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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国考察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5 15:01:48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1)

指标。

报告对基础设施的评价是通过对自然环境、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等10项三级指标综合考察评判,西安高新区、成都高新区脱颖而出;创新创业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基础,从人均GDP、人均GDP增长率、R&D投入等12项三级指标进行综合考察评判,保定高新区抓住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成为实现快速发展的榜样;人员构成直接决定了区域创新创业能力,通过技术构成、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数以及中央“”数等共6项三级指标的综合考察进行评判,无锡高新区成为人才聚集的榜样;创新创业是否成功、是否有效,最终还是需要靠创新成果来衡量,上海张江高新区在新产品数、新品牌数、新专利数以及新标准数4项三级指标综合考察中表现突出。

“报告所称的软件因素主要是指那些通常以非实物形态出现,但又对创新创业有重要影响,甚至对创新创业是否能够成功具有关键意义的要素。”马磊介绍,这个一级指标下共包含制度安排、文化环境、行政效率以及产学研融合共4项二级指标。

报告对企业所得税制度、专利保护制度、领军人才引进制度等8个三级指标进行综合考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依靠“1+6”政策的先行先试在该项目评测中首屈一指;产学研融合本身意味着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整合以实现创新创业,报告通过对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其他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企业内部的科研能力以及科研成果产业化能力4个三级指标的综合考察,武汉东湖高新区在实践中形成了多种富有生命力的产学研融合模式,成为榜样。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2)

国际上关于品牌资产评估的模型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以单一计算品牌财务要素来衡量品牌资产的成本法和市值法:对财务要素和市场要素进行双重考量的模型(如Interbrand评估模型);通过对财务要素和消费者要素进行考察的模型(如BPTO品牌抵补模型);考察消费者要素和市场要素的模型(如Brand Equity Ten模型)。这四类品牌资产评估模型都具有普遍适用性,并针对不同行业需要发挥了各自的价值和作用,但针对独具特点的我国报业而言。以上评估模型无法直接套用。

我国报业的特点

19世纪末至今。报业逐渐从精英、高雅报纸为主体变成了以大众化报纸为主体。而演变至今的大众化报纸虽属大众消费品范畴,却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大众消费品,有其自身的特点。而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报纸,又具有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有特点:

第一,一般性:报业的二元结构。在消费者、市场、价格和收入来源上。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报纸均具有不同于其他大众消费品的二元结构。分别是:报纸消费者的二重性。包括消费报纸内容的普通读者、消费报纸版面的广告商:报纸市场的二重性,通过零售和订购销售成品报纸的发行市场,以及销售版面的广告市场:报纸价格的二重性,即针对消费者的零售、订阅价格和针对广告商的广告投放版面价格;收入来源的二重性,包括发行收入和广告收入。

第二,特殊性:中国报业的独有特点。一方面。与西方报纸市场化、私有化不同,我国大陆地区报纸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虽然自1978年以来,我国媒体行业已经开始进行产业化运作,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2号)中明确规定:报纸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另一方面,我国报纸缺乏权威的第三方对于其发行量、广告收入等相关统计数字的考量和认证。为了吸引广告商和扩大影响力,报纸浮夸虚报发行量和广告收入的现象异常严重。对此,2008年5月,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联合中国广告主协会和BPA全球、尼尔森中国等权威机构,就报刊与网络媒体第三方媒体数据调查问题与广告主和广告商进行恳谈,而讨论的最终结果是使得“建立第三方”的设想无疾而终――国内诸多报纸的老总联名抵制权威第三方对报纸的发行、收入等数据进行考量和公开。这不但无法让广告商更有效地获得和使用经过第三方调查与研究的数据。从而进行更有效的广告投放,也使得经济学者和品牌学者在对报纸品牌进行评估时面临很大困难。

报纸品牌资产评估模型

与中国报纸的一般特点与独有特点相适应,考察其品牌资产需包括两个方面的四个内容:消费者因素(读者、广告商)和市场因素(发行市场、广告市场)。前者主要依据经验式问卷调查来获取,后者则依据报纸自身宣称的发行数据及从对广告商的深度访谈中获取。在我国。由于报纸宣称发行数据含有大量水分。从而为保证获取数据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实。通过间接方式对报纸发行量进行计算也非常必要。具体如下:

第一,读者考察。通过经验式的问卷调查直接测量。主要涉及知名度、满意度、忠诚度和读者价值四个方面。其中,前三个指标的设置依据导致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三个要素(产品知名状况、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状况及忠诚状况);而最后一个指标――读者价值的设置。则用来考量报纸的发展潜力。

第二,广告商考察,通过深度访谈等经验性方式直接测量。同读者考察相类似,广告商考察主要依据导致广告商版面购买行为的三个要素来考察――报纸品牌认知、满意度、忠诚度。

第三,发行市场考察,通过获取第三方数据并对其进行佐证来获测量。主要考察报纸的媒介到达率、市场份额和成长状况。例如媒介到达率的下设指标之一“年度发行量”,我们可以通过“该报纸年度采购纸张数量/年度总版面数”来验证其真实发行量等。

第四,广告市场考察,通过获取第三方数据并对其进行佐证来获测量。包括报纸现有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市场稳定性(包括广告版面所占比率、广告行业结构)三个方面。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3)

2、第二季度组织常委视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3、第三季度组织常委视察**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9月)

4、第四季度召开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情况通报;讨论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审议通过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12月)

5、召开区经济形势通报会,组织常委、委员听取管委会领导通报我区上半年经济形势。(7月)

二、专委会(办公室)工作要点:

提案委员会工作要点

1、搞好区政协六届四次全会以来提案的整理、交办和督办工作。筛选重点提案,处理好没有立案的提案。

2、配合**新区“两委办”搞一次承办单位领导和专干培训会。

3、搞好三次提案督办活动。会同**新区“两委办”督查处召开一次部分提案承办单位汇报会,搞一次重点提案办理视察活动,开展一次对“B”类提案(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进行督办的活动。

4、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6月)

5、做好六届五次全会的提案征集工作,面向社会征集提案线索。

6、协调**新区“两委办”督查处搞好2011年提案办理情况通报会的准备工作。

7、年底做好优秀提案评选工作和提案工作报告、优秀提案选编等会议材料的撰写工作。

8、进一步充实网上提交提案的各项功能,为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

9、做好新一轮政协民主监督员的选聘工作,选择两个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

10、完成《社情民意》的编写任务。

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要点

1、协调、指导所联系的活动组制定并落实全年活动计划。

2、针对新区提出的“一产精、二产强、三产优”的产业结构发展目标,上半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优化新区产业结构,促进新区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进行调研,6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承办区政协常委会视察新区功能园区建设情况活动,9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4、组织部分委员视察新区海洋牧场建设情况,7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5、坚持走访委员活动,加强与委员的联系与交流。年内对新委员进行一次普遍走访。

