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多次强调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的改革开放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之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一要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有科学的正确的理解;二要善于识别和抵制那种不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所谓“改革”。在这里,前者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后者是指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两者存在着根本区别。经初步思考,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和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根本区别和各自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改革的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前者”)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目的是通过改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部分,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以下简称“后者”)的性质,是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取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目的是企图消灭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
首先,必须牢牢把握认识中国改革的性质。我们党的重要文件对此作过一系列深刻的表述:“我们改革经济体制,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1]经济体制改革“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叶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阐述,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但是,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割裂开来的新自由主义偏向,严重妨碍改革的健康发展。
新自由主义以利己的“理性经济人”这种历史唯心主义的假设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前提,崇尚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反对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公然采取敌视态度,竭力主张并推行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是一种极其鲜明的具有私有制意识形态性质的经济思想。新自由主义在原苏联、东欧、以及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付诸实施,造成了严重危害。
比如俄罗斯1992年开始实施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所倡导的“休克疗法”。当年市场零售价格上涨近30倍,工业品批发价格上涨超过30倍,通货膨胀率达到2200%,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下降44%。为了制止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得不采取紧缩政策。金融的紧缩政策必然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导致生产下降;生产下降,造成供给不足;供给不足,又引起物价上涨。俄罗斯的激进式改革就形成了这样的恶性循环。尽管紧缩政策对缓和通货膨胀带来了一些好处,但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根本问题仍未解决,新的社会问题又不断出现。失业人口不断增加,实际经济增长率严重下降,居民的实际收入大幅度减少,进而造成社会两极分化。据俄罗斯科学院社会政治研究所所长、院士T·奥西波夫在《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报告中指出:“激进改革的社会代价最为沉重。居民生活水平大致降低了三分之二。居民在财产方面被强制性地造成差别。从前的‘中产阶级''''实际上已经消失,当今我们的社会本质上已经两极分化,形成了一个人数不多的富翁集团(约占10%),与它相对立的是贫穷居民。”[3]
如果中国的改革也采用新自由主义的那一套办法,后果必将与俄罗斯相同,这是没有疑问的。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公有制经济比重急剧下降、居民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等严重现象,新自由主义的片面强调“私有化、自由化”的危害性在我国开始明显暴露。
二、改革的理论基础的区别。前者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后者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包括新自由主义的产权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改革的理论基础出现了偏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大行其道,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地位与作用被削弱和被边缘化。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化”和“私有化”三个方面。
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是指市场是万能的,市场经济是一部能自动运转的配置社会资源的万能的机器。一切生产要素、产品、劳务都商品化,全部经济运行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所谓“自由化”就是非调控化,反对一切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让市场放任自由发展,认为充分的经济自由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前提。在认为市场机制作用能形成一种“自然秩序”的同时,还认为个人自由是市场制度的保证和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只有保证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才能使经济效率达到最高。新自由主义将市场规律的自发作用和个人自由主义奉为至高无上的信条。因此,新自由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推行无政府主义经济模式。
所谓“私有化”就是极力主张全面的私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视为唯一合理的永恒的经济制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全都是极力主张和推销彻底的私有化的。他们认为,实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就不能对私人的经济行为加以限制,从而可以使个人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极大地提高经济效率。而且实行私有制能够自动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他们认为私有制比公有制有太多的优越性,因而总是竭力反对公有制,视公有制为万恶之源。他们的目标,总要使全世界的国家都实行私有制,使资本主义制度全球化、永恒化。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者无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存在,不了解其核心观点和科学内涵。我们的回答非常明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决不能用来指导我国的改革。只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和理论指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崭新的命题或范畴,包括以下三层涵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或计划市场经济;三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就是这样三层涵义的综合。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性。
从第一层涵义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选择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而不能选择古代市场经济或近代市场经济类型。这是时代的要求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二战后至当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市场经济类型,它是一个中性范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当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这一类型。通常把我国的经济改革称为“市场取向改革”,就是指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例如,关于强化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开放市场,使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放开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由价格引导要素流动,提高经济效率,等等。
从第二层涵义看,在处理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作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我们的观点是与新自由主义直接对立的。新自由主义主张的是“自由化”和“非调控化”,不要任何政府的调控和干预,不要任何计划。改革以来,我们始终清醒地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是要削弱而是要改善。取消政府的宏观调控,等于走向无政府状态的自由市场经济,使改革走入歧途。
从第三层涵义看,十分清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决不能搞私有化。新自由主义的导向,是引导中国走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先进的社会经济制度,这是为历史业已证明了的公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将不断再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和不断再生产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保证社会主义的持续发展。
三、改革目标的区别。前者的目标,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富民强国共同富裕。后者的目标是通过“改革”推行全面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面建立生产资料私有制(私有财产制度),造成两极分化和殖民地化,导致民穷国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就是在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效率上优越性的同时,在基本制度上则着力体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从而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而新自由主义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无视市场机制所存在的根本缺陷,把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观抛在一边。
曾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尖锐地批评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他认为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展中国家的结构调整可分为四步曲:第一步就是私有化,更准确地说,就是腐败化。当地领导人往往用世行的要求去压制对他们的批评以推行私有化。削价出售国有资产的回扣率会达到10%,而这些资产动辄价值数亿美元。私有化之后,第二步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行的“拯救经济计划”———资本市场自由化。理论上讲,就是对资本市场解除管制,即允许资本自由流进流出。不幸的是,投机的“热钱”只是单方向地不断流出。一个国家的储备在几小时、几天内就蒸发干净。而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为了吸引资金以恢复这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就会要求这些国家把利率提至30%、50%,甚至80%。结果可想而知:如此高的利率扭曲了资本的价值,打击了工业生产并耗光了国家财富。在这关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这些国家拖入第三步:价格市场化,从而进入一个粮食、水、燃气价格飞涨的时期。这又可预见地走到了第三步半:斯氏称之为骚乱。像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求削减对穷人的食品和燃料补贴后,印度尼西亚爆发了骚乱。这些骚乱和动荡又引起了新的资本恐慌性出逃和政府的崩溃。当然,这种经济“纵火案”也有它光明的一面:对外国公司来说,他们可以以“跳楼价”买到那些价值连城的东西,比如矿山开采权或港口。最后就轮到第四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把这一步叫做“消灭贫困计划”:自由贸易。作为一个内幕参与者,斯氏把这种自由贸易比作用金融和财政手段所进行的鸦片战争。[4]
拉美地区是新自由主义的重灾区,其新自由主义改革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国有企业私有化,使一些产业向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集中,失业问题更为严重;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两极分化和贫困化十分严重;民族企业陷入困境;国家职能明显削弱,社会协调发展被严重忽视;金融自由化导致金融危机频发,如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1999年的巴西货币危机和2001年的阿根廷债务危机等。GDP曾居于世界第九的阿根廷已经沦为该地区贫穷国家。拉美国家的经济至今处于停滞之中。
中国的经济改革由于受新自由主义的某些误导,目前经济的“拉美化”特征已有所显现,如不明确坚持和厉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也有可能导致社会危机的爆发。
四、改革对象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对象是旧的经济管理体制,即产品经济体制,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不是要改掉公有制,而是要完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后者的改革对象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要改掉、消灭公有制。所以,俗称为“改制”,“制”者,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我国的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公有制前提下完善生产关系,是通过理顺公有产权关系来理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是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不是将公有制变为私有制。而按照一些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去搞国有经济改革,就会导致相反的结果,使公有财产私有化。在新自由主义者的“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等似是而非的理论误导下,20多年来有数以万亿元计的国有资产流失,3000万出生于1940-1950年代的国企工人下岗。很短时间内,近90%的中小国企实现了私有化。
而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产权关系,就是要使公有制产权关系有机地融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中。市场经济以生产劳动的社会性只能通过交换间接地实现为前提,只承认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中的平等权利,经济主体利益相互独立,自主经营,这是一种横向的自发的社会分工制度。这种社会分工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发展,调动分散、独立的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它在社会生产的组织上天然具有滞后性和自发性。公有制经济由自主联合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具有共同的利益,贯彻按劳分配的利益平等原则。公有制经济必须具有协作劳动的本质要求,就是要使生产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服从一个中心的指挥和调节,因而其内部分工具有自上而下组织安排的特征。这是一种纵向的自觉的分工制度,有利于协调各方面利益。但是,这种纵向分工在社会历史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脱离实际的主观性,压抑社会主体个性的积极性,因而导致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后果,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的弊病正在于此。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在现存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利用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优点而克服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和市场分工制度的弱点,促进形成既不同于计划产品经济体制下那种具有主观性的公有制产权制度,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权制度,并促使这种崭新的产权关系人格化。
五、改革的依靠力量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广大劳动者,充分调动他们在改革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将改革作为一场伟大的群众性社会实践。后者的改革,只依靠少数“精英”,同时依靠外国人的力量来推动。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广大工人、农民是愚昧无知的,不仅不能参与改革的决策,反倒是需要他们这些“精英”人物来教训和开导的。他们对下岗工人不仅不报以同情,反而说他们是在温水里面被煮熟的青蛙,是竞争中的失败者,活该受穷。农民太多,又懒惰,只能一直穷下去。而那些靠投机倒把、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则是社会的“精英”、时代的宠儿。一些新自由主义者裸地主张弱肉强食,宣扬早已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他们宣称:“要鼓励剥削,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以腐败来消解旧体制,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有的甚至建议取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等福利,因为这样才能保持大家的工作热情和能力。他们甚至认为:为了达到改革的目标,必须牺牲一代人,这一代人就是3000万国企老工人。这些说法已完全失去良知和道义,失去了为人的起码常识,就连海外的一些新自由主义者也觉得不堪入耳,感叹道这些人“给别人做研究生的资格都不够。”
其实,新自由主义者所宣扬的同历来的统治者没有两样。那就是统治者高高在上、作威作福,却总是宣传自己是高贵的、智慧的和善良的。而广大老百姓辛辛苦苦、逆来顺受,却被贬斥为低下的、愚蠢的和卑劣的。我们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有钱,存在着许多偶然的因素,有时候只是他运气比别人好,存在着能力方面的因素,但是与能力并非完全相关的,可见有钱的人未必比没钱的人高明。特别是在目前的中国,一些有钱的人发的都是不义之财,靠的是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根本扯不上什么企业家才能。著名经济学家女士曾撰文指出,那些早已拥有“别墅、轿车、美女、叭儿狗”的90年代四大件的暴发户,不过是全身披挂着现代物质的野蛮人而已。把中国的未来寄托在这样一些人手里,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中国的改革,必须彻底摆脱由少数权贵及其新自由主义者代言人为主导的局面,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多地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的力量。否则的话,只能越改越糟,越改两极分化越严重。
六、改革方式上的区别。前者的改革,遵循的原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一切经过试验,加以总结提高,然后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后者的改革,脱离广大劳动群众,由少数精英出方案,依靠行政力量,不顾实际情况强行推动,大搞一刀切。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性力量,因此我们的改革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实践表明,在具体改革上,凡是能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的,就能比较顺利地达到目的。反之,就会受到挫折。例如,农村联产承包制改革,首先在安徽凤阳作试点,再向全国推广。同时,对于像华西村、那样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也允许不搞联产承包制,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但是在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却走了弯路。一些地区没有遵循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而是照搬照套在国外理论界也存有争议的“管理层收购”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依靠的是少数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的管理层,结果把全体人民共有的财产,变成了少数企业管理层的私人财产。导致劳资对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起社会上的强烈不满。
体制的变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众多人的利益,因而需要人民群众对改革的广泛参与。缺少群众参与的改革,固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降低改革的交易成本,改革的步伐似乎很快。但这样一种改革,首先无公平、公正性可言,彻底摧毁人们道德的根基,必然会影响一个长远、可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会导致改革受既得利益集团的支配而偏离正确的方向。
七、改革原则的区别。前者的改革原则,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群众得到看得见的实惠。后者的改革原则,以资本为主宰,为富人的利益着想,搞劫贫济富,大肆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失去社会公正。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所要依靠的并不是一小部分人的积极性,而是全体国民的努力。阿马蒂亚·森就认为,经济的发展其实是一个自由权利的拓展过程。这些自由权利包括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公民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受医疗保障的权利、公民自由交易的权利等等。总之,人民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整个社会有更高的参与度,社会经济的发展就越快、越健康。比如印度,由于它在历史上长期实行种姓式的等级制度,忽视了绝大多数人的自由权利,结果国家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尽管在今天的印度,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已被废除,但在实际生活中的影响、特别是在中下层社会中的影响还在,这严重阻碍了印度的发展。而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就在于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部分使用权,获得了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和自由支配自己部分劳动成果的权利。再比如在计划产品经济时代所建立的免费公共医疗保障和免费公共义务教育体系,为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开放提供了较高素质的劳动力资源,也功不可没。
