个环节注意,确保每个环节都万无一失。

1.2材料因素

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它是物质基础,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质量管理中,要注意对材料的把关。如果材料出现问题,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即使最后建成,在质量方面也依然存在很多漏洞,隐患。现在有一些单位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注重质量,使用低价的不合格材料,这样一来,后果不堪设想。

1.3方法因素

方法因素指的是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案,组织,工艺,检测等。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展,工作量的大小,以及工程周期的长短。方案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首先,要考虑现场实际,从管理,技术,组织,经济等角度进行考虑分析。其次,组织方面也要围绕质量,科学组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再次,工艺方面,是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指导安排,它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因此,要做到具备可操作性。最后,检测方面,虽然检测看起来是施工过程中的最后一步,但仍然十分重要。

2精细化在公路质量管理中的应用

2.1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推行精细化

项目管理就是为了实现质量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向管理工作要效率,所以就要做到精细化管理。通过精细化管理将任务目标细化,分解,然后落实。在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精细化,这样才能保证质量。

2.2精细化加强公路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前的监督管理经常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合同文本。重点是监督设备的采购合同,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在合同中就要落实精细化管理,对各个建设主体用法律效力来进行管理和约束,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2)监督管理招标活动。重点对材料采购,施工单位等的招标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将质量监督与市场监督结合起来,运用质量监督审查来有效促进各竞争者之间的良性竞争。(3)监督管理有关设计文件。勘察设计文件也是整个工程中一个重要部分,如果勘察设计文件不过关,那么施工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问题,因此要对勘察设计文件进行严格把关与审查。

2.3大力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1)加强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将精细化的理念渗透到各个环节,促进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工期,防止单方面追求进度,轻视管理,盲目赶工期的现象发生。(2)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管领导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制,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健全各应急保障体系。(3)对施工及技术人员进行管理。首先,要从思想上纠正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正确的观念,提高他们对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质量与安全同等重要的观念。其次,要对重点环节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4)开展质量检测工作。要深入了解工程质量,不能只从表面进行监督管理,要做到对每个项目都有一定的检测意见。在2013年实施的公路工程中,就充分运用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严格按照“建一流工程,创一流质量”的要求,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首先在材料的控制上就严格要求,材料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如果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材料不合格,及时清出现场。然后在施工过程中各个方面都注意精细化管理,最终完成任务,并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3加强公路质量精细化管理的措施

3.1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学习型队伍。首先要让管理人员树立起质量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其次要技术人员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保证技术过关,而且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能纸上谈兵;最后施工人员要加强施工技术规范,提高其工作水平。

3.2加强对施工材料的质量监督

做好对原材料的质量监督,一是要求各单位对材料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将各方面综合考虑之后,选择合适的厂家。二是对原材料进场做好检测,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进入。三是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材料的监督,对施工中重要材料进行动态跟踪,为保证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3.3在质量监督中重点抓现场

在整个工程中,现场的监督管理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是要对进场的材料进行严格监管,保证机械设备过关。二是对重点项目等进行全方位的现场监督。三是要加大对工程的巡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使质量自始至终都能受到严格控制。

3.4精细化加强竣工后的监督管理

工程在初步建成之后,并不是就可以算结束。竣工后的监督管理也极为重要,它能够确保公路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后的资料,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其次,要时常检查已竣工的工程,确保其可以安全投入使用,防止日后出现工程事故。最后,要严格路基验收,检验各项指标是否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都不能投入使用。

4小结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更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通过精细化管理,能够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路质量,值得在公路质量监管中推广应用。

质量监管论文篇(2)

2系统架构与功能

2.1系统架构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拌和站生产数据采集模块与数据分析处理平台两个部分。前端数据采集完成拌和机生产数据的采集,可在有线或无线网络环境下完成采集数据的实时上传,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数据分析处理平台采用先进的软件架构、工作流开发和数据库技术,完成对拌和站生产数据整合、挖掘、分析和处理,有良好的系统兼容性,可与铁路工程建设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完成上传数据的分类、查询、管理、统计、报警提醒和图表展示,实现生产管理和质量监督功能,系统软件界面友好、操作简便、有效实用、安全可靠。

2.2系统组成

2.2.1前端数据采集模块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前端数据釆集模块实现拌和机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并根据拌和站现场情况利用有线或无线网络完成数据上传,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整合和挖掘,提取关键数据,将实时拌和的盘信息等原材料用量等信息关联起来,形成拌和站生产图表完成数据输出,同时在数据分析处理平台上进行图形化展示。前端数据采集终端软件现可支持多种拌和站设备厂家的数据库,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可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拌和站生产控制主机上,无需启动,自动完成数据匹配、釆集和上传功能,并与既有的拌和站生产系统不产生软件冲突。

2.2.2数据上传模块

根据现场实际应用情况,大多数拌和站地处偏远,连接有线网络成本过高,因此多釆用无线GPRS网络完成数据的实时上传,为此,我们采用无线透传技术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利用无线透传设备DTU�研发出拌和站生产数据采集终端软件,通过无线透传技术完成数据传输。由生产数据釆集模块釆集到的数据通过GPRS无线网络上传至后端数据分析处理平台。在数据传输过程中采用数据加密方法,保证原始数据的安全性和严肃性。同时,现场检测数据也将上传至铁路总公司的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平台

