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在新时代背景下结合中国发展的具体国情创立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1)提出了“精神文明”的科学内涵。邓小平对精神文明的内涵进行了精确地阐述,“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2]同时,他也指出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即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缺一不可。(2)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邓小平明确指出当前中国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就是培育“四有公民”,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3)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即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4)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针。邓小平确立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钻研、吸收、融化、发展”八字方针。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理论。
2.正式形成阶段
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理论体系。(1)初步界定了先进文化的内涵。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这一内涵进行了科学的解释,他认为,我们所建设的文化,它必须符合中国的国情,并且核心的指导思想必须是马列主义;它的最终目标必须是培养现代化“四有”新人;它的时代品格必须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它的时代特征必须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同时,还提出了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2)揭示了先进文化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从文化在国家整体布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出发,阐述了先进文化与党的建设、国家建设、民族建设及社会主义建设间的关系。(3)论述了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作用。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3]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要阐述,对于我国先进文化建设的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4)指明了创新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源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地改革和创新,才能保证发展的先进性,同样,文化创新是文化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至此,中国几代领导人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艰苦探索,正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体系。
3.发展完善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从为总书记的党的领导集体,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理论。(1)提出“和谐文化”的概念。“和谐文化”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为基础提出来的。这也是国家领导人第一次把和谐精神融入到文化建设之中,从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内涵。(2)强调不断推进文化创新。指出,“大力提倡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4]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创新的意识和精神,而且要敢于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的创新。(3)指出要加强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信息技术时代的迅速推进,造成了网络的普及,进而促成了网络文化的出现。它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精神上的各种需求,但也带来很多不良的影响。因此要特别加强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4)要求不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总之,在新时期提出的文化观念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思想的理论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更是对其的一种伟大创新和实践探索。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
1.坚持以马列主义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们党和国家取得一切成绩的关键就是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列主义为最根本的指导思想,这也是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要求。党的第十八报告大会指出:文化建设必须大幅度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素养,使当前社会更加和谐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我国当前文化建设的灵魂所在。只有正确认识到指导党和全国人民前进的方向和评判一切价值标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理解为什么整个思想体系的灵魂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一成不变的指导思想。同时也要认识到,“和谐文化”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把握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文化”的构建不仅能使民心聚拢,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精神泉源。
2.以服务人民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和使命要求我们必须要把服务人民作为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当前这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力求文化的不断丰富,努力满足人民与日俱增的精神文化需求。注重文化的内在品质,从根本上进行创造革新,这样才能创作出更美好更精华的文化作品。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务必要牢记,文化建设旨在服务群众,所以只有贴近他们的实际生活,才能引起人民群众的共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关乎着亿万人民群众的福祉,不仅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实现中华民族崛起这个中国梦的需要。
3.正确把握文化建设的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文化的创新就是继承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和世界文明并加以吸收和改进,创造出符合时展的先进文化。列宁在领导苏维埃俄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并不断创新才取得了伟大的成果。当代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就必须正确处理文化继承和文化创新的关系。我们要认识到:一方面,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必须完成对传统优秀文化的继承,吸纳旧社会传承下来的全部优秀文化;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发展必须符合当代中国的时代特征,创造出适合国情的新文化。
可惜,至少在八十年代以至九十年代初,社会公正问题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想来那大概是出于对改革的“爱护”,同时也是因为不少人都比较相信“补课论”,即认为像中国这样一个後发展的国家,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经历的“原始积累”那一课不得不补。事实上,由不公正的改革引发革命,或因严重的社会不公而导致改革流产,这在中外历史上都不少见。前者如沙俄时代的斯托雷平改革1,後者如北宋王安石的改革,都是很典型的例证。如果我们把历史的镜头再拉近一点,则显而易见,“社会不公”不唯是引发1989年那场大规模的重要原因,甚且也是促成俄国近期政治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2这些历史事实提示我们,即使不考虑改革的价值目标、而仅从其成败着眼,也不能不把“社会公正”问题列入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
有人以为,目前中国出现的社会不公现象之所以如此严重,盖因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政治改革,似乎只要进行了民主化改革,社会不公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殊不知,在民主俄国的私有化过程中,社会不公同样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3足见在解决社会不公正的问题时,假如仅仅寄希望于政治改革,那显然是把社会公正问题过分简单化了。
有鉴于以上所说,本文将以“如何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的遗产”为中心,首先探讨社会公正原则的基本含义;继而分析社会公正借以实现的条件和方式;接着考察中国自改革以来所出现的严重社会不公及其成因;最後,本文将依据近年来在国际上广受赞誉的“荷兰奇迹”的经验,就如何借鉴社会民主主义的经验和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一、“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
“公正”是一个政治哲学的畴。
从自然史和人类历史分野的角度看,如果借用赫胥黎的术语,则“公正”或“正义”显然是对“自然的过程”的一种超越,属于“伦理的过程”。因此不言而喻,“公正”并非属于“实然”、而是属于“应然”的畴。
在汉语中,“公正”与“公平”、“正义”的意义相近。不同的是,“公正”常用于评判是非功罪,“公平”常用于评判交易,而“正义”则常用于评判伦理道德。在中文的字面上,所谓公正就是公而不偏,举凡评判是非功过或赏罚予取,遵循公众认可或代表公众意志的准则而不偏私,方可谓公正。就此而言,汉语中的“公正”与英语中“JUSTICE”的字面意义有其相通之处。後者是指:相关双方中的每一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
“社会公正”所要规的,不是个人之间、而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它要求各利益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的权利和义务上,均得其所应得和承担其所应承担。
可见,按照笔者的理解,在“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实际并不存在原则的区别(某些自由主义者根本否认“社会公正”的意义,这暂不予讨论);两者都是与“特权”和“歧视”根本对立而不相容的。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我们只是给出了关於“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形式定义。这种定义虽然指明了“权利”和“义务”应当彼此相称,但并没有揭示“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实质内容。不过显而易见,如果我们把“义务”理解为一种必须让度的权利,则“公正”与“社会公正”所共同蕴涵的,就是“权利的平等交换”。这正是我们通常所谓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基本含义。二、实现社会公正的一般条件和方式
作为一种规性的畴,“公正”既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人类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都不易解决的难题。
这首先是因为,不论上帝(如果上帝存在的话)或自然,都不能使“公正”得以在人世间自然地实行。一方面,如上所说,“公正”并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自然也绝不可能为言行公正的个人乃至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提供适于生存的优惠。另一方面,人性也从来都并不完美。正如卢梭指出的:“从人的方面来说,正义(按即“公正”)没有自然的责效,故不能在人世实行;盖正人以正义待人,而他人不以正义待他,便是恶人受惠,正人遭殃了。”4
“公正”难以实现的第二个原因,是作为一种抽象原则的“公正”,虽然很少有人会公开地加以反对,但是对于“公正”的标准或具体内涵,正如对于所有的“应然”、即什麽是“应当”和什麽是“不应当”的问题一样,人们的回答往往人言言殊,无论谁人都很难给出令所有人都满意、都信服的答案。在攸关各民族、各阶级、各阶层和各社会集团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领域之切身利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尤其是如此。
然而这并不是说,“公正”从来都只是一句美丽的空话,一种永远不可企及的美妙幻想。因为,既然不论在哪一个时代、哪一个民族或国度,“公正”总是被公认为一种高尚的美德,一种应得到普遍尊崇的准则,那就表明,“公正”本身是深深地植根于普遍的人性之中。卢梭说:“一切正义都出于神,神是正义的唯一渊源。”5照笔者看,这实际也就是肯定了“公正”源于人性,因而归根到底是与人性相一致的。
正因为“公正”源于人性、与人性相一致,所以人才可以依据这一“绝对命令”而超越自己的自然本性,凭借理性为自己创造出某种借以实现“公正”这一价值或理想的“手段”。按照卢梭的看法,“社会契约”、“法律”和“政府”等等,便是具有这种功能的的一般“手段”或“工具”。他说:“倘使我们能够直接承受神感,那我们自然无须有法律和政府了。无疑地,世间有种普遍的正义是来自理智的,但这种正义,欲得大家承认,必须是相互的。……故社约和法律须使权利和义务相关连,并使正义应用其对象。”6
事实上,至少在现代的条件下,只有法律才有“资格”对各个人、各阶级、各阶层、各社会团体乃至政府本身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且具强制性的界定;只有政府,才拥有“使正义应用其对象”的正当权力,因而也才可能强制性地使“公正”或“正义”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责效。然而,法律和政府只是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要使“法律”和“政府”能够真正成为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手段或工具,还须具备下述两个前提:第一,法律本身必须是公正的;第二,政府必须“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对于实现和保证社会公正的必要性,已经为今人所公认,这不拟赘述。然而,如果一部法律本身缺乏公正性的话,则它必将导致波及全社会的系统性或制度性的不公正。所以,法律的公正问题,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笔者看来,法律本身的公正性虽然涉及多种因素,如时代、历史背景、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等等,但其关键却在“平等”。在当代的历史情境下,判断一部法律是否公正,最根本的就是要看其是否体现并贯彻了普遍平等的原则,即它对每一个人是否都赋予了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管他是来自哪一个民族、哪一个阶级或阶层,也不管他是来自哪一个社会集团(包括政党)或群体。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我们就可以说,这部法律是公正的;反之,则是不公正的。在此种意义上,正是“平等”构成了“公正”的实质性内涵,因而“公正”在本质上是与“特权”和“歧视”相对而不相容的。
然而,法律上的“平等”只具有形式的意义,因为法律赋予人们的平等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能保证人们实际上也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如财产权等等)。要使这种“形式的平等”能够成为“实质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不仅要求执法者依法行事,而且也要求整个社会和每一个适法者本身,在政治、经济和文化诸方面都具备某些必要的条件。如果这些条件不具备或不充分,那末,即使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所谓公正也仍然可能是徒具虚名,或者至少是名实不尽相符。
自近代以来,正是由于在“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这两者之间各执一端,才产生了两种对立的公正观;其间的冲突集中地表现在产权制度的问题上,便形成了主张公产制——统制经济(即所谓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与主张私产制——自由经济的自由主义的对立。
尊重私有产权并着眼于形式平等的自由主义,认为只有“自由”才是公正得以实现的方式。他们甚至认为,在自由经济下,根本不存在“社会公正”的问题。这在形式理性(按,这指确认和保护私有产权的法理)的围内无疑是合理的。从社会统计的平均结果看,商品、货币的“平等交换”或“公平交易”,也确实是在不断重复的自由交易中才得以实现。问题在于,人们在劳动市场上所交换的,并不只是单纯的商品和货币,这还涉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人”!因此,在商品和货币“平等交易”的背後,就可能掩藏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甚至掩藏着“人对人”的奴役!而如所周知,这种通常表现为超负荷的经济压榨和超经济的人身奴役的实质的不公正,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是普遍存在和怵目惊心的。这乃是私产制的自由经济既无法回避、也不可能自然(没有政府干预)地解决的一大难题。否则,它在历史上也就不会长期遭遇社会主义的挑战、乃至共产革命的威胁。如此简单明的事实,自由主义者们当然不可能看不见,他们显然是主张对这种实际存在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采取“默认”、或者不如说“容忍”的态度。
与自由主义者截然相反,作为十九世纪社会主义思潮最激进、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的马克思,主张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事实上的不公正,采取彻底批判的、革命的立场。在他看来,法权上的公正虽然在历史上曾经产生过反对封建特权的进步意义,但那毕竟是资产阶级的公正,因为真正的“平等交换”只存在于有产者之间。他还认为,由于这种形式的公正掩盖了实质的不公正,因此说到底,它是狭隘的、甚至是虚伪的。马克思关於社会公正的理论,一方面继承了卢梭关於私有制是人类一切不平等起源的学说,认为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就是消灭私有制和消灭阶级。另一方面,马克思还在继承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构了剩余价值学说,认为无产者进行“剥夺剥夺者”和实行公产制的共产革命,不仅天经地义、公正合理,而且是彻底根除现存一切实质的不公正,进而实现真正普遍的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必由之路或唯一方式。这种共产主义的乌托邦,虽然有其价值的合理性,但历史已经证明,实行公产制——计划经济的後果与其所设定的目标(其中也包括它所许诺的“社会公正”在内)相去太远!
