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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08:25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1)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经局具体负责实施;制定了工作方案,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综合协调组、维稳工作组、政策宣传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试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入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参加,确保工作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理解政策。为此,试点镇精心组织召开了由镇党委书记,分管副镇长,镇社会事务服务站长,村主干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暨培训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通过采取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一本手册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目前,该镇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1000余份、《政策宣传手册》1000余本。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试点镇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3、注重流程规范。今年7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我县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次到首车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为确保规范操作,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权颁证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实。

4、确保阶段成效。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已经完成了班子组建、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四个阶段的工作,工作中做到了上级文件精神吃透到位,政策宣传普及到位,调查摸底户户到位,每阶段工作都稳扎稳打,确保成效。但是因为技术公司航拍图没有全面完成,导致后续工作进展缓慢。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一是乡镇积极性不高。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较多,乡镇担心激化矛盾。二是少数农民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消极对待。

2、工作任务繁重,经营纠纷化解难度大。一是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个地块,内容多,程序复杂。二是我县地貌复杂,地籍调查、面积实测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三是有不少承包地存在争议,有的争议时间久远、矛盾交织,证据缺失,化解难度大。四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务工,把承包地周边农户聚齐并现场确权极为不易。五是分田到户时部分当事人已不在人世,子女对自己的田土界限不熟悉,导致确权颁证难度大。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2)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42

1 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动员、资料准备、技术培训4个版块。其中组织准备指的是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相应的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来指导工作;宣传动员则是针对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了解不足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宣传、村干部访问等来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以此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后续工作奠定稳固基础;资料准备则是收集第2次农村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以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村民据点分布资料等;技术培训则是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作业技术,以此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践不会出现偏差。

2 申请登记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因此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对应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连同法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上交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镇国土资源所。

3 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中土地权属调查环节包括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核实、界址确定、绘制草图、填写调查表等内容,对土地权属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将其按照一定的要求制定成调查表,为后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提高重要的数据参考,例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资料和土地权属调查表结合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进行登记。

4 数据库建设

信息时代背景下,建立相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对于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当前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专业数据库建设软件如北京苍穹数码测绘公司开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系统》正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发的一个专业软件等。对此可以结合实践工作状况选择合适的数据库建设软件。在专业软件选定之后,将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结果和地籍测量数据以及各种土地登记表、卡、册等建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系统数据库,有数据库自动生成地籍图、土地所有权分布图等资料。

5 登记发证

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环节,全面的所有工作流程都是为这一环节服务的。一般来说,如果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登记工作、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工作、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只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和归户卡,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在电脑中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即可。

6 工作成果检查验收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为后面工作提供借鉴;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及时的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如此方能够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三级验收则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之后要经过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和省级验收3个环节。

总而言之,在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总结工作经验,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调查方法对于提高登记发证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参考文献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研究――以四川省宜宾县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2013.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3)

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动员、资料准备、技术培训4个版块。其中组织准备指的是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相应的登记发证领导小组来指导工作;宣传动员则是针对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了解不足的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如广播宣传、村干部访问等来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以此获得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后续工作奠定稳固基础;资料准备则是收集第2次农村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以登记发证的成果资料、村民据点分布资料等;技术培训则是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相应的法律制度和作业技术,以此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践不会出现偏差。

2 申请登记

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能够依法进行,因此在正式开展工作之前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到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对应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填写,连同法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上交县国土资源局或者乡镇国土资源所。

3 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中土地权属调查环节包括土地权属状况调查核实、界址确定、绘制草图、填写调查表等内容,对土地权属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将其按照一定的要求制定成调查表,为后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提高重要的数据参考,例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资料和土地权属调查表结合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够进行登记。

4 数据库建设

信息时代背景下,建立相应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对于登记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当前市场上存在相当多的专业数据库建设软件如北京苍穹数码测绘公司开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系统》正是针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发的一个专业软件等。对此可以结合实践工作状况选择合适的数据库建设软件。在专业软件选定之后,将对农村土地权属的调查结果和地籍测量数据以及各种土地登记表、卡、册等建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管理系统数据库,有数据库自动生成地籍图、土地所有权分布图等资料。

5 登记发证

这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关键环节,全面的所有工作流程都是为这一环节服务的。一般来说,如果前期准备工作、申请登记工作、土地权属调查核实工作、数据库建设工作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只需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登记人员填写土地登记簿和归户卡,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在电脑中完成资料归档工作即可。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4)

