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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8:21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1)

但是,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我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资本一直以政府资本投入为主。据浙江省风险投资协会在2001年5月对49家内资风险投资公司的问卷调查,在公司资本构成中,政府资本占42.9%,上市公司资本(主要是国有资本)占24.4%,民间资本占22.5%,金融机构资本占10.2%。政府有限的风险资本供给是难以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巨额权益性风险资本需求的。近些年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1万项,专利申请达2万多项,就因资金不足等原因而只有10%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所需的风险资本更是面大量广,政府风险资本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同时,政府投资也难以适应风险投资的要求。例如,目前政府既要国有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不赚钱盈利,又要不发生国有资产损失。显然,这同要以承担高风险为代价来获取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性质是相悖的。如果国有资本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风险大,则国有资产就可能遭受损失(当然也可能取得高收益);如果不是主要向种子期或成长期项目投资,就达不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要求。实践中这种“二难”往往造成国有资本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力。而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则可以克服国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的局限。在风险与收益的权衡下,民间资本可以独立自主地选择风险投资项目。现有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也只有通过吸收民间资本进行整合重组,才能真正符合风险投资的要求,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举措,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在法律上定位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和民间投资者的市场意识随着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不断增强,现有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金筹集、项目选择、投资方式以及产权管理与交易等方面已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和探索,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产权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些都为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构建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

从国际风险投资经验看,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是最有效率的。但我国现有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法》对风险资本的筹集、运作、管理等要求与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在吸引民间资本时,需要参照国际规范构建各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

1.现有风险投资公司与民间投资者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在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有较大发展的条件下,其它民间投资者可以与其共同参与和发起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如综合风险投资基金、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区域风险投资基金等。基金的资金由金融机构负责保管,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运作。在风险投资基金有较大发展后,国有资本可以逐渐退出,并通过改革风险投资公司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将其转变为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使基金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这是现有风险投资公司特别是国有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根据我国经济具有明显区域性的特征,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的在本地运作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是较好的组织形式。即由当地政府出资一小部分作为引导资金,当地或外地的一些规模较大的与基金专业性相关的企业出资大部分,当地与外地的现有风险投资公司出资一小部分,并吸收广大的私人投资者进入,组成区域性和专业性特征相结合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后再逐步过渡到有限合伙制。当地的企业是这一基金的大股东,但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公司负责具体的市场化运作,专门投资于当地与专业性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促进当地专业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通过组建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吸引一部分外地民间资金和人才进入本地区,有利于当地传统产业的改造,促进本地某一行业内高新技术的发展;二是由于向本地有专业化特色的科技型企业投资,基金大股东对资金计划投向的行业较为熟悉,最后的投资决策也由他们做出,筹集民间资金组建风险投资基金较为容易;三是参与组建风险投资基金的企业对本地专长行业的技术、市场和管理等方面都比较了解,有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提高投资效率,增大对私人投资者的吸引力;四是因为所投项目都是同本地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如果发展良好,会有许多企业拟对其进行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较为容易,风险资本退出不会存在大的问题。

2.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有限合伙制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内部设立两类法律责任不同的投资主体:一类是有限合伙人,另一类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提供风险投资基金的基本资金来源,以投资额为限对基金组织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是风险投资家,具体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出资一般占基金资本总额的1%,投入的主要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投资经验和金融专长,须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的比例好像不大,但绝对额是相当可观的。1亿元人民币的1%就是100万元,这对风险投资家来说也是一笔大数目。在基金投资收益分配上,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同有限合伙人一样获取基金股份收益外,还可以依据投资利润进行较高比例的分配和获得管理劳动收入。这种基金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使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和风险同整个风险资本的营运效果直接挂钩,有利于形成对有限合伙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投入。目前我国对有限合伙制还没有法律规范,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等地对此作了探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借鉴它们的成功做法,先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有限合伙进行管理和规范,待国家政策法规对有限合伙形式有明确规定时,再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和规范。

3.境内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形式。这种风险投资基金由民间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家的基金管理者和作为资金保管者的金融机构组成。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在信托契约基础之上,其中民间投资者为委托人,基金管理者和基金保管者为受托人,分别依据信托契约对风险投资基金进行运作和保管。

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具有以下优点:①实行资本承诺制,并引入托管人监管制度。民间投资者的资本金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承诺投入一定的数额,但要根据项目投资的进展状况分期到位。已缴付的资本金在投入项目之前由资金保管者保管,基金管理者并不直接经手收付投资者的资本金,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因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风险所引致的资金风险。②固定的管理费用避免了成本过高。基金管理者按照其管理的资金规模收取一定百分比的管理费,因而管理者民间投资者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所需付出的成本是可预测和可控制的,一般不会出现公司型模式中经营者滥用经营权导致成本过高、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③避免投资者双重纳税。契约型基金管理者所寻找的项目,经投资决策机构批准,由投资者按照投资契约中约定的比例进行投资。由于投资主体是民间投资者而不是管理者,因此,被投资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只需要由投资者交纳一次所得税,避免了双重纳税。

4.民营企业个人和家庭单独进行风险投资。在发达国家,民营企业与个人、家庭投资者是风险投资领域非常活跃的力量。目前我国个人和家庭自身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还缺乏良好的条件,除了一部分风险爱好者外,大多数个人和家庭尚不敢贸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一般是通过向风险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入股的方式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但民营企业则可以直接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借鉴国外的经验,民营企业除了与其它经济主体共同参与组建风险投资机构外,还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直接进行风险投资:一是设立企业内部的风险投资部门,具体负责企业在风险投资领域的金融性投资,以及企业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企业从事这种风险投资活动,除了可以从中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寻求新的产业增长点,保持对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敏锐洞察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自身直接对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包括并购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最具有活力及潜力的一部分,对其进行并购已是国际风险投资领域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三是民营企业内部进行风险投资。一般的风险企业通常以独立的创业形式存在,不过也有一些新技术的发明者不愿意完全脱离原来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为创业活动提供内部风险资本,建立股权全部或部分归公司所属的风险企业,以此作为推动企业创新活动繁荣的重要手段。

三、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的政策支持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政策支持,利用民间资本发展风险投资业更离不开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针对目前我国民间投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困难和障碍,同时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提出以下政策扶持措施。

1.税收政策扶持。税收政策是激活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度的税收优惠,会使风险投资业获取高额利润成为可能。在高收益的吸引下,资本的逐利特性决定了会有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其具体政策措施为:①风险投资机构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税后利润再投资高新技术项目的,免除企业所得税,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建设过程中的的水、气、电等增容费和供配电补贴费;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给予有关交易税费优惠。②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来自管理费及红利部分的收入免收所得税;试行有限合伙的,允许其所得税由自然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缴纳,即自然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合伙人的投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③风险企业率先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减轻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所形成的沉重税费;健全加速折旧制度,允许高新技术产品中所含折旧部分的增值税额予以扣除。

2.财政政策扶持。财政通过资助,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培育和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除国家现在已有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如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基金等外,政府还可采取以下优惠措施:对与政府高新技术规划目标相一致的项目,允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在投资项目失败后,国有资本弥补其一部分损失,以减少创业者的后顾之忧。政府优惠政策可以极大地降低投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种子期风险大、盈利少或不能盈利的情况,财政可给予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一定的补贴;各级政府还可以考虑将火炬计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金项目与对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的财政补贴结合起来,以此提高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的积极性。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逐渐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各级政府在进行集中采购时,对风险投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应采取相对倾斜的政策,从而为高新技术企业拓宽产品市场,间接支持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此外,由财政出资设立专门的科技风险担保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提供信贷担保,以解除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促使其把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担保机构还可以从取得担保资格或被担保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定向募集资金,从而扩大担保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风险资本撤出的政策支持。首先,积极开拓资本市场退出渠道。政府要按国际规范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和流通的制度,逐步改变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在国内证券市场股票发行已由审批制向核准制转变的条件下,各地政府可在国家现有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制定相关政策扶持一些发展较好的风险企业积极探索上市的可能性。政府还要加强与证券投资机构的配合,做好风险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准备工作。在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开出时未雨绸缪,将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对于有能力在国内外证券市场“借壳上市”并已成长为巨人的企业,地方政府可以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予以扶持。其次,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和技术市场,为风险企业重组提供相关的政策优惠。地方政府可以对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进行改造,为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提供一个固定的交易场所,使风险投资机构能够及时地获得各种项目信息,降低其交易成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可以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使风险资本顺利变现退出。政府还要积极鼓励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对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兼并有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政策及税收上的优惠,为风险投资退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对通过股权回购实现风险资本退出的企业,政府要制订相关的政策予以规范。