有趣的是,马克思当年曾预言和期待过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虽然并没有发生,然而这些国家、特别是西欧和北欧国家,不仅没有坚执于对自由经济的迷信,进而对自由经济下存在的事实上不公正的问题采取回避、甚至否认的态度,反而在现代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的基本框架内,通过适度的政府干预,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如适度的国有化、涵盖全社会的福利和保险体系的建立等等,就是政府以全社会的名义参与财产和收入的分配,以弥补市场和原有法律对于实现和保障“社会公正”之不足的比较成功的例。因为正是这些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设施,为实现劳资之间真正的“平等交换”、从而也为实现实质性的“社会公正”提供了客观的必要保证。这是一种与以上两者不同的方式,亦即社会民主主义的方式。
这种方式还表现在一些非法制化的层面上,如某些劳资纠纷的调解、消费者和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等等。凡此种种,都是要通过政府和其他中介机构的参与,以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将实际存在的社会不公控制在为多数社会成员能够容忍的围内,从而达到相对社会公正的目的。我们将这种属于社会民主主义畴的社会协商对话的方式,称作社会契约的方式。
叁、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的遗产
前已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在转型期大量出现的严重社会不公,与其特有的社会主义遗产有密切的关系。这些遗产在中国大体包含以下叁个方面:第一,是思想和文化层面上的社会主义的思想和价值体系(或曰“意识形态”);第二,是与上述意识形态相适应的一整套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第叁,是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的一笔巨额“国有”资产和一个以“铁饭碗、大锅饭”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何对待和处理这些遗产,不仅直接反映着改革的领导者对“社会公正”原则的界定,而且广泛地制约着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和变化,从而也直接地触动着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准则,影响着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乃至每一个人对改革的目标、政策和实施方案及其实际後果的评价。也因之,人们判断“改革是否公正”,主要就是看在处理或分配社会主义遗产的过程中,各阶层、各利益群体乃至各个人在改革中的“实际所得”与其“所应得”、“实际承担”与其“所应承担”是否相一致。
平心而论,在关乎“社会公正”标准的问题上,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一些激烈的争论,原本是情理中事。我们似不妨以平常心看待之。问题在于:从那场矛头主要指向“社会不公”的被平息之日起,当局便公开表示了澄清吏治、整治官倒和反对贪污受贿,以从根本上扭转社会不公的决心,此後他们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为什麽自九十年代以来,腐败横行、社会不公的现象却反而日甚一日呢?在笔者看来,问题的答案主要应当从改革的失误中去寻找。就是说,中国的腐败和与之相伴随的社会不公之所以会发展到目前这麽严重的局面,根本的原因,是在如何对待和处理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遗产的问题上,改革自觉或不自觉地偏离、甚至违背了大多数人所能接受或认可的关於社会公正的标准;因而改革本身的深化,也便难免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腐败和社会不公日益积累和日益恶化的过程。
依据笔者的观察,改革的这一失误所导致的严重社会不公,集中地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由此亦引发了与之相应的四种社会紧张或冲突。
第一,寻租现象泛滥。回首近二十年来的改革历程,可以发现,其间曾出现过叁波令人瞩目的寻租浪潮:第一波始于八十年代实行的价格双轨制;“官倒横行”是其最遭人垢病的後果。第二波发生于八十年代中期对国有企业实行的承包制,或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方式对国企所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这波浪潮的神奇效果之一,是将寻租的围从国内市场扩展到了国际市场。第叁波,则彪兴于九十年代的“炒股热”,在昏天黑地的“房地产热”中达其极致。这叁波寻租的浪潮一次比一次泛滥,一次比一次汹涌,以至终于从姿肆的寻租大潮中,浮现出了少数拥有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产的家族和个人!有人据此作出判断,这标志着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在中国的完成。7
很明显,寻租现象的泛滥,是基于各级党政科层组织及其官僚特权的存在。这些特权虽然实际上早已存在,但其突显出来、以至成为社会舆论广泛指责的对象,却是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其原因主要有四:(1)官僚特权及其为害在中已经暴露无遗;(2)如前所述,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空前未有的机会和异常广阔的空间;(3)中国社会已伴随改革的深化而逐步多元化,因而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日益明显;(4)知识界和普通民众的主体意识日益觉醒。
第二,少数人非法瓜分国有资产
这是寻租现象泛滥的最为严重的後果!
如所周知,中国大陆自8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据说以平均每天大约一忆元的速度非法流失着,这构成了用以表征“社会不公”的规模和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正如许多论者指出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社会不公的问题,追根溯源,不能不改变“人治”和官僚特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现存体制。然而,俄国私有化的教训也告诉我们,即使进行了相当彻底的民主化改革,也未必保证转型期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一定能够按照符合社会公正原则的方式进行。道理很简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职能,使政府完全退出企业,如果不能同时使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受到有效的限制和监督,则即便是如今天俄国那样的民选政府,它的各级科层组织及其官僚,也照样会利用转型期国有资源再分配的各种机会,猖狂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使寻租现象泛滥成灾!在这一方面,中国与俄国的不同主要有两点:第一,中国并没有公开地进行大规模的国有资产私有化,因而少数有权势者及其同伙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往往是以比较隐蔽的方式进行的。第二,由于“公有制”至今在中国仍然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天条,因此,在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上,少数人私分国有资产这种不公正的现象,也就不可能不以与现行法律和既有社会伦理原则相抵触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突显出它的非法性和非道德性。
首先,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全体人民所有,因此无论如何,在法律上绝不允许将改革变成一场由少数人廉价、甚至无偿剥夺多数人这种名义上的所有权的过程。其次,国有资产“人人有份”的信条,不仅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而且也是基于国有资产来源于全体人民共同积累的历史事实。因此,这种“人人有份”实际上早已积为中国社会的一条基本的经济伦理原则。这样,在如何处理国有资产的问题上,改革便不能不受到上述法律的和社会伦理的双重限制。就第一重限制而言,少数人廉价、甚至无偿地瓜分国有资产属于非法,当然不可能不引发“被剥夺者”与“剥夺者”之间的矛盾;而从第二重限制来看,即使改革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在现行法律的围内看起来无懈可击,但假如改革的实际後果令多数人在社会经济伦理关系上失落了上述名义上的平等地位,而同时又不能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得到相应的补偿,那末,这样的改革因其难免演变为“强者剥夺弱者”的过程,它在实际上仍然会被多数人看作不公正,因而也难免遭受多数人的道义谴责。中国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形成、并在九十年代逐步激化的“被剥夺者”与“剥夺者”之间的紧张和冲突,正是在国有资产大量非法流失的宏观背景下,由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交织而成。
由此看来,改革虽然不能不着眼于提高经济效率(否则又何必进行改革?),但仅仅着眼于经济效率则是不够的。除现行法律而外,“社会公正”也是改革、特别是国有资产私有化过程必须充分予以重视的原则之一。
不容否认,“公正”与“效率”之间常常有矛盾,但也不尽然。有关的研究表明,分配不公同样可能对效率起负面的作用。更何况,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实行私有化都可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能够提高效率的私有化,需具备相应的经济环境;而此种经济环境在中国的成熟则显然须假以时日。8我们应当从俄国仓促草率的私有化过程所造成的严重後果中汲取教训,以足够的耐性期待并促成这种经济环境的成熟与相对公正的私有化方案的研制。
第叁,国企内部上下级关系的不合理变化
这也是国企改革中产生的诸种社会不公现象的焦点或凝聚处之一。
大家知道,改革前,我国工厂、企业内部的党政领导与职工之间,虽然并不像公开标榜的那样,是一种同志式的完全平等的关系;但除非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职工一般不得开除,其劳保和福利待遇也是有保证的。而且,那时工厂企业的领导与职工一样,都是依靠工资维持生计,虽然领导的工资可能高一些,他们当中的某些人有时亦难免“多吃多占”一点,但两者实际收入的差别不大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大锅饭”。但自八十年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来,原先这种“同志式的关系”便开始逐步向“劳资关系”转变;劳资之间的紧张以至冲突亦随之产生,并伴随改革的深化而呈逐步激化的趋势。因为厂长经理渐渐地掌握了让职工下冈、甚至解雇职工的权力;职工的工资、奖金等等,在很大程度上也开始由厂长经理决定了。与此同时,两者实际收入的差距也以合法或非法的方式迅速拉大。据报道,沈阳市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的厂长上任後都给自己买了宽敞的住房,82%的厂长配有高档轿车。”广州、海口、福州、武汉、南京、西安等城市四百多家高档娱乐场所的消费,有60%是企业的公款消费9如此的高消费,不要说中国的普通职工,就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显然也只有少数人才可以做得到。广大职工对此早已是“义愤填鹰”,这其间虽然不免亦可能含有“红眼病”的成分,但他们最深刻的失落感,却可能是来自自己与领导之间相互关系的上述深刻变化。
诚然,自八十年代开始在一些工厂企业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厂长经理的权力有所约束,对工人的权益亦有某种保护的作用。但一则由于厂长经理通常都可以仰仗其上级“靠山”和权力关系网的庇护,二则由于职工代表大会缺乏横向联系,难以对厂长经理形成足够的制衡力量,因此,即使在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和运作最好的情况下,如在某些大型国营企业中,它对厂长经理的约束和对职工权益的保护作用也是非常微弱的。不然的话,在近年来推行股份制的过程中,怎麽可能出现一部分企业领导竟敢以解雇相威胁,强迫工人购买股票;而一些工人又怎麽会因无力购买股票而被开除呢?10
也许,《劳动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会加强对工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劳动法》显然不可能为国企内部上述“劳资关系”的生成提供充分的根据。因为它回答不了,在从原先那种“同志关系”向“劳资关系”(或“准劳资关系”)的转变过程中,厂长经理们个人究竟付出了什麽样的代价、承担了什麽样的风险,从而摇身一变竟成了“资本家”或“资方人”?而原先同样是所谓企业主人的广大职工又得到了什麽样的补偿,因而便该当一下子“沦落”为被雇佣者?而对这样的社会伦理问题,显然是不能仅仅以“提高经济效益”来简单作答的。更何况,在中国目前的情势下,即使以强力推行了这种对市场经济固属必须的从“同志关系”向“劳资关系”的转变,国有企业是否一定能扭亏为盈,也令人怀疑!
第四,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从改革的收益分配和代价分担是否相称的角度来分析,存在于中国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不公,主要表现于下述两重关系中:其一,是城乡关系,亦即城市居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其二,是官民关系。
笔者在《中国与苏俄改革的比较研究》中曾经指出,与前苏联那种单一的工业社会主义不同,中国的社会主义是由“农业社会主义”和“工业社会主义”复合而成的。在这种二元结构的社会主义的框架内,中国的农民一方面承担着为国家工业化积累资金和为城市提供廉价商品粮的责任,另一方面,却不仅享受不到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各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反而在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遭受着多重歧视。农民的这种“贱民”状况,自改革开放以来诚然有所改善,但城乡之间不公正的差别依然是严重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为了“稳定”,政府一直采取以农村养城市的方针,农村改革的收益,有相当大一部分被无偿用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尽管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改革的头几年曾一度略有缩小,但在城市改革起步以後复迅速拉大。据报道,1997年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是5160元,而农民的人均收入只有2090元。这一年,城市居民与农民的人均收入之比为2.5,实际仍然维持在改革前的水平上。11
(2)若与国营企业相比,政府在信贷、外贸和某些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对乡镇企业的政策性歧视依然存在。
(3)各级政府及其官员和行政人员,对农民的非法摊派和敲诈勒索,远比对城市居民为甚。
(4)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在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以至社会舆论等多方面,仍然处于被歧视的“贱民”地位。
至於官民之间在收益所得和改革代价承担上的不公正,尽管我们很难做出量化的描述,然而谁也无法否认,在改革中收益最大的官员及其家族成员,付出的代价和承担的风险最小;而收益最小的普通百姓却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价、承担最大的风险。民众对此有义愤,首先是因为,在政治不开放和实际存在着特权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能力和个人努力程度,并没有通过公平的自由竞争而得到验证。此外,还有一个无法掩盖和不能无视其存在的因素,就是改革的巨大代价,说到底,是来自原有的模式和体制。因此,当评价改革是否公正的时候,不应当、也不可能排除人们去追溯这种“历史的责任”。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历史责任的绝大部分,应当、也只能由缔造并推行了旧模式旧体制的执政党及其官员们来承担。这显然是一笔不大容易计较清楚的“糊涂账”;而且,在改革中也应当提倡和鼓励人们,对历史的责任问题持宽容的态度。但是,假如改革的收益分配恰好与所应承担的历史责任成正比,而改革的代价和风险分担却恰好与之成反比,那无论如何都难免遭人物议!或许,这种社会不公难以完全避免,因为改革毕竟不同于革命,它不能不尽力争取掌权者的认可与合作。问题在于这种社会不公,距离多数老百姓所能容忍的界限到底有多远?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严肃面对的问题!四、社会公正与社会民主主义
“荷兰奇迹”的启示
那末,我们究竟应当采取什麽样的方式,才能有效地控制日趋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化解那些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呢?