2.2.3数据分析与处理平台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通过后端的数据分析处理模块实现对拌和站生产数据的整合、挖掘,从而完成拌和时间和原材料用量的动态监测、生产情况和超标情况的查询统计、拌和站产能分析[3]、原材料误差分析、数据图表展示和安全预警等基本功能。该模块为整个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起到将拌和站生产数据充分利用转换为可视化、信息化的输出结果的重要任务。通过将数据与拌和站生产管理业务需求相结合,还可实现原材料进场管理、成本核算、人员管理、拌和车辆管理等扩展功能,全方位的铁路工地拌和站的业务流程信息化、标准化,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保证混凝土拌和质量。

2.3系统功能

铁路工程对混凝土质量要求严格,其质量关系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的基础。因此,对拌和站生产过程的监测尤为重要,是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重要手段。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应用满足业务需求,系统利用无线传输和数据釆集、分析处理等信息化手段,为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的监测提供数据依据和支持。该系统具有如下功能:

2.3.1数据采集

系统前端数据采集模块利用安装在拌和机管理主机上的釆集终端软件,对不同厂家拌和机数据库进行读取,实现对拌和机生产数据的采集。采集终端软件可实现拌和机厂家、数据源、釆集时间间隔、目标主机和拌和站所在线路(包括:线路、标段、工区、站名和拌和机编号)的选择。该终端软件支持开机自动启动、自动保存和断点续传等功能,可兼容30多家拌和机生产厂家的拌和机数据库,软件运行与拌和机生产环节无冲突,应用效果良好。

2.3.2数据上传

前端数据釆集终端软件获得的数据通过无线透传模块DTU上传至后端数据分析处理平台。DTU模块内置无线上网卡,通过无线网络对釆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传输,并实现数据的断网续传,整个传输过程通过密钥进行加密,确保数据的严肃性、安全性和实时性。

2.3.3动态监测

实现对拌和时间、拌和材料用量的监测,通过柱状图和折线图更直观、更形象的展示拌和时间和材料用量的走势,当监测麵纖规定阈值时启动短信报警功能,独碰雜差信息,便于统计分析和比较。

2.3.4统计查询分析

统计分析包括产能分析、拌和时间查询、拌和材料查询、材料误差分析功能,分别通过产能分析图、拌和时间走势图、材料用量走势图、材料误差走势图与相关记录结合展示。

2.3.5权限管理

支持对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的不同职责进行权限的分配;支持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赋权管理,实现不同资源控制的组和式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2.3.6数据图表展示

依照国家、行业等标准规范,对动态监测的拌和时间、拌和材料用量、产能分析和材料误差分析等进行图表的输出展示,包括柱状图、饼状图和数据曲线图等形式。

2.3.7原材料进场管理

系统可实现原材料进场管理扩展功能,对混凝土拌和所需原材料如水泥、粗骨料、细骨料、粉煤灰、外加剂的产地、生产厂家、重量、规格、级别、进场时间、质量情况、抽检复试情况等进行管理,从混凝土生产源头严抓质量,保证安全。

2.3.8成本核算

系统通过对铁路工地拌和站生产环节的过程控制,结合原材料的进场和使用情况,实现拌和站成本核算功能,作为拌和站信息化管理的扩展功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4]。成本核算包括拌和站生产过程基本信息的管理;各种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如动力能源材料)的统计和明细;生产设备、生产用车、设备配件、低值易耗品和设备外修的统计和明细,结合拌和站生产业务相关标准,实现对拌和站生产成本的核算功能。

2.3.9安全预譬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后端数据处理平台还具有安全预警功能,釆用分级报警模式,针对原材料用量的超标,将线路名称、标段名称、拌和站名称、盘信息和预警日期等内容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相关人员[5]。采集到的拌和站生产数据经过系统的分析统计,对于拌和时间、原材料用量、产能分析和原材料用料误差等内容,会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分析,对于超标值特别大的异常数据,还将进行远程专家会审,通过专家鉴定得出结论,釆取进一步的现场控制和施工安全问题的处理。

2.4系统创新点

(1)釆用先进的软件架构和工作流开发技术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基于SOA服务模式,采用插件组件开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符合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化整体框架要求,能与铁路工程建设数据和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和上传数据;采用监控组态开发技术,面向对象的动态图形开发技术,实时和历史数据的记录和趋势图形化展现技术,高性能的I/O设备驱动接口开发技术。各功能模块子系统可灵活组合,满足不同铁路工程建设的各种应用需求。

(2)实现质量监控和生产管理集成一体化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实现针对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质量监控功能以外,还开发针对施工单位拌和站混凝土生产的管理功能,包括原材料进场管理、生产调度管理、成本核算、施工日志管理、人员管理以及搅拌车的车辆管理等功能,实现拌和站质量监控和生产管理集成一体化。