要实现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人的现代化,只有当一个国家的人民都具有现代化的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的时候,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民为本,要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试图依靠少数富人和代表他们利益的精英分子来主导社会发展,无视几千万工人和几亿农民的利益、要求,把他们边缘化、弱势化,只会把中国引入歧途,是注定不能成功的。
八、改革效果的区别。前者改革的效果,必是注重社会公平,走向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发展。后者改革的效果,必是不断产生新的少量暴富阶层和新的大量弱势群体,社会出现两极分化、动荡。
回顾中国改革的历程,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人民普遍得到实惠,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改革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邓小平在评论1989年时,曾经指出:“肯定的一点是,不论工人也好,农民也好,知识分子也好,学生也好,还是希望改革的。这次什么口号都出来了,但是没有打倒改革的口号。”[5]所以,即使在那个群情激奋的时候,人民对于改革也是没有质疑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获益最大的是少数人,特别是少数权贵阶层。而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甚至有所下降,贫富差距急剧扩大。
前期、后期改革的效果差异很大。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欣欣向荣,整个国家一幅生机勃勃的气象。今天的中国,居然有12项令人痛心的世界排名。[6]在世界卫生组织191个成员国中,中国的医疗公平性程度排第188位;大学学费与居民收入比重世界第一;城乡收入差距世界第一;居民税务负担世界第一;政府清廉指数第71名;在144个国家当中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排第133位;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矿难死亡人数占全球的80%,世界第一;自杀人数世界第一;行政成本世界第一;死刑罪名数量世界第一;文盲或半文盲人数世界第一。面对这样的排名,不知道那些新自由主义者还如何能够侈谈实行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的“美妙蓝图”。在这些排名当中,当然有许多是历史遗留问题,与我们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无关系。但医疗、教育等方面排名的急剧恶化,与新自由主义者所倡行的市场化改革脱不了干系。
九、两种改革的两种前途。前者的改革前途是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优点,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快速提高,实现富民强国。后者的改革前途是走向权贵市场经济和沦为外国垄断资本的殖民地经济。新自由主义已经在前苏联等其他国家通过“改革”达到了这种目的。为了避免这种前途,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批判和抵制新自由主义的“改革”。
北京大学陈岱孙教授曾尖锐地指出:“西方各发达国家在国内甚至在国际生活中厉行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但要求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推行新自由主义改革模式和经济政策,取消国有企业,取消国家对经济生活的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洞开国内市场,与西方国家牢牢控制的世界经济接轨,其目的无非是要在发展中国家恢复殖民主义统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搞和平演变,演变为资本主义,或资本主义”。[7]因此,所谓新自由主义,在实际上不过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攻和推行新殖民主义政策的思想武器;而这新自由主义一旦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就必将更加有利于新殖民主义的推行和发展。
西方经济学自1830年以后,从古典学派的阶段完全走上了庸俗的道路,批判精神越来越弱化。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法国和英国的资产阶级夺得了政权。……它敲响了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丧钟。现在的问题不再是这个或那个原理是否正确,而是它对资本有利还是有害,方便还是不方便,违背警章还是不违背警章。”[8]在今天的中国,许多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不够,对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的劳动群众麻木不仁,却甘当国际垄断资本的应声虫和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更重要的是,在改革中付出代价的恰恰不是那些在改革中依靠不法手段致富的人,而是生产价值、创造财富的劳动人民。新自由主义者总认为,改革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可避免的,而这种代价会在改革中所得到的收益增量中加以弥补,即所谓“帕累托改进”。在公平与效率的天平上,他们更注重效率,说什么“当你把蛋糕切的更均匀时,你会发现到手的蛋糕已经变小了。”其实,这都是些骗人的鬼话。由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导的一些政策只是加剧了不平等,却未能提高效率。比如,搞所谓“以高薪养廉”,现象又减少了多少呢?给国有企业的经营层以各种激励,什么高额年薪制、股权期权制度,企业经营绩效又提高了多少呢?上大学要收费,更让许多贫寒子弟雪上加霜。
今天,中国的改革已处在攻坚阶段。我们必须从上述九个方面系统地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才能走向改革的正确前途,才能避免权贵市场经济和外国垄断资本殖民地的前途。新自由主义者打着“改革”的幌子,妄图开历史倒车,把中国重新拉回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是注定不能得逞的。因为,中央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那就是要更“社会主义”,更“市场经济”;就是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人民也开始觉醒,新自由主义者欺世盗名的言论行为,也日益受到不屑与唾弃。孙中山曾说过:“历史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无论是改革理论的探索者,还是改革实践的决策者,都应当顺应历史潮流,这样才有可能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0.
[2]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6.
[3]〔俄〕T·奥西波夫主编.俄罗斯经济和社会政治状况的分析和预测[C].莫斯科:1995.81-83.
[4]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批评新自由主义的结构调整[J].国外理论动态,2001,(12).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96-297.
尽管党和国家在政策层面上一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不是只讲市场经济,不讲社会主义,同时强调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然而,长期以来,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与政策主张却背道而驰。这不仅影响到改革的政策取向,更对经济改革造成不应有的负面效应。在改革开放已走过三十年的今天,有必要重新梳理各种观点,纠正错误的理解和导向,正本清源,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指导下,恢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理解。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不同理论阐释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东西,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是不能共存于一个社会的,因而计划与市场也是不能共存于同一经济体中的。这种理论观点并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而只有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持这种观点的经济学者所提出的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实际上一方面把我国经济改革的对象——旧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等同于计划经济。另一方面把市场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排斥、不能相容的,从而将改革的正确方向即由产品经济转到市场经济,错误地改为由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否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错误地将计划经济列为否定的对象,实质上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在这种教条主义的影响下,或竭力反对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转而主张搞私有化,认为市场经济等同于私有制。
(二)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制。该观点认为,公有制经济不具有私有制经济的排他、独占等性质,其所有者是一个抽象主体,产权是不确的。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只享有从经营中获取利益的权利,而不负有为自身错误决策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因而,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经营者极易从个人角度出发作出各项决策,而不惜损害所在经济体的利益。并且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地位,其他所有制经济很难与之公平竞争,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平等性和竞争性条件无法满足,自然也无法达到所谓的整个社会利益的实现。而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温床。私有制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和独享性,一切行为以实现自身和增加自身福利为目的,而恰恰在追求自身个人利益的过程中,实现了全社会的利益。这也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的主要内容。这种观点的政策主张实质是搞私有化,建立私有制,在改革中的表现就是主张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
(三)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
新自由市场经济的观点是新自由主义思想体系的一部分,是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现代再现。自由主义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洛克和密尔的政治自由学说与财产所有权理论。二是启蒙思想家合理的利己主义学说。三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这是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思想和传统的自由主义思想一样重视市场的作用,认为市场是最佳的可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因为,一方面,经济运行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在自由市场情况下,个人能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市场调节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情况下能最有效率地满足各方面需求,自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其干预行为往往会使情况变得更糟。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计划经济是市场经济不可调和的对立物,因而建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主张实行全面的私有化,认为私有财产制度是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其基本观点和政策主张是:国民经济基本上由市场自发调节,国家实行最低程度的干预,取消国家计划机构,否定国家发展规划;在所有制结构上,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大量吸收外国资本参与私有化改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上,主张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产权制度,最大限度地缩小国有企业涉及的领域和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可见,在新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实行全盘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很明显,这套改革主张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背道而驰的,应警惕这种观点的不良影响。
(四)以“现代市场经济”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不必考虑所有制问题。市场在国民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家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参与经济资源配置和国民经济运行。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内容就应包括:一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破除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三是建立并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四是摒弃旧的干预经济发展的行政手段,改用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此,该观点认为,在实践上的首要任务是实行广泛的私有化,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或实行股份制,使国家的作用从微观经济运行中逐渐淡出,直至完全消逝。
(五)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的观点
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说就是社会公平与市场效率的结合,即社会公平+市场效率。该观点提出摒弃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是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具效率。但市场经济在运行中存在市场失灵,进而产生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其一便是要素社会分配不公。追求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要求。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必须使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完善地结合起来,这就是我国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观点的影响较大,在很长时间内成为社会上一种主流观点。在这种观点影响下,学术界出现了如各种“社会主义”的定义,主张将“公有制为主体”从社会主义定义中抽掉,提出“普遍幸福社会主义”、“功能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等于社会主义”、“股份制等于公有制”等概念的现象。这种观点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解为“社会公平+市场效率”,显然是片面的。一方面,混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与表象。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率是一种表象概念,是所有市场经济国家追求的目标或判断国家经济运行水平的标准,但不能成为区别任何两个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制度不同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淡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即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标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必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
纵观以上五种观点可发现,在经济理论史上,长期存在将市场经济与公有制对立起来的观点,这已成为一种教条。整个现代西方经济学都表明:自私经济人是出发点,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这种教条思想在改革初期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排斥市场经济,在改革后期表现为市场经济必然意味私有化,这成为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想根源之一。
二、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在辨析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系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进行再理解。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论一直存在。实际上一些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对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概念及其关系的认识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市场经济的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与商品经济没有本质区别,只有发展程度与阶段的不同。厉以宁曾说:“从本质上讲,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一样的。”第二,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商品交换产生与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曾指出,“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列宁根据这一原理分析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指出,“国内市场的建立(即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的基本过程是社会分工”,“市场和社会劳动专业化的程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三,市场经济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与社会制度没有必然联系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市场经济是在社会分工发展的推动下,由商品经济发展而来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封建社会,社会分工简单、低下,不能形成市场经济机制。历史发展到近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复杂、全面,人类社会的生产形式才由自然经济发展到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所以市场经济是由社会分工的发展状况所决定的一种生产形式,并不是某个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其次,计划经济是一种和无政府状态经济相对应的生产形式,政府宏观调控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具体形式。所谓计划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代表的角色,监控市场经济的运行,通过事先的计划对宏观市场和微观主体进行适当干预,维护国民经济的均衡、平稳发展。以市场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能有效克服自由市场经济先天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从而有效保证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平衡,避免生产过剩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最后,无论是单纯的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在经济资源配置上都有其固有的优势与不足。对单纯的市场经济来说,一方面,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大部分情况下能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市场调节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缺陷,无法支持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保证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不能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人民共享,惠及全体人民。对作为生产形式范畴的计划经济来说,一方面,它可从全局和总体利益上布局生产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运行的剧烈波动。另一方面,计划调节容易受到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不能完全满足利益创造者对个体利益的追求,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推动,并具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将两者取优补短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优势更加明显、不足相对弱化的新的生产形式,即计划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生产力与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内在地结合在一起,计划以市场为基础,市场以计划为指导。在计划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被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按照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有序运行,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