照笔者看,摆在我们面前的大致有如下几种可供选择的方式。
第一,是意识形态说教和政治运动的方式。改革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在时代曾屡试不爽的方式,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已经不那麽灵通,至少是不够用了。
第二,是把经济改革局限在旧体制的围内,甚至“走回头路”,即“革改革的命”的方式。,某些“老左派”们所主张的这种方式,在已经走上市场经济的不归路的中国,显然已无异于痴人说梦,客观上不可能,对多数人也几乎没有任何吸引力。
第叁,所谓新权威主义和新保守主义(按:当前中国的“新保守主义”是一种流派纷呈的思潮,这仅指其中的一部分人)的方式。主张这两种方式的,除了某些体制内的改革派人士而外,还有知识界的某些头面人物。
由于反驳这两种主张的论作几乎已可以说是汗牛充栋,笔者无意再对它们作详细的评论。这只想指出两点:其一,那场风波表明,将社会不公的问题留待日後解决,对于中国大陆来说,恐怕是“一万年太久”!其二,最近印尼等南亚国家发生的政局动荡,至少已经对这两种主张提出了无可回避的“挑战”,因为谁都无法否认,最近这些国家发生的极具破坏性的政局动荡,与这些国家长期存在的严重社会不公有直接的关系。
除此而外,当然也还有一些很激进的主张,我们这里不去说它。笔者想要推荐的,是一种属于社会民主主义畴的方式,亦即
第四,政府干预下的社会契约方式。
简单地说,这种方式就是主张,在政府的主导和参与下,通过制度化的社会协商对话,来规和调节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在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变化,以保证改革相对公正地进行。
如前所述,战後西欧和北欧在适度国有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体系,是社会人经过长期努力而达到的伟大成就之一。这种成就为广大劳工阶层的择业自由创造了某些必要的物质前提,从而也为在劳资关系方面实现相对的“社会公正”,提拱了一种制度性的保证。但也许是因为“物极必反”,社会人们战後在欧洲推行的“福利社会主义”,也曾遭遇到自己发展进程中的“瓶颈”:到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福利社会主义”因其固有弊端逐渐暴露,已经走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右翼保守主义于是趁势而重新崛起。从“铁娘子”撒切尔夫人执政的英国开始,私有化的浪潮一时几乎蔓延西欧所有的国家。与此同时,这些国家原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亦程度不同地被削弱或被缩减。这些改革虽然为顾主们所欢迎,却不免遭到广大劳工阶层的抵抗。如果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从那时起一直到现在,西欧国家普遍面临的一个社会难题是:政府究竟应当如何处理顾主要求降低劳力成本与雇员要求扩大就业和提高工资福利之间的矛盾,才不失为“社会公正”,因而也才能为劳资双方都心悦诚服地接受?如今已享誉西欧、并被视为当前西方世纪颇为时髦的“第叁条道路”之开端的“泡勒德尔模式”(POLDERMODEL)12,正是适应这种情势的客观要求,于一九八二年在由基督教和工党联合执政的荷兰应运而生的!
所谓泡勒德尔模式,就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由政府、顾主和工会叁方,通过协商对话,达成旨在刺激投资、增加就业和兼顾劳资双方利益的中长期政策性协议;此後每一个会计年度,叁方都遵照此一协议再度进行磋商,就本年度工资增长的水平和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具体协议;尔後由政府宣布实施。13最近十六年来,荷兰遵照这一协议,其名义平均工资虽然略低于德国(实际工资大体相同),但荷兰的经济不仅一直以不低于3%的速度持续增长,而且在解决就业问题方面,也取得了令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难望其项背的成就。近年来,德国的失业人口已突破四百万,为本世纪二、叁十年代那场大萧条以来所仅见;法国的失业率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据欧盟统计局1998年9月公布的数字,目前荷兰的失业率是3.9%,仅略高于卢森堡堡4所谓荷兰奇迹,就表现于这种鲜明的反差中;而追溯“荷兰奇迹”的秘密,人们则几乎是众口一词,将之归功于荷兰所创造的以节制工资增长和协调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为其基本内容的“泡勒德尔模式”!这也就是为什麽当布莱尔刚一登上英国首相的宝座和施莱德刚一在大选中击败柯尔,便屡次声称要向荷兰学习,将“泡勒德尔模式”创造性地引入本国的原因。
毫无疑问,就具体内容而言,泡勒德尔模式与荷兰的具体国情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因而对其他国家未必完全适用。15但是也应看到,这种在荷兰实际已经制度化了的社会协商对话方式,一方面以政府干预和工会的参与,弥补了法律和市场对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主导,协商对话一直以“双赢”(WINWIN)为其出发点和归宿,因而它也不致伤害、至少不致严重地伤害顾主的自由。这样,它便为人们提示了一种解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新方式,即一种符合当代政治新思维、因而亦可借以达致相对社会公正的方式。泡勒德尔模式的普遍意义就在这。
参照荷兰的经验,笔者以为,对于中国来说,重要的问题也许并不是何党、何派或何人,能够为全社会确立起一种共同的、绝对的社会公正标准;而在于能否找到一种与当代政治新思维相一致的相关方式。按照这种方式,所谓社会公正应当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共同参与下,通过旨在“双赢”、即兼顾各方利益的协商对话来达成。这种社会公正自然是相对的;但也惟其如此,它才是现实的。正是在这一点上,荷兰创造的泡勒德尔模式对中国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义
由于中国与荷兰的国情不同,前者要“移植”後者所使用的方式,当然不能不进行若干相应的改革。笔者以为,这些必要的改革至少包括下列几项:
一、在党和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执政党应当进一步清理以至放弃与原先那种全能主义体制相对应的意识形态观念和原则;政府则须进行以建立“小政府”为目标的改革,进一步退出企业和“社会”。所谓退出企业,就是政府完全放弃对企业的人事任命和经营管理权,把这些权力统统交给企业自己去掌握。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企分开”。所谓退出社会,则是指政府逐步放弃对所谓人民团体如工、农、学、商等群众组织的垄断。
二、进行社会改革,即在承认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不同的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前提下,逐步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社会权利,允许各阶层、各群体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自由结社。当然,“自由结社”可以首先从非政治性的社团(如工会)开始,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後,再逐步向更广阔的围和更深层次上扩展。倘若担心这样的渐进式改革仍然风险“太大”,那末,至少也应当进行以自由选举为基本内容的工会改革和其他“群众组织”的改革。
笔者认为,这里所谓社会改革,其实质就是要逐步从根本上改变与原先那种全能主义体制相配套的“国家组合主义”(StateCorperatism),亦即由国家垄断“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社会整合模式。但笔者同时认为,中国的社会改革也不宜照搬美国的“压力团体”或波兰的团结工会;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对中国可能更具有借鉴、参考意义,或至少可作为一种过渡方式的,可能是西欧的“社会组合主义”(SocialCorperatism)模式。
叁、建立旨在协调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政府及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均具有约束力的社会协商对话制度,使政府与民间社会在面对各类带普遍性和可能影响全局的社会冲突时,彼此真正成为协调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合作夥伴。为此,政府应当放弃所谓全心全意依靠某一个或某一些阶级之类的政治口号,在功能定位上将自己确立为“协调者”和“仲裁者”的角色。
很明显,以上这些改革实质上是属于政府转变职能和社会改革的畴,但在中国的具体环境中,也都具有比较鲜明的政治改革的意涵。如果从後一种意义上看,则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全有可能像实行“村民委员会选举”那样,为渐进式的政治改革成功地开辟出又一个新的突破口。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立这样的制度,将把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自然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实现和维护改革的相对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突破政治改革严重滞後的僵持局面,因而无疑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平稳转型,可以说是一举数得的好事!联想到中共“十叁大”已经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设想,那些设想虽然因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与我们现在所说有不小的距离,但两者毕竟有相通之处。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已于不久前签署了有关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无论如何,这都将促使中国政府在兑现宪法关於结社自由方面有所作为。何况,严重的社会不公业已成为当前中国迫在眉睫、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事件也再度显示出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在这种情势下,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而进行上述改革,应当说不仅是必要的、可行的,而且在时机选择上也是适宜的。注释:
1.参阅苏文:《传统、改革与革命:1917年俄国革命再认识》,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10月号。
2.参阅拙作:《叶利钦改革的命运与俄国的政治前途》,载《信报月刊》1998年11月号。
3.参阅下斗米伸夫《俄国的两次革命:1917与1991》,载《二十一世纪》1997年10月号,第3第35页。
4、5、6.卢梭:《社约论》,商务印书馆,台北,1989年,第49页。
7.:《》,明镜出版社,1997年,第73页。
8.参阅田国强:《转型经济产权所有制理论》,《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
9.俞燕敏:《新闻媒体在中国後邓时期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当代中国研究》1998年第2期。
10.见《强迫职工买本厂股票部分国企领导遭批判》,载《明报》1997年12月16日。
11.参阅陆学艺:《我国农村当前面临的几个问题》,《改革》1989年第2期期
12.这个模式的主要设计者是荷兰现任首相科克。因此,在为庆祝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立五十周年而举行的其成员国首脑会议期间,克林顿在谈到“第叁条道路”时曾对科克首相说,这本来是你们荷兰的创造,“可惜你们给它起的名字不够好”!“泡勒德尔”在荷兰语中指由围海工程而建造的“陆地”,为了保证这些人造陆地不致被水淹没,须不停地监控和调节其水位;所谓泡勒德尔模式,就是取其“调节、控制”之意。
13.DeBeer:HetWonderlijkePoldermodel.SocialismeenDemocratie.Vol.54(1997),No.9,P.375——382.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精神的家园。党的__以来,全国上下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派作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因其性质地位和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责无旁贷地肩负起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光荣使命。
社会服务是派的重要社会职能,是派参与社会实践、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途径。民进是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组成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当前形势下,如何能更好地服务文化建设,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需要我们充分发挥民进的界别特点,发挥文化人才众多、智力密集的优势;需要我们创新服务机制、服务理论和服务手段;需要我们抓住服务的重点,突破服务的难点,合理安排、规划,科学组织实施,使服务工作务实、高效。
一、坚持推进方向、明确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改革促发展、促繁荣,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同时,《民进章程》也明确规定:致力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继承发展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吸收人类先进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思想道德风尚,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发展和繁荣文化出版事业为本会的基本任务之一。
我们所有的文化服务工作都不能偏离这个总的指导方针。
二、健全服务机制、创新理论形式
(一)健全文化服务机制
社会服务是派的重要职能,它的外延很广,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服务的方方面面。随着“文化强国”口号的提出,为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原有的服务机制在现阶段已相对滞后,应做出适当的调整,保障在文化服务方面有所侧重。在人员配备、活动安排、经费补充、理论培训上加大力度和拓宽深度、广度。各地市级党派组织可设立单独的文化服务部门,研究每一年的服务方向、制定服务计划、评估服务效果,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整合会内资源,各基层组织加强横向联系,实现资源集聚,优势互补,联合开展服务;推进载体建设,可成立文化讲师团、文化服务队等服务机构,落实服务活动,建立长效的服务平台;探索加强会内文化建设机制,活跃各项文化活动,创造文化氛围,提高会员文化素质,为文化服务提供有力支撑。诗、书、画、咏、舞等联谊会是个很好的文化建设平台,以铜陵民进为例,自成立诗书画咏联谊会以来,吸收了各项文化艺术专长的会员,制定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在交流中开发了会员的文化热情,在联谊中文化素质得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同时,在活动中也吸引和带动了大部分会员参与其中,增强了会内活力,提升了党派形象。
(二)创新文化服务理论
理论创新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体系,根据民进的党派特点,根据国际、国内文化发展的现状,分析文化发展的走向、趋势,同时针对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背景,创造出符合实际的文化服务理论,并以此指导文化服务实践。
“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是理论创新的两个重要原则。目前,世界多极化发展,文化和价值观念多元,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相互碰撞,民族文化和外来文化相互交融,我们如何能做到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壮大自己。如何能兼容并蓄,海纳百川,同时又保持民族文化的自信与自觉,都给我们的文化服务理论提出研究的课题。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理论,我们要做到不断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时代。
我国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各民族众多,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不平衡,在不同的地区,文化服务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开放程度高,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大,社会主义的价值观、民族精神的培育应是文化建设和服务的重点;西部内陆地区,经济落后,受教育程度不高,医疗、卫生、科技等各项服务都很重要,文化服务的重点应放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一些民族地区,有自己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和信仰,需要我们充分尊重他们的文化习惯,采取审慎的态度,提供文化服务,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求同存异,促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交融。因此,因地制宜的创新服务理论是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理论,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服务实践。
(三)创新文化服务手段
民进会内文化人才众多,专业化程度高,文化服务工作一直以来开展的很好。传统的文化服务形式有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等,多采用培训、演出、送教、书写春联、捐赠图书等服务形式,这些都可继续保持,并不断深化。在原有基础上,可针对现代社会发展新特点,出现的新兴行业,新的社会人群,创新服务手段。
如农民工这一群体,在文化服务上所受关注就较少。他们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脱离了乡村,进城务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基本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精神相对贫乏,心理上也没有归属感,很多靠打牌打发无聊时光。针对他们,我们可“文化进工棚”,为他们搭建图书馆、活动室等文化平台,帮助组织农民工乐队、合唱团,培训相关人员等,提升这一群体的文化素质。
再如待业大学生这一群体,经过多年的积压,很多毕业待岗的大学生,除少部分自主创业之外,有很多应聘从事各种临时性的工作,背负沉重的经济和心理压力;还有一些 公司的白领,他们普遍有很深的职业倦怠,工作压力大,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冷漠。这些都是我们要关注的群体,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提供怎样的服务,是值得研究的。
在新兴行业,如文化策划、创意行业,数字出版,动漫产业等方面也大有文章可做。根据民进的文化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为行业提供理论支撑和技术指导,或是会员本身就可从事这些行业。
创新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动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离不开创新,我们只有不断地把握文化发展的规律,把握问题的本质,建全机制、更新手段、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服务的职能。
三、保持优势项目、突破薄弱环节
民进因其界别特点,在文化建设和服务领域优势明显,各种文化服务工作在人才上、智力上、项目上都可得到保证,但同时也存在明显的薄弱环节。
与以经济类、企业界为主的党派,如民建相比较,民进会员企业界的人才较少,大都是文化教育出版类事业单位工作或管理人员,缺乏经济实力和产业实力,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很多会员在各行业内有名气、有水平,但由于没有相关的产业支撑,很难将文化做到产业化、规模化,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需要民进在保持界别性质的基础上,适当吸纳一定数量的企业界人才,特别是文化类非公企业的负责人,如广告、出版、影视、娱乐、印刷等方面,利用会内人才、智力优势,将成果转化,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四、立足现实所需、追求务实高效
文化服务是惠及百姓、服务民生的工程,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是根本宗旨。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 把好事办到百姓心坎上。需要我们立足现实,追求实效,摒弃一切不切实际的面子和做秀行为。
中图分类号:D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5-0093-04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在中央文件中的相继提出,理论界掀起了研究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的新一轮热潮,大量成果纷纷涌现,新提法、新论断陆续进入读者视野。在诸多新观点中,社会主义文明体系(或文明系统)是其中之一。在社会主义文明形态类型日益增多的基础上,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了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概念并作出初步探索。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提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明观,为科学社会主义增添了新鲜内容。
一、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文明体系随着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从改革开放初期“两个文明”的提出到党的十七大生态文明的提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经历了一个与时俱进的历史演进过程。
(一)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初步形成
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十二大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初步形成的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理论上的创新如同其它各方面的创新一样拉开了序幕。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党提出两个文明的概念,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1979年在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使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概念,它开创了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历史篇章。1980年,邓小平在题为《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2]。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要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高度的精神文明。1982年9月,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再次阐发两个文明的观点并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了全面的论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的提出,标志着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已经初具雏形。