4.风险投资的规范管理政策。政府为风险投资业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后,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会较快地发展起来。为了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至少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政府需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加强对风险投资活动的研究、指导和监督管理,杜绝考评不合格的风险投资机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在大力扶持风险投资家成长的同时,要对风险投资从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对其专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等作出严格规定,对违规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维护风险投资者的利益。三是政府在制订《投资基金法》中要对私募基金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既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要加强风险控制,主要是严格限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范围,以及严格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四是政府对企业制度,特别是有限合伙制等要作出法律规范,促使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由家族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转变,使风险资本能够通过股权交换进入和退出风险投资领域。五是政府要促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使会计事务所忠实履行监督职能,律师事务所保证履行法规保障职能。资信评估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等要切实帮助民间投资者克服因缺乏专业知识技能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投资障碍,使风险投资者能够正确选择技术创新投资项目,降低投资成本,提高风险资本收益。六是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各种法规,如企业破产法、企业收购与兼并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投资权益保护法等等,使风险企业的创新活动和风险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参考文献】

[1]成思危主编:《科技风险投资论文集》,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年版。

[2]郭励弘、张承惠、李志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与风险投资》,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年版。

[3]戴志敏:《90年代美国风险投资的特点和启示》,《外国经济管理》1999年第4期。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2)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①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②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③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④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⑤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⑥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2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的弊端

(1)诉讼追偿。

依法的债务追偿,自始至终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贷款自身的特性、企业恶意逃废债、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的影响,诉讼项目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2)资产重组。

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3)债权转股权。

债转股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国企业脱困和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双赢”效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碍。债转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对象要求苛刻。其次,实际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许多企业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地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贷款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或未转变成为新股权结构的规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债转股要照顾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再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难以行使其股东权力。

(4)多样化出售。

这类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资产的估价。按照国际惯例,不良债权资产的定价方式无非有三种:按市价、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国外在划转不良资产时通常以市价或固定折扣率进行,这两种方法在操作时注重的是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必然意味着被剥离银行要承担部分损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的。

3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方法面临的共同问题

(1)市场问题。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难以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这是许多处置方式难以高效运作的共同障碍。我国的市场体系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相比仍然存在不发达、不规范、市场规模小、市场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动性差、金融手段创新受限制等问题,这些将会阻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证券化、重组、出售等手段的实施。

(2)道德风险问题。

引起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从国有商业银行来看,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其剥离的不良资产,被商业银行看作是彻底免除自己贷款责任的良机。银行从过去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后,由此也放弃了资产剥离之后应承担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而且,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账面价值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而不论其本身的市场价值。这将使国有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多地将不良资产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从债务企业来看,当前债务负担重,内部运行机制不力,极有可能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作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失去还款的积极性。而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业的角度。这有可能会使整个社会的信用观念进一步恶化,有钱也不还,千方百计逃废债务和转移资产的现象更为加剧。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也存在道德风险,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反而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3)

企业转机与破产重整的内涵

(一)企业转机

企业转机是企业陷入衰退危机,尚未达到破产原因之前,对其实施危机干预,使其恢复生机和活力。同为企业的再生程序,企业转机不同于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在司法干预下的重整程序。转机中的企业并未达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而是在企业进入衰退早期,由企业主动进行的一种自我挽救程序。

转机管理的成功有赖于正确制定转机方案并有效实施。成功的企业转机需要转机管理专家,而非单纯的行业专家。转机负责人需扮演领导者和管理者多重角色,需要具有丰富危机处理经验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危机企业转机管理人市场才能完成危机企业转机管理。

(二)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又名“司法康复”或“更生”,是指对已具破产原因但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司法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其进行整顿,以使其摆脱困境,重获经营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的内容

(一)提供融资服务

重整融资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重整融资需要寻求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融资契约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包括公司原债权人、股东、管理层、雇员等在内的多方当事人。重整融资的重要问题是定价,重整公司的风险高于正常经营的公司,而其收益又不确定,重整融资会要求高于市场价格的回报,给予融资人更多的权利保障,并要重整公司负担更多义务。资产管理公司提供重整融资具有优势,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验与技巧,容易对重整企业估值及风险作出判断,另一方面,资产管理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手段进行融资。

(二)请求权交易

1.重整模式的新发展与请求权交易。重整是在司法框架下重新组合困境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摆脱债务负担以恢复营运。重整的基本目标是挽救困境企业,挽救的方式包括法人人格存续和核心业务存续。后者是在恢复公司营运价值的前提下的灵活的重整模式,包括重整拍卖、重整并购、重整资产出售等。重整资产出售是债务人企业利用重整程序作为一个平台出售公司资产,这是一种司法程序下的吸收合并。重整出售已经成为美国公司重整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据统计2002年美国依据破产法第11章实施破产保护的大公司中,过半数采取了资产出售的方式,美国破产法第11章1123条明确规定重整方案中可以规定出售债务人的全部或任何资产。

重整出售的重要特点是对重整中的公司的债权或股权等权益进行交易,这种交易被称为请求权交易,不同请求权人根据重整方案对这些资产拥有不同层级不同数量的请求权,美国有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重整制度,与其请求权交易活跃有着密切关系。美国法一般不会在破产条件下由于请求权的性质而限制其转让,其判例法形成一个基本原则: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破产企业实质上就是一个财产集合,权利人对其拥有相应的请求权。破产法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这些请求权。重整制度的核心在于恢复那些有继续存在价值的企业营运,请求权交易并不阻碍破产重整的上述价值,而且可以使不愿意参与重整的权利人解脱出来,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机会。

2.请求权交易方式与程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擅长投资困境公司,在长期的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经验和风险识别及管理能力,通过在破产重整框架下的投资活动实现增值。

第一,确定收购方案。在确定收购方案前,应了解目标公司的债权人结构和状况,与债权人私下接触,了解债权人的风险偏好,掌握影响重整计划通过的关键表决组债权人的信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应能运用自己对困境企业的专业能力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风险和价值,并能成功说服目标债权人。然后,在此基础上,确定债权收购方案。债权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是收购价格以及付款方式。

第二,收购谈判。不同请求权人具体需求不同,有些请求权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大于对未来收益的需求,也愿意收到现金退出重整程序,也可以与其协商债权收购,或者进行债转股,交换重整公司新的股权,请求权清偿的清偿次序越低,收购价格也越低,实施债转股的可能性越高。

第三,控制重整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收购请求权控制重整中的公司,进入并控制债权人委员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达到上述目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是重整中的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重整方案会把各利益主体分为若干组别对方案进行表决,请求权交易会使每个类别组的人数都可能减少,从而易于通过重整方案。投资人提出并通过自己的重整方案,或者阻挠通过对自己不利的重整方案,都可通过收购请求权获得投票权的方式实现。按照一般的重整法律规定,每一个类别组请求权人中只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参加投票的请求权人数,且其持有请求权数额超过参加投票的请求权数额的三分之二的请求权人同意重整方案,就视为该类别组同意重整方案。收购关键组别,金额可以达到控制的目的。