6、加强对所负责指导、联系的各活动组“双优”评选工作的日常考核。

7、完成《社情民意》编写任务,做好《政协简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工作。

文教法制委员会工作要点

1、负责协调、指导所联系的活动组制定并落实全年活动计划。

2、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新区基督教活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9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3、承办区政协常委会“关于**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活动。

4、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情况开展专题视察活动,8月底前形成视察报告。

5、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与交流,走访所负责指导、联系的活动组的**协委员。

6、在教师节前夕,组织召开政协委员中教师委员座谈会。

7、加强对所负责指导、联系的各活动组“双优”评选工作的日常考核。

8、完成《社情民意》编写任务,做好《政协简报》的信息采集和提供。

办公室工作要点

1、牵头办好《政协简报》。认真做好区政协简报内容的采编和印发工作,使广大政协委员及时地掌握区政协工作动态,推动各委员活动组的工作。

2、做好《社情民意》专刊的牵头和服务工作。按主席办公会议的意见,《社情民意》继续由各专委会轮流承办,办公室在负责做好编辑、印送工作的同时,完成编写任务。

3、做好区政协信息反映工作,及时宣传我区政协工作情况。

4、负责《**年鉴》(2011卷)“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编撰上报。

5、完成“关于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的调研,于10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6、做好政协机关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政协工作的协调、正常运行。

三、各委员活动组活动计划

工业一组:

1、视察**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调研新区石化产业发展状况。(3月)

2、参观**跨海大桥工程建设现场、视察东芝**有限公司,了解外资企业管理及发展情况。(5月)

3、视察金港集团,了解湾里街道经济发展情况。(7月)

工业二组:

1、定期走访本组委员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形成全区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2、对新区重点项目进行视察,了解和掌握新区项目建设的发展现状及进展情况。(4、8月)

3、赴外地对民营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察。(9月)

农业组:

1、视察凯富隆蘑菇生产基地、**迪辉农业生态园,了解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状况。(5月)

2、考察新区及周边地区海洋牧场建设情况。(8月)

3、赴先进地区考察休闲农业、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情况。(9月)

科技组:

1、赴外地考察生态园林城区建设情况。(4月)

2、定期视察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

3、对新区信息产业发展进行调研。(8月)

服务业一组:

1、赴外地考察旅游服务业发展情况。(2月)

2、视察新区旅游景区休闲旅游规划建设情况。(6月)

3、视察新区现代服务业区发展情况。(10月)

服务业二组:

1、举办服务业相关知识培训。(3月)

2、视察新区服务业先进典型企业。(5、7、9月)

3、考察服务业发达地区发展情况。(10月)

城建一组:

1、春节前走访贫困户,开展扶贫帮困活动。(1月)

2、视察金石滩规划建设、杏树渔港建设情况。(6月)

3、赴外地考察民营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9月)

城建二组:

1、对新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状况进行视察(5月)

2、对新区房地产业和重点企业进行视察调研。(7月)

3、考察外地城市先进的城市建设管理经验。(9月)

教育组:

1、视察**新区**枫叶学校、**模特艺术学校办学情况。(4月)

2、赴先进地区考察学校管理的先进经验。(8月)

3、调研**新区学校特色建设情况。(10月)

文化组:

1、视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5月)

2、赴先进地区考察文化产业的国学保护情况。(7月)

3、调研**新区网吧经营管理情况。(10月)

医药卫生组:

1、赴外地考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先进经验。(5月)

2、视察**新区相关医疗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情况。(7月)

3、调研**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现状。(8月)

政法组:

1、赴外地学习考察综合治理先进经验。(4月)

2、视察**新区创建“全国安全社区”活动开展情况。(8月)

3、调研**新区部分街道中小企业对提供法律法规援助的需求情况。(9月)

机关群团组:

1、赴外地考察残疾人事业建设情况。(4月)

2、“助残日”前夕对新区残疾人工作进行视察(5月)。

3、视察**新区园区与街道实施一体化管理工作情况。(8月)

4、调研**新区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10月)

民族宗教组

1、赴外地考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3月)

2、赴鞍山市考察宗教场所管理情况。(5月)

3、视察**新区宗教场所及活动情况。(6月)

4、调研**新区基督教活动情况。(9月)

派组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4)

(一)、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依据《节能法》、《省〈节能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一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节能监察,主要是对企业能源统计及计量、节能管理制度建设、节能宣传及培训、单位产品能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技改项目完成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由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广汉、中江节能监察中心,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完成了15户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从监察的情况来看,大部份企业能源基础管理工作较扎实,能源管理制度较完善,机构职能职责健全,制定有明确的企业能源方针及节能标准;但部份企业虽成立了能源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未健全,部份企业存在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等情况,针对被监察企业的不同情况,已分别下发《节能监察行政执法结论及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组织上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节能自查表”,开展企业节能及全市工业能耗工作的分析预测。按照省经委要求,组织企业按年上报“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及自查表”,根据新的报告格式,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做到更详实具体,并结合企业开展的节能审计和规划,通过县(市、区)积极配合,促进了企业对自身节能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针对全市企业及行业耗能情况和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节能管理工作和现状适时开展了深入分析与预测。

(三)、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培训及节能宣传活动。参加并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上“节能执法培训”、“节能法培训”、“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编写培训”、“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培训”、“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新产品、新技术(如CMD清洁发展机制、EPC合同能源管理)推荐会”、“分布式能源发展研讨”、“节能监察标准研讨”等各类培训学习会议共计60余人次。积极组织并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知识推介”等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

(四)、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及各类考评工作。按照委工作安排,加强了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积极协助配合环资处,指导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在项目申报、节能量考核、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对标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自身节能管理工作的开展,并顺利完成全省开展的相关各项节能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省级相关节能任务交叉检查工作

1、开展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列入国省239户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专项监察

2011年3月10日至3月19日,根据《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关于对239户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川工节【2011】3号)的要求,开展了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列入国、省重点用能企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含节能技改、关闭淘汰落后)的专项监察检查工作,其中,广安6户、南充4户、遂宁5户。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化工、水泥、发电、采煤、炼油等行业。

2、开展对遂宁、广安、南充、达州四市13户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011年5月11日至5月14日,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能源局关于现场核查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川财建函〔2011〕3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对遂宁、广安、南充、达州四市13户企业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现场核实工作,其中,遂宁5户、广安3户、南充3户、达州2户。主要涉及水泥、印染、制革等行业。

3、开展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

2011年6月10日至6月17日,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批复的通知》(川经信〔2011〕31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对广安、南充、遂宁三市15户企业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其中,广安6户、南充5户、遂宁4户。主要涉及冶炼、丝绸、化工、水泥等行业。