(二)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发展
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大发展时期。党的十二大以全面揭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被载入史册。十二大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铺开,全方位的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过程中,社会主义文明体系也取得大发展。
1.政治文明的提出。政治文明最初被看成是精神文明的范畴,然而理论界对此一直持有异议。早在起草十二大报告时,有专家学者就不赞成把民主政治方面的内容划归在精神文明之中。1983年,王正萍教授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必须和当前我国的现实紧密结合》的论文中,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但这一提法在当时并没有引起理论界的重视。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又有学者陆续提出政治文明这一概念,如《学术研究》1986年第4期刊登了肖君和的论文《关于“社会政治文明”的思考》,第5期发表了范贤超,周建平《政治文明初探》一文。历史的车轮滚滚前进,2001年,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3]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使用“政治文明”这个概念。2002年他又在“5·31”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上进一步提出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通过决议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一次载入修订的新。中共中央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列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在党的文献中和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建构的重大发展。
2.生态文明的提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态问题引起全球高度重视,1983年11月,联合国成立了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该委员会发表了纲领性文件《我们共同的未来》,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90年代,世界环发大会的召开、《里约热内卢宣言》的发表、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国策在全球范围的迅速普及等等,真正拉开了生态文明时代的序幕。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理论界对生态文明的研究开始陆续出现,如1990年李绍东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上发表《论生态意识和生态文明》一文;1992年谢光前在《社会主义研究》上发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初探》一文。纵观整个90年代,关于生态文明方面的理论成果,不论是质量上还是数量上成绩都比较突出,其中不乏精品力作。
30年前那场群众性的真理标准大讨论,在停滞、徘徊、迷茫的中国吹响了解放思想的号角,广大干部、群众冲破“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新思考:什么是思想,怎样完整准确理解思想;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从而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思想大解放,推进了党的指导思想和各条战线的拨乱反正,推进了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和观念更新,从而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发生了根本改变——一个同中国国情相结合、同时展同进步、同人民群众共命运的生气勃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世界的东方兴起。30年沧桑巨变,使我们得出一个重要历史结论: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只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社会主义才能永葆生机和活力。
一、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解放思想大讨论
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是在我国重大历史关头发生的一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讨论,其实质就是:粉碎“”以后的中国究竟向何处去。按照当时党中央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就是要继续坚持所谓无产阶级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继续维护“”的“左”的错误,那就只能使中国继续陷入混乱和动乱。这当然是广大干部、群众所不答应的,他们强烈要求拨乱反正、纠正“”的错误,开辟社会主义建设的新道路。这就不可避免地同“两个凡是”发生了冲突。
首先是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许多老一辈革命家明确表示反对“两个凡是”。1977年2月,当“两个凡是”一提出,邓小平就对前来看望他的王震说,这不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思想。4月10日,邓小平致信、和中共中央,针对“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指出:“我们必须世世代代地用准确的完整的思想来指导我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随后他又同前来看望他的中办两位负责人说,“两个凡是”不行。5月24日,他同中央两位同志谈话,进一步说,按照“两个凡是”,就说不通为我的问题,也说不通肯定1976年广大群众在天安门广场的活动“合乎情理”的问题,“一个人绝对正确,没有这回事情”,“这是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是个是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1977年9月,在纪念逝世一周年的时候,陈云等许多老同志发表纪念文章,强调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作风,反对唯上、唯书、不唯实的教条主义,实际上都是对“两个凡是”的否定。
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拨乱反正、纠正“”错误的呼声,也有力地冲击着“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如冤假错案问题,许多中央领导人的是非功过问题,干部路线是非问题,教育战线的“两个估计”问题,“十七年”的评价问题,农村“三自一包”是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问题,如何认识按劳分配和价值规律问题,等等,可以说在各个领域都发生了路线是非、理论是非、思想是非之争,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几乎都遇到了“两个凡是”的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标准与“两个凡是”标准之争先于理论而在实际生活中已经在广泛地进行。历史把解决真理标准问题鲜明地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
实践的呼声得到了理论的回应。在理论界经过一段时间酝酿的基础上,由组织、指导并审阅定稿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应运而生,其锋芒直指“两个凡是”,强调“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的标准”,“革命政党的路线是否正确,同样必须由社会实践来检验”;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强调“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宝库并不是一堆僵死不变的教条,它要在实践中不断增加新的观点,新的结论,抛弃那些不再适合新情况的个别旧观点、旧结论”,绝不能“躺在马列主义、思想的现成条文上,甚至拿现成的公式去限制、宰割、剪裁无限丰富、飞速发展的革命实践”,而要“勇于研究生动的实际生活,研究现实的确切事实,研究新的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该文首刊于1978年5月10日出版的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60期,5月11日《光明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在头版发表,新华社当天向全国转发,5月12日《人民日报》、《报》全文刊登。这篇文章本身的鲜明针对性和它不同寻常的发表方式,使它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开了当代中国解放思想的先河。在邓小平等老一辈革命家的支持和领导下,从理论界到实际工作部门,从高层到基层,从城市到农村,一场席卷全国的真理标准大讨论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极大地促进了全国人民的思想大解放。
哲学的变革成了政治和社会变革的先导。真理标准大讨论,为成功召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在这次全会上重新确立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为推进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为开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邓小平1978年12月l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重要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高度评价了这场讨论的伟大历史意义。他指出:“目前进行的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实际上也是要不要解放思想的争论”,“很有必要,意义很大”,“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他强调:“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他深刻论述了当前解放思想对拨乱反正、推进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现实意义,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遗留的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方法和措施。”[1]这篇重要讲话实际上成为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成为重新确立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主要标志,成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解放思想的宣言书。
二、解放思想使社会主义焕发蓬勃生机和活力
解放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主题。在延安时期,倡导解放思想,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是中国革命、在中国怎样进行革命的问题;在当代,我们党倡导解放思想,主要是为了解决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邓小平说:“不解放思想不行,甚至于包括什么叫社会主义这个问题也要解放思想。”[2]“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个好制度,必须坚持。……但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经验教训有许多条,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搞清楚这个问题。”[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持续快速发展的30年,也是我们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当代中国首要基本问题解放思想的30年。解放思想使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解放思想使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禁锢,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破除苏联那种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观念,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破除长期以来超阶段的“左”的框框,坚持一切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破除抽象谈论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破除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倾向,坚持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一系列的“破除”和“坚持”,集中体现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真正奠定在现实的基础之上。
解放思想把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理解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我们在深刻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现实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澄清了对社会主义的许多曲解、误解和教条化理解,加深了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的科学认识。我们深刻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精神文明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解放思想使我们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我们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又拒绝了“全盘西化”的右的主张,坚持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基本点,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建设布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其中基本路线是总纲,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总体布局是基本内容,必须全面系统地加以贯彻落实。历史的比较,国际的观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道路。
解放思想使我们形成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思想,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它的精髓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造成的危难局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科学评价同志和思想,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吹响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号角,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奠基性理论——邓小平理论。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改革开放、与时俱进,领导党和人民创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创全面开放新局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扬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精神,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着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0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解放思想使社会主义在中华大地焕发出勃勃生机,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的福祉,使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时代前进潮流、迎来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
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
党的十七大标志着我国的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决定我们必须把发展的新起点同时作为解放思想的新起点。同志要求我们做到“四个坚定不移”: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坚定不移地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而奋斗。在这四个“坚定不移”中,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是前提,是基础,没有解放思想的“坚定不移”,就没有其他的“坚定不移”。
解放思想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实践在发展,事物在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必须向前发展。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即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转型期,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由传统封闭半封闭社会向现代对外开放社会的转型期,机会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许多新事物需要我们去认识,许多新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许多新矛盾需要我们去处理,我们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勇于创新,以新的思想解放促进新的发展,夺取新的胜利。
解放思想贵在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一个政党永葆先进的活力源泉。要全面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各方面工作创新。首先是理论创新,它是其他一切创新的思想基础和政治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是我们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的理论成果,又是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发展理论的新起点,我们要紧紧围绕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这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问题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越来越丰富,并且以理论创新为指导大力推进各方面创新,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越来越兴旺发达。
解放思想重在实效。思想的解放要落实到事业发展上来,在现阶段,最主要的是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上来,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为此,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从实际生活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能坐而论道、流于空谈;要注重开阔视野,从国内外的比较中吸收营养、拓宽思路,不能闭目塞听、坐井观天;要注重总结经验,从成功和失败的分析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能把已有的认识和做法绝对化、神圣化。从领导的角度说,要努力创造有利于解放思想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鼓励探索,允许失误,保护创新。关键是发扬民主,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没有政治上的民主化就没有思想上的科学化。
解放思想的关键是尊重实践和尊重群众。要有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的勇气,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既不把别人的本本和经验当作教条,也不把自己以往的经验和做法当作桎梏,一切由实践作结论,一切“拿事实来说话”。要把尊重实践和尊重群众统一起来,把实践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统一起来。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我们认识和发展真理的源泉,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衡量是非得失的标准。同志说:“好办法从哪里来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我们头脑里固有的,归根到底来自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丰富多彩的实践。”[4]同志说:“尊重人民实践,从人民的伟大创造中汲取思想营养并上升为理论,是我们党进行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5]。30年解放思想的经验告诉我们:尊重人民群众的实践创造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强大动力和源头活水。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自觉地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吸收丰富的养料而使自己的思想永远富有活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真正生命力之所在。
注释:
[1][2]邓小平文选[C].(2):143、141,312.