(三)提供专业服务

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和管理实践中,以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为工具,强化投资银行业务能力,逐步在金融体系中形成并确立了特色业务优势。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营运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积累了大量的资源。企业转机管理、重整与不良资产经营管理业务在市场环境、法律背景、定价机制、业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资产管理公司在企业转机及破产重整中可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1.经营管理服务。对于企业转机而言,需要对企业所处的危机进行准确诊断,整个过程可能涉及稳定危机、获取利益相关方的支持、战略调整、组织变革、优化关键流程及财务重组,转机管理人要得到利益相关方的信任和支持,完成转机管理,需要具有较高的危机处理能力及经营管理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同样可以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债权人和股东在重整中会争夺破产控制权,债权人控制论从剩余所有权及企业价值最大化观点出发,认为重整企业中债权人才是真正的剩余所有权人,主张债权人拥有剩余控制权,并控制重整过程中公司的经营活动。重整制度改变了以往的契约式公司治理规则,代之以债权人参与及司法监督下的治理方式。管理层既向股东负信托义务,也向债权人负信托义务。股东控制论认为,重整中的公司其剩余所有权人是模糊的。股东和债权人都可能是剩余所有权人,其利益又是相互冲突的。剩余所有权理论不适用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重整制度是把不同的请求权人约束在同一个目标之下,实现重整中的公司价值最大化,立法出于对效率和公平的考虑,重整公司治理目标常常是公司价值最大化,为了降低成本和解决信息匮乏问题,确定了债务人企业主导的重整方式。但这种模式存在问题,因为管理层有拖延重整程序的激励,管理层不能从清算中受益,却能从重整程序中得到控制权收益。现行重整法律一般给管理层提供了过多的控制重整权力,造成滥用重整程序。

解决DIP重整模式的方案是破产管理人模式,即由管理人主导重整程序。这需要破产管理人具有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或者在经理人市场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以及个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实际上这些机构和个人难以胜任上述工作,而具有丰富“问题企业拯救”经验的资产管理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提供投资服务。破产重整是一个综合性的程序,涉及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内容,债务人企业要进行融资,发行债券及实施债转股等活动,除了作为投资者之外,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在资产管理及重组等方面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服务。

3.担任管理人。在企业转机和破产重整中,管理人的作用至关重要。企业转机管理并非一个司法程序,转机管理可以由危机企业自行实施,也可以由危机企业专业处理机构来实施,但一般由后者来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危机企业谈判确定的转机方案来担任管理人。而在破产重整中,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可以由债权人会议确定或由法院指定。我国破产法采取由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的方式,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

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风险控制

(一)重整融资风险控制

重整融资的风险主要在于重整结果的不确定性,对融资的风险控制主要通过对融资的监督和提高收益率以及立法和司法保护。对融资的监督可以通过在融资协议中设定相应条款的方式。

1.规定限制性条件。如规定在限定的日期出售公司资产或者重整方案得到法院批准;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一定的现金流标准,规定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只有债务人特定的营运费用和经营活动才能使用重整融资。通过循环贷款的模式控制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借款间隔一段时间到期一次。每一次到期时融资人对债务人进行评估,如果认为债务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会继续循环一次。

2.参与重整公司治理。可建议债务人管理层聘请首席重组官作为专业人士指导债务人重整。首席重组官协助管理层制定重整方案。资产管理公司有权提出首席重组官候选名单,或参与对首席重组官选任和解聘,甚至要求撤换债务人管理层。

大部分国家的破产立法并未明确规定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美国破产法第364条仅规定重整融资人可以享受到清偿优先权,并没有规定融资人可以行使撤换管理层或者参与经营决策等公司治理权。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融资人的权利未具体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可见《企业破产法》也没有赋予融资人参与重整中的公司治理的法定权力。但实践中重整融资人通过融资协议参与公司治理却在不断扩展,重整融资人利用重整融资协议控制重整中的公司的经营活动也是重整模式向市场化发展的结果,是对债务人及其管理层过度操纵重整程序的纠正。为控制风险,融资人应注意将融资协议作为重整方案的一部分通过法院批准而取得强制效力,重整融资条款就具有了强制力。融资人还可充分利用立法对重整融资的特别保护。

3.完善法律制度和规则。降低重整融资风险吸引投资者,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则。美国破产法给破产融资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集中体现在第364条,该条(a)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在正常的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无担保信贷和承担无担保债务,则该融资可作为管理费用,享受第一优先受偿权;(b)款规定,对非属于正常业务范围,在法院批准的前提下,债权人同样可享受上述优先权;(c)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不能得到无担保贷款,法院可以批准融资人获得“超级优先”管理费用请求权,或者批准融资人获得针对没有担保负担的财产的担保权益,如果财产有担保负担,则获得从属性担保权益,即该担保权益的地位从属于既有的担保权;(d)款规定,如果债务人企业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法院可以授权重整融资人获得担保利益,这种担保利益优于或等同于现有的担保利益,但必须给予原来的担保债权人以充分的保护。

发行证券是重整融资的重要方式。由于重整企业是困境企业,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需要特别进行规定,美国破产法规定了重整中公司发行证券的豁免制度。美国破产法第1145(a)(1)条规定,为交换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或债务人破产申请前的股票而发行证券,债务人可根据重整方案发行证券而不必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申请注册陈述。“与债务人联合制定重整方案的联营公司”或者“根据重整方案继承债务人的公司”发行证券也适用上述豁免程序。第1145(a)(3)条为投资人在公开证券市场交易请求权提供了立法支持。该款规定:根据本条(a)款(1)项指定的方式向本条(1)款规定的市场主体以外的市场主体要约出售或出售任何证券,该市场主体都不构成1933年证券法2(11)条意义上的承销商。此外,重整中的公司的一些非证券性质请求权也可以通过非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因此,我国破产法也应做出相应安排。

(二)请求权交易风险控制

企业破产重整需要一个良好的请求权交易环境与机制。比如,在三鹿破产案中,河北国信资产运营公司以20%价格收购普通债权人债权成为国内首例破产债权收购,这是一例不成功的非完全市场行为的收购,收购过程凸现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则的缺位。

立法应为请求权交易创造宽松的条件,在此基础上进行明确的规定。请求权交易更多属于市场行为,因此,破产法不应禁止该交易行为,并且不应过多限制受让人的权利,而是为交易创造条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受公司法限制的,以维护其人合性,但在重整状态下,这种限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破产重整是公司一系列契约的再安排。破产法立法应关注继受者的权利问题,请求权或利益的收购者拥有和原始请求权人或股东同样的权利和限制。

由于请求权交易会产生控制权的转换,受让者可能会滥用权力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请求权受让人也可能有敌意的目的,如竞争对手出于阻碍重整而进行交易。因此,法律在鼓励交易的同时,必须进行必要的限制。交易程序公开、公正是基本的原则,需要规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受让人的信托义务;禁止操纵和欺诈活动。法院可以对交易进行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审查和批准,推行交易备案制度,在交易达到一定比例时,借鉴上市公司收购的强制要约制度,以保护中小债权人及股东利益。

参考文献:

1.李曙光,王佐发.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政法论坛,2007(1)

2.斯图尔特•斯莱特,大卫•洛维特.涅槃:危机中的企业转机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4)

制定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为杜绝损失浪费,更好地管理资产,国资公司应严格规定对控、参股企业资产管理的授权额度;并监督企业制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使资产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兵团国有资产管理的劣势

1、对兵团的资产状况不清楚

当前国资公司对兵团的国有资产了解不清,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不能科学的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国资公司不能及时的组织人力和物力对所辖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进行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只能了解大致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对兵团产业的管理水平。

2、高端管理人才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也在不断的增加,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虽然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主要管理建设兵团的财务工作。但是却缺乏大量专业的管理人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严重的阻碍了国资公司对当地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兵团党委直接委任。这种情况虽然保证了监督管理人员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但是却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再加上我们单位分管的这一部分兵团的经营项目成分比较复杂,监督人员不能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对我们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督,影响了公司对兵团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控制兵团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兵团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在企业也内部设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委员会,然后在兵团高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兵团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兵团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过这种方式将兵团的国有资产管理细致分化,成立专门部门管理。通过监督小组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外部对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兵团的监督小组和企业的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联系。通过兵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两个监督管理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合作,加强控制兵团资产管理的风险。

(二)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

针对兵团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我们要有计划的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现在随着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对兵团的经营项目综合管理,使兵团的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持续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对增加的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由于缺乏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使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极易出现风险。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只有针对性的引进大量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对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时处理建设兵团的经济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减少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促进建设兵团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持续增加。

(三)加大考核力度

国资公司要树立以最少资产投入获得最大效益产出的资产管理理念。一是加强对控、参股企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指标的考核,杜绝出现只关心资产购置,不关心资产效益产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控、参股企业的节约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业绩考核。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经营业绩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和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负责人奖惩制度、任期考核制度及财务监督制度,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推进,才能把考核工作做好。