2014年,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省、市土地确权文件精神,要求充分认识和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又一重大部署,是一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完善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确权登记档案将是中国未来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凭证和依据作用。管好确权登记档案是一项庞大的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

按照全市确权工作部署,我县分级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农工委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部门等多方配合的工作体系,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和任务。县委农工委协调县国土资源局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大地控制点、地形图、地貌图、正摄影图等基础测绘资料。各乡镇村负责收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指导工作,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摸底调研,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增强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软实力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全县站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新农村的高度认识确权档案工作,管理确权档案。针对地形复杂、地块零散、二轮延包时以地定产、以产分地等客观因素给确权工作带来的实际困难,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下乡调研、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二轮土地承包现状,以及二轮延包时的承包合同、土地面积台账等档案保管情况。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及发放明白纸、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乡镇、村骨干人员培训班,培训确权颁证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登记程序、工作流程、系统操作方法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业务知识,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行事,保障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三、以点带面,协调联动,及时跟进,解决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参与单位多,涉及层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我县切实加强部门之间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职。2014年,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指导隔河头镇、龙王庙乡试点村完成确权登记文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随着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推开,二轮土地承包签证档案的利用率大幅度提高。由于乡镇、村二轮土地承包签证档案大量遗失、损毁,不能及时、准确、有效的提供利用,“一个行政村至少上百户,一户至少复印四页”的工作量无疑落在了县档案馆工作人员的肩上。为切实解决难题,2015年,县档案馆专门增加了查档人员,配备了专用打印复印一体机,同时,优先对二轮土地承包签证档案进行数字化,一路开绿灯,对试点乡镇、村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热情、主动、方便、快捷的服务,为新一轮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了重要佐证,避免了“无证可依”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了档案在整个确权登记工作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使档案工作与确权工作同步、有序、协调发展。

2015年,县委办、政府办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规定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县政府办转发了河北省档案局、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确权登记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原则、任务及业务规范,增强了档案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多种形式,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促进确权登记工作与村级建档工作有机结合

自2011年以来,我县进一步加强了村级档案管理工作,加大了监督、指导、检查力度,全县41%的行政村完成了规范化建档工作。其中15个村实现了“档案数字化”,达到了“五有一能”省级示范村标准。我县的新农村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步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而确权登记工作的前沿在乡镇行政村,“确权登记档案”也将成为村级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县、乡、村三级协同创建的民生档案资源。因此,“确权登记档案”能否达到齐全、完整、规范化,直接影响着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进程。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5)

二、工作目的和内容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

调查目的是查清各级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并明确权利主体,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所有权证书颁发给各级农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目的是查清各农户使用的宅基地状况,并明确权利主体,明确土地权利人,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为符合条件的使用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时此次调查的难点。宅基地牵涉面广,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宅基地矛盾也时有发生,所以,此次对宅基地调查除对测量工作要求比较高以外,同时应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争取高效完成各宅基地的签字盖章等核心工作,同时注意稳定工作,避免因为调查引起不稳定因素。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调查目的是查清各乡镇企业或个人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状况,并明确权利主体。具体的讲,就是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区域内部除宅基地以为的乡镇工商企业、公益设施等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明确土地权利人,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经形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发证。

4、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信息系统建设

在全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

三、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成果,实地调查土地实际所有和使用状况,通过调绘或者实测完成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土地登记,利用地籍调查,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路线。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的正射影像图,制作1:10000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实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核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调绘(或实测)各所有权的界线,并按照实地情况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实测界址点方法进行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积和地类为基础,采用图上量算或者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将原有地类归入相应宗地。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总登记,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2、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技术路线。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记和土地权属资料,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范围内外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核查);对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核查);野外实测1:500比例尺地籍调查图,获取农村居民点用地内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村庄居民点用地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址、用途、面积、分布及土地利用情况等信息。在查清、确认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登记,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四、工作程序

1、资料收集准备

包括控制资料、相关图件、土地权属界的调解资料、征地资料、政府或法院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资料、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相关资料、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结构调整等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2、控制测量

3、工作底图测绘

4、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调查

调查程序包括公告、动员、实地调查指界、资料整理上报、资料审核、审核结果公示、登记发证等步骤。

5、成果整理,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完善相关政策。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

2、加快地籍调查。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为基础,制作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别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籍图。县级以上城镇以及有条件的一般建制镇、村庄,要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建立地籍成果动态更新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确保土地登记结果的准确性。

3、加强争议调处。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

4、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6)