一、改良或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政治目标
为了弄清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相对于前期市场社会主义的独有特征,首先让我们追溯市场社会主义的历史轨迹。
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源远流长,若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瓦尔拉(M·Walras)、帕累托(V·F·D·Parato)、巴罗内(E·Barone)等对社会主义资源配置的纯理论问题的探索算起,迄今已经整整一个世纪。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兰格(OskarLange)模式诞生之前的理论探讨,属于市场社会主义的前史,它是为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模式的建立准备思想资料。市场社会主义的历史起点应该以兰格模式的诞生为标志。
以兰格模式为起点的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依其间产生的不同类型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是:(1)30年代产生(并在此后获得补充)的计划模拟市场的“兰格模式”市场社会主义(Lange,1936);(2)60—80年代随着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的计划与市场并存、决策分散的“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3)80年代中期后以英国工党进行政策调整为政治背景,英国左翼理论家发展起来的“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EstrinandGrand,1989);以及(4)剧变以后,西方左翼理论家对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种种新建构。
90年代后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重新建构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众多复杂、五花八门,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1)经理经营型模式,主要代表有约翰·罗默(JohnRoemer,1994)的“证券社会主义”,詹姆斯·扬克(J·Yunker,1992)的“实用社会主义”,巴德汉(P·BardhanandRoemer,1992)的“银行中枢的市场社会主义”等;2)劳动者管理型模式,主要代表有戴维·米勒(D·Miller,1989,1991)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罗宾·阿切尔(RobinArcher,1995)的“经济民主”市场社会主义,雅克·德雷泽(J·Dreze,1993)的“自我管理”市场社会主义等;3)综合前两者优势、突出民主基础的模式,主要代表是施韦卡特(D·Schweikart,1993)的“经济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韦斯科夫(T·Weisskopf,1993)“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等;4)不考虑改变企业财产权而通过民主参与管理监督来限制资本权力的模式,弗莱德·布洛克(F·Block,1992,)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乔舒亚·柯亨与罗杰斯(J·CohenandJ·Rogers,1993)的“联合的民主”体制等属于这种类型。(对90年代“模式”的详细评介,见余文烈、姜辉1998)
在上述四个阶段中,以“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产生为分界线,又可以划分为两个时期,即第一、二阶段的“前期”和第三、四阶段的“近期”。这里把前者称为“传统市场社会主义”,而把后者称为“当代市场社会主义”。
在这两种不同形态的市场社会主义中,从政治背景上看,剧变是其分水岭;若从理论特征上看,则以80年代中后期英国产生“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为其分界线。英国“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产生为剧变后市场社会主义的大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而90年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新建构,则可以看作是“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在经济、政治与民主,在效率与平等等各个方面的理论泛化。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最重要的区别是其政治目标的不同: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如何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是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的;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则大都是在社会主义之后,一批激进学者试图改造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以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诸如真正的民主、自由、平等)的产物,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有成果上进行改良资本主义或替代资本主义的设想,是通向未来社会主义的中短期目标(长远的目标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有的学者称前者为东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后者为西方的市场社会主义思潮。科尔奈(J·Kornai,1993,P42)非常重视这两种不同形态的市场社会主义在“起始原因”上的区别。他说,初始条件对实际在历史上出现的任何形式都有强烈的影响,“因为起始原因发生的背景不同,值得清楚地区分为两个不同的主题内容:一个是作为代替资本主义制度的市场社会主义;另一个是作为代替旧形式的、改革前斯大林社会主义制度……的市场社会主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这种独特的社会政治目标,构成了它的第一个重大特征。
二、市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
在市场社会主义的发展史上,其主要的发展脉络是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即从计划主导机制论市场与计划并存的二元机制论市场主导机制论。
30年代的兰格模式是计划模拟市场的市场社会主义。它把市场引入计划,资源配置方式是利用价格机制的计划手段,在只存在消费品和劳动市场而不存在生产资料市场的前提下,用“试错法”来解决生产资料价格问题,通过模拟市场求解线性方程组确定物价等一系列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可见,其经济运行机制是以计划为主导的机制。
60—8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是随着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当时,人们既不抛弃计划这个“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又力图利用市场来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出现了计划与市场并存、决策分散的种种“分权模式”的市场社会主义。布鲁斯(W·Brus,布鲁斯,1984)“含有受控制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模式,奥塔·锡克(OtaSik,1972)“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分配计划”模式,科尔奈(J·Kornai,1982)“有宏观控制的市场协调”模式,亚历克·诺夫(A·Nove,1983)“可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等著名的模式均属于此种类型。这类模式主张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并保留一定范围、一定程度的计划,决策权分散,让企业在生产与分配上有一定的自,消费者得到尊重。分权模式是一种二元机制论,人们已经认识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企图在计划的有效控制下,尽力发挥市场的作用,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然而,分权模式与兰格模式一样,都是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框架内利用市场。
布鲁斯(Brus,1987)在给市场社会主义下定义时,以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改革为实例,认为1965年以后南斯拉夫的“体制”和1968年以后匈牙利的“新经济机制”,“在严格意义上趋于接近”他的定义——“生产资料公有或集体所有,而资源配置则遵循市场(包括产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资本市场)规律”。有人或许会据此认为,前南、匈的体制在资源配置上已经市场化了,与我们上面所描述的“二元机制”情形不相吻合。然而在我看来,第一,布鲁斯的定义是含混的(对此当另作论述,可参见余文烈,,1999);第二,前南、匈的经济体制还不是完全市场化,不是“市场主导”,而是属于“二元机制”。前南斯拉夫和匈牙利的市场社会主义“实验”,尽管其原先宗旨是想充分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实现经济高效、协调发展,但在实践中并未做到。南斯拉夫事实上是让联邦共和国取代中央政府的集权干预和指令计划,匈牙利也出现间接行政干预强化的情况。两国都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尤其在生产资料上)就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它们或是在通货膨胀中冻结物价,或是因为政府限制某些重要产品的价格而影响了所有物品价格的相互依存关系。投资方式也是扭曲的,根本无法促成产业结构形成自动适应科技与国际市场变化的机制。这是“二元机制”的典型后果。
80年代以后,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在英国出现了“突破性的发展”,这就是“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确立。这一理论上的“创新”首先得益于70年代以来比较经济体制学的发展。格雷戈里、林德布洛姆等经济学家提出了市场“中性机制论”,认定市场和计划仅仅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或“工具”,经济体制的机制能够从一种经济环境移植到另一种经济环境中。迪夸特罗则具体论证了“市场的运用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矛盾”的观点。80年代中后期英国理论家的贡献是:以市场“中性机制论”为基础,主张把市场纳入社会主义的领域内,认为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当同市场“联姻”,利用市场达到社会主义的一系列政治目的。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理论家突出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机制”的功能,从而创立了“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在这种理论模式中,中央计划或政府干预机制仅仅当作在市场的主导机制不能有效发挥时才启用的方式。“主要的交换机制只能是市场。最好不管的就应当不管。”(EstrinandGrand,1989)当然,市场有其先天的缺陷或“失灵”,在这方面需要政府进行积极有效的计划和干预,进行有益的补充。
剧变以后,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任务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有成果上进行资本主替代。资本主义经济本来就是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的,而市场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似乎在理论上已经得到解决。这样,90年代对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新建构就理所当然地建立在“市场主导”的基础上。
由此,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运行机制构成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第二个显著特征。
三、形式多样的社会所有制结构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上,市场社会主义经历了对国有制/公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早期的市场社会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是默认国有制的统治地位,即使允许私有经济的存在,也是少量的“补充”。到了英国产生“市场主导的市场社会主义”的80年代后期,不仅把国有制当作公有制的根本形式的做法受到质疑,国有经济在实践中产生的效益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此时,英国理论家提出了“国有化的内在实质并不是消灭剥削”的论断,英国工党则在政策调整中摒弃了工业国有化的一贯主张。然而到了90年代,面对剧变之后接踵而来的国有资产私有化浪潮,西方的左翼理论家们反而认识到公有制对实现社会平等的重要性。当然,这里的公有制已经排除了传统形式的国有制。
90年代的市场社会主义者大部分赞成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不同方面实行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社会所有,主张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但也有人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现实,不急于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而是从限制其功能上入手,或者首先倡导其它方面(例如构成知识经济财富的信息)的社会化。概括起来,从追求社会平等这个目标出发,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主张生产资本全社会公有,但对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作了分离。美国经济学家罗默的“银行中枢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和扬克的“实用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属于这种类型的两种不同形式。
罗默设想让每个成年公民从社会领取数额相等的有价证券,用以购买企业股票收取股息,但不得买卖证券,死后证券回归公共财产。企业为公共所有,每个企业采取联合股份公司的形式,由聘任的经理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几个公司围绕一家主办银行形成一簇,由公共银行向本簇内的公司提供资金。在这种模式中,罗默所主张的财产关系是一种社会所有制,有人称为证券所有制,最终产权属于社会,产权明晰而又分散是其明显特征。美国经济学教授韦斯科夫“民主自治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财产形式与罗默的方案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在韦斯科夫的模式中,股票持有者对企业没有正规的控制权。
扬克主张把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大型私人所有制企业转为公共所有,以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象。他认为,社会允许富人存在,人们可以储存大量财富,过富有的生活方式,但禁止能够带来富有生活方式的非劳动挣得的资本所有权收入。在他的方案中,资本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但经营管理的职能却交给“公共财产管理局”,以便尽可能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产权收益则以社会分红的形式分配给社会成员。
第二种类型是“合作制经济”的财产形式。合作制经济是一种企业制度,其财产形式有两种。早先,工人合作制企业的资本是在企业职工中内部筹措的。这种形式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未能分散工人的投资风险,所以现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合作制经济大多采用劳动合作组织“雇佣资本”的形式。米勒的“合作制市场社会主义”,德雷泽的“自我经营”市场社会主义等是实例。这类经济形式不太考虑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是否公有的问题,他们关注更多的是合作社内部经济剩余的“公有”,与此同时强调劳动者当家作主、民主管理和公平分配。
第三种类型是,不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化,但对资本职能作了各种限制。布洛克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方案,埃尔森(DianeElson,1993)的“市场社会化”方案等属于这种类型。
布洛克允许继续实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但主张对资本主义企业进行改造。私人对集体联合财产的控制程度将被大大降低,企业将在国家权力的协调下,由股东、企业人员和用户三方共同管理。具体作法是,所有的企业都以联合的方式组成,在董事会的组成中,35%为雇员,35%为财产所有人,30%为代表消费者和当地公民的其它人员。他认为这将有力地削弱资本的阶级权力,让企业为大众服务。但我们看到的只是在管理控制方面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进行一些改良,而对于没有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能否消灭资产阶级的特殊权力的问题,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种种疑问。
埃尔森的“市场社会化”方案很有意思,他认为资本对信息的垄断是资本垄断利润、剥削加深的秘密,因而主张利用税收提供的资金建立公共信息渠道,使一切企业、家庭、个人和计划局都能免费存取有关技术、价格、工资、产品、原材料等经济信息,即建立公开公共的信息网络。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是整个经济社会的神经,其重要作用人们现在还难以预料,但无可置疑的是,它也是一种财富。对于社会主义社会,信息的社会所有是必不可少的。但反过来,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仅仅拥有“市场社会化”尤其是信息社会化这一条件,这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成分到底有多大?恐怕人们不会估计太高。
社会的发展使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泛泛地谈论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和私有已经不能洞悉实际问题。因此,我们这里对公有制类型的划分也只是非常简单粗糙的。
四、兼顾平等与效率的价值取向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把市场与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既要发挥市场的效率,又要追求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几乎所有的模式设计都是在平等与效率双重目标上下大功夫:坚持公有制作为争取平等的基础;保持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制度,兼以种种保障措施的运行机制——企业自治、企业竞争、企业破产、银行监督、类似的控股监督等等,以保障不低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
但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与传统市场社会主义在平等与效率上的取舍方式却是不同的。如上所述,传统市场社会主义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利用市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其侧重点在于效率。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则是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追求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其侧重点在于平等——经济平等、社会平等、自我实现和福利的平等、政治影响的平等……。
在扬克、罗默、巴德汉、韦斯科夫等模式中,社会成员的收入包括劳动收入、证券收益、社会分红等,这就保证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实现较高的经济平等。当然,罗默承认,市场经济不会带来一个完全公平的社会,因为每一个人的先天素质不同、出身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不同。市场社会主义存在的收入差别是合理的,这是发挥市场效率的副产品,而且目前还没有比利用劳动市场更为有效的配置劳动的手段。
各种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对“平等”强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有的强调结果平等,有的强调起点平等,有的则认为机会平等比结果与起点平等更有价值。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追求的平等不仅仅是经济平等,还包括社会政治上的平等。
80年代英国的市场社会主义在放弃国有化的传统做法之后,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使人们以有效的方式进入市场,一开始就让人们在资源(包括个人的接受教育的资格和享受终身医疗保健的资格)方面以较平等的基础进入市场。“人们应当一开始便享受平等,而不是最终才享有平等。”他们强调起点平等比结果平等更重要。
米勒在《市场、国家与社团: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中认为,市场社会主义至少要实现四个目标:1)发挥市场在生产和服务中的效率优势;2)限制国家的经济作用,使民主管理切实可行;3)保护工人自治,无论他们作为个人还是作为自我管理企业的成员;4)实现初次收入分配的较大程度的平等(而不是依赖收入的再分配)。他追求的平等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平等(经济上平等的起点和机会),更重要的是“社会地位的平等”,即无阶级社会的那种平等。罗默的《社会主义的未来》也指出,社会主义者需要三种机会平等:1)自我实现和福利;2)政治影响;3)社会地位。三项“机会平等”中政治影响和社会地位占据两项,而“自我实现”也不仅仅是经济问题。
五、突出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
呼唤民主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又一特征。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正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的社会异化深恶痛绝才极力主张改良或替代资本主义的,因此,大声疾呼“民主、平等、和自由”是其基本特色。
在前面提到的90年代四类模式中,基本上“都为实现真正的民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罗默和扬克的模式突出了较大范围和较大程度的社会平等,同时也有利于全社会政治民主的实现。劳动者管理型模式更有利于“把民主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经济领域”。米勒(D·Miller,1994,P252)颇为得意地说,他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为工业民主(经济民主)提供了最好的机会,“就民主特有的权利而言,这种工业民主具有两方面的价值:人们可以控制他们从事工作和生活的环境,这本身就是一件大好事;同时,它为更广泛的民主提供了训练和刺激的基础。”
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论著中,有许多是直截了当地冠以“民主”的标题,突出民主的地位。例如,罗宾的著作标题为《经济民主:可行的社会主义政治》的标题,韦斯科夫的著作冠以《以企业为基础的民主的市场社会主义》,施韦卡特的著作称《经济民主——真正的可以实现的社会主义》,J·柯亨和罗杰斯的文章干脆叫《联合的民主》。此外,像布洛克那样的方案,“民主”已成为实施他的“没有阶级权力的资本主义”的基本前提。
施韦卡特的模式假定一个保障公民自由的法制国家的存在,通过中央、省、市选举产生各级民主机构来保障公民的自由,根据市场导向的民主计划来发放投资基金,将计划与市场两套机制在“民主”领域结合起来。这样,民主不仅具有政治价值,而且也具有深刻的“经济”内涵。布洛克则在选举制度上大做文章。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竞选活动是私人富有者通过提供竞选资金和对经济进行控制来操纵和影响选举的,为此必须进行选举制度改革,具体措施有:向所有政治机构提供公共资金、在传播媒体中为候选人提供自由时间、私人政治捐款不超过100美元、实行普遍的选举登记和周末选举日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建立在资本主义现有成果的基础上,他们进一步的要求是充分的民主、一定程度上的分权和尊重个体自由活动的权利,这当然需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尤其需要一个没有任何特权介入经济活动的民主政治制度。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虑也有此种要求,用制度经济学的话说,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安排、制度结构、制度框架、制度环境和制度走向决定了它的经济绩效。总之,种种市场社会主义的新模式都追求某种形式的民主,不仅经济民主,还有政治民主,或是作为其模式的出发点,或是作为其方案的目标。
六、浓厚的乌托邦色彩