(四)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加大对投资的监管

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要指导企业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评价和应对体系。切实加强现金流量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压缩资金占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此外,还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办法,严把投资方向,严格投资程序,严管投资项目,严控投资成本,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严禁超过自身实力的过度投资。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5)

基于JAVA EE平台的项目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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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风险管理论文

探讨现代风险管理

摘 要:本文简要探讨现代风险管理。科学合理的风险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其价值;相反,缺乏风险研究将不仅威胁企业本身,甚至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所以在当今多变的社会环境下,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

关键词:金融;风险;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风险管理是如何影响企业经营与运转,并分别分析不同理论的优长与不足,旨在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提供参考。

一、风险的定义

风险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其结果是使经济实体产生损失。它可以分为两大类:经营风险和金融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公司的决策人员和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失误而导致公司盈利水平变化,从而产生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或由于汇率的变动而导致未来收益下降和成本增加。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

二、权衡理论和啄食顺序理论差异

目前,风险管理理论主要派系包括权衡理论和啄食顺序理论。权衡理论强调在平衡债务利息的抵税收益与财务困境成本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时的最佳资本结构。这是种静态分析方法或库存理论,可以通过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风险。例如,负债可能导致的财务危机成本威胁。然而,企业产生负债并不总是坏的一面,有时它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所得税支出。啄食顺序理论首次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梅尔提出的,即在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中首选内源融资;在外源融资中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中首选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中首选债券融资。其中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外部融资又可分为通过银行筹资的间接融资和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直接融资(直接融资包括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所以从本质上说,啄食理论认为存在一个可以使公司价值最大化(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的价值最大化)的最优资本结构,并且以对不同性质的资本进行排序的方式,给出了决策者应当遵循的行为模式。权衡理论和啄食理论之间的差异。首先,在权衡理论中,权益和债务之间应该有适当的比例,只有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债务才是最佳的资本结构。无论权益或负债太高都不利于企业运作。然而,啄食顺序理论认为企业应该采取最低的融资方法,以使风险最小化。另一个差异是对债务的处理是两种不同方式。权衡理论里债务是用来减少所得税支出,使企业能够保持充足资金。在啄食顺序理论中将对比不同的债务风险,从而考虑哪种债务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虽然这两种理论之间存在差异,但是权衡理论和啄食理论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这两种理论都是基于莫迪利亚尼和米勒的理论研究,这两个理论均是基于实用主义而不是单纯的理论研究,他们同时都观察到不同的融资方法都会影响市场价值。其次,他们都证实,债务融资优于股权融资。虽然权衡理论和啄食顺序理论对融资的不同看法,都是寻求最好的方式来使企业实现最大利润和最小风险。

三、案例分析-索尼公司的风险危机

风险对于国际企业的威胁极为严重,因为他们影响的不仅是企业本身,可能也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影响全球。以索尼公司为例,索尼成立于1946年,总部位于日本东京,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主要从事生产电子产品,如今是一个可以代表日本文化的多元化企业。索尼的产品主要是音频、视频、信息、通信、半导体和电子元件等电子产品。电子产品尤其是PC电脑行业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索尼的竞争对手如IBM、联想、戴尔和华硕均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索尼公司凭借其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良的设计成为行业的领先者,许多厂家也将索尼元件作为其生产原材料之一。作为国际性的行业龙头企业,索尼同样面临许多风险。根据索尼2006年公布的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显示,索尼陷入了巨大的财务困境。通过财务报告可以看出,尽管索尼公司收入增加156亿美元,增幅8%,但是与过去同期比较毛利润却降低将近94%。索尼财务报告解释这种情况有两个原因:一是问题电池召回事件,这一事件不仅严重破坏了索尼公司的品牌信誉,同时使索尼遭受约4.29亿美元的巨额损失。除此之外,2008年索尼企业再次召回有问题电池,此次召回影响范围是全球PC电脑制造行业。由于索尼电子产品质量的良好口碑,许多著名的PC制造商都使用索尼电池作为其生产的一部分,如富士通,戴尔和联想。问题电池召回事件同样也降低了这些公司的声誉,导致消费者对整个行业失去信心。一些公司正在考虑起诉索尼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这进一步使索尼的品牌形象受损。二是索尼的电子娱乐部门SEC损失惨重。索尼投资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和推广PS3游戏机项目,PS3的研发成本极高。但是由于负面信息和整个行业的不景气,世界各地的PS游戏机销售量大幅下降。索尼公司的风险管理需改进的方面:首先,索尼需降低其信用风险。由于召回问题电池事件使索尼公司声誉受损,股东动摇对索尼的信心,直接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下跌。索尼为解决这个困境可以通过增股派息,以表明企业对未来仍然是乐观的,从而增强消费者和股东的信心。下一步的改进是提高管理市场风险能力。巨额损失是由于索尼电子娱乐部门SEC不关心市场风险的结果。如果风险管理者意识到PS游戏机市场现状和对市场销量预测正确,从而确立以成本最小化为首要目标的站略,那么损失将不会如此巨大。此外,索尼公司在SEC部门投资最多,一旦对市场预测错误,那么它将面临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索尼公司将资本分散在不同的投资领域,那么风险可以被分散转移或是避免。由于风险可能对企业存在消极影响,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界人士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高风险带来高利润,但是追逐高利润同时如果决策失误,其损失也是十分惨重的。企业如何规避风险并保持效益?一般来讲,企业管理者会通过保险弥补损失。但这是处理风险的消极方法,因为它处理的仅是风险的结果。随着风险管理的发展,现代社会通常使用四种手段处理风险,分别是风险保留,自我保险,转移和避免。风险保留是发生频率低、产生结果牵涉面小的常用方法;自我保险通常需要一个风险池或风险准备金;转移是指风险发生频率较低,但潜在的后果严重,这样的风险通常被转移到第三方来规避;避免风险是企业无法承担的风险,这样的风险通常是高频率发生以及后果严重,意味着企业风险的潜在收益不能弥补风险成本。除了以上方法,企业投资多样化也是有益的,所谓投资组合,分散风险。例如: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说法。多元化的投资可以降低风险而回报却不显著减少。仍以索尼企业为例,索尼企业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来支持企业的运作以抵御风险。在研发PS游戏机产品时,外部环境即市场,全球PS游戏机销售不如往常。索尼可以研究为什么消费者降低了对PS游戏机的购买,是否是因为产品过时还是PS游戏机已经有其他更好的替代品?如果是这样,替代品有何优势,PS游戏机可以在哪些方面改进等等。对市场的深入研究,索尼可以制定战略然后重新安排对PS游戏机的投资,应把更多的资金用于产品促销而不是开发技术。对于内部环境,索尼企业可以努力保持资本结构足够强大,为更高更集中的投资SEC部门提供支持力量。

四、结语

总之,本文针对的是风险理论的机会和威胁,并以索尼公司为案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建议。风险管理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经营与运转,不完善的风险研究会导致企业遭受财务危机。管理者只有重视风险,才能使企业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康尼.《经营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的理论关系》.企业财务与会计杂志.1982(2).