2011年,我中心继在2010年承担全省交叉检查任务35户后,又承担了上述43户的检查工作,涉及的行业种类、检查类别、以及检查要求等方面都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中心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工作,均顺利圆满完成省上交办的各项监察检查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同时,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工作能力,也为全省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根据省经信委2011年节能工作安排,预计我中心在年底前还将承担全省申报国家关闭淘汰落后企业现场核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等工作,中心将继续努力,圆满完成各类专项监察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随着企业生产不断发展,耗能规模逐渐加大,部分企业或因对节能工作重视不足,或因历史欠帐太多,或因相关节能技改工作投入不够等多种原因,企业节能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仍有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设备,相关节能管理制度不完善,报告报表不按要求报送等,这些还有待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的督促落实,严格依法执法。

2、基础数据掌握不全。由于企业耗能及能种结构的统计基础资料较差,统计局按年或季公布的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耗能数与在对企业实际监察中掌握的能耗数存在较大出入。计划利用省和我委正在建立的数据、项目网上报送平台,逐步完善月、季、年的企业能耗报表网报制度,做好基础资料的清整,准确反映我市能耗情况。

3、中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面对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和节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中心人员相对紧缺、技术力量不足、人员选调工作又难度巨大,同时,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未修订完善,处罚措施的虚置,使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足。希望委领导多多指导与关心,力争在我中心的人员扩充、设备配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改善,使我中心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更大提高。

三、2012年主要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在完成今年20户的基础上,2012年计划完成25户的现场节能监察任务。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5)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 nept计划的实施

2.1 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 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 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 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 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 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 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 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 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 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 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 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 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  industry  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6)

EPA为NEPT计划的具体执行过程规定了如下原则:①公平、有效、及时地对申请进行评估;②对参与者和各方面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③EPA官员与州政府及地方机构之间的紧密合作;④以持续改善环境为目标对NEPT计划进行经常性评估;⑤在达到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实现较低的交易成本。这五项原则指导着NEPT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

2 NEPT计划的实施

2.1 如何加入NEPT计划?

企业通过递交申请表的方式提出正式申请。随后,EPA依据申请表中的信息、企业历年来遵守法规情况的调查结果,以及从EPA地方机构和州环境部门了解到信息,对申请企业的资格进行评估。

被接受进入该计划的企业会收到EPA的书面通知,EPA通过NEPT计划的网站向外界公布这一情况。企业参与该计划每期均为3年。一旦某企业被NEPT计划接受,就可以享受计划的奖励机制。事实上,这正是鼓励企业提出申请的动力所在,这种奖励机制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具体办法及条件将在下文作详细介绍。

2.2 企业加入NEPT计划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企业能否进入NEPT计划是由EPA评估决定的。EPA给出了加入该计划的企业所应达到的四项标准。

2.2.1 环境管理体系(EMS)

企业必须采用并执行了一套环境管理体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EMS)。因为EPA认为,EMS代表了一个企业为满足环境规定所做的系统性努力。对于NEPT计划来说,企业应当至少完成一个完整的EMS运作循环,即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EMS的范围和规范程度应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及复杂程度而专门设计。EPA从不同计划中得来的经验表明,小企业有能力满足EMS的各种因素,并且能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达到目标。为了帮助小企业实施EMS,EPA会向他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文件及辅助材料。

2.2.2 证明环境业绩,承诺持续改善环境

企业应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要证明其在环境表现方面已取得的业绩并承诺继续进步。有关环境表现报告的框架以全球报告指南(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为基础。环境表现分为两个层次:环境表现类别(category)和环境表现因子(aspect)。环境表现类别指某一类别的环境损害,如污水排放;环境表现因子指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各个因子,如环境污染物或产品。为了证明过去的环境表现,EPA要求企业必须在环境表现类别里至少选择两种因子,以描述在过去的一年里企业所取得的进步。NEPT计划的申请表填写指南中列出了具体的环境表现类别和因子,这些都可以在网上获得。

2.2.3 公众参与和环境表现报告

企业在申请加入NEPT计划时,应把其承诺向公众说明并定期就其环境表现提交报告。企业向社会报告情况的方式也比较灵活,除了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的要求外,这种公众参与活动没有其他标准。当然,EPA希望每个申请者都制订出公众参与计划,计划内容可以包括:社会顾问小组、新闻函、NEPT计划的环境表现报告、赞助社会活动以及其他类似活动。许多小企业可更多地选择低成本且有效的公众参与计划。

2.2.4 持续遵守环境法规的记录

这是加入NEPT计划的最后一个标准。企业需要有遵守环境法规以及所有现行环境标准的良好记录。在NEPT计划的整个期限内,企业都要遵守所有法律规定。在评估申请企业的记录时,EPA将依据调查范围和准则与各州的代表一起参考各种可使用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源。如果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有以下违反联邦或各州法律的行为,企业将很难加入NEPT计划。

刊事行为:①过去5年中有涉及到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在环境方面的法人刑事犯罪行为;②过去5年中企业内员工在环境方面的刑事犯罪行为;③正在进行的对企业或其管理人员、员工违反环境法规的调查或诉讼。

民事行为:①过去3年中三起或三起以上的重大民事犯罪行为;②企业尚未解决的重大违法行为;③针对企业正在计划但并未实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④正在进行的EPA或州政府发起的诉讼;⑤企业未按时完成某制度或法令的规定。

2.3 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及措施

对于申请企业来说,被NEPT计划接受为成员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在计划实施的三年期内,企业还必须遵守一些计划期内的规定,EPA也会对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情况不理想的企业,还会面临被计划开除的危险。NEPT计划期内的要求与措施有:

2.3.1 持续遵守法规

NEPT计划认可并鼓励企业不断改善其环境表现,但这是以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为基础的。计划设计了几种机制来帮助企业持续遵守法规,例如需实施的EMS、自我审核,以及每年就最初的加入标准对企业进行年度资格审查。除了以上几种检查机制外,企业不会仅仅因为加入了NEPT计划而被迫接受更加严格的审查。

加入NEPT计划的企业,也会不时遇到遵守法规不力的问题。为了快速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EPA希望企业有一套完整的实现环境表现的EMS,能够迅速发现并修正现存的或潜在的不利因素。一般来说,企业如果能通过自身审核,迅速发现并纠正问题,可以受到EPA审核政策所规定的减轻罚款的奖励。而且,在某些政策所限定的具体情况下,计划参与者还可以享受遵守法规所带来的奖励。另外,EPA也认识到,这种违反法规行为可以在NEPT计划的现场考察过程中被发现;即使企业不能在现场考察前发现违法的情况,EPA也仍然会类似地将审核政策适用于在此种情况下发现的问题。如果最终该计划的成员企业需受到强制性处罚(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极小),NEPA也会把企业对计划的忠实参与作为企业所付出努力的标志,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加以考虑。