(3)实现拌和站数据管理手段多样化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的质量监控数据采集釆用拌和机数据库读取和原材料仪表传感器釆集等信息釆集方式’方式灵活、真实可靠[6]。

(4)建立拌和站数据信息处理和交互统一平台

建立拌和站统一信息处理与交互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统一管理、生产情况实时把控、质量监督全面推广,并可完成拌和站及试验室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平台兼容性和可靠性强,可与铁路工程建设数据和应用平台无缝对接和上传数据。

3质量监控系统应用

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质量监控及生产管理系统由铁科院电子所于2010年研发,分为前端监测数据釆集终端模块和后端拌和站生产数据分析处理与预警模块。系统釆用无线透传、数据加密、数据挖掘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拌和站生产数据的自动釆集和实时上传;釆集数据的整合、挖掘、分析与处理;海量数据的统计查询、报表展示、安全预警等功能,同时可接入铁路工程建设信息平台,通过试点应用得到用户大量反馈信息,经过多次改版升级。本系统已在东北、华北、华东片区大量投入使用。其中,前端用于釆集拌和站生产数据的终端软件采用无线透传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可兼容主流品牌的30多种拌和机,并不与拌和机生产过程冲突。

质量监管论文篇(3)

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仅仅是口头上的,表面功夫十足,实际行动乏力,未能指定良好的精细化管理措施。所谓精细化管理,实际上是全面分析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把握好各工序中的技术关、质量关,将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分解,制定具体的、细节的质量控制措施。然而,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不完善,精细化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很多细节中,不能实现强有力的质量管理措施,致使很多工程建设周期长,返工次数多。精细化管理问题对于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也相应地在提高,但仍然存在上述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而言,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对现场项目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强有力的质量控制措施,能防止工程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可以使工程质量水平达到预期的目标。同时,合理的质量监管,能强有力地提升施工质量,从大的方面来讲,能节约资源;从小的方面讲,能控制造价和成本。

质量监管论文篇(4)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来源于/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来源于/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质量监管论文篇(5)

0引言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监督和法律制裁部分颇具中国特色,政府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政府在尊重生产者、销售者自主经营的前提下,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提高一国产品质量水平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行为进行监督。但是我国产品质量监督还不尽人意,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与产品监管机构承担的责任和职能不相匹配有关,要解决产品监管问题就必须要研究监管机构承担的一定的产品监管责任,这样才能解决我国产品监督的问题,保证市场上流通产品的质量。

1由产品质量问题反映出的产品监管问题

全国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假劣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很多人的手机上流传着一则短信,充满了让人心酸的自嘲: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从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没有人把这段子当成笑话来听。打开中国质检总局的网站,这是2007年的进入食物的化工原料的名单,这个名单长得让人震惊,这些化工原料在人们的常识当中,原本是用来制造炸药的。这些质量问题让人触目惊心,主要因为产品监管机构没有做好监管工作,我国的产品监管存在以下问题:

1)产品监管机构多头,监管法律参差不齐;

2)监管人员,监管环节形同虚设;

3)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大;

4)对伪劣产品的生产单位惩处不力。

我国现阶段的产品质量监管存在一定问题,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监管机构都将收取行政罚款作为单位“创收”的一种手段,预定罚款指标,收取罚款后便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等做法普遍。产品质量问题的这种严重形式,与生产者不负责任的生产有关,也与产品监管的机制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产品监管者的职责与其所承担的责任不相当,这样导致市场上无监管或者弱监管。这种监管模式其实就是伪劣产品泛滥的源头,只有从源头上下功夫才可以对伪劣产品标本兼治。

2产品监管问题源于监管责任的落空

用博弈论的概念讲,法律制度本身必须构成一个纳什均衡:给定别人遵守法律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1]。然而,我们通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我国1993年制定的《产品质量法》虽然经过2000年的修订,加强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干预力度,但是该法对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所提供的激励仍然是不够的,“过罚相当”的原则容易混淆监管机构对行政处罚首要目的的认识,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监管机构都将收取行政罚款作为单位“创收”的一种手段,预定罚款指标,收取罚款后便对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等做法普遍。许多不法厂商将这种罚款视为“固定成本”,进而更多地生产销售劣质产品。监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客观上加剧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违背了产品质量监管的初衷。