中图分类号:DF4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的精神,河南省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降低调查工作经费,我们在工作中,对现有的传统工作模式进行了改进,总结了一些经验。

2.工作目的和内容

调查目的是查清各级农民集体拥有的土地,明确权利主体,精确测量位置和面积,并根据相关资料,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所有权证书颁发给各级农民集体或集体经济组织。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归属,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面积等状况。调查成果经公示确认后,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依据,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地籍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结果,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3.技术路线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和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以及最新的正射影像图,制作1:10000比例尺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底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无争议的权属资料,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调查实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核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情况,调绘(或实测)各所有权的权属界线,并按照实地情况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实测界址点方法进行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积和地类为基础,采用图上量算或者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将原有地类归入相应宗地。在查清、确认权属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总登记,向所有权人发放土地证书,建设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4.工作步骤

4.1 前期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资料收集;技术培训;舆论宣传等。

4.2具体实施阶段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好地籍调查,它是土地登记的基础和依据,不仅直接关乎工作质量,也是工作的核心内容。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权属调查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实地调查。

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进行调查。实地调查是指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况,实地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址位置、界线走向等状况。

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之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由集体土地所有者实地指认确定。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根据协议、批准文件、确权文件、土地登记结果等资料确定;无权属界线资料的,可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确定。

在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调查确定辖区内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图,完成指界人确认盖章等有关工作;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绘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土地登记申请;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发放证书;对有争议的地块、插花地、飞地、无权源土地做好调处。

4.3 总结、整理、检查阶段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确权发证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和检查,确保每宗土地的调查和登记准确、合法、有效;同时对整个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将好的工作做法、经验、体会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及时整理总结成检查报告并逐级上报。

5.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分析

本着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和谐的原则,我们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了切实的措施。

5.1 宣传不到位、群众和干部思想认识存偏差

在确权发证工作中,有很大一部分群众和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在指界签字盖章时不配合,特别是在村与村之间,对确权发证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措施: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通过广播、明白纸、宣传车、报纸、网络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5.2 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项目承担单位需要保证充足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车辆等才能顺利完成此项工作,没有足够的经费就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在工作中,存在个别地方经费没有保障,甚至外业调查工作完成时,项目承担单位仍无法获得项目资金,这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制约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措施:针对经费拨付不到位以及难以落实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经费落实到位。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加码收费,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5.3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或权属证明材料不全。确权发证涉及到各村、组、乡镇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用的证明材料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完整,给确权发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某些国有土地多年前已经转给个人使用,但手续一直没有变更,致使调查工作难以进行。

措施:针对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和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证明材料。对于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做好调查处理,以免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

5.4 确权发证工作秩序混乱

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极少数人员不按规程办事、弄虚作假、、填报表格不完整、土地所有权人盖章不完全、证书没有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扰乱了该工作的正常秩序。

措施: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确权发证工作的具体流程办事,确保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胡乱发证。同时要以制度制约每位工作人员,要求国土、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统计情况等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定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6.参考文献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7)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7-0339-02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和乡镇农民集体,村委会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者[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2个部分: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二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农村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对其取得、流转应加以严格限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严格限制宅基地的转让,可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是保护广大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关系到节约用地、推进城镇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问题,其使用权的流转,有利于盘活集体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保护耕地;有利于逐步实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体系[2]。

1 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从而有利于解决农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制约,决定了只有保护与利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统筹考虑吃饭和建设、生存和发展问题,明晰每块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归属,查清每块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利用状况等并登记造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的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处理违法违规占用的土地资源,才能真正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农村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现象还大量存在,节地挖潜的空间较大,为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必须以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为基础;只有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3-4]。

2 确权发证工作的依据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章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2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11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登记办法》明确指出“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当事人应当持农用地使用合同,申请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把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内,统一管理,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确保维护农民利益。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和工作意见,要求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确保有利于生产和生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 确权发证的原则

开展确权发证工作一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推进,始终要把便民、利民、护民的宗旨贯穿到整个确权发证工作的全过程,同时要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在确保农民土地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条件下,制订出适合当地的实施细则;对需开展综合整治和流转的农村土地,要优先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等。

4 确权发证工作思路

4.1 工作方法

在确权发证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形成的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图件,以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各种资料,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摸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按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完善地籍调查成果,为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提供依据。

4.2 工作步骤

4.2.1 前期准备阶段。在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前期调查准备;培训有关人员;做好舆论宣传等。