2.3.2 现场考察协议

为了评估NEPT计划的实施效果,EPA每年都要对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企业必须提供有力的材料来支持其作为NEPT计划成员的资格,包括EMS、在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有关公众参与方面的情况。EPA在安排并进行这种现场考察时,将会遵循一定的协议,其内容如下:①企业会在现场考察前接到EPA的通知,并且可以与EPA一起议定考察时间表及期限,以便与企业的生产周期相协调;②考察的范围是评估企业对NEPT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EMS执行报告和在实现其环境表现承诺上的进展,以及公众参与计划的效果;③考察团的成员包括EPA总部及其地方机构的代表、州环境部门的代表,有时还会有当地公众代表以及其他NEPT计划成员企业的代表(但这需要征得受访企业的同意);④现场考察将按照考察前制定并提供给企业的书面协议的安排进行,EPA希望考察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还要视受访企业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而定;⑤每年EPA都会考察20%的计划中成员,企业也可以主动要求EPA进行现场考察。

2.3.3 年度表现报告

为了确保在NEPT计划中的资格,成员企业每年都必须向EPA及公众提交一份年度环境表现报告。提交这份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有关NEPT计划实施效果的信息、证明企业对其环境表现承诺所取得的进步、确保企业在该计划中的资格。这份报告可以以书面的或电子版的形式提交。EPA在相关的网站上给出了报告的格式草本,公众可以在格式草本生效之前提出修改意见。总的来说,年度表现报告应包括以下四类信息:①企业EMS的执行报告,包括EMS的摘要、遵守法规情况的审核报告以及所有已采取的修正行动;②企业在环境表现上的简要进展报告;③公众参与计划的摘要;④企业遵守该计划最初加入标准情况的自我鉴定。

2.4 NEPT计划的开除机制

当一个成员企业在环境表现方面发生重大问题时,NEPT计划可能会据此将其开除。按EPA的规定,发生如下情况会使一个成员企业面临被开除的危险:在申请表或年度环境表现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无法完成年度环境表现报告、在广告及市场宣传中没有诚实地描述其环境表现,以及在遵守法规方面没有持续符合计划的加入标准。另外,如果企业在环境表现上一直无法取得进步,甚或出现退步现象,NEPT计划将会作出开除该企业的决定。

如果EPA认为有必要将某成员企业开除,它会先行将此意见通知企业,企业可以有30天的时间来采取修正措施。如果这些措施解决了存在的问题,EPA会收回自己的意见。另外,企业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EPA退出NEPT计划。一旦企业脱离了该计划,无论是自愿还是因为EPA的强制命令,它都不再享有计划内成员所拥有的一切特权(指奖励性的措施)。

2.5 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的奖励性措施

为了鼓励企业加入NEPT计划,从而体现该计划所带来的环境及其他方面的效益,EPA已提出了几种奖励性措施,并正在研究一些新手段,这正是NEPT计划中的关键部分。具体的奖励性措施有:(1)减少对成员企业的环境执法例行检查次数;(2)在研究处罚决定的过程中,EPA会考虑企业在NEPT计划中的表现,作为企业遵守现行环境法规所做努力的标志;(3)在与外部团体联系时,或者其他场合,成员企业可以使用NEPT计划的标识(但不可以标于产品上)。目前已有成员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了美国NEPT计划的标识;(4)企业会在以下场合被宣传:NEPT计划的网页和NEPA的其他网页、与计划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宣传文章等;(5)参加NEPT计划成员特别认定仪式;(6)EPA将组织计划成员之间的交流,包括特邀会议、研讨会、网络资源分享等,通过这些方式企业可以共享成功经验并得到公众认可;(7)企业有机会在EPA正在建设的“环境表现实践数据库”中得到特别介绍;(8)与EPA的高级官员举办交流会以共享经验,帮助设计第二阶段的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跟踪(NEST)计划并改进NEPT计划。

除了上述已经落实的奖励性措施外,还有一些EPA正在研究的奖励措施需要政府采取行动,对现行的指导文件和管理程度进行修改。EPA还会制订并评估其他一些奖励性措施以提供给成员企业。这些措施不仅适用于NEPT计划,还适用于计划成熟以后NEST计划。这都需要经过一个行政过程,包括在适当的时候公告和制订规则。

2.6 关于小企业的参与

EPA努力使NEPT计划适合于各种规模的企业,所以考虑了小企业、小团体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参与。这种目的体现在计划的设计中。例如,由于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不同,小企业的EMS要比大型企业的简单,小企业也具有较少的环境问题。另外,小企业并不需要做出与其他参与者一样多的环境表现承诺。

EPA鼓励优秀的小企业或团体的积极参与。为了提高小企业及小团体的能力,从而能参与NEPT计划及随后的NEST计划,EPA还为他们制订了一个目的明确的发展计划。该计划以现有的EPA的各种计划活动为基础,比如适合小企业的可持续工业计划(Sustainable Industry Program)、环境设计,以及帮助其遵守环境法规的支持性计划等。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7)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哪些事要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两大类,共14小类。

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何时报告?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所列事项。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 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向谁报告?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向谁请示?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的意见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谁来监督?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违规咋办?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8)

2006年9月,FASB正式了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VM),新颁布准则建立了公认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的框架,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范围,是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的最新成果。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在实务操作上的指导和规范,必然会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并且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

一、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订背景和理论基础

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订过程中,FASB考虑到了增强公允价值计量一致性和可比性以及扩大公允价值计量披露范围的需要。该准则颁布之前,由于在FASB准则体系中存在不同的公允价值的定义,报告企业应用这一定义的指导非常有限并且分散在不同的会计公告中,造成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不一致,同时也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难度。

公允价值计量框架建立的概念基础是FASB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辑(SAFC2)《高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SFAC2中强调了提供具有可比性的会计信息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鉴别不同经济事项间的异同。公允价值定义的基础来源于FASB财务概念公告第六辑(SAFC6)《财务报告要素》中资产和负债的概念,反映由资产引起未来现金流入――未来经济利益,以及由负债引起的未来现金流出――未来经济利益的牺牲。该准则结合了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SAF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指导公允价值使用的各个部分,在准则中进行了阐述和重新审议。公允价值准则中,扩展后的披露范围要求企业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如当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提供有助于进行投资和贷款等与决策相关的会计信息,目的是实现FASB财务概念公告第一辑(SAFC1)《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中提出的财务报告的首要目标――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

FASB在之前的会计公告中已经提出公允价值是具有相关性的计量属性,在继续遵循这一前提的同时,报告企业应当在其他会计公告和公告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下应用该准则,并且,准则没有提出新的计量属性,保留财务概念公告第七辑中提出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和计量公允价值的现值五种计量属性。目前,新准则的出台必将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有重要作用,并且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产生深远影响。