正如青木昌彦所述,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他认为制度既可能是与法律、法规一致的,也可能是与法律和法规相悖的,只要是一种影响人们行动的可自我维系的“共有信念”,那么它就是一种制度。这意味着监管人员从事监管时选择遵守何种形态的规则,是在博弈过程中基于自身成本——收益考量的结果。监管人员的选择对现存规则有肯定或否定的实质性意义,这是制度存在的现实性基础。监管人员以标准对待监管,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如果抢东西、偷东西不受惩罚,抢和偷就有吸引力;如果违反承诺不受惩罚,守信就没有吸引力。为了实现‘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对监管人的这一经济人进行约束。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职责的界定和保护;义务实施;适当的监管。没有这些,监管行为不受到约束,市场就是无秩序的,监管人为自己利益的努力,最终伤害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问题不仅关系到产品的使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国家干预,而国家对产品质量的干预又必须制定相关的经济法律予以规范。我国《产品质量法》虽然规定了监管人员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但从总体上来看,该法着重规定的是产销者的法律责任。对产销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规定得详细而严厉;对监管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较为粗略且欠严厉,对监管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首先,对监管人员的刑事处罚的前提是产销者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的标准,还要求监管人有不作为的情节才可以够刑事处罚;其次,行政处分仅仅是一种国家机关内部行为,透明度不够,执行力较差。这样实际上就意味着对大多数伪劣产品,即使监管人员在产品监督检查中不作为,其所受到的处罚也仅仅是轻微的行政处分,而且这种行政处分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执行,所以监管人员并没有受到足够的激励去进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社会制度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激励问题,即如何使得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社会就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法律正是一种激励机制,它通过责任的配置和赔偿(惩罚)规则的实施,内部化个人行为的外部成本,诱导个人选择社会最优行为。

产品质量法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应该尽量给产销者与监管人员提供最优激励,使产销者与监管人员内部化他们行为的外部成本。要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监管人员的不作为所产生的外部性完全内部化,就必须对监管人员的不作为加以严厉处罚。法律经济分析表明:当违法者可能遭受的惩罚大于他可能得到的收益时就可以阻止违法行为发生,但在法律机制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可能遭受的惩罚与违法行为能被发现的概率和惩罚的严厉程度正相关。因此,在概率不变的情况下,惩罚的严厉程度对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就相当重要。因此,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监管人员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是欠严历的。笔者认为,《产品质量法》应规定由监管人员按比例补偿由于其不作为的失职行为给产品的用户、消费者和社会带来的损失,比例越大就越容易使监管人员的这种外部行为内部化。

3产品监管相应的责任形式

恰当的责任形式,不仅能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对充分的法律救济,促使产品监管机构谨慎行政,依法行政,而且能够促进法治秩序的建立与维持。从各国法治实践看,产品监管机构的责任形式主要有以下儿类:

3.1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是指经选举或政治任命而产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以及没有履行好职责时所应受到的制裁和谴责。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直接或间接地对人民负责。当经选举或政治任命而产生的并有一定任期的政府首长没有履行好职责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这是责任政治原则的内在要求。政治责任的基本承担是政治上受信任度降低,具体方式随失去信任的程度的不同而不一样,最严厉的形式是失去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如引咎辞职或被弹幼、被罢免[3]。政治责任不同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承担政治责任的行为有可能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民主政治下,设有一个常设的专职机构来追究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通过问责的形式追究监管者本身的责任。

3.2法律责任

1)惩罚性责任和补救性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现代法律责任是将道义责任、社会责任融为一体的责任。在价值论的意义上,责任的本质在于道义性价值与社会功利性价值的水融式的体现。这种融合并没有完全抹煞其各自的独立性,无论是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还是行政法律责任,在责任的根据方面,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均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使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置与变迁与不同时代的社会需求相契合;但在责任的评价标准方面,归责技术倾向于寻求客观的、社会性的标准将抽象的价值判断转化为具体的、客观的行为标准,以实现法律评价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赋予法律责任鲜明的社会责任论的色彩。这个认识不仅对明晰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是有所裨益的,而且与现代法律方法的基本立场——寻求法律价值的客观化是相吻合的。

惩罚性责任是指对违法者施以一定惩戒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包括使责任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名誉上、人格上的谴责的精神方面的惩罚性责任;使责任主体的资产等物质利益受到损失的物质方面的惩罚性责任以及限制或剥夺责任主体短期内的人身自由的人身方面的惩罚性责任等。补救性责任是指补偿受害人精神上和经济上损失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体。包括以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结束违法状态,使受害人摆脱侵害的行为上的补救责任;采取一定的行为补救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的精神上的补救责任,以及通过一定的行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打破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弥补受害人的物质利益损失的物质上的补救责任等。

从各国立法实际看,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承担惩罚性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批评教育;对公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对违法的行政主体的领导机构进行改组;撤销违法的行政主体;对行政主体或公务人员进行经济制裁或处罚等。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承担补救性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抚慰;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则产,恢复原状;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决定;进行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等。

2)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

所谓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行政侵权责任有如下特点:

其一,侵权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

质量监管论文篇(6)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完成我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建设系统应当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通过体制、.制度、科技创新,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使各项工作都取得新成绩、新突破,并走在全国建设系统的前列。为此,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特制定我国建筑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该规划是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等规划作为其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统领下的具体化和补充,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专项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共同构成我国建筑业“十一五”期间发展的全面规划.