[2]克劳伊.风险管理要素.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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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6)

1风险管理理论的兴起,发展及现状

风险管理问题最先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德国。1931年美国管理协会首先倡导风险管理,并在以后的若干年里,以学术会议及研究班等多种形式集中探讨和研究风险管理问题。风险管理问题逐渐得到了理论探讨和一些大企业的初步实践,但风险管理问题真正在美国工商企业中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得到推广则始于50年代。1963年,美国出版的一本手册中刊载了《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引起欧美各国的普遍重视。此后,对风险管理的研究逐步趋向系统化,专门化,使风险管理成为企业管理中一门独立学科。风险管理协会的建立和风险管理教育的普及,表明风险管理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美国的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RIMS)和美国风险与保险协会(ARIS)是美国最重要的两个风险管理协会。1978年日本风险管理协会(JRMS)成立。英国建立有工商企业风险管理与保险协会(AIRMIC)。风险管理方面的课程及论著数量大增。70年代中期,全美大多数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均普遍开设风险管理课。美国还设立了ARM(AssociateinRiskManagement)证书,授予通过风险管理资格考试者。协会的活动为风险管理在工商企业界的推广、风险管理教育的普及和人才培养诸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促进了全球性风险管理运动的发展。1983年在美国风险与保险管理协会年会上,云集纽约的各国专家学者,讨论并通过了“101条风险管理准则”,作为各国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这标志着风险管理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1986年10月在新加坡召开的风险管理国际学术讨论会表明,风险管理运动已经走向全球,成为全球范围的国际性运动。现在风险管理理论是风险全过程管理理论,也即是说整个的风险管理过程是一个闭环系统。随着风险处置计划的实施,风险会出现许多变化,这些变化的信息可及时反馈,风险预测和识别者就能及时地对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从而调整风险处置计划并实施新的风险处置计划,这样循环往复,保持风险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就能达到风险管理的预期目的。其新的发展趋势是整和管理,即充分整和企业的资源来应对风险。世界项目管理大会把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作为大会的四大主题之一,以及各种期刊上有关项目风险管理论文的不断增加,都表明人们已极为重视对项目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在实践上,现已涌现出不少新一代面向项目的企业——项目型公司,国外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的所谓风险管理公司。但是,目前在我国还很少有专门从事企业风险管理的咨询机构。

2房地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现实意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想使运作的项目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应当对其进行系统的风险管理,建立自己的风险防范体系,这对企业自身的发展甚至推动行业的规范化都有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企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及不良后果,从而促进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目的的实现。

(2)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被动应对风险向主动管理过渡。

(3)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强应对风险的意识。古人云:“思其所以危,则安矣;思其所以乱,则治矣;思其所以亡,则存矣。”其字里行间透视出强烈的风险意识观念。在当今这个风起云涌,变化莫测,竞争异常激烈的社会中,我们的房地产投资者更应树立风险意识。

(4)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丰富其应对风险的手段。通常的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手段单一,不成体系。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敏感性分析,建设阶段的保函保险等,各自为战,很少考虑之间的相关性、系统性。

(5)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通过计划、控制、监督等多种管理智能,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正确的处理策略,从而构成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在房地产开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融资、资本金等多方面政策的规范,房地产开发群雄逐鹿中原的局面不会很久了,有一大批开发企业将消亡。开发企业面对增多的不确定因素和加大的风险,必须有风险意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手段,才能在未来房地产开发行业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李洪娟.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评价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2014.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7)

 

1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风险

房地产开发是指一些开发机构合伙或独立通过土地买卖与改造,房屋建设或建筑物翻新,供他们自己和他人使用,从而达到他们的社会和经济目的的过程。论文写作,风险。这一种通过预测未知的将来需求而进行的产品开发过程。因而,不确定性是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的根基,风险与房地产开发时时相伴,处处相随,这是由房地产产业本身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

(1)空间上的固定性。

空间上的固定性作为房地产的风险因素,一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地产开放商自由选择地段的权利,另一方面,房地产商品的价格与该建筑地块所处的社会经济及地理条件的优劣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社会经济与地理环境条件的变化是复杂的,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起作用,是不依开发商的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开发商在进行投资时,必然面临并承担因环境条件变化而带来的风险。

(2)投资规模大。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综合性工程,从购买土地到房产建成出租或经营,涉及许多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巨额的投资使开发商面临筹资、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

(3)开发周期长。

房地产开发从投资分析、现场勘察、购买土地、建造房屋到刊登广告、签署租赁或销售合同等,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一般来说,开发期越长,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开发后期的费用和建设项目的租金或售价就越不确定,风险相对也越大。论文写作,风险。房地产开发中,很难在一开始就能对整个开发时期的建设费用和收益做精确的估计,一般只能进行预测。而长期开发中市场供求的变化,消费者的偏好,材料价格的涨跌以及竣工后社会经济形势的兴衰都是难以准确预测的。

(4)开发条件差,环境恶劣。

由于房地产的固定性和体积庞大,基础设施和房屋的开发建设不可能像一般工业产品生产那样在封闭、温暖的厂房内进行,而房地产开发必须现场露天作业,开发受到各种恶劣自然气候条件的影响。而现阶段,我们无法对自然条件的发生予以准确预测,更无法完全加以控制。现场作业又使开发商面临洪灾、火灾和意外事故等的威胁,这导致了开发建设中的不确定性。

(5)开发过程环节多,涉及面广。论文写作,风险。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政府的规划、建设、市政、房管、道路、环保和消防等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当地居民、施工、设计和材料供应等单位,某一环节处置不当都会影响开发进程。例如从事旧城区改造的拆迁户安置问题,一两个“钉子户”拒绝出售自己房屋的所有权或要价过高,就会使开发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付出高昂代价,要么放弃整个项目;若在困境中举棋不定,也会因拖延时间而付出代价。

2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风险的特征

一般来讲,房地产项目风险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多样性: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过程涉及到社会、经济、技术等各个方面,因而其风险也表现出多样性,相互间的变化也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关系。

(2)变现差: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投入资金量大、周期长,并且房地产市场是个不完全市场,房地产也不像其他资产如存款、国库券等可以随时变现,因而其变现风险也较大。

(3)模糊性:即不肯定性,表现为风险形成的模糊性和由于风险导致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结果的不能事先肯定。

(4)损失性:风险既有因财务管理无法预计或无能力防止所致,也可能由于管理者决策失误,控制失灵而丧失了本应获得的利益。

(5)补偿性: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具有风险,因而投资者一般对承担的这一风险在经济上要求补偿,这一补偿也叫风险溢价或风险回报。

(6)激励性:风险与竞争是同时存在的,承认和承担风险,将把企业推向背水一战的境地,必然使企业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3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风险管理应用现状

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周期长,项目开发过程中影响因素众多,不确定性始终伴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所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的应用的必要性,下面列举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的实例,以作参考:

湖南张家界国家自然保护区,为开发旅游资源,增加接待能力,在景区建设了大量旅游接待设施。1998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进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考察时,认为景区出现城市化倾向,未批准其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单。此事引起当地政府警觉,为此,自1999年8月,张家界市政府启动了恢复核心景区原始风貌工程,计划到2002年底,消除核心景区内所有不协调的人造痕迹,在不久的将来,全面恢复原始峰林状态。论文写作,风险。这一举动对景区原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4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已有较多文献阐述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的研究,其研究包括了技术、经济等多个方面。

在经济发达国家,早已对房地产开发风险引起了足够的重视,1949年法国著名管理学家Henri Fayolgh在《一般管理和工业管理》一书中正式提出了风险管理,并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本世纪50年代在美国发展成为一门学科,在许多高新技术领域中大量应用,特别是在军事工业中,使美国在多项技术上领先于世界水平,著名的“101条风险管理准则”成为许多国家管理的一般准则。英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了“风险工程”的概念,并已广泛用于大型工程,如1976年北海油田输油管线工程,采用风险分析方法提高了项目的安全系数,并节约了投资。1979年伊拉克火电厂工程招标中,用风险咨询,对技术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结果不投标,以后证明是十分正确的。在非洲一些欠发达国家,风险管理发展也极为迅速。在尼日利亚,1994年对全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系统的风险分析。论文写作,风险。为推动风险管理在发展中国家的普及,1987年联合国出版了关于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The Promotion of Risk Manage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UNCTAT DocumentNo.To/B/C/3/218 of 14 TH January 1987)

近年来,中国国内风险理论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发展也很快,各个行业的研究和管理人员均意识到风险研究和应用工作地重要性,纷纷根据行业的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大大丰富了风险理论的内容。

结语:本文主要论述了选题的背景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研究的现状,并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论文写作,风险。论文将遵循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等风险管理的一般步骤,将系统可靠性研究方法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识别和评估中。

参考文献:

[1]李雪莲,何有忠.建筑企业风险评价技术[J].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2003,02:P30~32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8)

一、引言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尤其是我国金融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发展的同时我们也遇到了重重挑战。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越来越高的风险,如不良贷款数额巨大、违约率增加、资产负债比例不理想等问题。因此,银行需要积极寻找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方法。与证券经理人一样,银行必须通过积极买入和卖出可能的信用风险敞口,或者通过管理新业务和现有业务的更新来最大化贷款组合的风险调整回报。这就直接导致这一个现实:已被成功应用于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中的现资组合理论(modernportfolio theory,MPT)必定要被应用到信贷风险管理之中。范磊(2003)分析了现资组合理论在贷款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指出了现资理论能在风险管理中应用的原因,并指出了运用过程中遇到的挑战,最后提出了MPT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启示。胡利琴等(2009)基于组合理论研究了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整合和资本配置问题,在考虑风险相关性的基础上,构建了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整合和资本配置的一致性模型。