二、公允价值的概念分析

新准则中保留了之前公允价值的定义中的交换价格观念,明确提出交换价格是在公平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各方出于自愿在市场上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价格。从定义来看,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要点有两个:首先,公允价值是以脱手价格而不是买入价格为基础;其次,从拥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交易者角度来说,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是一种虚拟交易,交易发生的市场对于报告企业来说应是用于交换的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大获利市场。其中,主要市场是指报告企业能够最大数量、最高限度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市场。最大获利市场即企业在出售资产时可以获得最大化的收入和在转让负债时使支付金额最小化的市场,在确定最大获利市场时需要考虑交易成本,作为收入的减项或支付的加项。

如果报告企业存在主要市场,即使在其他市场上它可能获得更大的潜在收益,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果始终应该代表主要市场的价格,这种价格可能直接来自于市场也可能由估价技术得到。例如,报告企业在市场A和市场B中进行交易,并且在计量日报告企业能够取得市场价格信息。在市场A中,资产的可收到价格是26元,交易成本是3元,净收入金额为23元;在市场B中,资产的可收到价格是25元,交易成本为1元,收入净额为24元。假设报告企业在A市场上出售该项资产的数量最大,则可以确定市场A为报告企业的主要市场,并且确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是26元;如果市场A和市场B都不是主要市场,则市场B为最大获利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就是扣除交易成本后的净收入(24元)。可见,主要市场和最大获利市场的确定都是从报告企业自身的角度为出发点,这就意味着在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不同市场类型,同样,进行不同经营活动的企业对同一市场产生不同判定。

三、资产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计量日,如果使用的资产具有实体的存在性、法律的许可性以及财务上的灵活性,报告企业运用市场参与者对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highestandbestuse)概念作为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从长期来看,是市场参与者令单项资产或包括该项资产在内的资产组合的价值最大化的使用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概念是由实际使用形式而不是报告企业预期的使用形式决定的。基于资产的最大化和最佳化使用,准则提出了市场参与者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两类估价前提――在用估价前提和交换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当某项资产通过其他资产相互结合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的价值,则该项资产最大化和最佳化使用为“在用”,并且“在用”即为该项资产的估价前提;另一方面,如果某项资产单独使用时能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则该项资产最大化和最佳化使用为“交换”,并且在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应在交换估价前提下。

计量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假设负债在计量日转让给市场参与者,并且在转让前后该项负债具有相同的不履行风险(nonperformancerisk)。不履行风险指不履行负债义务或影响负债转让价值的风险,它包括但是不限于报告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FASB认为,负债的公允价值中应当反映该项负债所存在的不履行风险,同时,报告企业应当考虑到信用风险对负债的公允价值在整个计量期的影响,而且,信用风险对于不同的负债类型比如货币型或非货币型负债的影响效果是有区别的。假设C企业同时各借给A企业和B企业一项五年期终值为500元的债务,由于A企业与B企业相比有更高的信用风险,A企业和B企业的债务利息率分别为12%和6%,所以A企业负债的公允价值是284元(将500元以5年期12%的复利折现),同理,B企业债务的公允价值应当为374元,A企业和B企业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同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拥有不同的信用级别。

估价技术的选择应当由适应的市场环境以及计量公允价值时可以获得数据的充分性决定。计量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包括市场方法、收入方法、和成本方法:

1.市场方法。市场方法运用相同或可比的资产和负债的在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或由其他市场交易产生的信息进行估价。市场方法经常使用来源于可比资产的一系列市场乘数来估计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

2.收益现值方法。收入方法将当前市场预示的未来现金流入的期望值作为计量的基础,转换或折算成现值的技术。

3.成本方法。成本方法是以重置当前具有同样服务能力的资产所需要的金额作为基础,这种方法经常会参照资产的重置成本。市场交易者(卖方)收到的资产价格由买方获取或构建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替代资产所需要的成本决定,同时要调整资产已经发生的折耗。

报告企业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估价技术时,如果利用活跃市场上相同替代品的价格对单项资产或负债进行估价,单一的计量技术对于报告企业来说是恰当的;但是其他情况下,报告企业需要运用多种估价技术计量公允价值,例如计量报告资产组合中每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要对单一资产的价值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评估,并且计量结果应当处于合理的区间内。另外,报告企业选择使用估价技术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但是,如果估价技术变更后的结果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允价值,变更估价技术也是可以接受的。

四、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信息与等级系统

公允价值计量是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出于企业特定个体利益为导向的计量,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应当由市场参与者们用于为资产和负债价值计价的假设决定。在该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信息(inputs)广泛地参考市场参与者用于为资产和负债定价的假设,包括对于风险的估计,例如,计量公允价值时所使用的特定估价技术本身存在风险或是输入信息的固有风险。作为判断计量公允价值时参与者应用假设的基础,准则把输入信息分成两类:可观察输入信息(observableinputs)和不可观察输入信息(unobservableinputs)。可观察输入信息是以来源不受报告企业影响的市场数据作为基础获得的输入信息,反映了市场参与者用于为资产或负债定价的假定。不可观察输入是以报告企业当前经营环境下可利用的最佳信息为基础获得的输入信息,反映了报告企业对市场参与者为资产或负债定价假定的估计。FASB定义不可观察输入信息的意图是允许报告企业在其资产或负债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进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报告企业不必付出过多成本用于获得独立于报告企业的市场信息。但是,企业外部的市场信息由于排除了交易中不合理成本而更加可靠,报告企业不应当忽视外部信息的重要性。计量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中,报告企业应该尽可能多的运用可观察输入信息而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信息。

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准则中建立起一套公允价值等级系统(fairvaluehierarchy)区分可观察输入信息和不可观察输入信息,用以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及其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同时,估价等级系统的建立对减少企业操纵,增强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公允价值等级系统按照输入信息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性,把估价技术的输入信息区分为具有优劣顺序的三个层次,其中未调整交易成本的现行市价可靠性最高而最受FASB重视,被排列在等级系统的第一层;由于不可观察输入信息缺乏可靠性,FASB将其排在输入信息顺序的最后一位――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第三层。

估价等级系统第一层的输入信息有两个决定因素:第一,报告企业存在交易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在主要市场不存在的情况下存在最大获利市场;第二,报告企业在计量日能够取得市场价格信息。因此,报告企业在计量日从主要市场或最大获利市场中取得的现行市价即属于公允价值等级系统中的第一层。

第二层输入信息是除已包括在第一层的现行市价外的其他可观察的输入信息,这一层次的输入信息可能是直接得到也可能是间接得到的。如果该项资产和负债存在于某个特定的期间内,例如合同期限内,资产或负债处于公允价值等级系统中第二层的输入信息必须在整个期间内能够被报告企业观测到,包括:

1.在活跃市场上类似资产或负债的现行市价。

2.非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似资产或负债的现行市价。

3.除资产或负债的可观察到的现行市价外的其他输入信息。

4.主要来源于或由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过的输入信息。

第三层输入信息是指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信息。不可观察输入信息在计量公允价值仅限于在计量日缺乏资产和负债的市场活动、不存在可观察输入信息的情况下使用。