(二)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说市场排斥公有制经济,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法建立。事实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可以相容,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仍能发挥其高效率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作用。从理论上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也就没有我国的社会主义。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为,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这一对基本矛盾,在这一基本矛盾的作用下,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社会平均利润率下降和相对人口过剩两大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过剩,爆发经济危机。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调和的矛盾。随其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卓炯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明确提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建立强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一个最大的缺陷”。从实践上看,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也存在并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郎成平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股权结构做的研究表明,欧洲国家持股现象非常普遍。在被研究的欧洲5232家公司中,奥地利国家持股14.81%,芬兰国家持股15.12%,意大利国家持股9.98%,挪威国家持股11.81%,瑞士国家持股7.59%。这充分说明国有经济完全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会成为市场经济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的阻碍因素。当然,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改革。但同样必须承认,我国旧的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的问题,在于其长期处于我国旧的高度集中的计划产品经济体制管理模式下所遗留下来的管理层面的问题。如,严重的倾向,以长官意志、行政手段管理指导生产经营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探索建立新的公有制经济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生产经营运行机制,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改革一切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运行方法和体制。而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改掉公有制、实行私有化,则是脱离了中国客观的历史和现实,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照抄照搬。总之,市场经济是不排斥公有制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其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
(三)现代市场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关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更高发展阶段,是自由市场经济适应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新的发展,是加入政府干预因素而形成的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其显著特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更高的阶段,形成更加完善、复杂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对社会经济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主导作用,国家通过间接的财政和货币手段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干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要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现代市场经济。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中的一个层面,除此之外还有计划市场经济和公有制为主体两个层面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是把市场纳入到国家计划的轨道,使之按照国民经济结构有计划地运行与发展,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基本平衡,自觉按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组织生产。在计划市场机制中,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是统一的、有机结合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在一起的,其作用覆盖全部市场范围,而非相互割裂。计划市场经济能克服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病,基本保持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实现,有利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本身固然没有什么“姓资”、“姓社”问题,但现实具体的市场经济是不能离开历史上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而运行的,它必然会与某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结合,形成一种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社会经济制度。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或社会性质来说,它是姓“社”的。从另一个角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一般性与特殊性这两重性质。从一般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发达的社会分工为根据,是一种计划化了的现代市场经济。从特殊性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含义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市场经济。二是计划市场经济。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它是这三层含义的综合或统一。前二者属于生产形式的范畴,后者是特殊生产关系即所有制的范畴。这三个层面结合,组成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的实践意义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内涵,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把目标搞清楚了,才能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方法和途径。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内涵出发,要深化改革,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途径。
(一)大力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第一,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经济的载体,即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知识产权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第二,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竞争主体。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与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科学的企业管理制度;理顺产权关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形成产权约束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三,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健全我国宏观调控决策、监督、评估体系;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手段,选择合适的中间目标,通过财政和货币手段间接调控市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把国家的宏观调控同科学发展观联系起来,积极引导我国企业走上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有限制发展的轨道。
(二)积极探索实现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的运行模式
在人类经济活动中,始终存在一对基本矛盾,这就是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市场经济是依靠市场的客观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功能来配置资源、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计划经济是由政府首脑或中央计划机关利用行政权力、通过行政渠道下达指令性计划来分配经济资源、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经济放任,由市场的力量来组织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而国家只能为此提供必要的法律和制度条件,承担某些不适合由市场来组织的经济活动,市场应该由“看不见的手”——价值规律自发调节[1]。大危机之后,凯恩斯在经济理论上实现了“凯恩斯革命”,提出了必须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基础上加上一只“看得见的手”,即实行国家干预主义,主张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并限制私人经济活动,由政府直接从事大量经济活动[2]。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之外,还具有自己的本质特征。
一、现代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心脏
中国加入WTO之后,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是:外国的商品价格低廉以及某些商品质量较好,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较好,服务项目较多,我们如何同他们争夺客户?外国企业以高工资吸引人才,我们如何把人才留住?在外国商品涌入后,国内的就业压力在一段时间内会加剧,我们如何应对[3]?目前我们存在的通货紧缩、需求不足、供给过剩等一些列问题,使经济快速增长面临巨大压力。唯有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改善了,成本降低了,技术创新了,生产出价廉物美、适销对路的商品到国内外市场中去竞争,才能解决目前存在和面临的问题,才能使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客观地说中国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具体表现是产权不清晰,投资主体不明确,企业盈亏责任无人承担,部分行业和企业垄断地位没有打破。虽然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改制成为上市公司,但没有形成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董事会是清一色的,都是由政府派出,监事会同样是政府部门派出的,基本上是一种摆设,连公司的经理都由政府提名任命。使企业无法真正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形象地将这比成“带着枷的林冲”[4]。国有垄断企业的存在,严重地损害市场经济的环境,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在同一条件下竞争,别的企业的成本远远大于垄断企业,有的连这一领域都不让进入,因而无法与其竞争,挫伤这些企业的积极性。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我们要从明晰投资主体入手,探索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具体途径和形式,实行政府社会职能与管理国有资产职能的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与运营职能的分开,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要进行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的战略调整,特别是要加快民营企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加快实施破产、兼并、重组的步伐,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要大力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解脱企业历史上形成的不合理债务负担,增加企业资本金;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妥善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在未来的几年内,要加速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赢利性领域中退出,还企业自由人的地位,还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脑
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作用,指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二是参与调节作用,指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调节和干预;三是间接的资源配置作用,指通过规划、政策、总量调控以及适度的直接参与,来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但所有这些都是通过对市场引导来实施的。政府高于市场,政府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调节经济。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大脑,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体系实施监督和调控。但这种监督与调控必须是间接的,即只有在下列情况出现时政府才能发出调节指令:(1)市场调节、社会调节失灵;(2)经济总量严重失衡;(3)市场主体显失平等;(4)市场竞争显失公平;(5)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外部性为负。从这一意义上说,政府是消极的大脑,而不是积极的大脑。就连一直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也说:“政府的当务之急,不是去做那些人们已经在做的事,无论结果是好一点还是坏一点;而是要去做那些迄今为止还根本不曾为人们付诸行动的事情。”政府要在市场经济大海中畅游,更要跳出大海看大海。
三、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手
市场经济是一部精良而复杂的机器,它通过价格和和市场体系对个人和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进行协调。它也是传递信息的机器,能将成千上万的各种不相同的个人的知识和活动汇集在一起。在没有集中的智慧或计算的情况下,它解决了一个连当今最快的超级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等问题。并没有人去刻意地加以管理,但市场却相当成功地运行着。这就是市场的神奇之处,市场将买者和卖者汇集在一起,共同决定商品的价格和成交的数量。
人们经常认为,没有人为干预的经济其秩序必然是混乱的,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在大部分情况下没有干预的经济照样有序进行。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最早为亚当·斯密所揭示。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该原理表明:当个体自私追求个人利益时,他或她好像为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而去实现公众的最佳福利。斯密认为所以可能出现的结果中,这是最好的;政府对自由竞争的任何干预都是有害的。理论和实践都进一步表明,这只看不见的手确实有神奇的作用,它能优化经济资源的配置,自动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客观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制实行优胜劣汰。因此,市场机制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是调节的第一手段,是调节的基础手段,是调节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如果说把它比喻成人的一只手的话,那它也是右手(左撇子除外)。
实践证明,市场机制是迄今人类发现和运用的最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但另一方面,市场又不是万能的,市场有失灵的时候,也有失灵的地方。市场必然导致经济上的垄断,不能消除有害的外部性,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不能保证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不能自动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这些统称为“市场失灵”或“市场缺陷”。对此,西方经济学界一些流派主张用政府的干预作为“看得见的手”进行调节,笔者在上面已经论述了政府高于市场,它不能也不应该与市场平行。政府要做的事是通过采取一些列措施,对市场体系进行医治和修补,使之重新恢复生机与活力。但是当市场体系中的一些问题非政府能予医治与修补时怎么办?这就要求市场体系中另一只手左手——社会机制予以帮助。社会机制就是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行为,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对经济活动施加影响,以此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
四、供给与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足
商品经济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正如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所说:“神为了让人看见需求与供给,给了两只眼睛。”[5]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供给与需求就像一对孪生兄弟一样,形影不离。在货币诞生之后,供给与需求相对分离,因而产生供给与需求的不平衡。但供给与需求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始终存在并贯穿于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之中,两者既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一段时期,供给处于支配地位,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一段时期,需求处于支配地位,对商品经济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就好像人的左右脚一样,时而左脚迈在前面,时而右脚迈在前面。当一只脚迈在前面时,另一只脚就应该主动跟上,并跨到另一只脚的前面,否则就无法前进。但这只是前和后的关系,不是长与短的关系,一长一短,便成为跛足。因此,供给与需求的暂时不平衡并不可怕,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表现。但作为大脑的政府,要善于发现问题,当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时,也就是经济出现跛足现象时,要及时采取方法,予以医治,使经济健康运行。
判断经济生活中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非常重要。总供给与总需求是宏观经济的核心变量,是宏观经济活动的轴心。在宏观经济的现实运行过程中,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宏观经济的变化状态及趋势,以及国家所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容及走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主要是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为中心的,并且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互关系的协调为目的。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当需求明显大于供给时,就叫短缺经济,当供给明显大于需求时,就叫过剩经济。由于中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经济,直到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之后,才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97年之前,中国始终受到短缺经济的困扰,在解决供需矛盾的过程中把主要精力放在组织生产增加供给上,这时的经济就是短缺经济,这一判断无论在理论界,还是政府都没有异议。1997年之后,供求关系的变化使我们始料不及,商品零售价格持续走低,需求不足,供给相对过剩。中央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每年发行1500亿左右的国债,刺激经济,拉动需求。但结果并不理想,相反还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对民间资本的挤压。中央采取的政策显然是基于过剩经济这一判断作出的。
参考文献:
[1]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出版社,1997.
[2]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理论[M].重庆:改革出版社,2000.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印度市场经济体制的超越
为什么拿中国跟印度比较呢?一是印度的国情和中国国情相似,两个国家都是规模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改革开放的历史起点也很相近。二是中国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印度实行的是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从经济总量和民生两方面可以看出中印之间的差距。一是经济总量的超越。改革三十年的经济发展成就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2010年中国GDP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用三十年的时间取得了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才取得的成就,而印度的GDP总量远远比不上中国。二是民生方面的超越。在医疗卫生方面,印度穷人的医疗费往往占其收入的四分之一,而那些最富裕的人,医疗费仅占其收入的3.5%,大众所需基本药物的生产产量也很少。虽然保障的标准还不高,但中国实现了全民医保,这在世界上是一个奇迹。在脱贫方面,据世界银行(WorldBank)估计,截至2005年,中国的极度贫困人口(定义为每日生活标准1.25美元)比例已降至16%,而在印度,这一比例仍超过40%。以更高一些的每日2美元的贫困线衡量,世行报告称,印度四分之三的人口是穷人,而中国的相应比例为36%。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的超越。中国的这种政党体制确保了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政府能够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而印度执政党更迭频繁,无法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不能最大限度地改善民生。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基础和承担者,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经济现象时,既要把人放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中去考察,同时也要把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提升到人的高度去理解,即要正确把握“人”与“物”的两个层面的关系。
就“物”的层面来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规定性是在与市场经济一般本质的结合与分离中获得的,上述过程主要是:个人之间的等价交换、之间的等价交换、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等量劳动交换。前两个过程是结合,后一个是分离,正是后者的分离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
就“人”的层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人主要存在于三层面:个人,企业,社会,但在经济运行实践中,主要是两个,即个人和企业,只有这两个才真正成为实体。社会在剩余劳动水平阶段还无法成为经济实体。换言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交换关系具有三种类型:个人之间、企业之间和个人与企业之间,前两者具有市场经济一般性,主要是价值规律和等价原则起作用,后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等量劳动交换原则起作用。因此,对这一过程,我们不能用价值规律去衡量,道理很简单,就像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与资本交换是等价的,但我们决不能就以此原则去衡量剩余价值生产过程。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特殊的规定性。弄清这种特殊性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这种特殊性是什么呢?