4.2.2 具体实施阶段。在该阶段要做好以下工作:调查确定辖区内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界址;绘制界线走向图,完成指界人确认盖章及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等有关的测量工作;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绘制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申请确权登记;申请审核;进行公告;签署审核意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发放证书;对有争议的地块、插花地、飞地、无权源土地做好调处。

4.2.3 总结、整理、检查阶段。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内确权发证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和检查,确保每宗土地的测量和登记准确、合法、有效;同时对整个确权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将好的工作做法、经验、体会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及时整理总结成检查报告并逐级上报 。

5 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本着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和谐。对工作中遇到难题,要采取切实的措施。

5.1 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土地的权属存在争议和权属证明材料不全。确权发证涉及到各村、组、乡镇之间土地权属界线划分,有的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存在权属纠纷,可供利用的证明材料又由于人员的变动不完整;有的地方存在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规用地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小产权房” 和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没有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等问题,给确权发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策:针对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和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处理办法》,采取因地制宜、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证明材料。对于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做好调查处理,以免引起新的土地权属纠纷;对于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必须由县局土地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后方可登记;对于“小产权房”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进行处理。

5.2 群众和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很大一部分群众和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开展确权发证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认识不够,特别是对宅基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性没有充分认识,致使在指界签字盖章时不积极配合,有的甚至直接影响本宗地与相邻宗地界址的界定,对确权发证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

对策:广泛发动确权发证,做好舆论宣传。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法律依据和意义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广播、明白纸、宣传车、报纸、网络和电视等新闻媒体,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5.3 确权发证工作秩序混乱

在确权发证工作中存在极少数人员不按规程办事、弄虚作假、、填报表格不全面、土地所有权人员盖章不完全、证书没有发放或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扰乱了确权发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对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按规程办事的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填制国土部门统一印制的土地登记表格,按照确权发证工作的具体流程办事,确保资料的全面、完整和规范,不得弄虚作假、、胡乱发证。同时要以制度制约每位工作人员,要求国土、财政、农业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总统计情况等按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要定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通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5.4 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大笔的经费用于完成此项工作,没有足够的经费是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的。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存在经费拨付不到位的问题,严重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策:针对经费拨付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确保工作经费的落实到位。按照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标准,严禁借机乱收费,加码收费,要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阳光透明。

6 参考文献

[1] 丁关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行使主体的探讨[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1-6.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8)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二、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根据试点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五)分工负责。试点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安排,各相关站所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共同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按政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街道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四)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集中保管。

(七)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街道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八)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抓紧完成“县农廉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借鉴先进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平台功能。

四、操作流程

(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2、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5、建立登记簿。街道上报登记资料,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6、完善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暂缓印发新的经营权证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办实际,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做好对承包经营权证书完善的准备工作,待确定证书格式后再行印发。

7、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街道对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二)其他承包方式登记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开展其他承包方式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三)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街道办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参照家庭承包方式登记的相关程序。

在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数据录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数据录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流转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实施。试点村成立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二是制定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宣传发动。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试点村要召开村干部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宣传材料,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四是开展培训。对试点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业务培训,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明确试点任务,掌握操作规程。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查清承包土地现状。对试点村二轮土地延包方案、台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对照第二次土地调查及2012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成果,查清每块承包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等。结合调查结果填写《农户承包地基本信息登记表》。二是查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三是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在调查摸底过程中要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妥善研究、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方案、合同等内容。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勘测定界。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测绘公司进行测绘;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附件1的规定要求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公示确认。由村实施小组对测绘编制的农户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核对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3年11月30日前)。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登记簿。街道将登记资料上报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并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二是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将由县政府核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位。三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四是归档保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有关资料归档集中保存。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31日前)。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6日前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县领导小组对街道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在具体工作中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该项工作作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进度,确保工作成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农经站、财政所、国土所、办、司法所、计生办、派出所等有关站所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农经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财政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经费保障工作;国土所要免费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办负责试点中涉及有关的处理;农经站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制服务;计生办负责解决试点中涉及的有关计划生育问题;派出所负责试点中涉及的户籍及治安维护等。其他相关站所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9)

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二)建立农村地籍管理数据库,采用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制作地籍图、宗地图。

(三)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一)准备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和编写村镇地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2.申请经费。根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特点,做好经费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3.确认专业队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熟悉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的作业单位承担本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调查工作。

4.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收集已有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发证成果等相关资料,准备相关表、卡、册、证书等。