银行对不同信贷资产进行组合管理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在将MPT应用到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又有很多障碍。本文将分析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与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异同,“同”是MPT应用于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异”就是将MPT应用于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遇到的挑战。

二、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与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异同

(一)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与银行信贷组合管理的相同点

首先,资产性质相同。证券投资组合管理研究的资产是证券,它是一种风险资产,投资组合的过程就是将证券组合,从而将单个证券的风险通过组合分散化。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资产是贷款,它也是一种风险资产,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过程就是将不同种类的贷款进行组合,进而减小系统风险。两者管理的资产性质都是风险资产,管理的过程就是将风险分散化。

其次,目的相同。依据证券投资组合管理,投资者无非是想寻找一个有效的资产组合使得自己的收益最大。一个有效的资产组合是指在预期收益率给定的情况下能使资产组合的风险最小或在风险水平给定的情况下使资产组合的收益最大。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中,银行的目的也是使自身的收益最大化。如何选择信贷资产从而使其收益最大化就类似于建立一个“有效”的资产组合,分散持有风险资产无疑是在给定的预期收益率的情况下降低组合风险的有效途径。因此,银行管理者为了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倾向于持有分散的信贷组合。

(二)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与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的不同点

第一,研究对象不同。早在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马克维茨就已经开始研究投资组合理论,而后又有很多学者对投资组合理论进行了扩充。夏普(1963)利用单指数模型衡量证券的风险特征,提出了单指数模型(又称为Sharp模型或市场模型),使马克维茨繁琐的计算大为简化。夏普、林特纳、莫辛及法玛进而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对证券价格、风险-收益关系和风险衡量做出了明晰的描述。托宾则进一步把投资组合理论推广运用于所有实际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分析上,形成了“资产选择理论”。可以看出,他们的研究对象都是证券。但是,银行信贷组合风险管理研究的对象是信贷资产,即贷款和其他信用资产。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9)

一、引言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能力的高低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衡量指标,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2017年的两会上也提出了“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论述。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创新是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思想创新等。企业技术创新的长期性和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大量的资金需求难以从传统的融资领域获得满足,故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机制日趋受到企业的青睐。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二、文献回顾

通过搜集整理文献发现,目前学术界关于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的研究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定论。

一方面,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丁文丽(2004)运用数理分析与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对“风险投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助推器和催化剂”这一规范经济学论断进行验证。结果表明,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之g确实存在着长期稳定的相关关系。周侠(2009)通过协整分析证明了风险投资和技术创新两者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关系,并构建了风险资本市场与技术创新的理论模型和计量模型,证明了风险投资与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风险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有刺激作用。彭素芬(2013)分析指出:在整体上,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正向影响,风险投资每增加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提升6%;风险投资对产业规模壮大、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影响力扩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赵武等(2015)采用我国1994-2012年风险投资、科技投入与创新产出的数据,运用线性回和PLS回归实证分析风险投资、研发投入等对创新产出的差异化影响。实证结果表明:风险投资、研发投入均对创新产出有正向促进作用。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研究发现,风险投资不能促进技术创新。何伟(2005) 研究发现,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时依靠自筹资金56%,国家科技拨款占26.8%,而利用风投资金仅占2.3%,我国风险投资并没有在创新成果转化上提供应有的支持作用[5]。陈见丽(2011)以中国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通过实证检验发现:风险投资的参与并不能为高新技术企业带来更多技术创新资源,也不能促使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更多技术创新成果和效益。李明龙(2012)利用1993-2010年18年的相关数据就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投资能够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产生正效应,但作用并不是非常明显。晏发发等(2016)通过实证分析指出,风险投资和R&D经费支出与技术创新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作用的贡献比四年前有所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并没有很大;研发经费支出仍然是影响技术创新的主要因素。

学者们对风险投资是否促进技术创新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除了可能受研究方法、选用样本、选取指标和数据的可得性等不同的影响,是否还因为存在一些权变因素而加强或减弱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呢?对此,谢雅萍、宋超俐(2017)指出宏观环境、市场周期、行业和区域特征等因素会作为影响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调节变量。微观层面上,本文拟从被投资企业的角度出发,选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征作为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产生作用的调节变量展开分析。

三、高管如何调节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看,风险投资主要是指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把资本投入拥有高新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而获得股权,旨在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产出及商业转化,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一般通过IPO、股权转让和破产清算等形式退出被投资企业从而实现潜在的高收益。从风险投资的作用机制看,风险投资机构不但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还可利用自身资源为企业提供后续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指导商业计划等非资本增值服务。本文是拟从被投资企业的视角进行研究,高管的职权范围决定了其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风险资本运作方面,因此文中侧重于风险投资的资本运作如何促进技术创新的投入、产出和商业转化能力的提高。

2.高级管理人员

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界定存在着差异,考虑到高管的职权范围与风险资本在技术创新中运作的相关性,本文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高管对企业运营管理拥有决策权和控制权,是完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因此,高管的基本特征会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主要从高管持股、受教育程度、从业经验、年龄和性别等特征分析其如何调节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二)高管的基本特征增强或削弱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

高层梯队理论认为,由于内外环境的复杂性,管理者不可能对其所有方面进行全面认识,即使在管理者视野范围内的现象,管理者也只能进行选择性观察。故企业高管的特征影响着他们接受风险投资后在组织层面战略决策的选择,进而影响着技术创新产出与商业转化。本文从高管是否持股、受教育情况、从业经验、年龄和性别展开分析:

1.高管是否持股决定其是否与股东利益趋同而致力于技术创新

自从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委托理论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作为人的高管有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忽视甚至损害作为委托人的股东的利益,无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为了降低委托成本,股东经常会对高管采取一些激励措施,比如股权激励。

从融资的角度看,企业接受风险投资后有充分的资金可以投入技术创新活动中。但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投资所得的业绩增长可能要等到一下任高管任职时才能体现。如果该企业的高管仅作为职业经理人而不持股,则他们会增加对自身利益的诉求,更多地追求在职期间的业绩增长,不重视甚至阻碍企业的技术创新;如果该企业的高管因股东给予的激励而持股,则容易与股东形成利益趋同效应,愿意并致力于技g创新活动进而提升企业的价值。因此,高管持股可能会增强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否则,会削弱甚至抵消这种正向作用。就上市公司而言,高管激励中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所占的比例越大,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就越多。

2.受教育情况影响高管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的认知能力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管的综合认知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成为企业可持续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受教育程度高低决定了高管的知识体系不同,这不仅影响其专业技术水平而且会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高管往往拥有开放的心态,容易接受新事物,比如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已接受风险投资的条件下,风险投资机构一方面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也会指导或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受教育程度较高的高管更容易把握国家宏观经济和所属行业动态发展中的新契机,对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知,同时能够融合并科学配置风险投资机构带来的非资本资源,进而增强对技术创新产出以及商业化的促进作用。

另外,高管受教育的专业背景不同也会调节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具有高新技术类专业背景的高管更熟悉甚至自身拥有技术创新过程中所需的技术,更好地优化技术创新团队结构,规避技术方面的风险,最后通过提高产出能力而增加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而具有经管类教育背景的高管人员,则在分析市场风险、选择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模式等方面占有竞争优势,最后通过致力提高商业转化能力而增加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3.从业经验使高管更愿意投资“具有经验优势”的项目

根据西蒙的决策理论,有限度的理性导致企业高管寻求“符合要求的”或“令人满意的”措施。高管“符合要求的”或“令人满意的”的衡量标准除了受专业技术水平的判断,也会受其从业经验的影响。如果高管有研发方面的投资经验,在决策时注意力焦点通常会在自己熟悉的领域上,他们会更倾向于开展那些能准确感知风险的创新项目,并在指导过程中发挥自己的经验优势;如果高管较少涉足研发领域,在接受风险投资后的技术创新过程中难免会“摸着石头过河”,这可能会削弱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正向作用。