一、建立健全工作质量监管体系的必要性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中流砒柱,而提高工程质量是我国建筑业的长期战略方针。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项目,其工程质量问题不仅涉及到个人与财产的安全,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但是,目前该行业存在的问题还相当严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建筑工程质量参差不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但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所以,加强工程质最监管力度刻不容缓。就目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我认为还存在如卜几中函待解决的问题:

(一)监管工作手段单一,技术含金量低

20年来,质监机构在质监手段方法上的发展创新速度远远低于其组织机构建设速度。20年过去了,监督手段基本还停留在眼看、手摸、锤敲阶段,即使增加了一部分现场检测,也是有限的辅助手段,主要工作方法的革命并没有完成。质监人员构成不尽合理。大多数质监机构直接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充实队伍,表面上人员的学历层次上了好几个台阶,但因缺乏施工现场的实际工作经验,大多数人并未发挥出与其学历相适应的作用。质监在技术上的专业性尚未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因而也未能很好地实现政府监督工程质量的初衷。

(二)建筑市场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服务功能有待加强

在市场准入和清出、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监管关系、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筑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市区内外统一管理、促进新型市场主体发育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还比较薄弱;在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缺位”与“越位”问题;建筑市场秩序仍不够规范,工程转包、资质挂靠、违法分包和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对不同投资性质的工程没有形成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的监管模式。

(三)工程质最监管体制尚不健全,与市场管理结合尚不到位

政府监管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监管体制分散、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容易出现行政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造成部分工程逃脱监管,极大地影响了行政效率:工程监管模式单一,没有形成针对工程的不同技术特点和投资属性及不同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的工程监管模式,难以提高监管效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比较重视,而对既有工程质量管理还处于空白,全寿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工程监管较为粗放,没有形成量化的评价体系;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部分法律法规没有得到严格落实。

(四)施工全过程安全份理和全方位监管尚未全部落实,班任体系还份进一步强化

1.政府监管水平尚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性、预见性差,对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不够,对事故的防范措施不够有力,政府监管存在盲点;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部分监管机构权威性不高,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硬的手段措施,对有关方面起不到震慑作用:在监管体制方面,由于相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存在交叉,界定不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安全监管工作受到一定影响.

2.保障安全生产的有关环境急需改善。在市场环境方面,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都直接影响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总量仍然偏高,“十五”期间共发生伤亡事故194起,死亡391人,其中二级重大事故5起。

二、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创断思路

(一)研究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晚的任务

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呈现出大干快上的氛围,作为代表政府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对稳定和提高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建筑领域的法律法规日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渐趋完善,一大批高水准的施工企业己经形成,全国尤其是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更多的是依托创新的监管体系得到控制。因此。研乡i和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应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1.巡查制度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运作模式。如果说取消工程质量核验,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由对实体质量的检查转变为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抽查监督,是进入新世纪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第一次大的转变的话,逐步推行巡查制度可能是第二次转变,也是第一次转变的继续深化。

由于工程建设任务量大、责任主体多,监督机构的运作模式应当主要采用巡查方式,而且应当是不定期、不告知的随机巡查。质量监督人员到现场不是直接控制工程质量或进行质量把关,而是为了发现责任单位主体的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目的是确保企业和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质量监督机构的随机抽查,是在各方责任主体对实体质量有合格结论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日的是复查。

笔者认为,多年来沿袭的以项目为单位、定点监督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做法存在不少弊端,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只注重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进行监督,而不愿意过问不办理质监手续的项目,导致自觉守法的项目被反复检查,而故意逃避监督的行为反而无人查处。因此,实施巡查制度,既强化了对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也在管理中进一步体现了各责任土体对建设工程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2,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管。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市场可以调节的应该交给市场,可以依靠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的,就要充分利用。也就是要充分体现《行政许可法》中所说的“四个优先”原则。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方责任主休,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比较发达、中介机构比较成熟的地区,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也就是说,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应对工程质量作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而是通过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作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间接达到调控目的。

3.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监管方式应有所不同。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对今后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实行审批制度,而是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全由投资方来承担风险”’后果,政府工程和非政府工程如何区别对待就成为摆在质量监督部门面前的一个课题.

对于政府投资丁_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方式应该有所区分。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感觉上监督机构是以政府投资工程业主的身份去进行监督,可能会出现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并且也容易和现场监督的工作角色混淆。因此,对于政府工程,层次监督性质的巡查制度应该是今后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另外,考虑增加代表政府进行验收把关的环节,作为对建设单位工作评估的内容可能也有其现实研究意义。国务院即将出台《政府投资工程条例》,如何对政府投资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我们应加强调研、明确职责。

(二)从单纯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移到既注重施工现场又注重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监管难度越来越大,衡阳衡州市场“11·3"事故和常德桥南市场“12·21"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只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忽视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是极其危险的。

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衡阳衡州市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在没有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而更为严重的是其开发商私下雇请有关人员擅自设计、施工,并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在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攫自投入使用。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

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

(三)从单纯注重监管行为,转移到既注近监管行为又注,监管制度的创新,加大监管的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橄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盆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上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2.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令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3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丁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上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三、强化工程安全监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健全施工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

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有关要求,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监督行为.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减少最低价中标对安全生产的负面影响等多个方面,形成覆盖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体系

质量监管论文篇(7)