市场社会主义不仅在比较经济体制学上具有重要的位置(两者相互促进而发展),而且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思想史上占有不可忽略的一页。它表明社会主义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从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它的理论和“实验”表明,社会主义不仅仅只有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一种模式,而是可以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设定不同的模式。此外,市场社会主义还预示了世界社会主义中短期发展的一般趋势,是当代社会“在有效的经济体系内实现社会主义价值的一条可行的道路”,是“复兴社会主义的机会”。(F·Roosevalt,1992)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是在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背景下,在西方资本主义的心脏举起了社会主义的旗帜,重新探讨如何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的问题,这就极大地鼓舞和团结了西方左翼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仅此一点,其意义就是十分重大的。
然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虽然向人们提供了各种美妙的蓝图,其实现的可能性却很令人生疑。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先天不足,只是一种神话。这种说法尽管有一定的片面性,但也不无道理。
前面说过,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社会政治目标是“替代”资本主义。这就首先向他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通向他们理想的社会经济模式的道路如何走?即,依靠什么政治制度和社会力量,来保证从现存的经济制度向他们所倡导的经济模式转变并顺利运行?然而,各种模式对此都没有明确作出回答。忽视政治制度的基本保障,轻视“由此达彼”的道路问题,这是各种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重大缺陷。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一定的强制措施,要想让既得利益集团放弃自己的利益,诸如资产所有者主动把财产收益交归社会以保障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甚至把资产归还社会以实行公有等等,都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与资本家商谈生产资产“社会公有制”的问题,实际上等于与虎谋皮。
从各种模式的运作上看,由于一些模式对公有财产的使用管理权的设计问题,或是由于其模式中市场机制的反作用问题,最终有可能与倡导者们想要达到收入分配平等的初衷大相径庭,甚至还会导致公有制的瓦解。例如:在罗默的方案中把公有资产以证券方式发给每个成年公民自己购买股权谋取收益。这就有个问题,如果一些公民购买股票的企业破产,这些公民的证券岂不就化为乌有,他们后半生的这份收益不也就丢失了吗?这样,社会的平等分配岂不大打折扣?又如,扬克主张的公有资产是在“完全的”资本主义市场形式下运作。这样,人们不无理由地对其实际运作的进展表示担忧──全方位的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最终可能导致公有制的瓦解;即使它存在下去,由于完全的市场运行所带来的各种经济活动主体(企业和个人)间的强烈的利益冲突,也会使它不能实现公平分配的职能。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完全否定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价值。至少,它们为未来的实践留下丰富的思想资料,留下可供选择的参考框架。
主要参考文献:
1、Archer,Robin1995.EconomicDemocracy:ThePoliticsofFeasibleSocialism,Oxford:ClarendonPress.
2、Bardhan,P·andRoemer,J·E·1993.MarketSocialism:TheCurrentDebate,NY:OxfordUniversity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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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制度生态文明存在的问题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中,由于人类过度关注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自然的客观性,盲目和过度的生产活动使得生态失调,环境问题的出现对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威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也存在不足之处。
(1)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
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环境问题存在的根源。在传统的经济中,物质按照“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形式进行单向流动。人们在生产加工中没有对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同时在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从开采到生产最后到消费的过程资源利用都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没有对边角料进行回收利用,导致很多自然资源没有进行合理的配置,经济的发展是遵循传统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片面增长,从而带来人与资源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人类的可持发展战略。
(2)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在制定方面还有些漏洞,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生态文明的建设。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中忽略了对生态建设内容的考核,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产业发展与生态管理相脱节,导致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以及环境的污染;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中,过分强调了GDP的增长,忽视了生态环境指标的考核,缺乏正确的政绩观。
(3)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加强环境保护在一个时期内环境保护都是生态建设的攻坚方向,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建立健全适应于环保需要的法律法规。目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识已经形成,20世纪后一些国家先后采取立法措施,由于法律不完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关于运用市场化机制和环境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规定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官员腐败,执法力度不够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因此,立法的有效性与实施效果欠佳。
(4)环保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首先,技术的进步和创新是突破环境瓶颈的强大动力,但是由于对节能、清洁能源的合理利用与封存方面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力度不够,导致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列宁对科学技术在改善工业带来环境破坏这个问题上保持高度的关注。他认为科技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有工厂和铁路的“电气化”,一定能使劳动条件更合乎卫生,使千百万工人免除烟雾、灰尘和泥相之苦,能很快的把脏的令人厌恶的工作间变成清洁明亮的、适合人们工作的实验室。”其次,政府在制定环保方面的政策上倾斜度不够高,缺乏一个良好的环保科技创新的氛围;同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技管理体制制度,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较少,直接影响了环保科技创新;最后,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以及利益的受益者,企业缺乏创新的自觉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研发与投入低,企业内部创新型、技术型、复合型人才较少。因此使得企业高资源消耗,低劳动生产率。
三、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路径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一方面表现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类精神层面的价值观。人类在进行生产消费的同时如何对待大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需要人类重新思考。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实践证明,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阻碍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破坏了生态环境。改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道路,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粗放型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把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走“产业的生态化”和“生态的产业化”的道路,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指出“:要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发展经济要充分考虑自然的承载能力和承受能力,坚决禁止过度性放牧、掠夺性采矿、毁灭性砍伐等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观,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2)健全环保管理机制体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决策机制和制度体系,全面实施环境法律法规,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依法行政,形成一套科学的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以及干部实绩评价指标。
(3)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加大对环保科技创新的研发力度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是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和实现人性解放的手段,促使人类摆脱野蛮,走向文明。生态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提高防污防治的能力。因此,政府必须加强生态技术的研发,运用生态技术实现物质与能量之间的循环转化,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化废为宝,改变线性和非循环的生产流程,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4)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强化公众生态意识理念,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
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众生态意识薄弱导致的。因此,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公众的生态意识,注重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文化的建设,开展以生态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实践活动,高校设置生态教育课程,把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陈寿朋教授在生态道德建设问题上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把生态道德作为立足点,树立正确的生态伦理观。”可见,生态道德在强化公众生态意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反映生态环境的主要本质,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
旗帜是中国的伟大创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是近代以来中国和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而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顽强拼搏、艰苦奋斗所创造的伟大成果。众所周知,过去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要改变旧中国积贫积弱、四分五裂、内忧外患的悲惨命运,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和民族复兴,不能走西方大国的发展道路,只能另辟新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正是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经过反复比较、艰辛探索才开辟出来的国家富强之路、人民幸福之路、民族复兴之路。30年前,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思想时,就指出这是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当时总结的是建党以来61年的历史,后来的30年,是我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取得辉煌成就的30年,这次党的十报告总结的是91年的历史,使我们对邓小平同志论述的基本结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认识得更加充分。
十报告,从头到尾贯穿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这条红线。报告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和发展的历史进程、理论和实践成果两个方面,用简明的语言,精辟阐述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高度概括了每一时期我们党的实践成就和理论建树,报告从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三个方面、集中回答了我们党90多年的奋斗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之不易、内涵丰富,凝结着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不懈探索创新的智慧和心血。这条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起来,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产物,这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造,我们必须倍加珍惜。
旗帜铸就了中国的伟大成就
旗帜是一个政党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发展道路的集中体现,关乎国家前途、民族命运和人民福祉。自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我们党就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写入历次党代会报告和,使之成为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构成。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旗帜引领前进方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形成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伟大创造。大量的实践已经证明,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高举旗帜的10年,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引领下,我们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同时,由于国际风云变幻,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我们也走过了很不平坦的道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了一系列的挑战,全面推进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10%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升到世界第二,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上了一个大台阶。国家把七成财政投向民生,人民生活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我们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国家还给农民免除了“皇粮国税”,实施了免费义务教育,推行了养老、医疗保险等等,20__年城市化率达到了51.3%,取得了跨越性进展。在这面旗帜的指引下,我们办成了一系列大事,办好了一系列喜事,办妥了一系列难事,旗帜铸就了中国的伟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民族复兴之路、国家富强之路、人民幸福之路。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一项项民生工程,一组组民生数据,无不让人感受到沉甸甸的民生分量,向历史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使人感到欢欣鼓舞。这些来之不易的伟大成就,彰显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我们所取得的这些制度成果,并载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史册。
关于“文明”的概念,西方大多数进步思想家和学者是从“进步的文化”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和使用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认为“文明”是特指与蒙昧社会和野蛮相区别的历史阶段,是反映历史(文化)进步的状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明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明确指出:“文明时代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70页。)显然,政治文明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伴随着人类历史(文化)的进步,国家的产生和民族的形成而产生的,是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政治文明作为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与社会公共权力相关联的社会政治关系和政治权利、政治制度和体制、政治文化和理念、政治运行规则和政治行为互相作用、互相依存、互相影响、彼此沟通和协调发展的统一体;是政治实践的科学总结和政治智慧的运用艺术,是人们改造世界所获得政治成果和政治发展和进步状态的总和,是人类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历史、文化传统各有特色且发展水平不同,所以政治文明不可能是一种模式,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和不断演进的。
事实上,人类开始他们的政治生活以来,就不断探求政治生活的奥秘及其本质,思索人类和政治共同体的关系,设计符合人类本性的政治生活模式、追求和谐、美好的政治生活。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人类政治生活的发展是与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联系在一起的。人类越发展,社会越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程度就越高。人类政治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改善,是在人类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历史进程中实现的。
政治文明是社会进步生生不息的过程,它依据一定的条件而产生,又依据一定的条件而发生改变,旧的文明衰落了,新的文明又产生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人类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也是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由此推动政治文明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不断发展,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任何政治文明都不是抽象的,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产物。人类政治文明形态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演化过程。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了不同的政治文明,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政治文明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穿越了悠久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古代文明,经由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文明,进入当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高级形态。
二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对人类一切政治文明成果的批判继承,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先进形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先进形态,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
第一,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从政治文明的国家制度形态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使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上升到了统治阶级的地位,使人类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推进到了更高层次。政治制度是政治生活有序运作的构架机制,体现为各种政治要素的内容及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和活动方式及其原则的法定性、制度性规定。高度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社会主义国家和政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组织和活动。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代表机关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这是“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35页。)“使全体居民群众真正平等地、真正普遍地参与一切国家事务”。(注:《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4页。)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因此,对绝大多数人实行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实质是高度民主。
同志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党的有效领导保证了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人民民主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社会本质;依法治国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的民主政体,保障人民群众的自由、人权和民利的根本手段。这三者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框架,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与本质。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外在表现和组织形式、运作方式的具体化。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制度形态具体体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一国两制”等。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有效运行的政治体制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与本质。