4.年龄和性别影响高管对技术创新的风险容忍度

年龄和性别是影响高管风险偏好的重要因素。如果高管的年龄越小,则他们越愿意冒险,选择创新性战略从而获得潜在的高收益;如果高管的年龄越大,则他们规避风险的态度越明显,进行战略决策时越谨慎,容易丧失“市场先机”,难以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大展拳脚”。另一方面,女性一般比男性更加厌恶风险,这一内在特质使得女性高管偏向选择风险更低的投资项目。技术创新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活动,年龄大的高管和女性高管往往是风险回避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自主创新的愿望,降低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贡献。

四、结论与研究展望

综上所述,高管持股与否、受教育情况、从业经验、年龄和性别这些基本特征都会影响他们在工作中的态度以及选择偏好,进而影响企业的战略决策行为。虽然企业接受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技术创新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但并不代表技术创新的产出以及商业转化能力就相应提高,因为风险资本在技术创新中的具体运作会受到高管决策行为以及执行能力的影响,故高管的基本特征是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产生作用的调节因素。

但是,本文的结论仅基于理论以及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基础上而得出,尚未结合实践中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后续研究中更全面、更具体地对相关结论加以证实。

参考文献:

[1]丁文丽.基于最优规划模型的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关系的时间序列分析[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l),52一54.

[2]周侠.风险投资与国内高科技产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J].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彭素芬.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中国数据的检验[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4]赵 武,李晓华,朱明宣,庞加兰.风险投资、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产出的差异化影响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5年第7期.

[5]何伟.风险投资与高技术创业企业技术创新[J].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6]陈见丽.风险投资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吗――基于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管理(工商管理.企管纵横),2011年第2期.

[7]李明龙.我国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作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10)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历史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和人们对金融风险认识不断加深的产物。最初,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偏重于资产风险管理,强调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这主要与当时商业银行业务以贷款等资产业务为主有关。20世纪6O年代以后,随着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扩张,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转向负债风险管理,强调通过使用借入资金来增加资产规模和收益,既为银行扩大业务创造了条件,但也加大了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

20世纪7O年代末,国际市场利率剧烈波动,单一的资产风险管理或负债风险管理已不再适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应运而生,突出强调对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协调管理,通过偿还期对称、经营目标互相替代和资产分散实现总量平衡和风险控制。

8O年代之后,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有了新的提升,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更加深入。特别是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存贷利差变窄、衍生金融工具被广泛使用,市场环境的这些变化都显现出原有资产负债风险管理理论存在的局限性。在这种情况下,表外风险管理理论、资产组合管理理论、金融工程学等一系列思想、技术逐渐应用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深化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正式出台并不断完善,标志着西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也意味着国际银行界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新《巴塞尔协议》

8O年代至今的2O多年,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模式和内容获得巨大发展的时期,回顾2O多年来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几乎都凝结在《巴塞尔资本协议》当中。因此,对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来讲,《巴塞尔协议》的诞生和完善,是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革命性的成果。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报告的产生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此后,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对于银行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亚洲金融危机、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银行危机都进一步使人们认识到,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因素交织作用而造成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新巴塞尔协议全面继承以1988年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一系列监管原则,继续延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着手从单一的资本充足约束,转向突出强调银行风险监管从最低资本金的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约束等三个方面的共同约束。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原则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风险范畴进一步拓展。尽管信用风险仍然是银行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但新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破坏力,并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映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上了反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根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构成,并依其承担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充足率。在新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为8%的最低要求。与此同时,新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使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不断改进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新资本协议中,委员会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状况、资本充足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

新巴塞尔协议充分体现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理念的发展方向,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规范下的银行竞争将是以风险识别、度量、评价、控制和风险文化为内容的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竞争。

三、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

按照国际银行风险管理的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特点和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发展方向将体现为五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风险管理内容由信用风险向信用、市场、操作性风险转变。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银行的风险南原来的信用风险为主发展到多种类型风险共同作用,从发现风险到形成损失的时间大大缩短。与此同时,国际银行业对各种类型风险的认识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在逐渐提高,风险的管理由管理单一风险到管理多种风险、由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走向集中管理,体现了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未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不仅要对信用风险进行管理,而且应更加重视市场、操作性、法律等各类风险的管理;不仅强调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而且应更加重视对人为风险因素的控制;不仅将可能的资金损失视为风险,而且还将银行自身的声誉损失也视为风险。

第二,风险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向直接、间接管理相结合转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还比较简单,一些银行风险管理还主要以直接管理为主,如审批授信项目、清收不良资产等。但从未来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看,要进一步发挥间接风险管理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一些时效要求短、批量化处理的银行业务,如资金业务、零售业务,要进行间接管理,运用模型用定量分析工具、进行国别风险、地区风险、行业风险、企业风险等分析,结合信贷审查等直接管理形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对象由单笔贷款向企业整体风险转变,由单一行业向资产组合管理转变。目前,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企业经营特征、资本运作的形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审核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为主要内容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已经不能适应防范风险的要求,子公司、关联公司、跨国公司等复杂的资本运营模式使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和隐蔽,这就要求风险管理要由对单笔贷款的管理向对企业的整体风险转变,不仅要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查。还要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股权结构、对外投资以及全部现金流。同时,要把风险管理的视角从一个企业扩大到整个行业、市场的变化,在微观分析的基础卜强调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最终过渡到资产组合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制约下的组合模型的管理。

资产风险管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66-03

引言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全球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新之一,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最先使用这个金融创新工具进行融资,成功地改善了金融环境和促进了金融制度的发展。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际运用还处于起步阶段。2005年11月,以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为试点项目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标志着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正式拉开序幕,时至今日,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中国资产证券化行进的脚步并非一帆风顺,而是步履蹒跚、举步维艰。究其原因:除了市场因素,不乏操作风险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结构烦琐、操作流程复杂,要顺利实施这项工作,对各参与方的协调配合、组织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存在的操作风险较多。

操作风险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① 2003年,国际清算银行(BIS)下属的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资本的计算和监管框架。从而金融风险被定义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三大主要风险 [1]。

目前,中国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研究还限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随着证券化实施项目的深入,对操作风险的研究也事在必行、迫在眉睫。本文将操作风险理论运用到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中,文章试图从量化的角度对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的操作风险进行评估。并通过实际风险分析给予检验。使我们真正认识到操作风险的存在,也为资产证券化的监管机构全面而系统分析金融风险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一、 操作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从全球范围看,尽管操作风险近些年来给不少金融机构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巴塞尔新协议也从制度化的角度对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近乎标准化的要求,但迄今为止,已经建立起有效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金融机构并不多见,操作风险的管理结构、程序、方法、工具和模型也远远没有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那样成熟。特别是定量化研究,还处在一个探索与发展的阶段。

尽管操作风险的定量管理难于其他风险管理,但人类不畏困难、勇于追求的脚步一刻都不会停止。由于操作风险涉及到人的因素,以及它涵盖了很多低概率但是损失程度大的损失事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操作风险一直被视为是不可度量的,或者至少是很难用数量方法度量的。但是随着监管机构对操作风险的重视、更多成熟的统计方法和模拟计算技术的介入,以及损失事件历史数据累积日益丰富,最近两年出现了一些用来度量操作风险的数量模型。巴塞尔委员会2004年提出了计算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三种方法:基本指标法(Basic Indicator Approach)、标准法(Standardised Approach)和高级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后来,专家学者们也提出了一些不同于巴塞尔委员会的方法,如在险价值方法,极值理论,波动率模型,神经网络模型,CAPM模型,信度理论、Delta-EVT模型等。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模型的度量也不是万能的,其效果还有待检验,真正成熟、准确的模型还没有出现。按照操作风险度量的出发角度不同,有学者将这些数量模型分成两个大类: 由上至下模型和由下至上模型 [2]。

由上至下模型(Top-down Models)是在假设对企业的内部经营状况不甚了解,将其作为一个黑箱,对其市值、收入、成本等变量进行分析,然后计算操作风险的值。使用这种思路建立的模型包括:标准法、基本指标法、CAPM 模型、波动率模型;由下至上模型(Bottom-up Models)是在对企业各个业务部门的经营状况及各种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有了深入的研究之后,然后分别考虑各个部门的操作风险,最终将其加总作为整个企业的操作风险。按照这种思路建立的度量模型包括:高级衡量法、在险价值方法、极值理论、神经网络模型、信度理论、Delta-EVT模型等。