通常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一个企业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所有输入信息可能会划分到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多个层次,并且,在计量一项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全部期间内,该项目输入信息所处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特定层次应当由重要的最低一层的输入信息决定。但是,由于每项资产和负债的特殊性,评估输入信息在计量期间内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性仍然需要运用大量的职业判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建立公允价值等级系统的目的是选择将用于估价技术的输入信息进行优劣排序,而不是评价估价技术本身的优劣。但是,输入信息的有用性和可靠性会影响报告企业对于估价技术的选择。例如,使用现值估价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输入信息根据对计量本身的重要性和输入信息在等级结构中所处的层次,会划分到等级系统的第二层或第三层,可见,现值计量由于其输入信息的特点不具有最高的可靠性,而不是由计量技术本身的优劣决定的。

五、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

当报告企业采用周期性后续计量或非周期性后续计量进行资产或负债的计量时,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是不同的。周期性后续计量是在对资产和负债在固定周期内进行连续的后续计量,例如计量交易证券的公允价值;非周期行后续计量是在需要反映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时进行后续计量,例如计量发生损耗后的固定资产。非周期性后续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要求披露:第一,通过报告企业披露的信息,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用于连续计量的输入信息类型,以及区分重要的不可观察导入――公允价值层级结构的第三层;第二,报告企业应当披露当期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或者说明变更上期使用的估价技术的原因。除以上内容外,周期后续计量资产或负债时还需要披露后续计量对当期收入和净资产变化的影响,包括:第一,扣除已包含在当期收入或净资产变动中的实现与尚未实现的所有利得和损失全部金额;第二,包含在收入或净资产变动中的,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资产或负债相关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第三,说明已报告在利润表中的引起收入或净资产变化的全部利得或损失,以及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六、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我国准则的启示

目前,除FASB外,IASC、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JWG,2000)、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200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2002)、香港会计师公会(HKSA,2003)、加拿大审计与鉴证理事会(CAASB,2003)等已分别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会计原则和审计准则。公允价值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与运用范围的逐渐扩大、公允价值会计和审计国际惯例的出现,说明公允价值计量已经进入运用阶段而超越了争论阶段。

在我国准则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大趋势下,2006年2月25日,财政部正式对外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已初步完成。基本准则作为具有我国特色的财务概念框架,第一次明确了财务报告的目标:一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与FASB将决策有用论作为财务报告目标相比,我国准则将受托责任观作为财务报告的第一目标,同时兼顾决策有用目标,决定了可靠性和相关性必须成为财务报告所提供会计信息的最主要质量特征,并且对可靠性具有更高的要求。

在公允价值计量受到广泛认可的同时,我国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也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基本准则中规定了五种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且要求企业选择何种计量属性应当由具体准则规定的会计政策决定,而不是企业根据计量对象的性质自由决定。基本准则中一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别提出如果采用历史成本之外的其他计量属性时,应当保证报告企业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会计要素的金额。那么,如何保证报告企业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特别是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当前基本准则的制订来看,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标准在准则体系中要求: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新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规定体现了公允价值概念的级次,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允价值计量》中确定公允价值的相关规范是一致的,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目前的做法基本一致。

可见,新准则体系的制订与颁布证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已经得到我国准则制订机构的接受和认同,因此,进一步建立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框架从技术上指导和规范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就成为报告企业提供高质量财务信息的前提,以及当前我国公允价值研究中最迫切的问题。FASB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作为目前公允价值会计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建立适合自身国情的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准则或规范、完善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必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FASB,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No.157,FairValueMeasurements,2006;9;1~15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9)

我国的房地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一个成长性很高的行业。如今,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已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企业起步晚、规模小、基础差,其企业缺乏规范性管理,企业的财务状况也面临会计核算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问题,这些都使得房地产企业出现财务报告舞弊的风险加大。本文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运营特点和财务特征,在国内外财务报告舞弊现有的研究基础上建立一套适合我国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模型。同时找出识别房地产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关键指标,为各有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西方国家资本市场产生时间较长,国外学术界较早地进行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研究。Lee,Ingram和Howard 用列举的方式对财务报告舞弊作了定义。在他们看来,财务报告舞弊就是系统性的利润操纵。霍华德.R达维亚(2004)认为财务报表舞弊指的是在企业向外界披露财务报表时有意将财务报表上的一项或多项余额虚报的一种欺诈。在Michael R.Young看来,只有违规的财务报表被用于决策并造成损失时,这种违规才是舞弊。Persons, Beasley, Beneish 等从行业、董事会特征、财务指标等方面对财务舞弊公司的征兆做了进一步研究。Persons(1995),Bell and Carcello(2000)运用财务指标建立Logistic模型,Beneish(1997)通过建立Probit模型来识别财务报告舞弊现象。

(二)国内文献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证券市场建立时间相对较晚,所以我国学者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主要进行规范研究。阮锦勤(2003)以48家被公开实施舞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财务报告舞弊的现状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并通过反映舞弊征兆和舞弊特征的两类指标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表明调整后每股现金和应收账款与收入比两个指标可以识别财务报告舞弊公司。明(2006)以8个财务指标为变量进行研究,最终建立了一个由应收账款周转率、毛利率指数和资产质量指数为变量的舞弊识别模型。陈国欣、吕占甲、何峰(2007)研究回归模型表明:实际上只需要盈利能力、管理层持股比例、独立董事规模、审计意见四个变量就可以较好地识别预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而且通过Logistic 回归技术建立的模型整体识别正确率已达95.1%,可以说效果相当显著。梁杰、任茜(2009)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信号的审计与识别一文中从公司管理层、关系对象、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揭示了财务舞弊的迹象。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本文以我国上市房地产企业财务报告为样本,通过综合考察上市房地产企业公开的财务数据,寻求舞弊房地产企业在财务指标上共有的,能区别于未舞弊公司的特征,从而建立一个由多方面指标反映的识别模型。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所有可以公开获得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公允的

假设2:被中国证监会公开进行行政处罚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均为有舞弊行为的公司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10)

1 简述企业效能监察

1.1 企业效能监察的概念

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建议并督促改进的活动,是着重解决失职渎职、工作效能低等问题的有效手段,是防漏堵漏,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是标本兼治,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服务企业中心工作的最佳切入点,是廉洁从业、勤勉从业和优质从业的综合监察活动。

企业监察机构针对影响企业效能的有关业务事项或活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职责,以发现管理缺陷,并且及时纠正其行为偏差,以此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提高企业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我们称之为企业效能监察。

1.2 效能监察的由来及发展

监察制度在我国古代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如西汉时期建立的御史台、明清时期建立的都察院都是典型的监察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组建了监察机关,后由于多种原因被迫中断,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1987年,曾一度中断近30年的行政监察工作得到恢复。