1.1.1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有足够的经费保障,为确保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物质基础。缺乏与日常质量考核相应的激励机制,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只做到了有惩无奖,无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内审员和质量监督员均由监测人员兼职承担,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本身的工作量并没因此减少,又缺乏一定的奖励机制,使得质量监督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

1.1.2质量管理体制相对封闭,对新的监测技术和新的质量管理理念接触面比较窄,质量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系统的培训,和与发达地区优质实验室进行深度学习交流先进管理经验的机会,质量管理工作一成不变的沿用以前的模式,质量管理创新突破不大。

1.1.3质量管理工作更多局限于质量管理部门,监测科室源头严控不够。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内分析工作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和核心,是保证监测数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环节,这些方面的质量保证必须依赖监测人员来实现。

1.2随着新老技术人员不断的更替,出现人员断层的现象

主要表现为年龄断层和技术知识断层两个方面。同时由于如今监测任务加重,科室人员缺乏,疲于应付日常监测工作,对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和科室内技术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技术人员的监测业务能力跟不上现今环境监测发展的要求。

2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可以通过以下一些对策来强化我站的监测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1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意识

2.1.1环境监测过程中,应该由上而下加强质量管理意识。要提高监测质量,就必须将分散在各科室的质量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各科室的质量管理工作都是提高监测质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要做到人人参与,各科室应从内部基础工作抓起,从源头杜绝质量问题的产生。

2.1.2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让监测人员了解环境监测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明确监测数据是为环境管理、科学执法提供重要依据的根本前提,树立监测人员应对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意识。

2.1.3要充分发挥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要对所有技术人员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宣贯,了解质量管理运行模式,严格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2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2.2.1要强化监测质量管理,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审核、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途径,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对体系进行修订,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

2.2.2各管理层次都应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内容,可分为上层管理、中层管理和基层管理,每一层次都应有自己的重点管理内容。上层管理主要为领导班子,侧重于战略决策,并统一组织、协调各科室、各环节、各类人员的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负责组织年度质量保证计划的实施,管理环境监测工作质量。中层管理主要为各科室正副主任和质量管理科室,负责实施领导层的战略决策。其中质量管理科室主要负责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质量管理各项内容的实施情况。各科室正副主任主要负责室内的各项工作质量按照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计划要求开展。基层管理指三级审核人员及质量监督员应对科室内的监测质量起技术指导和监督作用,督促监测人员严格遵守监测分析的各项技术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在室内进行专业技术及质量保证知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2.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学习氛围

针对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应根据技术人员层次结构制定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训方案,对不同层次的技术人员采取不同方向和方式的针对性培训。

2.3.1对新进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首先应对有关专业知识、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开展学习,在对理论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再由室内指定的技术骨干对其进行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测定分析的培训,现场监测部分应将新进人员带至现场进行学习,使其监测业务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能尽快适应监测工作需要,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3.2中级监测人员担负着重要的监测任务,是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培训方向是提高他们在解决监测分析工作中疑难问题的本领、加深本岗位的专业理论水平,培养总结工作和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对于开展科研的要给予经费和时间上的保证,多参加一些省内外监测技术的学术交流会。

2.3.3高级技术人员和业务组织领导者是业务技术工作的带头人,承担着组织和带领中、初级人员开展监测、科研工作的重任,其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直接关系到监测工作水平和发展。高级技术人员要注意监测技术知识的更新,掌握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动态,吸收可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经验为自己服务。除了上述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以外,还应给技术人员提供到发达城市学习专业知识、质量管理新理念的平台。

质量监管论文篇(8)

施工管理人员水平偏低是当前水利水电施工过程质量监控工作中最主要的问题,也是其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市场对于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大,但是既有工作经验又有专业技术的施工管理人员是相当稀缺的。现在很多从事水利水电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管理的工作人员都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也为该行业带来了朝气活力和创新能力,但是由于工作时间尚短缺乏实际工程处理经验,很难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更无法独自处理一些突况。这也使得他们很难及时发现施工过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另外在当前水利水电项目的实际施工过程当中,一线的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由农民工组成,他们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如果过程施工管理人员不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技术指导,那么将产生更多的质量问题。由此可见施工管理人员的水平对过程质量监控管理成效的影响是巨大的,以后一定要更加注重这方面的工作。

1.2施工质量监管力度不够

在实际的过程施工质量监控管理工作中,由于水利水电项目的特殊性,其涉及到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环节众多,其质量监控管理工作的难度是巨大的,特别是当质量监控管理工作触及到多方面的利益时,很多工作根本无法进行。施工质量监管力度不够还体现在另一个方面,那就是施工单位和监督管理人员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很多监督管理人员并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的了解,而仅仅是听取施工人员的施工汇报,这种管理方式是相当不可靠的。施工质量监管力度不够,使得很多施工标准和技术检测标准仅仅是一纸空文,很难发挥任何实质性的作用。