21世纪以来,国内学者对金融领域操作风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巴曙松(2002)分析了操作风险的特点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相关规定的演变,并讨论了当前国际金融界通常采用的操作风险衡量方法;沈沛龙、任若恩(2002)对新巴塞尔协议中关于操作风险资本金计算的理论依据和计算框架进行了剖析;叶永刚、顾京圃(2003)等学者依托中国建设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分析和设计,其中专门论述了操作风险控制问题;中国工商银行总行(2003)也从自身实际出发对内部控制与评价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研究,大量援引内部案例说明了操作风险防范问题;蒋东明等学者(2004 )从管理程序和组织结构再造的角度研究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问题,并设计了一种中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程序的模式 [3]。

这些研究工作从操作风险的度量技术、管理机制、监管机制要求等方面出发,对操作风险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和设计,极大地推动了操作风险理论的发展。

二、定量研究

在金融领域的内部损失数据建立不完全的情况下,对操作风险定量研究最好的选择是由上至下模型,从公开报道中获取需要的数据达到我们的目的。本文使用CAPM 模型,针对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项目: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进行定量研究。

(一)模型引入

CAPM 即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的缩写,最早由Chase Manhattan Bank使用,是金融领域广泛应用的资产定价模型,最简单的CAPM模型讨论了特定资产的预期回报率或要求回报率同回报率的不确定性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即在有效市场上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4]。套用CAPM模型衡量操作风险时,考虑各个风险因素对目标变量的影响。计算目标变量的方差,然后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因素所造成的方差从中剔除,将剩余的方差作为操作风险值。因此,按照选取目标变量的不同,就依次有了证券因素模型、收入模型、成本模型等。其中,收入模型的度量结果优于其他模型(樊欣、杨晓光2003),因此,本文实证分析所使用的研究工具是以收入为目标变量的CAPM模型。

收入因素模型将企业的净收入作为目标变量,然后考虑可能影响净收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因素,净收入的波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这些因素解释,而余下的那些不能解释的部分将被作为该企业由于操作风险引起的波动。模型如下:

rt=a+b1 +b2 +b3 +…+c

其中,rt 是企业的收益率,pit是第 i 个风险因素的收益率,bi 代表了对这些因素的敏感程度,即系数。由于操作风险引起的净收入波动:

σ2=σ2total (1-R2)

假设净收入的波动服从正态分布,那么根据正态分布的特点,我们将 3.1 倍标准差作为操作风险,这样就包括了 99.9%的置信区间。这样基本就可以包括了操作风险引起的未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

OpRisk = 3.1σ

该方法的前提是市场的有效性,即认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已经在净收入中表现出来。

(二)数据选取及变量分析

2005年11月,中国以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为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建行建元发行有效期从2005.11.10~2037.11.26 ,开元一期从2005.12.21~2007.6.30。为了交流和研究的需要,专家和学者们专门建立了资产证券花网站(省略),里面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本文从中选取了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受托机构公开报道的财务数据,这些数据翔实、准确、可靠。

根据CAPM模型对数据的要求,分别以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净收入为被解释变量,一般来说,影响净收入的因素是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而操作风险的度量大小是除去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剩余值,因此,文章转换为研究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对净收入的影响关系。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决定信用风险损失的因素是贷款人违约(LGD)或提前偿还贷款(prepayment);决定市场风险损失大小的主要因素是利率变动或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强以及国家GDP、CPI等。证券化项目的收入来源于资本和利差,由经验与多次试算,本文选取影响净收入的变量:违约率、提前偿付率、利差,本金①等作为解释变量。因此,模型的形式为:

Income=a+b1(capital)+b2(Loan-Deposit)+b3(prepayment)+b4(LGD)

(三)统计结果

用SPSS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回归计算,分别计算净收入总方差、R-Square.操作风险对应的方差、操作风险对应的标准差,以及0.1%水平下操作风险的估计值。得出结果如下:

表1 统计结果

在上表中,操作风险对应的方差= 净收入的方差×(1- R2),操作风险对应的标准差为操作风险对应方差的平方根值, 0.1%水平下操作风险的估计值为 3.1 倍操作风险对应的标准差。

方差分析表中的R-Square 值反映了因变量的方差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模型所解释,它的值越接近于 1,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越强。在本文的模型中, 能被模型所解释的那部分是由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造成的,不能被模型解释的方差被认为是由操作风险引起的。在建行建元的结果中,R-Square 值为 0.859, 说明 85.9%的方差可以由模型解释, 即操作风险占到总方差的 14.1%。在开元一期的结果中, 回归模型的R-Square 值为 0.975,即模型可以解释方差中的 97.5%。同时也说明操作风险在总的方差中占到 2.5%。在国际上, 业界一般认为操作风险在总风险中占有比例为 10%~ 20%,本文的实证结果与国际判断基本吻合,无论是事实,还是偶然,至少我们可以断定,目前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中存在操作风险。

表1还可以看出,从操作风险的绝对值看,开元一期大于建行建元,但开元一期2005年11月发行证券化贷款额度为41.77亿元,而建行建元发行额度为30.17亿元。从相对值来看,开元一期单位资本金的操作风险小于建行建元。

三、实际风险分析

为了更进一步验证上面的统计结果,我们可以考察实际的情况,虽然不能取得内部损失数据,但可以通过公开的信息资料作出判断。从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收集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两家受托公司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信息情况,对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下表是截至 2007 年 4月1 日建行建元和开元一期的诉讼仲裁对比数据表(见表2):

表2 资产池中进入处置程序的信托财产情况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建行建元在2005年至到2007年初,涉及到诉讼处置18起,非诉讼处置39起,而开元一期在这期间没有发生信贷资产中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情况。但开元在2007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收入数额因未能达到最低募集资金额而失败。

对建行建元来讲, 虽然每次报告几乎都有诉讼或非诉讼的司法程序出现,并且时间越后情况越严重,但多数是由于信贷资产拖欠、违约等情况,应该归于信用风险; 同时也不排除受托机构或贷款服务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内部控制不足出现错误产生纠纷、或者资产选择的失误等,这部分损失属于操作风险。

在上面的结果中, 我们惊讶地发现:开元一期在本文考察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一讼或非诉讼的司法案件。难道真是开元的经营管理无可挑剔吗?通过对比,建元的基础资产是15 162笔住房抵押贷款,开元是由51笔涉及电力、电信、铁路、石油、采矿等行业的资产组成,与建元相比,开元基础资产优良、管理难度小,因而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小,而这一基本事实能够在CAPM模型的定量分析中反应出来,说明了模型的运用有其合理与可信的一面。

开元2007年发行的失败客观上归咎于市场因素,发行时,中国资本市场利空消息不断涌现,已发行债券产品流动性不佳,但主观上也反应了人员的操作失误:选择时机不成熟,选择对象不合适,产品设计不合理等等,与操作风险有关。

结论

经过上面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资产证券化的操作风险可以使用CAPM模型进行度量。尽管其结果可能不太准确, 但是仍然可以从结果中对证券化业务操作风险的数量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因为它毕竟给了操作风险一个可以衡量的工具。可以使用它来帮助监管机构或者投资者评估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证券化机构也可以使用它来改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2)以收入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操作风险值的大小。通过实证研究,从2005年12 月至2007年4月,中国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所产生的操作风险在合理范围内。目前,开元一期的操作风险小于建行建元。(3)损失数据的质量与数量是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研究中获得的数据历史太短, 并且是公开报道的数据,排除了内部欺诈、隐瞒的可能,仅仅反应的是高频率低风险的那一类损失,在操作风险中只能算是“冰山一角”,影响了我们对结果可靠性的判断。资产证券化操作风险乃至于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量化分析与评估还任重而道远。因此, 为有效地测定操作风险, 金融机构本着对自己负责的理念,应当收集和积累“实话实说”的内部损失数据,尽可能地让数据更加完整、更加真实,为发展由下至上理论模型,建立更加实用、有效的操作风险度量研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Basle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Operational Risk Management.省略,1998-09.