我认为,它特就特在社会主义的企业具有双重性。就资本主义企业来讲,总体上讲企业是资本的社会载体,是物化的资本家。但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看,情况就复杂。一方面,企业是不完全的社会的代表或象征,因为剩余劳动水平决定了其主体是私人,虽然生产资料公有,但公有的层次还只是停留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层次上,也就是说,并非社会每个人所有――社会所有,因此,他在与“社会”进行等量劳动交换时,这里的“社会”并非指人类社会,而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根本原因是,剩余劳动水平还无法提供足够的社会总劳动,社会总财富还达不到“充分涌流”的程度。总之,企业成为社会的象征和代表。另一方面,企业同时还是扩大了的私人,因为在公有程度还不充分的前提下,在企业内部,劳动者是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他们只拥有劳动财富,因此他们个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个人之间交换直接就是个人与企业之间的交换;但在企业之间以及不同企业里的劳动者之间,由于占有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不一样,他们实际上又是不同的所有者,因此受等价原则支配,企业本身是扩大了的私人。
可见,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双重性,决定了它与市场经济一般的对立和统一关系,形成了两者之间既有结合又有分离的双重过程。而正是分离过程并且也只有分离过程,才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有本质,因此,辩证理解社会主义的企业的本性,成为我们考察其所内含人学逻辑的基础。
概括讲,我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学逻辑主要有三个: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讲,社会主义企业的特殊性要求劳动者成为直接的主人和管理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实行经济民主。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来讲,劳动者对劳动成果的享有具有双重性,即既有按价值分配又有按劳动量分配,其核心原则是以按劳动量分配为基础的劳动者充分分享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分享经济。
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手段来看,由于企业的双重性质,企业在作为公有制的载体时产生公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即对公有产权无人负责和“免费搭车”现象,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监督经济。
2.主体逻辑:民主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民主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企业性质决定的。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企业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就企业之间来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是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因此企业具有私人性质,是扩大了的私人。现阶段的公有制本质上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一种不充分的社会所有,因此,国家所有体现为国有企业的实现形式,集体所有体现为集体企业的实现形式。而每一个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在经济上就成为不同的实体,具有自己的利益需求,具有私人性。二是,就企业本身来看,生产资料公有,其内部劳动者只拥有劳动,除此没有任何的生产资料,这样,对劳动者来讲,其私人劳动直接成为社会劳动,相应,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交换就成为私人与企业的直接交换。此时,个人之间交换已无必要,在个人与企业交换中,等价交换原则也不再起作用。因此,这时企业成为不完全的社会的象征,成为企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的载体。
而正是后者,即企业作为不完全社会的代表的性质,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讲,应具有以下权利:一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二是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三是劳动成果的消费权,并且三者必须统一,不能分割。因此在经济实践中,企业内的劳动者既是决策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和成果享有者。那么,怎样的经济形式能满足上述要求呢?
西方市场社会主义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借鉴。他们提出这样一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即劳动者管理型的市场社会主义(labor-managedmarketsocialism),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a)工人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和收入权,(b)企业决策的基础是一人一票制,(c)企业管理由对工人负责的经理或直接通过工人委员会,面向市场经营,(d)企业净收入属于企业的全体劳动者,并在投资、工资和集体需要之间分配,(e)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市场竞争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实现经济民主.
我认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主经济之内在要求,关键也是核心的因素是建立和实行两个经济机制:劳动者的完全参与制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制。
第一,劳动者的完全参与制。这一机制的含义是:在经济运行中,行为主体的决策来自于每一个执行决策的人,即劳动者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很显然,传统和的经济机制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在这种机制下,企业的决策权被权力分割,管理的特权属于管理者,劳动者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其地位只相当于一种投入的生产要素,本质上,人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物。这显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相违背。这是一种情形,另一种状况是,在企业制度中的股份制,人人持股,工人似乎参与了企业行为,事实上并非如此。工人持股,只是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参加企业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但他们只是有发言权,没有决策权,是不完全的参与,劳动者与在等级制下相比其地位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真正的参与制应是完全的参与制,所谓完全参与是指必须具备下面几个因素:(a)工人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参与最高决策机构,(b)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是工人代表大会以及常驻机构工人委员会,(c)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实行表决,其基础是一人一票制,(d)企业日常管理雇佣经理,经理向工人代表大会和工人委员会直接负责,(e)企业工人就业自由。
那么,完全的参与制是否可行呢?它的动力来源是什么呢?
可以看到,参与制的核心是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合一,其根本的前提是每个人都拥有所有权,而生产资料的企业公有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定所在,因此其可行性不是问题。那么,参与制的动力机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人的动力在现实中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人内在的需求,二是外部的压力。显然,后者是一种消极的动力来源,但现实中它力量很强大,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的动力是完成任务指标,完成就奖完不成就罚,雇用制度下,是完成既定工作量。完全的参与制下的动力是那一种呢?是前者,是企业中每一个劳动者都享有的,满足自己消费的需求。瓦内克(Vanek)认为参与制动力有两个部分,一是狭义的动力,即参与制经济的目的是使每个成员的收入最大化,一是广义的动力,即除金钱外的因素,例如,工人可能愿意少拿点钱以换取额外的休闲时间等。可见,社会主义条件下,完全的参与制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可行的。
第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制。这一经济机制的含义是: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即企业的控制权必须掌握在劳动者手中。这一机制的核心是消除企业的等级制和官僚决策机构,实行决策的一人一票原则。我们看到,由于等级制和官僚决策机构的存在,使得劳动者不控制生产资料,他们只是用自己的劳动换取工资收入,在决策机构中他只是一个部属,这样,劳动者会感到自己没有任何权能,因此他们不会对劳动的成果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关心,而这一切又成为造成其他异化现象的开端。因此,为消除上述劳动的异化现象,实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是很必要的。
现实的问题是,充分的经济民主能否带来经济效率呢?回答当然是肯定的。一般来说,经济民主通过消除异化,把劳动者与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会极大刺激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事实也是这样,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者合作社的经验可以作为佐证:蒙德拉贡德缺勤率大大低于私人企业的缺勤率,相反,美国一个从合作制转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企业在生产线用的监工和工头是原来的4倍,等等。
总之,劳动者的完全参与机制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民主经济本质的内在要求,两者表述的是一个事物的不同方面,前者是民主经济的事实因素,后者是价值因素,两者的核心是:所有权公有,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
3、目的逻辑:劳动者充分分享
主义市场经济同时还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性质的特有的规定性决定的。
社会主义企业的特有规定性是:企业是一种不完全的社会代表或象征。如上曾所论述,在企业中,劳动者与企业存在直接的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在社会主义的企业中,“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也就是说,在分配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接就是一种消费经济,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在对其净受益的分配上,实现劳动者充分分享,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充分分享经济。
什么是充分分享经济呢?企业按一定的市场价格出售商品或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总额称为总收益,企业生产这些商品或劳务的货币总支出称为总成本,总收益减去总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净收益,即:净收益=总收益-总成本。如果,全部净收益在作必要的扣除后,根据民主原则在全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我们称之为“净收益分享”;如果,只把一部分利润拿出来与劳动者分享,我们称之为“利润分享”。可以看到,两种分享具有根本的区别:前者分享的对象是“净收益”,是劳动者创造的成果(必要扣除后),后者只是一部分;前者分配依据的是民主原则,劳动者是平等的,后者不是,劳动者地位是不一样的;可见,前者的分享是完全的、充分的,是真正的分享,后者是不完全的、不充分的,我们把前者称为充分分享。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分享就是充分分享。其所以可能在于以下几个因素:(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内部,劳动者的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企业范围内的社会),(b)劳动者与企业的交换是一种等量劳动互换关系,(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要求实行经济上的充分民主和完全参与。
不仅如此,劳动者的充分分享在经济实践中对经济效率的提升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理由很简单,第一,它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与企业直接联系起来,大大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第二,工资由传统的刚性转变为弹性,而工资的弹性可以使企业更灵活适应市场变化;第三,可以使收入最大程度的实现平等化,使分配趋于合理,从而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总之,社会主义企业内实行劳动者对净收益的充分分享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的价值目标,在实践上,它不仅可能,而且可行。在社会经济实践中我们没有理由不充分实现它。
4、手段逻辑:监督经济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企业的运行实践上又是一种需要监督的经济,这是由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所决定的。
由上所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有本质是在市场经济一般与公有制相结合的过程中生成的。公有制是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殊本质的关键因素。那么,公有制因素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具有什么特殊性呢?
一般说来,公有制因素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体现为产权公有以及由此而决定的收益必须分享。在实践中产生的主要是公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所谓公有产权外部性问题,是指,在公有财产的使用中,它不具有排他性,即因为公有谁都可以来用。这样,每一个人都可以不支付成本而获得收益,而每一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最后使成本转嫁给共同体的其他人员,公有财产最终枯竭。为什么公有产权会有外部性问题呢?原因在于:公有产权本质上是公有但还达不到人人所有的程度,即达不到私人财富直接就是社会财富的程度,因此,事实上谁都不是主体,即公有产权的主体缺位,既模糊又无法界定,所以在使用中必然造成效率低下。那么,公有产权的这种矛盾的根源是什么呢?根源就在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对立,如果私人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那么私人财富也就直接成为社会财富,公有就是人人所有,人人都有,公有与社会所有直接统一。那样,公有主体明确,就是每个个人即社会本身。
然而,私人劳动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直接统一需要劳动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即自由劳动水平,显然,在剩余劳动水平的阶段,整个经济社会是做不到的。但是,仅仅就公有企业内部来说,却是可以的,即公有企业内必须是完全的参与制和充分的民主制。只有这样,公有企业内才不会有公有产权的外部问题,否则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的公有企业是不完全意义上的社会,本质上是社会的象征和代表。
因此,总体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有产权的外部问题是普遍存在的。一则是上面所说的公有企业内部,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一则是整个社会企业之间是扩大了的私人之间的关系,其经济活动隶属价值支配。
基于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其运行中必须对其外部性进行约束,即进行公有产权监督。如何监督呢?