1989年12月,尉健行同志在第二次全国监察工作会议上,指出“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和主要手段,既包括效能监察,也包括廉政监察。”从此开启了我国效能监察工作的历程。

推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四个发展阶段:

①推进效能监察,制度查漏补缺阶段。目的在于建立流程制度。

②推进效能监察,流程制度细化阶段。目的在于使流程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③推进效能监察,流程运行执行力建设阶段。目的在于流程执行力与制度体系的优化。

④推进效能监察,管理效能不断提升阶段。目的在于追求流程管理的卓越绩效与流程运行的无限流畅、流程工作方法的无限专业化,进入信息化阶段,并持续改进。

1.3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

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即:首先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求真务实,依法依纪开展效能监察;二是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促进企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开展效能监察,督促企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四是必须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测,以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五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执政监察职能作用,就要围绕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效能监察。

1.4 效能监察的分类

按照监察对象管理行为发生的顺序和时间进程,可以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按照监察范围,可以分为:全面监察、重点监察。按照监察内容,可以分为:专项监察、综合监察。

1.5 效能监察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正确性遵循的标准

①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②合规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相关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③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责权限内的合理裁量,必须符合降低成本增加效益、持续经营等管理原则。

④时限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管理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1.6 效能监察应坚持的原则:

①科学发展原则。围绕企业经营中心,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促进建立节约型企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效益。

②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纠、执纪必严,激励守法合规行为。

③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④协调统一原则。各部门如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和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服务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统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1.7 效能监察的作用

效能监察在于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

①监督作用。效能监察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②保证作用。效能监察的保证作用是监督监察对象特别是执法部门是否忠实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使其尽职尽责。

③预防作用。即监察机关运用行政监察法规和监察手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防范性措施。

④调节作用。即针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办法。

⑤反馈作用。即信息反馈。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监察部门可以将捕获的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 按照流程有效开展效能监察工作

2.1 调查研究,选题立项

2.1.1 领导重视是前提。效能监察是过程监督的重要手段,企业要创效,要规避流程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杜绝施工过程中的个别管理漏洞,必须强化效能监察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主管领导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充分理解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组织融入企业中心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主管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亦是效能监察的重点问题。

2.1.2 调查研究要宽泛。在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开拓思路,多渠道,多部门沟通了解,发现管理漏洞,结合企业当年工作重点,提出多个可行性方案。调查研究主要针对经营活动中心、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资产基础管理、生产经营和资本运行、风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①上一年度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

②上一年度工作检查、调查、全面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③审计监督等部门发现的突出问题。

④有举报,发生项目亏损,连续两年效益明显下滑的单位等。

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对全年开展的效能监察对象进行计划,比如:根据调查研究发现项目管理中的漏洞,形成调研报告,指出漏洞存在的原因,阐述开展专项检查的意义,能达到何种境界,有理有据,得到领导的认可,确定选题。

2.1.3 选题立项是基础。立项调研是根据企业年初效能监察计划逐步开展的。效能监察年计划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新一年经济与管理目标,以及主管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立项调研。选题立项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定效能监察项目;其次是上机组织统一开展效能监察项目;再次是监察机关通过调研分析,拟定出效能监察项目并且报批。而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效能监察立项计划,并且填写监察立项报告。

①报告要明确效能监察对象、检查时间范围、立项依据及理由;

②明确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及初步的分工,形成效能监察组织计划;

③明确效能监察方式和介入时机(事前、事中、事后和全程效能监察);

④立项报告应该报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2.2 组织准备,制定方案

2.2.1 组织准备是关键。不打无准备之仗,凡事要未雨绸缪,想好了怎么做再着手,组织好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根据立项报告,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要把与效能监察有关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标准、组织建设等资料收集齐全,以此形成效能监察的文件清单,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的了解熟悉。在此环节中重点做四项准备工作,一是成立效能监察小组,考虑所要开展的效能监察工作牵扯哪些部室,需要哪些部室配合,即形成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监察小组。二是编写监察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实施步骤。三是对监察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在监察过程中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召开筹备会议。四是发放效能监察活动通知,发放至所属各单位,告知拟查单位、待查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2.2.2 制定方案是重点。实施方案应该在小组内经过讨论确定,首先提出监察依据,明确监察目的,想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阐述监察内容,逐条对照开展监察工作。确定组织领导与人员分工,告知每个人的职责所在,工作开展时大家才知道各自应该做什么。思考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方法进行全面检查,工作步骤明确,时间安排妥当。在制度方面,查找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健全,发现制度建设的漏洞与缺失,发现业务流程的缺陷与过失;在执行方面,检查是否执行了相关制度,业务过程是否存在偏离与违规,检查执行结果偏差与损失,业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要求不可忽视,贯穿整个监察过程,如此才是一整套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①明确监察方式,明确是专项效能监察或是综合效能监察,明确是事前、事中、事后或全程效能监察选择;

②明确监察对象,明确效能监察所要覆盖的业务范围;

③明确总体思路,明确效能监察的总体工作思路;

④确定时间界限,明确效能监察对象运行记录的时间;

⑤明确目的,效能监察的要求和需要达到的目的;

⑥确定工作程序,制定效能监察工作程序;

⑦提供交通监察依据。一是内部控制体系文件、制度、要求、目标、业务流程等;二是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要求;三是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相关规定要求等。

2.3 监察实施,认证分析

监察实施,认证分析是效能监察的关键步骤。一是进行小组分工与准备检查记录表。根据效能监察方案,对工作小组进行具体任务分工。按照分工,根据立项报告、立项调查情况和收集的有关文件制度,小组成员应预先编写效能监察检查表,将进入受检单位计划要监察的问题形成清单。二是召集效能监察工作准备会议。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就工作准备情况召开准备会,根据效能监察立项调查、立项报告,讨论安排监察方案,分析、讨论效能监察对象的关键环节或关键过程,统一工作思路,明确分工,布置时间、任务节点和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等。三是向受检单位发出通知。进入受检单位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之前,应该向受检单位下发通知,发通知时间可以选择在立项报告审批以后和效能监察准备工作完成之间,通知的内容可以选择附带效能监察方案一并通知,也可以不附带方案进行通知。

一切准备就绪,即可正式实施。效能监察工作现场实施应该根据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遵循现场工作程序,根据监察内容清单要求的监察内容开展,并要遵循以下6条要求:一是效能监察计划安排,不应随意变更;二是控制效能监察实施进度;三是控制效能监察氛围;四是保持客观性;五是严守工作纪律;六是控制效能监察成果。