第二,绝大多数人享有政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需要从国家形态加以分析,还应从公民形态来进行考察;这是因为人类的存在,一是作为个人的人存在,二是作为社会共同体的类的存在。人类政治生活可以分为国家形态和公民形态两个层面。从公民形态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政治生活中少数人垄断和享有政治权利,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真正享有政治权利,实现了广大劳动人 民当家作主的理想。政治权利意味着社会成员政治自由,表明的是公民作为政治价值的主体,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主体性扩展到了大多数社会成员,依法治国并充分保障人民的权利与基本自由的实现。
最广大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体现着社会主义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以及人们从事政治活动和承担政治义务的范围、内容和方式。政治生活以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的完善为最终目标。人类社会政治权利是随着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和政治权力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成员享有自由权、平等权和民,直接参加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和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来参与分配利益的权利和决定资源增益的权利,可以通过政治生活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社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通过选举权来选择公共权力行使者;通过代议制等形式来行使制宪权、修宪权和普通法律创制权;通过被选举权、任命等形式行使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使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不限于对公共事务的决定,还直接参与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以及获得政治生活信息的权利等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确认最广大人民的政治主体地位,而且以健全的政治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保障人权的充分实现。日益完善的政治利益的表达机制、政治信息的传递机制、政治决策的参与机制、政治权利的实现与保护机制、政治利益整合机制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形态。
人类政治权利的不断拓展和丰富的过程,是政治文明内容不断拓展从而政治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从早期人们参加议事等简单权利,扩展到今天以公共事务决定权、担任国家公职权、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制约权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政治权利体系。在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权利的发展不仅体现在量上的增加,而且体现在功能上的深化,使社会成员对政治生活参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一变化,反映了社会成员在政治中的自主程度的提高。政治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内容将越来越丰富,实效性也越来越提高。
第三,先进的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底蕴。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仅需要从国家制度形态和公民权利的法律形态来考察,而且不需用从文化价值形态加以透视和考察,这是因为任何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都是与文化价值不可分割的。研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视野需要超越制度和法律范畴的局限,向其背后更深的文化价值层次拓展。从政治文明的文化价值形态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否定了那种崇尚强权、表现剥削、张扬两极分化的政治理念,主张社会公正、社会平等、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倾向,使人类政治文明的价值选择,趋向了表现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的道路。先进的政治文化集一切优秀历史文化之大成,是时代精神的升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反映了人类政治生活方式演进的趋势。先进的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底蕴。
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的心理方面”或“主观心理因素的聚合”,“它包括一国居民中当时所盛行的态度、信仰、价值观和技能”,(注:[美]加而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C·鲍威尔著:《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5页。)如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民族的政治心理、人民的基本价值观等。政治文化是政治体系中的主观领域,它规范政治制度,支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是内化了政治行为规范,是一种无形的政治力量。政治文化包括认识性成份、政治情感性成份、政治价值性成份和政治理想性成份,由它们聚成一个整体,构成政治文明的底蕴。政治文化,又表现为显性的思想形态,即政治哲学与政治思想,是一个长期发展的产物,反映了政治思维传统的继承性。其中的优秀成果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思想资源。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到列宁的《帝国主义论》《国家与革命》;从的《新民主主义论》《论人民民主》到邓小平的《邓小平文选》的《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理论成果和精髓。
政治文化体现的政治文明的基本理念是特定的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的产物,不同民族在不同时期都会分别形成各自独特的政治理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先进文化具有不同的内容、要求和任务。在当代中国,先进的政治文化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以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为指导,渊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凝聚和激发人们的精神力量。
先进的政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内在统一,蕴含着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理想、信念、价值观和现代观念。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理念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主张社会公正、共同富裕;以人民为本位,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培育“四有公民”,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提倡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开拓、创新、变革、竞争、正义、和谐、效益等现代观念;在国际社会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全球化进程中主张共赢共存,推进人类政治生活朝着和平与发展轨道前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权;推动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消亡和人类的彻底解放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文化作为政治文明的底蕴、灵魂和精神内核,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重要构成,也是我国社会政治深层次现代化走向的根基。
第四,和谐的政治生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持续发展的基础。政治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必然与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等交织在一起,互相渗透,互相作用,并且同政治生活之外的系统进行着物质的、信息的、能量的交换,政治生活与其环境达到动态的平衡。和谐的政治生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持续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是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政治关系的调整,来达到政治与其环境的互相作用中的动态平衡,从而使社会主义生活充满生机和活力。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人——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的政治生态意味着政治过程不再局限于政治系统内部,而是朝着把社会、自然乃至宇宙吸纳于其广阔视域的现代政治发展。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为了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注:转引自龚建华:《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与概念》,《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6年第3期。)随着信息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政治体系在运作过程及其公共政策的制定中,要考虑到社会、经济、文化、军事乃至自然环境等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注重全球化进程中本国政治与世界的生态关系,而且还需要关注政治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建立一套处理公共事务的规则和程序。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体现了以生态化的观念,自觉地站在人——社会——自然的协调发展的高度,来审视和处理政治与社会、自然的相互关系,把政治——社会——自然看作紧密联系的系统,把政治放到一个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内的广阔的大背景中,对其 进行多重的、宏观的考察,寻求三者之间交互作用的规律及其最佳效果,从而使社会主义政治日趋规则化、信息化、技术化和科学化。
和谐的政治生态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基础,是向着协调人与社会、自然关系的方向发展,向着与经济、文化发展相协调的社会全面发展的方向发展,向着人的全面发展的方向深化。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是以有利于社会的综合发展为准则,注重对社会政治生态的维护,从而使社会政治发展所需的内在资源不被破坏,使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获得不断发展的持久动力。
第五,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根本保证。政党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力量。体现时代进步的政治的领导,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政治文明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因为,先进的、强大的政党能够以其有效的执政,推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并提供和创造政治文明的发展所需要的安定的政治局面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政党处于执政地位。体现时代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主导力量;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先进性与执政有效性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的最终解放,而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其宗旨和承担的历史使命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标,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朝着人类前进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物质基础,体现时代先进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代表了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国家,党通过其强有力的领导及其有效的执政,努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先进生产力提供发展动力,从而从根本上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以马克思主义为行动指南的执政党,承担着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历史使命,其本质就是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先进的政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底蕴和精神内核。马克思主义是人类文明的积累和发展的结晶,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地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指出:“一百多年来,没有哪一种理论、学说能像马克思主义那样保持勃勃生机,对推动社会进步起那样巨大的作用。”(注::《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43页。)马克思主义政党是用科学世界观武装起来的党,代表了先进意识形态和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导和主导性动力,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朝着人类社会前进方向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高度的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本质特征和宗旨所决定的,它没有自身的特殊利益,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注::《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坚持党的领导,就是为了要保证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需要其先锋队进行概括和表达,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而保证了人民民主实践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资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保障。
忠实实践“三个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体现了进代的先进性,坚持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主导性力量和根本保证。
三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了人类政治文明演进中的革命性变革,在我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先进形态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与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依次更迭相适应,政治文明也是一个由低级形态向高给形态不断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了政治文明演进中具有深远意义的历史性的质的飞跃,进入了现代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以往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文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以新型民主为核心,第一次否定了剥削阶级对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关系,否定了少数社会成员对于多数社会成员的权力控制形式,把人民当作历史和社会的主体,保障了占人口绝大多数人的政治文明的主体地位及其政治权利,实现了社会公正、社会平等、社会共同富裕的价值主导格局,具有社会主义质的规定性。然而,政治文明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高级形态,从自身发展程度来看,仍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通过政治体制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将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实现“中国梦”的契合点
1.自强不息、勇于进取。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的历史过程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就是一部中国人民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历史。陈胜、吴广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既显示了中国人民不畏的进取精神,也是平等思想的一种萌芽。为了建立“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天国而挣扎的农民阶级;为建立“富强、独立”的中国而苦苦努力的资产阶级;为了建立“独立自由富强”的新中国而艰苦奋斗的中国共产党等,都显示了中国人民团结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从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精神状态来看,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观、个人层面的价值观,都需要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民为之奋斗才能实现,都需要发挥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精神。“中国梦”的历史过程同样闪现着自强不息、勇于进取的人文精神。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论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大肆侵略中国,中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一百多年灾难深重的遭遇,敲响了“中国梦”最沉重的历史警示。[3]中华民族在沉重的打击面前奋起抗争。65年艰难曲折的斗争、探索,拉开实现“中国梦”的历史序幕;36年坚持不断的改革开放,将“中国梦”的实现带入新的历史高度。[4]在这期间,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谱写了一段中国人民圆梦的血肉史,而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精神始终陪伴着、激励着中国人民,引领着中国人民不断地接近梦想。
2.爱国爱家、忧国忧民。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来看。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及个人层面同时提出,兼顾了国与家,充分体现了爱国爱家;另一方面,从各层面的具体内容来看,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指国家经济更发达、政治更民主、文化更文明、社会更和谐。总之,是为了建设更美好的国家;个人层面的“爱国、诚信、敬业、友善”则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为了人们能够和谐相处,是为了更好地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因此,爱国爱家的精神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得到充分体现。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的背景来看,当前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深水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人们价值观不断分化,为了更好的凝积改革共识和提供改革动力,党和国家不失时机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看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就带有忧国忧民的情怀。“中国梦”是包括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人在内的所有炎黄子孙共同的梦想,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近年来,海峡两岸交流频繁,“三通”全面实现,许多海外华人积极在中国投资建厂,关心祖国的发展。这都充分说明了“中国梦”是全体中华儿女的爱国爱家的梦想,它有助于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早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从“中国梦”的提出来看,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与此同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政治体制改革相对落后;民主法治不健全;党自身建设、生态环境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而且人们面临着信仰缺乏、道德滑坡等。正基于此,“中国梦”呼之欲出,“中国梦”具有促人清醒,防止懈怠的作用。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当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意。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要达到的目标来看,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还是个人层面的价值观,都希望出现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和谐画面。在国家层面上,它希望国与国之间平等对待,文明交往,和谐相处;在社会层面上,它希望各社会主体友善交流、团结一致;在个人层面上,它希望人与人之间诚实友善、互帮互助。从中国的现实来看,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举动随处可见,小到扶老人过马路、给同事一个微笑等,大到汶川地震、甘肃泥石流等大灾难面前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正是在互帮互助的引领下,中国人民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成就。“中国梦”既是中国人民的梦想,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世界人民的梦想,实现“中国梦”需要发挥团结一致、众志成城的精神。从国内来看,“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之梦,这个梦想是亿万人民的梦,单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只有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努力、团结一致才能实现;另一方面,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梦想,如就业梦、买房梦等,无数个人的梦想融合在一起就成了“中国梦”,正如所说的,“中国梦”说到底是人民的梦想。从国际来看,“中国梦”的提出有助于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有利于增强中国的话语权,同时为其他国家提供一种借鉴,从而促进国与国之间友好交往。“中国梦”的提出为“世界和谐梦”提供了一种精神指引,它有助于各国人民在团结一致、互帮互助的基础上解决国际问题。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梦”实现的路径
“中国梦”凝积了几代中国人民的心血,是亿万中国人民共同的理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诠释了几代中国人民对美好价值的追求。由古至今,民族、国家的强大与繁荣,总是以文化的兴盛和强大为根基。[4]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样少不了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如何发挥它在“中国梦”的实现进程中的作用呢?