1.3施工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施工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并不是一朝一日造成的问题,而是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管理中日积月累形成的一个重大问题。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首先就是在整个水利水电行业中并没有建立一套通用的质量标准体系,这使得很多质量监控工作都无法进行,有时甚至是监管人员发现了相应的问题也无能为力,因为他们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很难让相关的施工人员信服。施工标准的不完善增加了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管理难度,特别在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上,往往会由于要照顾到施工方的利益而蒙混过关,这让水利水电工程存在着巨大的质量隐患。只有对现有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管体系不断进行完善,才能降低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才能将质量监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加强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监控管理的措施

2.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控工作是后续工作的有力保障,该阶段的工作做好了可以大大的降低后续工作的工作难度,提高后续工作的工作效率。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的首要工作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责任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都细化到个人,只有如此才能让施工人员对施工工作更加重视,才有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质量问题。其次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监管人员还应该对工程的施工环境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各种可能对施工过程会产生质量影响的潜在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监督管理人员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对各种突况的应急方案。最后准备阶段质量监管人员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审批,检查设计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纰漏和错误;对于施工过程中要用到的建筑材料也提前完成进行对其的检测工作,及时淘汰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原材料,以免其影响后续工作的进行。准备阶段还要对施工过程中要用到相关的设备进行检测,检查其是否存在质量隐患,以保证在施工的过程中其能很好的发挥作用。

2.2施工实施阶段质量监控措施

施工实施阶段质量监控主要是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要保证制定的各种技术标准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绝对不能拖延。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人员的另一个重要工作是对是对施工过程的相关数据进行测量和记录,并且一定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有利于在后期万一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对其出现的原因进行更好的分析,有利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此一来还能提高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其更加认真尽责的工作。施工阶段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增加到施工现场的巡视次数,为施工人员提供更多的技术指导,特别是在一些容易遭到忽视的细节上一定要提醒施工人员多加重视。

2.3施工后期阶段质量监控措施

施工后期阶段质量监控主要是要做好数据的归纳总结以及存档的工作,以保证今后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另外还应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分析是在哪些管理环节出现了问题,这对提升水利水电施工过程质量监控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质量监管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 R197.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2)08(c)-0164-03

A literatures review of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based on Bibliometrics methods

AN Yanfang

The Affiliated People′s Hospital of Hubei Medicine University, Hubei Province, Shiyan 442000, China

[Abstract] A long time the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has been a weak link in medical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study, Bibliometric analysis is employed to review the research status, topics,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ory theory of medical quality regul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as the literature number, the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is one of the international main research areas, but the number of closely literature in china is fewer; as the research topic, in the international main research focuses on terms of quality, service, costs, standards, but domestic mainly concentrates in the necessity, importance and concepts, and the regulatory mechanisms, the regulatory system, regulatory content are still a lack of systematic and empirical research. This Bibliometric analysis is helpful for scanning the topics of medical quality control system in-depth study.

[Key words] Medical quality; Management and regulation; Bibliometrics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医疗保障、融资机制、付费方式、治理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都开展了重要改革和探索,推动和促进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但是对医疗服务的监管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医疗管理体制的一个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中医疗体制不协调、改革措施不配套、医疗市场扭曲、医疗机构治理失灵、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等各种弊端,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十分突出。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服务缺少有效监管手段,医疗行业整体监管滞后,医疗政策决策规制化程度低、医疗服务监督制度缺位[1]。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全面推进医疗服务治理机制、供给筹资机制、竞争机制、监管体制等方面的改革[2]。考虑到目前我国医改工作的现实需要,在系统比较和深刻理解各国基本医疗服务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监管机构的设置,基本医疗服务监管的工具,以及重要监管内容(如基本医疗服务质量和收费)如何监管,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重大课题。医疗质量监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本研究基于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对医疗质量监管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现状及主要概念等方面进行文献内容分析,对目前已经形成的监管理论进行归纳,为深入研究我国医疗质量监管体系提供理论基础。

1 文献数量分析

1.1 中文检索

选择《CNKI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博士学位论文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和《万方数据》,检索1989~2009年的数据。文献检索具体情况及结果见表1。

表1 医疗质量监管文献检索结果

注:检索式中“+”表示逻辑或(.or.),“*”表示逻辑与(.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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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现场采样质量管理控制建议

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过程流动性大、条件复杂、时间跨度长、任务要求紧、偶然因素多,对严格执行监测技术规范有难度,所以要获得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和信息,现场采样测试阶段规范化的质量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完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和样品保存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建议。

2.1提高现场采样员素质

环境监测采样人员操作技能的高低、责任心的强弱、工作态度的好坏将会主观地导致监测结果的准确性。要保证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有效施行,就要对现有的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定期组织现场采样测试业务培训和交流,邀请现场采样测试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或邀请现场测试仪器厂家技术人员上门培训,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业务技能。定期进行监测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通过组织持证上岗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组织技术比武等形式和途径提高现场采样测试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2.2现场采样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完整的现场采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每次环境监测任务确定一名现场负责人,制定详细现场监测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现场监测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监测任务书,明确现场采样测试阶段的总体工作内容,列出项目所涉及的采样容器、测试仪器、设备、吸收液、滤膜、滤筒、固定剂和显色剂等清单。现场监测人员要依照规范进行操作,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妥善保管好样品,并附现场监测点位图或流程图,保证溯源性。