一种观点认为,进行私有化。诚然,产权私有可以消除公有产权的外部性,但是其代价如何呢?举例来说,在公海中捕鱼,如果鱼的数量有限,但又归公共所有,那么每个人就会尽最大能力捕鱼,相应,他人所得的就会少了,由于公共所有,没有谁会关心鱼会枯竭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大家都无鱼可捕。假定对公海私有化,那么人人都要争夺所有权,显然最后决定胜负的只能是强力,事实上,私有化的历史就是一步血和火的历史。不仅如此,进一步的后果是,一部分人拥有了产权,占有了公海,这些人会起来,那么,另外的呢?怎么办呢?世界就会两极分化,世界就会永远不安宁。可见,私有化的社会成本和代价太高。
一种观点认为,可以设计使用公有财产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他们认为,公路现象可以给人启示,公路也是公有财产,但它为什么不会出现财产的浪费现象呢?原因在于,制定了规则和有专门执法的交警。
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人们已经感受到了精神领域与伦理道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诸如一些贪污、渎职、买官卖官现象;制假贩假、走私贩私、坑蒙拐骗、恶性竞争现象;人对人的某些陌生、冷漠、隔膜等等。其实,产生的这些道德问题所反映的决不仅仅是人们的"思想品质"变"好"了或变"坏"了的问题。从客观方面来看,恐怕与旧制度的失效和新制度的缺位有关。而究其根源,这些道德层面的问题所折射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正义发展和完善的问题。正义是道德的基础,没有正义就难以解决道德问题。
2007年2月26日,总理发表题为《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的重要文章,首度定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任务是实现公平正义和发展生产力,并特别指出,“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什么是正义?正义包含着正直、公平、公道等基本语义。从思想史上看,正义虽然对于不同的学者,在不同的语境里,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有着不同的涵义,但是,正义总是就特定社会关系而言的,"正义是一个表示关系的概念"①。正义是人们对某种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价值评价。正义是表明着道德最初发源的观念,其实质是对人生存方式及社会关系是非、善恶、美丑的追问。
对正义的追问具有历史性,在不同的时代,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从个人正义到社会正义,从政治正义到经济正义。当下经济正义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和形式,因为现时代,经济关系成为支配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所谓经济正义,就是把正义的价值理念导入到经济领域,关注人类如何不以自身异化为代价发展经济,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人自身的自由全面发展。经济正义原则是经济伦理原则之限度,它拷问着经济伦理的正当性,它关注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经济行为进行正义价值评判和原则规定。
二、经济与正义关系的一般考察
经济与正义总是相互关联的。考察“经济”的词源学意义,可以发现,经济行为的原初意义是一种道德行为,是满足人的正当需要的道德行为。亚当?斯密以理论概念的形式概括了这一联系。在斯密那里,市场经济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伦理目的,具有一定的伦理道德倾向。与古典学派一样,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则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展开,在马克思那里,经济理论所要探讨的不只是经济过程,更重要的是通过对经济过程的研究,探讨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应采取何种经济制度及运行机制。因此,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一种将经济分析、政治哲学和政策综合的体系”。②
从历史上来看,经济活动总是在一定的伦理(正义)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有其特有的伦理观念和规则支撑。同样,任何一种伦理也都有经济作为基础。在人类历史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的依赖关系”是人生存的自然需要,面对强大而神秘的自然,人们只能结成一个整体。整体性的实践方式决定了当时的整体主义的伦理。近代工业文明以来催生、成长着新的伦理。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渗透到社会的一切关系之中,使得个人从“人的依赖关系”里解脱出来,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这个阶段的重要特点。与此相应,这一时期的伦理便是个体主义为主的伦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日益拓展和深化,相信知识经济、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伦理思想也日渐呈现新的趋势,伦理将进入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有机结合的阶段。
再从现实的经济实践活动来看,经济与正义也是紧密相关的。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性实践活动,正义则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实践活动与实践精神的辩证关系决定了经济与正义的相互关联:经济与正义都是以利益为共同基础与最终指向。经济是以利益为核心的物质往活动,正义是以价值为核心的合理性实践精神。经济与正义都有规则的含义。经济既是活动,也是规则;正义是一种实践精神,同时也是一种交往规则。经济规则更注重现实操作性、交往的实然性,与利益直接关联;正义规则更注重观念反思性、应然性,对利益有一定的超越性与距离感。经济与正义都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原则,体现了人类活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
经济与正义总体上是一致的,但这并不否定两者之间所存在的冲突。经济与正义的冲突,是经济和正义具有内在关联、统一基础上的主体间行为方式冲突、利益冲突、规则冲突。从本质来看,这种冲突是由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实践方式的分化所引起的,是以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工为前提的。随着经济活动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支配地位的确立,随着经济独立化进程的展开,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也日渐凸现。
首先,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的冲突上。在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关系中,经济发展只是手段,人的全面发展才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的和尺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给人类带来了丰厚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造成了人类的生存危机。不仅如此,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还造成了人的异化和社会关系的物化。人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得到重视,而他的人格价值(个性、尊严、权力、生命价值)却被吞没了,使人成为物质巨人和精神侏儒。总之,由于经济发展仅仅从物与物的关系出发,仅仅以物的扩张、GDP的增长为价值标准对经济发展进行评判,这种单向度价值取向导致经济发展与人的整体发展的严重冲突。其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体现在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冲突上。通常人们往往把经济发展仅仅看成是研究经济“如何发展”的问题,却忽视了关于经济发展问题的另外一面,即“为何发展”这一价值论、目的论问题。而这后一方面,正是前一个方面的理论前提。如果我们不能对“为何发展”做出合理的回答,我们的发展就会因失去价值论基础而发生意义危机。与此同时,我们却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现实社会发展中经济与正义的紧张关系向我们提出了一个伦理问题,即:“我们能够做的,是否是应当做的?”“能够做”和“应当做”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反应了经济发展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冲突。
再次,经济与正义的冲突还体现在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冲突上。市场经济是以利己心为动力驱动的,它强调自由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它可以极大地发挥人的积极性,最大地促进生产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极大增长。然而,从分配领域来看,由于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是市场对个人贡献的界定,贡献多者,收入就高,贡献少者,收入就低。而收入差别的相对过大,则公平的程度相对就低,这样公平与效率就构成了一对矛盾。如果收入差别大到足以影响到人的尊严、平等的权利、社会的稳定时,就不能说这种任其发展的市场自由效率还是公平的。因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一方面会使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从而导致效率与公平的冲突。
三、社会主义正义与市场经济正义的融合
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主义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和否定物出现的,社会主义正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因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资料公共占有取代了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利用生产手段占有他人劳动的客观条件不存在了,于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等了。平等、自由、和谐成为了社会主义正义的基本理念,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正义的一般含义。然而,马克思提出的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彻底解决公平、平等的假设,在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了问题。在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由于采取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要素不可自由流动,公有制经济运行行政化,收入分配平均主义,最终形成了社会成员的共同贫穷和严重的经济不平等。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中国社会由原来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转换是否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正义”一般含义的改变呢?答案并非如此。“社会主义正义”曾经被视作中华民族的翻身理念和民族国家重新建构的某种价值理性,那么我们发现这一命题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是一致的。尽管它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它首先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反抗,而后才建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即先是工具理性,然后才是价值理性。正如学者们所强调的,社会公平和正义,既是我们评判改革的阿基米德支点,也是评价我们现代化成就的全部出发点。但是,它不仅仅是作为对抗西方资本主义的特征而存在,它更重要的任务是对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而出现的价值变形、道德滑坡、腐败堕落等现象进行抵制和批判。它同样是作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统一,但更多地则强调了其价值理性的一面,即对社会种种不公不良不正现象之价值偏离的匡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正义”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也是有着内在深刻的一致性。
当代的社会主义本质上依然要求平等、自由、和谐等社会主义正义的理念。邓小平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正义的根本体现。共同富裕强调所有社会成员享受社会物质财富的平等性,决不允许一部分人的富裕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富裕幸福为代价的现象存在。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从事经济活动所应遵循的正义原则,是人们判断现实的经济活动是否合理、公正的标准,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社会主义追求的一个核心目标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是共同富裕。温总理提出的“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则再次表明了建设社会主义必需高度重视正义在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再从市场经济的正义原则来看。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它的正义原则是经济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是个人主义在经济领域中的表现,本质上肯定个人占有、支配财产的自由。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制度的生产目的和经济发展目标决定其正义原则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机制为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和运作的载体,社会主义制度及其发展前景决定了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将是所有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价值目标。
市场经济正义作为市场经济的道德伦理精神,既是人的一种实践精神,又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首先,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实践精神,是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具体的制度文明,它不单是一种经济运行形态、经济组织形式,也是一种文化道德形态,包含着一种价值品格和道德气质,从伦理方面规定着人们谋利的路径、手段和方式。因此,作为人类实践精神的市场经济正义正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机制、内在运行逻辑中提炼、概括出的其内在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品质,它反映着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和原则,同时又反作用于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提供道德立法。
其次,市场经济正义作为人的精神实践,也是对市场经济的超越。从市场经济发展自身看,市场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正义的进步,但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产生完善的道德伦理。市场的趋利性、拜物教以及市场运行原则的泛化诱发了一系列的腐败丑恶现象,导致了人们道德精神的缺失。但是,市场经济这种内在的正义局限性并没有否定伦理道德的力量,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证明市场经济正义对市场经济超越的必要。市场经济正义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生成的伦理价值,它不仅是围绕经济活动而具有的纯工具性存在,而且还表达着人们对现实状况的不满,对理想价值的崇尚和向往,蕴含着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对其存在意义和终极价值的追求。由此可见,市场经济正义除了具有工具价值外,还具有终极价值,具有批判性、否定性、超越性和崇高性的特征。所以,市场经济正义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只是被动适应,不只是停留在吻合经济人的行为特性的价值认同和价值建构的层次上,更应超越经济人的功利视角和市场经济的自身局限性,达到由经济人到道德人、直至全面人的提升,从而为完善市场主体的人格,也为完善他人和社会提供一种特殊价值的实践精神。
通过对市场经济适应与超越的辩证,市场经济正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着道德精神的支持。由此,市场经济客观上需要在更高的道德层面,为市场的良性运行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进而为在社会主义指向上,基于规范和诉诸良心的统一,开拓更大空间的道德秩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经济正义秩序,不仅包含了一般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而且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伦理承诺和道德规范。它不仅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深度抑制,而且与社会主义正义的本质要求相一致,它蕴含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所以,社会主义正义观与市场经济正义观完全可以相互兼容,融合成一种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四、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转轨时期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人文精神。没有植根于人文精神这块沃土上的人类关怀,人只会沦为纯粹的经济动物,丧失人所应具有的一切生存意蕴。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为其自己的国民寻求公平和正义,将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发展。在当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面对正义缺失和种种道德伦理危机,迫切需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为统领,建构科学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观。
一是发展正义。发展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础。诚如马克思所言,正义是“特定的历史与社会的经济结构所派生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③。现展正义最早来源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可持续发展思想要求公平利用自然资源,公平分配物质财富,公平承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责任和义务,即保证当前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和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而无论是代内平等还是代际平等,都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机会、利益均等的发展,要求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树立平等、合作、共存的意识。可持续发展的这种伦理观本身就内涵了经济正义的思想。
发展正义已成为当下新发展观的应有之义。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发展必须被视为是一个既包括经济增长、缩小不平等和根除贫困,又包括社会结构、国民观念和国家制度等这些主要变化的多元过程。”④我们党在总结我国过去发展的经验教训与借鉴国际上发展观的得与失的基础上,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更是反映了当前我国发展正义的根本要求,其强调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在当前实现发展正义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是经济制度正义。经济制度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核心。经济制度正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二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经济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的是经济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强调经济制度本身包含着正义价值追求。任何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建立都离不开一定的正义观基础,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就有什么样的经济制度设计。经济制度运行的正义即是经济制度运行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它要求在经济制度运行时必须按照制度安排中所确定的规范和模式而施行。比如经济制度的运行需要有一定的权威机构来保障,于是就面临着制度运行中一系列有关正义的问题,如权威机构的存在是不是正义的,机构的权限和职责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机构所追求的正义目标是优先保障自由还是优先确保幸福?机构通过采取哪些措施来实现这种正义观及其相应的规范和经济活动模式?等等。