2.3.1 首末次会议不能少。每到一个项目,要坚持召开首末次会议,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受检方的领导与相关业务部室负责人,到会者应签会议签到记录。在首次会议上,应介绍工作小组成员,阐述此行目的、监察范围、方法和程序,工作如何开展,需要哪些部室配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重申效能监察的时间安排,澄清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被检单位则应做出明确表态,配合检查,介绍单位基本情况,特色与不足。工作结束后,需召开末次会议,通报检查内容,哪些做法值得鼓励提倡,哪些问题需要纠正,需要整改,开具了监察建议书,在会上一一说明。

2.3.2 监察实施不手软。效能监察的目标是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不断强化制度执行力与执行效果,不断提升员工责任感,在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同时,更多的是帮扶,促进项目良性发展。端正了这种态度,工作才得以顺利开展,在实施监察的过程才不会帮着掩着盖着,而是直面客观指出。每检查到一个项目,对于发现的问题,非原则性的,进行口头批评,或开具监察书,提出监察建议,限期整改;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未实现管理目标、违反纪律、违反法律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

2.3.3 认证分析有依据。我们在完成效能监察计划安排所覆盖的全过程与结果后,就需要召开效能监察末次会议,而效能监察小组组长应该在会议之前召开一次小组全体会议,针对效能监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而汇总分析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对所有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汇成总表,然后进行效能监察发现报告的编写,以此进行讨论并形成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的初步意见,列举潜在风险评估及对效益影响的评估。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首先明确了监察依据,指出的任何问题都在依据的条条框框之内,做到制度建设充分性检查与分析,业务过程符合性、有效性检查与判断,制度设计合理性检查与分析,之后方可将问题反馈给项目,如此才更加有说服力。

2.4 提出建议,拟定报告

2.4.1 提出建议促整改。监察机关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尚不够做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送达被检查项目。做出效能监察的包括如下情况:

①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纠正的;

②不执行、不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③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④违反本企业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⑥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做出效能监察决定书的包括如下情况: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权限应当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②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③正在或已经给国有资产或企业利益造成危害,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④故意违反或刻意规避企业内控制度,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⑤其他需要做出监察处分决定的。

监察建议或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被监察对象本人或单位(部门),效能监察对象应当采纳或执行。被监察对象本人或单位(部门)收到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后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填报回执,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书面报告监察机关。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被监察单位在收到监察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做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影响原决定的执行。

2.4.2 监察报告有成效。效能监察实施后,效能监察工作组应当深刻思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撰定效能监察报告,哪些方面需要总结、哪些问题需要纠正、应该注意些什么和有哪些建设性意见等,都应该在监察报告中有所体现,报公司主管领导审阅。效能监察报告内容包括监察依据、检查过程、检查结合、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管理控制制度分析和监察建议或决定意见等,要求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5 督促整改,复查验证

2.5.1 督促整改要及时。被监察项目整改要到位,工作组要督促整改,监察建议书一般留予的整改时间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要将整改情况回复给监察组。

2.5.2 复查验证要客观。对于效能监察的建议或者决定,都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践行整改和落实,对效能建议和决定的情况及效果都要进行跟踪复查、客观验证,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通报到相关业务监督管理部门使用。复查和验证效能监察建议与决定整改落实的内容必须包括:

①监察建议和决定是否整改落实;

②监察建议和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落实完;

③整改落实后的效果如何或预期效果如何。

2.6 自评总结,立卷归档

2.6.1 自评总结回头看。效能监察工作结束返回公司后,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对效能监察质量进行自评和他评,撰写工作总结。每年年终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对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①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果。

a工作质量:(六要素)

效能监察组织;效能监察程序;效能监察内容;效能监察方法;效能监察记录;效能监察证据。

b工作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减少的损失或增加的效益。包括挽回的损失、避免的损失和增加的效益。

技术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

社会效益: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了和谐企业建设,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了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②成果核定标准

a立项准确,客观真实,做法规范,奖惩分明,体现效能监察的特点;

b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c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d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成效显著;

e效能监察成果或经验被上级机关推广介绍,或报刊、网络等宣传表扬,社会影响面较大。

③成果核定的步骤

a会议核定(效能监察成果核定领导小组);

b会签与领导审定(与会人员会签、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签字盖章);

c成果见面与公示(与被检单位人员见面,听取意见,形成最终结论,进行公示)。

2.6.2 立卷归档便查询。已经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全部原件资料。在需要的时候,能够很快的提供出来。

对完成的效能监察资料,应由效能监察工作组对实施效能监察活动生成的各类记录进行及时有效的编目、归类、贮存、整理归档。立卷归档的资料要满足以下要求:

①监察全过程的各种资料均应形成相应记录;

②记录应清晰,根据企业文档管理规定来编号,便于识别追溯;

③级的应单独编目,归档。

效能监察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性工作,仅靠纪检监察机关是不可能实现的。每个专项检查立项前,监察部都积极与相关部室沟通,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发挥监管作用;在基层各单位设立纪委、纪工委,选举纪检委员,建立起纵向到底的纪检监察组织体系,共同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形成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纪检监察组织或纪检委员协调,相关业务部室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工程项目是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源泉,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效能监察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效能监察的重点放在对项目运行的管控上,从加强对生产经营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防范入手,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入手,将效能监察的触角纵深到底、全面延伸、不留死角。通过各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管理,防范企业风险,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参考文献

[1]王先文等.执法监察教程[M].中国方正出版社.

企业出国考察报告篇(11)

安全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安全监察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应具备的7项基本条件之外,根据安全监察员岗位的特点,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熟悉安全监察业务,具有企业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身体健康,适应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安全监察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并颁发安全监察员证,持证上岗。

因公务员身份的法律规定与安全监察员岗位的特点,要求安全监察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或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纪律和制度;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应将为人民服务放在第一位,接受人民群众、企业及社会的监督;应维护集体荣誉、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按章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游等活动,不得借安全监察工作在企业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执行公务时应公道正派,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关亲属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与权力

安全监察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察;对规划区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参与企业建设工程安全实施涉及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加企业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企业及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安全监察员下列权力:

有权随时进入企业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

在检查中发现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企业立即消除或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企业作业场所的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或行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企业采用危险方法进行生产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发现企业负责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责令纠正或立即停止作业。

发现企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器材、劳动保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查封或扣押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法律、法规依法赋予的其他权力。

安全监察员的管理与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对安全监察员监督管理与奖惩的主要规定如下。

监督管理主要规定

按照公务员和安全监察员应具备的条件,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新录用的安全监察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干部管辖权限对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机构的和本地区的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监察员监督约束制度。

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监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监察员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行政监察。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监察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安全监察机构为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

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监察员培训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对安全监察员的岗前培训、年度轮训、特殊培训;煤矿安全监察员每3年至少应接受不少于1个月的脱产培训。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监察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监察员使用和奖惩的依据。安全监察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时应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安全监察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买卖或者转借他人;安全监察员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或危及企业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处理或者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每次安全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详细记录,填写执法文书,并由一同参加检查的安全监察员签名后归档。安全监察员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填写执法文书并送达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