(二)培训试点

县国土资源局对相关调查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后,先行在西河乡开展试点,并对试点乡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调研、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一)权属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清每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涉及的位置、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填写地籍调查表。

(二)地籍测量。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籍控制网,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

(三)编辑地籍图。根据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成果,编辑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

(四)数据库建设。依据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形成的图形数据、线划图成果、地籍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按照《地籍调查规程》中地籍数据库建设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数据库。

(五)面积量算汇总。采用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汇总面积,制作地籍图、宗地图

(六)登记发证。在完成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对已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结合宗地统一编码,集中换发新版土地权利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的,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七)登记档案扫描入库。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档案扫描后,和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电子版空间属性一并入库,形成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成果

(一)权属调查成果

1.地籍调查表;

2.街坊调查工作底图。

(二)控制测量成果

1.外业记录手簿;

2.控制点网图;

3.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控制点点之记;

5.仪器、设备检校资料。

(三)细部测量成果

1.界址点成果表;

2.分幅数据地籍图;

3.地籍图分幅接合表,数据库成果。

(四)图件成果

1.1:500分幅地籍图;

2.宗地图。

(五)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资料

1.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

(六)文字成果

1.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

2.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3.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报告;

4.县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报告。

(七)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申请审核情况公告;

4.土地登记卡;

5.土地归户卡;

6.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政府已成立了由副县长马阳光任组长的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农委、财政、林业、民政、水利、畜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及李友士局长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政策保障。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地籍调查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切实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问题,严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关口。登记材料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没有纠纷,违法占用的宅基地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后方可上报审批。无权属来源甚至违法占地未经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登记。要加强对确权登记和发证资料的管理,做到资料齐全、完整、规范。严禁发人情证或借发证之机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三)制度保障

1.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各调查小组于每天下午6:00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将当天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按期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2.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涉及需由调查队伍承担的工作,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调查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职责、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10)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11)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尊重历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正视现实状况,有效解决实际承包经营土地面积与原合同记载不一致等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二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坚持“三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承包合同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严禁借机乱收费、严禁弄虚作假;权属不清的不登记、集中矛盾不解决的不登记、没有开展家庭承包的不登记、改变土地用途的不登记,切实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三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法定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四是民主协商。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均应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实现群众满意。

五是因地制宜。根据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三、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四相符”和“四到户”,即: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合;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2014年全镇74个村全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工作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关于转发农经发〔2010〕12号文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0〕11号)规定,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相关文件资料。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二)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关键环节,着重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边界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进一步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对与现有土地承包档案记载的土地承包状况有较大误差且农民群众要求实测的,要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测量查实,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地籍勘测的具体方法,可以采用GPS定位、人工测绘等方式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关键是要有利于降低成本,方便易行,群众认可,并确保准确。实测结果经村公示确认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探索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等日常管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变更或者补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县农业局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工作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地块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经镇经管站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镇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在县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农业局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全面实施土地承包管理微机化,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资料实行有关部门共享。

(八)建立和完善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度。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10日—7月15日)。

1.成立机构。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现已成立。各村要根据实际抽调具体工作人员,分别成立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小组。

2.宣传动员。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向每户发放登记工作宣传材料,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原则,做到家喻户晓。

3.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各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参观,学习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二)摸底清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7月25日)。

1、摸底调查。各村对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和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

2.实施清查。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农户对承包土地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镇政府要组织村干部、群众代表实地测量,确认农户实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记载情况,彻底查实与实测结果的差别,制作村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3.绘制空间位置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绘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群众认可。

(三)核实颁证阶段(2014年7月26日—9月10日)。

1.建立健全登记簿。在对农户承包地块清查、标明空间位置的基础上,入户核查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经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最终确认每个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由镇经管站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签订合同、组织颁证。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统一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组织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信息平台建设和资料归档管理。根据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等材料,由相应有资质专业软件公司(测绘公司)按照规程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在县档案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文件资料的归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县农业局负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县档案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11日—9月15日)。

各社区、村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等,并将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15日前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县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细化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要充分考虑今年村“两委”换届、农村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科学设计工作内容和各阶段进度,增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村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级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镇经管站、司法所、财政所、土管所、办、档案管理站、计生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经管站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业务指导,定期检查,抓好落实;镇司法所负责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提供法制服务;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镇土管所负责提供2013年的DOM正射影像图成果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镇办负责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镇档案管理所负责加强对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帮助搞好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镇计生办负责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计划生育问题;镇派出所负责工作中涉及的户籍及治安维护等。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