经济制度正义是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一方面,经济制度正义是一种实质正义,隐含着经济活动“是什么”和“为什么”方面的正义。另一方面,经济制度的运行又是一种形式正义,它关涉“怎样做”的正义,是经济制度在运行时严格地服从和坚持实质正义并依据它来一视同仁地处理各种事务,它要求类似的情况类似处理,不同的情况不同对待,使实质正义得到始终如一的贯彻和落实。经济制度正义也是经济制度得以创新的内在动力。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经济制度都是正义的制度,也并非所有经济制度都自然地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和正义性,而现实的经济制度总是存在着种种局限。于是,对经济制度的正义追求就成为不同于实用性要求之外的另一种理性要求,其目的是指向社会一定目标的“善”。
三是权利正义。权利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关键。经济正义从本质上来看,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人身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它要求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平等的人格尊严,享有正当权利的自由,同时也承担平等待人、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义务。所以权利正义问题构成了经济正义的重要内容。实现权利正义可以调动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可以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正如诺齐克所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首要问题应该是个人权利的自由保障问题。”⑤
罗尔斯认为,“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⑥在经济发展中,社会合作体系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具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基本权利,人的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在市场经济中,由于经济的、自然的、生理的条件,必然会出现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形成对于弱者不公正的事实,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与非制度安排来维护和保障弱者的利益和权利。经济正义首先体现在人们所应具有的各种权利的公平上,这是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逻辑起点和实践起点上。没有权利公平,就不可能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我国现阶段,每个社会成员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迁徙权、言论权等基本的自由权利;基本的生存权,包括维持生存和人类再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基本的卫生保障,基本的安全保障;基本的发展权利,包括接受义务教育,平等的进入市场等。
四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基本形式。分配正义就是要使分配尺度与人的发展尺度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不正义分配的矫治。罗尔斯认为,“分配正义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在社会成员中对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对自己的分配所得及自己与他人分配所得差距与自己的条件及他人的条件感到均衡,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⑦相反,如果分配不公正,人们就会感到不均衡,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会出现不安定。因此,如何兼顾各方面利益,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损害性的竞争,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体内容。
目前,我国的分配不公正现象较突出,收入分配不平衡的现象已相当严峻,其不仅表现在城乡居民之间和东西部地区之间,还表现在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等各个方面。从总体上来看,目前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模式转变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竞争加剧的必然结果。在非均衡发展的一定阶段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一定的合理性。收入差距的合理性扩大有利于资本的积累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进而推动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人们的不满情绪就会增长,经济增长的环境就会破坏,从而又会损害效率,进而阻碍一国的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实现公正分配,确保分配正义,已成为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义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
[1]何建华.经济正义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992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共十四大上所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从而给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给税制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并带来了新的机遇。
1992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在全国财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财税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为市场发育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因此,改革要加快进行。
1993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要以加快价格改革为契机,大力发展和培育各类市场,配套改革计划、税收、财政、金融、外贸体制。
同年3月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其中提出:在第八个五年计划实施的后三年,要加快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步伐。
同年3月16日,国务院总理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改革和健全税制,改革财税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的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税利分流”。
、、朱róng@①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还多次在其他许多重要会议上反复强调,要加快税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税制改革和其他改革解决当前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地位,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在机构改革中将国家税务局改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经过几年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以后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重新对于税制改革问题作了认真的研究,并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逐步形成了关于全面深化税制改革的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案。
1993年4月下旬,中共中央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制改革等问题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工作。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在听取了上述汇报以后,充分肯定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税制改革取得的明显进展和税收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指出,现行税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因此,必须加快税制改革。会后,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抓紧了全面税制改革的研究准备工作。
1993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些宏观调节失控,经济秩序混乱的问题,危及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同年6月24日发出了《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包括加快财税体制改革。
同年7月22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决定: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快实施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将原定分步实施的改革设想改为一步到位,并于1994年1月起施行。次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róng@①基在全国财政、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财税改革问题作了明确的部署。
根据朱róng@①基副总理的部署,从同年7月下旬到8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要点)》并上报国务院。从8月下旬到9月上旬,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制改革问题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方案(要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国务院1986年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至此,统一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顺利完成。
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主要采用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财政运用预算和税收手段,着重调节经济结构和社会分配。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近期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要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推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大部分非商品经营继续征收营业税。在降低国有企业所得税税率,取消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基础上,企业依法纳税,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范税率,扩大税基。开征和调整某些税种,清理税收减免,严格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近期改革的另一个重点是将现行的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维护国家权益和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列为中央税;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列为共享税;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扩大税源,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中共中央这一决定的,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新税制和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同年11月25日和26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税务总局草拟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六个税收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国务院在为此发出的通知中指出;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泛、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这次改革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工商税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同年12月13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上六个税收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施行的产品税条例(草案)、增值税条例(草案)、营业税条例(草案)、资源税条例(草案)、盐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征收特别消费税的有关规定。
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燃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废止在此之前施行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燃油特别税的试行规定、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并将屠宰税和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
为了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
至此,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体工程完成,新税制初步建立。这时,中国的税收制度一共设25种税收,它们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从2000年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屠宰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逐步取消;从2001年起,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重新纳入预算管理;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和后来增设的燃油税和社会保障税至今没有立法开征)。
根据税制改革和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后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税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作用,1993年12月22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税务总局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1994年税制改革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十几年来税制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借鉴外国税制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制定的,推行九年来从总体上看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对此都予以充分肯定,国内外各界也普遍予以较高评价。。
200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为95333.3亿元,比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的34634.4亿元增长了175.3%,年平均增长率为13.5%(均按照现价计算,下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37213.5亿元,比1993年的13072.3亿元增长了184.7%,年平均增长率为14.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7595.2亿元,比1993年的12462.1亿元增长了2倍多,年平均增长率为14.8%;进出口贸易总额为5097.6亿美元,比1993年的1957.0亿美元增长了160.5%,年平均增长率为12.7%;年末国家外汇储备额为2121.7亿美元,比1993年年末的212.0亿美元增长了9倍:外商直接投资468.8亿美元,比1993年的275.1亿美元增长了70.4%,连续8年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59.6元,比1993年的2577.4元增长了166.1%,年平均增长率为13.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2366.4元,比1993年的921.6元增长了156.8%,年平均增长率为12.5%;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73762.4亿元,比1993年年末的15203.5亿元增长了385.2%,年平均增长率为21.8%;税收收入为15301.4亿元,比1993年的4255.3亿元增长了259.6%,年平均增长率为17.3%;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0%,比1993年的12.3%上升了3.7个百分点;中央税收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54.5%,比1993年20.8%上升了33.7个百分点。此外,经过“八五”后期的宏观调控和治理整顿,“九五”期间中国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1998年和1999年两者均比上年下降,从2000年开始后者略有起伏。这些都是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表现,其中也反映了完善税制和税收政策调整的成果。
2002年,中国的经济、财政、税收继续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0.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消费品零售总额均超过4万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620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超过500亿美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50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70元左右,比上年实际增长4%以上;税收收入达到17000亿元左右,比上年增加1700亿元左右,增长11%左右;税收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升到16.7%左右,比上年上升约0.7个百分点。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一
要研究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人格问题,就要首先明了人格的内涵及结构。从社会学观点看,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统一;按照伦理学观点,人格是指人在道德品质上的善恶程度;从法律学观点去认识,人格是指人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在一些心理学家看来,人格表示个人所具有的心理特征的总和。这些看法只是表现了人格本质的一个锥度、一个侧面,而关键是要从哲学的层面把握其一般本质。
我认为,从哲学层面界说人格,必须从人的本质即人的本性着眼。人格是人作为人的资格,这种资格直接源于人的本性,人是由于具有了人的本性才成其为人、才具有作人的资格的。人的本性确指人的“内核”,人格指谓人的“含核之果”。因此,在我看来,人格是人作为人的资格,是人的本性的统一的、综合的表现。
现在的问题是,人的本性是什么?在讨论人的本性时,人们经常引用马克思的一段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一些人往往把这段当作马克思给人的本性下的定义,其实这只是揭示了研究人的本性及其发展的科学方法。研究人的本质或本性,要从人的社会关系归根到底要从人的实践关系去着眼。因此,马克思在与上述一段话相同的那篇文章中指出:“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以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不是从外在的事物,而是人人自己的活动去理解人的本质、人的特性,才使马克思确定不移地认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CD2〗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马克思的一些系列论述启示我们,正是人自己的实践活动造就了人的本性。实践的矛盾的、超越的本性造就了人的矛盾的、超越的本性。人的本性是以实践本性乃至矛盾本性、超越本性为特的自然性和社会性、个体需求和社会规范的否定性统一。显然,依据这种“否定性统一”的不同性质、状态,可以将人的本性区分为不同的类型:第一,依附性类型。在这种类型中,适应对象、依附对象的自然本性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个体对自然、他人、社会的依附倾向。第二,主体性类型。此种类型中改造对象、改造自身的属人性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个体追求自主发展和追求社会发展相统一的倾向。第三,反主体性类型。这种类型是主体性类型的异化,是人的主体性的破缺和失衡,在这种类型中,阻碍改造对象和改造自身的“属人性”占据主导地位,表现为个体阻碍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倾向。