2.3加强现场采样仪器与设备管理

现场采样涉及到的仪器与设备种类和台数较多,易产生混乱,每台监测用仪器与设备均应设立档案,粘贴唯一性标识。现场采样人员要制定现场采样仪器日常维护、保养、校准操作规程,科学使用、维护、保养仪器。现场采样仪器每次用完应及时整理、维护,特别是监测废气的仪器采样结束后在现场就须空抽,用空气清洗管道、气路、传感器,避免高浓度气体残留在管道、气路、传感器中,影响下次监测数据,也避免高浓度气体腐蚀仪器零部件。现场采样人员应熟悉仪器构造,具备小故障的排除能力,及时排除现场仪器故障,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在仪器箱体上贴标签并注明故障情况,联系仪器厂家尽快维修、保养,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确保所有仪器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4采样的质量控制

现场负责人经现场踏勘,审查采样点的设置和采样时段选择的合理性和代表性,按环境要素分别制定详实的采样技术细则,样品和交换与管理制度。现场采样人员应正确操作与校准仪器,查看仪器运转是否正常、吸附剂是否有效、数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样器放置的位置和高度是否符合采样要求、是否避开污染源的影响。在采集样品的同进,采样人员应认真做好采样记录,并妥善保管好样品。

2.5样品运输和保存中的质量控制

在环境采样时,不同项目样品选择不同的保存条件,样品久放会受生物因素、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影响导致最终监测结果的失真。采样前或采样后运输过程中采样管不可倾倒,采样管之间应用软体物隔离,以防吸收剂溢流;滤膜应完整地封存在专用的洁净袋子里,使用时用不锈钢镊子取放,避免滤膜在进入采样器前被污染。液体样品采集后根据不同项目及时添加固定剂,对需要冷藏或避光保存的样品从采集、保存到运输应及时冷藏或贮存于暗处。样品采集结束后及时贴好标签,填写好采样记录单。样品采集后应立即送回实验室,如样品不能及时进行分析测试,样品应贮存在温度低于4℃冰箱里。

质量监管论文篇(11)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工程质量体系的建立是以现场施工管理组织机构为主体,根据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业主方或总承包方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而建立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需要根据施工管理的范围,结合工程的特点建立,其主要内容有:

1.1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目标体系;

1.2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业务职能部门分工;

1.3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工作流程;

1.4现场施工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1.5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

1.6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外沟通协调关系网络及其运行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2.1工程质量计划预控

工程质量计划预控,是以预防为主作为指导思想,在施工前,通过施工质量计划的编制,确定合理的施工程序、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法,以及制定与此相关的技术、组织、经济与管理措施,用以指导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2.2施工队伍的培训

施工队伍是工程施工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施工队伍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施工队伍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不允许进场施工。项目要求施工队伍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分项工作落实。

2.3过程质量监控

在施工队伍管理上关键的问题是把施工队伍管理融入到总包管理中去,接受总包的组织和协调。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分包技术人员参加方案讨论,全面听取其合理意见和建议。要求施工队伍执行总包下达的各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整改通知、指令或指导书等。对施工队伍出现的质量问题,不论大小严格把好质量关,了解原因,提出批评甚至处罚。

每周由项目质量负责人组织施工队伍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由施工队伍写出本周在施工工程质量总结报告交项目质量负责人,再由质量负责人汇总,以《周质量管理情况总结》的形式发至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各部门和各施工队伍。对质量好的承包方要予以表扬,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专人限期整改,并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落实跟踪处理。

2.4过程质量检查

自检:在每一项分项工程施工完后均由施工班组对所施工产品进行自检,如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由班组长填写自检记录表。

互检: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在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的组织下,由施工队伍工长及质量员组织上下工序的施工班组进行互检,对互检中发现的问题上下工序班组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

交接检:上下工序班组通过互检认为符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双方填写交接检记录,经施工队伍工头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经项目专业工程师监督检查认可。

3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

作为建筑工程产品的房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投资大、建设地点固定、露天作业受外界环境影响大、施工工序复杂、影响质量的因素多,施工质量较难控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建成后的项目投入使用是否安全可靠,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施工阶段是形成建筑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所以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至关重要。

3.1成立项目质量管理领导班子,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是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前提条件。施工单位在与项目业主签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按合同工期及业主要求进驻施工现场后,首先要成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首,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及施工技术人员为组成人员的质量管理领导班子。由质量管理领导班子编制项目管理质量目标、项目质量管理方针、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点及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等,由项目总工审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实例证明,施工质量品质优良的房建工程都是与施工项目强有力的质量管理领导班子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分不开的。

3.2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与控制超级秘书网

3.2.1施工项目环境与地质调查。施工项目环境与地质调查工作相当重要,是施工现场收集的第一手基础资料,施工项目环境与地质调查工作具体收集的资料包括:地形与环境条件、地质条件、地震级别、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气象条件以及当地水、电、能源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材料供应条件等。它不但可以作为地质勘察报告不详部位的补充,而且是编制合理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