1.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中实现“中国梦”。说过,实现“中国梦”需要发挥中国精神,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有所作为。在这其中,弘扬和培育价值观尤为重要。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多渠道、多载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文化载体、交通载体、大众传播载体及活动载体进行宣传,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延伸到每个角落。再者,要注意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在深度上,既不要过分追求甚解也不要“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宣传,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含义的理解上,让民众意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广度上,既要在城市大力宣传,也要去农村宣传,特别是一些边远的农村。最后是要注意把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单单是靠理论的说教显然不能使民众信服,只有当民众看到这一理论能够为他带来切身利益时,他才会相信这一理论,他才会内化于心并外化于行。因此,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为有效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多渠道宣传,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精神支柱和智力支持。
许多人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看作是从头脑中构造出来的一种“设想”,并认为这种“设想”早已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空想”,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解释不了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本文主要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个问题,讨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对这两个问题是否有解释力。
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看法或预见,理论界一般归纳为:社会所有制,计划经济(没有商品生产),按劳分配,没有阶级和国家。这样的概括是否全面,我们这里不做讨论。我想说的是,在我们把社会主义社会规定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这几点的确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看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只有一次讲到未来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这就是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这几点“基本特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基本上都可以找到,只是有的不那么直白罢了。这里要特别强调说明的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这几点预见,是逻辑上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社会所有制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特征。由于是全社会统一的所有,所以不同生产机构或生产单位之间才不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社会才有可能按照统一的计划来调节生产和再生产,社会成员之间才不再有阶级差别,因而也无须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了。这也就是说,这几个特征,随便否定了哪一个,说哪一个是错误的,其他特征也就连带着不能成立了。
马克思讲的这些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不对呢?我认为是对的。这里我想简要地讲三点理由。第一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看法,不是什么主观的设计或设想,而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资本主义,从资本主义的经济事实中得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阐明资本主义所有制越来越不能驾驭以社会化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了,社会化生产最终导致生产的社会占有,从而导致商品生产的消亡,导致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同时也就论证了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产生的必然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奇怪的是,有的人口头上承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论证。却不能相应地承认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的必然性,这是自相矛盾的。第二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是从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高度来谈论未来社会的,因而与不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其他形形的社会主义观(例如蒲鲁东、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形成根本差别,也与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往往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角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不一样。人们往往不注意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这个特点,拿社会主义进程中实际达到的社会经济状态,与马克思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这个高度来认识的社会主义作比较,把对社会主义一定发展阶段的认识(例如我们今天对公有制为主体这个阶段的的认识),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用来“检验”马克思,这就不能不导致或多或少地否定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进而用五花八门的所谓“新社会主义观”取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第三点,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表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换句话说,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以完成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任务为前提的。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到中国,都是在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情况下,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由此形成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现实中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差别。比如,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还大量存在,我们能拿这个实际来批评马克思,说他讲的社会所有的、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吗?马克思倘若在世,他会这样回答:你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我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你的社会主义社会远远没有完成我的“过渡时期”的任务,实际上还处在我说的过渡时期的某个阶段,因而我也不否认在你这样的发展阶段有多种经济成分。
说到这里,有的同志可能要问:既然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还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怎么就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呢?这就不能不说到斯大林了。
斯大林是世界上第一个宣布一个国家(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人。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全苏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上作《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时说,苏联现在所有的剥削阶级都已经消灭了。只剩下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因此,苏联社会已经“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然而,斯大林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有很大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公有制,即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为一体的社会所有制,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社会;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直到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为止;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只消灭了剥削阶级,工人阶级与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还存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消亡,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还有国家,必须继续坚持无产阶级。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是全面性的。并不止于这四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没有讲到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马克思与斯大林都有差别,只是说法一样罢了。这里我还要补充说明一下,如果我们撇开苏联当时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的公有制这个问题不谈,我认为,斯大林关于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上述看法,在逻辑上还是成立的。既然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行两种公有制形式,因而两种公有制组织之间的商品交换必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就只能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尚未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社会;既然还存在阶级差别,并且还有资本主义的包围,因而无产阶级的国家就继续存在;既然已经全部公有化并且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了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原则就必然起作用,等等。就事论事地看,斯大林只是不该把在马克思看来属于“过渡时期”所达到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这个阶段,说成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和苏联的实践,在经过了一个极短的过渡时期以后,先后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到了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发动大规模改革的同时,普遍重估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原来的历史定位,例如,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不再在现阶段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从而避免了再犯盲目刮“共产风”的错误;第二,突出和强调了“现阶段”与一般地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区别,为在实践中克服“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一般原则的束缚,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出发进行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被解释为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表明,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认识,还是没有脱出斯大林以来的“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开始”的大框框。而在实际上,在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剥削将长期存在,剥削阶级并未完全消灭。可见,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既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消灭阶级),也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剥削阶级)的一个阶段,因而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
20世纪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比较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些国家要达到马克思科学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撇开国际因素不谈,也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没有人能够知道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是一百年,二百年,还是更长。因此,对于取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来说。是否一定要等到消灭阶级,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这也许不是理论问题,而只是政治问题,但并非没有理论意义。以斯大林为例,如果苏联当时具备了全盘公有化的客观条件,他把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状态称作“社会主义”,似无不可。问题在于,他应该从理论上讲明,这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并由此建立一套新的理论范畴而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相衔接。这个道理,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适用。实事求是地说,马克思提供的只是一个科学的理论框架,这个理论框架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阶级,而把从取得政权直到实现消灭阶级一概纳入了“过渡时期”。毫无疑问,至少对落后国家来说,漫长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必然会经历多个阶段,表现出社会主义道路的阶段性特征。对这些阶段性特征的具体认识,将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从而丰富和发展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不在于可不可以或要不要有一套新的说法(例如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阶段叫“社会主义社会”,把实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阶段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在于,不管是一套什么样的说法,都应与马克思的那一套在逻辑上衔接起来(例如,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另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阶段,然后再发展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等等)。这样的话,理论上就与马克思一脉相承了,既坚持了马克思,又有利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然的话,各讲各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落空了,社会主义也会迷失方向。
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从来没有使用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语,在他们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从来没有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地位。他们是反对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这个词是列宁概括出来的)。
然而,人们往往以20世纪以来现实社会主义中存在商品生产为依据,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在前面分析过,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甚至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我们知道,马克思只是说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没有说过渡时期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更不可能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存在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到过渡时期对资产阶级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的10条措施时,其中好几条就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有关,如征收高额累进税、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国有化土地的地租用于国家支出等。所有这些,是他们承认和利用过渡时期商品货币关系的明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从来都把私有制包括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共同体”看作商品生产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此,当他们主张在过渡时期逐步消灭私有制,因而公有制不可能一下子就建立起来时,当他们主张过渡时期要用合作社改造农民,因而至少在一定阶段上还存在公有制的不同形式时,承认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是必然的(事实上,恩格斯在谈到国家要对这些农民的合作社进行帮助时,就设想过贷款问题,还涉及了抵押债务、利率等)。由此可见,既然现实社会主义还处在他所说的过渡时期,既然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就是必然的,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并不矛盾。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包含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和逻辑之中,马克思何来“空想”之有?
当然,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由于社会主义还没有从理论变成现实,他们也就不可能有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更多论述,更不可能有关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发展商品生产的理论阐述。我们现在有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我们关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一定时期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认识,无疑会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但是,在我看来,迄今为止。我们还讲不出任何道理,更拿不出任何事实,证明马克思讲的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商品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我们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讲了许多新话,进行了许多新的实践,但还是不能说我们已经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论断。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在作了以上说明后,这里我想着重谈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马克思为什么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有关,也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有关,这就是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
前面说过,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使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社会,而消灭商品生产是消灭阶级从而使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一个条件。理论和历史都证明,商品生产是和阶级、阶级的不平等相联系的,如果社会主义社会还容许商品生产存在,必然导致出现阶级的不平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对企图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理论持批判态度。
这里说一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蒲鲁东和杜林的批判,后者都是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的。在《资本论》第1卷第22章,马克思论述了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怎样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或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顺便批判了蒲鲁东想通过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的理论观点。马克思这样挖苦蒲鲁东的,他说:“蒲鲁东把永恒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这里和接下来的“所有制”译为“所有权”也许更合适,但意思不会改变——引者)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为什么不能不感到惊讶呢?我们知道,商品生产的所有权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谁生产了这个产品,谁就对这个产品有所有权。由于劳动产品及其所有权体现着生产者的经济利益,所以不同生产者之间要想得到对方生产的产品,就必须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商品生产者实现其经济利益、实现其商品所有权的规律。我们又知道,资本与劳动力相交换,也是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交换的结果,却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资本家对剩余产品的所有权是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而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如果说,资本最初可以假定是其所有者自己的劳动积累的话,而从扩大再生产的角度看,资本家一开始投入的积累资本就是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生产出来的,并成为进一步吮吸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手段。所以,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是与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对立的。然而,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走向反面,走向以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又是在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的作用下发生的,是在等价交换规律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蒲鲁东批判资本主义,不满意资本主义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但却主张永久保留商品生产。把等价交换捧上天,幻想可以永久保持“纯粹”的商品生产,而不要商品生产结出的这个资本主义果子。马克思批判道:商品生产是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由此,就有了我们在上面引用的马克思对蒲鲁东想用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的惊讶。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的批判,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杜林幻想有不造成剥削的“真正的价值”,恩格斯指出,“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企图用能实现“真正的价值”的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这等于企图用制造‘真正的’教皇的办法来消灭天主教”。杜林和蒲鲁东一样,本质上也是小生产社会主义者,而在表面上,杜林主张的是“经济公社”这样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尽管如此,由于杜林把价值规律奉为圭臬,他的经济公社不仅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的弊病,反而是保留和复活了资本主义。恩格斯批评说,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从上面的介绍和分析不难看出,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也是理论和历史都证明了的。一些年来,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被否定了,被认为是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错误观点。其实,这里面存在许多误解。马克思思格斯批判的是企图通过商品生产实现劳动者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商品生产永恒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完全否认在争取劳动者彻底解放的过渡时期存在商品生产,这是其一。其二,马克思恩格斯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指的是完全由价值规律调节的商品生产,是像杜林那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的商品生产。其三,马克思恩格斯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讲的是抽象理论,是一般道理,这个道理是从商品的价值性质中得出来的,是从价值一货币一资本的逻辑发展中,从价值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者的分化因而必然出现劳动力商品的逻辑发展中得出来的;不是说,在实践上,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不管发生了什么样变化的商品生产,都会导致资本主义。那样的话,连他们所说的过渡时期的商品生产也只能有资本主义的前途了。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是有差别的,就像等价交换规律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交易的场合,利润率下降规律与实际利润率可能上升并不矛盾一样。为了进一步说清楚这一点,下面我结合斯大林的有关观点作一些分析。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斯大林是第一个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在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讲的。斯大林的这个说法看上去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正相反对的。一些年来,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人们愿意把斯大林的说法看作是正确的,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看作是错误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商品生产,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一定阶段的商品生产。第二,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不矛盾,恰恰是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个一般原理为前提的。斯大林讲的不导致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如他所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换句话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特”在哪里呢?“特”就特在施加了许多限制,列举如下: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存在也不允许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因而也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第二,劳动力不是商品。第三,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换句话说,假使有人积累了货币,既买不到劳动力,也买不到生产资料。第四,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生产是由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后者也尊重经济规律,但首先考虑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需要;就是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调节作用。第五,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上看企业赢亏。不简单地以个别企业一时的亏损论成败,允许政策性亏损,企业也不破产,等等,斯大林把这叫“高级赢利”。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仅仅是扩大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例如把农业生产工具作为商品,斯大林自己就说,必然复活资本主义。由此可见,就是在斯大林看来,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是基本道理,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则是有条件的。当然,斯大林对不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施加的限制对不对,是否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这是需要讨论的。但在方法论上,他认为不加约束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多年来人们离开一定的条件,把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绝对化,这是无视价值规律、市场会使商品生产的当事人分化的基本道理,这种认识已经被中国两极分化的事实打碎了。在这个问题上,讲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的两面性,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实行改革,重视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生产,包括利用资本主义,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发展商品生产、利用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把市场和价值规律摆在至高地位和核心地位,完全按照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行事。多年来,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如今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什么什么”这样的思维,把“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制定政策和怎样改革的标准,好像只有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才能使我国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其实,“商品生产”、“市场经济”都是理论抽象,在历史上和实践中,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有不同的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做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除了在现阶段有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一面外,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矛盾也是很明显的。第一,市场关系要求分散化,越分散,市场原则就贯彻得越彻底。我们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分散化从而生产组织完全小型化并不利于赶超发达国家,更何况一个大国的强盛,又有不同于小国发展的重要特点。第二,市场关系要求自由化,市场主体越自由,市场原则就越能充分体现。这也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并与前一个特点相联系。我们要在现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完全听任市场原则的摆布。第三,在分散化和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中,一切围绕价值规律转,因而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发展带来盲目性、短期行为,忽视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这已为国内外的事实反复证明。第四,市场经济从某个角度看是“傍大款”经济,市场原则贯彻得越彻底,则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我们坚持社会主义,以工农劳动大众的利益为首位,主要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这些,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发展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这样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虽有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共同的东西,但在根本上是有差别的。除了所有制基础的差别外,经济机制中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关系也有重要差别。所有制的差别和经济机制的差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有制的不同,必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差别。长期以来,人们虽然也在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是所有制不同”这句话,但大多流于纸上谈兵,并不要把公有制落实到经济机制之中。一些人误以为商品经济是“中性”的,经济机制是“中性”的,把公有制束之高阁,让作为“基础”的公有制“不食人间烟火”,其结果必然滑向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套。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机制是在资本主义的“土壤”上形成的,并且在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特色。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对我有用的东西,那也要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以适合我们的需要。更何况,市场经济本身是有弊端的,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恰恰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应运而生的。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除了市场调节,还必须有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尊重市场规律,在大的方面把国民经济规划好、控制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实践才能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