从上述的人的本性及其类型的分析,必然合乎逻辑的引出人格的结构问题。人格是人的本性的统一的、综合的表现,由人的实践活动造就的任何人的本性,都潜在着依附性、主体性、反主体性这三种属性。任何人的人格,都是其三种本性的综合、统一的表现,而统一的结果必然是其中一种本性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其基本发展自身,只能依附他人和社会的人格,其基本性质包括惰性、奴性、依赖性;而主体人格是自主发展自身和发展的人格,其基本属性有破坏性、施虐性、反进步性。
界说人格的内涵与结构,是深入揭示市场经济与人格特定联系的前提。与前市场经济形式对应的是个人依附人格。历史向我们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的前市场阶段,由于力量软弱,人们不得不通过血缘和地域关系成某种形式的人群共同体去对付强大的自然。这种实践活动和社会状态要求和造就的必然是族群主体人格,个人并不属于他自己,他不能自主地面对对象世界和自身,只能依附族群,所以,个人这种性质使他只能具有依附人格。因而马克思把人的最初的社会形态称为“人的依赖关系”状态。
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后,人类社会进入了它不可逾越的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依赖物的社会经济形势,这个物不是一般的物,而是人的创造物,在这种意义上,人依赖物也就是人对对象化的自身本质力量的依赖。相对于基于自然联系的“人的依赖”,这自然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在这种经济形势中,个人必须吸纳社会的生产能力,变革对象创造商品,并以商品所有者的身份与他人平等地参加与商品的交换,在这种独立自主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自我行为负责的活动中充实和发展自身。因此与市场经济对应的是有了新的本性的个人,是既发展对象又发展自身的人,即具有主体人格的人。所以马克思把人类发展的第二大社会形态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状态。这里的“独立性”不是一般的独立性,而是作为主体的独立性,它势必要冲破与血统、地域等自然性相关联的他人、族群的束缚,作为一定的意义上的活动主体,独立地发展对象和自身。因此独立的人,也就是主体的人,即具有主体人格的人。
市场经济对应个人主体人格。这里的对应,一方面是人作为手段与市场经济的适应,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具有主体人格的个人作它的承担者。没有个人主体人格存在,也就没有市场经济存在。因此而个人主体人格的发展程度,必须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态、成熟程度相对应。另一方面,作为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个人人格,又以人自身为目的,标志着人自身相应的发展程度。人作为手段,推动社会经济形势乃至社会整体的发展,作为目的,又实现自身的发展。在市场经济阶段,个人可以也必须铸就为具有主体人格的人。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两种不同形式的市场经济,既有性质的共同性又有性质的不同性,两者各自对应的人格亦处于此种关系中。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把“物的依赖”与维护个人私有财产和利己主义相结合,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社会标准”和“人的标准”的分离。它对应的个人主体人格必然是片面的、非普遍的。
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基本经济事实”表明,物的世界的增值以人的世界的贬值为伐价(“物”的地位高于人的地位)第9这一分析是极其深刻的。以“人依赖物”为本质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人依赖对象化的人的本质力量而成为独立的主体;另一方面依赖外化的相对独立的人的本质力量而变成物的奴隶、金钱的附属物。
这也就是市场经济对人的发展带来的正效应和负效应。资本主义以制度的形式维护个人私有资产和利己主义,必然强化市场经济对人的负效应,从而抑制人的发展;注重“社会标准”而蔑视“人的标准”,使物的世界增值人的世界贬值,形成“物”统治人的畸形现象。由此,必然导致个人主体人格的片面性和非普遍性。主体人格本来是既发展对象又发展自身的,但“物的统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造成了普遍的人的对象发展统治和制约人自身发展的特殊性质。人通过充当获取“物”、获取经济利润的工具来片面发展自己,而忽视和压抑积极的人的价值追求、独立创造精神、高尚的德性等主体人格素养的培育和全面发展。同时,由于全社会的个人私有财产至上和利己主义主导,使竞争必然普遍导致一些人的发展以牺牲另一些人的发展为代价。因而,片面的个人主体人格,是不能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存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有所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把“物的依赖”与维护公有财产为主的财产体系和包含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相结合。这样,“物的依赖性”的两重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就有了新的表现方式。它既能使人充分地通过物来实现和确证自己,表征自己的主体地位;也能使人不再盲目地受物的支配,从而使物由于利于人的发展而显示其意义,这就必然导致“社会标准”和“人的标准”的统一。人的自主创造在为经济乃至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同时,也为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即通过社会财富的联合占有、社会保障体系的确立、集体主义的弘扬,促进每一个人的本性及其人格的重塑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应应健全、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社会标准”和“人的标准”的统一使个人主体人格具有了对象发展与自身发展相统一的性质。人不仅能过充当手段、通过创造物、占有来确证自身的力量、表现自身的价值,而且要以人自己为目的去全面发展自身,表现人独立于物的意义和价值。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不是片面的而是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
社会主义求实现人对物的自主创造、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每个人自由而平等发展的诸方面的统一。因此,每一个人主体人格建构和全社会一切人主体人格建构是互为前提、彼此一致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不仅是社会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的形象,而且是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的形成。
如果说那种片面的、非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表现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局限性,那么健全、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则表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优越性。显而易见,健全、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的确立,既是对片面的、非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的历史性超越,又是对共产主义阶段的,排除了反主体人格干扰的真正纯粹意义上的健全主体人格即全面发展的自由人格的历史性准备。
我认为,依据“社会标准”和“人的标准”的统一,也就是发展对象和发展人自身的统一,人作为手段和作为目的统一的原则确立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应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的完整体系,当有以下六种人格构成要素:
1.博大的人格。它确指个人主体人格的人生意义层面。主要包括一个人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信仰和执着的追求。博大的人格,表现着发展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阶段的人,基于世界历史性联系的,观照世界和人生的特殊视角。它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追求作为生命的意义和精神的寄托。它有着既占有对象又超越对象的功利意义,既完善自身又超越自身的崇高境界,表现着心灵的博大和精神的深邃。事实也雄辩地说明,没有普遍的博大的人格的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的发展也难以达到它应有的历史高度。
2.独立的人格。它是指个人主体人格的个体价值层面。市场经济和人的相应发展内在需求的最根本的个体价值包括自立、自主、创造。自主的人,是在广泛的社会联系中占有类的本质,即运用人类获得的能力、财富来武装自己的人。这样的人才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成为以独特的个性和功能,独立自主地创造物的主体。正是普遍的独立人格才能共同创造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与人的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基础。个人独立人格的普遍形成,意味着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展现人作为人的无限潜在创造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的“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这里所说的人的一定程度的解放,我以为,首要的就是独立人格的形成。
3.自律的人格。它指谓个人主体人格的社会化层面。主要包括人依据规则、规范、规定所形成的自我约束、自我负责、自我尊重的意识、品格和行为。市场经济不仅是自主经济,而且是规范经济、竞争经济。它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则、契约来规范行为主体,使不同的主体在共同的规则中自主地、公平地竞争。这就需要行为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自主参与竞争,时刻思忖自己的行为后果,并能确认和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力及人格尊严。这是维系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不可少的。譬如,再完备的市场规则也不会是没有漏洞的,倘若没有有着自律人格的人的自觉遵守,而仅仅依靠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作保证,那是不堪设想的。至于人格尊严,如果没有行为主体的自我维护,仅仅依赖社会保障,那也是易于落空的。所以,自律人格的普遍存在,是市场经济有序运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同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应的人的现代化,也需要自律人格的形成,这正是人与社会统一达到成熟程度的一种表现。
4.高尚的人格。它是指个人主体人格的道德层面。主要包括个人与他人的统一、个人与社会的统一,集中表现为个人与集体的统一,它表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特殊的要求。既不同于资本主义所宣扬的利己主义,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主义。利己主义坚持个人利益至上,以个人利益否定集体利益。传统的集体主义以集体利益代替个人利益。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坚持以个人自立、个人发展为集体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坚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当然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既不背离的方面,又有统一的关系。市场经济的交往方式,一方面既有利己的(个人是目的)也是利他的(个人又是手段),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正是体现了这一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利己和利他有时又是对立的,因而,市场经济容易滋生利己主义,导致道德沦丧。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它是对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自觉抑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在要求使然。因此如果不造就普遍的高尚人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难以切实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5.健康的人格。它是指个人主体人格的社会心理层面。主要包括个体内部的心理协调和外部的心理协调。健康的人格,能自我协调,形成自信、向上、坚韧的特质,并能坦然面对顺利和挫折,能积极实现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具有豁达性、兼容性、融合性,能多角度看待人和事物,自觉的处理人际关系,努力做到对社会多样性的事物的认同。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是处于世界性联系的网络状的多向性经济。现代化的人亦应成为有着开放性、发散性思维和性格、具有健康人格的人。
6.审美人格。它是指个人主体人格的审美层面。主要包括创造美、欣赏美和发展自身。具有审美人格的人在自主创造对象时,不仅能观悟到自己的个性和才能,亦能感到作为主体的品性和力量,进而美化、塑造和发展自身。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可能克服劳动的异化,造就全面发展的新人,形成审美人格。同时,审美人格的普遍形成,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前提。
以上,是在纯粹的或理想的意义上探讨市场经济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格的对应性质和关系。然而至关重要的是进一步研究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的人格塑造问题。
三
现代化的人和现代化的社会是在相互制约和作用中生成的。高素质的人和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向建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但人是能动的主体,我们应该也可能通过人的自觉塑造来推进这一历史过程。
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应的是普遍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那么我们在现阶段,就应该自觉地把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作为人格塑造的目标。当然这里谈的只是一般目标、“理想目标”,对不同社会阶层的人来讲还需要具体化、层次化,而具体实施时,尚需过程化、阶段化。同时,还必须指出,社会历史规律其实是一种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说:“必然有某些起反作用的影响在发生作用,来阻挠和抵消这个一般规律的作用,使它只有趋势的性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和造就健全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健全普遍的个人主体人格必然支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同样只能是一种趋势。我们只能也必须在现实的市场经济实践和现实的人格基础上自觉认识和推进这种趋势。
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普遍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都不是凭空产生的。我们面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我国特殊的前市场经济转化而来,并将经历一种特殊的现代化过程。当然,市场经济和个人主体人格又在互相制约、互相影响中获得各自的发展。
基于此,我们来探讨目前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的塑造途径。如前述,马克思关于“人是人的最高本质”等一系列论述给我们的方法论启示就是,人自己的实践活动造就人的本性。因此,我国目前普遍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的塑造,亦即社会主义新人的塑造,归根到底要通过体现新的时代特征的当代中国人的实践活动去实现。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在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体制上取得的崭新突破是,明确提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三结合”,即市场经济体制不仅同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法制的基本政治制度相结合,而且要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这种“三结合”就是具有当代中国时代特征的前所未有的实践活动,而自觉推进这种实践活动,也就是我国目前普遍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塑造途径的根本前提。
从此前提出发,我以为,我国目前普遍的、健全的个人主体人格塑造的基本途径有三:其一,经济政治活动途径;其二,制度规范活动途径;其三,社会教育活动途径。
所谓经济政治活动途径,即全社会应自觉引导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政治主体的政治行为向健康的方向转化,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的正当性、合理性是这种“引导”的首要要求。在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结合尚不完善的阶段,经济不正当行为、政治不正当行为极易发生,不是因噎废食,而是推进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经济〖CD2〗政治〖CD2〗文化”三结合,才能从根本上有效抑制经济、政治行为的不正当法。上述“引导”的又一要求是,培育和倡导社会主体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的主体人格精神心理。这也就是创造条件,引导社会主体从正当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中“生长”出适应这种行为而又超越这种行为的主体人格素质。
而制度规范活动途径就是,全社会应引导外在规范作用向社会主体内在规范素质乃至主体人格素质的转化。这一引导的前提是制度规范的有效性。要致力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三结合”的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定到有效实施的过渡期的缩短。制度规范的有效实现,直接训练、陶冶社会主体的规范意识和行为习惯。社会主体有了相当的“规范”素质基础,才可能深刻理解和领悟社会规范的意义和价值,进而生成主体人格的自律素质。具有此种人格素质的社会主体,不仅不会钻法律、制度、规范的空子,而且会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自动地而不是受遏制的守法、守规、守纪。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过程中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贯彻执行对于监督、协调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探讨行政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对行政法深层次的理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性作用。 这意味着新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将是一种通过市场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调整的间接宏观管理体制,即政府通过改变税率、利率、汇率、价格和工资等经济变量,调节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影响各个经济主体的决策和活动企业的整个经济过程都与市场活动相联系,无论是生产经营决策还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等目标确定,都要以市场价格和利率信号为依据,以市场利润为经营目标,并且以市场利润的实现程度为收人分配的体据。人们的生产、分配和交换活动以及消费活动也都离不开市场,都要在市场机制的直接作用下进行在市场经济中,各种所有制、各种经济成分并存,作为具有各自不同利益和权利主体的企业、组织和公民,同时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所有的利益单位都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价格的升降、供给和需求的变化直接影响梅个利益单位的利益,人们必然随时随地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节自己的生产、销售或购买因此,作为协调行政关系的行政法要树立公正的、权威的法律职能,就必须同时反映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发育阶段,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比较快,另一方面管理市场的行政法规不完善不具体,给不法分子和以权谋私者以可乘之机,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诸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哄抬物价、垄断等一系列直接扰乱市场秩序的混乱现象,这种现象使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需强有力的行政法手段来调整他们各自相互间的利益,保证市场主体独立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一系列市场管理法规、明确统一的市场行为规范,将市场逐步纳人依法管理的轨道;通过反倾销反垄断,制裁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统一的现代化市场的形成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竞争法、实行竞争政策的国家,对于欧洲各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如(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它限制不正当竟争,保证公平的效率竞争,既维护消费者利益,也维护企业集团的利益。同时该法中也明确规定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权限、任务和机构设置。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的是,美国竞争法与竟争政策的实施与监察既有分工.又有相互交叉配合,形成一种竞争性协调合作关系,同时对违法者追究责任。这些措施对于落实行政法规是十分有效的,值得我们借鉴。 建国以来.我国国家机关长期直接向企业下达详细而具体的指令性计划指标,其管理范围貌似广泛,实际上并末能讨企业实行灵活而有效的告理而在市场经济中,只要充分利用市场,对市场机制施加影响,变动市场环境,就能影响到组成市场活动总体的各个企业的市场活动行为。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行政管理的范围较为广泛,整个机制也较为完善在计划圣济体制下,国家同时执行行政节理与经济骨理双重职能,过分强调用行玫手段竹理经济,使各级行政机构普遍缺乏灵活性,因而降低了宏观决策效率,决策失误增多。同时,企业作为倒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必要的自主权。社会物质利益原则的否定,“大锅饭”的盛行也使得经济运行只能依靠外部的行政力量去推动,而整个国民经济失去了内在的动力。企业在“条条块块”的狭隘圈子里几乎不可能通过市场迅速获得经济信息,而只能听命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指令、国家尽骨也曾制定了工业、农业、贸易、物资、税务、物价、金融等各方面的行政法规,但实际上都是行政命令起作用,行政法根本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调节功能、进入八十年代,我国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行政法的不断完善和加强被提到了很重要的地位,各种各样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规相继制定出来,并且发挥了很大作用如海关、医药、卫生、文教、劳动、一商、公安和司法等行政法规,都是国家通过行政指导落实国家经济政策的具体体现:通过货币政策、财经政策、产业政策和汇率变动等进行宏观经济调节,使我国经济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通过行政预测,汇集传播经济信息,引导企业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通过建立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因市场竟争而淘汰的失业人员的生活出路;通过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及其他行政管理活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随着行政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它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也有了更多的调竹功能由于市场经济本身带有自发性、盲目性等弱点,为避免经济 发展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保障正常运行,必须对市场加强宏观调扮,行政法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调节器之一:、以往有许多经济关系用民法、商法等法律规范无法调整,而有了行政法,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在市场经济中,不正当竞争必然会随着竟争的出现而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行政法授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检察监督权、强制权和处罚权,同时行政法又对这些权力的行使设定了监督制度,保证行政权力机关以公正的身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制裁,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保证制裁内容的实现,这就是行政法的调节功能。 行政法的民主化是指要以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去构造我国行政法体系,例如不仅授权行政主体以行政权力,而且要对行政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各种干扰和阻碍市场休制形成的行为大量存在。在计划体制下,各级政府部门习惯于对企业指手划脚,发号施令,在建立市场经济休制之初,企业仍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各种非法干预,这些非法干预的存在,必然会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削弱它们在市场竞争中的力量,这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不利的。不仅要保证和促进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而且也要防止滥用职权和独断专行的滋生。企业在商品经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最怕被无端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其停产停业,或查封、扣押财产。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将使受罚企业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不法行为侵害了相对人的权益,必须及时澄清和补救,这些方面我国的行政法很小健全,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必需及时完善我国的行政法,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之一。 行政法的科学化是指行政法必须充分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并将客观规律法律化一行政法的科学性要求以市场机制为客观对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廉洁的、高素质的行政组织指挥系统;通过行政机关与经济组织关系,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指导和引导市场健康发展;通过行政机关与组织、公民的关系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行政法的系统化是指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需要的,以宪法为根本、以基本法律为基础,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行政法体系。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范围最广,对象最多最繁也最具体,而且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要经常修订。发展市场经济,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都要以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为统一目标,做到形散而神不散。 我国行政法作为诸多法律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消费与人的需要的背反性消费只是满足需要的手段,需要的满足是消费的本原属性和终极目的,但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消费目的和消费价值观已经被严重扭曲,消费与人的发展的关系发生了颠倒。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过程来看,在GDP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驱动下,部分地方政府扩大消费需求的目的已经向追求经济增长“转型”。这从扩大消费需求和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来看,似乎没有什么疑问。问题的关键是,扩大消费内需的动机、方式和方向出现了问题,目的主要在于追求经济的增长、经济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总量的提升,而不是提供最大多数人的现实的需要满足;在方式上,为了消费需求的扩大,人的发展被置于经济发展之下,即经济增长的同时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与条件也由此受到破坏;在方向上,所扩大的内需很大部分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的实际需求范畴,消费需求的扩大与人实际需求的满足不对等。概而论之,消费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被颠倒了,不是通过经济增长来保证消费的满足,而是通过消费扩张来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的消费是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的。从人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方式来看,人们追求超前消费、超度消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他们看来,消费与满足、幸福、自我价值实现是相等同的,自己能消费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消费了什么、消费的档次、消费的数量,在这个过程中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承受能力可以暂时不考虑。为了实现消费的满足,甚至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畸形消费来进行,这在年轻一代体现得尤为明显。这种消费是一种超出实际消费能力的攀比性消费,不但不能满足最迫切的消费需求,可能还会造成精神的巨大压力和人格上的严重扭曲,与人的全面发展是相悖的。
(二)消费异化破坏人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系统人生存依赖于自然界所提供的各种资源,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根基,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源泉,保护好人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才有可能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消费异化对人的发展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人需求满足的“虚假性”和价值观的扭曲上,还深刻地反映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消费异化尊奉的是“消费至上”的原则,消费欲望的膨胀、消费方式的非理性的直接表现就是对自然界资源的无限度开采、掠夺,然后又毫无节制地向大自然排放各种废弃物,现实中深深困扰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等问题用事实证明了消费异化的惨重代价。由此产生的影响不是孤立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产物,上述问题必然会反作用于人自身,生态危机的形成与恶化必定会破坏人生存和发展可持续系统,削弱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压缩其发展的空间。这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原则——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一个人的发展都应以不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基础,是相悖的。
(三)消费异化导致人的异化消费异化形式下形成的消费价值观使人已经超出了自身真实需要的审视与把握,人不再是根据自身真正需要进行选择性消费,而是被欲望所奴役,幸福被金钱物化,对物质享受的无止境追求成为了人满足、幸福和价值实现的主要衡量尺度。但这种超度的物质享受与自身实际需求的背离、现实消费能力的脱节又使其陷入了消费增长与幸福弱化的怪圈,信任缺失、心理空虚、情感减弱、安全感不足等是人在消费中迷失后的常态和共性体现。对于企业而言,扩大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目标即利润最大化是它们的终极目的,为此,扩大生产规模、创新消费品形式、促进消费品多元化,通过生产出形式多样的新奇消费品以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并催生更多的新需求就成为了生产商竭力要做的事情。产品生产出来后它们还通过包装、宣传、促销等方式诱导更多消费者尽快地接受新产品并转化为实际消费。产品的推陈出新和生产商的目的性诱导,进一步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使消费者在自我感知的“幸福”和“极具优越感的物质享受”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生产商即消费的操纵或控制。
他们已经不是消费的主体和自我支配者,而是被消费(更确切地说是被资本)支配,成为“消费机器”。这种消费带来的不是人物质基础的丰富、精神需求的满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是人自我本真的迷失、生存发展手段与目的的颠倒以及人发展的异化。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
方式转型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向度现实中存在的由消费异化产生的诸多问题深刻地反映出消费与人的发展关系的两面性:科学理性的消费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合理的畸形消费则会阻碍人的发展。如何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处理好经济增长、扩大内需与人的消费需求满足,促进消费与人的本质需要的统一,进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以“人”为中心的平等和公平的本质要求以及使人摆脱依附于物、依附于金钱、大多数人生产生活受少数人左右的价值取向,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需要重点处理好的问题,这也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在诉求和经济发展服务于人的发展的本真体现。
(一)培育、强化以生态消费为核心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自觉超前消费、无节制消费、物质主义消费等消费异化行为的产生很重要的根源在于人生价值观和幸福观的误导。把人生追求定位于物质享受、享乐主义等的实现,把人生价值简单地等同于物质消费,把人生幸福以物质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作为主要衡量尺度……这是人的价值观扭曲和生活方式堕落的典型表现,也是消费异化行为得以形成和强化的重要影响因素。事实上,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了心理发展、智力发展、能力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是物质需求满足与精神需求满足的统一,以消费来满足人发展的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但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人的满足最终在于生产活动而不在于消费活动”。人生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归结于财富的拥有量、物质消费的享受程度,而是取决于家庭生活的安定、和谐、美满,情感的极大丰富与信任依赖的增强,对个人发展潜能的满足和个人的自我实现。同样地,纯粹的物质指标并不是衡量人的幸福的核心尺度,就比如高经济收入不等于高幸福指数那样,物质基础和物质消费只是幸福的可能性因素,而并非决定性因素。科学的价值观和幸福观的确立与固化,是使人摆脱物的奴役,消灭异化消费,解除人的异化,恢复人的自由,实现向人的本质复归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首要前提。
生态消费是一种以符合物质生产与生态生产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生态化、可持续化的消费模式。现实中出现的环境恶化、过度消费、代内消费不公等问题与资本逻辑推动下的消费异化密切相关,这种消费具有明显的片面性、短期性、个体性,催生和加剧了人的发展与环境保护、当代人发展与后代人发展、少数人发展与多数人发展的矛盾。生态消费体现了消费与人的发展的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等特征。(1)适度性方面,要求消费必须与资源环境、生产条件、经济条件以及文化条件等保持适度,即人的消费不能超越于资源环境供给能力、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自身经济能力,换言之即是生态环境不能因为人类消费而遭到破坏,消费品的供应与现实生产力水平趋于一致,消费内容和消费水平要与实际消费能力相当。(2)可持续性方面,要求消费在当代人需要与后代人需要满足中实现合理均衡,尽可能做到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平衡。(3)全面性方面,要求消费做到物质消费、精神消费、政治消费、业务消费、内在消费、外在消费、自我消费、环境消费,低级消费、中级消费、高级消费,基本需要消费、享乐需要消费、发展需要消费,现实消费、将来消费到延续性消费等多方面、一体化统一。(4)协调性方面,主要体现为人类消费与自然环境、自我消费与他人消费、当代消费与后代消费、消费需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等之间关系的协调等。
总而言之,生态消费体现的是一种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与协调性消费,它立足于人的基本需要,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符合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和生态公正的原则。培育生态消费理念和形成以此为中心的行为自觉,应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消费者消费方式科学转型,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逻辑起点。
(二)以生态型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促进人的生态需要满足马克思认为,生产决定消费,这是因为:“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方式和动力。”基于这样的前提,要解决消费异化问题,通过改变生产方式将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事实上,对于中国而言,消费异化现象的产生与延续,与以往和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有重大关系的。正是中国实行的是以GDP为导向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为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经济总量的扩容,在经济发展中对人的发展重视不足,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发展没有同步推进;甚至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盛行于西方国家的“非健康产业”监管不严使其较为顺利地进入我国市场,成为人们“新消费的需求点”;大量生产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过度宣传仅适于少数人需求的“高大上”产品等等,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消费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失当、消费与生态环境失衡、当代人消费与后代人消费不可持续、消费内容与人发展实际需求不匹配就成为了在所难免的事情。因此,必须构建生态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来最大程度满足人的生态需要,引导人们形成良好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第一,树立生态生产与生态消费理念。要摒弃唯GDP、“见物不见人”的经济发展方式,重构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能因为追求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人的发展问题,要始终坚持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原则,把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如何有利于人的发展、怎样保障人的发展作为各项经济决策制定和实践运行过程中的主要衡量尺度,使经济发展真正回归到保障人的生存和发展的轨道上来。第二,要大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循环反复利用废弃资源的生产系统,推进低耗能、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的生产,提高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和产量的技术价值,尽可能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自然环境的破坏。第三,要大力鼓励和扶持有利于人的精神需要的文化、教育、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以适应人们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由基础性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必须严厉打击诸如“黄色书刊”、“黄色影视”等不利于人的发展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的消费的健康性和纯洁性。第四,要大力生产绿色产品与生态产品,在减少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同时,引导人们形成健康消费和环保消费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